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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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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法

第1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其相关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解全市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其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耕地的单位在开垦耕地时,可以委托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支付相应的耕地开垦资金。

占用耕地的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开垦。

第八条占用耕地的单位不能开垦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未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第九条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根据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耕地开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耕地的各项开支,当年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支。

土地开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研究和后备资源调查、检查验收、建立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耕地开发管理软件开发利用、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经验交流、技术推广等业务支出。

第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本规定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符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

(三)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达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模;

(四)土地开发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60%,土地整理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3%。

第十四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一)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立项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和现场勘察,进行综合评价,作出批准立项或者不予批准立项的决定。

第十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包括: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评估论证意见;

(三)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区(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土地权属情况证明;

(四)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

(五)土地权属单位的意见;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后,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与项目实施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盐渍化,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前,应当对土地权属、界址、面积进行界定;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开展土地权属的调整、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自下而上分级验收: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初查;

(三)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进行初验,对初验不合格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验意见,会同市财政、农业部门组织项目终验。

第二十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应当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拨付给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

第二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

第二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按照国家确定的定额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控制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

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方面人口不断增加,为确保粮食安全,现有耕地数量不能再减少;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还要占用部分土地,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又受到数量少、质量差、开垦难度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限制,潜力非常有限。据测算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全国平均每年将减少耕地53.3 万h m2以上。按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耕作层应仍具有粮食生产能力,超规划退耕还林、还草不作为耕地减少来测算,要保证耕地占补平衡,全国平均每年补充耕地应在40 万hm2以上,补充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1 土地开发整理的概述

1.1 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

所谓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高速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三方面内容。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1.2 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 我国当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开发整理工作的深入,出现了一些问题。当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有:

2.1 法律、法规政策尚未完善

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10月颁布了《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虽然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但未将土地开发整理中涉及的土地置换调整政策、资金投入政策及农村经济配套政策等上升为法规意识。

2.2 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认识不到位

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一些管理部门的领导认为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大、见效慢、不出政绩,因而对土地开发整理漠不关心;一些群众则认为土地开发整理政策不落实,怕自己辛辛苦苦整理而得到的土地难以受益;有的则认为土地开发整理影响面大,牵扯利益众多,具有畏难情绪。

2.3 人才缺乏,管理培训滞后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诸如: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土方工程、建筑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农业设施工程等众多分项工程,具有跨行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的特点。这为管理带来困难,最主要的是人才短缺问题。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于人、财、物等条件的制约,缺乏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导致通晓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工程技术等专业人才匮乏。

3 对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几点建议:

3.1 建立、健全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法律体系

我国正逐步走向法制化社会,依法治国是我们治国方略和神圣目标。只有将土地开发整理纳入法制轨道,才能更好地开发这项工作。当前各地除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已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外,还应尽快出台《土地开发整理办法》、《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等。

3.2 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走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道路。

由于自然界的风蚀、水蚀与荒漠化,工业化、城市化中的耕地资源转移和流失,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过垦、过牧与地下水过度开采和污染,使我国土地资源,特别是农耕地资源不断的损失和减少,造成了相对稀缺性。

3.3 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土地整理过程既涉及法律、政策和经济相关内容,又要运用工程技术手段,其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对从业者的综合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应该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的土地整理技术保障队伍,经常性地对专业队伍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土地整理专业队伍的技术和政策水平。

第3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关键词 土地开发整理;社会可持续发展;手段与措施

中图分类号P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33-0031-01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加快,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在土地资源总量一定的条件下,要破解“三农”和城镇化建设的土地瓶颈,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是必由之路。依据《土地管理法》,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使县域土地开发整理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谐并进,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方面:

1 立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化和补充,是搞好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朝阳县是农业大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制定要强化农业的主体地位,同时兼顾工业、乡镇建设等需要,把规划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首先将重点放在基本农田开发整理上。建设标准化农田,是土地整理的重要方向,不仅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解决“占一补一”的尖锐矛盾,更要保证耕地的质量,保证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其次要使宜农未利用土地、荒滩古埂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新增工矿废弃地得到全面复垦,并结合城镇化战略,认真抓好旧村庄改造和退宅还耕工作;第三要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与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建设、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紧密结合,划定土地整理项目区,落实重点和示范土地整理项目,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和示范土地整理项目,完善土地整理项目库。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要不低于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的耕地质量,保证村镇各项建设用地顺利报批,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 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机制,扩大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渠道

由于体制的原因,规模可观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被“化整为零”地分散至近20个部门,各部门分散上项目、撒“胡椒而”做项目,形成了同样项目重复投资“尔拆我建’、“朝填夕挖”的局面。为此,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机制十分必要。首先要通过争取国家、省土地整理专项基金,配套使用好市、县两级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在“资金来源不变、用途不变、整合集中使用”的原则下,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实现整个项目统一推进,集中投入。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出让金设立专户作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各级各类支农资金用于整理后土地建设的配套资金,力求用最优的资源配置,取得最大的土地开发整理成效;其次设立以土地资源为载体,为了对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土地整理基金。动员一部分土地出让金、部分宅基地整理流转升值、部分财政转移支付以及社会资金注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投入的长效机制;第三要扩大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渠道。当前的土地开发整理大都由政府发起、政府组织实施和政府组织验收,缺少社会力量的参与。从市场经济规律的角度看,政府更应该在宏观调控下,运用市场手段,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土地整理,减少政府在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的初始资金投入。发展农村土地金融,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运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使土地集中形成规模,再进行抵押融资,改善和提高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水平。

