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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保护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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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保护制度

第1篇:土地保护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低,集体和农民利益严重受损

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严重损害了集体和农民利益。

与农民从土地上取得的收入相比,集体和农民所得的征地补偿偏低

根据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业生产结构特征.南方农作物主要为早稻和晚稻,北方主要为小麦和玉米,大中城市郊区主要以蔬菜为主。2001年-2003年,南方早稻和晚稻每公顷平均年产值为1.25万元,北方小麦和玉米每公顷平均年产值为1.04万元,大中城市郊区蔬菜每公顷平均年产值为3.89万元。按照最高标准30倍补偿,南方每公顷耕地的最高补偿为36.9万元,北方每公顷耕地的最高补偿为31.2万元,大中城市郊区每公顷耕地的最高补偿为116.7万元。200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85元,按最高标准补偿,南方地区集体和农民所得补偿(人均耕地按0.14公顷计算)仅够农民23年生活费用,北方地区的补偿还不够20年生活费用。在实际征地时,通常不按最高标准补偿,大中城市郊区也仍然以价值较低的粮食作物产值作为补偿依据。所以,我国目前的征地补偿严重偏低。根据前面计算,只有将征地补偿由现在的30倍提高到45-54倍(南方地区为45倍,北方地区为54倍),才能保证集体和农民征地前后收入水平基本持平。

与政府取得的土地出让收益比,集体和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低

在传统行政划拨体制下,国有建设用地由用地单位无偿使用,政府并没有从土地征用中获得多少收益。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起,我国开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改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行政划拨土地比例不断减少,以出让、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的土地比例不断增加,政府从土地出让和租赁中获取巨额收益。199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为174亿元,到2005年土地出让金纯收入增长到2184亿元,增长了11.5倍。

1995年全国每公顷土地出让金收入为77.2万元,其中每公顷征地费18.9万元、开发费11.1万元、出让金纯收益40.4万元、其他税费收入6.8万元。扣除开发费用后,每公顷土地收益66.1万元,其中政府收入的出让金纯收益和其他税费占71.4%,集体和农民个人占28.6%,政府与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收益比为2.5:1。如果剔除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属收益还会稍低一点。

到2005年每公顷土地出让金收入为355.3万元、出让金纯收益为131.9万元。与1995年相比,每公顷土地出让金和出让金纯收益分别增长了3.6倍和2.5倍,而征地补偿标准最高限额却仅提高了1.5倍,即由20倍提高到30倍。假设2005年每公顷土地补偿为1995年的1.5倍,再假设其他税费不变,则2005年每公顷土地纯收益为167.1万元,其中政府收入的出让金纯收益与税费为138.7万元,占83%;集体和农民收入28.4万元,占17%,政府与集体和农民个人的收益比为4.8:1。假设土地开发费用与土地出让金同比例(4.6倍)增长,2005年每公顷土地开发费用应为51.1万元。于是,政府、集体和农民从每公顷土地中获得的纯收益为304.2万元,其中集体和农民的征地补偿为28.4万元,政府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出让金纯收益与税费之和)为275.8万元,政府与集体和农民的收益比为9.7:1。中央政府于1999年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属所得绝对数有所增加,但与政府取得的收益比,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属所得反而下降了,这是近十年征地纠纷不断增加的根本原因。

与征用耕地相比,政府从征用非耕地中获取的收益比例更高,主要原因在于:非耕地的补偿标准低于耕地补偿标准,其中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补偿最低,而这些土地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却以同样价格出让。

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保护集体和农民利益

政府为公共利益动用土地征用权,已成为国际惯例,主要区别在于征地范围和征地价格不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种选择,即维持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不变,提高补偿水平。第二种选择,即公益性建设用地由国家征用,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商业性建设用地由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供给,并合理分配增值收益。显然,第二种改革方案的难度与艰巨性大于第一种改革方案,但它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更符合《物权法》提出的平等保护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原则,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界定公共利益界限,明确征地范围

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国家可依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建设用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只有通过征用后,才能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也就是说,不管是公益性目的,还是商业性目的,都必须先征为国有。法律条款,前后矛盾。由于未能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各级政府都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我们可以先把用于工商用途的土地,排除在政府强制性征地范围之外。有些项目,比如修建高速公路,可以通过收取过路费,将开发费用收回,甚至还可能盈利,也不应宜列为公益性项目。

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第2篇:土地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国有;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都与自然生态有非常直接、非常密切的关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把自然对象按照自己的生活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造和利用,使得自然资源受到严重的破坏。其中,最不可忽视的就是国有土地资源,在国有土地使用过程中,不能只单单追求土地生态平衡保护,要紧紧把握国有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实质,才能真正实现国有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一、维持国有土地健康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

国有土地健康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决定整个地区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1)自然生态环境的优化与破坏都和人类日益扩大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社会对自然生态的作用表现为,通过土地政策、制度及土地价值观等影响经济活动,再通过经济活动影响自然。经济是可持续利用中的核心和主体决定因素。因此,土地保护应建立在人类生产实践的土地利用基础之上,维持土地健康是土地保护的目标是人地关系共荣的表现,又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前提,而土地保护又要在土地利用过程的基础上得到实现,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那么在土地保护的社会实践中,有必要引入土地健康这一概念,以替代传统的土地自然生态平衡,作为土地保护的目标。

(2)把土地健康确定为土地保护的目标,其对土地保护的实践指导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维持土地自身正常新陈代谢,保证土地自身恢复能力为核心,维持土地自然生态平衡,不能为维持土地自然生态平衡所束缚,而应把土地自身恢复能力的限度(自然生态阀限)作为限制人们土地利用行为的标准。

(3)通过土地健康标准的制定,可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诊断。当某些指标超出健康标准时候,就说明人们对土地的利用行为破坏了土地健康,应予以制止和改进。对各项土地状况变化的定量描述,从而提高了对土地利用行为监督检查的可操作性。

(4)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步入了良性循环。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制度改革,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带动了农村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第三产业迅速崛起。经济的发展又为村镇建设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发展动力,加快建设投入,形成了村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滚动发展的势头。健康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去检查土地保护的实施效果,从而提高了土地保护效果检查的客观性。

