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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推广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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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推广报告

第1篇:药品推广报告范文

药品能治病但也可能有有害的反应,我们常常把这类有害的反应叫药品不良反应(英文adversedrugreaction,缩写为adr)。国际上给药品不良反应下的定义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在预防、原创:诊断、治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现阶段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主要在药品使用和经营环节开展。

一、基层adr监测的现状

近年来,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对adr监测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收效并不是很明显,大体可归纳为“四个不”。

一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率不高。按who的要求,每十万人口年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为20~40份,而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率大概只有这一比例的十分之一,基层就更少。像铅山县目前有40多万人,根据市局的要求,2005年全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为8份,2006年的要求是58份,虽然有很大的提高但还是与与who的要求相差很远。

二是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质量不高。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机制和影响因素异常复杂,需要监测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正确判断。一些少见的药品不良反应更需要监测人员有渊博的药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经过认真的因果分析评价才能做出结论。所以药品不良反应的搜集、分析、判断、填报是一项既严肃又很专业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虚假。但检查表明,当前基层监测人员的敏感性、责任感和工作能力都不够,当出现不良反应时,不少监测人员只是简单地填一些信息,对缺少的信息或必需的信息根本不做必要的调查记录,报表内容的完整性无法保证,更谈不上客观性、真实性及科学性。

三是各药品经营、使用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还不强。基层不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仍然对adr的认识还不够,不能正确理解adr工作的含义,怕上报多了,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少数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把药品不良反应等同于医疗事故或药品质量事故,怕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有不良反应的信息和病例敷衍塘塞,隐瞒不报,再加上这项工作不能给本单位创造经济利益,反而还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觉得不划算。因此对待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始终不高。

四是个别adr监测人员对adr上报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一些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片面认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只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无人抓,无人管,就是出现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也是听之任之,不主动收集上报;还有的单位嫌此项工作繁琐,不愿详细记录,分析填报。

二、对如何加强基层adr工作的思考

如何加强基层adr监测工作,本人觉得应该抓好“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监测网络的建设。就目前来说,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不但要求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区域性监测中心,还要求区域内各医疗机构、保健防疫部门、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相应的监测机构或小组。而且,无论是监测中心还是监测小组,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药品监管部门还应有专人负责监测工作的部署和开展,并加强与各监测点监测人员的联系,以此形成一张横向扩展、纵向延伸的监测网络。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着手考虑组建各级adr监测中心其目的就是加强adr监测网络的建设。

二是要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如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奖励制度。对及时搜集、整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应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原创: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及时,甚至隐瞒不报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则应进行警告、通报,直至处罚。我省局前不久就对在adr监测工作中做的好的单位进行了表彰,这也充分体现了省局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建立报告程序和监测管理制度。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应制定一个便捷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尤其要大力推广网络报告系统,确保报告的及时性;辖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各监测点则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程序管理制度、人员分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填写制度等,以确保监测工作的制度化,保障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

第2篇:药品推广报告范文

关键词:医药企业;促销模式

中图分类号:K9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197(2008)09-0122-03

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全球竞争型产业,而我国医药企业普遍不具备与国际医药企业、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医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能力,尤其医院市场的占有率较低。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医药企业临床促销模式的落后、单一。因此,研究国外医药企业的临床促销模式,适时转变我国医药企业的临床促销模式,改善我国医药企业的促销策略就成为当务之急。

1 我国医院临床促销环境的变化

医药行业在全球都表现为持续的朝阳行业,作为药品销售终端的医院门诊、病房以及药店等患者流动较多的场所也成了国家政策以及各个医药企业攻防的主要阵地。随着国家对医生处方和药品监管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无论是国内医药企业还是外资医药企业也都针对此环境的变化进而改变自己的促销策略。

