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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的规定,我国将农用地分为5类27种,即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5种; 园地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5种;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溉林地、疏林地、半成材造林地、迹地、苗圃6种;牧草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 工草地3种;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用地等8种。而我国的《土地登记规则》 对农用地的登记是以二级类为准,即按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五种来进行登记,其使用权经登记后受法律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 定:省、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体的80%以上。即除非农建设用地预留地外,基本农田占90%以上,也就是说目前的耕地面积中的绝大部 分都是基本农田,应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联户承包责任制,按照确定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广大农村对耕地改变用途的情况较为普遍:一是将耕地中的望天田、旱地改 为各种名目的园地,如果园(苹果、梨、枣、杏、核桃、板栗等)、桑园等;二是将耕地中的望天田、旱地等改为苗圃、培育各种树苗;三是在耕地中挖塘养鱼;四 是将耕地改为各种场地,这主要是一些临时用地,如砖厂、堆料场、停车场、间歇性集市等;五是在耕地中建设各种名目的畜禽养殖小区,如生猪养殖基地、奶牛繁 殖基地、肉鸡饲养基地等;六是在耕地中挖砂出售等;七是将耕地出租给他人搞各种非农建设。八是将耕地出租给他人取土烧砖等,所有这些,都违背了《土地管理 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和我国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违反的法规
如果说将耕地改变用途为园林、林地等还不致破坏土地的耕作条件,那么,挖塘养鱼、毁田挖沙等则属于破坏耕地的行为,而将耕地改变用途为各种场地、养殖用地等则很可能无法复垦,从某种程度上说,已构成了土地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由此确立了耕 地用途管制制度;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 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九条规定了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侵犯。
具体来讲,对于在耕地中挖塘养鱼,将耕地改为各种场地,在耕地中挖砂出售,将耕地出租给他人做非农建设,在耕地中取土烧砖等,其行为违反了《土 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的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法 律规范;也同时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承包方有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 害的义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 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法律要求。
至于将耕地改为各种名目的果园,在耕地建设各种畜禽养殖小区,将耕地改为苗圃,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发包方应与承包 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且必须注明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质量等级、承运土地的用途,违约责任等。这些都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 确定的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植或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的规定。
四、引发的思考
目前,农民改变农用地用途的现状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改变用途行为,土地承包法禁止的改变用途行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途向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用途的改变,这值得我们从事土地管理和农业管理的人士深思。
建设用地范畴的界定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设用地,是指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造成原土地生态利用条件难以恢复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 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就其定义本身而言,具有建筑物、构筑物和造成耕地难以恢复的特点。现在的禽畜养 殖基地和设施农业用地,产业化程度高,不仅投资大,而且科技含量高,涉及到照明、采光、取暖、卫生、防疫等各个方面,既有固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且造成了 耕作层的破坏,这些用地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假如它们属于农用地范畴,那么各类食品加工企业用地也是生产农产品,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岂非也应当属于农用 地范畴。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分类》中将畜禽饲养地归入其他农用地,是指在进行土地登记时现状为畜禽饲养地的情形,并非可以此为据,随意将耕地改变为畜禽饲养地。如果以畜禽饲养地属于其他农用地而将耕地任意占用,那么耕地管制制度将名存实亡。
对农用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待遇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用地的不完全所有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作为发包方对农用 地进行发包,并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农用地的用途、违约责任等事项。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 《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是一种民事关系,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用地的所有权将如何体现?这就造成从法律角度对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的一种歧视,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不公平待遇。退一步讲,即使农用地的集体所有权弱化为非绝对性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 有排他性的土地产权,也不能以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一诉求去排斥集体所有权的有效行使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
土地登记的统一性问题。无论是农用地、建设用地,还是未利用地,都属于国家的土地资源,都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 会分工越来越细,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会更加严格,现行土地登记规则所确定的农用地登记以二级类为准、建设用地登记以三级类为准的模式,笔者认为已不适应不 断发展与完善的经济体制的要求,也不适应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耕地保护现实的需要,应该统一口径,以三级类登记为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土地用途 管制制度。
