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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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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申报、采购、配置与预算挂购的监管机制,推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在政府采购管理上,按程序、规定由政府来采购,凡预算安排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直接划入采购专户,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实施,结余资金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在监督内容上要全面,注重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实现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财政运行安全性、规范性的监督和财政运行绩效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监督体系上要完善,财政系统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大监督”格局;在监督成果运用上,着力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发现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整章建制,强化内控,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等管理工作挂钩,着力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加大力度投入“三农”。重点针对农村教育、饮水安全、沼气、道路建设、卫生健康、农民就业等问题进行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财力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带动引领作用,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严格按照区局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发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和足额发放,并坚持张榜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涉农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重点突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五保供养等惠民补贴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加提高,来推动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实现区乡同步发展。

第2篇: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二、狠抓四季度收入组织与协调,确保完成全市地方财政收入141亿元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与国地税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做好税与非税收入的征管和缴库工作,确保全年收入奋斗目标的完成。

三、做好2009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以及《西安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在2009年预算编制中落实项目预算和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布置20*年全市财政总决算工作。

四、加大支持国企改革工作力度,重点抓好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唐华集团政策性破产补助资金尽快到位,协助做好唐华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政策性破产费用清算、职工安置等相关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扶持产业专项资金和加快西安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审核考察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继续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加快落实已经确定的“民生工程”项目和市区(县)配套资金,尽快完成“工程”的补充项目,确保实施到位。

六、继续落实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完成民生保障三年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我市集体企业养老实施办法;做好各类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冬季取暖补助资金的落实,保证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做好震后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重建资金保障工作。研究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补充意见、研究我市加快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及政策落实的有关措施;做好参与省再担保公司的组建、市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等相关工作。加大廉租房建设资金筹集力度;继续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安排并落实好年底前市委、市政府在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切实为民办实事、好事。

七、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财政政策。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做好扶持我市奶业发展资金的保障工作;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家三年验收准备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资金新管理办法的拟定及相关工作。

八、继续推进财政各项改革。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国库改革方面:积极推动公务卡改革,完成第二批扩面工作;积极推动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制定明确资产处工作职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审批程序》等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改革方面:加快采购各环节的执行进度,重点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化软硬件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完成市级单位小额办公家具、机动车辆、车辆定点维修测检、会议定点饭店等的采购招标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方面:完成20*年所选11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完成绩效自评有关工作。同时做好对未纳入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的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

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完成市级重点部门收费罚没管理系统的扩大联网、工商部门的罚没收入网络实时缴库管理系统的调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和契税征管软件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完成省综改办下达的年度人任务;以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为重点,积极化解“两政一教”县乡政府债务。

九、继续做好财政监督管理和会计管理工作。做好迎接省监督检查局对我市“两政一教”债务化解复查工作;做好“小金库”清理整顿工作和“民生工程“资金、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管工作。继续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认真组织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区县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评审业务培训。

十、全局财政管理其他重点工作

做好年度全局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评工作。

第3篇: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1、承接*大石化产业链开发项目调研。责任科室:产业科、前期办。

2、“十二五”规划前期课题调研。责任科室:综合计划科,经规分院。

3、当前我区工业企业投资情况调查。责任科室:产业科。

4、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椒北开发调研。责任科室:党政办。

5、十一塘围垦区块开发调研。责任科室:产业科,前期办。

6、全区外资项目调研。责任科室:重点办。

7、简化手续,完善服务,提高“家电下乡”的效果调查。责任科室:检查分局。

8、产业转型升级课题研究。责任科室:党政办。

9、水务价格调研。责任科室:价格收费管理科。

10、围绕民营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开展体制改革调研。责任科室:体改科。

(二)出台九大政策

1、进一步完善充实《*区20*-2015年重大项目储备库》,形成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三个一批”良性循环机制.