3 改变农村粗放用地习惯,构建节地型村镇模式

土地开发整理的核心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改变村镇粗放用地习惯,规范村庄建设行为,构建节地型村镇模式。第一要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把农民安置纳入村镇规划,将生活安置与生产安置分离,农民建房采取由村统一规划建设,集约利用生活安置用地。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农用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第二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通过合理规划,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推进村庄整治改造、退宅还耕和合村并院工作,有效解决村庄布点散乱问题,做好现有农村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积极探索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探索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办法和途径,把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载体;第三要深入实施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积极引导、鼓励农民进入城镇,促进人口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土地向空间拓展,确立“工作在园区、居住在镇区、生活在社区”的现代农村新模式,推进空间、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实现耕地增加、城镇规模增加、农村居民点减少和农村产业结构提升的“双增一减一提升”;第四,将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优质高产良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占一补一”的增减挂钩政策,解决城市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矛盾。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持续增长。只有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获得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建设用地复垦指标,才能缓解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紧缺的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合理用地;才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补充耕地,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占补平衡;才能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刘翠丰.辽宁省土地整理的特点、存在问题及对策.沈阳农业大学学报,2009(3).

第4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概述

土地属不可可再生资源,具有稀缺性和利用的外部性,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农业生产大国,土地资源更珍贵。土地开发整理是国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

1998年9月28日中华人发共和国第八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于1999年1月日起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有了法律依据;2000年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实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 号)等部门规章,各省也参照制定出台了各自的实施规范及细则。2001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各省、市全面展开。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特性

2.1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区较远、交通不便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主要为农业用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布于农村耕种地或离村庄较偏远的地方,交通不便利。

2.2建设周期短、施工受气候、季节影响大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3年(重点及示范项目不超过3年、补助项目1年),项目施工受气候影响较大,在北方地区,冬季冻土,无法施工,在南方地区,雨季也不能施工。项目目的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产出率,让农民增收,项目施工时还要要考虑农民的耕种季节,尽量不影响农民耕种。

2.3资金无偿投入

当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投入基本上是无偿提供,从国家到地方,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有关规定,基本上都是以无偿提供为主,有偿使用为辅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投资多元化,应当对有偿和无偿的范围应有原则的界定,转变成以有偿使用为主,无偿提供为辅。

2.4无法形成实物资产移交

项目投资大部分不形成实物资产交付使用,除项目资金用于购置与项目配套的设备形成固定资产外,开发整理后的土地移交用户,不进行固定资产移交,直接冲减投资。

2.5项目费用按预算核定

项目实施执行预算管理,超支一律不补。项目按下达预算执行,如项目投资需增减,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其他费用按工程费的一定比例核定,并有明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审重点及难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审在评审目的、程序、内容与一般基建项目评审是一致的,但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其特点,在项目评审重点及难点上存在一些需特别关注的内容。

3.1实施执行管理

3.1.1管理制度的执行

因项目实施起步晚,各省、市、县起步时间参差不齐,部分项目实施单位首次承担,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如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等没有经验、不规范;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流于形式等。在评审时,评审人员需重点关注,且有时需帮助协调、解决评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3.1.2执行管理

国家投资项目执行管理过程涉及多个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有的是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也有的是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而实施单位大部分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在资金拔付管理、费用支出上存在:项目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等项目承担单位留下一部份再拔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都实施项目报账制,按项目进度拔款;工程款、规划设计费、测量费等有的由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支接支付;有的拔到项目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支付。项目资料、档案分部门管理,在评审及核查时,需各部门同时提供资料才完整,在评审过程中需各相关部门配合、协调。

3.2工程费用的控制

3.2.1工程量计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量准确计量存在较大困难。设计规划图计量及实物计量都存在较大困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规划内容均为不规则体,无详细标注尺寸、无法按图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实物计量也存地困难,尤其是土石方工程的工程数量难以准确计量,故如何审核该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尤为重要。可采用挖填总量平衡、平均挖填高度等方式筐算工程量的合理性。

3.2.2综合单价的确认

项目涉及的工程内容较简单,但工程量大,综合单价的细微差异可导致总价相差较大产生较大差异。尤其在开发项目中土石方工程所占比例较大,综合单价影响工程总价比较突出。项目通过招投标后,投标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大部分已确定,但因为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很多项目施工单位采取低价中标或不平衡报价,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变更、签证方式从新确认综合单价获取高额利润,如何确认这部分综合单价尤为关键。

3.2.3工程变更、签证及措施费用

项目普遍存在前期可研、规划设计不到位,实施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签证较多,有些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比招投标时的工程量都大,设计、现场监理人员如把关不严,该部分工程核实较为困难,只能通过评审人员经验来判断其合理性。

3.3其它费用的控制

其它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各项费用均有明确开支范围及标准。评审及核查过程中,其它费用超支情况经常发生,特别是前期工作费中的可行性研究费,预算编制费、土地清查勘测费因市场竞争不充分,合同价一般都高于规定开支标准。

