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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无偿赠与;股权激励;涉税
(一)设计股权激励方式时的要点
简单的说股权激烈就是通过使上市公司的员工获得一定的股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的鼓励机制。所以说在设计股权激励方式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就是对激励模式的选择,一定要根据自己公司的公司文化和战略目标进行选择,要通过公司各个大股东的共同商议和决策来确定,这样能够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做好保障工作。
其次就是对激励对象的选择,上市公司的员工比较多,对于不同的大股东来说所需要的人才也不一样,所以对于激烈的对象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还要对相关的员工进行考核和监督,确定其在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基础上有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和进步提供自己的力量,才能将其定位激励对象。
最后根据实际发展状况对相关的考核指标进行设计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主要考虑到公司整体的业绩情况和个人业绩的考核情况,只有在公司的业绩比较强,有能力进行股权激励这项活动时,对相关的激励对象也进行了严格的考核后,才能够完成股权激励活动,这样对公司对个人都是一个负责人的表现。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通过对现在市场的调查研究发现,良好的股权激励不管对公司还是个人来说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股权激励能够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被激励的员工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仅仅的联系在一起,所以增加了其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在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其次就是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被激励的员工都是业绩比较优秀,能力比较强的员工,所以在股权激励的条件下就会使这些优秀的员工与公司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减少优秀员工离职跳槽的现象,促进了公司的稳步发展;还有就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员工的福利,在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的同时相关的被激励的员工分红的比例也就增加了。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无偿赠与股权激励方式下的涉税分析
掌握了上市公司设计股权激励时的要点和股权激励的作用后,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的应用股权激励方式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涉税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股权激励支出的税前抵扣
鼓励激励支出是上市公司根据自己的公司的收益向被激励的员工按照各种方式向员工进行支付的过程,现在好多上市公司主要对雇员授予限制性股票,对于这种股票属于公司权益性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公司没有获得切实的经济利益时会将这部分股票作为费用,根据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法规允许其从税前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
对于被雇佣员工在股权激励方式下获得的相关的薪资,要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被激励的员工在自己原有的工资基础上,除了原有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外,在股权激励方式下获得的相关的资金,因为被雇佣的员工属于本公司的成员,所以要根据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三)涉税的相关性
根据我国税务局编写的各种规章制度来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整个公司的主导者,大股东获得的经济效益主导着整个公司,所以大股东要根据公司和国家的规定向公司和国家缴纳一定的税款,所以大股东无常赠与股权激励方式下使被赠予的员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时,被激励的员工也要根据相关的制度法规缴纳一些税费,这就充分的表现了大股东与公司与被激励员工的重要相关性。
(四)涉税的合理性
对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言,在根据相关的规定缴纳一定的税费后,所剩下的经济效益属于大股东自己,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公司的发展对业绩比较优秀或者能力比较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是十分合理的,符合法定规范的,所以被激励的员工在获得相关的股份或者经济利益时也是合理的,合法的,那么根据国家税务局编写的各种制度进行缴费时也是合法的,合理的。
三、结语
上市公司在当今的社会发展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专业技能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比较高的员工是促进公司发展进步的核心力量,所以现在好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公司的利益都会采用股权激励方式来稳定优秀的员工,在实现优秀员工价值的同时促进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也使自己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涉税问题是其中的关键问题,所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严格的处理涉税问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参考文献:
[1]岳红丽.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与案例分析[J].科技信息,2011(12).
关键字:经理管理防御;股票期权激励约束效用;经理人能力;实验研究
引言
公司所有者(股东)雇佣专业管理人员管理公司,经理人在公司中的作用增大。经理人作为“社会人”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及固守职位偏好,引发经理人管理防御行为,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要使现代公司制度得以有效运作,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本文认为,股票期权激励使经理人进行企业经营时具有股东身份,分享利润,共担风险,从而降低经理人自利行为出现几率。
国内外对股权激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Stulz,Jensen,1990[1][2];周兆生2010[3])。管理防御的研究主要从管理防御与企业社会责任(李秉祥2013[4])、投资决策(Ghos,2006[5];李秉祥,2010[6];张海龙,2012[7])、融资决策(Jung,1996 [8];李秉祥,张海龙,2010[6];李秉祥,刘凤丽,2011[9])、股利政策(李秉祥,张明,2007[10])、经理人职业生涯管理(郝艳,2009[11])等方面进行探讨。当前研究主要是讨论经理人管理防御行为的决策表现,少有文献探讨如何约束经理人的管理防御行为,讨论股权激励对管理防御约束效用的研究尚未见到。
本研究围绕下列问题进行探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能否降低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哪类经理人对股票期权激励敏感?怎样设计股票期权激励能在发挥其激励效果的同时产生对经理人管理防御行为的约束效用?本文采用情景模拟实验,控制激励方式,引入信念调整模式,考察经理人面对不同持股比例时管理防御水平的变化,以期归纳出不同经理人特征下经理管理防御水平对持股比例变化的敏感性,有助于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1.经理管理防御水平对股票期权激励敏感性的机理分析
Glson(1989)[12]认为,人力资本专用性和高额转换工作成本,使经理人有固守职位的偏好,“社会人”的特性决定了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防御动机。股东希望留用高能力经理人解雇低能力经理人,提高企业经营效率。这恰好与经理人固守职位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相冲突,导致经理人采取防御行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将公司部分股权给予管理人员,促使经理人在公司决策时考虑股东利益持续增长。股票期权激励有效运行的前提是经理人有能力经营公司。本文将经理人能力纳入研究范围,探寻不同能力水平下股票期权激励对降低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的有效性。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股票期权激励的优势与经理人管理防御动机相对应,如图1所示。
经理人具有管理防御动机使经理人和股东之间形成路径1:两者存在利益冲突。股票期权激励具有长期激励效果的同时将公司的部分股权给予经理人,使其拥有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由此发生路径2: 股票期权激励缓解经理人和股东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冲突。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可以降低高能力经理人自利决策,同时帮助股东留住关键人才,防止人才流失,促进股东利益与经理人利益一致,形成路径3。在缓解经理人和股东利益冲突后,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降低,路径4。综上提出本文实验假设:股票期权激励能够有效降低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且与低能力经理人相比,高能力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对持股比例敏感。
2.实验设计
本文进行两部分实验:信念调整EOS反应模式 和信念调整SBS反应模式 。信念调整EOS反应模式衡量不同能力经理人在不同激励方式下决策偏好及管理防御水平。信念调整SBS反应模式衡量同一经理人在不同激励方式下防御水平变化,即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对某一激励方式的敏感程度。
1)经理人能力度量
在诸多经理人能力研究中,McClelland(1973)[13]、Spencer(1993)[14]以及Yeung(1996)的观点[15]被学术界广泛认可:经理人能力是经理人具有的与工作及其业绩相关的能力,促使经理人做出正确决策,获得不同于旁人的卓越绩效与成就的深层次特征。综上,构建经理人能力指标见表1。
2)激励方式选择
一般薪酬模式为对照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分为两个实验组。Morck、Shleifer和Vishny[16]研究认为经理人持股比例在0%―5%或大于25%时与公司价值正相关,反之与公司价值负相关。本文选择经理人5%与25%持股比例。企业家普遍认为经理人最佳任期为10年,因此选择激励期限为10年。本文对激励方式的选择见表2:
3)管理防御水平度量
Chris Veld(2001)[17]研究表明:有防御动机的经理人偏好股权融资。Lundstrum(2002)、赵惠芳(2010)[18]认为经理人出于个人声誉、地位维护等原因发生投资短视。Denis等(1997)[19]、Rajan等(2000)[20]认为多元化投资有利于经理人掌握多方资源。刘星(2004)[21]、Eije等(2008)[22]认为经理人偏好选择现金股利。本文利用三大财务决策度量经理人的管理防御水平,见表3。
4)实验设计及对象选择
第一部分问卷调查包括实验参与者基本信息及能力调查。第二部分将实验环境以PPT讲演的方式介绍给实验参与者,给予激励方式进行决策选择,计算实验参与者管理防御水平。
本文选择某高校EMBA和MBA学员进行实验。这些学员具有实践经验,具备经理人素养,透彻理解公司管理决策及运作,能给予理性思考,实验与课程分数挂钩,保证实验参与者认真对待。
5)实验过程
实验采用2×3被试间设计,如表4。实验参与者根据不同的激励方式做管理防御测评。
3.基础数据分析
共100名实验参与者,得到有效实验结果87个,有效实验结果率为87%。采用Cronbach’s alpha检验信度,经理人能力实验可信度因子系数0.757,管理防御水平可信度因子系数0.720,两者在[0.70,0.98]的高信度区间内,达到信度要求。
1) 经理人能力测评
对经理人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确定经理人能力划分区间。经理人能力测评分数集中在39分,中位数为39,高能力区间为[0,39],低能力区间为(39,72]。根据这一标准对实验参与者进行能力组划分,高能力组50人,低能力组37人。
2) 经理管理防御权重设置
采用CRITIC法对衡量管理防御的指标赋权。计算各特征向量的权重如表6所示:
4.信念调整的EOS反应模式下实验数据分析
1) 决策选择数据分析
根据管理防御水平测试,计算在特定激励方式下选择某项目人数所占的百分比,对比高、低能力组实验参与者管理防御项目决策偏好,图2~5。
a. 短期投资比较。高能力组在3种激励模式下选择短期投资的经理人比例普遍低于低能力组经理人,10年期25%股权激励模式下的差距最大。
b. 多元化投资比较。高能力组在3种激励模式下选择多元化投资的经理人比例普遍低于低能力组经理人;低能力组在不同激励模式下经理人选择多元化投资的比例变化