2、加快出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3、在项目计划安排上,出台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等“三项计划”,积极引导全社会投资结构合理进行调整,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适度增长。

4、深入实施《*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三大机制”。

5、抓紧起草出台《*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工作实施意见》,并积极探索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概算评估审查、后评价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管理体系。

6、修改完善《*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区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突出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施工、造价管理和建设工期工作,严格把好工程建设质量、投资和工期的“三大控制”。

7、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的若干意见》,对《*区产业扶持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实际操作加以修订完善,加大区财政资金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的支持力度。

8、继续推进以“海上*”建设为重点的产业功能区建设,协调滨海、洪家、第三产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抓好滨海工业区块和沿海工业功能区两大产业区块建设。

9、继续坚持打造“现代服务业核心区”的发展战略,细化服务业行业发展扶持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修订《*区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加大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扶持创新力度,加快一批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不断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努力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

(三)抓好五大实事

1、开展价格服务进重点工程活动。进一步深化价格公共服务,积极发挥价格监管部门在服务“保稳促调”中的职能作用。一是开展价格政策宣传服务;二是开展价格收费情况调研;三是开展价格信息和价格咨询服务;四是开展协调解决价费矛盾争议;五是开展价格与收费执法检查。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并认真加以实施。

2、开展家电下乡价格巡查和监管工作。对国家目前纳入补贴范围的十大家电下乡商品进行市场价格巡查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等坑农害农行为,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3、*二期供水价格测算和核定。严格按照调查测算、出台测算方案、听证、逐级汇报的程序进行二期供水价格测算核定。认真召开企业、部门、乡镇、村等座谈会,听取不同层面人员意见建议,确保水价测算科学合理。

第4篇: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政府直接投资扶持农村贫困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为内容,以缓解和最终消除贫困为目的,通过资金(或实物)投入方式,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得以改善,为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促进其自我发展。同时,通过组织贫困地区农牧民参加工程建设,获得一定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促进脱贫致富。

第三条以工代赈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群众参与的原则,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扶贫开发规划,重点解决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农村基础设施问题,为贫困地区消除贫困创造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编制以工代赈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审批、计划编报和下达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建设的原则内容

第五条以工代赈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兼顾自治区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

第六条以工代赈的建设原则

(一)扶贫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原则:实施以工代赈工程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工代赈要与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相结合,实现脱贫致富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

(二)相对集中、统筹兼顾原则:以工代赈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突出扶持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突出骨干项目的示范带动效益,以点带面,有步骤有计划分类实施,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扶贫效益。

(三)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切实加强规划工作,优化建设布局,因地制宜安排建设项目,结合各地有利条件,发展特色经济,为增强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创造条件。

(四)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原则: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要考虑国家和自治区的扶持力度,针对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区分轻重缓急,研究确定建设项目,逐年安排实施。

(五)广泛参与,减负增收原则: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要广泛吸收贫困群众参加工程的建设。通过采取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直接增加贫困群众的收入,减轻贫困群众的负担,体现以工代赈政策的实质。

第七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县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小流域治理、草场建设以及国家确定的其它建设任务等。

(一)基本农田建设。主要指改造中低产田,具体工程有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盐碱地治理及田间配套设施等。

(二)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新建或改扩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工程。具体工程有水库、渠首、机电井、渠道、扬水站、节水灌溉等。

(三)县乡村道路建设。主要指新建或改扩建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乡、村的公路(等级一般不超过三级),以及县、乡、村道路建设所必需的桥、涵等配套设施。

(四)人畜饮水工程。主要指修建解决贫困人口和牲畜饮水所必需的水井、水塔、引水渠、输水管道以及其它简易自来水工程。

(五)小流域治理。主要指为开发治理小流域,防止水土流失而实施的河道疏浚、河堤护砌、建坝护地、营造防护林、经济林及水利配套等工程。

(六)草场建设。主要是指人工草料基地、草场改良、农作物秸秆氨化青贮、高寒山区暖圈和及水利渠系配套等工程。

(七)其它。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及以工代赈政策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基础设施状况等,组织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规划编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实现目标、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建设项目、实施步骤以及政策措施和有关效益指标等。县级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地(州)、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以工代赈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编制、上报、审批和下达。

编制规划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同时要统筹考虑如何处理与其它渠道的扶贫项目,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关系,各项目之间既要做到相互配合,又要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以工代赈年度计划要与规划相衔接,并服从规划。凡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年度计划不予安排。年度计划包括建议计划、资金计划、建设计划。年度计划的安排,以资金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按照项目安排资金。

第十一条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地扶贫开发重点及项目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历年资金、项目规模,充分考虑本地计划的年度建设任务、建设能力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编制下一年度建议计划。列入建议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做到符合当地实际,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配套资金落实,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资金规模按上年度自治区实际下达项目计划总投资的150%编制。地(州)发展改革部门于当年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第十二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州)上报的项目建设建议计划,按符合以工代赈政策投向、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所需投资,参照各县贫困人口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重点村数、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以及上年度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等工作情况,安排年度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

