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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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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

第1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摘 要 以往观念所认知的财政税收体制下,企业、事业财务体制是整个体制的核心基础,预算体制是主力和关键,税收体制、投资体制等环节在财政税收体制中负责着收入、支出方面问题的具体解决。迄今为止,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一共经历过四次较大规模的改革,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全面分析,试图为我国财政税收改革的方向进行一次初步的探究。

关键词 财政税收 体制改革 分析

财政和税收体制是对政府与经济实体、中央与地方这大主要部分的经济关系的最终反映形式。与此同时,该体制还影响着政府机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理财权限以及关注重点和采取何种手段进行相应调控。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各方面的改革正在以更加深入和科学的方向如火如荼的展开,而在改革的大局中,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无疑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情况介绍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一共经历过四次改革。第一次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正在有序的开展,农村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时,我国政府积极将财政分配作为体制改革的关键部分,进行了初次的财政税收改革。本次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充分给与地方财政权限,转变以往“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对中央财政以及地方财政的收支权限严格依照经济管理过程中的相应体质关系进行明确划分。本次改革标志着传统的体制开始有了松动,新的财政税收体制正逐步的形成。第二次财政税收改革是在1985年,中央政府决定依照不同税种以及企业具体隶属关系的不同,进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以及固定收入的确定。本次改革取得了重要的成果,然而就实质上来讲,依然没有摆脱财政包干的影子。第三次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在1988年,中央政府依据不同地方的财政收入不同,选择了财政比重相对较大的17个试验点,进行地方包干,这标志着包干制进入到了发展的黄金时段。国家的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资金运作措施、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的管理方法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改观,然而企业的活力发挥程度依然受到制约、个别地方充分建设以及不科学的投资方式屡见不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基于此1994年,在经过学术界的充分研讨以及具体负责部门对工作情况的全面研究总结下,我国迎来了第四次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本次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中央政府以及地方部门财政支出的范围进行重新确认、依照不同的税种对中央财政以及地方财政的收入进行划定、积极运行中央对地方进行税收退还的既定方案。第四次改革以高瞻远瞩的视野以及敢于创新的理念充分调动了地方对效益、收益的积极性,地方政府纷纷采取相应措施寻找促进经济增长的增长点、行政机关与企业的关系开始步入正轨、地方与中央的财力分配也日趋规范,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已经逐步的走上正轨。

二、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方向

随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已经成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为实现财政税收模式与现今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局面,财政税收体制应当具有以下功能:(一)必须创造公平、公正的外部市场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外部保障,是企业自在充分发挥的同时,国家对宏观经济的掌控能力不应因此而受到制约。(二)政府职能应当理顺、理好。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成熟、科学的财政处理权限以及事权协调一致的处理方法,确保级别不同的政府能够对自身的职责进行忠实践行。(三)对现行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资金筹措与使用上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制度,通过对社会各界积极性的有效调动,在初次分配以及再分配的调解下,建立起资金筹集、使用的合理方案,确保国民经济能够在正确的道路上健康发展。

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采用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具体来说,就是一招税种来源的不同,将其分为国税以及地方税,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具体税额交付时,不仅要向中央上缴国税,也需要向地方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地方税。通过这样的税收方式,级别不同的政府便可以依据自身收缴的税额进行合理规划,安排相应的支出,从而实现对地方发展的有效规划,中央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做的便是牢牢地把握住对转移支付的掌控能力。该种财政税收体制的亮点便是:(一)将税种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依据,地方与中央实现了地位平等的实际效果。(二)中央机关与地方政府可以使用不同的手段对经济的总体运行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控,并能有效的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进行有效改善。(三)中央与对方政府的事权有了明确的划分,不同级别的财政支出状况得到了进一步的核定,这能够有效的降低地方的负担,同时确保中央机构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不仅实现了中央与地方权利的有效划分,更保证了企业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不在只将税款交付给具体负责主管的单位,有效地消解了政府对个别企业的政策关照,为自由竞争创造了客观条件。同时,该财政税收体制也在对中央机构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上进行了有效地干预,为保障不同级别政府部门之间真正的推行分级财政的实现,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的大环境下,该种体制是确保经济发展与政府职能有效转变的重要支撑。

三、结语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各方面的改革正在以如火如荼的形式开展着,为顺利的完成改革,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分析,在对今后财政税收体制重点改革方向的分析上,建议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手段,希望为相关学者进行研究提供有益的智力支持。

参考资料:

[1]程侃.财政分权、地方公共服务支出与收入差距.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4):126-127.

[2]刘晔.顶层设计与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财政研究.2013(03):163-165.

第2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此次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改革,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录入生成《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凭证,签署经办人、审核人电子名章和单位电子公章后发送到银行,除提取现金业务外,不再使用纸质银行结算票据,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现金业务

预算单位按照银行结算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填制纸质现金支票的同时,要录入电子凭证,银行收到电子凭证和现金支票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一致后办理业务,不一致时将电子凭证和现金支票退回预算单位。

二、普通转账业务

适用于预算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应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的业务,由预算单位录入电子凭证,银行收到电子凭证后,依据电子凭证记载的支付信息办理转账业务。

三、公务卡还款业务

预算单位根据公务卡消费小票下载消费信息,经审核无误后生成电子凭证传到银行,不再向公务卡发卡银行传递纸质还款明细表,银行收到电子凭证后,依据电子凭证明细单信息,直接将资金支付到公务卡账户。

