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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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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细则

第1篇:交通安全细则范文

【关键词】安全;护栏;设置

引 言

高速公路以其高速、高效、安全、舒适等特点在国民经济中已确定了其重要位置,同时随着高速公路的迅猛发展,通行车辆迅速增加,充分体现了高速公路大流量、高速度二大优势。但也逐渐暴露了安全性的问题,如何保证在大流量、高速度的前提下保障行车安全,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交通安全设施属于道路的基础设施,是公路上必不可少的设施,它对减轻事故的严重度,排除各种纵、横向干扰,发挥公路的效能,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提供视线诱导,增强道路景观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护栏及相应的防撞缓冲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及突起路标、护栏、隔离栏、防眩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由于交通安全设施可以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警告、禁令、指示、指路信息和视线诱导;排除干扰;提供路侧保护,减轻潜在事故的严重程度;防止眩光对驾驶员视觉性的伤害,因此各国对这些基础设施的开发研究非常重视。近年来,我国修建的高等级公路设施发展比较迅猛,在各大高速公路上都安装了这些基础安全设施,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1、高速公路的标志

交通标志是将交通指示、交通警告、交通禁令和指路等交通管理和控制法规用文字、图形或符号形象化地表示出来,设置于路侧或道路上方的交通管理设施。应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决定设计其标志的大小尺寸和指路标志的文字高度。

高速公路的标志有导向标志、车道标志、车距标志、轮廓标志等,是以一定的形式对交通实施调节、控制或传递有关道路交通信息,并对交通安全、顺畅以及提高运输效率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交通标志设置的目的是为道路使用者提高明确、准确、及时和足够的信息,并满足夜间行驶的视觉效果。结合道路的交通特点,标志设置的原则主要是使道路使用者在高速行驶的条件下,能正确、完整地捕获有效信息,并强化对车辆的引导作用,合理引导车流,以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快捷、安全、舒适的作用。

标志分为固定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两种。固定标志是由固定图形、符号和文字绘制而成的指示牌,包括导向标志、车道标志、车距标志、轮廓标志以及一些施工、养护路段使用的可移动标志等。可变标志可随时根据路段的不同情况而显示不同的信息,包括可变情报标志和可变限速标志。

2、高速公路的标线及路钮

2.1 标 线

高速公路的标线是用涂料将各种线性、文字、箭头、符号等绘于路面来管制和引导交通的管理设施。高速公路的标线主要有:车道分界线、边缘线、导流线和出入口标线。交通标线宽度和颜色应符合现行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6(GB5768)的规定。为了满足夜间行车的视觉效果,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高速公路大都采用热熔型反光标线。

2.2 路钮(突起路标)

路钮是一种粘贴或锚固在路面上,用来警告、诱导或告知司机道路轮廓或道路前进方向的装置,它可分为反光路钮和不反光路钮两大类。路钮一般配合路面油漆、热熔标线使用或以模拟路面标线的形式独立使用。路钮在不良气候下和环境下能有效保证司机的视认性。

3、护栏和隔离栅

3.1 护 栏

护栏碰撞条件的原则是:1满足当前公路交通实际情况,确保85%以上失控车辆不会越出、冲断或下穿护栏。2“以人为本“降低事故的严重度及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3经济适用。4根据确定的护栏碰撞条件设计的护栏结构应通过实车碰撞试验的验证。

公路上设置的护栏是一种安全设施,但护栏也是一种障碍物,设置护栏受到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环境限制和交通管理约束等一些因素影响。只有通过对事故严重度的分析,确定设置护栏的原则和标准,才能获得最大的安全性和最佳的经济效益。据美国的调查,在提供路侧安全距离的路段,所有驶出路外的车辆中有80%的失控车辆都能恢复安全行使。

公路护栏一般分为三种类型:柔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及刚性护栏。柔性护栏一般指的是缆索护栏,它在受到碰撞后,由于变形较大,因此对车辆和成员的伤害最小。半刚性护栏一般指梁式护栏,它是刚柔相兼,具有较强的吸收碰撞能量的能力,对车辆和成员的伤害相对较大。刚性护栏指的是水泥混凝土护栏,它被撞后几乎不变形,但当车辆与护栏的碰撞角度较大时,对车辆和成员的伤害较大。

3.2 隔离栅

隔离封闭设施是防止人和动物随意进入或横穿汽车专用公路,防止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现象产生的基础设施。隔离封闭设施可有效地排除横向干扰,避免由此产生的交通延误或事故,从而保障汽车专用公路快速、舒适、安全和运行特征得以充分发挥。

隔离封闭设施包括设置于公路路基两侧用地界线边缘上的隔离栅和设置于上跨公路主线的分离式立交桥或人行天桥两侧的防护网。隔离栅的高度应以成人高度为参考值,以距地面高1.5-1.8 m为宜,桥梁护网以距桥面高1.8-2.1 m为宜。

