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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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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第1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

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关键阶段

顶层方案设计审慎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为发挥专业化优势和防止部门利益,中央按照业务范围和工作性质,将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这提升了对方案设计质量和要有较高共识度的要求,但共识一旦形成,即具备更为扎实的基础。同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中央坚持了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等原则,明确了进度服从质量、宁慢勿乱等思路,并且在方案设计进程中及时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进行了更大范围的调研和座谈。频繁的交流、耐心的沟通乃至热烈的争论以及地方国企改革方案的陆续出台,为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夯实了基础。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已先后出台。

地方积极探索与待令启动。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省市已陆续出台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但由于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主要方案尚未出台,地方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践中,特别是在自行理解和探索一些原则和方向时,一定程度上存在怕踩红线、等待政策现象,实质性改革举措还不多。随着顶层设计方案的陆续出台,地方国企改革的积极性将会得到释放。

企业跃跃欲试与存有顾虑。受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思路鼓舞,企业对新一轮改革充满期待,特别是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兴趣浓厚。由于中央层面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方案还没有出台,企业也存在一定顾虑:国有企业主要关心如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非国有企业主要考虑如何参与及能否保持适当话语权等问题。相关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将会规范企业的改革行为和促进参与程度。

完善国资管理体制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

某种意义上来说,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对象已不是国有企业,而是国有资本及其之后的党政机构。由于政府在国有资本布局和国有企业治理中具有主导地位,“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现行国资管理体制在促进国企做大做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越位”和“缺位”并存、行政化管理方式为主、国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为给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国资监管机构需要转变职能和转变管理方式:一方面,需要将与公共管理相关的职能移交给其他政府部门,摆脱“婆婆+老板”双重角色于一身的定位,以更为纯粹地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另一方面,需要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从偏重于行政化管理方式转向以市场化管理方式为主。 现在,一些地方已开始通过梳理监管事项、建立国资监管清单等方式,来规范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保障企业经营自、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清理障碍

现存的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一部分是由于过去改革不到位积累的,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仍有大量办社会职能机构和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展缓慢等;也有一些是改革后旧体制回潮或国有企业近年来盲目扩张导致的,主要表现为人员回流和辅业回归。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凝滞了国有资本的流动性、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和价值,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先行解决的基础。

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关键仍然是“人往哪里去和钱从哪里来”。对于国有企业职工身份问题,可以采取“人资分离”和安排一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式加以解决,同时应明确划断时限以终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这一已不合时宜的做法,逐步改由依照《劳动合同法》、主要通过劳资协商等来解决。对于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应分类解决。能否恰当地消化改革成本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举措,要建立中央、地方和国企的改革成本分摊机制,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结合,探索更市场化的资金筹集渠道。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夯实基础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提升国有企业改革效率与活力的关键,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由于一股独大等原因导致不少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等方面仍有较多问题,让国有企业成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独立市场主体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

新一轮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遵循市场化方向,优化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深化人事、薪酬和劳动三项制度改革。目前从地方经验来看,主要是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和促进董事会建设,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以市场化为导向、完善并切实落实“三项制度”;消除企业内部行政化的思想意识和运行机制,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等。

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在完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本次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各方对此期望很高。目前来看,将竞争性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地方改革的主流思路之一;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将一些业务或二三级公司拿出来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成为主要的改革方式。如果顶层方案设计对哪类资产能否混合、如何混合及非国有资本能否控股,员工持股中的“员工”范围界定、持股比例及方式等关键问题,能给出标准或指引,将会有助于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利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来实现国有企业丰富生产要素与民营企业灵活经营机制的互补、融合,特别是要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引资”的同时,更要“引制”和“引智”。此外,要防范潜在风险和避免可能的负面效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这一保障性文件的出台,体现了对此类问题的重视。最后,在划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改革底线后,还应进一步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用容错机制鼓励改革,用纠错机制降低试错成本。

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是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核心环节

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两类公司”)是本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两类公司”能够直接持有股权、对出资企业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职责,接受国家所有权政策制定机构的公共管理,与出资人是委托关系、与控参企业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运行机制可以参考汇金模式、借鉴淡马锡模式,通过公司治理渠道、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和影响控参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实现国有股东“人格化”,做“积极股东”但不干预控参企业日常经营;基本功能是国有资本运作平台、体现国有资本的双重属性和实现“双重隔离”:“两类公司”的运行要兼顾国有资本的资本性和公共性,特别是要发挥流动性、突出公益性;以“两类公司”为界面实现政资分开、以“两类公司”董事会为界面实现政企分开。

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和努力,中国的国有企业在规模与实力、政企关系、公司治理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在中国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兴衰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竞争力,这要求我们摒弃对国有企业的先验判断,明确改革方向、统一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更为务实理性地进一步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提升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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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

2014年12月1日,被称为白酒行业首单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正式落地。据老白干酒业公告显示,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3500万股,共有5家投资者参与此轮增发。此前,贵州茅台、山西汾酒、沱牌舍得、剑南春等酒企先后传出欲改制的消息。

