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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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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

第1篇: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风险成因;风险评价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经历了从禁止到允许的过程,直到1993年才逐步开始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随后,农村土地流转在全国各地相继展开并日趋活跃。随着我国政府对土地、户籍制度进行深入改革,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以及土地流转收益逐渐体现,各地农村土地流转明显活跃,流转模式呈现多样化,而且呈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特征。然而部分地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操之过急,以超常规的速度实现城市空间扩张和农业规模经营,这些盲目而不因地制宜的土地流转行为逐步暴露出各种问题且潜在着不断向社会释放的风险。学者们对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的研究逐渐增加,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风险表现的研究

国内学者们对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的表现做了大量研究,卿海琼等(2009)认为流转前、中、后都会发生风险,由于监管制度的缺失,政府部门易出现圈地行为;流转双方流转行为不规范,缺乏正式合同的保障,导致经济纠纷的产生;一般土地流转期限较长,这样会使农民承担薄利风险;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在土地转出后农民没有顺利就业,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蒋永穆等(2010)认为多种因素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的发生,流转双方都会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当流转双方利益相矛盾时,会导致,国家对粮食生产和种粮大户缺乏政策扶持,因此种粮积极性受到抑制,导致粮食产量降低。庞惠元等(2016)在对陕西关中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发现,土地流转存在粮食安全风险、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法律风险、农民生活保障风险。李毅等(2016)对浙江省A乡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发现土地流转风险主要表现为经济风险、社会风险以及自然风险三大类,其中经济风险包括契约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粮食安全风险及政策风险,社会风险包括社会矛盾与公信力风险、寻租风险及社会保障风险,自然风险包括景观美学价值风险、生态组分风险。魏家国(2013)认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是普遍存在的,把风险分类为自然灾害风险、产业政策调整变动风险、经营与违约风险。魏磊(2015)指出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风险有:土地用途变更或劣田驱逐良田的风险、土地资源浪费与社会冲突风险、农民权益保障风险以及流转后耕地的土地权利叠加风险。李中(2012)研究发现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面临着社会风险、经济风险、主粮保障风险、文化以及教育风险。

二、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形成原因的研究

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与变化都有其客观规律和内在原因,农村土地流转也不例外,学者们对农村土地流转风险成因的研究视角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由市场和监督管理机制缺位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产生。杨利娟(2014)认为我国目前土地流转市场缺乏规范的运转环境,未形成土地流转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相关政策引导宣传没有到位,导致及时有效的土地流转信息传达不到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进。伍业兵(2009)认为当前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不规范,流转信息不对称,农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导致流转渠道不畅,影响农地流转的进程,

第二,由法律机制的缺失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产生。卢泽羽(2015)认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法律机制不够健全,诸多法律规定过于模棱两可,相关内容和程序缺乏可操作性,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普遍存在流转协议不规范,最终导致侵权行为时常发生。扈红英(2012)指出农地流转纠纷渠道不畅、相关法律没有普及到位、管理机制缺失是引发土地流转安全以及社会安全问题的根源。

第三,政府目标与农户诉求之间的矛盾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产生。杨小成(2009)认为合同本身不完善以及流转手续不齐全,引发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部门过度干预农村土地流转,事实上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之与民争利,极大地破坏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金学明(2013)指出有些地方干部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以权力压迫农民就范,也有些地方出现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高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把土地流转作为增收的手段,这些都会导致土地流转风险的发生。

三、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风险评价的研究

对农村土地流转风险进行评价,能为政府部门科学地制定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政策体系提供理论依据,从现有研究文献可看出,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风险评价的研究方法主要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李雪萍(2012)运用层次分析法评价农村土地流转风险,构建递阶层次模型,计算出风险影响因素的相应权重,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为社会风险、政策和制度风险、市场风险。吴冠岑(2013)运用风险矩阵对乡村土地旅游化流转风险进行了初步评价,结果表明收益分配和利用结构失衡是导致乡村土地旅游化流转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苏海珍等(2016)运用ISM模型评价了土地流转的风险,研究结果表明,其中最核心的风险源为农用地面积和农产品产量的变化程度以及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程度。罗景峰(2017)运用区域环境风险系统理论,深入分析乡村土地旅游化流转风险系统及其影响因素,并利用灰色统计方法和二元语义方法构建乡村土地旅游化流转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综合评价模型,结果表明,粮食安全受威胁程度和收益分配不公平程度是影响风险等级的主要因素。