4、轮廓标和防眩设施

一般在行车时,司机的视线是以路旁地带,具有良好识别线的总算表面和平行于车行道的各种线束判定道路的行进方向。特别是在夜间、雨天、大雾、路上有积雪等不良气候条件时,路面标线可能不清楚,司机对视线诱导设施的需求就更迫切。

防眩设施一般设置于中央分隔带上,主要是防止夜间相向而行的车辆灯光造成的眩光作用,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防眩设施有防眩板、防眩网和生物防眩三种。

结 语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对高速公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准确、快速的有力保证,是整个交通工程各项设施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目前交通安全设施的应用,正朝着国际统一化和新型材料的研究应用方向发展。各种安全设施在规划时应注意相互的配合、协调。高速公路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对交通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交通安全是保障高速公路安全运营,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方面,因此,交通安全设施的研究和应用非常必要,必将会造福于人类。

参考文献

[1] GB5768-1999,国标详解和应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S].

[2]王松根,马庆雷,张玉宏,等。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细则[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3]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1] JTG/T B05-2004.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S]. 2004

[2] JTG D80-200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S]. 2006

[3] JTG D8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S]. 2006

[4] JTG/T D8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S]. 2006

[1] 梁敏.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若干问题的探讨[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8(02)

第2篇:交通安全细则范文

关键词:安全设施 服务标准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b)-0057-02

以“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国省干线公路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和路侧险要等类型的路段开展综合整治,改善安全防护设施,为行车安全创造条件。近年来,公众对公路服务的品质,特别是对干线公路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走得了、走得通”逐渐向“走的好、走的快捷、走的安全”转变。出行需求的快速升级,对公路的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都提出了高层次要求。徐州市公路管理处以改造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在2013年积极实施205国道安保工程示范路创建,通过综合实施安保工程改造,进一步完善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1 205国道徐州段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

205国道徐州段为连接江苏省与山东省的一条重要通道,是江苏省的“北大门”,北起苏鲁交界,止于江苏新沂与沭阳交界处,路线全长27.829 km,为改建路段,2009年建成通车,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100 km/h(城镇段80 km/h),同步实施安全保障工程。2009年《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出台后,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出台了安保工程实施办法及相关标准,提出了更新的建设理念。围绕新国标、新理念,徐州市公路管理处对205国道徐州段进行认真调查,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

1.1 标志

全线指路信息量不足,在上跨323省道立交处,指路信息混乱错误;同时缺少地点距离标志和确认标志。4.5 m的限高标志不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规定设计速度为100 km/h的一级公路限高5 m的要求。

1.2 标线

部分路段交通标线不清晰,出现脱落现象。

1.3 护栏

1.3.1 中分带护栏

(1)全线中分带护栏在下穿陇海铁路、宿新高速和连徐高速时,波形梁护栏未将桥墩保护在内,对桥墩防护不足。(2)全线桥梁中分带波形梁护栏高度均不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中规定;全线桥梁中分带护栏板距缘石边缘的水平距离不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要求。(3)全线中分带开口端护栏端头反光膜颜色不符合要求。

1.3.2 路侧护栏

(1)路侧波形梁护栏板中心距路面高度为90 cm。(2)K976+741.463“Y”型交叉处路侧使用B级波形梁护栏。(3)路侧填高大于3 m路段、涵洞段未设置波形梁护栏。(4)跨线桥桥梁外侧防撞护栏采用A级混凝土防撞护栏。(5)与混凝土防撞护栏未进行搭接处理。

1.4 防眩设施

全线防眩设施存在的问题主要为桥梁中央分隔带未设置防眩板,公路路段中分带防眩树间距较大且高度不足,不能起到防眩的效果。

1.5 线形诱导标

局部中分带开口还需增设线形诱导标。

1.6 轮廓标

通过调查,全线205国道中分带护栏均设置了轮廓标,但在全线桥梁防撞护栏未设置轮廓标,一般路段路侧均未设置轮廓标。

1.7 警示柱

根据现场实地调查,部分沿线搭接道口未设置警示柱。

1.8 防落网

S323跨线桥上防落网设置长度为30 m,应为46 m,长度不足,不能完全起到防护作用。

2 安保设施改造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通过对交通标志、标线的优化、交叉口改造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1 交通标志

(1)指路标志优化。

根据现场调查,205国道徐州段指路标志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指路标志版面不美观,协调性差;②指路标志版面内容不完善,指路信息不连续;③交叉口缺少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和确认标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205国道徐州段是新沂市对外的主要交通集散道路,也是连接新沂城区的主要通道。新沂当地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景点有“一山、一湖、一古镇”,即马陵山景区、骆马湖景区、窑湾古镇。同时在其周边路网区域范围内,主要存在京沪高速公路(G2)和连霍高速公路(G30)、323省道、249省道和客流集散节点(新沂火车站、连云港飞机场)等。为了便于新沂市当地文化景观的发展、205国道与周边干线公路的交通量转换以及和新沂火车站、连云港飞机场等节点客流量的转换,通过对指路标志优化,指引205国道上车辆到达其目的地。

