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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公路;公路规划;公路建设
Abstract: at present, rural highway construction to make a spurt of progress, shown in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a lot of new problems and requirements. This article from the rural road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ural highway construction and other related issues discussed, rural highway construction in recent years has been very good fulfil. The author is passed in recent years to the country " village village is connected" highway construction survey, summed up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rural highway construction,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mmon analysis, in order to realize people 's " village village ".
Key words: rural highway; highway; highway construction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手段,我们要把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提到小康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抢抓机遇,超前发展,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之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1.农村公路的规划
农村公路的建设要规划先行。规划的目标应是实现农村公路联乡通村,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与晴雨通车水平。规划中要注重区域生产力布局、城镇化以及与综合运输规划的衔接;要促进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商品集散地、乡镇企业、特色经济与旅游业的形成与发展,区域经济的核心产业与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为城乡之间人员的交往、货物的流通,信息的交流提供通道,从而提升农民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方面观念、手段的水平。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运输规划相结合。公路建设最终是为公路运输服务的,因此首先要考虑公路在乡、村的过境方式,应根据人口、经济的状况综合考虑客运、货运站场的设置,保证客运线有足够的通达深度,形成具有实效的公路运输网。
2.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调研发现,在农村“村村通”公路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归纳如下:
2.1农村公路规划不到位
2.1.1规划随意,不少村干部和群众反映,修路时哪里好修修哪里,哪里投资少修哪里,不管是否需要,只要能赶工期、降低成本咋样都行。辛辛苦苦修的一些路,并没有给农民出行提供方便;
2.1.2个别村把路修到村两委干部、本村在外工作的干部、“村匪”、“恶霸”家门口,引起百姓的反感,群众对此“村村通”产生抵触情绪;
2.1.3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大肆砍伐道路经过地上的树木,有的甚至是数十年上百年的风脉大树,路建成了,树木没了,造成水土流失和名木古树消失;
2.1.4未设交汇带,导至车辆进来后出不去,碰到对面车辆干瞪眼。
2.2农村公路规划资金难的问题
村村通公路工程,简称“村村通”。是国家为构建和谐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又称“五年千亿元”工程,该工程是指中国力争在5年时间实现所有村庄通沥青路或水泥路,以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解决9亿农民的出行难题。该工程以国家和省出资为主,地方财政(市与县)配套部分资金,决不允许向农民强制摊派,而在实施中却出现了以下情况:
2.2.1上级拨付款项不及时、不能全面到位,施工方资金匮乏,不能够垫付工程所需的水泥、钢材及农民工工资等各项费用款项,造成工程进度缓慢;
2.2.2市、县、乡、村配套不到位。在广大农村每修一公里水泥路,平均需花费16万元左右,而国家补助仅6万-10万元,中央、省资金到账了,但地方(市、县、乡、村)配套资金不到位,只好量钱修路,修多少是多少,半截子公路现象存在;
2.2.3修路款项被挪用或截留,本该拨付修路的专项资金到账后时常被地方层层截留挪用,个别地方用到修路上的款项还不到全部款项的一半,公路的质量可想而知,因而产生了“豆腐渣”工程这一工程怪胎;
2.2.4村里无收入,拿不出资金,只好使用各种手段哄骗坑百姓筹集资金,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2.2.5赔款不到位。公路所经路段占地、附着物赔付要么赔付款低、要么干脆不赔付,阻滞工程正常进展。
同时,修路资金拨付环节容易发生腐败行为。工程建设资金主管部门、业主在工程款给付时,故意拖延,能付不付、应付少付等,迫使施工单位通过行贿、回扣等手段才能取得正常的工程款。
2.3农村公路质量问题
2.3.1资金问题,钱不够,施工方不得不购买低劣质量的建筑材料,工程质量难保障;
2.3.2带病招投标,明知招标时乙方出的价修不成路,但为了完成任务,出政绩,缺钱也得修,无钱也得修;
2.3.3施工方无利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质量不高;
2.3.4是无质检或质检部门不尽责:甲方为省钱,不要质检人员或质检人员明知钱不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恪守质检职责;
2.3.5缺少程序。修路往往只管路面,路基不用压路机,路沟、路槽不设计、不留置,雨水季节,大水漫流,路基受损。另外,为了省力、省钱,急弯、陡坡增多,存在交通隐患,有些地方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甚至不设计,信马由缰。有的地方只修不管,产生一系列问题。
2.4农村公路没有建立养管机制
部份“村村通”工程竣工后,由于没有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措施,道路无人养护。许多路基两旁路肩无人保护,路边的排污排水沟不畅。这些都为原本脆弱的路基带来严重影响。不少修了的公路因无人养护,已经有破损,亟待修补和养护。随着路况的改变,农村交通运输、物流车辆日益增加。这种“有人用、无人管”的局面,将加速宿短道路的使用寿命,农村摩托车多,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2.5配套工程跟不上
已建成的“村村通”公路大部分路肩工程没有按设计要求做,有的没有栽植护路林,路边沟也没有修整,杂草丛生。给人的感觉象是半拉子工程,特别是公路两旁不植树,容易造成水土流失,不利于公路的日常保养,容易造成公路过早损坏。也使农田防护林体系缺网断线而降低防护效益。
3完善农村“村村通”公路建设的几点建议
3.1规划科学,谋划长远
从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把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加强环保放在重要的位置,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尽量利用旧路,做到最小限度占用耕地,最大限度节约土地。在实施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设交汇带、安全标志,完善头路。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人相协调,促进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
3.2加大投入公益修路
农村“村村通”公路建设应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大投资力度。农村公路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必须以政府投入为主。取消县、乡、村的配套资金。
3.3严保农村公路质量
公开招投标,严格执法,严保质量。各部门要遵纪守法,加强廉政建设,各司其职,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4制定农村道路管理办法
