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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的一户一宅和用地规模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既要解决农民住房现在存在的紧迫需求,又必须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行为,这两个方面要同时兼顾。
二、审批目标
通过有计划的安排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序合理的解决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同时有效的遏制宅基地乱搭乱建的现象。根据各乡镇目前情况,2014年全年拟审批农村宅基地约300户,需建设用地面积99000平方米,将依据各乡镇申请比例大小,合理分配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今后年度依据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审批规模。
三、审批范围
这次启动的具体范围为新区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行政村,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城乡统筹规划,并已完成编制经审查批准公布了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社。(见附表)
四、审批条件
1、农村宅基地审批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所确定保留的行政村,并已做出完善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一户一宅,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复员军人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以上规定所规定条件的;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三)符合以上规定,但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宅基地面积0.8倍以上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出卖、转让、出租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宜批准的情形。
2、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前期准备。由规划国土局负责总体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公安局、综合执法局配合摸清可审批宅基地行政村的户籍、宅基地现状使用情况,由建设局负责督促各乡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申请。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填写公示内容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在所在村组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统一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
(3)受理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村(社)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原件),确认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由乡镇国土所组织人员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村规划进行选址并现场踏勘核实,落实清用地权属,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退还各村社,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4)审核审批。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乡(镇)上报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同意后,按批次上报管委会审批。经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乡(镇)国土所组织人员依据新村规划按上报时确定的选址范围进行现场定界放线,批准的农户按照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标准图集进行建设。由新区建设局会同镇政府对村民住宅建设实施建设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选址落实情况、建设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5)组织验收。新批宅基地竣工后由国土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农户按照地籍管理程序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责任单位
1、公安局负责尽快界定各审批村村民户籍。
2、各乡镇负责尽快摸清各审批村村民的超占、多占宅基地的情况,并对已审批的农村宅基地严格控制范围和用地面积,严禁超占、多占。
3、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并协助、督促各乡镇尽快完成村新村建设规划,并制定农村宅基地建设标准图集。对建设区内各行政村,尽快编制住房申请配套方案,以便解决村民的住房需求。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城中村;转让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0-0085-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10-040
[本刊网址]http://
一、城中村简述
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使得城市建设用地尤为紧张。城市供地不足已经成为了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学界对于城中村这一概念没有明确统一的定论,相关农村土地法律政策限制规定,造就了城中村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二元制结构下经济发展不平衡下的产物,是被城市巨大明亮光辉所遮蔽的“暗殇”。我国二元制框架下的城中村不论任何方面都与繁华的都市相提并论,其住房规划,生活环境、人口素质,治安状况都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水平。他们不再依靠土地生产活动满足生存生活必需,总体来说已经不再算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了。城中村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有现象,他们的大部分土地被都被征收,唯有宅基地和不多的集体土地供他们使用,此时对外进行房屋出现成为了他们提高收益的重要手段。城中村实行农村管理体制,村内的各项管理制度等都区别于现代化的城市管理。管理缺失,农民生活的随意性,使得村内房物布局凌乱,没有秩序可言。在城乡二元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同样是用益物权,而宅基地使用权却不能像建设用地使用权那样自由流转,其权能被法律限制,导致城中村的形生,如果允许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那么在保障村民利益的同时,又大大减少城中村改造的经济成本。
我国的《物权法》152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除了该项规定之外,就不在有其他任何法律给出明确定义,规定该法律关系所包含的全部构成要件,但值得高兴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第一次明确了其用益物权属性,成为了我国土地物权的重要支撑。而对于定义的明晰,学者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江平先生表示: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以宅基地为目的而对土地的使用权。王利明教授在其专著写道: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住宅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依法享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房屋并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综上所述可知,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毋庸置疑宅基地使用权必然物权权利;其次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再者权利的行使要求特定身份方可实现,其主体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最后权利行使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占有、使用建设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形式获取收益。
二、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出于提高收入水平开始向城市集中,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不断向周边郊区,村落扩张,造就了城中村的诞生。城中村与传统的农村既相似又存在明显区别,村里还是按照农村的各项制度进行管理,依然是城乡二元管理结构体系中“乡”这元单位,,不同的是城中村周围不再是漫无边际的良田,不再是一望无际的大地,代之的是高楼林立的现代都市风貌。城市房产地市场的火爆局面,房价的节节攀上,都迫使人们将目光聚焦于使“城中村”的土地。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诸多限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效力参差不齐,都使得“城中村”的土地使用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基于农民基本生存权利考量,可随着社会现实的发展,忽略了市场经济的作用,忽视了价值规律。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可能放任这么大的价值从自己手中溜走,尽管法律做出了诸多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可现实中却依然出现了许多问题。下面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十里铺村为例,具体分析在高速发展的城市中宅基地使用权所产生的问题。
十里铺村地处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南部,二七区与管城回族区交界处,隶属管城回族区。2006年11月郑州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06年第二批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通知》将十里铺村列入郑州市2006年第二批城中村改造计划。2013年10月郑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型城镇化四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城乡组[2013] 23号)将十里铺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列为郑州市重点区域拆迁改造项目。郑州管城回族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于2014年2月对十里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予以立项(管发展统计[2014]6号)。在这次城中村改造的过程发现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的许多问题。
(一)隐形市场的出现且规模庞大
土地资源有限,属于稀缺资源,结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现状,土地资源更加珍贵,我国一直以来都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耕地,宅基地都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我国一直对农村土地的流转严加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土地使用的重要权,其流转也同样严格限制。法律条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却依然无法阻挡不了民间宅基地使用流转的趋势。经查阅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档案资料,十里铺全村土地共有建设用地22宗,总面积2975.924亩,期间部分地块因为宇通项目、市政道路、经适房建设等项目实施,现有土地20宗,总面积2602. 17亩。通过笔者调查研究发现十里铺村截止到2011年三月,全村进行农村宅基地转让652.73亩,其中向受让方为本村村民转让217.53亩,占总转让面积的33%,向受让方为非本村村民转让435.2亩,占总转让面积的33%,而这些转让行为85%以上都是私下交易,未办理任何手续。也就是说总面积2602.17亩的宅基地已经事实上转让出去了652.73亩,转让比例已达到了25%。
(二)乱占乱建房屋现象严重
