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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Supervis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program and the main content
Ni ya shan mu•ta xi
(xinjiang kuqa water bureau, xinjiang , kuqa 842000)
Abstract: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supervision work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 must have to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s the total target desig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st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nd engineering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to engineering contractors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project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targe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il erosion caused by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Keywords: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Supervision work; The main content.
1.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程序
水土保持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工程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质量控制、建设各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有关水土保持的合同与信息管理。根据隐蔽 工程建设的实标情况和水土保持监理的特点,其工作程序如图所示。
2.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
2.1施工准备监理
2.1.1组织水土保持监理交底会,向施工单位提出应特别注意的水土保持敏感因子和有关水土保持要求及监理的工作程序。
2.1.2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水土保持的内容进行审核,从水土保持的角度提出优化施工方案与方法的建议并答署意见,作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审核意见的一部分。
2.1.3检查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准备工作落实的情况。
2.2施工过程监理
2.2.1检查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的运行情况,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有关的审核意见进行文明施工,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做好施工中有关水土保持的原始资料收集、记录、整理和总结工作。
2.2.2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承包合同中水土保持条款执行与措施落实等情况。
2.2.3现场水土保持监理主要采取巡视检查方式,并辅之一定的检测手段,对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控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
2.2.4主持召开工程区域范围内与殊途保持有关的会议,对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处理措施。
2.2.5协调建设各方有关水土保持的工作和有关水土保持问题的争议。
2.2.6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实施情况,以水土保持监理月报方式定期作出评价,并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建设代表处和监理中心等有关单位。
2.2.7对施工单位的进度支付,水土保持监理答署对施工单位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评价意见,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之一。
2.2.8编写水土保持月报和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2.3工程验收监理
2.3.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有关工程验收的水土保持资料。
2.3.2对工程区水土保持质量状况进行预见,主要通过感观和利用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资料与数据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水土保持检测。
2.3.3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水土保持遗留问题的处理。
2.3.4对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水土保持条款和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与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2.3.5整理验收所需要的水土保持监理资料。
2.3.6参加工程验收,并答署水土保持监理意见。
3.水土保持监理范围和工作重点
3.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有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3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3.4施工过程中建立工作时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关键词】招标;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流程;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动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招投标市场逐渐的规范化、系统化,投标单位要想在当下社会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平台下,顺利中标。必须自身要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当然,对合同的管理也是相当重要,必不可缺的。
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的管理和控制,也是很重要的。
1、招标管理
首先,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的招标管理,项目管理方协助业主对招标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
(1)确定招标方式,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项目情况,确定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招标备案手续;
(3)提出招标计划, 确定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确定标段划分, 对本项目工程招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供货商进行市场调研;
(4)协助业主委托招标机构;
(5)审查招标机构的招标文件,代表业主监督招标机构的工作;
(6)审查招标机构的书面评标报告,协助业主选定潜在成功投标人;
(7)接收招标机构移交的招标采购各种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8)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具有合法性、严密性和严肃性。合同管理就是要在深刻理解招投标文件和和合同文本的前提下,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定义履行管理公司的职责. 如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异议,项目管理方组织,由业主、监理、承包商和供货商等单位参加,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如不能达成一致,可请当地法律仲裁机构仲裁。组成合同的文件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工程设计图纸;
(7)招标书及其附件;
(8)投标书及其附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健康,环境、安全和计划;
(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2.2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合同管理:
(1)对合同的审查分析.从合同效力,完毕性,公平性,应变性等方面进行合同分析.合同审查完毕,对审查出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2)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可以解决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缺陷,漏洞,进一部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合同谈判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明确谈判目的,拟定谈判方案,重点谈判内容有: 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合同价格,价格调整的约定,合同款的支付方式,工期和保修期的约定等;
(3)合同签订。通过合同双方的谈判,对新形成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进入合同签订阶段,通过合同谈判,要形成合同最后文本。有时也可将合同谈判的结果的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同时具备合同效力;
(4)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①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按合同工期规定要求承包商开工前提出总工期计划,并审查批准,按照月(旬)进行实际检查,分析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提出解决影响因素的具体措施,确认竣工工期的延误等;
② 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和材料选型、监督、检验材料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工程质量;
③ 加强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的阶段验收,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变更价款严格控制和确认,办理合同价款结算,对保险金进行管理,同时做好合同的有关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
(5)做好合同外的工程变更管理, 严格按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变更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根据双方确定的合同的索赔程序和违约处理程序,进行合同争议调解,认真处理索赔和合同违约事件。
合同管理的程序:业主的要求—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起草—组织机构起草—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专用条款—与中标人(承包商、监理、供货商)进行合同谈判—报送业主审定—协助业主签订各类合同—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合同偏离情况—能否补救—组织双方协商—受理索赔申请?—协商—报业主审定—执行索赔结果。
合同争议调解基本程序:合同争议发生—合同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管理公司书面提交调解争议的申请—管理公司组织调查取证—管理公司组织双方协商和充分沟通—管理公司主持争议谈判,做出调解决定,用书面形式通知争议双—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争议解决—双方对决定不满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法院判决。
违约处理基本程序:违约事件发生—受损失一方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诉报告—管理公司调查、分析、确认违约性质,并用书面文件通知违约方—管理公司评估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与双方协商处理意见—协商一致,管理公司签发相应文件—协商不一致,管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YES的情况下】承包商:报现场变更申请单附变更费用计算书,及变更依据,如: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图纸会审记录、招标图与施工图比照的复印件—报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审核:Yes由业主代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监理公司审核:总监理工程师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及费用组成—管理公司:控制经理会同专业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及费用组成,并与监理和业主沟通,确认增加费用数额,并经项目经理同意—业主:审核管理公司的审核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并回复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审核意见回复给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或工作分解,围绕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是控制来编制控制方案是一种基本方法。见下图:
5.1监理工作总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委派具有丰富超高层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
监,并针对本项目特点召集设备、土建方面有经验的监理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监理班子。
⑵ 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业配套、人员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 ⑶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满足现场检验工作需要。
⑷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开展各项监理工作,控制工程
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 ⑸ 在监理项目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我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
现。
⑹ 按照本工程特点和要求编制《监理实施规划》,并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加大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力度,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⑺ 根据竣工备案制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分阶段及时对工程进
行总结和评估。
5.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以预控为主,各项工作根据工程特点、工程承发包模
式、业主管理方式。
⑵ 审查开工准备情况要注意以下事项:施工许可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
拆迁符合进度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批准,承包单位人员、机具已到位,主要建筑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要求。 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介绍监理项目部的组
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⑷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项目部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⑸ 《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不得授权其他人员执行。
5.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批。 ⑵ 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结合工程特点和工地环境)。 ⑶ 主要的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是否齐全。
⑷ 上述审核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要求在一周内完成。
5.4建筑材料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采购单位进行建筑材料(设备)报审时应提供生产许可证、质保书、相应性
能测试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理由认真复核。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送检材料的见证取样,确保样品有代表性。 ⑶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或检验数据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补充检测要求。
5.5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工程分包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资格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⑵ 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
(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⑶ 施工合同中已指明分包单位,其资质在招标时已经过审核,承包单位可不报
审,但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应报审。