建立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明确“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养管主体。设立“村村通”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建议从各级政或地方税收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确保农村道路的安全畅通。
3.5抓紧完善道路的配套工程
整合相关项目,做好“村村通”公路的工程配套。结合农田水利冬修、造林绿化工程以及“一事一议”等筹措部分经费,完善养护路肩,整修路边沟,栽植护路林等后续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做为冬春季农田基本建设的重点列入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村村通”工程真正做成既方便老百姓生产生活,又绿化美化环境,又利于公路养护和农村生态建设的惠民工程。
4.结束语
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升华,是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也是我们今后进行各项工作的根本方针。当前,我们要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实践,推动我们的工作,破解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难题,进一步推动农村的发展。
参考文献:
2005年12月31日国务院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必将对某市的农村公路建设产生影响深远的推动作用。
作为某市公路网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三年建设,全市农村公路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发展迅速,但是从农村公路整体建设和管理的角度看,确实还需要在各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现在进行新农村、新郊区村镇公路规划与建设研讨,非常有必要。
某某地区区根据某市市市政局、公路处的总体部署,也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开展了三年农村公路建设。在某市市市政局、某市市公路处的关心和领导下,某某地区对公路建设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连续出台了《某某地区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危桥改造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里程大幅增加,三年中,农村公路总里程迅速增长,三年累计新改建农村公路310.9公里,桥梁改建20座,累计投资额达到4.3亿元,建设质量明显提升。在管理方面,我们逐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工作政绩考核,建立养护工作队伍,养护管理逐步规范,乡镇公路路政队伍也得到了建立,使某某地区农村地区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出行条件大有改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获得了新的动力。
下面,结合某某地区农村公路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就本次会议的讨论内容浅谈一些思路,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规划理念
1、农村公路的概念需要明确。
农村公路、乡镇公路、乡村公路、村镇公路、乡村道路,这些工作概念在各级各类文件中均有频繁出现,使用混杂。概念的不清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管理工作范畴的界定。例如,大量的开发区、工业区新建道路都在农村地区,原本都是村级道路或者没有路,建成以后的技术等级可能并不低,这些道路很难说是解决农村出行问题的,从使用功能和所处环境上,是否还是农村公路。有的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建设的农村公路可能比区管甚至某些市管公路情况还要好,也不像是农村公路。我们感觉到,这么多的农村公路的概念,需要一个准确而清晰的定义,需要一个规范而具体的划分。多少等级、什么指标可称之为农村公路,其他概念和农村公路是什么样的从属关系,应该予以明确。对于一些技术等级高,路况和环境好的道路,应该制定一个全市基本规范的接管标准,建成后接管到区管和市管公路范畴中去。
2、从通达到提升的理念转换。
经过三年建设,某市市农村公路总里程的增加,已经解决了农民出行的基本需要。三年建设中,主要是增加和改建了等级公路,大多数新改建农村公路都是3.5米宽度的,7米以上的比例还不高,农村公路结构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建设新农村的村镇公路,不仅要彻底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农村地区到城市中心地区交通不够快捷畅通的问题,这就需要建设更多技术等级高,环境面貌好的村镇公路。
3、通达的深度和广度需要从农民生产生活出发,进一步深化。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在行政村“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扩展到自然村“村村通公路”的层面。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公路”,并不等于所有的农村居民交通条件都得到了根本改善。在从基本通达到提升等级的规划理念转变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不能搞纯理念的规划,农民是否实际得益,是根本的出发点,只要还有自然村没有通等级公路,规划就不能割舍掉这一块,还是要考虑进去,并且在政策上要继续支持,要力争达到自然村可以通达公交的规划目标。
4、农村公路规划要融入到整体路网结构的布局体系中。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行政村“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将村镇主要公路纳入市区级公路网,以“1966”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畅通”。要规划界定出从村公路到区级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车程目标。对于农村地区,如何改善外环线周边的农村交通,加强环内环外的交通联系,使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衔接更加紧凑,尤其重要。
5、农村公路环境建设应该提上规划议程。
以往的农村公路建设,重在解决基本出行困难,对公路建设的综合环境因素没有更多地考虑。某某地区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制定了鼓励种植绿化和安置路灯的政策,对附属设施的设立也给予数额不低的补贴,很受当地村镇政府和农民的欢迎,对改善农村公路环境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我们感到,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地区也要建设生态公路,要使建设好的农村公路设施完备,环境优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种植绿化和安置路灯,路名牌等附属设施的设置率也要达到相对较高的比例。
二、投融资思路
1、三级出资,重点建设的投资思路。
现在的建设投资结构以是村镇为投资主体,区县适当补贴,市少量补贴。目前,某某地区区已经开始了新一轮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并且提高了补贴的力度,对于财力薄弱的村镇,区级财政补贴接近了投资的40%。由于新农村建设期间的村镇公路提高等级等更多目标已经形成共识,因此仅仅靠村镇本身,力量肯能仍显薄弱。我们在工作中看到,有的地方主要是靠村里出资建路,家底薄的乡镇也没有能力解决全部各村的道路建设问题,而村里的财力实在是有限的很。我们虽然制定了补贴政策,补贴比例也不低,但是要开展更大规模、更高标准、更好环境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困难还是很大,需要市区两级拿出更大的决心,帮助农村地区实现新农村村镇公路建设的目标。
2、“工业反哺”应该成为投资核心。
以往的农村公路补贴,是从养路费中划拨的。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应该从“工业收入”中拿出足够的经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以后我们研究的课题,可能是这个“反哺”比例多少合适的问题,就目前政策而言,还没有进入“工业反哺”的阶段。某某地区现在也是这个情况,我们的补贴占到了养路费的8%,但是除了养路费之外,区财政其他方面就一分也不出了。因此从总量上看,高质量的搞好新农村村镇公路建设,还存在很大的投资缺口,市里面是否能够出台一些政策,把“工业反哺”的思想真正的落实下去。我想市里面有了政策,有了动作,各区的动作也就跟上了,工作也就好开展了。