(5)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替代传统的用地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含义是通过土地用途划分,确定各个地块或地段的基本用途,然后制定具体利用细则,依法对土地用途进行限制,从而达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我国土地保护立法体系现状的完善对土地保护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的改革,拓展土地保护的范围,加强地方土地保护立法,完善土地保护相关法律,加强对土地污染的防治,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开发复垦制度。

二、国有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途径

我们要对国有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开发,尽最大可能的取消重复建设,减少建设过程中土地资源的浪费。把国有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引入土地保护之中,作为土地保护的行动准则明确了土地保护的内在实质也指明了土地保护的努力方向,而且为人们对土地的利用行为提出了基本原则。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制定各种土地类型的健康指标内容、标准,只有明确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指标内容、标准之后,才能真正发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土地保护中的应有作用。认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本文旨在通过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认识,在观念上改变传统的维持土地自然生态平衡的土地保护概念,进而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依据。

(1)加强对土地承载能力的研究,大力发展宣传土地生态教育,使各地区在土地可承载的范围内指定人口政策,实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可以缓解土地资源与人口增长的矛盾。因此严格控制我国人口增长是解决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同时要全面提高全民的国土意识以及综合文化素质,让每个人都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

(2)大力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好每一寸土地,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要时刻按照《土地法》执法,严禁土地资源滥用,充分做好土地承载能力的研究,为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做长远规划。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提地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力,加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能转换,为土地合理利用提供更好更完善的程序保障。

(3)将强农业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农、林、牧业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土地的承载能力主要途径就是中低产田改造每种中低产田的改造都需要水利工程的投入,加强商品粮、优质等基地的建设,方便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可以有效地应付各种意外困难。

(4)加强土地资源的宏观建设。通过现有的技术条件拟定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规划,通过项目建设来改善宏观生态环境,从而对土地沙化有效防治,通过南水北调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也提高了干旱地区土地生产力。

第3篇:土地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耕地资源 耕地保护意义 对策和建议 利用和发展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但是近年来经济发展占用了大量优质耕地,协调保护耕地与经济之间关系,提高耕地保护绩效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也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耕地资源现状

我国耕地资源现状为人均耕地少,分布不均衡。虽然说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但可利用土地少,加上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缺乏,特别是作为农业生产基础的耕地更为紧缺,全国66%耕地分布在高原、山地和丘陵地区。只有34%耕地分布平原、盆地。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与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50——200公斤。全国还有9100万亩耕地坡度在25℃以上,长期耕作不利于水土保持,需逐步退耕。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利用率低,由于生态保护的要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受到严格限制,今后通过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十分有限。

二、耕地保护及其重大意义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1、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土为粮为母。耕地是粮食安全的载体,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2、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但是人均耕地数量少,耕地的后备资源不足,为了稳固农业基础,必须切实保护耕地,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地少人多的国情决定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其中保护耕地与粮食安全的关系最为重要,解决粮食安全核心之一是如何保证耕地资源安全,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加粮食有效供给。

3、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社会稳定

实践证明,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生产就会出现重大转机,对防止通货膨胀、保障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首要问题。

4、耕地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耕地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耕地保护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为目标。

三、加强耕地保护的建议和对策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稳定一定的耕地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我认为在加强耕地保护时,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划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基本农田保护,要落到实处,受到保护的耕地地块、面积等级要绘制成图并汇总公布,每一块土地信息都随时可以调用,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这是一项很有必要的基础性的工作。

2、坚持制止耕地闲置、抛荒

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闭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回收。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

3、要严格基本农田审批制度

首先要明确一般的城市扩张和商业开发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以稳定基本农田面积。目前,城市扩区占用土地较多,而且城郊的地大都有水浇条件的好地。这方面一定要严格控制。因国家建设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要一亩一亩批。在审批体制上要上收权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变相使用基本农田占用审批权。

4、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改造中低产田

逐步使整理后的土地“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渠相连”建造高标准农田。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的总体质量,为农业的现代化打下了牢固基础。同时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

5、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做到巡查到位,不留死角。推行逐级负责,分层落实,责任到人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我们要始终坚持“预防优先、教育为主、查处大要案、强化社会监管”的工作方针,坚决遏止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不断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地制止和纠正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我认为针对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遵循科学的发展观,建立更加严格的保护制度,才能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才能更加有效的保护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不被破坏。

参考文献:

[1]梁红梅;中国种植业优势区域及其耕地保护策略[D];浙江大学;2011

第4篇:土地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耕地保护 节约集约 生态平衡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问题,严守土地红线,严控各种破坏耕地、低效及违规利用土地的行为。而2009年以后,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后上升为国家战略,全省必将形成新一轮发展热潮,对土地将产生巨大需求。在这种新背景下和新的战略指向下,保护耕地与发展地区经济的将是众多“两难问题”的难中之难。

1耕地保护传统手段陷入桎梏,急需探索创新思路与方向

目前,仅凭储备的耕地后备资源已无法满足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和县域经济、城区经济发展等全省战略对土地的巨大需求。与此同时,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加之耕地破坏严重,粮食安全问题被陡然突显出来。从严控制土地使用,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将是未来国家土地政策的重要方向。

在新背景和新战略下,全省耕地保护的机制和政策创新的总体思路是:要打破现有耕地保护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的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对全省耕地数量和质量实行“省内统筹、大区域协调、全方位监控”的原则,探索改革耕地管理制度,实施“省内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区域”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保护地区与保护者的补偿,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的耕地保护机制,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进而保障区域粮食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实施差异化的区域耕地保护政策

2.1以区域“挂钩”政策为试点,推进省级耕地保护统筹

一是突破原有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挂钩”的限制,进一步探索分别在三大区域内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试点工作;二是加大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对整理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部分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纳入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节余的指标通过增减挂钩置换给区域内城镇使用;三是利用辽宁各区域内发展水平差异与整理潜力优势,进一步扩大土地级差收益,增强城市反哺农村的力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消除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较低、成本高的矛盾。

