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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土地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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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土地制度

第1篇:现在的土地制度范文

关键词:抗剪强度;粘聚力;内摩擦角;有效应力

在公路软土地基勘察中一般都将现场勘探取出的土样用室内试验方法来确定地基土层的力学性质,作为软土地基处理设计依据。实际上,土体中的应力变化过程相当复杂,在选用各种试验方法时,应注意试验方法尽可能反映软土的力学特性和工作条件并与分析计算方法相适应,以保证软土地基处理设计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一、抗剪强度

土的抗剪强度是指土在外力作用下抵抗剪切滑动的极限强度。土的抗剪强度是土的一个重要力学性质,当估算地基承载力,评价地基稳定性,计算路堤斜坡稳定性等都需要抗剪强度指标。

1.库伦定律

在法向应力变化范围不大时,抗剪强度与法向应力的关系近似为一直线,这就是抗剪强度的库伦定律。(1-1)式中

τf= c+σtg

τf――土的抗剪强度(KPa);

c――土的粘聚力(KPa);

σ――作用于剪切面上的法向应力(KPa);

――土的内摩擦角(KPa) 。

2.总应力法与有效应力法

饱和土的抗剪强度与土受剪前在法向应力作用下的固结有关,而土只有在有效应力作用下才能固结。有效应力逐渐增加的过程,亦即土的抗剪强度逐渐增加的过程。

剪切面上的法向应力与有效应力之间有下列关系式中

u +σ'=σ

u ――剪切面上的孔隙水压力(KPa);

σ'――剪切面上的有效应力(KPa);

σ――剪切面上的法向应力,即总应力(KPa)。

土的强度主要取决于有效应力的大小,故抗剪强度的关系中应反映有效应力σ'更为合适,即式中

τf = c'+ σ'tg'= c' +(σ-u)tg'

c'――土的有效粘聚力(KPa);

'――土的有效内摩擦角(KPa) 。

其余符合意义同前。

用式1-1所进行的分析方法称总应力法;用式1-3分析的方法称有效应力法。

二、室内抗剪强度的试验方法

目前公路部门室内测定抗剪强度的试验方法有直接剪切试验、三轴压缩试验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1.直接剪切试验

直接剪切试验目前依然是公路部门室内最基本的抗剪强度测试方法。由于直剪仪的构造无法做到任意控制土样是否排水的要求,为了在直剪试验中能考虑现场施工加荷的实际需要,很早以来便通过采用不同的加荷速率来达到排水控制的要求。这便是直接剪切试验中三种不同试验方法――快剪、固结快剪和慢剪的由来。三种试验方法测得的强度指标分别用cq 、q ,c g 、g和cs 、s表示。

2.三轴压缩试验

直接剪切试验具有仪器构造简单,操作方便的优点,但它同时具有不能控制排水条件、测不出剪切过程中孔隙水压力的变化、剪切面人为固定以及剪切面上的应力分布不均等缺点,而三轴压缩试验都克服了以上缺点。依据排水情况的不同,三轴压缩试验分为三种类型:即不固结不排水剪(UU),固结不排水剪(CU)和固结排水剪(CD),测得强度指标分别用cuu、uu,cc u、c u和c'、'表示。

3.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三轴压缩试验中,当围压等于零时为无侧限试验条件,又称单轴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对于饱和软土,因其内摩擦角≈0,故可利用无侧限抗压强度q u间接计算其不排水抗剪强度τf:(2-1)式中

τf =1/2 q u

τf ――软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KPa);

q u ――软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KPa)。

4.直接剪切试验与三轴剪切试验指标的比较与选用

如前所述,直接剪切试验尚存在一些缺点,但由于测设部门普遍采用,有不少经验,在公路勘测设计中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因而就有必要探讨一下直接剪切试验与三轴压缩试验指标间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直接剪切试验与三轴压缩试验是有差别的。近年来国内就粘性土作了些试验研究,如水电部第五工程局试验室,广东水利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的试验成果表明,对某些密实粘土、渗透系数

在实践中应结合路堤实际加载情况、填土性质和排水条件等选用合适的抗剪强度指标。如验算路堤施工结束时的稳定情况,若路堤施工速度较快,地基土的渗透性较差,则土中孔隙水压力不易很快消散,这时宜采用快剪或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指标,用总应力法分析。如验算路堤长期稳定性时,应采用慢剪试验或三轴固结排水试验或三轴固结不排水试验测得的有效强度指标,用有效应力法分析。

三、室内抗剪强度指标在软土地基处理设计稳定分析中的应用

稳定分析是软土地基处理设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软土地基上填筑路堤,其破坏往往是由于地基的稳定性不足引起的,当软土层较厚时,滑裂面近似为一圆弧,而且切入地面以下一定深度。对于进行竖向排水处理的地基或含有较多薄粉砂夹层的粘土地基,由于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在进行稳定分析时应考虑地基在填土等荷载作用下会产生固结而使土的强度提高。

第2篇:现在的土地制度范文

■谢茂拾

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就业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从根本上阻塞了农民通过社会转型增加收入的途径,应当成为“涉农”制度改革的首要对象