1.1 政策修改的影响

2006年10月国家对医保特病政策进行了改革,把以前特病患者开药费用无封顶政策降低至每年首先自费400元,然后每月最多350元的处方,并且按照医保政策对药品分类甲类与乙类不同,国家与个人也按不同比例进行付费。这项政策对特病患者的无限度开药的限制力度很大,使得特病门诊的处方量明显下降。新施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同时还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它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这意味着,同一种药品有多个商品名的现象将成为历史,市场上药品的名称将更加规范。2007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院的处方进行了规范,同一种通用名药品无论剂型如何在每家医院只允许销售两种药品[1],例如:通用名为二甲双胍的药品有很多,国产二甲双胍,格华止,泰白,迪划糖锭等成分均为二甲双胍,虽说有缓释和普通剂量之分,但仍为同一通用名,每家医院只可以销售两种。《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生处方一律使用通用名,不再使用商品名。这些政策的变化将压缩那些仅靠简单仿制药品或更改产品剂型维持生存的处方药企业的生存空间。

1.2 降价及行业整顿对医院临床促销行为的影响

为抑制药价虚高,解决老百姓就医负担重的问题,国家自1997年10月以来,对15种抗生素药品和32种生物制品已启动了18次降价。我国医药市场是一个未完全开放的消费品市场,价格政策成为左右医药产业发展的主导因素。此次药品降价最终推出,又一次给医药企业带来冲击。药品降价方案涉及16种抗生素和6种新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包括头孢曲松、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等抗生素为主的临床使用量非常大的品种以及胸腺肽、干扰素、水溶性多种维生素等新进医保目录的品种。从降价的趋势上说,国家对药品价格的控制将从原来的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发展到限制最高出厂价和零售价这两个环节。这样一来,低出厂价格的药品有望走出虚高零售价格的怪圈。原来依靠药品经销差价生存的大量医药企业,因生存空间大大缩小将受到重创。因此,简单依靠带金销售处方药的模式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同时国家惩治医药商业贿赂政策的出台,使我国制药企业传统的药品带金销售促销模式受到限制;国家相应的行业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对药品销售行为以及上下游商家都会产生长期的影响,制药企业将面临严重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与国内药厂不同的是,国外大型制药企业在以专利药进入中国市场的推广过程中,大多采取市场销售和学术推广相结合的临床促销模式,从介绍产品的角度加强医生对药品的认识,树立品牌意识,取得了很好的市场效应。

2 国外的专业化学术促销模式

2.1 医药代表促销行为对医生处方的影响

以降压药为例,降压药品分为利尿剂,β阻滞剂,ACEI,ARB,CCB,醛固酮拮抗剂,并且每类药品具有不同的化学成分药品,如:ACEI类药品又有福新普利,雷米普利,贝那普利,依那普利等,虽说每种药品都有其特点,但是仍存在着很大的类效应。医药代表通过专业性的学术交流,向医生提供药品的研究证据循证医学,以科室会的形式对医生进行学术交流。这样的交流方式同时可能影响到医生的处方行为,既满足了临床医生搜寻最新医药信息的需求,又实现了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销售目的,同时开始新一轮的再研发和循证医学试验,这又为医生提供了充足的医学证据,更科学有效地指导医生的正确处方。

2.2 通过目标医生的分类管理实现有效促销

目标医生的分类原则有以下几种:①根据医生的处方量分类:主要由于每位医生的处方习惯不同,以高血压治疗举例:六大类高血压药利尿剂,β阻滞剂,ACEI,ARB,CCB,醛固酮拮抗剂,虽然每类药品都有其特殊疗效,针对不同适应症,但是都有降压的作用,对高血压合并心衰、心梗等症状也都有一定疗效。通常影响处方量的因素有医生处方倾向,医院的规模大小,医院的地理位置,不同的门诊类型(如特病门诊、干诊患者较多)等;②根据医生的个人性格分类:通过言语和举止可以把医生分为驾驭型、亲和型、表达型、分析型,医药企业代表也会根据其类型采用不同方式进行针对性拜访;③根据医生的职务分类:医生分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医师、医生等。不同职务的处方权以及对科室影响力也有不同,主任的带动作用极大,会影响整个科室的用药,所以医药代表更重视职务较高的群体;④根据科室不同,针对某一药品的处方用药重要性分类:以药品蒙诺为例:医药代表的拜访频率不同,如循环科比例最大,肾内科,耳鼻喉科次之。