3.4资金管理与核算

3.4.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具有来源的固定性及使用的限制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 号)明确规定了资金的使用的范围、开支标准等,项目资金管理属专项资金范畴。

3.4.2资金拨付渠道:三种资金拨付渠道,财政渠道(财政部-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县(市)财政按进度拨付)、国土渠道(财政部-省财政厅-省国土-州县(市)国土部门)、财政国土混拨。

3.4.3项目资金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为了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都能清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审的全过程,财务评审人员必须编制科目对接表、调整分录明细表及国土资财会计报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两套报表。

3.5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分析

项目实施预算管理,超支一律不补。而项目前期可研、规划设计较粗糙,资金计划下达后需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和预算或者在实际施工中直接更改设计,为了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下达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往往通过减少实物工程量或删减工程内容来控制总投资,大部分项目工程实施内容及实际投资与项目规划设计与下达预算相差较大。

3.6土地权属及效益评价

第5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项目系统性与完整性原则、先易后难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选择的要求:

项目合法、以整理和复垦为主、位于国家重点支持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具备、资源和环境条件具备、无权属问题、投资方向合理、基本控制指标符合规定

在近几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项目区的选择存在着很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通过不断研究与实践,总结出项目区选择的三个基本原则和八个具体要求,希望对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能有所裨益。

目前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片块过于分散,有的项目片块过多,相隔太远,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二是项目基础设施条件不具备,即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渠系统、堤坝、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不具备。三是项目区位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不宜开垦为耕地的地区,比如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退耕还林与还草的生态脆弱地带不宜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四是项目区水资源无保障,比如华北地区,处于严重缺水的漏斗地带,生活用水都十分紧张,解决项目区农业灌溉要靠大量打深井。像此类干旱缺水地区不宜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五是项目将林地、草地规划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方向。六是项目建设规模超出规定上限或者低于规定下限,项目新增耕地率低于规定下限。《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对申报国家投资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不同地貌类型项目的建设规模、单片规模、片数、新增耕地率分别做了明确规定,对于申报基本农田整理的项目新增耕地率可按不低于3%掌握。七是项目建设区属于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项目受益主体有明确的规定:“企业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暂不申报国家投资项目。”八是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限制为其他用途的土地规划为农业用地,如湿地开发、围湖造田、毁林毁草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国家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符合湿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九是项目投资方向不合理,如工程内容主要为草场改良、矿区生态重建。十是建设大片经济林或生态林。这属于投资方向错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项目,目的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其用于经济林与生态林建设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

项目区选择的基本原则

项目系统性与完整性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项目区应是一个彼此联系着的有机整体,人为的割裂与随意的划定都会破坏项目完整性,难以实现项目区整体的目标。项目区地块过于分散,片数过多,或者项目区内与区外严格分离,割断区内与区外的联系,给项目区的实施或完成后的生产生活都带来了困难与不便。项目区的选择也应根据实际条件的不同,有所取舍突出重点。现实中经常出现两种不合理的做法,一是划定项目区时的“平均主义”。如某县申请一项目,其行政范围内有四个乡镇,项目申请人可能出于某种良好的愿望,每个乡镇都确定一个项目片,这种照顾“平均”的做法“合情”但不“合理”,会给项目规划和实施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项目区的选择应相对集中连片,体现规模效益。二是划定项目区时的“随意主义”。如某县在申报项目时,根据确定的规模的大小直接在地形图上随意“画方块”、“画圆圈”。忽略项目区内部的相互关系,破坏项目区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在选项时要考虑本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注意项目区周边基础条件,如道路是否畅通等。

先易后难原则

我国农用地开发整理工作刚刚开展几年,无论是经验还是技术都有所欠缺,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因此,应该优先选取投资环境好、风险因素小、施工难度小的项目。项目投资环境指土地资源禀赋优劣、当地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态度和参与积极性;风险包括生态环境条件、社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施工难度主要由开展项目所需的技术、资金决定。土地自然生产潜力直接影响到土地开发整理的效果,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减少项目的风险,是土地整理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而项目建设的难易程度,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败,是项目选择时要慎重考虑的。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整理,对提高工作效率、尽早体现效益、鼓舞工作信心大有益处。

因此,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宜全面上马、遍地开花,应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合地方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地域差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大、工作难度小、工程量小并具有较大规模的区域优先进行开发整理,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较大效益。

效益最大化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增加农用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因此,土地开发整理追求的是综合效益。效益最大化是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选择项目区时,必须充分考虑项目的综合效益问题。只有效益好,土地开发整理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只有效益好,才会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该项目的开展才会对其他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起到带动作用,土地开发整理才具备持续发展的可能。

项目区选择的具体要求

项目合法

“合法”是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合法”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二是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合法性要求阐明该项目实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一致。如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要求是否一致,土地开发是否经过依法审批,是否依据规划避免了湿地开发、毁林毁草和围湖造地等。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规定:“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以整理和复垦为主

首先,我们要清楚土地整理的概念及其涉及的内容,从广义上讲,土地整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