城中村土地管理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村民自发建房,很少甚至不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由于村内始终实行的是村民自治管理,村委会村干部出于本村民众利益考虑,对于村中乱占多占乱建行为的根本无人管理。笔者曾在村西边临近主干道区域见过一幢带有封闭式电梯的5层小楼,而该地块实际上是村民郭某的宅基地,郭某通过将两个儿子以及本人的9分土地(近599.4平方米)的宅基地合在一处,进行改建扩建成了一个小型的宾馆,且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三、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
(一)建立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使用期制度及回收制度
目前,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且没有使用期限,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无特别理由下,特别法律规定下,农民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的。这种无偿不附加期限的规定是农村群众的一项福利性的体现,保障农民居有其屋。“物的价值在于利用,而不在于所有,法律保护物的所有者权利自由,是希望物能被充分利用,发挥物的经济价值,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物要尽其用,建立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制度正是其用益物权在法律制度层面的反应是符合公原则的,能够使得我国现阶段土地使用发挥最大功用。而社会发展的今天,农村宅基地的财产属性要比其社会保障属性更显突出。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作为用益物权应当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样规定使用年限,都可以定为70年,当然也可以期满续期。同时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回收制度,在(1)期满后没有续期;(2)权利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时;(3)行政征收时宅基地时;(4)权利人自由出让时,上述几种情况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两种制度配套进行,合力保障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有效运行。
(二)完善健全的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
保证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序流转的基础就是权利归属明晰,不存在争议。所以完善的登记制度是其顺利实现的制度保障。我国现存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一项对抗要件,并非土地物权变更的生效要件,此时为了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权流转的有序进行。应该强化完善现有的城中村登记使用权制度更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所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流转过程中也必然会伴随着种种风险,国家要在强调自愿的基础上要进行适当干预,才能更好规避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要求我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完善《物权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赋予城中村宅基地流转合法性和给予其制度性保障。同时也应当做好配套制度的建立建设工作,使得其流转更加顺畅有序,有利于农民、集体组织和国家的利益在平衡中统一发展。
结语
我们现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方方面面的变化使得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土地不再只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对于城中村农民而言,土地已经变得只是一种过去生活的回忆,而不是生存的依赖,他们更多是依赖土地之外的非农产业来获得收入,获取生存资源。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使得我们现在的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与改革开放之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阶段的局面大不相同,农民转让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后进入城市,并不必然对农民的基本生存的造成威胁。当然这并不是说宅基地流转后,对任何农民生存生活都没有影响,当然存在一小部门失地农民存在居无定所的可能性。然而,允许宅基地进行流转是涉及多数人的生存利益与少数人的生存利益衡量时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得农民的土地财产财富增加,客观上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所以这是一个很容易做出的价值判断量和价值判断问题。也只有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实现,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公平与正义。
参考文献:
[1]江平.中国土地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81。
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过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显现出一系列加速迹象:继11月初中办、国办《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后不久,财政部也于本月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
在《方案》中,理清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五大领域的改革思路。其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被列为首要政策目标。
这一政策安排,应归因于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与村民自治组织制度相交织,是中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能够为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撑。而《方案》亦提出了此一领域改革的基本要求: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
选择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在农村集体成员间合理界定并分配农用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非土地经营性资产(即“三块地、一块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实际财产权利,将是农村集体产权在资源跨社区配置、人口城镇化背景下探索有效实现形式的具体改革目标。
为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对上述“三块地、一块产”应分类采取不同的产权改革措施,不能混为一谈。
农用地产权重构
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绝大部分是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据国土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66.9亿亩的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中,农用地为55.3亿亩。在多年农村改革中,这一类土地经历了从所有权与使用权高度统一向分离的重大变革,并孕育着承包权与经营权再次分离的萌芽。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意味着,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设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农用地产权制度演变的大逻辑。而其关键,是要合理界定三权的权能范围,进一步明确三者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权能边界。
首先,就落实集体所有权而言,针对农用地产权不断向承包户分割的政策取向,各界主要有三种意见:有的担心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后,农用地集体所有权有名存实亡的可能;有的建议应实行“国有永佃”;还有的主张实行农户私有制。
笔者认为,结合日韩等国经验来看,农户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直至私有产权,并非必然有利于土地流转和经营规模扩大,甚至有可能成为土地流转和集中的障碍。
一些日本农经学者也认为,土地集体所有更有利于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原则,且在集中离农者耕地方面,比实行土地私有制有更多的办法。问题的关键在于既不能重蹈以前那种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覆辙,也不能陷入农户占而不用、闲而不租、荒而不让的困境。现阶段落实农用地的集体所有权,着力点应是尊重和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在占有、处分方面的权能,发挥其在处理土地撂荒方面的监督作用、在平整和改良土地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方面的组织作用、在促进土地集中连片和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桥梁作用。
落实集体所有权需注意以下五点:一、应保持农用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稳定;二、从实际出发确定集体所有权权利主体的组织形式;三、现阶段不宜通过扩大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和强制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权利来实现所有权,也不宜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参与土地流转租金分配来体现所有权,否则极易发生侵犯农户承包权的问题;四、在农户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时,集体所有权可适度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五、应重新认识和对待一些地方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处分权的做法,比如上海松江区发展家庭农场的做法,就是新形势下的“反租倒包”。
其次,就稳定农户承包权而言,在土地私有制国家,为适应所有者与使用者分离的需要,一般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中国的特殊性在于,既要适应土地所有者(集体)与所有者成员(农户)分离的客观趋势,又要适应所有者成员(承包户)与土地实际利用者(经营者)分离的一般规律。以成员权为基础,从土地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农户承包权,承认农民拥有独立的土地承包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稳定农户承包权要把握好五点:一、起点公平只是相对的,一旦落实“长久不变”,就应当在承包期内“生不增、死不减”;二、“长久不变”应有具体年限,建议为70年;三、鼓励探索市场化退出机制,对举家外出、又没有劳动力返乡务农的承包户,在自愿前提下引导其有偿退出承包权;四、鼓励创新承包权的实现形式,例如“确权确利不确地”就是一种较好的形式;五、赋予承包权有限的处分权能,除可以有偿退出外,不能向外部人员流转交易,也不能抵押、担保、继承。
第三,就保护土地经营权而言,在土地私有制国家,对从农用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农用地使用权(经营权)应赋予多大权能,有一些共同特征,其中两点值得中国重视:其一,限制农用地使用权再流转;其二,保护租地农场主利益。对农用地使用权既限制又保护,是为了使租地农场主能够长期稳定经营。
就中国目前情况看,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相对独立的土地经营权,目的在于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意愿;顺应促进土地流转集中、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趋势;顺应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缓解农业贷款难的需要。从这三点出发,应当在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审慎分割各项权能,既不能引发承包权利人的不满,又要体现对经营权利人的保护。
保护土地经营权要把握好四点:一、在占有权方面,应鼓励签订长期流转合同,使经营者有稳定的预期;二、在使用权方面,应支持经营者对细碎零乱的耕地进行平整;三、在收益权方面,应围绕提高规模经营者的综合收益,改革农业直接补贴的分配方法,逐步投向实际务农耕种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土地流转费用进行补贴,还应有意识地控制土地租金水平;四、在处分权方面,应允许承包户或经营者以农用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入股,但对经营者再次流转土地经营权应予适当限制,以防止出现“二房东”。
