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关于耕地的法律法规范文

关于耕地的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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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的法律法规

第1篇:关于耕地的法律法规范文

为了组织开展好第十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在县国土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因远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镇实际,紧紧围绕“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这一宣传主题,在全镇内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重点是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全社会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意识。重点宣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宣传。根据县国土局安排部署,于2009年6月26日早上在因远镇人民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会,会议由镇政府联系国土的领导周国兴副镇长主持,在家的党政领导及民政助理员、宣传干事,以及镇司法所长、9个村委会会主任、9名村级国土资源信息员、9名地质灾害监测员,并邀请因远、北泽、安定等三个村委会干部及部分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还有镍矿矿床涉及的周边两个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等共57人参与培训。会上认真学习宣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首先由县国土局余建雄副局长就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发表重要讲话;由县法规股金福刚主讲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相关知识;由矿管股莫肇勇主讲矿产资源法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由耕保股苏继春主讲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由执法大队朱红江主讲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处理程序及有关规定;最后由周副镇长作《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为因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讲话。会议持续了两个多小时,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对土地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了解。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不减少。

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等宣传标语。6月25 日分别到因远、北泽、安定等三个村委会联合各村委会领导一起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标语;及时发放4本《国土资源管理政策选编(四)》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联系国土副镇长每人各一本;宣传扑克40副;《××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手册》读本9本;6月26日在因远集贸市场加强宣传,主要宣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XX年第2号公告等。设立临时法律咨询台由专人负责讲解法律知识,设台集中宣传后又有针对性的分发宣传单,使宣传效果更加明显有效。深入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9号)、《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摘要)》、××县人民政府XX年第2号公告《××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共计发放宣传材料420多份,粘贴大小标语76条,受教育人数达1951人次。

通过“6·25土地日”扎实有效的宣传,使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普遍增强了镇、村、组党员、领导、干部及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意识、为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奠定了群众基础,使节约集约用地为荣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2篇:关于耕地的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措施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

1 宅基地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宅基地管理上,随着相关管理政策的逐步推进, 农村宅基地管理不断规范化,在宅基地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某些环节上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了宅基地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通过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探讨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的相关对策。

1.1 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管理难度增加

国土资源部于2004 年以部门意见的形式,颁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法律自身的效能相对比较低,这与立法较为完善的城市房地产管理对比来看, 宅基地管理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法律存在真空,内容也不细致。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的不完备性,导致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大,特别是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现在建设用地行为违法多,农村村民违法用地是宅基地管理混乱的重头戏,农民建房选址存在盲目性,未批先占、不批亦占现象严重,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有关规定的滞后,加大了宅基地管理难度。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文件数量少,目前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依据仅限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和个别条文,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操作性不强,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缺少衔接,因此造成宅基地管理上的不规范,给土地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2 宅基地规划存在滞后性,“空置住宅”现象普遍

宅基地规划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些政策未落实到点上,也没有针对村庄布局展开深入详细的规划,规划所起到的控制、引导作用并不够,也不能科学确定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与布局,这势必在某种程度上减缓城镇化的进程, 使得农村宅基地在使用上呈现失控的态势。相关资料显示, 农村存在大量的“空置住宅”,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提速,相关的配套设施不能实现与时俱进,宅基地管理未步入良性轨道。

1.3 居民点布局混乱,浪费土地现象严重

农民建房浪费土地现象严重,基本上没有统一规划,哪里地势好就在哪里建,选址多数选择在自家的承包地、自留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旁,有些城郊村见缝插针,造成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形势。新房旧房错综复杂,极为混乱,且占用耕地较多,环境质量低劣。多数村庄建设缺少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村庄的平面布局、规模、空间结构都缺少科学性,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

1.4 一户多宅和超占现象严重,“空心村”、闲置、空置宅基地较为普遍

据调查,现在农民超占现象严重,约15%的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空置住宅面积不断增加。农民在新的地点建房,但旧房又拆除,形成了的空心村。在某些地区各种特权人群利用各种关系和优势,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一户多基和超占面积现象更为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在目前相关配套改革滞后的情况下,农村住宅空置现象更为普遍。

