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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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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第1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

摘 要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体制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从长远来看,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任重而道远,还需要不断的深入探索。本文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博弈剖析,初步提出了深化中国电力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并提出了要想切实实施这一改革对策:就是必须实现中国电力工业以市场机制调控市场,配置资源,以政府间接调控、依法监管取代直接干预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 电力体制 电力企业 博弈

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对发电企业发展的初步成果

(一)电力产业组织结构的改变有利于发展我国经济

2002年12月,我国成立了11家新的电力企业集团,这些电力企业集团是由原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分拆的;2002-2006年,年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增长率均达到13.2%和13.7%,仅用不到四年的时间就扭转了我国大面积区域缺电的局面;2003年底,按照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所规定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东北区、华东区、华中区、西北区、华北区五个区域电网公司进行了重组,以各个区域电网公司为运营主体的输电运营框架逐渐形成。自从成立南方电网公司后,其积极组织省与省之间的交易,有力地保障了广东省电力供应,同时也拉动了贵州、云南等西部地区电力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有了新的突破

2003年3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式挂牌,这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电力管理体制框架的雏形开始形成;2006年,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向前推进,开始建立了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有效机构。华北区域、西北区域、华中区域的市场建设方案框架已经明确;2006年11月,广东省台山市直购电试点工作签约启动,年直购电量2亿kWh,大用户向电力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早已开始积极推进。实践证明区域电力市场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我国发电企业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三)电力价格、投资改革稳步推进

2003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电价改革方案》。2005年5月1日,《电力监管条例》正式颁布施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适应电力市场化需要的电力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为全面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二、我国电力体制对发电企业发展的束缚

(一)电力垄断的局面未从根本上得以改变

虽然2002年底,原国家电力公司拆分重组为国家级大型发电集团和国家级电网公司,其中包括五个国家级大型发电集团,两个国家级电网公司,但是,我国电力垄断局面并没有因此消失,只是从单一型垄断变为了寡头型垄断,同时形成了两大电网公司相互盲目攀比的情况,这样的后果会使电力企业不顾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盲目的投巨资建设特高压等级电网,重组后,五大发电集团争相在全国建电厂,造成了我国电力市场混乱的竞争局面。

(二)电力行业主辅分离政策实施效果不乐观

从表面上来看,我国电力企业主辅分离似乎已取得一定的进展,辅业基本上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出现,主业人员与辅业人员基本上是分离状态。但是,从本质上来看,我国电力系统企业关联交易不但没去除,反而被继续强化了,严重妨碍了我国电力建设施工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加大我国电力的经营成本,用电价格不断上涨,直接损害了我国广大电力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电力辅业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电力主业,是电力主业企业员工收入的来源之一,一部分主业的经营成本,经过辅业转移,变为电力员工的个人福利。

(三)我国用电价格形成机制存在争议

我国电力价格一直沿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的计价模式,由我国政府物价管理部门通过综合测算发电、输电和供电的成本,以电力机组为单元对各电厂上网电价和各省区电网销售电价进行相关的统计和审批。用电价格水平完全由少数人人为控制,没有直接很好的反映出市场供需形势和生产企业的供应成本,最后导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失灵,调整了电价煤价就涨,再调电价煤价又涨,周而复始,循环往复,我国电力企业的生产成本成了一个巨大的无底洞。虽然我国电价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都在大力改进输电、配电成本分开测算的方法,但由于测算方法各有不同,难以统一,电力的利益格局被电力企业集团左右,因此,此项工作进展十分缓慢,短期内难以在全国的电价管理工作中予以实施。

三、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力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我国电力体制向市场化改革

纵观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局势,我国坚定地选择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改革方向。电力体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的一部分,必须要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大局,以建立和谐电力、环保电力为目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实施到今天,经历了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大地震,以及2003 年以来全国电力供应紧张等困扰,面对困难,是否能坚持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方向成为我们电力工作者必须做出的重大决择。

(二)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

从过去5年的实践经验来看,《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我国电力改革的方向,阐明了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厂网分开的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加快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任务,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继续深化我国电力企业改革,逐步理顺电价机制等。现在,我国电力改革必须抓住有利时机,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任何体制都有自我强化的“路径依赖性”特点。因此,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成本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来愈大。因此,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宜早不宜迟,否则改革的成本和代价将不断加大。

参考文献:

[1]王永干,刘宝华.国外电力工业体制与改革.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1.

第2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1引言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发展。农村电力改革必须结合本国国情,结合农村电力的发展状况进行。由于我国的国情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民将继续占人口的大多数,东西部差距和城乡经济差距很大。减少农村人口,实现全国范围的工业化、城市化要经历漫长的发展过程,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将是长期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因此,关系农村经济先行工业的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制定与实施必须深思熟虑、统筹兼顾。改革路径和有关问题处理一定要积极稳妥。

2改革建议方案

根据国际上农电体制改革经验和我国农电体制改革实践,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电力市场,改革的着眼点和目标不同。对于成熟的农村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降低电价;改革的首要目标是:降低电价,提高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农村电网的扩建和升级,吸引投资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对于发展中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建设改造坚强的农村电网;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吸引电力投资,建设充足的发电容量,基础设施扩建和升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降低电价,提高效率和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则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因此,我国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应根据发展中农村电力市场制定。

我国农村电力管理体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按一县一公司原则,根据地方经济和电力发展水平分别不同性质的农电企业[1]。对经济和电力比较发达地区的农电企业,改制成由省电力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红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经济和电力发展一般地区的农电企业改制成由省电力公司或电力行业协会进行行业指导的农电合作社:对少数经济比较的落后地区和目前无电区域的农电事业,将原有农电企业改制或新组建由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国有全资农电企业。发挥农电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优势,广泛吸引农电投资,促进农村电气化;对农电合作社,主要依靠营业区内农村用电户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国家辅助给予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对国有全资农电企业,由国家从农电基金或国债中拨出专项资金进行投资,并大力开发小水电,消灭无电人口,实施电力普遍服务,给经济欠发达地区产生造血机制,逐步走上农村电力的自我发展轨道。

改革方案建议主要包括:

(1)实行政企分开,将原由各省电力工业局和省水利水电厅承担的管电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各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各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作为各省电力工业的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管电职能,对全省发电和供电实行宏观调控,并对电力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国家电监会依法对农村电力实行投资、电价等的监管。

(2)组建省电力公司,负责对各省电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省电力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进行公司制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化运营和管理[2]。省电力公司接受省政府的指导与监督,接受电监会的监管并执行省经贸委的生产计划和电力分配计划。

(3)各县(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行使政府管电职能,按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电力发展水平分别组建县(市)农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农电合作社和国有全资农电企业,原则上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对边远山村以及少数因当地小水电丰富,开发建设小水电自供区,由省电力公司代管。并积极鼓励农电公司或农电合作社对小水电自供区进行投资参、控股,条件成熟进行合并,实现一县一公司。各农电企业独立核算的企业,行使企业经营电网职能。

(4)实行主辅分离,将原来农电企业的所有多经产业从农电公司中剥离。学校、医院等成建制地移交社会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其他产业的企业,明晰产权,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地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收益。