四、代扣代缴业务

适用于预算单位委托银行通过零余额账户代扣代缴水电费、个人所得税等转账支付业务,预算单位必须与银行、收款单位事先签署代扣代缴协议。银 行收到单位录入的电子凭证后,按协议约定和实际扣款金额办理扣缴业务。

五、柜台缴纳税费业务

适用于预算单位办理缴纳非税收入等转账业务。银行收到电子凭证后,应与预算单位提交的非税收入票据进行核对,一致的按规定办理缴纳业务,不一致的退回预算单位。

六、批量支付业务

适用于预算单位按规定向个人账户支付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学生助学金、劳务费等转账支付业务。预算单位可以预先填制一张明细表,将要发放人员的账户、金额、开户银行等信息填入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通过批量导入生成电子凭证,银行收到电子凭证后,将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

此次改革的优点如下:

(一)单位的支付信息通过签署电子印章向银行进行电子传输,由银行直接支付,不再需要单位向银行报送纸质凭证和支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不再需要签发和领取转账支票,极大的提高了效率,节约了人力和物资成本。

(二)加强了内部控制。一道支付指令需要操作员、审核员、单位审核员依次通过ukey进行签章才能进行处理,过程由电脑程序进行控制,加强了内部控制,杜绝了管理漏洞,明确了经济责任制。

(三)增加了工资、劳务费等薪酬的批量发放,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发放,取消了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本单位基本户转账再发放的做法,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避免了单位套取财政资金的可能。

在实际应用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四)目前许多高校都进行了财务信息化改革,建立了银校互联系统,专户资金通过账务系统做账后,支付信息通过银校互联系统与银行网银直接挂接,可以直接进行支付,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银校互联系统与财政支付系统不能对接,支付信息需要录入财政系统,造成了大量重复工作,降低了效率。

(五)普通转账的批量导入缺少摘要栏,每次都要重新录入摘要,有的摘要譬如版面费、专利费关键字很多,重新录入需要很长时间,因现在大部分高校都采用了银校互联,支付信息譬如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支付金额、摘要等信息都可从账务系统导出,财政系统批量导入没有摘要栏,需要在导入时删除摘要栏,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时重新录入,浪费了时间。

(六)批量发放工资和劳务费,导入时批量,发放时逐条处理,每个人的工资都要从财政系统申领资金,然后发放到个人的账户中,每人次都要两条记录,没有真正实现批量发放,对于有几千人的高校来说,需要很长的处理时间,甚至一天工资也发不完,导致工资不能在一天发放,教职工意见很大,同时银行对账单要打印成千上万条发放记录,浪费成本,银行对账也极大增加了工作量。

(七)跨行发放工资和劳务费需要输入对方银行行号,并且要逐条录入,逐条处理,不能批量导入。

(八)因各种原因发生支付退回,没有修改功能,需重新输入或导入,这样就需要填制退款凭证,由会计人员重新做账,重新制表,重新导入,产生大量的重复工作,降低了工作效率。

(九)系统运转速度很慢,每次操作需要等待很长时间。

对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改革的几点改进建议:

(十)实现财政支付系统与银校互联系统的对接,提高效率,目前部属院校已经实现对接,运行良好,希望实现所有高校与财政支付系统的对接,这样支付信息就可以经单位的账务系统,通过银校互联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连,减少了中间输入环节,提高了正确率,提高了效率。

(十一)普通转账批量导入增加摘要栏,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转账支付时不再输入摘要。

(十二)批量发放实现真正的批量发放,主办银行申领资金时可以根据汇总金额一次申领,支付时可以借鉴银行网银发放的做法,有一条发放的总金额,然后下挂一张发放明细表,这样可以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

(十三)跨行批量发放工资、劳务费,对方银行的银行行号可以实现批量导入。

(十四)发生的支付退回,增加修改功能,修改后可以重新从财政系统重新发放。

第3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当前,国内外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相关的财税政策研究,大致是沿着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两个方面展开的。

1.1“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理论分析,典型的有两种思路。其一,财政分权与相关财税政策设置。早期的财政分权理论认为,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因为各个地区居民的偏好并不完全不同,所以由地方政府有所区别地分别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显然比整齐划一地由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更有效率。Oates(1972)认为中央政府应当赋予地方政府提供相应地方性公共物品的财政收支权力,这样将更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进而推动全国经济增长。Tiebout(1956)指出,如果居民具有充分流动性,地方政府就会根据本地区居民的偏好设计出迎合他们需求的公共产品,进而提高经济系统的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认为,适当的分权化制度安排可以向地方政府提供市场化激励,维持和促进市场化进程,进而推动经济发展。Qian和Weingast(1997)提出,财政分权有助于形成一种称之为“保护市场的联邦主义”。在这种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明确划分彼此的责权利,并由地方政府承担发展本地经济的主要责任。这样一种体制能够形成一种有助于保护市场的地区间财政竞争,政府间的竞争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了约束,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强化对预算的硬约束,并促进经济的发展。杨之刚(2006)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共同同意的决策规则,在各个公共服务领域内明确地划分责任。政府间财政分权不仅要对政府职能进行有效配置,同时,合理的收入分享制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符合法定程序的举债制度等是不可或缺的,最优的分权度需要针对不同的政府职能或政策任务具体地一一考察。其二,纵向税收竞争与相关财税政策设置。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西方学者开始考察国内纵向税收竞争问题。国内纵向税收竞争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适度、合理、规范的税收竞争可以调动中央、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防止中央政府因为税权过分集中而引起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等问题;另一方面,纵向税收竞争如果过度、不规范,就会使中央政府难以筹到足够的财政资金,以履行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宏观调控职能等严重的问题,甚至还有可能引致国家分离等政治问题。Dahlby(1996)分析了财政外部性包括纵向税收外部性与政府间转移支付机制设计问题;Keen(1997)详细分析了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中的纵向税收外部性问题;Besley和Rosen(1998)则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美国在石油、烟草税设置上的纵向外部性问题;Sato(2000)也就财政外部性和联邦制国家的有效转移支付问题进行了研究;Wilson(1999)则研究了国内纵向税收竞争与征税过度问题;Br?ulhart和Jametti(2003)则从实证的角度详细分析了瑞士的纵向税收竞争问题。