对农用地之间改变用途的执法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用地所有者,对农用地具有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用地的保 护和利用监管不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对承包户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不仅要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这就需要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只有对改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改变用途的严格执法,才能实现耕 地总量不减少。
五、提出的建议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在《农业法》中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承担的耕地保护的职责范围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评 等定级定产制度;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增加农户不但要承担改变耕地用途违约责任,而且要承担因改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数量减少、质量降低的法 律责任,增加造成数量减少、等级下降的处罚和质量提高的奖励制度,提高农户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在《土地管理法》或《农业法》中增加农业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土地分类应更加科学化。土地分类是土地登记的基础,既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对应增加农业建设用地,将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养殖基地(示 范小区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用地、人工开挖的坑塘养殖及其设施用地、晒谷场硬化用地等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地,纳入农业建设用 地的范畴,使其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园地、林地具有明显的区别,从而推进农用地内部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
关键词:沿海;土地流转;研究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105-02
赣榆处于苏鲁两省交界,东滨黄海的海州湾,是农业大县,人多地少,农村人均占有耕地仅1.1亩,二、三产业发展相对较慢,近年来,随着国家土地政策的落实,以及农村劳动力市场转移,赣榆县也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步伐。
一、赣榆县土地流转现状
(一)基本情况
赣榆县现有总人口110.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2.68万人。全县耕地面积为101万亩,农户232 400户。流转土地面积34.81万亩,其中:种养大户经营21.91万亩,农业龙头企业经营8.08万亩,城镇居民及其他组织经营4.82万亩。累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52.18万亩,占到总耕地面积的52%。52.18万亩规模经营面积中,实行土地集中型的18万亩,合作经营型的1.66万亩,统一服务型的32.52万亩。
(二)土地流转的特点
1.从流转面积上来看,土地流转呈现加速状态。1997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至2008年,每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不多,近两年,土地流转呈现快速增长。其中,2009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8万亩,占全部土地流转面积的44.4%;2010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万亩,占全部土地流转面积的35.7%。
2.从流转方式上来看,转包与出租齐头并进。转包与出租占到全部土地流转面积的99%。反租倒包、互换、代耕等土地流转方式在我县不足百分之一。这是因为各镇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在政府的行政推动和引导下进行的,全县各乡镇基本都成立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由政府出面协调,将土地集中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3.从流转土地的用途上看,高效设施农业成为土地流转的重点。2009年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6.8万亩,占同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的85%。2010年新增高效设施农业8.2万亩,占同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的82%。2011年以来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1.38万亩。
二、土地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农村土地流转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加快了农民致富步伐
土地流转使部分农民在享受出租土地收入的同时,既可以外出打工,又可在所出租的土地上打工,取得劳务收入,增加可支配收入。调查表明,转让土地后农户的人均收入比自己经营土地收入平均高出600―1 200元。
(二)推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通过土地流转,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更多地离家外出务工。据统计,土地流转后全县每年新增外出务工人员都在3 000人以上,全县年均劳务收入达到6亿元以上,起到了增加农民收入和活跃城乡经济的目的。
(三)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厉庄镇蓝莓基地、塔山林禽等17个“千亩连片”农业园区顺利推进,其中蓝莓基地计划采取公司加农户形式,实行统一管理模式,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程度和农户的效益。“四季田园”现代农业示范区更是我县农业建设中的新亮点;崛起的江苏雅仕沙河农场,将是我省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农业园区。
三、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一些应引起注意与防范的问题。
一是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不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2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作为农民最根本的生活保障,部分农民宁愿将土地荒着,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调查显示,65.8%的农民认为土地对于自己的家庭非常重要。特别是近年来种地不仅不用交钱,国家又出台了种粮有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
二是流转程序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过程中手续不健全,部分农户仍通过口头协议达成流转意向,用“个人诚信”代替流转合同,即使签订合同也不规范,条款不全,权利与义务不明,导致双方责权界线不清,容易引发土地纠纷矛盾。经调查,全县应签流转土地合同17 818份,实签8 652份,仅占应签份数的48.5%。
