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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和田地区民国时期耕地撂荒
TheinfluencefactorsofbigareatilthwasteinHetian
duringtheRepublicofChina
AbstractLocatedindroughtyandwindydesertregionofsouthedgeofTarimubasin,theHetianoasisofXinJiang,isextremelyfrailforitsecologicalenvironment.In1939,localgovernmentoftheRepublicofChinastartedtopushagriculturalreclamationmovementvigorously,till1944inthemainagriculturalregioninsixcountiescultivatedareaincreasedbyanaverageof103.7%ayear.Howeverafter1945thecultivatedareaobviouslyassumedthereducedtendencyineverylocalcounty,andthecultivatedareareduced25.6%intheyearof1948than1944,andsome51.6%ofnewlyreclaimedwastelandswerecounterbalancedbywastedtilth.AnalysisofthearchivesdataofHetianregionduringtheRepublicofChinashowedthatthistimewaterresources(mainlyriverwater)basicallymaintainedonastablelevel,anditwasnotthedecisivefactortothewasteoflocalbigareatilth,buttheessentialfactoractuallyrestrictedthepopulationquantity,thereclamationwastelandscaleandtheoverallcultivatedarealevelinallthecounties.Excessivelocalpopulationincreaseresultedinexpansivedemandsfortilth,andatthesametimecausedtoexpansivedemandsforirrigationwaterincrease.Fromthispresentedtheappearancethatthefarmlandirrigationwaterisinsufficient.Actuallyitisforthemaladjustmentbetweenthelocalpopulation,thecultivatedlandsandwaterresourcessupportingcapacityreciprocity.Namely,thebalancerelationsbetweenthetotallocalwaterresources,thepopulationscaleandtheoverallcultivatedareawerethekeyinfluencefactorsonwastedcultivationlandinHetian.Breakthroughofthebalancewouldcausewastetilthandthedeteriorativeecologicalenvironment.Andthenaturalfactor,whichinducedabandonmentofbigareacultivatedland,alsocorrelatedwithexcessivereclamationwastelandtoacertainextent.
Keywords:HetianRegion;theRepublicofChina;wastedtilth
新疆和田绿洲位于塔里木盆地南缘干旱、半干旱及风沙区,绿洲生态环境脆弱,是历史上塔里木盆地绿洲荒漠化现象发生最频繁、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和田绿洲垦区荒漠化现象的发生,与当地社会农业开发的强度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民国时期和田地区垦荒的兴盛与撂荒的普遍性印证了这一规律。[1]
自汉代至宋代,即和田古六国至大宝于阗国的1500年左右时间里,和田绿洲垦区农业开发基本保持持续发展,相应地绿洲荒漠化现象也持续发生,并导致和田古绿洲北部大片垦区彻底沙化。宋后期至清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的四百多年期间,和田地区政局动荡,战乱不断,人口锐减,农业凋敝,相应地形成了地区自然资源消耗减少的状况,也使和田绿洲的自然生态环境获得了一个较长的恢复时期。清中叶以后,清政府在和田实行“回屯”,地区人口增长较快,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基本保持稳定,但到清后期光绪年间,和田地区社会生产需求与自然资源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已开始显露,至民国时期矛盾更为突出。[2]
民国前期,和田地区由于流行瘟疫以及发生了几次短期社会变乱,社会人口及地区耕地总面积有所下降。1938年后社会政局开始稳定,地区人口压力逐步增大,为缓解社会粮食供需矛盾,增加财政收入,民国政府在和田地区大力推行垦荒运动,积极扩大耕地面积。随着垦荒强度的迅速加大和地区耕地面积总水平的扩大,多种生态环境问题凸显,其中耕地大面积撂荒现象是诸问题的集中表现。
[1]参见:谢丽.《绿洲农业开发与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历史嬗变》,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5月,第65页。“绿洲废弃规律”:“和田地区东汉至清朝绿洲废弃的频率与农业生产开发的强度呈正相关;绿洲废弃的峰值期与农业生产开发期同步或滞后,……绿洲稳定期与农业生产开发强度呈负相关。”
[2]参见:谢丽.《清代至民国时期塔里木盆地南缘绿洲生态环境变迁的社会与环境诱因》,复旦大学博士后研究报告,2003年11月;第28-50页,第三章“绿洲废弃规律”与清代塔里木盆地南缘绿洲的稳定性探析。
一、民国时期和田地区耕地的增长趋势及其分析
(一)民国时期和田地区耕地的快速增长
民国时期和田地区垦荒兴盛及耕地面积增长期开始于1938年,止于1949年,各县耕地面积增长最高峰值出现在1944年前后,其后地区耕地面积总体减少,耕地撂荒现象严重。
1.人口压力与粮食不足
民国垦荒兴盛初始期和田地区人口压力相对较小。根据和田地区民国档案“新疆省规定第七行政区35年度扩攘耕地增产粮食及春耕贷款数目表”[1]统计,1939年前后,和田7县的耕地总面积为1,516,402亩,这个耕地基数比《新疆图志·土壤篇》卷65记载的清末(公元1911年)和田地区耕地总面积1687578亩,减少了171176亩,其原因应该主要是由于民国初期,和田地区瘟疫大流行以及伊敏、马虎山军阀割据造成地区人口减少、流失,导致农业生产萎缩的结果。[2](P45,P84-85)
1937年10月新疆盛世才政权平定马虎山割据政权后,和田社会政局基本稳定,人口数量增长较快,造成地区失业人口压力较大,粮食紧缺,尤其是地区政治、经济中心的和(阗)、墨(玉)、洛(浦)绿洲三县以及皮山县问题比较严重。
根据和田地区民国档案资料分析,到1949年时,墨玉县无业游民与农、工、商等从业人员之比达到1:1.6;洛浦县为1:2.4。和田县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的比例也高达1:1.14。从人口绝对数上看,和墨洛绿洲三县的人口合计为406,066人,约占全区人口的67.2%,[1]人口基数大,非农业人口多,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矛盾严重,集中表现为粮食产量与消费需求矛盾突出。民国和田档案记载,和田县“自耕农约20%节衣省费,颇足自给。其80%的佃农则每因衣食不足,除以包谷为主要食品外,在青黄不接之际,惟食桑葚度日。”“每年产品不够民食,靠外县运用。副产品30%县内销,70%外销。”[3]1944年洛浦县主要农产调查表记载:“查洛浦县农产均由本地销用,并无出口,本地出产不敷,向外县运入食用。”[4]
[1]1949年和、墨、洛无业游民与农、工、商等从业人员之比系作者根据“和田团管区墨玉、洛蒲、于田、策勒等县人口、职业、壮丁、学龄儿童数目统计表”计算得出,和田民国档案卷347(3-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2。耕地面积快速增长
为缓解地区粮食供求矛盾,民国和田地方政府在全区各县成立了水利垦荒委员会,积极发动全区民众,或招集无业游民组成垦荒队,并采取减免赋税,发放贷款等多项政策措施,组织、鼓励民众大力垦荒,扩大耕地,使和田地区的耕地面积迅速扩大。
根据民国和田地区档案资料统计,和田县1939年耕地面积为267,633亩,1944年增加到了493,917亩,6年时间耕地面积增长了84.6%;于田县1939年有耕地256,884亩,1944年耕地面积达到415,636亩,增长幅度为61.8%;而在全区缺水现象较为突出的皮山县,1939年全县耕地面积只有215,285亩,到1944年时,耕地面积达到了499,280亩,6年时间里增加耕地283,995亩,增长了131.9%;全区人口数与耕地面积最大的墨玉县,耕地面积在1939年时为387,077亩,1944年增加到665,859亩,净增加278,782亩,增长幅度为72.0%;洛浦县1939年耕地面积为214,617亩,1944年为433,316亩,增长幅度达到了101.9%;而人口与耕地面积都较少的策勒县,1939年时仅有耕地124,615亩,但到1944年时,全县耕地面积已达到336,779亩,6年内耕地增长幅度高达170.3%;即使是总人口不足万人的民丰设治局(县),1941年时有耕地50,291亩,到1945年耕地也增加了8,571亩,达到58,862亩,5年增长了17.0%。[1]
总体来看,1939年至1944年的6年时间里,全地区有三个县耕地增加了一倍以上。除去最偏远且仅占全地区人口约五十分之一的民丰设治局,主要农业区的其它六县,耕地面积平均增长103.7%。即使以全区7个县计算,平均耕地面积也增长了91.4%,几乎翻了一翻。[1](见表1)
资料来源:
[1`]新疆省规定第七行政区35年度扩攘耕地增产粮食及春耕贷款数目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0(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二)耕地面积“进两步,退一步”式的增减态势
民国时期和田地区耕地面积迅速扩大,但同时也伴随着较为严重的土地撂荒问题。垦荒土地真正能巩固成为农田的只是一部分,有相当大部分垦荒地因各种原因被撂荒,有些县份的耕地撂荒情形是令人吃惊的。以“新疆省规定第七行政区35年度扩攘耕地增产粮食及春耕贷款数目表”及其它相关档案资料为依据,考察1939年至1949年和田地区各县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可以较整体地了解当时耕地撂荒的情形(见表2)。
资料来源:
[[1]]]新疆省规定第七行政区35年度扩攘耕地增产粮食及春耕贷款数目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0(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2]和阗县政府37年度年产量种植面积比较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8(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3]墨玉县政府呈文,和田民国档案卷851(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4]和阗区洛浦县政府37年度年产量种植面积比较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8(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5]于阗县政府37年度年产量种植面积比较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8(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6]新疆省第七区策勒县35年度耕地亩统计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5(3-3),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7]策勒县政府造贲37年度年产量种植面积比较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8(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8]民丰县政府造贲35年度耕地亩统计报告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5(3-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9]皮山县政府37年度年产量种植面积比较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8(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10]皮山县政府造贲38年度粮产统计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8(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从表2所反映的和田地区耕地面积逐年变化情况来看,全区耕地增长总体呈现出“进两步,退一步”的曲线特征。图表的统计数据反映:1939年至1949年这11年中,和田地区耕地增长始终不稳,全区除了洛浦县和策勒县耕地面积增减变化较小外,其余几县(除民丰设置局)耕地面积都有较大地增减反复,反映了当时边垦荒,边撂荒的情形。总的来说,前6年处在耕地增长上升期,至1944年全区耕地增长达到了最高峰,总数从1939年的1,462,111亩上升到2,895,078亩,绝对数增加了1,432,967亩,6年增长了98%。1945年后地区各县耕地面积呈明显减少趋势,到1948年耕地面积略有回升,全地区耕地面积保持在2,155,218亩。11年垦荒,全区耕地面积平均增长率仅为47.4%;1948年与1944年比较,耕地面积减少了25.6%,净减少739,860亩。也就是说,在这4-5年时间里,全地区至少有1/4耕地撂荒,有51.6%的垦荒新增耕地被撂荒地抵消。
考虑到当时边垦边撂以及统计工作的疏漏等情形,实际撂荒、废弃耕地面积应该远不止上述数据。如1948年11月于阗县属哈浪沟庄民肉孜等联名禀报地区专员公署称:“所派阿西木伯克不认真查整地亩,敷衍了事,而四(处)遗漏未地甚多,请饬重新查整,免去荒地粮草”[5]。据此来看,当时地方政府统计的耕地数字中,一定包含了不少的撂荒地,这种情况可能较为普遍。例如1948年“策勒县政府造贲37年度年产量种植面积比较表”中填报,1947年全县农田已耕面积为321,256亩,未耕面积40,876亩,两项合计为362,132亩。1948年填报全县耕地为352,426亩,比上一年减少了近万亩,其原因是:“因本年清丈地亩,将耕地减少。”[6]减少的应该是已经不能耕种的撂荒地。像这种耕地统计数中包含撂荒地的情形在其它县份的档案资料中也存在,因此可以推断,民国时期和田地区耕地撂荒的实际面积应该大于档案资料统计数据。
(三)新老耕地的撂荒态势
民国后期和田地区耕地撂荒的规模和速度都是令人吃惊的,耕地大面积撂荒是与过度垦荒有直接关系的。但是垦荒与撂荒的耕地具体在什么位置?因为民国和田档案中没有较完整的统计资料,这给研究当时垦荒与生态环境的变化关系,留下了难以逾越的历史鸿沟。从现有的资料分析可以肯定的是,民国后期和田地区撂荒地中,既有新垦耕地,又有原有熟地。
1.新垦荒地快速撂荒
从留存的民国和田档案中,有些文本反映了新垦荒地在较短的几年时间里就大片撂荒。这些文本大都是农民因耕地撂荒,但政府税收未减而上书请求减免税收的呈文或政府公文。
据有关和田民国档案显示,公元1938年后,洛浦县为增加耕地面积,曾组织农民在县属第四区黄古牙村开垦大片土地。查相关和田民国档案,[7]黄古牙村应位于洛浦绿洲北部苏唐麻扎地方,此处毗邻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有大片荒地可供开垦。该区农田灌溉水主要通过巷沟牙渠引玉龙喀什河水浇灌,苏唐麻扎位于河渠下游。
1942年10月,黄古牙村农民买买提热依木、易明等13人联名禀请和田区行政长官:“情因民等经管现有本区下游新垦地亩甚多,现因水量缺乏,以至不能耕种,甚感困难,为此无法,恳请,行政长恩准,饬令确实调查解决困难。”[8]
另如1948年3月“洛浦县政府拟具恢复塔瓦克尹也尔及吉牙庄渠道工作计划”记载:“查县属塔瓦克尹也尔地方有新垦地一万两千亩,水渠一道,均系庄子农田,土质甚佳。又该地树木成项荫蔽。该地居民百余家种地,受获利益过厚,近有之久。该地渠口被玉龙大河大水冲坏,水不能上,以至不能引水浇田,屡修屡冲,无法修理,将该地变成荒地,树木亦干枯。所居人民将地抛弃,迁往他处居住”。[9]
塔瓦克村位于县境最北部,北、东、南三面环沙漠,西面临玉龙喀什河,处于绿洲河流段的最下游。一般下游河床下切不深,洪水期很容易受到洪水的侵袭是在情理之中的。客观上说,经过长久的农业开发,和田地区可开垦荒地大都处在河流下游、沙漠边缘,地理生态环境恶劣,旱灾、水灾、风沙灾害以及植被生态的严重破坏都对新垦荒地构成极大的威胁而造成快速撂荒。
2.原有耕地不断撂荒
在民国洛浦县、墨玉县档案中也有记载1939年垦荒前,原有耕地撂荒情形的资料,反映了垦荒与生态环境劣化互为影响的关系。
1939年洛浦县政府呈文称:1926年,时任洛浦县长发动民众在县南乡引栏杆戈壁上挖水渠一道[10],并组织民众开垦荒地两万多亩。当时渠水充沛,渠道两旁均栽植了树木,但是因为渠道年久失修而被沙土掩填平坦,不能引水浇地,所以已垦之地,及两旁所植树木十万余株,全部因干枯而荒弃。[11]
再如档案记载,1918年时任洛浦县长组织民工200名,在县属下吉牙庄开垦荒地11,100亩,丈量给村民领种纳粮。到1938年时,这片农田内水利渠网被飞沙填满,以至水不能流,耕地撂荒。为此吉牙庄村民托合大尼牙子等恳请政府豁免粮赋,或新开渠道,重新垦荒。洛浦县政府派员调查,认为1918年开垦的11,100亩地,尚能耕种及能生产草的耕地有3,000亩之谱。如果再开挖渠道,使水量充足,尚能多垦二、三千亩,其余再难以开辟。[12]这样看来,1918年开垦的耕地,20年后除去尚能复垦之地,有半数以上已成“不毛之地”,再难恢复原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资料记载的熟耕地撂荒情形,反映出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无水源可利用,而是因为“飞沙”破坏农田水利工程,导致农田无法得到灌溉所致,由此可见垦荒对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之一斑。
二、民国时期和田地区耕地撂荒的自然因素
处在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的和田地区植被生态系统极为脆弱,而民国时期因人口快速增加而引起的地区大规模垦荒,耕地面积总水平迅速提高,必然导致植被生态环境的急剧劣化,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又直接导致了耕地的大面积撂荒。
(一)盐碱化
由于塔里木盆地降雨量少,水分蒸发量大,土壤盐碱程度较高,如果农田水利灌溉设施不完善,就容易造成耕地的盐碱化现象。民国和田档案中有一些耕地撂荒资料证实了这一点。
根据民国墨玉县政府呈文反映,墨玉县于1939年春季计划在县属第七区哈拉沙尔地方修渠垦荒,得到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通电嘉奖并准招户承垦。[13]同年7月又在哈拉沙尔东哈哈下力地方垦荒数块,由哈拉沙尔区长肉孜率领400余名无地贫民垦荒10,000余亩地。[14]此后于1941年3月,墨玉县与地区农业所又组织民工在哈拉沙尔区开挖新渠,垦荒一万余亩。[13]但是就在同年4月,墨玉县向地区专员公署呈报:哈拉沙尔全区地亩约三分之二已成碱地,其原因是“因渠道位置不当,及东西海子关系所致”。[15]查证和田民国时期档案“墨玉县地图”,墨玉县第七区位于县境西北部,该处绿洲边沿有两个湖泊,东边的叫“克沙库来湖”,西边的为“阿一东胡”,湖泊周围居民点稀少,有大片荒地可供开垦。档案记载的这几次大规模垦荒活动,应该就在靠近沙漠的西北部地区。依据上述资料推断,哈拉沙尔区在两年时间至少垦荒20,000亩以上,同时在开荒2年内应当有14,000亩以上新垦地撂荒。