2.2统筹实施“占补平衡”,维系区域和谐发展

科学预留沿海地区的发展空间,保证耕地保有数量、基本农田面积不明显减少。合理调剂沈阳经济区核心区域的发展空间,稳定耕地数量与质量,使其在较长的时间内不出现明显的波动。严格辽东、辽西地区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耕地数量绝对不减少,并有适度增加。对于沿海与沈阳经济区核心区域内地级市在各市实现占补平衡能力较弱的,可增加部分跨市域的占补平衡额度,或实施非本市的“占一补多”政策,适度提高耕地补偿系数,弥补本地资源不足的硬性约束。

2.3挖掘非农用地潜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推进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整体出让制度建设,探索填海造地新模式。鼓励填海造地,鼓励利用废弃盐田等废弃地和未利用地,使用上述土地的,可以享受按最低价款30%来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对土地利用率、容积率高的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在沿海经济带确定的区域内发展各市选定的优先发展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级别相应标准的70%执行;对于标准厂房建设的容积率等相关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的,按1:1的数量给予相应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盘活城市内部存量土地,加强对批而未建土地的监管力度,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量。加强对城市污染严重土地的改造,努力恢复并补充为建设用地。进一步完善城市低效用地的退出机制,将闲置、废弃和使用效率较低的土地开发为新的建设用地,减少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

2.4建立区域补偿机制,加大对耕地保护区居民的补偿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和政策,加大对实施耕地保护区域的转移支付,尤其是辽东、辽西北地区,努力使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逐渐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增强其开展耕地保护工作的热情与动力。同时,控制该区域人口增长,有序组织生态移民,减少区域的环境负荷,促进耕地、草地、林地等有利于生态功能完善的土地快速恢复。

3变“要农民保护”为“农民要保护”

3.1探索期权补贴新方式

创新当前对粮食等农产品的价格补贴方式,通过建设完善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所发现的价格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预期性的特点,以期货市场形成的期货价格作为补贴价格的参照,政府出资或部分出资为农户购买看跌期权,通过运用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来扶持和“补贴”农业。利用粮食期货价格指导农民进行生产结构调整,把现货市场的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可选择新民、开原等农业县进行期权补贴试点,探索补贴强度,积累推广经验。

3.2拓展农民投入新形式

引导农民增加耕地保护投入,并从保护耕地中受益。推进农田整理工程,加强免费的耕地保护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拓宽农业低息贷款发放领域、范围与额度等,引导农民积极开展或参与耕地整理,树立长久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识。

3.3推广互助组织新模式

要选择适当规模的乡镇或村,以老党员、老干部、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等为代表,自发成立耕地保护组织或协会类民间团体,利用成员来自基层民众的特点,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当地农民保护耕地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明确土地权利人保护耕地的义务,调动全体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实现农民知法、守法并协助执法的良性动力。

4保护耕地与保护生态并举

4.1增添生态耕保考核指标

要在实施耕地保护中,不仅加强耕地的数量与质量平衡考核,而且要加强生态功能修复指标的考核,完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可以在辽东山区、辽西生态脆弱区进行先期试点,加入生态平衡测算指标,统筹耕地保护任务。

4.2恢复耕地生态功能

第一,加强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的土地整治。在辽西生态脆弱地区,优先安排兼顾生态与提高耕地质量的项目。加强对抚顺、阜新、本溪、葫芦岛、鞍山、营口等进行煤、铁、钼、硼、菱镁等矿产资源开发地区和部分灾毁耕地的复垦,防止地质灾害并增强生态容量。

第二,加强耕地污染防治。重点防治沈阳、鞍山等传统工业区周边因工业“三废”排放引起的土壤污染;防治东部山区、水源上游等区域农药和化肥过量施用引起的地力下降;防治阜新、本溪、北票等地区矿山废弃设施、尾矿等对耕地的占用和污染;防治城市及中心城镇生活垃圾无序堆放引起的污染等。

第三,加强耕地水土流失的治理。对于辽宁东部山区、中部平原区和西部丘陵地区因地制宜地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对耕地的破坏。

4.3加强土地生态设计

要在研究辽宁土地类型结构和演替规律的基础上,根据生态学原理,从促进土地向正向演替的角度出发,建立由人工调控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复合的土地生态系统,并在其运转过程中使自然结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互促进,从而不断地从土地取得更多的物质财富。

5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要跳出单独由国土部门开展保护耕地的局限,制订多部门合作的耕地保护政策管理体系。突破目前的耕地保护工作只局限于国土系统束缚,建立发改、财政、农业、交通、水利等多部门参与的耕地保护协同机制。让更多涉及土地开发利用的部门(如交通、林业、农业、海洋、草原等)熟悉并了解全省耕地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协调国土部门统筹使用与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相关的资金,统筹投入进行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逐步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部门预商和会商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协商,全面统筹需求与保护的问题,增加预期处理的能力;加强监管的通报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各个部门基层监管力量,对各类违法、违规破坏耕地的行为及时处置。

第5篇:土地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DF4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arable land protection work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pply of grain,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China's population still showed a tendency of increase year by year, but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 of peasant consciousness, government system and collection work, for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system implementation is not in place, the existence of such a situation not only influence the farmer's life, but also to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has caused some obstacles. Therefore, we must set up a new land management system,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is the drawback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mechanism under the present stage and the proposed solutions.

Keywords: protection of cultivated land; l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F30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占据着世界人口数量的25%,农业的发展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要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保证粮食的安全,保证粮食的根本就是保障耕地。就现阶段来看,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对耕地的保护制定了完善的保护措施,也建立了相关的保护机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些管理机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下面就根据我国耕地的特征探讨一种新型的土地管理机制。

1、现阶段下耕地保护机制中的弊端

1.1. 农民缺乏耕地保护意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的劳动力。但是,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也呈现出一种逐年上升的趋势,农业的生产成本逐年升高,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农产品的产量增加,但是农民的收入却未得到同等程度的提升。这就给农民造成一种意识:耕种难以提高收入,甚至会越来越穷,虽然目前国家已经颁布了一些保障农民收益的法律法规,也降低了税收标准,但是依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严峻的问题。此外,在土地方面,很多农民都对土地安全有着或多或少的担心,也有少数农民与政府进行交涉,但是这种交涉往往是为了得到自己应有的补助,同时,很多农民也希望政府及早的收回土地,好得到自己的补助,这样就能够利用这些补助来改善自己的生活,也不需要进行耕种。因此,我国农民缺乏保护土地的意识,这就导致耕地保护工作的进行困难重重。

