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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确保11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于2014年7月底完工。
二、工程实施的范围及重点
实施范围:11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自镇村至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线路走径涉及镇所辖的5个行政村。
实施重点:解决好11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杆塔的征占地、临时占用耕地的协调补偿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11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同志任组长,供电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规划局、国土局主管副职,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局,办公室主任由供电局副局长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工程项目征收占地、建设的指导、协调、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非法阻挠工程施工等突发事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正常施工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国土局负责为11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杆塔占地提供补偿依据,对项目工程临时占地复耕进行监督;市供电局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占地的征迁、补偿及项目各项建设工作,同时作为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市安监局负责抓好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相关乡镇负责配合市供电局做好工程占地的征迁、补偿工作,积极向被征地群众宣传电力工程项目政策,协助供电局解决项目实施工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乡镇要通过入户等方式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讲解电力设施占地补偿的政策规定,为工程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建立协调机制。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征占地、补偿等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协调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严格补偿标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青苗赔偿、占用土地补偿等补偿标准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占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20xx年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条例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xx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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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xx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4.5万元/亩左右。
居民不满补偿和征地方式
岳西县温泉镇解放村,这个位于丘陵地区的小山村风景优美,百姓生活一直安宁富足,但是,从2011年3月份岳西县温泉镇政府为国际养生产业园区开始征地以来,村民们宁静的生活被打破了。截至目前,仅温泉镇解放村已经有514亩耕地被强行征用。在不久的将来,他们祖祖辈辈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将成为一个集旅游、休闲、房地产和商业于一体的地方。
在解放村村中心的一条小河两岸,一大片土地被围墙围住,里面各种机械声轰鸣,这里将被建设成养生产业园区项目的温泉小镇,是一个纯地产项目,土地平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挖地基作业。
据解放村村民高有(化名)介绍,目前产业园区正在建设房地产和放养园项目,放养园项目目前还未开工,温泉小镇项目共征用该村330多亩土地,每亩耕地补偿为29820元,青苗费另外作价补偿。
“我们4口人,只有不到两亩的耕地,这次基本都占用完了,征地补偿款不到5万元,青苗补偿费有几万元。”高有告诉记者,除了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外,当地政府既没有给村民上养老保险,也没有对村民未来生活出路作出任何规划。
“如果种地,我们家每年能收入十几万,但是现在就补偿这么点钱,以后怎么生活?”早在征地之时,高有不同意征地,被当地派出所请去“喝茶”,“现在补偿款还没到手,补偿太低,如果不提高,我是不会去领的。”
针对农民提出的补偿款过低问题,记者采访了开发商安徽盛世天源国际养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该中心总监姜庆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电子版答复材料(材料落款为“岳西国际养生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对岳西县地区村民的年收入提出不同的看法:“(岳西县)一亩粮食作物亩年收益1500元―2000元,茶桑亩年收益3000元―4000元,技术含量高的一些特种种植项目亩年收益可达5000元―10000元。两亩地能有十几万元的收入不符合事实。”
据解放村另外一位村民尚菊华(化名)介绍,同样的耕地,在别的地方补偿每亩地都在10万元左右,“我们只有不到3万元,这明显的不合理。”
而上述姜庆提供的电子材料也对此作出了回应:“我县收储土地价格严格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文件执行,29820元/亩。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费严格按《关于安庆市辖各县(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庆国土资〔2010〕365号)文件执行。我们不知道哪里有10万元/亩的补偿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还得知,虽然在开村民大会时,有很多村民们因补偿低不同意征地,但是温泉镇政府为每个被征地村民都在银行建立账户,把征地补偿款打入卡中,“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反正人家现在已经开始建了,补偿款也打到你的账户了,我们还能怎么样?”面对当地政府这种征地方式,尚菊华称当地村民有苦难言。
据当地村民介绍,目前安置房虽然还没建成,但是规划区部分村民已经被拆迁,补偿标准按第三方评估作价进行补偿,在安置房建成前,对村民进行部分房租补偿,补偿标准为,村民原有住房面积低于或等于160平米的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偿,超过16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米2元补偿。
另外,村民们的安置房于2011年底才开始启动,至少在2012年9月份以后才能完工,目前部分村民的房屋已经拆迁,更多的房屋已经被列入近期的拆迁规划中。整个2012年,这个地区12个村组的大部分耕地和家园将不复存在。
开工建设土地面积存疑
据公开资料显示,国际养生文化产业园区一期项目用地涉及解放村等附近12个村组,涉及耕地面积为1345亩,目前完成土地收储514亩,其中安置区117亩,文体中心183亩,风情小镇87.8亩,温泉水疗功能123.2亩。
