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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WGS84坐标系;CGCS2000 坐标系;地面特征点;图像校正;线性变换
1.概述
随着卫星遥感技术、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提供高分辨率的卫星影像图成为可能。作为民用的免费卫星影像清晰度也逐渐提高,例如谷歌卫星地图、中国天地图等。而传统地图的制作,不仅制作周期长、现势性较差,而且作为国家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必须通过申请缴费才能获得。如何利用现有的免费卫星影像图制作高清晰度的、现势性强的有较高坐标精度的地图,更快捷、更实用的满足野外踏勘工区、勘察、地质、旅游探险等各行各业的需要?本文将针对谷歌影像地图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获得高精度地图坐标的具体操作方法,并进行精度验证。
2.获得清晰影像地图的理论分析
1) 常见的几种大地坐标系统之间的关系
WGS-84坐标系(World Geodetic System一1984 Coordinate System)一种国际上采用的地心坐标系。坐标原点为地球质心,其地心空间直角坐标系的Z 轴指向BIH (国际时间)1984.O定义的协议地球极(CTP)方向,X轴指向BIH 1984.0的零子午面和CTP赤道的交点,Y 轴与Z 轴、X轴垂直构成右手坐标系,称为1984年世界大地坐标系统。
我国先后主要采用三种大地坐标系统,1954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CGCS2000国家坐标系。三种大地坐标系分属于不同的椭球体系,拥有不同的椭球参数,在我国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均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CGCS2000 国家坐标系与WGS-84 坐标系有很多相同椭球参数,两者进行转换过程较为简单且误差相对较小(纬度、大地高最大误差均为0.105mm经度相同),故本文假定WGS84坐标系与CGCS2000坐标系等价。
2) 影像畸变
遥感影像变形的原因:①遥感平台位置和运动状态变化的影响: 航高、航速、俯仰、翻滚、偏航。②地形起伏的影响:产生像点位移。③地球表面曲率的影响:一是像点位置的移动;二是像元对应于地面宽度不等,距星下点愈远畸变愈大,对应地面长度越长。④大气折射的影响:产生像点位移。⑤地球自转的影响:产生影像偏离。如果不作几何校正,遥感图像则有在几何位置上发生变化,产生诸如行列不均匀,像元大小与地面大小对应不准确,地物形状不规则变化等。有时根据遥感平台的各种参数已做过一次校正,但仍不能满足要求,就需要作遥感影响相对于地面坐标、地图投影坐标系统的配准校正,以及不同类型或不同时相的遥感影响之间的几何配准复合分析,以得到比较精确的结果。本文讨论内容是对影像直接进行投影校正,然后实测地面点在CGCS2000坐标系下的坐标,求得影像图在没有地面控制点校正的情况下的精度。
3) 影像特征点的选择与标记
在准备下载的卫星影像区域内均匀选择一些特征点,例如易分辨、特征非常明显的特征点,比如道路交叉口、河流交叉或分叉处等;另外图像的边缘部分一定有一定数量的控制点,以避免误差的外推。利用前面所述的七参数法或四参数法计算所有特征点在CGCS2000坐标系下的坐标,利用这些特征点对整幅影像进行图像校正,校正整幅图像为相应坐标系统下的坐标。
4) 影像地理坐标系统分析
谷歌卫星影像采用WGS-84大地坐标系统,特征点显示坐标为经纬度格式,需要进行高斯投影正算,得到特征点在CGCS2000坐标系下的平面直角坐标。
利用线性变换法进行图像特征点校正,至少需要四个特征点进行图像校正。
利用三次线性变换进行图像特征点校正,至少需要八个特征点进行图像校正。
5) 影像平面直角坐标系的建立
3.获取、校正影像图片采用的软件
南方平差易高斯投影软件;
GEtscreen截屏软件;
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
南方Cass7.0或者mapgis软件;
4.实例检验及精度分析
以山东东营广饶县西刘桥乡一勘查工区(200平方公里)为例,主要操作流程为:
1) 在谷歌地图上选定工作区域,并标记外业实测特征点精确位置,同时利用南方平差易软件计算谷歌地图上量取的特征点的平面直角坐标;
2) 利用谷歌截图软件GEtscreen 对选定工作区进行截图,把下载下的JPEG 格式的图像在photoshop软件中合并成一幅完整图像;
3) 在mapgis 软件或南方CASS7.0 软件中利用图像校正功能对图像进行投影校正,实例以T1、T2、T3、T4 点为校正点进行校正,从下表中可以看出,J1-J6 经过投影校正后与理论计算值误差在1m以内;
4) 根据野外获得的高精度实测特征点坐标对图像进行第二次校正:图像地面控制点校正,经过对比发现:经过地面控制点校正的图像监测点坐标误差最大1.074m,未经过地面控制点校正的图像监测点坐标误差平均在3~5m 之间,可以很明显看出经过地面控制点校正的图像精度高于未经过地面控制点校正的图像精度,但面积在200km_,误差平均在3~5m的图像用于野外地质工作、旅游探险、手持GPS导航地图已是相当方便实用。
5.结论
1) 实例工区平均海拔较低,地势较为平坦,影像变形受地形影响相对较小,其他区域图像
校正精度会有所出入。
2) 随着谷歌的免费卫星图像空间分辨率越来越高,再结合民用GPS手持机获取分米级
地面控制点坐标的成果,相信通过免费卫星影像图制作亚米级精度的实用地图的方法会越来
投资要点:
1、8月金融数据力证经济持续复苏。
2、反弹股价高度将超越年初高点。
首批TD-LTE手机获入网许可。四款4G手机8月30日获得工信部颁发的第一张TD-LTE手机入网证。新版IPHONE也支持TD-LTE制式,终端不再成为制约TD-LTE发展的因素。且从入网许可证的发放时间上来看,预计4G牌照发放临近,我们认为10月4G发牌是大概率事件。
中国电信正式启动LTE招标,9月22日将回标。电信招标的启动及结果,将对LTE板块形成催化,我们认为国产厂商仍将在招标中获较大份额。建议后续关注招标的规模和具体份额情况。
中国移动或上调100G集采规模。中国移动将启动一轮的100GOTN集采,我们预计有可能达到6000块板卡,总规模超过20亿元。此外,电信2500块100G招标在即。100G将是明年除PTN外传输投资最大看点,市场竞争会有所加剧,但规模提升利好设备商,烽火弹性最大,同时推荐中兴,存在反弹可能。
短期移动互联网和专网行情还会持续,建议重点配置,推荐海能达、拓维信息、神州泰岳、天音控股。此外,推荐LTE受益的烽火通信、中兴通讯、大富科技等公司。
染料:H酸大幅涨价预期强烈
投资要点:
1、环保压力加剧供应紧张局面。
2、关注闰土股份和浙江龙盛。
近期染料关键中间体H酸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供应紧缺问题更加严重,“有钱买不到货”的现象愈演愈烈。
H酸是一个国内外都需要大量使用的很重要的有机中间体。在生产H酸的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高需氧量、高酸度、高盐度和高色度,不可能采用传统的生化和物化等方法处理。处理起来较为麻烦,一般中小企业以直排为主,严重污染环境。因此H酸生产企业的环保问题向来比较严重。今年以来,由于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国内最主要的几个H酸大厂今年以来都遭遇过停产,且即便复产其开工率也一直不正常,造成市面上H酸处于持续缺货的状态。
投资建议:建议继续关注闰土股份和浙江龙盛。闰土股份控股70%的子公司江苏明盛共拥有H酸产能2万吨,不仅能够确保公司的自身需求,还有一万多吨外供能力。H酸每上涨1万元,闰土股份EPS将增厚0.27元。浙江龙盛全资子公司通辽明州化工是浙江龙盛H酸生产基地,我们预计明州化工8000吨产能本月可能会正式投产,此举将大幅缓解龙盛H酸的外购压力,预计投产后龙盛H酸自给率80%。
房地产:看好土地资源优势突出企业
投资要点:
1、8月土地市场依然强势。
2、多项政策利好行业。
8月土地市场依然强势,一线城市供求两旺,土地成交面积及溢价率继续攀升,而二线城市溢价率和成交均价上升,但成交面积有所回落。1-8月40城市推地量和土地成交面积分别同比增长2.9%和11.4%,同比增速较1-7月下滑2.2和5.1个百分点;8月溢价率29.1%,较7月上升6个百分点,其中一线城市上升8个百分点至42.6%。
政策方面,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而广东、天津等多个省市排队申报自贸区的消息也将市场气氛推热,我们不认为近期会有新城市获批,但9月内上海自贸区预计细则落地,并于月底挂牌,将成就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房企再融资审批可操作细则也于近期落地,证监会将向国土部和住建部(针对商品房)征询意见,预计房企融资方案将于近期上报,进入正式审批流程。
近期自贸区及土地流转概念股成为市场热点,改革红利引发巨大期待;而房企再融资有望进入可操作的审批流程,对行业整体是个好消息,利好资产注入类企业,对定增融资企业形成短空长多。另外,核心城市核心地块地价的飙升有望使市场注意力转到土地资源优势突出的公司上,因此我们在继续看好集中度提升的龙头公司万科、保利之外,也看好土地资源优势突出的招商地产、华侨城、华夏幸福等公司。
零售:低估值+创新业务推动上涨
投资要点:
1、行业估值在底部有补涨需求。
2、中长期关注转型创新带来的机会。
关键词:物业税 计税依据 评估
一、物业税与不动产评估
世界上对不动产征收财产税的国家中,大多数国家采用以土地和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方式,少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非市场价值,如俄罗斯采用的是账面价值,美国加州采用的是不动产的获得成本。我国现行房产税是以房产的账面原值按一定比例给予扣除后作为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占有的土地面积课税,这使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成为最缺乏弹性的税种。物业税合理、准确的计税依据应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通过评估得出的, 但“评估值”不止市场价值一种价值类型。
以评估得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使得物业税和评估紧密联系起来。
物业税并非第一个利用不动产评估的税种,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中,就有对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况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① 现行房产税也有用到评估的情况:在确定房产原值时,“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②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中的评估是在个别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所涉及的范围有限,而且房产税中的评估是在恢复原值目的下的评估。
物业税税基评估是大规模的、覆盖所有应税不动产的评估,开征物业税使税基评估首次在税收行政中具有了关键的意义。
二、物业税立法中的评估问题
(一) 不动产的市场价值
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一定时点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除这一点外,税法还应进一步对市场价值作出明确的界定,其意义是一方面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便于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统一认识,以确保评估值以及纳税依据的准确性,保证不同征税对象纳税依据的可比性。
(二)税基评估的责任划分和评估主体
物业税作为地方税,其税基评估的责任由哪级政府履行应在税法中明确。各国不动产税基评估责任的归属情况不同,在美国,评估由地方政府或县级政府负责;在欧洲有些国家,虽然财产税(包括不动产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但评估的责任一般在中央政府,这些国家有英国、德国、法国和丹麦,而荷兰是由市级政府进行评估的。确定由哪级政府承担税基评估责任应当考虑的问题是:一个评估机构服务于多大的范围能够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税基评估责任划分的目标应是能保证房地产的评估值符合其市场价值,以保证税款的准确征收和减少纳税人要求复议带来的行政成本。由较低级次的政府负责较小范围的物业税税基评估,可能在评估的准确性上有优势,但分散评估同时也会带来评估成本的增加,因此必须权衡考虑收益和成本问题。