到1943年2月,哈拉沙尔区农民托合大阿洪等17人又联名禀称,本村耕地六千多亩地潮碱太重,不能耕种,原因是渠道下游淤泥塞满,渠水下泻不畅。[16]为此,墨玉县政府派员调查发现,该碱滩积水成湖,东西宽一里至三里不等,南北长约十里,下游北面郝什盖原有毛渠一道,长约十一里,直达西北戈壁,但是已经被淤沙填塞,以至水无出路。[16]此时间距初次垦荒不过4年就因盐碱化而撂荒,土地荒芜的速度是惊人的。
(二)洪水、风沙灾害
因洪水、风沙灾害造成水利设施失修的耕地撂荒情况,在民国和田档案资料中多有反映。上述洛浦县南乡,引栏杆戈壁垦荒地因渠道年久失修而废弃;塔瓦克尹也尔12,000亩农田因为灌溉渠口被玉龙大河洪水冲坏,致使河水不能灌溉而荒芜废弃[17];以及县属下吉牙庄因农田内水利渠网被飞沙填满,以至水不能流,耕地撂荒等事件都属于因洪水、风沙灾害造成水利设施失修,农田无法灌溉而撂荒的史实。
从现存的和田民国档案资料分析,因洪水致使水利设施失修而造成耕地撂荒的情形不仅仅存在于洛浦县,和田其它县份也有类似情况,如1941年4月墨玉县政府呈文称“县属下八区大渠一道,水闸四个被水冲毁,并将渠身拉深数丈,两旁地亩缺水灌溉,此项渠道究应如何恢复原状,亦需专家设计”。[15]
从上述案例分析,引起和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失修的主要原因为两大类:一是被洪水冲毁、一是被南吹的沙漠风沙填塞,两种原因集中表现了和田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特点:濒临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和自然植被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一般来说,只有在自然植被生态环境劣化的情况下,才容易引发水利设施迅速、大规模地被破坏的情形。这种状况从另一方面反映出,民国时期和田地区因大面积垦荒已引起了地区植被生态系统的劣化。
(三)灌溉水资源不足
反映和田民国时期灌溉水资源不足的档案资料为数较多,大多表现在和田各县之间、各村镇之间的水利纠纷案件中。其次表现在策勒、皮山等县积极开发新水源的努力之中。
一般来说,为了平衡各县界河用水量,历届地方政府规定了河水轮放制度,每到春播之前,按规定县与县之间协商共同办理,如1945年3月洛浦县呈文和田区行政长说:和田、洛浦两县农民历来轮流引用玉龙哈什大河之水,已制定有规章条例,即每年自夏历二月二日起为头一轮堵水日期,届时由两县水利人员率领民工共同札坝堵水,以便引水浇地种麦。每一轮水定为十二天,今年应由和田民众会合玉龙哈什一乡民众堵头一轮水,洛浦县城及西南乡民众引用第二轮水。现在洛浦玉龙哈什各庄农民选出代表赴和田县政府,请和田县政府传令和田民众到时派民工会合堵水,但是和田县属的头目人等不但置之不理,反而以不到堵水时期为借口推诿不去堵水等等。[18]显然,引起洛浦县与和田县的水利纠纷的真实原因是各自想多得灌溉水量,缺水的状况同样在墨玉县存在。
1941年4月墨玉县政府曾在呈文中称:“县属二区、下三区、五区、六区、七区、下八区有荒地十余万亩,因缺水无法耕种,应需专家研究墨玉大河水量,可否另开渠道,以便垦荒。”[15]由此看来,在春耕或农业用水季节,和、墨、洛地区的可利用水资源储量不足的程度是比较严重的。
非但如此。就是在水资源相对较好的于阗县,也存在因灌溉水资源不足导致耕地撂荒的现象。民国和田档案卷805(3—3)有“和阗区行政长官公署指令于阗县”文本记载:(年代不详)“具呈人于阗县属哈拉黑村民于斯甫阿吉、买买提明阿布阿山、买买提奴尔、买然木汗、赛力木汗、巴拉提阿訇、哈的尔、司拉木阿吉、牙合甫等20余人禀恳,情因民等之地亩,大半系荒地,水量欠缺,不能耕种得利。因此民等曾屡次呈请政府后,由县府饬财政科杨科长派员清查解决等情在案。惟该科长不顾民等困苦,丝毫不理,仍催民等按照旧章纳赋,民等实难担负田赋,是以叩恳敬请:专座作主,仰恩饬令,豁免赋差,并请派员查丈,以分等级而免困难。……。”[5]
另一方面各县对一些共同使用的泉、湖之水同样非常关注。1946年10月至12月和田县与洛浦县就拉斯库牙泉水共享问题发生的纠纷比较典型。
洛浦县政府1946年10月27日致函和田县政府称:洛浦县属塔瓦克乡长及乡民代表、保长、民众等禀称,塔瓦克乡历来用和田县拉斯库牙渠淌下来的泉水浇灌,并没有给塔瓦克乡规定河水。现在和田县拉斯库牙民众开会决议要堵止泉水以便开荒,并且已经呈报和田县政府核示通过,正在进行开渠中,如果这样办理,则影响塔瓦克二乡无水浇田,以致使地荒人迁,而万余人民无所归宿,特此函请转饬拉斯库牙民众免于堵止泉水,到别的地方开荒。[19]在和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过问下,和阗县政府于同年11月19日、23日亦接连呈文辩称:“查县属拉斯库牙乡尾开荒地所用之渠水,系利用哈邑乡、受廉乡剩余之水,并非截用拉斯库牙渠淌下之水”。[20][21]
另据新疆省警察局电文(1939-1949年?)称:“据报和田二、三属区人民因水利纠纷,集众千余,互赴县俯,请求解决,并有斗殴情形。当此春耕在即,水利至关重要,如有纠纷,该县县长何以未理,以致发生此事。究系如何情形,应由该行政长查明,妥为解决。”[22]
策勒县境内水资源纠纷事件少见于和田地区档案,但是有一些档案文本反映了策勒县耕地因缺水而撂荒的情形。如策勒县政府曾就策勒县缺水问题呈文和田地区行政长说:据策勒全县民众禀称,该县历年来水量不足,农田灌溉困难,尤其本年的水量较往年更少,而且山水下来的很迟,以致于仁和、乌比等七乡镇的12万余亩耕地只播种了三分之一,其余均未能耕种,对人民生活影响非常大,拟请派员调查,将未能耕种的地亩免征额粮,以解除民众困难等。[23]
另外,在民国和田档案中详细记载了策勒、皮山县为增加灌溉水资源而开挖坎儿井,并最终失败的情况,在此就不赘述了。[1]
类似的水利纠纷事件或灌溉水资源不足的情形在民国和田档案中记载不少。以上这些案例反映了民国时期和田地区因水资源不足而造成耕地大面积撂荒的真实状况。
[1]策勒、皮山等县开发新水源的努力反映了和田民国时期灌溉水资源不足的史实,本部分内容可参见:谢丽.《清代至民国时期塔里木盆地南缘绿洲生态环境变迁的社会与环境诱因》,复旦大学博士后研究报告,2003年11月,第143-148页。第七章3.3皮山县、策勒县开辟新水源。
三、民国时期和田地区耕地撂荒的社会因素
根据有关民国和田耕地撂荒的档案资料分析,和田各县耕地撂荒的程度,与各县的水资源及其利用状况、人口状况、垦荒规模与耕地面积总水平这几个主要因素有密切的关系,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形成的结果。其中,属于社会因素的地区人口因子和耕地面积总水平对撂荒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民国时期,和田各县在这几个方面条件有的相似,有的不同,引起的撂荒现象也相互区别。总体来看各县的人口数量、垦荒规模、耕地面积总水平与水资源条件保持在较适宜的比例关系中,撂荒现象较轻,反之则严重。
民丰县在民国时期的农业开发状况与撂荒情形,由于该县人口较少,设县较晚,资料缺乏,具体情形不很详细,因此,本文根据除民丰县外的其他六个县情况进行分析。
(一)自然资源相似,人口因子相异——和、墨、洛垦区撂荒现象比较
民国时期在和田地区,和阗、墨玉、洛浦三县在水利资源方面条件比较接近,但耕地撂荒程度差别却较大,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县的人口数量、垦荒规模和耕地面积总水平不同。
从水利资源方面来说,和阗、墨玉、洛浦三个县同处在一块绿洲范围内,三县自西向东顺序排列,基本处于相同纬线位置;贯穿绿洲的喀拉喀什河与玉龙喀什河由南向北流过,和阗县居中,西与墨玉县同引喀拉喀什河水,东和洛浦县共用玉龙喀什河水,这两条河是和田绿洲上径流量最大的河流,水资源利用条件基本相同。
从人口方面来看,据1949年“和田团管区墨玉、洛蒲、于田、策勒等县人口、职业、壮丁、学龄儿童数目统计表”[24]反映,墨玉县总人口为147,731人,洛浦县为123,856人。另据1948年11月“和阗县土地户口调查表”[25]填报,和田县人口总数为134,379人。这三个县是和田7县中人口超过10万的县份,虽然人口规模比较接近,但是三个县的耕地撂荒程度区别却较大,其中墨玉县撂荒程度最为严重,和阗县次之,洛浦县比较轻,撂荒程度与人口数量呈现一定的正比关系。
从垦荒规模与耕地面积总水平上看,墨玉县从1939年到1943年为耕地稳步增长期,耕地从387,077亩增加到759,072亩,绝对增加数高达371,995亩,增长率为96.1%。但是到1948年实有耕地为422,907亩,比1943年减少了336,165亩,减少率为44.3%,也就是说全县有近一半的耕地撂荒废弃,基本抵消了10年的垦荒地亩数。
和田县自1939年至1944年耕地增长基本稳定,其间小有反复。1939年时耕地基数为267,633亩,1944年达到493,917亩,绝对增加数为226,284亩,增长率为84.6%。至1948年耕地面积下降到388,352亩,比1944年减少了105,565亩,减少率为21.4%。
洛浦县1939年耕地基数为214,617亩,1944年增长到433,316亩,绝对增加数为218,699亩,增长率达101.9%。其后耕地面积有所减少,到1948年时为421,604亩,比1944年减少了11,712亩,减少率为2.7%。
从以上三个县耕地增减变化状况可以看出,决定耕地撂荒程度最主要的因素是耕地面积总水平,其次是垦荒规模。三个县的耕地面积基数和垦荒规模从高到低的排列次序依次为:墨玉、和阗、洛浦。耕地减少、撂荒程度的排列次序也与之吻合,而与耕地增长百分比关系不大(见表3)。
说明:墨玉县耕地面积采用1943年的数据。
资料来源:
[1]和田团管区墨玉、洛蒲、于田、策勒等县人口、职业、壮丁、学龄儿童数目统计表,和田民国档案卷347(3-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2]新疆省和阗县土地户口调查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76(3-1),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3]新疆省规定第七行政区35年度扩攘耕地增产粮食及春耕贷款数目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0(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4]和阗县政府37年度年产量种植面积比较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8(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5]和阗区洛浦县政府37年度年产量种植面积比较表,和田民国档案卷858(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6]墨玉县政府呈文,和田民国档案卷851(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通过以上分析对比可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水资源储量相对恒定,对地区耕地大面积撂荒状况或生态环境劣化不是决定性因子,但是一个关键制约因子。引起耕地大面积撂荒,起主导作用的是人口因子与垦荒强度,而决定性因子是耕地面积总水平。从现有的和田民国资料来看,此时期没有水资源(主要是河水)较大变化的记载,水资源状况基本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上,而地区人口水平对地区耕地撂荒起着主要作用。地区人口增长或过多引发对地区耕地面积的需求扩大,同时引起对耕地灌溉水量的增长需求扩大,由此呈现出农田灌溉水不足的表象,造成地区人口、耕地水平与水资源承载力相互关系的失调。和田其他各县的耕地撂荒状况也从其他方面印证了这个规律。
(二)水资源相似,植被状况不同,人口因子相异——皮山、策勒县撂荒现象比较
地处和田地区东、西两边的策勒县与皮山县虽然相隔较远,在民国时期水资源条件却比较相似,同属严重缺水县份,但是由于两县的人口数量差异较大,对耕地或垦荒的需求差别相应也大,由此形成耕地面积总水平不同,造成耕地撂荒后果也大不相同。
民国时期皮山县和策勒县境内各有4条河流浇灌农田。皮山县的4条河由东向西为:杜瓦河、无名河、桑株河、克里阳河。策勒县的达木沟河、普那克河以及恰哈河流入县东部绿洲,策勒大河流入县西部绿洲。这些河流的河面宽度均在30米左右,深1.2米上下,径流量小,流程短,严重制约着当地农业生产的开发。
然而由于皮山县是和田通向南疆重镇喀什的交通要道,农业开发历史悠久,因此虽然水资源条件是地区最差的县份之一,但是人口规模却排列地区7县第4。依据民国和田档案记载,1948年皮山县人口总数为91,608人,[26]策勒县为61,807人,[24]皮山县比水土资源条件相似的策勒县人口多三分之一。与此相应,1939年皮山县耕地基数为215,285亩,而策勒县耕地基数为124,615亩,仅有皮山县耕地的一半多些,也就是说,策勒县的垦荒空间大于皮山县。
从垦荒规模上看,皮山县1944年耕地面积扩大到499,280亩,增长率高达131.9%,净增耕地283,995亩。但是在1947、1948连续两年都下落到1939年的水平上下,分别为213,340亩和224,913亩,减少率分别为57.3%和54.9%;也就是说,与1944年相比,全县一半多耕地,或10年新垦荒地数基本全部撂荒或废弃。以三年时间计算,1944年至1947年皮山县平均每年减少耕地89,813亩,平均每年递减耕地约20%。
策勒县与皮山县乃至其它各县相比较为特殊。在民国后期的垦荒活动中,除了在1944年后耕地面积略有减少外,基本保持了稳步增长的趋势,这是与该县人口较少,生态环境总体状况较好,以及垦荒前耕地基数较小,垦荒空间大有直接的关系。策勒县耕地面积1944年达到336,779亩,后三年稍有反复,至1948年又增加到352,426亩,10年垦荒净增耕地227,811亩,增长率高达182.8%。策勒县撂荒现象突出表现在1945年,当年耕地面积为318,987亩,比1944年减少了17,792亩,减少率为5.3%。
策勒县垦荒强度虽然大于皮山县,但垦荒绝对数却小于皮山县。以最高耕地面积数相比,皮山县比策勒县多146,854亩,这意味着皮山县在垦荒过程中,对自然生态植被的破坏程度比策勒县严重得多,这也应该是皮山县耕地撂荒十分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自然资源与人口因子较相适宜——于阗县耕地少有撂荒分析
相比较来看,民国和田7县中,于阗县水资源条件与人口规模的比例关系是最好的。虽然由于大规模垦荒前耕地面积基数较大,垦荒空间较小,但是垦荒强度不算太大,撂荒现象也比较轻。
于阗县拥有和田绿洲上的第二条大河——克里雅河,同时县境内湖泊及地下水资源较为充沛,水利条件相对优越。据民国和田档案资料记载,[24]1949年于阗县总人口为73,576人,属于和田地区人口较少的县份之一,人口数排列全区第五。1939年该县耕地基数为256,884亩,耕地面积却排列地区第3,仅次于13万多人口的和田县,是人口相差不多的策勒县耕地基数的2倍强。
于阗县耕地增长与减少幅度都比较平缓,耕地最多的1944年达到415,636亩,比1939年增加了158,752亩,增长率为61.8%,在全区,除了民丰县,耕地净增数和增长率是各县中最少的。至1948年,于阗县耕地面积为345,016亩,比1944年减少了70,620亩,减少率为17%,耕地撂荒程度相对较轻。
于阗县在民国时期耕地撂荒较少的主要原因,从自然因子方面说,该县水资源可利用储量较大,能够承载较多的农田灌溉用水。从社会因子方面看,该县人口基数较少,民国时期垦荒强度相对较弱,地区耕地面积总水平与水资源可利用储量基本相适应,地区人口、社会生产需求与水资源保持了较平衡的关系,因而耕地撂荒相对较少。
四、讨论
从民国时期和田各县耕地撂荒现象的相关性分析来看,各县的水资源状况虽然不是导致耕地撂荒的主要因子,但却是制约各地区人口数量、垦荒规模和耕地面积总水平的关键因子。
依据民国档案资料分析,1948年洛浦县人口比皮山县人口多32,248人。以1944年为基线,洛浦县垦荒净增耕地218,699亩,至1948年撂荒耕地仅11,712亩。而皮山县人口比洛浦县人口少四分之一,至1944年垦荒净增耕地283,995亩,但到1948年时,耕地撂荒数却达到了274,367亩,撂荒程度比人口多的洛浦县严重得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两县的水资源承载力有较大的差别。而且皮山县在水资源不利的条件下,垦荒规模又大于洛浦县,更扩大了两县撂荒程度的差距。
从另一方面看,洛浦县拥有和田第一大河——玉龙喀什河水灌溉田地,相比之下,策勒县水资源量就逊色得多,但两县在垦荒规模、撂荒程度上却相差不多。
策勒县耕地增长最高年份在1948年,垦荒净增耕地面积为227,811亩,净增数还略高于洛浦县。1945年为撂荒最多年,比1944年减少了17,792亩,与洛浦县接近。从这两个县的垦荒与撂荒情形来看,决定耕地撂荒程度的并非垦荒强度或水资源储量,而取决于地区耕地面积总水平与水资源承载力的相互关系。
从以上和田各县垦荒与撂荒情形的比较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宏观上来说,影响和田地区耕地撂荒的关键,是当地水资源总量与人口规模、耕地面积总水平的平衡关系,突破这个平衡就必然引起耕地的撂荒或生态环境劣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没有涉及植被生态问题,而植被生态问题在地区耕地撂荒中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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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洛浦县政府呈新疆和阗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文[Z].和田民国档案卷898(2-1),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13]和阗区行政长官公署代电[Z].和田民国档案卷900(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14]墨玉县呈和阗区行政长官公署[Z].和田民国档案卷900(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15]墨玉县政府呈文[Z].和田民国档案卷901(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16]墨玉县政府呈文和阗区行政长[Z].和田民国档案卷85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17]洛浦县政府拟具恢复两村庄渠道工作计划[Z].和田民国档案卷908(3-1),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18]和阗区洛浦县呈和阗区行政长[Z].和田民国档案卷898(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19]洛浦县政府公函[Z].和田民国档案卷906(3-1),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20]新疆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训令,和田民国档案卷906(3-1),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21]和阗县政府呈文[Z].和田民国档案卷906(3-1),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22]新疆省警察局电文[Z].和田民国档案卷901(2-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23]新疆第七行政长呈文,指令策勒县政府[Z].和田民国档案卷855(3-1),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24]和田团管区墨玉、洛蒲、于田、策勒等县人口、职业、壮丁、学龄儿童数目统计表[Z].和田民国档案卷347(3-2),和田地区档案馆藏档.
文史资料考证
据《宣化县志》和《宣化县文史资料》记载,旧时代宣化县的赋税收入主要为丁口(人头税)、田赋(耕地税)、税捐三种。
田赋为旧中国时代宣化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征收办法有过几次改变。据《宣化县新志赋役志》,道光十一年(公元一八三一年)后,“实征银粮地”为1,361,321亩有奇,共征银4,330两有奇,因“每两均摊丁银二钱七厘”,共摊896两有奇,故“以上共额征地粮、正摊丁匠”银5,226两有奇,粮13,886石有奇(除去乾隆年间“两次共减额粮”1,247石有奇,实额征地粮为12,638石有奇)。据《宣化县志》(1993年版)记载,道光至宣统年间,宣化县每年额征银、粮的数目未变,但由于吏治败坏,以致弊端百出。仅以征粮而言,“应征一石,有浮收至二石以上者”;以征钱言,“则任意高抬市价,每石折为制钱,多至十余吊,少亦三四吊不等,其实仍以钱七钱解司”。
