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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的差别。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而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等额选举候选人都能选上,只是职位的差别;而差额选举是多人争夺一个职位,便于选出优秀的人才。
2、选举轮数的差别。等额选举的选举轮数比差额选举少。一般侯选人仅此1人,选举即是通过与认可。未过半数重选,一般情况不会重选。 差额选举,普遍采用,一般侯选人3—4人,选举2—3人,得半数以上,按得票多少而定,其中有2人未过半数,重选,直到选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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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智能化;变电站;二次设备;调试
1. 智能变电站和传统变电站二次系统的区别
从设备发挥的作用方面来讲,智能变电站的二次设备与传统变电站的二次装置是相一致的,都是以实现对一次设备的检测、控制以及保护等为工作内容的,那么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智能变电站的构成结构是"三层两网",如下图所示:
上图中,传统变电站一次设备和传统间隔层的保护和监控等设备之间增加了过程层设备,这个过程层主要指的是合并单元和智能终端。过程层和间隔层之间是过程层网络,间隔层和站控层之间是间隔层网络。
2. 智能变电站和传统变电站在二次设备调试上的区别
2.1图样的审查
对于传统的变电站调试工作来说,调试人员在进入调试现场之前要首先做好图样的审查工作,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图样设计内容和二次回路结构符合实际生产运行的标准化要求,这对于智能变电站调试工作准备来说,亦须如此,两者对于图样审查的区别在于以下两点:
首先,对智能变电站各个二次设备的版本和模型进行确定,主要的确定依据是保持其与设计提供供虚端子中的设备版本和模型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就会导致各个智能设备的虚端子排列顺序和属性与提供的设计出现不对应,使得难以按照虚端子来进行SCD文件的集成。
其次,对于提供的虚端子表在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的标准和生产要求来进行,保证虚端子的接线没有错误,不会出现多连或少连现象,而这在传统变电站中就相当于端子排图的二次接线审查环节。
2.2二次回路的检查
变电站中二次设备的作用发挥取决于二次回路是否正确合理,传统变电站在进行调试的过程中对二次回路进行唯一性和正确性的检查时,采用的方法是导通法[1],而对于智能变电站来说,它在一次设备和过程层设备之间仍然保留有传统的二次回路,采用的检查方法也是导通法,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过程层和间隔层之间的二次系统是由过程层网络的虚回路构成的,智能变电站的各个智能设备间的物理连接是由光纤链路实现的,那么传统变电站所增加的二次回路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把经过审查和修正后的虚端子表及时传达给集成商以集成初版的SCD文件,然后再利用SCD解析软件对这一SCD文件进行离线审查,在审查进行过程中,它的审查依据是提供的虚端子表,按照虚端子表进行逐一的核对审查,它和传统变电站的二次电缆线的审查相似,检查审核的重点是对各个装置的开入开出以及接入各个设备的对应属性正确性,一旦最后的检查结果显示有错误就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记录和整理并交由集成商及时修正完善,经过修正后再进行复核,经过多次修正后形成调试所需的SCD文件,这样可以有效确保虚回路的完整性和正确合理性。
其次,对于光纤链路的检查,测试光功率以及对于光介质衰耗的测试。在智能变电站中,它的各个智能设备之间的通信主要是由光缆、尾缆以及光纤跳线构成的,基于此,在进行检查时就需要采用激光笔来对每一条光纤链路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是保证链路的畅通和收发的正常,在进行这一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各个光口的收发光功率进行测试并计算出每一条光介质的具体衰耗量大小。
2.3二次设备的单体试验介绍
智能变电站和传统变电站在二次设备单体调试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化,智能变电站除了包含有定值试验、绝缘检查、继电器校验等等项目,它还新增加了以下几个调试项目:
首先,智能变电站的保护采样所采用的是双AD冗余配置,因此,就需要进行双AD采样通道的相关检查。把调试SCD文件导入到调试仪器中,利用仪器把主复采关联不同的通道,检验双AD需端子连线的唯一性,而后再在双AD采样不一致的情况下来对保护装置是否具有自动判别和闭锁的功能进行检查。
其次,开入虚回路测试。在测试仪器的作用下,逐一的进行虚开入的唯一性检测,GOOSE开入如果经过阮亚板来控制接收的话,就需要通过投退压板来检验压板唯一性和对应关系。
第三,开出虚回路的测试。把智能变电站的智能二次设备的开出映射到测试仪器的开入,利用状态序列模拟不同的状态来实现对智能设备开出正确性的测试,与此同时,在投退GOOSE出口压板作用下,来对出口压板的对应关系进行验证,此外,我们也可以采用装置的出口传动来逐一的检查开关的正确性和出口软压板的对应关系[2]。
第四,MU接收压板误退逻辑的检查,在有压状态下退出相应的MU接收压板,对保护动作的各种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装置采样是否处于清零或者是实时更新的状态,保护逻辑应闭锁相应的保护,也就是在退电压MU接收压板时同PT断线处理,退电流MU接收压板时退出电流的保护,一般来说,差动保护在差流处于平衡状态下时退出某一侧MU接收软压板必须具有防范误动的作用。
第五,虚开入无效逻辑的检查。在检查断路器位置开入"00"无效位时,智能变电站的智能设备对于开入的处理机制,是否必须要保持上一状态或者是开入清零状态,这一项调试的目的是为了模拟智能终端遥信电源断电状态时,各个相关智能设备的相应逻辑。
第六,SV品质位无效状态时的逻辑检查。在调试仪器的作用下可以把SV品质设置为无效,然后再检查接收装置此时的响应状态,不能以装置的现实来作为判断结果,我们需要在不同状态下来模拟测试SV品质位无效时装置是否会自动闭锁。
第七,合并单元准确度的调试。对于这一方面的调试,主要是利用测试仪器测试合并单元输出的各个采样通道的精度,来对变比误差和相角进行记录分析[3]。
第八,合并单元逻辑的检查。这一部分检查主要针对于两个方面,也就是间隔合并单元的电压切换逻辑测试和母线合并单元的电压并列逻辑测试。
第九,智能终端的逻辑测试。在科学技术的支持下,这一方面的测试主要涉及到手跳、永跳以及压力低闭重逻辑等。
2.4分系统的调试分析
这一部分是智能变电站所拥有的项目调试。首先,进行二次通流通压试验,在这一试验下来对某一间隔采样的同步性进行合理检测;其次,要同时从各个合并单元前端来输入电压和电流一次作为二次设备采样的检查,保证不同合并单元采样数据的同时进行。
总 结
智能变电站与传统变电站在二次设备调试上存在有明显的区别,简单阐述了智能变电站二次设备的调试方法和项目,并对具体的检查方面进行了分析,可以为智能变电站的良好运行提供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肖硕霜,晋龙兴.智能变电站二次系统的调试方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31):185.
关键词:工程预决算,影响因素,审核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DF4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影响因素的控制和管理是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在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中,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会关系到大量的资金,任何疏忽都会造成大量的资金流失或资源的浪费,对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工程的质量控制,带来十分严重的影响。因此,做好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的影响因素的控制和管理,探究工程项目预决算的的影响因素控制措施,对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影响建筑工程预决算合理性、准确性的因素
1.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图纸表达不清会导致大量设计变更,给决算带来极大不便 。使预算和决算造价相差太大,给工程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带来很大麻烦。必须做好前期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减少图纸的错 、漏 、碰、缺 ,增强施工图预算的准确性 、合理性,这样才能有效抑制“三超”现象 ,使工程预算从一开始就定位在较为合理的水平上。
