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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改革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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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改革方案

第1篇:金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目前已经有多家券商准备在温州发起设立证券公司。

23日,温州市政府正式《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先行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

张震宇在当日会上表示,温州金改需要解决的就是“三个不协调一个缺陷”。即:地方金融机构与在温州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协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发展不协调、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机构不协调;“一个缺陷”是指此前温州没有形成地方性的金融监管体系。张震宇表示,针对上述问题,温州金改要建设四大体系:建设地方性的金融服务体系、区域性的资本市场体系、银行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体系和地方的监管体系。

筹谋组建本地券商

目前温州有银行机构36家,数量虽不多,但在整个金融行业中占比较大。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在今年3月28日以前,温州甚至没有证券分公司。5月份,上海证券在温州设立了第一家证券分公司。申银万国和中信正在筹备分公司。保险公司在温州有40多家,但总量也十分有限。

“温州市的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资本和资产规模占比非常小,近日上海证券在温州设立首家分公司,申银万国和中信证券目前也在筹建温州分公司,但温州还没有自己的证券公司。” 不过发起温州本地的证券公司进展缓慢,有关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设立比较小心。

按照规定证券公司设立必须是由一家券商作为主发起人,据透露,浙江省内和安徽各有一券商有发起意向,注册地在安徽的券商只有国元证券和华安证券,浙江则有中信、浙商和财通三家证券,有发起意向的或为浙商证券和国元证券。此外,很多民企也希望介入。

对于温州设立本地证券公司,张震宇认为除了主发起券商须多方考察后决定外,剩余大部分股权(70%)左右都将留给民间资本,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在温州注册。

民间资本进金融闸门放开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

张震宇表示,今年以来,共吸收34.7亿元民间资本进入小额贷款公司。

目前温州已吸收了一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率先推出小额贷款招投标制度,已完成12家。30家小贷公司开业后,正在筹建的还有22家,30家小贷公司注册总资本超过80亿元,今年吸收资本34.7亿元,上述小贷公司向全市个人和各类企业发放贷款余额120亿元。

另外,有两家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方案已经完成。鹿城合作银行资本金由18亿增加到30亿,其中12亿增量资金全部来自民间资本;龙湾合作银行资本金由不到10亿,计划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增至22亿。两家农村合作银行新增资本全部来自民间资本。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中提及了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为控制指标,探索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券。这部分内容超出此前市场预期。张震宇表示,这是浙江省政府给温州开的“特例”,目的是扩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小贷公司私募债的资金募集对象是向机构募资,而不是公开发行。

张震宇还透露,苍南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转升村镇银行的材料已经上报到金融办,审阅后会递交上级部门。而温州银监局负责人也表态,银监会目前正在研究小贷公司转升村镇银行的“双主发起人”制度。另有三家民企主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其中有一家已经完成材料准备,在与银监部门沟通后即将上报,这家企业完全是民营企业,同时由一家银行参股。

开展个人境外直投试点也成为此次《实施方案》中关注的焦点。张震宇表示,该试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出台还需要一个过程。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行长吴国联表示,温州方面已将该试点实施方案上报给外管局,并在得到外管局的同意后,上报了国务院。他强调,最终得以开展试点的城市,或许不止温州一个,“但温州争取做第一单”。

第2篇:金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金融深化;农村金融;金融机构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193-02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促进经济增长的方面收效甚微。农村正规的金融机构运作不能有效的满足相应的增长的需求。农村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是薄弱的环节,它是农村的金融体制核心,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拓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改善经营管理,是国家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必经之路。提高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办事效率,监督其履行自身职责,使它能够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三农政策”,作为资金来源的保证,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国家也应该减少政策性的限制,防止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过度管制,使其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开展各自的业务,从而真正成为服务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机构。

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应该根据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以及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开发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一些金融产品以及服务,协调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以及农村保险的发展。结合市场化和政策化,以市场化为改革方向,以政策性作为合理的补充,合理的防范以及降低金融风险,用科学的方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坚持抵制防范道德风险,强化操作风险意识,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防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麦金农和肖最早提出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该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广泛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国外农村金融的研究,主要有两个重点的研究方向: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政府发挥的作用、农村金融在减少贫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研究的方法方面,分别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出发,构建农村金融的相关指标,测量农村金融的市场发展状况,指出创造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展开研究。国有银行自1998年开始从农村全面撤退,农村出现金融信贷增长率的下降、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困难、贫困户没有融资机会、农村出现非正规的金融并且发展迅速,国内学者开始研究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和农村金融市场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张元红(2002)在总结农村金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国外农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学习。马晓河(2003)指出我国应优先供给,认为目前需求型的金融抑制和供给型的金融抑制双重供给不足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表现,因此要推动农村金融发展要选择供给优先模型。近年来,一些博士论文开始关注农村金融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宋宏谋(2004)运用金融相关率对1978―2000年中国农村的金融发展程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结论认为,金融深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经济越发达。姚耀军(2005)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相关性。谢玉梅(2007)对农村金融深化政策与路径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深化通过产权改革和利率市场化两条途径进行。孙健(2012)提出了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性,实证分析得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深化水平,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增收,有利于降低农村地区的贫困发生率的结论。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从实证和理论的角度讨论农村金融,虽然方法存在差异,但都得出了较为统一的结论:金融抑制普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同时缓解金融抑制必须通过金融深化的途径。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在发展中国家各不相同,金融深化的次序与路径可能会存在差异,但利率的市场化与资本市场的开放被认为是金融深化的必然途径。

二、金融深化进程中的困境

我国农村金融深化进程面临以下三个困境。

第一,金融发展模式选择的困境。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帕特里克提出两种模式:供给领先模式和需求追随模式。前一种模式认为金融资产与负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需求,主要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后一种模式的主要观点是:经济主体会随着经济增长产生相应的金融服务需求,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要不断发展金融体系。需求方是金融服务强调的重点。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一个最优顺序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供给领先的模式处于主导地位,但是伴随经济不断发展,需求型金融后来居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由于金融资源稀缺性,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实践中都采取了金融供给领先的模式,具体表现为金融资源配置在政府导向下都流向了城市与工业部门。我国农村金融政策也是遵循供给领先模式,致力于正规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设的思路,力图建立一个能够完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从改革的成效看,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都存在政策性业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没有彻底分离,很难区分历史性包袱与自身经营性亏损,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同时,道德风险严重,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利用中央银行再贷款支农,掩盖了农村信用社内部风险管理不善、财务风险不严等造成的经营性亏损,对中央银行货币操作存在影响。

第二,金融制度创新的困境。金融的产权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不同的产权界定对金融发展具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限制体制之外的增长和传统体制之内的改革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局限;制度的改革重视机构、忽略机制;中介的地位明显高于市场;监管严苛而发展不足,重监管轻发展。十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没有将更低的交易费用和更高交易效率作为改革目标。改革的过程中,体现的主要是政府的意志,经济制度和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路径相悖。历经的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了农村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但金融制度改革却使其更加模糊。

第三,农村金融政策目标困境。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三农融资的困难,尽量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亏损额,抢占民间高利贷所占的农村金融市场份额。为了到达以上的目标,政府通过建立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利率市场化等利率改革争取占领更多的农村市场份额,但是政府在制定的上述改革措施本身存在着矛盾:要解决三农的融资问题,帮助农民甚至是贫困的农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与提高利率、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化改革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比如,农村信用社是以农村、农户、农民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它主要是为农户服务,为农户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这就说明农信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但是农信社作为一个自主经营的机构还要考虑商业性,这样农信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就导致了农信社的经营目标模糊。除此之外,农信社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务院在2003年农信社改革的方案中提出的方式主要包括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以及股份制这三个方式,银监会主要赞成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但是,在2006年举办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金融制定与监管者又对农信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农村信用社应该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有特色的服务农村的社区行的金融机构,认为合作制不再适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社区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终的目标。政策的变化不定,导致政策的实施者,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找不到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会导致改革的成本大大提高。