宅基地产权重构
截至2013年底,中国农村宅基地面积为1.7亿亩,约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54%。它既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财产权利的一个重要来源。
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土地制度,经过50多年的发展演变,目前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特征可概况为:“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制面积,免费申请、长期占有,房地分开、差别赋权”。这套制度安排在保障农民居住权的同时,也存在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问题。随着农村人口外流增多,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能不充分,农民财产权利受到约束等现象日趋突出,改革的迫切性亦不断增加。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这实际上提出了两个相互关联但有所不同的任务:一是宅基地制度改革,核心是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用益物权,焦点在于是否在已经赋予其“占有、使用”权能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其“收益”的权能、有限度地赋予其“处分”的权能;二是住房财产权制度改革,核心是扩大交易半径、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扩大到更大范围内流转,焦点在于是否将城镇居民纳入受让人范畴。由于房地难以分离,完成这两项任务必须以宅基地产权重构为基础。
首先,就落实集体所有权而言,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免费拥有长期占有权、使用权的制度安排下,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已很微弱。面对超标占用、自发流转等行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往往束手无策。
就此方面的改革应注意三个方面:一、进一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在占有方面的权能,主要体现在集体可以排他性地收回宅基地。目前国家在法律及政策方面仍缺乏系统、明确的规定,应在梳理现有规定基础上,合理界定、适度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的权力;二、进一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在使用方面的权能,在城镇规划区内,应提倡集体经济组织按城镇建设规划统一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住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探索统规统建,以替代分户建房的传统;三、进一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在收益方面的权能,鉴于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在宅基地使用权产生流转、依法征收、交易等一系列收益时,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者代表应参与收益分配。
其次,就划断农户成员权而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符合分户条件就能免费申请宅基地的制度安排,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的一面。但目前来看,这种做法既与农村人口变化的大趋势不吻合,也不利于城乡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统一。因此,应选取一个时点,划断农户成员权,在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0年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实行宅基地使用权“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如这一做法短期内难以达成共识,可先在城郊地区试行改革。
第三,就审慎拓展使用权而言,根据《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明显小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随着农村人口流出越来越多,宅基地财产价值不断上升,特别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要求后,拓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扩大农房和宅基地交易半径已是势在必行。
但应注意,推进这项改革,必须把握好提高农房和宅基地可交易性与防范城市资本到农村炒作农房、圈占宅基地之间的平衡。应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获得途径的不同,实行差别赋权:对基于成员权依法获得的原始使用权,可赋予其较充分权能;对通过各种流转方式获得的继受使用权,只应赋予其相对有限的权能。
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重构
截至2013年底,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3.1亿亩,其中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为4200万亩,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13.5%。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体系如何重构,是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这一块土地提出的改革思路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这至少意味着两点:在城镇规划区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大大拓展,可以出让、租赁、入股,也可以抵押;在城镇规划区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样流转,不必都要被征收为国家所有。为实现这些改革目标,应在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四方面进行产权重构:
首先,在占有权能方面,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有权对土地使用权利人的使用、流转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在流转合约到期后收回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处置地上附着物。而通过初次及再次流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亦享有在使用权年限期限内程度不同的控制和支配土地权利。
其次,在使用权能方面,所有权权利人、通过初次及再次流转获得使用权的权利人,都可以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利用集体土地从事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但能否用于商品住房开发,需审慎决策,现阶段仍不宜放开这一方面的限制。
第三,在收益权能方面,就先行者的实践探索来看,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利人如何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产生的收益,没有一定之规。在这一过程中,需注意三点:一是提高所有权在收益分配中的地位。多数集体成员并没有占有、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因此在分配其产生的收益时,应突出所有权的地位,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集体资产管理和分配,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二是由市场决定流转价格,真正实现“两种产权、同一市场、统一规则”;三是规范地方政府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比例。
第四,在处分权能方面,应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处分权利体系。
非土地经营性资产重构
除土地外,实行农民集体所有的,还包括各种类型的经营性资产(如物业、设备、股权、现金等)和非经营性资产(如供水设施、学校、卫生室等)。这些资产如何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进行产权重构,在集体所有权与“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之间寻找新的平衡点,同样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据2014年11月多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这一改革的总目标为: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
就过去20多年的运作实践来看,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存在缺乏法人地位、难以避免内部人控制、缺乏人格化代表、成员边界难以锁定、可持续性尚未遭遇真正检验等一系列问题。
所有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集体资产产权在集体所有权与成员股份权之间如何分割,尤其是如何拓展和完善成员股份的权能。总的思路应当是:以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目标,以股份合作制为载体,规范集体所有权权能,拓展集体成员股份权能。
首先,在规范集体所有权权能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占有权能方面,处理好“成员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关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集体经济组织在行使占有权时应以成员集体利益为出发点;
二是在使用权能方面,投资领域以低风险的物业为主;进入竞争性领域应有适当的防火墙;逐步引入职业经理人;
三是在收益权能方面,应按股份分配给集体成员;应处理好提取和管理公积金保值增值的相关事宜;应推进“政经分离”改革;
四是在处分权能方面,对增值潜力较大、透明度较高的物业等集体资产不宜急于变现;在集体成员已完全市民化等情形下,如集体成员有要求,可对集体资产进行清盘,并撤销集体经济组织;应避免暗箱操作。
其次,在拓展集体成员股份权能方面,则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占用权能方面,从已经实行折股量化到人的地方实践来看,应注意股权不仅应是量化的,且应没有期限;股权分配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应妥善应对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提高股权证的法律效力。二是在收益权能方面,既要防止分红占集体资产收益比重过低的倾向,也要防止分红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倾向。三是在使用权能方面,为保持生产力的完整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土地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无法量化分割到每个集体成员并由其行使,为完善成员股份权的使用权能,主要是完善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在使用集体资产时的民主管理、决策与监督的权利。四是在处分权能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六大权能中,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这四项权能,属于处分权的范畴,使成员股份权具有很大的可转让、可变现性,应当慎重稳妥推进,对内部成员持股比重应有明确规定,对外部人员持股应有严格规范,对股权作价应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如果对这些方面考虑不够,很有可能导致“找后账”,影响社会稳定。
【关健词】农房改造建设;必要性;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工作重点
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破解三农问题、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温州市委市政府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提出了加快推进全市农房集聚改造,抓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努力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农村向社区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让农民过上现代化的生活。
瓯海区作为温州市大都市城区之一,正在进行的新农房改造,是我市统筹城乡改革试点单位。今年上半年,瓯海区将开工建设19个农房集聚建设项目,总面积206万平方米、1.4万套。按照“1+X”模式要求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样本,所谓的“1+X”是我市正在试点的中心镇(功能区)建设模式,它以镇为单位,按照现代化小城市的标准,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镇域总体规划的框架体系。“1”就是中心镇(区),在中心镇建设若干个以上规模、高聚集的大社区,“X”就是在中心镇(区)之外,建设“X”个中心村社区,“X”不大于现有每个乡镇(街道)的行政村个数。
