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长远规划,整合资源,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重点是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整个系统建设的基础和运行的载体,起到了承接系统运行的关键作用。随着政府职能不断向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转变,要求将更多的行政权力进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实时监察,二期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行政给予、行政复议等功能的拓展,审批服务中心的职能不断扩大,在原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各县区要长远规划,尽快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
(一)一步到位,制定长远建设规划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县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的建设、组织、管理工作。目前没有建设新中心的县区在原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以保证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同时制定长远规划,参照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将全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事项和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产权出让等需要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运行、统一管理。
(二)完善机构设置,充分发挥监察监管作用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密不可分,当前我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服务中心仍处于建设期间,组织协调任务很重。县级服务中心应该设立正科级机构,在领导体制上可借鉴县作法,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挂任监察局副职,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及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监察监管力度。
(三)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工作顺畅运行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继续执行以下几项制度:首问首办负责制,对咨询和办事的企业、群众,要认真履行告知、领办、导办、承办、回复办理结果、跟踪负责等义务。一次告知制,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并联审批制,对需多环节审批的事项,推行一门受理、抄报相关、信息共享、同步审查的并联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办结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时办结率,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送达,严禁超时限许可和审批。超时默认制,对超过规定时限而没有出具办理意见的审批事项,按照超时默认的方式予以准予许可认定,法律责任由办理方承担。统一收费制,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统一机打票据,由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费用。同时制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制度,电子监察绩效考核制度,行政服务网站管理制度等系统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系统管理。
二、借鉴经验,科学谋划,推进系统建设
各县区要充分借鉴县的经验,科学谋划,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适合本县区的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在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加快实施,破解系统运行中的难题,保证系统的顺畅运行。
(一)拓展大厅使用空间,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审批项目应尽必进
各县区审批中心大厅使用面积大小不一,基本都高于县的大厅面积,在窗口设置上要科学编排,统一调剂,必要时可以改变原来的空间隔断,重新安排台位。对相对审批事项较少的单位,向审批中心大厅充分授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指派大厅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多个单位的审批事项,将受理材料统一电子化上传,经系统自动流转到本局办理,根据批准结果由大厅统一办结。
(二)增设登记验证窗口,保证流程闭环流转,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发生
在大厅设立登记验证窗口,由大厅工作人员对每一项入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登记,登记后自动流转到相应委办局受理,由委办局受理窗口负责将审批材料初审后电子化上传,进入本局审批流程,局领导批准后由受理窗口负责收费和证照打印,全部办结后再由登记验证窗口统一验证,实现全部流程闭环流转,结合电子签章和统一加密证照打印技术,完全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发生。
(三)实施统一收费管理,方便群众缴费
大厅内设立统一收费窗口,对入厅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的收费采用全市统一的机打票据,实施统一管理,使用刷卡机缴费,方便办事群众,实现票款分离。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设立银行窗口,实行即时收费。
(四)采用CA认证电子签章和加密证照打印技术,实现统一证照打印管理
采用CA认证技术,为每一个审批工作人员配置用户名和专用密码,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电子签章管理,实现真正意义的网上审批。大厅设置统一证照打印窗口,由专用打印设备对全部出证事项实现统一证照打印管理。
(五)全部审批材料电子化上传并存档,保证流程网上流转
由大厅受理窗口对全部审批原始材料通过扫描、拍照等形式实行电子存档并上传系统,保证流程网上流转,实现网上审批。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高速扫描仪、高拍仪等相关设备,以保证网上审批。
(六)采用“一厅双网”、部分监控模式,解决垂管部门进入系统平台问题
针对垂管部门具有比较严格的本部门系统,且多数具有本部门窗口大厅,在联网技术还不成熟的情况下,采用“一厅双网”模式,在垂管部门大厅设立登记验证窗口,原则上由中心派人负责对入厅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的登记验证,将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中间环节仍由本部门使用部门自有系统进行审批,既不影响本部门系统运行,又可对部门审批事项进行部分监控。其它分中心和本部门系统相对比较成熟的部门可参照此方法管理。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系统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快建设速度,联通政务外网
政务外网工程是全市政务信息化的基础平台,也是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和数字城管系统等多套政务系统的运行基础,网络不畅通严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联通公司是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的政务外网承建单位,各县区要尽快与联通公司协商签订政务外网建设协议,加快施工进度,尽快联通政务外网,以保证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保证系统建设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人员保证
行政服务中心是实施行政权力的重要机构,随着中心建设的推进和系统功能的逐步完善,将使更多的行政权力入驻中心运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为中心建设提供人员保证。
入驻中心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要选派各部门的业务骨干,熟悉本部门业务流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中心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行政服务队伍,参照外地经验,对入驻工作人员可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并适当提高待遇。
各县区要对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拟定详细规划,确定工作时间表,明确主要负责人员,将需要办理的所有工作分配到日,责任到人,限期完成,由市县纪委监察局督导此项工作,强化责任追究。
(三)筹措专项资金,提供财政保证
各县区要制定行政服务中心整体规划,确定建设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当前审批服务中心改造提供财政支持。各部门也要对本部门的相应设备配备提供保证。
(四)精简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根据市政府消减及下放后保留审批事项目录,以及体制改革涉及到的行政职能的调整,市直各部门重新审核本部门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流程、压缩时限,对不适应网上运行的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各县区将本单位上报件与市保留事项对照,达到一一对应,差异部分与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结合县区机构改革,于9月1日前将全部审批事项重新清理后统一上报到市监控中心。