5.6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供应商除资质、营业范围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制度。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7测量放线控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应定期检查,杜绝超过检定期限设备用于工程,测量成果 出现系统误差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对设备重新检定。 ⑵ 定期检查、复核测量控制点的精度和保护措施。
⑶ 不得与承包单位测量人员共用设备对同一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5.8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审。 ⑵ 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要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 ⑶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要求。
5.9图纸会审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 ⑵ 图纸标识和审核工作应符合政府部门要求。
⑶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图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要符合规范
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⑷ 图纸会审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布
置是否合理。
⑸ 图纸中所需材料来源有无标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条件能否满足,新
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5.10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1. 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部分程序细化部分详见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以及本节。
⑵ 处理质量问题涉及到进度及费用问题时,必须考虑项目全局利益,经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协商后,再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⑶ 工程计量、中间进度款支付、最终支付过程中,质量工程是应充分发表意见,保证所有支付项目质量均符合合同规定。
2. 旁站检查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旁站监理表格》(详本部分第二章内容) 工作要求:
⑴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理细则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要求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⑵ 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①承建商是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②关键部位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质量是否合格。 ③是否按规定进行各项报审、检查和验收。
⑶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中,要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抽查,并留下记录。 ⑷ 总监应对夜间施工、节假日值班作出安排,确保施工现场有监理人员到位。
3. 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施工中经后道工序遮盖后不宜或不能再检查的工程内容均属隐蔽工程验收范
围。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建商的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备份存档。
4. 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数量应符合审批的监理细则或监理规划要求。 ⑶ 监理工程师的评定与承包商的自评相差较大,双方应按标准共同确定检查数 量和方法,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坚持自己的评定意见,并附监理检查评定表。 ⑷ 分项工程经验收评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⑸ 建筑电气、卫生与燃气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应在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
5.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分部工程的验收结果在分项评定的基础上经统计而得。
⑵ 分部验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表明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评定的意见。 ⑶ 主体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应给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核定后再向监理报审。监理工程师确认评定意见前应进行现场检查。
6.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4)《工程竣工报验单》(A10);(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作要求:
⑴ 总监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成。
⑵ 单位工程验收要在承包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结合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定和关键部位全面进行检查。
⑶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要按部位、按层次逐项列出清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得隐瞒。
⑷ 总监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再由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⑸ 竣工备案制具体工作程序执行当地政府部门要求。
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3)《 报验申请表》(A4)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5)《工程暂停令》(B2) (6)《监理工作联系单》(C1) 工作要求:
⑴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凡涉及改变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必须经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⑵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方案提出的措施、验收方法(包括必要的检测)提出审核意见。
⑶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后建设单位报告。
5.11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1. 进度控制工作总程序
涉及表格: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2)《 报验申请表》(A4)
工作要求:
⑴ 审批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工作细化部分详见本节后序内容。
⑵ 工程进度控制风险分析要结合本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和工程具体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
⑶ 编制进度控制方案后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交底,并明确和统一进度节点控制计划。
2. 进度计划审批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 报验申请表》(A4)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工作要求:
⑴ 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以及阶段性进度计划,并分别报监理审批。
⑵ 承包单位在提交进度计划同时尚应提交进度计划网络图电子文件。 ⑶ 进度计划的内容及提交时间应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 ⑷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进度计划时应注意: ① 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② 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③ 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适应性
⑸ 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进度计划审批工作。
