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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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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

第1篇: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

Xie Huaxing;Fu Yongqing;Yan Liming;Yang Dongmei

(Fujian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Quanzhou 362000,China)

摘要: 在ERP管理系统中,供应商管理是核心,只有将供应商管理好了,电力物资企业ERP物资管理模块才有了坚固的重心。本文从供应商调查、考核、激励与控制等多角度进行探讨,得出实现供应商有效管理的方案,以达到电力物资企业与供应商的双赢。

Abstract: In the ERP management system, supplier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nly good supplier management would electric supplies enterprise ERP Material Management module have a solid center of gravity. This article has a dicussion with the supplier survey, evaluation, motivation and control of multiple perspectives, comes to the programe to realiz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suppliers to achieve a win-win business between power enterprises and suppliers.

关键词: ERP 供应商管理 考核 激励

Key words: ERP;supplier management;evaluation;incentive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4-0122-02

1问题提出

对电力物资企业来讲,引入ERP系统是企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的需要,在ERP系统中,居其核心地位的是物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而在物资管理中,供应商管理是核心,只有将供应商管理好了,ERP物资管理模块中所包含的计划管理、采购、库存管理才有了坚固的重心。

ERP系统中供应商管理分为供应商调查、考核、激励与控制,以实现电力物资企业与供应商的双赢,达成科学、规范和透明的管理目标。因此,对供应商管理来说,基础是我们对供应商的合理调查,然后在此基础上,对供应商选择、考核、评估,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2初步供应商调查

所谓初步供应商调查,是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的调查。主要是了解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生产能力、能提供什么产品,能提供多少,价格如何,质量如何,市场份额有多大、运输进货条件如何。

2.1 供应商调查的目的初步供应商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供应商的一般情况。而了解供应商的一般情况的目的,一是为选择最佳供应商做准备,二是为了了解掌握整个资源市场的情况,因为许多供应商基本情况的汇总就是整个资源市场的基本情况。

2.2 供应商调查的特点初步供应商调查的特点,一是调查内容浅,只要了解一些简单的、基本的情况;二是调查面广,最好能够对资源市场中所有各个供应商都有所调查、有所了解,从而能够掌握资源市场的基本状况。

2.3 供应商调查的方法初步供应商调查的基本方法,一般可以采用访问调查法,通过访问有关人员而获得信息。例如,可以访问供应商单位市场部有关人员,或者访问有关用户、或有关市场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的知情人士。通过访问建立起供应商卡片,实施供应商档案管理。

3供应商考核

电力物资供应商考核主要是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以后正式运作期间对供应商整个运作活动的全面考核。这种考核应当比试运作期间更全面。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般从企业资信、销售业绩、质量情况、服务水平、履约情况等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各类产品具体、量化的评审细则另行分别制定。

3.1 企业资信包括:①注册资本;②银行资信等级;企业财务情况;主要考核供应商履行自己的承诺、不故意拖账、欠账的程度。

3.2 销售业绩包括:①销售业绩;②当地年销售额。

3.3 质量情况产品质量是最重要的因素,在开始运作的一段时间内,主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查。检查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全检,一种是抽检。全检工作量太大,一般采用抽检的方法。质量的好坏可以用质量合格率来描述。包括:①物资供应合格情况;②厂商质量保证体系;③产品在系统运行情况。

3.4 服务水平表现在:能对顾客高度负责、主动热诚认真服务,并且售后服务制度完备、服务能力强。包括:①零星供货完成能力;②售前及售后服务水平;③服务响应时间;④销售人员的服务态度及水平。

3.5 履约情况包括:①供货的及时性;②客户投诉情况;③以住合作情况。

3.6 合作年限

3.7 配合度主要考核供应商的协调精神。在和供应商相处过程中,常常因为环境的变化或具体情况的变化,需要把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变更,这时可以考察供应商在这些方面积极配合的程度。另外如工作出现了困难、或者发生了问题,可能有时也需要供应商配合才能解决。在这样的时候,都可以看出供应商的配合程度。

考核供应商的配合度,主要靠人们的主观评分来考核。主要找与供应商相处的有关人员,让他们根据这个方面的体验为供应商评分。

4供应商的评级、激励与控制

在供应商使用的初期,电力物资企业的采购部门,应当和供应商协调,建立起供应商运作的机制,相互在业务衔接、作业规范等方面建立起一个合作框架。在这个框架的基础上,各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工作。在日后供应商使用的整个期间,供应商当然尽职尽责,完成企业规定的物资供应工作。采购企业的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按合同的规定,严格考核检查供应商执行合同、完成物资供应任务的情况。既充分使用、发挥供应商的积极性,又进行科学的激励和控制,保证供应商的物资供应工作顺利健康地进行。

为了保证供应商使用期间日常物资供应工作的正常进行,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对供应商进行激励和控制。[1]供应商激励和控制的目的,一是要充分发挥供应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搞好自己所承担的物资供应工作,保证本企业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二是要防止供应商企业的不轨行为,预防一切对企业、对社会的不确定性损失。激励和控制往往是并存不可分割的,一些激励措施可能同时又是一种控制措施。因此我们觉得对供应商的激励与控制应当注意以下一些方面的工作。

4.1 逐渐建立起一种稳定可靠的关系企业应当和供应商签订一个较长时间的业务合同关系。时间不宜太短,太短了让供应商不太完全放心,从而总是对本企业要留一手,不可能全心全意为搞好企业的物资供应工作而倾注全力。只有合同时间长,供应商才会感到放心、才会倾注全力与企业合作,搞好物资供应工作。特别是当业务量大时,供应商会把本企业看作是它自己生存和发展的依靠和希望,这就会更加激励它努力与企业合作,形成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但是合同时间也不能太长,一般以一年比较合适,如果合适,第二年继续,可以再续签。第二年不合适,则合同终止。这样签合同,就是既要让供应商感到放心,可以有一段较长时间的稳定工作,又要让供应商感到有危机感,不要放松竞争进取精神,才能保住明年的工作。

4.2 有意识地引入竞争机制有意识地在供应商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供应商之间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方面不断优化而努力。例如,在几个供应量比较大的品种中,每个品种可以实行角制。所谓角制,就是一个品种设两个供应商,一个角,作为主供应商,一个角,作为副供应商。在运行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运作过程进行结构评分,一个季度或半年一次评比,如果主供应商的月平均分数比副供应商的月平均分数低,就可以把主供应商降级成副供应商、同时把副供应商升级成主供应商。