2.3 专业性学术推广促销模式

在国内以外资企业为多数的医药企业纷纷进入我国后,在临床促销活动中,医药代表起到了“绝对重要”的作用。这些医药企业的学术氛围较浓,企业主要根据药品的特征以及药物自身化学成分为研究基础,寻找循证医学论据,以大量的临床试验数据为依据,由医药代表规范地向医生传递最为先进的医疗处方信息,进而维护企业药品在医院处方量的稳步提高,真正做到了目标销售,把药品的准确疗效目标适应症一一对应,严格控制说明处方对象,为医生的处方提供了权威的依据。如: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一种ACEI类降压药蒙诺,通过大量临床试验证明,并由JNC7权威指出:适应于高血压合并心衰,心梗,冠心病,糖尿病,中风,慢性肾病等六大并发症。因此,在医药代表进行临床促销活动时,通过对医生的探询了解,针对拥有以上症状的患者建议处方蒙诺。对于患者,医院和医药企业,都起到了规范且实效的作用。

与“带金销售”的临床促销模式不同,专业的处方药学术推广机构在进行学术推广活动时,并不是去满足医生金钱上的需求,而是满足医生对药品知识的需求。随着新的诊断和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生必须了解这些变化,包括关注新药品的进展和上市新药的临床应用,以便提高治疗水平和学术地位。专业学术推广促销模式也可提供临床试验的机会,让医生直接参与,直观地感受到药品的效果。根据近期一次医院用药调查报告显示,医生了解新药的渠道主要是依靠医药企业销售人员的学术推广和专业媒体,75.6%的医生表示他们通过企业销售人员的学术推广获取了新药知识;76.2%的医生表示他们通过专业媒体获取了新药知识。有些企业还会采取学术俱乐部、权威演讲、巡回演讲等形式进行促销。[2]

3 我国医药临床促销模式的转型建议

3.1 专业性学术推广临床促销模式的重要性

医药代表作为一种职业,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医药学最为前沿的知识的传递者。医生所掌握药学最新循证的途径之一即是通过医药代表的传递了解到的。而且大多数的医学循证医学都是由药品的研发组织即医药企业所支持的,药品的研发活动推动了医学事业的发展,因此学术化销售是十分必要的。

运用市场策略,通过医药代表的专业拜访,确立产品在医生心目中的市场定位,通过市场理论与销售策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发掘市场潜力是专业化临床促销的目的,市场利益的驱动以及国家对医药行业的加大力度整顿也要求非专业化临床促销必须向专业化临床促销的转变。专业化的临床促销既提高了医药企业的拜访促销效率,又保证了医生的安全用药,对医生的临床的处方技能的提高也起到了促进作用,这将促使国内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目前我国医药企业的促销模式大多是带金销售,只有少数的合资或外资企业采用专业化学术推广的方式。即使有些企业采用了专业化学术推广方式,如参加学术会议、医院的推广会等,其内涵实际上仍是传统的带金销售。其实,我国本土企业的产品线中,并不乏具有学术推广价值的品种,不少本土企业手中也都有一类、二类新药,只是从观念上,多数本土企业还不习惯自己做学术推广,不习惯将证明产品安全有效的学术推广费用纳入成本。

3.2 如何向专业性学术化促销模式转变

首先,企业应建立数据库资源。包括与产品的数据资料、目标医生的档案资料。其次,合理组织人员配置。专业学术推广人员不是简单的药品推销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程序,要有专业的医药知识背景和娴熟的人员推销经验和技巧。第三,建立医院专家资源库。专家必须是与企业产品相关的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如心脑血管方面、肿瘤、糖尿病、骨质疏松等方面的。这些有造诣的专家可以作为企业的坚实后盾,参与到企业产品的推广工作中来。第四,组织适当的推广活动,除了销售人员的推广,还可以通过整合具有外企和国内企业工作背景的营销专家,组成若干项目组,项目组按照产品分类与专家专长组成,进行专家型推广;或者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为企业提供与医生面对面交流的平台。通过学术交流的方式,将企业产品内容适时传播出去,从而促进参与者对产品的认可与使用。

3.3专业化学术临床拜访技巧举例

个人拜访是专业化学术临床促销模式的主要形式,较为先进的拜访技巧是Engage技巧,它借鉴了传统拜访的精华部分,又添加新的内容。该方法分为:拜访前计划、联系、了解、定位、承诺和拜访后分析六个步骤。