目前安置区和风情小镇已经开始建设,但是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该项目涉及的土地中只有87.8亩是经过招拍挂取得的,其他土地至今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
2012年3月19日,针对该项目的相关用地审批手续,记者来到岳西县国土资源局,该局规划科提供的国有土地审批文件了解,有关岳西国际养生文化产业园区的土地分别出现在两次城镇建设用地批次中:2010年12月31日经过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批皖政地【2010】812号《关于岳西县2010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其中的106.5亩专门为该项目预留;2011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皖政地【2011】1037号《关于岳西县2011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其中的63.4亩专门为该项目预留。
记者在岳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提供建设用地出让记录了解到,截至目前,岳西县国土局土地出让中心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为岳西国际养生文化产业园区提供的土地不超过百亩。据这份资料显示,出让时间为2011年2月,出让金额为11409万元,保证金为2282万元,使用年限40年、70年不等,出让总面积为58550平方米,折合为87.825亩。
但按高有等当地村民所述,在围墙范围内,产业园区开工面积至少为333亩,也就是说至少有250亩的在建土地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属于违规建设。
对此,安徽盛世天源国际养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姜庆称,目前开工只有87.8亩,没有村民所说的333亩那么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地方投资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建设用地(包括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以及取土、挖砂、采石用地),乡级以下公路用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交通部门应按规定,向县、市计委(计经委)、土地管理局申请批准公路用地计划指标。
第四条 县境内地方公路用地,必须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跨地、县地方公路建设用地,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预批用地控制数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必须全部办完征地手续。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工程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用地单位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征用集体所有耕地以及果园、 苇塘、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倍计算。征用林地(林木除外)和其他非耕地,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二倍计算。
(二)年产值的计算,按县统计局统计年报资料中被征地乡的产值核算。具体计算方法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执行。
(三)被征用土地附着物(如青苗、林木、果树、房屋及其他设施等)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有关规定执行。
(四)占用无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实行无偿划拨;占用有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划拨。其补偿标准按当地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一)征用耕地以及果园、苇塘、鱼塘、藕塘,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土地年产值的二倍计算。
(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计算。
(三)征用没有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需临时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执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征用城市郊区、工矿区、县城城关的菜地,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外,还应向当地市、县土地管理局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为:征用城市(含工矿区)菜地,每亩二千元以内;征用县城城关菜地,每亩一千元以内。
第九条 县以上地方公路建设征用耕地,其耕地占用税统一按每平方米二元计征。
第十条 凡在《河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包括房屋、电缆、管道及一切设施),废弃建筑物,以及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建的建筑物,抢栽的林木,一律不予补偿。
40省道境段改建工程全长37公里,是我县"一纵三横"交通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途经安文、墨林、大盘、盘峰、维新五个乡镇,受益人口达11万多。该项目线路长、资金缺口大,为此号召全县干部群众特别是沿线乡镇群众积极捐田地、赠山林和投劳捐资,以确保该公路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现将有关政策处理规定如下:
一、实行政策处理包干制
(一)公路沿线各乡镇政府要把该公路建设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所在乡镇内的土地划拨、房屋拆迁、屋基落实。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确定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具体抓,负责处理好该公路的有关政策。完成情况列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
(二)凡公路沿线的乡镇,要划定乡镇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路两侧建筑留地红线,红线内的土地和公路用地一次性征用,红线内建筑用地的出让收入应用于该项目建设。
(三)公路施工全过程所需的土地、山林、青苗、农作物、房屋拆迁及其他建筑物、管线迁移、道路接线等政策处理工作都由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处理。资金由公路改造建设指挥部核定后,一次性划拨给有关部门和乡镇,实行包干使用。
二、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附属用地政策
40省道境段建设是县里争取的"扶贫"项目,资金缺口大,沿线群众要发扬奉献精神。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附属用地及山林由乡(镇)政府做好群众工作,一次性捐赠给国家所有,减免农业税由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政策处理,国家将给予一定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县城城区范围内:水田12000元/亩,旱地8000元/亩。城区范围以外的水田:2500元/亩,旱地:1800元/亩。农户的土地调整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三、工程税费政策
(一)三线拆迁补偿标准。工程建设所需搬迁的电杆补助标准:供电杆180元/根,邮电杆130元/根、广电杆130元/根。
(二)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工程所需爆破物品凭公路指挥部证明办理购买手续。
