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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欧书兵张春芳工作单位:郴州市北湖区农机局
2011年7月,区委区政府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了改革方案。方案明确农机站与农业技术推广站合并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为公共服务性质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农机员编制由原来的18人增加至24人,人员从乡镇农机站现有人员中择优聘用。原计划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在2011年9月份完成,但由于受乡镇区划调整的影响,改革目前仍处于停滞状态。(1)设施短缺。目前,北湖区14个乡镇农机站中,只有永春乡一个站拥有独立产权办公房,其余站都是由所在乡镇政府安排办公用房,办公设施配套不全或根本没有。(2)人员老化。近10年来,基本没有农机专业毕业生充实乡镇农机管理服务队伍,区级推广机构也是如此。加上现有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知识结构老化,总体素质偏低。(3)经费没保障。目前区财政每年对乡镇农机人员只补贴不足1万元的经费,生计都难以维持。因此,乡镇农机员部分从事乡镇政府另外安排的行政管理工作,农机管理推广成了兼职;还有部分乡镇农机员自谋出路,致使乡镇农机站的工作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4)原因分析。一是乡镇政府重视不够,农机技术推广工作未纳入议事日程,部分领导没有看到农机化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二是农机人员待遇未得到解决及农机推广经费缺乏,影响了其积极性的发挥。
(1)合理设置机构并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北湖区新的乡镇区划调整,原14个乡镇将合并调整为8个乡镇和2个街道。按照有利于推进工作、精简机构、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原则,农机站和农技站合并组成10个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同时加挂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和乡镇农机安全监理站二块牌子,农机技术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新组建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实行区乡共管,以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24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农机员,其中安排农机技术推广人员10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14人,10个乡镇(街道)平均每个站可配置2~3人。(2)妥善人员安置确保改革到位。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改革后乡镇(街道)农机技术推广人员优先从现有农机员中选聘,同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一是对接近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安排退或休:2012年4月30日以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编制内农机员,可安排提前离岗休养,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不占编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再办退休手续。二是对原编外人员纳入聘用范畴:1998年已办理了正式招工手续,因种种原因而未正式上编的6名农机员,应按在编人员纳入聘用范畴,因这些农机员大部分在农机技术推广岗位上扎扎实实工作近15年;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由区财政一次性补缴15年,个人部分由个人补缴。对自愿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编外人员,由区财政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3)强化职能突出公共服务性。一是重点做好农机购置直补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直补政策,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规定归纳整理和受理补贴机具信息,制作本乡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及时进村入户现场核对和查验农户购买的机具等。二是做好新型农机具的示范推广。
根据本地实际,推广经济适用的先进农机具,创造条件开展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做好农机操作人员的使用维修技术培训;做好春耕、夏种、秋收的农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经常性开展乡村道路和田检路查工作及做好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工作,结合重要农时季节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效杜绝各类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4)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乡镇(街道)政府应加强新组建的乡镇农业农机站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必备的办公场地和设施。特别是应按规定为农机站配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网络办公终端设备。
(一)监利县食药体制改革的“三步曲”
1、大力宣传改革,明确改革目标,营造改革的有利氛围。在食药体制改革中,新闻单位和涉及改革的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引导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全县上下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形成了干部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2、反复深入调研,制定合理方案。2013年11月29日,监利县收到省编办关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通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2013年12月初,成立了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编办牵头,联合工商、质监、药监、卫计、人社、组织、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开始对食药体制改革中涉及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划转等进行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鄂编办[2013]13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改革初步方案,其中乡镇监管所的人员主要从乡镇卫生院和乡镇政府中进行划转调配。初步方案在提交县委常委讨论后,当场予以了否决,常委们明确指出乡镇卫生院和乡镇机关本就人手不足,再从中划出人员不妥。之后,工作专班和省、市编办联系,了解到质监和工商即将下放,于是工作专班和质监局、工商局的领导班子反复商讨,在明确改革走向后,质监局同意在省里规定名额的基础上多划32人,同时把检测人员也划过来。这样我们又重新制定了人员划转方案,并得到了县常委会和市编办的一致认可。至此,改革方案最终得以形成。
3、积极稳妥部署,仔细做好职能交接、人员安置、资产移交等方面工作。在大会召开之前,监利县编办把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划转情况制成表格,并得到各单位认可。4月29日,监利县召开了食药体制改革及人员调整大会,当场宣读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文件,当场办理职能交接仪式。在人员划转安置上,先期制定了细化到每个人每个岗位的征求意见表,让每个人填写自己的意愿,了解每个人的心理期望,同时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先期确定了内设机构和乡镇监管所临时负责人,并在大会开始前1个小时内与他们分别交心谈心。在大会上,当场公布了每个人的具体岗位和工作地点,当场办理了人员交接手续。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公务车辆,也进行了均衡分配。由于前期工作细致、周密,在所有涉及到的改革部门和划转的114人参加的大会上,各项交接手续顺利完成。
(二)改革后的运行情况
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了9个内设科室和13个乡镇监管所。2014年5月4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尺八监管所率先挂牌,随后2天所有乡镇食药监管所全部挂牌运行;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也在5月底顺利组建,质监、畜牧、农业、粮食、水产人员陆续划入,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县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二、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派出机构的混编问题。在此次改革中,结合监利县实际情况,按照乡镇工商所的设立方法,分区域在乡镇(管理区)设立了13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对本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执法监管的职能。按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派出机构也应是行政机构性质,人员应使用行政编制。但实际上,由于工商、质监下划的行政人员有限,还划了很多事业编制人员,导致各派出机构中既有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也有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虽然在“三定”方案中对人员编制的置换有所规定,强调过渡性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消化,但是由于事业编制人数较多,在县级范围内短期消化基本不太可能,如不能迅速解决的话,这种混编现象将长期存在。
(二)城区监管机构的设置问题。根据荆编[2014]4号文件有关机构设置的规定:县市区所在城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不再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其职责直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但是监利县作为一个人口大县,城区人口超过30万,同时还是全县最大的中小企业集中地,监管工作量占全县的60%以上,如果由县局直接对中心城区进行监管,仅靠局机关20多人根本无法监管到位,还会影响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监利县为不与上级政策冲突,在设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稽查科时,同时加挂了城区监管所的牌子,单独定事业编制23名,专门负责城区监管工作。
(三)人员工资差距问题。此次改革涉及人员数量多、来源复杂,工资也高低不一。同时由于质监局、工商局是属于省直管的部门,工资待遇相对于县级公务员要高一些,这样从质监局、工商局划出去的人员在划拨前后的工资也会存在一定差距,出现改革前后同一人员的工资不升反降问题,会导致工作人员产生不满情绪,挫伤其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改革的平稳发展,甚至改革有可能出现反复。
三、有关建议
(一)合理置换事业编制,解决混编问题。派出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所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工作的部门,从本质上来说,仍是行政机关,其人员的编制性质应与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一样。在食药体制改革中,针对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划转到地方的事业编制,应由省编办增加相应的行政编制予以置换;对改革过程中产生的过渡性事业编制,也应设置时间段,由省编办按一定比例逐步予以置换。