联系:就是建立和谐的关系,培养兴趣来吸引客户的注意力,也就是“这能给客户带来什么”。

了解:了解客户的观点和价值观,明确其处方原则,发现改变的潜在阻力。

定位:在说明产品的益处时,要针对具体客户侧重于能吸引该客户的益处,克服已明确的阻碍客户改变的因素。

承诺:简要总结到现在为止讨论的成果,承诺一切达成一致的行为,促进及帮助改变处方。确认客户拥有可以影响其改变的所有信息资源,并在针对客户的拜访中给予承诺,并且承诺不是单方的,必须引导客户给与相应承诺,来达成承诺共识,促进处方。

通过这个流程可以实现以下的目的:联系您的客户,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改变的阻力。给您的产品定位,可以用相关的益处去除障碍,促进改变,进而得到客户改变处方行为的承诺。拜访前计划为整个过程指明方向和目的;拜访后分析则帮助提高销售的技巧和开发客户获得客户改变处方行为的承诺。

4 结语

随着国家对药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从我国医药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说应该转变以往的临床促销模式,带金销售的模式应逐渐被淡化,不断通过建立适应医药企业自身的专业性的学术临床促销模式,加快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药品推广报告范文

一、年度目标

2.发现和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34例,其中涂阳患者占登记病人总数≥25%;

3.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转诊率、总体到位率100%,病人家属筛查率100%,抽查病人系统管理率≥95%;

4.肺结核(含耐多药肺结核)病人诊、治、管信息录入及时、完整、符合率100%;

5.以镇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剂(FDC)推广使用率达到100%;

6.疑似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筛查率100%,涂阳培阳率≥90%,规范开展耐多药肺结核病人诊断、治疗和管理。

7.加强学校、HIV/TB双重感染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控工作。

8.完成xx市卫生局下达的结防工作质量考评指标,力争综合评分在全xx市有较好的排名。

二、工作安排

(一)防治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认真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央、省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做到计划与规划目标结合,任务明确,项目和标准对应,专款专用,及时兑现,并保存发放凭证。

(二)"三位一体"体系正常运转

1.继续做好疾控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做好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治疗和管理信息的质量控制,保证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正常运转。

2.加强对定点医院病人规范诊治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人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促进基层防治人员尽心尽责督导病人服药,复查,提高病人的依从性,提高系统管理率。

(三)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工作

2.做好肺结核疑似患者的推荐工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占人口数的3‰。

4.全市全面推广医生+家庭督导员协同管理的模式,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有效提高病人服药、复诊和检查的依从性,药物不良反应观察的及时性和随访管理质量。

5.全市全面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剂(FDC),对固定剂量复合剂药物发生不良反应的病例可更换免费的散装抗结核药品治疗。

6.及时将病人(含耐多药病人)诊治信息录入《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及时、完整、符合率100%.治疗结束患者相关资料整理齐全,归档保存。市疾控中心认真做好信息质量的监控,按时上报各类监测报表。

7.免费抗结核药品库房符合标准,库存药品无破损和过期,药品出入库登记齐全,药品库存量与帐目相符。

第4篇:药品推广报告范文

【关键词】 新医改;合资医药企业;策略

2009年伊始,我国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即新医改方案和实施方案。新医改方案提出,将在2009至2011这3年间,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用于五项医改,五项重点包括了医保、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新医改8500亿的巨型蛋糕使国内医药企业和外资医药企业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在中国这块巨大的市场上。尽管到目前为止新医改中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价格制度等方面。但它的推出和实施引发了中国整个医药行业新的思考。

一、合资医药企业在中国医药领域的现状

医药是一个涉及我国国计民生和公共健康的特殊产业,在外资的进入中带来了利好和危机。具体表现为在有力带动我国医药产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加快境外品牌产品的国产化进程的同时,也对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带来严重的冲击,外资的市场控制率、股权控制率、技术控制率不断提升,新药市场基本为外资公司控制,同时占有中国医药市场举足轻重的地位。