三是土地流转范围局限。调查显示,全县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镇或本村村民之间,像“四季田园”这样的大型农业现代区成立起来难度极大。总的来说,我县土地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的、分散的、无序的小规模状态,大多数农户还没有因为土地流转而获得更多的收益,还没有因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还有一定差距。
四是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不规范。赣榆县15个镇虽然都依托镇农经中心成立了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由于人员不足、资金缺乏等原因,没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作用发挥不大。我县还没有一个比较健全、完善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办法,缺少对流转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配套政策、管理措施的研究,致使我县农村土地难以实现规范、有序和高效流转。
五是土地流转收益难以得到保障。赣榆县土地流转以委托流转为主,土地流转价格定为700元/亩,且逐年递增,而承包给种植户的承包费仅为500―600元,差额由镇财政贴补。调查发现:土地流转后家庭收入变化不大的居多。一些承包公司或大户的承包费是否能及时到位也是未知数,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四、对土地流转的建议和思考
(一)强化宣传和引导,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使土地流转由被动逐步转向自发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一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现实意义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流转意义的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盘活农村土地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二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典型的宣传。对那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观念较新,经营效益较好的经营大户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切实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三是创新形式。第一,龙头企业带动型。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纽带,以特色农业为主导,发展规模经营。第二,合作社带动型。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标准化生产,发展规模经营。组织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联合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第三,主导产业带动型。以主导产业为龙头,结合区域优势,建设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带动和辐射周边,形成规模经营。第四,业主(能人或种田大户)带动型。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或折股,由工商业主、农村种养能人或大户进行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第五,优惠政策带动型。加大扶持力度,采取产业政策倾斜、项目扶持、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进行扶持,推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稳步发展。
(二)依法进行土地流转,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必须建立在尊重群众意愿和有偿调整的基础上,与农户之间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进行,依法行事。同时,要切实加大对《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行方式市场化、运作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内容,明确承租双方责、权、利,规范引导双方履约行为,加强契约规范管理,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服务,防止因土地流转出现新的矛盾纠纷。
(三)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是应该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土地流转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水利、电力、道路等生产条件,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弱化农民对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依赖性,才能打消农民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对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四)落实土地流转补偿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关注农民土地补偿金的落实情况。建立专门针对土地流转补偿金的长效机制,并进行动态管理。补偿办法要和农民商量,不能只有基层干部等少数几个人说了算。这样农民既享有了对土地流转的知情权,又增强了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同时杜绝了基层干部、从土地流转中获取利益。
(五)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党员冬训、全镇干部大会、村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到土地流转是发展高效农业、实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二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完善镇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设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依托农经综合管理网络平台,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登记、信息、土地评估,变更等服务。三是流转过程规范管理。从完善流转合同入手,规范流转程序,采用统一格式的文书档案资料,规范流转,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参考文献:
正确处理加快当前发展与实现长远发展的关系。立足当前发展就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确保河南农业发展不停滞、不倒退、不出问题,继续当好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定盘星”和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无视当前发展,长远发展就会失去动力能量,走得不稳;无视长远发展,当前发展就会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走得不远。要以五大发展新理念引领农业新发展,着力增强创新发展的动力性、协调发展的整体性、绿色发展的永续性、开放发展的融合性、共享发展的公平性,坚决把过高的农业资源利用强度缓下来,把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降下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正确处理扩大数量增长与坚持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关系。河南现有人口超过1亿,常住人口超过9000万,吃饭问题始终是第一位的。强调数量增长,绝不意味着忽视质量效益。按照更均衡更全面的现代农业发展观要求,必须坚持三者并重,向一二三产业融合要效益,向科技创新要质量,向科学管理要效率,向节本降耗要利润,实现数量与质量、投入与产出、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统一,确保数量、质量、效益同频共振、协同共进。