(三)国土部门的费用。
1、土地管理费。每亩2100元。
2、重点工程项目统一征地预备金。根据工程规模核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
3、耕地占用税。乡(镇)村每亩4000元,县城每亩5000元,先征后补。
4、垦地开垦费。每亩3335元。
5、由国土部门向上争取减免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
(四)林业部门的费用。
林地占用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上交省市部分,先全额上交,再争取全额返回。建设部门给林业部门核定报批费用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五)水利部门的费用。
1、水土保持费用。按水保方案的批复,上交市省部分(20%)由建设业主承担。其它费用根据项目规模,再核拨10%,用于项目报批和人员工资。
2、占用水域补偿费减免。考虑到水政大队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办公费用等按项目投资规模核拨2-5万元。
(六)财政按"足额征税,全额补助"的原则执行。
四、农作物、果树等补偿政策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能移栽的要求尽量移栽,可给移栽费用;不能移栽的,如未受益可给成本费,已受益的可给补偿费。若属抢种的果树和作物一律不给补偿,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经济类
1、果树:
小(未结果)1-5元/株(直径小于1.5cm,1元/株);
中(已结果)5-25元/株〔直径8cm(含)-12cm〕;
大(已结果)15-20元/株(直径12cm以上)。
2、桑树:小0.3-1元/株,大1-2元/株;
食用笋竹:2元/株(按原种株数)或每亩1000元;
棕树:2米以下5元/株,2米以上10元/株。
3、茶叶:
连片密植茶园未成林的500-800元/亩,成林的1200元/亩。
4、药材:
苗木1000元/亩;
覆盆子:0.4元/株;
杜仲:直径2cm以下1元/株,2cm-6cm2元/株,6cm以上5元/株;
厚朴:直径2cm以下1元/株,2cm-6cm2元/株,6cm以上5元/株;
枣皮:0.8元/株。
(二)农作物、药材类
可收割季节由农户收割,不予补偿,因工程需要受损失的补偿标准如下:
1、麦、洋芋、蕃茄:300元/亩;
玉米:350元/亩;
油菜:400元/亩;
花生、大豆:200元/亩;
西瓜:700元/亩;
水稻:700元/亩;
蔬菜:350元/亩;
藕、茭白:500元/亩;
草子(菜):40元/亩;
香菇:1000/亩。
2、芍药(新种):0.2元/垦,(二年生)1元/垦;
白术(栽植):0.15元/垦,(未栽植)0.25元/垦;
鸢尾(零星):0.5元/垦,(成片)200元/亩;
元参:300元/亩;
桔梗:500元/亩;
元胡:1000元/亩;
贝母(浙贝):1500元/亩,(东贝)2000元/亩;
天麻:3元/m2。
属套种,按种植面积多的一种补偿。
五、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楼房砖(条石)砼结构50元/平方米;
楼房土木结构22元/平方米;
平房(包括简易生活用房,猪栏)20元/平方米;
炉灶:灰沙抹面100元/座,瓷砖贴面(包括香菇灶)150元/座;
池类:40元/处;
围墙(包括泥墙、砖墙):5元/平方米;
水井:20元/米(按井深计算);
自来水管:1元/米。
坟墓:三年以上50元/穴,三年以内200元/穴,多穴坟每穴增加30元。
砖窑: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在使用的大土窑(包括脱窑)800元/座,小土窑500元/座。
对违章建筑或经协议无偿拆除的建筑不予补偿。
生活用房和生活附属用房拆除后的地基安排,按照拆迁占地面积1:1的原则安置,由乡镇村负责落实屋基,县里解决用地指标,免收有关审批费用。如果拆迁占地面积较少的,可不安排地基,被拆除部分补偿费:砖砼二层以上可提高30%,土木二层以上可提高40%,平房可提高50%。
对按期完成拆除的农户,按拆除建筑面积奖励每平方米5元。
一、调查核实存在困难和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为:
(1)施工区2号渣场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面积认定不足且补偿资金拨付不足。因施工区2号渣场所征用的临时用地现已被渣填埋压占,经公司、县移民局上报省移民局及电站设计单位同意调整规划设计,将其变更为永久用地。涉及农户7户,面积40.13亩。乡对核实情况书面报县移民局,核实结果电站方不予完全认可,只认可部分面积,拨付所认可面积的补偿资金。按核实面积计应拨付补偿资金425299.16元,下差212649.58元,群众反映应尽快兑现下差补偿资金。2号渣场熊正兴户所征用土地16.39亩为临时用地,未变更为永久用地,该农户反映应将此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给予兑现。
(2)施工区规划范围内外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共涉及7户,18.37亩。因征用地块中挖掘了永久公路,难予进行耕种,群众要求变更为永久用地。
(3)受影响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共涉及2户,水田16.79亩,旱地0.42亩。电站方承诺在电站建设3年内给予解决水源保障灌溉,补偿方式按影响一年补一年。目前电站修筑了防洪沟但无法将水引入地块,群众无法恢复耕种,故反映给予变更为永久征用。
(4)部分农户轮歇地变更为旱地差额补偿资金仍未拨付兑现。涉及农户3户,12.12亩,群众反映应尽快拨付兑现。
(5)超规划设计占用新补量用地补偿资金未拨付兑现。涉及农户4户,7.93亩,群众反映应尽快拨付兑现。
(6)淹没区补偿资金仍未拨付兑现。涉及农户6户,19.19亩,群众反映应尽快拨付兑现。
二、主要措施
为切实解决好电站建设中占地遗留的相关问题,促使项目早日完工并发挥效益,4月30日常务副县长邀请市移民局,召集县发改局、县移民局、乡党委政府、公司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电站项目占地遗留的相关问题。
1、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和项目业务方要着眼于有利推进工程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本着积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对接情况,切实处理好占地中存在的遗留问题。
2、当地各级组织和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开展各项工作。5月底前,对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及时抓紧解决,并处理好相关具体业务,及时落实对农户的补偿,确保不引发新的冲突和干扰施工秩序引为的发生。
三、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施工区2号渣场涉及的56.52亩临时用地一次性变更为永久用地。
2、施工区范围外2.7亩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施工区范围内涉及的15.67亩临时旱地由于项目建设方还在使用,暂时不予变更,待施工工程队撤出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一步核实认定和具体处理。
3、受影响16.79亩水田、0.42亩旱地均按照永久性占地水田补偿标准与旱地补偿标准之间的差价进行补偿,另外按该项面积增加两年的水田青苗补偿费。
4、剩下的12.12亩软歇地中,11.17亩按2008年11月30日会议纪委相关要求具体处理,剩余的熊正兴户0.95亩临时轮歇地变更为临时旱地,若不能复垦另行处理。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4号)、*省地方铁路局关于下发《襄渝二线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及验工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地铁发〔*〕56号)、*省地方铁路局关于下发《达成扩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及验工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地铁发〔*〕2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襄渝二线、达成铁路扩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补充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境内襄渝二线、达成铁路扩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104号)精神,进一步搞好襄渝二线、达成铁路扩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建设进度,现就我县境内铁路沿线城镇居民房屋、企业等拆迁安置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经营性用房补偿
