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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教育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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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教育制度

第1篇:宏观教育制度范文

1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制度供给不足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大多数,丰富的人力资源是我国农村所有资源中第一资源.新农村建设所依靠的最大优势资源不是物力资源和自然资源,而是人力资源。农村人力资源是唯一可以激活其它资源活力的具有动力性质的资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当前,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现状明显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科学素质水平大大低于城市居民,也低于世界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绝大多数农民仍然属于传统经验型的低收入体力劳动者,外出务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严重影响着他们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这说明当前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不足所造成的农民素质较低已经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进程和效果的关键因素,同时也说明仅仅依靠几项政策调整和规范难以取得激活农村人力资源优势的整体效果。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上述问题,不难发现,虽然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但制度建设与创新滞后,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相应的制度建设与创新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制度比政策更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可以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一套稳定的规则系统。根据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需求,克服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政策优先而制度建设滞后的局面,着力整合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相关的制度,加强与农村人力资源相关的制度建设与创新,使现有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制度化,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供全面、系统的制度供给,是有效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重要途径。

2新农村建设中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需求

2.1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宏观制度创新的需求

从世界上许多国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看,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宏观制度进行创新,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一个根本性措施。如何将我国巨大的农村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通过创新,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活动,有利于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原则、内容等相关规定更加规范和具体,保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在明确的制度框架之内开展,使开发活动系统化、整体化与规范化运作,减少开发的随意性、盲目性及无序性。当前,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进程中,对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就业培训制度、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酬薪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与完善等有着强烈的需求。只有突破这些制约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性壁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培养新型农民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2.2对农村义务教育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有新期待

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过程离不开完备的农村基础教育制度的保障和支撑。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制度得以基本落实。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老、少、边、穷、山等特殊地区的义务教育落实尚待有更加具体化的措施;农村各地及与城市义务教育的质量差距拉的较大;农村教师培训、校舍、教学设施等投入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尚未得到机制上的根本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仍然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方面。广大农村劳动者对农村义务教育制度的继续创新与完善有着强烈的新期待。

2.3对农村劳动者培训制度的需求

完备的农村劳动者培训制度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依靠。现行农村劳动者培训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主要问题是培训类别单一,培训机构层次低,培训成本较高,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突出表现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培训类型少,特别是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培训的内容针对性不强,普通化、离农化、离职化现象突出,没有体现出农村特色,无法满足农村人力资源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的需要,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更不适应农民工外出务工的需要。培训制度的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人力资源多层次开发的严重障碍,完善农村劳动者培训制度是把农村人力资源从整体上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的迫切需要。

2.4对公共财政转移支持制度的需求

自新农村建设战略实施以来,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上比较落后,因而农村自身的财力比较薄弱,使用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资金十分有限。经费短缺直接制约着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活动的系统性、整体性和有效性。在现行财政制度框架内,单纯依靠农村自身的财力,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经费短缺的局面。因此,必须构建起一种以国家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和个人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经费筹措制度,同时应在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农业技术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持续向农村倾斜,推动农村经济较快发展,提升自身积累能力,从而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持续的财力保障。

3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创新的路径与对策

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农民自身的全面发展,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为之辅助和支撑。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形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与人才和技术等生产要素进入农村的激励机制,难点是形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各方协调机制,目标是形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互促机制。

3.1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宏观制度建设与创新

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着眼于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着力进行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农民工工资福利制度、子女就学制度等宏观制度的创新与改革,结合新农村建设培育新型农民的要求,为农村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的公共产品,以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同时,政府在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供宏观制度时,还应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进程和要求,不断增强各种制度之间的协调性,使各种制度之间相互配套,以减少制度和政策衍生的新问题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形成新的不良影响。

3.2鼓励各地加强微观制度的建设与创新

我国农村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很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很难按统一的模式进行,需要各地在统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制度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各地农村的具体实际,加强微观层面的制度创新,构建起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规章制度,实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宏观制度与微观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套,最终形成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宏观与微观制度体系。

3.3实行最严格的农村义务教育制度

农村义务教育能够为农民学科学、学技术,增强发展能力奠定必要的文化基础,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处于基础地位,是政府必须提供的纯公共产品。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思路,实行最严格的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中的主体性作用,完善中央和省对县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与管理力度。当前应从制度方面突出解决老、少、边、穷、山等特殊地区的义务教育落实问题,突出解决农村与城市教育质量差距问题,突出解决农村教师培训严重不足问题,突出解决农村校舍投入机制问题,加快完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制度。

第2篇:宏观教育制度范文

关键词:现代学校制度;对策;浅析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223-02

目前,大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大学越来越注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而所谓全面发展的人才是指具有广泛的知识、基本的科学态度、独立个性及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全能人才。全面发展的人才是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改革的产物,是适应社会发展,满足企业需求的优秀人才,也是大学从社会经济发展边缘向社会经济发展中心转变的体现。然而,人们对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有很多理解上的错误。因此,如何重新认识现代学校制度的现状和对策是现阶段中国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学校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

学校教育制度落实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尤其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适应型人才提出新要求,同时也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国有关学校尚未调整学校制度,学校教育制度落实这一发展瓶颈亟待突破。

(一)教育制度滞后不适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新的办学观念、教育理念及学校管理模式严重冲击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现有的教育制度与学校实际及教育教学发展规律之间的不适也表现得越来越突出,为了不断满足大众对学校的新要求,促进学校的发展,改革落后的教育制度势在必行。

(二)教育制度运行不畅

在现行学校教育制度下,低效或无效运行的现象十分严重,尤其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绩效水平无法达到或根本表现不出任何绩效而导致制度徒有虚名的现象也严重制约了学校功能的正常发挥。改变教育制度运行不畅、执行走样的局面是变革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

(三)教育制度环境缺失

我国现行学校制度由于本身存在各种缺陷,致使其不能应对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同时还制约着学校的健康发展。而且教育制度环境的缺失,不仅使学校制度的正常执行缺少良好的外部条件,也致使某些学校制度在执行时遇到阻碍。改变教育制度环境不合理、不科学的现状是构建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保证。

二、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对策

为了使现行学校教育制度走出困境,构建现代学校制度需要从政府、学校自身及社会三方面采取措施,可谓任重而道远。

(一)正确处理学校与政府关系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前提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要求政府和学校能明确各自的职能,并且能够在政府层面正确处理学校与政府的关系。这对于政府转变教育职能提出了很高要求,政府需要从政策法规及培育资源市场方面下手以服务学校发展。

1.重塑政府角色,确立有限责任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

实现“政校分开”,建立新型政校关系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的教育职能,而正确处理学校与政府关系是转变其教育职能的重中之重。首先,政府要想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向教育者及学习者提供良好服务,需要保持学校的独立性改变其与政府间的隶属关系;其次,政府需要在环境建设、教育制度及法规健全上下大力气,宏观调控学校教育,承担教育活动秩序维护、教育供给多样及协调教育主体关系的多重角色。然后,政府工作重点在于把好教育质量关即可,要保持学校的独立性,享有充分自,如学校内部的干部聘用、职称评聘、报酬待遇等职能要下放给学校;最后,转变政府的工作重点,迅速从使政府主要从以单方保护学校利益为重点转变到兼顾学校利益与保护公共教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来,强化政府的服务角色和责任意识[1]。

2.制定《学校法》,提供政策法规引导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需要政策法规的引导,制定和颁发《学校法》迫在眉睫,《学校法》需要明确重塑政府的角色,明确其自身的职能,改变其原有的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等多角色于一身的现状,使学校成为独立承担权利与责任的独立办学个体,增进学校办学能力,不断提高其教学质量[2]。

3.培育资源市场,服务学校发展

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政府负责提供财政资金和一定的人力资源,还负责配置教育资源及开发知识产品。教育“资源市场”的缺位不利于学校的长远持久发展。而学校的发展又离不开一定的资源的支撑,因此政府应该担负起培育资源市场的重大责任。

(二)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制度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关键

学校构建现代化的学校制度,其关键因素是优化学校治理结构并设计制度。可见,现代学校制度的建构是一个学校治理不断走向规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内部制度的健全受制于学校主体地位的确立和自主运行。

1.要不断健全与完善制度

第一,学校制度建设呼吁民主。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要求有一定的自治权的同时,学校还必须有效监督教育管理权的行使,以保证其在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下的阳光运行。比如要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等。第二,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的建立要求改革现行的评价制度,并建立以教师和学生为本的教育评价机制。

2.建立制度实施保障机制

政策执行在某种程度上是执行主体和受影响者之间相互调适的过程[3]。可见,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定的配套制度的支持。首先,要建立纵向互动机制。就制度制定者而言,在制定制度前,要明确制度所针对的客体及其需求,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制度制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觅寻问题解决的科学方法,以保证制度不受太大干扰的正常运行;在制度运行一段时间后,要不定期评估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为制度在下一阶段的运行提供保障[4]。其次,要建立横向合作的联动机制。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不但要求新旧学校制度的磨合与适应,而且还要求不同的制度制定者进行沟通与交流。这样做不只是为了保障新旧学校制度的有效衔接,也不单纯是为了缓解与协调不同的制度制定者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为建立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创造一定的有利条件。再次,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运行监控机制。这一机制应该包括运行前监控、运行中监控和运行后监控。最后,要建立一定的沟通机制。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要保证顺畅的沟通,减免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并及时发现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及相应的破解策略。

