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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整体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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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整体方案

第1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整体方案范文

青海地处三江源头,世称“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功能和地位极其重要,但同时也是生态系统极为敏感脆弱的地区。因此,绿色发展既是青海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担起历史责任的必然要求。“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在履行好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责任同时,紧紧把握绿色发展机遇,以绿色发展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

理念提升 夯实绿色发展认同基础

理念决定行动,世纪初以来,青海之所以在生态保护方面取得重大成效,首先取决于生态立省理念的确立和强化,以及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对生态责任和绿色优势,青海历届省委省政府都有深刻的认识,不断巩固和强化生态立省战略,在理念革新、制度设计、功能布局、工程推进等方面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省委2007年12月青海提出“生态立省”,2012年5月青海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打造生态文明先行区”。党的十以来,高度重视青海的生态工作,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通过认真学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我们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得到了升华,措施进一步强化。2014年11月,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确立了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方略,为生态文明迈入新时代夯实了的政治保证和思想保障。我们也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和文化的宣传教育,从世纪初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通过不懈的政策引导、舆论宣传和工程示范,使广大群众切身体会到生态保护带来的诸多实惠,同时也使生态文明理念逐渐厚植人心。下一步,我们将以观念先行促进生态先行,实施生态文化建设行动,加强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合理消费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工程建设 夯实绿色发展工作基础

工程治理是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硬支撑。在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深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把大部分地区列为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在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实施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加大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力度。经过不懈努力,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黄河源头玛多县重现千湖美景,高覆盖度草地正以每年2300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长江、黄河、澜沧江对下游供水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工程实施,在项目设计、施工组织、科技攻关等方面,我们还形成了一支生力军,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下一步,针对总体生态环境尚未根本好转、重点生态工程占应治理区的覆盖面不足40%、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保护区生态退化等问题,我们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完善“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重大生态治理区全覆盖。加快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二期、祁连山和柴达木水源涵养地等重大生态工程,从整体上恢复和强化生态功能。全面提高区域生态治理和植被覆盖率,实施高原湿地保护、沙漠化防治、高寒草原建设、东部地区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防护林和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造林绿化等专项工程,努力维护高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强化江河源头水生态保护,加强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增强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功能,呵护好“中华水塔”。

综合治理 夯实绿色发展社会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与民生质量息息相关,必须呼应大众利益关切,满足他们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从而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近年来,针对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质量问题,青海各级政府采取全方位举措,开展西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落实湟水河系统治理方案,实施农牧区清洁工程,集中开展生态保护执法大检查,促使东部城市群空气质量、湟水河水质持续改善,农牧区面源污染得到遏制,国省道、重点景区及周边、农村连片环境得到净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得到好转。下一步,我们在发挥政府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的同时,将着力调动社会各界共建共享积极性,继续抓好湟水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深入推进东部城市群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重点企业和园区环境治理步伐;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广泛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实现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动农药、化肥等减量使用,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乡净化、美化水平;发挥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使大众受益于生态环境改善,也使生态环境受益于大众参与。

改革创新 夯实绿色发展制度基础

制度改革和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重要保障。近年来,青海生态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使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配置。当前,青海作为生态文明制度 “国字号” 改革试点地区,不仅肩负保护好生态的重大责任,还要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部署后,青海及时印发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并依据责任分工形成具体任务的工作台账,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总设计图”和“总施工图”的省份。一年来,我们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改革举措与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共出台40多个方案报告和意见办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特别是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与保护责任效果挂钩、扩大生态保护管护公益岗位规模、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方面进展较快。下一步,我们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探索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点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在自然资源产权、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8项基本制度、32项重点改革任务上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形成一批改革亮点,以先进健全的制度体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经济转型 夯实绿色发展经济基础