在选择项目区时,应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当选择开发项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选择国家投资项目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严格控制土地开发项目。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荒滩、荒地开发项目,可以适当申报;荒山和严重缺水地区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应申报。”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为了鼓励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指出: “坚持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有关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政策,开展农地整理;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整理农村废弃建设用地;运用复垦土地置换政策,复垦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运用各项优惠政策,治理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具体政策的执行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位于国家重点支持区域

《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要落实《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积极实施重大工程,促进项目布局的相对集中;要建立项目指南制度,促进资金与资源合理配置,向重大工程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上述区域相重叠的,原则上选择其中一种支持力度较大的区域予以支持。重点支持上述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利用不充分,整理后新增耕地量较大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2)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项目建成后新增生产能力幅度较大的土地整理项目;(3)对责任人灭失的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新增耕地量大,改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的土地复垦项目;(4)水资源总量不足地区的节水效果好、农田灌溉保证率高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结合村庄治理开展土地整理,群众积极性高,当地政府大力支持的项目;(6)结合中部崛起,开展沿江、沿路、公路铁路建设后沿线农用地区域改善生产条件、效益明显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基础设施条件具备

申报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位需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渠系、堤坝、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 “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或需要地方资金投入的项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承诺函,并按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出所投资的工程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条件具备”的要求似乎与前面所讲的重点支持“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项目要求相互矛盾,其实不然。前者是指项目区应具备一定的水利、交通等基础条件,具有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可能性;后者是指项目区内农田灌排条件、交通条件等较差,具有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必要性,容易见到成效。在这点上,我国与国外土地整理的要求是一致的。如德国在进行乡村土地整理时的选择条件是:该区域在农业生产环境及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阻碍生产的因素,诸如农田形状破碎、道路通行不便、水利设施不全、开发水平不足等等,但要求整理区域具有一定的交通与水利基础条件。

资源和环境条件具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选择还应考虑当地的资源条件及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活动的承载力。水资源无保障、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不宜开垦为耕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因资源或环境条件恶劣而曾经撂荒的土地不应纳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范围。“坚决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围湖造地,对过度开垦、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还林还草还湖,逐步将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下的坡地实现梯田化。”

无权属问题

在选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时,要摸清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有严重权属问题的土地不应纳入土地开发整理范围。权属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及时调处;一时无法解决的,暂不将争议土地纳入土地开发整理的范围。”二是项目受益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或个人以盈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暂不申报国家投资项目。”

投资方向合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首要目标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从前几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情况看,有些项目工程施工费主要用于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虽然有意义,但不符合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法律规定,因此存在投资方向不合规的问题。例如,东北某项目规划建设的防护林、水保林、经济林过多,占总投资的50%以上,超出国家投资范围。北方某项目位于典型的牧区,为矿区生态重建项目,项目的实施旨在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畜牧业,不属于耕地开发项目。上述两个项目,都存在投资方向合情、但不合规的问题。

基本控制指标符合规定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重点与示范项目的规模作出了规定(见下表)。

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项目区片块规模下限可以适当放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规模要求为:项目相对集中连片,丘陵山区100公顷(1500亩),平原地区200公顷(3000亩)以上。规模不宜过大。

第6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关键词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测绘技术规范;原则;目的;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P2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1-0340-02

2007年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和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共同起草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测绘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通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随即开始在湖南省各地试行,《规范》对于规范湖南省土地整治的测绘工作、提升湖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2]。同时,由于从事土地整理项目现状图测绘的技术人员不懂土地整理的相关知识以及土地整理项目现状图的用处和重要性,对《规范》的内容有疑问,笔者现对主要的问题进行解释[3-5]。

1 《规范》编制的概况

1.1 《规范》编制的原则

一是地方性。作为地方标准,《规范》完全体现了湖南省土地整治方面的地方特色。湖南省地貌多样,东、西、南三面环山,中部大都为丘陵,北部为洞庭湖平原。在编制《规范》时,明确了不同地貌条件下,项目现状图测绘的技术要求。二是可操作性。《规范》提出了湖南省内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测绘技术要求,是各技术单位在进行项目现状图实测的工作指南,其技术要求在保证现状图质量的同时,让技术单位完成测绘任务,即《规范》要具有可操作性。三是科学性。《规范》的对象是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测绘,包含地形图测量、水利测量和土地分类等,故必须衔接测绘、水利和国土行业的相关标准,才能保证《规范》成果的科学性。

1.2 《规范》编制的目的

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由于项目区的测绘成果不能满足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的要求,从而使土地整治项目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反复变更,浪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这样的背景下,《规范》的编制是为了规范湖南省省内土地整治项目各阶段的测绘工作,减少资源的浪费,提升湖南省土地整治工作的水平。

1.3 《规范》编制的依据及资料

主要为GB50026-1993工程测量规范;GB/T7929-1995 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图式;GB/T14912-2005 1∶500、1∶1 000、1∶2 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7160 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4804-2008 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CH1002-19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T4015-2001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SL52-19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TD/T1011~101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土地分类体系标准(试行分类)。

1.4 《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的结构分为前言、文本、附录和条文说明等4个部分。其中文本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数学基础、控制测量、现状图测量、施工测量、竣工测量等8个章节;附录包括2个规范性附录和1个资料性附录。

