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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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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第1篇: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关键词]政策变迁;民营经济;外源融资;现状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7-0083-04

[基金项目]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2011年度课题“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环境分析”(批准号:WH2011007)

[作者简介]刘岚,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与贸易。(湖北武汉430081)

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最大的城市,在整个“中部崛起”战略的推进过程中,其地位是举足轻重的,也正是在实施该战略的过程中,武汉市的民营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当今,武汉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科技进步以及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武汉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末,全市私营企业达16.29万家,经济增加值为2686.63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增幅快于全市GDP增幅0.7%,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为41.1%,对全市GDP贡献率达到41.3%,拉动GDP增长5个百分点。

但在中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尤其是金融危机后,部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融资不畅问题最为突出。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合作完成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显示,即便在融资政策发生逐步好转的背景下,也主要是中小企业中已经做大的企业融资困难得到一定缓解,其他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武汉市民营经济发展遭遇的瓶颈也不例外,融资难成为其主要阻碍,“保生存、谋发展”难度加大。

一、金融危机后民营经济国家融资政策的变迁

1998年以后,随着十五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方针的实施,我国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份额快速增长。这一时期民营经济快速发展除继续得益于国有企业改制外,还与国家自十五大以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有关。2002年《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此为核心出台了大量配套政策,包括融资约束在内的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逐步得以克服。本文重点梳理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融资政策变迁。

200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2009年,国务院《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2010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为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筹资融资辅导服务。2010年4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的优惠政策。2010年5月,国务院颁布“新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各金融机构要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2011年5月,中国银监会发出《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并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等。2011年10月,中国银监会再次发出《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努力帮助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2011年12月,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保部、国税总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进一步提到要加强专业化服务,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畅通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渠道。2012年5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以及国务院“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有利于资本市场自身结构的优化完善。

二、湖北省对民营经济的相关融资政策支持

2010年,湖北银监局与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组建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超市及东湖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融超市”,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2011年1月,湖北计划发行百亿企业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较去年规模翻番。为力保当年全省1.3万亿元的投资计划,湖北加快了债券市场融资速度。同时,湖北指出,将搭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平台,破解融资难题。2011年4月,湖北工商局、个私协会、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联合出台服务个体私营经济融资工作的意见。2011年,全省工商银行系统计划定向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融资100亿元左右,力争今后每年融资规模保持10%左右的增长幅度。2011年4月,由湖北银监局推动,组建了“武汉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旨在通过这一平台,发挥金融业信息共享、激励约束、孵化做强、优胜劣汰等四大功能,改进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小企业专营机构发展,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建设,推动湖北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2011年7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民创业大力推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鼓励担保机构不断创新融资担保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微型企业担保融资规模,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银行机构当年度向微型企业贷款总额每新增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度向微型企业贷款总额每新增5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等。201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10号文,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融资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充分利用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2011年10月,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将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切实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武汉市民营经济外源融资现状分析

理论上讲,企业的融资次序应是先内源融资,也就是使用留利,只有在留利不够时,才会产生外源融资需求。一直以来,在武汉市民营经济成长过程中,也的确主要依靠自有投入资本和自有资本积累,即便到目前,企业的资金来源中仍然有60%是依靠内源融资完成的。可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进入到追求技术进步与资本密集的阶段后,依靠自身积累的内源融资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因而需要新的金融安排。上述若干政策也是基于近些年民营经济发展对外源融资的迫切需求而产生的。

综上列举,可以看出,十五大以来尤其金融危机之后,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级部门,对于民营经济发展遭遇的融资瓶颈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较多的金融安排支持。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10项,湖北省及武汉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8项,使武汉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紧张程度得以一定缓解。但相较于它们的实际资金需求,还存在1000多亿元的缺口。下面从武汉市民营经济中的中小企业融资最常用的外源融资方式作些分析(由于武汉市民营经济中的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所以本文研究的是民营经济中的中小企业)。

(一)间接融资

根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武汉科技大学中小企业研究中心2010年进行的调查数据显示,当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湖北86%的中小企业选择“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显示银行信贷方式普遍受到中小企业的偏好,成为外源融资的首选。同时也有资料显示,在所有的外源融资方式中,银行贷款占武汉市民营企业融资份额的70%以上。金融危机后,在对民营经济提供信贷方面,武汉市很多银行作出了努力。2011年,武汉市经信委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全市中小企业参加湖北省中小企业银企合作会议等各类融资活动,共为中小企业完成直接协调融资267亿元。2012年3月21日,武汉市第二届民营企业融资洽谈会暨“百亿送贷”活动启动,到5月底结束。武汉有8家银行和1家担保公司,计划为民营中小企业安排信贷447亿元。2012年7月26日,汉口银行举行新闻会,宣布该行5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成功发行。这是湖北省首只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但是,和国有经济相比,武汉市民营经济仍呈现出信贷成本高、信贷难度大、信贷额度小的情况。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9年一季度,全国信贷规模总量增加了4.58万亿元,但以服务民营中小企业为主的短期贷款仅占25%,贷款增加额度不到5%。从武汉市来看,当前,武汉市民营经济的银行贷款成本在10-12%之间,远远高出国有企业小于6.56%的贷款成本;从信贷的批准时间来看,审核过程相当漫长,远远长于国企的贷款审批时间,50%以上的民营企业需要3个月的等待;从武汉市经信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底,武汉市民营经济的贷款余额为3036亿元,非民营经济的贷款余额大大超过了民营经济,为7121亿元。

(二)直接融资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还有利于提高融资者的市场知名

间接融资虽然在投资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很好地沟通了投资者和融资者的关系,但由于在融资过程中增加了银行这个中介,出于贷款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大中型商业银行没有也不可能对民营经济融资给予足够重视,客观上增加了融资难度和成本。而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虽然也会发生一定的费用,但从长期看,其融资成本还是比间接融资低。此外,相比度等优点。

目前,民营经济通过直接融资的手段主要是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二类。

首先分析民营经济股权融资。当前,民营经济的股权融资主要通过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IPO和地方OTC市场进行。从武汉市来看,融资渠道已经全部涵盖。第一,通过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截止到2012年7月底,沪深武汉市境内上市公司达45家,上市公司数量在中部地区省会城市中位居第一,上市公司总数和市值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分别位居第7和第9位。第二,为非上市、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股权挂牌交易的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于2011年11月揭牌上线运行。该中心堪称“四板”,能有效对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是武汉市中小企业的融资新渠道,运行8个月来,该中心为40家未上市中小企业融资近30多亿元。第三,2012年7月,武汉东湖高新区获批“新三板”,“新三板”市场挂牌门槛低、成本低,审核效率快,定向为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定向融资服务。理论上今后东湖高新区内暂时不符合主板及创业板上市标准的公司,可通过“新三板”转让股份,获得直接有效的融资。目前,东湖高新区“新三板”各项准备就绪,已有62家企业与券商签订“新三板”辅导协议,48家企业准备签约。东湖高新区外的企业也有很强意愿到“新三板”挂牌,武汉市进入“新三板”后备的企业已超过200家。

其次分析民营企业债权融资。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国内上市公司债券融资首次占到整个资本市场融资额的一半,但通过债券进行融资的主要还是大企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中,最薄弱的环节就是债券融资。地方在债券融资上创新了多种方式,代表性有三种,即: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2010年,武汉首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简称“10武中小债”。东湖高新区的当代集团、思远教育、东湖创业中心、三环股份等4家企业共发债1.65亿元,到目前为止,仅发行了这一只中小企业集合债。2009年8月,由汉口银行负责承销的2亿元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产品“江城夏日”正式发行,资金贷给26家企业,年利率为6.8%,政府拿出800万元财政资金进行贷款贴息。同年12月,由武汉市洪山天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牵头的首家区级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信托产品“南湖春晓”发行,规模为1.5亿元,发行期限1年,为洪山区内19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信托发行年成本为8.8%,企业信托贷款年利率为6.8%,由武汉市及洪山区财政各补贴1%,补贴融资企业信托贷款利息。2011年7月,由武汉港迪电气等4家企业发行、中信银行主承销的武汉市首张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以5.5%的年化票面利率,成功为企业融资3.8亿元。2012年5月,武汉农业中小企业集合债(票据)发行,武汉计划于年内为2至10家农业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公开向券商、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等机构融资5亿元。2012年7月,承销的武汉四方物流债发行完毕,债券期限3年,发行规模2亿元。这一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饥渴症”的新方为民营经济融资带来希望。

结论:第一,在本文所分析的三种外源融资方式中,股权和债权融资的门槛于武汉市民营中小企业还是太高,即便这二种融资方式的实际成本更低,但企业难以满足条件,只能更多地退而选择银行贷款。虽然只有15%的中小企业能够从银行成功融资(2012年7月湖北日报报道),可目前银行贷款仍占了武汉市民营经济外源融资比重的2/3。第二,金融危机后,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出台的针对中小民营经济融资的政策,都已经见到一些效果,但从根本上还未解决民营经济资金短缺的问题。从前文分析的武汉市民营经济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种类来看,武汉市民营经济的融资环境相对是比较好的。随着东湖高新区获批“新三板”,可以看到国家给予的重视;随着武汉市多种地方债券的发行,可以看到地方政府给予的支持。但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方式,都远不能满足武汉市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与国有经济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截至2011年底,武汉市公有制经济企业总数3.02万户,境内上市公司为32家,私营企业16.29万户,境内上市公司只有13家。债券融资方面的途径较多,但实际融资额度很小,前文介绍的近三年多来地方企业债券发行为企业融资不到15亿元。因此,要想真正改观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法律完善、信用担保、金融创新的民营经济融资体系。

参考文献:

[1]吴奋发.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研究[J].管理与财富,2009,(3).