四、创新监察,强化督导,推进电子政务工作跨越发展
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根本上创新监察方式,改革监察手段,提高监察效率,促进政务公开,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督查力度,保证系统功能,发挥监管作用。
(一)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系统作用
通过系统试运行,结合各部门实际,通过充分的走访调研,不断发现和总结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逐步取代部门自有系统,解决二次录入的难题。逐步将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成功能最全、效果最优、应用最广的办公系统和监察平台。
(二)加大监察力度,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监察局要强化监察作用,充分发挥系统功能,变原来单独“事后监察”为“事前预警监察、事中实时监察、事后整改监察”的全方位监察,要指派专人,对全部网上审批事项进行抽查,对异常及预警事项进行重点监察,及时督办,通过电话回访、实际调查等方式直接询问办事人,核实办件实际和工作人员的态度表现,发现线索及时处理,对音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违纪事件,核实后在政务外网上予以公开曝光,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办事人通过网上投诉和电话投诉的违规事件及时核实处理并在政务外网上通报。通过系统定期对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实行绩效考核,责令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宣传反馈,增强群众监督意识
养老金并轨
国务院1月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公布,标志着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体制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体制外”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结束“双轨制”有助于弥补养老金缺口、缩小制度内外的差距,有利于人才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各群体间的权利公平,增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科研经费分配新办法
国务院1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指出,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方案》提出,优化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此外,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
科研经费乱象久被诟病。科研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不同级别的腐败。科研经费分配新办法将各类科技项目整合优化为五类,把政府部门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杜绝科研领域“九龙治水”和庞杂体系带来的弊端。
取消暂住证
2月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提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生于1984卒于2015年的暂住证制度与我国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后,大规模“由乡入城”的人口流动给城市治安带来巨大压力,为便于管理而出现了暂住证。但城市发展的红利暂住居民无法享受,暂住证30年来备受争议。取消暂住证,从“暂住”到“居住”,不只是名字上的变化,更多的是对流动人群权益的保障。
立案登记制
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指出,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以前的立案审查制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都受理,而现在立案登记制只需对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而不进行实质审查,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更充分、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从审查到登记的变革,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立案当事人、对公民信任的提升。
单独薪酬
中办、国办4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指出,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岗位,实行与公务员相似的管理模式和薪资待遇并不符合职业特点。以法官为例,案多人少、加班加点,基层薪资偏低等,致使一些地区“法官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单独薪酬制度试图符合职业特色,包含了对专业性和特殊性的认同,是一个显著进步。
离岗创业
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随后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了这一点。
长期以来,科研人员创业都处于一个尴尬而隐晦的境地。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体制内的限制,令不少有创业之心的科研人员备受束缚。科研人员携带成果走向市场进行创业的合法性得不到承认,一些科研成果也因此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应有的社会价值。
据了解,今年各地密集出台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明确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参与创业所得可归个人所有。而“离岗创业”无疑更是为科研人员打了一针强心剂,有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创业积极性。
休学创业
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弹性学制,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事实上,去年12月10日,教育部就通知,提出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此次《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则从高校教学改革、创业指导服务、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建设等多个层面,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软环境,让教育部不再唱“独角戏”。弹性学制的设立,使想创业的大学生无学业后顾之忧,也给了他们一个退路和一个出路。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七部门5月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长期以来,我国对药品价格实施政府定价。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定价对抑制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政府定价的弊端日益凸显,甚至出现政府管控越多某些药品的价格就越高的奇怪现象,还助长了医疗腐败,让百姓啧有烦言。将药品定价权归还市场,以合理的市场竞争来形成医药产品价格,有利于制药工业和整体市场秩序的发展与整肃,也是让患者得到更多实惠、更多自由选择的必然一步。
三证合一
国办6月底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由工商、税务、质检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即原来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检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10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不再发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企业注册登记就是要给新生企业“上户口”。此前我国实行的是“三证分离的商事登记制度”,需要分别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核发相关证照,短则半月长则一个多月,这不仅会提高企业注册成本,还会导致部门间的信息隔离,降低政府服务效能。而推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就是要最终实现企业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
身份证异地受理
一、指导思想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实现“流程最优、效率最高、费用最少”的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所有行政审批必需依法依规进行。
(二)并联审批的原则。在不同的审批环节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同一事项或者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
(三)全程代办的原则。涉及到企业注册、招商引资或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报建的(含项目备案、环境评估及规划审批),一律由直通车服务窗口专人代办审批的全过程。
(四)资料共享的原则。对并联审批的各职能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同一种资料实行共享。