2 主要的问题

2.1 关于成图比例尺选择

《规范》中该条目是这样要求的:根据项目区的地形地貌特点及工程的需要,选择适宜比例尺,平原、丘陵地区根据工程需要可选用1∶2 000、1∶1 000、1∶500,山地宜选用1∶1 000、1∶500,但不应采用小于1∶2 000的比例尺。该条目的提出主要考虑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的需求,如来水走向、土方计算等,成图比例尺越大越能保证规划设计的质量。但考虑项目区范围、地貌等情况,如项目区范围较大,若采用比例尺太大,难以打印在一张图;平原和丘陵区的项目,其规划设计比较简单,成图的比例尺不需选择大比例尺也能满足项目设计的需要。

2.2 关于土地整治要素测绘

《规范》中该条目对土地利用测绘、水利和水源工程测绘、道路工程及管线地物测绘、拆迁工程测绘以及疏浚工程测绘等5个方面进行了要求。相对于其他测绘标准来说,《规范》对于土地整治要素测绘的内容要求更细,如桥梁必须准确标注项目区内桥梁的位置,并标注桥梁的建设标准、宽度、建筑材料等。土地整治要素测绘得越细致,越能使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方案更科学、更符合实际情况,从而减少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变更,减少资源的浪费。

2.3 关于地形测量

《规范》中该条目对项目区边界的要求:应在地形图上测注出拟定的项目区边界,并施测项目区边界外10~20 m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主要道路和水系及其附属设施,具体范围依比例尺而定。相对于其他测绘标准来说,《规范》考虑项目区内与区外的包括道路、河流、沟渠等是一个整体,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时,往往充分考虑项目区外交通、水利条件,并在项目区内进行配套设计,使项目设计更符合当地实际。

3 建议

3.1 关于名称

从1999年实施《土地管理法》提出“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其后出现了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整治等名称,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其范围、内涵等都发生了转变。在当时的背景下,《规范》编制时,名称采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测绘技术规范”,现在国家统一采用“土地整治”的名称,故《规范》名称应改为“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测绘技术规范”。

3.2 关于平面基准

《规范》对于平面基准的要求: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当测区附近无国家等级控制点,或联测导线控制点有一定困难时,可采用任意带或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予以技术说明。2008年,国家测绘局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故《规范》中关于平面基准的内容页应进行相应的修改。

4 结语

《规范》作为湖南省乃至全国首部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标准,它的编制和颁布也标志湖南省耕地保护及土地管理再上新的台阶,其从地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角度出发,规范湖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各阶段的测绘工作,减少资源的浪费。《规范》在增强湖南省土地整治工作水平、适应人地矛盾的新形势方面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5 参考文献

[1] 丛战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经济地图集》编辑特点[J].现代测绘,2011,34(6):57-59.

[2] 黄华明,冯达.解读《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规范》[J].现代农业,2009,33(9):121-122.

[3] 赵建英,李维庆.《都江堰灌溉区域图》的设计与编制[J].测绘,2009,32(3):142-144.

第7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论文摘 要: 近年来,招远土地规划成果显著,大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这源于在开发土地资源同时,科学论证,科学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落实措施到位,工作环环相扣。 

 

 招远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现辖十个镇三个办事处和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总人口56.88万人,土地总面积1433.18平方公里,属低山丘陵区,山区丘陵分别占总面积的40.9%和43.3%,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多年来,招远市把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来抓,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努力搞好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山、水、林、村土地综合开发,取得显著成效。自2001年以来招远市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0个,累计投入2.1亿元,项目总规模0.913万hm2,新增耕地0.10万hm2,确保了全市耕地面积的相对稳定,为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领导重视 

 招远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土地的基本国策,一手抓保护,一手抓开发,在搞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同时,大力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和《招远市土地复垦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土地综合开发专人抓、专人管,及时解决土地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各镇(办、区)也相应地成立了领导机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全市土地开发整理情况,提高人民群众对开展土地整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规划科学、合理整治开发 

 招远市土地总面积1433.18平方公里,根据全市土地变更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6907.81hm2(合10.36万亩),通过对现有集中连片的农用地区域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及其他农用地面积,经过科学论证,至2020年全市共划定6个土地综合整治区:1玲珑镇土地综合整治区、2大秦家镇土地综合整治区、3阜山镇土地综合整治区、4夏甸镇土地综合整治区、5毕郭镇土地综合整治区、6齐山镇土地综合整治区,整治规模2.4万hm2,增加有效耕地500hm2。 

 (三)加大投入优质、高效 

 招远市努力把握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收、管、用3个环节。一是收好。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收取耕地开垦费,同时,足额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自2000年以来,招远市共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3亿元;收取耕地开垦费1.2亿余元。二是管好。对耕地开垦费和由省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由市财政局设立了专户,严格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努力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三是用好。确定项目时,在各镇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国土财政两家组织水利、农业等单位专家进行现场勘察,从不同角度进行审查,广泛征求意见,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明确开发项目的总体要求,确保立项一个,实施一个,成功一个,2002年以来,立项申报国家投资项目5个,省投资项目4个,市级项目3个,县级投资项目13个,项目总规模0.91万hm2,总投资2.1亿元,2010年又申报了1个市级投资项目,总规模525.36hm2,投资1千万元。 