c. 幅度很小,并且与高能力组的差别较大。
d. 股权融资比较。高能力组在3种激励模式下选择股权融资的经理人比例普遍低于低能力组经理人;低能力组在不同激励模式下经理人选择股权融资的比例变化幅度很小,而高能力组的变化幅度较大。
e. 现金股利比较。高能力组在3种激励模式下选择现金股利的经理人比例普遍低于低能力组经理人;低能力组在现金股利的比例变化幅度小于高能力组。
在3种激励模式下,低能力经理人与高能力经理人相比偏向于选择短期投资、多元投资、股权融资和现金股利。3种激励方式下低能力经理人项目选择的差距不大。这反映出,激励方式的改变对低能力经理人的影响较小,对高能力经理人影响较大,高能力经理人对持股比例敏感。
2) 管理防御水平数据分析
对经理人管理防御指数进行统计分析,确定经理人管理防御高低水平区间,表7。
经理人得分越高,管理防御水平越高。管理防御水平得分均值为0.76,中位数为0.74,确定管理防御低水平区为(0,0.74],管理防御高水平区为(0.74,1.23]。高能力经理人的管理防御水平处于管理防御低水平区,低能力组经理人处于管理防御高水平区,说明高能力组整体的管理防御水平低于低能力组。将高能力组和低能力组不同激励方式下的管理防御水平进行比较,如表8所示。
对高能力经理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之后,管理防御水平明显下降到管理防御低水平区,其中10年期 25%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最低。低能力经理人在3种激励模式下管理防御水平差别不大,处于管理防御高水平区,但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管理防御水平有所下降。
5.信念调整的SBS反应模式下的实验数据分析
根据实验数据,分析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在3种激励模式下的改变,将3种激励模式下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测评分数变化按高低能力组分别两两对比,见表9。
励。
高能力经理人一般薪酬激励与10年期5%股票期权激励相比,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改变均值为-0.11,10年期5%股票期权激励与10年期25%股票期权激励相比,管理防御水平改变均值为-0.17,后者的改变幅度大于前者。考虑到高能力经理人能力资本高,企业愿意留用此类人才,增加持股比例降低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赋予经理人所有者身份,对高能力经理人实施10年期25%股票期权激励是合适的。
低能力经理人一般薪酬激励与10年期5%股票期权激励相比,管理防御水平改变均值为-0.15,增加20%的持股比例管理防御水平改变均值为-0.12,管理防御水平降低幅度没有10年期5%股票期权激励大,对低能力经理人实施10年期5%股票期权激励是合适的。
为了更好的表示3种激励模式下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的改变,取管理防御水平测评分数均值变化绝对值,做如图6的折线图。
低能力组:10年期5%股票期权激励与10年期25%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使低能力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有较大改变,但持股5%与持股25%之间管理防御水平变化不大,形成图中低能力组管理防御水平变化向下趋势。即低能力经理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效果明显,但持股比例对其管理防御水平影响不大。
高能力组:10年期25%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变化幅度最大。10年期5%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对经理人刺激作用不大。股票期权激励的持股比例对高能力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的影响较大。
综上,高能力经理人对持股比例敏感,低能力经理人对是否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敏感。一般薪酬模式不能显著降低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高能力经理人适于选择10年期 25%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低能力经理人适于选择10年期 5%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实验假设得证。
6.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实验研究对不同激励方式下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变化进行分析认为:
1) 股票期权激励有效降低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缓解经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损害股东利益。股票期权激励对经理人长期激励,有利于公司留用高素质人才。
2) 低能力经理人对股票期权激励力度不敏感。低持股比例降低低能力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最为明显,增加持股比例不能保证低能力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大幅降低。
3) 高能力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对股票期权激励力度敏感。股票期权激励可以将高能力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由高水平区降低到低水平区,高持股比例对高能力经理人的激励效果更好。
针对上述研究结论,本文认为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考虑经理人能力及持股比例敏感性,设计适合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方案。给出以下建议:
1) 持股比例与经理人能力相匹配
给予经理人部分公司股权,实施长期激励,要求经理人将公司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良好持续的发展。高能力经理人管理防御水平对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敏感得到证实。从激励成本、激励效用及公平考虑,公司应构建经理人能力指标(表1),对不同能力层级的经理人实施不同持股比例方案。同时将经理人能力测评指标与中短期经理人业绩结合起来,承诺经理人能力测评分数达到高能力水平时能获得高比例的持股,保证经理人在经营公司时争取公司中短期效益。
2) 利用经理人持股的约束效用
直接约束经理人行为会造成经理人由于受到过多限制而选择离职,不利于公司留住高素质人才,即要求公司把握好约束力度。本文研究表明股票期权激励对经理人有一定约束作用。股票期权激励的约束效用是由股价 与行权价 之间的差额 决定。当 经理人获得股权收益, 经理人面临股权损失。经理人存在损失厌恶心理,为避免损失努力经营公司,保证 为正。公司可以结合经理人能力,控制行权价格及 ,调整对经理人的约束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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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企业;生产事故;原因;预防
中图分类号 X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1)122-0228-01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刻,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1 目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1 安全培训教育缺失
对安全培训教育的强化还不够,安全氛围营造的还不够浓厚,致使职工安全意识薄弱,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有些临时性工作,特别是配电修理工作容易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工作。例如:未开修理证书就进行维修操作,容易产生触电事故。某些工作需要停电之后才可以操作,但是工作人员平时并不注意,同样易引发伤亡事故。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安全培训教育是减少电力企业事故发生的前提。
1.2 责任划分不明确
目前电力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究其主要因素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未能及时实施预防措施。如今,几乎每个电力生产企业都采取措施并编制出一些列方针和政策,要求各部门都要各负其职,因为少数单位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对待工作往往只是持有简单应对的态度。个部门领导指示忙于表面工作,并未进行更深层面的调查,这就从根本上发现不了问题更不用说去解决问题了;对待工作极其不负责不认真,对某些事故的情况尚未了解清楚就草草了事。
1.3 应急体系不健全
某些企业的应急指挥体系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等不健全,不能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有序、有力、高效的抢救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没有建立应急准备和应急策划,在事故发生时陷入不知所措的境地,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1.4 安全监督上措施不力
由于供电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专业知识欠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经常被一些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习惯于事故后的调查和责任追究。此外近年来,供电企业农村电力设施发生被窃、破坏的情况比较多。窃电给社会和电力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2 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建议
2.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体系
1)电力企业管理人员要时刻做好事故预想,科学合理地完成电网的运行,并把电力设备的检测工作落实;不定时组织面对冬夏用电高峰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团结协作能力,有针对性的完善物资储备;畅通与当地政府职能机关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改进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高度可操作性;建立对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引起的事故的预警系统,确保应急机制的顺利启动。
2)要配备一个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与一个专业能力强大的应急救助队伍。同时应急物资储备也要充分,并且完善满足通信需求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将装备技术的发展应用到对应急抢救的服务上,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来强化应急抢救的专家队伍,从而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在完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后,可以实现事故统一应急指挥、统一的应急救援,各种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应急演练等目标,进而形成一种宏观的应急处置理念,将临时慌乱救急升级到专业应急处置的高度,为电力企业的安全防御及抵抗灾害等能力的提升做出贡献。
2.2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定期对参加生产活动的全体职工加以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隐患意识。在接触新技术和新机械的时候,必须先进行培训,过关后方可上岗操作。这样既能增强员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又能提高领导的按却生产能力。对某些职务有特别要求的员工必须做到先学习后上岗。安全管理部门要着重强化安全培训业务,使员工能够规范、安全、有责任心的进行业务操作,提高员工的安全工作技能。领导应该从自身做起,起到带头的作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在全体电力职工中得到进一步强化。
2.3 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目前基本上是与行政管理体系相对应的,也是目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实现的寄出。基层干部务必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1)基层干部应该更加认真地负起安全责任。
2)安全责任要在执行和实施中得以丰富和落实。所以从客观上说责任是一层更比一层大;而且,几层的工作,要具体到每一个环节,各负其职,责任分明。
2.4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重中之重,务必严格执行。最为重要的是,班组管理的前提是安全操作,应该引起大家的特别关注,认真落实。某些电力事故在发生时,通常是因为现场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马马虎虎造成的。个别人员因为不想麻烦,自以为是,从表面现象入手,没能做到彻底分析,给个人和亲人制造灾难,同时也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因此,建议对多发性和重复性的事故进行认真的总结,提高改进办法,并形成规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环节。