3. 进度计划检查与控制程序
⑴ 每月进度检查应及时形成进度控制图和进度统计表等书面记录,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①工程进度概况 ②工程进度曲线 ③工程图片 ④影响工程进度特殊事项的处理。
⑵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单位对进度计划的执行。
⑶ 调整进度计划审批详见《进度计划审批工作程序》。
5.12工程计量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1. 计量原则
(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 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2. 承包单位填报计量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以及填报《中间计量表》
的期限应符合合同规定。
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单位发出通
知,承包单位要求增加计量次数,应书面申请。
5.13安全施工监管工作程序
否
涉及表格: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4)《工程暂停令》(B2)
工作要求:
⑴ 监理项目部应安排有安全资质监理工程师开展安全施工监理工作。 ⑵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日常检查结果应留有记录。 ⑶ 重大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及时汇报。
5.1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程序
涉及表格: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A2)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 (3)《监理工作联系单》(C1) 工作要求:
(1) 监理项目部应配备有专门负责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师开
展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 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师日常检查结果应留有记录。 (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部门及时汇报。
5.15组织协调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1) 工地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程序、内容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 (2) 工地例会和现场协调会不限于解决协调事宜,同时处理工程质量、费用、
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事项。
(3) 协调事宜处理涉及合同变更或工期、费用索赔,详见有关工作程序。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调事宜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将处
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 在协调期间内,合同只要未放弃或结束,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继续
施工。
5.16信息资料管理工作程序
1. 信息管理总程序
图1
图2 图3
图4
2007级工程监理专业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应用训练
2. 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3.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发文处理 收文处理
工作要求:
(1) 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合
理的信息管理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和资料存档方案。
(2) 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资料档案管理检查,对于不齐全的档案要及时
补全,系统运行有问题是要及时整改。
(3) 所有工程往来函件都应使用书面格式。
5.17
工作要求:
⑴ 交工检查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承包单位指定负责人参加,邀请质量监督部门或竣工备案部门参加。
⑵ 对交工申请重点审查:工程范围、交工工程质量、质量缺陷处理、交工资料完成情况、剩余工程计划。
⑶ 现场主要检查外观质量、外型尺寸及所有现场清理工作,评价工程缺陷的修复。
5.18保修期监理工作程序
工作要求:
⑴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保修期,起算日期以签发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⑵ 检查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定负责人参加,承包单位参加并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改造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交通规费、银行贷款等各种来源的资金。
第三条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交通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
第七条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建设资金。
第九条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使用建设资金前,应根据本办法和国家、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的到位规定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管理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
(二)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
(三)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国债资金按照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的征地拆迁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发票、收据、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其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再交给业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对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三)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同意支付审核意见,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四)财务部门根据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的同意支付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计划外工程;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的;
(六)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七)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预留质保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支付剩余质保金。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支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财务公开,由建设单位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编、审批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包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核、编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已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筹集的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关键词: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工作内容;操作流程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一般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控制,在具体的实施中,我们又可把三个阶段细化为项目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招标及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等五个阶段。本文主要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工作内容及具体的操作流程作一些阐述。