第十三条自治区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等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履行报批手续,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方能调整。

第十四条在自治区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规定时间里,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内,完成以工代赈项目的录入、申报、选报、审批、转批、启动等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的地(州)、县(市),自治区将给予全区通报或酌情调减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搞好项目储备。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核查、筛选、论证及收编入库工作,并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以工代赈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承担。总投资在100万以下的项目,经县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县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报地(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总投资在100—300万元的项目,经地(州)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地(州)发展改革委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自治区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十七条以工代赈项目要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的要求组织实施。制定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和工程监理实施办法,实行区、地(州)、县(市)三级联动,监督检查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以工代赈项目必须认真落实劳务报酬政策,要优先组织项目所在地贫困农牧民参加项目建设,并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除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程外)。没有安排劳务报酬的以工代赈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有关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的实施,按照《自治区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暂行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以工代赈项目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或组织安排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扶贫、审计、稽察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工程决算、工程效益、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标志牌设置、工程后期管护措施、文档资料等。填写项目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使用和管理主体,制定项目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的后期管理,确保项目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以工代赈要坚持“三到场”工作制度。即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在计划申报前审核到场、项目建设中检查到场、工程完工后验收到场。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要严格坚持“三到场”工作制度,杜绝虚报、瞒报、谎报和重复申报,保证项目真实性,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以工代赈资金投资效益。

第二十一条以工代赈档案资料要明确专人保管,按年度实行一项一档制管理。档案资料包括: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项目库、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批复,还包括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责任书、开工审批报告、施工合同书、招投标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书、监理资料、分阶段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报告书、财务决算及批复、审计报告、工程后期管护措施、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项目施工前定点照片、项目施工照片、项目竣工定点照片、工程标志牌照片、公示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县级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地点设立标识牌(宣传牌),标明项目编号和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完成投资、效益和受益范围等。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以工代赈资金按照现行的国家三部委《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01]27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的资金和财务管理,财政部门按照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计划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拨付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将以工代赈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以工代赈资金拨付实行财扶资金报帐制。基本程序是:项目开工报告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签订书面劳务报酬落实责任书,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据(税务统一发票复印件),经县(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到县级财政部门提取进度款,并按报帐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安排用于项目的以工代赈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费用。

第二十七条支付劳务报酬要做到公平、公开、足额、及时发放,严禁抵扣和拖欠。

第二十八条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是以工代赈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部用于以工代赈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地应当积极筹措以工代赈配套资金,并与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统筹管理。

第三十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完工后有结余资金的,必须仍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级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以工代赈项目国债资金的使用,除按上述要求管理外,还须按照国家国债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二条自治区以工代赈办公室(以工代赈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四到省”(权力到省、资金到省、任务到省、责任到省)原则,研究拟定自治区以工代赈政策;负责编制自治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审批;编报和下达年度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全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等工作;参与编制全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对全区以工代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十三条地(州)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县级以工代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以工代赈政策;编制本级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各县(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审核本级权限内的以工代赈项目;上报各县以工代赈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持或参加所属县以工代赈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按要求汇总上报各地(州)以工代赈有关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

第三十四条县(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以工代赈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管理制度;编制县级以工代赈规划;做好项目的论证和储备,建立项目库;编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和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资金使用和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做好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上报以工代赈项目有关信息;做好以工代赈资料归档和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三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委部门要及时总结以工代赈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定期报告以工代赈建设和工作进展情况,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监督检查奖罚机制。自治区对开展以工代赈工作较好的地(州)、县(市),在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项目管理不规范、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整改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州)、县(市)要酌情调减下年度计划安排资金规模,直至停止资金项目计划安排。

第三十七条加强以工代赈宣传。要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和贫困地区群众更多地了解、掌握以工代赈的有关方针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投入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审计监督、检查是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开展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专项稽查,对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稽查等部门,加强计划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检查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负有管理责任,必须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要坚持自查、互查、上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地以工代赈工作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

第四十一条以工代赈项目应当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四十二条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纠正和整改。凡挪用、挤占、贪污以工代赈资金,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地、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以工代赈项目的录入工作要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新财扶〔**〕5号)文件严格执行。