物业税的税基评估由谁来进行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国际上的经验主要是,有的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从事不动产税基的评估,如在澳大利亚,各州设立总评估师办公室,其职责之一就是为纳税提供税基价值,总评估师是由州议会任命,对州长负责③;英国设立中央、大区和区三个层次的评估办公室,其中中央和大区级的评估办公室主要进行管理协调工作,区级的评估办公室具体承担其辖区内的税基评估工作④。有的国家财产税税基评估的责任在较低级次的地方政府,此时地方政府出于节省成本、提高税务行政效率考虑,倾向于委托社会评估机构评估税基。虽然成本是选择评估主体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但无论是设立专门的税基评估机构,还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最主要的问题是必须明确评估机构的责任。责任界定的缺乏往往会带来比即时的显性成本更大的后期成本或效率损失。
(三)物业税税基评估周期
物业税是以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为征税依据的,因此评估应定期进行。如果两次评估之间的间隔太长,将会引起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货膨胀和其他市场因素变化使财产价值上涨,仍以原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会侵蚀税收;另一个是由于不同财产市场价值上涨的幅度不同,仍以原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会导致纳税人之间的相对不公平。将应税财产值指数化,从而和通货膨胀或估计的市价上涨联系起来可以部分地解决第一个问题,但真正能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是进行财产的重新评估。从实行财产税的国家来看,法国最近一次的财产税税基评估发生在1970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每年对应税财产值作指数化调整;美国的一些地方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财产税税基的重新评估;在丹麦,1982~1998年之间每个不评估的年份实行指数调整,从1998年开始每年都进行全面的重新评估。⑤决定评估间隔时间的因素大概有两个:一是财产市场价值变化的频繁程度和变化的幅度、不同财产市场价值起伏的均衡程度,这是与市场有关的变量;二是进行重新评估的成本。由于市场情况的难预料性,成本因素往往成为决定评估间隔时间的关键。当前计算机技术在评估中的应用,使得开展大规模的财产税税基评估的成本大大降低,这有利于合理增加评估密度,提高财产税税基评估的准确性和保证财产税征收的公平性。
我国在物业税立法时,应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税基评估的周期。若法律上缺少对评估周期的明文规定,则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随意性,既可能发生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收入而随意进行评估,从而使物业税的税基评估失去公信的情况;也可能发生税务部门畏于重新评估的工作量而长期怠于评估,致使侵蚀税收收入和损害公平的问题。
(四)申诉安排
物业税的纳税人可能对税基评估的结果存在异议,税法应作出安排以保证纳税人对评估结果申诉的权利。首先,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对物业税税基进行评估后,应及时向纳税人通报其房地产评估情况,以便纳税人决定是否申诉;其次,设计简单高效的申诉程序,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处理纳税人申诉。
三、物业税税基评估方法和技术
(一)基本评估方法
税基评估可以采用三种基本的评估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收入法和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需要在房地产市场中寻找与待估房地产类似的实际交易,分析待估房地产与实际交易的房地产的差异,针对这些差异对实际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待估房地产的价值。由于评估市场价值惟一直接的证据是实际交易价格,因而市场比较法从理论上讲优于其它两种方法,但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足够多的卖方、足够多的买方、足够多的交易等)和信息的可获得性、完备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由于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而无法使用市场比较法时,可使用收入法,将实际或预期的从待估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租金或其他形式)资本化为其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成本法往往是在上述两种方法都受到限制而无法使用时采取的,它由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或重新建造房产所需的成本减除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得出应税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二)税基评估技术——批量评估
同其他目的的评估不同,为得出物业税的税基,要求同时对大量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工作量大且密集;另外其他评估行为中往往对特定房地产进行个别评估,个别评估的成本对于税收行政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为保证物业税的行政效率,需要将其征管成本中的评估成本有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控制评估成本的目的是通过运用批量评估(mass assessment)来实现的。
在对不动产征收财产税的国家中,税基的批量评估已被广泛应用。批量评估的过程包括三个步骤:(1)对辖区内所有不动产进行基本描述,内容包括不动产位置、土地面积和允许用途、建筑物的面积、年代、材料、质量等,大量不动产的基本信息经过整理,储存在特定的数据库中,这样的数据库一般被称为财政房地产簿(fiscal cadastre);(2)收集市场信息,包括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市场租金水平和建造成本信息等;(3)估价,首先要进行市场分析。市场分析的目的是要确定位置、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和质量,以及其他种种因素对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影响,分析的结果是将上述各因素和市场价值的关系通过估价模型的方式表现出来。估价模型可能是数学模型,也可能是列示各种类型的土地和房产的单位面积价值的图表。一旦估价模型建立,就可以将待估不动产基本信息逐个输入,得出评估值。值得注意的是,对上述批量评估得出的评估值,评估人员需要进行适当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市场价值,对具有明显特性(特殊位置、特殊用途等)的不动产更需要仔细的复查。
很明显,批量评估并非是笼统地分块评估,它承认各项不动产的个性,并通过估价模型将不动产个性对其市场价值的影响切实地表现出来。
当今各国的税基批量评估是同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的,二者的结合产生了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技术(CAMA, computer-aided mass assessment)。应用这一技术,需要将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储存在计算机的数据库中,由计算机利用回归技术进行市场分析,构造估价模型,在待估不动产的基本信息输入后,计算机就可以输出其评估值了。CAMA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税基评估效率,降低了评估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税基评估的透明度,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四、当前亟待开展的工作
对应税不动产进行大规模的评估是我们在以前的税务工作中未曾试过的。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技术,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是物业税顺利征收的关键。如上所述,物业税税基评估中需要大量的、详尽的不动产基本信息和较长时期内的市场信息,这些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储存工作必须提前于物业税开征的时间进行。因此当前各地亟待着手建立完善不动产基本信息和市场信息数据库。另外完备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虽然并不是税基评估的必要条件,却是物业税征收的关键,因此也是相关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赴澳培训团考察报告《澳大利亚的资产评估业》,《中国资产评估》2000年6月。
(2) 张 燕“税基评估的探讨”,《资产评估准则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 版社2002年版。
【关键词】公允价值;操作;市场
自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以来,争议不断。2007年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公允价值会计饱受指责。2008年美国华盛顿召开20国首脑会议,得出金融危机根源是忽视风险与监管不力,公允价值会计才得以稳住脚跟。
一、公允价值的界定及操作层面
目前理论界域实务界较普遍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为某项资产所能接受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支付的价格。此定义包含三个层面:一是交易方非持续经营时价格不能作为公允价值估值基础。交易双方的持续经营,意味着资产交换或者负债清偿的金额是正常商业活动结果,排除清算、破产等非正常情况。二是非公平交易价格不能作为公允价值估值基础。交易双方关于交易对象风险和报酬信息基本对称,其交易才称得上公平;公平交易意味着双方相互独立,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三是估值是确定公允价值通常方法。双方在现行交易达成价格一致是公允价值的本质,公允价值是上述约束条件现行交易价格,意味着公允价值动态性,计量对象在特定计量日金额。一项资产或者负债在不同的计量日,其公允价值可能是不同的。在过去某时刻公平交易达成价格,现就不能称为公允价值,而只能称为“历史成本”。
公允价值的可操作层级一般分为三层:第一层次市场输入信息反映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活跃市场是报告主体在计量日有能力进入的市场。在活跃市场,资产和负债交易频繁发生且交易量大,可持续提供价格信息,报价随时可获得并可代表公允价值。如果报告主体持有大宗金融工具并在活跃市场交易,则大宗金融工具应在第一层次计量,其报价不用经过调整。第二层市场信息输入也是可观察到市场输入信息,但不是报告主体在计量日相同资产和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这些信息包括:相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报价,相同或相似资产或负债在不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如利息率、产出曲线、挥发性、缺席率等,它们在一般报价期间可观察到。第三层次市场输入信息是不可观察到的输入信息,比如来自于不能被观察到市场数据所确证推断。此时应考虑市场参与者给资产或负债定价假设,包括市场参与者所要求承担与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不可观察到的市场输入信息相关风险而获得相应报酬的假设。