纵观近年来跨国企业在中国医药领域的投资,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有合资和外资制药企业约1500多家,占我国制药企业总数的30%左右。在市场占有率方面,外资企业的销售额占了我国整个医药市场份额的27%左右;在大城市中,外资药和进口药已占据60%~65%的市场份额;在医疗器械市场中,80%左右的份额为“洋品牌”;有些特殊品种的市场几乎被外资产品所垄断。尽管如此,合资制药企业和广大本土产企业一样,同样面临新医改政策出台所带来的不可预知影响。

二、新医改将对合资医药企业产生的影响

新医改将对合资医药企业产生深远影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落实到十七大报告所体现的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上。从今年年初的新医改方案的两条主干思路,即向“广覆盖、低水平”发展,就体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这一初衷和目标。“广覆盖”即各种保障项目都应尽可能地覆盖到该覆盖的全部人群。“低水平”即中国社会保障的性质必将定位在较低水平的“基本保障”上。新医改实施方案也必须体现市场化思路,否则无法实施。对医药企业包括合资企业而言,在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下行业整合将会加剧,长远看来医药企业就用药量增加这一点将面临两个机会:一方面医保覆盖面扩大和发展社区医疗将增加城镇居民用药;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将增加农村用药规模。

进一步分析,新医改将对合资医药企业产生近期影响。数据显示:目前,在以医院为销售终端的市场上,外资和合资类药品所占市场份额在一半以上,2008年这一比率还在上升,且销售和利润集中度很高,其对我国医院利润的实际贡献率已达到60%~70%,上海、北京、广州在内的一线市场,优势地位更为明显。2009年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主要精神是“普惠”,即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普惠”,普通老百姓得到用药买药价格的实惠,医药企业质优价廉药品推广的实惠。从第二个层面看,目前外资企业的药品价格相对高昂,“受惠”幅度不大,相对昂贵的药价无疑成为该药品进入各地医保目录的阻碍,这种情况,将是合资医药企业在未来可能遭遇的普遍情况,降低药价将合资医药企业成为现阶段必须提上思考议程的问题。

三、新医改下合资医药企业发展趋势分析

中投顾问公司的《2009~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以下简称《预测报告》)指出:“新医改不但会使我国医药市场大洗牌,还会引发外资企业的一系列动作,不管是设立研发中心、进军流通领域还是向二、三线城市转移都无不说明了外资企业的动机:控制成本、拓展市场、建立合伙关系、控制当地销售网络,以便在新医改中获得好处”。从这一预测报告至今,不难发现,新医改环境下,合资医药企业可能加紧加快开展的工作会是这样的一种态势:竞相争夺非一线城市的主导权、加强渠道建设、拓展思路进军医药流通领域、加强研发、加大专利药品推广。

参考文献

[1]周环宇.美国行业营销经典案例:美式营销战[M].美国医药业营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08-01

第5篇:药品推广报告范文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体饮食和用药(械)安全有效,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或可能构成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试行)》,负责本区药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指挥,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牵头处置,局内各相关股室队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实行监督管理。要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的方针,实施科学监管。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和评价,密切关注药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人体用药(械)安全有效。

第六条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食品药械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 食品药械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 根据引发事件的主题不同将食品药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为三类:一是食品群体性安全事件;二是药品不良事件;三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四是药物滥用不良事件。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实施分级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的;

(2)出现食品药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药械滥用行为;

(3)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

(3)发生人数超过30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级(含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ⅳ级: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体饮食用药(械)安全带来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市级(含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药械突发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全区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局成立指挥部,在市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区食品药监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药品器械监督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领导、组织与协调。职责如下:

(1)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

(2)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发生人员伤亡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4)做好引发不良事件的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取样、留样和送 检工作。

第九条 下设机构与职责:

(1)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

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收集、汇兑、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2)药品器械监督股

对药品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核实、初步评价不良事件,并按要求向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3)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对药械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决定采取停止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向区指挥机构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应急措施。

(4)办公室

传达指挥机构的各项指令,协助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通讯、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新闻信息。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文件、新闻稿的审核,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条 食品、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发现食品药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卫生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第十一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组成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

第十二条 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分析,做好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级别参照第七条分级方法,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同时,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区、县)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任何事件发生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1、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3、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4、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5、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6、做好上级指示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省、市、县(区)根据食品药械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高层次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应急响应自然启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上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一般(ⅳ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局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在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所涉食品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以下工作:①依法责令立即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②依法封存所涉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③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④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