1 加快推进农房改造的必要性。
1.1 加快推进农房改造有利于集聚规模大,设施配套齐。集聚点按照高标准社区模式建设,配套设施齐全。农房改造集聚后,配套设施全了,将大力改变农村的居住环境,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1.2 加快推进农房改造有利于土地高集约,发展得空间。在集聚后,通过推进原有村宅基地的整理,可以节约很多的土地用于瓯海城区发展,解决当前发展空间不足的矛盾。
1.3 加快推进农房改造有利于农民的利益全确保,获益非常大。在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同时,通过“三分三改”确保农民原有的利益不损失。农民宅基地置换成新社区住房后,按每平方米1万元的市场价,户均面积200平方米来算,减去建房成本和宅基地及附着建筑物的价值等,农民户均获益超200万元。
1.4 加快推进农房改造有利于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农房改造后,原村庄的整片土地可以一起规划、开发,用于下一批的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形成滚动开发效应。部分多余出来的土地可以进入市场出让,平衡前期资金投入,多余资金还将滚动到下一个新农房改造项目中。
2 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解决
2.1 农房改造建设需要的资金短缺。
新农房改造建设的资金是笔不小的投入,对于工程建设来讲,尤其如此。就拿刚刚开工的丽岙镇下章村农改房来说,投资高达2.26亿元,今年该区原计划要开工建设19个新农改房项目,现增加为38个,预计共需要资金达172亿元。这么多资金,光靠财政支持显然不现实。为此,瓯海区从以下三步,走出了资金链短缺的问题。
2.1.1 第一步:政府先融资垫付建设资金
新农改房的第一个资金筹措渠道是政府融资后垫付。遵循“面向新农村建设、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政府所有的办公楼等房产打包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由财政垫付约30%资金,银行贷款70%资金成立区城司,各新农改房建设试点镇均成立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农改房资金运作。
2.1.2 第二步:置换地块多余部分土地出让金
新农改房建设资金的第二个筹措渠道,是置换地块多余出来的部分土地出让金。在新农改房建成后,该区将通过政策宣传和搬迁激励政策,鼓励农民搬入新房。村民搬迁后腾出来的土地,会有多余部分。这部分土地出让后,其资金将滚动到下一个新农房改造项目中。
2.1.3 第三步:建设用地出让财政分成
新农改房建设资金的第三个筹措渠道是建设用地出让财政分成部分。以瓯海区1年安排1000亩土地出让为例,市、区财政五五分成,瓯海1年大概可以分到100亿元,其中部分用于新农改房建设。
2.2 农房改造建设需要的用地短缺。
像温州这样地处沿海,人口密度高、旧城旧村建筑密度高的区域,开展宅基地置换国有划拨公寓的举措,在全国也比较少见。温州人多地少,没有土地,那等于是“无米之炊”,那么,瓯海区主要从以下几点解决地的来源问题。
2.2.1 第一是盘活“转而未供”的土地
“转而未供”的土地是指已经完成“农转用”,但是尚未供应的土地。从去年10月份开始,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据调查,瓯海区1999年至2009年底“转而未供”的土地大概有13000亩。对“转而未供”土地进行清理,并盘活短时间内“无法迎娶”的土地,是瓯海在国有划拨土地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想出来的一着妙棋,并“盘”出了一片新天地。
2.2.2 第二是滚动开发“滚”出来的土地
新农改房建成后,下一步区政府会通过政策宣传和搬迁激励政策等措施,吸引农民入住新房,以便尽快拿到置换到手的这部分宅基地,滚动用于下一个新农改房项目或者配套工程建设。另外,在宅基地置换国有划拨公寓的过程中,还会多换出部分土地来,这部分土地也可以用于下一个新农房改造。
2.3 农房改造建设拆迁安置难度大。
拆迁安置一直是农房改造存在的一个问题,如何使农民自愿拆掉自己的老房子,自愿的搬迁到新房,瓯海区在安置政策上,确定了三种安置方式供农户选择,第一种是以合法人口每人50平方米计算所得面积,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第二种是按合法建筑面积1:1比例计算安置面积;第三种是按照合法宅基地基比“1翻3”政策的面积置换。在这里,充分考虑农民现有住宅情况,让他们选择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进行安置。通过以上3种的拆迁安置方式,让农民自愿选择,有效的解决了拆迁难的问题。
3 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3.1 要抓好试点,大胆探索。
通过农房集聚改造,进一步带动资源集约,带动群众居住环境改善,带动体制的创新,实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品质的飞跃。
3.2 要分类指导,把握政策。
在实际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农民可接受与政府可承受的关系,既要算好整个区域总体平衡的大账,又要算好单个项目的中账,还要算好每户农民的小账,在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情况下,尽可能让利于民,激发农民参与的热情,确保农房集聚改造工作的可持续;处理好“依法、自愿、有偿”与“集聚连片”的关系,突出启发引导这个环节,吸引农民连片搬迁、集聚改造建设;处理好“集聚连片”与大拆大建的关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实现农村的有机更新。
一、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省委、省政府 1月15日 至16日在济南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在听取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汇报时的讲话,刘伟副书记作重要讲话,贾万志副省长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形势,明确提出了围绕再创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基础建设、农民增收、农村民生改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等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分组讨论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意见,表彰了齐河、诸城、曲阜等10个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我市张开朗常委、韩军副市长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2008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受多种因素影响,全市农业农村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秋冬
连旱、旱冻叠加,受灾面积大、灾情重,夺取今年夏粮高产丰收的难度明显加大;二是多数农产品价格下行,重大动植物疫病呈频发高发态势,农业内部增收的难度明显加大;三是大批农民工返乡回流,农村劳动力转移受阻,保持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的难度明显加大;四是在连续5年高基数增长的基础上,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明显加大。困难与希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农业农村发展也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全面开展,各级对“三农”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二是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扩大内需保增长的投入重点,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三是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新一轮农村改革全面启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创新意识和创业热情,农村改革发展的内生活力越来越强。坚定信心,积极作为,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目标不动摇;正视困难,科学应对,拼搏实干全力全速不松劲;勇于探索,开拓进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不犹豫,这是做好今年“三农”工作的基本基调。
三、今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今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10字方针,围绕市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总基调不动摇,加快推进以“特色畜牧大市、淡水渔业强市、生态农业名市”为特色的现代农业建设,继续深化以农业龙头企业建设“333”工程为抓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突破以农村土地、金融、社区化建设为核心的农村制度创新,突出抓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以统筹城乡规划编制为引领的城乡一体化格局,确保农业稳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主要预期目标是:农业增加值增长3%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以实施粮食高产创建工程为重点,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着力抓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新增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和粮食高产创建工程。稳定粮食面积,优化品种结构,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单产水平,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万亩,粮食总产稳定在400万吨。
二是以培植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围绕“特色畜牧大市、淡水渔业强市、生态农业名市”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规划优势特色产品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构建济宁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今年市里制定出台建设特色畜牧大市、淡水渔业强市、生态农业名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力求在实施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突出抓好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技术培训、政策扶持、典型引导和配套服务,力争新增转移就业8万人。
三是以农业龙头企业建设“333”工程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抓好去年续建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再筛选确定一批新建扩建项目纳入重点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加强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调度和支持服务,确保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0家。继续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切实把好农业生产、食品加工流通和政府监管三个关口。
五是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改善农村民生的各项工作。按照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3个体系的要求,今年制定具体方案并启动实施。年内新建改造农村公路 800公里 、桥梁50座,完成230个村、20万人自来水改造工程,新建3.5万个户用沼气池,健全路、水、气管护运营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困难家庭新建改建住房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一暖三改”、办学条件标准化工程等各项年度任务。巩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果,完成1787个村卫生室更新改造任务。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活动,深化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六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产、林权、水权、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年内组建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所,在14个新型乡镇建设试点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