从以官方地契可以看出,“用价银三十两、交税银二两九钱。” 另有“征更名地粮壹斗肆升贰合叁勺”。而据笔者在县文物保管所见到的一份同治年间地契,同样用价银30两,而交纳税银只有9钱。由此可见清末腐败一斑。
那么,民国年间又当如何呢?另据《宣化县志》和《宣化县文史资料》记述。民国元年,经顺直临时省议会讨论拟定,并经直隶省都督核准,于八月文告,规定自当年秋开始,“宣属屯粮、地粮,均照前清简短地廷藩司所定米豆折银之数,以库平实银征收,外加火耗经费每两八分,不得沿向例征米,或折价收钱从中取巧,亦不得于解司正耗额外加数取民”。十二月知府仓永黔又“将从前代米代豆加收耗银自本年起免除,以示大公,并公布周知”。但到了民国二年十月,时局逆转,省议会中断,“一班官吏贪心复炽,联络各县”,以绿营、旗兵尚未裁尽为由,恢复旧章征收本包粮、折银元二元,随征银数一律定为三角,归入正款,解交国库。这一办法自该年四月实行。通告并指出,“历年随粮带征警款及行政经费,为巡警薪饷要需县公署办公正用”,“自应仍照旧章,随粮交纳”。九月,又按直隶省财政厅所订改正折包办法,将本县应征屯粮自本年起一律改征折包,“每米一石改征银二两一钱,豆一石改征银一两八钱,谷一石改征银一两五钱,并照粮租改征银元”。新章规定“每银一两,折征银洋二元三角”。米、豆、谷定价银两较前各加三分之一。这一章制直至伴随洪宪帝制的破产和旧国会的恢复,宣化县田赋征收办法又基本恢复到了民国元年的规定。从以上发现的执照、串票,就是当时赋税征收情况可谓有力的见证。
另外,从以上官契中发现还有一项重要的牙税。经查阅大量史料得知,牙税具有营业牌照税和营业税的性质,从清初就已经征收,是专门对牙行征收的税。当时规定,凡设立行号,处于供求之间,代客买卖货物,介绍说合,以抽取佣费为业者,叫做牙行。经营者必须先向官府领取牙帖,并按规定缴纳牙税。牙税分为帖费和年捐两种,帖费属于特许权利的营业牌照税性质,年捐(也叫牙税)则类似于以后的营业税。牙帖每五年换发一次,按照牙行的资本大小和经营获利情况,分等规定应纳的帖费数额。年捐的税率因地而异。
究其社会根源
清朝末年、民国初期,中国正处于封建经济的解体时期,由于连续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另一方面则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这一时期,腐朽的清政府除加重旧税外,还不断开征新税。而袁大头把持中国政权后更是变本加利。从1913年起,财政部明文规定:‘凡民间定纳丁课税厘并发放俸饷官款及一切出纳事项概以银元计算。’于是各地田赋先后逐步改为征收银元。此外,是征收田赋附加税。清代时期,田赋旧制在正额以外还有平余、火耗、串费、票钱等项目,也是纷繁复杂。以后才改进征收办法,正额以外均为简明的附加税。比如,地丁额一两附加税三角;漕粮每石附加税一元。
探其税收体制
经过进一步研究,一是发现当时货币税和实物税并存的情况。在这些执照和串票中,地丁银征收的是银两,屯粮征收的是实物,即米。货币税和实物税并存的现象在我国赋税史上长期存在,一直到后,情况才有所改观。民国以后,田赋、旗租、差徭等都可以折为银两缴纳,逐步向单一的货币税转化。在这些执照中,我们可以看到,地丁银和屯粮是在不同时期征收的,这也和赋税史上记载的“上忙”“下忙”完全吻合。 二是赋税管理权限和行政区域划分的变化。清代后期,清政府统治日益不稳,中央权力分散下降,赋税管理权也随之下移,所有赋税都有各省经办。至光绪年间,已成地方割据之势,财政赋税管理上的中央集权已发生了实质上的变化。清代末期地方政权机关为省、道、府、县四级,其行政机构也就是税务征管机构。这些从执照上能直接反映。且执照为地方政府印制,中央政府专门印制的征税凭证已不再使用,执照上盖地方政府印章,也直接说明了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由,在征收赋税时已不受中央政府控制。从以上12份历时37年的执照、串票中可以看出光绪年间至民国十五年回回庄村隶属深井镇,划归怀安县正堂所和怀安县知事公署管辖,这与《宣化县志》记载“1953年以前回回庄归属深井区相吻合。三是从光绪年间的执照眉部均印有“如有舛错重复务于五日内赴县呈明请更正勿得自”和民国年间尾部均印有“票内所载银币铜币各数目由纳户自由封纳计算如有错误准于五日内呈请更正”来看,当时已经具有行政复议制度。四是在《准旗》中,多次提到拖延漏税、抗银粮,表明当时偷抗税现象的严重程度。五是在清朝《地契官纸》的前九条中规定了买卖房田必须依法纳税、必须用正规的司印官纸(文书)、必须按照规定依率足额纳税和明确牙纪、中人领取适当劳务报酬,否则多收时民告官将立案查处。说明当时制度比较完善。六是在清朝《地契官纸》的后八条中反映了“罚款不清”可“暂行监禁”的处罚自由度,偷漏税斥革、监禁的严重处罚力度和“牙纪与卖主及邻佑里知之最悉(可)密告发,查实能节税一千两以上者准酌给犒赏百分之五”的有奖举报制度等。七是从条文内容和牙纪戳记可以看出,牙纪人为官派协税员身份。
关键词:明清;闽西南;客家人;经济变迁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11)06-0206-13
在客家民系形成之前,闽粤赣边区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当落后的蛮荒之地,而随着汉族移民的大量涌入和客家民系在这一地区形成,这片相对闭塞的蛮荒之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力发展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当地百越族土著搭上了汉民族快速行驶的列车,从原始部落社会一跃进入了封建农业社会。
他们从一开始就从提高有限的土地资源利用率的目的出发,排斥了当地土著沿袭了千百年的刀耕火种轮作方式,而采用中原汉族也沿袭了千百年的定居耕作方式。他们伐木垦荒,筑坝造田,把一个个山间小盆地、河谷地以及较平缓的坡地开垦成片片井田或层层梯田,并筑坡修渠,引水灌田。他们从当地土著种植的畲米受到启发,首先在旱地试种产量较高的小麦、高粱。他们还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用蜿蜒的盘山小路将一个个定居点连接起来,进而在人口较多的中心村寨开辟了集市贸易,把商品经济引入了千沟万壑之中,为穷乡僻壤带来了空前的繁荣。
一、粮食生产
平和、南靖和诏安等县以山地、丘陵为主,虽交错着众多的河谷和盆地,但这些河谷和盆地的面积都不大,在其土地面积中所占比例很小,故方志中频频出现山多地少、土地贫瘠一类的记载,如平和县“县多山林川谷,可耕之地少。农亦最勤,一岁两熟。卑下为田,耕以水火,种以稻秫菽麦之类。高燥为园,并种麻苔吉贝焉”。
由于河谷和盆地水源充足,土质较好,而且易于开垦,因而汉人入闽后,这些地段首先得到开发和利用。但是闽地多山,河谷和盆地极为有限,随着人口的增加,该区民众只能靠山吃山,开垦山地。早在宋代,方勺《泊宅编》即指出:“七闽地狭脊,而水源浅远,其人虽至勤俭,而所以为生之具,比他处终无甚富者。垦山为田,层起如阶级”。由此可见,闽人在宋代即已开始垦山为田,地处崇山峻岭中的南靖、平和诸县自不应例外。明清时期闽粤山地的开发,在明清人的文集、方志中亦时有反映。如明人谢肇涮在其所著《五杂俎》中即提到:“闽中自高山至平地,截截为田,远望如梯”。清初周亮工《闽小纪》中亦载:“闽中壤狭田少,山麓皆治为陇亩,昔人所谓蹭也”。以上两则记载虽然泛指闽中,平和等山区自应包括在内。
随着山地的开凿和利用,平和、南靖等县的田地面积亦逐渐增大,但因“山壤可耕之地原少,以田名者约有四等,其在平原沃野,恒得水泉灌溉者,日洋田;其附出崖地稍瘠薄者,日山田;其傍溪涧积沙土镇筑成者,日洲田;其筑堤岸障海潮,内引淡水以资灌溉者,日埭田。通一县而计之,山田多于洋田,洲田又多于埭田。田宜稻,岁则再熟。惟山田岁止一熟。以其地性凉也”等因,田地数量到一定高度后就再难有大的进展,如《平和县志》载:“旧志官民僧驿田地溪塘园共三百六十五顷四亩一厘五毫三丝二忽,官民米共四千二百七十八石九斗五升三合六勺四撮五圭。丁米通派粮料钞并差银共三千八百九十四两九钱三分六厘二毫七丝八忽七微三线八沙。国朝定赋役全书,原额官民田地山塘溪园渡三百六十七顷五十九亩七分四厘七毫三丝三忽,内征官折纲徭机三差田地山塘溪园渡六十一顷二十四亩六分二厘二毫三丝九忽,内一则田七十六亩八分三厘四毫八丝三忽,一则田一顷三十四亩四分七厘五毫二丝,一则田一十九顷四十六亩五分四厘四毫六丝,一则田四十九亩一分六厘一毫九丝八忽,……以上官田地山塘溪园渡共一十则,……民田地山塘溪园渡三百六顷三十五亩一分二厘四毫九丝四忽内”,可见增长数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到清后,除复垦田地外,南靖、诏安等县续垦田地亦非常有限。南靖县“原额官民田地山塘园一千六百一十八顷九十六亩五分二毫八忽,内征官折田地山塘一百六十一顷七十三亩七分四厘七毫二丝,……民田地山塘园一千四百五十七顷二十二亩七分七厘二毫八丝八忽,……征折色充饷原充出续垦田三顷二十亩九分六厘一毫九丝八忽,……征折色充饷汪前峰、韩国玉等垦田园地一十五顷九十九亩三分七厘三丝……,外康熙三十三、三十五、四十等年并雍正七、九、十、十一、十二等年里民首肯额外溢出田园地山二十二顷三十八亩八分九厘一毫六丝六忽”。诏安县“原额官民田地山塘埕数渡九百三顷二十九亩九分六厘三毫一忽,……顺治十八年迁荒田地三百八十四顷一十六亩六分三厘六毫五忽,……自康熙二十一年展界垦复,至康熙二十五年垦复仍足原额”。
由于田土多在山地中,为保证农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首先就得解决水利问题。当地劳动人民利用山地丘陵的起伏,就势筑堤贮水,形成陂塘,以便引水灌溉农田。而南靖更是如此,几乎陂塘遍布,渠道绵延。《南靖县志》水利篇记:“归德里,有陂三十二:车头陂,东山陂,大寨陂,车田陂,港仔陂,九娘陂,庙下陂,马头陂,汤坑陂,张渠陂,吴田陂,铜田陂,潭头陂,油车濑陂,渡船头陂,湖湫村陂,酒瓮潭陂,倒树径陂,方广陂,雁塔陂,山城陂,上寨陂,览头第一陂、第二陂、第三陂、第四陂,埔边铺前陂,岩子陂,爬头陂,油车陂,山边油车陂,海仔新陂;永丰里有陂三十七:溪仔陂,下路陂,东洋陂,涂寨陂,涌口陂,龙山陂,寨下陂,庵头陂,径头陂,丰山陂,林口陂,倥口陂,后到陂,石佛陂,新店陂,深度陂,流下陂,车后陂,宫洋陂,余仓陂,凉露亭陂,铁山径陂,宝珠山陂,白浪濑陂,溪仔下陂,铜岭上陂,铜岭下陂,田北下陂,田寮上下陂,金山河乾陂,虎坑罗坂陂,水头亭陂,溪仔溪红火石坑陂,倥口祭陂,火坑陂,尖山前陂,过处陂;习贤里有陂二十五钏五:釜港陂,河圆陂,田墩陂,河口陂,南门陂,洪头第一陂,第二陂,第三陂,第四陂,岩下陂,岩山陂,小溪上陂,中陂,下陂,张仓上陂,杞林陂,溪尾陂,北冲溪边上陂,南冲陂,竹员陂,南安陂,西门外河陂,涵口陂,茭东坑陂,中埔余仓陂,仙宅陂钏,湖北钏,棉内钏,新寨钏,上釜东湖钏……”。
明清时期,当地人民在修筑陂塘的同时,也注意加强对旧有陂塘的修复、改造,使其更家牢固,更能实现为农田进行灌溉的作用。《平和县志》:“本县灌田之陂多溪壑之水,发源甚远。每霖雨,及涨溢,长堤环岸多为荡决,民甚苦之。体民瘼者,必计本堤丁田多寡,量费修筑,有田者当计亩征财,市买木石以秋厥。只有丁者,必验丁而出之力,庶工费有所出,民无苦乐不均之病。尤当相险立矶,以御冲流,然后里分之,石界之,严督而勤视之。庶堤防可久,灌溉之利可无涯也。”随着土地开发,水利工程建筑,闽客地区的粮食生产也有了发展。
闽客地区粮食作物多为稻谷种类,按栽种和收割季节分,有“早子”,即早稻;“晚子”,即晚稻,又名“番或写作翻”、“大冬”诸种。此外,还有一种按栽培
方式而言的,叫“撑子”,或写作“子”。据载,康熙年间平和即有三种稻。分别是糯、香、占糯。稻之粘者即秫也,“占稻宋真宗时自占城国移来者,性与高山相宜,然考大中祥符五年遣使福建,取占城禾,则此种似非真宗时始有矣。”米有三种,白者为上,次班次赤。占城稻抗旱能力强,它不仅扩大了水稻栽种面积,而且也扩大了双季稻的种植区域。稻谷熟制不一,平原地区因气候温和,多栽双季稻,以水稻两熟制为主,高寒山区和边远山田以单熟制为主。正如《平和县志》记载:“田宜稻,岁则再熟。惟山田岁止一熟,以其地性良也。”“要以六月熟者为蚤稻,十月熟者为晚稻,九月熟者岁止一收,为大冬稻”。在九峰种植的三种稻中,糯稻,有早晚二种,赤壳者最佳,俗名金包银,余岁时揉为糕之类,食之大补元气。香稻则性冷宜寒,深山种植,岁一熟。
另外,由于山田众多,又出现了耐旱水稻及麦的种植。如《南靖县志》于毂之属中有记:稻“有早稻,春种夏收,有晚稻,播种与早稻寄秧于田,名日养儿,性耐水,宜低田。早稻即获,再播,至十月收者,宋焉,亦所谓两熟潮田,天下无是也。有占稻,性耐早,宜高田,宋会要大中祥符五年遣福建取占城禾,分给江淮、两浙。山间则有大冬稻,四月种九月获,深山地寒,田只一熟,有香稻,粒大,以少许杂他米中,则满甄皆香,其他种类甚伙,不能毕载”;“古今注云稻之粘者为秫,即也。闽中记闽人供酿之余,岁时春瘁粉为粽糕之属,又有大秫小秫及客寮等名”;“麦,大小二种,广雅云‘大麦也,小棘也,小者可碾为面。秋种冬长,春秀夏收,具四时之气。闽南地暖,冬季种,初夏收,四气不备,故不可常食也。古称麦为接绝续乏之谷,故春秋他谷不书,无麦则书,重之也。又有一种实三菱而黑日荞麦”。
总之,客俗,惊蛰始播种,清明后即三月间莳早稻,六月后收;番稻七月莳,十月收;大冬,四月种,九月收;撑子,早稻耘后在其间插种,六月割早稻后始成长,至九月收。这是客家地区大致的农事季节。可见,闽客地区的水稻栽培品种、季节与方法,已与闽粤赣地区诸族群相同,只是因自然、地理差异而稍有损益。
但有限的耕地,贫瘠的土地,加以水旱灾害的频繁,维持民生甚为重要的稻谷产量之有限可见一斑,为此,闽客区域还普遍种有甘薯等粮食作物。如平和“清代全县各地已普遍种植甘薯”,且已有多种食用方式,这在康熙年间修的《平和县志》中有载:“番薯,一名甘薯,根茎皆可食,其种有红者、白者、黄者。本出吕宋,明万历中始有种,生食如葛,熟食如饴,可酒,可粉,可以代饭,可以止渴,漳人种之,其利甚普”。可以看到,虽然它仍被记录于物产的“蔬之属”部分,但是当地人实用番薯的方法之丰富,尤其是“可以代饭”,一定程度上反应了稻米产量不足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
二、经济作物的种植
闽客地区土壤随地形和水热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海拔300米以下的丘陵和河谷阶地,主要分布着砖红壤;海拔300~700米低山丘陵,分布红壤;海拔600~700米的山地为过渡地带,分布黄红壤;900~1500米之间,分布黄壤(如大芹山,灵通山)。自然土壤和耕作层均呈明显酸性,土壤PH值在5~6.5之间,土层较厚、土质疏松、有机质含量中等,适合种植烟草、茶等经济作物。
(一)茶叶
茶叶是商品性很强的一种经济作物。宋代茶叶“出于闽中者,尤天下之所嗜”,名茶产地已由唐代的福州、建州扩大到了福州、南建州、建州、邵武军、漳州、汀州等六州。据《闽书》载:“又有茶油之茶,建剑汀邵多有之”。康熙《平和县志》就载:“和邑所产,有竹叶、棕丝、茶油、树板诸类”,并有言“茶出大峰山者良”。而且,由于自然条件的关系,专门的优质茶叶的集中种植区域已开始出现,以至于当地老人回忆民国时期的茶叶时,必言大溪、崎岭和大芹山。
(二)烟草
烟草是一种适应丘陵旱地生态而又能获取高额利润的经济作物,最早起源于南美洲,16世纪传入欧洲,然后又由葡萄牙人传入亚洲。烟草自明万历年间从国外传入中国后,立即传播到闽省各县。较早记载此事的为明人张介宾,《景岳全书》日:“烟草自古未闻,近自我万历时出于闽、广之间”。稍后姚旅的《露书》明确指出烟由漳州传入:“吕宋国出一草日淡巴菰,一名日醺。以火烧一头,以一头向口,烟气从管中入喉,能令人醉,且可避瘴气,有人携漳州种之,今复多于吕宋,载其国售之”。《物理小识》认为其传入在“万历末,有携至漳州者”。后来也有“始自日本,传于漳州”或“原产(台)湾地,明季漳人取种回栽之”的记载。
而闽客地区温度条件也是烟叶种植的优势条件之一。当地日照平均1385小时~1889小时,年平均气温16℃~21.3℃,无霜期330天左右。烟草是喜温作物,生长最适宜温度为25℃~28℃,优质烟叶生长要求成熟期气温不低于20℃、持续天数50天以上、日照率40%以上,整个生育期大于8℃的活动积温2300~C以上。烟草种植的兴盛除了自然原因,还有两个重要因素。其一,吸烟在当时被认为具有“能令人醉,亦辟瘴气,捣汁可毒头虱”的功效,“黄童、白叟,闺帏妇女,无不吸之”。其二,如陆耀的《烟谱》所云,闽烟系国外引种,质真高产,国内对此有大量的需求,使烟价倍增,田家颇获其厚利。由于粮食作物获利不多,尽管烟田劳作极为辛苦,“每一亩需人工五十而后成”,是水田的六倍,旱地的四倍。但是“一亩之收可以敌田十亩”。而且烟草喜温、喜光、耐旱、怕涝、耐瘠的特性可以使原来不甚佳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据载,“平和的烟草在明嘉靖年间即从菲律宾引进种植。清初,有烟丝销往江西等地。乾隆年间,霞寨的铜场(今钟腾)有生产信灼牌条丝(吸水烟)销往外地”。南靖县亦有之,“烟草,种出东洋,万里季年始有之,一名相思草”。
(三)蓝靛种植
闽客地区的蓝靛种植十分发达,在全国染料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谢肇涮在其《永福县志》中载:“邑居万山之中,地之平旷者不得什一。……引水不及之处,则漳泉延汀之民种菁种蓝,伐山采木,其利乃倍于田,久之穷冈邃谷”。在平和、南靖等地亦是如此。《南靖县志》明确记载,“蓝靛,有大菁小菁二种,荀子曰:‘青出于蓝’,诗终朝采蓝是也”。
三、手工业的发展
(一)制茶业
茶叶加工技艺到清后日渐纯熟:清咸丰年间(1851-61)安溪县闽南乌龙茶制法传入平和。但农民基本上以种茶为副业,专业茶户极少。据民国时的调查,福建全省的专业种茶户只占5%,其余95%农户以种茶为副业。平和等地的情况与其类似,一直没有大规模的茶园。茶农大多利用斜坡种植,或废地、宅旁、园角、田埂等种植,占地零碎,且同一茶地中,亦常有其它作物间杂,茶树又大多是阔行、丛栽,分布稀疏零散,因而茶叶亩产量极低。
茶农收成的茶叶一部份留给己用(平和各地都有饮茶的习惯,每家每户几乎都懂得简易制茶方法),剩下的销售给中间商,或直接售给九峰商人。这样一来,九峰商人以其资金,聚拢起九峰乃至大溪、崎岭等地的茶。收购的茶,有些经过了初加工,商人把这些茶集中起来,依靠品茶师对茶叶分等,再精加工,最后包
装,运往各地销售。
小农式生产就此显现出其适应传统社会自给自足的性质(因其满足了自家饮茶所需,而部分的套种也间获得其余作物)。另一方面,通过商人的收购,完成了松散零碎的茶叶聚集、分等级、精加工的过程。无形之间,小农生产也进入到大规模的、跨省的茶叶经营范畴。这种经营模式,日渐发展,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为茶叶生产的一个高峰,抗战期间茶叶销路被阻,茶园日渐荒芜。
(二)制烟业
烟草的广泛种植促进了闽客地区制烟业的发展,产烟区均有制烟业,“拣选晒干黄漂烟业,经去骨扬尘拍碎,搀匀适宜油水,压成长方砖块,刨制细丝而成”。而平和等地的制烟业亦是出名,如永定就常“向瑞金、温州、平和等地采进烟业”。
但同制茶业一样,虽然烟业在明清时期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是散户居多,农民有烟、稻轮种的做法,烟在农民而言还只是副业,也未形成规模化的烟产区。
(三)制糖业
平和制蔗糖的历史非常悠久,据《漳州府志》记载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明初,制糖工艺十分简单,把甘蔗切成小块,捣烂后杂以木灰装入有孔的桶,用开水浇下,取出蔗汁组成。明后期,用石辘碾压取蔗汁。制糖之后,平和县更以此贩卖外地,“或种蔗,取浆为糖,亦种烟草,以贷外省”。清宣统元年(1909),买办分子吴颂山等人合办日榨蔗40吨,年产赤糖200吨的半机制三井平和山格糖厂,始用水车带动欧里机器榨蔗,为平和机制糖的开端。
南靖县也是早有炼制各类糖品之法,县志货之属记:“糖,榨蔗汁煮为赤糖,以泥盖其上,去黄水为白糖,再炼为冰糖”。
(四)纺织业
纺织各式布类,或为己用,或置放他物,在闽客居住地区早已有之,到明清之时更是种类胜多。南靖县的布类就“有蔗(春种秋首,解其皮,净刮之,可为绳,亦可绩为布)、吉贝布(华戌时如鹅毛,绽出为棉,抽其绪,卷为筒,就车纺之,如柔丝状,织以为布,金山总出者佳)、葛布(周礼日:‘掌葛以时,征唏络之材,口溪口出者佳)、苎布(即苎口也,以灰水汇之,其色更白,治以为布)、蕉布(取蕉,剥皮,以灰水汇而绩之,为布名蕉葛)、假罗布(以绵丝、苎丝间织,视之如罗)”。平和县也有“葛布(以葛为之),绵布(以吉贝为之,亦日吉贝布,种于园圃。其种有二,一曰大数吉贝,高七八尺,可以耐久;一日吉贝,仅二三尺,此种为多。然一岁一种,不能久也。熟时实如裂中,绽出绵土,人采之,以铁铤碾去其核,乃用竹木为亏,牵弦以弹,令其匀细,卷为筒,以车纺之,抽其绪而缀之,织以为布,布类不一,细密者良),苎布(有白苎布,声荣布,罗布,出西林者佳),蕉布(取蕉,剥取其批,以灰水汇而绩之),麻布(有青麻、黄麻二种,皆粗)”。
(五)陶瓷业
瓷器,古代家居饮食用品之主要者,为手工业之重。平和“瓷器,精者出南胜、官寮,粗者出赤草埔、山隔”,南靖亦有“瓷,出山城者殊胜”的记载,其繁盛至今仍有遗址可寻。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平和县文物考古工作者在南胜、五寨等地发现大规模明代古窑址,发掘到大量碎片,有碗、盘、盅、盆,以青花瓷为主,还有少量彩绘青瓷、白瓷、酱油瓷。采集的标本和国外收藏的“克拉克瓷”标本完全一样,从而证实“克拉克瓷”的产地在平和。中外考古专家称赞“平和窑,明清陶瓷的宝藏,中外文化交流的桥梁”。1997年全国古窑瓷学术年会正式公布,“克拉克瓷”产地在平和窑址在南胜五寨。目前,在平和境内发现的以南胜、五寨一带为主的古瓷窑数以百计。它们建造于临溪的山坡上,形成“十里长窑”,颇为壮观。这些古窑址,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3个、其中11个在南胜镇和五寨乡。它们是“洞口窑、内窑仔窑、二垄窑、狗头窑、大垄窑、窑仔山窑、呢鳅空窑、田中央窑、扫帚金窑、螺仔山窑、龙必窑仔山窑。窑址保存完好。