3、修路不忘建桥,消灭和控制危桥的任务不可放松。
随着农村公路的建设,不少地方出现了宽路窄桥的现象,而且部分地区消灭危桥的任务也还存在。与此同时,随着桥梁使用寿命的临近,每年还有新的危桥产生。希望在实施规划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农民出行的安全因素,把危桥改建和公路建设结合起来。
三、建设和管理模式
1、村镇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机构急需完善。
目前的管理模式一般是市、区县、镇三级管理。
先说基层,具体实施建设和管理的单位是村镇,而村镇在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机构上还很不完善,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专职的管理人员,新农村村镇公路建设一定存在管理难度。
再看区县,我们前几年也按照市政局、公路处的要求设立了农村公路改造办公室,至今还没有落实人员的编制。而且从养护的角度看,农村公路改造办公室的职能设施也不完善。现在的情况是,目标提出来了,规划也要制定了,新一轮的大建设要开展了,但是机构还很落后,这就迫切需要上级有关门进行协调,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问题。
实际上,公路处也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开展新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现在是由设施科在兼任这块工作,职能确实不是很顺。只有从机构上予以健全,从编制上予以保证,真正设立三级管理部门,才能促使农村公路建设的基础管理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2、“重建轻养”的状况急需在“十一五”期间得到根本改善。
(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也要制度化。
以往农村公路的养护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有的村镇或许从来就没有还要养护的概念,重建轻养的情况相当普遍。目前,大量的农村公路因为乡镇资金、人力、物力的匮乏,有的区还有重型车辆密集等因素,缺乏有效养护,出现路况快速下降甚至严重损坏等问题。必须要要在乡镇建立养护管理专业队,制定年度养护计划,落实养护责任,才能使农村公路养护有制度、有步骤、有保障。
要做到这些,就需要有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规范。我们从去年开始,已经在各镇制定了养护管理的制度,明确了各镇养护经费的保障,明确了养护人员的数量,也在着手研究养护补贴的办法。但是这些规定和要求都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撑。在农村公路的掘路修复工作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我们今年制定了《某某地区区农村公路掘路修复办法》,由于没有势力的具体政策依据,显得底气不足,工作开展也有一定的阻力。
我们觉得,很需要市政局、公路处为我们制定一个统一规范的养护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使各区县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市区两级也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也应该是养路费的使用范围,但是目前只有文件要求各区将不少于一定百分比的养路费支出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而养护则尚未顾及到。针对农村地区养护资金匮乏,养护管理薄弱的局面,这个投入结构需要改善。从实际情况看,“十一五”计划的前三年,建设任务还不少,但是后两年,基本上就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养护方面来了,我们希望市级财政也能制定一个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补贴办法,支持各区县农村公路的长效管理和道路养护工作。
关键词:农村公路 规划 质量 造价
由于公路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的作用。这几年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加快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步伐。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到2010年,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到310万公里。5年时间农村公路建设总规模约8l万公里,其中:东部地区约20万公里。中部地区约50万公里,西部地区约11万公里(未含村通公路里程)。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370万公里”。由于农村公路建设量大面宽,所以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较为突出的问题有:规划不科学的问题;质量问题以及造价控制问题。笔者根据这几年的实践针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在新农村公路建设中应注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新农村公路交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农业区划、土地总体利用、农业产业基地及移民搬迁、扶贫开发等统筹规划,与农村山、水、田、林、渠治理紧密结合,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运输发展协调安排,做到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经济适用。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根据农村地理条件、经济水平、交通需求、资金供给和公路使用功能,恰当利用地形,合理选择路线方案、技术指标和路面结构型式。在项目实施安排中,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突出建设重点,明确建设任务,做好示范带动,讲究重点突破,分步有序地推进农村公路的各项工作。切忌急于求成和贪大求高,切不可因农村公路建设增加乡村债务负担。公路设施建设应坚持可靠、耐用、适用、实用。交通规划目标要有科学性、实用性,要与乡村建设规划相统一,与地方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与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要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一是打通镇至县城或出县境与外县的联接线,发展县域经济。二是接通断头路,尽可能避免迂回线路,缩短里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建立四通八达的交通网。三是做到村村通公路。
二、抓住质量不放松
首先,要完善和落实质量监控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四级”质量保证体系,深刻理解业主负责是关键,政府监督管总,社会监理是保证,企业自检是根本,让质量保证体系贯穿于农村公路建设的全过程;二是严格工程“四制”管理,明确项目法人,严格合同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监理,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三是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积极引导和宣传,充分发挥当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的作用,探索和建立群众监查体系。四是在路面结构上把好关口。必须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设计路面结构,从源头上保证公路使用寿命;五是在建筑材料上把好关口。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经过严格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六是在工艺上把好关口。必须以严密的施工组织、合理的施工工艺,严格按照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七是在结构尺寸上把好关口。对路面厚度、宽度等指标必须严格控制,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效。