(二)科学设置城区监管机构。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县市区所在城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不再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其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其本意是为了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但各地在进行具体的机构设立时也应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尤其是监利县作为人口大县,城区人口所占比例大,监管难度高,针对这样的实际,笔者认为还是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城区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管。
一、基本情况
二、“两网一规范”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高度重视“两网一规范”工作。2003年年底,县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确定由一名副县长负责主抓这项工作,并明确这项工作由镇乡政府负责,各镇乡政府分管文卫副镇长具体负责主抓这项工作。今年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县镇乡(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文件,将基层的食品药品及“两网一规范”工作划归镇乡工贸经济办公室负责,分管工贸经济办公室副镇长负责主抓这块工作,并统一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对药品监管网、药品配送网、规范化药房建设等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药监、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2012年初,我局专门召开“两网一规范”动员大会,对“两网一规范”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布置。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和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5万元专项经费用作“两网一规范”建设活动经费。我局每年都把“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列入局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药品监管网
2、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制定《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药品协管员制度》、《县农村药品信息员制度》,明确协管员工作职责。每年年初下达协管员考核细则,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协管员每年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基层医疗机构日常检查评分标准进行两次检查,检查表上报我局。今年通过协管员检查的基层医疗机构达800余家次,我局按不少于50%的检查面进行抽查。年终对协管员按照协管员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金,充分调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
(三)药品供应网
莘县徐庄乡在机构改革分类中属于三类7档,核定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30名。党政工作机构统一设4个:党政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事业机构统一设5个:财政和经管所(挂统计站牌子)、文化广播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农林技术服务站、民政和劳动保障所(挂新农合办公室牌子)。
一、乡镇机构改革后的成效
(一)完善了基层管理体制,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
1、转变职能,理顺了县乡条块关系。按照服务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石佛镇和徐庄乡均对乡镇行政和事业单位职能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原本事业单位履行的行政职能收归乡镇机关,生产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强化了公益职能,有效解决了乡镇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同时完善了乡镇与派出机构的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县级部门派驻或设在乡镇的机构,接受乡镇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为主的办法,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乡镇党(工)委同意;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阳谷县统一按照“重点理顺管理关系、不增加乡镇财政支出、不减少个人福利待遇”的原则,把长期在乡镇从事农、林、水、畜牧、文化广播等工作的585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权限由所属业务主管局下划到乡镇。使乡镇(街道)更加便于管理和协调,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急需人才紧缺的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了基层政权的服务功能,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下划后的专业技术人员增强了归属感,编制、职务、身份、工资等各项待遇都得到落实,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安心服务基层的信心。
2、乡镇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改革,乡镇(街道)考核评价体系及考评机制得到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莘县对各乡镇(街办)的考核指标体现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工业立县,突出经济发展和大项目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按照“3+1”进行设置,“3”是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三项内容, “1”是指计划生育、稳定、社会管理、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环保工作、耕地保护和节能减排等8项一票否决项目。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每项各计1000分,年终按照700:150:1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清理了不属于乡镇(街道)职能的考核事项,取消了中央和省、市没有明确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
3、超前谋划,新农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石佛镇充分利用被省政府纳入国家土地增减挂钩示范乡镇的有利时机,超前谋划,将42个行政村合并为五大社区,目前总体规划已经过专家评审,共分为王皋如、廉庄、陈集、石佛、新城区5个社区。王楼新居建设作为新城区建设的首建工程,一期工程已经交付使用;镇驻地建设镇政府商业街已投入使用,华联超市、凤祥超市等大型超市已成功入驻,其带来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正逐步显现,为下一步镇驻地建设做好了前期铺垫。徐庄乡规划新型农村社区4个,已启动吉祥社区和幸福社区等两个社区,其他两个社区也在积极筹建中。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1、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政府形象得到提升。阳谷石佛镇积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制,投资10多万元成立石佛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宗旨,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四个一”便民服务机制,将党政办、经发办、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的多项职能转化到服务中心,设有计划生育、党务公开、民营经济、财政税收、三资管理、水利林业、农技畜牧、新型农合、民政残联、土管城建十个服务窗口,并抽调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干部统一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在各村成立了便民服务点,并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网,建立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
莘县徐庄乡建设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便民行政服务大厅,内设民政和劳动保障所、财政和经管所、农林技术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等科室,各村庄也成立了相应的便民服务点,实现了对权限内的事项直接办理、限时办结。
实践证明便民服务中心采取“一个窗口办理,天天服务群众”的“一站式”办事方式,既能在更广的范围服务群众,实现亲民、利民、便民、为民,又能提高乡镇政府运转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受群众欢迎。
2、保障和改善民生。徐庄乡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路、住、医、学等问题,切实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投资150万元的乡卫生院办公楼已投入使用,购置了先进的医疗设备,新农合报销达到200余万元,乡政府办公楼已建成使用,新建联校、中学、谢集小学、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各一栋,进一步改善了教学条件。自来水实现了45个村全覆盖,解决7000多户3万多人生产生活用水;建成35千伏变电站1个,公用变压器36台,辐射全乡48平方公里;新修村级公路68公里,全乡公路实现村村通;全乡新打机井累计126眼;新建、修缮桥涵34座。
石佛镇清理、清运各种垃圾等堆积物1000余方,优化了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严格落实保障民生政策,继续落实好良种直补、良种补贴、农田玉米保险等惠农政策,全镇共有3.7万亩农田参加了保险,参保率达95%。不断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益事业投入,投资500万元、配套齐全、设施一流的省级标准化幼儿园已开工建设;投资20余万元建设了五星级预防接种门诊防疫站;投资14万元改造了文化活动中心和门球场;扎实做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镇共有16850人参保,参保金额达228万元。积极探索综治大巡防新模式,推动人防、车防、技防相结合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徐庄乡健全了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调解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公。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村调解室的硬件建设,给各村调解室配齐了办公设备,制度统一上墙,资料统一归档,使人民调解工作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使矛盾纠纷在村组调解,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基本形成了矛盾纠纷调解以村为主的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上级事务难应付,基层群众难兼顾。乡镇是上级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实施者,虽职能需要进一步转变,但是上级的各项工作和检查任务都得去应付,“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使乡镇疲于应付完成上级的指令和任务,对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有些“力不从心”。同时,乡镇的工作目标已经发生了变化,群众要求脱贫致富、改变落后的生活环境的愿望比以往任何时侯都要强烈,乡镇加快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担子更重了。上级有上级的安排,群众有群众的要求,对于夹在中间的乡镇来说,压力很大,难以兼顾。