自严控“三公”消费的政策出台以来,一线白酒企业茅台、五粮液等以及二线白酒企业中的山西汾酒、水井坊、沱牌舍得、酒鬼酒等业绩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下滑,白酒行业一度陷入了寒冬。

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大幅缩减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条目,“中方控股”条目数从44条减少到32条。其中,“名优白酒须由中方控股”一条的取消,意味着外资也可参与白酒行业的整合。

“白酒行业并非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是经济改革很小的一方面。无论是民营控股,还是国有控股以及外资控股,只要有利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就行。”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周健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但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白酒混改没那么简单。他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目前,国家层面的具体混改方案尚未公布,许多具体政策不明确。”

这也让很多酒企对混改持观望态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许多酒企担心混改之后,在法律上是否有保障。因此,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应该允许企业试错,要有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权益,规范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白酒企业90%为中小企业,且多为地方国企,很难平衡各方利益。九里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作权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牵扯到方方面面利益,从公司主营业务很难推进混改。例如,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酒企的混改都是从销售公司开始。严格意义上讲,这并未进入混改的实质阶段。

第3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

转机制、增活力,积极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根本手段。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比例已经比较高,按资本测算整体超过了40%,个别竞争类国企甚至达到了80%以上。但在具体实践中,还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监管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难以满足市场化的要求。二是一些基础性和垄断性行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比例还非常低,非公资本很难进入。针对这两个突出问题, 《意见》推出了多项改革举措。

首先,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这些领域都是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相对集中,国企大多以独资或绝对控股的形式存在,均存在着经营机制僵化、劳动生产率低下、竞争力弱等弊病。在这些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有利于企业转变机制、去除弊病,降低社会公共成本。其次,推动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企业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国有企业母公司绝大多数仍保持国有独资。尽管底下实现了“层层混合”,但由于母公司没有实现市场化,“老体制管新体制”,使得众多各层级子企业也难以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推动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或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就是要破解国有大企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三,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因地制宜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在结构、质量、规模和功能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异,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各不相同,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不宜“一刀切”。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红线范围内,允许地方先行先试,鼓励探索新手段、新模式、新机制,有利于激发地方改革积极性,也有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去产能、化僵尸,加快实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

在上一轮经济增长中,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表现出两个特征:一是国有资本增量投资大量投向基础性领域和重化工行业。二是存量国有资本仍存在于大量不重要的行业和领域,退出和转移速度很慢,而且经济效益持续恶化。国民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国有企业这种“向重集中、过于分散”的结构特征面临着严峻考验。一方面,大量布局于基础性、资源性及重化工行业的国有企业面临着行业产能的严重过剩,利润大幅下滑,亏损面持续上升,经营遇到了严重危机;另一方面,大量低效率、低产出的国有“僵尸企业”又存在于各个行业,而且只增不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已成为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迫切任务。

去产能、化僵尸是今年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上一阶段国有资本不断向钢铁、煤炭、有色等领域集中,从根本上决定了国有企业必然是当前去产能的主力军。譬如在煤炭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占全行业的比例接近60%,煤炭上市公司中90%以上的市值都由国有控制,行业前20名企业中有19家为央企或地方国企。国有领域同样是“僵尸企业”的重灾区。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由于特殊的管理体制、特殊的政企关系、特殊的职工身份,更易成为僵尸企业,也更难出清。去产能、化僵尸,既要政府主动作为,更要创新体制机制,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意见》明确指出,要制定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指导意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并实施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的方案,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同时,《意见》也指出,要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破垄断、促开放,大力提升行业市场化程度

第4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

国有企业是A股上市公司的中坚力量,市值占沪深两市总市值的半壁江山之上。2015年9月13日晚,中国中铁和中铁二局加入停牌行列,宣布因筹划重大资产整合事项停牌。目前A股有逾40家央企上市公司处于停牌状态,大多数停牌原因为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其中,中远、中海集团旗下的中国远洋、中远航运、中海发展、中海集运、中海科技5家上市公司2015年8月10日起停牌。

民生证券宏观分析师朱振鑫指出,本轮国企改革的一大优势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比以往更完善,为推动国资证券化创造了条件。国资证券化一方面可以解决谁来买国有资产、谁来盘活国有资产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的竞价和监督促进政企分离,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出炉,本轮深化国企改革有四大看点值得资本市场期待。

看点一:推动国企整合重组,重点是在央企层面。朱振鑫称,近期央企强强联合的思路主要是针对龙头企业进行整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品牌”,避免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产生恶性竞争、自相残杀,拓展海外市场、加快产能输出。未来央企整合方向在推动附加值较高、对出口带动作用较大、业务存在竞争性强的央企进行合并同类项,中船工业+中船重工、东方电气+哈尔滨电气、鞍钢+宝钢+武钢等整合预期较强。

