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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审核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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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审核意见

第1篇: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落实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国家部分储备商品财政补贴就地审核监督政策,规范专员办审核监督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通知》(财建[2001]533号)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补充通知》(财建[2002]4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的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包括:国家储备棉花、国家储备食糖、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储备化肥、国家储存边销茶、国家储存羊毛、国家储备肉及其他国家储备商品。

第三条专员办负责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就地审核监督。

第四条负责国家储备商品的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中国食品总公司、各储备公司、储备库点等承储、代储单位须接受专员办的就地审核监督。

二、审核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专员办的责任足及时出具审核意见,保证审核意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各承储、代储单位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护储备商品的安全、完整,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各专员办要安排专人负责国家储备商品日常审核监管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各专员办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审核监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核工作,在承储、代储单位利息费用申报表、储备商品购销存情况表等有关资料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专员办应加强对国家储备商品审核材料的日常管理,建立对审核材料和审核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审核丁作效能。

第九条各专员办应建立健全国家储备商品档案管理制度,分年度按类别、品种建立国家储备商品资料档案,集中管理,妥善保管。

三、审核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负责国家储备商品储备的各承储、代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涉及国家储备商品的类别、品种、数量、金额、等级、存放库点以及国家储备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结存等情况资料报送当地专员办。包括:

(一)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国家储备商品储备任务、收储计划、调出计划、销售计划、轮换计划等文件。

(二)承储、代储单位购销国家储备商品的合同,国家储备商品入库或出库数量的验收单据等资料。

(三)承储、代储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国家储备商品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

(四)承储、代储单位银行贷款利息结息单。

(五)承储单位和代储单位国家储备商品进、出、存统计表。

(六)承储、代储单位国家储备商品利息和费用补贴申报表。

各承储、代储单位报送的资料应做到材料完整、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承储、代储单位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而影响专员办对国家储备商品审核工作的,由承储、代储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专员办接到承储、代储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按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程序足:

(一)经办人初审。主要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依据足否充分,申报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与上期有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

(二)主管处室复审。复核仞审的审核依据是否充分和审核结果是否合理、准确,并对初审巾提出的问题进行界定、确认。

(三)专员办有关领导终审。重点审定主管处室的复审程序是否规范,发表意见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对专员办审核提出的国家储备商品财政补贴调整意见,申报单位如没有异议,应立即调整申报材料;如有异议,须将双方意见同时上报。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处理。

第十三条专员办在审核国家储备商品利息费用补贴时,应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等下达的国家储备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移库计划与承储、代储单位的国家储备商品账面变动情况和相关报表核对,检查企业账面储备与储备计划是否相符,是否未经允许擅自动用国家储备商品。

(二)审核承储、代储单位的国家储备商品总账、报表与仓库保管账等是否一致,有无虚报库存数量的现象。

(三)审核承储、代储单位库存国家储备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相关的调运费、出入库费用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报库存成本的现象。

(四)审核承储、代储单位国家储备商品占用的国拨资金是否按规定用于商品储备及其相关方面;储备贷款是否与银行账一致,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

(五)根据承储、代储单位的国家储备商品平均库存成本、平均占用结算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息单、规定的利率审核承储、代储单位申报的国家储备商品利息补贴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多报、虚报利息补贴现象。

(六)审核承储、代储单位对收到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管理,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七)审核承储、代储单位动用、轮换国家储备商品产生的价差盈亏,以及盈亏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实地抽审国家储备商品账实是否相符,实际盘点的储备商品数量是否与保管账一致,实际保管的储备商品足否与入库质量检验报告书的数字一致,是否存在变质、亏库、挪用或擅自置换等情况。

第十四条对国拨储备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审核国拨储备资金是否按规定专项用于商品储备及其相关方向,承储、代储单位有尢挤占、挪用国拨储备资金和相应虚报利息补贴现象。

四、审核问题的处理和总结考核

第十五条各有关专员办应当建立储备商品补贴审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以下事项,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一)擅自动用、置换国家储备商品的。

(二)未按储备计划储备国家储备商品,或以其他商品充当国家储备商品,骗取财政利息费用补贴的。

(三)未按国家储备商品规定的品种、等级、规格储备的。

(四)其他重火事项。

第十六条专员办发现承储、代储单位一股性管理问题,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和监督承储、代储单位立即纠正。