2.5 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电力单位根据产权及管理等原因,执行上级监督下级,也就是电力企业监督分电力企业、和子电力企业;以此类推一级监督一级,实行级级监督制度;此外,电力企业系统各单位的的安全生产不仅要接受电力企业的内部监管,更要接收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3 结束语
安全第一,保证安全才能促进发展。安全生产对电力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所以电力企业的各个部门要加强安全隐患意识的学习,在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更要做好安全监督;以上问题是否能够落实及解决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管理者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刘倩.浅谈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J].民营科技,2011,10.
[2]吴继志.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探讨[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9.
关键词:煤矿安全;通风管理;通风事故;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TD8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长期以来,人们在从事煤矿作业中,缺乏安全意识,思想松懈,没有把煤矿通风安全放在首位,因此,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威胁到人们的生命。根据相关统计,由煤矿通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率逐年上升,加之人们对煤矿安全管理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为通风安全工作埋下了隐患。因而,系统地、科学地做好通风安全工作,结合矿井的各种资源情况,提出科学、可行、有效的消除、预防或降低危险的安全措施,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1煤矿通风安全管理误区
在很多煤矿企业的操作中形成无瓦斯论,对煤矿中瓦斯安全认识不足,忽视了瓦斯的防治和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对瓦斯的检查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实质。虽然煤矿的监控措施完善,但是真正使用并发挥作用的地方不多,成为了摆设。对于煤矿作业而言,瓦斯安全很关键。在管理中,很多工作人员认为煤矿通风管理只是局部管理,重视对通风单个局部的防范,安装了多种通风防范设备,但是由于在实际中并没有加强监管和使用,导致设备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用。加上设备日久未修、陈旧漏风,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日常的管理只确保了局部的通风管理,对于用风量大的地方满足其要求,而忽略了最低巷道的风速,有些小煤矿为了节约成本,日常作业中依靠自然风,这样就更加无法保证通风安全。当前煤矿市场前景发展良好,很多关闭的开采区又重新开采,在原有陈旧的系统上简单恢复之后就开始作业,员工认为有风流动就好,对于风的来源并不清楚,往往会造成回风流路线,严重威胁煤矿安全。
2 煤矿通风管理存在的问题
2.2 矿井通风设计不足
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有效的设计是降低安全隐患甚至扼杀井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导致矿井事故的原因当然不是独立存在的,其通风不畅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造成的,除了加强内部员工素质培养外,还必须对通风系统进行有效设计,从而确保矿井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转。
2.3 通风设施规范化欠缺
通风设施的设置主要存在器材选用不合理以及在设计时放置位置的不合理两方面的问题。通风器材选用的不合理的原因分为人为因素和财务开支预算因素。规范化行业内的通风设施管理不仅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有积极作用,还能有效杜绝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问题的发生。
2.4煤矿周围的小煤矿开采影响较大
当前煤炭市场好转,人们为了获取经济效益,在矿井的边界周围开采煤矿,这些小煤矿的开采没有经过国家允许,没有许可证,难以保证其安全。小煤矿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往往没有安全完善的消防通风系统,开采中无序性、随意性大,很容易引发各种事故。小煤矿对于井下地形不熟悉,监控检测不到位,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2.5煤矿安全基础薄弱
我国煤矿的开采历史悠久,矿井的技术和设备在开采初期能够满足要求,但是随着开采的加深、范围的扩大和市场需求标准的提高,煤矿的开采难度加大,需要的技术更高,但是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后期开采中未能及时有效地加强系统的改进完善,很多陈旧的设备应该被淘汰,但是,长久以来煤矿安全基础薄弱,技术改造难度较大,资金缺乏,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完全改善。
2.6技术水平较低
煤矿技术人员水平低下,人员力量薄弱,通风管理人员配置不够,一般只有两个人左右坚守,并且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和学习,处理事故经验不足,导致整个安全系统出现断层。人员技术缺乏,煤矿生产涉及计算机、通信、基点等不同行业,技术要求高,煤矿出现故障时只能聘请外面的专家,内部没有专业人士指导,难以保障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2.7矿井地质构造复杂
煤矿通常都在地下作业,受到地质环境的影响,煤层不稳定,容易出现坍塌,造成煤矿采煤工作面难以形成。煤矿开采面至少要有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实际的煤矿作业中采用的是残采面生产,无法保证有两个安全出口。安全布局不合理,通风管理存在困难我国目前的煤矿开采存在点多面广的局面,开采战线长,集中生产,而且管理的难度大,为此,需要大量通风调解措施。另外采掘工作面在安排时对通风管理考虑较少,使回采工作面处于对角风路中,由于工作面不断推进,巷道风阻也在不断变化,回采工作面的风量和风流方向很不稳定。
3 通风事故的防治措施
3.1 环境因素的预防
(1)制订和实施矿井通风和瓦斯、煤尘的控制计划和管理方案,建立确保通风系统和瓦斯、煤尘控制的程序,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加强预测预报,实施必要的控制和防范措施。
(2)矿井开拓布置必须事先设计且设计合理,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改善矿井通风系统,保证矿井足够的风量;确保通风设施的位置合理,质量合格,切实提高通风系统的可靠性。
(3)做好火灾危险因素控制,完善矿井防尘系统,坚决做到有巷必有管,有管必有水。
(4)切实做好煤矿安全评估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5)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各种仪器仪表必须配备齐全,加强瓦斯、粉尘、温度等危险参数的监测,所有数据必须与上级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通信;同时设立专职瓦斯监测员,随时对井下环境进行监测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行全方位在线监测。
(6)加强机电管理,强化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管理,保证矿井正常通风。
(7)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地质预测和瓦斯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设立专用同风巷,积极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完善手段,坚持走瓦斯、地质、矿压治理相结合,科技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把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2 人为因素的预防
(1)创造良好的通防环境,建立本质通风安全系统,突出“一通三防”的安全第一思想,改变通防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企业领导者要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对通防人员的需求由量化向质化逐步转变。
(2)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统一思想,落实法定代表人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实现应急救援产业化。
(3)实行每月瓦斯评价和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提前预测辨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隐患。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预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改进、改善,在施工完成后,要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进一步确定该矿井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什么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强化安全培训,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力推进“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制度。变理论培训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采取模块式技能培训方法,将系统知识分成单个知识点,切实提高他们驾驭现场自然环境复杂多变形势的能力。
(5)注重延伸教育,努力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思想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责任感和兢兢业业、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
结语
切实有效的做好煤矿通风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煤矿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保障了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做好通风事件的预防工作,加强管理,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这样才能使煤矿事业得以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美国是世界上股票期权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其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主要基于两个会计准则:
1.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于1972年制定的第25号意见书(简称“APB25”)。APB25采取的是授予日内在价值法。采用这种方法确认股票期权成本,只有在行权价格低于股票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时,内在价值才会大于零,才能将两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费用支出,并在服务期内分期摊销,待授予人行权后再将期权转为股本。由于股票价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动,而内在价值也会随之变动,因此在每个会计期末必须对递延报酬成本进行调整,直到服务期满。内在价值法忽视了期权的时间价值,没有真正反映股票期权的成本,一些企业为了不计薪酬费用,往往规定股票行权价格等于该股票的市场价格,这就给企业留下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5年颁布的第123号公告(简称“SFAS123”)。SFAS123鼓励企业按公允价值法计算股票期权费用(同时仍允许企业沿用内在价值法核算期权成本,但要求在财务报告的会计附注中提供扩充的注释),即在授予日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递延报酬成本,并将递延报酬成本在服务期内分期摊销。采用这种方法确认股票期权成本,期权的时间价值能够得以计量,即使是平价期权或虚值期权,也确认费用。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一经确定就不用再调整,会计期末也不必对报酬成本进行再处理。采用公允价值法往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盈利指标,进而影响股票价格,因此大多数企业的经营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反对将股票期权费用化。SFAS123正是迫于政府和企业的压力,过多地考虑了企业的会计实务而忽视了概念框架。面对股票期权的负面影响,国际上相关的权威部门做出了积极的回应:2004年2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要求将企业所有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包括雇员股票期权)都作为费用处理;FASB在2004年年底了修订后的SFAS123,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法处理包括股票期权在内的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并要求企业自2004年12月15日起在财务报告中报告以股票期权等基于股权的补偿成本;2005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批准欧洲采用IFRS2,并将其生效日追溯调整至2005年1月1日;2005年4月1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将修订后的SFAS123延迟至2005年6月15日之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实施。至此,将股票期权费用化并采用公允价值法确认股票期权已成为国际趋势。