三、关于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鼓励适合农业切实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独立的创造金融产品成本高、困难大。可行的途径是研究外国和同业先进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创新。改造出适合当地需求的金融衍生产品。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农机抵押贷款等,由银行出资购买农机,农民使用农机创造效益后还款。这都是针对农业和农民自身条件限制,制定的贴合实际的创新产品。

第二,建立以金融为核心的惠普合作体系,发展金融合作集团。一方面,可以选择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是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与其他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联合,可以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分享和利用,降低创新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加快新型产品创新速度,产生规模经济,更全面的满足客户需求。例如部分地区推出的农村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方式。这样大大降低了农业贷款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第三,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员工服务水平。不仅要加强对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开展涉农知识培训,更加详细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起到降低成本、控制风险的作用。农业发展的现阶段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金融机构的选择不再停留在谁的贷款门槛低、利率低就选择谁的初级阶段,而更看重贷款后的配套服务,期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在农业发展上给予专业化的意见和发展规划,帮助和扶持贷款人走上更高的平台。这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和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尹晨,金川,沈政达.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再解析[J].思想战线,2012,(3):79-83.

第3篇:金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今年3月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总理、央行行长周小川的答记者问等权威来源,民营银行的开设将“不设限额”,利率市场化正在啃最后一块硬骨头,互联网金融监管意见即将出台.

金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旨向是服务实体经济,其底线是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在此区间内,多项具体改革正推进。

尽管决策层已下定决心,但错综复杂的金融改革仍面临种种技术和利益上的难题:

比如,金融系统基础设施匮乏,利率改革只差临门一脚但基准利率却悬而未决,市场软硬件设施如何跟得上民间金融创新?

再如,兼顾改革效率与风险管控,央行将如何从“三角困境”中脱身?

又如,金融混业大势与现有分业监管体制、机制日渐背离,监管面临空前挑战,且部委之间和央地之间权责边界又该如何界定?

还如,“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前,政策性金融机构仍职权不清,如何算清“政治账”和“经济账”?

这些难题,正在当前政经生态的一系列约束条件下经历着多空激辩、利弊权衡、艰难求解。如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对《财经国家周刊》所言,改革必然有阵痛,但不改革将承受更大的损失,“不去尝试,就永远不会成功”。

金融基础设施何时补位?

一位陈姓投资人,去年因为投资常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而被“套牢”,可能血本无归。

他坦言,投资时虽然明白高风险伴随高收益的简单道理,但自己不太懂如何判断风险,全凭经验,而且,“有政府批准和担保公司代偿,我的本息一分钱都不能少。”

眼下,由于金融机构、投资者乃至企业自身均很难准确评估收益和风险,不但易导致风险潜藏累积,市场活力上不去,还倒逼政府部门对部分金融产品隐性背书,刚性兑付的神话始终难破――利率改革的深化,让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缺失逐渐变得刺眼。

“缺失的是基准利率,即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市场参与者可用与基准利率的价差来衡量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

浦发银行行长朱玉辰也指出,从银行角度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较为深入,除存款利率上限尚受管制外,其他已全部放开。接下去,改革重点将是选定基准利率――这一整个金融市场利率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基础性作用的“锚”。

金融基础设施的缺失,却还不仅仅是基准利率。

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其中,小微企业乃重中之重。这就牵扯出另两个难题――改变融资难、融资贵现状的动产金融发展,以及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金融改革很可能将实际贷款利率显著推高2.7~5.1 个百分点。

以动产金融来扩大企业融资抵押、质押的范围已是大势所趋,但顶层设计上仍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对现有融资规则的改革,亦遭遇瓶颈。

今年1月,央行《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民间征信机构做好接入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但问题在于,其数据质量、安全规范如何符合央行征信系统要求?央行又该如何对未来征信市场设立门槛和监管框架?

“阿里的蚂蚁金服集团开始进军农村金融了。”有央行人士表示,征信系统的基础建设尚处铺陈阶段,电商平台的大数据分析是否足以用于信用评级和放贷?电商真的能全面掌控个人负债总水平等核心要素吗?阿里究竟能多大程度改善农村金融的供给面?

更为关键的是,“BAT”等互联网企业的数据采集涉嫌侵犯公众隐私,欧洲各国均对此有严格规定,但中国的立法何时跟上且由谁负责,恐怕非央行一己之力。

基准利率、动产金融和征信体系等基础设施的滞后,制约了整个金融改革进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去年11月,财政部首次了一、三、五、七、十年等关键期限国债及其收益率曲线,就意在完善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的基准利率体系。

但一位中债登的内部人士评价,现有国债收益率曲线仍很难充分定价,不少投资者不懂也不敢轻易依据其进行判断,市场教育还差得很远。

他进一步表示,央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手中均各自管辖一部分可参考利率,在发行规则、规模和管理办法上各执一辞,造成了金融市场的割据和资金流通不畅,最终受害者却是实体经济。

在推动动产金融方面,去年,央行在山东、广东试点信贷资产质押,建立内部评级数据库,让银行以优质存量信贷资产质押以获得央行再贷款,盘活存量信贷。与此同时,天津亦开始试点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但是,如何以现有的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为基础来创新,成为一大技术。并且,如何厘清抵押品权属关系,以及如何在传统信贷上做到突破,或者尝试发挥非银机构的作用,都是难题。

“试点工作刚开始,头绪太多,尚需大量的尝试。”一位央行调查统计司人士称。当下,各地的融资难题已由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动产金融这一新的“舶来品”,发挥效用还待时日。

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3月18日,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央行调查统计工作会议上表示,央行正在建立完善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以及构建企业融资成本变动监测体系。

据悉,这几大监测体系的建立,将逐步实现全国金融业综合统计“一本账”的目标,总揽金融信息和大量非金融信息,形成全国范围的“金融大数据库”。但是,仅仅建立影子银行监测系统,就已耗费了近两年时间。

问题的解决非一日之功,但毕竟已经上路。

改革效率与风险如何拿捏?

允许个案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总理在今年两会答记者会上的表态。

在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换挡和实体企业面临困境的约束条件下,浙江、江苏、广东等地的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积聚,致使金融系统面临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利率改革等又进入攻坚阶段,传统金融机构将同时面临金融脱媒、利差收窄和风险积聚等多层次挑战。

改革不容回头,进一步推动改革也是共识,但在风险底线硬杠杠之上,具体改什么、如何改,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意见不尽一致。

以资本项目开放为例: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主张尽快放开,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则建议谨慎推进,而北大教授林毅夫则态度鲜明地反对在当前条件下开放资本项目。类似争论,也发生在利率市场化、机构准入的步骤和速度等问题上。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认为,任何改革均同时具有成本和效益。回报超过成本就应继续改革,反之则最好停步或缓步。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及的金融改革措施做了详细量化后,他给出了改革对中国经济的具体影响:

首先,金融改革将最终可能令GDP增速提升0.7~1.4个百分点,其一方面让资金从效率低的企业流向效率高的企业,改善总体资金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资金利用效率高的企业往往生产率增长较快,整体经济增速提高。

但资本在配置过程中,不同的企业或萎缩、或扩张,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可能造成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付出改革成本。

其次,金融改革很可能将实际贷款利率显著推高2.7~5.1个百分点。这对于实体经济融资的利弊,还要视改革力度和监管质量而定。

并且,改革可能致使相当于20%的GDP的资本净流入,但证券投资资本却会出现相当于GDP的7.9%~11.5%的资本净流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持有不同意见。”一位前IMF研究人士称,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后果,将是规模可达GDP中4~8%的资本净流出,因而必须审慎改革。

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经历也表明,即便改革深化之后出现大规模资本净流入,这种资本流入虽在短期内支持经济增长甚至促成资产泡沫,但未来一旦资本流向逆转,可能酿成危机。

黄益平进一步表示,金融改革还可能将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概率提高8~22个百分点,“目前的风险还能由政府兜底,但如果银行坏账不断发展,总有政府兜不住的一天”。

很明显,仅利率市场化一项改革,就可能因银行贷款利率大幅上升而造成部分企业严重的财务困难,甚至出现强制性去产能,导致严重后果。

可见,改革除了需要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魄力,还要有过人的智慧,金融改革尤其如此。

对现有监管的空前挑战?

