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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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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第1篇: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范文

1.1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预测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限额,将本工程的能源消费量与之对比,分析评估项目新增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1.2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预测:分析评估本工程的能源消费量,分析各项指标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

1.3项目能源供应情况:依据相关资料及实地调查结果,确定项目所需能源供应是否能得到落实。

1.4项目能效水平评估:采用标准比照法、类比分析法等进行能效水平分析评估。

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的约束性

项目主管的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并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2],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具有法定约束性。

2.1项目综合能源消费增量及其影响的约束根据项目所在省市的单位GDP能耗及下降目标、GDP增长率等数据,测算其考核期内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是否对当地完成节能目标产生影响。

2.2项目能效水平的约束项目综合能耗和能效指标是否符合限额标准或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将本线与某一条线的单位正线公里综合能耗(tce/km)(tce为吨标煤)、平均每站年综合能耗(tce/站)、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tce/万人•km)、车公里牵引电耗(kW•h/车•km)等四项特征指标进行对照分析。

2.3项目建设方案优化生产工艺、规模、选线选址、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合规。主要用能工艺工序能耗和能效指标是否符合限额标准或准入政策,和同类项目比较,是否达到先进水平。

2.4项目用能装置(设备)能耗和能效指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设备产品是否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2.5节能措施的约束生产工艺、动力(牵引)、建筑、给排水、环控、照明、电气等节能技术措施方面采取的工程措施是否有效、合规;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管理体系(机构)设置等节能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节能效果及经济性是否有效,投资回收期是否合理,一般为2~3年。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能耗特征

3.1城市轨道交通耗能系统构成见表1。

3.2系统能耗比重分析城市轨道交通用电量的多少与客流量、气候条件、地下地上等条件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各用能系统的能耗中,列车牵引、自用电用能约占总用能的40%,车站各种设备用能约占总用能的55%,其他用能为检修、变压器电能损耗等。地铁系统中,地下车站和列车牵引能耗约占总能耗的92%;在车站能耗中,站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约占56%,电扶梯和照明系统约占30%,四项合计约占86%。因此,降低能耗应从这五项采取措施。

4节能评估提出的主要节能措施

4.1工程方案设计降低列车牵引能耗优化措施主要包括:合理确定线路敷设方式,根据环境条件和土地开发需求,尽量采用地面敷设方式;增大曲线半径或减少小半径曲线段长度;优化纵断面,尽量采用小坡度;根据车站埋深条件,尽量设置节能坡;根据运量变化情况,设计大小运行交路,增加满载率;设置车辆再生制动设备等方面。

4.2车站耗能设备节能优化措施主要包括:车站公共区通风、照明采用智能控制与调节等;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压机、变压器、电机、水泵、空调、照明器具等;在照明产品的选择上,选择高效、节能的光源、灯具;在通道、电梯间、地下通道等场所使用LED;采用具有变频调速功能的公共交通重载荷型自动扶梯。

4.3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措施主要包括充分利用活塞风和自然通风条件,设置合理的环控气流组织模式,采用环控分区控制和风机变频控制,各类设备采用节能运行模式等方面。

4.4节能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等。

5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节能评估的引导性

节能评估的引导性体现在线路敷设方式、“节能坡”、综合节能管理控制系统技术创新和应用等方面。

5.1合理确定敷设方式目前,环保提出的要求已经成为线路敷设方式的决定性条件之一。最近一段时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评技术审查几乎无一例外的要求全地下,这个意见也自动转换成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并成为项目环评的主要措施之一[4]。但国家在建设规划审批时,可能没有采纳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维持了高架方案,这样做是有法律依据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在前,规划批复在后,批复的规划可能没有采纳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在项目环评时,就应该按规划批复的项目进行环评,不存在项目未落实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之说。例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评提出某条线要采用地下敷设方式,但后来批复的规划该线为地上线,只能理解为规划审批机关未采纳规划环评意见,因此该线采用地上线方式也是合规合理的,不应因其与规划环评意见不一致而成为限制性因素。在主要环境影响方面,地上线比地下线噪声影响突出,但也不是洪水猛兽;从工程技术角度看,高架轨道交通噪声有成熟的措施使之得到有效治理的,如果城市土地开发规划适当配合,其噪声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能源消耗方面,根据国内建成线路的运营调查分析,对于20km的地下敷设线路,在北方地区,车站不设空调的线路年用电量约为6000万kW•h,设空调的线路年用电量约为8000万kW•h;在南方地区,车站设空调的线路年用电量为10000万kW•h;而地上敷设线路相对地下方式,减少车站通风空调用电约30%~35%。因此,地上线比地下线有显著的节约能源效益,列车噪声可以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对沿线土地更加合理的进行二次开发有倒逼机制,通过规划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大城市病随着轨道交通建设蔓延。有鉴于此,建议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洽商有关主管部门,结合沿线土地规划功能,在城市郊区的待开发区或非居住、文教区的未建成区,尽量采用高架方案,节能减排效益将是显著的。