(六)冶炼业
宋朝时期,霞寨的铜场(今钟腾)的铜矿已有开采,到明朝后,更是出现冶炼专业户,成为国家税收之一大来源。据清康熙版平和县志载:“明朝年间,在南胜大矾山上,有才矾户20家,取石煎为矾,年征税银20两。官方在芦溪双丰丁仔尾开采银矿”。
客家地区手工业作坊的蓬勃发展,既容纳了大量的农业富余劳动力,促进了本地区经济的繁荣,使客家地区出现了众多商品经济繁荣兴旺的集镇和商品集散地,如汀州古城、上杭县城、永定峰市、下洋等名镇都闻名遐迩,同时也促进了对外经济文化的交流,使客家文化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征。
四、商业的发展
旧时,客家经济主要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除了各地的县城以外,农村乡镇多通过集市贸易,互通有无,以交换生活必需品。我国各地集市,名称不一。岭南名“圩”,中原名“集”,贵州名“场”,云南名“街子”。始记岭南“圩”名者,为南朝-宋人沈怀远《南越志》:“越之市名曰‘虚”’。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说:“粤谓野市日虚。市之所在,有人则满,无人则虚。满时少,虚时多,故日虚也”,故(康熙)《平和县志》云:“和人亦多以市为虚,沿岭南之俗耳。旧志云:‘平和虚市原无贝币,奇货但日用近需而已’。第恐物聚则争,莫司其平,而无赖之徒张狐之威,或攫金而不见人,或择食而猛于虎,是亦民上者之所宜深念也”。
另据唐人梁载言《十道志》则载:“容州(治今广西容县)夷多民少,鼻饮跣足,好歌葫芦笙,击铜鼓,习射弓弩,无蚕桑,缉蕉葛为布,不习文字,呼市为‘圩’”。此中容州夷人,系指今壮侗语族人,从其习俗看,属古代越人后裔无疑。可见,“圩”名源自古代越人。客家人的赴圩之制,是受古代越人遗风所致。
圩市多以三日或五日为期,叫做“圩日”。其时,人群熙熙攘攘,摩肩接踵,川流不息,热闹异常。故客俗有“还生望圩日”之说。中午为高峰期,此即古代所谓“日中为市”之意。彼此交换之后,各自归去,圩场又变得冷落空荡。据载:“州中各堡市场有五日一圩者,或一、六或二、七或三、八或四、九或五、十;有三日一圩者,或一、四、七或二、五、八或三、六、九。邻近各圩各不同日,彼此可以贸易也”。需加强调的是,此俗延至今日而未变。商品流通的活跃,促进平和、诏安等地市场的发展。下面试以平和县九峰的虚市发展为例进行说明。
首先,对粮食和商品作物的需求促进了交换的进行,于是圩市繁荣起来。在民国时期,甚至出现了两大贸易场所并存的情况。
从原来的“帝”定墟市贸易时间,实际上更应该说是从当地的庙市发展而来。九峰一般的墟市为每月农历逢二、五、八,这时间和长乐、大溪等镇的墟市时间相补充,构成了此地普通人的商品交易网络。如此,一个月中,每一天都有集市可赶。小商贩也多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贩卖自家种的粮食和烟、茶等商品,或者是自家手工制作的扫帚、簸箕等生活用品,也有来自云霄、东山的海产品。
当地除了每月农历逢二、五、八进行的墟市外,还有一个一年中最大的墟市。这个墟市以东山观音庙诞辰(农历二月一十九)为交易日。据当地人说,那一天,周围大溪、长乐等乡镇的人们也会聚集而来。市场上交易的产品仍是日常生活所需,农具尤盛。
墟市贸易进行着日常物资的交流,其所“易”出自农业,也服务于农业。借
助于庙会聚集的人,东山观音旦之日,恰逢一年农耕开始前一段农闲的日子。从而能够聚集起比其他墟市更为多的人。再者,农民正要准备下一季的耕种,市场也就提供比平时更多的农具。
就聚集地而言,九峰墟市经历了几次比较大的变化。明时期,缺少资料,但下街巷是如今残留的痕迹。清时期,康熙县志没有专辟墟市一节,但道光县志则专辟说明。现摘录如下:
康熙县志载:县内有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县前街、县后街、学后街、崎街、长美街、提铃巷、水门巷、监边巷。
道光县志载:有东日东街、县口街、三角街、仓前街、崎街、县后街、将军庙前、水门巷
西日西街、射圃前、关庙前、营门口
南日南街、白岁坊、南校场、石门楼、学宫前、下贤堂北日北街、提铃巷、长宰里
康熙县志:县外朝天街、下街、顶街、三角街、金窑街、州主庙巷、知母巷(俱东门外)、顶街、下街、盐街、石桥头街、顶巷、下巷、土龙巷(俱西门外)
道光县志:城外东日朝天街、福井里、金窑街、牛甲街、暇街、东顶街、夏林埔、东檀(土字旁)长宁街、新建街、三官堂、科第坊、接官亭
道光县志记载的商业街较之康熙更加细致化,无论城内、城外都出现了一些新的街道名称。据此可推测当时商业贸易之盛。据采访获悉,民国时期,著名的交易场所一是今天九峰中学所在地的西市场,二是今天华文超市所在的东市场。后来,的红营长推倒旧城墙,今天的西街初成其貌,自此以后,西街成为近几年新建市场之前商贸的中心。另外,这时期特殊的是在今天曾氏公墓的那片地方。旧时是一片空旷地,也是当时大型墟市的交易场所。
可见,农村贸易市场的形成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农村贸易市场是在日常交流的促进之下,日渐完成其交易物和交易人的丰富和规范化的。
第二,商品经济的外向性在九峰人民此间成熟起来的商业运作模式中渐渐融入全国性商品市场。这表现在商品流通领域的扩展和跨省贸易的繁荣。九峰人从事烟、茶贸易自古就有,康熙间县志就记载商人于吴、于楚、于广从事经营。在日渐发展的过程中,九峰商业也渐渐建构起了它的商贸流通路线。
九峰溪最后经过广东大埔县与芦溪汇合流入韩江,明清之时潮州船可延江通航至九峰镇陈彩赤笔村而后换作小船或是挑夫步行至九峰,或是先由九峰出发,组织挑夫挑运货物至小溪然后渡船至漳州、厦门、台湾及南洋。民国时九峰溪河床淤塞不能通航,陆路成为九峰与外界交流的重要途径。
包括水路船只,陆路挑夫在内的集成交通系统早在清朝康熙年间的《平和县志》就有记载,共有八条,摘录如下:
九峰-崎岭-霞寨-丰埔-旧县-洪赖-南靖-漳州府;
九峰-崎岭-霞寨-丰埔-旧县-黄井塘-漳州府(或是三坪-高南);
九峰北门-坪徊-漳汀司(今芦溪乡)(或是象湖山-永定县);
九峰西门-水井塘-赤石塘-广东大埔;
九峰-柏嵩关汛-饶平;
九峰-大丰塘-岭水坑塘-大溪塘-安厚塘-十二排塘-云霄;
九峰-安厚-坂仔塘-五寨塘-三角径塘-漳浦交界;
九峰-礤头塘-崎岭-大协关-黄庄塘-小坪关塘-枫埔塘-溪塘-洪赖口塘-南靖县
民国时期,陆路交通更加发展,现据游振尧先生口述补充西南和东南向出县后的交通走向(其中前两条为烟、茶大宗贸易线路):
九峰-黄田-福田-柏嵩关-矮子坑-深圳-上善-茂芝镇-三饶-黄岗-澄海市-(以下水路)-潮州-汕头
九峰-上坪-下坪-陈彩-大埔县-白土-双溪-高陂-(以下水路)-韩江-湖汕
九峰-茶洋-础溪-苏洋-礤头-板桥-承坑-合溪-崎岭埔-新桥-五斗-大协关-石晶水-黄庄-霞寨-黄埔-小溪――(九龙江上游,以下水路)-漳州、厦门
九峰-福田-福田岭-福山-霞北(下大峰)-冷水坑岭-伯公座-十八弯-大溪-壶嗣-安后-云霄-厦门
如此,形成了以九峰镇为中心,向四方发散的商贸网络。九峰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闽粤物资集散的中心。出现了家族企业,无论从内部资金的周转和人员管理,还是产、购、销上,九峰商业都发展出一套相当完善的制度和流程。
资本是商业启动的动力。在商业资本的筹集上,据我们采访了解,九峰商人的商业资本有家族中长辈出资、家庭积蓄的资金、家族间的联姻、族人亲戚间的合股经营和借贷等多种方式。如《平和朱氏族谱》中记载:
朱日光公,谥毅正,家境清贫……身强体壮,勤劳奋发,忠厚善良,……年已四十二尚未配偶。时柳员外观其人品端正,处事精明,遂将女儿喜配与他,柳家不但没收分文聘金,而且带去甚多陪嫁,柳小姐还带去不少腰包钱,有了资金,他们一边经营菜业,一边办起烟丝加工厂,经营妥善,后由小型办起大型,销往江西、台湾等地。由于经营有方,得利甚多,成为资金雄厚的富翁。
可见,血缘和地缘网络在商业资金积累方面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经营管理上,亲族、邻居、同乡等是管理层人员的主要来源,家庭经营是最常见的经营管理模式。如曾氏宗旭公后裔、闻晃房的十一世孙骈侯、锡侯兄弟先后到江西饶州府设馆开店,经营烟丝业,不到十年,资本达到大洋七、八十万元。万登房的十一世佛记、纲记及十二世孙荣记亦先后到江西上饶开设烟丝店。朱元麟家的“中英照相馆”也同样采取家庭成员分工管理的方式。该照相馆是民国时期其父在九峰镇上办的第一个照相馆,历经三代。店中由父亲负责拍照,母亲负责洗照片。直到解放后朱元麟老先生与母亲、叔婶四人合办照相馆,也是由男子负责照相,女子负责洗照片凹。随着商业规模的扩大,管理层人员的范围日益扩展。例如据游振尧老人回忆,民国时其父游盛策在潮州开办的“平和行”就吸收了朱子其等几家邻居、朋友入股共同经营。朱元麟老人的讲述也印证了这一说法。可见分工明确,以血缘、地缘联结的经营结构在九峰的商业经营模式中显现出很强的生命力。
贸易网络的建立上,“家庭化”、“家族化”的特点在贸易网络建立的初期较为突出。如“明末清初,(曾氏)宗旭公的后裔已开始从外地引进晒烟种植,到乾隆年间种植晒烟已大幅度发展,几乎家家户户均有种植,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于是晒烟的加工作坊应运而生,……经营晒烟业的商贩,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到清末民国初年,宗旭公后裔在平和县城九峰开设商店者,为数更多”血缘、亲缘的联系是贸易网络中信任建立的最可靠基础。在这种小规模贸易经营到一定阶段后,扩大的固定商业网络开始在往来较频繁的商号间、商人和买者间建立起来,而此人际商业网络正是基于多次交易中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
以此为依托,经营良好的商号即开始以九峰为基地向外拓展,争取更大的市场和商品贸易圈。具有一定规模、体系的大商号由此形成,如游氏的“大和商号”。该商号由游盛策发展起来。游氏14、15岁时在大和商号(专门从事布匹、百货、茶、烟、红糖等经营)当店员,由于勤奋聪慧,为店主看中,将女儿许配于他。其大和商号股份在盛策与曾氏舅舅中四六占股。商号在盛策经营下,日渐扩大并开始连锁化,分别在漳州(力生行,后被公私兼并)、厦门(建河成行,公私兼并)、平和(建兴行,后归游氏)、潮州(平和行,后归妻舅)、汕头(捷力行,后由盛策带香港)设有销售点。
由上可知血缘和亲缘关系依然是平和商业起步、巩固和发展的源动力。以此为契机在多次经济往来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信用关系则在日益扩大化的贸易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商业资本的来源,商业作坊的运作,商业网络的建构上都是如此。
一、传统农作物的种类及种植
通常所说农作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粮食作物、一类是经济作物。庆阳传统粮食作物主要有冬小麦、春小麦、大麦、荞麦、高粱、谷子、糜子、水稻;豆类主要有扁豆、豌豆、蚕豆、黄豆、黑豆、绿豆;经济作物主要有胡麻、麻子、芝麻、菜子、荏子等。明清以来庆阳见于地方志记载的农作物种植情况如下。
1.小麦的种植
明清时期,庆阳最重要的农作物种类是小麦,因其种植面积比较大、范围比较广泛、产量比较高而在传统粮食作物中占有重要地位。小麦分冬小麦和春小麦两种,有的地方以种植冬小麦为主,有的地方以种春小麦为主。庆阳属于冬小麦和春小麦交错种植的地区,其较温暖的川塬、河谷台地以种植冬小麦为主,地势较高的山谷地带以播种春小麦为主。至少在明代就已形成了这种栽植格局。比如镇原,“大麦,春种;小麦,秋种,俱六月收。春麦,茎如冬麦而差大,种同大麦而收迟,形不类稷,宜糗酿酒”[2]。在庆阳府大体也存在这种栽种结构,如在嘉靖时期,麦类已分为“大(麦)、小(冬麦)、春(麦)”三种[3]。顺治《庆阳府志》也载,麦类有“大(麦)、春小(麦)、冬小(麦),凡三种”[4]。到了清代中期,冬、春小麦的种植在庆阳传统农作物种植结构中的比重显然有所提高。主要是种植区域较以前扩大。乾隆《庆阳府志》载,麦有“大小春冬,凡三种”[5]。环县小麦有“春麦、冬麦”[6]。合水小麦分“冬麦、春麦”两种[7]。宁州麦“有春、大、小、青、炎(燕)五种”[8]。正宁麦类有“大麦、小麦”[9],没有明确提及是否有春小麦,大概是该县气候不适宜种植或栽植比重不高,也许是遗漏了。在镇原县,据道光年间张辉祖所撰《辑志》载:“小麦秋种冬长,春秀夏实,具四时中和之气,固有四节五叶。邑中凡四种:赤、白芒者;赤、白无芒者。同时布种,无芒者收获颇早。”春麦,“似小麦,皮厚而大,少面。春初种,与小麦同时收获”。[10]可见,庆阳的冬春小麦栽植区域已有扩展,尤其是冬小麦的种植地域增加到附属各县。而董志原所在的“大原”一带,此时已完全成为冬小麦的主产区。在同治期间,时人记载道:“庆郡沃壤,尽在大原一带,董志原尤为精华之聚。当贼盘踞时(同治五年九、十月间),麦俱播种。已内府藏之其余各处,仅抵董志原三分之一。”第二年麦熟,大原地区的小麦被回军“尽行收割”,困守在堡寨中的当地居民只能在回军去后,“收拾遗穗,苟延残喘而已”,到了冬季,“乡堡室皆悬罄,城中绝粜,遂至升米数千钱亦无处觅买,树皮草根,掘食殆尽,饿殍横尸遍野”。[11]冬小麦绝收,其他粮食难以补给、填充,粮荒就成了比兵燹更加可怕的灾难。这说明冬小麦在当时已成为川塬农耕区的主要粮食种类。以致民国庆阳县志载:“庆地皆宜麦,唯白豹、二将、三道等川稍逊。”[12]就反映了这一实况。
2.糜、谷的种植
在明清庆阳的方志中,对糜子的称呼不一,有的称为“黍”,有的称为“稷”,去皮后称黄米,品种有红糜、黄糜、黑糜和黏糜等数种。如嘉靖《庆阳府志》把黍分为“黄、白、红、青、黎、软,凡六种”[13]。顺治府志合称黍稷,种类与嘉靖府志分法一致[14]。乾隆府志因之[15]。宁州黍有“数种”[16]。正宁也有种植[17]。环县所种称为“糜子”[18]。合水称为黍、稷[19]。而镇原县志记载最为详细:“黍苗似粟而低小,结子成枝而殊散,粒似粟而稍大,光滑,有黏、不黏二种。俗通呼糜粢。不黏者炊饭,俗呼黄米饭。黏者酿酒或作糕,俗呼黏糕。此谷南方所无。”[20]谷子,又名粟,明清各地记载名称也不一样,有的称为“粱”,有的称为“黍”。嘉靖《庆阳府志》称“粱”,分为“黄、白、青、红、龙爪、羊角、蜡烛、芝麻、长角,凡九种”[21]。顺治、乾隆府志皆因之。宁州称粟谷,有“十数种”[22]。正宁也有种植,称为粟米、粱米[23]。环县所种称为“粟谷”[24]。合水称为粱米、粟米[25]。镇原县志有称“粱”者:“邑有青白及狼尾等种,实秆竹根,作粥俱美。”有称“谷”者:“有黄、白、麻、沙诸色,俗通呼谷子。其米为小米,不黏者炊饭,黏者酿酒,名为酒谷。”[26]糜子和谷子属于耐旱作物,生长期短,适宜于在干旱地区生长。在上古时期,它们曾是庆阳地区主要的粮食作物和民间用来酿酒的主要原料。而在明清时期则成为当地的重要的副食品种,主要用以酿酒或作为辅助、补充主要粮食作物的杂粮。这表明糜、谷在种植区域居民的经济生活中仍占有一定的位置。
3.大麦、荞麦、燕麦的种植
大麦、荞麦、燕麦在明清庆阳地区干旱、高寒地带有广泛的种植,和小麦、糜子、谷子相比,种植面积比较小,但在居民的生活食粮中也占有一定的份额。比较富裕的农家把它们作为牲畜饲料,生活贫困的农家则作为糊口食粮。其中,大麦的种植区域较广,在前述冬春小麦的种植区域,同时都有大麦栽植的记载。大麦多长芒,麦粒长,皮厚。镇原县志中误将大麦当作青稞,并说:“多芒”,“熟时并舂去皮,可以代米,可以磨面”。[27]大麦、青稞都可舂皮代米、磨面,渍水发芽为糖、酒之原料,但二者并不是同一品种。荞麦,嘉靖庆阳府志分为“甜、苦、大棱、小棱,凡四种”。顺治府志记载相同。乾隆府志称为莜麦[28]。宁州、正宁称“荞麦”。环县、合水称“莜麦(或作荞麦)”。镇原县志载,荞麦“实有三棱,老则乌黑。一名乌麦,作面食。其法不一,蒸使气馏,烈日中暴,令开口,春取仁作饭,优佳。又有南荞麦……稍大似豆,面亦同。又有一种苦荞麦,可饲猪,人食必蒸使气馏,滴去黄汁,乃可作饵备荒”[29]。至于燕麦,乾隆庆阳府志已有“燕麦”记载[30]。宁州称“炎麦”、环县称“雁麦”、合水称“燕麦”,均有种植。镇原也栽种,“俗呼燕麦,又名油麦,去芒炒熟作麨食(炒面)”[31]。可知,它们对乡野村农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副食与口粮。
4.水稻的种植
水稻栽植对地理环境的选择比较严格,对温度与湿度要求较高,而庆阳各地气候干旱,雨量不足,故水稻种植不广。只有水利灌溉条件比较便利的一些河谷地区,有零星种植。明清以来见于庆阳方志记载的,大概只有镇原茹河河谷与宁县南北川沟涧区等狭小地带有过小面积的水稻种植。嘉庆镇原县志称,县境有栽种:“稻,有黏者,宜酿。”[32]道光镇原县志则记道:“邑中稻田不知用粪,但恃县河浊水灌溉,舂米少而味薄。逊于南方之米。”[33]民国镇原县志载:“县之西川有种之者,性黏,与糯米相似。”粳米,“邑素有香米一种,今少”。[34]庆阳县“旧无种者,自川人来庆,始种之,甚美”[35]。可知庆阳县种稻米,是光绪前期才有的事。宁县也有栽种:“稻,俗名白米,不黏;其黏者名糯米。南北川沟涧中有之,质佳。出粮无多。”[36]今天的水稻种植则主要集中在合水太白、华池林镇一带的葫芦河河谷地带很小的区域里,一直未能推广。
5.豆类的种植
豆类在居民生活中作用很大,既可以作为食粮和制造副食的原料,如通过深加工后制成豆粉、豆油、豆腐、粉条等,成为农民主要的家庭副业;又可以作为饲料喂养骡、马、驴,以增强其体力。由于其用途广泛,抗干旱和抗寒能力强,因此在庆阳各地种植十分普遍。嘉靖《庆阳府志》将豆类分为“黑、黄、青、白、菉、红、豇、扁、小豌、羊眼、鸡头、滚罗、带刀、角、圆、大、小,凡十七种”[37]。顺治府志所记与前同[38]。乾隆府志分为:黑豆、黄豆、青豆、白豆、菉豆、红豆、豇豆、扁豆、小豌豆、羊眼豆、鸡头豆、滚罗豆、带刀豆、角豆、圆豆、龙爪豆、大豆、小豆等18个品种[39]。宁县豆类有莞、扁、大、小、红、黑、黄、白、绿诸种[40]。正宁有豌豆、青豆、黑豆、扁豆、白豆、小豆、豇豆、绿豆、红豆等几种[41]。环县有莞豆、白豆、黑豆、扁豆[42]。合水有豌豆(俗作莞豆)、黑豆、白豆、绿豆、小豆(五色)、豇豆、龙爪豆等[43]。镇原嘉庆时有扁豆、菉豆、小豆,而豆子有黑、白、绿、黄、羊眼、鸡头数种[44]。镇原《辑志》载,道光时,有大豆分为“黑、白、黄、褐、青、斑数色”,小豆“有赤、黄、白三种”,豌豆“有大小二种,大者如杏仁,小者良”,藊豆(扁豆)“一名邠豆,莳同豌豆”,蚕豆“茎方中空,叶状如匙头,实似蚕形”,菉豆(绿豆)“可作粥饭,磨为面澄滤取粉,可作饵、顿糕。生芽充蔬为菜中佳品”,虹豆(疑为豇豆)“一种蔓长,一种蔓短。嫩时充菜,老则收子。此豆可菜、可果、可谷,备用最多,为豆中上品”,刀豆“荚形如刀,故名。嫩时煮酱、蜜煎皆佳。同猪鸡肉煮食尤美。老则收子”,黎豆子“虎豆也,一名狸豆子,作狸首,文黑色,故名”。[45]可见,明清时期,庆阳的豆类品种已经非常丰富了。
6.高粱的种植
高粱在庆阳地方志中名称不一,有的称蜀秫,有的称黍。乾隆《庆阳府志》称“蜀秫”[46]。环县也称蜀秫[47]。合水称高粱(俗名稻粱)[48]。镇原称黍,道光县志载:“俗呼高粱,一名蜀黍。可济荒养畜,梢可作帚,茎可织箔席、编篱、供爨。”高粱既可作为饲料,又可作酿酒原料,也是可食用的杂粮。上述记载表明,清代庆阳各地种植高粱已经比较普遍。
7.油料作物的种植
明清时期庆阳的油料作物主要有胡麻、麻子、菜子、芝麻和荏子。嘉靖《平凉府志》载,镇原有“胡麻、麻(俱作油)”[49]。嘉靖庆阳府志所载有:“芝麻(赤、白,凡二种),麻子(大、小、荜、胡,凡四种),荏子(黑、白,凡二种)。”[50]顺治、乾隆府志所记与此同。清代前期,宁县油料作物有“芝麻、麻子、荏子、荜麻”[51],正宁有“胡麻、芝麻、荏、麻子”[52],环县有“胡麻、麻子”[53],合水有“麻子”[54],镇原有麻子,又称麻苴。“麻苴,大麻也,俗呼麻子,有二种,子俱莩生。一名油麻,叶大茎歧,子多油而皮不堪用,邑中惟以榨油,名麻子油;一名火麻,秆高叶狭长,子少油,七月刈之,较油麻早收二三月,皮可织布,茎可为烛心。”有胡麻,胡麻除子可榨油外,“皮可为布,可作口袋”,“麻枯饼荒岁人亦食之,可养鱼,饲牛,兼肥田”。芝麻和荏子也有种植。另有菜子,“茎叶俱似蔓菁,秋种春起苔,花黄,子似菘子,油甚美,俗呼菜油,根甘甜,贫民取以度荒。油可涂疮。枯饼可肥田”[55]。这是清代前期庆阳关于菜子种植最详细的记载,说明当时菜子种植面积和产量都还较小。可知,由于地理环境与种植习惯的影响,这些油料作物在庆阳各地尚未形成种植规模,也没有比较大的经济效益。
8.蔬菜的种植
明清时期,庆阳百姓所食用的蔬菜品种较为繁多。明代蔬菜有瓜类,分为王瓜、黄瓜、甜瓜、稍瓜、东瓜、西瓜、金丝瓜、醋筒瓜、苦瓜,凡九种;有芥、葱(分大、小、羊角,凡三种)、韭、薤、蒜(分大、小,凡二种)类蔬菜;有苋、芹、葫芦、长瓠、萝卜(分胡、白、红,凡三种)、白菜、蔓菁、茄子(黑、白二种)、茼蒿、胡荽、菠棱、莙荙、苦苣、莴苣、甘露子、笔头菜、木耳、笋、沙葱等普通蔬菜[56]。镇原蔬菜分为:葱(有枝头生连枝,子如蒜者,号龙葱,倍辛辣)、韭、薤、蒜(大而蓺与家者为葫;野生者为蒜)、莱菔(俗曰萝卜,有水、有白、有黄)、蔓菁(秋种蔬,春食;夏收子作油)、白菜、瓠、茄、莴苣、莙荙、苦菜、黄瓜、丝瓜、菜瓜、甜瓜、西瓜[57]。清代前期,庆阳蔬类有瓜类(分为王、甜、稍、东、西、金、丝、醋筒、苦、窝,凡十种)、葱(大、小、羊角,凡三种)、韭、薤、蒜(大、小,凡二种)、马齿苋、灰、苋、芹、葫芦、长瓠、萝卜(胡、白、红,凡三种)、白菜、蔓菁、茄子(黑、白二种)、茼蒿、胡荽、菠棱、莙荙、苦苣、甘露子、笔头菜、木耳、沙葱、荠、芥菜、蘑菇(色黑有蜂窝,俗名羊肚,春季土旺,有雨生,无雨不生)、圆根(似罗卜而圆,味甘)[58]。宁州、正宁、环县、合水蔬菜品种大体不出府志所记的范围。镇原除有上述蔬菜中的大部分之外,新增的有山药、鸡头等,还将野生蔬类专门予以介绍,有黄花菜、邪蒿菜、苋菜、辣米菜、荠菜、苦菜、秦荻藜、灰蓧、鸡腿根、仙人杖、长寿果、中馗帽、蘑菇、地耳等[59]。