3改革路径建议

体制改革分渐进式的改革与激进式改革两种模式。渐进式的改革与激进式改革的区别不仅仅是一个速度的问题,即不是一个分步走、逐步展开还是一步走、总体推进的问题。两者更为本质的区别在于,渐进式改革是增量改革,即通过增量改革来发展新体制,逐步改革整个体制结构:激进式改革是直接进行存量改革,并以此来促进新体制增量的成长。由于我国农村电力的市场总量、技术水平和网架结构等综合素质薄弱,所以我国农村电力管理要求体制改革应当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模式。按照政企分开,最终成为具有“四自”功能的独立供电公司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电体制改革[3]。在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内部经营机制的同时,要根据区域电力市场的条件、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和内部资源等因素,按市场要求确立并不断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全力避免城乡用电同价后电力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局面。

当前农电体制改革重点在乡镇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乡电管站归并供电所过程中,要按事、权、责统一的原则和降低管理成本的要求设置机构;按销售收入与可变成本比例,控制用人总量: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和用人方式,有效地控制人工成本:在资产和财务清理、转移中,杜绝资产流失。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既是此次重大变革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城乡同价不是简单拿现有农村电价和城市电价综合完事,而是在通过“两改”有效地降低成本的基础上的同价。因此,要认真抓好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调整资产结构和用人结构,在供电增长率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有效地降低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准确测算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等各项经营指标,积极试点,审慎实施。要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首先要改变现在的农村电力管理组织结构。要彻底改变现在的由农村供电企业、乡镇电管站、村委会管电或村电工管电层层夏售、层层加价的体制,明确建立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农村供电商,负责农村的规划、建设和经营;其次,要加大农村电网与改造力度,改善电网布局,提高科技含量,降低线损,为用户提供低廉电价、高质量的电能;第三,要改变现行的电价形成机制,改善电价结构;四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电力市场营销体系,在农村电力营销管理上,全面推行“五统一”“三公开”和“四到户”,按市场规律办事,杜绝“人情电、权利电、关系电”。

4结束语

农电体制模式的研究尚无定论,要建立一个比较适合我国农村电力实际的管理体制,是一项难度很高的创新工作。我们只有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摸索、总结,才能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农电管理体制模式,为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而努力。

参考文献

李由.西澳的电力体制改革及启示,中国电业2002(4)52一53

第3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

6月30日。国家电监会、能源局、发改委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把直供电试点作为2009年电力行业改革的突破口,即使是直供电,电监会就召集过电网、电厂等行业代表20多人就此进行过数次讨论。如果计算上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文件会签中多次磋商,绝对可以称得上太极式的小型马拉松。

小小的直供电试点已经如此命途多舛,更遑论系统整体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了,在部委分权以及利益集团化的当下,对近乎2万亿资产的电力行业进行任何一点“小手术”,都是十分艰难的。

破冰――选错方向?

将近10年前,2000年到2002年,关于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曾经有过一场充分的讨论,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新一轮电改方案,这就是业内著称的“5号文”。

“5号文”的出台经过了电改利益方近两年的反复磋商,特别是对电网组织框架如何设计进行了激烈争论。因为经过充分的讨论,方案也备受推崇,被认为是相关利益方互相妥协的结果。

“5号文”设置的改革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广受诟病的垄断被列为改革之首,势必打破。

同年12月,电力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即“厂网分离”,原来“大一统”的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国电、华电、华能、中电投资和大唐五大电力集团。2003年3月,国家电监会依照改革的方案成立。这被看作是建国以来的第三次电改。这是一个辉煌的开端,如果这样走下去,用不了几年,中国电力改革将实现最初的良好设计,理顺机制,那么,也许就不会有后来的电荒和煤电僵局。

遗憾的是,尽管几乎没有人质疑“5号文”方向的正确,而且从电改的实践情况看,其制度设计也没有大的偏差,但迈出辉煌的第一步之后,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便似乎偃旗息鼓。到现在,将近7年过去了,一切好像都陷入了停滞,甚至出现回潮。中间虽几次传出重新启动的风声,但终究是雷声大雨点小,时至今日,电改在迈出厂网分开第一步后尚无人们期待的新进展。

尽管这些年重组了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了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大辅业集团公司,共11个集团公司,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电力行业的垄断实质。虽然理由不同,但刘纪鹏、杨名舟等电力改革专家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那就是这次电力改革不成功。

“5号文”有一批配套的政策法规,如《电价改革方案》、《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电力监管条例》等等,不存在可实施性问题。而当年电改的方案经过了最高决策层拍板。那么,是什么导致了电改的停滞、僵持甚至倒退呢?

新一轮电改难推行,实质上是利益各方冲突所致。这种冲突早在2000年“5号文”方案酝酿时就开始了,十年来似乎一直没有停止过。

一个值得注意的大背景是,从2004年起,中国改革是否出现倒退的讨论开始出现,中国第二轮改革进入尾声,而第三轮改革迟迟没有启动。“当整体改革进入低潮,电改停滞也是很正常的。”有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而在这停滞中,新的利益格局已经形成。模糊地带,最容易跑马圈地。而中国的传统,对有巨大经济或者政治影响的既成事实,一般都是轻描淡写予以追认。电力行业正是在这7年的灰色时间内完成了“转型”,资产急剧膨胀的背后,是不实行铁腕改革前无法进后也无法退的尴尬局面。停滞维持现状的做法只会给一些“化公大法”的好手以可乘之机。

2008年,电力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一些发电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只能靠集团公司委托贷款勉强运行。电力体制改革终于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2008年理顺能源价格并未提及电价。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终于指出:“2009年将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这是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对电价改革作出明确表述。这被部分人解读为新一轮电力改革启动的前奏。

近几个月,随着国家电监会召开俄罗斯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国务院通过并对外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快推进电力改革;智能电网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等等一系列事件出现,中国将重启电力体制改革的声音开始甚嚣尘上。

因为煤电僵局,很多人把目光盯在电价上,其实电价改革不是单纯的“煤电价格联动”,关键应该是“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如果电价形成机制不改,仍将导致电力企业政策性亏损,电力改革就失去了意义。

新一轮电改真的会启动吗,还是只是外界一个美好的愿望?电价改革涉及的利益太多,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难题远远不是技术和模式的问题。

你有权我也有权

根据“5号文”,继厂网分离之后,电改的下一步是主辅分离,输配分开,前几年由于各利益方有分歧而陷于停滞。在电力改革的推进中,起作用的是很多部门。

国资委牵头进行了主辅分离新方案的制定。发改委主导电价改革特别是核定独立输配电价的改革。电力市场监管则由电监会负责。还有能源局、工信部等等,也有部分职能涉及电力改革。电网公司和电力集团虽是企业,但其实力不可小觑,对政策的影响力相当大。这使电改的利益格局更加复杂。

199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兴起电力市场化改革,目前,多数国家的发、输、配、售电力企业,都是由众多投资主体组成。这也是“5号文”方案中中国电改的方向。

而电力系统却有一种声音,认为电力行业是垄断行业,电力生产运行特性是“发、输、配一体运行,产、供、销同时完成”,担心改革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输配一体的现状造就了电网公司在电力市场的主导性地位,2009年6月30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正式了《通知》,该《通知》由电监会主导,《通知》规定,用电大户可以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讨价还价”。

此前,发电企业主要向电网公司出售电力,电网公司再出售给用户,这使得电网公司在电力市场占据绝对的主要作用。电监会退而求其次,这被业界解读为电监会为了推进改革的妥协。客观上是对电力市场