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锷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既要保证改革效率又要规避风险,利率改革、汇率改革等一揽子措施就不能完全割裂开,要在推进中有效搭配,减少冲击力度。

然而,这涉及两大难题:一是相关部委的现有人员结构将面临调整,二是部际协调如何切实有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对于“一行三会”来说,均是一场大考。

例如,基准利率的选定就应完全交由市场,摒弃央行大包大揽的惯常做法。由此,必然要求央行从数量型、行政性直接调控,向价格型、经济性间接调控转变,触及到现有的货币政策框架结构调整,要求其从调控手段、效果和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等方方面面“动刀”。

一位央行地方分支负责人透露,早年交通不便,为防止民众取现挤兑,央行通常将司库铺设到了县区这一行政级别,全国主要市县都因此派驻了物力、人力。但现如今,跨省高速大多仅数小时路程,很大一批老机构已无存在必要。

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时也提到,外管局主动实施简政放权,仅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上就废止了123个规范性文件。总局近年宣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超过700件,削减幅度超过六成;分局则由上万件削减为160余件。

“央行大量机构都另设了地方分支,简政放权是否也该对人员、规模和结构进行调整?”前述央行地方分支负责人如是提议。

受访专家建议,守住区域性风险底线有待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捋顺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边界,建立双层监管模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办等非监管机构切实发挥起协同效应。

关于部际协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0条规定,央行须承担维持金融体系稳定、保障健康运行的任务,而《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法》又规定了银监会的审慎监管工作。在受访专家者看来,无论从组织机构还是政策工具,央行和银监会都应该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来对金融稳定负责。

银监会具有运用资本金、拨备、贷款成数、风险指示等措施监管商业银行的职责,央行也要用贷款额度、窗口指导等管控商业银行风险,且两者都对银行进行压力测试。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其中或有重复甚至矛盾之处。

黄益平撰文指出,分业监管的重大缺陷即缺乏有效协调,分工、责权不明确,易造成或者重复监管、或者监管空白,甚至有些监管措施相互矛盾。而且,这样的体系很难适应日益增多的交叉业务与交叉投资。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高层次的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

2013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央行牵头组成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但北京大学教授曹凤歧等专家认为,联席会议是非常设机构,“一行三会”同为正部级机构,协调效果有限。他建议,成立一个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央银行组成“一行一会”监管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或许能给出一条新路来。

“政治账”和“经济账”怎么算?

近月,央行频繁人动。其中,原副行长胡晓炼调任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行长助理金琦出任丝路基金董事长。

显然,“一带一路”亟需一位负全责、扛大旗的人来运营丝路基金;而长期分管货币政策的胡晓炼执掌进出口银行,也切中政策性银行改制这一年度大戏。

“中国过去一些对外政策,停留于‘金主’身份。”商务部一位司局级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政策性银行在外放出巨量贷款,有时连本金都难以收回。

例如,2010年启动的中国-老挝铁路项目曾是泛亚铁路规划的重点,2011年传闻项目被取消后,2012年又传出中国给予这一70亿美元项目提供融资的消息。但双方至今仍未敲定具体方案,政策性银行的钱就此搁置。

“五年拿不出谈判结果,并非个例。”该官员表示,政策性银行的国际业务也因此很难平账。

近期,记者从中铁建一位常驻南非的工程师处获悉,多年前在中国巨额援贷款帮助下,南非某铁路项目成功修建。但眼下,该铁路由于路线规划等多种因素几乎废弃,轨道状况差且客车正点率仅约10%,去年全线事故数达380多起,资产负债率超过80%。迄今,还在亏空中国某政策性银行的钱。

一位国开行人士透露,“以内补外”是常事,眼下的发债成本时常高达约6%,“政治账”和“经济账”很难平衡。并且,开行多年来被指“抢商业银行饭碗”,背着既不能亏空又不能商业化的监管红线,左右为难。

规模扩张相对较慢的中国进出口银行,2008年之前有过十多年的净亏损状态,不良率曾高达6%左右。其支持政策性业务的优惠贷款利率通常仅约3%,有时甚至低于发债融资成本,利差也比商业银行平均利差低0.5个百分点以上,严重倒挂。

刚刚卸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行长的李若谷接受《财经国家周刊》专访时透露,自己上任的第二年(2006年),就提出了向国际经济合作银行转型的战略构想,以自营性业务盈利来弥补政策性业务亏损,力求保本微利。

“单边援助的时代应该过去了,不能再做赔本买卖。”前述国开行人士指出,无论丝路基金、亚投行或金砖银行,对外投资都应实现保本微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或能给出一条路来”。

第4篇:金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次贷危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0.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069-02

一、次贷危机暴露评级行业的主要问题㈣

1 利益冲突影响评级独立性。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受评企业缴纳的评级费用,而评级越高越利于债券销售,评级费用也越高,利益冲突使评级机构难以保证评级的独立性。并且,由于评级机构通常与承销商共同设计次级债券,对其分层、信用增级等提供建议,也使其易低估次贷产品风险,给出偏高的信用级别,从而助长市场对该类产品的乐观预期和非理性追捧,埋下风险隐患。

2 透明度问题。目前,评级机构一般会简要介绍评级方法。但一般不会公布评级的数据来源,也不会公开核心的评级方法。SEC调查也发现,在进行复杂的资产担保证券评级过程方面的信息披露不足,评级公司未能公布或记录相关过程。

信息透明度不高使得市场和监管当局对评级机构的约束作用减弱,也增加了评级机构产生道德问题的风险。

3 缺乏监管。美国联邦银行法有不干预评级机构的不成文规定。最初评级机构的出现是单纯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有用的风险信息。经过百年的积累,评级机构树立了其市场公信力,评级结果也逐步为监管部门所认可,并作为重要的监管指标来监督金融机构。这无形中将一个民间中介服务机构的私权转化成了公权力,使其既为投资者服务,又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但是,投资者和监管者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致,在缺乏制度保障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评级机构的私权和公权容易发生错位,评级活动的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立场难以保持。

二、次贷发生后美国和欧盟的相关措施

次贷危机发生后,监管部门陆续对信用评级机构展开了一系列调查,2008年以来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在2008年4月底的参议院听证会上,美国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SEC)主席Christopher Cox明确提出要对信用评级机构强化监管,详细阐述了可靠、透明和竞争三方面的举措。

5月26日SEC表示已着手调查标普、穆迪和惠誉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利益冲突、评级方法、评级程序、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6月11日SEC举行公开会议,旨在讨论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方案,并公布了改革方案的第一和第二部分。从利益冲突、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及商业惯例这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方案第一部分共有11条措施,主要是禁止评级机构对其评级的结构化产品进行设计,拓宽信息披露范围,杜绝个人从评级中获得利益以及增强行业竞争方面的措施等。方案第二部分要求更改现有的评级方法,区别待结构性金融产品和债券,包括评级方法、级别符号等。方案的第三部分进一步明确信用评级机构扮演的角色,并在其后6月25日的会议中进行了讨论。SEC就该改革方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各方的意见在方案公告之后的30天内提交。