(五)收费一单清的原则。在各个审批环节中,均一次性收取相关规费。由主办窗口将所收规费填报收费审核表,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主办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后,一次性缴入各相关部门的非税账户。经济开发区企业收费情况同时按照洪发〔〕3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方案
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性质,制定如下优化方案:
(一)不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压缩审批时限。不需前置审批的工业或非工业企业工商注册审批流程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均为即收即时办理。
2.实行资料共享。由工商局窗口启动联办流程,一次性告知代办人员所需提供的各类资料,资料备齐后进行受理,共享相关资料。
3.一次性收取行政规费。工商注册阶段一次性收取登记费、工本费后,由代办人凭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实行并联审批。工商局窗口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经审查需前置审批的,发出前置审批通知单,相关审批窗口按照流程尽快完成本部门的审批工作,能够办理的书面通知工商局窗口予以办理。同时启动并联审批流程,前置审批窗口收到并联审批信息和代办人递交的申报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
2.精简申报资料。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由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申报资料。
3.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对审批环节和时限调整,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
(三)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规范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投资者需提交各窗口的资料清单,对分阶段办理的事项,要告知投资者分阶段予以提交。代办人员将投资者提交的原始资料及各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上传到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共享平台上存储、打印本审批环节所需资料。
2.缩短审批时限。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为34个工作日;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
3.减免收费标准。工业项目审批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比照《洪湖市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洪政发〔〕4号)执行。
4.各阶段一次性收费。工业项目分企业注册、规划审批、施工许可三阶段一次性收取各项费用。
5.减少申报成本。尽量减少投资主体项目申请成本,备案类、核准类(本市级)项目申请报告书(或可研报告)由投资主体负责。
(四)非工业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简化程序。在规划选址、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中,尽力简化规划咨询、地形测量、资质备案、招投标环节、安全技术监督等手续。
2.自主选择。建设项目开办过程中所需用水、用地、环保、消防、防雷等设施建设,由建设项目业主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备,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管理、安装等过程。但本市外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单位必须到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联合踏勘、验收。建设项目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好踏勘工作。踏勘时限为2个工作日,各部门不再单独进行专项验收。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各审批窗口启动联办流程,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国土等部门验收专班分别按照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开展单项验收工作。验收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便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对于与市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推行“即办、联办、简化申报资料、降低收费”等措施。
1.即办。对于通过一定的内部审批程序优化能够即时办理的,一律实行随到随办。
2.联办。对于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一律实行联办,共享资料、压缩时限。
3.简化。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申报资料。
4.降低费用。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公布取消和暂停收取的各类规费,一律停止征收。制定了优惠政策的,按优惠政策执行。
另外,各种证照的年检、年审、变更、注销等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暂时没有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便民项目,今后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项目协调制度。成立洪湖市行政审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一般项目办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协调,本市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由市领导协调。
(二)完善配套方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审批事项的内部流程予以优化明确,报市优经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三)整合内部职能。相关部门遵照“三集中、三到位”的硬性要求,按照准入、监管、服务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对领导班子进行分工调整、对内部职能进行整合,将行政审批职能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科。
(四)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中,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环节一律取消。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期限、审批结果等信息在办公场所和中心网站上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责任追究和组织措施。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优经办要加大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的,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促各相关行政机关予以公示并执行。
(二)有关部门内部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涉及经济开发区、府场经济开发区和新滩新区的工业项目,审批权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按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适用于市城区,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可参照执行。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煤炭资源开发管理问题。*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相关文件。国务院确定“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小煤矿的整顿工作”。省政府明确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煤炭资源整合任务。去年以来,我市对8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实施了强行关闭,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扩大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成果,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了《白银市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并已报经省政府批复,标志着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煤炭工业是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多年来,煤炭工业为全市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我市煤矿尤其是小煤矿大多形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多数为乡村集体办矿,受当时经济体制、运行机制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存在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煤矿点多、面广、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生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压力很大;采煤手段落后,资源利用率低,损失浪费严重;企业产权不清,责任主体不明,非法转让和承包现象难以根治;矿工生活条件极差,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污染治理滞后,影响矿区社会和谐稳定。