3.要创建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

首先,要建立一定的配套制度,支持现代学校制度的运行。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如果没有一定的配套制度的保障,是不大可能取得预定的成效的。其次,要构建科学的奖惩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众所周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为此,我们需要设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过程中,如果有一些人成绩斐然、贡献卓著,我们就要对这部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而对于那些扰乱或者破坏现代学校制度建构的人,我们要对其丑陋的和恶意的行为,甚至是非法的个人行为或团伙行为予以严厉的制裁。

(三)建立保障现代学校制度正常运行的学校—社区活动机制

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学校—社区互动机制的支撑,因为学校—社区互动机制是现代学校制度建立的基础。但是,人们当前对学校—社区互动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此也造成了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有效力量的缺乏。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学校与社会之间存在的不足,并重新认识与定位学校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据此,我们认为,搭建现代学校制度可以从密切学校与社区联系、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建立教育中介机构三个层面进行着手。

1.要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

学校不只要服务与建设社区,开放一定的教育资源与社区,参与社区教育环境的改善与治理,而且要把社区引入到学校的管理及制度建设中,要不断增进社区居民对学校管理与制度建设的认知与理解,而且要对社区居民现存的认识误区进行一定的纠正与教育。

2.引导家长参与学校的制度建设

当前,由于家长缺乏参与学校制度建设的积极性,且他们受制于自身的教育背景、社会地位及知识水平等。因此,鼓励与引导家长参与学校的制度建设就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首先,学校要邀请一定的家长对其现行的制度进行评论,要十分重视他们提出的对学校当前制度存在的不足意见,鼓励与引导家长参与和发表制度改革的讨论和建议,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过程中认真考虑和反复征求家长的意见,最后作出一个较为合理的决策。其次,在家长讨论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就某一问题存在的不同声音时,学校应该采取合议的办法,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议进行表决。当在某个问题上意见不统一时,就可以采取合议的办法,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表决等。

3.建立一定的教育中介组织

作为连接政府、社会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学校是介于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双向服务、沟通的管理层。教育中介组织不同于政府和学校,而又与政府和学校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是,教育中介组织由于自身制度的不够完善,又时常依靠政府的支持并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不能独立承担政府分离出来的职能而沦为政府的附属物。此外,现行的教育中介组织又缺乏较高素质的从业者,缺乏科学的评估手段评价制度建设的状况。

三、结语

构建行之有效的现代学校制度,需要明确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完善学校内部的治理制度,增强学校与社会的互动。这期间会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响,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从全能走向有限,从直接行政管理转向简介宏观调控;其次,要致力于制度环境的优化和改善,通过制度的健全、完善、运行制度的确立来完善学校内部的治理制度;最后,要致力于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育人模式,建立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学校向社会提供开放服务,社会参与学校建设。在教育制度迫切变革的前提下,我们要致力于建设学习型学校,使学校成为社区学习中心,依赖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学校校长及日常工作的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和能力,明确其在现代教育制度建设中的职责,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课题组.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19.

[2]范国睿.政府·社会·学校——基于校本管理理念的现代学校制度设计[J].教育发展研究,2005,(1).

第3篇:宏观教育制度范文

关键词: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风险规制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1)06-0043-05

Study on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ZENG Wen-yuan

(School of Law,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

Abstract: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s the foundation and center of drug control.However,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s problematic,which is decided by non-institutionalized“fanfare”model.The fundamental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is to achieve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It is the requirement to implement the concept of anti-drug law,to ensur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sustainable to be adapted to the inherent principle of risk regulation.From the specific content,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ncludes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subject,object,behavior and assessment,and so on.

Key words:anti-dru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institutionalization;risk regulation

一、引论

禁毒战略重心的选择决定了禁毒工作的中心任务和主要内容,而减少需求为核心的禁毒战略必然要求将事先性预防作为禁毒工作的最主要内容。我国近二十年以打击为主导的禁毒工作实践证明了太过直接追求功利效果的事后性禁止与惩罚并没有令我国毒情形势得以根本好转,反而使得我国禁毒工作捉襟见肘,无法有效应对现实提出的挑战。除却其他原因不论,偏好严打、严禁理念的禁毒思维俨然成为制约禁毒工作科学开展的关键,由是,随着人们对禁毒工作内在规律的深入认识,以减少需求为诉求的预防工作必然成为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2003年“预防为本”禁毒工作方针的确立和2005年禁毒人民战争的提出标志着我国预防为先的禁毒工作思路在国家层面得到了首肯,随后以此理念为指引的禁毒工作阶段性成效显著,故这种强调预防中心地位的禁毒观为2007年《禁毒法》所固化,成为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依据。

从逻辑上来看,预防包含着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的预防。前者着眼于让人们不产生需求,其主要通过广泛而持久的禁毒宣传教育予以实现;后者着眼于流入非法交易市场的供给尽可能减少,即降低的可获得性,其主要表现在严密的管制。需求创造供给,市场亦是如此,减少供给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减少需求,这就使得禁毒宣传教育又成为预防工作的核心,即禁毒宣传教育是整个禁毒工作核心的核心。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关于管制工作,相关禁毒部门起码能有共通的相应法规依据和具体执行方法,而关于宣传教育工作,则(特别是在基层禁毒层面)普遍存在着诸如思想认识、工作机制、操作方法、效果评估等一系列问题,使得禁毒宣传教育呈现出严重不适应我国毒情形势的总体工作样态。因此,要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禁毒工作方针,真正将禁毒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实现我国形势的根本好转,就必须认真总结已有禁毒宣传教育经验和不足,通过科学、系统的制度化建设使得禁毒宣传教育走向规范化的可持续开展之路。

二、当前我国禁毒宣传教育的问题

实现禁毒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并不是意味着否定以往工作积累的另起炉灶,而是在积极总结经验和汲取教训基础上的渐进变革。通过这些年的禁毒工作特别是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展,我国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总体部署,将禁毒宣传教育作为了禁毒工作的重要一环,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这其中不乏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可资我们借鉴,成为了今后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建设的有益实践资源。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现有禁毒宣传教育面临着内外压力的巨大挑战,已经远远不足以适应我国毒情形势的变化和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化开展,而这种不适应性集中体现在禁毒宣传教育仍停留在运动式的“大鸣大放”初步阶段,没有走向具有统一、有效的制度化路径。笔者认为,这种弱制度化模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主体缺位、内容欠佳、方法落后、评估不当等方面。

(一)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缺位

禁毒宣传教育是长期的事业,绝不可能朝夕可就,这就注定着其在短期内难以有着明显的、可衡量的产出可言。禁毒人民战争是我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当然也涵及禁毒宣传教育。我国禁毒宣传教育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因短期低产出(即低政绩)致使很多地方并非真正将其视为禁毒的核心工作,相应的人力、物力也就根本没有投向禁毒宣传教育上,即“重打击、轻防范,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1]的问题相当普遍;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禁毒宣传教育(其实是整个禁毒工作)名义上是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实际上作为一般公众的人民缺乏必要的资源支持是不可能参与进来的。简言之,这种“专”和“群”两个方面都存在的主体缺位境况势必造成禁毒宣传教育的乏力。另外,从我国目前的禁毒宣传教育的承担主体来看,基本上是由各层级、地方的禁毒办公室,实际上即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主持和实际操作,这种工作的承担很明显是不符合公安机关性质和职能的,因为禁毒宣传教育是非常专业化的文化工作,其远非以秩序行政为能事的公安机关所能胜任。从表面上看,禁毒宣传教育也存在着主体错位的问题,不过,这一问题的本质仍然是主体缺位。

(二)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欠佳

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随毒情形势的变化和禁毒斗争的发展而予以调整,做到与时俱进。根据官方统计和分析,我国现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43.23万人,与90年代高峰期相比,新滋生吸食海洛因人数已得到有效控制,年均增长幅度已从30%降至5.6%,但同时滥用冰毒、氯胺酮等新型人数增长较快,在公安机关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中滥用新型的占47.8%,滥用新型人员以35岁以下青少年为主体。[2]面对这种趋势,我们必须对症下药,将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重心放到合成类新型的宣传教育上,因为对新型的认知不足是导致我国吸毒人群特别是青少年吸毒人员快速增长的首要原因。而笔者从实践部门收集来的禁毒宣传教育资料来看,内容陈旧是普遍问题,很多地方所使用的资料图片仍是几年前甚至是十几年前所使用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禁毒宣传教育讲求三级预防体系的构建,而对于一般公众的宣传教育应当是基础性和主体性内容,但是现实中的禁毒宣传教育内容主要是针对特定人群而设计的,缺乏一般性和全面性的内容。另外,就算是针对特定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也没有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使得禁毒宣传教育内容也有所差异,各有侧重,故无法做到因地、因人施教。总之,当前我国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基本停留对“的丑化”阶段,即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所不足,这就使得其与一般公众的需求相关性较弱,难以引起真正广泛的社会效应。