2.实物量与人工价格
根据以往预决算的经验 ,主材费用约占工程造价的 70%左右 ,特别是安装工程的材料设备,品种多、数量大,价格又往往因购买时间、地点不同而不同,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波动,且同一品种的材料设备由于产地不同。用什么样的价格是摆在预算人员面前的一个难题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所市场行情;其次,要明确价格的组成要素。
材料预算价格通常由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其计算式如下 :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原价+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杂费)x(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3.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料、如工程建设地点的地质条件、基础开挖的施工方法及出碴、材料运距及方式,重要的砼梁、板、墙(柱)、砌石等施工方案、砼拌制运输、重要或特殊机械设备的安装方案等等,这些相关资料应及时上报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 ,同时应办好审批手续,为工程预(决)算提供重要依据。
4.现场签证
众所周知,在施工过程中或多或少地会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情况。而决算往往漏洞多,管理难,人为因素多,决算争议大。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因此,决算编制人员应对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技术措施认真分析其合理性 、准确性、并征求项 目法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总监的意见 ,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决算编制,从而减少相互扯皮,确保决算编制的合理性 ,准确地反映工程造价。
三.建筑工程预决算正确性和合理性的审核管理措施
1.要严格加强对工程量计算审核
由于工程在实际勘察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误差,会出现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不相符合,出现漏洞项目等情况,因此,要在结合图纸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工程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审核。首先,要明确审核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和计算的限制范畴,比如基础与墙身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其次,要保证计算尺寸和图纸的尺寸相一致,防止因为疏忽而出现工程计算量的审核失误。最后,要严格依照标准计算方式计算,加强调研,规范审核。
2.要规范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法律性,对各种指标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套用单价的审核标准。首先,要做好直接套用单价的审核,在检查审核项目名称,单位,日期等基础上,对材料的规格,类型,材料的等级做出审核,要审核是否具有反复套用的现象。其次,是费用的审核。取费应根据当地的费用计量标准,计价规定等各种规程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文件进行严格计量,在审核时候,要对文件政策的时效性进行重点关注。
3.采用合适的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技巧
(一)逐项审查法
逐项审查法是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的重要方法之一。要按照预算定额顺序或者是施工的前后顺序,对每个好环节的工程造价都一一核对,进行审查。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工程量计算标准,计算工程量,并将审核人员的工程量计算结果和审核对象进行严格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逐项核实审核对象的单价。这种方法比较全面细致,工程造价的决算误差小,但是工作量大,不适合快速审核进度的情况。
(二)分组计算审查法
分组计算审查法是一种加快审查工程量速度的方法,把预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三)筛选审查法
筛选法其实是一种对比审核方法,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面积和高度,甚至是规格上都有很大差别,但是,工程造价的每一个环节和工序中,工程量,用工量在平均单位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利用单位数值变化较小的特点,在进行审核时候,将各种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归纳,并综合分析,统计编制工程量,造价,用工量等几个方面的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的建筑标准,进行筛选,对符合标准的就直接采用,但是如果没有筛选下去的部分,就要重点详细审核,如果要决算的建筑面积标准和所编制的表有很大的区别,或者是适用的标准不同,就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这种筛选方法操作简单,便于迅速发现问题,适用于小规模的审核,不适合全面审核。
4.要加强对各种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现在的工程大量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很多没有现成可以套用的定额子目,需要编审人员收集有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的基础资料,测算与此相关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编制补充预算定额,是做好编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5.要加强对工程造价预决算人员的素质提升
首先,要加强审核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提升,加深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的基本了解,熟悉各种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技巧,并能据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其次,要提高审核管理人员的的职业道德,要本着公正客观,严格严肃的审核态度,作出审核管理。
四.结语
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影响因素有很多,这些影响因素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审核人员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认真负责,细心严密的工作态度,以图纸和相关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种审核计量标准和法律规范,提高自己专业审核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陈飞捷; 陈昌武; 谢福君 新疆公路工程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实践研究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5-10-30期刊
[2]我国部门预决算制度与审签制度问题研究广西区审计厅科研所、广西财专联合课题组广西审计2002-02-28期刊
[3]余雅芬; 王晏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分析电网工程造价管理优秀论文2011-11-15中国会议
[4]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研究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现代企业风险管理论文汇编(下册)2005-10-01中国会议
[5]马继红; 徐剑峰 加强建筑工程预决算审查的几点意见兰州商学院学报1998-08-30期刊
关键词:建设项目,审计质量,质量控制