其次,要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十分注意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把公路建设与周边环境改善有机结合起来,与当地的山、水、林、田、草综合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和谐公路,创生态家园。在施工中尽量将挖方用作填方,减少土地占用,防止环境污染;工业废渣用作路基填料时,使用前应进行有害物质含量的试验,避免有害物质超标而污染环境;路基弃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好,不得随意倾倒;沿河路基废方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往河边倾倒,以免造成河床堵塞、河流改道、水土流失或冲毁沿线构造物及农田房屋等不良后果。在建设后期,应尽可能恢复原地貌,按绿化要求恢复植被,修复沿线的自然景观。
三、要切实加强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
虽然国家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但在量大面宽的农村公路建设中资金还是不充足。如何加强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科学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工程造价管理事情除了创建健全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则、制度,接纳有用的监视、控制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一是队伍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国家有关基本配置的目的、政策作为范例的准则,涉及和运用其他技能经济学科的效果,是一项政策性、技能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事情。由此可见造价工程师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有很好的修养外,还应懂计划、懂施工技能、懂项目管理、懂经济规则执法、懂盘算机应用等,应具有富厚的实践经验,融技能与经济知识于一体,是一个具有多条理知识的人才。
二是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培育
工程造价咨询系指面向社会继承委托,负担配置项目的可行性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体例和考核,对工程造价举行监控以及提供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事情。
咨询机构的建立,将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中介作用。在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面,咨询机构的活动使适政府不必对项目举行直接受理,而寄托间接手段到达管理的目的。在此历程中,造价师已从服务于修建师、工程师的被动职位地方,生长到与他们并列,并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职位地方,在工程配置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县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二)*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完成总投资14.96亿元。到2009年底,实现100%的乡、100%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基本形成农村公路运输网络,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
——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以村村通水泥(沥青)路为重点,实施通畅工程,提高抗灾能力,改善通行条件。到*末,建成通村水泥(沥青)路6800公里,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沥青)路。
——养护管理日益规范。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做到投入到位,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维护和维修分离,日常维护推行道班或个人承包制,维修工程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运输网络逐步完善。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完善运输网络,使农村客运“开得通、坐得起、有效益”。*期间建成农村客运站183个,实现100%的乡(镇)建有农村客运站、100%的建制村建有招呼站,具备客车开行条件的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0%。改造农村公路渡口107个,完成渡改桥83座,全市100%的农村渡口完成改造和100%完成渡改桥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三)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村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示范工作指挥部”,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扶贫办、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各县(区)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组建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各级交通部门要将农村公路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市交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计划与监督管理;县(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四)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
(五)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在村村通工程建设范围内,多修农民想修、愿修的路,不修农民不想修、不愿修的路。合法合规筹集配套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老路老资源,尽量减少耕地占用和拆迁工作量,降低工程造价。不得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公路,不得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搞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当地农民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四、计划管理
(六)中央和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各地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通村公路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业主明确;
4、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七)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市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建设规模和乡(镇)申请,审核、汇总当地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编制次年建设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局。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于计划下达当年8月底前按计划编报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局。
(八)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程管理