美国纽约州检察长Andrew Cuomo与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信用评级公司达成协议,将全面革新信用评级公司以往只有享有最后的评级资格才能够赚取费用的收费制度。该协议提出的新收费制度使严格评审也将获得相应报酬,削弱了导致评级公司给出虚高评级的利润刺激。另外,协议还约定评级公司在每季度都将公开他们为次级债担保债券评级获得的费用。

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证券监管机构自2007年9月也开始对评级机构进行调查,致力于出台针对三大评级机构的监管措施。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业的委员查利・麦克里维2008年7月31日在一份声明中说,次贷危机表明以往由信用评级机构实行自律的做法不能奏效,因此必须在欧盟层面采取立法行动以加强监管。

三、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共有专业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法人机构78家,信用评级专业人员1983人。2006年和2007年两年内,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主体累计评级8万多笔,担保机构主体评级累计700多笔,债项评级累计779笔,其中短期融资券评级占债项评级比重89.5%;与2006年相比,200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债项评级增长了53.75%。

信用评级业在中国已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主要表现为,一是信用评级信息正被广泛地运用于风险管理、金融监管、债券风险定价、银行授信等业务中,影响日益扩大。二是信用评级的运作日益规范。三是信用评级产品日益丰富,近年来不断推出信用评级新产品。

虽然信用评级行业经过二十多年。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市场规模小,评级领域单一的问题还比较明显。目前,信用评级机构大部分为地方性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债券评级资格的只有9家,且规模普遍偏小,几乎还没有形成各个方面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评级机构。虽也有一些评级机构开始尝试对金融机构评级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但国内的信用评级公司多主要从事债券评级和贷款企业信用评级,其他评级业务几乎是空白。

同时,评级行业的发展在诸多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主要是:其一,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信用评级很难保证公平与客观。由于很多大的信用评级机构是从国有部门或国有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的,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或人际关系,因此他们不可能对评级结果承担无限责任,也不会担心因提供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虚假信息而受到法律的严惩或制裁。此外,中国信用评级机构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向受评对象收费,存在着利益冲突,而且前尚缺乏机制对内部利益冲突进行有效规范,对评级的公正性带来不利影响;其二,信用评级业监管不到位。主要存在两大问题,即多头监管和无监管并存。前者是指信用评级业务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多,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发改委等;后者是虽然存在众多监管机构,但却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比如对评级结果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得评级机构牺牲评估质量换取业务发展的可能性增大,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和客观;其三,规范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的评级方面的法规较为分散,规定的内容比较原则且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利用其调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困难。

四、次贷危机及相关举措对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启示

重要辅助手段。没有公平、中立、透明的评级机构和信用评级结果,企业债券和结构性融资产品发展得越快,风险也

越大。美国的次贷危机及其美欧国家对信用评级行业采取的有关举措提示我们,在大力推进信用评级行业规模扩大的同时,更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

1 健全信用评级的法律规范。一是修改和整合现有的信用评级法规,强化其对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用评级行为的规范作用;二是推动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法,明确信用评级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被评级的债务人及债务工具的法律地位,使信用评级中的各项权利义务争议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2 保持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信用评级机构至关重要。评级机构的最大作用在于能缓解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如果评级机构在评级作业中,不能严格保证其评级的独立性,将会带来严重的问题。评级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从组织结构设置、业务流程、人员任用和业绩考核等方面积极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通过采取在评级业务和其他服务之间设置防火墙,隔离业务承接和级别评定,有利益冲突人员无投票表决权,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进行风险评估等措施,保持在评级活动中的独立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未来针对信用评级的立法中。也应明确信用评级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规定其不得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存在隶属关系,在人员和资金等方面也不得与被评对象发生任何利害关系。

第5篇:金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近期,备受各界瞩目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

方案提出了12项具体的改革任务,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获批,是我国继续深入推进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对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乃至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开放产生怎样重大的影响。

趟进深水区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只有一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从1979年开始,工行、农行、中行等三家银行陆续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中国人民银行实现完全独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

1979年以后,国家逐渐恢复建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1987年以后,国家又相继成立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成立了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结构。1994年,国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也完成了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化,于2003年起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先后上市。

我国先后组建了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三大监管机构,建立了以同业拆借、商业票据和证券回购为主要内容的货币市场;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投资基金市场为主要内容的资本市场;由银行间市场和结售汇市场构成的外汇市场。

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从最初允许设立国外金融机构办事处到分支机构,机构类型从银行到保险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以及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与监管体系。

经过改革,我国金融业得到蓬勃发展。1978年我国金融资产总量只有3418亿元,到2000年已增加到17万多亿元,截至2011年11月末,我国金融业总资产达119万亿元。在国有金融企业实力显著增强的同时,金融业的垄断格局也逐步形成,加上市场准入和利率管制使得金融业发展有偏离支持实体经济的倾向。

尤其是去年以来,在全社会资金偏紧,中小企业融资难、利润率普遍下降的情况下,国有银行暴利受到人们的诟病。2011年全年,我国银行业共计实现净利润10412亿元,同比增长36.3%。相比之下,2011年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4544亿元,同比仅增长14.9%。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主要原因就是金融发展脱离了实体经济,导致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关于下一步如何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今年1月7日闭幕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五个坚持”,其中“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被放在了首位。

救赎温州

打破金融垄断是当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此曾指出“银行获得利润太容易了”。今年4月在南方就经济运行情况调研时他表示:“我们现在所以解决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根本来讲,还是要打破垄断。”这次金融改革之所以没有选择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或深圳经济特区等金融发达地区,而选择温州,主要是考虑到温州经济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温州的民间借贷发达,问题也非常多。以温州作试点有利于打破金融垄断,规范和搞活我国金融业,使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改革开放前,由于交通闭塞、资源短缺,温州市经济发展非常缓慢,是浙江省内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之一。改革开放后,温州人开始闯荡江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小商品生产和服务业,积累了最初的最基本的财富。温州在中国紧缺商品年代,取得了发展先机,创造了前店后厂的作坊模式,创造了桥头、柳市等十大商品市场,被人美誉温州模式。进入新世纪,温州市提出了“以民引外,民外合璧”的口号,积极引导、鼓励私营企业加强同国际知名企业开展技术与品牌合作,走国际化道路,区域合作、跨国合作风生水起。

温州经济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经济形式家庭化,小商品大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经营方式专业化,有家庭生产过程的工艺分工、产品的门类分工和区域分工;生产要素市场化,按市场的供需要求组织生产与流通,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均可自由流动。温州模式又被称作“小狗经济”,贴切形容了温州遍地的小企业、小家庭作坊场景,与苏南模式的集体经济,产品主要为大工业配套服务不同,与广东模式注重利用外资发展也不同。政府在温州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扮演了“无为”者的角色,更多的时候,政府对民间的经济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以家庭为单位和中小企业为主的温州经济,很难得到以国有大型银行的资金支持,但是,温州的民间资金非常充裕,在监管的灰色地带,温州的民间金融非常活跃。在国有银行垄断资金供给的情况下,对中小规模的民企来说,融资的渠道十分狭窄,除了从银行和民间借贷外,几乎没有其他途径。去年以来,在银根紧缩的情况下,一些温州的中小企业更只有靠借贷来度过艰难时日,这无形中抬高了民间借贷的利率。

有关数据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年化利率最高达到了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年毛利润率不会超过10%。在暴利诱惑下,相当多企业抽出生产资金,投向民间借贷,这无疑会导致整个市场处于巨大风险中。温州的民间借贷有个特点,即浓郁的“人情”特色。温州的企业大多从家庭作坊做起,企业主之间很多是亲属、联姻或好友等关系,所以大家从事借贷时,习惯于采取“人情保”的方式。“人情保”从“一对一”发展到“一对多”,纷杂交错成了网状关系。这就会成为放大风险的导火索。