第一,农民增收面临着市场和资源的双重约束

从市场约束看,在我国加入了WTO后,世界市场的农产品价格将会逐渐主导国内的主要农产品价格。在这一背景下,即使我国政府给予农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农民也很难从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换中获得递增的边际收益。其中原因除了我国农产品的成本高昂之外,更重要的是世界农产品价格一直徘徊在较低水平,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缺少比较优势。因此,我国当前可以采取的各种经济与政策措施都将受到市场供求、市场价格等因素的低弹性约束。在现有市场开放的格局中和世界农产品总量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如果既不改变分享总量的农业人口,也不封闭国内市场,农民大幅增收自然无法实现。从资源约束来看,农业生产最主要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呈现出极大的矛盾,过多的农业劳动力附着在有限的土地上,成为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瓶颈。我国现有农业户籍的劳动力4.9亿个,而耕地仅有19亿亩。若每个劳动力耕种10亩,仅需1.9亿个劳力;加上已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力1.3亿,有效利用的劳力3.2亿;处于剩余状态的劳力为1.7亿。这一数字尚未包括每年新增的一千万左右的就业大军。面对人均耕地资源的有限性,即使充分进行农业集约化生产和最优化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民都将难以通过农业生产获得参与分配社会平均利润的机会,同时也难以实现人均纯收入的边际递增。2003年,农业在我国GDP构成份额中已经降到14%以下,但农业劳动人口仍占到我国总人口的60%以上;占全国总人口60%以上的农民只能分享全国GDP的14%的份额,其人均纯收入的低下就不言而喻了。

第二,市场和资源双重约束条件下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是减少农民

面对市场和资源的双重约束,要促进农民增收就必须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在“三农”之外寻求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途径,即用减少农民的办法来增加农民收入。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已经远远地滞后于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工业化水平远远超过城市化水平。社会转型的缓慢使大量农业人口滞留在农村,造成了人地矛盾的日益突出和农民增收的困难。我国要从二元社会结构彻底转型为一元社会结构,显然应该消除农村和城市之间在GDP上的巨大差距。按目前经济总量水平和全国总人口13亿推算,假设以农民人均GDP与城镇居民人均GDP相等为依据,现在我国的农业劳动人口保有量应是1.82亿,而不是8亿;再假定工业化水平与城市化水平同步,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相等,则现在城市化水平应达到86%。但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只有近40%,离理想目标尚有46个百分点。

第三,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打通农民增收根本途径的必要措施

现在的问题是,我国还沿袭着一项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根本制度,即1958年正式实施,1982年得到宪法肯定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就业制度:将全国公民从户籍上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劳动者被分成农村就业者和城市就业者。这一制度不仅使农业人口的流动和转移就业受到了刚性约束,而且使农民通过向城市迁徒就业来增加收入的途径也被阻塞了,造成了农民的制度性失业。纵观世界,实行城乡分治的户籍就业制度的国家已经屈指可数,及早地从宪法、法规、政策乃至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取消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不仅是历史的进步,而且也是给予农民的基本人权和国民待遇的问题,是从根本上打通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问题。

现存农村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土地作为资本的功能的有效发挥,极大地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阻塞了农民通过有效利用土地来增加收入的渠道,应当成为“涉农”制度改革的基本对象

第一,现存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土地的产权关系不明晰,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的利用效率。

目前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不明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土地产权的各项权能或权利难以进行分离与组合。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等权利往往是互相粘合的,或者是分离为相对独立权利后又很难再次回到组合体中。二是土地产权的各项权能或权利主体不明确。譬如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主体就不明确。土地产权关系的模糊性从根本上影响了农民对土地的稳定预期,并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的利用效果。

其次,土地流转的困难,制约了土地的规模经营,降低了土地资本的增殖效率。

目前,虽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土地的流转乃至集中都是认可或者说是鼓励的,农户也在进行不同形式的流转实践。但从整体上看,农地还是没有真正流转起来,现代意义上的集中经营更是很少发生。影响农地流转和集中的最主要因素是农户缺乏对承包土地的流转权。

农地流转困难,自然使农业的规模经营无法实现,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将受到根本性约束,农民也就失去了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入的途径。

第二,如何解决目前土地制度存在的这两大问题?

首先,明晰农地产权的各项权能并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解决农地所有权模糊不清问题可采取的办法有两种:一是保持现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框架,但必须克服现存制度下所有权虚置和乡村行政机构超越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将土地所有权真正落实到劳动群众自治组织,使土地集体所有真正变成劳动群众自己所有。二是改现在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为国有制度。国家按目前国有土地的管理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等项权能出让给农民个人,真正实现土地所有权与其他权能的分离。出让金可以农业税的形式逐年抵扣;在享受农业补贴的地区,农民可直接使用补贴款项抵扣出让金。通过土地出让,获得了完整土地使用权利的农民就会对土地建立起长远的稳定预期,并会加强对土地的资本投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其次,推动土地的有序畅顺流转。现在土地流转的主要障碍就是农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具有农地使用权的全部功能,如果从法律上明确了承包权具有物权中的全部使用权功能,土地的顺畅流转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至于具体的流转方式则可以多种多样。

现存农村公共管理制度严重制约了三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阻碍了农民增收的内在动能的释放,应当成为“涉农”制度改革的重点对象

第一,乡(镇)政权行政机构臃肿,行政制度供给过剩,亟需改革

首先,乡村两极行政机构积累了过大的行政成本。目前乡(镇)政府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极度膨胀。据调查,现在的乡(镇)政府行政人员一般在60-100人之间,大的乡(镇)则达数百人。庞大的冗员既使县乡财政不堪负重。有的乡(镇)因此负债累累,濒临破产。据财政部调查统计,截止2003年底,我国乡(镇)一级的政府负债高达400多亿元。在乡(镇)政府人员膨胀的同时,作为乡(镇)政权递延的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成本也随之“水涨船高”,一般村级政权组织的脱产半脱产人员达到10-20人,有的地区高达三四十人以上,形成了一个类似乡政府的村政府。由于过多的“吃费”人员存在,政府管理农村的体制产生了庞大的社会成本。

其次,乡村两级行政机构的行政制度供给过剩。乡(镇)政府对三农的活动制定了过多的制度约束。据调查,目前乡镇一级涉及农民的各种管理制度有近百种,有的乡(镇)达到数百种。除乡(镇)一级的制度之外,村一级的行政制度则在乡(镇)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外延和内涵上的拓展。可以说,过多的行政制度供给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挫伤了农民增收的创业精神。