二、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及市场操作条件
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公允价值估值方法是美国会计准则的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市场法利用市场交易产生可观察到的价格和其他信息,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它的计量基于那些市场交易体现出的价值。收益法利用估价技术来使未来金额转换成单一现值。这种计量方式使基于关于那些市场预期未来金额所体现价值。那些估价技术包括现值技术;选择定价模型;还有多期间过量收入方法,这是现金流量折现方法,是用来计量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成本法基于当前要求重置现有生产能力资产所付出的金额或现行重置成本。从市场参与者角度来看,这种计量方式假定处置资产获得价格不会超过市场参与者获得或建造一个可比效用的替代资产所付出成本,它的贬值包括物理贬值和技术贬值以及外部贬值。当多个估价技术被用来计量公允价值,它们分别所反映的公允价值将会被评价和衡量,以决定们所评估的公允价值是否合适。
市场条件对于估计公允价值至关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假设。一是处于现状资产或负债对于资产买方有用,且买方有能力使用它,不了解该项资产或负债的买方则不是市场的一部分。二是资产买方将把资产或负债项目用于获取最大效用,对于不动产尤为重要。比如卖方拥有一块当前用于农业土地;但买方感兴趣是这块土地潜在住宅或商业发展用途,并按此出价。公允价值应综合这种开发假设,而不仅只基于继续用于农业假设。三是资产买方可获得合理的关于该资产或负债项目状况和潜在现金流量不确定性信息,买卖双方没有重大信息不对称。四是资产买方对所考察特定资产或负债项目感兴趣,而不是市场上随意某项资产或负债。五是资产买方和卖方将在它有能力进入市场上交易,在最有利市场上进行交易。
三、我国公允价值准则的可操作性建议
毫无疑问,过去十年最赚钱的行业就是房地产业,投资者最赚钱的就是买套房子。因为在过去十年以来,涨价幅度最大的资产,就是房价了。房地产开发商简单地讲是赚两部分的钱,一部分是把土地开发成商品房的合理利润,这个回报率不会很高,基本上也就是平均利润稍高一点;另一部分是土地升值的钱,过去十年来这一部分是房地产商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万科的早期也是同时赚这两部分的钱。彼时万科拥有土地储备近4000万平方米,而年开发能力仅五六百万平方米,巨大的土地储备,令其在土地升值的过程中,享受到了巨大利润。
从财务指标来看,2004年到2007年万科的毛利率从16%上升到21%,上升的部分全部都是由于房价上涨带来的净利(税前)。2010年万科毛利率再次高达23.5%,那是因为2008年和2009年初地价大幅度回落,万科拿地成本极低,导致一年后的开发毛利率快速上升。
但现在不同了,现在万科一年就销售1000多万平米,今年预计将超过1200万平方米。王石曾用“5986”来描述万科的高周转模式,即拿地5个月动工、9个月销售、第一个月售出8成,产品必须6成是住宅。从万科的土地储备面积来看,截止去年三季度末,大约有3300多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而去年全年销售面积为1000多万平方米,以万科的增速而言,大约也就仅够万科开发两年多。
如此快速地周转土地储备,万科现在已经很难从中赚取土地升值那部分钱了。但市场中有不少的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还拥有几年前买进的土地储备,这部分土地储备以目前的市场价计算,起码十几倍的升值。对于一个价值投资者而言,是一块巨大的宝藏。
雅居乐和冠城大通就是两个很典型的例子。雅居乐在海南清水湾很早以前买进一块近1000万平方米的土地,一直在开发,但开发速度缓慢;当时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现在楼面价已超过了2万。冠城大通在北京太阳宫也储备类似的一块土地,这块土地是在2003年左右购进,当时价格不会超过2000元/平方米,而现在楼面价已经达到了4.5万/平方米。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估值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0-0032-04
前言
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法,而资产估值是否合理则是影响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因素,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具有重要影响。为此,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资产估值工作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阐述资产估值概念,在结合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有企业中发展的正当性的基础上,探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资产估值的方法。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概述
(一)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的界定,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考察。从宏观层面看,是指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即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并存与共同发展,可称为社会的混合所有制,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是一种社会的混合所有制。从微观层面来看,是指不同所有制成分所联合形成的企业所有制形态,可称为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它包括许多具体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只是许多的企业所有制中的一种类型,它是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共同投资参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经济形式,是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性质的产权形式,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及其他社会法人产权等产权形式间的联合或融合。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上就是国家允许更多的国有经济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经济,通过一定的手段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
(二)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分析:(1)为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合法性。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到国有企业中的实质就是将股份制作为企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并对其进行改革的过程。在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多数国有企业在其组织形式上均进行了公司制以及股份制的改革,由此可知,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在我国已普遍存在了。从微观层面来讲,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均不是单一的,而是混合所有的,而基于混合所有制下的国有企业则可以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有制的组织形式与实现形式进行良好适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大量正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提供了制度上的合法性。(2)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以及其对国有经济的主导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均会借助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资本功能而体现出来,进而全面促进公有制经济自身的发展。例如,2004年,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同香港地铁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共同投资建成了北京地铁4号线,其总投资约153.8亿元,引资约46亿元。由此可知,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国有企业在国有经济中的影响力与控制力将会通过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资本功能的发达而进一步展现出来。(3)加强公司治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之一便是打破行政垄断以及自然垄断等行业对国有资本长期占有的局面,进而通过合理定价并增量吸收相应比例的非国有股份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混合所有制格局,从根本上提高国有企业对国有资本的控制能力和公司治理能力。为了进一步了解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核心内容,下文则以资产估值为研究对象,对其内容及其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作用展开说明。
二、资产估值概述
资产估值即资产评估,是指在充分遵循公允或法定标准及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借助科学的方法,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在将货币作为计算企业权益的统一尺度的基础上,对在某段特定时间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过程。基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资产估值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现实性。基于现实性的资产估值是指将时间参照选为估值基准日,并以此时间点的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对其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办法。(2)市场性。市场性是指国有企业资产估值与其他会计活动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如资本者权益与劳动者权益的计算等。(3)预测性。预测性是通过对资产在未来的潜能进行说明,进而反映出当前企业的实际资产情况。(4)公正性。公正性实际上是指估值当事人个体的资产估值行为所具有的估值独立性,估值当事人的资产估值行为主要为企业各项资产业务的开展提供相关方面的服务,而并不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在某一方面的任何单独需要。(5)咨询性。咨询性即决策性,是指资产估值结果能够为企业的相关资产业务提供更为专业的估值意见,进而对企业股东关于企业的各项决策提供资产评定与估算方面的支持。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资产估值的作用