二、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1.股票期权是一种期权合约,属于衍生金融工具范畴。股票期权在授予日虽然没有现金支出,但它确实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将其确认为费用是毋庸置疑的。由于期权合约从授予到履行完毕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因此对费用的确认不是一次完成的,存在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等问题。根据西方国家期权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期权合约应于承诺日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在对合约的执行失去控制时终止确认。目前,我国理论界提出的三时点记账法及四步骤记账法都是借鉴了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原则。
2.由于股票期权最终收益的不确定性和实施方式的多样性,仅以表外形式对其进行披露不能满足投资者和各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必须对股票期权计划及其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披露。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期权的揭示和呈报原则,尽可能地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助于揭示和评价股票期权的相关资料,如股票期权的授予范围、授予方式、授予期限、行权人的基本情况、行权数量、行权价格等。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期权,还应揭示其是采用何种方法确定的,并揭示运用这些方法所进行的一切重要假定。
3.在内在价值法下,股票期权的价值是由授予日股票市价与行权价的差额所决定的。由于内在价值法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不充分,这种方法不能适用于复杂的股票期权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而在公允价值法下,不管采用哪种类型的股票期权,都要确认一定的期权费用(即使市场价格等于行权价格),因此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同时也能保持会计准则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按公允价值计量股票期权,首先应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现时市价无疑是计算公允价值的最可靠依据,若现时市价难以获得,公允价值就不可避免地被人为估计。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还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达和完善程度,以及计价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程度。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资本市场只可能是弱势有效的,股票价格通常被人为操纵,所以即使是股票的现时价格也可能是欠公允的。其次,现时计价技术的很多因素会降低公允价值在运用中的可靠性。比如,运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时,至少需要六个参数:股票市价、行权价、期权期望期限、预计无风险利率、预计股票收益的波动率、预计股息回报率。这些参数的取得和预计是否公允,都将影响公允价值计算结果的可靠性。鉴于我国股票期权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法律基础还很薄弱,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证券市场中投机性较高,股票的价值往往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状况,加之证券法规还不健全、操纵股价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实施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前,要慎用公允价值法。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安全隐患;预防措施;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根据以往的水利工程建筑施工状况表明,施工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着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因此,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建筑事业的稳定发展,注重安全管理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来讲已迫在眉睫。
1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分析
水利工程建筑行业区别与其它建筑行业之处在于:一是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比较大,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比较多,每一个施工单位所承建的项目比较远,使得施工单位之间的交通联系存在着诸多不便,加剧了施工项目管理的难度;二是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比较多,管理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具体管理重点又不尽相同。比如,在施工过程中有的施工项目需要通过爆破土石方才能完成,施工人员接触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存在爆破安全隐患;对于工程的基坑开挖,完工后需要在基坑边坡做安全支撑,安全支撑可能会受外力因素或者是人为因素破坏造成塌落;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车辆的投入,应注意无证驾驶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三是施工难度系数高,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容易导致发生安全隐患。比如,在对大型预制砼渡槽安装过程中,由于单块砼构件质量较大,因此吊装工艺不能按照常规做法进行,吊装过程中的复杂性增加了安全方面的隐患。四是施工现场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离和围护措施,加大了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建筑材料等方面安全管理的难度;五是施工人员大多是来自农村,文化素质方面比较低,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会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性调动,民工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工种或者工作环境,易发生安全事故,比如在以往安全事故案列中发生过民工从脚手架坠落,脑颅被砖石撞碎,造成这一事故的大多数原因是对安全常识的不甚了解。
1.1 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管理,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目前,虽然一部分水利施工企业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但是在实际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却没有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重视起来,经常会出现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管理混乱的现象,使得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形同虚设。另外,一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往往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再实施管理工作,而在施工过程中却没有对安全施工问题给与足够重视,没有积极主动地采取预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获得效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但是部分企业只顾生产,以加快生产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往往忽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去重视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工作,如改善现场安全施工的条件,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方面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等等,认为这样做会增加企业的施工成本。从以往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来看,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因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重视起来,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2 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待提高。
目前,随着用工制度的多样化,大部分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都是来自农村,这类人员在文化素质方面都比较差,大多数是由包工头组织进入企业,没有经过正规的安全施工培训。因此,施工企业要对这些施工人员进行必要安全教育培训及讲解施工安全技术要领方面的知识,然而,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来讲一般都是任务重、工期紧,为了能保证在预定的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多数情况下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也只是匆匆了事,没有实质性地把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识传输给施工人员,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增大了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因此,作为施工企业来讲,对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定要落实到位,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地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1.3 技术措施存在的问题。
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一套针对性很强的计划管理方案,通常对于工程的具体概况、施工工艺、施工现场环境没有透彻的了解,使得在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方面没有针对性地采取何种措施来预防施工现场中所存在的潜在危险。
1.4 施工机具质量差。
在施工工程中存在起重机的钢索、缆绳不达标现象,使得信号联系装置灵敏度降低,易发生安全事故;升降机投入使用前未进行验收工作,没有经过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如果发生钢丝绳承受不了重载,容易因钢丝绳断裂造成吊斗或者是重物砸向地面,伤及地面上的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网质量差,不能将高中坠物拦截,易对地面人员造成伤害;不能完全杜绝三轮车等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具体预防措施
2.1 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作,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教育。