第2篇: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范文

土地流转制度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续和发展,1984年1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打开这一政策口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也逐渐兴起并合法化。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农民自身的发展以及农村现代化的建设,农户是最主要的受益主体,这一政策对其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政府、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联系加强,农民作为其中的弱者,其利益往往受到损害,尽管国家意识到种种漏洞之后采取了多种补救措施,但农民权益损害现象仍屡见不鲜,这就要求我们时刻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多角度、全方位地思考这一问题,最终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利益;维护

在我国,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的所有者属于国家和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下,农村土地可以根据农民自身的意愿进行转让、租赁、入股、抵押等,土地流转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由隐蔽到公开、由非法到合法的过程。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原则上的约束,为土地流转实践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标志着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中国各地区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不同的土地流转制度,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农民、农村、农业的更好发展。

一、农村土地流转之于农民的意义

1.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民自身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是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张义珍,1998)。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其他农户的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利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城市第二、三产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耕地经营收入甚微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转租、入股,加入到城市发展的行列,实现收入的增加、眼界的开阔等更高层次的自我发展;同时也可以实现农民、务工人员双重身份、双重收入来源。总之,妥善利用土地流转这一政策,能够有效加快农民的自身发展。

2.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总体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生产规模扩大,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领域中,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提高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土地流转下的土地集中耕作,弥补了土地分散经营耕作难、灌溉难等缺陷,从而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低成本投入,高标准产出,从而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就是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更加稳固,实现农业总体发展。

3.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的建设发展。当前,农村与城市发展的差距还比较大,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在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中,农村的土地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农村的人口得到了更加妥善的安置,农村经济发展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此外,农村自治组织中,农村政府、村委会都高度重视对于土地流转的推行,从而加强了农村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进一步优化,政府根据农村的不同发展状况形成了制度创新,从而形成不同的地方特色,这不仅有利于当下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的“五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都有重要意义。总之,在土地流转新视域下,三农问题的发展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最终的受益主体是农民。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困境

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民的根本是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关系紧密相连。国家角色主要体现在制度的制定者、国家粮食安全的维护者、农民权益的维护者以及土地征用者等方面;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发包权、土地调整权与管理权等;相比之下,农民的权益维护相对薄弱,最易受到外来的损坏。

1.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作用结果下,农民的自主性困境。国家是农民权益的最大维护者,但是,由于政府是国家政策的直接实施者,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具有主观性和片面性。例如,政府为了城市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标而动用农民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强制性的命令执行,事先未做到与农民洽谈;其次,政府的部分官员出于个人私利,违背相关制度安排,打着各种利国利民的幌子征用农民的土地,或者占为己有,或者通过土地买卖获取暴利,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这样一来,农民的自主性遭到破坏;此外,有些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并不十分了解,加之政府部门的曲解,对农民自主性更是一种致命的破坏,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失。集体是土地的所有者,在农村,集体身份的主要体现是村委会。村委会是一个介于国家权力与政府行政权力之间的具有准行政特征的组织。因此,村委会在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时所承担的政治经济责任都较小,有些人往往钻其责任的空子,做有损农民权益的事情而不受惩罚。所以,农民作为权利薄弱一方,往往被迫进行土地流转,从而权益受到损害。

2.土地流转机制不够健全,农民的信息困境。目前,农村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传递还不够及时、不够准确,如有些农民得知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全通过小道途径,致使人们的信息往往具有滞后性,接受虚假信息传递后受挫;此外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问题,农民没有正确的途径获得,也没有相关人员的协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农民没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从而这种盲目性与被动性的土地流转,带来的并非是利益最大化的效果,反而会受到欺骗与权利损害。这种种农民权益的困境都与当下农村土地流转的机制不够健全有关,农村中有较少甚至完全没有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专门机构、部门。所以这种客观方面的不利影响原因势必应得到解决。