我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进一步指出,以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发展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且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国有企业将全面转变为公司制企业。在这一政策方针的支持下,我国的大批国有企业将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前,需要对原企业资产进行科学估值,从而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现状进行真实了解,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因此,资产估值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作用分析如下。
(一)资产估值是明晰国有企业产权的重要保障
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对原国有企业进行资产估值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利,而且也改变了原国有企业产权代表不明确、产权主体模糊和经营权无法得到落实的情况。通过对企业资产进行有效估值,进而将各个投资方(股东)的出资额准确地确定出来,并在明确各投资方的责任,实现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产权清晰与责权明确的目标。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在进行以产权转让、中外合资以及股份制改革等各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由于企业对其原有资产的核算是以其历史成本的账面净值进行计价的,并未将资产增值的问题考虑到资产核算当中,而对于预期收益以及无形资产等因素也未予以充分考虑,增加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
(三)为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必要条件
由国有企业资产估值管理办法可知,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必须对其当前资产进行估值和确认。资产评估机构以约定的时间为基准,根据企业资产估值的目的,在对被估值企业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后,给出资产估值报告。将资产估值报告传给委托单位审查,而后,再由委托单位报当地资产估值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确保估值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的基础上,使被估值企业的资产顺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而为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必要的基础和前提。
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资产估值的方法研究
(一)资产估值范围的确定
资产估值的范围通常是以企业资产估值的目的来确定的,估值的目的不同,其资产估值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具体分析如下:若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对原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则需要对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估值。在估值过程中,既要考虑企业历史资产的账面价值,也要将账外资产予以充分考虑;既要将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对其生产和经营予以一定支撑的资产纳入考虑范围,又需要考虑到并未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产以及企业的闲置资产。同时,还需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企业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充分考虑。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应对以下5类资产进行具体估值:(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企业的土地、管网以及机械设备和房屋等;(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了货币资金、短期证券以及存货等;(3)专项资产。专项资产主要包括了在建工程以及专项物资;(4)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了可确指以及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劳动力价值、知识产权等;(5)长期有价证券。长期有价证券主要为经营性长期资产。
(二)资产估值程序
1.申请立项。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展开其资产的估值工作。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以后,向与其同级的资产估值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的资产估值立项申请书,其中,存有特殊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立项。而后,资产估值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所提交的资产估值立项申请进行核对和审查,对于符合估值条件的予以批准,并下达立项申请。
2. 资产清查及评定估算。资产清查与评定估算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不仅关系着企业资产估值的结果,而且对于企业整体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败也具有重要影响。
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清查的结果,通过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对其所要负责估值的国有企业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向委托企业出具资产估值报告书。在进行资产评定估算时,企业在配合估值单位相关工作的同时,还应监督评估机构做好资产评定估算的以下几个步骤:(1)估值方案的制定。估值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企业资产估值的范围、内容以及估值的重点项目和估值方法等。此外,在进行估值方案的制定时,还需将估值的时间安排、估值步骤等予以充分考虑。在此基础上,明确企业资产估值的组织领导以及各个估值人员的估值分工,并对估值的质量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估值方法的科学性和估值结果的可靠性。(2)资料收集。资料收集工作的实质就是对企业资产估值时所需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的过程。所收集的资料除了来自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清查外,还应对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资产估值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资产的历史资料与资产在现行市场的价格资料和企业的历史经营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同时,评估机构还应对国有企业在进行资产估值后的预期收益与资产估值时所需的各类经济参数进行搜集和整理。(3)评定估算。评定估算工作实际上就是对国有企业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确定的过程。根据资产清查的实际情况,确定出最符合企业当前资产现状的估值方法。在结合所收集到的资料的基础上,对所确定的基本估值方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从而使估值结果尽可能地接近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4)出具估值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进行资产估值的内容以及资产估值结果的最终文件即资产估值报告。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资产估值报告主要包括了说明、基础数据以及最终结果和评估机构在进行资产估值工作中所积累的相关经验以及遇到的各类问题和估值附件等。在企业方面,需要委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机构制定估值报告的过程进行监督,对于其中与企业实际资产价值明显不符的资产项目应及时提出,并提交给资产估值结构,经核实无误后,对此类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算。
3.验证确认。验证确认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资产估值的最终环节。当国有企业收到由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后,移交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将估值结果上报至企业所在地的资产估值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资产估值的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其通过对接收的资产估值结果进行审核、验证和确认,进而向即将改制的国有企业下达资产估值结果的确认通知书。此后,国有企业便开展了全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三)国有企业资产估值方法
就现阶段而言,较为常用的国有企业资产估值方法主要包括了收益现值法、清算价值法以及重置成本法。
1.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对所要估值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进行估算,并将其折算成现值,以其确定所需估值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估值方法。
P=Ri(1+r)-i
P为收益现值,Ri为第i年的纯收益,r为折现率,n为估值期。
2.清算价值法。清算价值是指企业出现财务危机而导致破产或停业清算时,把企业中实体资产逐个分离而单独出售的资产价值。清算价值法就是根据企业当前所有资产的变卖价值对企业自身价值进行确定的一种方法。
3.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则是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重新购置或是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估值对象为目标,用此过程中所需的全部成本与估值对象自身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做差,并将该差值作为估值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估值方法。