9.水果的种植与品种
明代嘉靖《庆阳府志》所记载的水果种类较多,有梨、桃(水桃)、杏、李(红、黄二种)、枣(大、小、羊矢,凡三种)、林檎、沙果、楸子、海红、樱桃、核桃、银杏、榛棠球、石榴、葡萄、木瓜[60]。镇原县有桃、杏、梨、枣、核桃、楸、林檎、葡萄[61]。到了清代中期,见于方志记载的果类品种有所增加,大概是记录较为详细的缘故。其种类共有梨、桃(水桃)、杏、李(红、黄二种)、枣(小、大、羊矢,凡三种)、林檎、沙果、楸子、花红、樱桃、榛子、棠球、葡萄、木瓜、柰子、石榴、山桃、来禽、柚子、核桃[62],等等。宁州、环县、正宁、合水志所载的水果品种大体不出府志所记的范围,但有的多记载“苹果”一种,宁州称为“平果”[63],环县称为“苹果”[64],正宁多了文官果(文冠果)和苹菠果[65],镇原多出了柿子,也有柰。而“柰与林檎、楸子一类三种,柰实似林檎而大。西土最多,俗作苹果”[66]。总之,这些被称为“平果”、“苹果”、“苹菠果”、“柰”的果类,加上府志称为“柰子”的水果,就是中国苹果④的原生种群之一。与今天广为栽种的西洋苹果,虽为同科同属,但不是同一个品种。若算上沙果类的林檎、花红和海棠类的楸子、海红、柰子等品种,则知中国苹果原生品系,明清时期在庆阳已有广泛的栽植。
二、农作物新品种的引种与推广
新品种的引入及新的作物种植制度的形成是作物生理特征与生态环境多重因素相互结合的产物。在玉米、马铃薯等传入中国之前,中国北方依托小麦、谷子、豆类等,南方依托水稻、小麦、谷子等作物已形成了完整的农作物种植制度。玉米等品种作为外来作物在同传统作物的竞争中,不仅需要环境适应与文化认同,而且更需要种植空间,以融入传统作物轮作系统。因此,以玉米为核心的农业种植制度,一方面形成以山区为优势的土地利用形式;另一方则通过产量优势取代了谷子等作物的种植空间,加入到传统作物轮作系统中。位于西北地区东部的庆阳从新品种引入到形成与传统作物相适应的轮作系统,也经历了环境调适与文化认同的变迁。
1.玉米的引种
玉米起源于南美洲,7000年前美洲的印第安人已开始种植玉米。哥伦布(1451—1506年)发现新大陆后,把玉米带到了西班牙,随着世界航海业的发展,玉米逐渐传到世界各地。大约16世纪中期玉米传入中国,大规模推广则在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期,也就是乾隆中期到道光年间[67]。这一阶段也是玉米在中国实现环境适应并建立种植制度的重要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来针对玉米传入中国的路径,学界形成东南海路、西南陆路、西北陆路等三条途径说[68]。最近,有人在肯定三条传播路径并存说的前提下,指出经由东南海路一线完成的传播空间在国内应占主导地位,且无论经由哪条路径,以移民为主要形式的人口流动是推动玉米在中国境内传播的主要动力[69]。明清时期,玉米在甘肃一些州县的引种,被认为属于“西北传播路径”。其时,玉米被称为“番麦”、“西天麦”、“玉蜀黍”、“回回大麦”、“包谷”、“玉蜀麦”、“番米”、“先麦”、“籼麦”、“西麦”、“珍珠米”[70]等等。玉米传入陇东是在明朝时期,平凉府华亭县在嘉靖时期就有玉米种植的记载:“番麦,一曰西天麦,苗叶如蜀秫而肥短,末有穗如稻而非实,实如塔,如桐子大,生节开花,垂红绒在塔末,长五六寸,三月种,八月收。”[71]
这不仅是中国境内种植玉米的最早记载之一,也是西北陆路说的主要依据。《肃镇志》将玉米称为“回回大麦,肃州昔无,近年西夷带种,方树之,亦不多,形大而圆,白色而黄,茎穗异于他麦,又名西天麦”[72]。这两处记述玉米种植的方志均属甘肃,而位于西北陆路入口处的新疆却没有留下这样的记载,这就使我们很难判断在甘肃出现的玉米究竟是通过新疆即丝绸之路传入的呢,还是经由国内其他路径传播的结果?不过,玉米并没有在甘肃大面积推广,清朝道光以前也只有个别地方种植玉米。在庆阳也是如此。乾隆前期,赵本植编纂的《庆阳府志》记载有“番谷”[73],同时期高观鲤所撰《环县志》也有“番谷”之名[74]。但“番谷”不是玉米。有“番谷”词条解释说:“一名西番谷,粟米之类,来自西番。”[75]那庆阳种植玉米,就是嘉庆时期的事情了。当时,镇原有玉米种植的清晰记录。嘉庆十五年前后成书,由张辉祖所辑补的镇原县志载有“玉黍”条:“俗名玉麦,一名包谷。苗似蜀黍而肥矮,苞上出白须,久则苞拆子出。有红、黄、白诸色,可炒食、可煮食、可舂米蒸食、可磨面烙食。”[76]外来农作物传入新的地方,起先并不为人们重视,它要在最先传入地完成对环境的适应过程,并形成与当地自然条件吻合的品种与种植规模,然后才能进入新的传播途程。因此,到民国时期,玉米在庆阳的种植范围开始扩展。民国二十年成书的《庆阳县志》载有“玉蜀黍”条:“俗名玉麦,亦曰包谷。茎直立,高六七尺;叶状如箭镞而大,有平行脉;花单性雄花,生于项端,雌花生于叶腋;其实有黄、白、红各色,密列成行,以巨苞裹之,其端有紫毛如丝。俗有包谷、玉米珍、珠米等名。”[77]民国《重修宁县志》也载有“玉蜀黍”条:“通名包谷,又名御麦,出西番以其曾经进御,故名。性平,可作饭。”[78]可见,此时玉米已在庆阳的镇原县、庆阳县、宁县几个大县均有栽种。这说明晚清到民国以后,玉米逐渐在庆阳各地推广开了。
2.马铃薯的种植
乾隆时期的甘肃就有马铃薯种植的记载,如中卫宣和堡试种取得成功,乾隆中卫知县黄恩锡有诗:“山药初栽历几年,培成蔬品味清鲜。从此不必矜淮产,种遍宣和百亩田。”[79]当时,人们并没有把马铃薯当作食粮引种,而是作为蔬菜引植。一些地方志就把马铃薯记载在“蔬类”里。庆阳马铃薯的大量引植是在光绪前期。据庆阳县志载:“洋芋,有紫、白二种,地下茎,多肉供食。叶柄肥大,色绿者为青芋,色红紫者为紫芋。……形圆皮黄肉白,大者如拳。庆地自蜀人来后,所产极丰。”[80]而四川人大量移入庆阳,则是光绪十一年四川铜梁人陈昌任安化知县以后才发生的事。陈昌在任时曾“招徕蜀氓垦荒”[81]。宁县在民国时有种植:“羊芋,一名土卵,形圆皮黄肉白,春种秋熟。”[82]民国《重修镇原县志》在两处地方有记载。在“物产志”中记道:“羊芋,形圆皮黄肉白,有大如拳者。”[83]在“民生志?饮食”中又记道:“一名马铃薯。镇原所产不及华亭。……民国十五年以后,甘肃岁大饥,穷民赖洋芋以延残喘者,不知几何人矣。”[84]可知,清末到民国之间,庆阳的几个人口大县,都有了马铃薯的大量栽种。玉米、马铃薯引种量的逐步增加,显然会改变当地原有农作物的种植结构。不过,从地方志的记载来看,玉米、马铃薯在庆阳和甘肃的大面积推广是在晚清开始的,民国时期则成为甘肃主要的农作物之一,民国以来,在一些地方,玉米、马铃薯的产量甚至超过了传统农作物,而成为农村的主要粮产和渡荒救命之食。
3.棉花的栽植
清代前期甘肃种植棉花的有西和[85]、两当[86]、伏羌[87]、皋兰“东岗镇、陈官营、一条城皆有之”[88],文县“近西蜀,尤宜棉”[89]。靖远“棉花至道光年始试种”,“新产棉花,色白丝长,以之织布,光泽细密”。[90]可见,清朝前期甘肃棉花种植范围十分有限。未见清朝前期庆阳有植棉的记载。同治、光绪时期清政府平定了西北回民后,左宗棠开始在黄河上游区域推广植棉,“文襄公认为只要向阳肥暖之地,培种得法,必能获利。于是他又编印《棉书》和《种棉十要》,普遍介绍。……同治十二年,文襄公赴肃州,路过山丹、抚彝、东乐各处,见到田间已有种棉的,白花累累,恰值成熟,他停车和父老谈话,都认(为)利益不下种罂粟,很为高兴。而宁州和正宁两处,经地方官劝教兼施,民间对于种棉一事,也着实踊跃,由文襄公奏准奖励”[91]。在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的奏折中,左宗棠要求朝廷褒奖署宁州知州杨大年、署正宁知县黄绍薪,称这俩人“于奉檄禁种罂粟、改种草棉一条,尤不惮烦劳、时巡乡野,亲为劝导。并远购棉种,栽莳成秧,分布民间,因时树艺,又购觅纺车具,雇请民妇教习纺织,已有成效”[92]。说明由于陇东地方各级官吏得力,这一带曾是禁种罂粟、倡种草棉政策推行较好的地区。
关键词:押租 押租率 地租剥削 增押增租 高押高租
押租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出现的一种地租剥削形式和手段。它的产生首先是由于封建依附关系松弛,佃农开始获得人身解放,封建租佃关系中的超经济强制部分为经济强制所取代。同时也同商业、城市发展,地主日益贪婪,对现金需求更加急迫密切相关。因此,一些地区的押租一经产生,即迅速流行、发展,数额不断升高,名目与日俱增,手段花样翻新。性质也随之蜕变,由起初的地租保证演变为残酷的高利贷盘剥,使地租剥削变得更加苛重。在这方面,近代四川押租制的发展变化最为突出和典型。
一、押租制的流行和押租高度
押租在四川各地有多个名称或俗称,诸如押金、保证金、佃钱、押佃钱、上庄钱、保租押金、压头、押佃、座底、稳租、安租、稳首、稳钱、稳银、稳谷、稳谷银、顶头钱、顶首、随租、打押,等等,不下20余种。
四川押租始于何时,文献不详。据载,四川押租制始于移民垦荒,继起于土地买卖。“顶银”和“顶头”是其早期形态,日久约定俗成,遍及一切租佃关系中。①资料显示,清代雍正乾隆年间,四川已有押租。南部永川,雍乾年间因贯彻移民政策,废除佃仆制,定额租制取代分租制,人口增加,佃农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发展,地权日趋集中,佃农竞佃,地主凭借地权垄断,开始征收押金,押租由此产生。②邻近州县以及其他地区,也可能有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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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四川省志·农业志》,1996年,第54页。
② 《永川县志》,1997年.第97页。
进入近代,押租开始普遍流行。19世纪末,大部分地区已有押租。重庆周围、嘉陵江流域、川西成都地区、川北西充以及川南地区,都普遍通行押租的习惯。①
20世纪20年代后,四川人口增加,军阀割据,苛敛钱粮,兼并田产,地权加速集中。加上工商业和城镇发展,洋货充斥,地主更加奢侈,对钱财的需求愈加贪婪。时期,四川成为“大后方”,人口膨胀,地主富户云集,地权进一步集中。所有这些,都为押租制的扩张、渗透创造了条件。进入20世纪,尤其30年代后,四川押租加速扩张。以成都周围地区为例,1934年有人调查该地区13县押租数额时,温江、华阳、新都、双流、新津、金堂、大邑、简阳等8县尚无记载。这8县或无押租;或有,但未盛行。而1936年的调查,除华阳、新津、灌县、彭县外,都有押租了。1937年后,则除灌县不详外,华阳、新津、彭县也全都有押租了②。到30年代后期,押租制已遍及全省。笔者检索新编地方志100余种,除阿坝藏族羌族、甘孜藏族、凉山彝族地区尚未流行押租,少数县(市)志无近代租佃记载或记载不详外,其余各县,几乎全有押租。川东、川西、川北、川中的押租制都极为盛行。
押租制不仅在区域上遍及全省,而且渗入几乎每宗租佃个案、每块租地,押租如同地租一样,成为土地租佃不可或缺的条件。在巴县,地主授人以田,“必索金为质,谓之押佃”。③江津、涪陵、宜宾等县。农民租种田地,必须中人作保,交足押金或押谷,方能“上庄”(开始耕种),有的押金不足,则以耕牛农具、甚至人身为奴作抵。④巫山民间有“上庄先交押,无押不成佃”之谚,巫溪、沐川也有“无押不成佃”之说;⑤一些调查统计清楚反映出押租制的扩张和渗透程度。据1950年对双流县永福乡15保的调查,该保有租田872.3亩,全部征收押租;另据1949年的调查,泸县有租佃农83286户,其中缴纳押租的72312户,占86.8%。⑥除小块土地和临时性租佃外,地主富农出租土地,几乎全都索取押租,可见押租制的盛行程度。
押租的内容、品种因时因地而异,既有现金,也有粮食、棉花、油料等实物。有些地方,押租内容与地租形态一致。如梁山的惯例是“银押银租,粮押粮租”。⑦总的说,以货币为主,实物次之,如上述双流872.3亩租田中,押租为银元、银锭、法币的550.9亩,占63.2%,其余为大米、黄谷。但各地互有差异,前后亦有变化。大部分州县,清代时,押租多交银两、铜钱;民国初期多交银元;1935年政府推行币制改革后,改交法币;30年代末,尤其1941年后,法币急剧贬值,押租绝大部分改收实物。少数地区在法币流通后,即开始改交实物。
押租数额及其计算方法和标准,各县不同,同县不同个案亦高低互异.如汉源有重押轻租、轻押重租、平押平租三种形式。⑧不过在更多的地区,或就平均数而言,还是重押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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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庄延龄《长江上游游记》(E.M.Parker,Up thc Yangtze),第102—103、115、189页;沈秉?遥骸毒瓷魈霉?埂肪?;《申报》光绪七年三月十六日,以及有关州县志。
② 参见陈太先《成都平原租佃制度之研究》,《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以下简称《土地问题资料》)第62册,第32507—32511页。灌县、彭县最晚光绪年间已有押租。
③ 民国《巴县志》卷11农别.第13页。
④ 《江津县志),1995年,第87页;《涪陵市志》,1995年,第356页;《宜宾县志》,1991年,第124页。
⑤ 《巫山县志》,1991年,第107页:《沐川县志》第四篇农业,1993年,第122页。
⑥ 《双流县志》,1992年,第179页;《泸县志》,1993年,第l76页。
⑦ 《梁平县志》,1995年,第140页。
⑧ 《汉源县志》第六篇农业,1994年.第199页。
在大部分地区,押租按租额计算,数额从年租额的一成多到数倍不等,最低的江油,押租是年租额的15%左右;稍高的富顺、南充,分别占年租额的1/2—2/3或至少年租额的一半。梁山租田一石押谷2斗,约相当租额的20%,也有“石租石押”者,即押租等于年租额。双流全县平均,押租相当年租额的80%以上,已有相当部分押租等于或超过年租额。押租等于或超过年租额的情况更为普遍。广汉、兴文、涪陵、忠县、彭水、会理、重庆沙坪坝区等地,押租一般相当一年租额或略多。押租超过年租额甚至高达年租额数倍的情况亦不少见。在璧山,押租不得少于年租额;江津、中江、重庆南岸区,押租一般都超过年租额,江津一般超过20~30%,重庆南岸区高的超过数倍,该市沙坪坝区,押租高的也有超过年租额数倍的。在武隆,押租一般是租额的2倍,①成都平原地区押租更高。有调查指该地一亩水田纳租16.74元,押租为70余元,③押租相当年租额的4倍多。
也有些地区,押租按土地产量或地价计算,或二者兼用,数额亦高低各异。按产量计算的,广安押租轻的相当租地常年产量的1/3,重的达1/2;合川一般占租地产量的一半以上,铜梁大致占60%,但高的相当地价的60—70%;西充则相当土地一季产量;邛崃最高,押租相当2—3年的常年产量。按地价计算的,隆昌、大足押租分别相当地价的l—5%和4—5%,这是最轻的。屏山相当地价的25%或土地一年的产量,仪陇为地价的20—50%;蓬安押租只稍低于地价,而忠县押租高的更等于地价。③
为了考察和比较各地押租的高度,可将按土地产量和地价计算的押租统一按地租计算。资料显示,20世纪初,四川大部分地区的租额占土地产量的50—70%,占地价的8—12%,中位数分别为60%和10%。据此,上述广安、隆昌、大足的押租一般低于年租额,轻的不足年租额一半;合川、铜梁,大致同租额相当;西充、屏山,普遍高于地租,部分超过地租l倍以上;邛崃、仪陇,以及铜梁押租高的,相当地租额2、3倍至6、7倍不等;蓬安押租约相当年租额的8—9倍;而忠县押租高的约等于10年的地租额。
综合上述情况,四川大部分地区的大部分押租相当于或超过一年的地租额,而且有相当部分超过1倍以上。这就是近代四川押租的一般高度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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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相关县(区)志。
② 陈太先前引文,第32580—32582页。
③ 参见相关各县县志。
二、押租制的发展及演变
近代四川押租制有一个明显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押租制的产生,为贪婪的封建地主提供了一个新的生财门道和剥削手段,而且它不受传统和惯例的限制,比地租正租更为灵活和广阔。于是,押租制迅速流行和蔓延,地主在押租上大做文章,押租数额不断上升,征收手段花样翻新,押租的性质随之发生演变,由最初的地租担保蜕变为肆无忌惮和敲骨吸髓的高利贷盘剥。
永川押租制的发展变化颇具代表性。雍正乾隆年间,永川地主开始征收押金。押租制产生后,征收手段即日见严酷,如佃农无力交押,必“照依银数,每岁人息三分”,或向他人“贷银偿足”。押租变成借贷资本,并引发新的利贷剥削。随着时间的推移,押租额不断攀升。到清末,开始出现“大押金”(又名“大顶首”)。佃农缴纳高额押金(也叫“稳钱”),可以少交租甚至不交租。少数佃农开始富裕,地主愈加贪婪,通过增租增押和退佃换佃,加重押租和地租榨取。进入民国,剥削更重,地租常占土地产量的70%以上,还有豆租、力租;押租一般已在年租额以上。时期,地主趁货币贬值,大肆加押,甚至一年加几次。佃农缴不起押租,地主就放佃农“大利”,夏借秋还,借一还二,并在青黄不接时,以市价的20一50%买青苗,进行盘剥。①
永川押租制的发展过程显示,押租产生不久,很快从地租担保变成利贷资本和利贷剥削手段,押租性质开始发生变化。随着地主贪欲的恶性膨胀,押租数额急剧扩大,远远超过地租额,地租、押租即担保对象和担保本末倒置。接着,地主又“杀鸡取卵”,增押减租,押租极度膨胀,成为地主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地租反而微不足道,甚至消失,押租的性质再次变化。地租大幅减少甚至完全消失,使地主失去了正常收入,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都受到影响。为保证和扩大原有的现金和实物收入,地主又同时加租加押,并以撤租换佃为杀手锏,结果形成高租高押的“双高”局面。佃农因苛重的押租和地租负担,加上恶性通货膨胀,经济陷入困境,地主又趁火打劫,再次大肆加押,将通货膨胀的灾难转嫁到佃农头上。佃农无力缴押,地主乘机大放高利贷。利率之高,手段之残酷,旷古未有。这样,押租直接引发新的高利贷剥削,而押租本身自然是地主高利贷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押租性质的第三次变化。
其他地区的情形大致相似,只是不如永川典型。
无一例外的是,押租范围不断扩大,数额持续上升,剥削日益加重。押租本来是地租形态和征租方式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只限于定额租。押租制主要在南方地区流行,北方并不普遍,一个重要原因是南方以定额租为主,而北方分成租占优势。在南方一些押租制流行的地区,也未见分成租或劳役租征收押租。但四川情况很特别,押租制无孔不入。不仅定额租有押租,连分成租乃至劳役租,都征收押租。如南充,据1937年的调查,地租方式有四:即定额货币租(占21%),定额实物租(占66%),分成租(占9%)和劳役租(占4%),“无论哪种方式,都须交押金”。②在其他一些押租异常盛行的州县,也会有这种情况。定额租征收押金作为地租保证,还说得过去,分成租是临田监分,多则多分,少则少分,根本无租可欠。至于劳役租,佃农以劳力抵充地租,在时间上属于预租性质,更不会存在欠租问题。分成租制和劳役租制下的押租,完全是彻头彻尾的额外敲榨和盘剥。
押租数额也在不断上升。为了获取更多的现金和实物,地主无不增押增租。在綦江,地主有随时提高押金的“自由”,若不承认,则另佃他人。③其他各县,莫不如此。有的每逢正常年份,即加押加租(如梁山);有的趁通货膨胀,“连年加租加押”(如仪陇、开江);有的不论丰歉,“任意加押加租”(如南充、井研、巫溪),或几乎年年加押(如广安、南部)。④不仅民田私田地主大肆加押,官田公田地主亦莫不如此,如江油庙田,多次“向各佃多加押租”。⑤
因此,各地押租无不持续升高,民国时期尤为突出。綦江一佃农,1945年租种地主土地一段,最高年产18老石,立约时交押金谷子2.5老石,法币3万元。后一年加一次押金,解放前夕已加至25石谷子。⑥潼南大佛乡,1937年一亩坝地收押租4元,1941年增至5元,1945年达10元,1946年改收押谷4斗,1949年增至l—2石。⑦乐至1931年亩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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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永川县志》,1997年,第282—283页。
② 《南充县志》,1993年,第152页。
③ 《綦江县志》第八篇农业,1991年,第283页。
④ 参见相关各县县志。
⑤ 蒋德钧:《求实斋类稿》卷12,第24—25页。
⑥ 《綦江县志》,1991年,第283页。