通过对指路标志版面重新设计、结合周边路网对指路信息进行统一完善及增设相应的预告标志和确认标志来对指路标志进行优化。根据《G205国道江苏段改造示范工程标志标线维护与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技术指南》,依据相交道路路网功能的地位的不同,将全线交叉路口分为重要交叉口、普通交叉口和小交叉口三种。其中重要交叉口(与国道、省道、高速出入口和城市快速通道、主干道相交或连接的交叉口):设置预告、告知(标准指路标志)、确认(线路编号、限速、地点距离)标志;普通交叉口(与县道、重要乡道、城市次干道相交或连接的交叉口)设置:设计或运行速度小于等于80 km/h,设置告知(标准指路标志)、确认(线路编号)标志,大于80 km/h增设预告标志。小交叉口(一般乡道、村道、大型厂矿企业):设置简易指路标志。

2.2 交通标线

根据标线的布设原则,本次改造方案增加布设的标线类型有减速振荡标线、停车让行线、错视觉标线等。具体如以下几点。

(1)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在下穿陇海铁路段设置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警告车辆减速慢行。

(2)停车让行线:设置于利于车辆驾驶人观察路况,有利于行驶和迅速起步的位置,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除路面条件无法施划标线外均应设置停车让行线。

(3)错视觉标线:在无信号灯控制且设置人行横道线的中分带开口两侧设置错视觉标线,提醒车辆减速行驶。

(4)立面标记:在下穿陇海铁路桥墩、下穿高速桥墩及中央分隔带开口缘石迎面设置立面标记。在全线桥梁两侧混凝土护栏端头和中分带防撞护栏端头设置实体标记,形成实体轮廓。标记为黄黑相间的倾斜条纹,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车行道。

2.3 安全设施

(1)中分带护栏。

由于中分带开口较多,应对全线中分带开口进行归并,新增中分带波形梁护栏,且增设防眩板;下穿陇海铁路段新增中分带波形梁护栏,保护桥墩。

(2)路段路侧护栏。

降低现有路侧护栏高度;对部分路段路侧B级波形梁护栏更换为A级波形梁护栏;对全线路侧高填或沟塘路段设置A级波形梁护栏。

(3)桥梁外侧护栏。

将外侧护栏重新打掉后,按照路基防撞护栏尺寸,重新设置。同时路基与桥梁护栏必须进行过渡处理,保持连续有效防护功能,减小失控车辆和人员意外伤害。路基护栏与桥梁护栏结构不同时,过渡段的处理原则采用半刚性护栏搭接刚性护栏的方式,其间实施固定式连接。

(4)防眩措施。

在中央分隔带栽植灌木或小型乔木、花卉等,既能起到很好的防眩作用,又美化了路容。平面交叉路口(允许车辆交通转换的交叉口),自停车线计两侧各100 m起应逐渐降低防眩设施高度,植树防眩方式,距停车线50 m高度降至40或30 cm,保持高度到开口处端头。全线8座桥梁增设防眩板。

(5)轮廓标。

由于205国道徐州段全线大部分路段未设置路灯,通过设置轮廓标可以保障夜间行车安全,在路侧有护栏地段采用附着式轮廓标,每隔24 m设置;没有设置护栏的路段设置柱式轮廓标,每隔50 m设置。

(6)示警桩。

设置在有行人或非机动车出入的乡村机耕道、路树茂密、路侧障碍物遮挡等主线视距不足的四级以下公路。

(7)防落网。

本次方案将S323跨线桥两侧防落网向两侧各延长10 m,以达到规范要求。

2.4 平面交叉工程改造

(1)合理归并平面交叉。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中关于平面交叉的距离规定,根据被交路的实际情况,对全线的交叉口进行适当归并。

(2)正确分配主次道路的路权。

区别主线道路和支线道路,并给与主线交通“优先通行权力”,对支线道路交通设置相应的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

(3)建立4个弧形角区的三角型安全岛以缩短交叉口通过距离。

(4)对交通事故频发的交叉口,应设置太阳能黄闪灯,提前设置减速振荡标线和“事故多发路段”警告标志。

(5)交通安全对交叉口视距的要求,对于通视三角区内存在树木妨碍视距的树木进行砍除。

3 新材料、新工艺的利用

本次205国道徐州段安保工程改造在交通安全设施方面采用了新材料和新工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对全线人行横道线采用彩色磨耗层,更好的起到警示作用和美观效果。

(2)错视觉立体标线:在一般路段进入交叉口处设置错视觉立体标线,标线采用蓝、黄、白三种颜色,提醒车辆驾驶者在进入交叉口时减速慢行。

(3)采用纳米防尘护栏:对中分带护栏进行拆除、整形维修及纳米涂层后再重新安装,增强护栏的美观性,减少后期的养护成本。

4 结语

公路安保工程应当更加注重提高交通安全设施的服务水平,保障行车安全。公路建设部门在实施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本着“安全、经济、环保、有效”的基本原则,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采取综合措施实施整治,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公路通车后交通事故死亡率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率,为保障行车安全提供良好的公路环境。这便是笔者对公路安保工程中实际运用的一些认知。

参考文献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S].GB5768-2009.