4.3 召开供应商年会,与供应商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当供应商经考核转为正式供应商之后,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要不时地随机抽检一下,以防供应商的质量滑坡,影响本企业的产品质量。一旦发现了问题,就要增大抽检频次,进一步加大抽检的强度,甚至取消免检。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激励和控制供应商。此外,建立信任关系,还包括在很多方面。例如定期地召开供应商年会,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甚至开展一些互助合作。特别对涉及企业之间的一些共同的业务、利益等有关问题,一定要开诚布公,把问题谈透、谈清楚。要搞好这些方面的工作,需要树立起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双赢”。一定要尽可能让供应商有利可图。不要只顾自指导思想,就是“双赢”。一定要尽可能让供应商有利可图。不要只顾自己,不顾供应商的利益。只有这样,双方才能真正建立起比较协调可靠的信任关系。这种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供应链关系。我们的工作,实际上就是一种供应链管理的工作。

4.4 建立相应的评级、监督、奖惩措施在建立起信任关系的基础上,也要建立起比较得力的、相应的监督控制措施。特别是一旦供应商出现了一些问题或者一些可能发生问题的苗头之后,一定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控制措施。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分别采用以下一些措施:

对供应商采取评级分类及奖惩措施。供应商评级由高到低可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大类。具体分值可为:优良≥90分;70<合格<90;不合格≤70。(若入围厂商的产品一年内销售额未达一定比例,将直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

优良供应商,其奖励措施可为:有资格参加公司系统内组织的所有相应产品的采购活动并推荐至省公司;保证货款优先支付;定期举行交流合作洽谈会,分享合作经验;连续三年被评为特级供应商的,可发展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并与之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合格的供应商,其奖励措施可为:有资格参加公司系统内组织的所有相应产品的采购活动;对供应商进行跟踪辅导,使之发展为优良供应商;增进沟通,不定期举行交流合作洽谈会;

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惩罚措施可为:本年度不邀请其参加公司系统内组织的所有相应产品的采购活动;原则上一年内停止向该供应商订货;将不合格供应商的信息在系统内通报并报送上级电力物资公司及相关部门。

第2篇: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

统一了采购渠道,有效建立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和合格供应商评估制度。集中采购,从源头上确保供应商合格和规范。同时,与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能享受商家提供的大客户各项优惠条件和优质服务。如上述企业电梯采取分散采购时,选择品牌不一,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良莠不齐,实行集中采购后,与中标厂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统一了品牌,不但获得产品优惠价格,又享受了大客户服务优惠条件,维保期和质保期都得到相应延长,付款条件、免费仓库保管时间都提供优质服务,由于资源的整合,企业提高了话语权,厂商高度重视和维护长期合作关系,解决问题反应速度快,工作质量、成效明显提升。组建专职采购队伍,避免分级项目和单位采购部门重复设置,使机构扁平化,大幅降低人工成本。集团成立专门采购中心或责任部门,专职于集中招投标、采购与供应工作,避免了分公司或项目重复设立采购部门,增加人手现象,项目施工进度申报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计划做好采购与供货组织实施,项目专心于施工建设,把精力放在施工质量上,分工明确,各尽其责,避免了人浮于事,达到大幅节约人工成本目的。组建采购队伍,通过不断磨练,致力于采购、流程科学管理的提升,形成专业性强、整体素质强的采购队伍,为进一步做好集中采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为采用ERP物资采购管理系统提供条件。通过ERP管理系统,建立专业化分工合作、公开透明、相互制约、协调配合的规范和优化管理标准,全面优化企业集中采购业务流程,提高集中采购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形成内部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采取ERP系统管理、公开招投标、集体决策等投标方式,大大提高采购的公开和透明度,有效规避和防范采购风险,杜绝采购过程暗箱操作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提高公司规范化管理程度。

集中采购实施所采用的一般管理模式:

(1)建立建全的组织体系。成立由企业高层牵头,相关技术、采购、财务、监督部门组成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及集中采购中心,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日常招投标和采购工作。

(2)进行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需求总量摸底调查。摸清整个企业需求总量,了解原采购方式,多方收集和听取各项目建设性意见,供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集中采购可行性实施方案。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研究,建立集中采购物资目录,梳理出批量大适合操作的物资纳入目录,从易入手,先行试点,循序渐进,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范围。

(3)合格厂商推优。对拟实施的集中采购物资,可由各项目分公司推荐2到3家区域合作记录良好的厂商,供采购领导小组参考,与供应厂(商)进行战略性谈判和考察,初步了解价格优惠条件和服务模式,由采购领导小组制定合适招投标方式与方案,建立与中标合作厂签订长期战略性供货协议,努力实现以最低的采购成本获取最大优惠条件。

(4)建立实施业务流程。由实施采购的执行部门编制钢材集中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和实施细则,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执行,流程包括集中采购物资请购流程、招投标流程、合同签订审批流程、结算流程等,明确采购计划申报、(总部实施部门、项目、厂商之间)的业务衔接、人员联系、合同签订审批、到货验收、业务结算等工作程序,指导集中采购日常工作,使集中采购工作有序进行。

(5)强化制度化建设,加强过程监督和奖惩制度。集中采购涉及多部门、多项目、多单位,组织协调非常关键,需要统一思想和全局意识,打破固化思维,因此,必须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如实施方案、采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形成统一集团管理模式,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相互扯皮,确保采购工作的贯彻实施;同时,建立激励和考核机制,考核工作可与岗位职责落实情况、项目成本节约、工作效率挂钩,使上下同心,目标一致,真正起到节约成本、提高管理效能、保证产品质量、确保施工进度的目的。

(6)形成集中采购工作指南手册,指导日常业务。工作指南是集中采购工作中有效指导各项目如何按照既定步骤和程序实施采购工作一种指导性文件,可装订成册,下发至各项目,作为日常工作指导。一般内容包括工作程序、进度安排、技术对接、人员联系、具体做法及办理内容及完成时间、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等,成为实施过程业务指导必不可少得工具。

第3篇: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

从电力物资贸易企业的角度出发,抓住电力物资集采配送工作中供应链的上游、中游和下游三个关键环节,提出加强对供应商的把控管理、加强对贸易企业的自身管理和加强对用户的服务管理等对应对策,对电力物资贸易企业如何做优电力物资集采配送工作进行了思考和分析。

关键词:

电力;物资;集采配送;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

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2004801

集采配送是在物资采购管理上,实施物资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的贸易方式。它以贸易平台为基础,是商贸物流产业的重要业务。电力物资集采配送工作是通过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合同进行电力物资集中采购,并统筹协调统一配送,达到电力物资采购集中管控的目的。业务流程主体包括上游供应商、中游贸易企业和下游用户。具体工作内容一般包括:招标采购、合同谈判、合同签订与执行、咨询服务、质量控制、催交催运、运输配送及商业索赔等。

作为电力物资贸易企业,从上游、中游和下游加强经营管理,把控好电力物资集采配送各环节工作,把集采配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做到最好,从而做优电力物资集采配送工作。