(三)禁毒宣传教育的方法落后

在禁毒实践中,“预防为主”的禁毒工作方针流于形式的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选择重打轻防、重近轻远、重标轻本等急功近利的禁毒工作选择策略。原本短缺的禁毒资源的如是分配不可避免地导致禁毒宣传教育相当大程度的虚置,而同时又为了上级检查和形象确立,则禁毒宣传教育在方法上只能走短期性、形式性路径,笔者将之称之为运动式的“大鸣大放”。短期性体现为禁毒宣传教育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即禁毒宣传教育一般集中在每年的“6•26”、“12•1”、“12•5”等与禁毒有关的活动日前后;形式性主要体现在禁毒宣传教育在特定日期进行喊口号、贴标语、搞集会等表面无限风光的活动。这两者且还都往往随着一些地方禁毒部门领导的偏好而形成不同的风格,明显缺乏将其视为禁毒工作的最核心内容予以长期性和通盘性的考量。

(四)禁毒宣传教育的评估不当

既然禁毒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文化工程,而文化的影响力经常是在潜移默化中对整体公众的心理发生作用,那么禁毒宣传教育的合理评估只能结合某一区域整体毒情形势的事实而进行,绝不能就禁毒宣传教育的活动本身而评估。这就如同禁毒严打的效果评估一样,绝不能以破获案件、抓捕违法犯罪分子、缴获等数量这类严打本身事实为指标而评估,相反则必须以整体毒情形势是否得到好转作为衡量指标。从我国本身就给力不足的禁毒宣传教育现状来看,目前对禁毒宣传教育的评估恰恰犯了上面所说的错误,即以事实本身而非事实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这种倾向主要体现在禁毒宣传教育片面追求形式性的量化指标,如追求新闻发稿数、标语张贴数、禁毒活动参加人数等表面数字,至于这些新闻、标语、活动对于公众心理、毒情形势的真正影响则在所不问。更有甚者,许多地方往往通过这些活动就径自得出民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自然得到普遍提高的结论。

三、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意义

通过对我国禁毒宣传教育的现状特别是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原有的禁毒宣传教育模式还停留在比较僵化的粗放型“大鸣大放”阶段。这种传统模式如果在全能国家体制如计划体制下往往能通过运动式的集中活动在短期内取得极大效果,但其却因过分的任意性和政治性而在社会相对自主以及民众利益急剧分化的时代中丧失了相应优势,故也就不能有效应对我国禁毒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在这种情形下,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成为旧有模式的超越、纠正和替代的理性选择,主要是因其符合禁毒规律、适应禁毒工作新发展而具有的积极意义。

(一)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是依法禁毒的必然要求

我国禁毒工作模式在国家治理从政策主导到依法治国转变的大背景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由“依指示禁毒”到“依政策禁毒”再到“依法禁毒”,到了今天依法禁毒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即使有人非真心原因依法禁毒,但是他也至少必须拿着禁毒法律作为行为的形式依据。法律是最为正式的制度,而制度的意义取向就在于摒弃任意性,使得相应行为具有比较明确的预期,所以说,依法禁毒的时代要求体现在禁毒宣传教育上,就是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这是否定人治的禁毒宣传教育新模式,它是应我国禁毒工作需求而必然产生。作为禁毒工作根本大法的《禁毒法》不仅明确“预防为主”的禁毒工作方针,而且更是将“禁毒宣传教育”置于所有禁毒工作之首用一章内容予以优先规定,从而为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所以说,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是依法禁毒的必然要求。

(二)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为实践操作提供有力保障

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要实现对原有粗放型禁毒宣传教育模式的扬弃,就必须使得禁毒宣传教育从宏观政策层面提高到微观操作层面。当前我国禁毒宣传教育更多停留在宏观决策层面上,而在具体操作层面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基层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者对自己所从事禁毒宣传教育认识不高、具体的工作职责认识不清、缺乏实际的工作技能及手段等。这就使得《禁毒法》所规定的禁毒工作方针和禁毒宣传教育只具有文本宣示意义,即宏观法律政策色彩偏重。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力图将法律精神和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它始终将统一的、科学的、可行的操作方法作为重要内容,希冀消除现实中禁毒宣传教育“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真正用规范的手段切实提高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认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将他们无规律应付性工作转变为有规律的规范的主动性工作。

(三)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能有效促进各主体形成禁毒合力

《禁毒法》第11条至第18条尽管明文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甚至公民规定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义务,但是并无违反义务的责任规范,这种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进而无法对禁毒宣传教育行为产生真正约束力的法律状况,也就成为我国禁毒宣传教育举步维艰的一大瓶颈。必须被遵守是制度的必然之义,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就在于以强有力的约束力试图改变《禁毒法》这种偏软的境况,在不违反我国法律体系的前提下,通过建规立章,视地域、主体的不同分别细化相应权利义务,明确各禁毒宣传教育主体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划分,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禁毒宣传教育往往因本位利益追逐而产生的“开展则各挣风头(互相争夺利益),不开展则无人问津(互相推诿负担)”现象。

(四)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是禁毒人民战争取得胜利的关键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和政府始终处于不败之地的根本,禁毒宣传教育是全民教育,更是要坚持群众路线。问题的严重性最鲜明地体现为吸毒人员由少数人(特定群体)向多数人(一般公众)弥散的倾向,从而对整个社会的民众心理产生消极影响,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以制度方式促进反文化的建立和发展。[3]文化的主体是社会公众而不是政府,因而文化之战的胜利必须寄希望于民众。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内容必然要求以较为顺畅的制度途径为公众参与禁毒人民战争提供可观的资源给付。必然要求有效地将公众自身利益与禁毒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因此,这无疑才是真正的禁毒人民战争及其取得胜利的关键。

四、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具体内容

制度的有效性必须通过可操作性方能得以体现,禁毒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就是寻求一系列可执行的具体制度建立,确保禁毒宣传教育的常态化。但是这些制度的确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调整和不断整合的过程,所以笔者将其称之为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其主旨在于从主体、内容、对象、标准等各个方面建立符合禁毒宣传教育规律的基本规范,进而实现禁毒宣传教育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创造型工作范式的根本转变。因此,我们对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内容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制度化

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制度化是全面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前提条件。主体制度化首先要求主体的明确化,也就是说有清晰可辨的任务实施者和责任承担者。问题是现代风险社会的衍生物,其不仅是种客观的物质性社会事实,即“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4]现实,而且也是一种反映价值和利益的社会建构,即问题作为风险“是一种认知或理解的形式”[5]。问题的风险两属性决定了禁毒宣传教育作为政府针对问题的规制必定是科学管理和民主治理的有机结合,这就使得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必然是崇尚经济理性的政府(包括专家)和默认社会心理的民众的多元渗透。目前我国的禁毒宣传教育主体极不规范,呈现公安机关单一主体错位性地断断续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而真正应当且能够承担禁毒宣传教育的部门却只是被动应付。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制度化,首先是在政府层面将禁毒宣传教育职能从公安机关繁重的秩序行政任务中剥离,而交由文化、教育等部门承担,这不仅符合《禁毒法》有关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法律精神,更符合禁毒宣传教育的文化、教育行政的要求。禁毒宣传教育主体的制度化,同时也要求公众、专家、政府共同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形成主体合力,因为他们之间对问题的风险知识具有“相互竞争的理性”[6]。

(二)禁毒宣传教育对象的制度化

禁毒宣传教育对象的制度化是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工作着力点。对象的制度化并不仅仅是指对象的特定化,其原因在于问题的弥散性注定着社会上的任何人群都有被卷入洪流的潜在可能性,故禁毒宣传教育的对象首先必定指向社会一般公众,其次才是特定对象即可辨识的群体。从禁毒三级预防的理念出发,禁毒宣传教育对象的制度化应当讲求对象的层级划分和类型划分。其中,层级划分在全国应有统一的标准,类型划分则是遵循因时而宜、因地而宜的原则,在标准和内容侧重上不能搞“一刀切”。从对象的特定性转变为对象的广泛性,而同时针对特定对象的禁毒宣传教育又不能放松,这就要求禁毒宣传教育走高度分工化和专业化的道路。

(三)禁毒宣传教育行为的制度化

禁毒宣传教育行为的制度化是全面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灵魂和核心。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实施,禁毒宣传教育与其他的禁毒执法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柔性执法的基本行为特色。柔性执法是现代风险社会下政府由于资源不足而寻求公众参与的体现,不过这里的“柔性”强调的是禁毒宣传教育行为效果之于相对人即受众而言,并不代表着禁毒执法主体的职责减轻或者转嫁。现有禁毒宣传教育行为模式大抵属于应付性模式,这是职能不清和部门缺位的必然结果。因为问题的潜在风险性大于显在危险性,而作为禁毒宣传教育执行者的公安机关的本质职能在于显在危险的排除即秩序行政或警察行政,这种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其行为模式无法脱离被动应付模式的限制。禁毒宣传教育行为的制度化就是在厘清主体和职能的前提下,将行为规制纳入到行政指导的法治框架中,形成积极主动的工作模式。这种制度化是建立在禁毒宣传教育的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互动沟通之上,因此,必然打破现有禁毒宣传教育经常出现的“唱独角戏”之怪状。

(四)禁毒宣传教育考核的制度化

禁毒宣传教育方式的制度化是全面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关键。禁毒宣传教育是禁毒工作的基础性内容,是治本之举;可但凡基础工作的成效并不能在短期内得以明显体现,因此,对禁毒宣传教育考核的制度设计就不能走目标导向模式,而是要转向过程导向模式。过程强调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要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适格不缺位、内容科学合理、行为方法合法恰当,这就实现了禁毒宣传教育制度化的目标和价值。问题往往是因不同价值互动而建构起来的社会风险,文化价值本身很难再以(不同的)价值目标予以衡量和考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禁毒宣传教育无非也是许多种之于问题价值的再协商和重构过程,只要主流价值能够引导禁毒宣传教育的开展,那这种价值商谈就是有现实意义的。从结果或者目标转向过程和程序的关注,实际上就是将考核纳入到禁毒宣传教育的各个方面,也就是考核以标准的分散化而实现着自身的制度化。

参考文献:

[1]王竞可,胡鹏, 徐秋荻.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合力的形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5).