(二)乡镇的财政缺乏有效管理和使用。由于乡镇财政经济总体实力不强,税源单一,收入总量小,财政自给率较低,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一是财力不足,刚性增支因素多,各类政策性增支压力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需地方财政配套,各类突发性灾害和处理社会矛盾需财政投入,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二是由于经费紧张,乡镇干部有关福利政策难以落实,如不少乡镇干部出差、下乡没有补助,也没有培训费等,这些问题都影响到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从总体上对乡镇的工作造成了影响。三是对财政预算的管理“严进宽出”,当然这是各级政府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批准预算和预算拨款的环节极为繁琐,可是一旦拨款后,预算部门对款项的使用完全失去掌控。导致老项目不管效率高低、不再过问,而新项目苦于没有资金难以启动落实。
三、对策建议
(一)继续加大探索、转变政府职能。现在“干什么”已经明确了,但是“如何干”的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乡镇到底该干哪些具体事,各方面认识有些不一致、不明确。尤其是领导干部工作方式方法陈旧,乡镇整天围绕上面的“指挥棒”转,难以有精力和时间干好应该干的事情。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将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要逐步建立起适应农业产业化和服务农民致富的新型事业机构运行体系,只有理顺乡镇同事业站所的关系,乡镇功能得到完善,才有利于乡镇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着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县对乡镇的考核办法,着力解决县乡事权和责任划分后如何规范运作的问题,县级部门要转变指导乡镇工作的方式方法,根据乡镇机构的职能规定,研究制定指导对口机构的工作规则和程序,达到上下工作协调顺畅。减少各种达标评比、指标考核,减少“一票否决”事项,正确引导乡镇把更多精力放到管理社会、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上来。
(二)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服务体制,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按照“行政职能整体转移、经营职能走向市场、公益服务职能面向社会”的改革思路,本着在改革中绝对减人、相对减支、减人不减政府责任、减支不减政府公益性支出的原则,对原事业站所的服务项目制定“乡镇政府承担、公开招标、合同管理、以钱养事”的改革方案,通过购买服务和购买劳务的办法,落实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责任。
(三)加大对乡镇的财力支持,同时加强预算考核。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最大的公共资源,乡镇政府所有的都离不开财政活动。因此,加快建立同乡镇事权相适应、同乡镇事业站所职能相匹配的乡镇经费保障机制,与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结合起来,为乡镇发挥职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从预算安排和拨付上给予保障;同时,为确保拨款得到有效使用,对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应由简单的指标考核转变为以预算考核为主。并介入政策评估和预算监督,确保财政公开透明。同时充分发挥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农民对乡镇政府的财政心知肚明,避免暗箱操作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只有纳入评估和监督、财政公开透明,才能促使财政分配公平合理,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的迫切需要。
(四)提高乡镇干部素质、强化为民服务理念。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新定位,对乡镇干部素质的要求更高。应加强培训,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做到熟悉政策、精通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用政策化解矛盾、用政策指导实践,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忧群众所忧,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真正改出乡镇干部的新气象新面貌。引进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新的用人机制,优化干部结构,使基层干部把更多的心思用在帮助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示范推广科学技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乡村文明、文化发展上面,全力帮助农民谋发展。
(五)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民主。目前乡镇的主要矛盾就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供应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存在农民的愿望乡镇无法满足、乡镇的工作不受欢迎、乡镇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得不到调动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乡镇政府以服从上级政府为主,农民缺乏公共事务参与性,乡镇政府自然偏离或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农民或主动或被动地对政府和社会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越来越丧失自主能力和创造能力,农民越来越处于服从地位。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往往是政府干、农民看,农民普遍缺乏积极性。而所有改革的起点和终点都应该是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幸福。因此,老百姓的参与很重要。对农村提品、服务等决策体制要以政府为主导、乡村社会内部进行决策,探索构建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的新模式,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使乡村组织成为自我服务的机构,形成一个良好的乡村治理结构,让农民有一个能够自由表达、监督和服务的新机制,这样不仅能使最广泛的民众意愿得到体现,也能避免重蹈上级行政命令所造成的好心办坏事的现象。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适用本实施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质量、保障畅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领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发改、财政、交通、国土、建设、水利、公安、市容、环保、林副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五条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相应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公路养护人员和路政协管人员,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和村民支持配合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六条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养护工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及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管理养护,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
第九条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县道养护年度建议计划,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由区政府审定,并报备上级公路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养护年度建议计划,报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审核,由区政府审定。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工程四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由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中修和大修工程由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鼓励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第十一条区公路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好农村公路日常路面清扫、保洁工作。因发生自然灾害、人为损坏等造成公路损坏的,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险情。公路养护人员发现侵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通知并协助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区公路管理机构查处公路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区公路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农村公路上的桥梁达不到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养护单位应当设置限载标志,并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区公路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积极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及时制止侵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二)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堆粪沤肥、撒漏污物;(三)利用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四)在农村公路桥梁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五)车辆超公路限载标准行驶农村公路的;(六)履带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以及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行驶农村公路的;(七)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八)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通畅的行为。
第十六条区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巡查,发现公路损坏时,应当及时通知养护责任单位维修。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农村农路。确需占用、挖掘、穿越农村公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因挖掘、占用、穿越、超限行驶农村公路等行为给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或者修复的责任。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凡涉及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广电、电信、供电、通讯、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及在公路路域范围内设置或埋设设施的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处于正常良好状态,不得影响公路路域安全。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区街道筹集,省市补助、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进行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除省、市补助外,其余由区街道财政预算内资金、“五小”车辆养路费和市场化运作资金等方面筹措解决。农村公路具体养护资金标准由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核定。