1.5 产权不明晰,宅基地流转机制缺失

由于宅基地相关配套工作的滞后,导致农村宅基地情况不清,产权不明,宅基地缺乏规划。农村集体土地非法入市,农民私自出租宅基地、非法转让,私下协议,未办理合法手续,农村宅基地的市场流转面临体制性制约,但经济利益驱使隐形交易的存在,宅基地和住宅的非法交易禁而不止,交易量呈增多趋势。缺少必要的指导与规范,出现的隐易行为,严重制约了土地市场的正常运作,并且也加剧了农村宅基地流转中的产权纠纷,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

2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2.1 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集聚化建设步伐

首先,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从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际出发,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宅基地登记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其次,推进农村宅基地的集聚化建设步伐。按照城镇化、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工业化的实际情况,预测农村的用地规模、居民点实际数量。然后充分结合土地规划的修订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的规划,设立专门的资金来编制具体的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全面发挥好对村庄的引导与控制作用,一定要实事求是,开展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城乡建设性用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改善农村面貌。而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好的地区,可以尝试将其纳入到城镇规划,采取整体搬迁方式,逐渐实现向城镇集中。而针对那些零星的住宅区、靠近城镇的区域,都不能盲目推进农民生活公寓化,对远离城镇的村庄,也不能强力推进居民生活公寓化,需要从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创建中心村。

2.2 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流转制度

首先,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尽全力打破传统性的宅基地使用区域界限,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向小城镇或者是中心村集中。统筹考虑好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广大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的差异。坚持采用农村宅基地的有偿性使用,并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在经济发达城市进行试点,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在全国逐渐推行。其次,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当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流转权限制在了村庄内部的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间,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这实际上是禁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也不能很好地创建城乡协调机制,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与此同时,大量的农民开始到城市内打工,农村宅基地的闲置量进一步增加。在科学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框架内,农民在进城之后, 宅基地也将会逐渐变成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市场的有机载体,该市场的创建与完善,也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创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方面的流转制度, 根据土地承包权的未来改革走向,适当调整农村宅基地产权的设置。认定每一块宅基地使用需要按照规划,进行新增或者是适当减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许可广大农村宅基地能在居民内部实现有序流转。全面建立与农村宅

基地流转相匹配的财税制度与土地产权制度等。

2.3 建立农民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整理

进一步确定在登记发证中的一些具体的政策界限,并且能实现彻底解决出现的超面积、一个住户多套住宅的情况,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步伐。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普查后,建立档案。掌握当前的宅基地现状与未来发展的规划,实现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化。土地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面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开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互匹配间的试点工作。针对耕地资源储备相对匮乏的地区,可以将建设用地收益反哺到农村土地的整体利用上,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建设用地整理的重要投资渠道,全面缓解土地整理方面的资金问题。

2.4 农民建房严格依法审批,实行一户一宅制

要严格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民安置建房新模式,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用地计划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建立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宅基地审批程序。要提高效率,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拆旧建新制度。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一户农民拥有了两处以上宅基地就构成违法,并依法进行管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5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规划,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

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坚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及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工作,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认真贯彻建设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对进行宅基地整理的村庄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条件放在首位。强化宅基地规划在宅基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批后监督的措施和手段,正确处理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干预职能,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宅基地的动态监管和权利保护。

2.6 强化基层国土部门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到位,在宅基地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土地管理中的有效作用。并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为其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要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现行的法律制度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虽然作了规定,但操作性不强,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所以,加快宅基地立法工作,尽快出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2.7 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

要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首先是要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为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创造条件。其次是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其三是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调整农村宅基地的产权设置。最后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体系,集中起来建设中心村。同时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建住宅,改变住宅和养殖混在一起的脏、乱、差局面,使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尽可能的利用村内闲置地或者集中开发、治理老村。

3 小 结

第3篇:关于耕地的法律法规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县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作为“全国重点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县”,保护耕地任务艰巨。当前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随着国家土地政策执行越来越严,保红线、保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土地管理事关全局,事关长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人民、对子孙、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实现“保红线、保发展”目标。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办事处及国土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标语、专栏、发放明白纸、广播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县情,自觉树立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把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变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营造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规范运作,合理利用

保护和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既是遏止耕地减少,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优化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上级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扩大内需、民生工程项目,并向工业园区倾斜,确保有限的指标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握机遇,积极做好大项目的包装,争取上级用地指标。同时进一步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大力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闲置和存量土地,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严把投资强度关和土地产出关,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

国土局要切实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认真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管理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项目单位向发改、工信、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申报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应主动与国土资源局衔接。对重点建设项目,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先期介入、预审协调、快速办理”的原则,及早落实规划调整、土地征转、土地供应等事项,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全力保障经济发展。