[2]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中国禁毒报告[EB/OL].(2010-06-24)[2011-11-09].gongyi.省略/a/20100624/000018_7.htm.

[3]魏春生,.对我国高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10(1).

[4][法]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4.

[5]N.Luhman.Risk:A Sociological Theory[M].Berlin:de Gruyter Press,1993:62.

[6]姜明安.行政法论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77.

第4篇:宏观教育制度范文

一、确立了从整体上和总体上解读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制度理论的研究路径

在通常的理解中,我们从的三大主要理论来源——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出发,把一分为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在这样的思路框架内,我们从事的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制度理论研究,往往倾向于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学科框架内阐述、思考。这一研究路径可以称之为“跨学科”研究。尽管“跨学科”研究有一定的意义,但却不能揭示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制度理论的内涵。《走向自由》一书正是沿着“超学科”的研究理路,揭示和展示了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制度理论的实质。

依据“超学科”的研究范式,《走向自由》一书从制度观、自由观、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等方面展开基础理论研究,回归理论本身,在经典著作中寻找真实解答。马克思的“两大发现”——“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是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和解放全人类是马克主义的理论旨趣。《走向自由》一书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基点,考察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历程,坚持“历史”是理解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性解释原则。同时,以关系、活动、发展三组关键词阐释了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与教育制度之间的关系脉络。即,的唯物史观并不是见物不见人,恰恰相反,它正是以现实的人为前提和出发点的。要考察人的关系,必然涉及人的活动;要考察人的活动,必然涉及人的关系;而考察人的关系、活动,又必然涉及人的发展,因而要研究人的发展,也必然涉及人的关系和活动。因此,要对现实的人作整体性的、具体的考察,就必须从关系、活动、发展等环节的内在联系上对人进行考察。

二、开阔了教育制度理论研究视野,拓展了教育制度理论研究题域

以往的研究成果主要从价值观上研究教育制度与人的发展问题,《走向自由》一书进一步注重从历史经验教训、教育实践发展要求和教育发展趋势上论说教育制度与人的发展。以往的研究成果注重在教育制度规范化、模式化、齐一化以及教育制度异化等问题上做正本清源的工作,《走向自由》一书深化了教育制度与人的发展研究的理论化、系统化。以往的研究成果对“人的发展”、“教育制度”主要是作一般性的思考,《走向自由》一书进一步注重从方法论上对人的发展的现实问题作深入考察和分析。具体而言,《走向自由》一书试图在概括和总结各门社会科学关于制度、教育制度研究的大量材料基础上,将教育制度的研究推进到教育哲学的高度。在我国过去对教育制度的各种理解中,人们往往侧重于考虑那些宏观层次上的基本教育制度,而对那些中观层次上的教育制度体制等具体制度、微观层次上的教育制度安排则缺乏必要的研究;侧重于基本教育制度的变革与革命,而忽视了对教育体制和教育制度缓慢变迁与渐进发展规律的研究;侧重于教育制度的历史诠释,而未能对教育制度的本质、教育制度的观念前提、教育制度的实践基础以及教育制度的作用机制进行研究。其结果是,我们对教育制度的理解长期停留在“教育形态”的水平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教育实践探索的层面上,在基本教育制度之外,拓展出了“教育体制”、“教育制度安排”的空间,从而使教育制度成为教育理论研究的新问题。适应这一转变,《走向自由》一书将教育制度置于关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的视野中,从教育哲学的层面上推进了教育制度研究,并为教育政治学、教育社会学等学科的教育制度研究提供了具有方法论性质的总体视野。同时,通过对教育制度问题的研究,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研究寻找理论上的生长点和拓展空间,以深化教育制度与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之关系的研究。这是因为,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教育制度中生活和发展的,是“一种制度里的公民”。西蒙说:“理性的个体是,也一定是,组织化和制度化的个体。”[1]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制度,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需要从教育制度的视角加以探讨。

《走向自由》一书不仅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走向自由》一书试图在认真研究和总结国内外教育制度研究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教育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和基本路径,以期为我国教育现代化、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实践中的教育制度建设问题做出贡献。《走向自由》一书尽管主要是从理论上探讨人的发展问题、教育制度问题,但无论是理论研究的动机,还是研究的目的,都来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实际状况、都来自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制度变革的现实。

三、正确处理了民族性与世界性、继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教育制度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教育制度是文化的部分表现形式。随着文化因素的增多,一些历史的、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支撑、滋养着教育制度。在经验层面,教育制度如果完全脱离界定教育制度(文化)的意义世界,实际上是无法存在的。换句话说,教育制度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在人类教育文明发展进程中,各个民族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教育制度形态和教育制度成果。人类教育制度发展史充分表明,民族国家教育制度的发展不能脱离该民族的教育发展历史、教育传统、教育习俗、教育习惯以及民族特性、民族精神,注重突出教育制度的个性或民族性是推进教育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教育制度不仅具有民族性,而且具有世界性。各国、各民族的优秀教育制度都是世界教育制度文明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教育制度要不断发展、发扬光大,离不开对其他国家、其他民族优秀教育制度文明的吸收与借鉴。一些民族国家的教育制度之所以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对外来教育制度文明的包容、吸纳与创造性转化。

教育制度是人类教育生活方式、教育习俗、教育习惯、教育思想观念的总和,教育制度发展是长期孕育、不断积淀、循序渐进、代代相传的过程。任何时代的教育制度都只能在以前时代教育传统、教育习俗等的基础上发展,而不可能割断教育制度发展的历史,凭空创造出一种教育制度来。施里特说:“制度并不是在真空中形成的。它们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和继承于过去的行为组合合法化观念,也就是说,依赖于习俗。”[2]一点一滴地培育、零敲碎打地完善、缓慢渐进地调整、一代一代地传承,是教育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换句话说,教育制度不是从无开始的,不是从“空无”中衍生的,教育制度属于历史、属于“先前”的教育制度。教育制度在“先前”的教育制度中存在,它使一代一代的人从历史的、“先前”的教育制度的“大地”上站立起来,受历史、“先前”教育制度的启迪,对历史、“先前”的教育制度进行创造。教育制度真正地使历史、“先前”的教育制度与个体贯通、融合。

教育制度引导着个体的教育行为方式,规范着教育结构、教育组织的教育秩序,决定着教育事业的基本走向。甚至可以说,每一个接受过教育的人,都是由教育制度塑造的,尽管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个性,但每一个人的知识结构与价值取向,都是“以往”或“当下”教育制度的代言人。诚如杜威所言:“凡为社会制度所影响的一切人们都必须共同参与进创造和管理这些制度之中。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制度之下,他的行动和享受以及所变成的结果都是受这些制度所影响的。”[3]教育制度与人的发展紧密相连,因而是教育世界中最需要创新的领域。创新是教育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教育制度具有活力之道。一部人类教育制度发展史,既是一部教育制度继承史,也是一部教育制度创新史。“教育的历史似乎为未来的教育提出了双重的任务:——教育既要复原,同时又要革新。”“教育是一个生气勃勃的东西,一项社会事业,一栋住有善意人民的大厦。不管人们怎样讲,它对于一切新的观念都是敞开的。因此,教育必然为自我改进的愿望所推动。”[4]“教育既要复原,同时又要革新”无疑给教育制度创新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因此,在持守教育制度稳定的基础上,倡导和推进教育制度创新。持守教育制度的稳定是为了教育制度的创新。教育制度创新是方向,是目的。一句话,通过教育制度创新促进教育发展、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硬道理。离开教育制度创新而单纯求教育制度之“稳”,就可能在“四平八稳”中丧失发展机遇,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教育制度创新需要在教育制度稳定的基础上推进,教育制度稳定是前提,是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讲,教育制度稳定与教育制度创新互为条件、相辅相成。没有教育制度创新,长期的教育制度之“稳”就无法实现;没有教育制度之“稳”,教育制度创新就无所凭借和依托。