1.2 农村集体组织缺乏保护耕地的意识

一直以来,我国土地都是归集体所有,关于土地的管理工作也是由村委会和集体组织进行统一管理,但是,这种管理方式难以起到实际作用,在管理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缺陷。在很多地区,土地所有权也从集体手中转移至乡干部手中,这些干部受到利益的驱使,滥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这就导致大量的耕地被挪作他用,难以得到基本的保证,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也给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一些阻碍。

1.3 征收导致耕地面积日益减少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在不断的推进,征收工作也进行的如火如荼,虽然征收工作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不利的影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收益,提高土地的使用税费,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然制定了一定的措施,但是,官员为了政绩的考核,将土地低价转让,这就导致大量的耕地被占用。这种不合理的征收工作不仅难以对耕地实现有效的保护,也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2、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办法

2.1 对土地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的规范

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出现土地不合法转让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建立好完善的分级规划管理制度,根据国土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由县级管理机构监督乡镇管理机构、市级管理机构监督县级管理机构、省级管理机构监督市级管理机构、国家级管理机构监督省级管理机构。这样就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组成一个有机的网络,避免滥用耕地情况的产生。

2.2 将土地管理重心转移至城镇规划区域

很多地区的耕地都位于城镇周围,地方政府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耕地面积并未发生变化,这就实现了对耕地的合理保护,因此,在下一阶段,可以将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放置于城市规划区,并以城市为中心做好区域管理工作,这样就能够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的质量。

2.3 对各级土地管理新型实施分级监测的制度

对于土地管理实施分级监测的制度能够有效提升耕地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但是这种分层管理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由于不同地区耕地的管理方式与管理面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就给管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带来一些难度。因此,在建设数据库时,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差异进行建设,这可以利用现阶段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这样,就可以将土地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归纳总结至统一的数据库中,继而为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

3、结语

总之,耕地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的耕地保护政策中还存在着各种弊端,因此,建立一种新的土地管理机制,同时将土地管理的重点由乡村中转移至城市中,这样才能够将宏观调控与耕地保护相结合,也才能够实现既定的保护目标。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社会、法律以及行政部门的有效配合,形成一个严密的监督网络,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护耕地资源。

参考文献:

[1]车文学.论建立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期刊论文].中国土地科学,2007,12(15)

[2]李科威.论建立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机制与策划[期刊论文].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05(05)

第6篇:土地保护制度范文

我市辖30个乡镇,人口64.5万个,土地总面积234.3万亩,耕地面积56.42万亩,人均耕地0.87亩,是一个人多耕地少的县份。

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农田得到了特殊保护,全市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耕地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以与时俱进的理念,高度重度土地管理

(一)领导重视,把土地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的精神上,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尤其是耕地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主管副市长分别任组长的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和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六次基本农田保护市长专题会议,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今年3月,市长李国保分别在全市村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专门讲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了“基本农田五不准”。市政府先后印发了五个有关耕地保护文件,即2000年“关于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和汨改发[2000]32号文件,2003年印发了“关于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和“关于调查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文件,2004年印发“关于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的文件。同时,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费,1999年财政预算给足40万元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今年又拿出20万元落实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经费。每年市政府都从农业、监察、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织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切实做到了责任、任务、人员、经费“四落实”。另外,各乡镇也都相应成立基本农田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宣传得力,全民耕保意识明显提高。耕地保护不单纯是政府部门的事,更是全民的事,全社会的事,只有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增强全民耕保护责任感和自觉性,耕地保护才有坚实基础,才能见成效。为此我们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一是每年“6.25”土地日组织宣传车辆进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几年来共出动宣传车辆200多台次,在全市城区、乡镇进行巡回宣传。二是利用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先后利用300多场会议宣讲耕地保护内容,开耕地保护专题会议150多场次。三是利用非农建设看地进行宣传。每看一宗地都向用地户进行宣讲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动员用地户要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四是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公告。全市统一制作了100幅2×1.5米的基本农田保护公告,张贴在全市交通要道和人群聚集的地方。五是在全市35个乡镇场建了485块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公示耕地保护相关内容和措施。六是书写了15000多条石灰标语和门板标语。七是利用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宣传。八是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每个“6.25”土地日前后一周进行播放,特别是“基本农田五不准”,去年连续播放了一个月。九是利用《汨罗报》专版专栏进行宣传。《汨罗报》未撤销前,每期都在该报重要位道开设有耕地保护专栏。

正是由于我市领导重视,耕地保护宣传得力,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做到了家喻户晓,全民耕保意识明显增强,呈现出了“三多”、“三少”的好势头。即爱惜地的人多了,乱占滥用耕地的人少了;耕地种植面积多了,荒芜耕地面积少了;村民建房申请占用荒山荒地的多了,申请占用耕地的少了。

二、以协调发展的思路,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一)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实处。层层落实了保护责任。将48.4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的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全面落实到乡、村、组、户与丘块,层层都明确了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全市共签订到村责任状384份到组责任状6100份,到户责任共14万分。

建立了基本农田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市委、市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到乡镇后,每年由市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进行一次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原经考评基本农田保护不好,保护措施不利,每终取消评先资格。

坚持“占一补一”原则,切实做好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建设制度的加快,我市建设占用耕地有近千亩。但我们始终坚持了“占一补一”原则,经岳阳市国土资源局选址验收先后共开发整理耕地1500多亩,除用于建设占用的耕地外,还储备有560亩耕地。1999年—2003年共收取耕地开垦费1400多万元,都用于了新耕地的开发项目建设。

(二)巩固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成果,加强了基本农田建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我市于1999年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753个,保护面积为48.45万亩,保护率为85.7%。

一方面,加强“软件”建设,健全制度,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我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制度》和《基本农田定期巡查制度》等五项制度。同时,狠抓了制度的兑现和落实,使基本农田保护走上了制度社会轨道。

另一方面,加强“硬件”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把基本农田地力建设,同中低产田改造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同土地整理结合起来,将土地整理优化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此外,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报经国务院审批。报批前,应制定补充耕地方案,并明确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