[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S].JTG D81-2006.

[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S].JTG/T D81-2006.

第3篇:交通安全细则范文

一、综合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属地管理;严管重罚,标本兼治。

(二)工作目标:驾驶人、车主、企业负责人等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交通安全与营运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以落实;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三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二、强化属地管理,完善监管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是“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监管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一)县成立“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车”治理协调监督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辖区内“三车”及相关企业的信息档案,与相关企业签订“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管理责任状,开展并组织“三车”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三车”交通安全营运综合治理的成效。县政府将把各乡镇(区)“三车”交通安全与运营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向辖区内的“三车”相关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对企业落实“三车”交通安全制度情况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将监管督导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三、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做到关口前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对“三车”及相关企业交通安全的监管职责。

(一)县建管局要与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以及建筑垃圾处置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查。

(二)县市容局要与有关渣土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营运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核准建筑工地处置建筑垃圾许可、审核发放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资质要求、运输车辆的登记证予以审查。

(三)县交通局要与建筑材料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发放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前,要对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辆技术标准、沙石材料装载的规范化管理和企业建立、落实安全运输措施等方面进行审查,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

(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三车”相关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与驾驶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合理劳动报酬标准。

(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无营运资质企业车辆、未与有关部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交通安全制度的企业车辆、未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车辆、未按规定放大、喷涂号牌和企业名称的车辆,不得核发相关证件或予以年审。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混凝土生产运输、建筑垃圾运输、建筑沙石材料运输等企业要严格履行“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三车”营运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在本县从事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运输的车辆实行企业化管理。企业要对车辆与驾驶人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未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的运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将运输业务委托给未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的单位及个人。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投资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事故承担责任。

(三)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聘用的“三车”驾驶人,要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要按规定缴纳存储安全生产安全风险抵押金;要求驾驶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的要求驾驶运输车辆;不得为驾驶人承担行政处罚的罚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与休息制度,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应当报经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要合理确定驾驶人的运输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其中计件工资在驾驶人劳动报酬中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

(四)“三车”必须按照规定安装GPS终端设备。“三车”企业要设立GPS监控平台,并将信息数据实时传送至监管机关;必须在规定位置放大喷涂车辆号牌和企业名称,并严格实行限速行驶。

(五)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沙石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沙石材料供应单位要严格按投标文件落实交通安全与营运责任;相关运输业务必须发包给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与建筑垃圾、建筑沙石材料、混凝土生产运输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交通安全营运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北城办及县农委、水务局、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分局等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要与承建单位签订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要求承建单位规范管理“三车”,对不按规定管理“三车”的要依法解除合同。

五、完善联动执法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一)各监管部门对“三车”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县公安交管、市容、交通、建设、建管、劳保、农业、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三车”驾驶人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二)强化联合执法和执法联动,严惩违规车主及相关企业。在依法处罚“三车”驾驶人的同时,对车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要一并查处。县“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对“三车”交通违法和责任事故进行汇总分析,将信息分别抄告县公安交警、市容、交通、建设、安监、建管、农业、劳保等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车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追究,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

(三)建立“三车”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三车”违法行为信息(包括违法车辆的车牌号、驾驶人、车主、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等)和查处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四)建立“三车”违法“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驾驶人、车主、企业,除了从重处罚外,县“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驾驶人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驾驶包括“三车”在内的营运车辆;车辆被列入黑名单的,收回其道路运输证;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依法吊扣其许可证、资质证书或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加强对“三车”相关企业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对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六、加强领导,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

“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确保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三车”整治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抽调到“三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人员与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研究解决“三车”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县“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保障“三车”整治工作的开展,对安全营运的“三车”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予以奖励。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治理“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工作人力和经费的投入,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批安全督导员;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

第4篇:交通安全细则范文

目前已进入汛期,这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时期,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度汛,现就汛期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街办、场),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渡口管理条例》、《****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旅游船、客货运输船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违章情况要及时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处理,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对辖区内所有渡工、船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使渡工、船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规章、屡教不改的人员立即予以清退,对新上岗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岗前培训。

三、各有关乡(镇、街办、场)要结合水上交通运输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渡工、船员、乘客进行宣传,以提高他们遵守水上交通规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针对目前有些乡(镇、街办、场)存在的非法渡口和非法水上客货运输行为,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依法取缔。

五、洪水到达警戒线时,各乡(镇、街办、场)要采取措施停航、封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渡工渡运。

六、根据《关于编制鹰潭市渡口改造规划的通知》(鹰交发[20****]19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街办、场)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撤渡建桥和渡口改造规划工作。

1、对辖区内的渡口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条件撤渡建桥的渡口,尽快制定撤渡建桥规划;

2、已制定落实撤渡建桥计划的乡(镇、街办、场)应尽快向市政府申报该计划,申请立项;