各种资产估值方法的适用条件及优缺点如表1所示。
以上三种方法均存在于不同的适用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将各种方法结合在一起使用,但要保证每种估值方法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条件、数据参数的可比性,保证估值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验证性。整体资产估值和单项资产估值存在一定的区别,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假设前提和估值方法。这主要是因为,单项资产估值对象一般是单纯的一项资产,例如,一台设备、一件厂房等,它们不管数量多少,最大的特点是不能形成一个有获利能力或生产能力的有机整体,所以一般适用重置成本法。但整体资产估值的对象是一组具有获利能力或生产能力的资产的组合,且它们相关程度高,只有组合在一起才能发挥其重大作用,这样的资产组合很难在市场上找到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而且往往涉及到无形资产,故不能使用重置成本法,而应该通过预估其未来收益,采用收益现值法最为恰当;当然,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一般采用清算价格法。
五、对国有资产估值时需注意的问题
国有企业资产估值时需注意各类问题,一方面可以使资产估值的结果更加贴近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另一方面也为国有企业后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前提。
(一)避免仅以净资产作为混合所有制资产估值的基础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形式是管理层收购(MBO)或经营者持股的做法,无疑,这一改革对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企业管理者自卖自买、自行定价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表2是部分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有关资料。
从表2中可见,通过管理层收购的价格及其与每股净资产的比较,显示了我国上市公司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严重的“净资产情结”,它们在改革过程中根本不进行资产估值或者即使进行估值也不按照估值结果操作,存在很大的资产流失的空间和可能。所以,要综合考虑各个因素,不能仅以净资产作为估值依据。
(二)避免以清产核资替代资产估值
清产核资的实质是对其现有的存量资产进行的盘点和清理,确保企业的账物相符,并将价值标准选定为企业的历史成本,进而对企业资产进行确定的一种方法。资产估值是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借助科学的评定估算方法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重新的评定估算,其考虑的不仅是企业资产自身所拥有的价值,还需将其使用资产所产生的预期收益以及货币的时间价值等纳入资产估值工作当中,所反应的是企业当前各种形式资产的总价值。因此,并不能将清产核资视为资产估值而将其进行取代。
(三)估值方法的合理选择
就现阶段而言,企业资产估值方法主要包括了收益现值法、清算价值法以及重置成本法等。在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由于需要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估值,而所选用的估值方法根据企业资产类型的不同也存在着较大差异。例如,当评估机构对“商誉”这种无形资产进行估值时,由于其实质是一种无确指的无形资产,同机械设备等其他有形资产相比,并不具备账面价值,因此,可采用收益现值法对其所具有的价值进行计算。而对于机械设备和专项物资等有形资产而言,则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其所具有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四)资产估值过程中所选取的参数和指标要高度统一
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估值时,所选取的各类技术参数以及经济指标除了需要具有较高的标准化程度后,其口径还需保持高度一致。否则,最终所得资产估值结果将缺乏可比性,在降低结果可信度的同时,也使得国有资产的估值价值与其资产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使资产估值工作本身失去了价值和意义。
(五)评估机构的正确选择
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企业资产估值的结果不仅需要得到资产估值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有企业自身的认可,而且还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进而增加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性。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前,需要谨慎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应通过尽量选取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信誉度的评估机构来提高其资产估值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在选择评估机构时,企业负责人应事先对纳入选项中的各个估值事务所进行详细而全面的调查,在充分了解估值事务所的估值经验、人员经历以及估值准确率与估值设备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对比,进而选择出最优的评估机构,以确保在资产估值的初始阶段便为其获得有效而准确的估值结果提供良好保障。
结论
本文通过阐述混合所有制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并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进而引出资产估值在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从确定资产估值范围以及资产估值程序等方面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资产估值的方法做出了系统探析。未来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资产估值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力度,对于促进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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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作为现代会计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理解的侧重点不同,目前仍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Katherine Schipper (1989)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管理人员为了获取私利而有目的的干预对外会计报告过程的一种“披露管理”行为。Scott提出管理人员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的手段。如果管理人员在一系列会计政策中自行选择,很自然会选择那些自身效用或者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魏明海(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当局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或者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在编报财务报告和构造交易事项以改变财务报告时做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章永奎,刘峰(2002)认为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为了特定目的面对盈利进行操纵的行为”,特别指明“盈余管理并非限制在会计原则或者会计方法内”。企业基于不同动因会采用不同的手段进行盈余管理。本文通过分析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和债务重组两个方面的盈余管理来看如何遏制盈余操纵。
二、投资性房地产盈余管理手段分析
(一)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定义进行盈余管理 在业务中,只有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条件下才可以定义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是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中出现的核心词“资本增值”却无法落实到具体增值多少,企业可以根据主观称该资产是为了增值,将该资产定义为投资性房地产,为后续利用该资产进行盈余管理埋下伏笔。
(二)利用后续计量方法选择进行盈余管理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首先,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需满足的条件来看,在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能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那么当无法从市场取得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技术将带来很大的主观性。现行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估值模型的选择和关键参数的设定缺乏必要指导和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若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现在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已经是一个价位很高的市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无疑体现出企业丰厚的净资产,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于上市公司则有利于企业进行融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实施并购重组。同时在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条件下,投资性房地产每期公允价值的增加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能在当期确认为收益,这都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利润。并且,由于税法不将资产重估增值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其次,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无需计提折旧或者摊销,那么在历史成本计量下本需计入费用类的这部分金额便无需再计,同时意味着增加了利润。例如海南航空在2009年通过董事会决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根据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后,2008年合并报表层面投资性房地产增加447万元,减少营业成本442万元,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07万元,最终减少净亏损999万元。2009年合并报表层面投资性房地产增加投资性房地产6. 8亿元,减少营业成本1902万元,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 9亿元。变更直接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由- 1. 14亿元变为3. 34亿元。通过会计政策的变更,海南航空的累计亏损减少了4. 52亿元。这一实例无疑体现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利润弹性。