第二十一条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以及养护质量分期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三条收取的农村公路损失补偿款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用于农村公路路产的恢复和路权的维护。
第二十四条区交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直接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定。
第二十六条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有权指定其他单位进行管理养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因公路养护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公路养护责任部门应当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县道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乡镇之间,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县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乡道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之间,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村道是指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行政村通往村民集中居住点、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道路。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技术规范、评定标准及考核办法等由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和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1]。城乡一体化其实质是指以城市为中心、乡村为基础、互为依托、互利互惠的一个过程,也是刻度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空间安排,是国家权益的地方配置,是中央治理地方的基本制度安排,事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2]。城、乡是构成地方的两种不同的景观与经济社会结构形态,也是两种不同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表现形态。行政区划既是促进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体制保障,又会影响资源的配置、要素的流动及布局,促成行政区经济阻碍着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反过来,区域经济的发展又会对行政区划提出新的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区划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经济条件好与坏又直接影响城乡一体化推进,所以行政区划与城乡一体化之间是一种同向相关关系。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乡村处在社会经济结构的基层,是“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城乡一体化,最终要看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水平。而乡村地方建制及其变化,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性特征。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地形切割破碎,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乡村社会结构占主导地位,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属于最需要关注和发展的省区。探讨贵州省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行政区划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意义。
二、贵州案例的特殊性
(一)中国地形最破碎的省区根据地形的切割度(分为切割深度和切割密度)可刻画其地形的破碎程度。贵州省之西部、南部和北部,切割深度在500-700米之间,个别达1000米,切割密度每平方公里为0.8-1.4公里;省之中部和东部,切割深度为300-500米,而切割密度为平均每公里达1.1-1.7公里,全省大部分地区平均切割深度为500米,切割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8公里[3],因而全省大部分地区地面崎岖破碎,山地、峡谷、丘陵、盆地镶嵌配列,交错分布,造就了贵州境内地势西高东低的高原山地特征,由西部海拔2400米以上降到中部1400~1200米,再到东部的800~500米,呈梯级状斜坡,在中部再向南、北侧降低。致使境内山脉众多,重峦叠峰,绵延纵横,山高谷深。如西部高耸乌蒙山,属此山脉的赫章县珠市乡韭菜坪海拔2900.6米,为贵州境内最高点;北部有大娄山,自西向东北斜贯北境,川黔要隘娄山关高1444米;中南部苗岭横亘,主峰雷公山高2178米;东北境有武陵山,由湘蜿蜒入黔,主峰梵净山高2572米;而黔东南州的黎平县地坪乡水口河出省界处,海拔为147.8米,为境内最低点。因此,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的贵州,全省地貌可概括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其中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贵州地形不仅升沉大、切割强、相对高度常达300~700米,并且喀斯特广泛发育,地貌类型复杂,形成河流众多,千沟万壑的极其破碎地形。
(二)中国经济最不发达的省区由于受地形的限制,交通闭塞始终是贵州省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目前仍是全国经济最不发达的省之一。21世纪以来其人均GDP、人均收入、恩格尔系数和城镇化率等四个核心经济指标始终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准。近年,贵州省的人均GDP为全国最低,虽然从2002年相当于全国的34.66%上升到2010年的40.59%,但近十年来仅追上5.9个百分点,且相差的绝对数量仍在继续拉大(见表1)。贵州省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的人均收入都远远低于全国相应的平均水平,而恩格尔系数则高出很多(见表2)。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由此可见,贵州省的农村家庭才基本解决温饱问题。2010年底,贵州省与全国的城镇化率分别为31%和47.5%,贵州城镇化率极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低于16.5个百分点,仍为全国城镇化率最低的省份。然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贵州低水平城镇化的现实已经严重制约其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以上四个指标数据充分说明了贵州省的城镇化进程慢、城乡发展不协调、农村贫困范围广、程度深和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的经济发展滞后现状。
(三)城乡一体化发展滞后的省区由于贵州“欠发达、欠开发”的省情,小城镇发展氛围淡,市场经济对山区影响的渗透和传播速度较慢,城乡一体化发育晚、进程慢和水平低。不仅政策落实滞后,如2009年贵州省才把加快城市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途径,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4],而且城乡一体化发育水平低。从表3中看出贵州省的主要城乡差异系数偏离1几乎比全国都大(除恩格尔系数之外),根据城乡差异系数的定义,有系数偏离1越多,城乡差异就越大,则城乡一体化水平就越低;系数越接近1,则表明城乡一体化水平就越高。虽然城乡恩格尔系数比较为接近1值,但是各自基数很大,因此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不高。随着社会发展,城乡发展继续拉大,尤其是基本民生问题和现代化设施等方面,如城市用户拥有家用电脑数是农村家庭50倍以上,城市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率与农村之比更是高达130倍以上,其中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率为0.16%,说明了在2009年贵州省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才开始试行。因此,表3从经济、社会、政治、教育、文化及人民生活等多方面综合地反映了贵州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度,离一体化还任重道远。
三、乡镇行政区划体制问题
(一)乡级行政区划改革滞后,基层虚假城镇化贵州省的乡镇建制变化较迟缓,绝大多数乡镇除了在1992年全国性推行的“撤乡并镇”之外,基本没有过变动。截止1992年12月底,全省撤区并乡建镇工作基本结束,共设557个乡,253个民族乡,653个镇,65个街道办事处,共计1528个。2005年前后实施的“小村并大村”基本都是在乡镇区划内部整合,不属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并在2010年已部分还原为以前的村制。至2010年底,贵州省设有乡505个,民族乡252个,镇689个,街道办事处114个,乡级行政区划数共1560个。2010年比1992年增加了32个乡级区划,平均每年增加1.5个,主要是乡的数量减少,街道办事处的数目增多,其余变化不大(见表4)。从表4与表5可知,贵州省整体与各地级政区所辖乡级区划建制中城镇型政区占比例较高,基本在40%以上,远领先于目前31%的城镇化率。总体上经济较发达地区比落后地区城镇型政区所占比例大,但城镇化率均较低,基层出现虚假城镇化。
(二)乡镇行政区划规模悬殊,且多数偏小通常用人口和面积两个指标来评价行政区划规模,贵州省人口最少的乡镇是荔波县瑶麓瑶族乡,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为1601人。人口最多的是六枝特区平寨镇,总人口129082人;面积最小的镇是兴仁县城关镇,国土面积10.47平方公里。面积最大的是毕节地区草海镇,总面积370.98平方公里。最小与最大人口和面积规模分别悬殊近81和37倍。贵州省2007年的691个建制镇中的人口、面积、人口密度的小规模占比例均比全国高,而大规模比例则低很多(见表6)。然而,乡与民族乡普遍比镇的人口和面积规模要小。根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就乡镇撤并过程中乡镇规模合理的限度的观点,一般来讲,原则上不再保留1万人以下的乡镇,平原地区的乡镇规模可以在5万人以上,丘陵地区的乡镇规模在3万人以上,边远山区的在1万人以上[5]。可知,贵州省乡镇规模偏小的数目实属较多。
(三)乡镇行政区划极不规范,部分驻地布局欠合理受贵州地形影响,基础区划边界犬牙交错;乡镇驻地不尽合理,有多处乡级“飞地”存在(见图1)。如黔东南州天柱县的地湖乡,是一块完全脱离贵州省而坐落于湖南省会同县境内的一块“飞地”,占地30.5平方公里,人口4471人,其中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左右。在调研中发现天柱县及湘黔交界地带还存在很多模糊和混乱的区划问题。另外,六盘水市钟山区的大湾镇也是“飞”在了毕节地区领域内,作为威宁县与赫章县边缘地带间的一块飞地,其该镇区划内又包含了属于威宁县的二塘镇政府驻地。飞地的存在造成了很多不便和弊端,不仅易形成治安上的“三不管”,经济上也很难形成一体化发展。版图不规则和“飞地”等问题,不但削弱了城镇对乡村的扩散效应,也弱化了乡促城的能力,更为城乡一体化战略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造成极大的困难。
(四)乡镇区划重名严重,条块部门设置偏多据《2008年中国建制镇统计资料》统计,现设的691个建制镇总重名率达到17.1%。如命名为城关镇的有13个,约占全国共有178个城关镇的7.3%,且城关镇多数为县政府驻地镇。此外,命名为龙场镇的有6个,命名为三合镇、大河镇、复兴镇、羊场镇、猫场镇、马场镇的分别有3个,命名为温泉镇、三江镇、大坪镇、永和镇、沙子镇、高坪镇等34个的分别有2个。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涉及内政外交、新闻出版、测绘制图、邮电通信、交通旅游等各方面,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6]。区划重名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既违背了《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又容易使人产生混淆,对各级政府统计资料带来诸多不便。调研发现,贵州乡镇均设有多个站、管、办、所等县级派出机构,分别是农推站、农机站、乡企站、计生站、畜牧站、广播站、服务站;交管、合管、建管、土管、村管;综合办、扶贫办、办;民政所、财政所和劳保所等20个左右。乡镇条块部门设置过多,致使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农民负担加重等问题。