第5篇:交通安全细则范文

【本刊讯】 2005年12月14日,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和煤矿整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紧急视频调度会议精神,部署煤矿颁证和整顿工作。一是立即关闭部分停产整顿的煤矿,对停产整顿的89个矿井进行逐个调查,对部分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立即实施关闭。二是按照“一证一矿(井)、一个经济实体”的原则,对挂靠井(硐)依法实施关闭。根据我省不少矿井存在“一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挂靠多硐(井)”、“一井多主体(铜主)”等现象,立即进行清理剥离,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一些确实仍有资源的井(硐),必须关闭后再重新进行资源整合。三是对生产技术条件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事故多发的永春、大田、永定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尤其是年生产能力小于3万吨的煤矿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五是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过、且未能取得延续批准的煤矿企业,按规定不予颁证。目前全省共颁发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365本,其中39个已过或将过有效期,对不能延续申请的,将按规定不予颁证,并坚决关闭。

泉港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泉港区系国家规划建设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石化港口城市,既是国家级石化基地之一、福建的石油化工园区,又是泉州市25个块状经济的龙头园区。三年来,该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安监局主力军及专项整治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合力作用,紧紧围绕“领导重视、经费落实、科技支持、内业规范、整治有力、严格执法、督查到位”的工作思路,确实把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开展整治以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1885次,车辆2340辆次,排查隐患1217条,发出整改通知书315份,立案查处3家无证照加油站,查扣9台加油设备,对22个油罐抽油后强行注入沙土,限期清理,取缔土法炼油点8个,取缔经营企业12家,对三家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地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为创建“平安泉港”打下了坚强的基础。

(泉港区安监局)

福建省关闭31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本刊讯】 日前,从福建省煤监局了解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福建省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用铁律坚决整顿,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已有31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被关闭。

据了解,到今年1月3日,全国各省(区、市)共上报已关闭和确定关闭矿井名单5290个。福建等21个省(区、市)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福建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数量目标30家,实际关闭31家,福建按期超额完成任务。

福建尽管只是一个煤炭生产小省,但从党政主要领导,到地方基层干部,对煤矿安全生产始终高度重视,一刻也不曾放松,从体制上、机制上、技术上、关键环节上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疏堵结合,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严厉打击、坚决关闭非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并重。

今年,福建省将继续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已颁证煤矿务必确保福建省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按安全规程的标准组织生产,煤监部门加强对煤矿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福建:落实措施保春运安全

【本刊讯】 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整顿客运企业、提高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严格客运驾驶人的参运资格等措施,全力保障春运交通安全。

交通管理部门对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平均每车超员交通违法超过两次的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他们督促参运企业和业主在2006年1月5日前对参运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凡未进行维护保养、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不得参加春运;已达报废年限延缓报废、2006年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跨地市长途客运。

春运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审查,凡2005年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未经过考试合格或尚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车驾驶人,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将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交通违法超过10次的驾驶人列入“黑名单”进行跟踪管理,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在春运期间违法超员或超速的,督促所在企业根据行业自律对其解聘,其他客运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其从事客运驾驶;对超速50%以上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建阳市切实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调查摸底。组织人员重新摸清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运输路线等详细情况,建立相关电子数据库,实行资源共享。

二是周密部署。制定了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配备了负责日常整治工作的人员。

三是落实检查。组织交通运管、安监、交警等部门人员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80人次,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活动35次,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72辆次,查处不具备承运危化品的车辆3辆,无从业资格证4起。

(建阳市安监局)

浦城县为解决中小学生周末乘车难问题建立“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教师值、跟班制度。坚持周末学生乘车学校领导要值日带队、教师要值班、班主任要跟班制度;二是建立与车主签约制度。在摸清各校学生居住分布情况、做好乘车登记的基础上,坚持与车主签订协议书或协商增加班次、车次制度;三是建立上、放学时间错开制度。坚持做到小学高年级、初高中学生周末或重大节日期间提前上学、错开放学时间制度;四是建立其他途径学生往返制度。鼓励学生步行、乘自行车往返或家长接送制度。

(浦城县安监局)

洛江区举行“建设‘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元月11日上午,洛江区安监局、区警大队和罗溪镇政府联合组织在罗溪镇邮电大楼门前举行了“建设‘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传”赠送摩托车安全帽的宣传活动。区领导谢副区长、赖副区长参加了此次活动,谢副区长还对举办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作了重要讲话。本次活动张贴宣传画几十幅,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200多份,并现场组织群众猜安全谜语等,活动共发放赠送安全帽700多顶。这次活动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千名群众到现场参加此次活动,这次活动极大地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对促进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春运期间交通秩序、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洛江区安监局)

福建省政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

【本刊讯】 去年11月中旬以来,福建省各地森林火险等级急剧上升,全省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县级以上防火值班要单独设立,并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全天有人值守。

通知要求,各地对卫星监测到的热点,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对瞒报、少报、迟报森林火灾的,要严肃处理。一旦发生火灾,领导要亲赴现场指挥。对因工作疏漏,管理不严,造成森林火灾多、损失大的,或因领导没有及时到位或扑救组织不严密,造成重大火灾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福建规范建筑企业安全许可证管理