5.2“节能坡”设置要求节能评估中,通常会要求逐区间研究“节能坡”设置情况。线路纵断面按“高站位、低区间”设置,车辆在出车站时通过区间下坡将重力势能转化为动能,车辆进车站时通过站前上坡将车辆动能转化为势能,可以节省牵引电能和制动电能。

5.3综合节能管理控制系统技术创新和应用地下车站环控系统能耗较大,应设置各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和能源管理综合控制系统,根据不同季节、各车站不同的客流情况、室内外的环境情况,对地下车站空间进行分区照明、分区空调监测和控制,实现机电设备的自动节能和管理节能。节能和环保的要求,可以促进节能技术和轨道交通噪声治理技术的进步;从节能角度研究地铁环控标准,如是否可以将环境的“舒适性”和“适宜性”进行区分管控,以节省空调耗能。

6结语

第2篇: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范文

关键词: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影响预测

Abstract: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 situation, China's fixed asset investment also showed rapid development trend. Do a good job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 assessment and review of energy-saving work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in china. In this paper, energy-saving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s assessment and evaluation, predic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on the impact of project where the increase of energy consumption.

Key words: investment projects; energy consumption; prediction

中图分类号: F832.48

在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也呈快速发展之势。2006~2011年5年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速度23.14%,2011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1.15万亿元 [1]。建设增长速度之快、建设规模之大,为世人所睹目。

然而,我国每年建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在投产后均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2011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4.8亿吨标准煤[1],平均每天消费953.43万吨标准煤。因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我国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加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并明令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为指导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评审工作,国家节能中心于2011年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评审工作提供了方法、程序和依据。其中: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评审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2]。

然而在目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评审工作的实践中,由于我国部份地区能源统计工作尚不完善、各人对文件的理解程度不一等种种原因,在对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的评估和评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在此就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评审中,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作如下探讨。

一、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的评价指标

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能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促进节能评审工作的规范化,二0一一年十一月,国家节能中心了《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对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评价指标见下表[2]。

二、目前实践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根据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的一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评审意见书》中,在评价项目用能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时,主要出现了以下问题:

(1)不能正确预测项目所在地“十二五”初的能源消费总量。由于我国部份地区能源统计工作尚不完善,对2010年末的能源消总量无统计数据,有的地区甚至在当地的统计年鉴中都查不到该数据,因此很多《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评审意见书》中都说明不清楚项目所在地2010年未的能源消费总量。

(2)不能正确预测项目所在地“十二五”末的能源消费总量。

(3)由于不能正确预测以上两个时期的能源消总量,就出现了在一些《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评审意见书》中有的以2010年的当地万元总产值能耗值作为所谓的准入值对项目进行评价;有的将项目的能源消费量与项目总投资比值作为m值对项目进行评价;有的虽然预测了当地“十二五”末的能源消费总量,则用项目的能源消费量与当地“十二五”末的能源消费总量的比值作为m值对项目进行评价;有的干脆不作预测等等。

三、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探讨

根据笔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的理解,对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评价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获取项目所在地2010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数据。这个数据一般在当地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或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可以找到。

(2)获取项目所在地2010年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这个数据在当地《2011年统计年鉴》中可以查到。

(3)以项目所在地2010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项目所在地2010年的地区生产总值的乘积,测算项目所在地2010年的能源消费总量。

E2010=μ2010×GDP2010 (式1)

E20102010年的能源消费总量

μ2010 2010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GDP2010 2010年的地区生产总值

(4)获取项目所在地“十二五”期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比例控制数据。这个数据在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或当地节能“十二五”规划中可以查到。预测项目所在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μ2015=μ2010×(1-λ%) (式2)