第2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整体方案范文

关键词:对象化;自然;自由;生态文明

生态问题的日益突显,使马克思的自然哲学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关注和研究,尤其是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象性关系的思想。“马克思自然哲学思想的重点在于突出了‘关系’的重要性,即从‘对象性关系’的角度出发去认识自然、理解自然,特别强调对自然客体的认识过程中包含着主体的参与,这种自然哲学观念无疑是超越他那个时代的,并被20世纪最新自然科学发展的成果所证实。……作为自然哲学观念的一个新的制高点。2面对资源日益枯竭、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我们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这就需要借鉴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象性关系的思想。如果说人与人之间能够通过互相理解而包容、体谅对方,能够约束自己遵从法律法规而不伤害对方,能够因为同样的人格而尊重对方、适应对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由的,那么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也应考虑到自然这一“他者”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在利用自然又不伤害自然中实现人的自由。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人往往忽略了自然这一“他者”的自性、规律和价值而仅仅考虑自身的欲望和需求,结果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冲突与对抗,最终限制了人的自由,阻碍了人的自由发展。欲恢复人与自然的和解,更好地建设生态文明,走向人与自然的双重解放,我们只有再回到马克思,从他的对象性思想中寻求解决对策的理论资源。

一、意识与马克思的对象化思想

意识主要是指具有感知系统的生物能够利用其感知系统进行感知、记忆和推理的活动。一般认为,只有人才有意识,但当我们看到某种动物表现出对某人或同类的感恩和互助、利用某种现成的工具来寻找食物等行为时,我们也认为其是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记忆能力和推理能力的。动物解放运动的教父彼得・辛格就认为动物具有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因而动物应该得到人类道德的关怀和保护,而不是遭受虐待。生命伦理学家史怀泽则进一步提出,应该把道德关怀的范围由动物拓展到所有的生命,认为善的本质就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

如果单纯地以外在事物为对象,对自然界作出一种直观的反映,那么人的意识与动物或其他生物的感知活动或心理活动是没有多少区别的,这是人的最初意识,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1。达尔文及之后的达尔文学派和拉马克学派等一切进化论者,都认为动物有理智,和人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仅仅是程度不同而已。但是,相关的实验证明,动物或其他生物的感知活动或心理活动是自发的,而人的意识则是自觉的,能够通过对感知到的事物的信息进行存储、记忆、分析、判别、排列、分类、取舍等,从而形成自己的思想,这是人所特有的主观能有裕也是人与其他生物最大的或者说本质的区别。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认为动物有能力作出某些计划的、经过事先考虑的行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动物具有与人类接近的高级的心理活动,但同时认为动物由心理活动而引发的行为与人的意识引发的行为是不同的,“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2。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从感知能力出发去界定意识,那么人与其他生命是处于同一层次的,但人又毕竟异于其他物种,这点不同就在于人的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既可以把自身当成对象加以反思、反省、反观,又可以对客观世界有能动的反映,同时还可以有理性地参与、能动地指导人的实践活动而创造出对象世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人的意识的活动是人所特有的活动。

人在意识基础上展开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即是马克思所说的对象化的活动。“对象化”的活动有两层含义:其一,人要有对象意识,认识到所有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的对象关系中,这种依赖对象或者表现为依靠对象才能生存,或者表现为依赖对象来确证自身的本质。如“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像植物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的力量的表现,是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一样。……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就是说,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1。也就是说,事物都是现实的、具体的物,与外在于自身的周围的事物紧密相连,依靠这些外在的对象提供生存和发展的资源,也依靠这些外在的对象来确证自身及在宇宙中的位置。其二,人能够发挥主体能动性去“化”外在于自身的对象,或创造出新的对象,使对象能够更好地满足人类自身的需求,并能够确证人类的情感、欲望、自由意志、理性、道德、社会性等本质力量。马克思认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这种活动不是像动物那样和自己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而是人有意识地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从而既能够按照自身的内在尺度进行生产,也能够遵循规律,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事物。当人能够有选择性、自主性地安排自己的生产,能够自如地面对自己的产品,能够知道自己是有独特意识同时也是具有共性的类存在物时,我们就可以说他是自由的。