心,同时挂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承担县域内产权交易服务职能,其它有条件的乡镇和农村社区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站。启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镇社会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换城镇住房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以农村各类产权进行质抵押贷款,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全面改革户藉管理制度,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试点和乡镇机构改革。
七是以增加投入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今年市级财政安排“三农”支出5.2亿元,比去年增长10%。同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各记其功,重点用于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建设。今年通过增加预算、调整存量,设立新型乡镇建设试点和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试点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和示范村奖励补助。不折不扣地及时兑现上级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和项目建设配套资金。
八是以试点示范带动为重点,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型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财政体制、社会发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创新,年内全面完成规划编制、镇级(园区)金库设立、统筹镇村公共财政体制建立、下放职权的规范高效运行、新型社区建设试点、农村各类产权确权颁证、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户藉管理制度改革等重点任务。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工作,进一步明确今年和明后两年的创建重点和目标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出台新型乡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奖惩。面上的工作,借鉴新型乡镇资源整合经验,进一步调整乡镇和行政村规模,并与迁村并点、社区化建设、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等统筹考虑、有机结合、配套实施、协调推进。
九是以统筹城乡规划编制为重点,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抓紧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市、县、乡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小城镇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旧村改造、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务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内全面完成,引领带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四、几点建议
郸城县国土资源局积极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从郸城实际出发,强力推进土地三项整治,努力探索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机制,集中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三项整治,全县耕地连年保持稳定。通过土地三项整治,新增耕地32300亩,其中治理空心村69个,净增耕地13228亩,整理复垦砖瓦窑场,净增耕地19072亩。
积极引导,广泛宣传。搞好土地三项整治,农民受益、群众自愿是关键。为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采取电视讲话、播放游动字幕、出动宣传车、刷写墙体标语、印发宣传单、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户代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土地三项整治工作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广大农民克服“等、靠、要”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发展经济、增加收入;靠自己动手改善村容村貌,建设文明家园;靠自己勤奋努力,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由于积极引导和政策激励,且随着出行和居住条件的改善,收入途径的增加以及购物、教育、科技、医疗、文化资源使用的便利,深深打动了农民群众的心,激发了他们热爱家乡、发展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和干劲,也为该局搞好土地三项整治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面排查,澄清底子。为了节约集约用地,加强耕地保护,对全县农村宅基地、村内闲散地、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进行全面调查,全县214个空心村内闲散土地占村庄总面积的30%,通过整理,可增加耕地30340亩;169个空心村内闲散土地占村庄总面积的20%,整理后可增加耕地17078亩;157个空心村内闲散土地占村庄总面积的10%,整理后可增加耕地7227亩。总计540个空心村,通过整理可增加耕地54645亩。全县111个砖瓦窑场占地22600亩,通过开发复垦,可增加耕地11420亩,通过对空心村治理和砖瓦窑厂废弃土地整理复垦,可以新增耕地66065亩。
20__年,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各项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全面发展。
一、20__年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1、农业生产增长较快,主导产业势头良好。20__年我市农业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增长,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0.15亿元,比上年增长5.6%。其中种植业产值61.55亿元,增长9.1%;林业产值12.99亿元,下降1.4%;牧业产值13.06亿元,下降2.4%;渔业产值1.83亿元,增长5.6%。同时我市继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10.24千公顷,粮食总产量56.37万吨,下降9.5%;主导产业蔬菜、茶叶、发展势头强劲,食用菌产值12.08亿元,增长9.3%;茶叶产值7.48亿元,增长19.9%。食用菌产值17.4亿元,增长15.1%。生猪存栏55.5万头,增长7.5%,出栏67.53万头,增长5.4%。家禽存栏520.37万羽,下降3.3%,出栏1395.48万羽,下降9.6%。
2、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20__年,我市进一步加大水电路气等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投资8.87亿元,解决36.91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完成15座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开工7座,同时完成127座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完成377.8公里河道整治;全市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6万亩;堤防加固开工41.54公里,完成33.8公里。电气化建设项目累计建成2个新农村电气化县,23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498个新农村电气化村。康庄工程项目总投资9.08亿元,建设道路总里程2316.6公里,其中:路基__5.1公里,路面1171.5公里。农村沼气项目总投资1785万元,新增农村户用沼气5100户。
3、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保障体系逐步强化。20__年我市多举措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中心镇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非县域城关镇的10个中心镇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加快市中心镇建设的若干思考》课题,为推进中心镇培育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市中心镇培育考核暂行办法》,提出“下发一个文件、建设两个平台、抓好三项规划”考核内容,围绕目标,年度对列入的20个中心镇进行考核。20__年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政策性“两农保险”,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参保农户54.46万户,保费收入817.51万元,参保率达97.01%;理赔金额969.55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18.60%。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758户,保费收入634.75万元,参保率为77.36%;理赔金额910.25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43.40%。
4、农村投资继续加大,国债项目进展顺利。自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市紧紧抓住中央扩大投资、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从加快推进中央新增投资农口项目、政府主导性投资计划农口项目的建设入手,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自去年四季度以来,共争取到中央四批新增投资农口资金8499万元,计划总投资52375万元,主要有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农村沼气、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防护林等共102个项目。通过努力项目实施进展顺利,截止12月底止,已完工75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9456万元。
5、“三农”投入不断增加,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我市财政“三农”支出在全球金融危机对全市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依然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条主线,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20__年全市财政预算内“三农”资金投入47.73亿元,增长21.55%。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93.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44.17%。全年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9989笔、金额8.66亿元,占年度目标5亿元的173.2%。我市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投入涉农金额共计2443余万元。
6、政策措施成效显现,农民收入不断提高。随着我市农业生产增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增收“6+1”工程的全面实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农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多渠道增收效果明显。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03元,增长12.9%。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14.2 %,家庭经营收入增长11.9%,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分别增长14.0 %和12.0%,呈现全面增收局面。
二、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年看,我市支农惠农政策有力,农业投入力度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学,虽受金融危机影响,但农业农村经济依然保持了较好地发展态势。在充分肯定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整体趋好的同时,当前经济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需要密切关注。
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难度加大。20__年我市在上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但是受投入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仍显不足,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没有明显提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差等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基础并不稳固,特别是农村