【本刊讯】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许可证期满后,经省建设厅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长3年,并予以换发新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细则》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施工任务,发生事故的应停工整改。

《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而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或转让、冒用、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建设厅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溪: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作坊

近期,安溪县政府抽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干部20人、公安干警60人,连同乡、村干部200多人,分6个清理取缔组、1个销毁组、1个宣传组、1个后勤保障组,深入长坑乡进行一次地毯式的集中清理取缔行动。

第6篇:交通安全细则范文

1、本人能认真学习了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2、本人能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省电力技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细则》、《省电力技工学校习惯性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省电力技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细则》、《省电力技工学校交通运输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安全制度并熟悉学校的安全生产目标。

3、本人能清楚并掌握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办公设备、办公室门窗、办公区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安全要求,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4、本人原意遵守学校制定安全制度实施细则,自觉接受学校相关安全制度、实施细则的约束。

5、本人力争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和“在我身边无事故,我在岗位无差错”。

二、如违反相关安全制度、实施细则,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愿按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处置。

三、以上保证请所在部门和学校监督。

保证人: 保证人所在部门(盖章)

工作岗位:

第7篇:交通安全细则范文

强化人、车、路的源头管理,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牵头总揽、综治协调落实、部门各司其职、基层责任包保、群众广泛参与”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总体目标:建立责任明确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和源头管控工作;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形成齐抓共管、方便群众、管理规范、控制事故的良好局面。

重大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具体目标:实现“三下降”三确保”即交通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下降;确保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有影响的恶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严重交通阻塞。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长任主任,为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综治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市交安委”市交安委办公室(简称“市交安办”设在市综治办,负责处理市交安委的日常工作,协调、检查、督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或各单位保卫部门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或保卫科长兼任,并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专干。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聘请35名交通安全管理员,专门从事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公室,与治保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治保主任具体抓、中心户长协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控网络。建立交通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的奖励。道路交通安全实行领导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专干为具体责任人。

各村(居)委会、交通运输企业要组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小组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点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加强对驾驶人的自律管理。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利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行业特点加强驾驶人的自律管理。

四、工作措施

㈠建立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在市交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大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交通局要加大路政、运政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积极做好列养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运管部门要着力解决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滞后,农民无车坐、坐车难的问题,加大对非法客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车辆挂靠公司参与乡村客运,对新开通和重新恢复的乡村客运线路给予三年的试运期。试营运期内,除享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客运运力发展政策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鄂交运安〔〕502号)规定的每客位补助400元的优惠政策外,并减免相关管理费用。同时,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规范乡村客运站点,逐步消除沿街(路)为站等现象,实施路站运一体化,做到人车归站,严禁客运车辆跨乡镇营运。工商部门要打击流通领域内的不合格车辆,协同公安、交通、城建部门加大对道路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安全乘车的教育,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安监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要发挥好监督、协调、配合作用。农业局要严格拖拉机牌证的发放管理,加大对等外路、乡村道路及机耕道上拖拉机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整治农用机械违章行为,杜绝拖拉机载客营运现象的发生。

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市交安委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㈡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包交通主干道。村(居)委会干部包机动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此基础上,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将路段管理责任到人,车辆管理责任到单位,驾驶人管理责任到村(居)委会、单位,形成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实现违章车辆不出村、不上路,把安全隐患控制在源头。

㈢加强对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做到对本辖区、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各单位要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台帐。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做到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凡单位职工或村(居)民购买新车和旧车未办牌照、驾驶人未办理驾驶证、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村(居)委会、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上门,向车主宣传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常识,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牌证,杜绝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发生。

㈣做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安全防控工作。春节、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和春运、大型活动等重点时段。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相关人员上路,按其各自的职责,对重点部位、重要路段实行巡逻执勤或定点守候,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各村(居)委会要根据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现况,确定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并建立安全值守制度,做到四个“必查”即学生上学放学时必须上路巡查,辖区内有红白喜事、重大活动时必须上路巡查,天气恶劣时必须上路巡查,重大节假日必须上路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进行说服、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通知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确保违法车辆不出村、不上路。

㈤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交通安全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社区)活动。市交安委要制定创建标准,加强指导督办,每年年终进行考核验收,评定授牌。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我市达到平安畅通县(市)标准。

㈥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工作。把每年月定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和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营造“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浓厚氛围。市司法局要把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子女教父母”工程,建立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市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主渠道作用,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开办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和交通安全提示语。协调电信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气象、路况信息,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

㈦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交安委成员单位要制定操作性强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交通安全事件。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抢救和控制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卫生机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保险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绿色抢救通道”确保交通事故伤员能够得到优先、快速、及时、有效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损失。建立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建立专户并统一管理。交警、保险部门要加大机动车辆保险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主动购买商业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㈧完善道路安全基础设施。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完善公路、城市道路、旅游线路的标志、标线、标牌、信号灯和电视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停车场点、市场、夜市等。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能力,健全农村客运网络,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