再次,解决乡(镇)行政机构臃肿和制度供给过剩的主要措施。一是从撤并乡(镇)逐步过渡到彻底撤消乡级政权,将国家的基层政权收缩到县一级。二是淡化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功能,真正将村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农民自治的社区组织。三是国家对农村的行政控制主要通过法律途径实现。

第二,乡村公共教育体制不符合国家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亟需改革

农村中小学教育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全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而我国的农村中小学教育却一直由农民承担了相当大一部分费用。据国家教育部计算,农民个人承担的费用目前仍然达到整个义务教育支出的1/5以上,2002年各级政府的预算内支出只占78·2%。这个数字实际低估了农民直接承担的义务教育费用,因为农村税费改革后有很大一部分原来由农民承担的教育费用被合并到农业税中去了。鉴于这种情况,国家应尽快改变目前农民办教育的体制。建议由中央、省、市县三级负担农村教育支出,其中省、市县两级负责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央负责农村高中教育。如果这一改革成功,农民将直接在现有收入水平上实质性增收30%。这将大大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并为社会带来极大的外部经济正效应。

第三,乡村公共卫生体制不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的一般规律,亟需改革版权所有

第3篇:现在的土地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8-0086-02

众所周知,“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三个问题,它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而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大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先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再以“农民工”作为突破口才能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即他们的土地在符合区划和规划的前提下,可由他们自己决定向开发商出租或出售自己的土地,这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条件。本文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度为前提,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分析在最新形势下分析农民市民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一、农民工想要进入城市的原因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实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转换是一种必然趋势。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较低,使农民的收入较低。以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羊山镇五佛洞为例,此地主要以种植玉米为主,普通农民的土地有一亩地左右,玉米平均一亩地收大概1000斤,也就是收1000元,去除成本农民净剩也就400元。然而若农民用这段时间去打工,最少也能赚60元/天,至少还能赚480元,由此可见农民仅靠农业的收入有多低。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可用耕地少而农村人多,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农民所在乡镇企业无法吸纳这么多的劳动力,所以为了养家糊口,农民只好进城打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目前的生产关系已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所以农民选择离开农村。由于剩余劳动力对农业的边际产值为零甚至为负,所以农民工进城不会使农业产值下降,农民当然都选择进城发展。但是之前在土地不能自由买卖时,农民在离乡打工后,在农村仍有不知如何处理的土地的后顾之忧,而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可以将土地转让的政策后,政府必须以市场公平交易的价格来征用农民的土地,这为农民工进城提供了资本。

农民工进城打工后,虽然从从事第一产业劳动到从事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劳动,身份发生了改变,但是农民工在城市里的很多权利都得不到保证。其实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可以分成存量和增量两部分。王建提出以大都市圈模式推进先存量后增量。先存量即是先把在城市中已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及他们的家庭转换为城市人口;后增量即是指先解决了上述条件的农民工问题后,再解决后续农民工进城问题。基于农民工在城市的诸多问题,政府应该如何做才能使农民工真正地成为城市居民呢?

二、农民工在城市就业问题

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素质,所受的教育程度的限制,所以他们在城市中只能做着最简单的工作,而且工作又缺乏稳定性,随时面临失业的风险。现在的农民工除了包括传统农民,还包括新生代农民工,且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中很大比例。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年龄较小,且学习能力较强,故为了增加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机会,使得他们可以高质量地就业,建议政府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化培训,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培训的职责,或者以企业为主导,政府起辅助作用,对农民工进行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的传授。政府还应鼓励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并对吸纳农民工的中小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时,还面临着受城市人歧视的问题,政府应宣传并引导城市居民接纳农民工,逐渐淡化城市人对农民工类似“杀马特”的嘲讽。

(一)农民工在城市住房保障问题。现在的农民工好多都住在工棚、集体宿舍或很多条件恶劣的出租屋里,所以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问题迫在眉睫。农民在城市中存在住房问题与城市中存在的过度的大规模房地产开发中建造的空房,无人的空建筑形成的小城镇如鬼城等形成鲜明对比。政府之前虽然有增减挂钩的政策,赵海《人口城镇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但由于地方政府过度追求增值利益和土地指标,使得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而且没有得到很好的补贴,有的农民甚至面临负债上楼的危险。”十八届三中全会政策使得农民对自己拥有的土地有了平等交换的权利。建议政府以后在实施增减挂钩的政策时,让农民凭借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参与协商过程,以此来保证农民的利益。政府可以根据级差地租等因素,用一定量的城市住宅使用权来交换农民的农村中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使用权。政府也可以在城市给农民工盖类似于经济适用房的房子,并先给农民工付一定的首付,然后让农民用住房为抵押进行分期付款。这样既可以解决鬼城的问题,又可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二)农民工的户籍问题。由于农民工没有城市居民户籍,使得他们虽从事非农业工作,却仍是城市的边缘人,仍处在城市社会的最底层。为更好地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政府应该在的良好形势下,降低户籍制度的门槛,改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体制,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作为由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的依据。如果农民有固定的居住场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就应该给予他们城市户口,这样就为彻底打破城乡身份限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农民工在空间流动或在城市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他们虽然在城市中从事着和城市人相同的工作,做了很多贡献,却以二等公民的身份,以廉价劳动力被城市利用,而且在城市中很难享有医疗、失业、子女义务教育、养老、工伤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及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他们在很多时候在劳资纠纷、工伤事故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政府给予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当采取分需要,分目标,分阶段的原则。政府应当给予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以保证底层农民工的利益。对于社会保障制度,虽然现在的制度已经允许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农民工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农民工自愿缴纳养老保险的兴致不高。建议政府应在全国统一征收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政府应鼓励多数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政府应当尽量使农民工子女能够和城市子女享受相同的教育待遇,使他们免于缴纳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来保证子女入学。