为了能有效地避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在施工前把《安全防护手册》作为安全防范的工具发放给每一位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使其认真学习安全防护知识,同时,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是项目技术交底的时候,对全体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项目安全措施的教育。尤其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隐患防范的措施,使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对施工的具体要求和安全措施都能了解透彻,有效地提高了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性。
2.2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施工准则,提高施工全过程、全方位、全人员的安全意识。
作为水利工程建筑企业来讲,在保证安全施工与实现进度、控制工程成本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绝不能因为工期紧,任务重而让施工人员去冒险施工,这是企业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因此,作为施工企业的管理层来讲,要不断地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在施工现场中推行管理合理化,施工标准化,技术专业化,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层层落实生产责任制,才能实现企业施工的安全化。
2.3 现场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的地点,因此为了有效地避免或者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现场施工作业的各种管理制度。如责任制、安全交底、抽查制及安全用电制;机具和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等,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关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其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控制措施;
(2)严禁无证上岗。在施工现场,严禁无证人员在现场作业,严禁无电工证人员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场地和易燃易爆品堆场;
(3)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当面明确,交代清楚各工序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防止因对具体情况不明确而发生安全事故。
(4)严禁赶工作业。夜间作业易使施工人员疲倦、产生瞌睡现象,安全隐患大,一般情况下应避免夜间作业;对于比较特殊工程,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需要配备专职的巡检人员加强现场人员的检查工作,时刻监督好施工人员的行为动态,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水利工程大多是现场点多面广,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放比较多,管理不当易发生爆炸,引起火灾;在存放有大量木材的车间、油污比较多的机修车间、易因高温或者是电路故障引起火灾的配电房,应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避免因火灾造成经济上损失或者是人员伤亡。
3 结论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在施工过程中用敏锐的眼光去洞察一切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同时要不断地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中图分类号:F12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2)01-0030-06
一、前言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通过授予高级管理者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将高管的个人收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旨在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从而提升公司绩效。我国2005年4月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有效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基础。随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指导性文件,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提供了政策指引。[1]2006年1月27日和9月30日,国资委、财政部分别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为国有上市公司规范地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统一明确的准绳。其后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都为加快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奠定了基础。[2]随着中国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规范和完善力度的增强,围绕股权激励的各方面环境与条件已日趋成熟。近年来,股权激励已成为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门话题。
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及分析
中国现代股权激励实践虽然源于20世纪90年代,但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从2006年才开始,《办法》的颁布并实施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化股权激励的序幕。截至2010年底,这期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如何?股权激励实施中尚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又该如何发展?本文试图解答以上问题。
本文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内明确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进行汇总统计,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进行系统全面分析。
(一)股权激励的样本统计
1.年度统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共有219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明确公告规范化的股权激励计划,详细数据如表1所示:
由表1数据可知,股权激励在2006年得到迅猛发展,迎来了第一个,当年共有41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证监会开展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从而暂缓了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只有14家股权激励样本公司;2008
年是中国股权激励取得阶段性成就的一年,当年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有66家,数量明显剧增。然而,经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股权激励政策趋紧的双重压力,2009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情处于谨慎观望期,只有25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经过了4年的扎实沉淀和发展完善,以及社会各界对股权激励认识的理性回归,中国股权激励在2010年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公告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达到73家。
2.实施进展情况
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统计,截至2010年底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表2所示:
注:2008年,中创信测公告了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混合模式的激励计划,作为样本只统计一次,其股票增值权计划停止实施,而股票期权计划已实施,故实施进展统计了两次。“实施”为上市公司不仅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而且股东大会已决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实施,董事会已对被激励对象进行授权,自授权日起开始实施。
由表2数据可知,自2006年股权激励规范化实施后,截至2010年底,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219家上市公司中有88家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授权实施,49家尚处于董事会预案阶段,6家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其余77家已宣告停止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先后有77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占样本总数的35%,其中有49家源自2008年样本。股权激励在2008年曾风靡一时,导致过半计划停止实施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股票市场牛熊转换,股价的持续下跌使得上市公司的股价跌破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或授予价格,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若继续实施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激励效用,因此诸多公司不得已选择暂停或终止其股权激励计划;第二,2008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对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定,使得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再符合要求,因此诸多公司不得不收回已公告的激励计划,待重新修改后再寻找时机继续实施或者重新公告。[3]可见,在中国推行真正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不仅需要上市公司的积极支持,更需要严格的制度,以及规范的政策法规作为支撑。
(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分析
本文从股权激励的实施主体出发,试图总结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特征及选择倾向。
1.行业分布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01年版)对公司行业的划分标准,对219家股权激励样本公司的行业进行分类,现阶段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219家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涉及了所有的13个行业大类,行业覆盖面极广。说明股权激励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受到了各行各业上市公司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第二,样本公司行业分布非常不均衡,差异显著,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技术业以及房地产业。其中,制造业样本125家,占57.08%;信息技术业34家,占15.52%;房地产业20家,占9.13%;其余行业合计占18.27%。
制造业公司占所有股权激励样本的一半以上,结合上市公司自身行业的特点以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原理,我们认为原因如下:一方面,制造业在中国工业中占有主导地位,其总体在上市公司中所占基数大且数量增长快,因此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样本公司中所占比重最大也顺理成章;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机制被认为是公司留住核心人才的重要措施,制造业是技术性很强的行业,研发人才被视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制造业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更加容易理解。其次,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在近几年迅猛发展,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而且两大产业市场竞争化程度高,风险相对较大,迫切需要通过股权激励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稳定管理团队,因此亦成为股权激励实施的主体行业。[4]
2.控股股权性质