第2篇: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一、毕节地区民营经济情况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毕节地区大力实施“六个计划”,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区民营经济生产总值从90.6亿元增加到237亿元,年均增幅24.3%,2010年提供财政收入37亿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29%,年均增长32.6%。2010年全区民营经济占GDP的38.9%比重高于全省相同比例的3.9个百分点。然而,与沿海发达地区和省内发展较快地区相比,毕节地区民营经济仍存在整体水平不高、发展速度不快、经济贡献率偏低、市场竞争不强等问题。一是主体少、规模小。2010年底,全区注册民营企业总数仅为7672户,注册资金214.7亿元,所注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仅为75163户和4642户,尚无一家民营集团公司和上市企业。二是结构不合理、贡献率低。全区个体私营商业、餐饮等行业占比较大,而工业、农业比重极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仅占全区民营企业总数的7.49%,科技型、上档次的大型民营企业几乎为零。2010年股份制、私营企业实现税收8.33亿元,仅占全区税收总额的25.64%。三是融资渠道单一、间接融资少。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银行授信仍是其最主要的融资方式,2011年9月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仅为27.24亿元,占全区各项贷款余额的7.9%,获得贷款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12.34%。2011年,毕节地委行署就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按照贵州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围绕“三年倍增、五年跨越”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32%以上,新增就业3.4万人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50%以上。金融业如何抓住机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依靠民营经济带动全区经济增长,以此推动银行业自身的发展,是目前面临的一项课题。

二、民营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之间矛盾性问题

(一)内部原因制约了金融支持力度从毕节地区民营企业的整体情况来看,起点低,规模小,实力不强,自身素质不高,短期化经营行为较为凸出。

1.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自身条件不足,以粗加工、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劳动密集型行业多,生产经营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民营企业几乎是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缺乏现代公司企业经营意识,经营发展机制弱化,高、精、尖的企业和国内知名品牌企业为零,特别是乡镇民营企业发展大部分限于代加工和传统产业,易受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

2.民营企业普遍缺乏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财务制度不全。多数企业未建立帐簿、报表,不从事经营成本核算、效益分析,没有形成规范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甚至部分民营企业为故意“逃避税”,使用“两本账”,财务报告随意性大、真实性差、运作透明度不高。

3.由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许多民营企业的经营者缺乏经营现代企业的知识,对银行融资方式缺乏了解,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有的用流动资金贷款来扩大固定资产规模,造成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短期贷款长期占用的做法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进一步支持的积极性。

(二)社会及政策因素导致金融支持弱化

1.担保机制不健全。一是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担保方式单一,多以房产、设备等不动产抵押为主,信用担保尤其是第三方担保较少。2011年9月末辖内通过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贷款余额仅为3.6亿元,且多数为区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二是担保公司在办理担保过程中担保费用较高、手续繁琐,担保费用多数为2~3%,最高担保费高达5%,此外还要经工商、评估、公证等部门收费办理。三是担保公司规模小,难以满足业务需求。目前毕节地区虽成立了14家担保公司,但注册资金仅为5.05亿元,担保放大比例多数为5倍,2011年9月末辖内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余额为1.6亿元,仅占贷款总额的6%。三是担保补偿机制不健全,缺乏对担保机构补贴、税收减免等较为完备的风险补偿机制。四是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机构缺乏认同。由于担保机构规模小,尚未达到国有商业银行门槛要求,导致全区目前尚无一家担保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合作记录。

2.银企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银行对借款企业的信用状况、还贷能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不了解,企业的有关信息散布在各个金融机构和政府各职能部门,银行难以全面收集信息,很难确定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贷前调查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企业不熟悉国家的金融政策、银行的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难以创造符合信贷的条件,一些拥有偿债能力的企业,实质条件已具备,形式条件仍不具备,房产证、土地证等产权证不齐全等,造成“贷款难、难贷款”的尴尬局面。

3.地方政府政策目标与信贷政策目标相悖,信贷政策缺乏差异化区别性对待政策。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行政干预银行内部动作,促成金融机构加大对某个行业或产业信贷投放,影响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正常有效合作,不利于银行市场化运作和风险控制。与此同时,信贷政策“一刀切”模式忽略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欠发达地区由于金融资源占有较少,资金聚集能力较弱,信贷总量单一调控将导致银行在信贷资金配给上优先选择大型项目和优质企业,民营企业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甚至陷入资金短缺恶性循环。

(三)金融服务缺陷导致民营企业金融资源的稀缺金融服务的缺陷集中体现信贷投放的市场导向机制致使银行资金过分向大型企业集中,民营企业金融资源的稀缺。

1.信贷主体缺位与资金需求刚性增长不相适应。在民营企业迅速扩张,资金需求量日趋增大的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一般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农业发展银行逐渐退出民营企业发展市场。在此情况下,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大都寄希望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而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受市场定位等因素影响,更倾向于组建大项目社团贷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明显弱化。村镇银行受自有资金制约,支持民营企业作用较弱。小额贷款公司虽以其灵活、方便、快捷的贷款模式解决了部分民营企业资金需求,但由于“只贷不存”,自有资金趋紧,利率定价偏高。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有力无心”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有心无力”,使得县域金融对民营企业总体信贷投入明显不足,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对称。

2.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与民营企业融资特点不相适应。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高度集中的贷款管理模式,全面上收基层行的信贷权限。县支行除小额抵押贷款及消费贷款外,其他贷款必须实行单笔报批,这种严格的权限分配,不仅对县级银行的贷款发放形成了刚性制约,也无法满足民营企业“急、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二是对具备了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较好,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均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各金融机构争相放贷,较易获得银行贷款。而大多是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具有强烈的信贷资金需求,但因其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和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状况,即使符合贷款条件,也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3.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强化信贷管理制度,信贷决策权集中,同时贷款审批、发放各个环节的责任相应强化,尤其是加强了对信贷人员的贷款风险约束,对信贷责任人实行终身追究制度,在强化风险责任约束的同时,却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项目准、效益大的没有相应奖励。这种普遍存在的贷款发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现象,极大地降低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商业银行融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信贷资金错配问题制约了民营企业的金融满足。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要核实民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贷前成本高,贷后管理难。同时,中小民营企业一次性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信贷管理成本大大高于大型国有企业和大项目贷款。这使得银行宁愿选择上存资金获取稳定收益,而不愿选择风险大收益低的中小企业贷款。

三、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固本强体,积极加强自身建设

1.不断充实扩大自有资金。民营企业在实现利润后应首先补充资本金,通过加强自身积累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努力创造获得贷款的条件,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管理,并按照银行贷款的程序要求,及时、如实地提供财务各项报表和资料,使银行全面准确地监控企业整体经营状况。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合理确定投资方向,瞄准市场定位,减少盲目投资、低层次重复建设带来的风险,通过加快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和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积极打造结构完善、产权明晰、经营合法、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企业主体,以增强对银行放贷的吸引力。

(二)打造平台,极力优化外部环境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简化流程,积极发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引导其发展现代特色产业。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严格执行好对民营企业税费减免政策,降低民营企业信贷成本。同时,要选择性地培育部分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推进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权等融资工具融资。要充分利用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优势,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区域性特色产业,以此带动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2.建立民营企业激励长效机制,搭建金融与民营企业信息沟通平台。由地方地方政府牵头,民营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商业银行等单位参与,一方面每两年开展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活动,银行对获评企业推行信用贷款和贷款绿色通道,放大抵押担保比例,更好发挥骨干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民营企业网站,搭建民营企业与银行信息沟通平台,提供民营企业产业发展、财务指标等相关信息,介绍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和商业银行信贷产品、信贷政策等内容,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