中固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但因为在试点方案中,发电企业与用电户的协议电价依然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的目录电价。因此,直购电价可以说是戴着锁链起舞。

在电改模式上,能源局青睐美国的智能电网模式,电监会则研究俄罗斯的电改模式。

权限界定更是有很多模糊地带。设立新的部门,以打破或对抗旧的利益格局,是推动改革的一种办法。成立于2003年的电监会,是中国第一个自然垄断行业的非政府管制机构。电监会成立时肩负lO项职能,其中一项是“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电监会成立之初,根据《电价改革方案》,国家发改委行使定价权,电监会则有电价建议权;发改委有电价监督检查权,电监会行使电价监管职能,这些错综复杂的权能显然边界模糊。

电监会成立后,在它履行的电力市场监管职能中,没有电价管理权。因定价权是电力监管核心工具之一,所以,电监会认为定价权的缺失影响了自己工作的效果和权威性。

国家发改委则认为,电价关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所以其管理权应由管理国家宏观经济的政府部门来管理,而不是电监会。

后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与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试图明确边界:走向市场的环节,主要由电监会负责监管;需要政府审批的电价,原则上需要电监会进行定价机制监管,国家发改委确定价格。

这似乎界定清楚了发改委和电监会的权限,但直到现在,到底什么应该走向市场,什么应该由国家掌控,各方观点不一,而各部门都在努力巩固自身权力。

前两年业界曾悄悄流传,前电监会主席上书国务院,谏言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据悉这封信中,涉及电价监管与行政审批的权力重新划定等问题。确实,电监会在改革和监管之中很难发挥预计的作用。

伴随电改而设立的电监会,由于电改的停滞显得角色尴尬。目前正在修改中的《关于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的意见》由电监会主导。在一些相关论坛上,也总是能看到电监会的身影。从电监会的一系列举动看,电监会一直在努力摆脱“花瓶”角色,试图插手电力改革的核心问题即电价改革。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组长由国家发改委主任担任,电改办主任由电监会副主席担任,这样的人事安排被一些人认为不利于电改的推进。而有一些人则认为,这些都无所谓,反正这个小组一年也开不了几次会。

电网有关部门,不愿意自己被分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不愿意交出电价行政审批权;相关部门不愿意放弃对电力企业的种种控制权力等等。这些因素被普遍认为阻碍了中国电力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认为:“不管电改采用什么模式,对有关部门来说,关键是一点,那就是放权。”

在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中,不同的利益部门主导,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而要推动电改向正确的方向行进,恐怕只有由更高的权力机构来协调不同的利益群体。“真正要推动电改没那么难,关键是看改革意愿有多强烈。”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这样说。

隐蔽在技术背后的利益

当各利益方在电改的舞台上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时候,电改中出现了很多让业外人士看不懂的地方。

此轮电价改革的关键点是输配成本核算。目前中国的电价构成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三部分。按照“5号文”规定,电价的形成机制应该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上网电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阶组成;输、配电价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形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而电改这么多年,中国电价形成机制实际正好相反,是“管住两头,放开中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处于政府的调控之中,而输配电价仍以购销差价方式体现。

为什么这样?一些人认为,电网主辅没有分离,输配电网没有分开,导致输配电价难以确定,进而不能进行电价市场化改革。

由于电网主辅业没有分离、输配电网没有分开,输配电价实际上由电网部门自己核算确定,导致输配价格透明度低,这是事实,但是真实的输配电价确实难以核定吗?另一些业内人士的回答是,并不难,只是愿不愿意的问题。

特高压电网的建设上更是意见分歧严重,国家电网公司全力发展特高压电网,部分专家为其摇旗呐喊,称建设特高压电网极其必要。还有专家在定义中国的智能电网时,特意称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而反对者则认为,中国没必要建立特高压电网,而智能电网也没必要以特高压电网为依托。认为国有电网积极建特高压电网“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自己被分拆的命运,使特高压电网在全国形成一张大网,以巩固其垄断地位。

有人认为,中国之所以出现电荒。并不是因为发电能力不足,而是因为输电能力太落后,所以需要在输电上大力投入。另一些人则认为,目前国家对输电站的投资比例应该不算低,占到电力投资的40%以上。

诸如此类只有业内人士才熟悉的技术层面的问题,不同立场的人往往给出不同的答案,电力作为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业外人士实在难以从技术上分辨孰是孰非。隐藏在技术背后的利益博弈,自然也看得人眼花缭乱。

主业和辅业的拆分更是涉及各种利益关系,价值链繁多,比“厂网分开”更加复杂。而且一些辅业很难界定,2008年年初冰灾过后,来自电网企业的一种意见认为,送变电企业和设计院与电网关系紧密,不应作为辅业剥离,否则面临突况时,无法高效组织抢修队伍,将影响正常的电力建设和维护。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企业阻挠区域电网公司的发展,其目的就是要维护全国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管理格局。输配分离,电网公司更是会觉得利益受损了。

“技术层面的问题是可以探讨的。而技术之外,是投资不足,还是效率不够,还是利益分配不合适,也都是需要探讨的。”发改委能源所周大地研究员如是说。

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输配分开,主要是对大用户直供方面,有些地方已经采取电网、电厂、用户三方探讨的方式。

第4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

从最初是否要成立一个专业的电力监管机构,到电监会究竟应该包括哪些职能,与原来管电的部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应该形成什么样的管理架构,再到电监会的编制、成立方式,无一不是公众和业内外专家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直至3月份全国“两会”前夕,当有关成立能源监管委员会的消息不胫而走时,对于电监会这个尚未挂牌的新机构的前途,不少人仍心存疑虑。

2003年3月25日,电力监管委员会终于在人们漫长的等待中揭开了面纱。自2002年底就任以来一直行事低调的主席柴松岳和副主席邵秉仁、宋密和史玉波也第一次集体亮相,在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三层的一间会议室中言笑晏晏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严格地说,这是一次没有太多新闻的新闻会,因为此前的各种报道已经使为数不少的人大体知晓了电监会的职能构架。在与会的很多记者们看来,新闻会的主要功能在于宣布电监会正式进入角色。

不过,对于那些一直在关心电力改革进程的公众而言,这次新闻会的最大意义在于:一切关于电监会的流言和猜测终于结束了。

而此时,距离2002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即一般所指的五号文件),已经整整一年过去了。

小部门、大监管

在国务院为这个新生机构确定的10项职能中,分量最重的当属第九项,“根据国务院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按照电监会副主席邵秉仁对《财经》的说法,在未来的数年中,这将成为电监会的一个最主要的工作任务,因为面对电力改革大幕拉开后错综复杂的电力业内以及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以改革来统领全局,以改革来促进发展”,将是电监会未来的一个基本的应对方针(参见辅文:专访邵秉仁)。

在过去一年中成功扮演了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核心发电机组角色的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现在已经从原国家计委迁入电监会的办公楼中,这里今后仍将是主导中国电力改革的指挥中心。担任这个办公室主任的是国务院原体改办副主任、现任电监会副主席邵秉仁。

按照中编办最后确定的方案,电监会的编制为98人。了解情况的业内人士都知道,在体改办原来起草的建议中曾有大、中、小三种方案,其中“大方案”为500人,“中方案”为200人,“小方案”为50人。