μ2015 2015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λ%“十二五”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比例

(5)获取项目所在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目标数据。这个数据在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可以查到。预测项目所在地2015年的能源消费总量。

E2015=μ2015×GDP2015(式3)

E20152015年的能源消费总量

GDP2015 2015年的地区生产总值目标值

(6)以项目所在地2015年的能源消费总量与2010年的能源消费总量之差,即为项目所在地“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

ΔE= E2015 — E2010 (式4)

ΔE “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

(7)以建设项目经计算统计的项目能源消费量与项目所在地“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的商值,计算评价指标m值。

m =E项目÷ΔE×100% (式5)

E项目 项目能源消费量

(8)以计算出的项目m值与国家节能中心的《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中的m值比较,判断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

提请注意的是在以上计算中,由于使用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一般是按等价值计算的,所以项目能源消费量也相应的使用等价值。

以上仅是笔者个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中提出的预测方法的理解,在评估、评审工作实践中的一点体会,仅供参考,并愿与业内同仁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参考文献

第3篇: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范文

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一)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工程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包括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利用活动。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新建筑体系、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措施的应用方面适用本实施意见。

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城市民用建筑,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围护结构的,应积极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农民建房应积极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三)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到*年,全市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四)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责任制,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把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重点单位,并将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建筑节能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建设(规划)、发改、经贸、财税、审计、科技等部门为成员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在市建设局设立建筑节能办公室。各级建设(规划)、发改、经贸、财税、审计、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处理。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监督和管理工作。建设(规划)部门应严把规划、设计、图审、招标、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要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利于建筑节能布局的要求。规划部门应当将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入挂牌、招标、拍卖等土地出让条件。工程项目施工图文件必须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加强对建筑节能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发改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评价中督促编制建筑节能专编内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能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

(七)墙改部门逐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节能设计审查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经墙改办核实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墙改专项基金退还比例适当提高,并安排一定数量墙改基金用于建筑节能资金补助和奖励。

(八)审计、财税、科技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积极实施建筑节能措施。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用于建筑节能方面的投资,按规定给予审计确认;税务、金融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开发、生产和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及时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支持;财政部门要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以支持开展建筑节能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督和现场检验,对不能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应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对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三、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监理,并按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建筑节能验收的资料与该工程的有关资料一起备案。通过返工或技术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及保温隔热功能的工程严禁验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将所售商品住房建筑节能的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一)规划设计单位(咨询服务机构)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在确定建筑布局、建筑朝向、平面布置、体型系数,以及建筑通风和绿化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十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法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筑节能应纳入设计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应含建筑节能篇章,施工图设计应有建筑节能篇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进行热工计算。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须经原图审机构审查。

(十三)图审机构应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范要求和要点,进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在审查意见书中将不符合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规定的内容单独列出。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十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节能施工方案施工,要严格控制新型墙体材料和外保温材料质量,保证节能效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十五)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隐蔽工程、工序以及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其改正,否则不予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十六)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技术认定、评估结论证明,且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十七)积极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以及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能技术,推行覆土植草屋面、地源热泵等经济实用的节能生态技术,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十八)在实施建筑节能工作中成绩和贡献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积极争取对列入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补助。达不到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十九)积极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二十)建设、设计、施工企业,材料和设备厂家,学校和科研等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建筑节能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要积极申报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提高建筑节能的科技水平,增强经济实力。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第4篇: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范文

关键词:新疆 节能评估 项目评审 能力建设 设想建议

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节能评估中心)于2010年8月31日成立(设在新疆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在一年的工作时间里,节能评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和发改委研究院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发改委相关处室的紧密合作,在人手缺、资金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做好了自治区节能能力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等工作。

一、节能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完成节能文件汇编及制度建设工作

为使节能评审工作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开展、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节能评估中心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

1.编制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规范与流程》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中心内部工作流程》。2.编制了《自治区节能减排资料汇编(一)》、《节能减排技术政策指导目录》、《节能减排政策分类汇编》和《(1998-2009)节能减排政策汇编》。3.制定了“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文明服务公约”。4.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公章管理办法”,并刻制了公章。5.制定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奖惩制度》。

(二)节能能力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根据新发改环资[2010]1522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做好

自治区节能减排、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1.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0年开展自治区节能评估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2.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监查、监测、节能三项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3.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1年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完成数据库系统平台研建和基础数据信息的汇总和录入等工作。