1、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经营性用房(含生产、加工、办公、商服门市)实行评估价补偿。房屋(土地)用途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土地出让(租赁)合同认定,擅自改变用途的,仍按原用途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2、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的按经营房面积3元/m2×12月进行停产停业费补偿,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关于附属设施补偿
户内水、电、气、电视光纤或闭路线、电话等按物价局核定所在区域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达市府办(*)104号文件未涉及的电杆和户外电线、水管等设施按所在区域的实际价值协商补偿。
三、关于企业补偿
企业补偿标准按评估价进行补偿,评估费和测绘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最低标准支付,所支评估费和测绘费纳入土地征用补偿费中列支。
四、关于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外居民房屋拆迁补偿
1、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在按达市府发(*)2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标准补偿给被拆迁人的基础上,由政府按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提供土地给被拆迁人自建房屋;自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基础上,再按原房屋土地获取方式给予异地安置补助费(划拨土地方式的60元/m2,出让土地方式的72元/m2)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安置。
2、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集镇房屋拆迁补偿按照达市府发(*)2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拆迁城市规划区外场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达市府办(*)104号文件附表(1)规定的标准提高50%,分结构评等定级进行补偿自建,残值归被拆迁人”的规定,明确为砖混结构房屋最高拆迁补偿价360元/m2,框架、钢混结构房屋最高拆迁补偿价414元/m2,“补偿自建”明确为被拆迁人在获得房屋补偿基础上,由政府按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提供土地给被拆迁人自建房屋;自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基础上,再按原房屋土地获取方式给予异地安置补助费(划拨土地方式的50元/m2,出让土地方式的62元/m2)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3、城市规划区外非集镇国有土地上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按照达市府发(*)2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拆迁城市规划区外场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达市府办(*)104号文件附表(1)规定的标准提高50%,分结构评等定级进行补偿自建,残值归被拆迁人”的规定,明确为砖混结构房屋最高拆迁补偿价360元/m2,框架、钢混结构房屋最高拆迁补偿价414元/m2,“补偿自建”明确为被拆迁人在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基础上,由政府按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提供土地给被拆迁人自建房屋;自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基础上,再按原房屋土地获取方式给予异地安置补助费(划拨土地方式的30元/m2,出让土地方式的42元/m2)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五、关于实行货币安置的临时周转房补助费
临时周转房补助费根据《*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0.067元/m2×45天进行补偿。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在我县的土地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6,77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而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就是单一的制止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申请法院执行,还得需要很长的时间,期间违法建筑已成规模,这时候再去执行,群众抵触情绪极端强烈,它必定牵扯着农民的经济利益。没收或拆除很不现实,这是当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违法占地处理难的问题。因此,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2、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这使人地关系呈现紧张的状况,同时在土地利用方面,资源浪费和资源短缺现象并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前的非农建设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农村的土地面积的减少,影响到农民的利益。据调查,每年的非农建设所减少的耕地面积在整年所有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占据的比例至少为30%,尤其在城镇周边或者主要交通干道附近的优质耕地,这些损失是难以用开发出的荒地来弥补的。二是当前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建设的速度,忽视了建设的合理安排与规划。在建设中没有对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现象较多,另外农村的居民点不集中,呈现分散状态,一户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标用地现象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3、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二、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的对策分析
1、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汇报我市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我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是*年颁布的,今年是20周年。期间经过了2次修正、1次修订。我今天汇报的,是*年修订、20*年修正的新《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一、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基本情况