2、立即会同**区卫生局组织核实以下情况:事件发生地、事件、不良事件表现,发生人数和死亡人数;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在本行政区域的销售、使用情况,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以及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报告;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会同区公安部门调查并报告市公安局;涉及疫苗接种的,及时与区疾病控制中心沟通;

3、监督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对已经确认为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引起的不良事件依法进行处理;

4、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填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同时按要求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其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以上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监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及时跟踪、通报整改结果。

第十八条 对事件预防、报告、评价、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保障监督、监测网络有效运转,负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向社会公布电话、网址等,方便公众及时上报发生的事件;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方式,保证及时互通事件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后,监督、监测网络应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通畅。

第二十一条 组成由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保证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事件处置与技术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所需要的物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储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区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常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使公众能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促进合理用药,避免、减少和减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引导媒体正确宣传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发恐慌;要组织开展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药械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报送资料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

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质量检验报告;

是否在监测期内;

⑤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⑥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2)医疗卫生机构:

事件描述:

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名称、批号、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

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十六条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第6篇:药品推广报告范文

一、医药代表的含义和社会价值

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起草的《医药代表行为准则》中指出,医药代表要科学地向医生和医疗机构推介药品,正确地宣传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辅助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收集所推介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提出有效措施及处置办法,认真了解临床需求,提供科学的药学服务。

在欧美国家,医药代表是一个十分高尚的职业,他们像一个纽带一样连接着医生、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者。在美国,70%的医生医药知识的更新依赖于医药代表。美国FDA(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中,90%以上是通过医药代表的收集。医药代表是以宣讲医药学为职业的人,其本质是进行知识营销的牵连商,为医生提供所宣讲药物的临床药学服务,与药品销售代表有本质区别,后者属于买卖商。医药代表不仅给医疗专业人员传递药品知识,最重要的是收集药品安全信息。原研发企业根据医疗代表收集的信息来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改进。医药代表是药品流通使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由于工作的专业性程度高,国外医药企业在招募医药代表时往往有严格的专业限制(具有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等专业知识)和学历层次。

二、我国医药代表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分析

在我国现实的药品购销中,医药代表为追求销售效益,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诱使临床医生开大处方,高价药,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主要表现在:

(一)商业贿赂的代表

目前我国有相当多的医药代表的职业职责发生了变异。医药代表除了对现货进行销售外,还通过贿赂相关人员,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来推销药品,更有甚者,推销伪劣药品,为不法企业进行宣传,从而谋取私利。在四川省达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李祖伦受贿案中,其在8年间收受的25笔贿赂款中,有23笔来自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推销商之手。

(二)药品价格虚高的催化剂

医药代表要将药品成功推销进医院需要五步走:第一步药剂科备案,他们要备齐生产厂家的各种资质证书以及检验材料到医院药剂科申请备案。第二步医院相关领导对资料进行审查。第三步医生的处方,这成为他们药品销售量的关键。第四步兑付回扣款,由药剂科工作人员统计出开方量,根据每个医生的开方量,给予现金回扣。第五步财务回款。以上五步成为了一个完整的销售链条,程序繁琐每一步都需要医药代表进行“打点”;。药品经过了“药厂-医药代表-医院-医生-患者”;大大提高的药品的成本,最终买单者为广大的患者。

(三)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接受药业馈赠会使医生自觉或不自觉的对其产生感激心理,导致开处方或下医嘱时往往做出不适当的决策。对新药的偏爱或者急于推广新药,使得开具的处方安全性差,效果不明显,基本药物处方越来越少。这样不仅仅增加了医疗费用,更重要的很有可能耽误病情,耽误最佳治疗时间,造成严重后果。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药代表自身的问题