㈨严格考核奖惩。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同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由市政府每年分别对考评在前5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3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居)委会予以奖励。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表模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生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驾驶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单位,评先表模时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根据市交安委考核办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办法由市交安委制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㈩建立六项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市交安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部署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实行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由市交安委对参营的车辆按小车200元/台、货车500元/台、客运车辆800元/台的标准向营运单位和营运车主收取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各单位可对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实行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三是实行村(居)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用车报告制度。村(居)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用车要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杜绝村(居)民违章搭乘车辆或是搭乘违法车辆出行,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四是建立党政干部交通违法通报制度。市交安委对党政干部严重违法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法车辆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五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报制度。市交安委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工作情况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列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年度考核范围。六是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阻塞交通、因交通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严格依照《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302号令)省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261号令)等文件的规定,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认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

第8篇:交通安全细则范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三化三型”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坚持依法办事、源头管理、多方监督、标本兼治的原则,规范从业行为,提升安全条件,加强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包车客运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着力强化源头管控。切实落实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包车客运安全。

(二)有效规范运营行为。建立健全安全运输责任制,培养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的职业操守,实现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减少和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压降安全事故。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必要保障,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规定为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监控平台。运营车辆应统一标识,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清晰。鼓励包车客运企业为运营车辆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和G-BOS车载记录仪,及时提示和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

2.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运营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建立运营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改进企业安全运营条件。

3.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确保驾驶员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相关培训情况应定期报园区交巡警大队。

4.用车单位应当将包车客运业务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营企业,督促包车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企业员工及聘用的驾驶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用车单位应根据包车客运协议示范文本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包车客运企业签订协议,将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等级、承运车辆信息、承运驾驶员安全行驶等级列入协议内容。

5.用车单位应当在签订用车协议的7日内,向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1)包车客运协议;(2)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等级标志、承运驾驶员安全行驶等级标志复印件;(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园区对包车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行驶安全实施分级管理,包车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应当接受分级管理。

1.园区成立安监局牵头,园区交巡警大队、经发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等组成的包车客运安全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每年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等级评分细则》,将合格的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等级由高到低评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并发放安全管理等级标志。取得安全管理等级的包车客运企业视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用车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管理等级的包车客运企业发包客运业务。

2.包车客运安全评定小组每年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包车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等级评分细则》,将合格的驾驶员安全行驶等级由高到低评定为A、B、C三级,并发放安全行驶等级标志。驾驶员安全行驶等级标志应注明驾驶员和车辆信息,驾驶员、车辆信息与随车安全行驶等级标志应保持一致。驾驶员应将安全行驶等级标志张贴在前窗醒目位置。包车客运企业不得安排未取得安全行驶等级的驾驶员在园区从事包车客运服务。

3.园区交巡警大队定期整理统计包车客运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情况,实施动态监管,每季度将包车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向规划建设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由规划建设局定期将上述情况通报苏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4.园区交巡警大队会同规划建设局规范包车客运车辆在园区路段的运营行车路线,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将按规定确认的行车路线报园区交巡警大队备案。园区交巡警大队会同园区城管局合理规划设置包车客运车辆停靠站点,站点应标识清晰。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在园区从事包车客运业务的企业首次申领安全管理等级的,应当向园区交巡警大队提供:(1)包车客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在园区范围内运营车辆信息明细表;(3)保险机构出具的两年内机动车辆出险记录或无出险证明;(4)参与园区范围内运营的驾驶员信息明细表;(5)园区交巡警大队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包车客运安全评定小组应加强对包车客运企业的考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等级,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两年内不再评定:(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的;(2)拒不执行各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的;(3)在园区内从业的驾驶员未取得或被取消安全行驶等级标志上岗的;(4)年度安全等级复核未达到三级的;(5)连续两年安全等级评定为三级的;(6)五年内有三次安全等级评定为三级的;(7)年内发生交通事故,累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8)其它需取消安全等级的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驾驶员安全行驶等级标志,且两年内不再评定:(1)伪造、涂改或出借安全等级标志的;(2)年度安全等级评定未达到C级的;(3)连续两年安全等级评定为C级的;(4)五年内有三次安全等级评定为C级的;(5)其它需取消安全等级的情形。

4.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包车客运安全评定小组每年根据包车客运企业安全运营状况和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及违法违规行为频繁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向社会公布。用车单位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发包客运业务,不得接受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客运服务。园区经发局应及时、广泛向企业宣传园区包车客运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自觉遵守,并收集和分析相关企业的反馈意见。

5.建立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园区交巡警大队负责公示电话、网站和微博等举报方式。单位或个人发现包车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可提供相关证据,经查实的,由交巡警大队依法查处,对举报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1.用车单位将包车客运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运营企业的,安监部门可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包车客运驾驶员在园区路段出现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超速、超员及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外,须待岗接受交巡警大队为期3~7天的交通安全脱产培训,培训实行“人员定点培训、车辆定点停放”形式,培训期间相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从事包车客运业务,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园区交巡警大队每月向上述驾驶员所在单位发出《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反馈通知书》,并督促包车客运企业强化管理并做出相应处理。