不过无论是哪种方案,都没有提及电力体制改革主导权的问题。两相比较,目前电监会的职能构架实际上是以“中方案”为内核,再加上组织实施电力改革的职责,而在人数上略有删减。

在一些精于研究“改革政治经济学”的人看来,编制的大小在某种意义上就代表着权力的大小。不过这种说法并不适用于电监会这个新生机构。按照副主席邵秉仁的讲法,“电监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机构,成立的目的就在于放松管制”。

业内权威人士则指出,电力体制改革的主导权放至电监会的意义相当重大,这标志着中国过去由政府机构自己改自己的旧有模式的结束,而第一次由政府授权一个独立的监管部门来主导改革。而且,由于电力体制改革必然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此这一职能在可见的将来都会长期存在。

另外,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在电监会的编制问题上目前仍然留有两个缺口,其一是“将来视运行情况再做调整”,其二则是“派出分支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电监会是否要将目前在国家发改委的电力定价权拿过来,一度曾是业界争论的热点话题,有人甚至提出,如果电监会不管电价,就会变成“花瓶”。这种说法显然并没有得到电监会高层的认同。邵秉仁在接受《财经》采访时反复强调,电监会不是政府组成部门,不能既管定价,又管监督,“这不是与监守自盗一样吗?”

实际上,电监部门的人亦深知,电价问题相当复杂,并不是一个行业监管机构的职权范围可以承担得了的。中国集资办电的历史形成了“一省一价”、“一厂一价”甚至是“一机一价”的混乱的价格体系,在目前电力市场还没有发育的情况下,短期内还不可能由市场形成电价。而作为一个基础性的价格,电价与其他产业密切相关,电价一变,其他行业的价格构成成本都要发生变化,另外,水、石油、煤的价格也直接影响到电价,只有政府的宏观综合部门有力量平衡这种关系。

邵秉仁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由发改委管定价,由电监会进行价格监督,并根据监督的情况,提出价格建议是符合当前现实的安排。但是政府也应随着电力市场的发育逐步减少直接审批定价,当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已经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时候,就要废除制定价格的职能。电监会才能全部执行管理价格的职能。

实际上,与电监会存在职能交叉的部门不止计委或者说新成立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有此次两会期间宣布组建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正在进行中的主辅分离,将牵涉到中央与地方大部分电力资产的重组,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与作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电监会将遭遇到分工协作的问题。在邵秉仁看来,国资委到底管什么东西,管到什么程度,要有一个合理分工和职能划分。国资委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也都存在同样的分工问题,所以下一步就有一个调整、磨合、协调的过程。

谁影响了电监会

在电监会的整个成立过程中,很多人都曾经为成立电监会摇旗呐喊过。这些人中为电力业内人比较熟知的包括2000年发表《令人沮丧的电力改革》一文的作者王骏,当时是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电力处的处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高世楫;还有曾经给国务院领导写信、当时还在华能集团战略研究室的孙耀唯等等。

不过,来自基层和学界的呼声只有得到了决策层的响应才有可能变成现实。从事态的发展看,专家们的呼吁正好与高层的考虑不谋而合,因为正是从2001年开始,不仅是成立电力监管机构,电信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都在逐渐进入决策者的视野。

2000年,由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挂帅的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王骏和孙耀唯等几位曾经上书直谏的业内人士不久都被调入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开始直接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和设计工作。

2001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电力监管研讨会是中国首次公开范围的研讨,该论坛由高世楫、俞燕山等几位国务院体改办的年轻骨干们酝酿推出,聚集了大量国内外电力专家和经济学者。中国的电力改革需要形成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专业监管机构是这次会议达成的一个共识。

这次的研讨会在结束后形成了一本名为电力监管论坛的小册子,并由体改办领导递送到国务院作为决策的参考。在以后的两年中,围绕着电力监管展开的各种讨论会不知凡几,但在推动电监会成立的影响力上以这次最为引人注目。

等到2002年10月31日新大都饭店举行研讨会时,讨论的主题虽然仍是电力监管,但是内容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不再是一个专业的电力监管机构是否有必要成立,而是这个机构应该具有哪些职能以及如何行使这些职能了。

参加者也不仅限于专家层面,而加入了与电力有关的各个决策部门和利益企业的关键人士,其中既有负责为新机构“挖坑”的中编办人士、国家计委价格司、基础产业司的负责人,还有来自国家电力公司、华能集团等企业的代表。

其时,电监会四位主要领导,主席柴松岳,副主席邵秉仁、宋密、史玉波均已到任,原体改办副主任邵秉仁就是此次会议的主持者。但是公众要等到11月11日国务院正式下发文件才得以知悉。

大概还有很多与会者对于当时的情形记忆犹新。也就在这次会议之后,中国社科院计量经济研究所的张昕竹在媒体上表达了对电力改革出现权力真空的担忧。

专家们的担心当然不无道理。事实上在这之前,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就曾在不同场合屡屡强调在电力改革中要谨防“国有资产流失”。在电监会的职能迟迟不能最后确定的情况下,与电力相关的各个部委的权责就难以明晰,而此前一直统领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和实施操作的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与工作办公室何去何从,这些问题都在困扰着知情或不知情的业内外专家们。

深能源案发与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的失踪使公众的疑虑在增加。12月中旬、年底、1月上旬……尽管各种媒体一次又一次预告了电监会三定方案确定的消息,但直至2003年春节,《财经》从权威人士获得的消息是“三定方案还在讨论中”。

长时间的讨论在敏感的人士看来通常意味着争论与变化,到了“两会”前夕,关于成立能源委员会的消息一度甚嚣尘上,使电监会前途蒙上阴影。不过最终能源委的动议并未能成为现实。权威人士解释说,能源委的设立有待于电监会运作一段时间取得经验以后再说。至于能源部一说,则由于涉及到的问题更为复杂,目前还远未提上议程。

正是在传言四起的同时,国务院下发了批准电监会三定方案的正式文件。据《财经》所知,国务院有关文件的下式下发是2003年2月24日。

进入角色

西长安街86号从前是国家电力公司新盖的办公楼,现在电监会也在此办公。崭新的大楼里,从去年年底以来,就不断地开始进人。

据悉,现在电监会七个部门的负责人都已陆续到位,原来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整建制地搬了过来,放在政策法规司下面。已经进入电监会的既有原政府宏观经济部门,包括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贸委和地方的人;也有对电力体制改革比较熟悉的经济学家和电力行业的专家,包括一些原来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骨干人员。华北电力大学的常务副校长和原来国家体改办产业司的副司长王强,都已相继来到电监会。

地方机构的组建也紧锣密鼓地展开。邵秉仁介绍说,今年内就将着手组建分支机构,下半年至少要搞两三个分支机构的试点。至于今后是两层架构还是三层,现在还在研究过程中。据悉将首先在华东、东北或者是川渝电网搞试点。

下一步的分支机构到底是先搞省还是先搞区域网?邵秉仁透露说,具体的思路还要进一步研究,现在组织了一批这方面的专家,正在研究设计,但是至少在华东和东北这两个相对比较成熟的市场,分支机构应该建立起来。一个总的原则是监管机构的设置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促进联网,而不是固化原有的格局,原有的市场壁垒。

邵还认为,作为改革的产物,电监会在组建过程中还要靠改革的办法继续创新,避免暗箱操作。目前,无论是包括研究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研究组建分支机构的方案,还是包括经费来源、经费标准的设计等等制度的建立都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很广,有政府和民间中的专家学者,也有国外的机构。