看点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仍是重点。除过去一直提到的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外,广发证券分析师陈果认为,此次混合所有制部分的最大看点在于对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的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作为典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巨石已被列入首批国企改革试点企业名单,公司总裁张毓强介绍,通过推行“央企市营”,央企和民企合作,央企的实力加上民企的活力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看点三: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指导意见》提出,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专家指出,这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是做股权或资本管理,通过股权的进退、资本的流动,来实现资本价值的保值增值。

近期上海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上海国际集团就完成了国资运营“第一单”――锦江航运与上港集团的战略重组,上港集团也已将自己3.2%的股份无偿划转给国际集团。为履行平台功能,上海国际集团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了集团层面的整合重组,涉及14家公司和超300亿元存量资产。

看点四:地方国有资本运营管理试点值得期待。陈果表示,在顶层设计方案出台的过程中,已经基本解决了国企改革中的分歧,后续国企改革方案出台将会更加顺利,资本市场不需要等待太久。在国资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之后,各地改革也会加速推进。

2015年上半年一些地方国资改革已加快推进,广东、上海、深圳等地改革领跑全国。广东省面临国资体系资产证券化率低,提高资产证券化率的诉求比较强烈;上海作为地方国资重镇,已先试先行。

第5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

三大运营商不约而同地选择在互联网等新兴业务领域迈出混合所有制的第一步,既有从全局出发的政策考量,也是面对业务融合与竞争不得不做的现实选择。 新兴业务领域的混合探索

基础电信业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不同国企的功能界定、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国家安全维护等问题相互纠缠,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等待有关部门统筹确定一揽子改革方案。

相比较而言,竞争性的增值电信业务较为单纯,按照中央关于改革措施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要求,在混合所有制上先行一步顺理成章,也可以为将来主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积累经验。

面对OTT业务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行业内愈演愈烈的竞争,运营商的传统业务收入增长乏力、成本大幅上升、利润开始下滑、“管道化”风险显现,面向互联网的内容、应用、能力开放平台等新兴业务在运营商长期产业布局中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

运营商将自身的业务转型概括为三条曲线(语音、流量、内容和应用)的博弈,如果说语音曲线是运营商跟时间在赛跑、流量曲线是运营商之间网络和服务的比拼,那么内容和应用曲线则是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面对面地短兵相接。

其实,三大运营商很早就已经开始在互联网领域布局。

几年来,虽然得益于母体的资源支持和互联网产业的繁荣,这些互联网业务单元在客户规模、业务收入等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长,但总比互联网行业慢一拍,错过了支付、位置、社交等一个又一个业务爆发的时间窗口。

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运营商的互联网业务单元从人员结构到体制机制都继承了电信行业的老套路,组织僵化、流程繁冗、养尊处优、缺乏动力、创新不足,开发、决策、运行、激励机制与互联网水土不服。而业务单元的股权结构或者话语权格局相对单一,更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想按照互联网行业的规律改造运营商的互联网业务单元,就必须通过引入合作资本、调整优化股权结构来实现公司治理和运作方式的实质性改变,混合所有制自然成为题中之义。

但混合所有制仅是运营商互联网业务战略中的一环,同时也不仅仅是引入其他投资者和员工持股那么简单。

事实上,运营商此前组建的互联网公司也不乏与他人合资者,比如中国电信的易信和中国移动的卓望,但产品和运营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便是在公司治理和运作过程中没有赋予其他股东足够的话语权,导致公司过多继承了电信行业的体制机制,市场化程度严重不足。

在这场混合所有制的长跑中,如果说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实现员工持股是出发点,那么新公司基因上的“去电信化”和关系上的契约化便是两个落脚点,而按互联网行业规律办事和坚持市场化原则,则应作为跑道贯穿始终。 基因上的去电信化

基因上的“去电信化”并不是简单否定运营商母体对新公司的一切影响,而是在引入投资者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者互联网基因的带入,帮助新公司按照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规律重塑战略、再造组织、搞活机制、打造产品。

重塑战略的关键一在于开放,二在于取舍,必须在战略上克服电信业全程全网、但求我有的封闭保守思维和片面追求“大而全”的产业布局惯性。互联网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态环境,一个企业不可能上下通吃,也不可能独力打造一个孤立封闭的自循环产业链。

脱离了运营商母体的新公司,要学会在“成人之美”和“借人之光”中创造价值,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有限的资源和投入聚焦于存在比较优势的领域。

再造组织的核心是以集中化的生产组织方式替代属地化的利益格局,以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替代科层化的管理体系,由此来适应互联网业务一点接入和快速反应的需要。

在新技术条件下,按照专业分工开展集中化管理、运维、支撑,变条块分割的生产组织为条条下的集中专业运营,实现前端属地化、后端集中化,也是电信行业低成本高效运营的大势所趋。新公司的尝试可以为运营商母体的改革积累经验。

搞活机制是指在内部管理上给新公司松绑,允许其按照互联网行业的规律和企业实际管人管事配资源。

在用人机制上,取消国有企业用工编制的上限,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人员,以市场化手段聘用人员,突破职务职级逐级晋升的限制,按照绩效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打开专业技术人才非管理类上升通道。在薪酬激励机制上,取消工资总额的限制,推动薪酬市场化,按行业规律确定薪酬结构,推行员工持股,实施股权激励,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探索向项目团队整体授予期权允许团队内部自由分配。在考核机制上,改变传统的KPI考核模式,将核心指标由业务收入、利润调整到用户数量、占有率上来,适当关注利润率和成长率。