严格执行现行供地政策规定。县政府成立土地储备中心,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坚持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的原则,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操作,阳光行政,严禁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建全机制,落实责任

第4篇:关于耕地的法律法规范文

二、推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坚持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一是对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回头看”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落实了整改措施,进行了纠正和完善。二是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三是清理了涉及批地和供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申报审批各类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始终贯彻执行全国和省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政策规定,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现制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过检查,各县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以招商引资和灾后重建为借口,用地不申请,擅自占用土地,先期开工建设,形成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二是有的县区国有土地已出让,为受让者提供了建设用地,而土地出让金征收超过规定期限未全额缴清,有拖欠现象;三是一些县区土地出让金收缴入库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还没有完全到位,没有做到出让金全额收缴入库,规避省市级收入;四是有的县区招标出让土地的底价确定没有集体决策的证明材料,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出让金,应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而标定地价的确定没有进行评估定价。整改意见: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法定主体职责,加快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积极开展各类配套规划的调整工作,强化规划的控制作用,严格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

2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开展动态巡查,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严肃处理未批先用和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第5篇:关于耕地的法律法规范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根据市委、市政府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我局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等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全区2镇7办125个行政村,236名村干部进行了三期每期三天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了较好的教育培训效果,现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国家和省、市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知下发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局长全面负责,宣教科具体组织,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领导小组,一方面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司法局等部门,抽调领导和专职人员,组成培训联络机构,制定方案,联系教材,落实师资,安排场地。3月份订购《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读本》、《法律法规政策选编》、《宣传画册》各300套,做到村干部人手一册。5月中旬,区5部门联合下发培训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包抓培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7月初,区委组织部下发《培训通知》决定7月10日-7月25日分三期对村级两委会主要干部进行培训。在每期培训中,区政府主管区长、市局领导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等成员单位都派领导参加。

二、精心组织,落实任务

此次培训工作,由宣教科具体负责,在培训前组织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具体部署,落实责任。一是严格考勤,培训人员考勤报到由区委组织部和我局人员共同负责,对组织不力的镇办区委组织部给予批评,督促其人员参加培训,对未到人员集中第三期进行了补训,有效地保证了参训人数,参训率达到96%。二是严格会务管理,制定详细的会务须知和培训课程安排表,安排专人负责培训人员住宿、就餐、上课等事宜,整个培训由区委组织部、国土分局和各镇办共同协调管理。三是针对培训人员多,难管理等情况我们采取了多种灵活的管理方法和应急措施,制定了培训人员日常管理办法,饮食安全、住宿安全和防震安全等应急措施。通过这些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了培训人员、内容、效果、时间的“四落实”,保证培训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抓培训

在培训中,我们先后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执法局、地籍处、法规处及市局耕保科、市局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讲课。重点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农村土地权属与纠纷调处、宅基地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违法案例剖析等村干部关心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讲座。讲授内容丰富,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效果明显。每期培训中,安排一个下午时间进行分组讨论,局领导及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与村干部座谈,参加讨论,解答问题,消除矛盾,增进理解。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结合实际,每期培训结束时都安排一次国土资源理法律法规考试,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加深村干部理论法规的认识。

通过听取市、区领导重要讲话和省、市领导专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专题辅导,培训学员认清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和任务,加深了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理解,提高了严格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思想认识,明确了乡镇办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内容及目标任务,进一步理清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思路,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增进了理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此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我们率先在全市县(市、区)开展了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普及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此,我们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将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做到年初有目标,年内有计划,年终有考核。逐步完善镇办村宣传培训体系。

第6篇:关于耕地的法律法规范文

今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白山市国土资源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在全市干部、群众中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全年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为了抓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局领导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根据临国资党发〔2002〕7号文件《关于印发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的基础上,今年又以临国土资党发〔2004〕10号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局200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方案明确了今年的法制教育宣传要坚持条块结合,系统为主,紧紧围绕保护和合理开发国土资源这一主线,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群众贯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制定措施,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落实

1、为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我们在今年的工作中,采取了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执法部门和人员制定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时必须随身自带行政执法证,签定责任状并制定了“一票否决”办法,成立了国土资源工作动态巡查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抽查方式,对各类用地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临江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继续实行三牌上岗制度,为前来办事人员明示了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权范围:二是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前来办事人员到局里来遇见的第一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将办事群众领到有关科室;三是设立收费大厅和临江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办事流程图,将办事标准和程序以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增加办公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3、组织有关科室参加省、白山市局举办的法制培训学习,增强全局干部行政执法力度和工作水平。利用乡镇到市局统一开会时机,由各科长讲解《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得以逐步提高。