第5篇: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林业;生态项目;管理

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启动多个林业生态工程项目,这一重要改革措施,对于加快全国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和提高林业工程的建设质量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充分显示了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和对林业指导思想的转变。就目前的现状来看,项目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实际问题。

1.从法律层面解决和保护林农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林业建设周期长、自然风险大、经济收益低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对国家鼓励性政策、稳定的土地制度具有比传统农业更迫切的要求。要解决林业建设中诸如进度不快、效益不高、保护困难等问题,如果从农民最关心的土地制度、收益归属和法律保障等根本处入手,远比采取“扬汤止沸”式的行政措施好得多。其中,土地使用制度是最关键的,最初的农村经济改革就是通过把土地公有制的所有权与土地经营使用权分离,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取得了改革的成功。在新形势下,要解决林业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具有准所有权的规定性,它包含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还有抵押权、入股权、转让权等多种权利,并以法律形式肯定它是一种物权,应按私人财产给予保护,应将土地使用权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法律依据。特别是在积极构建法治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体制创新和完善的法治环境对发挥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才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的同时,更应当对群众所拥有的林地使用权、自主经营权、林木收益权等,从政策层面的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来保护。

2.建立健全新的资金管理模式,提高投资效益

首先,建立以报账制为核心的资金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资金管理在项目建设中有效的调控作用,是林业项目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工程建设资金投资效益的根本性措施。所谓报账制,就是造林实体首先启动资金、自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实施工程建设,完工后经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提供的合格面积进行报账。这样不仅有利于地方资金的投入,而且避免了只重数量而不管质量的思想倾向,能够增强造林单位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可以有效解决投资不见效益问题。其次,健全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强制审计监督制度,一是可以督促各级地方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二是保证国家投入的专项建设资金不被挪用。再次,要完善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以低成本、高效率、客观地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准确的报账依据。

3.建立开放式项目申请管理机制

鉴于目前自上而下的项目申请和管理制度,特别对于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与群众追求经济利益的愿望之间存在冲突,要建立协调一致的原则,或是通过增加投资让群众有利可图,或者采取政府行为搞行政推动。在国家积极推动民营、私营等民间资金和力量投资林业建设的情况下,为了从体制和制度上彻底解决林业建设中长期存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等众多顽疾,对诸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实体的性质等敏感而又关键的领域,进行大胆地探索和创新,坚决抓住新一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的先发效应,积极探索建立开放式林业工程项目申请管理机制。建立公开的项目申请制度,一是可以鼓励农民个体、私营、民营等社会民间资金投资林业,使不同的造林实体能够享受同等的资金补助,如果是扶贫性质的项目,当然还要考虑防止土地垄断和扶贫目标的实现问题;二是有助于项目管理部门集中精力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监督,而不必越俎代庖做一些本不该管也无力管好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社会的公开申请制度,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机制,促进真正意义上的工程业主或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建立,进而完善、规范项目监理制度,最终从管理体制和制度层面上提高林业工程项目的整体水平。

4.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科学管理体制

对在建的众多工程项目通过整合,实现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现代项目管理始终追求的目标。目前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不一致,工程布局和规划设计都各自为政,重复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不仅客观上造成项目区的大量重叠、统计数据混乱,而且还加大了管理费用的支出。应当以林业分类经营思想为指导,根据综合开发、统一治理的模式来规划项目布局,实施协调性管理。按照现代管理学理论和林业项目的特点,按照决策、组织、指挥、控制、创新等管理职能,统一协调项目管理机构,树立项目的整体观念,构建大布局、大思路、大发展的项目管理局面,克服工作中无谓的重复,建立一支统一协调的高效率、低成本的管理队伍,减少因重复管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力物力的浪费。

第6篇: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要进一步突出做大做强“3×3”产业,充分发挥财税政策、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认真落实省、市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壮大地方财源基础。市财政安排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资金9300万元,重点支持有利于地方税收增长的产业和项目,推进现代服务业中的港口物流业、海洋旅游业、海运业的发展;扶持船舶工业扩量提质,鼓励市内企业向船配业扩张和延伸,努力提高船舶配件的本土化装船率,提高水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支持工业产业布局整合,继续扶优扶强,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选商引资工作,积极引导民间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努力保持建筑房地产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加大重点区块基础设施投入,加快生产要素集聚。