⑦ 《潼南县志》六农业,1993年,第217页;《乐至县志》第五篇农业,1995年,第172页;陈太先前引文,第32509—32510页。
金5元,1941年租谷10石,要收押金法币1—1.5万元。成都平原各县,过去通例每亩押银5两(合7元),1934年平均为8元,1936年已普遍增至13—15元,简阳最高达30元。川东江北、巴县押租,1927—1938年间,平均增长了1倍多。岳池有的地主押租,更是年年增押,一胡姓佃农,1930年租种地主水田40挑,年租30石,初交押租铜元3400吊,折谷28.4石。1931、1935、1937年先后加押5次,累计银元100元、铜元5700吊,共折谷38.5石,相当初押的1.36倍。①在南川、南充以及其他许多地区,押租原来通常为上田占地价5%,山田为1%。进人民国后,因累年加增,或采行“明佃暗当”,押租步步攀升,不少地方已与地价相埒。②前述各地奇离的高额押租,也都是这样一步步攀升上来的。由最初只占年租一部分,发展到等于年租,超过年租和土地产量,由超过1倍上升到数倍,最后发展到等于乃至超过地价。
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押租,地主使用的一个欺骗手段是“增押减租”,即当押租超过一定限度后,每增加若干数量的押租,相应扣减若干地租,作为所增押租的利息。押租越高,地租越少,这就是所谓的“重押轻租”。如宣统年间,永川地主萧卫封将值价钱1100串、面积120挑(4挑合l亩)的水田租与佃农龙照临耕作,收押金300串、年租23石。随后押金加至580串,租谷减至2斗。③金堂一宗官田94亩,先征“正压租”钱1280千文,后征“抵押租”银2400两,年租2.14石。平均每亩仅2。3升。④
在四川其他不少地区,都有增押减租、重押轻租的习惯。重庆南岸区,地租有“押重租轻”、“押轻租重”之别;⑤铜梁地租一般占产量的六成,若“押重租轻”,押租达地价的60—70%,而地租只占产量的二、三成;蒲江也存在“重押轻租”的现象,即押租高于一般标准,租额则低于一般标准。⑥在有的地区,“押重租轻”更成为地租的一种基本形式。如西充,地租分为铁板租、重押轻租和先称后做三种;古蔺地租有定额租、“顶首高”、分租三种。⑦
由于押租数额太大,绝大多数佃农根本无力负担,只能如同永川佃农一样,高利借贷,或任由地主将其变为高利贷。江津佃农为了筹措押租,“八方高利借贷”;⑧在合江,押租称为“稳谷银”。无力缴纳稳谷银的佃农,每铜钱百串,须加纳“稳谷”l—4石作为利息;宜宾地主更以佃农的耕牛、农具作抵,并转为租用,另计租金,甚至有以身为奴作抵的。⑨押租本是佃农人身解放的产物,现在却反过来变成地主购买奴婢的本钱,佃农因为无力缴押而卖身为奴。这是对历史的莫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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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川南区党委档案材料,见何承朴:《后四川农村土地剥削情况初探》,《四川师院学报》1983年第3期。
② 民国《南川县志》卷4农业,第28—29页;民国《南充县志》卷20文艺志;瞿明宙:《中国民田押租底进展》,《中国农村》第1卷第4期,第26页,1935年1月;吕平登:《四川农村经济》,第199页。
③ 吴光耀:《永川公牍·堂判》卷8,第24页;转见《永川县志》,1997年,第282—283页。
④ 民国《金堂县续志》卷3食货,第15页。
⑤ 《重庆市南岸区志》第八篇农林,1993年,第247页。
⑥ 《铜梁县志》,1991年,第324—325页;《蒲江县志》,1992年,第199页。
⑦ 《西充县志》第十二篇农业,1993年,第339页;《古蔺县志》卷5农业,1993年,第147页。
⑧ 《江津县志》,1995年,第I87页。
⑨ 翟明宙:前引文:《官宾县志》,1991年.第124页。
随着押租演变成高利贷,凭借押租谋利的行当应运而生。在江北、巴县一带,不少富佃或租地者靠转租收押得利,并成惯例。该地租佃有“大押”、“小押”之分,如佃农缴押超过一定数额(通常为地价的五分之一),即称为“大押”,大押将租地一部或全部转租,并收取押租,则承租者为“小押”(如不转租,则无“大押”名称)。①在合江,更有富户单独或联合行动,集资缴纳押租,成批租进田地,分散转租给无力缴押的佃农,赚取“稳谷”。有人还发起成立称之为“田园会”的专门机构,筹集巨资,缴押整批佃田转租,赚取“稳谷”瓜分。据说“田园会”所集款额,每年多达数千两。②“田园会”成为借押租谋利的高利贷集团,是押租极度盛行和苛重的产物,是押租利益在封建阶级内部的再分配。至此,押租不仅由最初的地租担保蜕变为残酷的高利贷盘剥,而且盘剥者由单个出租地主扩大到封建剥削阶级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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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伯芹:《江巴两县租佃制度之研究》,《土地问题资料》第6l册,第31513—31514页。
② 瞿明宙:前引文。
押租制的产生和流行,押租数额的持续上升,地主征收手段的日益严酷和不断翻新,导致地租剥削空前和急剧加重。
押租使佃农承受剥削的时间大大提前,条件更加严酷,情况更加悲惨。
在押租出现以前,除了西充的“先称后做”(即预租),佃农一般是在田地收获后才交租。租额不论轻重,只要不超过产量,佃农尚能尽土地所出加以应付,不须另外筹措。押租则不同,佃农必须在上庄耕种之前全数缴清。绝大多数佃农既无土地,又无积蓄,甚至衣食短缺,根本不可能凭空拿出相当一年地租甚至更多的现金和实物。佃农租地只有两条路:一是将押租直接转为债款,按年偿付利息,或将耕牛、农具等抵押,然后转为租用,或者两者兼行;二是借债,缴付押租。不论哪种情况,都是陷入高利贷的泥淖。地虽租到,但己负债累累,元气大伤,甚至破产。如既无耕牛农具作抵,又借不到钱,则只有卖身为奴了,③情况更为悲惨。
押租不仅使佃农承受地租剥削的时间提前,直接导致佃农经济状况急剧恶化,而且会刺激和加速地租正租增长,导致地租总量加倍扩大。
押租在产生和流行后,即同正租一起构成地租的主要成份。由于押租是地租的保证,两者紧密关联,并构成一定的比例关系。地租的升高和变动,是押租升高和变动的条件和“理据”,直接导致后者的升高和变动;同样,押租的升高和变动,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地租。当押租大幅增加,改变同地租原有的比例关系,地租迟早会上升,恢复同押租的“正常”比例关系。当然,押租同地租的这种相互关系和数量变化,并非脱离人们意志的纯客观规律,而是封建地主凭借主观意志,恣意加重地租榨取的表现和结果。地主为了最大限度地榨取佃农血汗,总是轮番增加押租和地租。结果,押租、地租你追我赶,交替上升,最后形成高押高租的“双高”态势。如井研千佛乡刘民生等4租户,1914年共佃地主水田320挑(3.75挑折1亩)、土20.8石(0.24石折1亩),共缴押金铜元2700吊(相当121石黄谷),年纳租谷54石,杂粮1.5石,押租相当租额的218%,租额相当常产的42%。1932年,押租增至3200吊,按不变价格计算,对租额之比升至258%。随即租谷增至78石、杂粮1.8石,租率升为61%。抗战时期,物价上涨,押金转为黄谷,租谷又增至9l石、杂粮1.8石,租率升为70%。这样,由于押租地租你追我赶,很快由高押平租演变为高押高租。到1948年,租谷更增至100石、杂粮3.6石,租率达78%。④其他地区的情况也都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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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江津县志》,1995年,第187页;《宜宾县志》,1991年,第124页。此类情况,其他各县比比皆是。
④ 《井研县志·农业》。1990年,第134页。
为了全面考察四川押租、地租的一般水平,现将成都、重庆南岸区等57县(区)的押租率和地租率列如表1。
表1 近代四川部分县(区)押租地租高度一览表
注:①该县永福乡15保押租总额对地租总额%。②占产量%,()内数字为折算后对地租%,下同。③1941年该县城区镇调查平均数。④按10成收成计算。⑤占地价%,()内数字为折算后对地租%,下同。⑥1939年押租占地价的7%,1945年增至10%。⑦清代租额约占产量的50%,1937—l938年调查,租额多占产量的60%。⑧n>2。⑨占农田总收入%。
资料来源:据《土地问题资料》以及相关各县(区)新编地方志综合整理、计算编制。
据表l,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大部分或绝大部分县(区)的押租额相当或超过地租,而地租达到或超过产量的一半,都属于“高押高租”。押租率达到或超过100%的有32县(区),占总数的56.1%;会理、重庆南岸区、忠县、营山、蓬安等5县(区),最高达10倍左右。地租率全部达到或超过50%的达50县(区),占总数的87.7%。其中全部达到或超过60%的有30县(区),占63.2%。在这些地区,60%或60—70%是一般租率,或“法定租率”。①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双高”已是四川农村租佃关系的常态。二是押租高度与地租高度成正比,押租率高的地区,地租率也高。押租率达到或超过100%的32县(区)中,29县(区)的地租率达到或超过50%,占90.6%。虽然一些地区流行“增押减租”,但表中数据显示,除永川、蓬安等个别地区外,并不存在“押重租轻”的现象。可见,“增押减租”并未导致地租额的减少和地租率的下降。
押租对地租剥削的影响,还必须考虑和计算押租所生利息及其对佃农所造成的损失。
押租全部为无息抵押,但佃农所交押租全部或绝大部分系高利借贷而来,必须支付高额利息。而押租一旦进入地主手中,立即变成商业或高利贷资本,获得高额利润或利息。这一进一出,地主、佃农得失泾渭分明。不仅如此,在实际生活中,乙佃高利借贷的押租款,可能就是甲佃交纳的押租。地主就是利用这种手段,将押租辗转增殖谋利。押租所生的利息,实际上是佃农多缴的地租。通过计算,可以得知佃农地租加重的程度。
在合川,1925年拨给县立初中的53宗学田,征有稳银7280两、钱40千文(折银6.15两),年征租谷876石。当地借贷,一般每银100两,收息谷4石。据此计算,押租可收息谷291.5石,佃农所受地租剥削加重33.3%;又该县另拨学田18宗,计租327.7石与县立高小,收有稳银2461两,押租可生息谷98.4石,地租实际加重30%。③灌县1878年有公产510亩,收有押租4320两,岁征租谷411石,③押租可生息谷172.8石,佃农实纳租谷583.8石,增加42%。又该县文庙祀田564亩零,收有押租6424两,岁征租米148石、租谷140石,凹押租可生息谷257石,佃农实纳租谷693石(以租米1石折谷2石计算),地租增加62.7%。
这是就个案而言,如按地区平均计算,也可看出地租加重的程度,表2是20世纪30年代中期成都等8县谷租租率和按年利2分将押租利息计入地租后的实际租率比较。
必须指出,当时四川农村(其他地区也一样)通行借贷利率并非2分,一般至少在3分以
上;成都地区的押租在1937年尚未狂升,40年代才到达顶峰。实际情况比统计数字要严重得多。表1的统计显示,成都押租相当年租额4倍以上,双流以及邻近的广汉、金堂也都接近和超过年租额。如以年利3分计算,各县谷租租率的升幅大都接近甚至超过30%,实际租率大都远远超过100%。其他押租数额较大,特别是达到和超过年租额的县(区),情况也都一样。
当然,如果是“增押减租”,情况稍有不同,但决不等于地租率和佃农所遭受的剥削程度没有变化。恰恰相反,所谓“增押减租”或“押扣”,不过是封建地主加重押租和地租剥削的一个花招。一些地主为了掩人耳目和避免广大佃农的激烈反抗,虽然在押租超过一定水平后,每增加若干押租,会相应扣减一定数额的地租,抵充押租利息。但是,扣减的租额远比押租所生利息为低。如成都通例,每增加押租银洋百元,扣减租额3石5斗,谓之“三扣五”。⑤但当时农村的借贷利率是借洋百元,应还息谷6石。佃农被剥削2石5斗。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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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泸县,“法定租额”为占常年产量的60—70%。这已高得惊人,但地主仍不满足。据统计,该县10025户收租者,仅
1889户按“法定数”征收,占18.8%,而超“法定数”的达8136户,占81.2%(《泸县志》,1993年,第176页)。
② 民国《合江县志》卷3教育,第14—16、19—20页。
③ 《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4期。
④ 光绪《增修灌县志》卷7学校志,第5l页。
⑤ 马正芳:《成渝铁路成都平原土地之利用问题》,《土地问题资料》第44册,第22519—22520页。
年后,因借贷利率高涨,“押扣”曾一度上升,有多至“四扣”者。但30年代后,因佃农竞佃,“押扣”又降至“四扣”以下,地主的口号是“升租少扣”。意即租谷增加,“押扣”减少。①佃农所受盘剥进一步加重。
表2 成都等8县谷租租率和实际租率比较
资料来源:据陈太先前引文,第32547—32549页综合编制。
也有“押扣”等于甚至超过押租利息的,但这不过是地主设下的陷阱。佃农不仅不能通过少交地租获取应得利息,最后连押租本金和土地耕作也全部化为乌有。如前述永川地主萧卫封,将租给佃农龙照临的120挑水田,押金由300串加至580串,地租由23石减至2斗。佃农似乎并不吃亏。故论者谓“与贱价出卖无异”。地主当然不会善良和愚笨到将土地贱卖与佃农的程度。果然,萧卫封随即加押加租,将土地改佃陈顺铣,并诬称龙照临积欠地租27石,以吞霸其押金。②最后,佃农不仅无法收回押租本金,连租种的土地也没了。所谓“增押减租”,其结局大都如此。而且,押租增幅越高,扣减租额越多,佃农丧失押租本金的概率越高。因为高额押租如同到口的肥肉,地主决不会轻易吐出来。同时,大量扣减地租,地主失去了正常收入,经济活动和家庭生活大受影响,必然进一步增押,并反过来增租。佃农无法满足其要求,即吞押撤佃,佃农以失押失地告终。
需要强调的是,地主侵吞押租,并不限于“增押减租”的场合,而是一个普遍规律。在彭水,地主退佃时,“多以各种理由赖帐不还(押租)”。③40年代后,地主更普遍利用通货膨胀匿吞押租。巫溪有的地主抽田另佃而不退押。④为此,一些地区的地主把租期定得很短。如乐至,租期大都只有3年,到期退押退佃,或重新订约续佃。由于货币贬值,原纳押金已无价值,既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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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正芳上引文。
② 《永川县志》,1997年,第282—283页。
③ 《彭水县志》,1998年,第155页。
④ 《巫溪县志》卷5农业,1993年,第131页。
金已无价值,既不能将其换约续佃,更不能向其他地主租地。中江的情况也一样。民国时期,地主借货币贬值不断增押换佃,农民退佃因货币贬值,往往破产。重庆南岸区,因货币贬值,加上几经换约,原先所交银元变为纸币,佃农所交押租皆不抵原值。①有的更完全变成废纸。綦江瓦房村一佃农1904年佃地主6老石租谷的田,缴纳押租20银元,当时可买3石多谷子,退佃时,银元变成纸币,所退押金只能买9市斤盐巴。蓬安碧溪乡佃农吕星基,1943年佃田50挑,交押租法币100元,值黄谷5石,1947年退押,仅能买个烧馍。巫山一佃农交押租法币折谷2石,1948年退押,只够买一根油条。②不论哪种情况,押租本金都是有去无回。不仅如此,更有部分地主强迫佃农重缴。③押租成了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
除了高押高租和侵吞押租本金,还有苛繁的劳役和五花八门的需索。
押租制本来是佃农人身解放的产物,在一般情况下,押租制在加重佃农经济剥削的同时,也有助于佃农人身的进一步解放,使佃农在生产经营上有更大的自主性,佃农除缴纳地租外,一般不承担其他义务,租佃关系开始由传统封建型向契约型转变。在部分地区,押租还代表佃权价格,有保证佃农耕作的作用。
四川则相反,押租制的流行和发展,不仅没有促进佃农人身的进一步解放和自主经营的加强,没有促成租佃关系由传统封建型向近代契约型的转变,没有保证佃权、稳定租佃关系的作用,反而成为地主要胁、勒索、奴役佃农的本钱和手段。佃农的经济状况更加悲惨,社会地位更加低下。
四川各地的普遍情况是,地主除了高押高租高利盘剥外,还强迫佃农无偿提供各种劳役,贡献新鲜果菜、谷物和各种土特产品、宴请下乡地主,甚至要顶替地主子弟当壮丁。稍不顺从如意,即以加押加租撤佃进行惩罚。在金堂、江源等地,逢年过节、红白喜事,佃农都须帮工送礼,稍不遂意,地主即加租加押、夺佃。④万源更是等级森严,主佃等同父子,故有“主客如父子”之谚。凡遇地主吉、凶、庆、吊,佃农必须送礼、帮忙,“否则有退佃之忧”。⑤铜梁、合川等县,地主需索更是名目繁多。铜梁地主除高押高租外,还索取鲜菜、新粮、鸡、鸭、鹅、鱼等,红白喜事必须帮忙,秋收前,地主察看庄稼,需办酒席供其吃喝。佃农为了较久耕作,减少搬迁之苦,只得忍受沉重剥削。合川除正租外,地主还加收豆租、谷草租、挂红租、力租、附加租等。佃农为了生存、耕种,每年产新季节,要“孝敬”瓜果、蔬菜、粮食供地主“尝新”,生日、婚丧、年节还要送礼、帮工。⑥内江佃农为了取得地主欢心,要给地主挑水、砍柴、送礼,以免年三十“香火坐箩篼”(夺佃)之苦。⑦其余如涪陵、万县、武隆、宜宾、广安、仪陇等地,都有五花八门的劳役、需求,并形成惯例,载明契约。这样的佃户,已不是普通的佃农,而是中世纪式的佃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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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乐至县志》第五篇,1995年,第172页;《中江县志》农业,1994年,第174页;《重庆南岸区志》第八篇农林,1993年,第247页。
② 《綦江县志》第八篇农业,1991年.第283页;《蓬安县志》十农业.1994年,第221页;《巫山县志》,1991年,第107页。
③ 《巫溪县志》卷5农业,1993年,第131页。
④ 《金堂县志》,第l91页;《汉源县志》第六篇农业,1994年,第189页。
⑤ 《万源县志》,1996年,第235页。
⑥ 《铜梁县志》,1991年,第325页;(合川县志),1995年,第354—355页。
⑦ 《内江县志》卷8农业志,1994年,第4O4页。
在高押高租高利盘剥、任意役使和需索下,佃农不仅绝大部分的正产物被地主囊括一空,相当一部分副产物和家庭副业产品也被地主夺走,而且情况愈来愈严重。在20世纪30年代,一般佃户尚可靠杂粮及副业为生。在川东丰都、川西成都平原,百分之八、九十的稻谷都被地主征走,佃农“收益”和“生活指望”全在小春、杂粮。①有人在30年代末调查四川租佃关系后得出结论说,“无论大佃小佃,纯依佃耕之收入,大都不能维持全家最低之生活,尤以小佃为甚。而所以能勉强维系之者,全恃因佃得房地一份,以为居住耕作之所,再利用农暇操之副业”。②可见这时佃农尚可靠地产杂粮和家庭副业勉强维持。进入40年代,地主的剥削和需索,愈加残酷和贪得无厌。押租、地租的数量和比率不断升高,征收的范围空前扩大。30年代前,地租一般只征水田稻谷,不及副产和旱地。开始后尤其进入40年代,水田副产和旱地全部征租。如潼南,1937年前只征水田,1938年后,不但水田征收谷租,旱地也收谷租。③不仅如此,绝大部分家庭副业产品也在需索之列。这样,佃农完租和供地主需索后,劳动产品已所剩无几。在西充,不少佃农交租后,只剩下一些秕谷和副产物。④1948年,美国农林部派遣来华的雷正其,曾到四川各县“视察”,和许多佃农谈话,得到的信息是佃农95%到100%的农产物都交了地租。⑤
这样,佃农交租后,家徒四壁,仓瓮如洗,家庭经济和生活完全陷入绝境,大多只能靠借贷和糠菜度日。前述雷正其说,“当我看到四川农民的生活时,我相信是世界上最苦的”。⑥“天府之国”已变成佃农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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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丰都县志》第五篇农业,1991年,第155页:陈太先前引文,第32540页。
② 郭汉鸣、孟光宇:《四川租佃问题》,1944年,第132页。
③ 《潼南县志》农业,1993年,第217页。
④ 《西充县志》第十二篇农业,1993年,第340页。
关键词:畲族;契约;文化;价值
Abstract: The Zhejiang She nationality contracts not only reappear the She people real life, but also show the vivid express emotion, and upholding the spirit of ethics connotation. These contracts have mutiple values of history, literature, folklore and so on.