交通、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建设现状在短期内难于明显改变,因此,统筹城乡任务任重而道远。二是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发展的难度不小。农村经济要持续增长制约因素很多,发展受耕地资源、技术和资金等因素制约,如种植业受气象节律变化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养殖业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风险性,劳务经济受输入地影响存在不稳定性,其增长性有限;其次是我市农民收入增长方式未出现质的转变,增收渠道仍很单一。因此,农村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空间不容乐观。
三、20__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展望
20__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在经济复苏向好的基本面确立之后,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下阶段我市将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1号文件精神,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更科学谋划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围绕“两增两转”——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农民就业方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精品农业,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1、注重民生,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以中央新增投资、政府主导性投资等农口项目为抓手,突出抓好对农民增收、生活改善有重大作用的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百万亩喷微灌设施、林区作业道等项目,继续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堤、水土保持、防护林等工程建设,有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二是抓好项目前期,科学安排项目,积极申报和争取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主导性投资、省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前期和省公建项目投资计划。扎实推进好溪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前期,积极推进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空间。三是加强检查监督,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确保达到“三个百分之百”(项目100%开工、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今年对列入省投资计划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四是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市、县各级财政在资金安排上向“三农”倾斜,优先保证中央投资农口项目地方投资的需要。做到建一项,成一项,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2、注重培育,增强农民增收整体实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重点要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广大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覆盖面广、竞争力强、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在全市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的加工型、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二是培育一批专业合作社(协会),形成有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产、供、销及信息技术方面起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推进农业专业市场建设,发展乡村超市,为农产品快速流转提供平台。三是培育新型农民,大力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增强再就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3、注重谋划,大力发展精品农业。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实施“四精农业”——精致农业、精品农业、精准农业和精兵农业,发展 “四大基地”——规模农业基地、设施农业基地、示范农业基地和精品农业基地建设。一是抓好发展规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重新制定发展精品农业的总体规划,规划要高起点、高水平,要定位在兼顾企业经济效益和农户收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发展重点和主攻方向,使规划充分体现生产、生活、休闲、旅游、观光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精品农业。二是加快发展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覆盖面广、竞争力强、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紧密、在全市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的加工型、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三是加快农业生态科技园区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园区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既要差异化发展,形成各自特色,又要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全市新增30个农业标准化食用菌、水果、茶叶产业基地。四是要强化科技服务,提升精品名牌内涵。进一步完善产、学、研结合体制机制,坚持农业科技攻关和推广服务两手抓,着力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成立食用菌、茶叶、水果、蔬菜、畜禽五大主导产业专项课题组。各课题组要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为农户解决实际困难,为精品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五是提升精品品牌质量,促进精品名牌建设。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全过程实施监控,严把质量关。力争有更多的农产品获得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标识,对已注册的商标要培育好知名度和信誉度。六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重点推进设施栽培和设施养殖,加快发展大棚设施、节水灌溉技术、农产品贮藏保鲜等设施,加快发展标准化设施化畜牧养殖场建设和网箱养殖设施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以构建ISO9001行政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为载体,创新社会管理,延伸服务触角,全面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便民服务体系,为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延伸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到基层,强化村(居)自治功能、提升村(居)服务质量、方便村民(居民)办事为总体工作目标,坚持“公开、便民、依法、高效”原则,扎实推进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不断提高代办服务水平。2012年上半年,各镇、街要建成2-3个村(居)务代办服务示范点,力争2012年底前实现全区23个行政村、25个社区居委会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学习动员部署。10月31日下午,区中心组织召开全区村(居)务服务代办点建设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全市村务代办示范点建设现场会精神并就下一阶段我区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镇(街)、村(居)也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区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同时,要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制定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工作。
(二)落实配套设施。1.落实服务场所。各村(居)要按照“整合资源、相对集中、整洁明亮、方便群众”的要求,将代办服务点设在村委(社区)集中办公场所内或其他群众熟悉、办事方便的场所,增挂“xxx村(居)务代办服务点”的牌子;2.落实人员配备。各村(居)应明确代办服务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应配备1名以上代办员负责日常代办服务工作,一般由村(居)干部、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担任代办员,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专职人员。3.落实硬件配套。各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应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以及其他必备的日常办公设备。4.落实信息公开。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各项服务项目以及办事流程图应上墙公开,并设立专门的公示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人员去向等信息,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项目梳理。村(居)务代办服务点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对民政、劳动、社保、计生、卫生、教育、住房保障、人事等“民生类”服务事项进行梳理。1.民政服务事项: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殡葬改革,养老服务和老年优待等。2.劳动保障服务事项: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指导与培训,困难家庭的就业援助;社会养老保险、新农合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个帐查询、费用征收、领取资格认定和待遇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协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社会保险的其他管理服务,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3.国土服务事项:农村宅基地审批受理和代办、设施农用地审批受理和代办、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受理和代办、建设用地相邻纠纷的调解与协调;4.建设服务事项:村级建设规划审批受理和代办;农民建房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5.农业服务事项: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审查、、上传;农产品买卖市场信息;有关生产技术、气候变化、抗灾防灾、支农惠农政策传达;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粮食直补资金落实服务;农资供应、育秧育苗、植保统防统治、机耕机收等生产作业;农业技术培训等。6.卫生服务事项:组织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开展农村居民新农合报销情况公示;组织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体检、预婚青年婚检;改厕技术指导等。7.人口计生服务事项:再生育审批的资格核对和代办公示;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生证件代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和公益金等利益导向政策的资格确认核对和公示;外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优生“两免”服务告知书发放;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及初步核对等。8.残联服务事项:残疾人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残疾人证办理相关服务事项。