既然意识总是某人或某物的意识,而某人或某物又总是与周围的他物处于对象性关系中,那么可以确定的是意识总是与对象相关,是关于什么的意识,如关于自然、社会、关于自我,等等。关于自我的意识即自我意识,自我意识的作用在于分清我与外在事物的对象性关系,更在于能够按照自身内在的需求和外在的规律来改造对象世界,即“化”对象世界。由此就出现了在意识基础上对对象的认识活动和改造活动能够实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或相一致的问题,即正确还是错误的问题。如果没有对客观世界如人、自然和社会正确把握,如果不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欲望、情感等需求,在对象化的过程中就会出现一系列的冲突,甚至对抗。当今生态危机的出现就是人类没有把自然当作一个活生生的有机整体,任由自身欲望过度膨胀而过度改造自然界造成的。资源枯竭的自然界、满目疮痍的自然界既折射出我们部分人类贪婪、丑恶的本质,也使人类陷入艰难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回到马克思,就是要重新调整人类的认识和行为,即正确看待自然、人类自身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合理调整人类改造自然的对象化活动,这将有助于我们明白由保护人、爱护人延伸至保护动物、保护自然,对自然讲道德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对象性中的“他者”与自由的开显

“人要有自由首先要有‘自’,所谓自由就是不受他者束缚,那就要有‘自’和‘他’的区别。有机体有了‘自’和‘他’的区分,就可以‘依自不依他’,就可以摆脱‘他’的束缚。”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自我意识的形成标志着人类主体意识的萌芽,也标志着自由意识的觉醒。其一,自我意识的生成,意味着他人意识的存在和他物的存在与自身相对立。也就是说,若自己没有对自身与他人、自身与他物的区分,不可能有自我意识的产生。如黑格尔就认为:“事实上,自我意识是从感性的和知觉的世界的存在反思而来的,并且,本质上是从他物的回归。”2法国思想家莱维纳斯对此有很高的评价,认为黑格尔虽然是“同一”哲学的最大代表,可“恰恰也是黑格尔发现了‘他者’,并为‘他者的出现开辟了特有的空间”3。马克思的对象化思想继承了黑格尔的关于“他者”的思想,即通过与对象打交道来认识自身,通过对象化来确证自身的本质力量。其二,自我意识的形成标志着自由意识的觉醒,如马克思指出的:“自由的首要条件是自我认识。”4这是因为自我意识使人类自身开始意识到自我与外在世界是不同的存在者,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虽受惠于外在的对象世界,但同时也受到外在世界的限制,甚至是束缚与逼压。人类总想对外在的客观世界的必然性探个究竟,以期能够摆脱必须性而获得更多的选择性与自主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告诉我们,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人类不断谋求自身解放的历史,谋求从自然的支配中解放出来,谋求从社会的压制中解放出来,谋求从欲望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即使必然性不可摆脱,也要对必然性有充分的认识,并利用必然性为自身谋福利,从而获得一定的自由。当然这种自由和解放不是抽象的,不是立于云端的,也不仅仅是精神上的逍遥自在,而是在人的对象化的实践活动中获得的具体的自主性、自立性,既不被强迫、干涉,又能够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不断实现自我、完善自我。伯林的两种自由观很好地阐述了自由的真谛:人总想有一块属于自己不受任何限制和侵犯的领地,在其中个体可以逍遥自在,这种自由是“免于……”消极的自由,也是最基本的自由,即处于无拘无束、没有限制与束缚的状态中;此外,人还追求“去做……”的实现自我的积极自由。由此观之,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论述的自由观就包含伯林所谓的两种自由,既有不涉的消极自由,也有自主发展自我的积极自由。如我的生命不被剥夺、不被虐待,我的劳动是自主的、自觉的,而不是被强迫的、被压制的,我的劳动产品是归我支配的,而不是被他人占有的,等等。