全面建立了高标准保护标志。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式制度,投资50万元建起了永久性保护标牌485块。保护标牌明确了保护范围、保护面积、保护措施、保护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高标准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市到乡、乡到村、村到组、组到户、户到丘块都建起了基本农田保护图、薄、册、卡等一整套保护档案。我们组织各乡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村、组、地块和农户,面积、区位要符合要求,数据要准确,并以村为单位将图斑逐一登记造册,以乡(镇)为单位汇总统计。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保护区登记卡,到丘到户花名册,丘块登记表与实地逐一进行对照核实做到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图、表、卡、册与实地相一致。并及时做好了基本农田保护基本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据统计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53个,建立基本农田标志485个,共装订到户登记表42本,图斑表28本,到户责任卡105本,保护责任状2本,全市汇总本1本。

(三)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保障了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我们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切实实行基本农田的“五不准”,非农建设无论是国家建设、集体建设,还是农民建房都坚持做到了:凡可占或不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用耕地;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另行选址或撇开基本农田,因而使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压到了最低限度,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我市耕地。

同时,坚持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办事。对于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坚决不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非农建设项目凡是圈外用地的事先必须按法定程序先批准调规后批准建设用地,不是重点项目一律不准圈外用地。由于坚持了用途管制制度,基本消除了建设占用耕地的随意性,达到了保护耕地的目的。从1999年到2002年,严格审批国家建设用地41宗,面积334.65公顷;集体项目用地53宗,面积36.5公顷。其中为京珠高速公路、武广电化改造、1809线、新火车站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报批用地185.85公顷,为市重点工程友谊河沿江大道工程报批用地61公顷。据统计,2003年共为重点工程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14宗,总用地面积1333.5亩,其中,国家用地11宗,用地1267.5亩,集体用地3宗,用地66亩。

(四)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全面推进了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占补平衡的唯一途径,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市建立完善了责任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第一成立了专门的班子,由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第二完成了后备资源调查,我市拥有土地后备资源10.5万亩,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近期、中期、长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第三制定了土地开整理程序,依法按程序开发整理土地,确保生态平衡。第四制定了优惠政策,实行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为促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据统计我市从1999年至今,建设占用耕地1095.13亩,而开垦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达1588.4为亩,现储备耕地净492.9亩。从2001年至今已有3个国家、省级项目落户汨罗,开发整理规模达8859.6亩,新增耕地5853亩。

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全面推进土地管理

(一)抓住政策机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突破性进展。2003年3月,全市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专项工作,共收回开发区和项目开发部8个。清理各类建设用地327宗,未纳入市人民政府“五统一”管理的5处,擅自利用划拨土地搞经营性开发的5宗,存在少批多占的4宗;清理土地交易582宗,清理违规用地16宗,查处率达100%,处理各类土地遗留问题11起。“中国国土资源报”头版头条以《没有人再敢批条子了》的文章报道汨罗市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促进了土地市场的规范与完善。经过对土地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我市大力推行了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招标拍卖。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同时,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对经营性用地没有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不予登记;对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予登记;对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予登记;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予登记。目前,全市实现了土地“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目标。全市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城区最高地价已达到1.3万元/平方米。其中,2003年,汨罗局采取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共计10宗,成交价款7052万元。其中商业局位于建设路0.2公顷商业用地以900万元拍出全市第一价,建设东路6.67公顷土地以3900万创全市土地交易总价最高记录。4月份成功地对汨罗江砂石资源采矿权进行第一次挂牌出让,最终以5万元成交。8月份对汨罗江南渡桥下游砂石资源采矿权进行捆帮式公开挂牌。

(二)抓执法监察,严肃查处了耕地违法案件。一是抓监察网络建设。聘请了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员、新闻记者等12名同志为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兼行风监督员,聘请了31名国土员为专职监察员,各国土资源所聘请362名村干部为土地信息员。设立举报电话32部,举报箱100个。同时,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按照“五定一包干”(定人、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定奖励、费用包干)的原则,采取经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一级巡查区15天查一次,二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一次,形成“地动我知,违法我管”的局面。二是抓违法案件查处。我市一直把非法占用耕地作为土地执法重点来抓。特别在耕地违法案件处惠,决不估息迁就,不心思手软,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罚款的予以重罚。2003年发生耕地违法案件9起,违法占用耕地2.09亩,都给予了重罚处理,共罚款4.12万元。全年违法案件下降20%,制止率在92%以上,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达100%,案件查处无错案发生。

(三)从严把好征地关,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市在认真开展全省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大检查同时,采取“三严”严格征地管理。即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格依法按规划计划、按程序征地;严格征地审核和征地补偿安置监督。同时,认真督促落实法定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解决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拖欠、挪用、截留问题,抓好征地补偿费的清欠工作。建立了征地公告制度和补偿标准听证制度。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今后凡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核报批。另外,我们在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农民保护耕地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基础业务工作,数据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7篇:土地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耕地利用;耕地补偿;生态补偿

耕地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耕地相对短缺。处于城市化发展中的中国,科技迅猛发展,经济不断创新,这些不仅影响了耕地的利用,甚至是以耕地资源“代价性减少”为基础。耕地面积减少、质量的下降、失地农民保障的缺失、城市土地开发成本低且用地效率低以及耕地污染、退化等等问题;农地具有多宜性及正外部性,农产品由于其公共产品属性,在价格无法带来利润情况下,正外部性无法得到补偿且保障补贴政策迟迟未明确立法保护,如果不解决,耕地转用情况加上耕地利用问题势必会愈演愈烈,从而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城市化带来的耕地资源的缺失,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优化:整体上协调耕地供需与人口增长、工业化发展、城乡统筹城市化进程的矛盾;具体通过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和利用效率。对于出现的问题,除了宏观调控,最迅速有效的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对其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一、耕地补偿的划分