3.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担保体系建设上: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有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的担保公司,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推进担保机构向集团化发展,壮大资金实力,达到大型商业银行担保条件要求。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民营企业互助型担保机构。由财政出资为主,民营企业出资入会,专门为民营企业会员承担贷款担保。三是引进和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地方政府出台财税政策鼓励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发展较为规范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入驻,降低民营企业担保成本。四是,积极组建辖区担保机构行业协会,发挥其行业组织协调作用,将零散的担保公司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实施联合担保、再担保等业务,解决个别担保机构因资金实力不足而难以跨越银行门槛问题。在信贷政策满足上,改革全国单一总量调控模式,将信贷总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三)拓宽渠道,积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1.…构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增加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信贷政策,研究制定支持民营企业的信贷管理政策及措施;城市商业银行要以支持民营企业为主,并逐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份额;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好“三农”的同时,加大对涉农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要在支持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评级信贷条件,充分利用其资金优势,积极支持区域性特色产业民营企业。

第3篇: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关键词:民间借贷危机 国有经济 民营经济

我国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并驱齐驱,在主导性产业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重要产业领域民营经济尚不具备替代国有企业主体地位的实力;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民营经济应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主体地位;在基础性行业和国计民生行业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应发挥各自优势,有机互补,良性竞争。

2010年下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以浙江信泰集团公司和温州立人集团案件为代表,本次危机表现出“层次高”、“情势急”、“涉及广”等特点。据不完全统计,危机涉及未偿民间贷款总量高达近万亿元,金融纠纷案件超过万起,近150名企业主因无法偿还银行信贷或民间借贷而“跑路”、“蒸发”,8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破产倒闭,温州民营经济步履维坚。与此同时,温州国有企业改革如火如荼。自2010年10月67户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为十大国资集团公司开始,到目前已有16家国有企业集团挂牌成立,重组后的国资集团资产总额大幅上升,企业整体实力和融资能力明显提升。

于是,关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的论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一些学者认为,在宏观调控政策缺乏灵活性、针对性的前提下,一边是国有经济吃穿不愁,一边是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此次民间借贷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宏观调控”和“国进民退”。这些观点认为国有经济的改革发展是以牺牲民营经济为前提,从根本上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放在了完成对立的两面,认为两者完全是“对立竞争”关系。笔者认为以上观点于理论、于实践都有失偏颇,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并非是“对立竞争”,更多的应该是“互补合作关系”。

1.民间借贷危机主因是其系统内部法律规则意识缺失,不能盲目归因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对立竞争”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原因错综复杂,笔者认为其关键原因在于民间金融体系本身缺乏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其次是资本盲目逐利和宏观调控银根紧缩等问题。

1.1民间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缺失

民间金融是推动温州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温州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功不可没,但这并不能掩盖民间金融体系的自身问题。信用和交易安全金融的核心要素,而信用和交易安全必须以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为基础,纯粹建立在血缘、亲缘和地缘信用之上的金融体系风险不可避免。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抬会”为主要形式的民间融资在温州乐清等地盛行,规模已达数十亿之多,最终由于利率不断抬高导致泡沫产生,爆发于1986年的“倒会”危机与本次借贷危机一样,其根本原因就是这种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人格化的信用和交易体系。

1.2民间资本的逐利性使然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国际市场不景气导致企业订单锐减,原材料、企业用工等成本急速上涨的双重压力下,民营传统制造行业企业利润极其微薄。在此背景下,传统的瓯越“义利”文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逐利性”形成“推力-拉力”效应,温州民间资本逐渐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不锈钢、泵阀、鞋革、医药、眼镜、太阳能、医疗器材、五金家电等多个行业出现“空心化”现象,游资象无头苍蝇疯狂沉迷于“快钱游戏”,从“炒棉花”、“炒房产”、“炒煤矿”、“炒有色金属”直到“炒钱”。按投资人风险喜好及产品类别分类,回报率在10-18%之间里就明显具有风险,回报率超过20%时就属于高风险投资。当民间借贷平均年利率从2003年的8-15%上涨到2011年的25-35%,民间资本的盲目逐利性使其脱离经济实体流入借贷领域。2011年央行温州支行调查显示,在第二季度,民间借贷首次超越房地产投资成为储户投资首选,到7月份在温州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高回报与高风险并存,当金融泡沫最终破灭,不仅直接导致温州民资的直接损失,也导致温州实体经济空心化问题严重。

1.3宏观调控引起资金紧张,担保公司趁火打劫

在艰难维持的前提下,中小企业对宏观货币政策变化的敏感性增强。为了遏制宽松货币政策引发的流动性过剩,2010年上半年以来,央行连续多次上调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钟摆式”式的宏观调控让民营企业措手不及。与此同时,银行金融系统提高贷款门槛,并通过担保公司的介入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据统计,截止2011年11月,温州涉及民间融资的各类融资机构多达1800多家,这些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融资机构,凌驾于银行与民营企业之间,直接导致民营企业与银行金融无法实现通畅对接,“麦克米伦缺口”凸显①。为了应对资金紧缺,中小企业不得不向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进行资金求助,民间借贷利率顺势拉高,民营经济和民间金融陷入恶性循环。加上“调地产、控通胀”靠宏观政策导致房地产业资金冻结,资金无法及时回收,民间资本链条断裂。宏观调控成为引发民间借贷的最后一根稻草。

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危机成因错综复杂,但主因在于其内容系统缺乏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由此而推论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是“对立竞争”关系的观点站不住脚。

2.宏观调控与国有经济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点不是“与民争利”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对基础性和技术产业领域保持较强控制力。因此我国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以及发挥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需要为依据的。

2.1宏观调整政策目的是用“有形之手”调节经济运行,不是“与民争利”

在国有经济是否“与民争利”的辩论中,“四万亿”救市计划成为讨论焦点。2008年11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了救市的十项措施,内容分别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税制改革以及金融改革。可以看出,四万亿资金投资有两个最主要的方向:一个是基础设施建设,一个是民生经济投资。

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市场是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基础,政府不能弱化市场,更不能干扰和取代市场的作用,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它存在着局限与缺限,即市场失灵。放任市场失灵和经济失衡,会引起国民经济的不稳定,影响其健康发展。因此当市场失灵,就需要通过政府“有形之手”来适度调控市场,实现经济的稳定和增长,这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性质所决定的。尽管宏观调控也存在失灵的可能,也确实给我国经济后期发展带来一定后遗症,但这并不能否认宏观调控在我国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危机后美国等西方国家被迫采取“非自由”市场经济的国有化手段避免了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扩大化,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从本质上讲,四万亿救市计划就是运用政府“有形之手”调控经济,应对危机,目的是保证我们经济可以稳定健康发展软着陆,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

2.2国有经济改革是其自身发展和转型的必然要求,方向是“有进有退,进退有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要发挥其主导和主体地位,必须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适应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目前,讲我国国有经济发展仍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国有经济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二是国有经济管理不规范,存在权力缺乏约束、垄断企业收入过高等问题,三是国有经济监管体制不够完善等。以上问题的解决,需要不断深化国有经济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和管理体制,以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温州国有企业的整合重组改革论证了这一点。2008年,温州全市国有企业617户,资产总额为715.91亿元,户均为1.1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仅为8.03亿元,负债率平均为69.1%,而且管理体制混乱,除市本级的174户划归国资委监管,其余的400多户企业均没有统一的监管单位。为了改变国有企业低、小、散,企业布局不合理、企业资产良莠不齐、管理体制落后的局面,2010年10月温州市市委、市政府《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通知,决定全面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实现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明确提出要通过整合重组,加快国资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加速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集中,同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合理用于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困难企业帮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10月第一轮整合重组启动,将61家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为10户国有集团公司。经过一年运作,改革呈现出三个明显特点:第一,行业结构向国计民生产业和基础性产业高度集中,主要涉及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交通建设、机场、港口和铁路与轨道交通等行业。第二,企业实力明显增强, 截至2011年底企业平均资产达到7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资达118亿元,投资着重偏向惠及民生,包括城市交通、城市环境、保障性住房以及基础设施领域。第三,这10家国资企业所涉及到的竞争性行业,如工业、商贸业、服务业等,由于体制创新尚未理顺,盈利能力尚未显现。

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国有经济自身转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色的国有经济改革应该如何改、怎么改,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但是改革的根本方向不会变,那就是坚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3.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近年来,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而民营经济比重持续上升,据统计2011年民营经济总量超过GDP 的50%以上,在民营经济发祥地温州的民营经济GDP总量已经超过80%。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是我国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推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3.1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民营经济尚不具备替代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的实力