3.土地流转结束后,农民的社会保障困境。土地流转作为一种新的土地政策正在全国农村地区开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或即将参与到其中。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地区的医疗、教育、基础设施保障同城市差距还很大,所以,农村土地流转结束后,农民的安置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依旧堪忧,政府对农民的安抚能力有限。也正因如此,有相当大一部分农民不愿意、不接受进行土地流转,对这部分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他们天然的保护屏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土地流转这一制度的施行本身就是对农民权益的一种损害,这个问题也阻碍着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进一步推行,新的困境仍在不断出现,所以旧的难题不了断,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就难以进行。国家政府、社会力量、农民个人都应该为土地流转的困境出谋献策。

三、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维护

就农村土地流转来说,土地流转必须使得农民从中真正受益,土地流转绝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否则本身就失去了意义。

1.建立有效的政府权力约束机制。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最为重要的方法就是如何遏制地方政府的权力冲动,使其在法定的范围内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与承担应有的责任。首先,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制约政府的行政职权,即“以法律制约权力”,严格执行法律规范,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其次,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过程,即“以程序制约权力”。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社会、集体、个人都是政府权力实施的监督者;此外,权力结构的模糊不清使得农村土地处于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不完全的状态,因此要明确权力结构,即“以权力制约权力”,真正发挥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动性,自觉自愿流转。

2.建立完善专门的土地流转机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问题方面长期处于博弈的状态,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往往不对称,农民在土地流转合同制定中缺少维权意识,农民的土地流转自主性往往受到破坏……这就要求有一个专门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为农民提供及时、精确的信息,为农民利益最大化提供支持与帮助。目前与社会主义特色相适应的农民组织并没有有效地建立,土地流转则为这种组织提供了新的契机,农村土地流转专门机构的建立,无疑将会为农民权益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也会因此调动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的信心,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顺利实施。

3.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后社会保障系统的建设。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还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将民生问题作为当务之急的大事来解决,打破城乡发展的桎梏。例如:加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建立完备的医疗、保险、教育、养老等机制;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推动城镇化发展步伐,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等等。

四、结语

总之,要提高农村的进步发展,要增强农民的与时俱进,要加快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步伐,要减轻农民对于土地的过分依赖,要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要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综上所述,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一刻得不到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就一刻得不到顺利推行,只有实现农民权益最大化,才能展望土地流转政策的美好明天。

参考文献:

[1]张勤云,江辉.浅析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保护[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6):423-425.

[2]陆道平,钟伟军.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地方政府与农民互动机制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庞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民权益维护[J].红河学院学报,2015,13(6).

[4]刘莉君.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绩效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第3篇: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范文

天水市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3%。近年来,天水市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坚持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措施来抓,积极探索实践,创新运行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有效促进了全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截至2011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2.31万hm2,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36.73万hm2的6.20%,较2010年增长71.70%,其中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达1.18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51.20%。呈现出流转速度不断加快,流转规模逐步扩大,流转形式灵活多样,流转行为趋于规范的特点。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土地流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协调小组。2009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现场会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市、县农业部门在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每年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2制定政策措施,推动土地流转近年来,天水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政策,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09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了《天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流转行为、扶持政策等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细化。麦积区政府出台了《三新阳片区高效农田和畜禽规模养殖建设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五百亩以上的,由区财政按照退耕还林标准连续补助3年。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实现土地集约化、适度规模化经营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3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流转天水市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作为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关键,组建机构,健全制度,确定人员,明确职责,初步形成了市、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四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重点开展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供求登记、合同签定及鉴证、咨询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截至目前,市级及7个县区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全市有65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525个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点,分别占全市乡镇和村数的57.50%和21.10%。麦积区于2008年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以此为依托建立了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周到服务和规范管理。