新法实施以来,我市出台了《关于对市区土地实行五统一管理的通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土地管理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宣传力度不断加,社会各界的依法用地意识逐步增强。新法出台以后,我市把对新法的宣传作为“三五”普法、“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坚持“6.25”全国土地日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国土资源杯“歌唱*”歌曲创作赛和土地管理电视知识竞赛等形式,对新法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年以来,全市举办培训班100多期,培训1.5万人次,召开座谈会70多次,发放宣传材料70多万份。通过宣传,各级领导、用地单位和广群众对新法的认识不断提高,资源忧患意识、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新法的顺利实施。
(二)耕地保护机制不断健全,耕地保护力度不断加。一是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级耕地保护的目标和责任。特别是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市、县、镇、村、农户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市共签订55万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健全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等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实现了耕地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十五”期间,我市争取国家级、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6个,争取资金2.2亿元,全市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3000多公顷。*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确定我市耕地保有量为192969.1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169943.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8.1%。到20*年,我市经审批的建设用地,连续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率始终保持在88.1%以上。
(三)土地市场不断规范,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一是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市及各市国土资源部门都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收回、收购等方式储备土地,并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向市场,起到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作用。二是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年,市政府出台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20*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两个文件都明确规定,对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年,各市区都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率先在全省全面实行。20*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健全了局长办公会集体会审出让底价制度、现场监督公证制度、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备案制度、公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拍卖底价和竞买人报名保密制度等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使“招拍挂”工作规范运行,国有土地的资产价值得到充分显现。20*年,我市又进行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20*年,全市“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土地129宗,实现政府纯收益9.5亿元,占土地总收益的比例由*年的6%提高到59%。三是建立地价管理制度。*年,我市将市区土地划为7个级别,制定了相应级别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状况的改善,20*年和20*年,又对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两次调整,使地价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了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对采取协议方式供地的,供地价格均以基准地价为基础依法进行评估,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集体会审确认,保证了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四是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交易制度。市及各市都建立了土地交易市场。除城镇居民住房、法院判决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外,对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实行在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申报的转让价格低于实际评估价格20%的,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制度的建立,培育和规范了土地二级市场。土地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化,使土地资产收益逐年幅度增加。20*年,全市实现政府土地纯收益16.3亿元,是*年的10倍。
(四)征地管理不断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重点强化了四项措施:一是规范征地程序。凡是征地前没对土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或测算征地标准达不到我市最低标准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受理征地审批报件。二是依法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新法出台后,我市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3次调整。*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17号文件,将市区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和地上附着物标准提高了20%左右。20*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城市规划区内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环翠区为每亩1800元,荣成市、文登市为每亩1600元,乳山市为每亩14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000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两项合计不得低于亩产值的16倍。为有效解决征地中同地不同价的问题,使征地工作更加公平合理,并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从20*年下半年开始,国土资源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征地的,适用区片地价;在城市规划区外征地的,适用统一年产值标准。