在投融资机制上,要为新公司的资本运作和腾挪创造更大空间,合理设定新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投融资决策权限,允许其一定额度内自行决策收购、出售、换股等投融资事项,以资本的力量撬动业务布局。在内部资源配置上,实施项目制,强化对产品经理的授权,权力和资源向产品经理下沉,开展内部不同项目团队的竞争,各项目独立核算,按照市场反应配置资源,机构间的协作可以内部结算,团队内的激励可以自由决定。

在退出机制上,从市场和自身实际出发有所取舍,关注退出可实现的财务回报,实现可进可退,不脱离市场化原则搞“输血”。

上述对新公司基因的改造千头万绪,归根于新公司脱离运营商母体的独立运作,而混合所有制恰恰是实现独立运作的前提和保障。

一方面,混合所有制可以帮助新公司克服改革的阻力和障碍,突破政策的限制和束缚。如果不引入混合所有制,新公司的所有投资、人员都来源于运营商母体,从理念战略到体制机制,所有的企业基因都难免随着人员和文化而带入,触及既有利益格局和传统运作方式的各项改革将举步维艰、突破无门。

同样,不引入混合所有制,用工、薪酬、决策等机制都还必须受制于有关国有企业监管政策的刚性约束,在重大商业决策上也更容易受到非市场化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一旦在混合所有制上取得突破,公司则可能享受国资委对此释放的政策红利,回归正常公司治理也有利于公司回归市场主体地位。

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可以为新公司带入互联网行业基因,并提供资源和业务上的协同。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新公司的基因,所引入的便不能只是财务投资者,而必须是战略投资者,能够帮助新公司脱胎换骨、伴随新公司持续成长,包括互联网行业的巨头、专注于互联网领域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

他们要么是公司进入互联网领域的教头和资助者,能够在战略制定、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为新公司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可信赖的资本支持,通过人才、经验、模式、资本的输出帮助新公司尽快适应新的竞争环境;要么是新公司的协同者,能够与新公司实现资源协同和产品互补,能够彼此提供入口、内容、通用能力,帮助新公司选择符合自身实际、契合流量战略、有利能力布局、具备成长性的项目,可以尽快融入互联网的生态环境。 关系上的契约化

如果说基因上的“去电信化”是混合所有制的鲶鱼效应使新公司回归互联网行业规律、焕发内部活力,那么关系上的契约化则更具聚焦于按照市场化原则调整新公司与相关主体的外部关系。

从契约的角度重新定义新公司与运营商母体、战略投资者、董事会、管理层、员工等相关主体的关系,落脚于改进公司治理和理顺合作结算两个方面。

混合所有制下,新公司应当建立一套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公司法理论将公司看成一系列明示或默示的合同安排,即所谓的公司“契约关系”理论。在公司这种经济现象中,各种组成人员通过一系列合同明确各自的角色,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最终缔造公司的存在。这一理论有效地解释了公司与组成人员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和公司意思自治原则。

从上述理论出发,引入混合所有制之后,新公司与运营商母体之间便不再是类行政化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运营商母体只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与其他战略投资者、持股的管理层和员工在股东地位上并无二致。

公司章程作为他们制定或接受的共同契约,对他们产生约束力。股东只能在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事项范围内,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尽管运营商可能是大股东,但也只能和其他股东一道,通过行使表决权来选择董事、决策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要章程有规定,股东的表决权甚至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并且任何股东都不能随意干涉公司事务。

运营商母体必须改变通过发文件指挥下属公司的管理方式,不能对公司的具体业务指手画脚、横加干涉甚至越俎代庖。公司运作的独立性将因其独立人格而获得法律确认,并凭借多元股权结构最终得以落实。

相应地,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之间也是平等主体间的契约关系。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但其职权范围来源公司法和章程(董事、监事默示接受的共同契约)。除法定职权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进行补充性规定。

考虑到互联网行业灵活、创新、瞬息万变的特点,应当通过章程赋予新公司董事会更大的权限,比如一定金额下投融资和资产出售的决策权、股东会授权下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决策权,等等。董事、监事一经任命便在该范围内行使职权,一人一票,并对公司(而非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行使职权的行为仅代表他个人的意志、操守和商业判断,而不必听命于选举他的股东。股东会可以决定董事、监事的薪酬和激励方案,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董事、监事接受任命后,即视为与公司达成薪酬和激励协议,公司应当根据期末的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兑现薪酬和激励方案。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样享有公司法和章程(默示接受的共同契约)规定的职权,并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将权力授予公司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总经理职权进行补充,比如赋予其在董事会一般授权下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权等。董事会同样不应越权干涉总经理行使职权。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和考核方案,并由公司将其转化为与职业经理人的劳动合同。同理,核心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是劳动合同和股权认购合同关系。