在关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的争论中,有部分观点认为应该提高民营经济整体地位,因为其比国有企业更具有活力和适应力。我们不能否认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扩大就业、创造税收等领域发挥的巨大作用,但目前阶段,民营企业担任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条件尚不成熟。据《2009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在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国有及控股企业的整体实力与技术实力远远超过民营企业。例如,在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数和拥有发明专利数的构成中,国有及控股企业分别占30.8%、35.6%、32.9%,私营企业占18.4%、9.5%、13.8%;在新产品项目数、开发经费、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出口销售收入构成中,国有及控股企业分别占44.4%、41.2%、42.8%、43.4%、21.2%,私营企业占10.9%、10.3%、8.6%、8.4%、7.1%。因此说,《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2006)规定,主要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这一领域国有经济要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实力,逐步发展成为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是由目前我国经济的总体特点所决定的,也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以温州模式为代表的中小型企业虽然为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在推动作用,但整体来说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往往难以摆脱以下特点:第一,数量大、比重大、规模小、寿命短。2007年“温州民营企业生命周期专项调研课题”研究认为温州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为10.99年,2011年上半年温州共有民营企业7.7万户,占企业总数90%以上,注册资本金2200多亿元,户均不到300万元。第二,技术装备率低、创新动力不足、竞争力不强。民建中央的《2011年千户民营企业跟踪调查报告》指出,民营企业认为当前企业经营发最主要的困难是“人工成本上升、能源原材料成本上长”,这反映出民营企业发展长期依赖于低价格的要素成本、追求低成本扩张,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的的问题。第三,管理模式带有“家族”色彩,缺乏现代管理制度,人才流失严重。

综合来看,在目前阶段,尽管民营经济总量超过GDP的50%,但企业规模小、产业组织结构分散、国际竞争力低下的问题使其在关键领域还不具备与西方先进企业相抗衡的实力,无法替代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经济成为主导和引领国民经济的力量。

3.2对于基础性行业和国计民生行业,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并驾齐驱

一些学者认为,从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的“新36条”都存在玻璃门现象,把民资不能通畅进入能源、金融、电信、铁路、市政、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原因一味归结于央企垄断,这种观点很片面。某些行业中的某些企业由于在技术创造、资源占有或权力的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优势,从而在生产、交换和价格的形成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力,从而形成某种形式的垄断,这种情况无论在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可能存在。我国国有经济确实存在垄断或寡头垄断现象,但仅限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盐总公司、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这几家企业,其中电网在世界各国都属自然垄断,石油开采属于国家宏观战略不可能随意放开,而电信基础业务则是由于需要巨额基础投资。其余120多家央企及地方国有企业都不具有“市场禁入”、“主宰定价”等垄断性质。

民资进入基础性行业和国计民生行业有几个影响因素:第一,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大型国企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民资要打破这种利益格局存在一定困难,可先采取参股的方式进入其产业体系。第二,许多基础性行业,回报率低、周期长。例如2010年温州整合重组的十家国有集团公司有七家开展了基础性和国计民生产业,比例提升为70%,且主要以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建设和城市建设改造为主,属于投资大、周期长、回报率小的项目。温州有6000亿的民间资本,但这些国有项目资金短缺问题严重,融资来源仍主要是银行贷款,其融资项目并不十分受民资青睬,主要原因就是项目前期投入大,加上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对利润空间的再压缩,民资进入意愿不强。

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将于2012年上半年,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破解民资“玻璃门”,鼓励民资进入能源、金融、电信、铁路、市政、教育、卫生等领域。温州正在积极申报全国金融改革示范区,着力整合规范民间资本,打造“民间资本集散中心”。对民间资本科学规范管理,将有助于减缓中小企业信贷压力,科学引导民资进入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革,并进入预期有收益或者通过收费补偿可以获取收益的基础性公共项目领域,实现国资与民资的互利共赢。

3.3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民营实体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比重和优势

国有经济要按规定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这里所指的一般竞争性领域是相对于“特殊竞争性领域”而言的,主要指除涉及国家安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一些重要骨干企业之外的行业领域。

改革开放30年,以温州为代表的民营经济发挥着惊人的生命力和活力,在传统制造业、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取得了飞速发展,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本次民间借贷危机暴露出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2011年8月,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一份报告指出,温州民企 “产业空心化”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外迁。温州经济一直是“走出去”经济,目前温州在外商会达184个,企业5.4万家,工业企业约为2.8万家,涉及民资约为2400多亿。包括正泰、德力西等在内的本地龙头企业也已经扩大在外投资比重,且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第二,资金未进入实体。温州人行调查表明,近年来银行对工业的信贷规模增长明显,但工业增长却没有显现大幅增长。据对“2010温州市百强企业”的抽样调查中,除2家房地产公司和6家建筑公司外,其他40多家制造业企业均涉足房地产开发。在借贷危机发生后,2011年第四季度温州民企类计向银行借贷近170亿,本地银行存款净流出约134亿,但企业整体用电量、产值、物流运输量等指标均没有明显增强,资本陷入借贷与偿贷的恶性循环。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金融危机既会带来危险也会产生机遇。温州是改革开放的先沿地带,温州民企的生存现状也反映出目前乃至将来中国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的困境。温州经验表明,长期依赖于低劳动力成本、低土地成本、低环境成本等要素资源价格扭曲,产业结构低下、自主创新能力低下、核心竞争力低下的经营模式已经不适应新时期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需要。民营企业要加快转型升级,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技术密集型产品,提升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和打造企业品牌;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发展产业集群优势,形成产业规模;发挥企业协作机制,在横向上实现管理、技术、品牌和营销优势互补,在纵向上形成产业纵深链,往产业链两端转移,最终实现由资源驱动转向投入、创新和品牌驱动,提升民企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既有赖于民营经济逐利的驱动机制,也有赖国有经济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没有民营经济,市场就失去了活力和生命力,难以活跃和繁荣;没有国有经济,就可能无法实现资源公平合理配置,陷入过度自由市场经济,导致宏观经济不稳定。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合理分工,并驾齐驱,既可以通过功能分工相互制约,又可以通过良性竞争相互促进,两者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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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晖明,曹媛媛:建设国资运营“有进有退”新机制,上海国资研究,2011(5)

[3]邵宁:国企民企共同支撑中国经济,现代国企研究,2010(5)

[4]张宇:当前关于国有经济的若干争议性问题,经济学动态,2010(6)

[5]张宇,张晨:“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谬误,政治经济学评论,2010年(1)

[6]李荣融:宏大的工程 宝贵的经验——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30年,求是,2008(16)

[7]王元京: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互补关系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4(53)

[8]王汉珏: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原因及应对策略,当代社科视野,2011年(12)

[9]张大龙: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成因、影响及对策,法帮网

[10]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百度文库

第4篇: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日前,国务院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深入解读《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从当前看,出台《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巩固经济向好回升势头。2010年,在保持一定范围和力度政府投资的同时,需要更加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启动民间投资,切实将民间储蓄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内生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从长远看,出台《意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战略任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在起草过程中,他们对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困难和障碍进行了专门调研,调研发现,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特别是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或“弹簧门”问题。二是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银行信贷更多投向大项目和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显突出。三是民间投资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民营企业的投资转型升级步伐需要加快、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民间投资的管理水平有待整体提升。四是民间投资的政府环境需要不断改进,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而《意见》的主要政策措施就是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而提出的。

以破除行业准入难为重点

这位负责人说,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非公经济36条”,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因种种原因,“非公经济36条”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但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非常低。

为此,《意见》将破除、拆除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作为重点,针对上述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准人难问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非公经济36条”等文件中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范围、途径方式、政策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努力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文件的可执行力。一是明确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准入范围的总体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深化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改革开放,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二是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三是提出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项目业主招标、承包、租赁、产权或经营权转让、参与改组改制等。四是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保障措施。

转变民营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也是《意见》的主要政策着力点之一。这位负责人介绍,从绝对量上看,我国民间投资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投资结构上看,民间投资还存在很大改进空间。为此,《意见》提出,一是要优化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应用。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三是强化民营企业产品结构调整。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四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与此同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是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民营企业自身实力的发展壮大,民间投资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外投资,在参与国际竞争的道路上取得了相当成效。民营企业开展跨国经济竞争和全球配置资源的视野和能力日益显现,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具备了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的条件。适应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意见》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知名国际品牌;支持民营企业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同时,《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积极开展“经济外交”,为民营企业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和质检通关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充分考虑破解民间融资难题

民间投融资问题是全球性难题。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来看,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问题尤其是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完善现有金融政策,提高大中型银行对民间投资的信贷比重。对此,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陆续出台了若干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鼓励、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不断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引导商业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二是增加金融机构数量,大力发展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结构单一,尤其

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严重匮乏,是导致民间投资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从长远看也不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按照“金融产品分大小、金融服务分对象、金融机构分层次”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久之策。

同时,更要强调的是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这既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意见》主要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二是降低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成本和风险。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审核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三是完善担保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此外,《意见》强调要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和防范金融风险。

改善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目前,民间投资在发展环境和自身素质方面存在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民间投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为有效消除民间投资面临的瓶颈,《意见》在三个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改善管理,落实民间投资和其他投资主体的公平待遇,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在安排各类政府性资金时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提高效率。二是强化服务指导,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检测和分析工作,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建立健全政府服务与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民间投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三是加强规范引导,提高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在放宽市场准人的同时,政府必须强化对民间投资的监管,规范民间投资行为,加强自身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意见》规定,指导民间投资主体依法履行投资建设手续,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尤其要积极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先进事迹。