市区区片地价分了10个区片、5个级别:分别是每亩8万元、7万元、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统一年产值分了5个区域,标准都是每亩1300元,补偿倍数分别是23倍、22倍和20倍。目前各市区全面完成了制订工作,待省上批准后公布实施。三是严把征地补偿关。从20*年开始,对新增建设用地,供地报件中必须附被征地村出具的土地补偿费到位证明和被征地农民领取补偿费的证明,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和批准供地。四是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我市先后采取了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转权让利、土地入股等安置方式。为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20*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农民个人缴一块”的方式,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保障的社会化。目前各市区都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政策。
(五)执法监察机制不断健全,土地执法力度不断加。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都成立了执法监察科,组建了执法监察支队和队,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土地动态巡查网络,制定了《*市土地动态巡查办法》,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对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20*年以来,扎实开展了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开发区清理整顿等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全市共制止土地违法行为500多起,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930余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有力地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截至20*年,市国土资源局连续3年被市整规办评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单位;20*年,被山东省整规办评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先进集体。
(六)土地调控力度不断加,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平稳运行。20*年,国务院把国土资源部门定位为宏观调控部门,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下发了国发〔20*〕28号和〔20*〕31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土地调控的措施。对此,我市态度鲜明,行动积极,措施果断,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用地政策,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做到“三禁止、一严格”,即禁止向违背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项目供地,严格控制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项目用地。二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20*年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工作。今年国庆节期间,市国土资源局组成7个督导检查组,进驻各市区,对新开工项目逐个进行土地报件档案和实地现场督导落实。对10个违法占地项目全部依法进行了查处,其中依法拆除的4个,没收的3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3个,恢复土地原状的1个;对8个项目进行了罚款;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10人,追究刑事责任的2人,做到了既处理事,又处理人。10月16日,我市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顺利通过国务院督查组的检查验收。
(七)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强化窗口办文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建立了窗口办文制度,把土地审批事项纳入窗口管理,实行“受理”与“办理”分开。依托城镇地籍信息系统,把城镇居民土地登记发证时限由法定的2个月缩短到15分钟以内,极地方便了市民。20*年,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被省国土资源厅和市直机关工委分别评为“优秀办文窗口”和“文明窗口”;20*年—20*年,连续4年被市行政审批中心授予“群众最满意窗口”称号。二是坚持开源节流,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节约用地方面,全市通过旧城改造、治理“城中村”和“空心村”、处置闲置土地等措施,盘活土地1.6万多亩,节约土地7000多亩。在集约用地方面,20*年,市政府下发31号和38号文件,对30个类别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做了详细的规定。依据这两个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审批中严格把关,对达不到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坚决不予批地或核减用地面积。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20*年,全省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暨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表彰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市金猴集团、万得集团、三角华盛轮胎、华力电机等8家企业受到表彰。三是千方百计保证项目落地。20*年以来,我市共争取审批建设用地8.3万亩,综合全省各市城市面积和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因素(这些因素是省上分配用地指标时的参考依据),批地总量排在全省15个市(除济南、青岛外)前列。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供地政策,实行“五个优先”,即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教育、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高科技项目,重点利用外资项目以及资金到位的项目用地。