第十七条专员办发现承储、代储单位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立即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及时上报财政部处理。对承储、代储单位、、,造成国家储备商品重大损失、储备资金损失和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财政部对承储、代储单位的处理和处罚决定,由所在地专员办监督执行,并将有关执行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各专员办要开展对国家储备商品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财政部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专员办应于年度终了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提交报告,并附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对部分田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补充通知》规定填报的有关统计表格,专项总结和统计报表要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监督检查局。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将对专员办国家储备商品审核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日常审核是否符合本操作规各的要求,手续是否完备,操作是否规范,审核是否及时,重大问题是否处理上报,年终总结是否认真等。

第2篇: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范文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增强财政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财政支出项目按预定目标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实施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州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州级预算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州级预算编制范围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绩效目标是州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项目支出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及效果。

第四条 州财政局审核确认及批复的绩效目标应用:

(一)审核确认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申报部门预算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作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由州财政局统一组织,州财政局、主管预算部门及项目单位分级实施。

第六条 州财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州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审核和批复绩效目标等。

对于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影响面较广的项目支出,州财政局根据需要组织包括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论证、审核,确保绩效目标合理、科学。

第七条 主管预算部门作为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包括填报本级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按规定及时报送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导、汇总、审核、批复所属项目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等。

第八条 项目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包括填制绩效目标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对主管部门退回不符合要求的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使用资金及开展绩效自评等。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九条 绩效目标申报范围。州级部门(单位)拟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下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安排财政性资金的跨年度支出项目,以及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下的重要项目支出,必须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第十条绩效目标申报主体。编制部门预算并申请财政项目支出的州级部门(单位)为绩效目标申报主体。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申报规范。

(一)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等;

2、项目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3、衡量项目支出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评价专业指标。

(二)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合法合规。绩效目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相关规定;

2、密切相关。绩效目标要符合部门职能,体现本部门、本行业事业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施内容,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3、细化清晰。绩效目标要内容明确、细化清晰。要有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年度)绩效目标,阶段性(当年)绩效目标必须根据项目的特性和具体实施内容,分年度、分阶段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要结合项目特点设定相关的评价专业指标,客观反映项目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

4、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要经过充分论证和相关依据进行测算,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规范。州财政局和主管预算部门严格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审核,主要包括:

(一)财政支出是否申报绩效目标(包括绩效总目标和当年阶段目标)。

(二)申报的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是否符合本规程第十一条绩效目标申报规范要求。

(三)《州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后)填列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申报材料。

(一)报送本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申报材料的正式文件。

(二)目标申报表(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的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

2、项目资金来源及支出明细预算情况。

3、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计划。

4、项目资金使用预期目标及效益。

5、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相关绩效指标(包括上年度实际水平及资金申请年度的预期水平)。

6、确保绩效目标实现的资源。

7、以前年度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8、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州财政局审核意见。

(三)其他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相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申报时间。州级预算部门(单位)拟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必须在上报“一上”部门预算时,按本规程的规定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超过规定时间不申报绩效目标的,不能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

第四章 基本流程

第十五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主要包括绩效目标报送、审核、反馈及确认、批复、调整报备等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报送。

(一)主管预算部门每年度上报“一上”部门预算时,按照要求确定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编制范围。

(二)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按照本规程第十一条绩效目标申报规范要求,申报项目支出中所有子项目的绩效目标,填报目标申报表。

(三)主管部门按项目汇总本级及所属各子项目的绩效目标,填报目标申报表,并将该项目各子项目的目标申报表附后。

(四)主管部门按照本规程第十二条绩效目标审核规范要求,认真审核本级及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目标申报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出具“绩效目标符合申报要求,建议安排资金”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主管部门将本规程第十三条规定的绩效目标申报材料在每年度上报“一上”部门预算时报送州财政局。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州财政局按照本规程第十二条绩效目标审核规范要求审核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形成初审意见。

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反馈及确认。

(一)州财政局在每年度部门预算“一下”时,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下审核意见反馈给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收到州财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反馈意见后,对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由预算部门修改后,于1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州财政局审核。