煤炭行业“多、小、散、乱”的格局,对我市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严峻挑战。提升煤炭资源整体开发水平、煤炭企业产业集中度和安全防范能力,实现煤炭产业优化升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是促进煤炭工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资源整合是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选择。实施资源整合,有利于解决矿权分散、布局不合理问题;有利于治理滥采乱挖、无序开采现象;有利于资源统筹规划,有序开发,贫富兼采兼收,优质优用,实现资源合理利用;也有利于建立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的新机制,推动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加快建立节约型社会,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资源整合是实现煤炭工业集约化发展的重大举措。坚持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是资源整合的根本宗旨。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产业集中度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通过大矿兼并改造小矿,推进矿山企业联合重组,有利于促进资源开发向优势企业集中,有利于提高矿业生产集中度,有利于实现低成本扩张,培育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现代化矿井,提高煤炭开发整体素质。
资源整合是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的迫切要求。我市煤炭可采储量不到10亿吨,按照目前的开采规模和开采方式,开采年限超不过20年。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回采率刻不容缓。实行井田整合,优化矿区布局,可以促进企业采用先进回采工艺,大大提高资源回收率。促进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相对聚集,有利于改造和提升现有生产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大资源勘查开采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资源整合是提高煤炭开采效益的重要手段。采矿权实现资产化管理,将使产权进一步明晰,国家利益将得到充分体现,采矿权与经营权得到有机融合,乡、村集体和承包人、投资人利益得到全面兼顾,从而有效遏制非法转让,减少国家税收流失。也有利于促进采矿人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矿山服务年限。
资源整合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现实需要。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办矿者对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技术创新、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风险的责任主体意识,促使企业引进技术、人才,增加安全装备投入,强化安全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
资源整合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采煤塌陷区群众生活生计困难是影响我市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就有可能演化成重大社会问题。推进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提高资源开发集约化、现代化、洁净化程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收取采矿权价款,也为治理生态环境提供有效的财力支持。各县区、各企业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上下联动,排除干扰,迎难而上,标本兼治,确保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加快进度,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
这次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提出的“整合提高一批、扩能改造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税收、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围绕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煤矿企业依法开采的煤炭资源及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煤炭开发新格局,实现煤炭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煤炭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确保矿区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稳定。
《白银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煤炭资源整合目标任务是:全市88个地方煤矿企业中,不参与资源整合的15个,资源量较少不具备整合条件采完自行关闭的3个,参与整合的70个。整合以后,全市保留41个煤矿,减少29个,加上资源开采完毕自行关闭的3个,总计减少煤矿数量32个。煤炭企业减少率45.71%。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县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平川区将现有地方煤矿企业由55个整合为31个;靖远县由15个整合为11个;景泰县由18个整合为14个。
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在今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煤炭资源整合任务。在半年时间里,全面完成煤炭资源整合目标,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了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上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主要是《白银市煤炭开采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制定了关于建立靖远矿区采煤塌陷区治理长效机制的办法,并经省政府批复。我们要抓住关键,综合施治,按期完成整合任务。具体要把握好五个方面:
一是采矿权设置要科学合理。在数量指标、生产能力指标、面积指标、回采率指标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宜大不宜小的原则,立足长远发展需要,将煤炭资源优先配置给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推动大型矿业基地建设,促进煤炭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实现煤矿开发合理布局。整合后的煤矿只能保留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严格按整合要求规定的标准做好各项工作。绝不搞假整合,不能让历史问题重演。
二是把有偿出让与市场配置结合起来。煤炭资源整合是一次利益关系的大调整。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激活市场要素,为有偿使用注入活力。我市小煤矿绝大部分属于乡镇、村集体矿,涉及千家万户。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把工作做精做细,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和乡村集体利益不受伤害。为此,要确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对退出资源重组的一方,另一方要本着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原则给予和理补偿;资源整合后的新法人要与所涉及的乡、村集体充分协商,承担必要的经济利益补偿;对关闭淘汰的合法煤矿,各县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标准,支持鼓励退出煤炭生产经营领域的乡、村集体或矿主,从事煤炭加工产业及其他新型产业。
三是进一步理顺煤矿产权关系。注重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问题,采取兼并、联营、参股、控股、收购、拍卖等多种形式促进资源整合。坚持互利互惠,绝不能强买强卖,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绝不能搞暗箱操作,坚持诚实信用,绝不能言而无信。要坚决纠正过去采矿权、经营权、财产权分离的现象,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煤矿现有的有形固定资产评估,对地下的资源储量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根据原办矿人、出资人或国有股确定权益归属比例,明确采矿权人,依法办理法律手续。
四是要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把这次资源整合作为落实规范煤炭企业管理的一次重要机遇,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切实加强煤炭企业税收管理,力求做到应收尽收。按照市上制定的相关规定,足额提取煤矿安全生产费用和煤矿维简费,逐步建立煤矿环境治理、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煤矿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要督促煤炭企业规范用工,确保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矿工工资,搞好劳动保护,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煤炭资源开发进入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五是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整合任务。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白银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步骤,合理配置力量,加快工作进度,扎实认真地做好各阶段的工作。6月份,各县区要对本县区煤炭资源整合进行自查验收,严格标准,严格检查,严格要求。特别要对安全生产系统情况,安全设备配备安装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6月底前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自查验收报告,申请市级验收。