建设项目,又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是按同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独立形成生产能力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重点,是检验内部审计工作的试金石。经过多年的发展,包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在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得到了各级政府、企业、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较高评价,在保障国家利益、维护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廉洁从业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质量仍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普遍存在审计内容不全面、深度不够、缺乏针对性的特点,同时由于审计人员知识背景单一、专业水平有限,主要审计任务只能外委,审计成果依靠中介机构,制约了建设项目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建设项目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既是内部审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单位发展的迫切需要。
1建设程序审计的质量控制
建设程序审计的质量控制属过程控制,强调内部审计人员不单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基本建设程序全过程进行检查,更重要的是要在项目建设中先行介入,全程监督建设环节的主要节点,实施动态监督检查。1)把握建设前期程序审计的主要控制环节。要确定审计是否涵盖了对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的合规性、可行性研究的合理性、报建手续的完备性等主要环节的审查。若涉及征地拆迁,审计还应重点关注征地拆迁的政策执行,征地手续、补偿标准的合规性,要十分重视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恶性事件,及时督促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采取措施,降低管理风险。2)对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和合同履行程序的审计质量控制。要求对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和合同履行的过程监督和审计,要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规避公开招投标、随意肢解招标标段等问题,招标程序是否合规,审计调查获悉和举报反映的不规范行为是否得到解决,还有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备性,对因合同条款约定失误有可能造成的投资增加、突破预算要在过程监督中提前预警,避免不必要的投资增加和审批程序的缺失。3)要求过程监督中建立定期的审计情况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根据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要求跟踪建设实施过程的审计人员定期撰写审计情况报告,全面评价一段时间内建设程序的合规性,分析建设管理部门的不规范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投资增加风险和管理风险,重大事项应通过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时上报,避免造成损失。
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关系到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效益,也影响到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的成本控制风险。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可按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分解质量控制的关键点,抓住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组成的关键环节,全方位、多层次确保审计项目质量。1)对建安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控制。建安工程投资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性直接影响项目总投资的真实性。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审计人员可对已竣工并开始结算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先行开展审计,即完成一个审计一个,审计一个归档一个,从而可以使得竣工结算审计的工作量大大减少,缩短建设项目整体结算审计的时间。同时,由于边结算边审计,可使审计人员审减的金额及时在工程付款中体现,避免因审计不及时多付工程款,甚至难以挽回,造成实际损失发生的情况。2)加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虽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也是工程结算的组成部分,但鉴于目前普遍存在施工单位先低价竞标,中标后再通过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签证增加工程结算的行为,影响到投资预算控制,因此需要加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首先,应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程序是否合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其次,还应对变更、签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设计变更方案是否经过充分认证,工程范围是否真实,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第三,对隐蔽工程涉及的变更要保持警惕,可检查监理人员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可提前深入现场抽查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防止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发生。3)对设备采购、办公家具购置审计的质量控制。随着办公楼宇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和办公环境的逐步改善,建设项目中设备采购和办公家具购置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断上升,对其进行审计成为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审计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对供货商调研是否充分,是否基于同一规格档次、技术平台的比选,分析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特别是针对在楼宇自动化领域出现不断增多的供应商统筹提供设计、供货的成套服务,更应加强对设计标准、实际供货设备的符合程度的审核,避免出现高标低配、套取企业合同资金的发生。4)加强对建设管理人员和建设管理指挥部门的管理费用、人力投入等成本开支的监督。作为工程建设的主要指挥者,建设管理指挥部门权力高度集中,监督缺失既容易发生违反法律和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也可能花钱大手大脚、投资浪费严重。在参与过程监督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对建设管理人员的监督,同时对建设管理指挥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人力投入等成本开支要进行定期的审核,根据工程进度判断实际发生费用占总体预算限额的比例是否正常,及时向建设管理指挥部门反馈成本支出预算被突破的可能,跟踪其后续控制的情况,促进其降低建设实施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3项目管理审计的质量控制