四、乡级区划建制转型
(一)乡级政区改革的基本原则行政区划改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敏感度极高的工作,涉及面较广,任务较重。因此,乡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必须是因时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除了要遵循行政区划改革最基本的原则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第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科学、合理的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格局起着重要作用。所以乡镇行政区划改革始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充分考虑各乡镇的地理位置、空间布局、自然资源、交通情况、经济条件、历史习俗、人民素质等因素。第二,本着“充分尊重老百姓意愿”的原则。以有利于提高农村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出发点。第三,按照“因地制宜、市场经济导向”和“有利于乡镇发展、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在实施调整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因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并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切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研究和制定科学的乡镇行政区划改革方案。第四,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时展的现实和需要,转变封建思想观念,跟紧时代步伐,使乡镇行政区划始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经济基础相适应。
(二)乡镇行政区划改革路径针对贵州省乡镇行政区划问题的特殊性,具体的改革路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规范建制镇设置标准。由于我国现行的设镇标准大多还是沿用1984年国家民政部所颁布的,贵州也不例外,但现行设镇标准显得明显滞后,这些年以来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建制镇的设置标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改革的原则认真做好设镇标准的调研工作,通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确保建制镇的发展质量;第二,革除政区同名弊端。行政区划名称是地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日常生活、生产中凸显其重要性。就贵州省乡级区划名称来说,尤其是专名与通名都相同的名称(如有13个城关镇),需进一步明确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则,根据其地域、历史、文化等特征,整顿和革除混乱的地名现象;第三,合理控制乡镇规模。结合设置新标准和改革原则,以避免乡镇重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中心城镇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为目标,因地制宜地控制乡镇合理的人口和面积规模;第四,逐步整合“飞地”。为了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方便民众办事,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联合周边地区和省市共同协调与整合“飞地”。
(三)促进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鉴于贵州省省情,发展经济固然是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得以建成的根本,除此之外,还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要正确理解城乡一体化的特点,即为战略实施的立足点。从对其本质的解读,可以归纳出城乡一体化具有长期性、整体性、地域性、互动性、广泛性和双向性六大特点。由此可知,城乡一体化是城乡发展的长期总体战略,贯穿城乡发展的漫长过程,涉及城乡发展的众多方面。所以应正确理解城乡一体化的内涵与特征,掌握其战略原则,围绕其核心,不断因时因地制宜地充实、更新城乡一体化的具体策略,赋予其更强的生命力,从而更充分地发挥其作用,促进城乡协调、统一、均衡发展,建构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其次,要清醒认识城乡一体化的动力机制,这是其建构的最基本要求。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是受政策和市场机制的驱动,这可从四方面来谈:
第一,中心城镇的向心力和离心力,即城镇对乡村的吸引力和辐射力。要大力发展中心城镇,使其形成增长极,发挥其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这样才能具备“以城带乡”的能力;
第二,乡村具有资源和空间优势,发展潜力大。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发展乡村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以乡促城”实力;
(一)扎实开展体制改革
根据省市药监系统下放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要求,我们一是认真制订改革方案。年初,我们及时与市编办进行了调研,提交“三定”方案报市编委会进行讨论,3月底市政府印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了我局的部门定位、工作职责、科室组成、领导职数等;二是及时合并职责人员。根据市政府都政办发〔2012〕32号文件精神,我们提请市政府召开了二次协调会,就人员职责合并工作进行了安排。5月15日,市编办牵头,市卫生局和我局联合召开职能交接会议,接受了10名划转人员,办理了餐饮行政许可等职能移交,经过充分准备,于6月4日正式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开展餐饮许可办证业务。三是健全乡镇监管网络。为了加强乡镇(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我们及时进行调研,在无法解决机构编制的情况下,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乡镇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组建了34人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队伍,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二)稳步实施食品监管
1.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首先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年初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了全国、全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市政府与各乡镇(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全年目标责任书。其次是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食安办积极当好政府的“抓手”,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扎实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高中考、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及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中检查,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9月份,我局与市旅游局对2个旅游景点、4家星级宾馆进行了检查,与市粮食局、物价局对8所学校食堂的粮油进行了检查。第三是加强食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制度。市食安办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后期工作安排,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月报制度,互通情况,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认真开展餐饮服务许可工作。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划转后,为了确保这一工作不断档,我们及时制发了全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报必需的完整材料,完善了核发程序,配备了办公用品,进行了人员安排和培训,并于6月4日正式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全年,共受理办结《餐饮服务许可证》311个,出动人员近650人次,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和悉心指导。同时,办理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1657人份。
3.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首先是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餐饮食堂监管职责划转后,我们及时与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食堂签订了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和责任人;同时重点开展了中高考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及时下发《2012年高(中)考接待单位餐饮安全监督指导方案》和高(中)考接待单位基本卫生要求,从5月31日开始对市一中、二中、外校、职教中心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中考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分赴各乡镇进行检查并督促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进驻各中考点食堂,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了“两考”期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其次是抓好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6月底,我们对全市35家大中型餐饮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了培训,签订了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对这些企业普遍开展了第一轮食品安全大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监督检查意见书25份。第三是全面开展小餐饮行业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局的统一安排布置,我局认真开展了以陆城城区为重点的小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对陆城城区小餐饮行业开展了调查摸底,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及陆城街道办事处组成4个专班,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经现场走访,确认陆城主城区共有无证小餐饮465家,从而摸清了小餐饮行业底数,掌握了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动态数量、具体分布和经营现状,并对这些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分期法律法规培训,截止年底,对已完善提升的56家进行了办证规范。第四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我们首先在陆城试点,并通过调研,拟定《市农村聚餐管理办法》,征求乡镇(处)和厨师意见,报市政府出台了《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全市范围内的农村聚餐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农村不出食品安全事故。