1.2“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践分析。学者的研究主要根据我国早期“省直管县”改革实践(例如浙江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是“市管县”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优劣比较。与“市管县”相比,“省直管县”具有以下优势:①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管县财政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不利于城乡统筹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实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实质就是“扩权强县”与留利于农村,体现了关注“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新理念,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②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实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后,相应地减少了地市级中间管理环节,可有效地避免管理效率的递减,防止财政资金的层层盘剥和滞留,增强了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和周转速度。③有利于扩权强县和富民强县。实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后,能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自主性。④有利于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实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后,省级财政按财政管理体制直接结算到县(市),既能避免地级市集中县级财力的“市刮县”问题发生,又可以使县级财政困难直接反馈到省级财政,从而省级财政能够直接解决县级财政困难。同时,也要看到“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负面影响:加大了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监管的工作量和难度;行政管理与财政管理不同步;制约了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可能造成县域开发的无序进行。其次是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财税政策。正是考虑到“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负面影响,学者们纷纷提出了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财税政策:①相对确定的各级政府事权的确立。各级政府事权的确定是一个由何级政府承担才能最有效率的问题。事权的相对确定性,不是说事权不能变,而是要求每一次事权的变动都应该有对应的财力变动,即事权变动有相应的财力支持。②税权、收费权、发债权、国有经济与国有资源收益权等地方财权的重新划分。税权的界定,要综合考虑税收的征收成本、政府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等因素。如个人所得税就是一个与收入再分配和经济稳定密切相关的税种,从政府职责实现的目标来界定,应属于中央政府征收的税种。收费权往往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直接对应。一般说来,收费仅针对受益对象明显的公共服务,但这不是说所有受益对象明确的公共服务都应该收费。现代政府负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应保证提供最低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全口径预算(综合预算)的要求,政府收费不仅要纳入预算,而且收费权也应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进行分配。③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财权划分并不能完全解决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问题,而财政转移支付可弥补这一缺陷。应尽可能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标准收入的测算将融入更多的激励因素,考虑更多的财政努力因素,以尽可能减少其负激励效应。专项转移支付则应尽可能使决策公开透明,并在一定范围内引入竞争机制。应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地方政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竞争,以尽可能降低政策目标实现的成本。再次是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条件。①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非常重要,政府各项事务都与之紧密相关,政府的各种活动都会对之产生影响。为确保“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成功推进,需要进行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②行政区划调整。从浙江省的经验来看,辖区面积小和各县(市)之间距离近是其实行“省直管县”独特的地理条件。实行“省直管县”后,全国多数省份除了管理数量较少的地市之外,还要管理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县的财政。这无疑会急剧增加省财政的压力,增加省级财政的工作量,对省级财政管理能力也是一种考验。虽然信息化的推行可减少一定的工作量,但从根本上看,还需要对一些面积小、人口规模小的县市进行合并,以减少工作量。

2湖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与初步成效

2.1改革的内容

2.1.1推进湖南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的财税政策研究。财政分权有助于各级政府明确划分彼此的责权利,并由地方政府承担发展本地经济的主要责任。这种体制能够形成一种有助于保护市场的地区间财政竞争,政府间的竞争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了约束,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强化对预算的硬约束并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这方面,财税政策有许多工具可以运用,通过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能够为促进湖南地方财政分权和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1.2促进湖南地方层级政府之间良性税收竞争的财税政策研究。适度、合理、规范的税收竞争不但可以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防止各级政府因为税权过分集中而引起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等问题。在这方面,将利用各种财税政策允许地方根据当地税源情况,行使必要的税收管理权,以提高税收制度的效率。

2.1.3推进湖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财税政策研究。省直管县部分解决了不同层级政府财政的分工问题,但与市场经济正常运转所要求的财政体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配套的财税体制改革与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在结合国家政策基础上,我们将对湖南地区如何制定和实施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财税政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述,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2.1.4推进湖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条件的研究。“省直管县”的推进成效与其配套条件紧密相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都是十分关键的因素。这些方面都可以充分发掘财税政策的着力点。

2.2主要观点

本论文的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以财税政策来促进湖南地方财政分权和地方自治,这也是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二是财税政策应有利于构造湖南地方各级政府间良性的纵向税收竞争。三是与湖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配套的财税政策要紧密配合。例如相对确定的各级政府事权的准确划分,税权、收费权、发债权、国有经济与国有资源收益权的重新划分,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等。四是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配套的条件要跟上,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五是应借鉴包括浙江等省在内的国内先进经验,在财税支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所创新,包括努力争取更加广泛的中央财政政策支持,这些都是促进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条件。

2.3理论创新程度与实际应用价值

2.3.1创新程度。迄今为止,关于财税政策支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更多的研究是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的。对于在地方区域层面上研究这一问题,无论国内外都还存在较大理论和政策研究空白。通过密切结合湖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在此方面将会有重大的创新,而且在财税政策运用方面也有重要的创新意义。