在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管理中,新公司和各类组成者之间都是平等主体的契约关系,基于自愿和市场化原则而建立。各自的职权范围因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而具有确定性,不应被越权干涉。

这是一个过于理想化以至于实现起来非常艰难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它是混合所有制下新公司独立于运营商母体的方向性保障,是获得市场化活力的源泉。

除了公司治理,新公司不可避免地将与运营商母体、战略投资者展开资源协同和业务合作。这种协同和合作同样是契约关系,应当坚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在新公司成立初期,运营商母体可以将资源和能力向新公司适当倾斜,但应当将其视为投入并予以权益化。从长期看,无论是接入还是结算,都应该按市场化规则进行,应当避免电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的交叉补贴。

综合来看,运营商互联网业务单元的混合所有制是一系列复杂的业务和制度安排,不能简单化为对外引资和职工持股。这个过程要关注运营商母体的改革诉求和决心,要关注战略投资者的基因带入和协同效应,关注股权激励效果和节奏。改革的一切部署都应当围绕着新公司的独立运作展开,最终落脚于企业基因的“去电信化”和主体关系的契约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行百里者半九十。这场改革内容庞杂,过程艰难,需要系统的规划和长期的坚持。任何简单化、草率化的颟酣和莽撞,到头来都可能葬送这场改革。

无论如何,我们还是期待着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新公司脱胎换骨,真正成为遵循互联网行业规律、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市场主体,摆脱戴着镣铐在悬崖上舞蹈的危险与尴尬。

第6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

一、对县汽车队进行彻底改制

1.转换汽车队全部职工身份,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1)固定职工安置标准:在岗和不在岗的44名职工,每个工龄年都按1200元的标准进行安置(需报国资办批准,因按文件规定是800元)。

(2)现骋用的3名合同制工人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并发给经济补偿金。

(3)距正常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办理内部退养,企业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至享受退休待遇。

2.改制资金来源先用县政府改制专用资金,待县汽车队的有效国有资产出售后归还。

3、有效国有资产的处置:

一是整体出售,采取竞价或协议出售组建私营企业;二是重组扩张,通过并购或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

4、改制成本:

(1)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补助、退休人员一次性剥离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数据分单位和个人计算。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职工,应预缴的以上各种社保费。

(3)遗属补助,补助费按文件规定应预留。(如果现行政策遗属补助是在养老保险中支付就不计算了)。

(4)工伤人员补助费。

(5)按800或1200元/年工龄计算补偿费。

(6)合同制工人补偿金或补助费。

(7)退休人员预留费用。

(8)住房公积金。

(9)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生活费、集资款、抵押金、借款、贷款。

(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职工,应预留的这5年生活费按省平工资的1/3计算。

(11)失业保险。

(12)其它与车队有关的费用,列出包括的具体项目。

改制成本的计算应以企业为主,在国资办的指导下,人社、交通主管部门配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测算。为避免引起县汽车队职工的不稳定,建议经县委、县政府作出改革决定后,再开展改制成本测算、清产核资等工作。

对企业进行彻底改制,预计要2-3年时间才能完成,因县汽车队有20名不在岗职工,需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政策分别处理,情况较为复杂,工作难度较大。而且,这种方式已经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二、对县汽车队进行改革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要求,对县汽车队进行深化改革,建议采取以下3种方式之一:

1、由有实力的国营运输企业(如:西运司)兼并重组县汽车队,县汽车队现有的职工、债权、债务均由负责重组的企业来解决。

2、通过公开引资,由民营企业收购县车队,出售有效国有资产,解决改制资金,偿还债务。

第7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

国有经济的背后涉及到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不仅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而且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长远和现实意义。

国有经济改革应分类进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于国企改革的部分,最重要明确了两点: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和对国企进行分类改革。两方面改革互相联系,这里仅就分类改革讲些看法。

之所以要分类推进国有经济或国企的改革,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国有经济盘子庞大,包括了多种不同功能的企业,国家对不同功能的企业发展有不同的责任。公益功能的企业,政府必须投资支持,以便向国民提供公益服务。对一般企业,除非国家战略需要,国家不能用特别的投资支持国企,应与非国企平等竞争。因此必须分类改革,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基本功能分类推进企业改革,包括相应的资本或股权也要改革,这意味着不同的国企的改革空间和机制设计将有所不同。如对自然垄断行业,在多数情况下“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对其他企业就不一定要控股或绝对控股。

与此同时,还要分类确定企业的法律形式及基本规范。国内一直存在国企是普通公司法企业还是特殊公共法人之争。不同的企业法人法律形式,意味企业的法律规范、治理结构及与政府关系都可能不同。我认为,多数国企应是公司法企业,少数特殊企业可以按公司法与国家决定的章程规范,不必搞特殊公共法人,因为中国缺乏立法资源。