而在经费问题上,电监会将采用国际通行的收费模式,收取的费用上报财政部后,再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财政部将经费下拨。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电监会正在组织专家研究具体的收费办法,很可能采取发电企业按装机容量收费,输电企业则按交易量收费的方式。目前,最后方案还有待财政部批准。实际上,早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国家计委价格研究所的副所长刘树杰就曾经受邀赴浙江调研,目的就是研究收费的模式。

南方电网与融资难题

如果要给电监会的未来工作排序,首当其冲的就是区域电力市场如何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和省级电力市场、市一级的电力市场是什么关系?另一方面,提到区域电力市场就必然涉及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区域电网公司的划分。

按照五号文件的规划,今年应该完成国家电网下属五个区域电网公司的划分与南方电网公司的组建。而这其中由广东、云南、广西和贵州四省电网组成的南方电网公司矛盾最大。

南方电网公司目前矛盾点在哪?业内人士指出关键在于利益摆不平,以资产而论,应由广东控股,但是各省的电厂直接关系到各省的地方税收,因此并不愿听命于广东。

2002年11月1日,广东宣布从即日起将电价每度降一分。消息一出,当即引起各路诸侯不满。降价通知宣布从即日起,广东将不再区分地方电厂电量和省网统购电量,实行竞价上网。同时停止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原享受这一优惠电的用户,将执行各地电价价目表中相应用电分类的电价。然而,为广东发电的企业又分散在不同省市。既有原来国电公司的电力企业,又有地方的电力企业。广东修改电价的决定引起了各省的抵抗。加上电力企业往往在当地税收中扮演重要角色,地方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纠葛在一起,给南方电网的组建工作带来阻碍。

据了解,目前南方电网虽然已经确定广东绝对控股,但是最后方案迟迟难获各方首肯。此项工作原来由经贸委负责协调,机构改革之后,是放给电监会还是把事情做完后再移交电监会,目前形势仍未明朗。

业内知情人士称,南方电网的控股权之争集中体现了电力行业错综复杂的矛盾,但南方电网的问题绝不是单一的。在华东等几个区域性电网公司虽然目前还不存在控股权的问题,但是未来电网公司如果要到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是单独上市,还是打包上市,相似的问题很可能重演。

除此之外,在目前很多区域电网的省与省之间电力交易还很少的情况下,电力交易市场是否与区域电网公司配套?竞价上网如何与目前的一厂一价衔接,在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又达到竞争的目的?每一个问题都是摆在电监会面前的硬骨头。

一年前,赛德电力控股公司的中国区总裁沈忠民曾经颇为骄傲地说:“法国人走了,英国人也走了,但是我们还在,而且活得还不错。”作为一家美资背景的合资公司,赛德在中国的电力资产不算多,但是与其它怨声载道、继而失望离开的外资公司不一样的是,赛德是在外资公司纷纷退出中国电力市场的1998年才来到中国的。

不幸的是,不到一年,赛德就已经被华润全盘收购。

这正是中国电力市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上世纪90年代早期和中期外资有如烈火烹油般纷纷涌入的景象早已一去不复返。几乎所有进入中国的外资都先后尝到了在长期合同中规定好的电价和电量无法实现的噩梦,虽然每份合同上都有地方政府作出的担保,也有经物价部门检核过的证明,但是上不了网就是上不了网,投诉或者申请仲裁都无济于事。

但是,只要中国按照既定的目标在202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两番,就意味着中国的电力市场也必须有一个相匹配的增长。除此之外,为了实现全国联网的目标,电网的建设仍是一个资金需求相当密集的领域,但是在厂网分开之后,电网公司又如何筹措这笔巨资呢?已经吃够苦头的外来资本还会愿意再冒一次险吗?

问题产生了,在老百姓对电力改革降低电价的期望与满足电力公司、电网公司融资需求之间,该如何抉择呢?而如果实行竞价上网的话,对于原来与外商签订的长期售电合同又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呢?

第5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

“两年没有组长的日子可能要结束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一位工作人员4月13日对本刊记者说,“2008年以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组长一直无人担任,电改小组一直没有开过办公会议。“如今,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有了组长,始于2002年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是否要重新启程了?

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标志着市场化取向的电改启程,但行程不远,因种种原因陷于停顿至今。

舆论冲击波

一段时间以来,舆论领域出现一个炮轰国家电网公司垄断的冲击波。

距离最近的是2010年3月《商务周刊》封面专题《国网帝国》,这篇文章锁定的目标是国家电网公司:截至2008年年底,国家电网的总资产高达16462亿元,足可以购买很多非洲国家,旗下员工153.7万人,同样比很多国家的全国人口还要多。

之前的1月,《财经国家周刊》发表封面文章《国家电网垄断扩张》:“这是一起攸关电力改革前景的收购”。“2010年初,国家电网公司对电气设备制造领域‘龙头’――平高集团和许继集团的收购,进入最后的审批阶段。一旦获得批准,意味着国家电网公司对上游辅业资产的收购就可能‘不可阻挡’。”

媒体一直在关注着国家电网。

像2004年的《“金元帝国”调查》、2007年的《谁的鲁能》,到2009年本刊推出的《电力改革为何难以向前推进》等等,经常被业内人士提及。

据本刊记者了解,一些老同志自费买杂志给高层领导寄送,这些人大多来自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投资系统和机械行业。

一位分析人士说,根据中国的反垄断法律,不反对国有大企业的垄断地位,反对的是滥用垄断的行为,所以国家电网的合理购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个庞大的帝国拥有的超乎想象的进取心、能力以及系统性锁定的强大野心”。

媒体代表的是大众的疑惑,参与电改制度设计的雷鸣(化名)说:“市场化取向的电改从2002年开始,至今已经8年了,为什么难以推进?怎么会出现一个和垄断行为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国网帝国’呢?”

“国网帝国”与电价制度

之所以出现“国网帝国”,雷鸣认为和现行电价制度有关。

在现行电力体制下,国家电网是“独买独卖电力”的垄断企业,收入应该是“合理成本加(政府界定的)规定利润”的用户电费,仅能涵盖企业职工工薪支出、国家规划的电网改造投入等等,最终收益应该是很微薄的。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国家电网实力雄厚,出手阔绰,仅仅特高压电网项目投入就以千亿元做计量单位。

钱从何而来呢?

问题在于电价制度。因为在现行电价政策下,电力用户支付的最终电价组成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和民众很难弄清楚其中电网部门输配电价的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科学定价,以致现实生活中的输配电价仅是销售电价和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简单相减而已。

国家电网2009年销售电量2.2748万亿千瓦时,如果每千瓦时多收1分钱,1年就会多收227.48亿元。

在一次电网企业和五大发电企业的电费结算会上,发电企业用匿名材料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说,和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比,国网与它们的结算价格平均每千瓦时要低三四分钱。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在2009年年中一次会议上曾抱怨说,他向有关政府部门想寻求“输配电价究竟该是多少”的答案,但没人给他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树杰对本刊记者说:“恐怕他(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得不到满意答复,因为输配电价成本很难界定清楚。”

电价制定权由刘树杰所在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据业内人士介绍,他是电力改革方案重要配套改革文件《电价改革方案》(2003年出台)的重要起草者。

国家电监会总监谭荣尧在2009年年底也表示,“输配电成本核算是电改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电监会在2008年的《2007年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中指出,由于电力体制改革不到位,输配电价仍未独立核定,购销差价与国家公布的输配电价相差较大。

雷鸣认为,输配电价成本不清是电价改革滞后的“恶果”,而后者是有人为寻租而阻扰的结果。

2003年出台的《电价改革方案》及之后的《电价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用户销售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输配电价政府行政审批,即“放开两头,管住中间”;而现实情况却是“管住两头,中间不管”,即上网、销售电价由政府审批,输配电价随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价差变动而变动。

与输电企业和配电企业相比,发电企业要多得多,电力用户更多,所以如果进行市场化改革“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审批寻租的机会就少得“可怜”!