第4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而其中如何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直是这一体制运行的核心环节。因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由此所造成的地方政府间财力差距也十分悬殊,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予以调节地方政府间财力分布格局,就很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目标。在实施这一体制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尽管省级政府间的财力差距依然很大,但省级间人均政府财力的差距却在缩小,这对各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表明分税制的实施,有利于平衡省级间政府财力和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目标。因此,在近年来加大民生财政制度建设的背景下,要实现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目标,在不断完善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下,未来对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改革方向是继续推进和深化省以下政府财政体制的改革。

一、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是以“省管市―市管县―县管乡”的基本架构来设计的,实践证明,在这一体制架构内对财政资金的拨付和上解所产生的根本缺陷是管理层次多,导致财政资金被截留的现象十分严重和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低下。为消除这一体制的积弊,从2002年起,我国在部分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鉴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到目前为止,基本形成三种改革模式:浙江模式、湖北模式和广东模式。2009年国家又明确提出全面建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目标,并先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积极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探索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新模式。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比较大,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也千差万别,不可能搞一种模式,而且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因此,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税费制度改革十分迫切。(1)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普遍的无选择的服务,其费用的取得只能采取向全体公民征税的办法,并以政治权力为基础,因此在政府收入体系中,税收是基本财源;对特定公民提供服务,其费用不能也不应当用全体公民缴纳的税收进行弥补,只能对直接享受服务的公民个人采取规范性的政府收费(如规费或使用费),因此在政府收入体系中收费只能起补充和辅助作用。(2)财税部门一定要统揽政府收支(包括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和制度外收支),并按照政府政策通过财政收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现行的以费挤税、费强税弱和不规范的政府收支管理格局已经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极大障碍,因此税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二、推进结构性税制改革

第5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省管县”;财政管理;完善创新

一、“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我国有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相应地形成五级财政。省管市、市管县财政体制是一种传统的体制。这种体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行政机构臃肿,管理层级重叠,行政效率低下,县级财力被市级财政挤压、截取、挪用等现象,造成县乡财政困难,严重阻碍县域经济发展,城乡差别不但不能缩小反而拉大,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2002年以来,浙江、湖北等24个省份先后实行或者开始“县财省管”试点。

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现状

(一)“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管理方式

从“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现状看,在管理方式上,“省管县”财政体制主要有四种:一是行政管理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和海南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都是省直接管理县;二是全面管理型,预算管理体制、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专项拨款补助、各项结算补助、预算资金调度、债务偿还等,均实行省对县直接管理,浙江、湖北、安徽、吉林等省属于这种类型;三是补助管理型,以山西、辽宁、河南等省为代表,主要是对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的分配和调度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县级财政管理体制仍然由市级政府确定;四是广东特色型,这是一种介于省管市、市管县体制与“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之间的体制,它规定市不能调整财政体制或从体制外向县另行集中财力,但市本级可以采取措施支持县,形成省市共同帮助县,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财政机制。除了这四种管理方式外,其他地区也有一部分在核定转移支付等补助时直接计拨到县。

(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特点

1.扩权强县成为“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旋律。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自,如一些地区把原本属于地市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权直接下放到县,县级政府拥有了较大的财经决策权。

2.县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逐趋匹配。相应增加了县级财政的财税分享比例,县级政府的财力得到了改善与保障。

3.有选择地渐进式推进。各地“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一般选择经济基础较好和实力较强的县,兼顾中等县和贫困县,形成了三个级别的改革层面。

(三)“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利弊

1.“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影响。目前,“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仍属试点阶段,尽管离其改革目标尚有很长的路要走,改革成果尚未完全彰显出来,但其积极影响不可低估。

(1)创新了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提供了更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探索。“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对传统的“市管县”体制的挑战,是我国公共财政的一场重大变革,直接影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一项既考虑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机制创新。(2)“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体现了财政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社会总供求调控、效率与公平的协调、和谐社会环境的保障和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制度供给等职能作用,成为国家实行有效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3)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理财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不仅仅是体制的创新,而且改革的原则与目标更加注重政府职能转变,突出财政资源的公共性和均等化,突出利益共享,进一步理顺了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迈出了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步伐。(4)为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提供了物质保证。通过“省管县”直拨专项资金,实现农业大生产,扩大农村内需,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工贸一体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5)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县级财政扩权。因此,“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可以避免市级财政集中县级财力的弊端,减少“市管县”体制下县级财力可能被市级财政挤压、截取、挪用的风险,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

2.“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初衷就是减少管理层次,理顺分配关系,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区域经济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一项创新与改革,由于各地的经济基础及部门利益博弈等各种因素,在改革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者说,改革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不容忽视。