(二)以坚持依法治税理财为前提,实现财政收入持续增长

通过依法治税理财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逐步完善税源间接控管新模式,切实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提升控管水平。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调控政策,研究制订个人出租房、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性的税收征管办法。强化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好有关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改革调控、环境资源保护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大力推广应用机打发票,有序组织推广应用税控装置。努力拓宽税基,做到应收尽收,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稽查,严厉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将规定的各项政府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制定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稳步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五费合征”工作目标。

(三)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财政支出向“三最”倾斜

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要围绕建设海岛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存量优结构,增量调方向,以增量调存量”的思路,把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解决民生问题,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方面,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围绕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加大渔农投入,确保暖促工程、小康社区建设、渔民转产转业等重点工作资金需要,继续落实老年渔农民“以奖代保”政策,每月奖励保障金标准提高到38元,继续完善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偿机制,同时整合和优化财政支农支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新增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资金500万元,继续安排2000万元大力开展以绿化造林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将全市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市财政安排省海洋经济研究院建设经费1000万元,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奖励资金100万元,大力支持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努力增加社会保障财政投入,落实新一轮就业和再就业各项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水平,积极推进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渔农民健康体检制度,完善惠民医院制度和海岛流动医院工作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保障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市财政新增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经费600万元,推进“平安*”建设。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四)以规范政府性资金管理为重点,着力完善财政监管机制

强化财政监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目标,积极探索“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盘子,管理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新路子。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金监管,逐步将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项完善和细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管和工程财务决算审核,加大对投资项目概预算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加强基建资金使用的源头控制。继续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严格执行债务收支计划,合理控制举债规模,提高债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对政府债务的警戒作用。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研究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加强会计监管,推进会计法规、制度的贯彻,加大对单位会计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检查。做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和补贴一卡通工作,为粮食财政补贴制度打下扎实基础。

不断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管,在直管企业中进行委派财务总监试点,积极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继续深化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产权规范流动和保值增值,加快电力等企业的改革改制步伐,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

第7篇: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按照省里规定的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原则,县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负总责,将项目建设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村、户。

第四条*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年度计划编报、审核、下达,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和审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检查和项目竣工后验收以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财政局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农村经济发展局、畜牧局负责后续产业发展中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后续产业发展中干鲜果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计划的申报与下达

第五条各乡(镇)根据《*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确定的任务、退耕农户对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编制本乡(镇)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结合《*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核、汇总各乡(镇)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联合上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耕办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第七条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结合各乡镇上报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综合平衡后,将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到有关乡镇,同时抄送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第八条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根据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各乡(镇)、村和退耕农户。

第三章项目前期审批

第九条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将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和退耕农户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以县为单位分别组织编制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基本口粮田建设、后续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干鲜果基地建设、补植补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条项目实施方案要达到指导施工的设计深度。实施方案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技术方案、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受益退耕农户数量、建设年限及建后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抄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负总责,负责本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退耕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退耕农户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实施方案变更手续,但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的总规模不能调整。

第十六条各乡(镇)要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要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七条县发改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审计和指导等工作。

第十八条各业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工程建设情况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省、市业务部门。

第十九条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验收结果要有验收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自查验收合格后申请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对项目全面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报市有关部门。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08]320号)精神,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防止滞留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县财政局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需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8篇: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人饮工程做法和成效工程建设

1人畜饮水目前状况

凉州区位于河西走廊东端,全区辖46个乡镇,总人口98.4万人,其中摘要:农业人口79.95万人,国土面积5081km2,属典型的大陆性温带干旱气候区,气候干燥,降水稀少,蒸发强烈,水资源匮乏。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973m3,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2370m3的2/5,为全省人均水资源量1200m3的4/5,属国际上划分的重度缺水区,受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全区人畜饮水历来较为困难。八十年代在山水灌区修建了一些高位水池和人饮管道,初步解决了十多万人的饮水困难,但已建的人饮工程规模小,标准低,分布范围小,已老化失修,基本不能使用,群众饮水困难新问题依然突出。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工农业生产的逐步发展,水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城区四周的井灌区地下水年均超采0.7-1亿m3,地下水位以每年0.3-0.7m的速度下降,地下水水质不断恶化,城区东北部分乡镇水源受到工业废水和污水的不断污染,水中有害物质超标,人们饮用水质不合格的水。以地表水为主的山水灌区,人畜饮水以远距离的河水为主,耗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目前,全区人畜饮水困难的乡镇达31个,人数达58.26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59.2%,由于饮水困难人数较多,给饮水困难地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新问题,饮水困难新问题严重制约了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2三年人饮工程建设成就