1加强对供应商的把控管理,做优供应链上游工作

供应商管理是电力物资贸易企业经营的一个核心环节。良好稳定的供应源是高质量采购的保证。在电力行业曾经发生过汽机安全阀杆折断、锅炉水冷壁炉管爆裂、电厂使用中管道爆炸及人身伤亡事故等严重事故,造成机组停运,威胁电网稳定安全,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事后调查,这些事故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从不正规渠道采购或者供应渠道把关不严采购不合格产品造成的。电力企业由于其生产不可间断的特殊属性,所以对采购产品的质量尤为关注。加强对上游供应商的管理,可以将采购产品质量的管理延伸到上游供应商的生产过程,对于保障采购质量,提高电力物资集采配送整体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力物资集采配送过程中的供应商管理,直接影响着集采配送工作结果和绩效。加强供应商管理,要在确保质量、安全和标准的同时坚持底线,做好供应商的筛选工作,加强对供应商的评审管理,根据产品采购需要,将供应商经首次评审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并进行资信评级,实施供应商差异化管理。通过供应商分类和分级评审管理,选择优秀的供应商,不断优化供应商资源,从源头上尽力避免供应链风险传递的产生。同时,做好供应商的绩效考核管理,加强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交易价格、服务质量、交货及时情况或服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建立供应商评估指标体系,比较全面地反映供应商绩效。通过对供应商按照资信能力进行分级区别管理,签订合同时根据供应商资信情况辅以限制条件或加强风险防控,比如采取连带担保、银行担保、货物验收合格付款或服务验收完成付款、限制型合作等措施。而对于有必要进一步核实相关资信情况的供应商,应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加强对供应商资信情况的了解与掌握,使供应商管理更有针对性。在合同执行完毕时,及时进行供应商的履约评价。根据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对供应商的资信评级提出升级、保级、降级或退出处理,或将优质供应商升级到方案提供商和合作伙伴,实现供应商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通过加强对上游供应商的管理,可以更好地把控采购渠道,提高采购质量。电力物资集采配送,通过集中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可以加大对供应商的谈判力度,规范采购需求,既有利于获得整体价格和总成本优势,又有利于得到高水平的售后服务。

2加强对贸易企业的自身管理,做优供应链中游工作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电力物资贸易企业做优电力物资集采配送工作,要从自身管理上下功夫,加强自我完善提升,做好供应链中间环节工作。

2.1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集采配送水平

在体制和机制、制度和标准以及信息化等方面加强研究探讨,通过制定与电力物资集采配送管理相匹配的规章制度、规范流程,制定业务标准流程,规范业务工作,搭建管控体系,提高集采配送的经营效率。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降低资金风险。一方面积极做好应收账款确权工作,另一方面责任落实,加强回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员工现场安全生产守则》、《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的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员贯彻“三严三实”,执行“八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采购人员行为安全,促进集采配送业务。加强员工培训培养,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培训、岗位练兵等手段,提高业务骨干的专业技能和水平,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一流的采购与物资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

2.2优化物资采购管理,促进集采配送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摸清业务实际需求,以信息化手段实现集采配送业务经营管理全过程控制。不断优化集中采购打捆招标业务模式,比如进行年度集中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工作,确定年度入围供应商。逐步完善招标采购制度,不断提高采购节资率。结合国际国内标准和企业实际,制定集采物资采购技术标准、购销合同统一范本,规范集采配送业务细节,努力推进物资采购标准化管理工作。通过优化和完善采购管理,向物资采购标准化要效益,进一步降本增效。不断推进产品范围扩大工作,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对集中采购产品种类和数量扩编进行调研、谈判,积极扩充集采配送产品种类和数量,扩大集采配送规模,提高电力物资贸易企业经济效益和规模水平。

3加强对用户的服务管理,做优供应链下游工作

客户满意度是衡量物资贸易业务服务质量的一项关键指标。提高用户满意度,加强对用户的服务管理,是做好电力物资集采配送工作的关键环节。

3.1加强技术研究,提高服务水平

积极跟踪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把加强技术研究作为支持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强技术研究,提高服务水平。比如针对一些基层企业在捞渣机设备配套使用矿用链条、使用时间相对较短的状况,开展进口捞渣机链条的技术研究,通过对各种规格型号链条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捞渣机进口链条采购技术规范,将原来DIN22252标准的矿用链条的各项性能进行规范和改进,使火电厂按照原来的规格型号可以采购到实际需要的进口渗碳链条,延长链条使用寿命2-3倍。使用渗碳链条代替矿用链条增加链条的使用寿命,提高捞渣机设备的安全系数,减小设备断裂及故障停机时间,增加安全性,降低生产维修费用及降低设备的故障维修时间,对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在招标时,对皮带的关键性参数,比如覆盖胶的拉伸强度、磨耗量、皮带全厚度纵向参考力伸长率等,提出高于国标的参数要求,提高皮带的供货质量。

3.2注重质量控制,确保供货质量

在电力物资集采配送服务工作中,注重质量控制,确保供货质量。一是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工作,对集采配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生产监督检测,对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过程、半成品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供应产品质量。根据需要适时前往生产厂家,对生产原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生产监造。如开展线缆质量控制工作,对配送的线缆每批送检,对集采的每一批订单,都派人驻厂对电缆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及抽样送检,紧盯质量风险点,防止电阻不合格、耐火性能不达标等质量问题的产生,并在电缆发货前,组织人员进行抽样检测,实现监造、检测的双重质量保证。二是加强产品质量优化工作,如对输煤皮带开展现场优化工作,通过可行性研究,对输送皮带配方、层数、厚度等进行优化,提高皮带关键性能参数指标,在集中采购有效控制成本的前提下降低皮带机的能耗、延长皮带的使用周期。三是重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针对已经到货的项目,进行到货抽检。经过权威机构检测,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现象,要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四是提高产品入围厂家门槛,规范产品设备集中招标标准。如打破工程项目约束,将阀门分类打包,选拔各类阀门有优势厂家及优势产品。结合物资分类,同时考虑阀门工作原理和作用、阀门结构,结合电厂及煤化工项目工区环境要求,梳理阀门设备集中招标所涉及到的使用阀型,将阀门设备分类,建立各类阀门有优势厂家体系。

第4篇: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财政监督

政府采购是经过200多年发展才逐渐形成的复杂而有效的一种财政支出制度,《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采购运行的实践来看,在我国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其效果无论从采购规模上还是从行为的规范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监督的目的。当前存在着一些必须着手规范和完善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一些地方用政府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政府对采购中心组织的开标活动监督意识不强,考核与现场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对开标现场监督不得力,走形式走过场。有些监管部门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场面,不参与全程监督,一味地寻找采购执行机构的问题,现场监督失去了应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由于指导能力匮乏,监管部门对采购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考核、进入标准、规章制度建设、纠纷处理措施等等考核内容未作政策上的规定,监管部门考核工作也只能走走形式,是对采购中心工作放任自流与不关心的表现。