对企业的机制和行为规范设计也要分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关系。企业功能作用、经营条件和法律规范不同,其机制和行为规范设计必然有所不同。另外,包括会计制度在内的报告和监管体系也要分类设计,企业如果承担很多政策性业务,或从事自然垄断业务,企业对不同的业务必须分别核算公开报告,接受监督。

国企改革可分三步走

对国企分类,从基本面看可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国企的基本功能和产业经济性质进行分类。《决定》明确了按功能分类的原则,实际上也认可按产业经济性质分类的原则。按功能分类的原因,前面已经讨论。为什么还要按经济性质分类?这是因为经济性质不同,引进竞争机制的前景不同,相应的改革条件及监管模式也会不同。自然垄断行业,就很难引入竞争,因此要采取控股加规制的方式进行管理。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企可以分为两大类:特殊产业领域和一般产业领域。特殊产业领域存在市场失效并且与国民经济命脉和广大公众利益有关。该领域还可以再分为安全、自然垄断、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几大类。这类产业或事业有三个突出特征,一是由于技术进步、环节可分性、“替代业务”出现,整体或在部分环节会有竞争性,但总体上由于费用劣加性和规模经济等原因,业务往往是自然垄断或准自然垄断或是寡占竞争型;二是服务于广大国民的公益性显著;三是产业事业发展相对较易受非经济的政治因素或社会政治及经济的历史传统影响。

一般行业领域都是竞争性产业,包括战略性产业和非战略性产业两大类。战略性产业主要指该产业领域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用重大,例如技术含量高、经济前景大的“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和支撑或拉动作用大的支柱产业,包括能源、基本原材料、重要装备、IT电子产业中的某些领域及重要的贸易流通产业。这些产业往往都有生产和经营的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的特性,但主要靠以技术和资本实力为基础的竞争力决定产业的水平能力,不存在自然垄断问题,不使用自然形成的稀缺的公共资源(如频率、航线、码头机场等特殊地理位置),主要企业竞争力决定着国家的产业竞争力。

将一般产业领域分为战略和非战略两类,不仅是因为战略产业领域重要,还因为这些产业可能需要国家给予特殊支持。

特殊领域的主要国企,未来较长时间内国家可以继续控股,而一般产业领域的国企,国家未必一定要控股。

第二步,根据产业内现有国企的作用、地位及其发展战略,制定股权调整政策。对于一般产业领域的非战略性产业的国企,国家股可以减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企,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增资。在战略性产业领域,如果已有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就没有必要人为扶持国企。要确定这些领域企业减持的国家股下限,但这不是说要立即大幅减持,而是要明确股权调整政策,这样可以方便企业据情机动调整股权结构。

第8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

构建三元目标体系

对消费者金融保护滞后成为金融风险重要根源。长期以来,金融监管一直锚定金融稳定与金融发展双重目标,其局限性日益凸显,成为孕育金融风险内在原因。近年来,随着居民财富的积累,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纷纷争夺个人财富管理,以股票、债券、基金、私募股权等金融产品为标的,构造简繁不一的组合,加之互联网金融助力,个人根本无法清醒认识复杂金融产品,往往沦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违规理财的受害者,引发局部金融风险,对消费者的金融保护非常紧迫。

金融监管体系亟需兼顾三元目标。借鉴国际经验,应将维护个人与金融机构间的公平交易,防范金融欺诈作为金融监管目标的第三极,构建金融稳定、金融发展和公平交易的三元目标体系,惟此才能在金融立法、金融机构设置、金融市场秩序维护上做出具有前瞻性的体制和制度安排。

克服五大弊端

2015年股灾深刻暴露了中国分业监管的痛点,“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式监管,已远不能适应汹涌扩张的混业经营。当前分业体制有五大弊端。

一是监管套利。以急剧膨胀的资产管理业务为例,政出多门,标准互不相通,市场广泛借道监管偏松机构,或设计多层嵌套产品套利。

二是监管真空。互联网金融等新生事物迅猛发展,新业态横跨银、证、保,监管空白导致新金融业态野蛮生长,风险频发。

三是监管盲区。2015年股灾正是场外资金利用银、证、保各自规则,打通监管壁垒,没有一个监管部门能全流程、全链条掌握入市资金的详情。

四是监管逆势。1980年代以来英、德、法、日、美等全面走向混业监管,强化跨部门监管机制。我国1992、1998、2003年相继成立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这种分业监管是否合乎时值得思考。

五是割裂市场。建设统一市场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标,而分业监管体制把分机构监管自动延伸为分市场监管,把统一市场肢解成局部市场。

改革分业监管弊端需遵循三项核心原则。一是权力制衡原则,二是混业监管原则,三是金融生产者和金融消费者双保护原则。

在笔者看来,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有三个发力点:

一是充实央行两项职能,即宏观审慎管理职能、金融信息统计职能。央行内部可增设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局,专司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分析、监测与应对预案;增设重大金融机构管理局,对大型金控集团、混业金融公司统一监管;充实金融统计职能,完善金融统计标准。

二是合并银、证、保和其他相关部委机构职能,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范围涵盖除系统性重要机构外的所有金融机构和所有场内外、本外币金融市场。