(1)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的划分与界定的科学合理性问题。首先,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缺乏原则性和法制化基础。以教育和医疗为例,关系国计民生的两大项基本公共服务,本应是中央和省政府的责任,但中央和省政府对其支出责任转移给地方,造成地方财政承担着超职能的相当沉重的支出责任。以广西为例,地方政府县乡两级共同承担着70%的预算内教育支出和55%~60%的医疗支出。其次,由于经济、政策、体制等因素影响,政府层级与财政层级存在不一致性,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界定不清,职能不明。以广西为例,2006年2月“专升本”的四所省市共建高校,省市两级政府至今对其事权与财力的划分与界定尚未有科学合理的定论,以致四所省市共建高校在省市两级政府职能模糊性或边缘化甚至虚置化之间苦苦支撑,并承担着高等教育的社会责任。(2)地级市的定位、人员精简与分流、库存财产物资的调配使用以及城市发展等问题。“省管县”后,地级市的定位、属性与存在的意义,人员的去留,地级市丰富的人力资源、行政资源的处置与使用、城市与县乡协调发展等问题,必须通过制定“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配套措施加以解决。然而,目前仍然缺乏这方面的配套保障政策。(3)县乡财政仍然困难,未能得到完全缓解。县乡财政仍然受到基础性、区域性、经济性、政策性、体制性、行政性等因素困扰,“后发展劣势”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县乡基本保障水平较低,县乡债务负担沉重,与改革初衷存在较大差距。(4)“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对县的监管问题。“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质是县级财政扩权,内容是收支划分、财政收入目标的下达和考核、债务偿还等,并不涉及对县财政管理和财政业务的监管。这种制度设计存在监管真空,是一项残缺的隐藏较大风险的改革。(5)跨区域性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涉及多个省、县的环保、水利、卫生防疫、抗灾救灾等跨区域性的环保资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服务供给及公共危机管理等问题。(6)管理幅度与管理难度问题。“省管县”对于一些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省而言,省级财政管理幅度过宽则会加大县乡的管理难度,有可能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现失范、失控、失策等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一)夯实基础,为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铺平前进道路

1.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省管县”管理体制与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不一致,因此,必须改革行政管理体制。首先,正确划分行政区域;其次,减少管理层级和行政管理成本,实现地市级或乡镇级政府转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扩权强县为导向,从更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效率的角度,对地市级或乡镇级政府因地制宜,或撤并,或升降,即地市级的部份行政职能(如监管职能)并上或升格到省级政府,地市级的部份行政职能(如决策执行职能)撤并或下调到县级政府,乡镇级行政职能撤并或升格到县级政府,从而总体上形成中央、省、县、乡四级政府。

2.加强地方财政建设。根据行政区划和主体功能建设,坚持财力、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在进一步规范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和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使各级政府适应市场经济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确保各级政府的信息对称和地方政府拥有与事权相匹配的可支配财力;同时,中央和省政府有必要调整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欠发达地区加大转移支付财力的力度,以保证地方政府有效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改革政府会计制度。在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和“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下,改革政府会计制度,扩大预算范围,将政府全部经济资源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纳入预算管理;改进核算基础,把政府全部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提升科学理财能力和财政管理水平,为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会计的实务与监管支持。

4.加快工业化进程,逐步实现农村人口城镇化,人才流动合理化,城乡信息对称化,市县财力均衡化,城乡发展全面化,为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基础。

5.进一步研究、梳理、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框架、原则、内容、配套措施、操作可行性及具体步骤等,在制度设计和实务操作上为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消除改革道路上的障碍。

(二)创新突破,突出“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积极影响,提升试点的带动与辐射效应。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须从知识存量、权力结构、利益博弈的“罅隙”中实现“需求诱致性”的制度创新。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财政运行机制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社会管理职能。

2.适当提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投入比重和支出责任,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因素法分配转移支付,优化转移支出结构,调动各级政府科学理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3.创新财税管理体制,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管理体制。

4.明确责任,权责统一。正确理顺投入与管理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投资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把市县的市场、资源、布局、规划、资金与管理统一研究落实,确保“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达到预期目标。

(三)形成体系,发挥“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效应

1.完善财政法制体系。不断改进与完善财政立法工作,尤其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

2.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增收节支的潜力和科学理财的积极性,把调动县级财政的积极性作为“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建立以有效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中心,以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或将转移支付与财政收入增长挂钩,亦或将财政收支平衡与转移支付挂钩的财政激励机制。

3.建立健全财政绩效评估机制。对于“省管县”管理体制的绩效评价,必须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为核心,包括财务、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福利(公平)等各方面的综合协调评估,绩效评价内容为5E (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环保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政监督行为的主体、客体和法律责任,为加强财政监督,维护健康的财政经济和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省管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郭代模,杨舜娥,李婷等.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若干思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体制调查报告[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6(29).

第6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支出结构;预算管理;债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7.4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7-103-03

一、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是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它包括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基本要素。改革开放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经历了包干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两个阶段。1992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相继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初步理顺了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并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般要求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框架。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逐步下降趋势。1994年,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30.3%,2010年下降到17.8%,与1994年相比下降了12.5个百分点,相应地,地方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百分比提高了12.5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大体逐步上升的趋势。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为83080.32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入为42470.52亿元,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51.12%,比1993年提高了29.1个百分点,其主要用于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本级收入为40609.8亿元,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48.88%,比1993年下降29.1个百分点。

现行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遵循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政府只与省级政府进行收支划分和转移支付等体制安排,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是由各地省级政府在中央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大部分地区都是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划分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收支范围,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省对下转移支付体系,部分省还积极采取了“省管县”和“乡财县管”的政策。

二、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诊断

(一)部分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足,转移支付依赖程度较高

尽管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多数县(市)依然靠财政转移支付过日子,困难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以吉林省为例,2007年吉林省40个县(市)的平均转移支付依赖程度高达67.66%,比2004年的66.22%还增加了1.44个百分点。如此高的转移支付依赖度,一方面说明县(市)财政缺乏自我增长能力,经不住任何经济波动和风险;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输血式财政”目前对缓解县(市)财政困难还是非常必要的,但县(市)也同时失去了对财政资金的相对自。近年来,虽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但仍然达不到20%的水平。而按照发达国家的一般经验,这一比例在30%左右才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保障。可以说,财政收入规模在提供均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还是捉襟见肘的。

(二)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尚未制定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条例,现行转移支付主要是依据1993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财政部制定部门规章,立法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