四、注重教育制度理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

依凭教育现实以审视教育制度理论,借助教育制度理论以优化教育现实,是《走向自由》一书为我们展示的学术基调和学术品格。现实是人类生存的当下处境,是人类感知的直接对象,是催生人类思想之花的“生活之树”。人并非生活于真空之中,而是在鲜活的现实中悲喜哀乐。教育制度理论研究的先贤已区别了“书本上的教育制度”和“生活中的教育制度”。“书本上的教育制度”内容明确、逻辑一致,却缺乏应有的灵活性,甚至僵化停滞。只有调之以“生活中的教育制度”才能有其应有的活力和热度。关注现实,学术才有正确的指向;体察生活,思想才能打动人心。《走向自由》一书对人的发展与教育制度之间关系的研究正是沿着这一思路渐次展开的。注重教育制度理论与现实紧密呼应的研究思路,使《走向自由》一书形成了鲜明而独特的教育制度研究理路。

五、理论维度与实践维度并重,整体性研究与个别性研究兼具,总结性研究与前瞻性研究并举,国内视野与全球性视野并存

《走向自由》一书自始自终以为指导,力求从各个层面对制度、教育制度,尤其是西方学者的制度、教育制度研究进行系统而深入的学理反思、分析、梳理、总结和展望。既对有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作系统深入的学理研究,也对教育制度实践中人的现实问题作深刻的分析;既侧重于制度、教育制度理论的系统建构,也对教育制度体系某一类制度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既对西方制度学者的有关思想进行系统的评析,也对我国制度研究进行系统的清理和总结;既注重从学科建设的高度研究教育制度,也注重从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角度研究教育制度。因此,《走向自由》一书无疑体现了敏锐的文化意识和深邃的交流理性。古人云:知己知彼。颠倒一下陈述更为有趣:知彼知己。换言之,了解世界进而更深入地理解自己。庄子曰:“河伯顺流东行至北海,方知四海之大。”《走向自由》一书让我们更加深切地体会到世界之广袤,人类教育制度文化之丰富,各种教育制度思想之复杂,诸种教育制度文明之悬殊,未来教育制度形态之种种可能性。

秉持一种信念不仅需要道德的勇气,也同样需要理性的反思;持存一种立场不仅需要人文情怀,也需要科学精神的追问。只有经过反思的理念才是可靠的信念,只有经过追问的情怀才是真正的求是立场。李江源教授等人所著的《走向自由》一书,从历史和现实、从规范和制度思想史的层面为我们阐述了教育制度理论丰富而复杂的内涵,不失为目前较系统、较深入地探讨教育制度理论的导论性著作。

参考文献:

[1][美]西蒙.管理行为[M].詹正茂,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97.

[2][德]施里特.习俗与经济[M].秦海,译.长春:长春出版社,2005:3.

[3][美]杜威.人的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45.

第5篇:宏观教育制度范文

1.它是社会转型的历史性产物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较为关键的发展转型时期,各种现代化理论层出不穷,其中,科教兴国战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任务和目标,而它则突出提出了要优先发展教师教育的总体性目标。这是我国教师教育制度由传统转向现代的变革需求。我国教师教育制度改革是政治制度与文化传统的必然产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历史任务决定了我国当前的教师教育制度必须进行相关的改革与创新,以最大限度地解决当前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不公平的现状。这主要是由于传统的师范教育制度已经在社会转型时期暴露出不适应的地方,因此现代教师教育制度的积极构建具有历史必然性。

2.它是对中国教育传统的传承

我国教师教育制度已经历经了大概百年的历史了,其中经历了重重的艰难困苦,在新的历史时期,积极构建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教师教育制度,显然是对传统教师教育制度的延续性继承行为。事实上,我国对于教师教育制度的研究与实践大致上已经经历了四个大的阶段,即早期的单一定向的教师教育体系;独立与综合性教育学院并存的开放式教师教育体系;重建单一定向的教师教育体系;试图建立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新体系。前三个阶段都是借鉴了国外的教育制度,直到最后一个阶段,我们中国才发现完全照搬照抄是不现实和不科学的,而是应该正视中国特有的问题,这就是说我国教师教育制度的不确定性、外来性和摇摆性问题。因此,当前历史背景下,教师教育制度就是要继续传承以往的教育制度经验,取长补短,更好的发展现代教师教育制度。3.它是为将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铺平道路。我国教师教育制度自从诞生以来,虽然在某些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毕竟最初的几个阶段都是拿来主义的借鉴,显然不符合中国具体的国情,从而使得我国教师教育出现了混乱不堪的无序局面。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构建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扫除这些无序的发展状态,让以前走过的弯路、错路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和调整。目前,我们必须积极构建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是对过去那些失误和弯路的重新审视的结果。我们需要在当今这个时代积极构建现代化的教师教育制度,以更好的提升教师教育制度与中国国情的吻合程度,进一步加大其构建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二、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构建的具体措施

当前,我国教师教育正从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益发展,教师教育体系也将从相对独立向开放有序发展,教师教育管理从政策保护向制度完善发展,教师培养培训从相分离向一体化发展。但是,就是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我国教师教育制度构建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教师职业待遇不高,教师教育实践匮乏,教师教育标准陈旧,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职能有所削弱,普通综合高校的教师教育工作没有到位,中等师范学校的教师教育资源严重流失,教师进修院校的教师教育水平亟待提高,各级各类院校的教师教育模式落后单一等。这些问题都使得我们必须尽快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努力构建适应中国社会特殊国情的现代教师教育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政府应该把现代教师教育制度建设放在战略性的高度。现代教师教育关乎国家事业和政府责任,各级政府都应当从战略性的高度来审视教师教育制度建设,要从政策导向方面加强对于教师地位与待遇的提高,尽可能地为教师提供更为完善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让教师们能够在良好的氛围中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将教师免费教育制度扩展到全国性的师范院校,让其真正提高教师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吸引一些优秀的人才加入教师队伍中。此外,针对当前我国农村教师数量偏少,质量偏低的问题,政府应该强化对于农村教师的培养制度建设,从政策方面给予农村教师一定的优惠或倾斜,设立一定额度的教师培养基金,还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工作,真正为国家培养出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2.教育学院和机构应该重新定位自己,提高自己的办学水平。我国教师教育的主体是一些师范院校。其中,一些重点师范院校在构建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方面有着不容推卸的重要责任与义务,它们是我国教师教育质量提升的核心力量,它们有着天然的优势能够吸引到更多优秀的学生参与进去。因此,这些优秀的高等师范院校应该最大限度的发挥好自身的中流砥柱作用。具体来说,这些师范院校应该重新对自己进行科学合理的审视与定位,分层次分阶段的进行教师资源的培养与培训,让教师教育制度中的培养制度更为科学合理,水平更高。应该进一步推广免费和定向教师培养制度,让师范院校的学生生源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这种层次分明的教师培养制度,有利于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资格制度与评估制度,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

第6篇:宏观教育制度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制度/结构/功能

当前,如何设计一个恰当的职业教育制度,是关系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最为紧迫的根本问题。职业教育制度是指人们自觉制定的并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职业教育活动的规范体系,是调整各种职业教育机构与各种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和社会其他相关机构之间以及各种职业教育机构内部各种关系的中介,是确保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极为重要因素。为了更进一步深化对职业教育制度的理性认识,也为了构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实践需要,笔者试对职业教育制度结构及功能进行初步探讨。

一、职业教育的结构

职业教育制度不是仅以文本形式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献,而是—个涵盖多种构成要素而且表现形态各异的复杂整体。在准确把握职业教育制度这一概念内涵的基础上,探讨职业教育制度的结构就是对职业教育制度进行结构分析。“结构”是“组成整体的各部分的搭配和安排”。探讨职业教育制度的结构就是要探讨构成职业教育制度的各个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然而,又如何对职业教育制度进行结构分析呢?结构分析可以有多个视角,既可以从构成要素分析入手,也可以从类型、实践领域和层次分析入手,还可以从其他视角分析着手。于是就有要素结构、类型结构和层次结构等。这是进行职业教育制度分析的理论前提。借鉴经济学和制度哲学等学科关于制度结构的认识,并结合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笔者试对职业教育制度的多维结构阐释如下:

第一,从地位看,借鉴制度哲学的相关观点,可以把职业教育制度分为职业教育基本制度和职业教育从属制度。就教育制度整体而言,职业教育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教育制度;就职业教育制度整体而言,职业教育制度是一个系统。职业教育基本制度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活动某一主要方面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的制度,比如学校职业教育制度、企业职业教育制度、职业培训制度、职业教育办学制度或体制、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或体制、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制度、职业教育半工半读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这些制度对职业教育活动某一主要方面作了内在的、本质的、一般的规定,也因此是比较原则、笼统的东西。职业教育从属制度是指基本制度的表现形式或实现形式,是指为了贯彻基本制度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制度。比如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制度是一项职业教育基本制度,为了实现这一制度就需要有相应的具体制度配套,为此,就需要制定和实施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制度、“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制度以及课程教学制度等从属制度。