只有上述的问题都得到解决且农民可以合理地得到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才能打消农民工进城的种种顾虑,使农民工市民化。

三、农民工在农村面临的问题

虽然综上所述可以解决农民工在城市中成为真正的市民,但是农民工在农村仍具有一定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无法完全脱离农村,进入城市。基于此类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的解决措施:

(一)明确土地财产权,并活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政策大大鼓舞了农民的士气。韩俊称“以前他们的土地总是被政府过宽地征用,而补偿较少”使农民苦不堪言。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是由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引起的且农民不能自由流转,转让,买卖自己的土地,所以农民只能把集体土地所有权交给地方政府,再和政府协商土地价格,但是协议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这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在的政策下,农民可以自由的处理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政府还应建设土地流转市场来活化土地所有权,健全流转机制。在土地流转市场依照法律和农民自己的愿望,并对出让土地的农民进行公平补偿的方式来进行土地的买卖,使得土地价格完全由市场来决定。政府还应完善现行“两权分离”的农地制度,实施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农地制度。政府不得随意扩大城市边界。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能征收农民的土地,并将其归为城市土地。

(二)改变原有的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虽然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但是由于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造成空间上的浪费,且小农户的经营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所以若农民仍是以原来家庭经营的方式来从事劳动生产,还是不能脱贫致富。建议政府鼓励农民出让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给专业大户或农业企业,使得土地逐渐集中,中小企业以市场价格给予农民补偿,而农民则可以通过给农场主打工来生活。政府应当给予出让使用权的农民经济适用房,以此来使得农业经营规模化,降低农业生产和经营成本。政府应当在土地最新的制度下,促进农田多向专业大户手中集中,把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并且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引进先进技术和现代机械设备及经营管理方式,以机械劳动替代完全手工劳动,实现供一产一销一体化,开展农产品营销和加工,这样可以使企业为农业提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从而提高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业发展在很多时候都要依靠投资,所以政府还应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抵抗灾害能力,并对农业现代化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税等。

四、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制度为农民工争取到了很多权益,可以降低农民工的损失,但是确定农民土地财产权,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使农民可以以市场的价格买卖土地仍需要一个过程。城市化最主要的是实现人的市民化,然而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问题,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户籍问题仍处在不断解决中,所以农民工想真正地成为市民,仍需要政府作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来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民真正市民化。

农民工是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他们的目标,所以农民工能否完全留在城市取决于两地推力和拉力的大小。推力即农民不仅可以在城市中获得更高的收入,还可以得到和城市人相同的权利,实现农民的真正市民化。拉力即农村实现农业现代化。所以农民工真正实现现代化,仍依赖于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在的政策下,新生代农民工可以无后顾之忧的进城打工,年纪大的老人可以通过在农村给专业大户打工来改善生活。

参考文献:

[1]赵海.人口城镇化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宏观经济研究,2013(10).

第4篇:现在的土地制度范文

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毫不动摇地坚持农业家庭经营方式

“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韩俊表示,现阶段工商企业大规模租种农地,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应坚持让农民种自己的地、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自愿流转,确保农民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

韩俊强调,坚持家庭经营不动摇,绝不是固化目前分散的、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我国是世界上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最小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有2.2亿个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不到0.6公顷,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必然伴随一个土地不断向种田能手集中、土地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的过程,这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为了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韩俊建议,随着农民不断向城镇稳定转移,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育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制度怎么改——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韩俊表示,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事关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为核心,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为此,一是明确界定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韩俊认为,只有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民才能安心,农村才能长治久安。为此,要加快给农民颁发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让农民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以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为名,强占强征土地,损害农民土地财产权。

二是禁止强迫农民以土地权换市民权。“家中有地,进退有据。农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不是国家无偿分配给农民的福利,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韩俊说,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应赋予农民工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股权自主处置权,为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创造条件。

三是真正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韩俊认为,我国征地范围过宽,对农民的补偿偏低。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巨大,需要大幅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让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直接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农村经营体制怎样有活力——建立健全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农户分散经营有其不足之处,如何才能形成有活力的农村经营体制呢?韩俊提出,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把家庭分散经营的优势与统一经营和服务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有活力的农村经营体制,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要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为此,韩俊认为,要加快推进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此外,韩俊表示,要进一步发挥好村级集体组织在统一经营和服务方面的作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带动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是我国农业体制创新的方向所在。

农产品有效供给如何保障——加快改善农业技术和设施装备条件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韩俊表示,必须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

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农业发展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对此,韩俊建议,要发挥好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农业机械化。

未来农业谁经营——加快培养新型农民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批青壮年进城务工经商,农业劳动力素质呈结构性下降,一些地区农忙季节农业用工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村庄空心化、农业副业化、农民老龄化”问题开始显现,农业面临后继乏人的危险。未来谁种地,是个大问题。

对此,韩俊提出,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下大工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引进和造就各种专门人才。

韩俊建议,大力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适合现代农业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积极发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加大对大专院校农林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鼓励他们毕业后到农村去施展才能。

农民往哪儿去——继续转移农民,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是富裕农民、发展农村的治本之策,也是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最大难点。我国特殊的城市化路径,在城乡之间形成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不仅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有效弥合,同时在城市内部又形成新的二元结构。现在的农民工在城镇面临着就业不稳、家分两地、居住不定、服务不均的问题。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改变,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由过去的就业和提高工资,变为现在的希望在居住、社保、医疗、劳动条件、子女教育等方面获得更公平的待遇。

第5篇:现在的土地制度范文

南宋的“村官”,最早出现在高宗绍兴十三年的浙江湖州德清县。

当时有位陈秀才连续考了两次乡试都落榜了,心灰意冷之余,不复走应试之路,开始在老家设馆授徒,教一些孩子读书。适逢该乡保长病死,各户长、甲长公推陈秀才担任保长一职。陈秀才很不情愿,但因县太爷出面相邀,感觉拒之不恭,勉强同意担任联保吏—— 相当于现在的村治保主任。这里要交代一下:南宋的保长管理十甲一百户,跟今天的一个行政村差不多大。