(九)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分类确定技术标准,合理把握建设规模,控制工程造价。尽量利用老路改造,尽量不占用耕地。通村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特殊困难路段和交通量较小的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采用单车道时应设置会车道。重视路基工程、防护工程。乡镇客运站应尽量利用闲置房屋,因地制宜,建设经济实用、便民利民的农村客运站场设施。
(十)严格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可由具备招标能力的业主单位自行招标。
(十一)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在市交通质量监督站指导下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
(十二)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由县(区)交通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分批组织验收;市交通局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十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县(区)交通局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创新,充分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探索低造价公路建设经验。
(十四)农村公路建设要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十五)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公路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六、资金管理
(十六)*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农村公路的支持和资金投入。
(十七)*期间,全市通村公路的建筑营业税通过同级财政安排支出的方式,全额投入到通村公路建设中去。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
(十八)除中央、省、市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以外,县(区)人民政府整合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每公里配套不少于3万元。农村公路建设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资源使用的优惠政策。
(十九)在强调农民自愿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代表管理、捐资修路”的原则,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公路建设捐款捐物。按“村规民约”等民主决策方式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十)中央和省安排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七、养护管理
(二十一)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乡)公路养护工作,对乡村公路养护进行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公路的养护,建立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多形式养护制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管养分离、专群结合,县乡公路逐步推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日常维护采取道班、个人承包等方式,维修工程组织专业化队伍实施;村级公路日常养护采取家庭承包等方式。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绕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
八、农村客运
(二十二)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突破现行客运管理模式,以备案制、核准制等方式简化农村客运线路审批手续,以冷热线捆绑、服务质量招标等方式发展偏僻地区的农村客运班线,以公交化运营、片区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益。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监督,落实对乡镇客运站的安全源头监管责任。在加快建设、加强养护和管理的同时,坚持农村公路与客运站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协调发展。
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是农村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也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建设,目前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技术标准低、路面状况差等问题仍较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为全力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水平,加速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现场会议要求,现就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届**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公路网络,方便农民群众出行,推动农村城镇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科学规划、建养并重,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积极推进“125”交通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全县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畅通水平,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发展目标:**年前,全县每年至少修建沥青公路60公里,锶渣硬化公路140公里(各街镇乡任务详见附表,行政区划调整后各街镇乡公路改造建设任务按合并原则作相应调整)。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县农村交通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县到街镇公路达到沥青(水泥)路面标准,街镇到行政村基本达到锶渣硬公路或沥青(水泥)公路,消灭无路面状况,达到渝西地区先进水平。
二、细化目标,明确责任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街镇为主,部门配合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县交通局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监督、指导。各街镇乡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全面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经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人员和资金,按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
**年前,经批准修建的县乡沥青公路,基础部分(包括降坡、扩宽、补强、涵洞、水沟、多渣层、路带石等)由街镇乡负责筹集资金修建,沥青公路面层由县财政筹集资金,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施工。凡列入**年以前沥青路面改造计划,未进行改造的县乡公路,**年以后,一律由各街镇乡自行负责,县财政不再补助;村道锶渣路硬化,由各街镇乡制定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各村组织实施。
三、加强政策扶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一)从2003年起,县财政每年筹集安排一定农村公路专项资金,作为沥青(水泥)公路面层专项补助;各街镇乡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
(二)县交通局要积极争取市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县扶贫办要积极争取上级扶贫专项资金,增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