第7篇:关于耕地的法律法规范文

一、××土地市场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如何盘活土地,抓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成为经营城市的一大课题。为此,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城工作中,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完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方面结合县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由于我县城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过去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进行转让,非法入市现象严重,应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针对这一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2003年8月,我县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定编5人,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工作。

确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接受县政府委托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的法定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收、储备、经营和管理,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程序》和《××县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有序地实施土地储备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

2003年2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下发相关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场混乱问题,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我县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促进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确划拨供地范围,切实抓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2003年以来,我县就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制,加大土地市场配置力度,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原则;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及时修改我县的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并就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储备土地的处置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秩序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土地转让土地的通告》,坚决冻结县城区内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审批,查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持。

(三)多形式并举,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为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县在宣传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气,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土地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书写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举办专栏板报、演讲比赛、印发资料、召开座谈会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每年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我县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以此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全面提高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这样,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也为我县推进土地储备工交易工作和规范土地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土地交易“阳光工程”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开土地出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着力于挂牌出让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阳光工程”。全县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并通过《中国土地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告,实施阳光交易。参加竞买土地者有县内、县外,州内、州外,也有省内、省外的投资商、开发商。每宗地挂牌出让公告期满后,有两家以上要求现场竞价,均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新区建设指挥部、国土资源、建设、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举行现场竞价会,在媒体上交易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规定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用、储备、经营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对全县经营性用地实施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土地储备交易成立至今的5、6年时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以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合理流转土地资源为工作出发点,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2.4840公顷,其中划拨21.39公顷,出让11.0940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5054.2625万元,为××县城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解决了72个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单位的办公用地问题,为××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区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土地市场建设正处于发育起步阶段,经过五年多的培育和规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出让供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的比例还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为和部门利益驱动,在发展经济、企业改制和招商引资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够规范,低价出让、甚至减免出让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还有待加强。土地市场发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但社会上部分人员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占地、随意占用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开发商与乡(镇)、村违法私自签订用地协议圈占土地搞建设,多头分散供地久治不绝,影响了政府对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实施和耕地保护。

三是由于我县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年供地量不大,竞争力不强,加上收购土地的资金无来源,财政提供不了专项周转金,银行贷款困难,造成收储资金无着落,从客观上给土地“招拍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为比较突出,少数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税费,不依法申报办理变更手续,部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交易市场混乱。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国土部门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诸多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随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在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往往实行规划跟着项目走,随意调整规划。多数情况下,用地单位或个人忽视城市规划,认为只要获得政府批准的土地,建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严格执行供地过程中的规划设计要求;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不够,宗地管理无法实现,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职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统一供地,多头供地现象依然存在,使“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土地政策、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乡镇过分强调发展经济,随意提供工业用地,只顾当前利益,不顾长远计划。为引进资金,兴办企业,一味迁就企业不合理要求,以牺牲土地和农民利益为代价,不要求企业主严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续,造成农村土地市场混乱。四是缺乏土地储备资金,从而对老城区企业改制、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等国有土地管理的难度加大,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未按上级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应对上级检查时捉襟见肘。

三、解决××土地市场建设问题的对策措施

规范土地市场就是政府用市场的眼光看待国有土地,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资产,实现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行为,它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上述我县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从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大力宣传规范土地市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开供应制度。建立土地市场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进土地“招拍挂”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关协作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土地招拍挂工作中的问题,完成供地前期规划、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验收工作;建立统一协作关系,共同促进和培育规范的土地市场。

第8篇:关于耕地的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坚守底线;公众健康

一、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基,质以诚为根。农产品一部分可以直接食用,一部分可以作为食品的原料,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保障和食品安全保障的关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现实中,由于部分生产者失责、监管者失职、宣传者失裕毒大米(镉大米、铅大米、砷大米)、毒豆角、毒苹果、毒柑橘、毒韭菜、红心鸭蛋以及问题猪肉等农产品不安全事件频发。吃植物怕毒素、吃动物怕激素、喝饮料怕色素,吃什么心里没数。过去是“没啥吃”(食物少)的问题,现在是“不敢吃”(不安全)的纠结。在我国农业早已告别短缺经济时代,进入质量数量效益环保并重新阶段的背景下,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问题,有利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必须坚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底线