国网的冲动

除了政策原因,国家电网自身的“进取心”也是造就“国网帝国”的重要原因。

正如一位国务院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主席对《望东方周刊》所说,“由于种种原因,在电改已事实停滞的情况下,国家电网采取行动,‘我自己做自己的’。”

国家电网采取的“自我”行动之一是权力上收。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一名成员向本刊记者抱怨说,“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场化改革实验成功了,本应该全国推广,结果国家电网却将权力上收了!”

“5号文”第九条规定,重组电网资产,设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电网公司,组建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建立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工作由控股方负责,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

这个规定实际上是组建6个区域电网公司,其中南方电网是中国电网市场化改革的试验田。

根据当时的制度设计,国家电网仅是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有三:负责区域电网间电力交易、调度和一些事物协调,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电网发展规划。而区域电网公司的法人职权得到加强,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南方电网市场化改革取得成果,准备在其他5家区域电网公司进行推广的时候,国家电网却上收了这5家区域电网公司的人财物大权,并且连区域电网管辖的省级公司人、财、物权力也一并上收,形成一个覆盖中国70%电网面积的巨无霸垄断公司。

与此同时,国家电网还打造了技术垄断载体――特高压电网。

第6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

最近,国家电网有点烦。

先是传出在陕西和地方电网因利益纠葛发生冲突对峙,接着又是山东魏桥创业集团以低于国网的价格售电,让人产生国网赚取暴利的联想……一时间,国家电网似乎陷入舆论漩涡,成为众矢之的。

电力体制必须改革了。现在的情况是,根据国家政策,即便是企业自备电厂也必须把电先卖给电网公司再供给自己用,哪怕只隔一个车间。

而魏桥创业集团正是由于突破了这一政策,自行售电且价格大大低于国家电网电价,从而引起广泛争议。

魏桥电价为何低

谈及为何要建自备电厂,魏桥创业集团的创始人张士平曾如是感叹:“我是被高电价和垄断逼上梁山的!”

魏桥创业集团以纺织起家,目前已是世界最大的棉纺织企业。在2011年的“胡润百富榜”中,张士平家族以300亿元的财富名列第19位,也是山东首富。这位山东首富自建发电厂,而且电价比国家电网要低三分之一。

1999年,魏桥集团开始涉足热电产业。当初建设热电厂的初衷,是为了给纺织车间供气。纺织企业对生产环境的温度、湿度要求都很高。温度、湿度适宜了,才能纺出好产品。在这种情况下,魏桥建设了第一个热电厂,装机容量为7.8万千瓦。

随着纺织产能的扩大,热电产业规模也随之扩大。尤其是魏桥集团铝业项目上马后,这个高耗能产业对电力的需求促使魏桥集团开始上马更多的热电项目。据魏桥集团的公开资料,到去年底,其发电装机容量已经扩张到287万千瓦,下一步目标是扩张到448万千瓦。

公司自有电成本比网上购电价格低近50%。这是魏桥集团投巨资进入热电领域的根本动力。当前多数火电企业“发电赔钱”,魏桥热电的发电实现了盈利。数据显示,2011年1-9月,魏桥创业的热电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5.96亿元,毛利润8.45亿元,毛利率为23.51%。而同期的国有电厂几乎全部亏损。

原因何在?

至少有两点:一是魏桥热电购进电煤采购实行招标制,招标会每月举行一次,投标单位一般在60家以上;招标结束后,10天内完成合同,一个月交货,以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二是人员成本方面,魏桥热电较之国有发电企业也有明显的优势。一在魏桥热电工作两年负责验水的职工称,他每月工资在2400元左右,去年年底的年终奖刚超过1000元。而当地国有发电企业职工月薪保底为3000元,年终奖则在万元以上,每逢过节还会发洗衣粉等生活用品。

争议多是正常的

可以说,民企自建电厂,站在一国电力体制的高度来看,其意义恐怕在于真正打破既有垄断,在法治环境下形成电力合理成本。

但中电联称,魏桥热电没有缴纳相关的附加基金和电价交叉补贴。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显示,山东滨州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电压等级1千伏-10千伏之间的,每度电价格为0.8024元,包括农网还贷0.02元、三峡工程建设0.007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01元、中央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83元、地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05元、可再生能源基金0.008元等6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另外还有农维费0.0059元。

中电联还认为魏桥集团侵占了公众利益,一方面自发自用,一方面对外供电,也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条文。

中电联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非营利的社会经济团体。自成立至今,历经五届理事会,目前国家电网总经理刘振亚为其理事长。

而与中电联的“呵斥”截然相反,民众与学者对此持欢迎态度。很简单,民众饱受两大电网公司的垄断久矣,国家电网的存在使买方和卖方无法直接对话,并由此派生出不少弊端,《电力法》的某些规定已不符合市场化的需要。魏桥供电模式所尝试的,正是要克服电网垄断之患,使发电企业的竞争价格直接传导到用户端,使用户受益的同时也使市场重归公平和效率。

电网垄断须打破

自2002年国务院下发 《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启动电力改革10年之后,公众期许的电力市场并没有真正建立,电力竞争机制也没有形成。

目前电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之间的价差,其中的输配电成本、价格并不透明,对老百姓而言,这更是一笔糊涂账。在电网垄断一时不能打破的情况下,了解电网输配电成本的构成,这对厘清电价非常重要。

事实上,形成合理电价的三个必要条件是:充分供给、有效需求和竞价上网。经过2002年以来的厂网分开改革,我国已基本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充分供给,但输配尚未分开,造成配电侧无法成为独立的电力购买者,无论是配电方还是电力消费者,无法绕过输电方与电厂进行直接交易,以竞价为基础的市场电价无法成型。

因此,如不尽快推动电网输配分开改革,仅仅依靠行政指令调整电价,以电价调整代替电力改革,将难以摆脱“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被动状态。实践证明,任何领域的价格管制,最终只能造成价格杠杆信号的失真。真正的合理价格,只能通过供需双方的有效竞争得出,资源品价格改革同样如此。

2002年的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电力改革的四个步骤,即“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

这四个步骤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目前,厂网分开已基本实现,但输配分开尚逡巡不前,而后者恰恰是“竞价上网”的物理与体制基础。

以比较成熟的北欧电力交易体制为例,为实现竞价上网,保证消费者用上最便宜的电力,北欧将电力产业链拆分为发电、输电、配电与用电四个不同主体。其中,发电与配电,由民营公司运营,而输电则由垄断但非盈利的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国家电网的任务是保证电力安全高效传输,只收取过网费。配电方和用电方,可通过场外交易或场内交易方式,直接与发电方进行报价交易,最终依靠竞争形成的成交价格便是市场电价。