(三)各街镇乡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用好“一事一议”等政策,依法组织企业和个人自愿捐资出劳;
(四)加强市场运作力度,采取拍卖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形式,努力增加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经费。
(五)强化政策扶持。对农村公路建设占地,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街镇乡协调、村社内部调整解决。涉及电力、电信、广播、天然气、水厂等单位的管、线、杆等迁移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四、加强管理,严格工程质量
要建立健全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严把原材料进场关,确保按照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要把公路建设与环境建设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搞好绿化美化;要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加强廉政建设,实现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相结合的群管网络,真正将农村公路建成“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五、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关键词:公路设计;技术参数;注意事项;
0引言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的当今社会,为全面贯彻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有序、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按时完成“村村通沥青(水泥)路”等建设任务,提升农村地区交通运输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由此可见,国家对农村道路的建设非常重视,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极为繁重。
如何做好切实可行的公路设计,是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要控制环节。作为公路工程设计技术人员,应将农村公路的建设纳入工作重点。
1农村公路设计理念
农村公路线长面广,分散在一个地区的各个角落,针对不同地形、地质状况的农村道路,设计时除充分考虑经济发展、交通量、人口密度、资源分布状况外,还应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等各方面因素,本着“统筹规划、保护耕地、因地制宜”的原则,保证在超重车辆通过时,不致对路面结构造成破坏,从而提高农村公路的交通服务功能。
1.1合理选择设计荷载
我县农村处于山陵、重丘山区,不仅是地方材料采集的料源,还是滑石矿能源基地,很多农村公路就必然成为地材的重要运输通道;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型重载车辆也越来越多,在干线公路中,因为超限检查站和收费站较多,一些大型重载车辆为逃避收费和检查也会绕行农村公路,对农村公路造成不可避免的破坏。所以,选择农村公路设计的荷载标准一定要准确,应以观察或了解到的最大汽车荷载轴载为基础,结合技术标准,合理选择设计荷载等级。
1.2合理选择设计速度
鉴于农村公路主要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服务,农村交通法制观念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在农村公路的设计理念上,应考虑:一是符合农村公路交通的实际,二是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农村公路在设计速度上也应合理选择。
1.3 合理选择路线
考虑到地方政府财政投资的困难,农村公路修建的不易,为避免重复投资,选择合理的路线非常重要,其原则有:
a结合县、乡、村建设规划,同当地景观相协调,发挥公路总体综合效益;
b充分利用旧路,减少占用耕地,保护生态环境;
c 便于施工,可采用的施工工艺能够满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合理设计安全设施
以人为本,使用功能优先,是当前工程设计的一大主题。安保工程设计应坚持“经济可能、技术可行、方案有效”的原则,将公路技术指标与交通事故指标紧密结合,通过分析影响行车安全的主要因素,如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线不良、路侧险要等,确定安保工程实施路段,提高行车安全性。安保工程设计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增设标志牌、标线、波形钢防护栏、钢筋混凝土防护栏、缆索护栏、示警桩加反光膜、减速设施等。
2 农村公路的设计等级及技术参数
农村公路的设计等级及技术参数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即以改建三、四级公路为主,根据公路的不同地形、不同位置、不同作用可分段确定设计等级及技术参数:以保证畅通的交通量,满足车辆错车基本要求,确定路面的宽度;以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确定路基宽度;以适应最不利交通荷载需要确定路面结构;以设计速度确定农村公路的线形标准。
2.1桂林市农村公路典型路面结构设计指标及设计技术参数
结合重载交通对路面承载要求,在分别对三、四级农村公路给予1.8、1.5的交通荷载系数后,采用的路面结构及设计技术参数为:
县乡道联网沥青(水泥)路:路基宽不小于6.5米,路面宽不小于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不小于22厘米,设封油层,基层厚不小于20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不小于4厘米,设封油层,基层厚不小38厘米。沿线人口较密集,连通多个乡镇、建制村,路网布局结构合理,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且地方积极性高的县乡道联网沥青(水泥)路,可按三级或二级公路标准修建。
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基宽应不小于6.5米;如工程地形条件复杂的局部路段,经过论证,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可采用路基宽4.5米,但须按《公路技术标准》规定设置错车道。路面宽应不小于4.5米;当采用路基宽4.5米时,路面宽不小于4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不小于20厘米,设封油层,基层厚不小于15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不小于4厘米,设封油层,基层厚不小30厘米。
3 设计中注意的事项
设计方案以切实可行为原则, 重点放在农村公路的改造工程项目上。因此,利用旧路、局部加宽的地段所占比例达80%以上,这也是发生工程质量病害较多的地方,设计方案如果不到位,很容易发生质量问题,为此,为保证工程质量,设计中应注意与质量验收标准接轨:
a 平面线形以适合原线形的流线为基础,保证顺畅为可行;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b 新旧路基的接茬方式、填料的技术要求;
c 为达到压实质量标准,应考虑可采用的夯实机具型式;
d 加宽宽度,结合工程量大小,应考虑错台方式、压实作业和错轮有效宽度;
e 采用矮挡墙加宽路堤,应验算施工压实机械压实时产生的倾覆推力;
f 加长涵洞,参照旧涵结构顺接;
g 原有路基较好的地段,如多年稳定的砂砾路面,可直接进行底基层或基层施工;
h 石质路基上直接做水泥稳定基层;
I 综合排水的完善。公路质量由水侵害引起的问题达50%以上,农村公路在养护方面经费严重不足,因此,完善综合排水设施,减少水侵害,十分重要。排水设施的完善,可提高公路抗灾能力,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4农村公路设计变更控制
农村公路设计变更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资金影响,产生对技术标准的变更;二是地方拆迁的影响,设计方案的变更。因此,要想控制好农村公路设计变更,控制好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作好以下工作:
a 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当地的水文、地质、材料情况,核实当地提供的测设基础资料;
b了解当地民俗、民规,设计方案适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
c 对采用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旧路进行弯沉质量检测,通过数据分析,确保提供的设计方案切实可行;