陈秀才当联保吏,名义上归县太爷直接指挥,实际上还是配合当地保长、甲长完成或分管完成“管、教、养、卫”的基本工作。

什么是“管”,管什么?具体包括清查户口、查验刀具、实行连坐切结等。这绝对是村治保主任的活儿,只不过现在不流行连坐制度,治保主任倒省了不少事。陈秀才是个文化人,不屑于搞清查之类的工作,但他在推行“连坐切结”方面很积极,敢于对地主恶霸动真格,不论亲疏贵贱,一视同仁。

那么,什么又是“教”呢?也好理解,南宋办学风盛行,各保均设有保学,村官得负责教化,同时还负责招募、训练壮丁。这么看来,南宋的村官既要干团支部书记,又要干民兵连长,身兼数职,担子不轻。陈秀才办学自然没问题,他的老本行就是设馆授徒,可谓驾轻就熟。只是让他训练壮丁,恐怕要耽误事,手无缚鸡之力的读书人,如何能够教那些青壮汉予?

关于“养”,在南宋并非指村办养老院或孤儿院,而是对上负责的。村官需测量土地,并据此督缴税赋,“颐养”地方政府。说到这一条,大家或许马上会想到过去农村的“两上交”——村委主任干的活。当然,现在取消了。

我们知道,有史以来,南宋的税赋名目最为繁多,高达数百种,老百姓负担很重,地方官收税的任务也很重,而基层实际催缴的就是保甲长。陈秀才在老百姓中素有名望,自从他担任村官以后,土地测量开始公平公开,不再偏袒地主老财了,老百姓都很高兴,缴纳赋税不再拖延,县太爷完成指标也顺利,倒也皆大欢喜。

第6篇:现在的土地制度范文

----如今证券市场大吹建立“退出机制”之风,沪深交易所又实施了新的特别转让规定,即PT股在转让日不设跌幅限制,但仍保留5%的涨停限制。我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出现的大幅亏损可分为两类:一类确实是经营不善、投资失误、或天灾人祸造成业绩下降,直至扭亏无望。这类公司由于市场的原因被淘汰出局,投资者也只能心平气和地承担风险,因为这是证券市场必然存在的风险。

另一类则完全不同。比如近几年披露出的棱光(《财经》杂志曾披露此事)、活力28、猴王等都是因为其大股东把公司当成“提款机”,致使公司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结果出现资不抵债局面。特别是棱光,今年更沦为ST一族,基本上已被大股东“掏空”了。如果棱光未来重组失败扭亏无望,沦为PT一族,进而退出市场,这种风险该不该由全体股东(包括中小投资人)共同承担呢?谁会心平气和地承担这种风险?

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行为得不到约束的时代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应是一个“退”字就解决掉的,因为倒霉的还是中小投资人,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如果退出机制实际达到的是这种效果,那还是缓行为妙。

----北京 王星

为何不废止土地征用制度?

----读了《财经》2000年6月号“失去土地”一文,有些感想。

在我看来,“土地换皮鞋”不一定就不对,在关注“为此支付的土地代价”时,我们应该看土地的价值是否得到了最大的释放。真正应该关注的倒是一整套土地批租的评估、拍卖、审计、监督机制,以及土地征用制度和严格的利益惩罚机制的建立。可以考虑建立类似于英美和香港实行的土地基金制度,明确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废除土地征用制度,任何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竞拍向国家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在拍卖之前,由社会中介对竞拍者的土地利用方案进行评估。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收入上缴国库,对相关利益群体进行适当补偿。这样,既可以避免土地流失,又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省国家资源,杜绝盲目圈地占地等违法现象发生。

----襄樊 雷剑

反过来看“入世”

----这半年,有关WTO的利好消息纷至沓来。但我们如此迫不及待地要进入世贸,是否值得?

----首先,中国在作出“入世”的决定时所表现出的“沉不住气”,就是一步错棋。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可由于“入世”的心情过于急切,给了西方人要价的机会。结果证明吃亏的似乎是我们。“山姆大叔”在给予我们PNTR时所附加的条款就是最好的说明。美国人将PNTR视为给中国人的恩惠,得到的同时必须付出代价。对此,我们所能做的不过是外交辞令式的谴责。

----虽然世贸有一揽子“游戏规则”要求成员国遵守,但这些条条框框早已成为少数强国的“遥控器”,他们可以借此玩弄种种“政治手腕”。相比之下,反击的声音却如此微弱。

第7篇:现在的土地制度范文

中西方工业化进程中都曾面临农村人口融入城市的问题

工业化开始以后,必定需要劳动力,在西方国家工业化过程中,他们的劳动力来自农村。19世纪后半期,在以后,中国开辟了通商口岸,外资进入,那时候中国也有了第一批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力,他们同样是农民,譬如上海的工人从哪里来?是从苏北、苏南、浙江、安徽几个地区过去的。中国当时还没有城乡二元户口制度,所以农民要进城,只要找到工作,工厂聘用你,你就可以留在上海,也就成为了上海人。

在工业化过程中,会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譬如在西欧国家,农民进城了,由于没有城乡二元户口制度,一位农民进城后,他的妻子也就进城了,他们的小孩也一起带来了,这种情况在西欧普遍发生。但这些人不能在城市里过上好的生活,为什么?因为妇女没工作,当时需要的都是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工人,比如采矿。这样的话,家庭生活就变得很困难,孩子也没有学校上学。所以,在这些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中,就必须解决妇女就业问题。这个问题最终依靠什么方式解决的呢?根据经济史的记载,是靠缝纫机的发明。缝纫机发明以后,一些服装厂就开始建立,他们只招收少数男工,负责维修机器或者提供运输等方面的服务,主要工作由妇女进行。缝纫机还带来一个好处,机器使用多了,价钱就开始下跌,工人就能够购买,工人买到后,把缝纫机放到家里,妻子就不用外出打工,可以在自己家里工作,送货到一个地方就可以了,就形成了一种承包制的情况,解决了妇女就业的问题。