9.公安服务事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二代证发放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等代办服务事项。10.工商服务事项:代办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代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等。11.综合服务事项: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印章),动员农村居民参加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健康体检信息,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维修等申报受理,群众间纠纷的调解和协调等。项目梳理完毕后,各镇(街)要将示范点代办服务项目梳理结果及办理流程编制成服务指南,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镇(街)三农行政服务中心要在抓好自身建设、规范运作的同时,做好与所辖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审批项目的衔接,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对内,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规范工作流程。村(居)务代办服务要对以下4个环节进行规范:1.申请环节。由办事群众向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对不属于村(居)务代办服务点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2.受理环节。凡属于村(居)务代办服务点代办的事项,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均应予以受理,并向申办人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告知申办人相应的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代办流程、承诺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等内容。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代办件通知书或初审上报件通知书,并做好受理登记。对手续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受理;3.办理环节。经过受理登记后,确定代办员,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代办员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确保在承办时限内完成;4.回复环节。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各项费用结算以及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五)建立工作制度。各镇(街)要负责指导村(居)建立健全村(居)代办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服务制度。要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二是建立轮值制度。代办服务点要实行A、B岗制度,并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发放联系卡等方式,确保办事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三是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对受理代办的事项及时、如实地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形式、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四是建立汇报制度。各代办服务点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镇、街;各镇、街每月都要及时汇总其“三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及下属村、居务代办服务点代办服务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区中心,以便区中心及时汇总后报送市中心和区委、区政府);五是建立检查制度。镇、街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村民等形式,定期对所属代办服务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服务代办工作常态进行,不断规范村(居)务代办服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六)总结评估推广
各村(居)要按照方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地对照检查,做好补缺补漏;各镇(街)要抓好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落实整改。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和培训,使之不断完善、常态运行、服务到位。各镇(街)要在抓好示范点建设的同时,通过组织村(居)到示范点参观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我区村(居)务代办点建设全面完成,迎接上级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到进一步深化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是行政服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实践,是一项便民惠民的系统工程,也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各镇(街)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设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青岛市;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2.82(252)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02-0153-04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青岛市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一项具体举措。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些积极举措与成功做法,对其他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着重要启示作用。 1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情况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青岛市各个区、市积极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探索。2007年全国首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市举行,青岛市做了典型发言。胶南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向全国作了转发。2009年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民政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区”创建评估。莱西市突出“六治”建设生态宜居新型农村社区;崂山区提出完善“五自”(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体系,培育“五型”(民主型、规范型、稳定型、便民型和活力型)社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试行“宅基地换房”等政策,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各区、市结合自身情况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青岛市政府把这一工作上升到更高层面,勾勒出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宏伟蓝图与具体路线图。
1.1出台《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确立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宏伟蓝图
2012年4月青岛市《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提出,将以四方区、李沧区为重点推进七区统筹,以平度市、莱西市为重点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和社会管理一体化,加快县域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乡镇(街道)合并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突破口,实施农村产权、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和户籍管理等改革,构建城乡互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国家东部地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
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青岛市将坚持规划先行、服务下沉、循序渐进、和谐集聚原则,在五市规划建设大约1 000个 3 000~5 000人的新型农村社区。2012年上半年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年内开工建设100个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完成50%以上。此外,设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补助资金,市级财政给予每个新建新型农村社区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支持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新型农村社区特色园区建设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完成规范建设的特色园区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区、市予以等额配套。
1.2下发《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体路线图
2012年8月青岛市在黄岛区和胶南市召开全市新型农村社区暨农村住房建设现场会,下发了《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路线图。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建设思路是:“两区共建、三个集中、四个融合”。“两区共建”,即将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和集约化的特色经济园区一起规划建设,在解决好农民居住问题的同时,解决好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三个集中”,即农村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四个融合”,即有序实现社区服务融合、组织融合、居住融合、经济融合。其中,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做到“八有”:有社区组织办公场所、有综合服务厅、有卫生室、有警务室、有幼儿园、有党员远程教育室、有文体活动中心、有综合超市等商业服务设施。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布局;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坚持以人为本,让群众满意;坚持配套完善,市场运作;坚持依法办事,创新体制机制。
2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举措
青岛市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新型农村社区和社区特色经济园区“两区共建”为重点,以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为导向,有序实现社区服务融合、组织融合、居住融合、经济融合,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领、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彰显特色、分类推进、农民主体、组织保障的要求,着力打造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功能整合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中心村融合型等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
2.1科学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与建设规划