本文参照国泰安股东研究数据库的股权资料,依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性质进行分类,现阶段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权性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民营上市公司总数明显多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219家已披露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民营共有171家,占样本总数的78.08%,而国企有48家,只占21.92%,民营是国有控股的3.56倍。
第二,年度分析发现,民营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选择倾向各年均明显体现。2006-2010年民营公司均占当年股权激励样本总数的一半以上,2009和2010年尤其明显,该年度股权激励样本几乎完全被民营公司包揽。
第三,股权激励样本中两种性质控股股权的占有率呈明显的变化趋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在2008年达到最高,随后出现明显下降。相比而言,民营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实施的热情始终高涨。
综上所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具有一定的选择倾向,民营相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动性更强。一方面,民营企业管理机制灵活,对新的政策法规以及管理工具接受能力较强,而且民营上市公司成长性高,公司高管的任职多为市场竞争行为,因此对吸引和留住人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利益等方面都有迫切需求;另一方面,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较为简单,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较高。
比较而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则困难重重。一方面,国有企业性质和成分复杂,管理层的任命和流动均受行政干涉,股东和管理层对股权激励的需求也不统一,因此对于股权激励的选择比较谨慎;另一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不仅需要通过证监会的无异议备案,还必须取得国资委的同意,而且《国有(境内)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董事会人员结构、薪酬委员会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要求,加大了实施股权激励的难度。
(三)股权激励的方案特征分析
本文从股权激励方案的基本因素出发,逐一采集已披露股权激励方案信息,试图总结现阶段股权激励方案的特征。
1.股权激励方式
《国有(境内)办法》规定,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激励方式进行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数据显示,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激励方式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明显多于限制性股票。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有169家,占样本总数的77.17%;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40家,占18.26%。
第二,上市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选择倾向在各年样本中均明显体现,2006-2010年已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均占当年样本总数的一半以上,尤其是2007年清一色的期权方案。
第三,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渐受欢迎。从2007年的无人问津到2008年10家上市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再到2009年限制性股票方案占当年样本总数的28%,限制性股票方式正逐渐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
2.标的股票来源
《办法》规定,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股份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大股东转让股票。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进行统计,结果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的首选股票来源。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定向增发方式的有198家,占样本总数的89.59%;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有11家,占4.98%;其余12家采用除定向增发和回购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二,新规出台导致大股东转让方式将逐渐退出股权激励舞台。2008年5月《股权激励备忘录2号》颁布后,鲜有公司再使用大股东转让作为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倾向选择定向增发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定向增发的操作过程比二级市场回购简单,一般为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操作方式,而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容易引起股价的波动,激励成本很高;其次,大股东转让方式的逐渐退出,进一步巩固了定向增发的首选地位。上市公司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在选择倾向上趋于一致,标志着股权激励制度的逐渐规范和成熟,股权激励方案的专业水准也显著增强。
3.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文对上市公司已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计划有效期进行了分类,统计结果显示,44.08%的样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选择5年;有164家激励有效期集中在5年以内,占样本总数的75.58%;其余53家有效期在5至10年内,占24.42%。可见,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设计激励计划有效期时,设置的激励期限不够长。
吕长江等(2009)指出,上市公司可能通过缩短激励期限以达到公司利益输送的目的,他们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设置的有效期都较短,且有从众思想。本文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的统计结果证实了吕长江等人的观点。[5]
4.激励条件
激励条件是在股权激励授予和行使环节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本文通过整理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授予和行权条件部分内容,对股权激励样本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分类,统计了现阶段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较常使用的业绩考核指标组合,结果如表4所示。
表4数据显示,现阶段股权激励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趋于简单。已披露方案的219家样本公司中竟然有27家只采用单一指标作为考核标准,这难免会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太易于实现,导致负面效应的产生,从而影响股权激励效用的发挥。
第二,上市公司倾向于采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其他指标组合的形式。在已披露方案的样本公司中,有134家采用加权平均ROE和另一指标组合,24家采用加权平均ROE、净利润增长率和另一指标组合,两种组合方式合计占样本总数的72.15%。
第三,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以业绩为导向的指标组合,相似程度较高,存在明显的从众倾向。虽然有少数公司尝试采用经营性净现金流、现金营运指数等指标,但还是未能很好地响应《通知》对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的要求。[6]
第四,部分公司采用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组合的方式,值得借鉴。2006年鹏博士、2008年大连国际和名流置业、2009年方圆支承将业绩考核与市值考核相结合,能够更全面地考察激励对象的行为,从而加强股权激励的约束力度。[7]
吕长江等(2009)也指出,目前我国不少股权激励方案中选取的考核指标单一且相似,反映出不少公司并没有认真设置激励条件,而只是把考核指标作为一种摆设。本文的统计结果从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吕长江等人的观点。
三、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的建议
1.强化资本市场有效性
股权激励的作用机理与整个资本市场息息相关,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运作也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健全,股权激励效用的有效发挥需要成熟完善的市场做支撑。股权激励之所以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而且成功的实施,主要归功于其发达高效的资本市场。可见,在中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机制,首先需要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培育有效的证券市场,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引导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高效、持续发展。
2.完善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化股权激励的推进有赖于政策法规的有效支撑,伴随着股权激励在中国的持续实践和推广,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暴露一些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持续更新,有针对性地指导股权激励实施的各环节,从而实现真正意义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具体而言,现有的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限,从而给了上市公司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乃至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激励有效期普遍较短,影响股权激励长期效用的发挥,这个问题值得关注。因此,迫切需要政策法规针对激励有效期制定更为明确的规定,结合现阶段已有的股权激励方案,识别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法规。
此外,《备忘录2号》和《通知》虽然都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进行了相关规定,但也只是建议性的,激励条件实质上是由公司自己制定,从而导致现有方案呈现很大程度上的主观目的性。笔者认为,激励条件是衡量激励对象能否行权的标准,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更多体现的应该是要求,而不仅仅是建议,证监会应该加强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监督和指导。
(二)微观层面的建议
1.把握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时机
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应该充分考虑公司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顺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如果时机不对,很容易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的被迫终止。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66家上市公司中有49家先后宣布暂停或终止实施,2008年宏观经济的动荡使得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若继续实施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激励效用,因此诸多公司不得不叫停。
此外,《备忘录3号》明确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备案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得随意提出修改,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和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因此,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务必要慎重权衡并审时度势,充分考虑宏观环境和市场因素。
2.适当延长激励计划有效期