1.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财政转移支付中,多数是由专项转移支付构成的,很多地方甚至占到一半以上,而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偏小,具有均等化意义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更小,这样就使本身财力困难的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也影响转移支付作用的发挥。

2.硬性要求配套对地方财政形成较大压力。专项转移支付大都要求乡镇财政提供配套资金, 而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乡镇是没有足够配套资金的, 申请不到足够的专项转移支付, 从而加大了同发达地区乡镇财政的财力差距。这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和各地区协调发展的要求,因此,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亟待解决的。

3.无条件转移支付政策引导能力不强,不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由于无条件转移支付对资金的使用没有明确规定,上级政府无法利用其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调节地方政府支出行为,地方政府基本上处于简单的收入就受地位,对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缺乏激励机制。

(三)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

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问题是大部分地方财政普遍存在的问题。公共财政职能严重缺位越位,由于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没有明确的划分,有些社会事务由多级政府共同承担,又由于政府间职责不明,结果形成基本事权下移,而财力层层向上集中的现象,造成基层财政困难,使地方政府很难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再加上中央财政和省、市、县上级财政对农村基层乡镇政府的转移支付不足,更是加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

(四)债务负担沉重普遍存在

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县(市)债务一直不断增长,债务规模仍然很大,而且旧债无力偿还,新债还在增加,面临着较大的偿还压力。这种状况不改变,不仅会给县(市)造成巨大的债务压力,也会给县(市)财政造成潜在的巨大风险。

乡镇财政作为财政体系最基础环节,在税费改革后,面临着收入相对减少而支出基本不变的尴尬局面,进一步加大了乡镇财政收支矛盾。随着债务规模的膨胀,乡镇财政反而对债务形成了较高的依存度,债务风险不断增加,有些乡镇甚至出现“吃饭财政”向“讨饭财政”转变的现象,这已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违背了我国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十二五”时期财政体制的改革走向

(一)提高地方财政自主增长能力

要改变财政困难局面,根本出路在于加快本地经济发展,提高财政收入自我增长能力,从信贷资金、财政贴息、立项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扩大招商引资,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扩大税源,变“输血财政”为“造血财政”,走出一条自我发展、自我生长、自我调控的财政增收道路。

(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1.合理划分事权关系,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政关系。在科学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市与区县、乡镇政府的事权关系,进一步调整各级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在下放事权的总体原则下进行结构性调整,将一些有利于县级区域性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改善、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事权下放给县级政府,并相应下放财政权力,杜绝不规范行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保证县级经济增长与公共产品均等化供给的能力和质量。对近年来上划到省级管理的地税、工商、计量和质量检验、药品监督等部门的一些经费,不应再由县级财政负担,应划入省级财政支出范围。在进一步研究确定各级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前提下,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相应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增加财源的积极性,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2.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并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综合考虑人均收入、公共服务成本、主体功能区建设等多种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因素法计算公式,逐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确定合理的指标和方式对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衡量,针对贫困地区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适当增加对贫困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总量。从政策上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法,解决分配中的人为因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1.以人为本,加大对民生和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对于纯公益性项目的支出要确保到位,不能留有缺口;对准公益性项目,应采取“市场提供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提供方式,财政的补助也需到位。

2.推进行政事业机构改革,控制和压缩人员经费开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可以考虑减少机构部门,把性质相同或职能相似的机构部门进行合并,以减少部门机构和人员数量,明确各自职责,提高机构的运行效率。然后把节省的资金投入到农民生产生活必需的公共产品中, 完善公益事业支出项目预算,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 从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全面性”的要求。

(四)加大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

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地方预算管理是国家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财政必须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建立统一的地方预算管理改革目标模式,并通过不断深化地方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缓解日益紧张的收支矛盾,保证重点支出需要,逐步推进整个财政管理体制走上法制、科学、规范的轨道。

1.推进复式预算,强化部门预算。改革预算收支科目,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在科目的设置上尽量体现复式预算和部门预算的要求,既要包括财政预算内收支,也要包括预算外收支。预算大类科目按部门设置,下设明细项目,大类科目下再按具体支出项目编制款、项、目级明细预算。同时应将政府性的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保持预算的完整性。把预算内外两块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从而规范、充实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确保政府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

2.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一是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二是强制推行招投标制度。各级政府必须强制推行公开招标方式,在广泛范围内展开竞争采购。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采购的监督和管理。三是应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政府性债务是一把“双刃剑”,适度举债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是有利的,但若管理不当则可能产生债务风险,因此应合理制定举债计划,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财政综合预算收支及政府性债务的状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和债务监控指标体系,对本级政府性债务进行风险评价,对债务规模进行跟踪监控。对于债务风险评价指标超过预警值的,应采取停止举债、加大偿债力度和督促及时还债等措施,将债务风险降低到安全程度。

2.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首先,本级政府设立偿债准备金。为维护政府信誉,要确保地方政府借贷项目及时、足额还本付息,各地要按照当期政府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设立本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纳入当年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未能及时偿还债务的临时垫付以及承担清偿责任。其次,对偿债准备金进行补充。各级财政应结合本级政府性债务和财力情况,通过年初预算安排、项目单位或其投资主体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解缴、处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偿债准备金进行补充。再次,各债务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并合理安排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支付债务项目出现的偿债风险。最后,对当年到期的且必须由财政部门偿还的债务,应在年初预算中作出妥善安排,避免因上级财政扣款影响预算的执行。

参考文献:

[1] 贾康.正确把握大思路、配套推进分税制[J].中国财政,2008,(13).

[2] 姚怡昕.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思考[J].中国财政,2008,(03).

[3] 裘石.调整完善财政体制、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J].中国财政,2008,(13).