2001年以来,以国家实施“农村人饮解困工程”为契机,将人饮解困工程作为“生命工程”列入实施计划,各级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发动广大群众投身人饮建设,顺利完成了三年人饮解困的建设任务,共建成供水工程1091处,铺设人饮管道216.35里,年供水量达成176.6万吨,解决了19个乡镇的39个村(组)6772户,2.83万人和9.3万头(只)畜的饮水困难新问题。目前,全区共解决了20.96万人和29.56万头畜的饮水新问题,年供水量达792万吨。这些人饮工程的建成为今后发展人饮工程树立了榜样,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3主要办法及做法

为保证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凉州区人饮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项目管理办法。依据市人饮项目办公室的布置部署,从项目建设的前期预备工作,资金管理,技术服务,工程质量监理,检查督促等方面入手,把人饮工程建设作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来抓,保证了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为工程建设的圆满完成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3.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三年人饮解困工程项目时间紧、工期短,为了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建设任务,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由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人饮工程建设领导办公室,负责人饮工程建设的具体事宜。人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技术服务小组和质量监督检查小组,全面负责解决人饮建设中的技术新问题的质量检测。

3.2提高熟悉,加强领导,确保人饮工程顺利实施

人饮办公室对农村饮水解困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把人饮工程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严厉的政治任务来抓,落实责任制。通过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抓紧、抓好项目的开展,按计划落实国家投资计划,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在各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计划、资金、技术、管理、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3.3抓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了《武威市农村人饮项目建设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工程建设设备材料保质保量,按时足额到位,并做好其调配和管理工作,对完成的工程逐项登记,并填好报帐清单,建档立卡,接受审计检查。

3.4制定相关规程,规范项目建设。

为了保证人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人饮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在管理、施工、验收等方面制定了可行的细则和办法,并同建设单位签定了人饮解困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书。相继出台了《凉州区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凉州区人饮项目建设验收细则》、《凉州区人饮项目验收有关表格》、《凉州区人饮项目建设奖罚办法》、《凉州区人饮项目施工技术要点》、《凉州区人饮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讨论稿)》、《凉州区人饮项目建设责任书》,这些办法和办法对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明确建设责任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3.5加强人饮项目督察工作。

在建设过程中,人饮办公室主要成员坚持因时、因地、分类、分区指导的原则抓主抓重点质检小组长期深入各水管处(所)和工程建设地点对所有人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督察,检查指导,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加以探究和解决,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6做好群众工作,签定协议,落实自筹资金

人饮办公室成员常深入到各工程建设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饮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实效性,给农户讲清人饮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及筹措方式,明确工程建设的目的和任务,通过算帐对比和受益村组签定人饮工程建设协议书,明确落实其自筹资金,积极组织农户出工、出力建设人饮工程。

3.7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项目建设中深入、细致对工程的设计进行了审查,反复论证水源是否可靠,工程技术方案是否合理,自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建后管理方案等;其次,把好材料设备的质量关,对所进材料进行了严格把关;第三、严格选择了施工队伍,集中供水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选择有经验、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第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按批准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抽调了经验丰富的施工技术人员到现场对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工作,质检小组随时抽验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工程出现,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4主要成效

农村人饮工程的建设,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摘要:

(1)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人饮工程的实施,结束了缺水地区祖祖辈辈找水和远距离背水的历史,直接改善了受益群众非凡是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生活条件,节约了农村劳动力,将她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使他们放心的地从事生产和经营,增加家庭收入。按水利部规定每年每户节约挑水工日70个标准计算,全区解决了22.315万人的饮水新问题,每年可节约劳动工日4.35万个,按每个劳动工日创收5元计,年可创收1522.5万元。

(2)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随着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解决,提高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不少群众自筹资金,从集中供水点将水引到室内,不仅用上了自来水,还安上了热水器,农户生活环境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人们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条件。

(3)通过对人畜饮水工程的综合利用,调整了缺水地区农业产业结构,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把人畜饮水同发展家庭养殖、庭院经济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走多种经营的路子,促进农户增收。