4.开展保健品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保健品零售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未发现国家局公布的不合格保健品,但对有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行为的2家经营保健品药店进行了当场处罚。
(三)全面强化依法治药
全年全局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560人次,出动车辆480台次,检查涉药涉械单位共计304家,检查面达100%,查处违法违规案件65件,结案65件,结案率达到100%。
1.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开展春季药品安全大检查。从2月24日开始至4月中旬,我局组织3个专班,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全面大检查,查出有问题43家,罚款4.17万元,实现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面达到100%。二是加大药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全年共抽验药品127批次,其中基本药物37批次,已圆满完成市局下达的抽验任务,并对3家抽验不合格药品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与市卫生局联合发文,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7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60例。三是加强节假日期间药品市场监管。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期间,及时组织人员,与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节假日药品市场大检查,确保了全市节假日期间药品市场安全。四是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在全市药店张贴“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公示牌,并与市计生局联合开展2次检查,未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五是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全年对辖区内3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共15次,对高风险类药品及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增加监管频次,实施重点监管,现场监督检查涵盖原料药生产起始物料到合成生产、制剂生产现场、仓库储备药品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具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现场监管,对品和第一类批发企业共检查13次,对其它特殊药品批发企业共检查13次。对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41号)精神,从3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组织2个专班,经过四个阶段的工作,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15类重点内容进行了集中整治,查处从不正规渠道购进药品的案件6起,经营假药案件2起,集中解决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严格整顿了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二是开展铬超标胶囊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工作会议,组织专班,对全市所有涉药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集中收缴查扣了全市流通、使用领域涉及毒胶囊企业相关药品18.8万多粒,并对生产企业生产的胶囊剂加大了现场监管和抽检力度,促使其批批检并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公示,确保了全市人民用药安全。三是开展药品使用单位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对全市乡镇以上卫生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及内固定等高风险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普查。四是开展中药饮片市场专项检查。对全市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3.积极妥善处理举报投诉工作。全年,共受理案件举报投诉6起,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1起投诉件移交市工商局进行了查处。对于举报投诉案件我局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处理,并及时反馈。
(四)积极服务促进发展
1.实行“一对一”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为企业解难题、谋发展。年初,我局根据医药产业发展的现状,开展“局长基层行”。3月份,局班子成员共走访5家企业,征求意见10多条,并针对意见明确局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家医药企业,明确帮扶内容和范围,明确任务完成时间要求,一对一的做好项目跟踪服务。
2.发挥技术优势,为企业提供药品许可、注册、认证等全过程服务。一是前期服务。企业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我局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为企业在厂地租用,设施设备购买,货架布局摆放,人员聘请等方面提供指导,并免费对从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派驻专人驻足企业,现场指导他们按照标准,规范管理。二是迎检服务。在企业接受上级药监部门对其实施GMP认证、注册、变更等现场检查工作中,我局均派专人担当好观察员的角色。三是后期服务。检查结束后,我们将检查资料收集汇总,归档留存,对重大事项进行信息宣传;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上下沟通,帮助企业及时领取到许可证、认证证书等证件;督促企业在取证的情况下,严格按照GMP要求实施管理。
3.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医药企业项目认证的服务争取工作。积极协请上级药监部门,在药品报批和认证检查工作中坚持标准不降低前提下,实现行政审批提速,办事效率大为提高,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今年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共计通过21次省级以上检查验收,其中:长江药业有限公司12个品种通过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增加生产范围2次,关键厂房设施变更1次,合成车间GMP认证1次;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FDA审计1次,KFDA审计1次,欧盟审计1次;灵泰药业有限公司通过生产许可证验收1次,GMP认证1次。
(五)扎实推进示范创建
1.领导重视,行动迅速。4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会上对食品药品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9月1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市暨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推进工作会”,会议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布置;10月24日再次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药品安全示范市暨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现场推进会。会议组织参观聂家河、五眼泉和陆城街道办事处创建现场,进行了交流发言和表态发言,并充分肯定了前段时间各乡镇处创建工作成绩,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收尾迎查工作进行倒计时安排。
2.加强宣传,强化培训。我局统一制作了300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并分发至各乡镇村社区,在各行政村(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安全意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各乡镇处积极制作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牌120多块,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同时,市局和各乡镇处联合开展了乡镇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安全和创建培训10场次,农村厨师培训考核4场次150多人。
3.开展“放心药店”创建和餐饮示范单位创建。为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我局按照“总量控制,缺一补一”的原则,在全市药店中开展放心药店的创建工作,即每两年通过申报评审的方式确认5家“放心药店”,进行大会表彰授牌,二年到期后收回匾牌,重新进行下一轮评定。对两年期内已经授牌的“放心药店”,凡出现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或消费者对药品安全问题有投拆、举报的,将取消其称号,收回匾牌,并向社会公布。今年10下旬,我们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我局人员共10人,对申报的10家药店进行了考核验收,推荐了5家药店进行公示无异后将在明年全市大会上进行授牌。同时,在扎实开展食品放心城市创建活动中,积极开展了餐饮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已经上报13家餐饮单位申报省级示范单位。
(六)规范管理建设队伍
1.以制度管人管事。年初,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最终确定了《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和《2012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细则》,规范机关干部职工行为。
2.以活动提升效能。今年,我们先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双促双联”、“局长基层行”、“党员春训”、机关创建“三满意”等活动,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提升了全局效能。
3.以工作评议促工作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局被列为市人大代表对部分市直部门工作评议的对象。我们成立专班,制发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聘请工作评议监督员10名。从6月初开始,征求意见,走访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类8条,并逐条进行整改落实。经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工作评议,我局被评议为满意单位。
二、存在的不足和2013年工作打算
富县县委书记冯振东在植树现场
一
这里曾经流行着这样几句顺口溜:“肩扛䦆头和铁锨,下定决心把树栽;要问今年哪里去,还是去年那片山。”这是对“年年栽树不见树”的形式主义的一种嘲讽。虽然付出了很多,但生态环境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相反,地下水位下降、植被破坏等生态问题日益突出,境内大片的树林被砍伐、老化、退化,许多道路河流、城镇、村庄等人口聚集区缺林少绿,一些山头光秃秃地像谢顶的老人,已与史上所称的“塞上小江南”相差甚远。