4开展试点示范,带动土地流转天水市坚持先行试点、树立典型、示范带动、群众自愿的方式推进全市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市上首先在麦积区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通过培育经营主体、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了一大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合作社和农户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探索和总结出了以山东威龙集团、沃丰果品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为代表的龙头企业拉动、合作社推动、专业大户带动、股份合作等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并在全市进行推广。2011年全市又以土地流转规范化建设为重点,选择秦州区为全市土地流转试点县,其他县区确定2~5个乡镇开展了试点工作,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结经验,探索做法。

第4篇: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范文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实行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对农村土地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出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土地金融和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未明确确定“集体”这一概念。

一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已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另一方面,对于“集体”这个概念的界定却比较模糊。《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中虽然都有关于“农民集体”的表述,但没有良好解决“农民集体”同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因此,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出现模糊不清的现象,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虚化,不能良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2.土地抵押权上的矛盾。

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下,土地抵押权是其权能内容之一。就目前我国关于土地抵押权的立法来看,存在不一致性。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农村土地可以被转让、抵押等。但是在《担保法》中,又规定归集体所有的土地(比如宅基地、耕地等)使用权不能抵押。因此,根据《担保法》中的规定,农民的宅基地、耕地等的抵押权受到法律的限制。

3.土地使用权不清晰。

承包经营权属于使用性质,农民在土地中获得的权力非常小,即耕种权、一部分的收益权以及非常狭小的处分权。在农民经济发展中,土地是重要的资产,目前土地使用权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的产权权能。假设土地可以自由抵押、流转,但如果其中出现了问题,就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比如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资产——土地,农村金融发展受挫等)。我国土地产权界定模糊,从而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一直生活在贫困的边缘。一方面,资金投入是农民生产中的必备因素,目前土地产权模糊造成产权权能不足,从而大大影响了农民的融资能力,促使农民不能开展大规模的农业生产,造成农村和城市居民的双重贫困。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农村金融剩余,造成一部分农村资金和人力的外流,所以出现很多土地弃耕的情况,造成城市资源分配不均,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贫乏现象。

二、促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

针对目前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必须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促进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从而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由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政府需站在发展农村土地金融和农村经济角度,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经济。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1.1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金融和农村经济,我国必须要立足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方面的弊端,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第一,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的产权,保障农民的农业组织规范化;第二,科学对待集体土地的产权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农村土地金融的良好发展。

1.2确保流转方法的合法化。

第一,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比如土地投资政策、投资补偿政策等,并且根据社会的不断发展,及时做出相应的修改。第二,在遵循经济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农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农民正确对待土地流转,从而帮助农民提供土地的使用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第三,土地流转之后,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土地用途变化造成的问题、权属关系变化带来的纠纷等。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对策,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采取集体抵押土地所有权的方法进行融资。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表明,农民贷款之所以比较难,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在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由于其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银行不接受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针对这种情况,考虑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贵集体所有,在融资的时候,就可以采取集体抵押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从而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样一来,产权则获得明晰。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可以在农村中集体成立合作社,村民以土地入股并且享受分红。农村合作社在金融机构和种植大户(或农业企业)之间起到桥梁作用。采用农村合作社方式发展农村土地金融和农村经济,实现农村土地以集体抵押或转让,具有多种优势。一方面,它可以有效保证土地的集中化、规模化经营,从而弥补了小块土地的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大大提升土地使用率;另一方面,它还可以有效提高土地使用权权能,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

3.采用家庭农场的方式尽心运作。

就农村土地金融发展来看,经济发展不佳,最主要的问题是农村金融市场开发不够(比如没有实现产业化经营)。在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下,农民采用的是小块土地耕种,其成本高、收益小,无法达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在农村土地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走家庭农场的运作方式,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均不存在较大的分歧,且方便内部的沟通和协商。采用这种方式来经营,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采用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的经营模式,大大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三、结语