去年以来,温州部分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对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针对温州出现的问题,去年10月,专门赴温州考察了民间信贷情况,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为温州金融改革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

试验意义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金融组织和机构改革、涉及金融产品创新,而且涉及金融风险防范、涉及民间金融发展等多个

领域。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核心思想是要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打破金融垄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这是温州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务。二是加开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国有大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各类金融机构,并不是金融改革的方向。将鼓励国有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同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允许民间资本参股甚至控股一些金融机构。三是允许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这一方面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符合外汇储备要“藏汇于民”的方向。

金融的本质是资金的融通,银行只是资金融通的中介,没有银行做中介的民间借贷在我国由来已久。在我国农村的广大地区,自然人之间一般并不需要立任何书面的字据。

但是我国目前关于民间借贷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至于当发生种种民事、利益纠纷需要调解和处置时,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作为依据。去年一段时间以来,在银行流动性趋紧的大背景下,社会大量充裕资金涌入到民间借贷市场,浙江温州等地的民间借贷市场尤为火爆。

浙江吴英融资案的判决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原因在于民间借贷行为失控与金融诈骗的界限不清晰,案件性质的确定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对于民间借贷和融资行为,应尽快尽早规范化和制度化。规范民间金融行为,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打破银行垄断地位,也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成立的消息,让这个曾经创造温州模式的城市,再度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但是,这次金融改革的十二项任务还比较笼统,还需要温州市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而此前被广泛关注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也没有在这十二项任务中提及。

据说,《方案》中原有“银行利率市场化试点”一项,在浙江省层面就已遭否决。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利率市场化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资金价格无法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来形成,就很难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

第6篇:金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中秋节前,证监会举行了一次由党委成员参加的办公会,讨论证监会内设职能部门的改革。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在监管思路上出现了三大重要变化,一是“混业监管”;二是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逐渐转化为“轻审批、重监管”;三是如何做到有效监管,强化监管执法。

这意味着,证监会在人员配置和人事调整上会逐渐向中后台部门产生倾斜:“前台”以发行部为代表的权力部门将精简;证监会逐渐将监管工作重点转移到稽查执法等“中后端”部门中去。

在过去几年,证监会也曾对职能部门进行大面积的人事调整,彼时提出的理念是“简政放权”,此次肖钢推动的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转变证监会监管职能的意图。

今年3月总理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 “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的原则,使得今年证监会的机构改革所牵涉到的人员调整显得愈发敏感。

“之前坊间流传证监会机构改革的‘增四减四’,即增加债券办、私募办、创新办以及再融资办,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基金部、期货二部将会并入不同部门的说法,可能是一种初步意向。”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

该人士表示,目前改革方案仍处于起步讨论阶段,且阻力不小。“一旦合并部门后,意味着‘位子’减少,用谁不用谁又将有一番博弈。”

凡是涉及机构、人事的改革都需要明确决策和有效执行,更何况证监会要做的是放弃自身事前审批权力,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正如证监会前副主席高西庆所言,“这需要经历一场从灵魂深处爆发的革命。” 部门整合

证监会此次改革将从合并现有的“前台”部门入手。

自2011年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调任上海交易所后,机构部主任一职一直空缺。目前,机构部主任由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兼任,日常事务由副主任欧阳昌琼负责。

张育军同时分管基金部和期货二部,这两个部门直接负责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的监管。这一安排为成立统一的大机构部做好了准备。

创业板部是原先的发行二部,自原发行部分离出来,2009年更名后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2012年10月,证监会设立的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亦是从原上市公司监管部分离出来,专门负责创业板的监管工作,原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要负责主板和中小板监管。

从监管范围的相似性看,创业板部和上市公司二部重新并入发行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中也在情理之中。

由于今年中编办在部委机构设置上明确规定,内设职能部门不能增加,只能减少。证监会想要增设一些“中后台”的监管部门首先要合并现有机构,以便留出位置。

机构合并不可避免地导致原先几个部门的人员需要调整岗位。因担心证监会未来机构改革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证监会内部准备伺机而动的官员不在少数。

以机构部为例,现在机构部的监管对象主要是证券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下设八个处,分别是主要以监管华东、华北、华南片区机构的三个监管处,一个监管投资机构、中介咨询的检查四处,此外还包括创新处、资管处、审核处以及综合处。

一旦机构部与基金部、期货二部合并,处室肯定会压缩,不少人员需要调离。今年以来,机构部原定提干的计划被暂时搁置,每年借调一名地方证监局局长履职机构部副主任的惯例亦没有实施。诸多迹象表明,证监会内部机构合并的计划已是箭在弦上。

在前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职山东后,证监会不少官员调任山东任职,空出一些领导岗位。9月份,证监会发行部综合处处长张望军履职山东省潍坊市副市长,稽查局综合处处长王新宁调任山东省枣庄市副市长。

创业板部主任冯鹤年也即将赴山东证监局任局长。此外,证监会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李量将任职投资者保护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巡视员兼副主任赵立新和国际部副主任谢世坤也可能调职。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说,主任级人员的调离为未来机构整合开了一个好头,一些人员赴任地方参与地方金融改革,客观上减轻了证监会内部人员调整的压力。 新设四部

前述几个部门整合后,证监会将减少四个部门,为新增债券办、私募办、创新办和再融资办留出了编制。不过,由于此次机构改革的初衷是转变监管职能,是否有必要成立如私募办、再融资办的争议不小。

债券办公室筹备小组成立于2011年,由原市场部副主任霍达领导。该办公室成立的初衷是为债券市场的统一标准和互联互通做准备。最近两年,该部门主要负责私募债的推出与监管。

新《基金法》实施后,中编办于今年6月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指出,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2013年6月,发改委原先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工作的处长刘健钧调任证监会基金部,此举被视为是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职责划归证监会的一大信号。

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曾经一再强调对私募股权基金采取“适度监管措施”,以更加公开透明化的方式监管;并一度希望将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日常监管权下放给证券业协会。新增私募办显然与机构改革的初衷相悖。

与之类似的还有再融资办公室。此次证监会讨论计划新设再融资办公室,而非此前讨论的将再融资审核权下放至沪深交易所,此举亦引起业界关注。

一位资深的投行人士称,假如新设再融资办,流程上不简化不合理,那么机构改革的意义何在?

他认为,在成熟发达资本市场,类似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项目并不要求过发审会以及复杂的审批流程。因为作为接受公众监督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应享有“股东自觉权”,即只要再融资方案通过股东大会,程序合理合法就不在需要过多的监管干预。

证监会计划成立创新办,负责推动资本市场相关的创新及其监管。目前,证监会在机构部下设置了一个创新处,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推动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创新与监管。未来这个处是否合并进新成立的创新办仍存变数。

目前,中国证监会的组织结构属于典型的政府机构模式,与香港、美国等成熟市场的监管组织框架完全不同。

香港证监会完全是“公司制”的组织结构,由董事局任命行政总裁管理执行委员会,内部只有七大职能部门,包括企业融资部、法规执行部、法律服务部、机构事务部、投资产品部、市场监察部、中介机构部。显然,中国证监会的机构设置要复杂的多。

“证监会的机构改革,不能仅停留在考虑监管部门内部数量的增加和减少的层面上,而且应该更多地关注申报审批流程的简化。”前述投行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证监会的机构改革不会一蹴而就,未来较好的设置将是逐步形成机构监管、市场监管、产品监管以及稽查执法四大核心部门。 职能转变

在考虑机构内部改革时,历届证监会主席想法都有所不同,但讨论中的证监会机构改革,是顺应市场环境变化而为之。

目前,证监会的主要监管对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大混业”“大资管”方向势不可挡。证监会从去年底加速放开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业务、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等。随着相关法规的日渐完善,为了避免交叉监管、重复监管,机构监管随着业务条线改变而调整在所难免。