施工阶段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执行合同内容,完成合同标的的过程,也就是工程结算所含内容具体实施的过程。施工阶段审计主要是对现场重大隐蔽工程量、签证、索赔和特材价格进行过程中审计,而不是等到竣工结算审计时再对工程结算中所含的这些内容进行审计,跟踪审计单位对施工阶段进行审计,能有效地防止承包商高估冒算和无理索赔的产生。
1、本阶段具体工作内容
1)与参建单位协调配合,制定现场有关造价控制的流程与措施;向工程各参建方做好跟踪审计交底,以便跟踪审计工作有序可循;
2)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涉及工程造价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材料(设备)选购定价等,协助业主协调各承包商的经济关系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3)按工程形象进度,对各总包(包含各专业分包商)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定期到现场评估已完工程量,根据合同价款及合同条款,作出合理审定,并提供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月进度款的依据;
4)规范现场签证,同时对涉及金额较大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进行审核;严格审核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对有可能增加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应进行重点造价控制,特别要注意对于调减或取消项目业主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时扣除;对施工单位提及的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的可行性分析及是否实施提供参考意见。为保证业主的合法经济权益,可以为业主提供相关的反索赔咨询服务;
5)积极配合业主,优化、控制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原图施工前做好变更工作,避免按原图施工好后再变更,造成浪费;
6)全面监督合同外工程(签证)隐蔽验收工作,对该隐蔽工程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共同丈量测定、并签字认可;
7)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的落实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
8)对原合同中的暂定价格部分,随着指定/专业分包合同的招标进程,不断校对核定投资额,提供成本控制建议,使项目总投资能符合拟定的投资目标;
9)根据业主的需要,及时调整预算造价,做好设计变更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项目投资的情况分析,建立实际投资与概(预)算动态对照表及造价动态分析报告,力求使调整后的投资控制在目标之内;
10)检查合同实质条款有无发生变动,如发生变更甲乙双方有无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11)按月向业主提供动态成本报表,集中反映变更签证明细,每一条签证列出“签证送审时间”、“签证送审金额”、“签证审定金额”、“签证完成时间”、“签证发生原因”,具体的审定预算书或定案书在项目部留存,待项目结束时整理归档。
12)参加工程的功能性检测,如沥青、水稳等结构层的厚度检测
13)为业主提供降低造价等合理化建议。
2、本阶段造价控制操作流程
1)有关的造价咨询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情况,收集有关工程概况等资料;
2)了解工程概况,熟悉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信息;
3)每天提供施工现场造价咨询服务,参加有关工程例会及协调会等。有关人员将24小时随叫随应,提供全天候的造价咨询服务;
基坑开挖部分:
①协助业主、监理、施工方,确定经济合理的基坑开挖方案;
②协助业主、监理测量地面标高,测定堆土区运距;
③现场协助业主、监理确定人工修边坡工程量。记录基坑排水机械台班;
④检定土壤类别,协助监理、业主测量基坑挖方量(必要时绘制等高线图);
⑤审核局部流沙、排水沟、收水井的处理工程量;
⑥记录基底的平整、夯填方法,回填基坑应测量好运土距离,正确界定机填、人填数量。
结构施工部分:
①记录好承台地梁侧模的品种、规格;
②现场核查钢筋绑扎情况,对梁、柱、墙、板、钢筋情况都应有记录,存好电子文档;计算、清点钢筋接头、箍筋、支撑只数,即时做好钢筋翻样工程量底稿;
③核查、记录塔吊基础的钢筋、砼用量、塔吊进退场时间;
④监测好柱、梁、板浇筑情况、各部位模板的规格品种。及时计算施工部位的各种工程量;
⑤及时收集整理预埋管的规格、品种、品牌,及时询价;
⑥监测好地坪施工的基层厚度、施工方法;
⑦监测好内外墙粉刷品种、厚度,记录好柱、梁部位的防裂处理方法,网材的宽度、品种,尤其监测好外墙涂料的品牌、施工用量、批刷遍数,对外墙涂料的品牌价格进行询价提供业主决策,测定好平方米用量,组合出平方米单价;
⑧核查屋顶防水、保温处理工艺、材料品种、质量等级,做好询价工作;
4)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记录(书面、影像),每日须做造价咨询施工日记以备工程结算之用;
5)审核月工作量报表,提出月工程款付款的审核意见;
6)审核设计变更费用、技术核定单费用、经济签证费用等;
7)为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的取定,及业主指定材料价格、甲供料价格等,及时提供咨询意见;
8)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规定,审核施工方的索赔费用,为业主进行施工反索赔提供咨询服务。
在以往的竣工结算审计,由于审计人员不了解施工过程,对施工情况仅以现场签证为依据,对一些虚假的签证无法进行必要的鉴别,这也为施工、监理单位的串通舞弊提供了机会,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则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遏制该类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变更管理、监理协调、监理督促、监理造价控制
目前,因为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在项目的使用功能存在信息传递失真、建设单位主观意愿性太强,以及总设计在对各相关专业衔接处考虑不良等原因,导致施工图设计阶段仍存在大量变更、签证与索赔。有些不能在设计图纸上体现的的措施和做法,大部分形成了签证和索赔,小部分成为了施工措施予以考虑。针对繁杂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事项,监理在过程中应按造价控制要求,根据设计图纸,业主精神,综合考虑施工工序以及各专业,各专业队伍的有效衔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签证与索赔,督促施工方及时上报资料并完善相应手续,满足支付对应条件。
一、设计变更的监理造价管理
1、图纸变更情况有两种:一是未施工部分的图纸变更;二是已经施工部分的图纸调整。
针对第一种情况,监理方需要督促施工方对未施工部分的工程量予以计算,对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上报,可以参考原投标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清单)中已有的单价进行使用,若没有的,可以参考相近工程单价进行组价,并及时将总费用、单价上报建设单位进行确认。没有得到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往往施工方为了迎合建设单位,为抢工期,先实施而后补手续,往往在计价过程中,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导致最终价格,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互相不认可的情况。这种情形,建设单位可以认为施工方有恶意抬高报价的嫌疑。针对这种情况,监理方要求变更实施的过程,工期按照合同条款,可以顺延,如果变更确认费用的时效因为建设单位耽误了,可以进行有效索赔,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及时上报相应资料,也未进行变更施工,建设单位可以索赔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工期。监理方在这个过程中,应及时协调各方关系,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准确上报建设单位确认。
针对第二种情况,已经施工部分的图纸调整。监理方应通知施工方暂停变更部分已实施的工程,对已经实施部位及时进行现场签证计量,对现场清理的定性工作还需要得到业主认可,要求施工方上报相应工程量予以确认,补足相应手续。
2、现场索赔、签证
现场索赔、签证。有向建设单位索赔,也有向责任相关平行施工单位索赔两种。
前者索赔,监理督促施工方做好现场计量工作,将索赔事件的性质报建设单位确认即可。如某市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以及采集信息不全,导致现场原地面高程与结构层底存在真空区域,完全不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由于为重点突击土方项目,施工方事后以签证的形式进行计量。由于缺乏与建设方的沟通,签证的性质未能得到业主确认,签证的价格未能得到认可。监理方要求施工方及时提供建设方(设计方)确认性质手续,满足要求后,同意计量。所以签证前的事前确认是显得格外重要的。在任何大的索赔和签证前,需要联系建设方,同意总价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监理方要提前将准确信息传达给各方,并督促施工方满足确认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争议。
后面索赔,监理向责任相关单位进行举证索赔,情况比较复杂。举个例子,某市重点场馆项目室外管道阀门打开,导致路面做好的灰土基层部分表层破坏。施工方要求建设单位索赔灰土工程量。监理在现场要求施工方明确责任主体非建设方的过错,该为平行施工方安装单位打开阀门失误造成。由该单位承担相应费用。至于工程量并非按成品工程量计取。监理方要求施工方按半成品工序的成本来考虑相应费用,并报对方认可。如双方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索赔费用最后直接进结算款,一并扣除。
3、进度款支付