没有“他者”,自由是否可能?近现代追求的自由往往是没有“他者”的自由。如莱维纳斯所认为的,近现代倡导的是“同一化”的思维方式,追求的是自我中心的自由,而“将他人看作我的自由实现道路上的障碍,我在追求自由的时候,就必须肯定我对于他者的权力,我为了自由可以对他者行使暴力,直至进行屠杀”1。但是,自由是关系性的,必须是有“他者”或者说对象的自由,“没有他者,自由就没有目的或基础。在面对面中,他者给予我的自由以意义,因为我被赋予了真正的选择:对他者承担责任和义务,或者充满仇恨和暴力地拒绝他者。他者授予我真正的自由,并且将因我如何行使这种自由而受益或受害”2。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毫无限制,而是在对“他者”承担责任、有所担当、有所约束中才能获得,这种有限的自由是有德性的自由,是康德意义的道德自由。由此向我们澄明的是:自由的性质在于关系性或者说对象性,自由必然与自我意识、能力及外在物相关联,自由必然有“他者”的或隐或显的在场,我们追求自由时必须对“他者”予以尊重,必须考虑到对方的存在与发展需求,从而对自身的行为有所限制,达到主体与主体的共在与相互回应关系,或者如布伯所说的“我―你”的非利用的共生关系,自始至终与对方协同发展。

有“他者”的自由才有可能。这里的“他者”如果限于人与人之间通过相互的理解、尊重、守法、退让等方式来获得自由,则仅仅是人在社会中获得的自由,但人不会满足于这种自由,他还将追求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从自然界中走出来的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追求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自由,本身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由于自然与人的差异性,没有人格、不会声明自己的权利,近现代人在利用和改造自然这一“他者”的时候,往往遗忘了自然的自性,即作为一活生生的有机整体有其自身的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律,有其自我调节的限度。当近现代人遗忘了自然的整体有机性,遗忘了自然可以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性,相应地也就遗忘了对自然应有的德性。遗忘的过程使人好像获得征服自然的自由,人们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任性地把自然当成死的物来切割,可以对自然资源随心所欲地开发、占有和荒,可以把自身制造的“三废”或有毒的物质任意地排放。然而,最终自然以洪水、沙漠化、水污染、土壤染污、空气污染等生态灾害来确证这些自认为能够控制自然的人是多么的贪婪无知、道德冷漠、视野狭隘和人格渺小,他们自认为追求到了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结果却是作茧自缚,把自己和他人抛进了不自由的境地。面对全球化的生态危机,我们应该重视马克思的对象化思想,在追求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时,把视野从人与人之间拓展到人与自然之间,就像环境伦理学呼吁的那样,把道德关怀由人延伸至其他物种和整个自然,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时也能够保护自然和养育自然。如此,与人和谐的自然将不会报复人类,而是以丰富性、多样性和平衡稳定的“他者”的身份来承认人的品性与自由。也就是说,人在追求自由时,也让自己的对象物即“他者”自在存在,使其按自身发展规律生存与发展,而不是干涉、压迫和控制“他者”。因而人在自然面前的真正自由,不是要毁灭自然,不是对自然的征服,而是要参与到自然的解放当中,让人在自然中完善自身,也让自然自在存在,人自由也让自然自由。布伯认为,真正的我是有人格的我,是伫立于关系中的人,我因参与实在而成为实在,“一切实在皆是活动,我参与它但非占有它。……‘我’之参与越充实,‘我’之实在越丰盈”1。有人格的我,认识到我是关系中的我,就不会仅仅把自身当成是一种功能,一种利用者,而是参与到双方互动的实在的活动中,“我”与“你”相互依赖、共同存在。在生态危机这一时代背景下,这一“你”应该既包括人,也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