随着新股发行改革逐步深入和完善,以及部分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到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证监会内部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限亦需要相应地取消和调整。

8月1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求是》杂志发文称,证监会应强调“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并首次提到证监会“大监管、大执法”的格局形成,势必需要在事后监管方面布局更多的人力。

资本市场日益严峻的执法形势亦要求证监会需要将工作重点向事后监管转移。其中,以执法人员配置与执法任务的矛盾最为突出。

肖钢在今年8月的稽查执法会议上明确表示,全系统稽查人员近年来虽然有所增长,但总数不足600人,占比不到20%,必须下决心加强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证监会决定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实现全系统稽查执法队伍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除了增加人员配备,在监管权力方面,证监会也已做出调整。

自2013年10月1日起,证监会36家派出机构即各省证监局将享有行政处罚权力,而且未来新增的600名稽查执法人员将全面进入六个证券期货交易所与中登公司以及沪深支队等相关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接受证监会的统一指导和调配。

第7篇:金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上半年,在宏观调控和要素紧缺的双重制约下,全市金融系统创新发展,难中求进,着力推进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在提供经济发展资金支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实现了区域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一是金融发展健康稳定。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98.17亿元,比年初增加57.43亿元,同比多增21.8亿元,超过去年全年增量。各项贷款余额达到448.95亿元,比年初增加43.25亿元,同比多增33.18亿元,增长16.42%。贷款增量在全省的排名从去年同期的第11位上升到第8位,增速从第11位上升到第5位。银行业实现利润5.2亿元,比年初增加2.49亿元。

二是金融服务落实到位。全市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加强宏观调控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以“规模、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为载体,以“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金融保障工程”、“中小企业金融扶持工程”和“农村金融服务工程”为抓手,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三农的支持和投入。新增工业企业贷款21.6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72%。在市经济金融发展恳谈会暨银企合作会上,共有11家本外地金融机构与22家市重点工业企业、2个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协作协议,涉及人民币信贷资金87.95亿元、外币信贷资金166万欧元。

三是金融生态逐步改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由地市政府主导推进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指导性文件。金融生态主体建设全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继续深入,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发展势头强劲。稳步推进全国个人征信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地市级城市企业和个人征信运行模式,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征信知识水平,信用建设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目前,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得到了国内各界的关注,新华社、金融时报等媒体分别进行了报道。

四是金融安全继续加强。全市建立了辖内银行机构流动性风险和整体风险监测体系,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金融稳定协作机制,实施了《地区金融稳定分析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了金融稳定工作框架。各金融部门进一步完善了防范风险内控机制,严格监控不良贷款,全市各银行机构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降”,不良贷款比年初减少4.3亿元,不良贷款比例比年初下降1.73个百分点。

二、再接再厉,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上半年的考核情况显示,全市金融业运行态势良好。下半年,要按照年初既定的工作部署,咬定目标不放松,狠抓落实不松懈,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继续着力加强四方面工作:

一是锁定目标,强化保障,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金融机构要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把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行政策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和投放资金,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上半年,银行机构贷款已完成全年目标的61.78%,工业贷款完成了72.04%。但是,由于下半年8月份以后基层行放款对当年效益的贡献度可能为负数的因素影响,各金融机构务必要防止出现前松后紧。一要重点保证工业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信贷投入。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保证符合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和有市场、有效益、成长性好的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二要落实措施服务三农。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继续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绿色通道”等支农的有效做法,继续扶持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覆盖面和满足率。三要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要建立健全适应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机制,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商业银行要从我市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有效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加快金融产品的组合与创新,提高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贷款比重,同时要适当下放信贷权限,简化信贷流程,提高信贷操作效率,工行已经专门出台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试点)。城市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法人机构优势,进一步突出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也要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将支持农村中小企业纳入扶持三农经济发展的总体范围之内。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配合政府积极组织实施“规模、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全面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金融保障工程”、“中小企业金融扶持工程”和“农村金融服务工程”。

二是把握关键,深化改革,努力增强金融业发展活力。目前,交行已经上市,中行、建行股改正值关键之期,工行改革方案也已启动,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也已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初见成效。金融改革是为了更快地发展,更优地创新,更好地支持和服务经济,市政府是全力支持的。一要继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要抓住改革的机遇,进一步用足用好核销、处置不良资产政策,增强发展后劲,进一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加快发展。城市商业银行要推进管理和组织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深化产权改革,运用好中央和地方的改革配套政策,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真正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二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努力拓展中间业务,不断研发新产品,搞好风险定价和延伸服务,改善金融服务流程和方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同层面、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三要营造金融创新的良好氛围。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创新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尤其是涉及行业性、整体性的金融创新,更要做好牵头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金融系统要加强金融创新的协作,通过成立新产品和服务研发机构,加强与高等院校的联系,提高创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8篇:金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成立银监会是政府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进行全盘考虑的结果之一,也是全盘改革银行业的开始。

*银行业变化在改革大背景下将出现新变化,竞争因素加大,混业经营趋势将加快,但行业总体利益将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保护,利率市场化改革将谨慎进行,存款保险制度将加快推出。

*改革的受益者将是四大国有银行和上市银行,各种类型的投资主体将有更多机会参与投资以分享银行业的成长回报。

*银监会作为正部级事业单位,其地位与证监会和保监会平行。

*银监会的成立强调了央行制定货币政策职能的独立性。

*银监会的成立明晰了国内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架构,突出银行监管的重要性。

*监管架构并没有固定的最优模式。

*银行监管架构的安排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受多种具体因素的影响。

一、银监会促生新的行业监管架构

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被委以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的重任而成立。根据该改革方案,银监会将接收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并对原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继1983年将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使人民银行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以后,国家又于1992年10月成立中国证监会、1998年11月成立中国保监会,本次新设银监会,意味着沿用了近50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银行监管合一的管理模式正式结束。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在组织形式上理顺了宏观调控和金融机构监管的分立关系,一方面强调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人民银行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将不断加强,同时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改进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明晰了银行、保险和证券的分业监管架构,着重了金融特别是银行监管工作的发展。

二、各国银行监管架构及作用机理

近几十年来,伴随世界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机构类型迅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日趋复杂化、支付和流通渠道广泛并多样化、金融主体经营领域和地域不断扩大,这些巨变与混业经营、行业竞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糅合在一起,迫使各国监管架构不断革新。银行监管在发展中出现了两个比较突出的变化:第一,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第二,银行监管被纳入新成立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中。但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化等差异,各国的金融体系、银行监管架构以及运行机制仍显得各有特色。美、英、德、日四国各具特色的金融体系和银行监管架构就是最好的例证。

金融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举足重轻,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目的和目标如出一辙,主要是增加金融市场的信息透明度,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加强货币政策的影响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监管更肩负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重任。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银行业稳健运行的三大支柱之一,其架构的安排即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此外还要考虑由于国家特有的制度安排、信用发展状况、文化因素等所产生的监管成本,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各国在权衡各种影响的得失和监管配套手段的发达程度之后,形成本国的监管架构和监管模式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

三、设立银监会是改变行业监管模式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1、经济发展对央行和银行业的角色提出转换的要求,分立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金融体系一直以来属于银行主导型体系,银行在金融产业中占据绝对地位,并与计划体系下的制度安排相适应,以资金调配功能支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的目标冲突,央行同时执行这两项职能的效果不甚理想,一方面,央行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仍以宏观调控为主要任务,其调控手法虽然有一定变化,但其首要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仍带行政色彩,另一方面,银行本身是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产业,其运行要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目前的首要目标是通过提高经营效益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解决不良贷款和提升竞争力等多重问题,监管要求与微观主体的市场化相适应。这两方面需要从不同角度开辟新的政策执行方法,央行的货币政策功能和银行监管功能相互独立更能体现政策效益。