作为被审计单位,建设管理指挥部门是实施项目管理的主体,其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建设项目总体投资和建成后的投资效果。1)对建设管理指挥部门内控制度审计的质量控制。应将内控制度审计的重点放在建设管理指挥部门是否建章立制、制度是否完备、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职责权限是否明确,履行职责是否到位。通过加强对内控制度审计的质量控制,增强内部审计的监督力度,从源头上加强项目控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同时,还应经常性地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促进建设管理指挥部门把制度落到实处,规避重大内控风险。2)对现场管理审计的质量控制。现场管理是建设管理指挥部门项目管理水平的最直接体现。对现场管理的审计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和资料管理两大环节。施工管理审计的重点应放在施工平面布局的合理性、施工机械进出场管理的有序性、材料保管的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资料管理审计的重点包括施工日志管理、图纸领用管理、质量验收记录管理、重大事项的往来函(邮)件、资料归档管理等方面。
4关键点审计的质量控制
进度、质量和费用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要素,也是建设项目审计的关键点。对三大要素审计的质量控制,要结合建设程序、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三部分审计予以实施,但也有一定的区别和侧重。1)对建设项目进度审计的质量控制。应重点审查审计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有序控制,是否实时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离程度进行检查和纠偏,发出预警信号,提出纠正措施。2)对建设项目质量审计的质量控制。应重点审查质量标准的确定依据是否明确、充分、质量过程管理是否到位、竣工后质量是否达到了预期标准、是否获得体现权威质量评定的行业协会的相关质量颁奖。3)对建设项目费用审计的质量控制。区别于固定资产投产审计的质量控制,对建设项目费用审计的质量控制应注重建设项目的整体评价,重点评价建设成本的经济性、建设费用的恰当性以及投资效益的实现程度。
5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基本建设领域的投入力度。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大建设项目劳民伤财、出现“豆腐渣”工程,内部审计机构积极应对,不断调整审计思路,创新审计工作方法,提高建设项目审计质量。从实践效果来看,通过加强建设程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主要关键点的审计质量,有效地降低了审计风险,进一步发挥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免疫功能,助推了企业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作者:魏雪清 单位: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毕秀玲,薛岩.我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问题及对策研究[J].审计研究,2005(3):47-52.
关键词:困难生认定;制度公平
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
目前, 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文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 制定了本校的认定方案, 并依此来认定贫困学生的身份。各地区、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 但是基本模式仍然是“学生申请-学校审核认定”。然而, 在贫困学生的实际认定操作过程中, 由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或人为因素等的影响, 时常出现假冒贫困学生的现象发生, 引发社会的关注。所以重新审视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 解决认定中的存在的问题成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紧要问题。
二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贫困生概念界定不清, 缺乏统一、量化的标准。
贫困生界定清晰是认定贫困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根据2007年6月份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 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又分为困难生和特困生,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 “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生, 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 标准模糊。
2.认定所依据的材料可信度不高。
各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材料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大多数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都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己写的, 然后由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核实加盖公章。由于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所以难免会有工作人员对贫困证明的审查不够严密, 甚至根本没去审查, 导致了开具的证明存在很大的“水分”。更有甚者,有些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家长也通过找关系、托熟人等手段来制造假证明。
3.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
一是学生组成评议小组方式有待商榷。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 很多高校为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许多高校规定了学生组成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结果公示这一程序。组织学生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改变了由辅导员一个方面决定的局面, 有其积极和创新的一面。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 对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 这牵扯到其个人隐私。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家庭情况, 他们觉得通过民主评议、公示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难免被打上 “贫困生”的标签, 这有损他们的尊严。其次, 很多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尊 意识、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很难接受别人怜悯、同情的目光, 因为要被拿出来公开评议, 他们放弃了申请帮助的机会。
二是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 由于认定所依据的材料可信度存在质疑,贫困生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辅导员与班干部和班上同学对贫困生的日常观察来判断。 这样的认定过程就存在很大的主观性,不够规范、科学。一方面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个人对学生的个人偏好等必然会影响认定结果;另一方面学生班干部的判断力和观察力有限, 这些主观因素必然也会影响到认定结果的客观性。
三 、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1.准确界定贫困生的意涵, 制定统一的科学可行的认定标准。
为了使贫困生认定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就必须准确界定贫困生的意涵, 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 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认定体系。我们可以参照现行的教育部给出的有关贫困生认定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 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贫困线标准。具体操作中,各省教育厅可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划分成几个等级指标,通过用定量、定性的办法得出基本值进行比较, 以此来划分学生的贫困等级。比如本学院就以是否有低保,父母是否离异等来区别普困与特困。