第二,从构成要素看,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观点,可以认为职业教育制度是由非正式的规范体系、正式的规范体系和实施机制三部分构成。非正式的规范体系是指人们在长期从事或参与职业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无意识形成的、与职业教育活动有关的价值观念、教育观、校园文化、道德观念、风俗习性等因素,它以文化的形式对职业教育产生持久的影响力。它可以是对职业教育发展起消极作用的因素,也可以是对职业教育发展起积极作用的因素。正式的规范体系是指人们有意设计或制定的、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条例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屉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实施机制是指职业教育制度的实施机制。“强制性的实施机制是任何契约能够实施的基本前提。”由此。笔者把职业教育制度的实施机制看作是为了保证职业教育制度的成功实施而建立的配套制度,比如为了确保职业院校能够培养合格的高技能型人才而制定的职业院校评估制度以及相关奖惩制度等。实际上,实施机制也是以制度形态表现出来的,也是职业教育制度,只是与职业教育制度的其他构成要求相比,各自目标取向不同而已。

第三,从起源看,借鉴制度经济学的相关观点,还可以把职业教育制度分为内在职业教育制度和外在职业教育制度。这是~种类型结构。它是基于制度起源和生成的视角对职业教育制度所作的划分。内在职业教育制度是指从人们长期参与职业教育活动所获取的经验中而演化出来的职业教育制度,它因经验而产生。内在职业教育制度尽管也由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信仰、价值观等所统摄,然而它与非正式的规范体系又有不同,有非正式的内在职业教育制度和正式的内在职业教育制度之分。对违背非正式的职业教育制度的行为的惩罚都不通过有组织的方式来定义和运用,是自发产生的;对违背正式的职业教育制度的惩罚是通过有组织的机制进行的。外在职业教育制度是指政府的权力机构及其人设计和确立的职业教育制度,是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它因设计而产生。这些制度有正式的配套惩罚措施。若有违背,将会受到惩罚。

第四,从实践领域来看,在宏观层面上,人们通常把职业教育制度划分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中高职衔接制度、职业教育和其他教育类型沟通制度、职业学校管理体制、职业学校教育制度、行业企业职业培训制度、职业教育政策法规、职业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也可以把它作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职业教育教师教育制度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在中观和微观层面上,可以把职业教育制度划分为产学合作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制度、课程教学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教材编写制度、职业学校继续教育制度、培训师制度、职业学校教师聘任制度、“双师型”教师制度、实习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或学员考试考核制度及教师考核制度等。这种划分主要是基于职业教育活动的主要实践领域而言的,也是人们通常意义上对职业教育制度的认识。它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对职业教育制度的分类,也没有穷尽和涵盖职业教育制度的所有外延。而且在人们日常观念中,通常一谈起职业教育制度就是指实践领域中正式的职业教育制度。这种划分的优点在于,人们通常容易理解。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其缺点在于,容易使人们忽略了职业教育价值观、相关的惯例和习俗等观念层面的非正式职业教育制度。而制度哲学、制度经济学已证明,观念、习俗等本身就具有制度的力量,发挥着制度的功能,其本身就是极为重要的制度。

此外,从其他视角看,还有很多种制度结构的区分,比如借鉴制度哲学的观点,职业教育制度可以有“软”和“硬”之分;借鉴新制度经济学或制度哲学的观点,可以把职业教育制度分为正式职业教育制度和非正式职业教育制度,等等。综合如上分析,就有了如图所示的职业教育制度的多维结构。可以看出,借鉴制度哲学和制度经济学等学科关于制度的认识可以为我们分析职业教育制度的结构提供一个非常有效的框架。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加强对职业教育制度本身的全面理解和认识,而且可以有利于我们深入地反省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建立我国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框架和依据。

二、职业教育的功能

“功”即“功用”、“作用”,“能”是指实现某功用或作用的能力。“功脂”即“效能”、“功效”或“作用及能力”之意。贝塔朗菲认为,对系统的描述有内部描述和外部描述两种主要方式,内部描述本质上是“结构的”,是以状态变量和它们的相互依赖来描述系统的行为;而外部描述则是“功能的”,是以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来描述系统的行为。职业教育制度也是一个系统,其功能是指这一系统与外部环境发生相互作用时所呈现出的作用及能力,是对职业教育制度属性的一种表征和描述。从根本上讲。职业教育的功能就是为职业教育活动提供服务,最终目标就在于促进职业教育更好、更快和更健康地发展。具体来说,它应具有如下基本功能:

1.增进职业教育活动的秩序。这是从管理学视角对职业教育制度功能的认识。之所以制定职业教育制度,就是因为认识到职业教育活动的书序运作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制度可以保证其能有序运作。职业教育制度就是用来增进秩序的“规范体系”,就是用来调整“各种关系”的中介,为各种关系和相关主体的协调合作提供条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就是因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我国在职业教育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屉,才有了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的职业教育不仅从规模上而且从质量上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另一面,也正是因为存在相关制度的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与社会脱节现象严重,职业教育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求,而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广大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可程度、参与热情不高,个体被动选择接受职业教育的情形比例较大;职业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教学设施落后;民办职业教育步履维艰,中外合作职业教育的制度准备严重不足;职业教育招生市场虚假信息泛滥,秩序馄乱,等等。以上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职业教育制度对增进职业教育活动的秩序的重要作用。

2.减少职业教育活动的交易成本。这是从经济学视角对职业教育制度功能的认识。交易是经济举中的一个一般概念。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康芒斯将“交易”概念和“生产”概念相对应,认为“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共同构成了人类的全部经济活动。在他那里,“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然而,康芒斯并没有将经济学方法用于分析制度及其运行。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学者对交易费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阿罗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包括信息费用和排他费用、设计公共政策并执行的费用。巴泽尔把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可以认为,某种程度上交易费用是直接投入到“生活活动”中的费用之外的费用,它同样是一种机会成本,可以分为可变与不变成本两部分。在后来的制度经济学家那里,交易的范围不限于经济领域,而是扩大到政治、文化和道德等社会领域,对象也不限于可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而是扩大到权力、历史认同、良心等。也就是说,以此推演,在所有领域的活动中人类之间的交往活动都是有成本的,职业教育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交往也是如此。这里,生产成本可理解为是直接投入到促进受教育者个体发展的活动中所花费的成本;交易成本可理解为为了创造接受职业教育的个体发展的条件所花费的全部成本,包括职业教育中的人员管理和协调成本、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管理成本、获取与教育相关的信息的成本、各种相关机构之间的社会协调成本以及职业教育制度的维护成本等。正是因为职业教育活动中存在交易成本,人们才会试图进行恰当的制度安排,以提供给人们关于职业教育活动最佳行为模式的信息,从而减少交易成本。这既是最初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时进行相关制皮设计的原动力,也是后来人们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进行制度设计的主要动力。《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就是以减少交易成本为主要目的的典型实例。

3.激励和约束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这是从企业管理理论视角对职业教育制度功能的认识。“利益相关者”是从“股东”一词套用而来的概念。在企业管理理论中,尽管对利益相关者有多种不同的界定,这里笔者倾向于接受利益相关者就是“所有受企业决策、政策和行动影响,并可以影响企业的个人或团体。”在企业中,所谓利益相关者。是指凡是与企业产生利益关系,从而与企业发生双向影响的个人和团体。如股东、雇虽、顾客、供应商、零售商、社区及政府等个人和团体。作为对传统股东至上主义的挑战,一些学者认为。企业的目标是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和价值,企业不仅要为股东服务,而且要为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服务,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企业是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系统,它与企业活动提供法律和市场基础的社会大系统一起运作。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对企业的治理应是一种动态的共同治理。我国的职业教育一直以来是公办的学校职业教育占绝对主体,由政府委托的各级各类相关机构(主要是各级教育主管机构)实施管理,由这些人决定目标、制定政策并加以实施,而大量与职业教育利益攸关的个人和群体似乎被排除在制度之外。职业教育中引入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其主要意图在于对我国一直以来由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进行反思和批判,有助于摆脱仅从政府利益出发对职业教育进行决策的意识,重建体现以伙伴关系形式共同参与理念的职业教育制度。借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框架,在职业教育活动中,不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行政人员、教师以及学生家长是利益相关者,而且行业企业、经济和贸易部门、劳动和人事部门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社区、下岗失业群体、大量亟待向城市转移的农民工等也是利益相关者。因此,不仅要视前者为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且要视后者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因。职业教育制度通过制定提倡什么或反对什么、鼓励什么或压抑什么的规定,借助奖励或惩罚的强制性措施得以监督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一个合理的职业教育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调动所有这些利益相关者各方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活动之中,实现各界的共同参与,创造有利于各方合作的条件,促进各方的顺利合作、协调,赋予他们各自以相应的责任和利益。相应的,一个合理的职业教育制度。还可以抑制和约束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克服制度推行中的“搭便车”现象。

第7篇:宏观教育制度范文

1、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专本套读的必要性

高等职业院校实行专本套读,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来分析,针对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创新进步以及教育事业的健全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也是推动高等职业院校持之以恒创新进步的有效方案,其中进行针对改革更新高等职业院校相对比较单一的人才教育形式也起着关键作用。

1.1从宏观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创新进步的需要。现阶段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进步拓展要求方法多样化以及综合化,针对企业人才知识层面、工作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人才的应用要求更加严格。在现阶段,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想要提高自己本身的学历,来进一步满足社会企业实际就业企业需求。高等职业院校实行专科升至本科的教育形式关键培养职业院校学生的实际应用以及实际工作实力,提高学历层次,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实践就业情况。然而,这样的教学形式能够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以及社会发展共同进步,合理推动社会经济创新进步。健全职业教育制度的要求,我们国家职业教育进步比较晚,未能形成比较规范的教育制度。在现阶段高职院校与中职院校发展比较好,中等职业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之间关系衔接明确。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关键是经过专科升至本科或者经过自己学习考试的模式,来达到自己提升到本科学历,这样的情形并不能够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升学以及实践就业两方面的作用,所以就会导致整个职业教育在人才教育层面产生劣势。