法律具有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特征,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规范、引导、推动作用。在法治的框架下,守法特别是遵守法律行为是所有社会主体的底线。因为,相对于道德,法律是对政府、企业、公民等社会主体的较低要求,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当做到的。而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少应当遵守以下几条底线。

1、现代农业发展的提升线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等能力显著提升,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显著加快,但与其他产业、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相比,农业基础依然薄弱,仍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土地特别是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资源。从数量看,我国人均耕地只及世界人均耕地的32%,美国的10%,法国的28.5%,加拿大的4.8%,澳大利亚的3%;从质量看;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其余为中等耕地和劣等耕地。全国耕地有机质含量平均已降到1%,明显低于欧美国家2.5%~4%的水平;农业生产中高素质、高技能劳动力短缺;农业生产仍然没有超越小规模、低水平、传统粗放生产方式。农业发展阶段和整体水平较低是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应当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发展农业的相关规定,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同时还要在科学技术研究与转化、劳动者知识更新与理念转变、资源节约与利用率提升、规模化发展与集约化经营等方面有所作为,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切实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增强竞争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安天下的产业,致富的产业。

2、农产品生产者遵法守规线

生产环节是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起点,质量安全农产品首先是生产出来的。抓住了生产环节就抓住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享受生产经营权、追求利益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其前提是必须守法生产即遵守我国的农业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首先,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生产规程、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其次,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再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诸如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内容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并对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四,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检测,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上市交易。第五,违法生产,农产品生产者将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投入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农产品生产者守法生产获益和违法生产惩罚,规范其生产行为,保证他们向社会提供质量安全农产品,实现维护公众健康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目的。

第9篇:关于耕地的法律法规范文

一、宣传教育组织原则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建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组员的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项具体工作,各科(室)、所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分工协作,积极联动。各科(室)、所要树立宣传主人翁意识,密切配合,确保宣传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国土所要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加强与镇(街道)、村(社区)协调联系,做好一线宣传的有关工作;其他科室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保证人员,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三)协调力量,建立“大宣教”格局。要积极向区委宣传部汇报,加强与区依普办、司法局、环保分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少工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沟通、联系,整合宣传力量,拓展宣传空间,发挥整体宣传作用,形成全区国土资源宣传“大宣教”格局。来源于:

二、20*年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国土资源的内容,重点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3号)、《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71号)等主要文件精神;

(三)大力宣传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二次调查、征地拆迁、土地执法监察、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出台的重大举措和成效,介绍、推广国土资源管理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

(四)大力宣传推进城市化重要意义,城市化建设对*经济发展、10%留用地政策在城市化建设中对村级经济发展重要作用和防违控违有关政策要求;

(五)大力宣传市局、分局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所做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做法、优秀事迹以及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举措和成效;

(六)加强对分局内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依法行政、国土政策、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来源于:

三、宣传教育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宣传报道,突出宣传国土资源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政策、队伍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执法监察、土地出让、地籍管理、国土所建设等方面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将信息报送纳入科(室)、所年度考核,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敏锐性和洞察力。积极向《*国土资源通讯》、《*国土资源》、《*国土资讯》、《*国土资源通讯》、《*报》等投稿,同时,做好《*国土信息》的编印工作。

(三)加强重点时段宣传。突出“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日等重点时段宣传工作。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四)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以《*报》、广场咨询、“下基层、听意见、送服务”等为宣传载体,采取寄送报纸、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做到宣传日常化和经常化,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国土资源管理发展动向、法律法规政策。

(五)加强一线宣传教育工作。突出一线宣传,着力加强对镇分管领导、村镇办主任、村(社区)负责人、村民群众以及各征地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宣传培训,努力提高社会各层面的国土法制意识。继续利用村(社区)公开栏国土资源宣传专栏,扩大覆盖面。

(六)加强内部培训教育。按照“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征地拆迁、执法监察、地籍管理等方面业务的培训教育,努力提升国土资源业务水平。

(七)加强宣传教育载体创新。把宣传教育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形式和方法的创新,利用重点时段宣传、各类读书会、干部培训班等鲜活、多样的宣传载体,突出宣传。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所要加强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工作认识,把宣教工作作为分局中心工作切实抓好落实,防止思想麻痹和工作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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