正确处理保障粮食安全与促进农民增收的关系。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底线,把河南建成全国重要的高品质口粮基地作为重要目标,实施高标准粮田“千百万”工程,做到藏粮于土、藏粮于技,是河南必须肩负的政治责任。保障粮食安全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要建立完善种粮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扩大粮补项目,增加补贴金额,让农民获得更多政策性收入。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支持粮食加工转化,让农民以粮食入股,并获得加工增值收入。培植新的收入增长源,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经营性、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实现保粮增收。
正确处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转变农户生产行为的关系。目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河南农业转方式的一项紧迫任务,而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生产过程中粗放的生产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制约。必须引导和约束农户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水平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强化品牌建设。坚持“产”“管”并重,治地治水,净化产地环境,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坚决把住农产品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安全关,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正确处理发挥主体功能与挖掘多样的关系。农业的主体功能是生产功能,在人增地减趋势难以逆转、食物需求刚性增长的背景下,强化主体功能对河南农业发展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还要充分挖掘农业的多样,积极发展与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密切相关的循环农业、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业,以及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等,不断强化农业多功能融合,走出一条生产、生活、生态、文化多种功能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新路子。
正确处理放活土地经营权与守住耕地红线的关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的在于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但绝不能以改革的名义冲击耕地红线,这也是农村改革的底线。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好《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不能为了追求土地利益最大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导致耕地红线失守。
正确处理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但如果一味局限于家庭承包经营,现代农业发展的活力和潜力就得不到有效释放;如果无视家庭承包经营,加快建立更加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型农业生产关系就会失去根基。要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基础上,引导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研究制定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强化土地流转服务,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质的飞跃。
正确处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实质性成效,现已累计达2742万人。做好“转得出”这篇大文章固然重要,确保“留得住”意义更加深远。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上升为农村人才发展战略,统筹重点培养农村“新农人”;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引领,培养现代农业新生力量;制定培育规划,实施培育工程,开展精准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擅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切实解决“谁来种地”的大问题。
正确处理“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关系。积极引进国外发展资金、关键技术、种质资源、管理经验等,推动农业快速发展是河南的一贯做法,必须继续秉承。同时,要充分发挥河南农业技术先进、劳动力资源丰富等优势,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带动农业装备、生产资料等优势产能对外合作。要制定实施农业对外投资发展规划,探索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基金和海外农业发展基金,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农业大开放、大融合、大发展。
[关键词]成都市;耕保基金;土地产权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8-0080-03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成都市坚持先行先试,于2008年正式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其基本思路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还权赋能、农民自主为核心,逐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城乡要素白南流动。耕地保护基金(以下简称耕保基金)是其中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确保整体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激励手段,一经推出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并被一些地区学习借鉴。目前,成都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耕保基金已开始按年发放,积极效应正逐渐显现。本文将对成都市耕保基金制度的实践情况进行研究。
一、成都市耕保基金基本情况
成都市耕保基金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为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改革伊始,成都市就将保护耕地列为产权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成都市针对农民保护耕地内在动力不足,以及如何提高农民收入和破解农民社保、养老的资金难题,创造性地提出设立耕保基金的新思路。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三个:一是耕保基金由市和区(市)县共同筹集,主要来源是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当这两项不足时,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二是对完成确权颁证的耕地每年发放耕保基金,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耕地每年每亩300元;三是耕保基金总量的10%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由市级统筹使用,剩余资金发放到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专款用于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领取耕保基金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义务。