重视政策贯彻落实

第5篇: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上半年全市经贸工作回顾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效逐步显现,工业商贸经济运行质量继续趋好。

1-6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237.71亿元,同比增长1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04.3亿元,同比增长18.4%。

工业商贸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1-6月,工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上升到45.02%,增幅(67.5%)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7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增幅的高速增长,将再度激发工业的发展后劲。

二、重要能源和市场物资供应稳定有序,经济运行支撑条件得到加强。

电力供应稳定有序,1-6月,全市社会用电量69.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2%,完成供电量71.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9%。油品市场供应正常,上半年全市累计成品油供应约80万吨,同比增长20%。

为保障重要物资及生活必须品稳定供应,我局坚持对商品市场运行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切实抓好春节、五一等假期的商品市场供应,维护节日市场的繁荣稳定。保障救灾物资应急供应。

上半年,经历灾情数次。春运期间,我国南方遭受特大冰雪灾害,交通受阻,导致火车站大量旅客滞留;5月,四川省汶川大地震;6月,我市因普降暴雨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各县区受困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面对灾情,我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类型商贸企业调配救灾物资,投放到受灾地区群众手中。

三、工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承接产业转移势头良好。

支柱产业继续占据明显优势,主导工业发展。1-6月,规模以上电子工业增加值112.52亿元,同比增长21.6%;石油化工行业增加值58.08亿元,同比增长7.2%。合计两大支柱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为71.77%。产业结构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趋势进一步增强。

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势头良好。在建的惠东、龙门两个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已引入一批优秀企业入园发展。目前,两园合计已开发土地5499亩,累计投入园区开发资金6.56亿元,签订合作意向项目81个,意向投资额达183亿元,其中已签订入园协议项目41个,投资额23.3亿元;已入园建设项目32个,占地1787亩;已建成项目13个,投资额3.35亿元,解决就业3060人。

四、产业技术进步力度加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依据5月份省出台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方案,*年省经贸委与我市开展的省市联手推进产业升级工作,纳入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按全省支柱产业共建,继续予以落实。为牢牢把握省市共建机遇,实现借势发展,我局认真组织,向省推荐了15个共建项目,总投资12.4亿元,并鼓励和推荐了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参加省级投标,力争把我市视听产业等先进制造业培育成为全省支柱产业。

五、流通现代化稳步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逐步完善。

一方面,着力推进流通重点项目加快发展。坚持抓好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金泽物流园等批发市场、流通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切实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保障项目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制定了《*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提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综合反馈意见修改后呈报市政府,现正在审核中。

今年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第四个年头,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已初步成型,已建成4个县级配送中心、257家农家店,覆盖全市大部分行政村及镇。

六、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继续快速发展。

上半年,出台了《*市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草拟了《*市全民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市推进全民创业实践规则》,目前已进入审批程序。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6月,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17.34亿元,同比增长30.8%,增幅居各类型工业企业之首,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也在逐步提升。

七、内资引进力度继续加大,经贸合作深入开展。

组织筹办*设地级市二十周年大型招商引资推介会。本次大型招商引资推介会共落实签约项目172宗,投资额达778亿元,其中内资项目金额达691亿元,占总投资额的88.8%,占比较去年(70%)继续扩大。同时加强区域合作,如*年6月19日,我市与重庆武隆县共同举办了广东*·重庆武隆经济协作交流会,会上双方签订了缔结经济协作城市协议,及经贸、旅游、劳务合作的框架协议。

鼓励和支持企业有选择、有重点地参加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多种形式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指引,促进企业成功寻求和洽谈经贸合作项目,实现资源优势互补。组织企业参与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与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区域客商达成合同意向金额36.03亿元,落实签约项目7宗;参与鄂港粤投资说明会、中国青海投资贸易洽谈会暨郁金香节、吉林广东重点合作项目推介会等大型经贸活动,进一步寻求与各地合作商机,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

八、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

上半年,经市政府审定出台了《*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市节能监察管理暂行办法》、《*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本局正式印发了《*市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年全市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

按可比口径,*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为0.56和0.34吨标准煤,比*年分别下降6.4个和0.9个百分点。

九、调研分析工作得到加强,依法行政力度加大。

在当前全省上下正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全市正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的大背景下,我局尤其着重加强了调研工作。结合今年我市经贸重点工作安排,研究拟定了一批重点调研课题,组织专题调研组赴各地各有关企业开展实地调研。重点调研方向是:产业转型转移、机关依法依规行政、物流业发展、汽车工业发展、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节能降耗、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等等。

第6篇: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泉州是一片神奇的土地,她在唐宋时期有“东方第一大港”的美誉,她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改革开放以来,她又得改革先风,以“爱拼才会赢”的创业精神,创造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晋江经验”和“泉州模式”,其GDP总量占据福建全省GDP的四分之一,连续14年居福建之冠,其所辖7个县中5个居于全国百强县之列。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泉州民营企业不为外部利益所诱惑,专注实业,有效对抗了金融危机的冲击。

泉州金改方案获批后,其进展如何,有哪些创新性举措,还有哪些值得探讨的内容?带着这些问题,《中国农村金融》记者走进泉州银监分局,走进泉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走进企业,走进农村,亲身感受这片土地上金改的温度和律动。

金改之框架:任务勾勒蓝图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泉州金改确立了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及民生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强泉台港澳侨金融合作;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与温州金改和珠三角金改的侧重点不同,泉州金改的着力点在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打造民间资本、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这种定位与泉州独特的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特点密切相关。泉州实体经济优势非常明显,产业集群发展特色突出,现已形成纺织服装、鞋业、石油化工3个超千亿元,装备制造和建筑建材2个产值超500亿元的产业集群,箱包、休闲运动鞋、休闲服装、五金水暖器材和日用工艺陶瓷等5个产业集群入选“中国百佳产业集群”。

在泉州,发达的实体经济与发达的民间金融并存。据悉,泉州本地民间资本超过4000亿元,加上外地侨资可能高达2万亿元。根据金改实施意见,打造实体经济与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一方面,着力打开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另一方面,着力打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加强规范引导和风险防范,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泉州提出“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与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分层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和渠道通畅、融资便捷的实体经济融资服务体系”。

金改之行动:政策、监管、机构合力推进

政策“组合拳”助力金改升温

4月中旬,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与此同时,泉州也先后出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多个文件,进一步指导和激励金改提速。

泉州金改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因此,福建银监局坚持金融业改革发展应服务于经济发展,金融服务应与实体经济发展的特征和需求相匹配,泉州金改区建设就是要找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结合部,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路径。福建银监局着力推动在泉州建立小微企业信息体系、信用评价体系、担保体系、风险分担体系“四个体系”和设立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两个组织”。他们通过丰富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完善功能完备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金改获批以来,泉州各地政府积极响应、精心筹划、主动作为。晋江定位为建设金融先导示范区;南安提出了三位一体的金改总思路及现代服务型金融先行区的战略构想;石狮致力于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先行区,出台30条具体意见,推动建立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设立“金融审判合议庭”。

泉州银监分局主动融入泉州金改,积极推动银行组织体系创新。4月26日,泉州首家外资银行——首都银行(中国)泉州分行开业,结束了福建省10年无新外资银行入驻的历史。泉州银行在2012年内实现泉州辖内县域全覆盖。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已获准依托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扶持债16 亿元。2013年以来,泉州银监分局支持各银行机构在泉州辖区新设支行20家。

让弱势群体金融服务更给力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难就难在切实满足实体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需求。泉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找准定位,积极作为,结合当地区域经济特色,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推出了综合性金融创新。

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积极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创新,成为泉州金改的探路先锋。他们以“让小微企业享受现代金融服务”为使命,不仅仅着眼于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而是将视角放在了为小微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解决方案,为小微企业提供附加价值服务上。

基于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特点,各家银行机构都推出了具有本行特色的产品。建设银行基于担保方式创新而推出的“助保贷”业务,泉州银行基于还款方式创新最早推出的“无间贷”业务,各家银行基于“稳定的流水也是一种担保方式”理念推出的“流水贷”业务,以及“商会(公会)+企业+信贷”、产业链融资模式等多元化创新产品深受小微企业的欢迎。同时,各银行业机构还推出切合农户、农企融资需求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如泉州农信系统推出农机具贷款产品,邮储银行结合县域特色在惠安开办渔业“养殖贷”、在安溪开办“茶叶贷”、在永春开办“芦柑贷”,石狮农商银行探索试行金融便利店支农模式,提供错时金融服务等。