2、银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低,内部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决定了独立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由于银行的特殊性,一方面它是"高杠杆"的金融中介,极易发生流动性风险。利率和价格的变化在银行获利的同时也容易导致高风险。另一方面它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维持着社会支付机制的运行,单个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的目标会使资金流向发生变化,难以保证社会各个经济部门和主体平等获得资金的机会,而且银行利益最大化目标使银行经理层始终有一种冒险的冲动,一旦银行破产,会造成支付体系的混乱。对银行风险的控制来自市场约束、内部管理和政府监控,目前,国内相关立法不健全,银行业市场化程度非常低,总体的内部管理意识和技术手段还很落后,而拥有一半以上市场份额的国有银行仍未建立市场运行和经营管理机制,但科技和市场的迅速发展又给该行业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并留下风险隐患,摆在政府面前的监管任务非常重。独立的银监会形式更有利于全方位改造银行业的监管模式,从提升行业竞争力的角度推进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3、目前金融业发展不平衡,监管技术和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使独立的子行业监管格局更符合现状。

行业变化将突出表现在

*混业经营发展加速

*银行监管模式快速转化

*行业经营环境向市场化标准加速转化

*市场竞争主体和主体类型将增加

*利率改革谨慎,存款保险推出加快

从国际经验看,混业经营监管架构均是在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混业经营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目前国内金融业存在子行业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内各经营主体的发展不平衡等多重问题,混业经营的发展基础还很薄弱,而且政府的监管技术和监管模式与混业经营下的全方位、多维度、全覆盖的监管要求之间差距还很大,贸然对金融行业进行统一监管不适应现有的金融业发展格局,反而将加大监管成本,并隐留监管不到位的巨大风险。保持分业监管的架构,虽然机构人员设置上有些庞杂,但与目前的行业发展状况相匹配,有利于发展监管技术和培育各子行业的市场约束机制,特别有利于加大银行业的改革力度。

4、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的转轨使银监会的成立具有更大的想象空间,它是政府全盘考虑的结果,也是全盘改革的开始。

开放型经济体系所受的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市场规律对经济的影响使政府的管理职能日趋向制定公平的市场制度、监督规则执行状况和保持市场运行秩序转化。中国经过20年的改革,经济突飞猛进,目前已处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选择职能转型和社会资金的运行机制作为再次改革的突破口,而银监会的成立既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社会资金运行机制改革的标志,其背后隐含的改革意义深远。

四、新的监管架构孵化行业新变化

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表明了政府进行银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决心,也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在这一改革背景下,行业的变化将加速体现:

1、银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和混业经营发展将加速。银监会的成立是一个制度性变革的标志,政府对银行业的指令性安排将全面退出,换之以监督和调控,市场成为银行经营最主要的风向标,而行业的经营环境也将更为公平、透明和规范,因此银行业在经营、管理、准入等方面的市场化程度会迅速加大。此外,央行独立性增强以后,在制定货币政策及建设传导机制方面更能从全局的角度进行考虑,制度的安排将以有利于提高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提升行业总体竞争力为目标,这将加快金融子行业的竞争程度,同时加快混业经营的发展步伐。由于目前存在分业经营管制,混业经营的突破口将最先表现在产品创新上。

2、国有银行的改革问题首当其冲。当前经济运行中最大的问题之一便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及旗下不良资产的处理问题,摆在银行监管者面前的首要任务也是在确保金融系统安全运行的同时将四大银行成功改制。银监会的成立为国有银行扫清了以前存余的行政性负担和负面影响,同时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也将为银行的两权分离问题提供解决和明确的契机。加入WTO有如对银行的改革定了时限,国有银行的改制只能加速进行,股权转移方代表明确以后,最大的问题便是不良资产的处理,从2002年银行业的发展状况看,只要宏观经济面持续走好和对新增贷款严控风险,不良贷款的下降便顺理成章,因此银监会成立以后必将致力于对监控贷款风险、鼓励扩大贷款总体规模、促进银行拓展新的盈利业务、维护行业盈利空间、向管理要效益等几项工作。

3、行业监管的规范化发展将使行业竞争规则产生较大的改变。银监会的最终任务之一是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而适当的市场竞争和规范化监管是促进行业发展的主要手段,规范经营也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银监会必将更重视对银行的规范经营进行监管。以前以创造短暂业绩为目标钻政策空子的经营思想,或者通过行政特权进行不公平竞争等行为,都不再成为创造业绩的有效措施,行业竞争规则将朝市场化、公平化、透明度高的方向发展,而在竞争中取胜必须依靠实实在在的客户认同度、市场占有率和内部管理效率。

4、市场竞争主体和类型将有较大幅度和范围的增加。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另一个渠道是适当增加市场竞争主体,特别是在国内目前的银行业发展现状下,四大国有银行的改制任务重,银行种类和格局布置受以前的行政指令和规划的影响大,行业主体普遍竞争力弱,类型和格局布置过于单一,现在又要面临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通过适当增加主体的种类和数量以提升行业竞争效率已被提上议程。银监会成立以后,在行业准入方面必将有新的举措,为了保证业内企业的基本素质以及基于银行业特殊的资本要求,在准入主体的资本金、硬件配备、人员素质方面估计条件仍会往上调,但至于经营主体的性质、地域等其它限制则会相应放宽。这一改革取向使竞争行为朝多层次、多维度和多领域方向发展,竞争必将更为激烈。

5、利率改革措施将显得更为谨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配套推出。市场化改革目前已经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方向,利率作为价格是行业市场化程度的一个直接体现。目前银行业的监管和经营环境已经朝市场化方向快速迈进,但价格是非常敏感的因素,特别是对目前的银行业而言:一方面,大额不良贷款需要依靠银行的经营利润不断化解,在贷款利差收入仍占各银行收入的60%以上的情况下,对存贷利率的改革需要谨慎为之;另一方面,目前大多数银行的经营手段和水平仍相对落后,经营主体之间存在差距,在市场约束和监管无法即时配套的情况下,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加大经营主体的违规操作可能性,使系统风险加大;此外,由于银行资产在整个经济中仍占据绝对地位,银行利率也使社会资金的风向标,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利率改革的社会影响无法估量,目前已经尝试的8家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推广价值有待进一步验证。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仍会以谨慎为主,配合国有银行的改革和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再逐步进行。估计提升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的改革举措会很快推出,如果不良贷款的消化进展顺利,放松贷款利率浮动下限和完全放开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将会随着推着,在此基础上,其它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也才可能逐步推出,这是一个比较长的改革过程,具体进度要视行业总体经营和改革状况而定。但利率市场化是改革的必然趋势,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措施将在改革中作为配套措施加快推出。

五、谁将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必将导致行业竞争更激烈、行业利润减少、行业集中度提高、产品创新加快,但由于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银行业本身的产业特征,使改革必然带有"保护"的性质,基于对行业变化的基本判断,改革的受益者包括:

1、保护行业总体利益的取向使现有银行能够利用"最后的晚餐"加速提升竞争力。目前银行汇集的资金量非常大,银行业改革必须以社会安全为前提条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内向型改革,即通过改良银行系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改革的成本需要在行业经营过程中逐步消化,对不良贷款的处置目前采取的办法是增加贷款总量、降低新增贷款不良率和利用银行利润化解,四大银行的改制也需要充足的资本金,这就决定政府对行业的保护仍将持续一段时间。现有银行在价格机制的保护下主营业务利润得以保证,再加上中间业务市场的日渐成熟,银行的总体收入来源有望得到保障。