(三)州财政局在收到重新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在报送“二上”部门预算时将调整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重新报送州财政局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批复。

(一)州财政局在部门预算“二下”时,将审核确认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给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将州财政局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给所属项目单位。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调整和备案。

(一)经州财政局批复绩效目标后,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需修改调整原绩效目标的,必须将修改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报州财政局审核备案。

(二)各部门单位自行调整的未经州财政局审核备案的绩效目标,不能作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和绩效奖惩的依据。

第3篇: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范文

一、总体要求

“绿色通道”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的一项工作制度。通过“绿色通道”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市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实现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

(一)市项目建设协调促进委员会、市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成立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绿色通道”运行的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绿色通道”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受理原则。依托政务大厅进驻部门多、服务事项全的综合服务平台优势,在政务大厅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绿色通道”窗口统一登记受理,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次告知原则。在手续办理过程中,“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应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及时准确地将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审批部门、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全程服务原则。“绿色通道”办公室实行项目专办员制度,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台账,由项目专办员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督促、指导、协调、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在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四)联审联办原则。“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图审、联合勘察、联合审批,实行资料共享、集中会审、同步审批、协调推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升效能。

(五)限时办结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循“绿色通道”流程规定的办理时限,确保在承诺的最短时限内办结。对因项目单位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和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予以办理。

四、工作流程

项目单位经“绿色通道”办公室备案后,出具《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联络函》,各有关部门见函按“绿色通道”制度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仅体现主要环节):

(一)项目登记设立阶段:实行“内外资注册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1、“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即时对接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需相关前置许可手续(例如生产加工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开前置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手续。期间如需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时,对应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尽快完成审批。

2、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手续。涉及外资企业批准设立时,商务局、工商局窗口应积极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外资注册手续的设立工作。

(二)项目建设手续办理阶段: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土地证审批阶段:

1、项目单位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国土局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审批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咨询论证。如需现场勘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勘察,统一意见后共同填写《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统一申报通知单》。

2、“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受理审批。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申报材料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4个、7个、3个、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压矿意见等手续。国土局应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同时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地基调查,待市政府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气象局、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公安消防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联合图审会议。各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情况介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本部门的初审意见,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协助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2、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施工图纸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施工图纸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施工图纸合格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气象局、公安消防、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等部门窗口分别在5个、7个、5个、15个、7个、1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完毕绿色图章、环卫设施审核意见、防雷设施审核、消防设施审核(技术性审查)、规划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建筑施工图纸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等审核意见。各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告知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窗口,待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规划窗口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报建、施工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立即准备工程报建的相关材料,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及时协调住建委基建窗口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报建证。期间住建委基建窗口应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完善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手续,尽快确定施工队伍。

2、项目单位明确施工队伍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安监、住建委质监、环卫管护中心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在项目单位审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分别在5个、5个、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安全手续、建筑工程质量备案单、建筑渣土处置办结函等手续。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基建窗口后,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

五、部门职责

(一)“绿色通道”办公室。

1、负责“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各部门做好手续办理的相关工作,牵头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制发会议纪要;

2、负责制定“绿色通道”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公开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3、负责“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的督查、督办工作;

4、“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由“绿色通道”办公室提请市长或分管市长召集会议予以解决。

(二)相关职能部门。

1、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手续承办工作,实行政务大厅前台和职能部门后台无缝对接,确保项目手续高效办理;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绿色通道”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3、发改委、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绿色通道”办公室进行对接,加强工作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进入“绿色通道”。

(三)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1、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2、加强与“绿色通道”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为相关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提供工作保障;

3、协助做好项目受理和审批过程中的跟踪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绿色通道”办公室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绿色通道”项目运行中的问题,确保“绿色通道”顺利实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配套机构,为“绿色通道”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务。

第4篇: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ASP B/S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2)07-0143-02

1、引言

为适应民航信息化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效率,降低因各飞行分院地域差异、信息不规范对数据采集和传输控制的影响,在充分结合学院飞行、理教、工程等职称系列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提出研制基于web的网上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期实现职称申报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