20*年,市政府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实施20*-20*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20*-20*年,市国土资源局连续4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20*年,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年,被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年,荣成市国土资源局、文登市国土资源局被省人事厅、国土资源厅授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各界特别是个别地方领导依法用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地方把发展同多占地划等号,认为发展就要多占地,多占地就是发展。有的地方用地根本不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放在眼里,想开发哪块就开发哪块,投资商看中哪块就给哪块,不管符不符合规划,不管有没有用地指标,也不管是不是基本农田,对国土资源部门的依法制止和规范,他们认为是阻碍经济发展。有的地方甚至搞“毁地招商”,什么项目也没有,把地推平了再说。有的乡镇以租代征违法用地现象比较突出。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市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进行了不懈地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社会各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还不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还停留在较低水平。开发区中工厂建一层厂房的较多,有的还讲排场,建花园式工厂,搞面积绿地,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土地闲置浪费的现象比较突出,不是有项目没地,而是有地没项目,不是土地制约了经济发展,而是有些地方土地的闲置荒芜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土地集约利用的审批考核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有的企业不是根据投资强度确定用地面积,而是虚报投资强度到国土资源部门骗取多批地;批地后,一些用地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投资、建设。
(三)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发展经济、推进工业化必须要占用农民集体土地,但是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应当是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成果的过程,应当有利于增加而不是损害农民的利益,应当有利于缩小而不是扩城乡的差距。但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脑子里缺乏这种观念,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征地。造成征地纠纷不断发生,农民上访不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据统计,因为征地问题引起农民上访占土地量的40%。从反映的情况看,有的地方的征地行为作风粗暴、性质恶劣,庄稼眼看就要收了,一夜之间强行把地推平,这种做法必须纠正。
(四)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较难处理,亟待妥善解决。近年来土地方面暴露出来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其中最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原来出让的土地,后来由于《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或者规划调整为绿地等原因,使土地使用者不能按原用途使用,形成遗留问题,比如初村北海、张村沿海等1.3万亩土地。土地使用者纷纷要求解决,处理难度很。二是乳山银滩开发区于*-*年越权批准出让的一些土地,现在还有1万亩左右由于当时没有确定具置而空挂,用地单位都来找,难以解决。三是以前有的乡镇搞以地生财,把地擅自卖给开发商,由于没经过转用征收,不能办理正常的用地手续,前任领导把收开发商的钱挪作他用,换届后下一任领导不承认,现在开发商想办理用地手续,符合规划的没有资金,不符合规划的办不了手续。
三、今后我市土地管理的思路和措施
今后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将以这次市人常委会审议《土地管理法》贯彻情况为契机和动力,紧紧围绕市委“1161”工作思路和目标,认真贯彻崔曰臣记、宋远方市长、刘命信副市长今年10月9日到市国土资源局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土地保障和优质高效服务,重点做好五个方面。
(一)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使修编后的规划既有利于保护耕地,又为经济发展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三是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积极申报部级、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争取专项资金。认真落实《*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全面推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实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范化运作。
(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加宣传力度,彻底转变粗放的用地观念和习惯,提高社会各界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办法和体系,遏制圈占土地和粗放用地。一是批前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办理立项手续前,由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未经用地预审的,一律不予转报批次用地和批准供地。二是批中严格把关。对超过规定用地定额标准或达不到我市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压缩用地面积或不予批准用地。三是批后严格监管。建立新批土地信息库和跟踪检查台帐,建立新批用地项目现场公示制度,及时向建设单位下发提示和督促建设通知,定期跟踪检查,防止土地闲置。把企业现有土地利用情况作为新增供地的重要依据,对土地利用率高的企业,在新申请用地时优先安排;对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规定标准的企业,暂缓新的用地审批,待其将原有土地达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后,再考虑新的用地审批,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三)拓宽用地空间,保障经济发展。一是立足内涵挖潜,彻底清查、充分利用批而未供的土地、闲置土地、空闲土地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继续争取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拓宽城市用地空间。三是全面摸清全市范围内可利用的盐田、废弃虾池和沿海滩涂,在充分做好环境影响论证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以利用。四是加向上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上预留的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四)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维护农民利益。一是把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落到实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地价批准公布前,严格执行威政办发〔20*〕69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失地而下降。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地价出台后,严格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切实解决征地标准偏低和同地不同价的问题。二是严把征地补偿关,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受理上报省政府批次征地报件;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的,一律不批准供地。探索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统一收缴、发放机制,减少发放环节,防止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