针对这种现状,2007年,富县县委、县政府及时提出了建设“绿色家园”的构想,紧紧围绕“绿山富民”目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深化分类经营改革,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产业开发力度,加快林权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林业综合效益,促进林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划分职责,落实责任,下大力气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五年内造林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90%以上,林业生产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再穷也要搞绿化。在县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该县确立了以项目为支撑,带动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思路。认真研究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提高敏锐性和洞察力,快捷把握林业项目建设的重点和方向,积极探索抓项目的科学方法,充分挖掘政策潜力,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政策,真正用政策指导项目建设。首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了“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改革工作思路,及时制定配套改革方案,出台配套改革政策,制定林地林木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提出“依法办事是保障,群众支持是基础,明晰产权是核心,承包到户是关键”的工作方法。周密安排,阳光操作,使林改工作平稳、顺利开展,有效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至2008年元月,全县72.15万亩集体林地勘界确权工作全部完成,勘界率100%。发包林地面积72.15万亩,发包率100%。签订承包合同11523份,核发林权证8966本,调处林权纠纷14起,涉及面积1200亩,11月顺利通过省、市联合检查验收。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的完成,对保护和改善富县生态环境及林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该县坚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政策。从2007年到2010年三年间,完成飞播造林7万亩,完成投资280万元;公益林建设1万亩,完成投资300万元;封山育林1.5万亩,完成投资105万元。完成退耕还林补植补栽14.7万亩,涉及13个乡镇和236个行政村,累计补植各类苗木860万株。建立管护责任制,加大保护力度,抓好造林、管护等各项工作,可持续森林经营模式初步形成,产业多元化发展取得明显突破,建设“生态化、人文化、特色化”富县,成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共识。
“十一五”以来,富县出色完成林业重点工程及绿化造林任务21.64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6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11.64万亩,退耕还林工程3万亩。
二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全面提升城郊生态景观效果,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与经济互补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2007年该县在城区五山(指环绕县城的太和山、茶坊后山、城东山、城西山、骆驼山)积极实施绿化美化一期工程。这是“十一五”期间县政府实施的城区惠民工程之一。富县是财政困难县,但在五山绿化工作上却从来不打折扣,每年的财政预算专款在核算后都及时拨付给五山绿化站,五山绿化站人员编制也由2003年成立时期的5人增加到现在的25人。
根据《富县城区“五山”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整个工程实施由该县林业局负责,城区五山绿化站组织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长青大油松为主,专业队伍栽植的办法,坚持整体绿化、区域美化的原则,采取秋季整地抚育、春季栽植的作业方式,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五个区域5779.8亩的绿化工作,栽植油松、侧柏、刺槐等绿化树种53万余株,幼树抚育3090亩,资金投入2403万元。在工程实施上实行造林种苗统一由政府采购,工程结算以成活株数计付,工程监理由林业部门负责,绿化站人员包抓区域,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工程管理责任制。
“林业工程三分建,七分管。”五山站高兴民站长认真的说道。为确保栽一棵、活一棵,治理一片,成一片的目标任务,县政府每年预算20万元的资金,用于区域看护、管理。
“五山绿化工程作为城区惠民工程之一,是一件造福于民、有益于子孙后代的工程,我们要坚持干下去,延伸下去。”县长蔺治斌说。
为了使惠民工程真正惠民,《富县城区“五山”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方案》、《富县城区“五山”绿化美化工程资金筹集方案》、《富县城区“五山”绿化美化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相继出台。
在化解资金困难的矛盾中,该县采取政府出一些,干部职工捐一些,省、市林业项目争取些的办法,使工程款项及时得以兑现。2010年10月,在惠民成效突出的大好时机,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了《富县城区“五山”美化及延伸段直观坡面绿化二期工程总体规划》。
与此同时,积极开展“我为延安种棵树”活动,全县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营建“双拥林”、“地税林”、“组织林”……2009年5月,在富县插队的百余名知青回到阔别的故土,积极响应政府建设“绿色家园”的号召,在宝塔山认领“知青林”。富县检察院退休老干部郝宝德退休后,义务植树造林近3万株。这一切响应了延安市提出的打造“国家森林城市”的号召,又奠定了富县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正如2009年时任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李希同志来富县视察工作时讲的“富县县委政府能坚持植树造林、美化环境,我相信富县的天将会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三
鳞次栉比的高楼、干净整洁的街道、沿人行道站立的常青树、一张张热情洋溢的笑脸……如今富县的发展变化,大有士别三日,让人刮目相看之势,这一切的一切,演绎的不仅是文明创建与经济发展的精彩互动,更多地诠释着富县全力开展“三城联创”带来的新局面。
美国建筑大师沙里宁说过这样一句话:“城市是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看到它的抱负。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居民在文化上追求什么。”是的,“三城联创”正预示着这个城市居民的文化追求。
当前,富县正处于适应新形式、迎接新挑战、再创新优势、赢得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能否乘势而上,关键取决于投资环境和区域竞争力。社会是否文明、环境是否优美,舒适和谐的城市环境、朝气蓬勃的城市形象,对于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城市而言,至关重要。“打造‘唐韵鄜州’,再造青山秀水秦直道,贡米苹果五彩田。”县委书记冯振东同志多次强调。
2012年3月12日,富县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和园林县城动员大会,标志着富县“三城联创”工作全面启动。而创建省级园林工作,是“三城联创”工作中的重要组成内容。
富县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 “园林城市”是在群众的期待和全县上下近年来对造林绿化重视、实施“三点一线”工程、“千里绿色长廊”工程以及“五山绿化”工程的共同孕育中应运而生的。
科学的规划,合理的方案,坚实的组织机构,是创建园林县城工作的前提。对照《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富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详细的创建园林县城工作规划和创建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将创园工作中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任务分类细化,并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县城管局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牵头单位。同时,为了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能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考核办法,有力地保证了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绿色文化是一种先进文化,是城市物质财富生产的价值准则和精神财富生产的前进方向。城市景观建设也只有将绿色文化贯穿全局,才能获得城市发展的不竭动力。
完善绿地系统规划,科学指导绿化建设。富县正按照《富县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和《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立足依山傍水的地理优势,体现“唐韵鄜州”特色理念,围绕构建“水在城中,城在水中,城在林中,人在山水之中”的特色城市景观为目标,重新修订《富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出台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区增绿工作全面启动后,提出了以打造和建设青山绿水、鸟语花香的园林化县城为宗旨,今年园林绿化财政投入900多万元,创富县历史之最。
一、着眼于当好改革的牵头者和推进者,稳妥有序地推进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
充分认识当前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推进和承担的改革越来越多、越来越重的新形势,按照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综合改革三大类牵头推进,每个大类分别明确一个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理顺推进改革的体制机制,形成了全员想改革、议改革、抓改革的良好氛围。
1、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既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责任,调动各部门(单位)积极性,又率先垂范,积极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职责。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沟通,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提出具体思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今年以来召开联络员会议2次。二是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以来,已连续5轮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取消70项,下放32项,承接中央和省政府事项148项。三是动态调整清单。开展权力事项目录“回头看”,根据《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等。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开展审核,涉及的55个市直部门(单位)共拟调整事项1028项,其中拟新增321项、削减174项,变更事项要素533项,目前已发文公布36个部门(单位)的788项,其中新增179项,削减78项,变更权力事项要素531项。
2、重点抓好新泰市与市水利和渔业局的改革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起步良好。在市直和县市区层面分别选取水利和渔业局、新泰市作为试点,专门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盯上靠上指导。新泰市组建了2支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执法队伍和6支专业执法队伍。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队伍,一是整合原城管、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8个领域执法权,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是整合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粮食3个领域的执法权,组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6支专业执法队伍主要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农业等6个领域。考虑楼德镇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实力,探索实行区域综合执法,设立楼德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等15个领域的执法权,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路子。在执法重心下移方面,各乡镇(除楼德镇外)都设立了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市水利和渔业局将原有市水政监察支队及河道管理局内设的河道联合执法支队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并将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防汛抗旱办等科室单位的执法职能调整至整合后的水政监察支队,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的目标,人员也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完成了调整。