Keywords: the She Nationality; Contract; Culture; Value
浙江畲族契约文书数量繁多,种类丰富,主要有田契、山契、地契、房契、婚契、借据、收字、分关书、修谱约、公仪簿等。在众多畲族契约文书中,最具特色的莫过于“分关书”,无论形制还是内容都别具一格。
畲民非常重视山田地房的日积月累、代际流动和传承管理,分家之时常针对家产分配及承继情况订立契约文书,俗称“分关书”,亦有分关簿、分龙关书簿、分拍合同字据、分契、掰约等多种名称。浙江现存畲族分关书29件[1],其中清光绪年间8件,道光年间4件,嘉庆、同治、宣统年间各1件,民国时期12件。最早为清嘉庆十八年(1813)《蓝益孙分关书》(文中所引分关书部分题名依照《浙江畲族民间文献资料总目提要》,部分题名为笔者根据契文内容拟写),距今202年,最晚为民国三十八年(1949)《蓝银福分关书》,跨度达136年。从分关书中,不仅可知当时相关家户拥有土地情况和分房例规,而且能够看出同一地方的宗亲关系,还能从字里行间看出畲民的民族个性,在史学、文学、民俗学等方面具有多重价值。本文拟以留传至今的清代至民国时期浙江畲族分关书为例,探析浙江畲族契约文书的多重文化价值。
1 永远为据:不可或缺的坚实凭据
自清代开始,浙江畲族析分家产,以“分关”为凭执,已属寻常之事。诚如清光绪四年(1878)《雷成会分龙关书簿》序文结尾所言“此关书以为子孙世守之计,如有争竞,执此关书赴官究”,意味着遇到产业纠纷、赋税交割等情况时,还可执分关书交官府查验。正因如此,在畲族民间重视订立分关书,契文中总少不了“永远为据”等字样。例如,清光绪十三年(1887)《蓝月清分关书》言“光绪元年均分,抛阄拈定”,但当时“未立分关三本,各执一本为据”,于是在光绪十三年二月廿一日“立分书为合同,永远为据”,足见畲民将分关书视为分家析产不可或缺的“凭证”。不仅如此,畲民在书立程式及拟写方法上也格外重视。
1.1 亲族见分有类公证。畲民立分关书时,除了析产受益人在场外,通常邀请族长、房长、亲戚、友邻到场监督作证。例如,清道光三十年(1850)《钟景春分关书》言“情因人众事繁……是以邀请族长、亲戚前来公议”;民国十九年(1930)《雷林有分关簿》言“经托伯叔亲友分拍田地,计}粮银分厘,照}永为关分己业”。有些分关书特别强调亲族“权威”,例如,民国三十四年(1945)《蓝炳森分关书》载明“倘有不依关书议据者引起争端,则鸣亲族共同攻忤”,意即各房应遵照亲族所议分关而不得争执。
畲民立分关书时见分人数之多,可从落款画押得到明证。例如,民国十二年(1923)《蓝来兴分关书》,有“见兄”土星、进元、志为、阿明、上珍,“见侄”光庭、“见妹夫”钟新莲、“见姊夫”蓝庆进等8人;民国三年(1914)《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见证人有“族长蓝土满”“房叔蓝水发”“房长蓝叶福、蓝晚儿、蓝天明”“亲妹夫蓝文圣”等6人。此举有类当今“公证”,为畲民在必要时“赴官究”奠定了基础。
1.2 半书合同增强效力。在畲族分关书上,常用半书格式题写“分关合同”等字,数份分关书皆有“半字”可以“合为一体”,仿佛现今“骑缝章”,旨在避免伪造,强化了分关书的合同效力。即使是三人以上的分关书,不便半书,但依然坚持半书。例如,清咸丰十一年(1861)《雷益盛分款簿》最后一页有“立合同分款各执壹本为据”半字,民国五年(1916)《坤房蓝细春分书簿》有“立分书合同大吉”半字。这也说明了浙江畲族民间的“合同”概念使用较早且较为常用。
1.3 添涂有注力求严谨。书立过程中难免误写或漏写,在正文书写完毕后一旦需要添字或涂字,得当面修改,常用“内添”“内改”“内涂”标明变动,并且详记添删涂改的字数。例如,民国三十八年(1949)《蓝银福分关书》中除有“牛栏基地现归蓝根林一户管业”“上祖禁伐樟树,礼、智、信三房不准砍伐”两处同笔附注外,结尾处还有“分书全本共十四页连皮,第四页改‘楼’字,第九页注‘房’字,第十一页注‘地’字”的说明。
2 追昔言今:宗族源流的生动再现
在人们的印象中,宗族源流的记述,多见于族谱中。而在畲族分关书中,也有记述姓氏源流和世系等,无疑是研究畲族房族分支的宝贵史料。
2.1 追溯祖居地。例如,清道光十五年(1835)《蓝开兴分关书》开篇言明“原祖住丽邑七都山根地方,各自居住,耕作成家,已三十余年矣”;清宣统元年(1909)《雷云福分关书》载“前上太祖住邑晋(景)宁,移居处州府八都周村半领(岭)居住,同治贰年,移居三都洋店汤庵弄住”;民国三十八年(1949)《蓝银福分关书》载“蓝公自广东省谦(迁)浙南处州府丽水县东乡三十二都圳古庄”。
2.2 记述祖宗名。例如,清宣统元年(1909)《雷云福分关书》载“大位小一郎,娶妻七都山根,母名蓝官?,大位蓝小五娘”;民国三十八年(1949)《蓝银福分关书》载“祖德胜临南极古同寿汝南千秋旺丁”。
2.3 详载当下情。例如,清咸丰十一年(1861)《雷益盛分款簿》载“益盛所生二女,年幼(缺少)身力,今有堂叔雷益盛欠少人做身力,家兄雷益龙所生三子,阿三不能娶亲,来到叔父边帮做身力,娶亲为婚,年数完满八年,各家移灶,勤俭成家”;民国三十八年(1949)《蓝银福分关书》载“蓝银福仝(同)妻雷氏居住,所生三子,长子锦铭,为礼房字曰;次子贤林,为智房字曰;幼子根林,为信房字曰”。
2.4 世代永相承。在29件分关书中,笔者发现出自丽水松阳县象溪镇村头村蓝姓者有7件,分别为《蓝益孙分关书》《蓝云旺分关书》《蓝日林分关书》《蓝日德分关书》《蓝日盛分关书》《蓝月清分关书》《蓝陈分关书》,可从中很清晰地看到蓝氏家族五代的承继情况,可谓“一脉相承”。
3 年积月累:逐渐充盈的可观家产
从浙江畲族分关书中,可以看出其可分家产总量可观,显示了畲民殷实的“家底”,殊不知,所有这些家产都是畲民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
3.1 总量可观。例如,民国三年(1914)《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罗列所分家产用了近3000字,除屋基、山场等项,仅田产一项,笔者根据分关书内容进行统计,发现其中“抽拨父母清明祭田”计23.1亩,“抽拨礼智信三房贤田、子孙读书束修之田”计5.5亩,分给“礼房蓝天申田业亩分”13.6亩,分给“智房蓝富旺田业亩分”13.35亩,分给“信房蓝木水田业亩分”13.3亩,总计田产达68.85亩。其实,除屋基、田地、山场之外,不少畲民家中的各种用具、什物也是数不胜数,例如,民国三十一年(1942)《钟门雷氏分关书》,分给长房元字号有“手轮水车,壹张;新石磨连橹,壹副;栏粪钗(杈),壹把;四齿耙,壹把;铁索牛厄(轭),壹副;石脚桶,壹副;酒缸,壹只;锅,壹只”,分给次房亨字号有“脚轮水车,壹张;旧石磨,壹副;水缸,壹只;脚碓臼,壹口;斧头,壹把;铁耙,壹张;火炉砖,壹副;石猪槽,壹个;小舂臼,壹个;棕席,壹领”,存众共同管理的还有“大秤,壹把;手秤,壹把;斗,壹个;送节蓝,壹个;酒甄(大、小)贰个;锡灯台,壹对”。
3.2 积少成多。例如,清光绪七年(1881)《钟门雷氏分关书》言“夫在之日,仅足以供粥,自夫去世之后,二子当初幸得长子撑,时家渐充足。所有田地、山场,但系逐年积累所买,至于娶媳、生孙、嫁女,无不备至”,充分说明了“逐年积累”方使家产充足的道理。在清道光十五年(1835)《蓝云旺分关书》中,所分家产颇丰,据笔者对浙江畲族民间契约文书进行调研、收集、整理时发现,其田地山场是由蓝云旺自乾隆五十九年(1794)起分别从陈蓝福、叶利翁、姜渭水、姜渭君、姜廷惠、姜文通处一w一地置办起来的。从中不难看出,畲族先民创业之艰辛,也看出畲民勤俭务实的民族性格。
与畲族田契、山契、地契、房契等大多书于一纸不同,分关书因其内容较为驳杂,因而篇幅相对冗长,绝大多数分关书线装成册,有的则为长卷分页折叠。从页数看,大多为8~13页,其中页数相对较多者有:清同治十三年(1874)《蓝日盛分关书》共34页,民国三年(1914)《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共29页,清咸丰六年(1856)《蓝日德分关书》共24页。页数多者,所载财产数量亦多。
4 雅驯不俗:崇文尚礼的文化情结
根据现存情况,浙江畲族分关书形成于处州(今丽水)、金华、衢州、温州、杭州等地,其中丽水莲都区藏数最多,共有10件,其次为丽水松阳县,共有7件,此外,丽水云和县有3件,遂昌县有2件,景宁畲族自治县、金华婺城、金华武义、金华兰溪、温州平阳、衢州龙游、杭州建德各1件。笔者《论丽水畲族民间契约文书的语言特色》(刊于《档案管理》2014年第3期)一文曾以田契、山契、地契等为例论述了丽水畲族民间契约文书的语言特色,赞扬了畲民“知书识礼”的品性。综观浙江畲族分关书,发现畲民契约文书语言虽有地区差异性,但总体上呈现出雅驯不俗的特征。
4.1 长于抒情,文辞优美。浙江畲族分关书都有“序”,描述家族历史、分家缘由、分家方法、分后祝愿等,与很多南方地区的契约文书一样,“抒彩和主观色彩浓厚”[2]。例如,清道光十五年(1835)《蓝开兴分关书》言“自分之后,各男炊爨,务要兄弟恭敬、妯娌和睦、勤俭耕种、维新家业,庶父业不致凋零,亲戚不得哂笑矣!尔其勉之,不得以父言为泛泛然也”;民国元年(1912)《蓝胡田地分关书》曰“予虽不能效古人之遗意,亦乃闻古人之高风,岂欲我子孙枝分流别而另居各爨乎?……不幸予妻已早逝世,予昼则耕耘,不辞苦况,夕则带子,每就艰辛,勤俭自持。而目前所置之产,比我父遗分之产稍觉上进,斯非予之幸也哉!……自分以后,务宜克勤克俭,各守祖业,惟忠惟孝,大启门楣,庶几上以慰祖宗栉木之情,下以启子孙丰盈之象,是予所厚望”。
4.2 援经据典,古风浓郁。例如,民国三年(1914)《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言“尝思效张公九世同居,美名称于古昔,郑氏[十]五代共爨,仪式垂于今时”,民国十二年(1923)《蓝来兴分关书》言“兄弟个个学公仪(艺)九代未分之家之义,乡田同井、扶持关顾”,契文所指“张公九代未分”“郑氏十五代共爨”皆有典故,分别指山东寿张张公艺和浙江浦江郑绮,表明分关者居今稽古、不胜向往之意,流露出分家时喜忧交织的情绪。
4.3 繁复生动,好用修辞。畲族分关书中运用了比喻、对偶、借代、夸张等多种修辞手法。例如,民国三年(1914)《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言“是立关也,如券之合,其设阄也,如衡之平”,通过比喻指出分关类似合同,拈阄方显公平;再如,民国三十八年(1949)《蓝银福分关书》言“五世其昌,百年富贵”,略带夸张,表达了代代昌盛的美好愿望。畲族分关书多四字句、六字句,且前后对偶工整,如,民国七年(1918)《蓝陈分关书》中言“强者不得欺弱,智者不致凌愚”,“强”对“弱”、“智”对“愚”,准确无误,而且“欺”“凌”二字也用得十分恰当;再如,民国三十四年(1945)《蓝炳森分关书》言“家口繁多,事务纷纭,支持维困,统理不易,辗转熟思,难全美策”,“荆树茎高,必添枝叶,父子相商,业已委妥”,其间多用四字句。诸如此类的众多佳句,使得畲族分关书具有诗化的节奏感和韵律感。
4.4 祈吉求利,房字典雅。畲民分家,讲究挑选吉日,书写时亦颇为考究,常把朝代和干支纪年一并列出,如“大清道光叁拾年仲冬月吉立”“咸丰拾壹年岁次辛酉年十月吉立”“光绪拾柒年辛卯岁冬月谷旦”“中华民国柒年岁次戊午冬月立”等,且将朝代名称抬高二格书写。分关书中编立的“房”号,用字典雅,寓意美好。例如,清道光三十年(1850)《钟景春分关书》编为“孝”“友”“顺”三房;清道光十五年(1835)《蓝开兴分关书》编为“元”“亨”“利”“贞”四房;民国三十五年(1946)《蓝兴财兄弟分款字据》编为“忠”“孝”“仁”“爱”四房。
5 民风淳朴:富有特色的风俗习惯
畲民分关,通常选择父母年迈之时分家或者诸子成婚之后分家,既有利于“旧家庭”的传承延续,又有利于“新家庭”的独立发展。与此同时,畲民还有踏明界址、母舅在见、女性参分等原则和方法,既展现了独特习俗,也展现了淳朴民风,具有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
5.1 踏明界址。鉴于分关之公平性,畲民常在分关前踏明田地、山场界址,并立石为界,便于分关书中载明四至界线。例如,民国五年(1916)《坤房蓝细春分书簿》言“从前父手祖业田地,父连魁自光绪二十七年间,投伯叔、亲友捡阄分楚,山场、屋宇、灰寮、园地未及品塔(搭)捡阄,兄弟二人相仪(议),又洪宪元年正月吉日,托亲友、伯叔又达(踏)明界址,品搭捡阄均分哉”。诚如前文所述《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由于分关书存在部分破损,无法精准计算,但从清晰可见处计得田业分给三房分别为13.6亩、13.35亩、13.3亩,足见踏为界址为均匀析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5.2 母舅在见。前文述及畲民分关时邀请亲邻作证,其中通常少不了“母舅”。例如,清道光三十年(1850)《钟景春分关书》6位见分人中有“四舅锦文”,清光绪七年(1881)《钟门雷氏分关书》5位“见中”人中有“母舅雷阿有”,清宣统元年(1909)《雷云福分关书》7位“见怕(拍)”人中有“母舅蓝有财”,民国三十五年(1946)《蓝兴财兄弟分款字据》5位“见中”人中有“母舅郭三海”。可见“母舅见分”原则在畲族民间是非常讲究的。
5.3 女性参分。在传统社会的大部分地方,妇女“没有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家庭财产只能由男性占有和继承,寡妇再嫁不得带走财产,出嫁的女儿也不能继承父母遗产”[3],但在畲族民间,可以由女子主持分家析产,分关之时也会考虑“妣氏膳田”等。例如,清光绪七年(1881)《钟门雷氏分关书》、民国三十一年(1942)《钟门雷氏分关书》就是由女性主持分关并立分关书的。再如,民国七年(1918)《蓝陈分关书》,首先载录了“陈在妣雷氏膳田”,“日后归乾房(蓝国土)子孙轮流办祭”,然后载录了“陈公妣雷氏膳田”,“日后归坤房(蓝成祖)子孙轮流办祭”。所有这些,都是畲民重视女性的体现。
6 以礼入契:情义兼容的伦理道德
分关书作为民间契约文书的一种,“契”与“法”的内容应是必备的。正如前文所述,拥有“法律文书”之凭证价值的畲族分关书,毋庸置疑是“契法结合”的。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调整民事法律的不是法,而是礼”,“礼法互补是维系中国传统社会的根本支柱”[4]。细细考察浙江畲族分关书中,其间不乏“礼”的成分。笔者认为,正是这种“以礼入契”的做法,使得畲族分关书的伦理道德内涵变得更加深厚。
6.1 不争长短,宜兄宜弟。一般来说,对家庭财产的分割继承大多在兄弟间进行。例如,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蓝金满分关书》言“田地、亩分书载明白,至公至均,当以安分,照书管业,不敢争论违命以伤手足”,因“手足情深”,所以“安分管业”;民国十二年(1923)《蓝来兴分关书》言“将宜兄宜弟、分烟各爨,品搭均分所有田地、屋宇、各项器皿以及种种件件百物等,当亲房、亲族面踏均分。惟有田地、屋宇拈阄为定,不得妄为争执各项东西,总是兄弟相让、得平遗物,点滴所分不平,莫因小事失手足之雅式相好矣,无相尤(忧)矣”,尽管“面踏均分”,但依然存在“点滴所分不平”,强调“兄弟相让”方可“宜兄宜弟”。曾有学者指出,在分家这种场合“亲子间的感情使父亲不易公平执行社会立法”[5],在笔者看来,分关之时,不只是家庭财产利益的简单分配,同时也包含“情”或“义”的分配,“无论是礼义差等,还是契约平等,都是出于正义的考虑”[6],更何况畲民分家多在神龛前抛阄拈定,不仅仪式庄重,而且杜猜避嫌。例如,清光绪四年(1878)《雷成会分龙关书簿》所言“邀亲姻尊长等各将祖、父卖置屋宇、地基、田产、财物等项品搭均分,祷神拈阄为定,无得争长竞短,一以全子之孝,一以全兄弟之义”,分关中是“孝”“义”并存的。浙江畲族民间从未因分家析产而争讼,正是分家之时融入“情义”而使得“争”止“让”多。
6.2 尊宗祭祖,赡老抚幼。几乎每一件畲族分关书,都留有父母的养老田,并载有“轮流祭清”等语,同时还抽拨“长孙田”或“幼子田”等,而且分关书常有“太公祭田”“清明祀田”“子孙读书田”等词,由此说明,浙江畲民有尊宗祭祖、赡老抚幼的传统,并将其视为民间习惯法的程序而载入分关书。例如,清道光三十年(1850)《钟景春分关书》“拨取幼子田:田八斗,计贰w,土名三石龙”;再如,清光绪四年(1878)《雷成会分龙关书簿》中载有“父母双亲大人剔抽出以作高祖太公雷日青、曾祖公雷有兴,二位太公清明祭,共租贰担柒拾伍斛,孙长房雷成会、次房雷成贤仝(同)永远}下伦(轮)流周年祭奉加纸”,“剔抽出以作父母双亲大人祭租,共租贰担正,长房雷石(成)会、次房雷成贤仝(同)永远周流年}奉,}下子孙清明加纸”等语。
6.3 提留不卖,兴家旺族。浙江畲民在分家之际所抽拨、提留的父母“口粮田”,生前用以养膳,死后则为祭产。例如,清咸丰六年(1856)《蓝日德分关书》中载有“抽父母口粮田:抽土名坐落廿四都金钟庄后阳田壹w,计租谷拾硕正;抽土名坐落金钟庄坑圩田壹,计租伍硕正。寿旦百年以后,叁房轮流祭清”等语;再如,民国三十一年(1942)《钟门雷氏分关书》中载有雷氏母亲取拨养膳田亩“民客田贰亩肆分正,计壹w,发字号,土名,上s坂;一客田壹亩陆分正,计壹w,仝(同)。以上民客田贰亩肆分,又客田壹亩陆分正,共计肆亩正。此田母亲在生养膳,百年之后,以作衣衾、棺椁之费,倘有不敷,两房照派,其余有盈,另行再议之”等语。据考察,浙江畲民对于提留之产有“只准食,不准卖”的约定,如此一来,提留之产便成了日后族房不断增长的“共有财产”。前文曾述及民国三年(1914)《蓝天申户连环分关书》“抽拨父母清明祭田”与“抽拨礼智信三房贤田、子孙读书束修之田”累计达29亩,便是明证。的确,分家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建设“新家庭”,并使其代代兴旺,因此,畲族分关文书序文末尾多有勉励之语,言明家长和亲族对析产受益者的嘱托与厚望。
6.4 关爱弱势,治带有补。在清宣统元年(1909)《雷云福分关书》中,载有“立承祀雷礼发,肝枝,前怕(拍)山场怕(拍)出荒坪地各(角)归以陈春,后怕(拍)出山场壹魁(块),对兑屋基,归以治带叔,在生供膳,承祀香盘,山场以(一)应归陈春管业、香盘,长房三子不愿香盘,礼发疯痰(瘫)跌(瘸)脚,长房三子不愿治带,伯叔品酌,归以陈春承祀香盘,伯叔兄弟不必争执、反悔异言”等语,看似嗦重复,可到底是为“肝枝(疯瘫瘸脚)”之人谋求“治带”而加以言明,从中可知侄雷陈春愿意照管叔雷礼发而多分给荒坪、山场各一块以兹补助,透露出畲民崇尚正义、扬善贬恶的传统伦理道理观念。
上述契中含礼的诸种情况,极好地说明了中国儒家传统思想对畲民的渗透与教化,同时也反映了畲民崇文尚礼的民族品性。
累代同居,一直是“宗法社会苦心编织的美好梦境”[7],而当“美好梦境”照不进“生活现实”之时,分关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浙江畲族分关书作为畲族古籍文献资料之一种,其间所蕴藏的史学、文学、民俗学等多方面文化价值使得分关书臻于“完美”。有鉴于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搜集、整理和研究、运用,进而充分发挥它们在民族研究中的文献价值,大力促进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本文系浙江省2015年度社科规划课题“畲族契约多重文化价值研究――基于浙江畲族契约文书的考察”(课题编号:15NDJC063YB)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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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云生.以礼正俗:儒家自然法与传统契约精神[J].广东社会科学,2003(5):14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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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包利民.礼义差等与契约平等――有关分配正义的政治伦理思想比较[J].社会科学战线,2001(3):187~194.