第5篇: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范文

(一)土地产权归属有待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为了对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也必须适应现阶段市场发生的变化,故而,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与改革。我国土地法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与集体,但就目前来说,有很大一部分群众,并不能明确国家和集体的含义。而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在农村经济组织中并没有法人资格,因而在土地所有权中就难以具备主体地位,这样一来,很多利益冲突就难以避免。农民在承包田地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田地的所有权不明确的状况,使农民们无法安心地从事土地的经营,从某个方面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局限性根据我国的国情,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只有经营的权利,不能私自对其进行流转和交易,所以,对于农村的土地来说,需要先经过政府将其征用,将土地的性质加以变化之后,土地才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由于农民无法也没有权利来处置土地,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例如,农民无法抵押土地从银行获得贷款,没有足够的资金就无法在第一时间拥有新的农作物产品,无法拥有高新的技术和使用新的农业机器,造成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无法最大限度的提高农民收益。由于农民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已经对土地承包经营产权存在的不明确性有一定的预测,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我国应出台新的政策来弥补产权制度的局限性,来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农民在承包土地和经营中的损失,从而能够让农民全力地从土地承包中获得最大的经济价值。

二、如何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一)完善相应的制度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和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必须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第一,要对集体土地的产权进行明确,明白其性质如何,从而将农民集体的农业组织形式规范化,使农民在土地产权问题中遇到的麻烦尽可能的少。第二,正确认识集体土地的产权,取消固有的偏见,尤其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征地范围界定的明确化,切忌盲目与无序征用土地进而影响到农民的利益,使他们受到经济上的损失。第三,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合理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指导,从而保证农民对农业生产投入更多精力,促进农村稳定可持续发展。(二)保证流转方法的民主合理化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流转工作,国家也要制定严格的法规与政策对其加以保障。首先,对于农民来说,要先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的申请递交上去,要保证土地承包两方都是立于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双方的协商来实现互利共赢。其次,对于管理农村的机构来说,要给农民提供相应的服务,给农民以专业的指导,提供合理的种植意见,与此同时,结合当地土地性质,传统种植项目和当地的一些规划等等,综合考虑人文因素和自然条件,对土地流转的形式和合同提出有效合理的建议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定。为了让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科学的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管理,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农民进行政策上的扶持和指导:第一,建立和健全关于土地的宽松投资政策和投资补偿政策,并及时对政策进行完善,建立相应的使用约束机制。第二,在适应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经济实际,制定对农民有益的政策对其进行引导。并且引用一些土地使用权流转成功案例作为典范,帮助他们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和生产率,从而使其收入增加,农村经济得到发展。第三,针对土地流转后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避免因权属关系的变化和土地使用用途的改变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三)完善制度来规范农地流转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相关政策,其明确指出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无论用哪种发展模式,都要保证土地流转的机制是科学且在法律允许之内的。要对土地流转的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并且对整个过程做好动态的检测工作,从而保证土地充分利用起来为农村农村创造更多价值。

三、结语

第6篇: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认识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将使得农民对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有利于保护土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用益物权,扩展农地的生产经营功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目前,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把大量农村劳动力捆绑在土地上,形成严重的隐蔽性失业和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制约了就业结构的优化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可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再加上向现代农业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获得的劳务收入,其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回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好处显而易见。但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还面临着权属不清、市场机制不健全、规模经营风险等困难,可以通过筑牢流转基础、搞好流转服务、创新流转方式、完善流转政策等措施,正确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调节、规划引导作用,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又好又快。

一、筑牢流转基础,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

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权属清晰是产权交易的前提,使土地流转在法律上得到保障。要全面开展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等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行使代表和成员资格,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账实不符、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保证农村土地产权权属清晰,为产权交易奠定基础。

要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土地使用规划是土地流转的先导。不搞好土地规划,盲目流转,将不利于产业发展。要制定好农村集体土地利用规划,划分好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对农业用地要依据土地用途、生态要求、土壤气候条件,做好不同片区的土地利用开发的策划,科学定位土地的功能分区,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生产布局,明确耕地、旱土、园地、水面等各种类型土地的范围和用途,对土地上将来开发的产业和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二、搞好流转服务,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重点