4.汇集了钢铁、煤炭、铜冶炼、多金硅、水泥、建材等27项行业准入条件、标准,以及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等相关行业资料的收集汇总;5.启动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专家库建设。专家库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焦炭、电力、化工、建材、多晶硅等行业300余名专家。

(三)节能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自成立以来,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积极开展了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节能文件)评审工作于2011年6月开始,节能评估中心全体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和工作流程对上报的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进行了组织评审。截止2012年4月,共接受发改委环资处节能评估评审委托书89份(89个项目),召开评审会项目80个,通过评审并出据评审文件68个,主要包括水泥、煤炭、钢铁、建材、石油天然汽、化工、汽车、铝合金、棚户区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项目。

(四)注重对自治区节能评估评审工作的能力培训

在委节能减排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节能评估中心业务人员共8人次分别参加了2010-2012年度由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在兰州、新疆、牡丹江、上海等省市举办的有关节能评估、节能审查业务、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案例分析、节能评估师等培训学习。

二、节能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由于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尚未有一家专门从事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的编制机构;中介机构对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内容缺乏深度,节能措施空泛,操作性不强。一些编制单位对可研报告、评估报告的界定把握不准,离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新发改法规〔2010〕2807号和新发改办〔2011〕658号文件要求有一定距离。

2. 部分节能评估报告书(表)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指标、内容无法衔接,呈现两张皮现象。

3. 目前部分评审专家对文件政策领会不透,提出的意见缺乏深度,结论缺少依据支撑。

4. 会议组织评审中出现的问题。(1)专业知识掌握甚少;(2)对能评工作重视不够;(3)组织机构与项目方沟通不到位。

三、推进节能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 为了节能评估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使各项工作都逐步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恳请自治区财政和发改委应尽快考虑和安排专项资金的拨付。

2. 建议对节能中心业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察,学习节能评估工作成效突出省区的经验。并引进在节能相关领域技术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节能评估中心的工作中去。

3. 加强“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

据库建设”,建立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网站。

4. 建议发改委相关培训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部门和个人适时开展培训。

5. 建议自治区发改委结合节能评估、评审、审查实际情况,抓紧备案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使项目建设单位可择优选择编制单位。

6. 建议尽快提升评审组织机构各项工作水平。(1)专家是节能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评估中心应及时将真正懂专业、知技术、有能力、高水平的精品专业充实到专家库中,严把评审质量关。(2)尽快提高能评中心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组织能力,强化行业准入标准、评估报告编写的深度要求和专业知识的学习。(3)为使评审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应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强化求真务实,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二是落实奖惩激励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建立对评审意见文件签发,评估文件、印章使用等登记制度。(4)委、院两级主管部门应尽快考虑为评审组织机构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补充新生力量,促进自治区节能评审工作向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

第5篇: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范文

关键词: 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节能工程的基本概念

随着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现在普遍指: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建出舒适、温馨建筑的条件下, 做到合理使用建筑能源, 将建筑材料充分利用, 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所包括的范围有“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炊事、照明、家用电器、电梯等方面的能耗”。通过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 以节能技术和产品为基础, 在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过程、建筑的整个施工过程和建筑使用这三个方面来实现节能目标。一批优秀的建筑团队最先考虑的就是如何建出优质节能的工程出来。国家大力提倡资源的节约型使用, 循环使用, 建筑工程实施节能性策略正好符合国家提倡的政策。

二、 建筑节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建筑设计。根据相关的规定, 建筑设计必须具有节能的设计专篇在里面, 经过建筑审图部门的相关确认,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建筑设计师具备节能意识, 发挥其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决定性作用, 从最开始阶段为减少投资起到保证作用。

2)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像太阳能、风能、地热的利用, 这些资源在短期内可以说是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的, 并且没有污染, 使用方便, 效果很好, 对改善城市环境大有裨益, 目前许多城市已强制要求使用这些自然资源及新技术运用于建筑工程中, 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地热利用循环系统的使用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 改善材料。目前各大城市在建筑过程中已开始取消传统的粘土砖的使用, 取而代之的是轻质保温隔热和容重低的砌体材料; 建筑过程中涉及金属门窗的都选择使用隔热性的材料。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在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中, 首先应明确质量控制的依据。在住宅楼的节能工程中, 我们明确了该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依据为: 1)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 经批准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和技术措施; 3) 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现行规范、标准等。