2、系统开发

2.1 开发环境

本系统采用ASP技术进行系统开发,ACCESS作为后台数据库,使用Dreamweaver进行页面设计,采用Windows组件的IIS作为测试平台[1]。

2.2 体系结构

系统设计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体系结构[2],将人机交互、应用业务处理和数据管理三类功能相互分离。对数据库的访问和应用程序的执行将在服务器上完成,客户端只要实现用户的操作界面和一些简单的业务逻辑,实现了“瘦客户端”。客户应用程序只有通过Web服务器而不能直接访问数据库,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可扩展性和安全性。

2.3 数据库设计

根据前期可行性论证和需求分析[3],确定系统数据库包含以下数据表格(如表1所示):

2.4 功能设计

本系统主要包括两个子系统:前台用户系统和后台管理系统。

(1)前台用户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包括:申报用户注册和审核、用户登录、个人信息添加和修改、职称材料的填报和修改、申报表格上传、历史申报记录查询、评审资料查询及下载等。申报人在填写评审材料时,根据飞行、高教、工程不同的申报系列填写不同申报内容。

(2)后台管理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包括:系统设置、一般用户审核和管理、管理员用户管理、申报信息管理、申报材料审核、数据备份等。1)系统设置。系统设置模块可以进行网站名称、主页及数据库路径的修改,控制系统是否开放注册、开放申报和开放审核。2)批量审核。该模块主要对注册用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账户才能生效并登录,可以批量审核也可以单个审核。3)申报信息管理。该模块对申报人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也可以进行多条件查询,并对符合查询条件的用户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删除和打印输出。

3、主要功能实现

3.1 职称材料申报页面

申报人在本页面填写个人申报相关材料,并上传个人信息简表(图1)。

3.2 后台管理页面

在后台管理模块可以设置系统基本环境,并进行用户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管理维护(图2)。

3.3 用户登录验证代码实现

根据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查询后台数据库进行用户验证,如果账户被锁定或者审核未通过则不能登录。代码段如下:

username=replace(trim(request("username")),"'","")

password=md5(replace(trim(Request("password")),"'",""))

set rs=server.createobject("adodb.recordset")

sql="select * from zc_hy where username='"&username&"' and password='"&password&"'"

rs.open sql,conn,1,3

if not(rs.bof and rs.eof) then

if userlogck="1" and rs("senhe")="0" then '账户锁定或审核未通过

Response.Write("alert('" & logcksm & "');top.location.href='" & weburl & "'")

Response.End

end if

session("username")=rs("username")

session.timeout=60

rs("dltime")=now()

rs.update

Response.Redirect "" & userurl & "" '登录成功页面

else

call Error()

End If

4、结语

本文基于职称申报及信息管理的基本需求,研究了B/S模式的系统体系结构、开发技术和系统功能模块的设计实现,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安全及保密技术。本系统采用了多种安全机制,如用户密码进行MD5加密,权限验证等;用户拥有特定的页面访问权限,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系统安全;各页面设置了路径检索,防止用户越过系统入口非法访问页面。

(2)系统的通用性 对数据库及系统结构作适当调整,则本系统可适用于其它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具有较好通用性和可扩展性。

(3)系统易用性 系统的开发同时充分考虑了执行效率、软件易用性以及可靠性,界面友好,用户不需要有较强的计算机能力即可轻松操作。

经过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使用,该系统有很好的应用效果,进一步的改进方向是扩充和完善专家评审功能。

参考文献

[1] 孔璐.ASP+Dreamweaver数据库网站开发与实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7.

第5篇: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管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项目库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规划原则。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二)分级管理原则。市级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

(三)合理排序原则。应当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四)滚动管理原则。财政项目库中的延续项目和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项目库的设立

第四条市级部门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市级部门项目库。部门可根据需要在二级预算单位或本部门内部设立项目分库。

部门项目库由本部门负责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管理。

第五条市级部门项目库管理的职责:

(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开展项目自评,并组织对下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评审论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库管理要求建立项目储备。

(三)从部门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项目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项目库的清理,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的项目库实施情况。

第六条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部门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纳入市财政项目库。市财政项目库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项目库管理的职责:制定市财政项目库管理的制度;优化、管理和维护项目库管理软件;审查市级部门的项目申报,提出项目审核意见;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定期组织项目库清理。

第三章项目库的管理

第八条市级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部门内部应当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择优筛选项目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后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筛选并经必要的论证审核后编制市级部门项目库。