(二)具体管理职责不清

多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设在财政部门,为了精减机构,许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集中采购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行为的执行者往往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经意间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转嫁给了采购中心。这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错位的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购体制不顺,许多应该事先解决的问题不能约定俗成,使采购中心工作被动。

监管部门采购资金审核不严,年度或季度、月度采购计划不能准确执行,让许多没有采购资金的项目进入采购法定程序,致使供应商合同款项被无限期拖延,供应商怨声载道,采购人却毫无表情。虽然采购中心没有直接责任,但项目是由其组织开标的,协调即使很困难却也是份内事,采购资金不足的矛盾焦点明显地转嫁到了采购中心。采购监管部门不从源头上遏制采购人的不规范行为,却做起了老好人,赢取当事人好感,获得行风评议选票,而把采购中心推上了风口浪尖。

(三)双重标准操作执行不便

对涉及采购中心具体事务性问题,采用双重标准,令采购执行机构困惑,理性逻辑混乱。对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甚至超过几倍的项目,监管部门初次就确定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置政府颁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违背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时限,邀请招标只给3、4天招标定标完成期,故意或变相帮助采购人“愚弄”采购中心,不能及时按规定方式采购完毕的还抓小辫子,而对于一些明显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配置型号固定的项目又要搞所谓的邀请招标,采购理念混乱。

采购内容审核阶段也搞双重标准,有时根据采购人行政权力权重大小以及与自己关系密切程度,对涉及采购具体内容(如定品牌与不定品牌)设置双重标准,因人因时因地而随机变幻,叫人摸不着头脑。报账审核把关时,对采购中心出具的付款申请与合同内容有时熟视无睹,如同废纸,根本不尊重采购中心的劳作,大费周折地仔细查询各方数据,让报账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威严二字的份量;有时根本不看任何证明材料,对采购中心根据工作实际而采用的比价定标形式不予认可,在供应商已供货前提下,拒绝报账;对某些供应商网开一面,约定好的工作机制会随便更改,事先也不沟通,临时突变,影响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关注影响采购问题不够

由于多数集中采购机构为事业单位,且人员大多从财政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因此,这种并非为机构内部岗位设置而定向招募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员队伍,很难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对影响政府采购的重大问题与事务不闻不问,任其发展,不能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许多监管机构回避主要矛盾,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借口种种理由,对影响政府采购的原则问题“顾左右而言他”。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的多头执行体制导致采购市场混乱;会计事务所、造价中心、招标机构等抢占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管不分;工程采购未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不完善以及准确执行不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工作阵地,机构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熙熙攘攘的大厅中,工作保密性、方便性、发展空间严重受阻;党政领导盲目指示与涉足投诉事件的处理;采购人不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未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心人员素质结构与业务水平制约机构发展,采购中心成为领导安排富余人员的场所等。

(五)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采购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严重,对执行机构存有欺骗行为。监管部门把握着政府采购起始与收购阶段具体事务,即采购计划审核和合同款或报账单的最后签字盖章与拨付权,其间将会出现可以预料的腐败与寻租行为。

监管部门根据领导意见,凭借人情关系网权重,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如由监管部门参与所谓现场监督的“议标”行为,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反正票据的报销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集中采购程序都可以跳开了,实际上集中采购机构已失去了作用,成为了监管者手中被任意玩弄与欺骗的对象。

(六)采购法规制度保障不力

由于各地在尝试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亟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

比如,原先出台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或制度中,很少提及政府采购如何保护民族工业、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和环保型的企业;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划分不是很明确;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要求不高;对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缺乏统一规范等等。

现在普遍有一种倾向,监管部门考虑到制定的法规要具有系统性、缜密性、创造性,势必有一定难度,因此不敢为人先,怕承担责任,抱着等待观望态度,一切事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都要等待上面来了文件再照搬照套,根本不愿创新。

(七)监管机构操作权力不当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操作缺乏规范。招标文件不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该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而擅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代替;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没有专家资格的人员充当评委;评委组成人员的比例不符合规定;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等等,让人怀疑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监管机构越位操作,权力滥用,给采购中心工作制造压力。有些监管机构却以领导者自居,指挥着自己的“下属”———采购中心的工作,涉足太深却浑然不觉,如拥有定点采购招标时的定标权。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设备配备上没有统一、明确的配备标准,一些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相互攀比,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行为带来可乘之机,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所提倡的公开招标方式的采用和组织实施,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据。

二、规范采购操作程序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一是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并利用媒体反映其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其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二是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预算”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且与国际惯例接轨才是最终目标。

三是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小集团与政府部门采购官员之间的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一是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是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三是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是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制定《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公开招标———网上定购或合同定购———验收———付款———核算———决算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禁串岗、,预防采购风险。

三是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四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四)编制预算,推进改革

现有的预算年度即公历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我国的国情,至每年4月份甚至更晚,因此,应改革现有的预算年度,从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作为一个完整的预算年度和会计年度。

另外,从财政下达预算控制数到上报正式预算只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么多工作,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想而知。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为一年,即从每年年初即开始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以确保部门预算乃至政府采购预算的真实、准确。

(五)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二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第一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第二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定期轮岗;第三是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健全法律体系要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不仅仅是制定一部《政府采购法》,而是要建立以“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六)完善体系,硬化指标

采购过程耗用的时间也应当作为衡量采购制度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来考核采购机构的采购效率是否更高,是否能够在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有无故意推诿,消极怠工现象。

应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增强“国货”意识,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在国际上,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外国产品冲击本国企业,是不符合纳税人利益的。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此,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制订国货的认定标准以及车辆、办公家具等的配备标准。为了尽快将《政府采购法》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应当出台原则性的认定标准,以指导实践工作,方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有章可循,执法有据。

参考文献

[1]王文新。集中采购机构急待解决的五大问题[j].政府采购指南,2005(12)。

第5篇: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3-0381-01

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买,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二、政府采购行为有待规范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不依法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先斩后奏”,搞既成事实,政府采购部门不便追究,只有默许;二是采购方式选择随意性大。政府采购部门由于自身原因对部分专业设备缺乏认识了解,只好口头批复由单位自行采购,而没有形成有效的书面控制,从而使得有关单位在已批复自采项目的基础上,擅自扩大自采范围或增加自采数额。三是采购程序不严密。在采购活动中,擅自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不按规定采购信息。四是招标、投标、评标不规范。招标、投标运作有的不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在评标与定标过程中,民主评议不足,公开不够,程序不严密等。