中间支付、进度款支付,是一个概念。一般进度款规定为本月已完工程量报价的60%-90%。合同形式分为: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现行我国大量项目为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两种。针对固定单价合同是不可调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按实际人工、材料按造价信息指数进行调整,管理费和利润按合同要求变化,可以按月调整,也可以最终结算一道完成。监理在进度款审核的同时,要求施工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措施必须满足。进度款支付是工程良心发展的手段,合理运用进度款支付,控制好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是监理重要的工具。巧妙的运用该工具,可以使工程推进更加健康。
4、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监理造价控制的最后一步,也是最至关重要的一步。相应地,责任也是最大的。竣工结算,要求监理方熟悉合同文件约定,有关调价的规定以及竣工提前或延误的奖惩措施。按照合同要求,将合同内与合同外的总价按合同要求准确审核。对进度款支付、签证、索赔存在的争议的,或缺手续的或缺指令性的,在手续不全且未经确认的,竣工结算可以一并扣回。监理方在该阶段的工作要做细、做全。工程量先行核对,对图纸中的工程量的变化予以准确计量,有些可以现场实测的数据,应去现场进行实地量测。变化的部分,以及图纸变化的,要准确找出,核对完,写出工程量审核意见。针对综合单价部分,合同约定,是否有人工费,材料调整的,看合同约定。管理费和利润看合同有无要求,如果没有说明,参照原先投标工程清单(或预算清单)进行计取。在竣工结算完成之后,需要有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针对目前工程项目来说,监理对造价控制的工作显得越发重要了,相应的压力也是越发增加了。监理在项目施工阶段怎么合理运用各类管理手段,如何准确地将甲乙双方的意思表达清楚,并给甲方、乙方一些有效的建议,避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合同争议等情况。监理日常的口头和书面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加强现场与建设方和施工的沟通,传递好各方的信息,多一些有效的建议,让工程按健康地放心发展。运用造价管理手段,让合同实施更加有序。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关键词:工程变更内容审批
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或者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将对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工程变更,如果必须进行工程变更,则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就工程变更的实施和操作谈谈自己的认识。
1工程变更的定义和分类
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和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
广义上的工程变更,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并不局限于设计变更所特指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部分。既包括工程进展中形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工程变更按其性质和费用影响,一般可分为三类:
1.1 第一类变更(重大变更)
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道路结构的变更、排水管道的材质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其变更涉及费用在十万元以上。
1.2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
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数量和类型等。其变更涉及费用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1.3 第三类变更(一般变更)
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配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其变更涉及费用低于五万元。
2工程变更的提出
工程变更可以由承包商提出,也可能由业主或设计方提出,有时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也会提出工程变更。
2.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受施工设备限制为方便其施工条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这种提出,一般都会涉及费用的增加或引起索赔。FIDIC合同条件特别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2.2业主方提出的变更:业主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业主提出变更多数是应当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改变。要看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若属于新增工程,则不能作为工程变更,只能另外签署合同,除非承包商同意作为变更。同样也需要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计算书。
2.3设计方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会提出变更设计。设计方提出的变更设计,应经业主同意或授权。
2.4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材料、运距、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各方面的原因,综合考虑认为需要,也可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如属业主授权的范围,可直接下达变更指令,报业主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或申请授权。
2.5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变更:有时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由于自己的需要,也会提出变更要求,例如当地政府和群众提出的变更设计。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可划分为业主提出变更的范畴。
3 工程变更的审批
3.1工程变更的审批原则
3.1.1变更设计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3.1.2变更项目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3.1.3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或因变更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使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较之整体工程要合理。
3.1.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影响工期。
3.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批程序
3.2.1 业主指令的变更:业主指令的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下达变更令,驻地监理监督执行。如涉及设计变更要由设计代表作变更设计图纸。
3.2.2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的变更: 监理工程师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向承包人发出意向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订的事宜;要求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3.2.3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承包商应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具体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承包商申请:先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及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报驻地办审批。
2)驻地监理审核:驻地监理接到承包商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其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及变更的工程数量、签批意见后上报监理办合同或计量工程师。
3)合同工程师的审查和核实:由合同工程师根据驻地监理签批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按图纸、规范等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复核变更的工程量。对于变更工程量的核定一般程序是承包商先提供工程变更数量的计算资料,包括图纸及计算公式。驻地监理对承包商提供的变更工程数量先进行核实签认,合同工程师再对工程变更数量进行核实签认后上报总监办合同部核定单价和费用。
4)总监办审核单价和费用:总监办合同部根据驻地监理和合同工程师的审核意见,对承包商提出的申报单价进行审核,通过单价分析确定建议的单价和费用。签批意见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5)总监理审核:总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6)业主的审批:业主审批,然后下发工程变更批文,包括对工程数量的确认和对工程单价的审批。