第九条市级部门项目预算的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

“一上”,市级主管部门按照市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从部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向市财政部门申报。

“一下”,市财政部门对市级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提出项目预算安排的初步意见并反馈给市级主管部门。

“二上”,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反馈意见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再次上报市财政部门。

“二下”,市财政部门对市级主管部门上报的调整意见审核后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批复到市级部门。

第十条市级主管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以下顺序排序:

(一)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需要市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项目。

(二)政策性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明确由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

(三)经常性专项项目,市级部门为维持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大型设备、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每年必须发生的专项支出项目。

(四)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经常性专项项目原则上在每年度编制项目预算时固定项目名称、项目金额(或按定员定额标准核算)。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立项批复文件,或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市领导批示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依据;

(四)项目如需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提供相关的政策文件;

(五)项目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

(六)项目合同或协议;

(七)如延续项目年度计划或项目预算有较大调整,提供项目调整依据。

(七)项目预算内容明细清单。

部门预算单位应当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别、特点提供前六项中的相关材料,第七项材料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

第十四条培训、会议、人员经费补助等专项公用类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供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培训、会议的人数;

(二)培训、会议的天数;

(三)培训、会议的食标准;

(四)需要经费补助的人员数量、补助标准等。

第十五条发展类项目应当按照市政府的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申报。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各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从基层部门预算单位起逐级申报并编制项目预算;

(二)市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筛选、论证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市级部门项目库;

(三)市级主管部门从部门项目库中统筹平衡、择优筛选项目向市财政部门申报;

(四)市财政部门对市级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列入财政项目库。

第十七条市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编制“一上”审核意见分为三类:经审核初步同意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作为“纳入预算项目”;经审核,确定财政不予安排的项目,作为“淘汰项目”;其余项目作为“备选项目”。

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对项目预算编制“二上”审核意见分为两类:经审核确定纳入本年度预算的项目,作为“纳入预算项目”,其他项目作为“备选项目”,滚动至下年。

第十九条年度预算执行中,预算单位申请追加的项目,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应从财政项目库中的备选项目选取。

第二十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级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分别记入市财政项目库和市级部门项目库,并作为以后年度市级部门项目审批立项和市财政部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在当年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市财政部门和市级部门应当分别对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进行清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当年已安排预算的一次性项目或执行期限到期的延续项目,从项目库中予以清除。

淘汰项目从项目库中清除后,原则上不得在下一年度再重新申报。如因政策等因素变化确需预算安排,可作为新增项目重新纳入项目库组织申报和评审。

第6篇: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范文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以及现行有关职改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2年度云南省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者,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执业范围和聘用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二、凡申报护理正高级职称者,与医、药、技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保持一致,必须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不少于5年,并按照聘用本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三、今年“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案例分析”的考试考核工作,仍由各州、市卫生局或组建“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推荐专家委员会”的单位组织实施。“三专”考试考核的合格成绩须作为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的准入条件和推荐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必须经“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推荐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推荐。为严格评审纪律,坚持以出席“高推委”的评委一次性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评审结果不复议,评委推荐同意票达2/3以上者(通过票数产生小数点的,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才可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发表的著作、文章必须刊登在经国家管理部门正式许可出版的出版物上。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不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只须在评审表中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七、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个人及单位提交材料:

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16K纸双面打印或手写);

(二)个人提交材料:

1.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及聘书各一份复印件;

2.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要求,提供相应级别的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各一份复印件;

3.必须有加盖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厅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公章,在基层累计服务一年的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发表著作、文章、获奖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书;

为保证审核材料和评审工作的质量,对每一位申报人员负责,“个人提交材料”原件必须经过公示,提交审验复印,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厅直单位主管部门或州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意见后,必须加盖认可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分类装订(按附件1要求整理装订)按时上报。

各单位人事部门报送评审材料必须认真核对,同时报送与申报人员“4.1版纸表名册”内容完全一致的软盘,确保此项工作无错漏。软盘必须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4.1版软件报送(网址:)同时须认真核实填写“材料袋封面”(附件2)并粘贴于个人报送材料袋的封面。“材料袋封面”标准格式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网址:)。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12年7月14日—20日