结合青岛市总体部署与要求,各区市立足当地实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与建设规划,以规划引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在充分考虑现有村庄规模、发展水平、地缘关系、历史沿革、风俗习惯、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3 000~5 000人、服务半径1.5~2.0公里的规模,将现有的5 400多个行政村整合为1 000个左右新型农村社区。例如,胶南市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结合西海岸经济新区规划和乡镇合并试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规模、基础配套,编制了全市新型农村社区总体布局和建设规划,把全市980个村居规划成为183个新型农村社区。
2.2多类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青岛市各区市探索出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功能整合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中心村融合型等多种类型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具体实现方式。
城中村改造型:结合城中村改造工程,对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村庄,积极推进村集体股份制改制,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和资源,重点采用“多村一社区”模式,实现集中改造。
小城镇集聚型:以建制镇为依托,引导镇驻地周边村民和其他有条件的村民向镇驻地聚集,做大镇驻地规模,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建设新型社区。
功能整合型:对产业园区和生态保护区等区域内的村庄适度整合,建设以集中居住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支撑的新型社区。
龙头企业带动型: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企业与周边村庄联合,高标准规划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中心村融合型:对暂不具备上述集聚条件的村庄,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产业关联、有利于整合资源要素等原则,确定合理服务半径,将几个村庄融合为一个社区,提升中心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辐射带动周边村庄。
2.3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巩固以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成果,完善水、路、电、气、暖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护机制。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组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现社区服务融合。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承接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就业指导、社会救助等各类公共服务,健全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和经营体系,组织社会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坚持有社区组织办公场所、综合服务厅、卫生室、警务室、幼儿园、党员远程教育室、文体活动中心、综合超市等“八有”标准。
2.4渐进推进社区组织改革与建设
坚持社区建设组织先行,多村合并后仍保留原行政村建制的新型农村社区,要成立新型社区党委,同时成立新型农村社区民主协调委员会,在社区党委领导下,负责社区建设和自我服务。在基本实现服务融合、组织融合、居住融合、经济融合的社区中,适时依法撤销社区民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所辖各村村民委员会,成立新型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
2.5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济融合
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适时启动原行政村股份制改革,坚持资产不平调、资金不平分、债务不平摊和资产所有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要求,对原行政村集体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革,设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和管理。对社区建设中新形成的资产,按照股份化要求,量化到每个社区居民,进行股权登记,实行股份制管理,逐步实现社区经济融合。
2.6加快新型农村社区特色经济园区建设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区采取直接投资、土地入股等市场化手段,规划建设特色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或服务业园区,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实现社区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实现“村企联合”、产业园区与集聚性农村社区共建,规划产业布局,培育新产业,推广新技术,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
3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启示
3.1多方协同,合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第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全面引领社区建设,实现部门、项目、资金的有效整合,组织各类公共服务向新型农村社区配套,引导社会组织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府还要引导成立社区建设过渡性组织,搭建各方对话的平台。青岛市成立的社区建设民主协调委员会,就是在基层组织改革中的一种有益探索。
第二,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农民自愿,农民满意,让农民得实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核心是农地身份的“转换”:农村宅基地转换为耕地或建设用地、承包地转换为建设用地,实质上是农民的土地权益与全部或部分的市民权益的交换[1]。这个交换必须充分征得农民同意,做到公平合理。
第三,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青岛市探索通过土地优惠、税收优惠、金融优惠、社区服务优惠和冠名等多种措施,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能人”支持或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各类科技、通讯、金融等服务机构与经营组织将服务网点延伸到新型农村社区,加快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实现社区服务一体化和社区商业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合力推进。
3.2科学规划,高标准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龙头,规划水平决定建设水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简单的村庄合并、人口集中,而是以科学规划为前提,遵循三次产业互动发展的内在规律,联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2]。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镇驻地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用规划引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高标准方向。例如,即墨市王村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就专门聘请曾设计“青岛五四广场”、“青岛音乐广场”、“奥帆中心海景剧场”等多个大项目的公司来承担。因此,要摒弃就社区规划作社区规划的简单做法,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放到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大格局中去定位,实行社区规划与城市发展、县域村镇体系、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等规划协调统一,综合考虑区域条件、人口分布、产业优势、辐射能力、发展前景等诸多因素,注重现念与民风民俗等人文元素的有机融合,民居美观性、实用性与周边环境的衔接统一,以生态良好、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高品位规划吸引农民群众主动融入社区建设。
3.3因地制宜,多类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多类型推进。城市近郊、产业集聚区、集镇周边、特色产业村可能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型确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模式。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没有一刀切,而是在实践探索中确立了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功能整合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中心村融合型等几种新型农村社区类型。各地应立足本地实际,结合本地特点,科学合理地确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类型,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建设适合当地农民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社区。
3.4服务到位,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安居”
当下要建设的农村社区不是以传统自然村落为基础的文化共同体,而是能够不断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社会需要、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现代社会生活共同体[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简单的集中居住,不能只是农民住房由平房改为楼房,而是一个空间集聚、产业配套、设施齐全、服务便利、管理自主、环境友好、生活富裕的地域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各具特色的共同体。
保证农民“安居”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各类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的配套到位,依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解决公共服务需求是许多地方的基本做法[4]。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 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5]。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通过服务下沉,建设服务中心,努力全方位搞好对农民的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公益,把社区建成居住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的集居住、生态、教育、医疗、文化、卫生、商业、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
3.5两区同建,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乐业”
“乐业”方能“安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积极为农民就业提供服务,在社区建设的同时推进经济园区建设,为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坚持两区同建,依托各地不同的资源优势和种养传统,发挥产业集聚区和龙头企业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转变农村发展方式,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发展循环农业、现代农业,保障农民收入的实质性增加和生活质量的真正提高,最终真正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安居乐业”。参考文献:
[1]崔伟华.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几个重要问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2:56-57.
[2]济南市加快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研究课题组.济南市加快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研究[J].山东农业科学,2011,1:119-124.
[3]徐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J].江汉论坛,2007,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