四、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

(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前, 项目监理人员应首先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建筑节能设计应进行现场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 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提出审查意见。

(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系统、照明设备等) 及其质量证明资料。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 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 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 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 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后由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委托监理单位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 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

五、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 墙体节能工程。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锚固件; 增强网铺设;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2) 门窗节能工程。建筑门窗进场后, 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 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 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 屋面节能工程。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 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基层; 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 板材的缝隙填充质量; 屋面热桥部位; 隔汽层。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 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 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4) 地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 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基层;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保温材料粘结; 隔断热桥部位。

5) 采暖节能工程。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 可按系统分层分户进行。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采暖节能分项工程验收。采暖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基层; 被封闭的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材料厚度、铺设方法; 保温材料对接; 辐射膜铺设; PE-RT, PP-R 地暖管敷设、打压检验。

六、 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1) 由监理单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审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 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 是否取得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标识证书( 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

2) 依照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进场检测的见证取样和审查复检报告。

3) 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 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三新核准”证书) , 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 要求监理单位应根据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要求, 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热等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形成旁站监理记录。

5) 应经常地、有目的地针对外墙、外窗、阳台门、户门、屋面、分户墙、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和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有: 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应形成《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表》。

6) 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6篇: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范文

关键词:节能工程监理问题 要点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节能的特点

建筑节能的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节能两个方面。提高外墙保温性能,减少空气渗透损失和转热损失,是建筑节能的关键环节。由于我国建筑节能的观念还不普及,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因此必须加大建筑节能的工作范围。

1.1建筑节能是一项复杂工作,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建筑节能由于涉及到的因素很多,因此在提高建筑舒适度的同时,还要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使用能源。例如在建筑节能设计时要充分使用太阳能,在绿地中设置雨水滞留设施,把废水利用和绿化相结合。

1.2建筑节能具有地域性。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气候差异很大,因此南北的节能要求存在巨大的差距。例如北方地区温差大,空气湿度低,外墙外保温系统很适合北方地区。而南方地区温差较小,空气湿度较高,外墙外保温系统就不适合该区域。因此监理人员在掌

握国家节能法规的同时,还要结合建筑节能的地域特点,使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和实施措施更符合当地的气候特点。

2我国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2.1监理企业的发展水平普遍较低

由于我国监理企业是依照传统的国有企业模式设立的,监理企业普遍存在体制建设的不健、管理不规范、产权关系不明晰、服务水平较低的现象。这样的监理企业由于运行机制不灵活,分配原则不合理,造成企业缺乏发展的内在动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制约着监理企业的发展壮大。从监理业务培训方面来看,很多监理企业缺乏上岗后的再教育,不利于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2.2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建筑业的从业人数占全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四分之一,从业人数虽然众多,但是缺乏懂技术、管理和经济等多种知识的综合性人才。我国的监理人员主要来自于各单位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高校毕业生,由于他们的学历较低,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偏低,造成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没有节能减排的专业知识,缺乏综合的协调和管理能力。再加上我国的监理人员流动性较大,难以造就综合素质强,管理水平高,熟悉国际惯例的监理人才。

2.3 监理服务范围狭窄

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还耍具有前期决策和设计能力,而我国的监理企业由于监理人员主要是建筑类专业的人员,缺乏法律、经济、管理、商务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难以胜任方案设计、经济评价、融资等项目全过:陧的监理工作,因此,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还主要停留在施工阶段。

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在施工现场应及时配备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目前,监理单位在设置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时,习惯按照工程内容配置土建、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专业的监理工作,鉴于《节能验收规范》与其他相关验收规范协调一致,互相补充的关系,一般由各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承担本专业的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节能属于较新内容,监理单位应结合监理人员的专业特点,加强对各个专业监理人员节能知识的培训,并应关注建筑节能的国家及地方新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情况并及时配置到现场。

2.熟悉设计文件,合理划分节能工程各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确定质量检验标准。按照《节能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检测与控制系统等,《节能验收规范》1.0.4 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因此要做好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识别出建筑工程具体包含哪些节能分项,以及各分项工程具体应遵循的各个验收规范的要求,按照协调一致,互相补充的原则,合理划分节能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并会同承包商或业主确定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总监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 19)和《节能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包括建筑节能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并应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做好分工,确保本工程所包含的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4.要求承包商编制建筑节能内容的《试验检测计划》。监理应审核检测内容、检测频次是否符合《节能验收规范》或国家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或检测试验规范要求,并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的检测资质。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应要求承包商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将节能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