三、马克思对象化思想的自由蕴含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从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到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从《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的相继出台,我们可以看到党和国家对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视和重大举措。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非一朝一夕、一人一力所能实现的,必须落实到我们每个公民身上,依赖所有公民哿ν心,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树立空间均衡的理念,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并在这些理念的指导下持之以恒地践行绿色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第一,以马克思对象化思想为指导,树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理念。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理念主要涉及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评价自然的价值和地位,怎样才能做到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马克思认为,人是从自然界演变、发展而来的,人的肉体生存和精神活动都同自然界相联系,人靠自然界而生活,整个自然界就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为了生存必须与自然界进行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自然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而使自身的情感、欲望、道德、社会性、理性和自由意志等本质进入自然,改变自然,人化自然,实现主体客体化;同时,人也是自然本质的对象化,自然生生不息的本质体现在人的无穷的创造力上,自然的本质和规律进入人的思维从而指导和规约人的活动,丰富人的本质也改变人的面貌,这是客体主体化。从人对自然的依赖、人与自然相互确证对方的本质力量上我们可以看清人与自然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自然的地位是崇高的。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自然当然也是很有价值的,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可以恰当地评估自然的价值,把自然资源当成一种资本而加以重视。但是我们也要明确的是,自然是一个活生生的有机整体,不可能被完全地拆卸分割,因而在进行自然资产评估或进行生态补偿时要有长远的眼光和大视野,不要急功近利,而是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这彰显了另一个理念是不可或缺的,即要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地认识作为有机整体的自然是生生不息、不断创生的,如果我们能够把握人与自然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又是互相确证对方的本质力量的,那么,我们对自然的态度就会是敬重的和尊重的,就会自然而然地像对待人那样平等地善待其他物种,给他们同等的伦理关怀,就会顺应自然的本性、遵循自然的规律去改造自然和保护自然,使它们如其所是地自在存在,就会约束自身的行为,使生产和生活排出的废弃物限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范围之内。当自然界呈现多样性的物N,生态系统处于动态的稳定性与平衡性中,人类就会从绿水青山中获得源源不断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第二,以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为中介,去“化”对象世界,使人与自然成为和谐的统一体。马克思认为,人的生命活动与其他动物的生命活动具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就在于人能够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把自然作为对象进行研究和认识,并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使人的有意识的类本质得以证明,这种活动,即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如果仅仅满足于顺从自然而生活,像古希腊斯多葛学派那样,这种消极自由并不是马克思所主张的自由。马克思所倡导的自由是在对自然必然性即自然规律有所认识和掌握的基础上,遵循自然规律并按照自身的尺度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的自由,这是积极的自由、实现自我的自由。人的自由是在劳动实践中生成的,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但又不是人的随心所欲、任性胡为,而是要认识到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因而在追求自由时必须要关照到周围“他者”的存在,在“化”对象世界时,要理解对象及其本性,要把“化”的行为看作是调整性、改善性和理解性的行为,而不是征服性、控制性的行为。当我们致力于改造自然界,同时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时候,我们的具体行动必然要使用技术、工具等手段,为了我们获得的财富和自由是可持续性的,我们所运用的技术和工作必须是生态的、环保的,使人与对象世界能够进行充分和深入的交流,从而全面感知对象世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领悟人与对象世界既具有各自的特性又有共性的统一性。只有理解到人类自身与自然虽有不同,但又息息相关且具有本质统一性的一面,个体和企业等主体才能进一步认同国家从大局出发、高屋建瓴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识到对自身的规制与约束并不是与自身的长远利益相违背,如此就能自觉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自觉遵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担当应有的社会责任和生态责任,实现他人利益、自然利益与自身利益共增长。当企业等组织积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致力于发展遵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双向的、循环的、非线性流程的循环经济,当所有的主体都能自觉自愿自律约束自身,使自身生产和生活所排放的废弃物在自然的分解、还原和吸收的能力范围之内,我们就有希望走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社会。

四、结语

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虽然属于自然的一部分,但是能够从自然界中超,能够反观自身,形成自我意识,在了解自身的欲望、情感、德性和自由意志的同时,又能够把握自身外在的对象世界及自身与外在对象世界的关系。布伯说:“仅在关系中人方可感悟万有之唯一性,仅在唯一性中感悟之人方可怀具万有一体之心胸。”1北宋思想家张载云:“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这二者的思想主旨有异曲同工之妙,皆认为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性,都主张爱一切人、爱自己的对象物。人只有在成己成物、在万物与我共生中才能实现真正的自我。对于近现代追求自由的每个人,在追求自身个性化发展与自由发展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关照到“他者”的生存与发展,在向自然界索取生存与发展的资源时需要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保护自然着重点在于树立尊重自然、把山水林田湖看成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更在于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发展方式。只有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践行绿色出行、适度消费、低碳生活,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才能与自然实现和谐发展,才能在“我―你”的本真关系、共在关系中获得人自由,也让自然自由的无限自由。