综述耕地补偿技术路线与理论逻辑,耕地补偿大致分为基于外部性内部化原理的补偿、基于发展权转移原理的补偿和基于社会平均收益原理的补偿。

外部性内部化原理的补偿是指耕地农业利用所创造的外部效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由其他社会成员免费享受,而对农民保有和保护耕地给予的相应经济补偿。政府补贴和产权交易方式是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典型补偿方式。基于发展权转移原理的补偿是指发展权从所有权总的分离,产生的归属和收益分配的问题;基于社会平均收益原理的补偿是指农民从事农业劳动应该得到社会平均工资,投资农业生产经营的资本也应得到平均利润。农民因从事粮食生产而失去的机会成本远大于生产所得,国家应该对其进行补偿,农民也会因此提高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学术界对于外部性和发展权转移的理论主要进行区域补偿研究。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指为了协调不同地区在耕地保护上的利益关系,即在总体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耕地的合理要求,而从尽量满足区域之间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等的角度出发,由经济发达、人多地少且不全履行本区域耕地保护责任的一方,向经济欠发达、人少地多且过多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一方提供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对于面向农户的补偿研究主要依据社会平均收益原理及部分发展权转移原理。

二、耕地补偿价值测算模型

要做出合理补偿,首先必须测算出需要补偿的耕地价值。通过对耕地资源价值构成的综合分析,本文认为耕地资源总价值应包括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内涵与实质的揭示,指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范围只应包括具有正外部性的非市场价值,即耕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另一部分学者认为补偿包括耕地直接损失补偿和机会成本。

国外的价值评价法有成本分析法(CAM)、特征价值法(HPM)、条件价值法(CVM)、旅行成本法(TCM)等。国内主要分为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和综合评价法。蔡运龙提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模式V=Vc+Ve+Vs。其中,V表示单位面积耕地资源的总价值;Vc、Ve和Vs分别表示单位面积耕地资源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廖和平等提出从经济产出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发展权价值、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价值和生态安全价值五方面初步核算耕地资源价值,并分析测算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谢高地提出的“中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测算耕地生态效益及景观与科学文化效益,采用替代成本法测算粮食安全效益和社会保障效益,是多种方法的集成和综合。

三、国外耕地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1、美国

从20世纪30年代美国为解决干旱、沙尘暴、经济萧条等问题展开的“休耕计划”到政府补贴政策,再到1985年农业经济滑坡再次展开的土地休耕计划及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可以看出,美国耕地补偿,是在利用土地休耕计划期间,建立了农业保护基金,生态补偿制度,成立了保护项目,充分公平合理地补偿了农民,激励计划的完成与实施,解决了农业经济问题。

2、德国

德国将对生态农业的重视,反映到了强调耕地生态功能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绿色、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农业发展体系、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的建立上。德国采用政府支付为主,企业参与的模式,对实施农业环保措施的农民按照耕地质量给予不同等级的资金补贴,同时还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用以鉴定有机农产品。一般生产有机农产品的企业都会加入相关协会,协会会对其进行定期抽查、检测,并对不合格规定的企业进行惩罚。总的来说,德国是用耕地生态补偿改变了农民的耕作方式,促进了生态农业的建立,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3、加拿大

首先,加拿大的耕地补偿理念从单纯的保护土地资源扩展为健全土地资源与农户、农业、农村“四位一体”的协调机制,统筹农业农村协同发展。其次,健全补偿组织,加拿大依靠政府、NGOS、民间团体与组织、个体等多个主体联合推动农地保护补偿。同时,实现社会化管理。再次,提高补偿方式“四化”――多样化、专业化、动态化与梯度化。最后,完善补偿法规,规范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农地保护补偿政策效应,通过健全耕地补偿法规,保障耕地保护补偿的稳定性、权威性和科学性,从而实现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高效性和长效性。

四、我国耕地生态补偿的现状

1、我国耕地的生态价值认识不足

耕地具有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价值,而我国目前却忽视了对耕地生态价值的保护。在现实中地方政府和农民对保护耕地的生态环境缺乏积极主动性,导致耕地质量下降。

2、我国耕地生态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首先,立法中缺少耕地生态保护的相关规定。我国有关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基本上是对耕地数量进行保护,缺乏完整的、系统的耕地生态保护性的法律制度,没有法律权威做保障。其次,缺乏相关的鼓励和优惠措施。最后,缺乏系统的监督体系。由于资金、技术和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专门的耕地保护动态监测体系,而《土地管理法》也并没有对如何监督检查作出详细的说明。

3、我国耕地保护实践中生态补偿的缺失

我国人多地少,供不应求,只能盲目的通过增加化肥农药的数量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从而增加收益。一定程度上收益是增加了,但是这些化肥农药会通过生态系统循环对空气和地下水造成不可泯灭的污染。

五、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路径建议

1、完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立法

将生态补偿制度法律化,可使生态补偿制度步入正轨,并能更好地顺利执行。应加大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补偿法规的普法力度,加强耕地生态价值宣传,提高人们对生态服务功能的认识,使耕地生态补偿制度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过程中得到体现。

2、完善与耕地资源有关的税费制度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环境税费制度,通过税收的方式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相关税收制度主要表现在:耕地占用税方面,应征范围过小,免征项目需要适当取消;农地流转税方面,征收部门分散,没有形成监管体系,征收力量不足;有关生态环境的税收,一方面缺乏跟上环境步伐相应的税费制度,另一方面已有的税收制度力度不足以规范破坏行为。

3、提高耕地保护的公众参与程度

加拿大在农地保护补偿机制中逐渐突出农户角色作用,农户在解决自然环境保护问题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许多项目验证通过农民来保护农田是发展保护农田最好的方法。中国也应该鼓励农户积极参与项目设计,强化其在项目运行中的作用。角色的变化有利于农户树立主人翁精神,进而提高参与和执行项目的积极性。

4、促进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

中国目前最常见最直接的补偿方式为资金补偿,但是农民受文化素质限制,往往不会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物质、技术支持的方式予以补偿。在实物和经济不足情况下,还可以采取政策补偿。目前中国采取粮食直补、良种和农机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

5、实现动态平衡中量的平衡到质的平衡,提高耕地质量

耕地质量的高低关系到粮食产出量,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要提高耕地的生产力,实现耕地从量的平衡到质的平衡的转变,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努力维护好现有耕地,恢复好已经受到破坏的耕地,提高耕地生产率,科学合理的利用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耕地污染,做好耕地生态补偿的各项工作。还要建立和完善耕地生态补偿基金制度,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耕地生态补偿科技监测和建立耕地生态补偿评估制度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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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土地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保护耕地;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3.2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632166