7)签发“工程变更令”:在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征得业主审批同意,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然后监督执行。
4 变更单价的确定
为加强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城建资金)管理,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城建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一)本意见中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是指以本级财力(含各类基金、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投入或政府统一组织借贷等融资投入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项目。
(二)城建资金是指列入财政预算支出的专项拨款;开发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建设的部分;政府统一组织用于城建的借贷款及国债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三)市财政部门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并单独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城建资金,按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控制。
(四)城建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工程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涵闸、泵站、路灯、排水等公共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公园、苗圃、广场、行道树、公共绿地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厕、垃圾处理设施等)、社会公用事业项目及其他公共设施。
二、城建资金计划管理
(一)每年第三季度,市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城市近期重点建设规划,提出下年度建设项目建议,由市发展与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牵头,对建设项目进行汇总、审核、论证,形成下年度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市政府下达城建资金筹集计划。任何单位不得借故拒缴、缓缴、截留和挪用。
(三)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追加投资计划。确需追加的,须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发展与改革、建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管理
(一)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概算,并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项目建设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和其他费用。
财政部门应组织项目预算评审。项目概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预算不得超过项目概算。项目预算未经评审,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
预算评审时,建设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批复文件、勘察设计合同及招标方式、地质勘探资料以及项目预算。评审机构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完整资料之日起,对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二)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项目预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评审)后可以调整:
1.项目实施中工程量发生变更,引起预算金额调整在5%以下且预算金额调整在50万元以下的;
2.项目预算总额虽未发生变化,但项目子项间发生相互调整,导致子项投资金额调整在5%以内且预算金额调整在50万元以下的。
项目变更引起预算金额调整超出上述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据此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三)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包括:
1.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基本建设前期费用明细表。
2.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招投标资料、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资料、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和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决算与预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的决算资料后,500万元以下的在20日内、500万元-2000万元的在30日内、2000万元-5000万元的在45日内、5000万元以上的在60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按规定批复。
四、城建资金支出管理
(一)建设单位要做好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进行核算;要设立基本建设专用账户,建设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每个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建设单位现有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完成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记账机构记账,但同时要向市财政部门备案。
(二)市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预算中所列前期费用的60%,向建设单位拨付项目前期费用。拆迁费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据实拨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的规定,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单项工程施工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不足招标规模标准的,实行合并招标;不具备合并招标条件的,交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采购。抢险、应急工程经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自行招标或采购等方式。
(四)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3日前,将招标文件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和方式;设备材料等估价;主要技术要求、标准;评标标准、办法、商务条款及结算方式等。招标文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中心或政府采购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并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未经市财政部门审核而组织招标的,市财政部门事后对不合理费用从严剔除,被剔除的费用不予拨付,由建设单位自行负担。
(五)项目按合同需预付工程款的,由建设单位提出拨款申请,经市城建重点工程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部门办理。
1.预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跨年度实施的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预付工程款原则上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按不高于合同价款的60%预付。
(六)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竣工后清算。资金拨付实行“先审核、后拨款”的办法。每月10日前,建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并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报表及说明、财务报表、监理报告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市城建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款。工程建设期间,按不低于工程实际完成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实际完成价款的80%,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已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报送竣工财务决算。经市