1.2从微观角度能够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的创新进步。高等职业院校实行专科升至本科套读的教育模式,是现代以人为实质的教育观念的表现,又能够很好的鼓励学生主动积极的学习。在当前,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学习主动性低,自我约束行为不严谨,没有建立良好的自我学习习惯,专升本套读可以充分发挥高职学生的主动积极性,给学生的学习以及实践就业创建了有利条件。另外,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本套读的教育模式,给学校未来创新进步,对学生的控制管理,高职院校稳定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由此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不断创新进步。因而,高等职业院校进行专科升本科的教育模式必须要拥有非常丰富的资源条件,这就要求高等职业院系进一步改革创新学校内部的每一项工作,增强高职院校每项保障体制以及教育机制,为了顺利实行专科升至本科套读创建了相当有利的发展条件。

2、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实行专本套读的条件和影响

2.1社会经济进步状况的要求。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我们国家高等人才教育的关键构成要素,在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创新进步中充分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目前社会经济的创新进步,先进科学技术在各个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因此社会在用人时期针对人才自身的科学文化知识素养要求非常严格。因而,目前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满足社会针对人才的要求,就要从实质上打破高等职业院校的传统教育模式。使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升本教育模式能够贯彻落实高等教育以及自学升本科教育两者互相结合,能够满足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更好的增强学历层次需求,有助于满足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创新针对高文化素养的技术型人才的需求。因此,在这样新的发展形势下,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实施专科升至本科教育模式是非常有利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是非常可行的[2]。

第8篇:宏观教育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改革思路;策略探讨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现代化都将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除了涉及到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管理过程等方面的现代化,还包括体制改革、办学能力的现代化,而教育治理体系的建设则对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发展起到关键性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因此,高校领导层应高度重视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确定明确的改革思路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全面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朝着现代化的发展方向蓬勃发展。

一、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基本概念和要求

所谓的教育治理体系是指由国家教育部门制定并大力推行的一种教育制度,在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唯有不断完善当前的政策制度和教育治理体系,才能充分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总的来说,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对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主要如下:第一,全面完整性。高等教育事业并非孤立发展的,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因此,要想促进高等教育改革的稳定发展,仅仅靠制定一些政策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对整个治理体系和制度系统进行全面完整的规划,既要有总管全面的长期文件,也要有针对教育事业具体发展方向的专门文件。第二,重点突出性。高等教育管理内容繁杂,涉及面极广,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以突出重难点为基本逻辑来开展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就目前而言,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规格、效力以及传承三个方面,在合理范围内,有关部门应力求制定并更高规格的政策文件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促进相关资源的优化整合工作。第三,具有鲜明的方向和特色。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同时也应具有本国特色,能够反映出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实情。高校应以社会主义为最终方向办学,培养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第四,开放创新性。要想促进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当前的教育制度是必然。随着时间的发展,任何一项政策决定都会失去其原有的效应,因此,有关部门应以开放性的思想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创新,确保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现阶段,从宏观角度来看,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来确定基本的工作思路:第一,从法律层面赋予高校一定的自,详细列入具体的权利清单,同时还要明确界定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权限;第二,加强有关资源分配的立法与监督管理,将高校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有效归拢,改善因不同部门资源配置方式不同、手段随意等引发的混乱现象;第三,将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的自深入贯彻落实到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当中,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应,而不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政策文件;第四,促进政府角色的转变,使其由管制型逐渐向服务型过渡,建立并健全信息公开系统,为高校教育现代化发展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权利下放的最终目的并不代表让高校拥有绝对的自,而是为了充分激发其面向市场和面向社会的办学活力,同时使其更加明白自身的职责所在。此外,要想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仅仅依靠宏观的制度安排或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高校自身还应从自身出发,结合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一系列更为成熟的内部教育治理体系以确保高等教育现代化的科学全面发展。

三、加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具体策略

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主要集中体现在政策制度的建设方面,要想切实推进我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有必要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特点设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点策略:

(一)将教育政策转化为实际行动力

教育部门在设计好教育政策制度后,关键步骤在于将其落实到教育管理的实际工作当中,使其彻底转化为执行力。高校可以适当地开展宣传学习活动,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地理解政策文件精神,夯实教育思想基础,进而确保教育政策制度的全面落实。要想加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下级执行机构对教育政策文件的宣讲能力,认真学习的讲话精神,理清各级各层面的政策安排与整体教育政策制度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断章取义、一知半解、生搬硬套的现象,充分考虑每一项政策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好衔接工作,在立足于长期政策的基础上落实每一项阶段性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以整体发展取代局部发展,既不能因为过于灵活而破坏教育政策制度的原则性,也不能用原则去束缚实际执行方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引导教育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防止基层机构只是简单地传达文件通过,以会议的方式来执行相关要求。对于部分基层单位急功近利、持消极观望态度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相应的督促和指导,不断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当中,狠抓落实政策文件要求。

(二)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正能量

要想推动中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必须拥有足够宽阔的视野和灵活的工作思路。前面也曾提过,教育并非是一项独立发展的事业,它涉及到全社会人民的利益,因此,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需要社会外界的共同参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实际上就是要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相适应,教育部门应根据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现代化提出的实际需求,以构建学校、政府、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为核心任务,以政府角色和职能转变为重要突破口,逐步建立起一个系统化的,能够科学规范运行的教育治理体系,最终形成政府宏观监控,学校享有一定的自主办学权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支持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正能量,进而有效激发各个高校的办学活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社会职责。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当务之急是加快自身角色和职能的转变,由以往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转变,适当下放权力,不断创新自身的工作方式,积极引导并全力支持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工作。

(三)构建高水平的良性互动政策环境

高等教育事业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则与良好的政策环境密切相关,只有提升了外界教育政策的环境水平,教育治理体系才会充分发挥出应用的作用,彰显教育政策的价值。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其可行性进行实践检验。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中对于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有利的一些政策因素将会在新一轮建设工作中再次得到强化,而正向作用不明显的因素则会被弱化甚至消除,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加强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促进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构建高水平的政策环境,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履行自身权力掌控范围的职责,对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另一方面,学校也应以办学主体为基本出发点,明确各职能部门间的权利责任,不断加强自身的教学管理工作,充分行使自主办学的权利,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除此之外,社会外界也应积极参与到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当中,例如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监督政府教育决策、检验教学成果等等,实现管、办、评教育权责的落实到位,最终构建起一个高水平的良性互动政策环境,共同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别敦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关系[J].中国高教研究,2015(1)

[2]别敦荣,韦莉娜,唐汉琦.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原则[J].复旦教育论坛,2015(3)

第9篇:宏观教育制度范文

【关 键 词】英才;现状;政策;思路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4-0010-03

面对日趋激烈的科技大战,在2006年1月9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宣布了中国未来l5年科技发展的目标,即“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1]教育是培育创新人才和实现知识创新的重要土壤。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所拥有的英才数量和质量与该国家和该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拥有英才就意味着知识和科技的创新;新型产业的涌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而所谓英才“就是高层次的顶尖级人才,他们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和强烈的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具有不畏艰险、勇于登攀的进取精神和求实严谨的学风”。[2]

英才是引领知识经济发展的生力军。21世纪初,我国倡导的科教兴国战略与各国政府推出的英才教育政策,均是知识经济社会下国家及社会对创新人才需求的一种积极应对之举。在上述诉求下,国内有关英才教育的研究,逐步成为一大热点领域。

一、英才教育研究现状

近20年来,国内有关英才教育的研究著作多达数十部、论文数百篇。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英才教育理论、各国英才教育政策制度,以及英才教育国别研究等三大领域的探索与研究。

(一)关于英才教育理论

我国最初关于英才教育理论的研究多为译著。如,杨庭郊等研究人员于1992年,翻译了美国英才教育专家戴维斯和里姆所著的《英才教育》一书,将国外英才教育研究成果介绍给了国人。该书从哲学、心理学与教育学角度,介绍了英才教育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包括英才教育的目的宗旨、基本原理、历史与现状、英才的特征与识别、特殊教学计划的实施战略与评估等诸多内容。[3]尽管是译著,但对于当时我国英才教育的理论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1996年,全国中学超常少儿教育协作研究组就中国超常儿童教育问题出版了专著《中国超常少儿教育的理论与实践-英才教育与潜能开发》一书。该书就智力、智力超常与超常少儿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就超常儿童的特征及鉴别与选拔、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策略、班主任的工作等事项进行了系统阐释。在该书的序言里提到“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专论超常少儿教育专著”。[4]作为首部专著,其论证主要源于1978年成立的科大少年班之实践。因此,具有较强的理论高度,堪为我国英才教育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集大成之作。