要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体系,负责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备案,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库和信息平台,及时流转供求信息,解决用地、供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完善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为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提供政策解释、交易设施场所、合同模板等服务,积极组织双方促成土地流转交易。市、县两级平台应该侧重于服务产权交易,乡、村两级平台应该侧重于收集土地流转的基础信息。

要成立土地流转调纠监管机构。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专门负责解决本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特别是村一级调纠仲裁机构,要组织确认流转田块的“四至”边界,防止引发土地权属纠纷。同时,调解仲裁机构还应该要担负起流转土地的监管职能,防止规模经营者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将流转土地用于不符合土地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确保土地流转行为的“依法自愿有偿”和土地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

三、创新流转方式,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关键

从浙江等地的土地流转成功经验来看,新型经营主体是农村土地流转成功的关键。要大力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培育和引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鼓励经营主体与农户建设长期、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本土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土地流转,培养和壮大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民群体,使他们成为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对土地流转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引导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和观光农业。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提高社会资本的准入“门槛”。同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多种模式加快土地流转,积极推动土地银行流转、土地信托流转、家庭农场、“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整村整组流转等新型土地流转和经营模式。

四、完善流转政策,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保障

要建立健全支持土地流转的系统性、配套性文件。在政策支持方面,出台包括服务体系建设、流转模式创新、规范化管理、鼓励扶持措施等内容的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支持。在财政支持方面,整合所有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到土地流转中;制定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根据流转面积和年限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村委会等给予专项补贴。在金融服务方面,制定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和支持利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发展现代农业;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流转土地及产业规模给予授信。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土地流转价格应该随时间递增,以保障农户土地流转收益随物价总水平变化而变化;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不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土地流转,严格查处截留、占用和扣缴土地流转收益的行为。

参考文献:

第7篇: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4.041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民在保证自己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把之前享有承包权的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耕种组织以获得利益的一种土地处置权利。这种行为是市场行为,是在公平、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进行的。土地流转主要包括转让、入股、互换和出租等多种形式,土地流转可以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有利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和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并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达到促进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重视和解决,会制约农村土地健康流转,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总结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土地流转流程不规范,制约农村土地健康流转;二是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有待提高,政策扶持有待完善;三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

1.1土地流转流程不规范,制约农村土地健康流转

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农户之间通过口头约定流转土地,没有正规的合同,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从而导致后期矛盾的产生,导致土地流转不符合法律规定,矛盾纷争频出,影响土地健康流转。同时也存在农村土地流转难度大,农民对于土地的依恋情结严重的问题。农民认为土地就是自己的命根子,不愿意流转出去,或者不清楚土地流转的真正内涵。还存在土地流转价格不断上涨,土地承包期限较短且不稳定的问题。大部分土地承包合同的时间为1年~5年,由于承包期短承包户很难进行长期种养殖计划,承包户很多人不愿意购买大型农业机械及进行农业基础设施的整修,而粮食生产中的大型农业机械购置、农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农田土壤结构的改良等都需要进行长期投资,从而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2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有待提高,政策扶持有待完善

农村土地的健康流转需要资金的支持和政策的扶持。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融资渠道少,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还不够,政策扶持上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政策扶持应该针对不同地区提出不同的政策扶持办法。

1.3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流转的市场也尚未形成。大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信息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土地流转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也未形成。土地流转的显示大厅尚未建立,相关的工作人员配备不全。部分地区为了完成流转指标,有重复申报流转面积的现象存在,例如将修路、建厂面积等非农业用地都统计为流转面积。流转过程中,乡、镇、村级政府组织在协调引导、土地调剂、矛盾处理、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强制、强迫进行土地流转的现象仍存在。

2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分析

农村经济部门要正视当前问题所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迎难而上,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打下坚实基础。要想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不容忽视:一是要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二是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三是建立土地流转鼓励机制,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2.1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土地确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越明确,产权关系越清晰,越有利于土地流转。因此要妥善解决土地承包权确权问题,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切实做到确权后的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民手中。完善承包经营权,保证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承包、使用和流转的权利,以促进土地快速有效流转。