d 设计方案应与现行施工技术规范保持一致。
(一)坚持因地制宜,控制建设成本
1、科学规划设计。要选定最优化的规划设计方案,以最低的投资为准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量。在线路的选择上,要选择捷径,尽量缩短距离;在路基的选择上要尽可能利用旧路老路。
2、村民投工投劳。要走“政府出钱、群众出力”的路子,实行群众投劳铺底子(平整路基),政府投资铺面子(硬化路面)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一事一议”等有效形式,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对其直接受益的公路建设投资投劳,真正做到能组织群众投劳的项目不对外发包;能自备的料子不投资购买。
3、就近就地取材。在沙石料等各种原材料的来源上,要按照就地就近取材的原则,尽量减少运费等额外的支出。
4、争取多方支持。对通村公路建设占用土地,国土部门要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行特事特办、简化手续、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涉及供电、林业、水利、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的拆迁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解决,原则上不增加村级负担。
5、强化监督管理。要健全监督机制,在招投标、工程变更、质量监督、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坚持阳光操作,严格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采取行业技术监督、政府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科学规划和质量监管。对农村公路建设,县交通部门要下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规划放线,跟踪服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四项制度”。要推行专业监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聘请人大代表、老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农村公路建设监督队,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巡回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创新管护机制,巩固建设成果
1、明确责任主体。村级道路管护的责任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要让各村民委员会自觉担负起村级道路管护的责任,合理利用有限的管护资金,认真探索分段管护、义务管护、招标管护等行之有效的道路管护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己硬化道路的维养和管护,延长道路使用寿命。
2、政府适当支持。今年,县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每公里500元的标准补助养护经费的政策要落实到位,确保养护资金落实。在政府扶持支持的基础上,还要建立健全专业养护机制,解决公路管护资金缺乏的问题。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3、应用“一事一议”政策。对清理公路沟、涵及其因灾形成的塌方等一些管护,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委会组织受益农户一年开展几次义务维修和管护。
4、探索协会管护模式。在道路清扫、清理杂物等日常管护上,可以探索协会管理,形成“谁受益谁管理、谁受益谁投资”的管护模式。
(三)重视修路债务,多措并举化解
1、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禁止超范围、超能力建设村组公路。要在纳入建设规划、能够争取到国家补助资金的前提下进行,不准搞负债规划、负债建设,以免因不能立项而加重债务负担。
根据交通部通知要求,为做好2009年全社会公路水运建设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计划的编制要求
1、各级交通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全年计划预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围绕*交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实事求是、保证重点、量力而行、注重效益的原则,统筹安排全社会公路、航道(船闸)、港口和汽车客货运站建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计划。
2、在编制建议计划时,要落实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多元筹资的渠道,集中财力、物力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安排上要优先保证2009年竣工投产项目、续建项目和明确的“*”新开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备的项目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已列入省年度计划的地方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应安排到位。
二、省厅制表建议计划的编制分工和要求
1、高速公路建设计划:
⑴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会同*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编制省指挥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和2009年计划新开工项目;
⑵省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泰州过江通道建设计划;
⑶崇启过江通道、锡张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编制并报送省交通厅。
⑷以市为主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由所在市交通局负责编制。
以上单位编制的建议计划要将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来源分解到各市,并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形象进度目标。
2、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由厅公路局负责组织编制。
3、全省航道、船闸建设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由厅航道局负责组织编制。要将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来源分解到各市,并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形象进度目标。
4、全省港口建设建议计划由省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其中,根据连云港、南通、镇江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上述三市内河港口建设项目由市交通局报送省港口管理局统筹研究。
5、其他干线公路(含疏港公路)、地方一般公路、汽车客货运站由各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编制。
以上内容除总计、合计外,要列出详细项目清单和资金来源组成,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需注明项目批复文号。
三、交通部制表建议计划的编制分工和要求
1、重点项目由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和厅公路局负责分别组织填报;以市为主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由有关市交通局填报。同时根据交通部通知要求,负责分别填报公路重点项目用地表。
2、治超站点、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灾害防治、农村公路、农村公路通达(畅)率表由厅公路局组织各市填报。
3、农村乡镇客运站表由厅运管局负责组织各市填报;农村渡口表由厅海事局负责组织各市填报;国边防公路表由省交战办负责组织各市填报;公路枢纽、公铁立交表由各市交通局负责填报后报厅综合计划处汇总。
4、水运基本建设表、非中央基本建设表、水运全社会表由省港口局、厅航道局分别负责组织各市填报。