3、坚持综合施策,多点开花,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渐次推进。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和改革要求,制定相应的改革思路,切实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稳妥有序推进。一是顺利启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认真学习上级政策和指示精神,明确改革的方向和路径。目前已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希信任领导小组组长,起草了改革方案,到中央编办进行了对接,下一步将根据中央编办要求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待方案成熟后加以推进,争取在全省创出经验,趟出路子。二是教育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改革,印发《泰安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职级制的实施范围,提出了职级评审认定、薪酬发放、校长选聘管理等五个方面的14条具体办法。三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研究制定了泰安市关于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标准对市直公立医院的人员控制总量进行了核定备案,共备案5986名。四是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方面。目前,教育、卫生、文化系统的20家试点单位已全部印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第一次理事会议,通过了理事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着眼于理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用足用活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
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战略性、上位性和协调,履行好“设计者”的角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释放体制活力和发展动力。
1、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调整。一是按照严实的标准将乡镇“四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按照鲁政办发〔2016〕6号文件要求,对88个乡镇(街道)四领域安全监管机构统一进行了批复。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台账,采取电话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确保人员力量到位。截止6月12日,全市88个乡镇机构设置、职责调整和人员已经全部到位。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2013年,泰安市就已经整合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交易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组建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文件下发后,根据文件精神,对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了规范。三是巩固扩大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开展市级扩权强镇试点。指导宁阳县进一步向磁窑镇下放县级管理权限,计划放权104项。在抓好省级经济发达镇试点的基础上,下一步考虑探索市级的扩权强镇试点。
2、加强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的机构编制保障。一是加强机构的设立调整。为更好地服务泰安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批准设立了泰安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等机构。二是加强编制的动态使用。在省编委批复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坚持优先保证重点领域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民生等重点领域紧缺型人才的需要,加强扶贫、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环保等机构和其他一线人员力量,不断优化人才队伍机构。三是重点加强教育“大班额”问题编制保障。将解决教育“大班额”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各县市区提报数据基础上,成立专门的核查小组,采取现场提取学校学籍数据,核查教师名册、课程表、工资单以及个别座谈等方式进行了重新核编。出台《中小学教职工临时周转编制专户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县(市、区)建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教育编制需求。今年共批复教育系统用编计划1536名,占全市事业编制用编计划的76.5%。
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总量控制和规范创新。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始终贯穿总量控制红线,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从严审批事业机构编制,确保了“两个不突破”。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截至目前,共批复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56项,其中新设事业单位14个,撤销事业单位25个,核增事业编制132名,核减事业编制148名,机构和编制总量均得到了有效控制。二是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鼓励部门单位更多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事业发展需求,为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批复了“大班额”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104国道改建项目等政府购买服务事项3项。三是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借助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技术力量,对“泰安机构编制网”优化升级,打造机构编制网站群,提高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着眼于提升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开展部门单位职能修订和评估考核
针对机构编制部门“三定”制定、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部门职能,以评估考核为手段,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促进部门单位充分履职,发挥作用。
一是落实“四个到位”,扎实开展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打破科室界限,实行团队化作战,组成4个工作组,在培训指导、力量调配、质量把关、督查落实等方面做到“四个到位”,集中开展审核,切实将“转理念、调职责、优结构、控总量”等落到实处。注重用好近几年部门履职评估成果,自2013年已累计评估部门单位26个,结合这次修订,对职责界定以及存在的问题一并作出调整和解决。
二是强化绩效考核,深入开展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圆满完成2015年市直199个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共确定36家A级单位和 159家B级单位,并首次确定了4家 C级单位。对考核结果,以市考核委员会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抓好奖惩措施的兑现。同时,向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书面反馈问题,切实抓好整改。总结前几年开展绩效考核的经验,对2016年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并已印发实施方案。同时,按照要求部署开展了法人异常信息备案制度和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是用好考核杠杆,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提升。第一,将省里对市级编办的考核内容全部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并结合实际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事业单位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一并纳入,建立起考核的倒逼机制。第二,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及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了“两明确三跟进”的覆盖审计全过程的工作机制,明确审计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审计前提供基础数据,审计中提供政策支持,审计后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移交,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共审计1个县市区和14个市直部门(单位)。第三,完成对县市区2015年度机构编制工作的年终综合评价工作,并及时通报给各县市区。第四,部署开展了控编减编专项督查,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法规进党校”活动,构建起违规预防机制。
四、着眼于为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坚强保障,倡树具有机构编制部门特色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制度
一是倡树部门理念。结合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性质,提出“严谨、公道、服务、创新”的部门理念,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树牢四种理念,争做四个模范”,即“树牢严谨的理念,严守纪律规矩,争做遵规守纪的模范;树牢公道的理念,处事公道正派,争做秉公用权的模范;树牢服务的理念,主动履职尽责,争做担当奉献的模范;树牢创新的理念,推动体制改革,争做促进发展的模范”。还结合当前承担的改革,创新开展了“三深入”“四做好”活动,即“立足简政放权走机关,深入了解权力运行情况;立足事业单位综合改革进单位,深入了解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立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基层,深入了解来自基层的反应和呼声。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地为服务对象解读好一项政策,化解好一个疑惑,协调好一件事情,解决好一个难题”,最终解决律己修身不严、精神状态不佳、厚此薄彼办事不公、服务不到位等8个方面的问题。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在部门理念的引领下,对具体开展工作提出了具体需要把握的问题,即充分调查研究、主动搞好服务、加强协调配合、注重提升手段等。注重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调研,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开展集中调研。要时刻牢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大局,服务于部门单位的高效运转,服务于各个层面的改革和创新,服务于基层和群众的工作生活方便。注重协调配合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即处理好与上级部门的关系,与市直部门特别是组织、人社部门的关系,与各县市区的关系。更多地运用信息化手段特别是大数据的方式解决当前工作中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