2.2 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

在土地流转备案基础上,组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进行流转建档,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督促建立多渠道的农村金融资金来支持土地流转。例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以补充本金,使之成为土地流转资金支持的主力。要鼓励村镇银行和小额的贷款机构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政府要出台相应政策,向土地流转的大户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土地流转。

2.3建立土地流转鼓励机制,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鼓励长期在外的农民进行期限较长的土地流转,并对流转期限长、规模大的农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要让懂技术善管理的土地流转大户优先进行接受流转的土地,要鼓励农民持自己的土地入股土地合作社。通过一系列鼓励奖励政策,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大企业发展,帮助他们提高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培育有实力的规模经营主体。

3结语

土地流转关系到全国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做好土地流转,以使土地发展适应农业发展的规模性和重要性。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制度,通过租赁、土地入股、土地合作社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推动农村土地快速有效流转。

参考文献

[1] 黎春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7):212-213.

[2]王利.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对策及建议[J].农业经济,2010,(02).

[3] 白俊琴,王锦慧,原俊平.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

第8篇: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监管问题;解决对策

在我国政府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措施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发展趋势良好,不仅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源,而且保护了农村的根本利益。但是农村土地流转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应当对这些暴露出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探讨。

1.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1监管作用履行不到位

虽然我国政府明确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办法,但是地方政策执行监管政策的力度并不到位。首先,由于人员配备和经费方面的问题,县乡两级政府的监管部门不能做到全面加强监管,土地流转的明访活动多,暗访活动少,不能全面保证土地流转后不存在改变用途现象,还存在土地流转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其次,土地流转的间接监管大于直接监管,直接监管力度不足,由于监管不严格,导致有些问题长期不被发现。第三,宣传组织发动不到位,没有在乡镇村屯形成良好的群众监管体系,土地流转监管往往还处在处后监管,事前监管措施不到位。

1.2监管机制中的鼓励机制不足

目前土地流转监管主要是责任监管,只是在制度上明确了负有监管责任的主本,但是实现履行监管责任人员的积极性不高,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管责任履行难度大造成的,另一方面反映出缺乏履行监管责任激励机制问题。首先,上级政府部门无法刺激乡镇和村屯有效履行监管责任,基层政府缺乏主动改造相关责任的积极性。其次,基层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必要履职权力,只能采用被拥募喙芊绞剑这不仅不利于履行监管职责,而且严重打击了基层土地流转监管职能部门人员的工作信心。

1.3履行监管职责的投入不足

虽然地方政府制度了较为严格的土地流转监管政策,但是对实际政策的投入不足。首先,基层土地交易流转中心的建设不足,没有配齐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导致土地流转中心的职能作用较弱。其次,土地流转中心的经费保障不足,土地流转中心由于涉及到的业务量越来越多,导致中心开支不断上升,面临经费压力较大。第三,土地流转中心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严重影响了工作正常运转。

1.4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同时也没有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对于种种监管不力问题,监管责任不履行的现象没有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其次,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纠纷较为严重,如果没有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使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就会扰乱正常的土地流转的秩序。为了全面控制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应当进一步加强农村对土地流转违规问题的责任追究。

2.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

2.1建立土地流转数字监管系统

为了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应当充分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出可以推广使用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化数字监管系统。首先,在全面加强农村可流转土地信息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数据信息库,准确掌握可供流转农村土地的基本情况和数据信息。其次,依靠信息技术和卫生遥感等技术,实现对农村流转土地的全方位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违规使用土地预警机制,对违规现象和行为起到提早发现作用。第三,加强对流转土地信息的一站式服务和管理,采用更加透明的交易技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公平化和高效化运行。

2.2建立土地流转责任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的责任,对农村土地监管人员起到必要的警戒和监督的作用,应当建立责任追查和追究机制。首先,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有明确失职、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进行问责,切实消除有些监管人员的不负责任心理。其次,对实际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实行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一票否决,养生提高基层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积极性,发挥出地方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的领导作用。第三,对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不断激发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积极性,释放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工作的活力。第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管作用,积极构筑良好的群众土地流转监管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的引导,发挥出群众的监督作用。