三、加强领导,综合施治,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
煤炭资源整合是一次体制机制的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没有前例可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估计资源整合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责任,认真做好协调落实工作,保证煤炭资源整合有序进行。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搞好这次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市上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煤炭资源整合实施工作。各产煤县、乡政府要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整合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明确目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煤矿资源整合工作的协调、服务与指导,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区范围划定和采矿许可证报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查报批。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煤矿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报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职工及职工生活条件进行审核,及时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依法核定整合后煤矿的爆炸物品用量。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咨询,搞好法律援助。电力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经委负责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用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整合工作经费的审批拨付。税务部门要做好税务登记及税控系统安装。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青岛市编办:一是抓好全年工作目标的落实。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10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和区(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国家、省设定的非许可事项,清理后上报有关部门;我市自行设立的年内一律予以取消。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坚持边清理边规范,做好制度创新。制定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规定》和《青岛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网上办理、门户网站与部门网站统一管理程序,做好对审批事项的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布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服务指南,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三是抓好工作创新。建立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制度、政府服务清单制度等“五项清单”制度。精简和规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月底前编制我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淄博市编办:一是优化流程,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按照“应进必进、充分授权”的要求,加强政府督查,督促各区县全面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公开、高效、规范、可问责的工作机制和标准体系,做到审批行为、办件质量、档案管理、收费监管的标准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便捷水平。逐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清理行政审批申报材料,无法定依据或者非必要的一律剔除。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力争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30%以上。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通过梳理裁量依据、明确裁量标准、强化裁量监督,进一步缩减自由裁量空间。
二是创新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在市、区县实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区县纵向联动审批机制,重点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和“项目主审全程代办”的“柔性管理”模式,开发应用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和远程视频联动系统,大幅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实现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化,尽快实现市、区县、镇办三级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联网,推动政务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
三是放开市场,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市场,尽快建立起充满活力且有序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定期市场招标,将服务优、效率高、收费低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评价机制。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评价,并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是健全体系,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探索行政审批事后监管模式。研究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服务的意见,从注重事前审批为主向事前、事中与事后管理为主转变,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重点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建立行政审批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健全行政审批网上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反馈制度。强化对审批权力的制约监督。健全部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着力解决庸懒散、吃拿卡要等问题。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强化对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
日照市编办:一是编制完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下步将各部门上报的审批事项列出审核清单,清单将部门审批事项分为行政许可、非许可、非审批事项和初审类事项四类,其中对属审批事项的按照保留、取消、整合、下放、暂停、调整管理方式提出相应的处理方式,将审核清单书面通知部门,征求部门的意见后,对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形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按程序公示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向省编办备案。市级目录公布后,对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增加、取消和调整。同时,指导区县完成编制县级审批事项目录工作。
二是承接落实好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咨询委委员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将承接和落实目录提交市政府研究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下一步,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项目及时承接落实到位。