第7篇: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范文

本项目根据申请单位(养殖小区)所在地周边种植业、水域环境和自然条件等,在奶牛和生猪养殖小区,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治理技术,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农田果园利用”。

其中,固体粪便采用强制通风静态垛堆肥技术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制成初级有机肥,该系统的主要组成为:发酵车间、多级发酵槽、生物质除臭设施、通风管道和风机、专用翻堆车等;液体尿污采用田园利用技术模式进行厌氧无害化处理以后,进入氧化塘,供农田、果园等灌溉利用,为无公害农产品提供有机肥水资源,实现粪污“零排放”,该系统的主要组成为:集污池、调节池、高效厌氧池、氧化塘、固体液体分离机等。

实施两种技术模式组合,根据模式工艺流程进行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设计和建造。

相关支持

资金方面,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建设采取中央财政补贴、养殖小区自筹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地方财政应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根据养殖小区采用的本指南推广的组合治理技术模式,每个小区补助约7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专用机械购置补助、设施建造补贴和技术培训。拨付方式为中央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养殖小区,由农业部拨付省畜牧主管部门,小区到省畜牧主管部门报账。

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两级合同的方式。农业部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遴选、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省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服务和监督工作,县畜牧(农业)局(办)要设专人负责,养殖小区所在地方政府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成立项目协调组和专家组,主要负责评审养殖小区技术模式,提出标准工艺设计,进行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检查工程质量。

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由农业部组织验收。农业部和省畜牧主管部门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条件

一、须为在某一地块集中建造畜禽圈舍、农户分户饲养的生产方式,养殖场和专业村不属于此范围;

二、规模化程度高,类型为年存栏500头左右的奶牛养殖小区,年存栏3000头左右的养猪小区;

三、规范化程度高,总体设计合理,有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区域,并有一定的设施基础;

四、产权明晰,管理组织(如村委会、管理委员会、协会等)运行得力,有章程、制度,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五、辐射作用强,所在县分布有数量较多的养殖小区,治理技术模式能够在当地推广;

六、业主和养殖户具有环保意识,对小区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有积极性。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养殖小区根据本指南要求编制《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申报书》,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其编制(资金用途要明确具体,并且不得超出本指南规定的内容);

二、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的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并签署意见,经地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申报书提交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的申报条件进行项目筛选,提出审核意见,以正式文函向农业部申报;

四、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函、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3份)和财务司(1份);

五、超过申报控制数的、不符合申报材料形式要求的以及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具体事宜,可咨询养殖小区所属地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第8篇: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范文

(2)如果您是首次登录发展网系统,登录后会提示您设置密码找回 问题,设置好后可进入下一步。

(3)忘记密码的可以自行找回密码,也可以由信息管理系统的市/ 县/学校管理员重置初始密码。2.系统首页系统首页会显示本次申报的时间流程图,操作手册,推荐浏览器等信 息,请仔细阅读。

个人信息及照片上传也在系统首页,点击【修改个人信息】 。 2. 申修改报材料 2.1 验证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用户拥有的电子证书,点击【下一步】来填报发 展测证材料。

? 如果没有获取到证书,则无法进入下一步。2.2 填报材料2.2.1 个人空间网址 ? 选择发展网个人空间的,系统自动获取空间地址。

? 选择其他个人空间的,请手动输入网址; 温馨提示: 1. 输入网址后一定要点击 【查看】 按钮看看链接是否能正常打开, 并且不需要登录空间就可以访问,否则会影响专家查看您的 空间。

2. 来源为“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空间地址的正确获取方法: 登录后在【个人信息】栏目点击姓名后弹出页面的地址是可 以用来申报的网址。

? 视频、文档、动画、音频、图片数量请按真实情况进行填写。2.2.3 教学资源包 ? 教学资源包的内容在您的个人空间中上传, 发展测评系统中只 填写资源包的链接地址, 请您填写后务必查看下地址是否能够正常访 问,并且不需要登录下载查看内容,否则会影响专家评审。

? 选择发展网个人空间的,点击【选择】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空 间 “教学资源包” 栏目页面, 选择参评的教学资源包后, 资源包名称、 资源包网址等内容会自动显示。如下图: 温馨提示: 1. 视频时长短于 15 分钟,资源包材料不全的,系统会不允许提交参 加测评。