[4] 闫坤.分税制改革的评价与展望[J].中国财政,2008,(18).

第7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摘 要 随着我县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入,国库管理已经逐渐成为财政管理的一种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我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以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促进我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创新。本文就对我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国库支付制度下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策。

关键词 国库支付制定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 对策研究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指与财务管理工作相关的一系列的财务处理、结算及其他相关的经济管理行为,它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有着直接性的联系。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从而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实施国库支付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顺利展开。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全面预算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财政体制改革之前,政府部门的全面预算,存在着预算范围不全面、不精细的问题。传统的政府部门预算,是基于各个部门功能的不同而采取的不同的部门预算编制,具体的预算编制,由部门代替下属单位代为编制,这种体制下的预算编制是较为粗糙的,不精细的,存在着诸多的不合理、不完善之处。而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是手工缴拨款的方式,并没有采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缴款和拨款,因而,会存在着全面预算执行过程人工失误、缺乏相应的科学化、规范化的执行操作流程,给不法操作行为提供一定的可乘之机。

2、财政集中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方面,改制之前,使用的是分散化的支付模式。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商品和服务的供应者的付款,是通过事业单位所在的开户银行和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办理,不经过国库环节,而这种支付方式,会由于余额的不足,而产生无法直接兑付的现象,造成银行的呆账、坏账的发生,不利于建立起良好的、长久的政、银合作关系。

3、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方面的问题

财政体制改革之前,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是分散型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自己决定所需的采购用品,方式较为灵活多变,但同时,它也存在着主诸多的弊端,如在采购价格的制定方面,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也就无法实现规模效益、取得价格优势。而新的财政体制要求事业单位对于采购模式进行相应的转换,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该种采购模式要求政府财务人员直接参与进政府采购活动中,并担负起相应的职责;政府财务工作人员要具备专业的采购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以适应改革的需要。而公务卡的结算方面,也存在着滥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报销程序不规范、不流畅的现象。

4、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方式的转变

财政体制改革之前,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模式所采用的是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预算资金由原来的国库层层下拨到地方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改为统一保管在国库单一本账户中;新的财政体制制度中,要求财政部门给下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由行政事业的单位报批上级财政部门,而不是直接将资金拨付给事业单位。

二、国库支付制度下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和预算执行、监督管理体制

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新的预算编制方式采取由基层单位逐级编制、逐级汇总,实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支出行为、以实现强化预算的目的。而在具体的预算编制手段方面,则要体现时代的进步性和变化性,实现信息化的预算管理模式,提升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工作性能,为预算提供稳定、可靠的运行环境。

2、优化财政集中支付方式

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所采用的财政集中支付方式,要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为主,以达到控制部门预算的目的。采用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每年年初将各事业单位的预算指标纳入到国库的信息管理系统之中,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直接完成年度执行中的预算指标的调整、分配和下达任务,实现工作流程化;而在资金的各个使用环节中,如资金的申请、下拨及追加中,也必须体现出规范化和流程化。要严格按照预算工作的管理要求,加强预算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对于超出预算的各类突发性、应急性事件的额外追加性拨款,要进行适当的控制,按照预算审批规范流程,及时的将超出全面预算的各种开支,上报给财政部门审批,以保证各单位的业务正常运作,实现财务资金的有序性操作。

3、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模式的科学化

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采购制度之上。要实行组织形式管理、采购审批制度、验收清查制度等,加强对于采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中,要建立起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而不同的采购方式,也要制定出不同的采购流程,以保证采购工作从是申请、批复到最后的验收和付款,都是按照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进行的。

4、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工作要由报账型向管理型转变,变单一的、手工化的资金管理方式为多样化、信息化的资金管理方式。优化财政资金的管理模式,就必须重新设计和建立起一套新的资金管理流程,可以按照构思设想、启动项目、分析研究、设计工作流程、重建工作流程、监督评估的模式,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优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根据财政改革的现实性需要,充分运用信息软件系统,编理完整有效的资金管理模式,实现资金上缴、费用报销、资金支付、资金申请、采购等事业单位具体工作流程的系统化和信息化,以加强对于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从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中,发掘出既有的问题,并就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改革管理措施,唯有这样,才能够不断的深化事业单位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现财务管理改革的目标。

参考文献:

第8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公路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公益性已被社会各界广泛公认,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财务管理的部分职能,现行的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无论是管理理念、职责,还是管理方式,都已落后于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面临巨大的挑战,因此,研究公共财政体制下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方式,对加强行业财务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公路建设单位属于执行国家公路事业发展计划的非盈利性经济组织,其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因此,公路建设单位符合公共部门的特征,其财务管理具有行使部分财政管理的职能,属于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的一部分。

从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范围、内容、任务看,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主要是依托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资金筹集和监督使用,不断提高资金效率,保全公路资产,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证,但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似乎走入了误区。主要表现在:本该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却采用了企业财务管理,而该按企业财务管理的却当作公共财政来管理。如果完全按公共财政方式管理公路建设单位财务,就会养成不计成本、不讲效益、不顾风险的恶习,造成资源浪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财务风险加大;若按照私人部门(企业)的方式管理公共财务,就会迷失非赢利的组织目标和财务方向。因此,在向公共财政体制过渡期间,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究竟如何管理,确实令人困惑,因此,在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必须解决“管什么”。“如何管”的问题。