村级金融服务中心让农民资产流转起来,贷款不再难

在泉州金改首批推动的34个项目中,南安梅山镇蓉中村金改试点“163”工程亮点颇多,他们推出的金融机构、村级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便民服务中心为一体的农村金融综合创新模式,解决了在一个村级范围内资产有效担保抵押、流转的问题。

南安农商银行在该村实现信用建档全覆盖,在全省首创农村住房免抵押贷款,建立首个村级金融服务中心。他们以村委会为依托,按照商业化模式建立村级担保基金,为有贷款需求的本村村民提供担保。村民以宅基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资产”向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反担保,南安农商银行与村级担保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让利10%,不增加村民的利率负担。村民如果出现违约行为,村级资产管理公司将在村内启动资产拍卖手续。这样,在一个村子范围内实现了资产的流动和处置。

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让信用信息实现共享

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是金融有效运行的先行条件。泉州金改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有很多创新性做法。日前,泉州已获批成立金融工作局,重点构建泉州的信用体系,打造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把全市7万多家小微企业和现有金融资源全部链接到平台上,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共用,彻底打破“信息孤岛”现状。

金改之思考:呼唤更高层面的政策突破

金融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在金改推进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深入思考和解决。

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和电子商务大发展的背景下,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实现转型发展,金改方案考虑不足。银行业需要结合经济金融发展的大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实体经济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寻求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尤其是网络时代信用建设步伐加快,要求银行业进一步创新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有效满足实体经济需要的新的融资模式,积极探索“平台+小贷”融资新模式。

第7篇: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经济迅速崛起。我

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0%,新增就业机会的80%,均来自民营企业。与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极不相称的,是其获得金融资源太少。从资金的使用上看,目前创造了30%gdp的国有企业获得了70%的银行信贷资金,而创造了70%gdp的非国有企业却只获得了!30%的信贷资金。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被经营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所困扰。这种情况的后果是一方面民营经济扩大投资、购进设备、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升级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国有银行资金或者贷不出去,或者贷给某些有问题的国企后难以收回的现象,造成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低下,金融资源严重浪费。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向国有企业倾斜的政策以及证券市场上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待遇,导致民营企业向正规的金融机构融资难。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有着历史的、天然的联系,因而他们更多地将贷款对象集中于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而且近年来为加强信贷集约化管理,基层银行信贷权限上收,进一步制约了商业银行对基层尤其是乡镇县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由于迄今为止,企业债券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一直实行严格的政府审批制度和额度管理方式,而且政策明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钭,因此民营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更为困难。

2.国家对民间金融的过分管制造成了大量民间资金闲置与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矛盾。在国有金融体系为民营经济设置很高的信贷壁垒的情况下,民营经济发展对金融需求的逐步增加,内生出了民间金融制度的成长。以民间借贷、民间合会、私人钱庄、农村基金会、企业社会资金为主要组织形式的民间金融市场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地区已经颇规模。民间金融的发展为一些求贷不能的民营中小企业解了燃眉之急,但民营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活动一直都没有壮大的机会。长期以来,我国沿用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式,总是对民间借贷采取封、堵、打的高压政策,如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营业执照,但因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被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甚至被乡村政府直接控制,但没有得到当时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的认可,处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为非法金融组织取缔了。国家对民间金融的过分管制造成了大量民间资金闲置与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矛盾。

民营经济经过初创阶段的发展,相当一部分企业已进入追求技术进步或资本密集经营的阶段,当前国内市场竞争也异常激烈,因此民营经济目前非常需要相应的金融支持。金融业作为经济产业,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是其根本价值所在。所以当前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对策思考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一方面要改革银行的管理体制,完善资本市场,提高民营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另一方面就是开放和发展民间金融。本文认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最现实的途径是发展民间金融,

1.依靠银行体系改革、资本市场的健全,依靠中小企业外源性的融资体系建立,在近期是无法根本解决我国民营企业创业与发展融资问题的。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和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指导意见”,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在体制上进行了松绑;制定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如,组建民营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四大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经济贷款、建立担保体系、建设风险投资体系等等。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还没有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为银行改革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过程,决不是一朝一夕就完成的,而且随着银行的进一步商业化改革,风险与成本也成为其放款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民营企业融资特点决定了银行对其融资的成本高、风险大。首先,民营企业数量众、地域分散、规模相对较小, 因此融资需求总量庞大,但每笔金额却偏小,而且资金需求分散、周期短、随机性大。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审核、发放、催还及提供存取、代收、转帐等服务时,需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力。其次,民营中小企业的信息不透明、不真实。民营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是其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然而也正是这种信息不透明导致了银行的信贷配给企业的融资带来困难。最后,贷款的抵押和担保较难实现。抵押和担保是弥补民营企业信息和信誉不足、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然而民营企业由于资金少 、知名度低,难以找到合适担保,抵押品的价值也极为有限,且常常不符合规范。虽然很多银行都开始关注民营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但银行不可能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主渠道。此外,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是影响他们选择融资方式的关键,而正规的直接融资市场的高门槛就必将我国多数民营企业排除在直接融资市场之外了。世界银行在1989年 的研究表明,过去四十年里,许多国家政府通过制定正规金融制度向民间提供廉价信贷的努力并未产生预期效果。

我们认为在我国现有的体制框架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最佳方法便是发展民间金融。这不仅是因为民营企业不可能从正规金融市场获得全部的金融支持,最重要的是民间金融是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一种金融制度,在为民营企业融资中具有正规金融不具备的优势。

2.民间金融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民间金融内生于民营企业融资的需要,与正规金融相比较,在体制、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首先,体制优势。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民间金融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可以说民间金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因此,民间金融机构与非国有经济在体制上相吻合。其次信息成本优势。民间金融组织的信息优势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上,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相对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信息优势还反映在贷款的监督成本中,由于地缘、人缘和血缘等原因,交易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收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息成本很低,这种“软信息”的把握使得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了解贷款风险性,并采取相应行动。这一点恰恰是正规金融所不具有的,也解决了民营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这一最大融资障碍。再次,交易成本优势。民间金融的操作比较简便,

合同的内容简单而实用,可以针对企业不同的信用状况、资金用途、抵押担保情况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较之与正规金融机构复杂而漫长的运作程序、统一化的规则和标准化的信贷合同,民间金融更具有灵活性和交易成本优势;同时民间金融组织本身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合同执行期间,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归还的方式等进行创新和变通,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具有相对较低的交易成本。最后,灵活有效的担保优势。民间金融组织关于担保的灵活安排缓解了中小企业面临的抵押担保约束。民间金融的交易双方能够绕过政府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数额的限制。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民间金融市场中可以作为担保,如房产、土地等。由于金融双方居住的地域相近并且接触较多,不被正规金融机构当做担保品的财物仍可作为担保品。同时,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存在一种社会担保机制。借贷双方存在信用关系的同时,更是处在社会联系中,这种社会联系就是种无形的资源,会给双方带来精神或者物质收益。 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民营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具有相对于正规金融较低的交易成本和更直接的自发激励机制其在信贷的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上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因而应该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民营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具有相对于正规金融较低的交易成本和更直接的自发激励机制其在信贷的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上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因而应该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三、引导和发展民间金融服务于民营企业的融资

20世纪80年代,民间金融率先在浙江省出现,福建、广东等省随之兴起。近年来,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据中央财经大学一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实地抽样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进行测算,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民间金融甚至支撑起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但是,民间金融具有两面性。换句话说,由于其本身的固有特性,民间金融在对民营企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尤其当民间金融与行政干预和地下经济紧密结合时,它变得尤为危险。因此,发展民营经济,必须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在不断增加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的同时,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并对其加强监管,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1.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环境。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法规体系,将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化。过去民间金融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金融恶性诈骗的案件,这些案件之所以造成较大的损失,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对非法借贷的定义和民间合法借贷的保护。在《民间融资法》未出台以前,目前可先制定并试行《民间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以规范、约束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其中,尤其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应有所界定,促进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色金融的身份,将一些不属于违法范畴的灰色金融规范化,如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金融的界限,允许民营中小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的经济组织以吸收股本金、职工内部集资等方式融资。使集资活动由暗变明,从“地下”走到地上,这既有利于企业自身的规范化管理,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加大对恶意欺诈行为和恶意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事实上,美国、日本也正是通过这种“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的,而非只是简单地采取打击和取缔的办法。

2.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发展民间金融本身要求发展对它们的监管,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目前民间金融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政府(或社会性金融组织)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监管有直接的关系。过去我们不断地把国有大银行纳入正规的监管系统(同时使它们享有事实上的存款担保),而对民间金融则是让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想到关掉它、并掉它,没有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其结果成为金融风险较大的一块土壤。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的,而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是它们被纳入政府(代表社会)对其进行监管的体系之中。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金融活跃地区的监测,尽快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尤其是建立一种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收集机制,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金融的运行情况,并以此制定适合的政策法规;放松管制并不等于放松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该坚持审慎监管,坚持所有者的自律监管、市场方的外部监管和官方监管相结合,维护金融秩序。