 (四)措施完善、落实到位 

 近年来,招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和《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施工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从立项申报、实施到验收提供的材料等均一一细化,做出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落实项目管理规范化、项目实施透明化、土地整理市场廉洁化。具体工作中,认真落实了"五项"制度,即所有国家、省、市投资项目都建立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告制。 

 二、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的成效及经验 

 招远市通过对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一是社会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了耕地,缓解了突出的人地矛盾,实现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也保障了全市城市化、工业化用地,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二是经济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农民增收,如毕郭镇近年来共组织土地开发整理2390hm2,新增耕地面积达333.3hm2,全部用于发展高效农业,成为远近闻名的西瓜、甜瓜生产基地,大幅度提高了农民收入。三是生态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生态系统得到保护,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干旱问题,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林木覆盖率。 

 (一)几点经验 

 1. 提高认识领导高度重视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关键。招远市委、市政府对土地开发整理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了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 

 2. 多方筹措加大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保障。目前,招远市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利用后备资源潜力较大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二是严格按标准收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返成部分和耕地开垦费,全部用于土地开发 

 3. 完善制度规范化管理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基础。招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的制定和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保证了工程质量,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4.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要方面。目前,招远市国土资源局虽然已配备有专人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但尚没有成立专门机构,只有机构健全,才能责任明确更好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三、招远市强化土地开发整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技术性和实践性很强,单靠哪一个部门难以为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争取多渠道投资,加大项目投入力度。项目所在镇相应成立镇长任组长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检查和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保障。健全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和镇、镇和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的职责和任务,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造福子孙后代。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制度。随着实践的深入,土地开发整理从立项到实施,从项目管理到资金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国家、各省投资的重点项目要全面实行公告制、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五制”管理方式,项目库项目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平衡推进,稳步发展。要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引导和调动集体和个人投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方集资搞开发相应完善提高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土地开发整理与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制度、异地占补平衡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竣工项目奖励制度、镇村干部责任考核制度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康、良性的运作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程序化。 

 (三)进一步细化调查,完善开发原则。农村土地整理中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比较普遍,对现有耕地综合整治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认识水平和科技手段的不断改善,将耕地整理、露采矿山废弃地复垦与未利用土地开发相结合,形成城乡土地整理全面发展的新局面。全市多为低山丘陵区,土地后备资源的类型多、分布较为零散。要全面展开一次大调查,查清各类未利用土地的类型、数量与分布,查清全市土地资源潜力及开发利用的方向。通过调查分析,进一步明确“山区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的开发利用,丘陵和平原地区推进土地整理,有复垦任务的地区积极复垦”的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原则。 

 (四)进一步硬化措施,完善科学规划。为使土地开发整理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保证开发整理一片、成功一片,土地开发整理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先导,以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基本前提,通过采取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及措施,实施对土地综合治理,最终达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按规划确定的用途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要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科学指导、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要树立精品意识,凡是进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项目库项目,要及时组织农业、水利等部门科技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方案,上报审评,使规划的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8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理项目;地形图;测绘方法

地形图测绘在前期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地形图测绘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它和平时所说的地形测量不一样,所以说测绘工作比地形测量工作更要具体些,更加需要人的耐心和毅力。地形图的好坏与准确度,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预算的准确性,在决策的科学性、投资的节约度、工程的规范性上等方面有着不可小视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先进技术与之相结合,在地形图测绘应用中,数字化成图的应用、GPS RTK技术的运用、全数字摄影测量等等。地形图测绘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起到了充分的发挥作用。

一、地形图测绘中的主要问题

应用MAPGIS进行地形图测绘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MAPGIS与扫描文件不兼容,在输入TIF文件以后出现内存不足的提示。这时需要重新调整数据输入参数,底图扫面后的参数选择设定为无图像压缩和字节顺序存储。

2、经过矢量化以后的地形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无法吻合。这主要是因为存在误差而造成的,在矢量化以后,必须应用MAPGIS的误差校正系统进行误差校正。

3、地形图绘制的工作效率较低,这时可以应用MAPGIS的一些快捷命,例如在造区后就可以根据地类赋参数、根据属性赋参数或者根据线参数赋属性等,这样能够显著提高工作效率。

二、地形图测绘的准备工作

1、地形图测绘的基本要求

地形图在测绘时,必须在图上明确标注项目建设区的边界、符号、土地权属界线、各种类型地区的面积以及所涉及地区的名称,同时还要详细标注项目区域水源和现有主干道路、堤坝和电力等基础配套设施。对于项目区和周边的相对关系要进行详细的叙述,地图的绘制要符合一般的制图要求,包括图例、单位以及制图日期等基本要素。

在项目区域的主要边界控制点上需要标注准确的经纬度坐标标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规划图要根据现状图进行编制,工程的类型和数量一定要与文本中的描述完全一致,沟渠的流水方向也要进行标注,同时,要附加规划前后该项目区中各地类的变化对比表等。

2、制图软件

土地复垦规划中地形图的绘制一般采用AutoCAD、Photoshop以及Mapgis等软件,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美国AUTODESK公司的微机辅助绘图工具软件AutoCAD。AutoCAD制图功能比较强,但是AutoCAD对地图空间信息的管理功能却相对较差,因此我们这里主要应用Mapgis进行地形图的测绘。