关键词 探险队 古籍文献 掠夺破坏 流失海外 分类号 G256
1 近代各国“探险队”活动的兴起
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其文化考古价值令世界上许多人迷惑与垂涎,但起初在中国沙漠的深处和残破的洞窟城堡里埋藏着的丰富的古物并不被世人所知,是一些探险家在实现“攫取军事情报”的目的时,尝到了意外收获的甜头,才让中国成为西方探险家的乐园。至1899年,“第12届国际东方学家大会”在罗马召开。会上,在俄国学者拉德洛夫(W.Radloff)的倡议下,宣布成立“中亚与远东历史、考古、语言、人种探察国际协会”,在俄国圣彼得堡设立总部,在各国设立分部,从而把大力推动在中国西北考古调查的目的与行动组织化、正规化。在协会领导下,俄、英、德、法、日、美等十几个国家纷纷组织探险队进人中国的新疆、甘肃、蒙古、等地区考察。所有探险队无一不以科学考察为名,实则把攫取古城遗址和佛寺洞窟中的古代文物作为他们的主要考察动机和行动目的。
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即从1893年至1931年的粗略统计,外国探险队仅进入新疆就有100余次,这是近代史上外国人来中国探险考察活动最为频繁甚至猖獗的时期。对于各国不远万里、不惜代价陆续来到中国的探险队,每次从中国攫取大量的文物典籍和考古资料等,都让他们产生发自内心的无与伦比的痛快,这就是他们锲而不舍地来中国探险的真正意义所在。虽然造成中国古籍文献流失的方式和途径很多,可是这些来至世界各国的探险考察队将中国古籍文献运往世界各国的能量与作用不可低估。
2 各国“探险队”对中国古籍文献的攫掠
2.1 俄国探险队的多次盗掘
2.1.1 黑水城探险的最大赢家 科兹洛夫1908年受沙皇指派率队来中国考察。他们在甘肃居延附近发现了西夏古城黑水城,在这里挖掘找到了书籍、信函、纸张等一些文物,装了10个大箱,运往圣彼得堡。科兹洛夫继续发掘黑水城,终于在西城郊的一座西夏大佛塔中发现了奇迹。塔内从上部到基座摞满了大量的西夏文献和文物,公文、契约、书信、票据等,科兹洛夫指挥全部捆载运往圣彼得堡。据黑水城西夏文献编目有8465个编号,文献总数有15万件以上。
2.1.2 马洛夫带走珍贵的回鹘文写本 马洛夫于1909、1913年两次受俄国中亚东亚研究委员会派遣,到中国新疆、甘肃一带探查研究维吾尔语和裕固语。1910年,马洛夫在甘肃酒泉文殊沟寺庙中获得了珍贵的回鹘文《金光明经》写本和许多中国佛教文献,现存397叶,是古代回鹘佛教徒最为推崇的经典之一。这些佛教文献存在圣彼得堡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是目前所知篇幅最大、内容最丰富的回鹘文写本之一。
2.1.3 鄂登堡探险队贪得无厌的劫掠 鄂登堡于1909年6月带领“中国西域考察队”来到吐鲁番,盗走一批古文书、钱币、绘画、佛像和柏孜克里克石窟壁画,共装了100多箱,取道喀什偷运回国。1914年鄂登堡再次带领12人考察队到达敦煌,他们深入当地居民之中寻觅写卷、雕塑等,总计搜集到350件。又在藏经洞里挖出大批文献残本和碎片,总数近20000件。同时,还在敦煌测绘了莫高窟400多个窟的平面图、拍摄照片、测绘洞窟图纸等,资料数量达2000多幅。
2.2 德国探察队的新疆洗劫
2.2.1 格伦威德尔探险队第一次新疆掠夺 20世纪初,格伦威德尔发起组织并领导了第一、三次皇家普鲁士吐鲁番探险队。1902年初,格伦威德尔率探险队到达吐鲁番。沿途探察了库车、克孜尔和高昌故城等地各个洞窟的构造、壁画以及寺庙等。他们拿走了吐蕃文、粟特文、婆罗谜文、鲁尼突厥文、中古波斯文等文书文物,装满46大箱。
2.2.2 壁画大盗勒柯克第二次新疆掠夺 1904年勒柯克担任探险队领队,第二次到新疆探险。他们在吐鲁番高昌城发现了摩尼壁画、摩尼教文献和摩尼教旗幡,将其统统收入麻袋。而后,他们又来到吐峪沟展开搜查,终于发现了一间封闭的石窟密室,凿开密室,发现不少8-9世纪的写本和精美的刺绣品。他用了1个月时间来认真包装,最后用克虏勃兵工厂的炮弹箱装了60箱,每箱重达230斤,托运回德国。
2.2.3 格伦威德尔与勒柯克合伙第三次盗掘 1905年8月,勒柯克与格伦威德尔合伙组成德国的第三次探险队,目标是新疆的库车、克孜尔等地。勒柯克这次带了特殊的工具来盗割壁画,和他的助手巴塔斯采取极端粗暴的行为,肆无忌惮的切割操作,共锯走28幅。连同在交河古城盗取的大量古文书、经卷等,共掳走128箱,经过20多个月的运输,于1907年1月运回柏林。
2.2.4 “倒霉”的探险家特林克勒 特林克勒1927年带领探险队经印度进入新疆。他们在塔克拉马干当地人手中收购了一些文书,又在丹丹乌里克寺院中得到1件回鹘文手稿等文物。当他们带着猎物来到玛札塔格时,中国地方当局明令禁止探险队从事任何挖掘和收集,所有攫获的文物均被官方扣押。特林克勒只好空手而归,留下队员博斯哈德做善后工作。最后这批文物给了特林克勒探险队一半,另一半充公,又被博斯哈德赎买回。到了12月,博斯哈德才带着数十箱文物经苏俄回国。
2.3 英国探险队的多次盗掘
2.3.1 鲍威尔新疆佛塔中的偶得 1889年,鲍威尔来中国新疆探险,在天山南麓地区的一座废佛塔中,偶然得到了一批未知抄本,运回英国后,当时在印度的梵文学家霍恩雷博士,鉴定出这是现存最古的梵文写本,于是,新疆出土梵文写本的重要学术价值,很快就为欧州学术界得知。
2.3.2 华达尔从地区掠走的文献 1903年英国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华达尔与扬哈斯本一同执行拉萨使团任务来到。华达尔掠到的藏文手抄本和书籍,其中有早期梵文版佛教经书,藏文手写本《大藏经》及其相关典籍。华达尔在整理移交时列出了这批藏文文献的清单,共计464号。这批数量众多、不为世人所知的手抄本和书籍,是欧洲从未获得的最大和最丰富的文献。
2.3.3 卑劣贪婪的盗宝者斯坦因 斯坦因先后4次、历时19年在我国丝绸之路行窃,盗走数以万计的文化珍宝。1900年,他第一次进入新疆,获取文物文书180件左右,木简300多片,其他660件。1901年7月,斯坦因携带所盗约1500件文物文书返回伦敦。1906年,他第二次中亚探险,在楼兰挖出了100多张纸片和几十块木板。他们又进入敦煌莫高窟,以一笔捐款蒙骗了王道士,获得了一些珍贵写本:又以约200两马蹄
银换取了经卷8082卷、木版印刷本20卷,装了24箱;5箱精美绝伦的绢画、刺绣和神幡等艺术品,共计29箱、9000余件。探险队回到和阗清点文物装箱,连同敦煌文书29箱,共装93个大箱子,于1909年1月完整地抵达伦敦。1913年,斯坦因第三次中亚探险,他们在米兰剥下11块精美壁画,装了6个大箱驮走。斯坦因再次来到敦煌,以500两银子的代价又得到570余件敦煌写本,装满了4个箱子。接着盗掘了阿斯塔那48座古墓和一些古遗址,又以极低的价格收购了无知乡民挖出的文书,共盗得182箱文书、碑碣、墓志等。1915年9月3日,斯坦因出境所携带的装有文物的“箱子一百玖拾口,计重一万七千斤,车十六辆”顺利出境回国。1930年3月斯坦因第4次来华探险是受美国的雇佣,在我国文化界的强烈抗议下,政府下令扣留其所获文物,将他驱逐出境。
2.4 法国探险队的多次盗掘
2.4.1 杜特雷依探险队的新疆掠夺 1890年,杜特雷依在俄国领事馆的支持下前往中国新疆与探险。他们在罗布泊一带对古城和墓葬群进行挖掘三年之久,获得了大量的文物和吐鲁番文书,并买到了古老的卢文贝叶本《法句经》,杜特雷依把所获文书运回巴黎。杜特雷依再来探险时,在青海玉树被藏人所杀,使这支探险队以悲剧告终。
2.4.2 博南考察队在莫高窟的收获 博南考察队于1899年对我国的宁夏、阿拉善沙漠、张掖、酒泉、安西、敦煌等地进行了广泛的考察。当年9月末,他们到达敦煌,在莫高窟曾采集碑文拓片若干,盗走大历11年、乾宁元年题记的唐代版画4幅。
2.4.3 汉学家伯希和的敦煌劫宝 伯希和于1900年2月被法兰西远东学院派到北京搜罗中国古书。他在北京以各种方式搜罗了一大批汉、藏、蒙文珍典以及绘画、景泰蓝等文物,于1901年初带到河内。1904年伯希和被任命为考察队队长,来到新疆考察1年多时间,获得了大量的写本、壁画等文物。1908年2月,伯希和带领探险队来到敦煌藏经洞,他以向王道士提供捐助为诱饵,很快被允许进洞挑选文书。伯希和在15 000多捆经卷中挑出三分之一的精品,仅以600两银子便换得了这些无价之宝。他还用化学溶剂剥走了7个洞窟的26方壁画,面积达300多平方米。6月,伯希和带着用10个大木箱装着的5000余部敦煌经书、绢本和壁画,与先前劫得的文物文书合并为80多箱,近7000件精品,派队员努埃特乘船护送返回巴黎。1909年8月,伯希和再次赴北京购买中国古籍。这次,伯希和随身携带了一些他得到的敦煌珍本,出示宣演给北京的中国学者,买好他们以取得帮助。这消息震动了北京学术界,许多学者联名请求清廷学部立即电令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将遗留残卷押运北京京师图书馆保存。
2.5 日本探险队的盗掘行经
2.5.1 大谷光瑞探险队到新疆盗宝 大谷光瑞在英国留学期间组织了在英国留学毕业的5人探险队前往新疆考察。1903年4月他们来到库车,收获主要有佛像、壁画、唐代文书、古钱币等,他们带着这些宝物回到日本。1908、1910年大谷又先后两次组队前往新疆探险,两年时间掠走了大量珍稀古籍。1914年大谷光瑞为解决西本愿寺经济困难,他卖掉约2 000件吐鲁番文物给汉城朝鲜总督府博物馆,其中文书至少100余件。日本共收藏吐鲁番文物约8000件。
2.5.2 橘瑞超等人到敦煌掠夺 橘瑞超于1908年9月进入新疆准噶尔盆地,先后发掘收获了佛经长卷、《金刚经》残碑、7身佛像,切割了15幅壁画。橘瑞超在楼兰20多个洞窟中挖出了藏文木简、佛教经典等文物,其中有一封汉文书信《李柏文书》。挖掘结束后,他满载着10多箱壁画佛像和大批西夏文书共7733件回国。1910年8月,橘瑞超又带着随从霍布斯来到敦煌,骗得王道士的信任,橘瑞超从中挑选663件精品带至旅顺原关东厅博物馆,抗战胜利后返回中国。吉川小一郎从敦煌骗得精品100余件,从民间购得600余件,这部分运回日本,总数约750余件。
2.5.3 日寇组团到殷墟盗掘甲骨文 1938年春至1943年的长达5年时间,正是日寇全面占领安阳时期,日本人多次组织“考察团”到殷墟大肆盗掘甲骨文。他们依仗军事后盾在殷墟掘地三尺,破坏和出土了大量甲骨文运回日本,使日本收藏甲骨文达12443片。
2.6 其他国家探险队的掠夺活动
2.6.1 美国文化强盗华尔纳 1923年哈佛大学博物馆组成了第一次中国考察队,华尔纳任队长。他在黑城得到了金塔县县长弟弟讨好送给他的青铜佛像。1924年来到敦煌,华尔纳同样采取行贿王道士的办法得到揭取洞窟壁画的允许。他们利用化学溶液成功揭剥了12幅,共收获文物28件。1925年春,华尔纳第二次中国考察,任务是把莫高窟285窟壁画全部剥离回美国。当他们来到敦煌劈开佛像保护架时,附近村民群情激愤,最后他们赔钱重修才了事。
2.6.2 瑞典探险队在中国的丰厚收获 瑞典的赫定一生共4次到中国探险。1895年的第一次探险中他带走了阗河沙漠古城中很多古代印度卢文文书。1889年的第二次探险时,在旧罗布泊湖畔,他第一个发现了楼兰古国遗迹,在遗址中挖出150多件汉文图书。他将所获古物分类装箱,用9头骆驼运走了这些无价之宝。经德国专家鉴定,赫定发现了令世界震惊的楼兰古城。为此,他得到了瑞典国王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英国皇家的金质勋章而名满天下。
2.6.3 芬兰探险队掠走的中国文献 芬兰在中国的盗宝头目是曼纳海姆,俄占芬兰时期,奉沙俄之命来中国刺探军事地理情报。同时他还为芬兰文物研究会等部门寻访岩画碑铭、搜集文物。1906年,伯希和探险队经过俄国时,他加入伯希和探险队一起进入新疆,后来与伯希和分手进入和阗到吐鲁番。他在和阗、吐鲁番沿途不择手段地收集到2 003件汉文古籍和珍贵的胡语写本。
3 关于“探险队”攫掠中国古籍之评述
3.1 “探险队”猖獗掠夺的原因
从清末到民国,先后几十个国家延续上百年对中国进行了“探险”掠夺,而国人熟视无睹任其宰割。导致文化悲剧和民族之痛的主要原因在于:①清末政府昏庸无能,民国之时中国一片混乱,政治、经济上极度衰败,国家丧失综合实力,外交上软弱可欺,尚无文物保护制度,导致大量文物流失到海外。②清朝政府官员对于清政府已丧失忠心并日益腐败,政府官员对这些探险家不仅不抵御反而奉为座上宾。一些学者、官员,虽然已经知道敦煌文献的宝贵,但仍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尽到最大的努力来保护。③历来战争导致古籍文献消亡,战后肯定要面对古籍凋零剖散的局面。腐朽的清政府内外交困,无能抵抗八国联军的侵略和的纷乱战局,更无法顾及保护文化遗产。④国人的麻木愚昧无知也可气可恨。普通百姓为了得到点钱,到处寻找古物写本低价出售给外国人,所有敦煌文
献的出卖都是王道士及当地人所为,所有的挖掘都是当地劳力所干,国人的奴性是文化盗贼的帮凶。
3.2 中国文物典籍遭劫之祸患
3.2.1 文化遗产遭到毁灭性破坏 所有探险家们不择手段不顾后果的行径,具有毁灭性的攫掠性质,导致了中国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和永久性损失。仅就敦煌藏经洞来说,各国探险队不仅盗走四、五万件古籍文献,还对洞窟、佛像、壁画、建筑等大肆破坏。探险队强盗式的破坏与掠夺,使许多中国文化遗产和文化名城的古老特色与文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文物之间的有机联系被人为的割裂,造成信息的不完整和大量流失。
3.2.2 文物典籍流失遍布全世界 由于各国探险队上百次的“考察”,数不清的中国珍贵文物和古籍文献被他们掠走,入藏于世界各个国家的图书馆或博物馆,使中国古籍文献流失遍布全世界。仅敦煌文书就分散在10多个国家的30多个博物馆。和新疆地区的古籍文书被掠走数以万计,至于其他各种途径流失的中国古籍文献,在世界各国更是难以计数。
3.2.3 民族文化承受屈辱与灾难 当热情的牧民用美酒佳肴款待这些远道而来的探险队朋友时,万万没想到,这些来到大漠荒原的洋人是那样的强硬和傲慢无理,他们是怀着满足掠夺异国文化遗产的嗜好,炫耀对异国土地征服的欲望而来。他们肆无忌惮的掠夺导致大量珍贵古籍毁坏和流失,让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历史蒙受了巨大的屈辱和灾难,让中国文化命脉的保护与传承之路走得无比艰辛。
3.2.4 传统文化研究受到阻碍 各国探险队近百年的盗窃和掠夺,使中国的文化瑰宝遭到严重流散和毁灭。中国历代文书,除明、清两代,国内已所剩无几。不少经典文献寄寓国外而得不到开发利用,以致学者因研究需要不得不远涉重洋到外国去查阅。不少国宝出现在国际拍卖场上不能完璧归赵,以致国人为了古籍回归不得不投掷重金拍购,等于再次遭受勒索,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留给中国传统文化的悲哀。
3.2.5 世代肩负古籍回归重任 中国古籍文献追索回归工作十分艰难复杂。许多爱国志士仁人四海寻珍,为使国宝回家而不懈努力,但时至今日,仍因流失积重难返而不能使回归如愿以偿。如今,宋版书多有千年左右历史,明版书也有六百多年,许多古籍已濒临毁灭。为了传承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清除这段屈辱历史对我们灵魂的折磨,需要世代不屈不挠地为中国古籍回归而努力奋斗。
[关键词]基督教教育 近代东北 影响
一、基督教“以学辅教”的本质
教会学校对宗教课程的重视,是显而易见的。基督教的最终目的是使基督教文化战胜中国固有的文化,使其接受西方的基督教文明。帝国主义为了对中国人民进行奴化教育,不得不披上宗教的外衣,借助于宗教课程和宗教活动。因此,教会学校客观的充当了帝国主义侵略的文化依托。教会学校注重学生的灵性发展,《圣经》就是最重要的课本,每天都要花大量的时间来学习它。海城三育中学中,初成立时,“学生均为教徒子弟,免受学杂费,还补助伙食和笔墨纸张等文具费。”“所学课程:以《圣经》和英文为主要课程,四书五经为次要学科。马钦泰亲自讲圣经,其妻教英文。”育英女校设校的目的即为:“主要是进行基督教的宣传和和培养基督教的骨干,除教文化课外,还让学生学神学、做礼拜。”辽阳文德中学圣经课每周讲授二节课,为必修科目。宗教仪式,每天早晨上课前,举行二十分钟礼拜仪式。礼拜日全体学生去礼拜堂参加礼拜,约一时半,其余时间为学生在校自由活动时间。直到1938年宗教礼拜,改为自由参加。
二、客观上推动了东北地区教育近代化的转型
西方传教士带着崭新的教育思想在东北地区大量开办学习,给东北地区的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中国近代教育最终走向何方?教会教育并不可能起决定作用,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为近代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引导作用。
在近代中国,教会学校代表了一种新的文化。这种文化不仅体现在教会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学校组织、管理形式等方面、还体现在学校的教学方法、师生关系以及校园生活特色上。笔者就教学体制、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三方面对基督教对东北地区的影响做详细介绍。
(一)教育体制的“西化”
教会学校踏上中国土地的时候,就同时搬来了西方的一整套的教育教学体制。在传教的过程当中,历经数十载,把这套体制在东北地区复制使用。这套教育体制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每一级都有独特的培养目标和考察方法,在这套教育体制下设立了几乎涵盖了各级别、各个类型的学校。在教会学校的刺激之下,尤其是1905年科举制度被废除,新学制颁布后,中国新式教育迅猛发展。中华续行委员会编写的《中华归主》中记载,东北三省平均每七十人中有国立小学学生一人。据1916年教育部报告――最新可靠消息――东北三省共有初级小学七千二百一十四所,学生二十四万八千八百七十八人,高级小学五百零四所,学生二万四千八百四十二人。男生占小学学生总数之93%.每一千居民中平均有小学学生十三人。当时东北大部地区极其缺乏国立学校设施,不少县区内仅有高级小学一所,初级小学不足十所。至于辽河流域一带人口稠密地区,教育设施则不亚于本部各省。
(二)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在教学方法上,教学学校也移植了英美各国的教学方法,改变了中国传统的死记硬背的教学方法,采用了多样化的近代教学法。海城三育中学的“马师娘”采取分班流水式教法,以达到口笔兼能、读写并重,认真进行严格的口语基本训练,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学学校强调应由学生自己操作进行科学实验,或由教师进行演示实验的实践式教学方法。沈阳文会书院的新楼西部为化学实验室,“作试验时,学生每人分得试验必需的仪器一份”。文光中学“为了锻炼学生的口才,培养学生的辩论和演讲能力,由学生会学习委员组织于每周六第七、八节在礼堂举行演讲会,有时间周举行。届时校长必参加,其他教职员不限。演讲题目及取材自拟自选,不受约束。在旧民国时期,正当“五卅”运动之后,内容属于反帝、反封、青年之使命、德先生(DEMOCRACY民主自由)赛先生(SIENCE科学)之类。日伪统治时期,内容受到极大限制,只讲些学习方法,卫生与健康。爱护公物、统一度量衡等。有时请教师讲几个专题,如演讲时的态度与姿态,言辞的选择,形式逻辑常识等串插其间。结束时,由校长进行讲评。
(三)教学内容的“科学化”
在传教士创办的教会学校无异是在中国土地上出现的第一批讲授中西学的学校,这给当时当时陈腐不堪的清末教育注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生机活力。1877年,在华基督教传教士会议成立了学校教科书委员为,决定编辑两套学校教科书,一套供初等学校使用,一套供高等学校使用,内容包括数学、天文、测量、地址、化学、动植物、历史、地理、语文、音乐等,并强调要用中国的例子和图解,以便于中国学生理解和掌握。到1890年,该委员会审定出版了84种课本、50多幅地图和图标,并卖出了3万多册书。这些课本的编写出版,成为中国近代新式教育的第一批启蒙教材。
(四)基督教与新式人才的培养
以西学作为储备,这些教会学校毕业的学生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新型知识分子。据统计,从 1901-1920 年间全国范围内基督教会学校的毕业生,从事大学预科者 1720 人,教牧工作 296 人,医生 295人,护士 126 人,律师 49 人,教师 1093 人,受聘在教会工作者 1423 人。教会学校的毕业生填充各个岗位当中,为推动了东北地区的近代化进程作出了一定贡献。如海城三育中学的第一批优秀毕业生均保送到营口海关、邮政和外国商行工作。沈阳文会书院的许多毕业生都受聘为教师,或作为海关、铁路、邮政、盐务等通晓英语的办事员。
参考文献:
[1]辽阳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辽阳文史资料[G].辽阳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5年
[2]何晓夏、史静寰.教会学校与中国教育近代化[M].广东: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
[3]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特委会编.《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一九一 ―― 一九二)》中卷[M].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年
[4]政协辽宁省海城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印.海城文史资料[G],1988 年
房产税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我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目前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 房产税的征税目的
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此外,房产税税源稳定,易于控制管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2 房产税和物业税的关系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究其根源物业税是由外国泊来的。
目前在美国,拥有房产后每年都必须交不动产税给州政府。各州税率有所不同,幅度在房产价值的1%到2%之间,有的甚至可以达到3%。这意味着你花100万美元买房子,每年就必须支付3万美元的物业税给政府,再加上其他的必要税收,在美国“养”房子比买房子更加昂贵。在加拿大,政府对100% 的物业征税。对拥有二套住宅的人还以高税率征收,对自居、退伍军人、老人、残疾人等有优惠。由此可见,不同国家的征税方式虽不大相同,但税收收入基本都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公共支出的主要来源,并且是遏制房地产投机、合理配置房地产资源的主要手段。
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所以物业税一旦开征,征收的数额要远远大于房产税的征收额度,对房产拥有者影响很大。
在国外,所有的房产都会被征高额房产税,以调节收入不公,体现社会公平,同时遏制对土地资源的浪费。而现在中国房产高度集中少数权贵、先富手中,有些公务员手中有几套房子,某些职位高的有十几套、数十套甚至上百套房,这已不是私密。这就是为何许多房子明明售出,但晚间并不见亮灯的原因。而有些既得利益者也是政策制定者,他们当然不愿在房产政策上与“国际接轨”,而对于一些百姓,他们虽然有很多“刚性需求”,但他们买不起房,只能望房兴叹。
中国现在出现了一些想买房的买不起房,有大量空房的还在买房的怪现象。所以有必要将这种怪现象让国家政策制定者了解到,施加影响,使国家有个更加合理的房产政策。
3 我国现行房产税税制的弊端
应该承认,1986年设置的房产税在较大程度上还是起到了预期作用。尽管收入不多,但对地方财政毕竟具有拾遗补缺意义。然而也必须看到:伴随着改革开放,及产业结构和分配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房产税税制的弊端日渐突出。对市场运行合理化起到了逆向调节作用,对社会公平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干扰作用。从总体上看,现行房产税税制弊端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现行房产税征税范围过窄。
我国现行房产税税制规定房产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这样,农村就被排除出征税范围。另一方面,现行房产税税制还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应该承认:上述规定在20世纪80年代是客观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制度安排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房产税税制规定的征税范围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
(2)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合理。
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因为转轨时期,我国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态势,近年来虽然增幅下降,但仍未低过7%。高速经济增长带来了土地和房产大幅度升值,特别是城市新房市值与旧房市值相差非常大,这样,以余值为计税依据无疑是大大缩小了税基。同时,必须看到,按余值计税,实际上是新企业税负重,老企业税负轻。另一方面,把租金收入作为计税金额又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租金与房产余值差距很大,因而引起了按不同计税方式计税税负高度不均等状况。根据北京市1997年对66户企业的测算,按房产余值和租金收入分别计算房产税税额,结果相差2倍多。二是房产租金本身是营业税课税对象,现在又当做房产税计税依据,这人为造成了双重课税。
(3)房地产税费过于混乱抑制房产税收入正常增长
然而我国的现实是房地产业面对的税费数量与日俱增。从北京市情况看,房地产业涉及的政府收费不下40种。这些收费出自方方面面,包括很多带有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要面临多种收费,人们很难划清收费的具体针对性。
如此众多的房地产业税费,不仅使纳税人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理,以致避税逃费时有发生,而且从政府角度看,也加大了税费制度建设成本和税费征管成本。
此外,房地产税费过多打乱了房地产业各环节税收的特定意义,相互削弱税基。房地产业税收分三个层次:一是土地开发层次;二是房产交易层次;三是房产保有层次。这三个层次的税收彼此应相互协调,各层次税制要分别体现出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收入调节意图,而且各层次税负要有所区别。而我国目前由于前期围绕房地产交纳的税费过重,致使房产税税基被人为压缩、税源被无形挤占。
4 房产税的改革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房地产价格飞涨,不少发达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房地产泡沫严重,投机者大量购房,开发商捂盘等现象比较普遍。究其根源就是房产投机、投资者利用国家对居民自住及开发商未售出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通过房产投资、投机的利得更无须交纳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急剧拉大和财富分配的日益不公。然而,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种种缺陷与弊端,既制约了其公平职能的发挥,也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我国房产税改革,应做到公平税负和提高效率。
5 未来房产税的调整方向
我国未来房产税改革应当从房产税公平与效率两大职能入手,做到公平税负和提高效率。
(1)城镇居民的个人房产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实行累进税率。
①通过扩大征税范围,必然会增加房地产税税收总额,增强财政进行收入再分配进而公平居民收入的能力。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商品房实行低税率,对个人拥有的多套住房、高档住房和豪华别墅实行较高税率,实现税负的纵向公平。这样还可以抑制投机性住房需求,缓解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
②考虑设定起征点,照顾低收入人群。对未达到起征面积的人群免征。可避免因按套数征税造成的假离婚的增多,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
(2)对房地产开发商尚未售出的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实行比率累进税率。
对土地闲置率和住房空置率低于一定标准的房地产开发商免税,对高于该标准的开发商征收房地产税,并且以上两个比率越高其适用的税率越高。这样可以提高房地产资源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