[作者介:黄翠新,台州学院学院副教授。]

第3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整体方案范文

[关键词]环境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价值空间;生命周期

[DOI]10.13939/ki.zgsc.2015.44.038

当前环境污染问题严重,跨行业、跨领域、系统性的思考、设计治理大气、处置固废、处理污水、修复生态的商业模式,是推动环境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015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的分类结果,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行业大类代码为77)共有14家上市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板3家,创业板6家。由于博世科(300422)、伟明环保(603568)是在2015年上市,缺少对应数据,可观察12家上市公司2012―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都是正值,因此,当前环境企业商业模式运行整体比较合理,环境企业迎来一个好的时代。但不同环境企业的利润值变化是有差异的,利润值连续变大的企业有7家,即中国天楹(000035)、桑德环境(000826)、国电清新(002573)、碧水源(300070)、中电环保(300172)、永清环保(300187)和中电远达(600292);出现波动的有3家,即凯美特气(002549)、东江环保(002672)和维尔利(300190);连续变小的企业有2家,即国祯环保(300388)和高能环境(603588)。商业模式是影响企业获利能力或潜力的重要决定变量,通过透视这14上市企业的商业逻辑,可以洞察到环境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策略。

1 商业模式结构的分析框架

好的商业模式是环境企业成功的根本。但当前,商业模式仍然是异质性的概念,如商业模式就是解释企业如何工作的一个故事;从技术中获取价值的一个中间构造; 做生意的一个方法;企业已实施战略的一个映射;组织创造、传递和获取价值原理的一个描述;决定企业如何做生意的一个相互依赖、相互连接的活动系统[1][2],而Cavalcante et al.(2011)将商业模式视为一个核心重复的标准过程(Core Repeated Standard Processes)。[3]从本质上看,商业模式完成两大功能性任务: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因此,李永发和李东(2015)认为商业模式由三个组件组成:顾客价值主张(Customer Value Position)、盈利模式(Profit Model)和可重复的核心标准过程。[4]其中顾客价值主张组件定义了顾客价值;盈利模式组件定义了企业价值,可重复的核心标准过程成为顾客价值主张和盈利模式的约束条件,界定顾客价值主张和盈利模式实现的可行值。为了更直观且更有效说明商业模式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的功能,我们提出一个价值空间的概念,将价值空间定义为顾客价值与企业价值之积。参见下图,由于组件间存在一个匹配关系,实际商业世界中,商业模式不同的组件或许存在冗余资源或活动,因此若假设CVP表示顾客价值主张组件的实际效应,PM表示盈利模式组件的实际效应,CRSP表示可重复的核心标准活动组件的实际效应,S(t)表示在时刻t时CVP,PM和CRSP产生的价值空间,即直角三角形的面积,则S(t)=CVP×PM,并且商业模式从时刻t1到时刻t2产生的总价值空间V=∫[DD(]t2[]t1[DD)]S(t)dt。一个特定商业模式最理想的状态是各个组件间完美匹配,不存在冗余或不足状态。