(三)利用投资性房地产转换进行盈余管理 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因为无需进行折旧或者摊销,这一规定给企业增加了盈余管理的手段。体现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中。首先,当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一方面,无需计提折旧与摊销,减少费用,增加利润。特别是对于闲置的建筑物来说,本只能作为固定资产,并且每期还需计折旧或者摊销,如若将其出租,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且减去折旧费用。另一方面,由于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期间则不得转回。固定资产本不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通过转换,改变了用途,转销资产减值准备,这无疑增加了净利润。其次,当在适当的时候再次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所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给企业带来了利润收益,并增加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以达到美化报表的目的。
三、债务重组盈余管理分析
(一)利用债务重组范围界定进行盈余管理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在定义中的几个关键词让定义变得模糊。一方面对于何为“财务困难”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另一方面,“让步事项”若未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将会导致债务重组并未作出实质性的让步。
(二)利用关联方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 由于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多是大股东,那么利用这样的关联方来实现豁免债务或者少偿还负债使重组交易本身不具有公允性,无疑给企业带来了扭亏为盈,或者合法摘掉ST帽子的机会,这清晰体现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三)利用债务重组损益进行盈余管理 一方面,新债务重组准下重组产生的收益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特别的,在转让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不仅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同时确认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这无疑会为公司的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为盈余管理预留空间。另一方面,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会造成收入和费用的不配比原则,也不符合资本保全的原则,巨额债务重组利得可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无疑成为美化报表的捷径。因此原本期望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恢复到正常状态,不能期望其在短期内见效,而应将收益分在一个或者几个会计期间进行。例如2007年的沧州化工(600722)便从债务重组中获得了巨额利润。债务重组收益高达19.86亿元,是报告利润总额的2倍、营业收入的8倍:当年基本每股收益竟达2.68元,若剔除巨额债务重组利得,沧州化工2007年实际净亏损7.10亿元。同时,沧州化工控股子公司沧井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PVC装置2007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07年5月老厂区年产6万吨PVC生产线也被迫停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可见,通过盈余管理,公司大大改观了当时的报表,但这些漂亮的数字并没有任何经营上的实际意义。
(四)利用债务重组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 在新准则下,一方面,非现金资产清偿某债务时,规定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另一方面,当债务转为资本时,规定以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这些会计处理中引入的公允价值,如同在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中讨论过一样,我国多数非现金资产在没有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企业便会通过资产评估机构来估值,这无疑给了企业人为提高公允价值的机会,进而提高每股收益,改变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详细探讨了投资性房地产和债务重组中的盈余管理手段及防范措施,从每类资产或交易的定义应明确界定到会计处理中可待改善的部分,都可看出会计准则应严谨求真的重要性。同时企业也应该清晰认识到盈余管理只是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通过账面数字来提高盈利并不能使企业长期发展下去。在不断完善会计准则的同时,如何去完善市场监管政策也应给予极大的关注。如此双管齐下,不合理的盈余管理现象相信会得到抑制。
(二)建议 一是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一方面,若将某资产作为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土地使用权而言,那么租赁协议各方面的资料应该充分地具备,不能有任何的缺漏,以经营租赁租入土地使用权转租后不能再划为投资性房地产。另一方面,持有并准备增值后的土地使用权,定义中也归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但是由企业管理当局仅作书面决议而没有硬性条件来界定很容易产生主观的盈余管理,模糊的概念应从定义中删除,建议该类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先划入无形资产,待出租时各类资料具备的情况下再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是限定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之间的双向转换。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转换时,可以限定转换以后的本会计年度以及以后的两个不能再次转换,无法预料的特殊状况下除外,这些特殊状况将由相关权威部门作出界定。这样不仅可以一定程度限制企业随意转换,也可以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明确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选定条件。在后续计量模式选择中,一方面对于不同的情况建议采用不同的模式。相应对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取得的租金收入是确定的,和市价不会有太大相关,这类资产建议使用成本模式。若使用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的取得一定要严格进行。否则不能进行模式转换。取得的公允价值与该资产成本模式下的账面价值差额占账面价值的比例超过某个值,如10%,方可以转换。这样既可以保证企业资产真实反应市场价格的变化,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随意进行模式转换。另一方面,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摊销,这一点也是企业在转换模式时想要利用的盈余管理手段之一。建议仍然在此模式下进行折旧或摊销,并以每年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计提下一年的折旧或者摊销额,不仅使得遵从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也降低此处的盈余管理空间。
四是通过行政手段严格规范公允价值取得方式。如今市场上大部分企业都是从各种资产评估机构中获得估值,建议一方面,可以为某些类资产的市场指定一个专门对其估值的部门,如国土资源部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可予以权威估值。从此处公布出来的估值作为市场上的标准估值,企业不得引用其他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同时,该部门也应该将其评估的各类详细信息进行公布,如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假设、评估模型的选择、评估参数的选择、评估的过程及结果等信息。企业应该提供详细真实的资产详细状况,如物业的名称、所在位置、基本概况、产权情况、抵押或担保的状况、价值类型的定义。若未形成稳定市场的资产类,财政部应对于其使用条件,应考虑的各种因素,确定公允价值的程序和方法等做出严格的规定,以制止因此而可能导致的盈余管理。
五是规范债务重组界定。债务重组定义中的“财务困难”建议量化到与公司的盈利状况联系起来,对于上市公司。若存在以下条件之一,则认定为财务困难。条件一是最近一年连续亏损,条件二是因为三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条件三是最近一年期末股东权益为负值。条件四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根据上述具体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来限定随意的债务重组。
六是降低债务重组利得盈余管理空间。财政部在2008年12月份的《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作出规定:“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关联方之间进行债务重组也可以借鉴此条,将债务重组利得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既体现了资产转让中的利润获得,又避免企业利用关联方进行盈余管理。非关联方之间,对具有使用寿命的非流动性资产产生巨额的债务重组利得,可分期将利得平均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一次性计入。这样可抑制企业利用短期扭亏为盈的可能性,造成漂亮的报表假象。
一、房地产税税基评估的程序选择
(一)对评税机构设置的选择