第8篇: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一、四川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30年来,省委省政府从我省实际出发,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舆论上给予积极引导,环境上给予大力帮助,吸引了大量民间资金投向景区开发、旅行社建设、会展建设、酒店餐饮、旅游纪念品开发及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和成功的经验。

(一)解放思想,政策支持

1.不断更新观念,树立支持民营企业办旅游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先进理念。

2.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的相关政策。

3.省委省政府积极组织国内外旅游重大项目招商活动。

(二)体制创新,企业运作

坚持旅游投资开发体制创新,是我省实现社会资本大量投入文化旅游产业的一条重要经验。例如著名的“碧峰峡模式”就是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经营模式,它开启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先河。绵阳市的“猿王洞”风景区、遂宁“中国死海”旅游区、宜宾“世界地质公园”和“石海洞乡”风景区的创新体制,都是大综社会资本投入旅游景区开发的先河,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实现了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的突破。

(三)市场导向,民众参与

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旅游产品的大力开发和所需资金的巨大缺口的矛盾,要求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投资资金问题。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吸引和组织农村集体和个人的社会资本,成为我省大量吸收社会资本开发旅游市场的成功举措。几年采,仅成都市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就有100亿元以上。成都周边地市和偏远的阿坝、攀枝花、达州等市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旅游景区建设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四)转换职能,优化环境

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旅游产业,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职能的转换,努力为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省旅游局和省招商局多次联手举办社会资本招商活动。成都市把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融人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之中,以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金投入旧城改造、交通设施和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市旅游局加强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的相关政策研究,努力为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提供公平合理的政策环境,取得了明显的成绩。雅安市旅游局和宜宾市旅游局积极改革项目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环节,减轻民营旅游企业经济负担,为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创造了丰富的经验。

二、社会资本投入四川文化旅游产业的难点

尽管我省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方面勇于开拓创新,坚持积极的政策导向,努力转变职能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与我省丰厚的旅游资源亟待开发的资金缺口相比,还有很大的投资空间,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是制约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的首要因素

在要不要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和怎样投入文化旅游产业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这主要表现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能否出让的问题上,一方面业界掀起了出让、买断景区经营权的狂潮,另一方面也在社会上和一些政府部门引起了巨大的争论,甚至招来了坚决的抵制和强烈的指责。这种认识极不统一的现象,成了严重制约着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的精神桎梏。

(二)四川地处内陆,缺乏吸引国外财团投资文化旅游产业的区位优势

不论是与沿海发达省市相比,还是和周边省市相比,四川在吸引国外投资商,特别是一些大财团投资文化旅游产业方面缺乏明显的区位优势。

(三)本地民营经济实力不足,缺乏投资文化旅游产业的底气

据有关资料介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与沿海省市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比如,在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方面,我省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7%以上,但沿海地区一般都在55%以上,有的甚至高达80%一90%。再从规模上看,在全国500户最大私营企业中,浙江就有170户,而我省只有十多户。从民营经济本身实力来看,确实存在着“块头”不大,“底气”不足的问题。再从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吸引社会资本的实际效果来看,也确实存在着“小、少、散”的问题。比如,在投资旅行社建设方面,就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见下表)。

地区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就业人数(人)收入(万元)缴税(万元)

广安299566390.91

自贡6501181393.945.8629

绵阳22274.7261011738.5122.35

泸洲2061800.13236.9888

雅安17528216.60.566

乐山932362870.915

遂宁9021440.15

阿坝168534010903.3

资阳413924901.8

德阳901.322928215.5

宜宾1015101510181

巴中16235320.80.88

攀枝花9018540.81

达州13521218.51.23

广元1561176071.07

眉山28910717193.53

总计8353.02287025533.3823250.9477

根据省旅游局2004年调查资料整理。

(四)盲目投资的现象比较突出

比如一些投资商对于有些旅游项目投资的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都江堰高尔夫球场的投资就是这种情况。再比如,在旅游投资项目上,一些投资商旅游投资不专业,低水平重复,走老路,郫县世界乐园、金堂野生动物园都属此类情况。

(五)体制障碍是刚性制约因素

旅游资源国家所有、多职能部门管理的体制,是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旅游企业的一块心病。这种体制的最大弊病是:进入市场的审批程序复杂、协调难、运作周期长、遗留问题多。企业收益的制度成本投入大,机会成本高,边际效益低,严重挫伤了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的积极性。再就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资本所有权、资源使用和开发权、资源管理和保护权、收益权等权属问题始终难以界定,一些地方为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采取了先进入、后界定,结果往往让社会资本受损,这些做法不仅严重挫伤了企业的经营积极性,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而且成为了社会资本转向文化旅游产业的主要担忧和最大的体制障碍。

(六)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的政策门槛过高

基于旅游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对进入旅游市场设立了较高的门槛,如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问题、旅游汽车运输的资质问题等,对社会资本都有较高的要求。文化旅游产业自身的发展却需要有多层次的资本投入和参与,这些适合社会资本额较小和分散投资的特点,却与旅游市场准人的高门槛相冲突。

(七)地方及行业保护主义比较严重

一些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往往为了狭隘的、局部的和短期的经济利益,采用各种手段推行保护主义。如有的交通部门禁止外省旅游车辆在四川境内营运;有的地

市规定旅行社只能使用指定旅游车辆;有的规定旅行社不得异地经营;有的景区规定禁止旅行社车辆进入景区,而必须换用景区指定车辆等等。这些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直接和间接后果,就是增大外地资本、特别是社会资本的交易成本,起到了阻挡外地资本进入我省旅游业的负面作用。

三、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四川文化旅游产业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树立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四川文化旅游产业的新理念

更新观念是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四川文化旅游产业的首要问题。作为西部旅游资源大省,资金短缺将是我们长期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单纯依赖财政拿出足够的资金对旅游景区、景点等资源实施无偿保护是不现实的。因此,要求全省上下特别是与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1.破除为保护而保护的观念,必须树立旅游景区资源首先是一种经济资源的观念。实践证明,合理的旅游开发,不仅不会对文化资源造成破坏,而且有利于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事实上,文化资源不同于其他资源,它的历史价值和现实功能本来就具有文化资本的特质和意义。这种资本的本质,就在于它是文化产业的资本基础。而旅游业作为文化产业的一个大头,是以创意策划为前导,通过文化资本的意象和形象作用吸引人们对景观资源的注意和体验,产生心理和身体上的愉悦和满足,进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对文化旅游资源不能单纯的看作一般性的资源,而应看作经济资源,在工作实践中,既要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也要坚持合理利用的方针。

2.破除鄙薄社会资本的观念,树立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文化旅游产业势在必行的观念。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的问题上,要克服社会资本靠不住,不可轻信的观念,树立大胆吸引,正确引导的思想。

3.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树立“主动吸引、主动服务”的观念。传统的扶贫方式,使一些贫困地区形成了“等、靠、要”的依赖政府的思维定式。我省旅游资源富集的地方,恰恰是老、少、边、穷的地区,那种躺在财政身上吃救济,一说到开发投入仍然“等、靠、要”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地方还在顽强地起着作用。这是影响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的一道障碍。在新的历史阶段,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贫穷地方的党委政府务必自觉破除那种“等、靠、要”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主动创造条件、主动吸引、主动服务”的先进观念。

(二)打破垄断,制定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的相关政策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于今年2月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议有关科研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四川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的配套细则和具体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行业垄断严重,基础设施投资难,金融支持渠道少等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的突出瓶颈。努力为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创造公平、健康的政策环境。

(三)财政支持,加大政府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总体投入

财政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投入具有决定的意义,政府财政在这些方面的投资做好了,就为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避免盲目投资,制定各种旅游产品投资开发的指导意见

由于旅游投资周期较长,从做出投资决策到最后产品产出有一定的时滞,在此期间会有许多投资商同时进入同一个旅游产品投资,这可能导致在某个时间段内某个区域个别产品大量出现并产生恶性竞争的情况,从而降低了资源的效益,提高社会交易成本。因此,为了避免盲目投资,旅游主管部门应该制订各种旅游产品投资开发的指导意见。’

(五)拓宽融资渠道,为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1.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旅游行业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使现有的旅游行业的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比如旅行社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的问题,希望能够通过金融部门,主要是商业银行对这类中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进一步扩大基金的投资领域,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瓶颈问题。