2、上市银行将先行一步,成为改革的受益者。上市银行在改制过程中已经进行了一场内部资产和管理上的市场化改革,在现有银行之中资产质量相对较好,透明度也较高。相对于国有银行而言,上市银行机制灵活创新力强,市场活力足,更容易获得外国战略投资者的青睐。相对于其他股份制银行而言,上市银行资产质量好、融资渠道广,并已经通过上市筹资在总体规模和内部技术系统的建设上先行一步,无疑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可以说在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下,上市银行将获得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并凭借已有优势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和回报。

3、各种投资主体将有机会获得银行业的投资资格,分享行业的成长回报。基于对银监会成立以后改革措施的基本判断,为增强行业总体竞争力和加大行业竞争度,对银行业经营主体的性质、地域等限制将有可能放宽。根据国外的发展经验,银行业属于红筹投资行业,目前业界对国内宏观经济走势看好,银行业的成长空间有目共睹,改革给各种投资主体提供了一个参与银行业投资分享行业成长回报的机会。

表一:外国典型的金融体系与监管架构的安排

国家

金融系统

改革前的监管体系

监管体系新变化

美国

市场主导型

银行资产小于股票市值

*联邦储备体系(中央银行,主要是制定货币政策,同时监管银行)*货币监理署(国民银行管理机构,隶属财政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督联储外的投保银行)*储蓄监督局(监督储贷协会)*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监管联邦信用社协会)

1999年赋予美联储对金融持股公司的监管权力,目前是美国唯一同时监管银行、保险、证券行业的联邦级机构。--伞式功能型金融监管

英国

市场主导型

银行资产大于股票市值,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持有的家庭金融资产最多

*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没有独立指定货币政策的权利,监管银行业)*证券投资委员会(监管证券业)*其他金融自律组织

1997年进行重大改革,赋予英格兰银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同年分拆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与证券投资委员会和其他金融自律组织合并为金融监管局,监管所有金融机构。财政部负责法规和组织体系建设、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及金融安全问题、金融监管局全面负责金融机构监管。--分立监管

日本

银行主导型

银行资产大于股票市值

*财政部(下设官方金融检查部和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日本银行(中央银行,没有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监管银行业)

1998年进行重大改革,财政部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全面淡出,日本银行独立性增强并对银行有现场稽核权,成立金融监管厅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双重监管

德国

银行主导型

银行资产远大于股票市值

第9篇:金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温州;中小企业;金融改革;供应链金融

1 绪论

目前,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仍然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尤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它扮演着领头军的角色。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较而言,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在增加就业、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又弥补了大型企业的一些劣势。然而中小企业却又不同于大型企业,在很多方面都没有大企业有优势,其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尤其是在遭受2008年的经济危机之后,温州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是难上加难,其中最困难的问题也就是融资问题。

本文旨在运用供应链金融理论,以温州金改的实施为例,探讨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如何规范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等一系列问题,建立与温州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有利于更好的解决温州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做好先例。

2 供应链金融理论概述

2.1 供应链金融基本概念

“供应链金融”是指银行从整个产业链角度开展综合授信,并将针对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变为产业链管理[1]。供应链金融是物流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即包括金融服务功能的供应链服务,是指在供应链中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与物流集成式的创新服务,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融资、评估、监管、资产处理、金融咨询、供应链信息、企业对账企业清账等[2]。

2.2 供应链金融三种融资模式

一是保兑仓融资模式。保兑仓融资也即预付账款融资,是指商品买方从银行取得授信,用于支付预付货款;当买方需要提货时向银行补充保证金或偿还借款,商品卖方按照银行指示为买方办理提货、发货的融资模式。二是融通仓融资模式。融通仓融资模式也即存货质押融资模式。所谓融通仓就是指有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一种物流和金融集成式的创新服务,其物流服务可以银行对企业的流动资产进行监管,而其金融服务又可为企业提供融资及其他配套金融服务。三是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指以中小企业对供应链上核心大企业的应收账款单据凭证作为质押担保物,向融资机构申请期限不超过应收账款时间的短期贷款。

3 温州金融改革背景

民营经济是温州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其经济活动主体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温州经济发展中起着支柱性的作用。温州有发达的金融业,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健全,区域性特色是温州金融业较明显的特点。温州的金融组织体系较为完善,金融业务增长速度快,人民币和外币存款余额不断增加,年末余额也呈增长态势。温州金融业不但业务规模在不断扩大,业务质量也在逐渐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在不断提高,坏账率也在逐年下降,坏账率远低于我国坏账率平均水平,但是,能为温州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却少之甚少。温州中小企业多采取内部融资方式,占一大半还多,其次才是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近些年,随着银行业制度的不断健全,以及信贷条件的不断增多,很多温州中小企业都不能满足其信贷条件,进而去寻找民间借贷,因此民间借贷的比重在不断上升。民间融资主要以民间自由借贷为主,借贷成本低,手续便捷,借款期限和利率比较灵活,这些优势是其他民间融资形式难以替代的。

3.1 温州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3.1.1 中小企业信息收集难。银行在对企业发放贷款时必须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其无法给银行提供像财务报表、信用状况等能证明其具有良好的信誉的相关资料。另外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量较大型企业来说要小的很多,银行对各个小企业的财务监管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银行一般不愿意花时间、花精力在这样小企业身上。

3.1.2 金融结构单一。温州中小企业融资呈二元化,一是以正规银行信贷,二是民间融资。随着温州金融改革的不断进行,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已经在温州初步建成。从策略和目的上来说,中心确实是有利于温州融资的,中心具有两大优点:一是,中心使借贷变得更加规范化、合法化,让借贷双方对贷款交易变得更加放心,随时可以掌握资金的用途;二是,“温州指数”的形成,使贷款利率变得更加合理,更加市场化。

3.1.3 企业经营风险难控制。中小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投入资本少,购置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也就相应地很少,企业员工也会精简到最少。由于是民企,基本上也就是个人投资或合伙或入股,资金大部门也就是大家一起筹集,能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只占一小部分,因此,企业在流动资金方面很难保证。温州的中小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不高,同类产业较多,竞争力强,利润率较低,企业自身积累也在慢慢下降。此外,企业内部股东也很少,增值能力有限。因此,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很难控制。

3.2 温州金融改革成功经验――民间借贷登记中心

由于温州综合改革十二条的出现,温州政府已经制定一系列规范民间融资的相关制度、政策和法律规定,并且也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以保证民间资金能在更加合法、规范并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参与到企业的融资过程中,使民间借贷更加阳光化和规范化。此外,中心入驻了很多相关机构,例如像第三方物流企业,它可以更加方便采用供应链融资方式的中小企业。但仅仅有这些这些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还远远不够,温州的金融改革应该更加注重技术创新,不要只是使用其他城市早已经有的融资政策,要自行研究出更先进的融资方法。中心应找出比银行机构更多的资产和产权等作为贷款抵押物,以扩大自己的贷款对象,否则,中心并没有比其他银行有多大优势,在贷款利率相当的情况下,相当于同等竞争。

4 温州金融改革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启示

温州金改促进了民间金融机构发展以及推动了民间资本打入民间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机构能有了更多的政策倾向中小企业贷款。另外,民间资本的注入,是民间借贷机构有更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满足中小企业的借贷。根据一些数据了解到,温州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所提升,针对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机构数量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改革方案也需加完善。第一,缺乏风险防范问题的设计。第二,金改中利率市场化被否定。第三,符合条件的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并没有给出具体规定,怎么改,谁负责改等。第四,目前,温州地区企业家仍有抱怨声存在,民间金融机构虽然正规化、法律化,但是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有的却不如从前。

5 结束语

温州中小企业始终是温州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可以说是中国其它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缩影,这些中小企业发展中所体现出来的最重要的难题――融资问题,也正是我国其它企业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因此,很好的解决温州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邹敏,谢明.中小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探讨[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11):1.

[2]王光石,马宁,李学伟.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的探讨[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