2.建立畅通可信的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形成一个生源地高中、政府和高校相互配合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为了避免贫困生认定材料的失真, 建立畅通可信的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给认定工作提供一个科学规范的平台非常必要。由生源地高中将申请资助的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口的年龄、职业、收入来源和经济状况、家庭困难情况以及以前受资助情况进行登记, 并由生源地政府的专门部门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审核后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高校通过高中、政府和高校管理部门共享的网络获取本校学生的档案和数据, 对这些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区分不同贫困程度, 据此进行贫困生的支助工作。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生源地高中、政府和高校相互配合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3.重视诚信教育, 建立诚信追究制度, 加强监督。
要解决当前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各种困难, 我们必须首先做好每一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特别是诚信教育工作。从学生入校开始, 加强对诚信的宣传力度, 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诚信教育, 在学生中形成诚信的共识。贫困生认定工作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期监督处理的系统工作。对贫困生的监督主要包括对贫困生认定材料的监督 和平时学习生活中对助学金使用情况及有无奢侈浪费的监督。学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 可以拓展网络工作平台, 采取如设立监督电子邮箱等手段。同时,辅导员和班主任应该加强和贫困生的沟通,及时掌握贫困学生的生活状况,监督好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果。
关键词:电子证据;义务提供;介质优先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8-0213-01
作者简介:糟秀婷(1995-),女,新疆人,喀什大学法政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一、电子证据概念
早前的电子证据被归为视听资料的范畴中,后来随着人们对电子证据的重新认识,立法者才从法律角度肯定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肯定了电子证据作为独立证据的重要地位。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电子邮件、数据交换器中的数据、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电子证据,有独立的证明作用。电子证据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型证据模式,法律学者对该证据模式的研究还比较少,因而对电子证据定义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结合不同学者的意见,笔者对电子证据作出如下定义:基于信息技术所产生的与案件真实性相关的数据资料,称之为电子证据。从本质上来看,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有很大差别,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电子证据也应特殊看待,采取区别于传统证据的法律规则。
二、刑诉中电子证据适用的法律规则思考
对于证据制度的完善程度,关系到诉讼活动的开展情况。之前我国立法将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归为一类,但可喜的是随着立法进程的推进,我国诉讼法作出了调整,通过立法的方式肯定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但在电子证据规则使用中,司法工作者对于如何才能有效运用电子证据仍然存有疑惑。可以说电子证据发展的快速,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存在冲突。在新时代,法律也要不断地更新,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才能保障司法实践活动的开展。
(一)介质优先的原则
电子数据依托于电子介质为载体,常见的电子介质包括U盘、记忆棒、SD卡等等,随着数据呈现方式的复杂多样化,承载这些数据的载体也千变万化,从根本上来说,离开了介质,这些数据无法保存。因此保完好地保存电子介质不仅可以保证司法工作者获得最完整的电子证据,而且还能保存该证据所存储的环境,有利于后续对证据的提取、作证。在证据收集审查的时候,应始终坚持介质优先的原则,该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收集保全证据材料中,应首先保存与电子介质相关的证据,避免介质出现损毁后期无法继续收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现场收集证据的时候,若能取得原始的电子介质,应及时封存该介质并做好笔录,在笔录中记载证据保存状态和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做好录像记录工作。保存电子证据不可完全依照传统证据的保存方式,必须掌握一定的技术。以手机数据保存为例,通常是将手机放入到屏蔽袋之后完成证据保存,如果没有屏蔽袋,则需要将手机调整到飞行模式,但有些手机在关机或者调整到飞行模式之后可能会丢失数据。
二是在对电子证据进行调查审核时,应注意介质是否被伪造。如果该介质属于伪造,则记录的数据真实性也不可靠。对介质真实性的判断方式有以下两种:首先应判断该介质的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司法工作者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收集证据,比如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收集电子介质,则该介质无法作为证据。其次应审查电子介质是否完整。审查内容包括三方面:(1)电子证据所記载的内容本身是否完整;(2)电子证据的连贯性是否遭到破坏。
(二)义务提供的原则
义务提供的原则指的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掌握电子证据的单位或者自然人有义务向相关部门完整、及时提供电子证据。该项义务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与传统的证据相同,电子证据也由不同的部门或者个人掌握,这些人有提交电子证据的义务;二是网络服务商也是电子证据的保存部门,受到法律法规的要求,服务商有义务向司法部门提交电子证据。在调查收集传统证据的时候,第三方通常情况下仅仅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而在调取电子证据时,司法人员需要第三方的配合与支持,才能调查搜集到完整的电子证据。各国法律学者和立法者也开始重视要求第三方提供电子证据的义务性规定制定。
首先要求第三方提供证据可以突破许多技术障碍,提高案件侦查的效率。比如在侦查网络购物案件时,侦查人员只需要向购物网站调取消费者购物记录即可。其次保障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权。电子证据内容比较复杂,很可能涉及到除犯罪嫌疑人之外人员的个人数据。采取义务提交的原则,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会利用技术筛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避免泄露他人的隐私数据。
三、结语
国家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也逐渐催生了电子证据,面对这样新型的证据形式,法学界的学者应迎难而上,积极探索这类证据在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规则,为推动我国刑诉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 参 考 文 献 ]
[1]毕玉谦.电子证据调查模式识辨[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01):123.