现阶段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第2大经济体,在为我们取得如此重大成就骄傲的同时,还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的保护,不能只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生态的保护。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地发展,大多数农村地区已经迅速的向城市化迈进,多数的农村经济也在中部的发展,但是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导致一些耕地被转变成城市建设用地,使原本就紧张的耕地建设面积进一步减少,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严重威胁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尽管国土部门采取了严格处理土地违法的行为的措施,尽管国家采取了保护耕地资源的措施,同时严格的控制着土地指标,虽然有了一定的效果但却没有达到强化耕地保护的目的,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所以应该持续把耕地保护问题放在紧要位置。

1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现状

我国城市化进程与耕地保护是一对矛盾体,城市化进程和发展对土地使用提出了巨大的需求。根据研究显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了2倍以上,一些城市扩张更是达到20倍以上,如湖南长沙,建成面积高达到119km2。城市的扩建,城市建筑的增加,大量占用了农村的耕地,极大地威胁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和蔬菜安全因此应该采取节约高效的土地发展策略和方式。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急剧扩张,占用城郊耕地的现象越来越屡见不鲜,从1990―2000年间,城市建设用地中,大约有50%来自农村的耕地,2000―2010年间,这个比例占到50%以上。中国正在经历历史上最大规模,最快速度的城市面积扩张,虽然城市在如此迅速的扩张,但是土地的利用率仍然不高,仍然不能够做到完全的利用。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等统计文件中GDP和人口关系的计算,中国人口的城市密度并没有增加,反而在逐步呈下降趋势。人口密度从从2000年的0.99万/km2,下降到2010年的0.89万人/km2。最近几年中国城市的建成区面积大大增速前几年,但是使用率低于前几年,这种现象应该被严重的重视,并且应该把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仔细分析,争取及时解决。目前邻近连片发展的趋势仍将继续,应该优化配置,实现统筹计划,以达到节约土地,增加建成区使用效率的目的。

我国城镇划建设已经步入最快发展时期,2012年我国城市城区面积达到18.30万km2建成面积为4.5566万km2,征用2162km2。城镇的建设需要土地,但是农村的发展和建设以及生产更加需要土地,农业生产主要依赖的就是最基本的土地。要想解决城市中土地利用率不高并且逐年下降的问题,需要相应的调整原来城镇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改造旧城的一些基础设施不齐全的地方和危旧住房。因此,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想在不大量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大力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就要不断地提高城镇土地的利用效率,城市化的建筑建设要增加高度,时间高度上的利用,减少土地面积的利用。

2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问题及原因

2.1 对保护耕地的认识不到位

只有增加耕地面积,才能大规模的提高粮食的产量,因为即使使用高科技,一定面积的土地产量也依旧是一定的,因此想要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满足我国最近基本的粮食供应,就要提供足够的耕地面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性。但是我国许多的官员对于耕地的重要性认识能力还不够,将目光只投入到促进经济发展上来,还有一些企业,工厂随意占用耕地面积,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对耕地保护的意识不够强,使得耕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导致城市化进程中的可用地逐步减少,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2.2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我国土地的利用结构存在着大量的不合理的现象,并且土地的利用效率低,大量的土地被浪费,然而大量的农村的耕地却依旧被城市建设大量占用的原因就是城市的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不健全和存在着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甚至是在土地价格昂贵的市中心,依旧存在着大量的企业和单位,这些单位占据最好的城市地段,但是土地的利用效率依旧很低,大规模的存在着土地浪费的现象;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工业的比重占据最大的地位,因此在城市中心,重工业工厂占据的比重大,大部分还是重工业工厂,并且重工业的工厂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扩张,因此需要占据更大的耕地,因此,导致交通用地和城市绿地占用的比重就会减小,许多重工业企业占据了城市重要的地段,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反而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与此同时,城市绿地和交通用地的紧张,造成我国城市存在交通拥挤,环境质量差等现象。

2.3 城市化进程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大多以牺牲大量的耕地来扩大其发展面积的模式,因此耕地总量急剧减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耕地的被占用是很正常的,这使原本就紧张的耕地资源面临更严重的问题。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城市化进程与耕地保护都达不到统一,两者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难以很好的衔接,从而导致城市管理失控,土地利用率低下。一直以来,由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人地矛盾日益严重,因此,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是必须的,但是马克思哲学告诉我们,矛盾存在与一切事物中并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因此城市化进程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将长期存在。

2.4 耕地保护中的土地管理系统不规范

在我国现阶段的土地管理系统中,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或者规章制度并不能完全展开实施,尤其是在中小城市的许多基层政府,为了进一步的发展经济,进一步促进经济建设,所以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村耕地资源的保护,使得农村的土地资源大幅度减少,耕地资源被破坏,后果非常严重。

地、农业和农民利益来强化经济的发展,占用耕地来发展经济的现象频繁发生,这样只会导致国家整体利益受到损害;更有一些小型的城市在向城镇化发展过程的中拥有足够的空间,往往尽最大程度的占用农村的耕地,为了大量建筑设施和大量的建筑有足够的空间,往往占据的耕地数量较多,规模较大,并且对土地利用集约化和节约化的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土地利用率较低,存在大量闲置和浪费等情况;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农民为了挣更多的钱,大多数农民进城务工,在进城进行生产、生活的同时,但是在农村所占的土地并未退出,这样就产生了两头占用的现状,导致我国很多农村中有很多住宅处于闲置状态,耕地面积大幅度的减少,虽然也采取了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等等限制的措施,但是农村的土地并未退出,导致耕地进一步紧张。

2.5 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态度消极

耕地是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对农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带动经济的发展却微乎其微。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国家大都以GDP的增长值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而作为地方政府官员,其政绩的考核也是以GDP作为衡量的标准之一。因此,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在职期间的政绩突出,只注重经济的发展,不顾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有的地方基层政府甚至强制农民配合他们的指示,将大量的耕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达到扩大城市建设用地的目的。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过于注重经济效益,热情都放在了增长经济上,并且把局部利益放在全局利益之上,而完全忽视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对耕地保护的态度消极,为了实现眼前的利益而在耕地资源上急功近利,甚至不惜违法,这是很严重的问题。