三、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涉及面广,对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很高的要求。目前,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思想理念、理论素养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机构虽然配备了素质较高的人员,但是,由于从业时间短,对政府采购所必备和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仍有待提高,所承办政府采购工作也有不规范之处,创新不够。

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

一、 统一思想,更新观念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条件是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只有认识上去了,思想才能统一,只有思想统一了,才能扬弃旧的观念。

1、领导重视是搞好政府采购的前提。政府采购是“源头治腐”的新举措。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只有在困境中实施,在探索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的经济环境并被社会认同。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过问,专题研究。并利用媒体反映其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其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2、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是最终目标。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预算”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才是最终目标。

3、政府采购是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小集团与政府部门采购官员之间的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就是将公开竞争机制引入财政管理,一方面形成了采购机构、供应商、资金管理部门不易合谋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上述三者内在目标的一致性。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制度是行为的规范,也是做好政府采购的重要保证。制定一套严密、科学的管理制度,是确保政府采购健康运行的前提。

1、建立预算制度,强化计划控制。地方财政部门务必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财政预算并单设明细,目的在于增强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约束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发挥规模效益。

2、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3、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公开招标――网上定购或合同定购――验收――付款――核算――决算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禁串岗、,预防采购风险。

4、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5、建立审计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将政府采购支出审计纳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实行一年一审制。审计时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搞形势、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不得姑息迁就,要依法及时处理。

三、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政府采购支出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什么现成的模式照抄照搬,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更是摸石头过河,因此,务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1、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二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三是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3、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四、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实施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只有规范运作,才能将集中腐败、暗箱操作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提高效益,才能维持政府采购的生命力。

第6篇: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

绍兴烟草坚持勤俭办企业的方针,狠抓降本增效,落实控制成本费用各项措施,重点加强工程投资、物资采购等方面管理,坚决克服成本费用开支的随意性。在降本增效的背景下,对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进行认真分析,分为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重点选取可控费用中的车辆修理费作为研究方向,深入分析近两年车辆修理费用基础数据,挖掘修理费可降空间。

一、烟草商业企业车辆修理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招投标工作不尽完善。在整个烟草行业里,尽管招投标的重要性呼声比较高,但管理者对招投标的认识不足,评标人的专业有限,需求部门过度依赖招标机构而不对维修市场、自身车辆现状进行深入的调查,其编制的标书中对维修服务范围、维修价格结算、维修质量要求等关键要素描述不够清楚、报价清单维修项目不完整、报价要求笼统等问题,仅以报价清单上的价格高低作为评标的标准,忽视了实际维修项目远远超出招投标约定的项目,致使车辆修理费招投标浮于形式。此外,因车辆修理费的招标清单明细较多,招投标缺乏后续跟踪监督,致使维修价格与招投价格不一致,招标工作落实不是很到位。

第二,价格把关不够严谨。通过对同种车型的材料费和工时费进行梳理,发现相同的维修项目材料费、工时费价格存在差异,从理论的角度,按照最低的价格进行测算,维修费存在降低的空间。且在实际调研中也发现,定点维修供应商利用送修驾驶员专业知识缺乏,难以准确诊断车况,对同一维修项目价格也缺少比较意识,修理材料、价格的确定较大程度依赖维修商家。

第三,维修信息不够对称。通过抽样部分型号车辆修理数据进行分析,车辆维修存在返修率高、维修不彻底、服务不到位、不必要修理等现象。定点维修供应商利用维修产品多、更新快、市场价格信息采集繁琐等特点,虚增维修项目、变更维修名目、虚高维修单价,造成车辆维修垄断现象产生,供应商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不严格履行优惠承诺等变相增加维修费用;此外,定点供应商数量少、服务期限长,且仅采取以定性指标为准的年度评价方式,从而缺乏对价格的动态管理。

第四,基础管理不够扎实。车辆维修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车辆维修流程,登记一车一档的台账,但是分析调查中发现因未对具体维修材料、工时、价格、时间等作详细记录并统计分析,从而缺乏对维修项目价格的实时控制。虽然登记了车辆管理台账,但缺乏台账数据中修理材料费和工时费的分析以及与财务的对账,造成台账数据不够精准,无法充分发挥台账数据的效用。

第五,监督管理不够有效。近几年来,烟草商业企业通过实行全面预算,已经建立了一个编制有依据、执行有控制、质量有考核的预算管理体系。车辆修理费预算从行政、专卖、配送环节的进行详细编制,但是因为车辆修理的特殊性,较难做到一车一预算,因此,在后续监督管理方面较为薄弱,预算执行的动态监管存在欠缺。同时虽然目前每月会在网上对各车维修总费用实行公示,但缺乏对各期数据对比、主要材料公示,因此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

二、烟草商业企业加强车辆修理费管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加强科学管理,融合车辆修理费市场环境、融入精益管理的理念,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科学、高效、合理制定对策,实现合理降低维修成本的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突出源头控制,提升招标质量。车辆维修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结合不同的维修事项,融入精益管理理念,招标中要明确维修具体对象(型号)、范围、价格、质量等关键要素,要在综合分析各种车型往年维修价格、频次基础上,结合前期充分的市场调研,梳理形成内容详细、覆盖全面的报价清单,同时结合车况,向供应商提供更加详细的车辆型号清单及车辆识别代号、轮胎型号及品牌要求,确保供应商报价更加精准、对号入座,有效解决报价清单外维修项目多的问题,有效防止投标人抱着打擦边球的心态,采取招标笼统报价,结算随心所欲的现状。此外,实际维修过程中加强跟踪监督招投标落实情况,避免出现实际价格在招投标报价之外,真正落实“真招实招”。

第二,突出数据监督,加强价格管理。一方面全面加强数据分析。注重分析不同车型的维修数据,掌握不同时期维修费用的变动趋势;做好同车型不同时期价格的比对,避免出现同一个故障,前后材料、工时费用出现较大价差;及时关注当地市场行情,实时关注维修费用发生异变的车辆,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材料进行二次谈判修正,确保维修费用合理支出。另一方面建议全地区统一报价清单,尽可能缩小地区间价格的差异,使得项目维修合理合规,同时针对报价清单以外的维修项目,探索建立灵活有效的价格机制。