目前,成都市耕地保有量647万亩,每年需发放耕保基金约26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成都市已在全市242个乡镇发放2009年度耕保基金19.4亿元,发放到农户14.6亿元,涉及农户140多万户,保护耕地面积400多万亩。
二、成都市实施耕保基金制度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提高,有利于形成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
耕地保护合同约定,农户享有获得耕地保护补贴的权利,同时要承担保护耕地的义务。通过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个人,大大增强了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意识,改变了过去单纯由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耕地保护的做法,使保护耕地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而且,农户承包地流转后仍可继续享受耕保基金,但必须继续履行保护耕地义务,从而形成了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如温江区万春镇是成都市实施耕保基金制度的第一个试点镇,该镇于2009年发放耕保基金后,没有发生一起违规在耕地上建房的事件;双流县兴隆镇瓦窑村自发成立了耕地保护农会,选举了耕地保护巡查员,专人巡查监督各家各户的耕地保护情况。
(二)唤醒农民的产权意识,促进了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
土地确权是整个产权改革的核心,也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实际上,由于我国之前从未对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进行精确的实测和勘界,且普遍存在土地实测面积与第二轮承包经营发证面积不一致、农户人口变化和土地的私下流转等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容易引发各类矛盾纠纷。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长期的产权不明晰,农民普遍缺乏产权意识,以至确权初期一些地方为回避矛盾而出现“确空权”现象。对此,成都市巧妙地通过建立耕保基金来解决,通俗地说就是拿“钱”来推“权”。通过先给农民一个看得到的收益,唤醒了农民的产权意识,让农民学会如何分配和维护将来可能的土地收益权。事实上,正是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确权工作才得以顺利完成。截至2010年6月,除农村自留地、未利用土地、公益设施和集体企业占用地等暂未确权颁证外,成都市共向村、组集体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3.4万本,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58本,集体土地使用证150万本,房屋所有权证146万本,林权证54万本。
(三)促进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是土地流转并不影响农户获得耕保基金,在土地流转能够获得更高收益的背景下,农户对土地流转更加积极;二是耕保基金按年发放,增加了耕地的未来现金收益权,流转受让方往往不得不相应提高租金,这一点也为实践所证实;三是10%的耕保基金用于为产权流转担保和农业保险,有利于耕地向农业大户和农业企业流转,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6月,成都市在确权颁证后实现产权流转共计6.6万宗、金额33.6亿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4.2万宗、63.6万亩、7.8亿元。
(四)城市反哺农村,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城乡协调发展
耕保基金的发放,实际上是城市反哺农村的机制,相当于农民参与了城市化进程中的红利分配,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有利于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农民增收也从原先单一的务农收入扩展为土地流转收入(主要为租金)、务工收入以及耕保基金、粮食补贴等相结合的多元增收模式。据调查,2010年上半年,成都市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5180元,若按耕保基金300元/亩、全市人均耕地1.2亩计算,人均耕保基金达到360元,占同期人均现金收入的6.9%。另外,耕保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固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入,实际上建立了地价高的发达地区补贴地价低的相对不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这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助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领域的城乡差别逐步缩小
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后顾之忧,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之一。对此,成都市在推出耕保基金制度时,要求耕保基金优先用于农户缴纳保险费用,有效调动了农户参加社保的积极性。2009年,成都市在全域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开耕保基金补贴农民参保机制,全市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85万人,比2008年大幅增长65.8%。
三、思考及建议
(一)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应该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
统筹城乡发展必然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身份的统一,即户籍制度改革;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当前,国内一些地方在推进城乡统筹中,尽管方案不尽相同,但思路基本都是“两换”:一是农民放弃宅基地,换取楼房,集中居住;二是农民交出承包的耕地和林地,换取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相对于“两换模式”,成都模式并不需要农民放弃耕地来换取应得的社会保障。2010年11月,成都市政府了《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提出在2012年实现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目标,同时明确提出农民进城不以牺牲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权为代价。这种做法显著减少了实践中的矛盾和冲突以及有关社会公平的争议,更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
(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多领域系统推进
成都市坚持市场化的导向,以明晰土地产权为突破口,通过建立耕保基金等激励机制,促进产权制度这一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微观基础健全完善。在此基础上,同步推进耕地保护、规划制度、农村金融、社会保障和基层治理结构及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独具特色的统筹城乡制度框架。更为重要的是,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充分激发了市场微观主体的创新活力,土地流转、融资方面的创新不断涌现。以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为例,目前已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0年6月末,成都市办理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430笔,贷款余额8.6亿元。