在已实行税基评估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有些国家和地区的评税主体为代表征税方的评估主体(政府或准政府机构性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和代表纳税方的评估主体(往往是民间性质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或人员)共同来承担。但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其税基评估机构主体是单一的。这种单一评估主体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由非税务部门的政府或准政府性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来承担的,另一种是由民间性质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和人员来承担。这种单一税基评估主体往往会产生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由代表单方利益的评估机构作为税基评估主体时,其对税基的评估结果可能有失客观、公正和公平。
我国有不少专家建议由税务部门作为税基评估的行为主体。但是,假如由税务部门来负责整个辖区内的房产价值评估,必然要新增大量人员,这与我国政府机关人事制度改革目标不符,更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并非是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的专业机构,由它来评估不仅缺乏说服力,还将大大增加征税成本。
因此,在建立我国税基评估制度时,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可以按下列顺序进行:(1)选择分别代表征、纳税双方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评估主体,改变以往一直由征税部门单方面作为评估主体的状况。这一选择既能保证税基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又能保证征、纳税双方的合法权益。(2)假如我国税基评估还不能实行分别由代表征、纳税双方的两个以上的评估主体来承担时,则可以选择民间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作为评估主体,这样既可以发挥现有的社会中介评估行业的作用,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当然,需要先对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税法及税基评估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3)如果我国税基评估只能由政府或准政府的机构作为评估主体,那么,为保证税基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税基评估的行为主体应由税务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来承担。在国外,由政府单方承担税基评估工作的,其评估主体也大多不是直接进行征税的部门。
(二)房地产税税基评估周期
以市场价值作为基础,对房地产按评估值进行征税,必须要考虑到市场价值变动的影响。因此,房地产计税依据的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周期的长短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一是经济发展和其他因素(通货膨胀或环境改善带来的房地产增值等);二是受制于重新进行评估的成本;三是房地产计税依据类型和是否具备现代化的计算机系统及合格的评估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周期。从实行财产税的国家来看,法国最近一次的财产税税基评估发生在1970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每年对应税财产值作指数化调整;美国的一些地方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财产税税基的重新评估:在丹麦,1982~1998年之间每个不评估的年份实行指数调整,从1998年开始决定每年都进行全面的重新评估;德国采用的计税依据是土地与地上建筑物价值,由于其经济发展较为稳定,市场价值变化不明显,其课税评估周期为6年,而事实执行的评估周期在6年以上。
我国在房地产税立法时,应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税基评估的周期。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经济仍处于转型和上升期,经济波动在不同年份间表现得较为明显,房地产市场价值受经济发展及通货膨胀因素影响较大,评估周期不宜定得过长。同时,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社会及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明显,评估周期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建议可由国家确定一个浮动期间,如在3~5年之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这样,既可保证计税价格相对稳定,又能体现经济发展、环境改善等因素所带来的市场价值变化,保证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
(三)申诉安排
房地产计税依据的评估量大面广,且其中涉及的因素及技术问题较为复杂。纳税人对评估值产生异议在所难免。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出安排,以保证纳税人对评估结果申诉的权利。首先,在组织上。各地应设立独立于评估部门的专门的复核委员会,并组成评估专家团,在组织上保持独立性和权威性;复核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处理纳税人的申诉,以确保税负的公平和一致性;其次,要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税务机关对房地产计税依据进行评估后,应将初评的结果及房地产的有关资料在正式征收之前公布在有关的媒体或网站上,并给予一定的申诉期。在申诉期内,如果业主对计税价格持有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诉,若对申诉结果仍不满意的,业主可以向当地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委员会应尽快将结果书面通知业主和相关评估机构,最终的计税价格应更加客观公正。
二、房地产税税基评估方法和技术
在房产价值评估中,不同的评估方式、参数选择和评估人员评出的房地产价值往往千差万别。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不仅会导致估值的混乱,导致房地产税不稳定和评估效率的低下,更重要的是,会导致权力寻租。要避免这些弊端,就必须确定一个便于操作的、明确的能被广泛认可的评估标准,这一标准既包括评估方法的选择、各类参数指标的选择,也包括调整、修正的幅度等等,以最大限度地确保评估标准的刚性而减少评估人员可以自由发挥的空间。
(一)基本评估方法
房地产税合理、准确的计税依据应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市场价值,计税的市场价值是通过评估得出的,但评估值的表现有多种形式。不同的评估方法将得出不同结果。常用的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重置成本法。从房地产评估实践来看,即使是同一房地产,采用这三种方法评估所得的结果有时也相差较大。一般而言(不考虑农用地),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低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而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果介于成本法和收益法之间。这是因为:成本法是从供给角度出发,收益法是从需求角度出发,而市场比较法则是从供求均衡角度出发的,供求双方达成交易的条件是使房地产使用带来的收益要大于或至少等于房地产的成本,其超额部分将由供求双方分享。此外,三种评估方法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也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存在不足之处。
采用市场比较法,需要有充足的房地产交易的完善交易资料,不适用于较少在市场上交易的应税房地产。如在一些房地产市场尚不成熟的地区,就很难采用这种方法进行估价。收益还原法的基本思想虽简单明了,但是在计算中确定适当的利率和预测房地产未来纯收益并不容易。对于没有收益的房地产或者收益无法预测的房地产,无法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而且未来收益的估算也受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还原利率的确定随意性大,往往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影响。从理论上讲。只要是可以估算其成本的房地产,都可以采用成本估价法。但是,现实生活中房地产的价格取决于其效用,而不是所花费的成本;房地产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能增加其价值,投入成本不多也不一定说明其价值不高。另外,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比较费时费力。难度最大的是折旧的计算,尤其是对陈旧的房地产,往往以估价人员的主观判断为依据,同样会影响估价的准确性。
国际上以市场价值为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国家通常是区分不同情况,如数据资料情况、市场状况、待评估房地产特点等,同时采用多种方法。具体而言,对于交易经常发生且有完善交易资料的房地产类型应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如商品房、商业铺面等:对于一些很少发生转让而用于营利目的的房地产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如经济落后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完全,缺少可比较的交易资料,可选择收益还原法;而对于一些特殊的房地产,既无法获得可比较的交易资料又无法通过使用者的角度确认其收益的,可采用成本重置法。
(二)税基评估技术——批量评估
同其他目的的评估不同,为得出房地产税的税基,要求同时对大量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工作量大且密集;另外其他评估行为中往往对特定房地产进行个别评估,个别评估的成本对于税收行政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为保证房地产税的行政效率,需要将其征管成本中的评估成本有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控制评估成本的目的通过运用批量评估实现。
在对不动产征收财产税的国家中,税基的批量评估已被广泛应用。批量评估的过程包括两个步骤:(1)对辖区内所有不动产进行基础数据的采集,数据采集渠道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考虑:建立财产登记制度,通过要求纳税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税务机关申报,逐步掌握全市纳税人的房地产税源数据;建立与统计部门、房土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获取房地产交易数据、成本数据、收益数据等市场数据;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获取房地产市场数据。内容包括不动产位置、土地面积和允许用途、建筑物的面积、年代、材料、质量等,大量不动产的基本信息经过整理,储存在特定的数据库中,这样的数据库一般被称为财政房地产簿。(2)估价,首先要进行市场分析。市场分析的目的是要确定位置、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和质量,以及其他种种因素对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影响。分析的结果是将上述各因素和市场价值的关系通过估价模型的方式表现出来。估价模型可能是数学型,也可能是列示各种类型的土地和房产的单位面积价值的图表。一旦估价模型建立,就可以将待估不动产基本信息逐个输入,得出评估值。值得注意的是,对上述批量评估得出的评估值,评估人员需要进行适当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市场价值,对具有明显特性(特殊位置、特殊用途等)的不动产更需要仔细地复查。