第三,突出动态评价,完善供应商管理。要适度增加定点供应商数量,形成维修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要考虑维修厂商的服务能力、技术及优惠承诺、价格等综合因素建立信用评价机制,通过采购方、使用方和相关专家组成评价小组来定期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定点资格,考评优秀的可考虑到期招标时加分,一方面打破定点供应商“终身制”,另一方面也通过激励促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第四,突出调查培训,加强日常管理。首先,做好车辆修理费用的基础数据统计台账并与财务对账,做到账账相符,真正让台账数据真实、严谨、快捷的为企业所用。其次,对单项修理金额较大的车辆,做好事前和事后的分析,事前了解市场行情,结合车辆自身问题,把好维修质量,压低维修价格,事后做好备案分析故障原因,做好车辆保养等工作,避免同类大故障的发生,间接降低车辆修理费。此外,驾驶员的业务技能也是左右维修费高低的重要因素,要加强驾驶员(送修人员)的业务培训,挑选驾龄较长以及对车辆维修有丰富经验的驾驶员,作为单位内部“技师”,对送修车辆进行送修前的故障诊断,做到较为准确的掌握车辆病因,避免维修商家占主导的被动局面。

第五,突出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力度。采购部门要负责做好车辆维修档案,对车辆维修项目、价格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要求供应商按月提品价格变动表,保证实时掌握价格动态;财务利用提供的数据、报表对各车维修预算执行、增幅情况等进行分析总结;审计赢定期对配件价格、工时费用实际履约与中标情况进行比对,通过各方联动,实现对维修情况的实时监管,同时对各供应商投标承诺的优惠政策及配件、工时费用等情况要在网上公布,促使驾驶员送修结算时心中有数,也促进了社会监督的实效性。

第7篇: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

一、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精神,通过“以评价促落实、以检查促管理、以培训促提升、以计划促履行”的管理手段,完善和优化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推进合同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合同争议报告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制度落实、机构落实和人员落实,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序的制约状态。同时,要组织办公室、财务、物资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组织机构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清晰地划分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合同检查考核管理细则》,通过建立合同管理月评价、月通报、月考核机制的管理机制,从合同上线率、审核率、执行率、规范率、准确率、调考合格率等方面制定考核评价标准,促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健全常态管理机制。建立合同管理月报机制,按月梳理、分析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做好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采取部门自查、集中督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起草、审核、签署、履行及归档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促使合同管理做到规范、合规。

二、完善合同过程管控

在日常合同管理中,要将严把合同审查关作为合同常态管理的主要内容,强化合同谈判、起草、审核、会签、委托授权、用印等全过程管理,全面实现“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规范合同流转程序。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严肃合同授权管理,加强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与考核,提升合同管理效率与效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对合同统一编号的原则,对所有的合同进行统一整理编号,并在ERP系统录入项目时,加入合同管理的概念,使每个项目名称后面均有合同编号,实现项目的线上查询,项目管理效率大大提升。推行国网统一合同文本。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六统一要求,起草合同以甲方为主,按《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选用相应合同文本,确保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实用性、实效性、完整性,实现统一合同文本使用率100%。加强统一合同文本在招标环节的应用,本着“内部管理制度外部化”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文本的使用规则,确保对外部供应商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不断梳理与合同类型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对相关合同文本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更加有效的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合同审查会签制度。防范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制度保障,就是建立、落实严格的合同审查会签制度,做好合同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防范。对合同进行技术、经济、法律审查,运用法律规定、技术经济手段,保证企业签订合同选择最佳方式、取得预期效益,实现合同目的。通过审查会签,可以发现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加强对重大合同审查管理,严格实行重大合同联签、备案制度。重大合同,需按照重大合同会签程序审查、会签、批准。重大合同包括: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清算合同;担保合同;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合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投资合同;具有全局影响的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购电合同、并网调度合同及标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合同等等。重点对条款完备、物资清单替代合同、乙方违约责任等情况重点审核。强化合同归档管理。合同是企业的有效凭证,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证据,全面规范合同归档工作将有效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强化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是规范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分批分类整理合同台账及纸质文本,并及时归档,确保合同文本及附件资料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三、强化合同方资信审查

合同双方的资信情况是合同如期履行的关键,应按照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合同方资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工程结算挂钩。加强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审查,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信用,过去三年守合同、重信用,无违约事实等进行审核,审核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同标的是否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若人代签合同,则需要审核是否有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等。对于资信评价不合格的合同方,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范围内不予授标,这一举措必将对各类项目的施工质量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资信评价结果,建立资信档案数据库,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四、提高合同承办人素质

第8篇: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

关键词:小额物资 采购方式 竞价平台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高校经费来源越来越多样化、额度越来越大,需采购的物资也随之种类繁多、数量增大,小额物资采购尤为明显。这促使学校采购工作量剧增,管理工作日益繁重,高校必须确立采购效益观念,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采购方式,在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下,能及时、快捷、低成本地采购物资。

1.小额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小额物资按种类分有办公类和科研类。办公类以标准件为主,总体需求量大,但每次需求的数量不多,金额较少;科研类指用于科研、教学等的仪器设备。教学、科研、科技开发项目的多样化带来物资需求的多样化;学科之间的交叉和综合使得新兴学科越来越多,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所需科研设备和用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即使就同一种类的物资来说,其规格、技术指标也会有很大差异。经常是某一类型的仪器设备的需求量很小,一台或几台某种型号的仪器设备可能就满足了教学科研需要,因此,采购很难形成批量。小额物资从金额及数量上与全校所有物资相比,可谓九牛一毛,但采购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却占相当大的比例。拿我校为例,小额物资每年交易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5%左右,但交易次数却占到总交易次数的30%左右。这块工作花费工作人员大量的精力,但是收效却不理想。因为用户觉得采购程序烦琐,采购部门响应速度慢;而采购部门觉得用户每次采购的物资数量少,尤其用于教学、科研的小型仪器设备、配件等,其技术含量高,品种多,响应的供应商不多、不积极,很难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采购占用人力、物力资源比例高

以往的采购方式需占用的人力资源主要是采购前市场考察及论证、招标信息、开标前会议准备、专家评审等。其中前期调研及招标信息、开标前会议准备至少有一名人员主要负责,专家评审至少3-5位人员,还要有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物力资源占用学校方面主要有用户调研费、专家评审费、以及供应商标书制作费、投标差旅费等,而供应商会把这些成本转嫁到投标报价中。

1.2采购周期长

高校资金来源多、来源广,经费一旦落实到位,就有很强的时间性,要求急于投入使用,早出成果。对于零星小额物资不能提前做好预算,是工作过程中随时需要采购的。但按原有的采购方式要经过招标,就得通过招标公告,一般公告要5天,再询标,中标后再中标公告,公告一般要3天,再签订合同,等等一系列流程下来至少十天半个月。而且若前期调研不充分的,有可能流标,再重新来过,又得至少10天。另外对于有些单项金额较少的物资,招标嫌程序复杂,不招标采购又不规范,有可能好的价格买不到好的物资,而且会给者留了豁口,导致国有资产受到损失。