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审批后,按不高于工程实际价款的90%拨付。保质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维护管养单位签证后,市财政部门拨付尾款。
五、城建资金监督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1)工程设计工作不够完善。由于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工程设计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这就容易造成变更项目的增加。在前期设计工作中要尽量完善,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尽量避免漏洞,以免出现大量的变更项目。
(2)对合同个别条款约定各方理解有歧义。虽然在加高工程上,尽量采用了现行通用的合同范本,但在个别条款上还是存在着理解上的歧义。例如,在大坝加高工程主体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了“承包人在进行大坝加高混凝土施工前对原坝体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涵盖大坝几乎所有部位,并具体明确了检查内容和裂缝处理措施。但在计量与支付条款中明确规定“裂缝处理按裂缝各自分类并按长度米计量”,“单价中应包含裂缝处理所需的脚手架、安全护栏、全部材料、各施工工序等全部费用”,但未提及检查工作是否包含在裂缝处理单价中等。承包人认为计量与支付中未明确说明包含检查费用,特别在招标时谁也未预计到有这么多的检查工作,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要求对坝顶、廊道及上游面的裂缝检查应按合同外项目计量,因此要求坝顶、廊道、迎水面的裂缝检查工作按合同外项目处理。监理及发包人则认为技术条款上既然有规定,就应该包含在相应单价中,造成目前在对该重大变更的项目清单认定上,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3)承包人提供的变更计价依据不充分。承包人对部分变更项目报价很高,套用定额时尽量用消耗量较大的定额子目计价。在协商交流中会极力描述该变更项目的特殊性、复杂性等,但所提供的施工资料描述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却不能支撑其定额子目的选取,或根本就没有经过认可的较为详细的资料记录,导致在审核时无法认定其施工上的特殊性,各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如老坝体裂缝处理中很多钻孔项目的单价测算。其次是有些项目无定额可套,承包人申报单价很高,但没有提供有效的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现场实际消耗量签证单,在审核过程中无法采信,若参照类似定额消耗量等意见,承包人也不同意,难以达成一致。
(4)各方思想认识难以统一。承包人与监理、发包人的建设管理目标不完全一致,导致思想不统一。在变更处理上,承包人以提品和服务获取最大利益为主要目标,监理以所监管和审批的事项不违反规章制度和合同条款为主要目标,发包人除了具有监理的目标外,还要兼顾投资控制等,并以最终顺利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为目标。因此,在变更处理具体商谈中,承包人可能某些项目无论量价都是就高不就低,甚至可能虚高。而监理和发包人在计量和计价上坚持按原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签证资料执行,这样每个变更项目都要经过多轮商谈,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变更处理的工作效率较低,周期较长,有些项目不得不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按照监理审核意见进行暂结算。
(5)各方人员变动。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的施工期长,从2005年开工到2013年底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各方人员都有变动,尤其承包人是施工企业,内部人员变动更大,很多熟悉当时施工现场情况的人员调离现场,从客观上对变更处理产生了一定影响。变更索赔处理流程中的某个环节因各种原因进展缓慢,会影响到整个变更索赔的处理进度。
2变更索赔处理
(1)制订变更索赔处理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定变更索赔项目处理流程。通过制订、修订、颁发《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变更及索赔处理办法》,对合同变更及索赔的范围、原则、各方责任、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责任划分,理顺了变更索赔处理流程。变更项目处理采取一次性报量和价,听取承包人意见后各自独立行使审核认定的权利。流程的规定主要为了:一是减少程序环节,提高效率;二是避免与承包人就某个问题反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而影响批复工作,造成变更项目处理久拖不决;三是按照施工合同对可判定的部分及时认定批复并办理结算,可以及时提供变更项目主要的资金,用于解决承包人流动资金的困难,而对于分歧的部分留下一点尾巴,适时再做处理。变更项目的量、价实际上是紧密相联的,发包人内部审核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紧密配合。只有弄清楚某个清单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该清单项目的价才能够审得准确、完整、依据充分,与定额之间的差别才能一目了然,给出合理的解释。否则,审价的只能对着清单套定额,定额的适用性就会引起双方争议,从而影响变更处理效率。同时,量价一并申报,在审查审批过程中各方能直观了解该变更项目总体费用是多少,并且项目审查时清单之间有了一定的可调节余地,不至于为了某个单价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影响整个变更的处理。
(2)注重优化设计,降低施工难度,节省工程费用。鼓励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和进度、有利于工程安全可靠运行、有利于工程形象和后期持续发展的优化设计,建设时给予合理投入,以达到降低施工难度、节省工程费用的目的。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看待和解决各方存在的争议。为加强和推动变更索赔项目处理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变更索赔小组,不定期召开变更索赔处理专题会议,对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处理方法。在平时的工作中,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疏通变更及价差处理工作中的思想顾虑。
①合同经济工作的处理责任重大。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人员谨慎处理合同变更,坚持讲原则、讲依据的工作态度是值得肯定的,是站在发包人投资管理和控制责任的立场上考虑的。从具体工作人员的角度看,还存在某些顾虑,思想上有了顾虑,以致在少数情况下对上级口头指令有时不能完全贯彻执行和落实,在具体工作上难免放不开手脚,这就需要及时了解情况并打消顾虑。
②具体工作中,生搬硬套合同条款、法律法规来解决错综复杂的变更项目并不是讲原则的体现,关键是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合情合理地运用。合同条款是格式条款,在意思表达和理解上明显发生分歧时,变更处理的具体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能生搬合同条款和规章制度不放而导致变更处理工作停滞不前,各方都应该多换位思考,包括从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建设大局等多方位多角度看待问题,以便抓住问题的关键,找出解决问题的核心,达成一致意见。
(2)正确分析和对待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要正确分析和对待。面对不同的情况,要采取不同的措施,该坚持的原则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不能一味迁就。变更处理中无论项目大小,不能因承包人的要求就放宽政策,降低标准。也不能完全不理会承包人的要求,应正确对待承包人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认识到其困难的产生,除自身因素外,工程的特点也确实造成了其人、机、物料的高消耗和低工作效率等,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合同清单外的工作量可以认可的应该认可,合理计价。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发包人建设管理的水平、树立现场管理的权威,同时也提高了承包人提高施工质量和加快施工进度的积极性。
(3)适时修订合同中影响工程建设和变更处理的条款。从总的原则上讲,合同既然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对双方来说都应该是公平的。如果某一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认为某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就要求进行修改,原则上讲是违背合同订立初衷的。但对于重大变更项目,在运用原合同条款不能完全涵盖或者与建设实际不相符时,可考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改原合同条款,使合同条款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求实的原则。合同条款和规章制度实际上都是为管好工程建设制订的,当某些条款或制度制约着工程正常建设时,就应该考虑修改条款或灵活处理,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4)对较复杂、争议较大的变更索赔项目,聘请中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咨询,保证变更索赔项目的处理合理、公正、公平。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