(三)应进一步完善耕保基金制度,实现耕保基金的可持续运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随着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必然对随意改变农地用途形成抑制,对粗放利用土地行为形成一定制约。一些基层干部如果仍然抱着落后的发展观念,片面追求GDP增长,对耕保基金制度持抵制态度,就会对真正落实耕保基金制度形成障碍。应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干部对耕保基金制度的认识。二是完善财政支持的长效机制。耕保基金制度对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足够的资金保证是落实耕保基金制度的根本保障。建议成都市的市和区(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筹措专项资金,以形成支持耕保基金制度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应由区(市)县政府与耕地保护责任人签订《耕地保护合同》,但实践中实行逐级下签的做法,总体来讲是好的,但在中间环节出现了一些、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建议加强对具体工作的监管管理和制定防范措施。此外,按规定,若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已发放的耕保资金补贴将全部予以追缴。建议提高技术手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破坏耕地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提高事后追缴的可操作性。
1月23日至28日,政协第十届河南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郑州举行。会议期间,来自各行各业的700多名委员为河南的经济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省政协主动顺应科学发展新要求和全省人民新期盼,深入研究人民政协事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要求,助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2010年是共和国的下一个航程、又一轮甲子的开启,也是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三农工作也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开局,部分政协委员关注三农的情怀,让民众看到了三农的希望。
孙运锋,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工程师
孙运锋:
与时俱进,
推进村镇银行建设
村镇银行发展是大势所趋,总理也曾说过:村镇银行和农村经济发展要相辅相成,农村经济搞好了,村镇银行才有发展的基础;村镇银行对农业和农户进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才能更好发展。
近年来,我省大量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只有通过民间借贷等途径缓解,还有很大一部分根本就得不到解决,河南应该怎样推进这项工作呢?加强指导,明确村镇银行定位,将村镇银行办成民间资本的运用者和中小企业及农村的利益合作者,以中小企业及农村最需要的融资服务为特色,不与大银行争大客户,不以存款论英雄,以做“小而精”为品牌,以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创业人员为服务对象,以快、简、便为服务特色,为县乡经济发展做好金融支持;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建立市场完全竞争机制,引导、支持信用好、有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投资组建;实行贷款保险制度,对于村镇银行的贷款进行保险,控制、降低风险,以避免因经营不善波及社会稳定;为村镇银行发展做好人才支持,鼓励、支持村镇银行组建既懂信贷业务又了解市场和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信贷业务管理团队,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严格金融监管,要建立中小企业和村镇银行的诚信记录和监督机制,建立强有力的诚信约束机制,形成健康的、可持续的金融秩序。
姚龙:
统筹城乡发展、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没有捷径可走。一是建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使支柱产业规模扩张,强力发展县域经济。同时优化投资环境、盘活民间资本,提升综合经济实力,为城乡一体化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和保障;二是建议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上下工夫,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产品品质,提升竞争力;三是建议在促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上下工夫,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的对接融合,缩减自然村数量,加快建设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配套完善交通公路等服务网络;四是建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重点先放在县城和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镇,使之尽快完善功能、集聚人口,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对接并轨,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五是建议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土地流转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离城较远的农村社区及其居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六是建议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加快户籍改革,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经营、安家落户的限制性规定,实现其就业、社保、教育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七是建议在实现一元化户籍管理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社区管理体系,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加快实现社会管理一体化。
肖宏滨:
农村环境治理不可忽视
农村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人畜粪便和垃圾;二是农民使用农药、化肥,焚烧秸秆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三是个别小型工厂和矿山企业,以及不适宜城区而向郊县转移的产业造成的污染。
针对农村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一是积极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对一些陈规陋习和不良生活习惯公开进行剖析,营造重视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学会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二是制订省级的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及细则,对农民的生活、生产活动进行指导,倡导垃圾减量化的生活方式;三是将农村环保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农村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农村环保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继续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措施,从全局角度,统筹发改、环保、农业、建设、畜牧、科技、新农村建设等各方面的资金和物资,做到全面规划,有的放矢;五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设施,按照“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六是按照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要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提高沼气在农村的普及率,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废弃物处理问题;七是要建立养殖小区,实行人畜分离,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卢大铮:
培植农业种粮大户
意义重大
培植粮食种植大户对于巩固“中原粮仓”、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小城镇建设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种粮大户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经验和技能,缺乏农业生产的风险意识,人才、技术等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共赢的合作机制不健全,及一些部门为农业种植大户服务的意识不到位等影响生产大局,阻碍了种植大户发展,如不及时解决,将有可能成为制约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因素。为此,我建议首先,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把服务农业种植大户纳入大学生村官、县乡(镇)政府、有关行政事业单位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农业种植大户的发展;其次,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进行流转,采取股份合作经营,谋求共生共赢,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其三,加强对种粮大户生产、管理技术技能的培训,使其能够正确进行经营成本核算,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管理,为粮食种植大户转型升级奠定基础;其四,制定政策、措施,引导种植大户改变重视基础设施投资,轻视人才、技术投入的现状,努力提高农业产量、质量、产值,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其五,建立种粮大户贴息贷款扶持基金,减少无偿补贴,增加贴息贷款,扶持种植大户扩大经营规模,培养粮食种植大户诚实守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董撵群:
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稳定增长,如期实现粮食增产目标至关重要。目前,水利基础设施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水资源保障程度不高,抗旱能力不强;二是农田灌排设施配套差,粮食产量不稳定;三是防洪安全保障能力尚待提高;四是水资源管理薄弱,缺乏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合理的水价机制尚未形成。为此,应该重点加强粮食核心区内灌区建设、重要支流治理、低洼易涝地治理和水库建设等4类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对粮食核心区现有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续建配套及末级渠系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灌溉保障;新建引黄灌区,扩大灌溉面积;治理粮食核心区黄淮海平原南部地区的重要支流及低洼易涝地,完善排涝工程体系,增强农业生产抗御涝灾的能力,保障粮食稳产高产;在粮食核心区黄淮海上游山区和山前平原地区,兴建大型洪水控制工程,增强对上游山区洪水的控制能力,提高沁河、淮河干流及沙颍河防洪标准,保障粮食核心区防洪安全。建议省政府协调省发改、财政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及末级渠系改造投资力度,设专项资金对粮食核心区内的新建灌区、水库工程及重要支流治理给予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国家规定建设实施。
刘建发:
发展生态农业,
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小康社会人们的生活品质。从区域竞争的角度看,发展生态农业是实现农业结构升级的必由之路,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为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加强。政府要积极引导生态农业的发展,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建设力度,实行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地市级和县(市、区)级绿色食品认证管理机构,扶持具备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发展绿色农业,真正使发展生态农业的农民得到实惠;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推进农产品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安全生产,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一步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化体系,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优质农产品生产发展;要通过大力宣传,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和大量损耗资源造成高消耗、高浪费、高污染为代价的发展误区,从而树立走生态农业之路是必然的选择的价值观,自觉拒绝污染和不安全食品,提倡自觉绿色消费。
张振元:
理性应对,
推进新农村建设
资源和产业在空间上的积聚与集中,必然加速农村的“三要素”流失,怎样在这种情境下既不影响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又兼顾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难点,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是关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对接和农民离农机制的培育问题。如果农民移民进城,那么其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如何界定,如何定价,如何流转出去,都需要寻求市场化途径来解决。从全省来看,二、三产业占比已经达到85%,城镇化水平也达到1/3以上,在未来一个时期,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人口减少、农村地盘缩小趋势难以避免;二是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应该在全面确权的基础上,对农村的田、水、路、林、沟、渠、村实行综合国土整治,利用新增加的耕地面积获取来自城市的占补平衡费;对经由宅基地和其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为农民置换更高的土地收入;三是农村生活形态的变化问题。我们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应作出调整,必须由初期立足于现有村庄格局和以全面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的普惠制,向充分考虑到农村生活形态尤其是村庄形态变化基础上的重点推进阶段转变,要把握变化的方向和变化的节奏,增强新农村建设的预见性。
郑高飞:
培育壮大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鲜事物,现存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长期缺乏规范化指导,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不足。因此,选择典型,以点带面,对于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完善机制,规范发展。对那些符合条件、运行效果好的协会要进行重新登记,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在各个层面上和各个行业内,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设施先进的行业协会,负责全市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使其形成上有行业大协会,下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网络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档次和水平。
二是打造品牌,整体推介。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力创代表本地发展水平和特色的农业品牌,提高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是加大扶持,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应正确引导、扶持和保护其发展,运用更多经济手段、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支持,以切实的措施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与管理。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良种”工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扶贫攻坚等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主体,予以立项支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增强其“造血”功能。要把重心放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上,加强技术服务、销售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搭建农产品购销平台,开拓市场。
高九思:
农业产业化模式
最近,由国家建设部和广东省联合编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年)》明确提出,要将珠三角建设成为重要的世界级制造业基地,这是城镇群协调发展的两大总目标之一。这个规划立足珠三角现有产业发展基础,根据资源区位条件和产业升级要求,科学布局世界级制造业基地。一是依托现有基础,重点提升中部机电建材业、东岸电子电器业、西岸家电五金纺织业等三大加工制造业聚集区的发展水平,推动区域内加工制造业的专业化、集群化发展,强化珠江三角洲现有产业优势。二是合理利用港口和资源条件,大力发展广州南沙、广州花都―――白云、珠海珠港新城―――江门银洲湖、惠州惠阳―――大亚湾等四大临港基础产业聚集区和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区,鼓励广州东部地区、佛山三水、江门开平、肇庆高要等地区重型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推进区域产业结构的重型化调整。三是充分发挥“脊梁”地区中心城市的教育、科研能力,集中培育珠江口湾区中部、东岸和西岸的四大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鼓励肇庆大旺、惠州仲恺等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这个规划科学构建了具有一定弹性的中长期总体空间布局框架,推动珠三角发展成为
中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排头兵”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发动机”。
宁波确定今年
开放型经济目标
宁波今年的开放型经济目标现已正式确定:外贸出口增长20%,力争突破200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4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2亿美元,力争突破23亿美元,实现同比增长10%;外经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营业额增长20%,达到5.8亿美元。今年的对外开放工作将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一中心,实施“五个转变”:外资方面,从二产为主向二、三产并重转变、从被动引资到主动选资转变、从政策优惠向环境优化转变;招商引资方面,从一般招商向重点招商、专业招商转变,从“规模用地”向“集约用地”转变。大力促进“四个优化”:以提高加工贸易的规模和水平为重点,优化贸易结构;以推进宁波品牌和“宁波创造”为核心,优化产品结构;以宁波国际经贸平台建设为突破口,优化市场结构;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优化队伍结构。宁波将在该市的东部新城打造一个汇集国际采购商、国内制造商、出口商等在内的国际经贸大平台,吸引浙江省乃至华东地区有一定出口规模的企业来此落户,并诚邀国外客商前去采购,让更多的国内外客商长驻于此,使宁波成为区域性的外贸订单中心、中心、信息中心、展示中心和物流中心。
上海世博会
急需三类人才
尽管距离世博会的举行还有几年时间,但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对国际人才的需求效应已经显现。目前,世博会急需3大类人才,分别是会展专业类服务型人才、城市管理和建设专家型人才以及文化类专家型人才。上海世博会执委会专职副主任、上海世博局副局长钟燕群表示,与世博会筹备工作同步,世博人才工程也已进入第二阶段,其中广告、设计、会展专业类等服务型人才和具备项目管理、工程规划与建筑设计类的城市管理和建设专家型人才以及具备国际联络、善于公关推介,了解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趋势的文化类专家人才最为急需。上海世博会预计将有20多万人直接或间接为世博会服务,其中最核心的组织管理运营人才就需要2000人左右;此外,世博会运营期间需要志愿者近10万人。
“四个深化”:江苏力促
农村经济发展
2005年江苏省农村工作会议确定:江苏将通过深化农村税费、农村金融体制、农村土地征使用制度、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力促农村经济大发展。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上,将在全省免征农业税的同时,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重视并逐步解决乡村债务问题等方面,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上,要抓紧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信社要全面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要总结推广农业创业担保基金的经验和做法。在深化农村土地征使用制度改革上,今年江苏将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承包经营土地流转,一定要在农民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要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继续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要确保新批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依法足额及时支付到位。在全面落实被征地农
民补偿费专项清欠的基础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在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上,着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营销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为超市,提高连锁超市、直销专卖、网上交易、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的经营比例。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作用,放大“苏果”、“苏农”的龙头效应,推动生活、生产资料“两张网”向纵深发展。
2005年10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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