1.3有效供应商少

小额物资采购,信息的渠道面窄,例如我校是通过校园网招标公告的信息。因为公示期有限,这些信息有时不能被更多的潜在的投标商获知。另外,高校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组织,承担着教学与科研双重任务,不仅需要通用设备,还需要大量专用设备,其特点是品种多,专业性强,技术指标复杂。这类物资在一个区域内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相对较少,有的甚至是单一来源。

2.采用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

2.1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是指采购管理中心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在校园网“招标采购”栏公告采购信息的采购方式。其适用于小额物资单价或批量价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物资;

2.2定点采购

定点采购是指通用的经常性的零星消耗品。这类物资通用性强,按往年消耗量有可预见性,单价低,总数量多。通过招标,把低于市场价一定比例,质量好和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一到两家供应厂商选择为定点供货单位,并定期进行考核,优胜劣汰。按同等材料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服务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服务、交货期、付款条件、履约能力等因素。一般一年左右再重新招标。

2.3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一般有较严格的适用条件,其只适用于定制的物资,或者是和用户前期仪器设备关联性很大的,或者生产厂家只有一家的。这类采购用户要写明理由,并经专家论证,由采购管理中心及纪检部门审批。

2.4高校网上竞价采购

高校网上竞价采购是近几年新兴起的一种针对小额物资的采购方式。它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和数据库技术,将采购招标、投标与竞价、供应商选择及开标、招投标监督、售后服务评价以及职能部门审核管理等一系列招投标流程在网络上完成。高校网上竞价采购系统主要适用于以上三种采购方式不适用的采购物资,可谓是采购方式的有效补充。我校常规是单价5万元以下或批量总价10万元以下技术规格能精确描述的物资,对于日常性的教学用具,如课桌椅、多媒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及相关配件等。这些物资采购量大,次数频繁,网上供应商家多,竞争激烈,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对于技术复杂、不能仅凭价格决定中标的项目则不太适宜,但仍然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采购,就是要在选定中标商之前,与投标商进行联系、沟通。若不是最低价,要写明理由,提交给主管领导及纪检部门审批。高校网上竞价采购是一种高效的采购方式。可变分散零星采购为集中批量采购,形成规模效应,从而降低采购价格,整合采购职能,减少采购工作量和管理费用,可以减少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因为该采购方式,对参加竞价的供应商来说,同时从网上获得信息,背靠背竞价,进行价格竞争,可减少许多前期的推销联系工作,实际上是一种低成本运作,所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一般成交价比较低;对学校职能部门来说,不到竞价截止时间,任何人看不到竞价价格信息;对申购老师可了解及参与竞价和审批等全过程,在最低价原则下有权预选竞价供应商;审批原因和中标结果完全公开,有利于相互之间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另外,职能部门的审批在网络系统中进行,所有相关数据皆保存在专用服务器的数据库中,以便快捷地统计和审纪部门对有关疑问项目的审计和相关数据的调用。

该系统全国联网,目前已注册的供应商有3000多家,随着供货商不断注册加入,在全国形成庞大的供货商网络,并逐渐形成规模。由于是该平台是针对高校的,所以有些设备是各个高校通用的。这样需采购的一些物资不需要前期大量调研,直接挂到该平台3个工作日,即可低价采购到所需物资。据不完全统计,采用该系统购置仪器设备,比教师提出的市场申购价节省资金高达8%以上。我校在近一年的试运行阶段,在该平台所采购的物资成交价比用户预算低了10%。系统起到了将分散的需求集中,且不需采购人等待。利用网络这一现代人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平台,网上竞价系统对高校和供货商都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3.建立小额物资采购的配套管理制度及监督措施

建立健全高校小额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来规范采购的操作方式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实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配套规章制度和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使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章办事。实行以采购部门为主,审计、监察、财务等部门全过程参与的做法,要使采购过程透明,采购信息开放,采购程序公开,供货渠道明朗,订货价格明确,合同条款完备。用健全的规章制度来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明确物资采购机构的职能范围。做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管理到位。

遵循物资采购的四条原则,即质量第一,价格最优,服务最好,信誉最佳的原则。增加采购工作透明度,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要求审计人员对内控制度是否有效进行评价,对设备采购从申购、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建帐、付款全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对程序和操作方式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约束和评审,做到编制计划与具体采购分离、具体采购与监督管理分离、具体采购与到货验收分离、具体采购与支付款额分离

4.加强采购人员培训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采购实务工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一方面,要加强采购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廉洁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商务和设备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拓宽采购人员的知识结构,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提高采购人员素质。发挥检察审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和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引进在商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跨专业复合型人才充实政府采购队伍,逐步提高采购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采购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5.结语

高校小额物资采购要从采购物资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及监督措施,提高采购人员业务素质。相信在监督、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共同参与下,高校小额物资的采购工作会越做越好。

参考文献:

[1]贾延江.政府采购的创新方式:网上竞价管理[N].南方日报,2007

[2]袁秀丽.小额物资采购方式研究[J].物流科技,2005

[3]贾延江、林明河、许家瑞.高校物资“网上竞价”采购管理研究及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7

第9篇:供应商履约考核细则范文

关键词:政府采购 监管 预算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3-172-03

南宁市于1998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广西首个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城市,也是仅次于上海、深圳之后试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城市。1998年9月底,建立全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网站――“南宁政府采购网”。2004年底,南宁市作出了对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重大决策,将监督管理和组织采购彻底分开,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南宁市在不断地发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切实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现状

(一)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1.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不断扩宽。南宁市通过建立与完善日常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应编尽编”的要求,采购信息统计范围从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采购支出拓展到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在采购人范围方面,将监管对象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市属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的定位也从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扩大到了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采购品目从最初的办公设备等少数几个品种覆盖到现在的货物、服务和工程3大类100多个品目。

2.政府采购监管规模持续扩大。1998年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至今,南宁市政府采购规模、资金节约率一直排列全广西各市第一,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日益提高。如表1。南宁市从1998年至2012年政府采购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从4217万元上升到1065300万元,其中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规模首次超过百亿;实际采购金额从3628万元上升到919000万元,采购预算金额和实际采购金额每年基本呈上升趋势,且上升的幅度比较大。

伴随着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通过实施政府采购所节约的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节约资金从1998年的589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146300万元,采购资金节约率一直较高,体现了政府采购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方面越来越高效。

(二)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南宁市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每两年制定并颁布一次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明文规定采购范围;重新修订了《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作为南宁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准则;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补充完善了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管理依据。

2.以“管采分离”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与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机制,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采购文件的编制、信息公告内容和媒体、项目评审规则、合同格式和项目验收等活动的管理制度和规则,明确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活动,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项目采购操作。