2. 如果提示“由于发展网视频服务商更换,请重新上传视频”的, 请重新新建资源包或重新上传视频。? 选择其他个人空间的,请手动输入资源包的教学实录、教学设 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的网址及资源包的其他信息。如下图:2.2.4 工作坊 ? 请直接输入工作坊名称、工作坊地址、您在工作坊内的角色。 1.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的发展网能力提升工程自主培训、2014 年度参加国培计划进行的工作坊研修请选择【发展网工作坊 1.0 版】 ,专家评审时将自动对接坊信息,不用填写信息直接下一 步。

2. 2016 年 1 月 1 日后参加的发展网能力提升工程自主培训、 2015年度、2016 年度参加国培计划进行的工作坊研修请选择【发展网 工作坊 2.0/3.0 版】 ,并填写工作坊名称、角色、坊首页地址。

3. 在其他网站上进行的工作坊研修请选择【其它平台】 ,并填写工作坊名称、角色、坊首页地址。

4. 没有工作坊的选择“无” 。2.3 原创申明 为确保原创申明是本人操作,系统将发送验证到您的手机,输入 验证码后完成原创申明。3. 查看审核情况校级审核后,在申报表的最下方会显示审核意见:4. 查看评审结果点击【进度查询】可查看申报进度以及评审结果。

往期的测评结果也可以在此栏目查看。 5. 证书打印点击【证书打印】查看可以下载的证书,下载证书图片到本地后 可由教师本人自行打印。

下载湖南中小学教师发展网_湖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 个人申报操作流程 1. 登录系统1.1 登录入口入口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 。入口 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提升能力提升工程监测平台 (tsgc.hnteacher.net/) 。 1.2 温馨提示(1)发展测评的用户基本信息及账号信息均来自省信息管理系统, 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888888。

(2)如果您是首次登录发展网系统,登录后会提示您设置密码找回 问题,设置好后可进入下一步。

(3)忘记密码的可以自行找回密码,也可以由信息管理系统的市/ 县/学校管理员重置初始密码。2.系统首页系统首页会显示本次申报的时间流程图,操作手册,推荐浏览器等信 息,请仔细阅读。

个人信息及照片上传也在系统首页,点击【修改个人信息】 。 3. 申报材料 3.1 验证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用户拥有的电子证书,点击【下一步】来填报发 展测证材料。 ? 如果没有获取到证书,则无法进入下一步。3.2 填报材料3.2.1 个人空间网址 ? 选择发展网个人空间的,系统自动获取空间地址。

? 选择其他个人空间的,请手动输入网址; 温馨提示: 1. 输入网址后一定要点击 【查看】 按钮看看链接是否能正常打开, 并且不需要登录空间就可以访问,否则会影响专家查看您的 空间。

2. 来源为“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空间地址的正确获取方法: 登录后在【个人信息】栏目点击姓名后弹出页面的地址是可 以用来申报的网址。3.2.2 教学资源包 ? 教学资源包的内容在您的个人空间中上传, 发展测评系统中只 填写资源包的链接地址, 请您填写后务必查看下地址是否能够正常访 问,并且不需要登录下载查看内容,否则会影响专家评审。 ? 选择发展网个人空间的,点击【选择】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空 间 “教学资源包” 栏目页面, 选择参评的教学资源包后, 资源包名称、 资源包网址等内容会自动显示。如下图:温馨提示: 1. 视频时长短于 15 分钟,资源包材料不全的,系统会不允许提交参 加测评。

2. 如果提示“由于发展网视频服务商更换,请重新上传视频”的, 请重新新建资源包或重新上传视频。? 选择其他个人空间的,请手动输入资源包的教学实录、教学设 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的网址及资源包的其他信息。如下图:3.3 原创申明为确保原创申明是本人操作,系统将发送验证到您的手机,输入 验证码后完成原创申明。 4. 查看审核情况校级审核后,在申报表的最下方会显示审核意见:5. 查看评审结果点击【进度查询】可查看申报进度以及评审结果。