二、公共财政体制下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思路

公路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的通行便利,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因此,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应按照新的公共管理思路,以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共财政管理为基础,借鉴企业财务管理技术和方法进行,根据公路建设单位财务活动特点和规律,笔者认为,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思路应是:(1)转换理财观念,树立公共财政意识,遵循非盈利的组织目标开展活动;(2)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强化财务责任,防范财务风险;(3)增强成本意识,提高公路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4)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单位财务法规制度,完善财务程序和手续、严格财务开支标准,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5)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对公路建设单位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的监督,提高公路建设单位财务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财政体制改革对公路事业发展的影响及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公路建设单位预算编制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1、正确处理预算管理与计划管理的关系。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时期,在完全建立起公共财政之前,国家管理经济的手段是采取计划和预算的双重管理,公路建设单位的支出既要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又要执行年度计划管理,而现实情况是计划与预算编制的时间不同步,两者在编制时掌握的信息不一致,给公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在宏观层面上协调好预算管理与计划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利于基层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

2、关于预备费用比例问题,预备费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应付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国家对预备费提取比例、开支范围还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确定,公路最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袭击,按照目前政策规定的比例预留预备费和预备费开支范围规定,显然是无法保证当年预算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因此,国家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适当考虑统一预备费的比例,以利于不同特点单位的预算执行。

3 关于预算编制时间的问题。各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预算的时间只有一两个月,甚至一些地区只有一个星期。这对于细化预算、编制零基预算而言,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虽然近两年一些省级财政部门提前至7月底8月初下达编制预算任务,但仍不能满足客观需要,没有充分的时间对预算项目进行周密的论证、测算预算指标时信息资料收集掌握不完备、不准确,势必影响公路建设单位预算收支安排与实际需要的一致性,影响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导致预算后期执行困难,影响公路事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应对预算编制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延长预算编制时间。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如何确保公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现行分散支付管理的各种弊端,实现了从源头上制止腐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的目的。但公路有其自身的行业特殊性,从目前实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看,对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9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财政体制;改革方向;探讨

一、国地税合并,降低征收成本

国地税分家是伴随1994年分税制实施时实行的,国税局垂直管理,其目的也是为了保证中央的收入能够及时缴入中央国库。随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断深入,当初的各项条件已经改变,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已经失去了国地税分家的本来意义。一是随着两套征收机构队伍的不断扩大,相应地增加财政支出,征收成本也在不断加大;二是两套征收机构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变,纳税人要向两个机构申报纳税,而且国地税业务的交叉也是纳税人无所适从,再者一个企业要接受两个税务局的重复检查,无形中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三是两套征收机构自成体系,缺乏沟通,资料不能共享,容易出现征管漏洞,造成税收流失。

国地税合二为一,整合征管资源,推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减少税收流失,减少推诿扯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财政体制改革向县级财政倾斜,增强基层财政的抗风险能力

财政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最近几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范围,正是因为财权在中央集中,而事权并没有随之上划,并且也无法上划。只能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把中央集中的财力下放到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种类繁多,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所得税营业税基数返还、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其他各项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就大项目来说就有二十多项,其中的许多项目需要地方配套,而且配套的大部分在县乡镇这两级。乡镇财力是五级政府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了资金的配套到位,乡镇财政只有采取假配套,县级财政或者放任这种事情,或者直接负担这部分的资金,压力非常大。地方财政财力不足影响了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隐含着多种财政风险,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困难,严重影响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

三、取消基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享

包括分税制一开始,增值税消费税也有返还基数,2010年刚刚取消了1:0.3增长返还;所得税分享改革之后,也属于增量改革,保障了2001年的所得税地方基数。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财政为了完成基数,保证既得利益,千方百计地完成上年的收入基数,甚至不惜造假。最终形成财政收入的增长大大超过GDP的增长这一怪现象,造成财政收入数字的失真。取消基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种共享是解决这种现象的途径之一。没有了基数,各级财政不用为完成上年的基数而弄虚作假,各项税收及附加数字能够真实的反映,各项经济指标的真实性有了基础。

根据各项测算结果,可以分地区确定不同的分享比例。合理确定共享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分享比例。

四、非税收入纳入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划分范围,规范地方政府的经营土地的行为

目前非税收入中的大部分是基金收入,基金中的大部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这部分收入都是地方收入,中央不参与分享,最近这几年随着土地价格的猛涨,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理念逐渐增强,形成了地方政府的一部分实际财力。这部分资金应纳入财政收入划分体制,规范管理,减少因收入主要归地方所带来的对中央财政宏观调控的负面影响。这部分资金最近几年已基本与一般预算收入持平。纳入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范围,中央参与分享,就可以遏制地方政府盲目的经营土地,不遗余力地发展经济,过度开采资源,牺牲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可以遏制为了办理土地手续,联合造假蒙骗上级的行为;同时也会对降低房价起到一定的作用。

各项行政性收费也应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支出的安排采取收支脱钩的模式。目前各项行政性收费已经逐渐纳入了预算,但是实际上仍然收支挂钩,单位行使行政权利完成的收费,成了单位自己的经费,具有垄断地位的单位的经费盆满钵满,没有收费的单位是清水衙门,造成各部门单位间的不平衡。

五、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

1.精简人员,确保国地税合并后人员成本的减少。国地税合并,必须清理临时和借调人员,分流富余人员,减轻财政压力。国地税目前的人员,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已经跟不上发展变化了的征收管理的需要,国地税如果只是简单的合并,现有人员并不减少,只会形式上的合并,并不减少财政支出,达不到改革的真正目的。关于人事的改革,要结合各地区的其他单位的人事改革,避免形成遗留问题。

2.营业税税制改革,完善税收体制建设。实行营业税差额征收的办法,主要参照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实行增值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