MAPGIS地理信息系统是中国地质大学中地信息工程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大型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系统,目前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地质勘探、环境保护、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Mapgis系统主要包括输入、输出、图形编辑、库管理、空间分析以及实用服务等六个大的模块,其功能强大、操作简单以及高质量的成图质量得到用户的广泛认可。这里,我们就主要基于Mapgis软件进行地形图测绘的分析。

三、地形图测绘的基本工作流程

地形图测绘的基本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1、收集资料

通过实地调查、收集资料以及详细的分析,对土地的开发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对项目区的精确位置、面积和边界进行确定。同时对待复垦土地的利用现状图与地形图等工作底图的精度和变形程度等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

2、扫描工作底图

因为收集的资料中地形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通常情况下为纸质图,因此需要对图纸进行扫描使其保存为TIF格式的灰度图像形式,其他的图像选择参数为:字节顺序存储、无图像压缩。

3、处理工作底图

因为图纸容易发生变形,因此经过扫描后的底图存在比较大的误差,在进行矢量化工作之前要进行处理,可以应用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中的自由变换功能将图纸坐标格网线进行水平调整,这样就能够有效解决图纸变形造成的误差问题。

4、矢量化

采集图形数据一般应用效率高且便于批量处理的矢量化扫描方法。应用图形编辑子菜单中的矢量化输入线功能可以对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地形图进行分层矢量化,从而生成包含不同内容的线文件;另外,应用图形编辑功能还可以生成点文件。

默认情况下,MAPGIS区文件缺省字段包括标志码、周长和面积,而土地类型和区域名称需要通过库管理子菜单手动编辑生成。同时,为了提高制图效率,输入区参数时可以根据属性对参数赋值。

6、误差校正

地形图在测绘和矢量化过程中会出现各种误差,这些误差会造成图形的变形。这些误差主要包括处理误差和源误差两种。处理误差主要指数据被录入以后进行处理时产生的误差,例如数据编辑误差、图形化简误差和计算机截断误差等。源误差则是指由于展绘控制点、编绘或者清绘地图时产生的误差。误差的矫正能够保证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形图的吻合,一般情况下,在空间分析之前需要对矢量化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地形图进行误差分析和校正。

7、属性输出

在研究过程中需要对矢量数据应用矢量迭加法进行空间分析。该方法能够对矢量空间数据进行分割、套合和剪断等操作,并对和矢量有关的属性进行连接,从而生成一组新的属性数据和矢量数据,这个新要素包含了原来两层要素所具有的属性。

8、DEM地形模拟和项目方案确定

应用MAPGIS数字地面模型系统能够将等高线、高程点文件转换成TIN生成项目区DEM,并根据地面的起伏情况对土地利用分区、道路和灌排的总体布局进行确定。

9、规划图的绘制

最后,根据对现状图的分析总结,就可以按照上面的步骤建立确定的规划方案并绘制相应的规划图。应用MAPGIS属性管理系统还可以输出生路、田间道、农渠、斗渠、斗沟等线文件的长度属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经济的迅猛发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顺利实施,其中,在前期实施中地形图测绘占据着较为关键的应用地位,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设计、施工及竣工等各个相关环节均会受到地形测绘质量优劣的直接影响。本文提出的测绘方法在图像绘图过程中需要一系列的处理,与传统方法相比,不仅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还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省时省力,使得这种方式在交通条件较差的情况下节省大量的成本。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对相关软件有一定的了解对MAPGIS的相关技术非常熟悉。应用上述方法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完全满足土地复垦规划的设计要求。

参考文献

[1]汤小林.MAPGIS在唐山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中的应用[J].矿山测量,2014年.

[2]汤江龙,赵小敏.GPS实时动态RTK技术在土地测量中应用研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7年。

第9篇:土地整理法范文

一、广西土地整治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现状

1.土地整治基本情况。2011~2015年,广西共开展了846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总规模595930.8公顷,总投资152.21亿元,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01256.1公顷,新增耕地15771.22公顷,包括整村推进174个、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143个、兴边富民典型项目和0~20千米大会战项目40个、两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489个(注:数据来源于2015年10月广西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2.农业现代化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就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而言,广西的农业机械原值达到300亿元,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800万千瓦,各类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90万台以上,分别比2010年增长49.38%、37.3%和70.31%;对于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而言,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0%,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0.5%,甘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5%(注:数据来源于2015年10月广西农机局提供)。

二、土地整治有效促进农业现代化

1.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基础设施的完善,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推进了传统的散户粗放型经营方式向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经营方式转变。项目区乡镇政府结合当地特色农业,积极引进农业生产企业,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在政府部门的扶持下以特色农业为主,结合旅游业、加工业,逐步形成高产高效、多元化的农业生产格局,如来宾市兴宾区蒙村乡桂枝村土地整治项目。

该项目实施面积640.48公顷,土地平整面积640.48公顷,土地流转90公顷,流转率达92%。项目实施后当地政府利用蒙村乡内桂枝村委水吉村独有的资源条件,引进广西南宁领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来宾市“幸福里庄园(广西葡萄大世界)。目前项目已完成一期投资1700多万元,主要种植葡萄、苗圃、皇帝柑、火龙果等,让游客一年四季都能孚受米摘乐趣。