2.3加强土地流转监管投入力度

为了起到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监管作用,在构建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体系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监管的实现经济和保障投入,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强化监管工作效率。首先,为监管人员配齐必要的软硬件设备,打造以土地流转中心为主体的高效履职监管队伍。其次,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人员的技术装备更新换代,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人员的科技水平和信息技术的使用能力,建立与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理系统相配套的设施。第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的经费投入,在充足的经费前提下,使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结论: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日渐多样,虽然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的难度,也为农村土流转监管带来了新的契机。为了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工作效率,应当根据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不断强化运用科技监管手段,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发挥出监管的作用,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进行。

参考文献:

第9篇: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信息服务 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3―0049―01

1引言及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推进农村和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构建有效的土地制度。构建有效土地制度的良好办法就在于通过农村土地流转逐渐实现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当前,我国推进农村土地有效流转工作已经有几年,通过农村土地有效流转有效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益,提高了种地取得的单产收益,也有利于农村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尽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村土地流转仍然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

特别是现阶段这一工作推进由农民自主推进为主,基本的流转也按照农户的意愿参与,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来,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毕竟规模太小,发展难度也很大,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这一工作任务重,工作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复杂,远非想象。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关的配套服务也没跟上,特别是配套的金融服务、配套的信息服务等等,使得一些有意愿参与流转的群体止步于面对的现状上。

具体来说,以当前的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来说,农村土地流转急需这些服务,但是现实服务水平却难以跟上,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面临形势复杂,农村面对的情况也不是只有一面的,对金融和信息服务来说,要求更加精准,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农村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不能够及时跟上农村现实发展水平,以至于有些服务确实是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所需要的服务总体上大于现实能够提供的金融和信息服务水平。土地流转工作的铺开,原有的一家一户的土地流转工作已经逐步转换为一个村或者一个乡的土地流转,流转中的年限也由原来仅仅是一年或者二年转变为现在的五年或者十年,如此大规模、高强度的土地流转工作正在农村开展,但是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的数量却极其有限,无法在总量上满足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

由此,更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需要广大农户的参与,也更需要金融和信息这种专业化服务的参与,只有通过这些服务的不断提升,水平不断改进才有可能更好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才能够有利于农村面貌的改善。

2农村土地流转中信息和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现阶段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需要有相应的金融和信息服务,改进农村土地的金融和信息服务对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进行意义重大,具体而言:

一是,信息和金融服务是土地流转中的必备要素。一项工作的开展需要有相关的基础和准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也需要有金融和信息工作作为辅助指导。一项大的土地流转项目的推进需要信息服务提供精准信息,需要金融服务提供金融借贷和金融担保作为后盾,这些都是这个项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必备之物。只有这些齐备,才有可能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中工作能够顺利,还能够取得相对应的效果。

二是,信息和金融服务是土地流转的基本保障。良好的信息服务作为支撑,提供一些关于农村土地的精确性的信息服务,能够有效推进土地流转信息化工作;良好的金融服务作为担保,能够有效的提供金融服务,让流转双方知晓对方的信用程度,从而能够保障交易的顺利开展。当然,从反方面来说,如果没有这些服务作为前提,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难以遵循章法,工作也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自然效果不好.也不利于农村大局。

三是,信息和金融服务是土地流转项目后期顺利实施的支撑。利用信息化的服务,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和图像,在出现土地流转中信息化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利用储存资料提供信息和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实际上为了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提升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但是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开发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务,这些都要求有良好的金融服务作为担保。因此,从这些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推进需要有良好的基础,更需要有齐备的信息和金融服务,这些既是一种必要的,也是一种正常的选择。

所以,从一定程度来说,金融服务的推进,信息服务的开展,这些都是离不开的。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常项工程,这些相应的服务也是一种必备的选择,既不能够错过,也不能够少,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障好。

3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中改进信息和金融服务的相关思考

“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也是重点投入的一项工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是一种适时的政策,这种政策既是针对当前面对形势的,也是我们推进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必要决策。尽管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一些基本的服务和要素基础没有齐备,但是这些服务既是必要,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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