三是成立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监管所有与消费者发生的金融业务,包括存贷款、银行卡、支付、理财等,着重保护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财产安全、自主选择、受教知情等权益,将信用评级机构和个人财富管理咨询纳入监管。

用好法律利器

金融法律是金融制度的载体和保证。目前我国金融法律存在总体薄弱、实操性不强、过多体现监管部门意志和更新迟缓等挑战。当前为规范混业经营,亟待优先解决《证券法》和《信托法》的修订与完善。

以扩展“证券”的定义和范畴为核心修改《证券法》。扩展“证券”覆盖范畴是克服混业监管痛点的普遍做法和有效手段。美国1933年《证券法》就将证券定义为股票、债券、各类衍生品以及投资合同。2006年日本修改《证券法》,将“证券”定义扩展至“金融商品”,最大限度地将具有投资属性的金融商品、投资服务纳入《证券法》监管范围。2017年我国《证券法》修订正在加快进行,建议扩展“证券”的定义和范畴,为混业经营和监管奠定法理基础。

按照国际惯例扩展信托法的内涵和m用范围。《信托法》是另一部管理混业经营的基本大法,目前我国《信托法》实践上面临几大难题,如将之狭义地局限为信托公司法。从国外经验看,并没有信托公司这类金融机构,《信托法》重在管业务而非管机构,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当事人权责利进行规范和明确。我国财富管理乱象丛生,根本原因是《信托法》虚弱和虚置。建议尽快启动《信托法》修改,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管理的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全部纳入《信托法》规范之下,着重完善信托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委托人忠义制度、公益信托制度。

从分工与配合看,《信托法》解决的是理财各方责权利的界定与划分,以及信托财产的隔离与保护,属于商业组织法范畴;《证券法》解决的是公开发行的条件、信息披露、三公交易等,属于投资者或消费者保护的范畴。

推动国有银行混改

目前,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无论是规模占比,还是影响力,国有经济在金融业中的统领地位都是第一的,而在金融业中,银行业的国有经济成份尤为突出,总资产占比超过60%。

国有经济占据金融业主导地位有利于宏观调控,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化解局部金融风险,有利于配合国家重大经济战略部署。然而,在获得上述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集中可归结为低效率。

建议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银行业国有经济改革需要加快步伐。

一是将几家国有大银行逐渐改造成国有资本占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二是将中、农、工、建、交、邮储六大行之外的国有股份制银行改造成以民营资本为主、国有资本为辅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是加快民间资本开设中小银行的审核步伐。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吸收本地存款、向本地发放贷款,类似于美国的社区银行。

第9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产权结构

中图分类号:F42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031-03

国有企业经过37年的渐进式改革,已取得显著成就,基本建立起较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治理结构也能与市场经济接轨,国有资本的利用率也显著提高。从近10年来看,2005―2014年,国有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从2.82万亿元增长到4.96万亿元,年均增长5.8%;实现营业利润从1 622.18亿元增长到2 557.92亿元,年均增长4.66%。

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也面临诸多挑战。加入WTO后,中国经济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实力相对较强的国有企业身负“走出去”的战略使命,直面国际市场竞争压力的冲击。从国内经济环境看,我们已经步入工业化后期,原有的依靠廉价劳动力和丰富资源的经济发展方式亟须转型,产业结构需要同步升级,国有企业同样面临转型的阵痛。

改革的实践证明,原有的一元产权结构已经不能支撑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取得发展。国有产权中产权归全民所有造成的结果就是产权界定的模糊性,没有一个具体的法人能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负责。在多数国有企业中,产权主体单一化导致企业治理结构混乱、效率低下,“内部人控制”严重。产权国有的另一大弊病是多层次委托关系。国有产权使得企业具体法人缺位,政府只得作为委托人将经营权委托给人(企业经理)行使,这种带有行政色彩的委托关系的直接后果就是责任与收益不对称,造成企业利益的损失。因此,国有产权企业比其他所有制企业有更高的成本,常常陷入行政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困境。但是,我们国家国有企业数量众多,涉及到各行各业,众多的国有企业有各自不同的属性,因此改革不能一概而论。

(一)公共服务性国有企业

公共服务性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出于保障公民利益、国家安全的目的而设立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评判标准是国家政策目标的完成程度,作为普通企业首要目标的盈利必须要放在承担政府公益性、政策性特殊职能之后。公共服务性国有企业涉及公共交通、公共卫生、义务教育、国防建设等领域。

身负特殊职责的公共服务性企业的数量有限,仅占全部国有企业的10%,但社会作用无可替代。对于这类企业,为保持其公益性,政府应当担任其直接控制人,保持其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阻止其他资本的进入。同时,这类企业的改革目的是建立有效监管体系,使得国有资本可以更有效率地创造社会福利。应通过单独立法的手段,基本实现“一企一法”、“一行业一法规”,以法律和行政政策手段来治理和调节企业经营活动的具体细节。从本质上看,这类企业是国家机器的一种零件,其存在的意义是帮助国家实现某一特定公共目标。