当今各国的税基批量评估是同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的,两者的结合产生了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技术(cama,computer-aided mass assessment)。应用这一技术,需要将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储存在计算机的数据库中,由计算机利用回归技术进行市场分析,构造估价模型,在待估不动产的基本信息输入后,计算机就可以输出其评估值了。在我国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进程中,必须考虑循序渐进地开发cama.综合国外房地产税发达国家开发cama的经验做法,无论何种cama系统,其主要构成大致都是:数据管理子系统、市场数据分析子系统、评估子系统、评估结果管理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实现税源数据采集、数据转换和数据存储;市场数据分析子系统实现市场数据采集、市场数据分析、市场数据报告;评估子系统实现评估数学模型建立、数学模型校准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管理子系统实现评估结果输出、评估结果上诉管理和评估结果统计报表。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已经变成人们生活中离不开的话题。房价的高涨、房地产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企业、个人出于不同的目的纷纷进入了房地产市场。对于企业而言,进入房地产市场己经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用需求,当前房地产本身已成为一个投资商品,为许多企业所持有,甚至成为了一些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显然在此情况下,非自用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变成企业会计准则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在国际趋同的大势下,《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于2006年出台了,其中提出将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计量。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得出,我国沪深股市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这显示出准则是符合经济需要的。虽然大多数企业还沿用原来的成本模式计量,但已经有企业意识到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的利好影响,也有不少企业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进行盈余管理,蓄意操纵利润,现已ABC公司为例进行分析。
二、利润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分析
(一)各期利润情况介绍
通过分析ABC公司近几年的利润表,从2011年到2013年,公司利润连续下滑,营业利润从36458.69万元降至12575.74万元,利润总额自38851.94万元降为1444.49万元,净利润也随之从22269.76降到10151.57万元。但是到了2014年,利润却急遽上升,相比2013年几乎翻了两翻,营业利润增长了145.72%,利润总额增长了11857%,净利润增长了118.68%。而到了2015年利润的增长幅度更为反常,2015年的营业利润相当于2014年营业利润的4.79倍,相当于于2014年利润总额的4.75倍,相当于2014年净利润的4.63倍,已经完全化解了利润联系下滑的危机。2014年正是ABC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从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的第一年,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ABC公司营业利润的急剧增加与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存在必然联系。
(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ABC公司的财务报表,ABC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在2013年急遽上扬,从2012年的0.64%飙升至51.11%,并且在2014年、2015年均保持了较高的比重,已经成为了该公司利润组成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利润总额中扣除,则2013年的利润总额仅为15436.8万元,减幅超过一半之多,并且利润仍旧呈现连续下降趋势。同理,继续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利润总额中扣除,那么2014年的利润总额为124854.67万元,2015年的利润总额为155132.62万元。此外,每股收益更是由2012年的0.04元急遽增长至2015年的1.01元。由此可见,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是为ABC公司带来逐年利润大幅度增长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对于其他公司而言,为了融资或其他特定目的,也必然会选择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再反观ABC公司,其相对明显的变化发生在投资性房地产变更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那一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51%,但后期2014年、2015年,增速减缓,比例维持在占利润总额的10%-15%左右。这一现象的发生可能是由于当时的政策背景导致,比如我国政府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公司房价有小幅回落。
(三)现金流量及偿债能力分析
通过分析ABC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前后几年的偿债能力状况。能够得到除201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相比2011年有所上升以外,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均连续下跌,甚至这三年的现金净流量出现负值,由2013年的-66557.93万元大幅跌至2015年的-174724.17万元。从现金负债总额比率来看,也是继2012年的增长后便呈现下降的趋势,虽然2013年的-55.57%和2014年的-11.57%相比,2013年的-55.57%有所上升,但其值仍是负数。一家企业的现金负债总额比率是衡量该企业承担债务能力的一项指标,其标准值通常为25%左右,指明企业可以拿来偿还债务的除举借新债还旧债外,应当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负债总额比率越高,说明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也越强。因此,ABC公司除2012年以外,其余年份的偿债能力均不容乐观。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变更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话,持有较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利润将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相应要求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期末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有差额即计入当期损益。如此,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该变化将会通过企业当期的损益利润表反映出来,进而使公司的利润总额也发生变化。同时,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也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些同样会导致公司利润的变化。在近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一致走俏的环境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上升,使企业利润增加。但实质上,公司并没有发生现金流量的变化,其后也没有相对应的现金流支持,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向前推进。因此,为了改善我国现阶段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执行环境,也为了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一)完善后续计量模式变更条件
纵观现今的公司管理状况,越来越多的公司采取变更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方法进行盈余管理。是以规范变更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前提,不应该只关注于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是否存在活跃的业务市场,可否从业务市场上获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等前提,而还需要思量管理者的持有目的等,例如那些以赚取租金为目的而具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者所得到的是稳定的现金收入,与市场价格并没有必然联系,如果仍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肯定是无法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状况。
(二)区别选择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指示,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能够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是这种“一刀切”模式,肯定是没有考虑实际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包含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例如以出租为目的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者的管理目的是赚取稳定的现金收入,若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单计算繁琐,并且浪费了不须要的评估成本。可利用两种模式同时使用的方式,即对于以赚取租金为目的的投资性房地产,不管其是否具备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均选择成本计量模式;而对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与公允价值有密切联系,则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