3.以“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模式有序运行。2009年以来南宁市集中采购(含部门集中采购)的比重一直维持在95%以上,“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得到充分的落实贯彻。2009年南宁市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规模占总规模的83.66%,2010年又提高了约5个百分点,达到88.41%,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得到了的巩固。此外,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南宁市在2012年实行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不断创新

“管采分离”使财政、监察、审计的监管职责得以明确,各部门在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同时,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监管手段:开展各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对供应商围标、串标、欺诈等行为进行处罚;对专家不按规定评审、敷衍塞责等行为进行通报;对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故意影响评审结果等行为进行追究;通过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列为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之一,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

(四)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建立系统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操作、预算编制等业务培训班,不断增强采购人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使“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理念深入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心。

2.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严格评审专家入库标准,对有不良行为的专家坚决解聘。坚持先培训后启用,形成两年一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和资格证审核制度,定期举办专家培训班,提高专家依法评审的水平。对评审专家工作质量实行动态管理,对每个项目评审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公正行为等方面作出及时评价,每两年对专家资格进行检验复审。

二、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中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足

南宁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存在上半年偏慢、下半年尤其是年终突击采购现象。分析其原因,一是部门预算批复时间较晚,每年的人大会议在2月至3月召开,人大通过预算后财政部门才能批复到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真正可以开始执行的时间往往要到3月中旬甚至4月上旬。二是部分工程项目的业主没有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如征地拆迁、规划调整、设计变更、资金筹措等,而是以工程完工时间来倒算招标的时间,进而以时间紧、赶工期为由,要求更改法定的采购方式或压缩信息公告时间,给一些不法供应商提供围标可能。三是在南宁市的政府采购规模中,政府投资工程比重超过80%,施工的黄金季节在第四季度,导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在第四季度出现“井喷”现象。

目前,南宁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标准覆盖面小、标准缺失,财政部门对处理采购人间的攀比、采购金额最大化的现象没有政策依据。财政部门更多的是注重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国库集中支付,但对采购的项目履约情况、质量等指标基本没有跟踪问效。

(二)专家库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专家库的专业分类不够清晰,政府采购项目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项目内容和专家的分类有时很难一一对应,使用专家库有时会出现想当然和“望文生义”来判断项目所需的专家的技术类型。

目前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模式,专家技术类型多、分布在不同的行业部门,身份复杂,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科研机构,也有生产销售企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大部分的专家都是兼职的,且专家的使用没有与项目的管理、个人的诚信档案结合形成一个体系,参加与否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主动权在专家本人,“专家不专,职业道德缺失”现象存在且常常成为政府采购被“诟病”的话柄。

(三)中小企业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时权益得不到保障

政府采购重要的政策功能之一是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但是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南宁市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下的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缺乏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迟迟未能建立,无法有针对性地向本地企业,尤其是本地的中小企业推介一些政府采购项目。此外,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对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认识还不够,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往往喜好大品牌,追求高档、多功能技术参数,提出过高的资质要求和产品要求,使得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机会不多。

(四)监管力量有限,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涉及经济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监督管理和机构的执行者不仅要熟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应当掌握招标投标、工商管理、商品性能、建筑标准、行业许可、合同管理、质疑投诉、行政处罚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两办一中心”虽然运转正常,但人员力量不足、工作压力大的问题也比较突出,目前采购办在职在编的只有7人,招标办4人,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35人。以现有的人员知识结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等,远不能满足南宁市日益繁重的政府采购工作需要。

(五)政府采购政策与信息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宣传的广度和力度不够,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无法及时地了解,新闻媒体也无法掌握最新的相关信息,错失了及时报道的机会。此外,许多社会群众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认为政府采购与他们无关,平时不关注政府采购有关动态。综上情况,就造成了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采购监督的缺失,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

三、优化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的建议

(一)促使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财政改革有机融合

南宁市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四项工作都有开展,上述四项工作应贯穿于政府采购,体现于财务、财政管理全过程,有机结合在一起。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应有评估报告,评估应该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就有提交,评估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预算单位对所采购项目必需性、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采购项目需求的合理性等。具体采购项目在进行采购活动中,必须是在既定的预算额度和配置技术标准下提出采购需求,不得突破,否则,财政部门对所采购的项目不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应组织验收,财政部门应参与,并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建立对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和使用效益绩效考评制度,对有效的政府采购给与一定的奖励、对不合理及违法的政府采购给予严惩。预算单位应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建立资产台账,并适时对资产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验证资产配置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性、资产使用效果等。

(二)大力健全政府采购专家库

政府采购专家库除了纵向共享财政部、省级的专家库资源外,首先应该谋求横向与相关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专业性较强的专家库共享,如与建设管理部门、水利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等建立的技术专家库共享,解决一个地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专家库人数不足、专家不专、专家管理缺乏力度等的问题。其次,改革目前评审制度,解决过份依赖专家评定的问题,对于一些通用类、市场成熟的产品的评审,弱化专家组“一锤定音”权力。第三,改进当前的评标程序,解决专家没有时间了解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缺乏与采购人做采购需求沟通的问题。

(三)落实政策功能,保障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本地企业发展的工作领导,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南宁市本地企业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有关部门牵头,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批中小企业生产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产品的推荐采购名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推荐名单内的产品,每年拿出一定的政府采购预算额度授予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于一些采购规模较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允许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竞争。加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尽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档案,通过在政府采购信用评级中适当给予本地民族企业和中小企业一定的加分,提高他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四)逐步推进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化教育,充实政府采购“管采”力量

1.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南宁市政府采购人员作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加大对现有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一是加强对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和方法,扩大和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造就一支廉洁高效、业务精通的高素质队伍,以适应南宁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需要。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在服务中树立政府采购的形象,在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理解与支持。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

2.增加政府采购专业人员数量。为适应南宁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政府采购业务的需要,适当增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两办”)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人员力量,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五)加大政府采购政策与信息的宣传力度

宣传也是一种监管手段,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时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和改革动向。应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开,还要尽量运用图片、视频、录音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步公开。应出版专门的杂志刊登各种政府采购信息,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强大的信息功能,搜集和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编制、公布政府采购操作规范,不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努力使信息做到全面、准确、细化。对新闻媒体反映的负面情况,积极应对不回避,一旦发现确实存在问题,更要依法严肃查处,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的满意度和整体形象。

[基金项目:2013年地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广西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调查”(201311548020),项目负责人雷文婷,指导老师蒋海勇副教授]

参考文献:

[1] 施锦明.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 王英,蒋海勇.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现状及优化研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3(4)

[3] 林兵.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J].商场现代化,2011,下(645)

[4] 李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J].经营管理,2011(1)

[5] 黄明锦.构建广西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制度体系初探[J].经济研究参考,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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