一、工程变更的产生
1、 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从广义上讲对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任何变动,都可以称之为变更,它既包括工程实施中形式的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而传统意义上的工程变更则仅限于设计变更和施工图有关部分。
2、工程变更的性质:
任何部分的变更,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但是FIDIC条件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变更都应由监理工程师来最终处理,并报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变更的指令,该指令一经发出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的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没有建立的变更令,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工程及其有关方面做出任何改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必须执行。实质上讲工程变更是对合同文件进行修正,补充,使其更加完善。
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可能来自许多方面,或业主的原因、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方的原因,为有效控制投资,不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一般均包括工程变更的条款,允许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指令,要求对工程的项目、数量或质量进行变更,对原标书的有关部分进行修改,而承包商必须照办。
1、 工程变更的提出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如光缆、文物等);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方便其施工条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这种情况一般会涉及到费用的增减而引起索赔。因此FIDIC和其他条款别要求,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业主提出变更多数是应当地政府要求,或工程使用性质的改变。业主提出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进行协商,看是否合理可行,看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若属于新增工程,则不能作为变更,只能另行签署合同,除非承包商同意作为变更,要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计算书。
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可划为业主提出变更的范围内。但其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先报业主,由业主出面和第三方相互协调,以利工程进展。
监理工程师往往根据工地现场进展的具体情况及环境变化,本着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进度与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提出工程变更,也有一些是弥补设计中的不足或修正错误。如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属于业主授权的范围,可以直接下达变更指令,报业主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或申请授权。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业主和承包商提出的变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如果有必要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时,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 工程变更的审查
根据FIDIC条款之规定,任何形式的变更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指令,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实际情况,仔细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对工程变更进行认真的审查。
审核工程变更一般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⑴ 工程变更不得使原合同失效。
⑵ 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标准。
⑶ 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
⑷ 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较之整体工程费用要在合理范围内。
⑸ 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易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影响工期。
工程变更的审核与批准应根据变更的性质及设计费用的多少划分若干等级,由相应的监理机构受理。
驻地监理工程师由于直接参与工程的实施,对情况比较了解,因此把好工程变更管理与审核的第一关。
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专业工程师应负责变更工程量的核实,以及提供现场数据资料和证明,并审查工程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起草工程变更令;然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核。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则可上报业主批准备案。若业主处于其他方面的考虑不批准变更,监理工程师应视工程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向业主说明变更的利弊。如是紧急情况,监理方面可先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然后尽快通知业主。方案性的变更,一般不由监理工程师审批,而应由业主组织专门小组(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评价,然后由业主进行审批。
3、 工程变更工期和费用的评估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涉及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⑴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困难程度;
⑵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⑶确定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4、 工程变更价格的确定
对变更工程重新估价,直接影响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一般承包商希望通过重新议价来弥补原同标价偏低造成的损失或获得较多利润。
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变更都需要重新确定价格,需要确定价格的主要有两种:
⑴ 工程量清单数量增减超过合同规定范围的变更项目。
⑵ 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项目。
另外,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若发生性质、形式及技术标准的变更,可以根据需要重新确定价格。对于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原估价的工程数量做出单价的调整。一般而言,因考虑到承包单位做标书单价时工程管理费等费用的摊入,工程量减小,则单价应相应提高,工程量增加,则单价相应降低。
在实际工程计量过程中,发现并证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误,这类事件不是工程变更的范围,不需要进行变更,也不必下发工程变更指令。只有当这种变化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时,才有进行调价的必要。
当工程量变化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时,按FIDIC条款之规定,某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超过合同价格2%,同时在该单项工程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小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25%及以上时。数量的增减未超出25%时应理解为承包商来承担的风险。故采用原清单的单价,进行结算支付。
监理工程师认为可变更的单价,只是对超出25%以外的那部分进行调价,将超出部分按新确定的价格支付,其余部分按清单中的价格支付。
对于清单以外的变更项目确定单价可从以下几方面寻找依据:
⑴ 根据变更项目的特点从工程量清单中找出类似的项目,从而采用清单中的项目的单价,因此工程清单是确定变更项目单价的首要考虑资料。
⑵ 当报价单中没有相应的单价或虽然有却明显不合理时,以国家有关权威部门公布的价格表为单价参考依据。
⑶ 当国家部门的价格表也没有相应的单价时,可以发货票为依据提供价格。
⑷ 如果采用发票价格也不合理时,监理工程师便提出一个他认为合适的价格。
总之在确定价格时应体现监理公正、公平和共同协商的原则。
5、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时限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工程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是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利于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已被确认。
三、工程变更文件
一项工程的变更从提出到实施,一般要经过承包商、监理、业主多次单独或共同的考察协商,特别是为了具体实施、计量支付及交竣工验收的需要,以及建设单位管理检查审计的需要,必须编制完备的工程变更文件。
⑴ 工程变更令
对于一项工程变更指令,具有一定的法律性,因此变更令应是严密和公正的,应明确以下内容:
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变更的内容和范围;采用的技术标准;估算工程变更的价格。
⑵ 工程量清单