2.6 缺乏耕地保护监督机制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时候,土地问题得到了有识之士的关注,但是土地问题仍然没有引起大多数人的重视,尤其是没有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政府部门只注重经济的发展,反而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土地的监督和控制,导致土地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并且在我国现有的耕地保护政策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征地补偿、产权、土地用途管制及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之处,还没有完善的耕地保护制度,使得土地不合理征用现象严重,而且农村耕地的流失也十分严重,然而相关部门却没有加大对农村土地的占用监督力度,从而加剧了城市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两者之间的矛盾。

2.7 在保持耕地动态平衡上困难重重

农村耕地大量的流向了城市,导致耕地的不平衡性加剧。并且要想解决耕地的不平衡性的问题困难非常大,虽然我国实行了以实现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但是依旧不能够解决,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城市化建设所占用的耕地大多是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干线的,沿线的,农业生产条件比较好的耕地,而新开垦的补偿给农民的大都是远离城镇,农业生产条件差的耕地,这与原有的耕地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目前我国在耕地占补平衡中存在着占优补差,占多补少以及补偿耕地基金不到位的现象突出,从而造成了我国耕地数量急剧减少,并且趋势越来越大。

3 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与措施

3.1 集约、节约利用耕地资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村耕地被城市建设占用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虽然说城市建设占用农村耕地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但是,大量的占用耕地仍然会危及农村土地的安全。虽然要想完全避免城镇化占用农村土地是不可能的,但是尽可能的合理利用土地也是可以实施的。要想合理的利用农村的土地,最重要的就是要集约、节约利用耕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首先重视城市化发展的内涵,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旧城改造,而不是光牺牲耕地来扩大自己的发展空间,有序的推进城市化进程;其次,加强土地资源的整理,对城市内的低利用土地,地区的弃耕地以及未利用的闲置土地用行政管理和与市场调控机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理与开发,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式到集约式,分散到集中的转变,从而进一步土地资源市场,在推进城镇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可以达到保护耕地资源的目的,从而进一步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

3.2 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对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进行分析,对土地需求进行科学地预测,在城市建设之前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按照依法实施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制,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增强基层监管力度,有效预防违法用地行为。

3.3 强化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

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随意占用耕地面积以扩大建设用地的现象,主要由于地方政府和企业过于注重本地经济,政府管理不力,政府行为不规范,尽管耕地对当地经济带动作用低,但是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就是耕地。所以,必须规范政府的行为,强化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

3.4 建立耕地保护的实时监测与监控系统

越来越多的技术手段被应用于耕地的利用中来,要想进一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问题,如RS和GIS等技术建立耕地评估、监测和监控系统。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土地容积率,减少建筑占用土地,实现城市建筑物的立体化,以充分利用建筑土地,并且要对耕地的保护落实到实际中去,避免不法人员对耕地的胡乱占用。再者,要对耕地的保护问题及时提上日程,及时的保护和检测农村耕地的问题,避免耕地被占用。

4 结束语

虽然我国城市化进程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会长期存在,但可以尽量减少矛盾的激烈度,一方面要不断推进城市化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及时的并且充分的对耕地节约和利用,同时重视耕地的保护,有效地实现保护耕地资源,两者不可偏废,确保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协调发展。因此针对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出现的问题必须重视并且及时改进调整,相信通过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努力一定会解决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出现的问题,在保护好耕地的基础上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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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戈.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问题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第9篇:土地保护制度范文

1.1依法保护土地合法权益是国家倡导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土地保护是保障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的完善与制定,来加强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明确指出,要妥善解决用地突出的矛盾,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单独选址项目,需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是否落实补充耕地资金。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展,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在加快,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国家多次强调,要充分保障公众土地权益,完善征地的审批环节,建立健全服务机制,确保土地在经济建设中能合理有效利用。

1.2土地权益的健全是市场机制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配置和利用耕地资源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经济发展中,国家要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制定相关规定,通过各种耕地资源的整合利用,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空间。数据显示,中国新增建设用地在不断增加,在所有违法用地中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达50%以上。耕地总量已经迫近18亿亩耕地“红线”,这使得耕地保护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2、经济发展中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2.1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对土地保护的调控及引导作用

有限的耕地资源在满足人们的粮食供需外,还要与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接轨,经济发展中,很多城市工业化对有限耕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城市扩建规模,城镇边缘化效应,严格挑战着有限的耕地资源。因而,土地与经济发展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加强政府的调控和相关法律的落实势在必行。《临朐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城市城镇化、工业化要实行土地用途的管制。通过合理的分配商业、服务业的用地范围,不仅统一规划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的使用情况,还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让土地资源能够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2.2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这明确了土地管理的基本精神和法理基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耕地资源作为市场经济再配置的重要元素,对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产业结构的差异较大,社会经济发展经常会出现失衡的现象,由于各地土地资源稀缺现象严重,这就要求各地在发展本地经济的同时,要在经济现状的基础上,遵循《土地管理法》要求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合理的配置当地土地资源。结合当地自身的产业和区位优势,合理开发和保护耕地资源,最大效益的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

2.3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协调,是保护土地资源的一项长期战略。例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塘环渤海湾地区,工业化进程在逐步加快。为了解决用地紧张的状况,充分发挥现有土地的作用,通过约束性和预期性土地利用指标,优化了开发区土地使用标准,大大推进了土地利用转型。通过区域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不仅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耕地保护的目标,还让区域之间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2.4把土地保护和经济发展融合,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一直是第二产业占主导地位,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使得土地利用结构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在经济发展中,要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为耕地保护和利用提供更多的空间及时代价值。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多鼓励发展各种土地节约型的项目,实现土地集约化的转变方式,通过项目发展和市场经济调控,提高耕地保护率。在这方面,临朐县充分贯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建设中,通过优化不合理的城区,降低了传统产业的用地规模,提高了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的用地比例,土地利用向着集约化方向发展,同市场机制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机制。

2.5在经济发展中,要制定土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可持续发展是土地战略发展的主体,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有限,因此在经济发展中,要合理使用土地,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很多地区通过利用GPS/PDA技术,能随时掌握耕地利用情况;此外,还通过应用GIS技术,实现了土地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很多地区从实际出发,对城区进行整体控制,提高了城区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进一步加快了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从某种程度而言,土地调查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还可以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3、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