三是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市级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在与部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年内按程序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审批事项。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从清理上报情况看,我市没有自行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编办将适时会同监察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四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市级目录保留的审批事项,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监督指导部门负责对组织实施的审批事项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取消审批后需加强监管的事项,督促指导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后续监管;对下放到区县的审批事项,督促区县编办制定监管措施。市编办会同监察局等部门加强对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五是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市级审批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和办理时限;探索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巩固企业注册“多证联办”成果,探索建立各类证照联办机制;对各审批环节进行监督,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鼓励政务服务创新,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创新奖评选活动。
菏泽市编办:一是建立行政审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调整目录。
二是发挥牵头作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督促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建设,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要求,开发联合审批办理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逐步实行审批事项全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后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加强对审批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跟踪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加强投诉数据整理分析,及时对审批事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动态调整。强化电子监察,市级审批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入网率、系统使用率达到100%,筑牢审批权力“阳光”运行的技术防线。强化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机关监督以及社会力量监督等传统监督方式,也要开辟新的监督途径,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网络舆论监督,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建立网络电子档案,行政审批相对人可匿名对其进行评价、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审批服务履行情况考核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细则。
三是加强指导考核,促工作平衡开展。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强化日常调度和平时考核,既交任务又教方法。市编办从自身工作抓起,高标准,严要求,靠示范引领推动县区审改工作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全面开展。将市级改革形成的文件资料汇编成册,供各县区参考使用。建立网络统一公示平台,确保公示效果。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潍坊市编办:一是严格抓好清单事项的清理审核工作。依据省政府文件要求,调整权力事项分类,扩充工作内容,规范事项格式,坚持做到“三个对照”,即将清理成果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照,确保权力合法;将清理成果与工作实际对照,力求简单明了、客观真实、信息全面、方便监督;将清理结果与上级主管部门对照,保证职权名称统一。
二是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方案。做好部门交叉、管理分散行政权力事项、以及事业单位承担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摸底工作,优化职能配置。成立行政审批制度咨询委员会,畅通社会参与渠道,探索建立倒逼机制,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对需上级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对保留的各类权力和服务事项,进一步明确实施部门、实施依据和收费标准,编制工作流程图,落实权力事项全公开制度,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全面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办理和模拟审批办法,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行政效率。
四是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按照省里部署要求,积极协调推进“一库四平台”建设,加快形成规范、高效、有序的权力运行动态管理体系。建立权力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法律、法规修订要求,对权力事项进行及时调整,今后,未纳入清单的权力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探索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促进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变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泰安市编办:一是抓好改革工作部署。待省委、省政府批复泰安改革方案后,立即起草制定《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印发。拟于9月10日前召开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安排各项改革任务。
二是严格时限节点推进。市编办充分发挥改革牵头作用,周密安排,积极推进,同时,加强与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限节点推进。改革动员部署后,1个月内完成涉及机构整合或职能变动较大的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职能变动小的部门,以编委文件予以明确。
三是推进县市区改革。强化对县市区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9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改革方案,经审核后报省编办备案。待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督促各县市区抓紧铺开,确保全市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莱芜市编办:一是积极推进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市级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复后,立即制定莱芜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印发。适时召开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改革任务。改革方案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涉及机构整合或职责变动较大的部门“三定”规定。充分发挥改革牵头作用,周密安排,积极推进,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统筹推进各区机构改革。督促各区尽快制定改革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培训,9月底前报市编委审核并报省编办备案同意后,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是同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梯次推进的要求,全市统一部署、分阶段组织实施。9月份启动召开全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会议,11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2015年一季度市、区政府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
聊城市编办:一是一体化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复后,及时制定市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上报改革实施方案后,报市编委审核并经省编办备案同意后,市委、市政府及时批复。
二是完善部门“三定”规定。凡明确职责调整的,必须按上级要求不折不扣调整理顺;凡明确人员编制调整的,必须按“人随职责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及时划转;凡涉及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核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标准规范操作。对新组建的部门及需要完善职责的部门,认真制定“三定”规定,理顺职责。为彻底杜绝明合暗分现象,将挂牌机构的内设机构整合设置、彻底融合,避免出现新的限额外独立运行的机构。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完善“三定”规定,促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