另有研究人员将研究落在考察英才教育方法之上。如,武杰《发现天才——怎样帮助孩子学习》一书以问答形式通过129个具体问题和大量古今中外的生动事例,阐述科学育才的知识与方法。作者在寄语中就开宗明义提出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天赋才能,而发现孩子的潜能就是发现天才。同时指出,每个孩子的天赋潜能又是各不相同的,主要表现为智力倾向的差异或文学型智力,或数学型智力,或文理相兼型智力。该书还进一步揭示天才教育必须因人而异、因材施教。[5]

除上述专著之外,国内期刊中有关英才教育的理论探讨日益增多,具体涉及英才的概念界定、英才教育历史的探析、英才教育方法、英才教育实施必要性等诸多方面。上述理论研究,无不强调英才教育的重要性,并以各自的视角加以阐释。

关于英才教育的概念,赵厚勰在《“超常教育”、“英才教育”、“天才教育”、“资优教育”辨》一文中对“超常教育”、“英才教育”、“天才教育”、“资优教育”等四个概念进行了辨析,进而建议统一使用“资优教育”这一概念。[6]该文对英才教育的界定有其独到之处,建议使用统一的概念,以避免有概念的模糊和不确定导致认识偏差。

有关英才教育历史的追溯上,李建辉在《英才教育的发展历程》一文中,回顾了古今中外英才教育的兴衰历史,探讨了英才教育形成过程中社会环境、经济需求、文化传统、教育理念等条件和因素。并指出这一研究对我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尤其是开展现代英才教育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7]

此外,部分研究人员基于自身专业,以特定学科为出发点,对英才教育理论进行的研究。如,张大同在《论英才教育》一文中,以物理学领域英才为出发点,就英才的发现、培养、人格培养、英才的集体形成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总而言之,有关英才教育理论的探讨,将不断继续下去。也正因如此,相关成果亦将更为丰富和多样。而所有这类研究,都将为英才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智力保障。

(二) 关于英才教育政策制度

美国等国为培养创新人才,早在20世纪80年代起便推行了英才教育政策。1988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英才教育法。1990年美国建立了国立英才研究中心(NRC-GT),目的是为英才教育的推进提供智力支持。英国于2000年制订了《教育基准预算法》,提出对5~10%的学生给予英才教育。并于2002年设立了国立英才教育研究院,开展英才教育基础研究和课程开发与教师培训。新加坡于1983年出台了国家英才教育案,并于次年在教育部设立专门机构,面向1%的学生提供英才教育课程(GEP:Gifted Education Programme)。对象为小学三年级以上的英才学生,主要通过设置在常规学校中的英才班级来实施。教师则经过教育部的严格选拔来予以聘用。澳大利亚则主要由各地方政府推动英才教育事业。1991年新南威尔士制定了“英才教育推进战略”。该国主要通过特殊高中(selective high schools)和机会班级(opportunity classes)来实施英才教育。以色列在教育部下设英才教育政策管理机构,以推动英才教育。

随着各国不断加强英才教育制度建设与政策构建的力度,国内研究人员亦将更多的视角置于该领域。尽管相关研究成果数量有限,但极具代表性。如,曹原、朱庆环在《美国英才教育政策及启示》一文中,以美国英才教育政策为视角,从选拔、培养、师资和管理四个方面对美国英才教育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促进我国英才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8]方芳、方涛在《关于英才教育法律政策的国际比较》一文中指出,“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给予英才教育以全面的制度保障是世界各国英才教育共同的特点”。同时,对美国、韩国、港澳台地区的英才教育政策的特点进行挖掘,认为上述国家或地区在英才教育制度构件上具有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规范的人才选拔与评价体系、师资的专业选拔与培训、充足的经费保障以及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等五大特点。[9] 刘继和与赵海涛教授在《韩国英才教育制度及启示》一文中就韩国英才教育的背景、契机和缘由问题予以剖析,并对“英才教育振兴法”及其施行令加以深入解读,全面呈现了韩国英才教育的基本理念、实施领域、制度模型以及实施模式。

上述研究为我们了解国外英才教育制度构建提供了清晰且明确的一扇窗口。相关研究全景式呈现了相关国家英才教育政策现状及其沿革。从中可以为我国建构相关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据。

(三)英才教育国别研究

关于英才教育的国别研究,国内研究成果颇丰。研究对象国涉及美、英、新加坡、俄罗斯等多个国家。研究视角可分为宏观上的概况介绍和微观上的教育细节考察。宏观研究勾勒了各国英才教育基本情况,微观研究则传递了各国在教育建设过程的某一领域中所取得的成就。

针对美国英才教育,首都师范大学桂勤教授及其学生展开了一系列研究。2002年桂勤、黄建伟在《美国英才教育研究评析——以美国国家英才研究中心为例》一文中,对美国国家英才研究中心及其近年最具代表性研究成果进行了介绍与考察。[10]该文为读者了解美国当前英才教育及研究现状打开了一扇窗,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2008年,张建红在其硕士论文《试析美国对英才教育教师的培养——以教育学院硕士计划为个案》中,就培养计划的兴起与发展的背景进行了探讨,并就教育学院培养计划类型、实施机构、培养目标、入学标准、课程机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归纳。[11]

有关英国的英才教育,原青林博士以英国公学为视角,展开了一定研究。作者在《英国公学英才教育的主要特点探析》一文中对英国公学英才教育的主要特点进行了探析,认为英国公学英才教育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严酷性和全面性等特点。[12]2006年该文作者出版了《揭示英才教育的秘诀——英国公学研究》一书,从公学的历史沿革、公学现代办学模式、公学与英国民族传统以及公学与英国现代社会等方面对英国公学进行了系统研究。该书被誉为是我国教育史学界第一本有关英国公学研究的专著,丰富了我国对英国公学的研究。[13]

国内关于新加坡英才教育也有一定涉猎。现有成果在内容上极为相似。基本将研究视角置于分流制度、质量保障、成效等方面。如,黄松赞在《新加坡社会与华侨华人研究》一书中就新加坡实施英才教育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政策要点、实施现状等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14]

关于英才教育的国别研究,尽管视角不同,但在总体上勾勒出了当下有关英才教育发展的整体概况。同时研究范围逐步扩大,除前文所述几国之外,有关以色列、澳大利亚、韩国等国英才教育的研究成果亦有所增加。

二、研究趋势

随着教育公平理念由入学机会公平转向能力公平,英才教育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由此,在学界关于英才教育的相关研究成果亦日益增多。近20年来,国内对英才教育的研究为我国开展英才教育创设了必要的理论基石。其研究呈现如下三大趋势。

趋势一:研究逐步走向纵深

纵观国内有关英才教育的研究,逐步走向纵深。其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研究对象国不断扩大。已有研究中,多以美国英才教育的为主导,现已逐步扩散至新加坡、韩国、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近年来,有部分学者将视角转向印度、巴西等新兴国家。尽管相关研究散见在个别综述性文章当中,但由此可见,研究人员的关注点已更加多元和丰富。

二是研究内容更为丰富。现有研究中,对研究对象国英才教育的整体概况予以介评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过也已呈现出研究内容更加深入的态势。如,对英才教育政策、制度构建的研究更加深入。此外,关于英才教育理论研究,将脑科学研究等最新成果引入其中,更深层次的揭示了英才所具有的独有特质,为英才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更有深度的理论支撑。

趋势二:研究视角更为多元

有关英才教育的研究视角,已逐步由宏观的描述走向微观。其视角不再仅以英才教育理论或政策制度的探究为单一视角,而逐步引入社会学等跨学科维度予以深入挖掘。部分研究人员业已开始考察英才学生的家庭背景等因素对英才教育有何影响。如,家长的学历、经济状况、教育态度等因素与英才培养间存在何种相关;英才教育的社会公平性探究等。相信随着有关英才教育的研究走向纵深,相关研究的视角必将更加多元。

趋势三:研究方法更加多样

在研究方法上,除了定性研究,定量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国外部分学者针对英才教育的成效问题,采用统计学方法,以检验教育效果。如,英才学生的成材率、社会贡献等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相信国内研究人员在英才教育研究上逐步引入相关研究方法,可以提升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徐光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215.

[2]王世慧.关于英才教育的思考[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1(1),7.

[3](美)戴维斯,(美)里姆著.杨庭郊等译.英才教育[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2,3.

[4]全国中学超常少儿教育协作研究组.中国超常少儿教育的理论与实践-英才教育与潜能开发[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2.

[5]武杰主编.发现天才——怎样帮助孩子学习[M].华夏出版社,2005,1.

[6]赵厚勰. “超常教育”“英才教育”“天才教育”“资优教育”辨[J].中国特殊教育,2003,(03),89-91.

[7]李建辉.英才教育的发展历程[J].教育评论,2007,(03),113-116.

[8]曹原,朱庆环.美国英才教育政策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12,(12):49.

[9]方芳,方涛.关于英才教育法律政策的国际比较[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2,(05):48-52.

[10]桂勤,黄建伟.美国英才教育研究评析——以美国国家英才研究中心为例[J].外国教育研究,2002,(07),26-29.

[11]张建红.试析美国对英才教育教师的培养-以教育学院硕士计划为个案[D].首都师范大学.2008.

[12]原青林.英国公学英才教育的主要特点探析[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6,(1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