商业模式CPC 结构框架

2 商业模式的生命周期

企业商业模式生成演化是一个迭代过程,包括四个阶段:探索阶段、匹配阶段、复制阶段和重塑阶段。企业家洞察到一个独到的、有价值的商业概念,然而在商业概念实验实践之前,都应该归属于商业模式的前生命阶段。但一旦进入实践阶段,哪怕只是刚吐芽的种子,尽管还产生不了任何实际价值,但作为真实模式的存在,进入到探索阶段。探索阶段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找到蓝图模式,就是为这个商业模式幼苗想到理想的培养方向、目标。探索阶段之后,就是匹配阶段,此时真实模式和设计的蓝图模式相互融合、调整、修正,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调和模式,因此调和模式不等于蓝图模式。调和模式是一个理想与现实都妥协的稳定成果,若是产生的价值空间足够大,便进入复制阶段。但是商业模式效能不可能永远维持在一个高水平,利润区会因为顾客需求、市场竞争以及政策规制等变化而发生漂移,因此,商业模式必然会从复制阶段进入重塑阶段,在位者对当前的商业模式进行迭代、转型。

商业模式生成演化的过程,其产生的价值空间在时刻发生变化,过程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对于一个特定企业的特定商业模式而言,其创造出的价值空间必然是一个有限值,并且从商业模式投资到实际价值的产生存在一个时滞,因此,商业模式创新必然要有足够现金流支撑到商业模式可创造出足够大的价值,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而且还要选择合适的时点重塑商业模式,通过不断迭代,延续企业的寿命。

3 商业模式创新策略

3.1 创新顾客价值主张

深层次洞察政府、社会、客户的环保痛点,善于描述独特的价值主张。中国环境保护部《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61个空气监测点城市中超过90%空气质量年均值超标;489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级和极差级水质的监测点比例共为61.5%。环境问题严峻,社会十分关切。若能在改善环境层面做出大的贡献,将是环境企业提升社会声誉、口碑的关键切入点。2013年,桑德环境发现乡镇环保是政府和社会的一个重要痛点,具有爆发性成长的潜力,于是创新乡镇环保的商业模式,并在土壤修复市场提前布局。上市公司,如永清环保和国电清新,从装备制造商、环保设施运营商转向定位于综合环境服务商,本质上,改变环境企业对顾客价值的定义。

3.2 创新盈利模式

盈利模式创新策略主要聚焦于收入源、创收频率、获利时间的设计。环境产业是一个法规和政策引导型产业。2013年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用制度保护环境和资源。2014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节能环保产业建设成为一个生机勃勃的朝阳产业。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境法》迄今为止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企业排污成本增大。法规和政策对于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严格性约束,为环境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商业模式创新的市场动力源于两类客户:一是政府类客户。环境条件成为城市评比的一项核心要素,关乎城市、当地政府及其主政者重大利益,政府诉求成为环保市场爆发的示范力。中国环境保护部《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显示中国2013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是9037.2亿元,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为4479.5亿元。二是企业类客户。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明确未来3年的发展目标: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将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环境企业的盈利点主要在于:环保设备销售、环保项目设计与安装、总包、托管运营、建设运营。不同盈利点创造价值空间的能力不一致、价值耗散的风险不一致、从投资到价值获取的时滞性也存在差异。

3.3 创新可重复的核心标准过程

增加、减少、创造、删除、创新、整合可重复的核心标准过程中的核心活动,实际有效扩大商业模式特定时点的价值空间。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推动行业领军企业、相关科研院校、重点客户和金融服务组织构建产业链网,促进不同价值活动之间的相互匹配、增强活动互补性,从而创造良性循环圈。跨界协同创新将会创造惊人的生产力,比如,大量碳元素留存于空气中变成为污染物,而回归土壤中就是肥料,因此,相关领域的跨界合作可以产生企业与企业间的共赢、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环保产业发展到现阶段,企业间的并购行为会使得商业模式的核心活动发生改变,从而改变商业模式创新进程。碧水源模式的本质是一个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创新PPP模式,战略引入互补性合作者,必将加速其复制扩张的进程。国祯环保从设备商向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方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累积经验、资源转化、人员变动、观念转型,必然会经历一个痛苦的过程。

参考文献:

[1]Amit R,Zott C.Creating value through 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J]. MIT Sloan Management Review,2012,53(3):41-49.

[2]Zott C,Amit R,Massa L.The business model:recent developments and future research[J]. Journal of management,2011,37(4):1019-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