激励有效期是激励计划的时间长度。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由于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被显著地削弱。此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可以减少每期行权的数量,从而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置的激励期限不够长,然而,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只有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发挥明显的激励效果。
3.强化激励条件的约束力
激励条件是衡量激励对象能否行权的标准。严格的激励条件必定更具有激励作用,反之,形式主义的激励条件则无法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设置实质性门槛,导致整个股权激励计划都无法实现真正的激励作用。激励条件应该成为上市公司绩效提升的助推器,而不是简单造富的工具。因此业绩考核指标应该全面合理,一方面,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应该综合全面,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从而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值应该科学合理,强化对激励对象的约束力。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Z]. 2005.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Z].2006.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Z].2008.
[4]李豫湘,刘栋鑫.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J].会计之友,2009(5):98-99.
[5]吕长江,许静静,严明珠,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53-61.
[6]巩娜.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现状[J].经济导刊,2010(4):82-83.
[7]和君咨询.《2006―2009中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Z].2010.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Equity Incentive in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WANG Di-hua1,2
(School of Accounting,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2. China Internal Control Research Center, Dalian 116025, China)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管理层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难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机制,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发展的目的。2005年以后,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重大修改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之路扫清了障碍。从2005年截止到2007年,沪深两市共有60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了其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中有22家上市公司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阶段分析
(一)起步探索阶段2005年以前由于受当时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非常艰难。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其计划只实施了第一阶段(1993-1995年)就告终止。随后,有些上市公司采用了一些创新和变通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
(二)发展完善阶段2005年我国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其实质是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再调整,通过调整使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同年公司法、证券法也做大重大修改,这些举措为管理层引入长期激励机制成为可能,当年有5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属于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中捷股份成为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同年有4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但2007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开始降温,全年仅有13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原因:一是2007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后才能报送股权激励材料,从而造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暂缓实施;二是2007年的牛市造成沪深两市股价的大幅攀升,股票的市价已严重透支着企业的业绩,意味着激励对象的收益空间不断萎缩,故许多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开始持观望态度。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及特点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整体状况主要表现为:一是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较为积极。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或者国有法人股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统计标准,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39家,占65%,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21家,占35%。这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工作难度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一定关系。二是行业分布较广。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共涉及14个行业(见表1),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共有33家,占55%,其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共有5家,占8.3%,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医药行业分别有4家,分别占6.7%。暂时没有如能源之类的垄断性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告其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与此类上市公司的业绩与管理层关系不大,所以对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选取何种激励方式都显得比较谨慎。三是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较小。60家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属于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有12家,仅占20%。一方面与股权激励所要求的门槛较高相关,另一方面与许多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已经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对股权激励计划要求不迫切相关。四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表现良好。2007年沪深两市1574家公司平均摊薄每股收益0.4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38元,亏损比例27.9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而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87元,扣除非经静睦损益后每股收益0.83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14%,远高于两市平均水平,呈现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时60家上市公司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亏损公司仅有3家,分别是伊利股份,海南海药和士兰微,亏损比例仅为5%(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是由于股权激励费用化处理导致其亏损,士兰微是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其亏损)。五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表现不尽人意。据统计,上市公司首次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后,次日公司股价涨幅在8%以上的有17家,占28.33%;涨幅4%-7%的有9家,占15%;涨幅在0-4%的有23家,占38.33%;此外有11家不涨反跌。可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反应不是很热烈,同时市场对部分上市公司到底实行的是股权激励计划还是福利计划也存在很多争议。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特点比较分析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激励力度较大。如(表2)所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整体涉及总金额较高,在60家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计划总金额过亿元的上市公司共有28家,占46.7%,1000万元-6000万元的仅有8家,占13.3%。而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额占当时总股本比例在5%以上的有28家,占46.7%,在1%-3%的仅有9家,占15%,可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数额也较多。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较窄。如(表3)所示,在22家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授予人数在60人以下(包括60人)的有10家,占45%。事实上公司业绩的提高不能仅局限于管理层,还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激励范围过窄,会导致公司内部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严重的还会激化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3)行权价格的确定基本以股票市价为基础。如(表4)所示,有38家上市公司的期权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格。有5家上市公司采用在上述价格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的方式,一般上浮比例为5%或8%,其中泸州老窖上浮比例最高达到115%。仅有2家上市公司以每股净资产作为行权价格。
(4)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较为单一。如(表5)所示,60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围绕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有32家上市公司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占53%,有13家上市公司仅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一项考核。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得较为全面严谨。如海油工程增加股价过高时候的调控计算方法;烽火通信在同时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科技投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等要求;宝钢
股份更是设计了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以境内、境外优秀的同类上市公司标准作为考核指标的目标值。