凡申请列入交通部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按照交通部的制表要求填报各项目,并注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公铁立交项目需按要求注明项目批复文件和与铁路部门签订的协议文号。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期间和今年以来的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分析交通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影响交通发展的因素,进一步理清“*”规划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2009年建议计划。
2、各市应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对于要求列入省计划管理的地方一般公路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期工作,在2009年建设计划中上报。
3、各市交通局应根据编制完成的农村乡镇客运站建设规划编制2009年建设计划。
四、上报时间
各单位建议计划编制说明统一形成WORD文件,表格形成EXCEL文件;文字材料和表格另分别按A4和A3幅面打印一式2份。根据交通部的要求,2009年建设计划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全面规划、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审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农村公路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规划。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农村公路渡口以及客运站场设施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同步建设。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和其他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明确项目法人,并依法进行招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并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筹资筹劳的村道建设项目,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
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村道建设项目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关工程设计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州)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五条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监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聘请技术专家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据职责,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安全与质量管理。
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农村公路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建设单位预留施工合同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或者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县道、乡道的竣工验收,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施工许可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村道的竣工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进行。
除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及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外,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建成的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养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养护困难的农村公路,可以委托国道、省道养护单位养护,也可以采取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等方式进行养护。
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县道、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告村民委员会并告知村民。
第二十三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要时可以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四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属村民委员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二十五条村道两侧边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村道两侧边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村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挖砂、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者从事种植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放污物等损坏、污染公路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或者擅自设置其他标志。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超过农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四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集机制。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对列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安排配套补助资金,并与省安排的定额补助资金同步到位。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县(市)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按照每年每公里一定数额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应当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
未完工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当年节余的养护和管理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农村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未按时到位的;
(二)侵占、挪用和截留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
(三)农村公路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四)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个人集资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污染村道或者影响村道安全畅通的,或者损毁、擅自移动、涂改村道标志、擅自设置其他标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有关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限定的荷载标准擅自在村道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等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