6.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签后报业主。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签后报业主。审核时尤其要注意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 重点抓好施工过程中的节能监理

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重点是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检查各种设备的安装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同时要做好建筑节能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报验审批,依据有关节能标准进行复验:对建筑节能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并留下记录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的验收要重点把关,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行为要坚决制止。

(三)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后验收阶段的节能监理

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后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检白查工作,完善相应的技术资料和自查资料,填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项目部经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之后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建筑节能质量验收应有专题性质量评估意见,验收合格之后监理单位还应做好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评估工作,同时做好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的资料完善和归档工作。

4 .结束语

总之,建筑节能工程能否成功实施,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工程各方主体都应引以为重,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过程加强控制,做好节能工程。作为监理更应全面参与,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内部监理管理,提高监理水平,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符合要求。

参考文献:

【1】 汤美清.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和预防措施[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

第7篇: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建筑节能

1. 前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房屋建设的战略机遇期, 大规模建造房屋本来是为了人民安居乐业, 但大量建造的是高能耗建筑, 建筑能耗已占全国能源消耗将近30%。这种大量建造高能耗建筑的情况是不可能持续的, 也是背离可持续发展战略、背离科学发展观的。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重视和贯彻落实, 涉及房屋建造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而工程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起着关键作用。

2. 建筑节能监理的现状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 对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保障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其全面实施在我国时间不长, 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自2004年以来, 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的文件、规范、管理办法等,对监理在建筑节能中应做的工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1) 审查认可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 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

(3) 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部位及墙体、屋面保温的施工采取旁站。

(4) 加强工程竣工验收时节能专项验收。目前, 施工阶段的建筑节能监理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大部分监理人员对节能标准、规范的熟悉程度不够;二是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熟悉程度不足; 三是从政府颁布的各种规章文件的层面上看, 监理人员要做的就是“按图监理”, 难以发挥出主动性和积极性。

3. 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的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的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应从不同阶段的监理要点、施工质量控制内容、质量验收程序及要求出发, 切实抓好施工阶段的节能监理质量。

3.1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过程中, 为了进行有效的节能控制, 主要的监理工作宜细致如微, 具体概括起来,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单位, 应指定专人监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施工, 而相关监理人员应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使其具有进行质量控制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 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监理实施细则, 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

(3)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项目部总监要组织监理人员认真阅读设计文件, 明确本工程建筑节能的设计要求, 参加设计交底, 释疑有关不明确的问题, 正确督察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4) 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依据文件资料, 并认真学习, 掌握强制性的质量标准条文。

(5) 要求承建施工单位编制建筑节能专题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经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 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的符合(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针对性(针对本工程的内容) 、合理性(工艺、工序等) 、保证性(质量、功能、安全等) 进行审核, 并签署审核意见, 在要求修改补充时应予落实, 并有书面整改资料。

(6) 监理人员应合理制定节能工程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项目的划分, 明确质量验收标准, 经施工单位认可共同实施。

(7) 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要认真落实。要严格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制度和见证抽样送样制度, 严格工程材料的审核把关, 确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

(8) 项目部应合理制定监理旁站工作计划安排, 认真实施旁站监理并留下记录资料。外墙、屋顶隔热材料施工时, 监理部门应监督做好屋顶各层隐蔽工程纪录。外窗工程施工时, 监理部门应监督做好外窗安装工程施工纪录。

(9) 工程质量验收报验, 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查合格,完善相应自查资料, 填报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经验收合格予以签认。监理核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时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上述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设计要求时工程合格。

(10)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分部分项施工前组织实施本细则规定节能部件的抽检。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核查墙体构造做法的隐蔽工程纪录和隔热材料、填充材料的送检报告。外窗工程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核查窗构造、窗传热系数、特殊品种玻璃的送检报告。外窗工程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纸核查外窗可开启构造。

3.2建筑节能施工不同阶段的监理要点。

建筑节能控制宜贯穿于结构施工的不同阶段,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竣工时的监理工作, 其中前两阶段的监理起到核心作用, 其要点表现如下:

(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 应备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提出审查意见。

(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 及其质量证明资料; 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 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组织专题论证, 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 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

3.3质量验收程序及要求。

(1) 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 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共同检查验收, 并形成验收意见。

(2) 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自查与复验合格后, 提出质量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验收。

(3) 建筑节能质量验收作为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部分的专题性质量评估意见。

(4) 由监理单位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 对存在不合格质量问题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单, 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回复后, 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 均达到合格要求后, 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5) 做好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监理资料的完善和归档工作。

4. 结束语

第8篇: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范文

建筑节能是建设节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对于缓解能源紧缺状况,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和《北仑区(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建筑能耗以及其它资源消耗大幅增加,而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标准执行不力,我区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开展建筑节能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建筑节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对节能建筑的推广和实施,有效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筑节能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四节并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建筑节能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我区建筑节能水平,努力创建节约型城市。

(二)总体目标。20*年起,全区全部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实施节能50%的标准,逐步推行节能65%标准;到2010年,全区必须实施65%的标准。加大现有宾馆、饭店和政府、商业大楼等的综合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应用。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一)要加强建筑节能知识普及。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从不同层面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专题宣传和科普活动,努力树立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二)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不同岗位人员,广泛开展节能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掌握和应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应知、应会能力,并收集整理与定期国内外建筑节能政策、技术等信息资料,全面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四、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建设行为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在设计概算过程中要保证用于建筑节能的投资,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暗示或明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当房屋销售时,在向用户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基本信息和相应的保护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要有建筑节能专篇。在施工图设计中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并应进行节能设计计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内容应包括:节能设计说明和主要节能指标、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详图以及节能技术要求和有关节能产品、材料的性能指标等,以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作为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严格按照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对施工图和热工计算书等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不得签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产品,应依据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执行见证取样规定,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现场应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均须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由省级有关部门鉴定通过,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书,其质量和性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五)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加强对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完成后,应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五、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各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要在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管。

(一)严格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制度。对新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将项目施工图审查结果报区建设局备案,凡未经节能审查合格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从设计源头保证节能标准的实施。

(二)全面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登记、专项验收制度。新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供经审图机构审查签发的《节能备案登记表》并办理节能监督登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各方主体应按照《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的要求和有关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对未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程的,不得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后,建设各方主体应在《节能备案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并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资料之一。

(三)加强建筑节能实施的监督检查。区质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将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验收工作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材料进行巡查稽查和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程,对未按规定执行或执行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区质监站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监督情况专篇。

凡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的单位,不得参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先评奖活动,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参加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四)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关。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节能备案登记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含节能监督专篇),竣工验收备案监管部门要重点审查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及监督情况,对未按规定标准实施建筑节能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时,应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所售房屋的结构形式、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基本信息和相应的保护要求及注意事项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节能技术含量

(一)要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科技的研究。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研发的投入,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重点围绕建筑围护系统,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太阳能、地源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加大科研、开发、推广力度,并推动新型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依法淘汰落后的高能耗的技术与产品,从技术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要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示范与试点工作。在全面抓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成熟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应用,加快建设一批节能示范小区和公共建筑,提高我区节能建筑的建设水平,并通过试点与示范,积极推广节能建筑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区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对被评为省、市节能示范项目的工程,根据区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七、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9篇: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范文

深圳力促循环经济将建GDP能耗指标公制度

深圳将建立全市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从今年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该公报制度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区GDP能耗、电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以及各重点耗能企业电耗等指标。《办法》提出,深圳将在“十一五”期间,选择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建设等重点领域,选择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型建筑材料开发和应用等重点内容开展示范试点工作;选择开展循环经济活动条件较好企事业单位、园区、社区、政府机关等重点单位进行示范试点工作。深圳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一旦入选,则可享受政府资金扶持。

《办法》还分别对节水型、节能型、建筑类、资源综合利用型、清洁生产型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循环经济示范社区的标准和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投资339亿实施环保与生态建设

日前,福建省确定了《福建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明确了福建省“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确定了“十一五”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到2010年,福建省生态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继续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城市污染扰民问题切实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有效整治。城乡饮水安全得到保障。重点流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分区标准,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改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现代化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建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初步建成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支撑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划》确定了7项重点任务,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二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实现总量削减目标;三是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四是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五是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优化增长;六是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七是强化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