2.扩大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增强民营经济投资文化旅游产业的直接融资能力。比如能否允许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在经过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后,发行企业债券;能否通过二级市场使更多的民营企业筹措资金壮大实力;能否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并创造条件为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方面有所作为等问题,都是值得探讨和突破的一些问题。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一个多渠道、多样化的金融市场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使文化旅游产业能够及时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3.以旅游城市建设为中心,大力拓展社会资本融资渠道。在大力推进旅游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不动资产融资、可动资产融资和无形资产融资。不动资产融资,除了城市(城镇)的旅游房产资源外,主要就是指通过城市(城镇)的地产(土地资产)来为城市(城镇)旅游开发寻求更大的发展、融集更多的建设性资金;可动资产融资,除了通过城市(城镇)旅游景点、景区的门票收入等可变为流动性资金注人城市(城镇)旅游开发建设中去之外,还可通过吸纳社会资本和通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如公共债券)为城市(城镇)旅游开发建设注入更多的资金;无形资产融资,即通过买卖旅游景点、景区冠名权、规划权、经营权、管理权、开发权等,为城市(城镇)旅游景点、景区建设(包括城市城镇旅游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融集资金。这种融资方式,是具有新观念特征的且具有更大潜力、活力的新型融资形式,因而也更具有生命力和发展空间。

4.以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为纽带,主动吸引社会资本投人文化旅游产业。根据我省特色旅游资源异常富集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在原来确定的五大旅游精品景区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确定一些新的旅游精品景区建设项目。比如蜀南竹海一石海侗乡精品旅游区、川陕苏区一英烈故居精品旅游区、川黔渝“福宝金三角”一赤水河精品旅游区、泸定桥战场遗址一海螺沟冰川森林公园精品旅游区、纪念碑园一红原大草原精品旅游区、泸沽湖一攀西阳光生态精品旅游区等。形成若干精品旅游区的大规模旅游精品开发项目,以吸引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的投资。

(六)突出重点产业要素,围绕“行、住、游”旅游硬件设施建设展开招商引资活动

影响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模的最大问题是硬件建设跟不上,产业要素结构不合理。“行、住、游、吃、购、娱”六大要素发展得都不充分,但最为突出的仍然是交通、住宿和游乐设施短缺和薄弱。比如交通问题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建设,特别是近几年高速公路、通县油路、支线机场的建设有很大进展,但蜀道难和“旅长游短”的局面仍然没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不能不看到交通问题仍是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首要因素。只有把这个“行”的首要问题解决好了,游客才能进得来、进得快、出得快、散得开、流得动,形成较大的旅游规模。住宿设施短缺也是制约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又一弱项。比如,2004年约有上万境外游客到甘孜州的丹巴、稻城等地旅游时,就出现了住宿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这种现象说明由于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相当高,而受自然资源制约的程度也相当高。因此,许多资源优势特别突出的区域还不敢进行大力宣传推广,担心一旦宣传开来,游客蜂拥而至,而住宿条件短缺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发生。在“游”的设施建设上我省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游”的“吸引力”不强,“活力”不够,潜在的魅力发挥不出来。究其原因关键的还在于诸多核心景区、景点吸引游客的硬件设施和文化创意跟不上。不管是硬件设施建设或文化创意都是需要大量经费投入的。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把招商引资的触角伸向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要敢于把交通建设(包括航空建设)、酒店住宿设施和核心景点景区的建设面向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敞开大门。比如有目的的设计和编制一些大型项目,划定交通和宾馆饭店和核心景区集中建设的一些项目,专门引导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进行投资,比如,目前已经建成的一些航空支线机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变成了“鸡场”,处于濒临倒闭的现象,能否通过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主体经营或参与经营,使其成为旅游交通设施。

(七)大力推进“引进来”战略,设法吸引国外财团投资我省文化旅游产业

1.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会同商务部研究修订的《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机遇,积极引进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帮助他们解决投资过程中的所有难题。与国内机构驻境外的办事处合作,借用这些办事处的场地与设备,聘用当地人员作为我省旅游企业的人,开展相关业务。

2.充分运用外资银行在我国开办服务机构的政策,积极主动的和外资银行进行沟通,争取外资银行对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多种投资。

3.建立外资进入我省文化旅游产业的融资担保基金,可采取政府出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办法,建立外资企业信贷担保基金,为外资进入我省文化旅游产业提供资金安全保障。

4.建立吸引外资的信息服务体系,在吸引外资投资开发的问题上,信息不畅往往是影响投资方和需求方不能达成交易的关键所在,尤其在地理位置上处于较为封闭劣势地位的,我省,注重信息服务显得更为重要。因此,有必要在精心设计招标项目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做好信息传播这篇文章,努力使境外投资者获得更多的信息,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

(八)在普查资源的基础上,确立和推出旅游招商引资项目

普查旅游资源,建立四川旅游资源库,省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基础工作。为了配合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必要结合文化旅游发展报告的编制,进一步选定旅游招商引资项目,以开展新一轮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

1.要在旅游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可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登记建库;按旅游资源的所属区域和类型分别归类建档;对已开发、开发中和未开发的旅游资源分类建档;编制四川旅游资源地图。

2.依据旅游资源普查资料,修订四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四川旅游资源普查资料,修订四川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明确四川旅游的区域特色和发展定位,体现四川旅游资源的优势、明确四川旅游发展的目标和四川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方向。

3.依据四川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定旅游开发项目。四川文化旅游产业开发项目的确立应体现四川旅游资源的特色、符合四川旅游总体规划和四川文化旅游产业的产业链的发展需要。开发项目应该明确开发的重心、相关的配套项目、标明开发的时间表。对所设立的四川旅游开发项目做好开发论证和投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要求具体真实,要明确项目的直接资本需求、配套资本需求、投资期、投资回收期及预期投资回报。

第9篇: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此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对此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大并购带来的大疑虑

有人提出,钢铁、有色、水泥、煤化工、平板玻璃、造船、风电设备、多晶硅等都是过剩的。它影响效率、影响投资,如果发展下去会影响社会的稳定。银行要注意了,今年一定要从高耗能产业撤出信贷资金,让这些祸害子孙的企业减缓发展速度。什么时候达标再予以支持!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则表示,十二部委联合推进汽车、钢铁等九大行业兼并重组,旨在解决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该方案涉及一半A股公司,企业担忧成拉郎配。

此次政府之手介入市场并购重组的公平性也遭到了质疑。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范建平认为并购重组本是市场自我调整的重要途径,但政府不知依据哪一个法律介入其中,不是依法而是依权搞行政并购重组,最简单的办法是将全行业重组一个企业,中国人民钢铁企业集团,中国人民水泥企业集团,或干脆全国一家企业得了。谁应该并购谁,政府来决定,公平性何在?这样的事过去成功过一次吗?

持相同看法的财经评论员叶檀也强硬表示:请政府退出并购市场。她指出消灭过剩产能的重要手段是并购,中国并购市场没有消灭过剩产能,显示制度劣势。她认为制度劣势显示在高昂的并购成本中,不仅资金成本高,并购者无法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地方保护主义催生了许多地方性的冠军企业,一些国企虽然效率低下却能够获得廉价资金,作为大股东的地方政府不愿看到企业被出售。即使并购成功成为大股东,控股股东也无法撼动受到地方保护的高管,并购者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国企与权势高管不习惯并购,只习惯于拉郎配式的同行资产划拨,我们很难把以往中国三大航空公司吞并小航空公司的案例称为并购,同理,目前中钢集团正在从事的谈判也不叫市场化并购。

“消灭产能过剩的根本办法是降低发展速度”,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陈炳才近日表示:“产能过剩喊了15年都有了,为什么越说过剩,产能规模越大?今天不让银行贷款,银行就搞信托。根本问题在于降低速度,速度降到7%以下,乃至5%左右,这些自然就没有市场了。”

关键是摆正政府的角色

此次政府出手重组九大行业遭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各种质疑,但也有人对此次行为给与了积极肯定。首创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王剑辉表示:希望此次的结构调整能够尽量趋利避害。政府主导下的制造业产业并购重组可能带来积极影响是淘汰落后产能,扩大规模经济,减少内部竞争,增强对外话语权;潜在的消极因素是行业垄断水平提升,国有企业市场份额加大,民营经济发展难度增加。

面对社会各界的忧虑及质疑,工信部总工程师、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朱宏任分析指出,这九大行业的共同特征是,规模经济效益显著,但面临着相似的瓶颈――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问题突出。兼并重组的目标是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朱宏任表示,通过调研发现了企业在兼并重组中常常遭遇的一些困境。比如,缺乏战略层面的整体考虑,并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或者对风险认识不足,进程中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等等。为此,《意见》对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三大导向性意见:一是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战略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二是指导企业识别、评估兼并重组中面临的市场、财务、职工安置以及跨国并购等风险,妥善制定应对预案和措施;三是提醒企业高度重视重组后的要素资源、人员、文化、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深度融合。

九大行业加速兼并重组,整合力度如此之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更多地运用强制的行政化手段。朱宏任介绍,在这次调整中,和过去最大的不同,就是更多地采取市场化手段,坚持企业为主体,依照市场机制加以运作,政府的工作就是扫除兼并重组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