第7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电力营销管理;策略

人们在生活中离不开电,电是提高人民生活的基础,从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电都是以计划经济的形势存在于人民的生活中,电价由国家制定,供电质量的好坏用电户没有地方投诉,停、限电由电力部门说的算,因此在一段时间里电力企业被称为“电老大”。经国务院批准,2002年3月份正式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并由国家计委牵头成立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工作。十几年过去了,在部分电力企业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电力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电力营销工作不注重用户的需求

电力企业对所有的终端用户的特性缺少具体的分析研究,没有建立完整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使现有的管理体制制约着电力产品的营销,使电力的消费市场不健康,形成了有效需求和电力结构性矛盾并存的电力营销市场,无法充分满足居民和用电企业的用电需求。

2.营销思想陈旧,思想保守,市场开拓效果不佳

由于电力企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过程中,“电老大”的思想在作怪,因此造成营销基础工作不扎实,信息不灵通。“等、靠、要”思想严重,不积极主动的去对用电市场及用户消费需求、心理预期、用电潜力进行分析,对电力市场进行深度开发;同时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系统,对用户用电的思想改化掌握的不及时和了解。

3.电力企业营销观念、成本理比较差、服务意识不够强

对优质服务的认识仅变现在宣传、发传单、微笑服务等,售电所设施更新并不能使客户理解,没有涉及到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稳定的电力产品,减少停电、限电损失等深层次服务问题。

4.对农村用电的开发力度不够

在全国,农村用电占总用电量的50%以上,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用电量不断增加,特别国家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建设,不但使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但由于电力企业对农村电网的开发不够,制约的农村经济的发展,用电设备陈旧、线路老化严重,机械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同时使一些引资项目由于电的问题中途停产。

二、新形势下的电力企业的营销新理念

电力产品的营销必须以电力产品市场为导向,用户需求为中心的管理方式,供电企业的核心业务应该把电力营销,电力的生产经营活动须服从和服务于电力营销的需要。所以电力企业应树立以下的营销新理念:

1.电力企业营销部门要把营销策略建立在市场环境中,对电力市场的分析应建立在营销新理念的基础上。在电力产品销售销中要加强用户需求管理,要深入、准确的了解用户需求和用电心里,牢牢掌握市场发展的方向,对电力市场发展的方向和内在潜力等相关问题都要做出技术的评估,并且以技术评估内容为依据,用科学的方法制定或调整发电、售电等生产经营目标,及时调整电力营销策略,有效的开拓市场。

2.电力产品的销售要以用户市场的需求为发展方向、用户满意为目标的新理念。要以市场需求为营销中心,以用户满意为目的,以电网建设和电网改造为重点,制定电网建设满足于用户用电需求,适应于用户的发展的新观念,充分扩大供配电网络,满足更广大用户的用电需求,同时还要使用高科技的通信、网络、计算机等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高效的、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并以严格规范的管理对各项业务进行监控,提高电力人员的素质,树立电力人员的良好形象,以提供优质价廉的电力商品,减轻消费者负担。

3.电力产品的营销要建立服务于民管理理念。在现在电力企业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现象,因此电力企业营销部门要转变思想,提高服务于民的意识,要做到积极为用户排忧解难、处处为用户着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健全电力营销的功能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业务流程能够满足顾客需求导向要求,并尽可能借助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最大限度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同时尽可能降低服务成本。

4.要加大对农村电网的投入,开发农村用电市场,支持农村办厂,为农村招商引资铺路搭桥。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加大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村用电量将会不断提高,电力企业要抓住这个良好的机遇,加大对农村电网的投入,对电力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对线路进行改造和更新,为农村的经济发展铺平道路,

5.实施成本最低战略,制定合理的电价。当前与电力企业竞争比较激烈是液化气、天然气等,由于电的价格与液化气、天然气价格相比,没有绝对的优势,由于天然气、液化气使用起来比电更加方便、适用,因此大多用户改用选择天然气和液化气,对于电力企业要提升市场竞争观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发挥电价在市场上的杠杆作用,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主动地位。

随着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现行电价政策、测算制定电价的方法等已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同时电力企业人浮于事,不合理的预算等使电的成本居高不下,在造成不同地区由于价外加价等种种原因,用电方式相同在同一个地区,县与县之间电价不一样,乡与乡之间用电也不相同,这样方式影响了电力产品销售市场的发展,并且制约了家电在国内各农村的普及率。为此要坚决取缔用电的价外加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这是净化拓展电力销售市场的长远战略。

参考文献:

第8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

电力工业改革,首先要构建现代电力监管体制,这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与保证。

一、电力监管的目的和重要性

建立规范的各级电力市场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法规,是电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对我国电力市场化运作具有重大意义。

电力监管目的是:

1、营造电力工业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行为,使电力市场按照“三公”原则开展有序竞争。

2、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维持电力系统稳定。决不允许因市场商业行为而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当市场商业行为一旦与电网安全稳定性发生矛盾时,应首先保障电网安全稳定。

3、依法保护电力市场的主体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兼顾三者利益。

4、促进电力工业安全稳定、优质服务和持续快速发展。

5、最大限度地调动电力企业的积极性。

电力监管的重要性,是在于它是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成败关键,对整个电力市场的建立、运作和发展,起着引导、调控、指导作用。我们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全过程中,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

二、电力监管职能定位

从理论上说,监管机构至少要履行以下三大职能:一是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一阶段是发电市场);二是对垄断环节(输配电网)实行价格等严格管制;三是处置市场纠纷。具体地说,监管机构应拥有市场准入权、价格管制权、行政执法权。

首先,电力监管要正确处理好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职能之间的关系。政府对竞争性领域和自然垄断领域的监管必须要分开考虑,监管的内容应同竞争的引入范围和竞争强度相对应,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目标,对于引入市场竞争的发电和售电环节,应加强用市场机制来进行自我约束和监管。对于非市场竞争的输电和配电环节,应加强用全社会效益机制来进行强制约束和监管。同时,政府要实现从经济型监管向社会型监管转变,经济监管主要集中在电价,电力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于公共性效益方面的诸如电力安全标准、服务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清洁能源的发展,和资源配置效能的提高等,要加强社会型监管。

其次,是过去的管电制度与新的监管制度之间的过渡问题。过去的那种监管制度是分散的多头监管,导致了监管效率的低下。现在是重新定位转变和调整的问题。要确保有一个健全的制度和监督机制来实施,应采取体现政监分离、依法监管、社会监管的独立性机制;同时用公开透明、企业监督的社会公开化方式,来对监管者进行监督。

再次,是要实行分级管理监督的机制。在发电侧市场竞争中形成上网电价,由市场监管机构监督市场最高限价;高压电网输电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由国家电监会监督;低压电网的配电价格,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同级电监会监督;基层供电公司的售电价格在售电侧市场竞争中形成,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监管机构负责监督。

三、各级电力监管机构的职权

各级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及运作程序,应有明确规定。

(一)国家电监会的职责和权力至少应包括:

1、贯彻国家有关电力改革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分,参与并实施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改革方案。

2、制订、颁发市场运营规则,对全国电力市场实行宏观管理,及时调整有关政策。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推动电力市场发展。