(4)密切了党群关系。人饮工程建设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技术人员帮助群众搞规划、落实资金、解决技术难题,起到了模范带头功能,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群众将人饮工程称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5)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过去不少缺水地方经常发生水事纠纷,现在解决了饮水困难新问题,此类事情很少发生。

5存在的主要新问题

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也存在一些新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摘要:

(1)受资金限制,人饮工程建设规模偏小,没有形成集中连片的规模,还不能从根上有效解决饮水困难地区广大人民的饮水新问题,其工程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体现的不够显著。

(2)人饮工程科技含量低,缺乏技术创新。大部分工程设计仍采用传统的供水工艺,一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没有引用到工程设计之中,造成工程运行成本,维修和管理费用的增加。

(3)工程建后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有待近一步探索、创新和完善。部分工程尽管摸索了一些管理模式,但还缺乏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或订有制度但落实不够,工程管理办法和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创新和完善,使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

(4)没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饮部分工程实行的还是“福利水”、“大锅水”的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完善合理的水价机制和良性循环机制,影响了工程的正成运行。

6办法和策略

针对上述新问题,结合人饮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为搞今后人饮工程建设,提出如建议摘要:

(1)广泛宣传,吸引多元投资搞人饮工程。工程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仅靠国家投资远远不够,要建立以地方和个人投入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引导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鼓励各级水管单位投资人饮建设,也可吸纳民间资本发展人饮工程。

第9篇: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县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全力建设生态**县,努力实现生态平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9年林业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我县林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森林覆盖率,以大力营造林和保护现有天然林资源为重点,以生态强县、生态**民为目标,巩固造林成果,加强资源保护,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开创我县林业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1、完成新造林5.0万亩,其中:三北防护林2008年扩大内需新增2.0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飞播造林3.0万亩;做好2008年造林地块的检查验收和补植工作。

2、严格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并做好兑现工作,完成历年退耕还林工程补植任务38300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115亩,荒山造林34185亩。

3、完成育苗600亩,做好留床苗木的管理和销售工作。

4、全民义务植树65万株。

5、加快“三化一片林”工程建设步伐。

6、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区“五山”绿化美化工程。

7、加强现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严格依法治林,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批程序,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森林火灾。

三、工作重点

(一)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今年我县林改按照省上统一安排着手巩固提高,完善基础改革,进行配套改革,确保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现有天然林资源(集体林)保护工作,县天保办与乡镇天保站、乡镇天保站与农村护林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和管护合同,夯实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天然林保护工作。严格农村护林员管理,实行一年一聘,对工作不负责的要及时调整。

(三)关于退耕还林工程。以巩固成果为重点,切实解决好造林成活率、合格率、保存率低和树种结构单一等问题;抓好历年退耕还林地块补植补栽工作,3月15日开始,4月10日结束。

(四)关于城区“五山”绿化美化工程。根据《**县城区“五山”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城西山区域的绿化美化工程,绿化造林726.3亩,补植抚育491.7亩。

(五)关于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工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凸显特色的要求,重点抓好庭院、村庄、路渠绿化和村周一片林建设。县林业局要严格作业设计,搞好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4月底完成。

(六)关于种苗生产。认真落实育苗面积,按照乡土树种的需求量合理搭配比例,于五月中旬完成全部育苗任务。各乡镇造林要优先使用本乡镇苗木,确需调剂要从邻近乡镇调运。

(七)关于全民义务植树。全民义务植树任务65万株,全民义务植树适龄公民登记率达到95%以上,义务植树公民履责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都要建立不少于500亩的义务植树基地。

(八)关于森林防火。按“六个一”和五项防火措施的要求,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巡查检查监测制度和防火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林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在清明、端午、中秋等主要节假日期间对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巡查力度,重点防范,专人看守,确保全年不发生大的火灾。

(九)封山禁牧。封山禁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对已出现反弹的乱牧现象要严肃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四、工作措施

一是要提高造林质量。严格技术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严把苗木、整地、栽植关,落实造林质量追究制度,切实提高造林质量。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办法。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挪用、滞留、截留等各种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耕还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等重点林业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尽职尽责,勤政务实。

四是加大林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抓好林木良种繁育、地膜造林等林业综合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各种类型的示范样板,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