在中国也有类似的情况。1958年以后,城乡二元户口制度确立下来,从那个时候起,农村户口不能转入城市,进城的工人可以把妻子带进城,但融入不了城市社会,他的孩子也可以进城,但是由于没有城市户口,上不了公立学校。这种情况在中国开始工业化的50年代后期已经出现,60年代也是如此。

1979年以后,农村开始实行承包制,承包制实际上是在解放农村劳动力。尽管当时对承包制有各种不同的意见,但中国在往前走。中国的情况就是这样,当发生重大变化时,争论是有的,但争论归争论,一直在按经济发展的规律往前走。几年之后再回头看,已经大变样。承包制曾经引起争论,但争论过后,几年时间过去,结果是农产品增多了,粮票取消了,油票也取消了,情况在变化。但是户口问题没有变,所以一个人虽然在城里工作很多年,但这个人融入不了城市社会。

土地确权带来“城归”

中国70年代开始实施承包制后,特别是在十之前,中国已经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农民工的供应赶不上需求了。因为经济在变化,需要的劳动力应该是有质量的劳动力,这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就出现了怎样把技工留在本地的问题。

中国的发展到了十以后发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巨大变化就体现在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这个关键点上。我们到浙江考察,在杭嘉湖一带,特别是重点调查的嘉兴市,发现一个情况,就是当地的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开始验收。我们来到平湖市,一个县级市,到其下属的几个村镇去看,发现人根本就走不进去,因为路上堆满了炮仗,而炮仗是用来祝贺土地确权成功的。

这个情况带来了很大的改变。土地确权工作验收后,土地流转也就开始动起来了,城乡收入差距大幅度下降。嘉兴市提供给全国政协的材料是这样汇报的,土地确权以前,城市人均收入和农村人均收入之比为3.1:1,土地确权工作验收后,城乡人均收入之比变成1.9:1。为什么差距会缩小这么多?主要是三个原因:第一,土地确权后,农民开始考虑,一定不要辜负这片土地,要好好耕种,家庭农场就发展起来了。第二,农民如果外出打工,土地流转给别人来种,他把土地作为一项自己的财产出租,租给谁种?总会有人租用土地,我们在浙江考察时发现是安徽人来种,在苏南考察时,发现是苏北人来种。第三,农民的人均收入为什么会提高呢?因为宅基地确权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确定后,农民就把旧房都拆了。我们在嘉兴平湖市看到各村镇里,全是四层楼的房子,我们就问有这么多人住吗?当地人告诉我们,这么大房子,一层租给外地来做生意的人开店用,二层给他们住,我们家住三四层就够了,这导致房租收入大幅度增加。

我们看到了这种变化,中国新的时代从这里开始,要给农村带来变化,光靠承包制不行,土地必须确权,必须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规模经济才能实现。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叫“城归”。

什么叫“城归”?过去只有海归,公派出国的留学生,自费出国的留学生,学成以后回国找工作,他们就成为海归。“城归”是农村出去打工的农民经过多则十年、二十年,少则七八年时间,积累了经验,认识了朋友,拥有了储蓄,更重要的是有了技术,农村又需要人,就干脆回到农村。我们考察了几个地方,这个情况非常明显。

我们第一个考察的是陕西汉中地区的西乡县,地处汉江流域,因为汉江承担南水北调的任务,汉江两岸的陕西省各个县的农民不能撒化肥、打农药。这样一来,农民开始转变,开始种树。种什么树?种茶树。因为当地的茶叶是非常有名的,叫做富硒茶,硒是稀有元素,喝了以后有利于健康,这样一来种树开始遍及西乡县。但苦于没有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就写信让他们回来。在外头打工了这么多年,他们觉得天天在外面给人家打工,和妻子分居,孩子没人管,家里老人也没人照顾,一听说家里需要劳动力,就都回来了。于是,西乡县就发展起林业,种富硒茶。茶树需要劳动力,又不需要施化肥、打农药,这种变化就开始了,这就是“城归”。

还有,我们在贵州毕节考察时看到,很多外出打工的农民都回来了,回来干吗?他们在外面学到手艺。我们以前多次到毕节考察,发现在毕节没有人吃鸡蛋糕、面包。这次再去,发现街上有了面包房,不但做面包,还做鸡蛋糕,于是这个风气就变了,小孩子、老人过生日就要订蛋糕,面包房谁开的?是“城归”。我们还在毕节看到,有一个叫“百里杜鹃”的景区,风景非常漂亮,游人很多,需要餐饮服务,汽车也需要停车场,这些小店铺是谁开的?是在外面打工回来的农民开的。他们觉得在这里工作多好,又能照顾家庭,还能自己创业。所以观念转变了。中国的“城归”是个新出现的现象。