三是统筹推进权力清单工作。根据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市县同步推进的原则,全市统一部署、分阶段组织实施,明确领导责任、安排专职人员集中办公,10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月底前,公布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开。
四是完善工商登记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宽进严管”、“先照后证”,完善企业注册“四证一章联办”制度,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整合申报材料,继续推进服务业许可联审联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推广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继续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管理方式,出台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完善制度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
德州市编办:一是加快推进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市级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复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市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力争方案批复1个月内,完成发改、国土、卫计、农业、文广新、工商、质监等机构职责变动较大的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11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抓好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督导。加强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培训,跟进政策指导,9月底前完成县级方案审核报批。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导,督促各县市区将改革方案落到实处,特别是规范政府机构设置、整合职责机构、划转人员编制等事项,坚决杜绝改革、运行“两张皮”的问题。
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将全市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落实政府对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职责,9月底前完成调研,提出改革方案,11月底前将方案落实到位。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试点
枣庄市编办:一是持续扩权放权。对试点镇的赋权实质上就是赋予其部分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权,这点要从立法上予以明确。县级政府应按照权责一致、按需下放的原则,持续向试点镇放权,并多下放有实际业务、含金量高的权限,尤其是项目审批、执法监察、社会管理等试点镇迫切需要的权限。同时,可探索规划权限下移,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赋予试点镇一定权限,确保长效发展。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适应试点镇发展需要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相关税费返还比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增强试点镇的财力。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适度向试点镇倾斜,并对试点镇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各级重点项目,在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是注重社会管理。乡镇政府是直接面对百姓的“一线”政府,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发挥便民服务的示范效应,拓宽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提供形式,形成养事不养人的公益服务提供机制。
四是优化组织结构。围绕提升试点镇党委、政府“抓人促事”的能力,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方面给予更大政策空间,为试点镇配强班子、招才引智等创造条件。目前,我市正在研究推进滨湖镇“大部制”改革,并将抢抓滕州市被确定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机遇,酝酿相关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滨湖镇政府架构,完善政府职能。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监管
济南市编办:一是做好事业单位分类的收尾工作。对个别暂未分类的单位,进一步调研沟通,研究确定类别,做到应分尽分。对个别与省里相对应的机构,待省里有明确分类意见后,参照省里作相应调整。将分类意见按程序提请有关会议研究并审议通过后,发文明确事业单位类别。
二是研究制定分类改革配套政策。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认真学习研究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结合济南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改革配套文件,作为推进改革的政策依据。
三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已报经省编办备案列入行政类的事业单位,按照“能转职能不转机构”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通盘考虑解决,逐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行政机关。对列入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转企条件成熟的先行推进转企,并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对不具备转企条件的单位,通过整合或锁定管理、人员只出不进等方式,逐步消化。对公益类单位,区分不同类别,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大清理规范力度,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途径,进一步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东营市编办:一是待省备案批复行政类事业单位后,及时按程序研究批复市和县区各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确保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根据上级改革配套政策,与东营实际和原有改革政策相衔接,制定完善我市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为深化改革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全力推进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探索推进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行业协会学会与主办机关分离工作,使事业单位回归社会公益属性。
三是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在去年整合县区检验检测机构和民生热线资源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整合市直涉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和部门单位民生热线资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和措施,进一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四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完善事业单位设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过绩效考核、信用评级、加强法人监管等多种方式,切实履行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监管职责,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快速发展。
济宁市编办:一是全面推行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组织召开全市绩效考核动员大会,部署绩效考核工作。强化考核工作机制,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全市年度考核统一部署,同步开展,共性指标考核、个性指标考核与年度考核统筹实施。强化市事考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合力。确定范围分类实施。市直公益类事业单位共有160多个,今年纳入120个,并按类别划分为综合、教育等6大类进行分类考核,另外40多个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政策进行调整规范。完善细化指标体系。调整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分值比例,更加突出工作绩效份量。充实调整指标内容,细化、完善标准,组建评审专家库。加大对县(市、区)的督导。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督导县(市、区)工作。同时,通过召开工作现场会、举办业务培训班等方式,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提升人员素质,确保县(市、区)绩效考核快速推进。