工程变更中的工程量清单是主要的工程变更文件之一,他同原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每个项目都需要填写工程变更前后的单价、数量、金额,目的是便于检查该变更对合同价的影响。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方法;改进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改革刚刚实施,原有的定额计价和改革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正处在双轨并行,逐步过渡阶段,并贯穿于施工图预算、标底编制和工程决算等各个计价环节之中。造价真实性审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方法
(一)全面审计法。
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
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二)标准图审计法。
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过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按标准图纸设计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结构相同,可集中审计力量细审一份预决算造价,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对照审计。而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点是只适用按标准图纸设计或施工的工程,适用范围小。
(三)分组计算审计法。
把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再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这是一种加快工程量审计速度的方法。
例如:对一般土建工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组: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分为一组。
这一分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土的体积按下式确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刷浆、屋面层分为一组。
在这种分组中,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计算出来。而楼面找平层、顶棚抹灰、顶棚饰面的工程量与楼地面面积相同;垫层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积乘以地面厚度;空心楼板工程量由楼面工程量乘以楼板的折算厚度(查表);底层建筑面积加挑檐面积,乘以坡度系数(平屋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层建筑面积乘以坡度系数(平屋面不乘)再乘以保温层的平均厚度为保温层的工程量。
(3)内墙外抹灰、外墙内抹灰、外墙内面刷浆、外墙上的门窗和圈过梁、外墙砌体分为一组。
在这一组中,首先把各种厚度的内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和过梁体积分别列表填写,然后再计算工程量。在求出墙体面积的基础上,减去门窗面积,再乘以墙厚减圈过梁体积等于墙体积。各项数据均可借鉴使用,从而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对比审计法。
是指用已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同拟审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区别对待。一是两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及变更不尽相同。其拟审计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计法;不同部分可分别计算或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二是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可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将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查。如果基本相同时,说明拟审计工程造价是正确的,或拟审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拟审造价存在问题,应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三是拟审工程与已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部分,如厂房中的柱子、房架、屋面、砖墙等进行工程量的对比审计,不能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图纸或签证计算。
(五)筛选审计法。
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我们把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等几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这些基本值犹如“筛子孔”,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予审计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详细审计。此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计速度和发现问题快。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计审查条件的工程。
(六)重点抽查审计法。
确定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为重点,确定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变更工程为重点,确定基础隐蔽工程为重点,确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工程为重点,确定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增加工程项目为重点。抓住工程造价中的重点进行审计。
二、工程造价审计不断完善的措施
审计工作应向项目前期深入。审计人员要在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或招标范围不明确的现象,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完备性。如某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送审时发现,合同约定设计变更部分的取费按招标文件执行,而招标文件已规定的取费类别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使造价审计工作十分被动,增加审计工作难度的同时又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所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加强标底的审核工作,保证标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使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整价差提供依据。
合同是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工程造价的许多因素给予约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审计工作也应及早介入。应注重合同的严密性、完备性审查。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要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规定,为结算审计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论工程大小,均应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特别重视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
严格要求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每一个送审项目都要求施工方将结算资料分类装订成册,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审。所有结算资料要真实完整,杜绝补签资料现象。这样,既促使甲乙双方更加重视资料整理的及时和完整,又可减少造假证据的机会,同时对加强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监督作用,使工程项目管理更趋规范,建立起实用、高效、统
一、协调的标准和造价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技术力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应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培养高标准的人才队伍。许多单位的内审人员,并非是建筑工程专业,大多是财会专业经培训后上岗,对建筑工程知识的掌握并不十分精通和全面。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习审计法规,还要加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索赔知识的掌握。
关键词: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策略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2-0162-02
引言
自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居民的个人可支配收入也显著提高,相继广大居民的消费观念也相应地有所变化。此时,信用消费受到了广大居民的肯定,并成为当前消费的重要形式之一。
个人信贷业务就是在此情形下产生进而发展的。个人信贷是指银行提供给消费者个人或家庭的,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贷款,其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成为消费者消费资金短缺时的一种选择,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的重要方面,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拉动作用。
个人信贷在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关键时期之后,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也开始逐渐暴漏出来,从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受到风险的严重影响。“风险无时不有,风险无处不在”,必须培养员工具有识别风险的意识和提高员工风险管理能力。只有适当的权衡业务发展和风险问题的关系,才能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管理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分析