据我们最近调查,“城归”大约有500万人,未来还要变化,这就是我们当前看到的情况。

农民不再是身份,而是职业

土地确权了、流转了,“城归”回来了,给农村带来了变化。所以现在中国发生了一个新情况,即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以后,农民就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职业。过去城乡二元体制把人管住了,农民是一个人的身份,但现在不是了。大家走向城乡户口一元化,城乡户口一元化在中国正在无声无息地进行,而且进行得非常快。我举个例子,去年我参加一次教育发展规划学术研讨会,发言人中有一位是苏州市教育局局长,他上台后先说收到一个好消息现在告诉大家。他介绍说,上级已经批准苏州市农民工的留城政策采用积分制。什么叫积分制?农民在城里,哪怕已经有二三十年,甚至在职务上都已经成为小组长、技术骨干,但他的户口仍然是农村户口。想把他留在城里,但没有户口指标,这些技工就开始动摇了。比如浙江就派人到上海去挖人,通过解决户口吸引人到浙江,上海的技工们就开始动摇了。上海着急了,想要留住这些人,因为不知道他们一走上海的制造业会变成什么样子。怎么办?留就要给人家户口,于是采取了积分制。年龄、到上海后的工龄、技术水平、得过什么奖、受过什么表扬,把这些分数加起来,分数够了就解决全家人留在上海的问题,分数还不够,就跟他做工作,说你再等两年。这样人心也稳住了。这就是中国的现状。

我们看到农民还有一个办法进城,就是分区推进。分区推进就是在新农村的基础上,加强公共服务业,再让社会保障逐步在城乡取得一致,这样一个区一个区地推进。这都是中国现在的变化。这个变化实际上表明了一点,农民是职业,而不再是身份。同时更鼓励人们学习,现在500万“城归”从农村回到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创业,另外不少人在农村中也在学习。我们到农村看到,现在农村中最时髦的就是进学习班,他们明确讲,这个学习班是为培养农场主的第二代开办地,现在他们的年纪也渐渐大了,将来要接父辈的班,如果没有农业基础,怎么接班?所以他们都在学习。另外,进城的农民,也有在进行创新、创业的。

外国人在说中国的人口红利已经消失,这个看法是不对的,旧的人口红利没有了,新的人口红利正在产生。人们有机会要去农村看一看,这个变化是一种无形的变化,这个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很大。

将来还会有农民工吗?农民工是一个历史的名词,以后不会有了。因为农民工之所以是农民工,是两种户口制度之下才有的,两种户口制度表明一个人的职业是工人,但身份是农民。现在已经没有了,城乡户口一体化了。所以对中国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可以讲,们现在很难预料今后若干年中国经济怎么样,但是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消费观念在变,投资的模式会变,就业的形势会变,怎么变?不是都要进工厂、进写字楼。也许会有一批人像现在这样,自己有个电脑,在家里上班,跟你签订合同,需要完成什么样的工作照样完成。所以这些因素都在变化。甚至再过几十年后,还有企业家吗?也不一定都叫企业家了,更重要的是某一个领域的领路人。在这个领路人的带领下,大家都往这个方向前进,但是不久又出现了新领域,新的领路人就会出来。

创新是重要的,人力资本的革命实际上为中国下一步的创新在做准备。人们对创新的概念也应该有新的认识。创新这个词是怎么来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100年前提出来的,他提出生产要素的重组就是创新,在他那个时代是对的。但现在的创新和熊彼特提出的创新概念不是一回事,而是信息的重新组合。依熊彼特的观点,要作为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必须要跟银行搞好关系,这样才能融到资,能融到资才能有创新活动。但现在重在创意,那些年轻人在酒吧里聊的都是创意,有创意被投资者看中,钱自然就到了。在熊彼特的时代,企业家是把发明家的成果拿来用在经济活动中,放在现在也对,但是现在不只单纯的企业家,很多企业之所以停滞不前,是因为他是既得利益者,认为不要创新保持现在的状况挺好,创新后会遇到新情况,不能掌握怎么办。但是有更多的人在起来。

第8篇:现在的土地制度范文

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土地保障;社会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08502

中国有近13亿人口,其中8亿是农民。农村的社会保障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保障的规模和水平。因此,在有序进行城镇社会保障的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保障我国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1.1土地的保障能力有限,农村养老难以完全依赖土地保障

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成为农民的主要生产和生活资料。但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农业的生产性成本不断增加,土地的投入产出比不断下降,加上人均耕地面积小,不能进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在许多地方农民种地的收入不仅不能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甚至出现的亏损。由此可见,农民很难依靠土地收入来保障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

1.2农村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无法参加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农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年人,无论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商业性养老保险都与他们无缘。具体原因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解决的是“未来老年人”的养老,对于当前的老年人则是无能为力。而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一个同样的问题,它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资金积累期,现在的老年人同样无法利用商业养老保险来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

1.3养老保险覆盖面小,共济性差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一个县,这与保险的大多数法则的数理要求存在差距。对于养老保险,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来说,想在一个小的区域范围内把养老负担在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口中分摊开来就颇有难度,因为一个小的区域内的人口指标差别很小,同一年龄层人口的老龄系数,疾病谱以及家庭结构和收入水平等基本趋同,这就使得保险系统内的互补和互济性很差。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过低

原因是它的基金筹集方式为自我平衡方式,即个人按一定数额积累基金,到一定年龄后按积累额支取。过低的缴费必然导致保障的低水平,这一点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数学模型的推导过程可看出。设每个缴费R元,年利率为I,管理费为α,缴费年限为n。那么,第一年缴费的保险费的终值为12R(1+i)n,第二年缴费终值为12R(1+i)n-1……,最后一年缴费终值为12R(1+i),则个人在n年中总共缴费额为:

Sn=12(1-α)(1+i)(1+i)n-1i×R(1)

再用P表示达到一定年龄比如60岁以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数额,m为达到一定年龄后的平均余寿,年复利不变,则各年应领取的养老金积累现值Am为:

Am=12P+12P1+i+……+12P(1+i)m-1=12×1-1(1+i)m1-1(1+i)×P(2)

n年缴费总额Sn与m年内领取养老金总额Am应当相等,即Sn=Am,由此可以推算出:

P=(1-α)×(1+i)n-1×(1+i)m(1+i)m-1×R(3)

根据有关规定:α=3%,i=8.8%,m=18,将这些值代入(3),则有:

P=1.24219(1.088n-1)×R

由于农民缴费能力有限,即使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的最高的缴费额计算:每月交20元,交足40年后,每月可得养老金700元。按照目前的数额算还可以,但是四十年后,即使平均通货膨胀率为5%,它也将变成不足100元的现值,其养老的价值到底有多大确实值得怀疑。如果靠多注入保费的方法来应付通货膨胀问题,农民对保费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

2.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严重匮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直都采取存入银行的办法。但是1996年下半年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在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最终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养老保险的信心大打折扣。

2.3农民的参保意愿低

大量的调研资料显示,现在的农民不再倚重传统的养儿防老手段,说明通过十几年的农村社保的实践,保险的意识已经慢慢地为广大农村居民所接受,多数农民希望能和城镇居民一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但是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前提条件,西部农村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社会保险的根本性问题仍然在于农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在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之前,还不具备为将来筹划的经济能力。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探索

3.1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完全个人账户制,根据参保者缴费计算积累总额,而后确定给付标准,因此基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如果不能保值增值,就不能保证养老金的充分给付。因此,具体的做法是,第一,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因为增值最大化并不是养老保险的最大目的,国债仍是首要选择。其次,允许养老保险基金适当放宽投资领域。第三,可以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

3.2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社会保险的支付能力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都是其基本的物质前提和根本出路。因此,我们必须千方百计的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克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瓶颈制约。

3.3选取适宜的缴费系数

所谓缴费系数就是实际的年缴费基数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比值。西部地区农民缴费系数的选取是社会保险确定的最基本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农民个人的受益程度和社会保险的总体规模与水平。西部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水平以低标准为起点,社会保险的缴费系数可在0.6-1之间选择,即将西部地区农民纳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定为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

参考文献

[1]陈丽宇.我国西部地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行性数理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7).

[2]金淑彬,蒲晓红,崔炳玮.西部地区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难点问题研究[J].经济纵横,2008,(5).

第9篇:现在的土地制度范文

关键词:贿选;农村;治理对策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80

一、村委会贿选现状及案例分析

(一)现状。近年来,随着农村村委会选举实践的推进,贿选的现象时常发生,甚至个别地方有上升的趋势,从历史上来看,贿选渐渐成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副产品,与选举活动相伴随。选举的不公正性时时刻刻都在困扰着我国的村民自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政府决策的执行,基层的工作不能顺利的开展。主要表现为形式多样,形式主要为花钱购买选票、请客吃饭、承诺贿选等形式。还有一些是隐蔽作业,候选人不亲自出面,大都倾向于委托亲戚朋友作为中间人代为操作,而且现在的贿选都耗资大,并且换届选举的竞争相当激烈。

二、贿选的成因分析

(一)贿选人因素。当前,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生活水平仍然不高,没有大型工厂和投资项目,属于贫困村,大多数村民都是靠农作物为生,所以经济利益对于农民来说处于首要位置,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很容易受到经济利益诱惑。每一个贿选的人都明白权力不仅能给个人带来利益,更能给家族带来荣耀感,而且心里都深知,成功当选后一定会有非法利益的追求,如果一点“油水”没有,就不会有贿选的产生了,从成本上来说,贿选具有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行贿人在短时间内就会达到自己的目的。现在的农村土地资源都属于集体所有,当选村主任以后就掌握了对集体资源的控制权,并且利用自己村干部的身份为自己获取好处,主要是土地的租用和户口的迁入迁出问题。

(二)受贿选民因素。广大的村民并没有权利与责任的意

识,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待贿选行为,大部分人都认为自己一票对选举结果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只要存在选票的交易机会,就要进行交易。这明显的反映出在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够,所以只有很小一部分村民清楚选举流程,而大多数的村民却是一概不知。

(三)法律法规制度方面的因素。在村委会选举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很模糊的,对贿选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候选人的当选条件不清晰,当选后的村务交接程序不明确,对行贿人的处罚力度不够,所以起不到震慑作用,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采取贿选的手段让自己当选,因为他知道并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最坏的可能就是当选无效,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惩罚。贿选者一旦当选就会变本加厉的把自己在选举期间的投入捞回来,对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全然不顾了,只为自己和自己的家族谋利益,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以在法律上对选举办法和原则的规定也没办法统一,在遇到这种具体情况时,监管部门就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四)选举程序不规范。首先,选民资格的确认难度增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增大;其次,委托投票也存在着问题,现在许多村庄的外出人口较多,这些人将选票委托给亲戚朋友,在的过程中有很多人随意变更了委托人的选举意愿,而受到委托的村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向投给谁就投给谁,委托投票的本意是为了保障外出人员的选举权利,可是现在却变成候选人贿选的方便之路;最后,流动投票箱存在不足,流动票箱的使用也是为了选民的方便,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监管的不严格,在移动票箱的过程中没有人监督,拿着箱子的人随意放进去几张选票也没人发觉,人为的就操控了票箱的流动,监督不到位,所以流动票箱存在的时间并不长。

三、贿选的综合治理

第一,将“贿选”纳入刑法和诉讼的打击范围,增加贿选的成本。尽快建立完善选举纠纷的司法救济体系,尽快解决司法救济缺位的现状。第二,完善竞争机制以及监督和制约机制,构建公平的竞争机制,同时要监督竞选的承诺者,对未履行承诺的当选者进行处理。还要健全和完善村干部考核制度,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民主考核。 第三,加强村务内容的管理,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创新村务管理模式,实现信息化管理,要求对村务内容公开化,保证了村务的透明度和公开化。第四,适当弱化村委会的经济管理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健全选举监督和惩罚制度,加大对贿选的惩罚力度。第五,明确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监督主体,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应该由乡镇人大代表、媒体工作者、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在选举之日,由监督小组负责整个选举过程的监督。另外,法律的制度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保证了选举活动能够严格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六,政府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规范选举程序,秘密投票、公开唱票,强化委托投票流程和禁止使用流动投票箱,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