2.发展机械化生产,促进农业现代化。土地整治改变了传统的散户经营方式,加速了全区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化生产。项目区道路的畅通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涌现了大批种植大户、种植能手、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从种植、施肥、收割等全程均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有些地方在项目区建立起了加工厂,从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实现了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创建了品牌;有的地方甚至建立了科研基地,为现代化农业提供了科学研究。据调研了解,目前能全程使用机械化的主要是水稻和甘蔗,如贵港市港北区夏里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夏里村群众针对农村劳动力不足和田块细碎零散难以耕种管理的现状,在外出乡贤的引导下,开展了水田“小块并大块”工作,为充分发挥水田“小块并大块”的作用,联合社对水稻种植实行“五代一管”的农业经营模式。通过新模式的实施,推动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发展。联合社下设的旺盛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的工厂化育秧中心、占地面积570平方米的稻谷烘干厂(一期)和插秧机、收割机、耙田机等农机23台。联合社下设的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富硒优质水稻种植为主,通过全程机械化种植的水稻产量高、品质好,为提高产品附加值,合作社对生产的大米进行精包装,打造了“夏里香米”品牌。

3.高产高糖甘蔗示范基地与土地整治相结合,有效提高了经济效益。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有关文件,要求建设糖料蔗基地,提出稳定糖料蔗种植面积,坚持优势区域重点发展,加强蔗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33.33万公顷糖料蔗基地。根据自治区“双高”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糖料蔗基地已完成土地整治建设6.16万公顷。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结合土地整治“小块并大块”的实施,实现了糖料蔗基地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降低了糖料蔗生产成本,有效提高了经济效益,如扶绥县糖料蔗基地建设。

扶绥县大胆创新,通过引进广西凯利农业公司、扶持成立渠芦屯合作社等方式建设“双高”基地。以广西凯利农业公司为例,自2013年以来,该公司先后在武鸣、宾阳和扶绥等县(区)建设了6片总面积近2000公顷的“双高”基地。2014年,该公司进入扶绥县建设“双高”基地,首先在东门镇耽练村岜白屯建成了120公顷高标准示范基地,2015年在东门镇、渠黎镇分别建设335.33公顷、420公顷“双高”基地。渠黎镇“双高”基地原状条件较差,坡高、沟深、石多、树桩多,而且土质特别差,但该公司从土地平整到完成种植仅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通过规范的“四化”建设和管理,甘蔗长势非常好,预期亩产8吨。

三、土地整治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实施区域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区域不协调。从前文土地整治与农业现代化的对比分析,可知土地整治率高的区域,其农业现代化程度也较高,但是部分市、县虽然土地整治率不高,但其农业现代化程度也较高,这个主要与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耕地资源、特色农业息息相关,这也说明历年实施的土地整治区域,存在与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区域不协调的现象。

2.前期规划布局不合理。在土地整治项目中,规划布局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如部分项目因为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难,不布设土地平整工程,即便有些布设了土地平整工程,其平整面积占项目实施规模也只在10%以内;部分项目平整区域内灌排设施缺乏,造成了项目区内涝的现象;部分项目未考虑修缮水源工程,直接布设渠道,导致布设出来的渠道出现倒流、无水等情况;部分项目土地平整后田块划分面积较小,且没有设置下田坡道,机械无法下田等。

3.投资标准较低。由于自治区财政投入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有限,只能对条件较好的地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形式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对大部分设施缺乏的地区投入1500元/亩的资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利用问题,再加上以往土地整治项目对亩均投资有限制,导致实施效果不佳,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4.土地整治未与农业现代化充分结合。目前,土地整治规划设计主要是为便于农民生活生产需要,且大部分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而没有根据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平整土地、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设施不能满足或适应现代化农业需求。另外,土地整治主要以耕地整治为主,对其他农用地整治较少。

四、对做好土地整治工作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建议

1.区域安排要与土地流转及农业现代化发展区域相协调。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区域项目安排要与农业现代化区域相协调,有农业产业规划,属于国家或自治区农业现代化核心区的地方,要整合资金开展土地整治,使土地整治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的效益。

2.因地制宜,按需整治。“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更要注重质量建设及提升,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因此,开展土地整治要因地制宜,不能以政治任务形式下达,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政府及群众大力支持的地方,要有农业产业规划,耕地集中连片,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对完成土地流转的区域,应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另外,编制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方案时,要充分结合特色农业种植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土地承包方的种植规划,优化设计理念,科学合理设计项目区规划布局,实现土地整治项目按需整治的理念,让土地整治发挥更大的效益。

3.整合多部门资金,实现统筹建设。建议在“十三五”期间,对土地整治的项目资金不实行亩均控制,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应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另外,要加大部门资金的整合力度,整合节水增粮、现代农业、农业开发、土地整治、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资金,从财政“农财”角度纳入“现代种植业示范区建设与改革”规划,以高标准农田为平台,分别开展水稻育秧大棚、农机合作社、推广优良品种、生态农业等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实现统筹建设,从而实现农业生产与城乡各业建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