(二)垄断性国有企业

垄断性国有企业是指兼有公共服务性和一般竞争性混合特征的国有企业,处于这两者之间。这类企业往往因为担负一定国家使命而形成垄断地位,既要为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也保持了一般企业的本质,努力实现自负盈亏。垄断性国有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资源垄断型企业,如石油、天然气、矿产等,这类企业掌握稀缺性资源而形成垄断;一类是提供特殊产品的国有企业,包括邮政、电信、城市基础设施等,这类企业因其自身特殊性质形成垄断。

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应当由市场来指引,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通过改革使企业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系。从产权角度来看,这类企业应当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在竞争性环节引入其他资本参与改革进程,形成相对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实现在政府监管下的有序竞争,企业自负盈亏。这样就能既保持国家的控制地位,又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同时也降低国有完全控股所带来的高昂的监管成本,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利用。

分开来看,对于资源垄断型国企,当由市场决定商品价格,以此来限制企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应积极制定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保持资源的可持续性开采,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于企业经营获得的利润,扣除企业发展所需后应当先按国家所占股份上缴中央财政,再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惠及全民,使得人民能够真正享受到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应有的福利。

对于涉及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因为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以社会公共性作用为主,经济性作用次之,力求以最大限度保证公共福利最大化,经营成本具有递减性,所提品的价格一般在平均成本水平上,保持盈亏平衡、不赔不赚。

(三)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

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指不承担任何特定“国家职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这类企业实际就是国家利用国有资本投资设立的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利润的企业,涉及食品、机械、建筑、汽车等领域。

这类性质的国有企业约占全部国有企业的60%―70%,所占比重最大,数量多、覆盖范围广的国有中小企业和产业竞争度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属于这类企业。国家应不再为维护这类企业的行政性垄断地位而制定特殊的法律或政策,减少行政保护,让其在市场中与其他性质的企业公平竞争,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统一要求规范企业行为。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由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包括国有、集体、非公有和外资)多元投资,通过资本联合或经营联合,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企业财产组织形式。①对于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就是要使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加自身内在驱动力。

首先,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聚集大量资本和资源,突破单一投资者资金不足的限制,就可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其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使企业获得独立法人地位,以市场竞争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企业脱离国家行政隶属,国家也从企业控制者的身份转变为股东一员,不能再使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管理,将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分离,有效实现不同性质产权的顺利融合,使企业本身的自主竞争力充分发挥。再次,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各种产权主体为维护自身利益会相互制约,可以避免单一产权企业中“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弊病,从而建立起科学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企业决策对股东和产权所有者直接负责。最后,混合所有制实现的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自主决策参与竞争,最终建立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

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从不同方面同时进行。第一,继续深化股份制改造,通过相互参股、兼并收购、拍卖、转让、中外合资、规范上市等多种途径调整和优化产权结构。②第二,通过健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废除、修改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为其他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开辟通道,其他资本的引入可以优化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以获得更多资本回报为目的的投资,会激励企业提高效率,做出科学决策。第三,我国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取得发展,国有企业是进入国际市场的先锋,但由于我们发展市场经济时间尚短,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引入实力强大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成为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参与者,在为企业带来丰厚资本的同时可以学习外资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帮助我国企业迅速成长,在国际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第四,产权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也要保证相对稳定性,因此要严格审核投资者的资质,避免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道德风险的投资隐患。经审查资质优越且能带来长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以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参与者。第五,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不能是一沉不变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中产权是可以流动、可以交易的,各方投资者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交易和置换产权,建立一个可以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产权交易的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保证多元化产权改革发展的基础,国有产权得以自由流动、重组。第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国企来说,实行员工持股既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模式,同时也是重要的激励措施,这也是改变国企的痼疾之一――陶然教授所提的“工作激励低效率”的很好的方式。③可以实现两方面目标:一是可以减少高层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保证企业行为是长期性的、可持续经营的;二是员工作为企业股东能够从自身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多努力,为企业带来活力的同时增加职工个人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公平。

将以上三种类型的国有企业改革途径总结如表1。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能够使企业以高效率、高竞争力完成企业使命,使国有企业既能支撑起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又能带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总结三种类型的国有企业改革前景来看,公共服务性企业应坚持国有独资的单一产权,政府以严格的预算管理和单独立法监督企业;垄断性国有企业应根据其获得垄断利润的方式和企业自身性质出发将垄断利润惠及全民;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应通过产权多元化改革借助各方力量更好融入市场经济,提高国有资产的盈利能力跟竞争力。

由此路线进行改革会使国有经济内部的结构趋于优化,公共服务性国有企业的比重会逐步提高,垄断性和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比重会有所下降;国有经济更多地通过质量和可持续性来保持控制力和影响力。要达成这一目标,公共服务性国有企业可能要用15―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构建适合它们的从上至下的管理体制;垄断性国有企业由于针对不同企业需要不同的改革方案,所以改革所需要的时间是不统一、不确定的;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初具规模,为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它们大概需要10―15年的时间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产权多元化的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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