3、推进电力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引导电力行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

4、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纠纷。

5、按国家电力市场监管条例规定,负责向区域市场、省级电监会委派监管机构;并对省(市)级电监会组成人员,可向省级政府提出任免建议。

6、按国家电力市场监管条例,对全国区域市场、省(市)电力市场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维持电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营。

7、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和竞争力度,审批区域市场、省(市)电监会关于竞价市场电价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和辅助服务付费,并符合国家当时的相关规定。

8、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

9、根据《电力法》授权,负责区域电力市场的划分、建立审批;负责监督国际间电力交流合作项目的签订及实施。

10、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二)省(市)电监会的职责和权力应包括:

1、接受国家电监会的领导,定期向国家电监会报告工作。

2、贯彻并实施国家有关电力工业发展与改革的方针、政策,协助同级政府参与本级电力规划制订与实施。

3、根据国家电监会授权,负责监督本级有关国际间电力交流合作项目的签订及实施。

4、依据省级电力市场监管条例,对市场许可证持有者、电网经营企业、电力市场交易中心进行监管。

5、提出本级市场价的最高、最低限价及辅助服务费付费标准,经批准后实施。

6、监管和强制实施电网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服务标准。

7、协调市场参与各方关系,接受各方的投诉,促裁、处理各方争议,处罚违法、违规者。

8、有权索取有关电力市场各种资料和信息,并依据条例规定予以和储存。

9、研究完善本级电力市场竞争机制模式、竞争力度选择;对本级电力监管条例、市场运营规则提出修改意见,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10、完成上级监管机构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务。

四、电力监管的对象和内容

电力市场监管的原则是:自然垄断部分和非竞争部分必须加强管制;竞争部分不需要管制或只需要很少的管制。

电力市场监管的内容,可按不同的市场成员对象,大致具体如下:

(一)对发电商

1、非竞价部分电量的上网电价;

2、市场报价最高、最低限价;

3、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

4、发电厂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兼并等行为;

5、违反《电力法》、《市场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6、按规定披露信息。

(二)对电网公司(含改制前的省电力公司)

1、按批准实施的电源、电网增容规划、计划;

2、电源、电网增容项目合同及招投标过程工作;

3、购电合同;

4、购电价格和售电价格;

5、电网经营企业与其所投资的电厂、受托管理的电厂之间的关联贸易合同;

6、市场违规行为;

7、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兼并等行为;

8、按规定披露信息。

(三)对电力市场交易中心

1、按规定实施的调度规程、技术性法规;

2、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价和交易运作;

3、按规定信息;

4、有关电力市场违反《电力法》、《市场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5、监督电力市场交易中心对市场的运作和管理,特别是:

(1)对涉及市场交易中心与许可证持有者的争议;

(2)对于任何有关以市场交易中心违反市场规则的指控;

(3)对市场交易中心,根据市场规则宣布的紧急状态和市场暂停运营的决定。

(四)对输配电公司

1、输电系统规划与发展的职责,保证达到系统质量与安全标准,并达到投资决策优化;

2、输电系统运行和维护职责,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各类技术标准;

3、输电定价和零售电价;

4、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标准;

5、经营效率和财务业绩;

6、用户服务标准和用户投诉处理;

7、公平对待有股权的、无股权的配电公司;

8、提高电能效率和需求侧管理。

(五)对省际电力交易商

1、按照省电网电力供需平衡,降低购电成本和提高省电网系统经济效益的原则进行省际电力交易;

第9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范文

信阳市电业局成立于1971年,1999年由河南省电力公司出资收购,2005年12月注册更名为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8个县电业局实行代管。近年来,信阳供电公司凝心聚力求发展,着力加强精益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为促进电力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国务院于2002年2月颁布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期通过体制创新,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电力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使供电企业管理体制及经营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新的电力体制下如何应对市场竞争,求得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是摆在供电企业面前的重大战略问题。

当前,电力体制改革正向纵深推进,供电公司持续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正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因此,有必要根据新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战略管理。目前信阳供电公司已完成《信阳市“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为2011至2015年的信阳电网发展制定目标,以此契机撰写《信阳供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可以从战略的高度统筹考虑信阳供电公司的发展,使其应对未来的变化。

根据国家电网发展规划和电力行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作出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通过战略管理正确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引领企业发展,应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经营环境,实现异军突起、后来居上、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战略实施步骤及控制方法

针对信阳供电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系统地分析,提出企业的目标,进行战略模式选择,公司产业规划,公司管理变革等,并制定战略实施步骤及控制方法。

一是战略背景。自国家开展电力体制改革以来,通过厂网分开以及即将开展的主辅分开,绝大部分电厂已不再隶属于电网企业,现有的运营模式需要不断改进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

二是外部分析。从政治法律、经济发展、社会环境和技术发展等四个方面对企业面临的环境进行分析,对整个电力行业进行详细分析,得出企业在外部环境方面存在机遇和挑战。

三是内部分析。对企业内部竞争能力进行分析,得出企业的主要竞争优势和竞争劣势。

五是发展战略。根据内外部环境分析,得出企业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导思想,并确定具体实施的电网规划和组织规划以及职能战略。

六是战略实施和控制。为达成发展战略目标而进行的实施要点以及实施方案,包括战略实施的步骤以及战略实施的控制,目的是是发展战略目标在实现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保障其切实可行并能付诸实施。

三、规划制定流程

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过程:项目准备、实地调研和分析、制定企业总体战略、制定企业职能战略、战略的执行和监管等。

1、项目准备。包括对规划企业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组建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组,同时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计划。在本阶段的工作中,企业最高负责人的重视程度以及是否能直接参与其中至关重要。

2、实地调研和分析。按照工作进度计划,制定详细的调研大纲、客观、公证地调查与分析企业现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对企业全部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调研,这一点至关重要。二是必须对企业内部全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调研,精确掌握各业务口的现状,发现问题。三是尽可能对企业上下游的密切相关企业进行调研。四是必须掌握大量基础性数据资料,确保分析的准确性。

3、制定企业总体战略。在实地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企业中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总体战略应包括企业的使命愿景、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实施思路和实施步骤等方面。

4、制定企业职能战略。总体战略制定完毕后,企业应将总体战略下发

到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总体战略,制定自己部门的职能战略,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规划部门人员应加强和职能部门的沟通。职能战略制定完毕后,上交企业规划部门统一修订。

5、战略的执行和监管。战略的执行必须要落实到公司年度目标和年度

工作计划中。各职能部门根据各年度的职能战略,将战略细化分解到本部门工作中。公司加强对战略的监管,制定严格的年度考核目标,强化考核,确保公司战略的落实。

四、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

一是公司中高层人员对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制定企业战略规划重视不够,这是制约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水平至关重要的环节,必须要加强对企业中高层人员的培训,聘请专业的咨询师授课,全面讲解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框架,战略规划的制定、如何进行战略实施等内容,提高企业中高层人员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战略管理团队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是初次开展战略管理,企业内部

人员对战略管理的认识和实施水平都不高,造成项目团队的整体素质不高。应合理引进外智,从管理咨询公司或高校中选择高素质人员,纳入战略管理团队,同时配备综合素质较强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提高项目的管理能力。

三是基础数据资料掌握不够全面。首先是行业内部有关企业的资料难以全面掌握,在战略的制定中,对标管理的思想难以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