3.园区交巡警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包车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变更行车路线及未在规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客的包车客运驾驶员,一经查实,除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外,须待岗接受交巡警大队安全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人员和车辆不得从事包车客运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园区成立包车客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经发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安监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园区公安分局、科教创新区公安分局、各镇和园区交巡警大队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具体负责包车客运安全管理的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分析研判、检查通报等制度,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严格执法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包车客运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由规划建设、安监和交巡警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交通安全细则范文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⒈交通安全局面稳定。今年以来,车管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交通安全“可控、在控”为目标,坚持抓超前防范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机动车辆安全性评价活动,使公司的交通安全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获得山东省“双创”活动先进单位,成为继去年获得山东省“百日交通安全竞赛”先进单位后××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截至到×月×日,车管所累计安全行车天,月份累计安全行车万公里无责任考核事故。在车辆的管理上,为提高车辆利用率,最大限度提高经济效益,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和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成功进行旧机动车辆拍卖,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车辆运行方面,充分利用公司网络的优势,及时调整、合理调度,提高了车辆的综合利用率。原创:加强了对外关系的协调,集中组织进行了驾驶员、车辆年审,办理了车辆营运证、市区通行证等各类运行证件,确保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用车。上半年,根据公司春检工作的精神,对车辆技术状况、人员状态进行安全性评价,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深入查找,定期对车辆机械状况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养,坚决纠正了车辆带“病”上路现象。特别是车辆改革以来,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制度建设,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大力查禁违章违纪行为,为“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公司良好的交通安全局面。

⒉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车管所立足本职,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特别是在春检等用车高峰,不讲困难,不讲条件,及时、高效的提供用车服务,对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技术状况进行预演,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春检期间,与维修班,汽修厂等建立联动机制,得到用车单位的一致好评。

⒊开展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立足于工作实际,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巩固和发展稳定的交通安全局面,确保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针对今年×月×日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多次组织全体驾驶员和私家车职工进行宣传学习,做到新法到手,教育到人,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考试。对新聘用驾驶员实行上岗前的培训学习和安全教育,进行驾驶技能和培训考试合格后竞争上岗,严把招聘第一关。

⒋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为职工注入活力与动力。认真贯彻学习公司年初两会精神,落实“四项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读一本好书”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抢抓机遇,奋力赶超,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上半年,我们的交通安全工作保持了良好的稳定局面,基本实现了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的“可控、在控”,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公司领导、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体职工不断努力分不开的。目前车管所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驾驶员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个别驾驶员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在行车过程中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二是公用车变为专用车的现象比较普遍,车辆忙闲不均,浪费现象严重,有的部门无论公私事,要求有求必应,不讲经济效益,工作不需派车的,也要车,造成浪费;三要加强对优质服务工作的认识,要立足本职,转变观念,改进工作。四是在发挥车辆职能管理、加强工作调研方面还存在不足特别是车辆更新方面有等靠思想,工作力度不够。

三、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措施

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要进一步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大驾驶员管理力度尤其是教育培训力度势在必行,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要树立驾驶员违章就是犯法的观念。做好以下的培训工作: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使之成为支配自己行为的指南。二是努力学习提高驾驶技术,增强交通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加大驾驶员服务意识的培训。要用“违章就是事故”、“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优质服务始于安全”来统一认识,不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形成以管理为抓手、以宣传为导向,驾驶员积极参与、家庭鼎立相助的交通安全环境。

⒉进一步完善车辆管理系统。认真总结今年车辆管理经验,查找不足,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调度和运行。健全车辆、驾驶员档案和各项技术资料,实现费用统计、油料考核、工资核算等工作的量化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运行成本。按照加强管理、控制费用的原则,进一步合理调度车辆,加大油材料考核力度,降低费用成本。做好驾驶员的定期轮岗工作,提高驾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优质服务水平。

⒊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制度和驾驶员责任制暂行规定,大力查禁公车私用现象。大力开展查禁违纪违章行为。突出整治超速行驶、争道抢先、酒后驾驶、私自出车、不按定置停放等行为。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进行突击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立足于从更高的层次上提高交通安全,认真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超前防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举办驾驶员安规培训,加强超前防范教育,从根本上彻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考核制度,规范驾驶员行为,做好防范措施,加强考核、严格落实。二是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原创:三是持续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百日竞赛”和“双争竞赛”活动,加大奖惩力度,做到交通安全奖惩兑现到人,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到人,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局面。

⒋完善车友俱乐部的市场功能,打造汽车服务品牌。俱乐部将逐步完善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来适应新形势。要做好山东××保险公司针对电力职工私家车开展的保险服务工作,积极发展会员。对公司多产企业的驾驶员和车辆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签订会员条约,代办各项业务。建立车友俱乐部网站,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提高俱乐部的社会知名度,把俱乐部做大、做强。真正做到让会员放心,让车友满意,以一流的服务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