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个人信贷风险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的风险增大。从银行自身角度来看,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较大问题。尤其某些商业银行利用向基层行下达硬性的发放贷款规模的指标来扩大个人信贷规模,导致了恶性竞争的加剧。近年来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逐年上升,贷款质量也相应的下降,这主要是由于部分商业银行擅自降低贷款的准入标准和担保条件,导致新一轮的风险积聚,风险逐渐地呈现出滚雪球的态势,为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极大的隐患。
第二,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目前由于全社会个人信息管理体系尚不完善,使得银行无法掌控借款人的各方面信息,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借款人也会出现欺诈贷款或恶意拖欠贷款的形为。个人住房贷款属中长期贷款,一般均在一年后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在这一年的偿还期内,商业银行面临的贷款风险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的降低。
第三,“假按揭”风险。“假按揭”是指抵押人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物,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偿还,保证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义务,从贷款行取得一定数量和期限的贷款。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取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借款人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阶段性保证+抵押”的担保方式。当地产类的开发商出现资金周转率大幅度下降时,购置房产的个人就会第一时间地放弃偿还商行的按揭贷款这一款项,就导致商行不能及时的收回按揭类贷款项,这样一来就会致使商行出现大量不良贷款以及不良资产。
第四,抵押物处置管理存在的漏洞。一旦出现不良个人贷款,银行就需要动用第二还款来源——抵押物。但是,目前我国住房正处于不是十分完善的一、二级市场,这也就是说明,这部分无力偿还贷款的抵押物不能在短期内实现套现,商行也就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就变成了最普通的信用贷款,抵押物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保证作用,由此导致了抵押物变现难这一现实问题凸显出来,进而风险暴露,引发商行出现一定的损失。
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攻坚阶段,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成体系的防范制度,在个人信贷业务中风险就会逐渐的暴露出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人员道德风险。个人贷款检查审核的过程是贷款经办人员自身风险意识薄弱的环节,十分容易出现审批不严格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借款人利用假冒身份、虚假经济状况蒙混过关的情况,这需要经办人员认真详细调查和了解借款人的真实状况,严格审查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不要让贷款审批流于形式。另外,覆盖面广的社会信用体系是风险防范的基本保障,没有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的分享渠道,银行对借款人相关的信息来源就略显单一,不能从多角度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就会加大贷款的风险。
第二,个人信用记录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申报个人财产情况的体系,大部分居民借款人还不能出示具有一定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个人收入情况;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能够获得的个人贷款风险评估的数据信息都分布在税务、工商、等公共部门,这些数据并不对外开放,银行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取得所需的信息,这使得商业银行对进而对个人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第三,贷后管理缺乏有效监督。目前,银行对个人信贷的贷后管理参照公司类贷款的贷后管理模式,要求对每笔贷款定期检查、报告。随着个人理财观念的加强,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也需不断扩展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但是个人信贷的客户群体数量要远远超过公司或企业的数量,与公司贷款有很大区别,不能使用相同的风险管理办法,这会使得商业银行在处理个人信贷风险时效率不高。
第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目前我国没有一套系统的法律规范来约束个人信贷业务,商业银行主要以《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管理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在个人信贷管理方面针对性不强;另一方面,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与个人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这使得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三、完善和提高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应根据个人类贷款业务的特点,采取以下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一,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积分制可以作为信用评价的体系的基本方法,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四个部分:首先,个人基本状况的评分,根据个人的年龄、职业、学历等考察个人的风险状况,设立每种情况的基础分。其次,个人资金业务的评分,为每个人设立自己特定的信用记录,根据发生业务的不同设定对应的分数,包括银行主营的存贷款或消费、投资等都有特定的打分细则。再次,特殊业务奖罚分。恶意透支或贷款拖欠次数超过6次以上的要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但是有提前还本付息或者在弥补透支的基础上有多余存款的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最后,根据上述总积分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在打分过程中灵活和熟练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能够使申请的审批结果更加科学。
第二,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原则,构建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个人信贷操作流程要作为优化的重点。商业银行应按照职能对个人信贷进行业务操作上的分工,合理细化的梳理操作过程,包括对贷款的营销和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担保、贷后管理等各个操作环节的规范,设置岗位流程见图1。从该流程图上可以看出,银行的岗位设置要突出个贷的控制要点以及规范化的操作。这种流程图的设置目的在于合理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个人信贷的质量,规范操作过程,将个人信贷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图1 岗位流程图
第三,强化贷前调查,完善贷中控制,加强贷后管理。
贷款质量评价的一个主要因素是贷前是否有尽职的调查,贷前严格的调查和审核是贷款流程的刚性要求。在贷前工作中就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剔除风险因素能够确保资产的质量,降低了贷后风险的发生率。
引入过程控制,提高审贷能力。保持各层级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衡。改进授权审批体制,银行需要设立个人信贷的集中审批机构和专职审批人,同时推行客户经理和专职审批人“双签”的授信流程,能够在保障个人信贷审批人不出现过失的前提下,准确掌握风险点,提高效率进行大规模的审批。
采用个人信贷风险十二级分类方法,加强贷后管理。十二级与五级分类类别的对应如表1。十二级分类的实行,弥补了单一按矩阵法分类的五级评分制度的缺陷,突出风险的前瞻性同时提高风险的敏感度。通过对信贷资产状况的细分,可以更加准确及时地揭示贷款质量的适时变化,根据风险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前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分层次进行贷款差别化管理。同时,根据贷款质量变化情况,建立起贷款风险评级体系,及时提供规避风险方案。
表1 十二级级别与五级分类类别的对应
资料来源:建设银行内部文件
全面风险管理正在向纵深发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作为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划分的标准和依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良好的合规文化建设是提升商业银行执行能力和加强银行队伍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进行创新的风险管理模式,建立个人信贷业务业绩考核与激励制度,完善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个人信贷业务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个贷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内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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