二是探索多种监管方式有机结合。绩效考核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在绩效考核的实施过程中同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探索专项监督检查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措施,达到考核与监督检查相互促进的目的。绩效考核与年度报告有机结合。将绩效考核共性指标的绝大部分内容通过年度报告书反映出来,使考核工作更具针对性。统筹年度报告与绩效考核时间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健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监管机制。拟订我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内容列入管理办法,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加强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监管。
威海市编办:一是改进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环境。通过拓宽新闻媒体宣传渠道、编印发放宣传材料、强化法人业务培训等措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服务对象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更好发挥服务窗口作用,优化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电子登记监管效率和档案管理标准化水平。强化工作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跟踪抓好各项目标落实。
二是查漏补缺,稳步提升登记水平。坚持依法登记,加大市、县两级登记机关工作力度,自今年四季度起,以基层事业单位为重点,制定有效措施,稳步提高登记率,逐步扫除登记监管“死角”和“盲区”。
三是强化措施,全面推行绩效考核。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特点,加强对个性指标的研究,提高考核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以公益类单位为重点,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台账,按照自评申报、考核预告、现场检查、社会评价、专业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等程序开展考核工作,兑现奖优惩劣办法,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
四是积极探索,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结合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小学、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适时在图书馆、博物馆、公立医院、中小学等公益单位和山东船舶技术研究院等有条件的单位探索推进试点。
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烟台市编办:一是健全机构编制总量调控机制。严控行政机构编制增量。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期间,除中央、省有明确规定的外,一律暂停受理和审批党政群部门新设行政机构、机构升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机构改革结束后,对确需调整的,在现有总量内统筹研究,确保有增有减,增减平衡。从严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以后,一律不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事业编制。确需设立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坚持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对按照机构编制标准核编后出现增编的,将一律在本地总量内调剂。对于公立医院等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增编但暂无编制资源调剂的单位,将实行一次性核编,分步到位。
二是健全存量编制优化配置机制。着眼于用好盘活现有编制资源,实行“三个一批”:结合改革收回一批编制。对已被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从严控制,空余编制逐步收回;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满、人浮于事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行重点管理,原则上只减不增,空余编制予以收回;对撤销和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编制全部收回;对编制实行专项管理,相关部门因接受干部增加的行政编制,要在该干部退休或调出接收单位时,将所用编制予以收回。清理规范一批编制。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提前离岗、“吃空饷”等问题的研究,积极稳妥地改变现行提前离岗做法,彻底清查“吃空饷”人员,对相关人员所占编制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清理。调剂用好一批编制。对精简压缩收回的编制,将统筹掌握、动态管理,重点用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重点工作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行业。精简压缩编制后的超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超编人员随自然减员逐步消化。
三是健全重点工作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机制。深入分析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走势,突出优势产业,体现区域特色,超前提出重点区域的体制调整、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办法。及时跟踪了解重点领域机构设置、职能履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整、加强建议。
四是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坚持每年在全市开展一次专题性的机构编制例行检查,对各部门(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机构、按职数配备干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协作监督。与人力资源、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无论是考录、调整人员,还是核拨经费、办理保险,都要以编制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为依据。继续开展纠错监督。完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发现问题,严肃查纠。探索评估监督。定期对部门履职情况和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引入社会监督。
临沂市编办:一是加强实名制建设,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精细化水平。积极做好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加大对信息平台建设的探索力度,总结目前与组织、财政部门信息共享的经验做法,探索完善多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名制数据库管理办法,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完善数据库信息更新与机构编制使用核准等业务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基础。
二是强化刚性约束,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对精简压缩后收回的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压缩后超编满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再下达用编进人计划,人员只出不进。扎实开展政府部门和重点行业系统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积极探索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结合各类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提升刚性约束的合力。
三是坚持动态调整,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将改革思维贯穿到每个工作领域,统筹考虑各重点行业的发展实际,加强对体制机制创新的研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职能普遍弱化的行业领域进行专题研究,积极做好机构编制“减”的文章。探索完善机构编制资源分配办法,综合考虑人口、面积、公共财政收入、现有编制数等各种因素,制定科学的量化指标,作为分配依据。
滨州市编办:一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借助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三项重点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责任审计制度。探索会同纪委、组织部、审计局、监察局联合实施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制度,把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直及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纳入机构编制责任审计范围,明确审计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将机构编制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机构编制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干部教育管理和选拔任用的依据。
三是建立和完善领导职数审核备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职数审核备案管理制度,规范领导职数审核程序和办法,有效防止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等问题的发生,准确掌握市直各部门领导职数的使用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