往期的测评结果也可以在此栏目查看。 6. 证书打印点击【证书打印】查看可以下载的证书,下载证书图片到本地后 可由教师本人自行打印。

下载湖南中小学教师发展网_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 个人申报操作流程 1. 登录系统1.1 登录入口入口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 。入口 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提升能力提升工程监测平台 (tsgc.hnteacher.net/) 。 1.2 温馨提示(1)发展测评的用户基本信息及账号信息均来自省信息管理系统, 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888888。

(2)如果您是首次登录发展网系统,登录后会提示您设置密码找回 问题,设置好后可进入下一步。

(3)忘记密码的可以自行找回密码,也可以由信息管理系统的市/ 县/学校管理员重置初始密码。2.系统首页系统首页会显示本次申报的时间流程图,操作手册,推荐浏览器等信 息,请仔细阅读。

个人信息及照片上传也在系统首页,点击【修改个人信息】 。 3. 申报材料 3.1 验证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用户拥有的电子证书,点击【下一步】来填报发 展测证材料。 ? 如果没有获取到证书,则无法进入下一步。3.2 填报材料3.2.1 个人空间网址 ? 选择发展网个人空间的,系统自动获取空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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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来源为“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空间地址的正确获取方法: 登录后在【个人信息】栏目点击姓名后弹出页面的地址是可 以用来申报的网址。3.2.2 教学资源包 ? 教学资源包的内容在您的个人空间中上传, 发展测评系统中只 填写资源包的链接地址, 请您填写后务必查看下地址是否能够正常访 问,并且不需要登录下载查看内容,否则会影响专家评审。 ? 选择发展网个人空间的,点击【选择】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空 间 “教学资源包” 栏目页面, 选择参评的教学资源包后, 资源包名称、 资源包网址等内容会自动显示。如下图:温馨提示: 1. 视频时长短于 15 分钟,资源包材料不全的,系统会不允许提交参 加测评。

第9篇:申报材料审核意见范文

宜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1]3号])等省、市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根据我县历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2021年扶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全县共扶持6家市级示范社,每家扶持5万元,扶持资金总额30万元。优先支持带动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市级示范社。

    (二)其他优势条件

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

四、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程序及项目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在指标范围内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复审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扶持,重新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要成册装订,不能出现文件夹式的活页,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2021年3月25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13870522801@163.com。

(二)资金拨付程序。申报的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确认符合条件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申报单位开始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有关程序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使用方向正确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合作社要面向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上述工作和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021年12月2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附: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申  报  书

 

农民合作社全称:

申报内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

 

 

 

 

 

宜丰县农业农村局  宜丰县财政局制

 

 

 

目      录

 

 

1.表一: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

2.表二: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表三: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

4.表四: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

排表

5.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资产负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7.项目说明

 

 

 

 

 

 

 

 

 

 

 

表一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情况表

实施单位:

农民合作社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

内容

 

  项目总投入

(万元)

 

  其中:

申请中央财政

扶持资金

(万元)

 

  预计完工时间

 

  预计产生效益

 

  表二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公章)

 

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手机)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时间

 

入社社员总数(户)

 

其中:农民社员数

 

带动农户数(人)

 

社员出资总额

(万元)

 

带动贫困户(人)

 

2020年带动贫困户增收总额(元)

 

产业类型及经营范围

 

基地、产品获得

认证及证书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主要种养(或服务)品种及规模

 

农机拥有量(台、套)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标准化生产率(%)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2020年培训社员期数/人次数

        /

2020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2020年召开社员

(代表)大会次数

 

2020年合作社总收入(万元)

 

2020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三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

农民合作社意见

本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

农村局

县财政局

意见

经组织专家初审,并经合规性审查,同意推荐上报。

 

农业农村部门           财政部门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

单位

账户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备注

 

 

 

表四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排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住  址

 

 

 

 

 

在合作社中

的职务

 

 

 

 

 

任务分工

 

 

 

 

 

联系方式

 

 

 

 

 

备  注

 

 

 

 

 

 

 

项 目 说 明

一、任务计划

(一)项目实施目的及背景,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及分项金额

(三)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二、合作社有关情况

(一)合作社简介:包括注册登记部门、时间,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成员人数、分布,主要业务范围及特色,合作社成立和发展过程,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情况。

(二)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及前景等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