(5)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一是业绩考核目标值设定较低。如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也达到13.5%,而大部分上市公司将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的目标值设定为12%以下,普遍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在设计业绩考核指标时未明确考核结果是否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因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容易成为管理层操纵业绩考核指标的工具。但是仍然有27家上市公司明确提出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指标作为考核结果见(表6),消除了管理层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隐患。
(6)激励方式以股票期权为主。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四种激励方式中,限制性股票需要企业支出回购股票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金,股票增值权需支出差价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基本无需企业支出。根据统计,如(表7)所示,有49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占81.6%,仅有8家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票的激励方式,占13.4%,可见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管理层自己支付一定的成本。
(7)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限售条件约束不足。如(表8)所示,有17家上市公司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另有14家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高管人员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规定。但是仍然有14家在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未提到高管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处理办法,有8家对高管辞职后的期权股票限售条件规定不严格,高管辞职后仍然可以行权。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高管为行权而辞职的现象发生,使得上市公司虽然付出了代价,但没有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8)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较短。如(表9)所示,根据统计,期权有效期在5年以下的共有43家,占71.7%,而8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没有一家有效期超过5年。这种现象折射出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追求短期利益的心态,管理层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行权完毕,容易产生后续激励不足的问题。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欠严谨。一是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似程度高。从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来看,许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激励方式,约束条件等条款的设计上基本类似。而结合本身上市公司的特点、发展阶段、所处行业和未来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等具体情况而进行个性化设计的上市公司却不多。二是对影响股权激励方案执行的因素考虑不全面。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保证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客观环境,市场的剧烈波动将影响对股权收益做出明确的预期,消弱股权激励作用。从这些方案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上市公司既未披露当股价偏离股票价值时的处理方式,也未披露本次激励完毕后,公司的后续激励问题。(2)股权激励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难度。一是上市公司更容易操纵股价。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主导者是上市公司,所以容易加剧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股票市值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条件,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利益驱动下也可能会扭曲股权激励的初衷,为了谋取更大利润,利用信息披露操纵公司股价,让公司股价配合其行权节奏而涨跌。如在准备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披露利空信息,压制股价,造成低的行权价,在正式行权前,披露利好信息,拉高股价,尽可能扩大期权股票的利润空间。二是会计报表“变脸”显得更加随意。2007年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要按其内含价值,从授权日起计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费用中,但这一规定却成为一些上市公司随意变更会计报表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随意调整会计报表的做法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出正确的判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3)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有余,约束不足。一是激励力度较大。由于股权激励对象较窄,涉及金额较大,股权激励计划使得上市公司在短短几年内就可以诞生一批“千万打工富豪”。若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高管按照2007年4月25日的收盘价来行权,这19家公司的股权激励带给高管的总收益约71.7亿元,这一数额是非常惊人的。二是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较为简单,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设计考核指标时,故意避开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为公司高管的顺利行权留有余地。三是退出机制及相关限制条件的设计较为宽松。部分上市公司对高管的约束性不强,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高管因辞职而离职问题考虑欠妥。同时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限也较短,高管在短期内就能通过行权获得大量收益,这种现象与股权激励机制的长期性相违背。
股权激励方式与盈余管理时点
股票期权是我国目前主要的股权激励方式。2005年之前,我国上市公司一般采取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等股权激励模式,其中普遍采用业绩股票模式。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颁布后(见表1),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有三类: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其中,股票期权是最普遍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
经理人进行盈余管理进而操纵股价的时点取决于行权价的确定以及股权激励实施的程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尚且处于授权阶段,行权价是股票期权方案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价与前30个交易日平均股价中的较高者。因此,我国经理人进行盈余管理的第一个时点是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日,而不是授权日。这种单一化时点方便了经理人的盈余管理操作。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将逐步形成股票期权实施程序的3个主要的时点,即授权日、行权日和标的股票出售日。可以预见的是,在行权日前和出售日前也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盈余管理现象,这将增加经理人的盈余管理操作难度。
股票期权收益取决于行权价与股票出售时市价之间的差额。进一步来说,盈余管理的方向和直接目标就是降低行权价和(或)提高股票售价。经理人在“最大化股权激励收益”的动机下可能选择“操纵应计利润”和“操纵非经常性损益”这两种方式的盈余管理实现对行权价与股票出售时市价的控制。一方面,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在报告盈余的时间上给经理人提供了一定的自由度,可以通过“应计利润”将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转移,即应计利润在当期与后期之间的比例分布实现量化盈余管理。现有盈余的降低必将导致将来盈余的增加。另一方面,通过调节损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比例来进行盈余管理。例如,通过提高损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比例将意味着公司盈余质量的下降,进而对股价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在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中,经理人采取了“操纵应计利润”的方式分别在授权日前、行权日前和(或)标的股票出售日前操纵了股票的价格。
同样,降低行权价和(或)提高股票售价同样也能够提高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收益。
股权激励内容与盈余管理倾向
经理人盈余管理目的就是实现股权激励收益最大化。从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内容来看,激励股权的数量、激励模式、激励对象的范围、行权时长是影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大小的关键因素。可见,经理人进行盈余管理必然要通过影响股权激励收益大小的关键因素来实现上述目的。因此,透过股权激励的内容安排特征,应当能够对经理人盈余管理动机或能力有一定程度的特征判断(见表2)。
1 激励股权数量与盈余管理
经理人经营业绩与获得股权激励数量密切相关。首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绩越高,从而有较高的股票市场回报率,在资本市场上其股票溢价往往也越高,这为通过行权获得更高的收益打下基础。其次,我国股权激励基本上是通过经营业绩指标来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的。最后,我国股票市场实践表明,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往往是经营业绩普遍较高一存在选择性偏见,公司经营业绩越高,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可以推断,实施股权激励前,公司的经营业绩越高,经理人获得的激励股权机会和数量也越大。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经理人通过盈余管理使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的动机也就越强;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后,经理人有可能首先通过盈余管理达到获得约定数量的激励股权的条件。而且经理人获得的激励股权数量越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将来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就越大,其盈余管理动机就越强烈。
2 股权激励模式与盈余管理
我国上市公司2006年后股权激励模式差异很大。在2006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采取了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等股权激励模式;2006年后,实施业绩股票模式的公司数量快速减少,期权股票模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成为主要形式。其中,业绩股票模式依赖会计指标,而期权股票模式依赖证券市场上公司股票的回报率指标。就盈余管理操作来看,经理人影响会计指标的能力更大,影响公司股票的回报率指标风险更小。因此,可以合理地预期,在实施股权激励后,采用业绩模式的公司经理人通过盈余管理达到行权条件并获得更高的行权收益的动机和能力更强。
3 行权时长与盈余管理
公司选择行权时长的自由度很大。行权时长是影响激励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一个制度设计,在证监会2005年12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对此虽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但弹性空间较大。可以知道,如果上市公司经理人股权激励行权时长越长,那么经理人进行盈余管理的难度越高且风险越大;而行权时长越短那么经理人进行盈余管理的难度越低且风险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