目前我国许多医药代表并没有医学和药学背景,他们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也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修养。医药代表的发展层次不齐,目前我国有三类医药代表:(1)纯粹的医药代表,他们走的是学术推广的道路。(2)伪学术推广和支付临床费用的代表,这部分群体缺乏医学、药学知识,却十分熟悉营销、公关。他们经过企业的培训后,能够将药品的性能和各种不良反应与医生宣讲,但却对系统地医药知识了解甚少。(3)临床非处方药(OTC)推广的医药代表,他们除了承担本职工作像临床医生介绍药品,收集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外,还要承担销售任务,这给这一行业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一些医药代表逐渐沦为了“药托”;,也成为了导致药价虚高的原因之一。

(二)社会原因

1.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监管不严。研制新药的审批程序复杂,再加上我国制药企业目前的研发能力还普遍较弱,产品仿制、重复现象十分严重,缺乏自主研制的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药。随着市场竞争的越来越激烈,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这使得他们不得不通过提高药品的销售量盈利来取代通过研制新药来占有市场。

另一方面,企业对医药代表管理混乱。准入门槛太低,在选用医药代表时只注重市场开发,销售能力的考核,忽略了对学历、专业、素质以及药品知识的审查,直接导致了医药代表的药学知识不高。另外录用审查不严,对录用的医药代表不审查、不考核、不培训、不建档,少数企业则直接聘用销售人员,从而致使了医药代表素质良莠不全。

2.体制方面的原因。(1)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不健全。我国医疗机构的补偿由政府补助、医疗服务收费、药品销售差价收入三方面组成。医院为了能正常运作,弥补政府补助、医疗服务收费的不足,医院已经变成为营利机构。“以药养医”;的体制促使医院在进药、用药方面不得不去考虑经济效益,药价越高,进销差价越大,医院的收入就越多。(2)药品定价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出台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但它仅对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等问题做了相关规定,对于价格并未提出明确规定。我国目前药品价格仍由政府定价和市场调价相结合。药品开乙揭?硪丫?且桓龀墒斓男幸担?涤邢喙氐姆?煞ü胬垂娣叮??谖夜??股惺粲谛律?挛铮?狈?喙艿姆?伞?

三、我国医药代表行为规制现状和完善思考

目前我国对医药代表的规制有以下几种:

(一)行业自律

2006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委托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起草了《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其内容有:规定了其基本职能,界定了其从业资格和行为规范,推行了认证制度,规定了其活动范围,制定了监督处罚措施等。但由于各种原因,其行业自律的规则并未得到尊重和认可,当然规范作用也无法实施。

(二)法律规制

目前,我国与医药代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对医药代表行为有一定的规范。例如《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其人以任何名誉给予其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员,医师等人员以财务或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员,医师等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其人给予的财富或其他利益。2010年《刑法》修正案中也对谋取不当得利、回扣的处罚做了严格规定。但由于目前医药代表职业、身份界定的不明确,对认定犯罪主体存在争议,并且商业贿赂的隐蔽性,医生、医疗机构、医药代表三者间的利益关联性,给取证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使得违法打击的力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针对以上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一)明确医药代表的法律地位,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规制

我国虽有《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执业医师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都是笼统地对商业贿赂行为、销售行为、不正当行为、行为等进行了规定,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医药代表的行为、从业资格、药品销售、禁止行为等进行相关规定。

1.医药代表准入制度。推行准入注册制、持证上岗制。借鉴《执业医师法》、《律师法》中的成熟做法,明确规定医药代表的从业资格、资质认证、专业培训等,同时明确谁来认证、谁来监管、谁来制裁等问题。比如,在从业资格上,可以要求大专以上的医学院校的毕业生;资质认证上,要经过国家统一的考试、并且在相关部门实习期满一年,合格者发给国家专门机构的认证书;在培训上,可以学习日本,每年或每两年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修够学时,经过考核才能继续任职。

2.规定医药代表的职责。医药代表是负责向临床医生介绍药品的性能及告知各种注意事项、禁忌,收集临床应用药过程中的各种不良反应,以及发现药品新的治疗功能,延长药品生命力的药厂或医药销售企业的代表,而不是销售药品。

(二)加强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加强管理。可以完善网络数据库系统,实行医药代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将全国获准注册的医药代表相关信息资料载入互联网,通过网络接收社会的调查和监督。

2.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比如,民法可以在合同和侵权方面对医药购销合同进行规定;刑法也可以在打击医药销售中不法行为发面进行规定等。

对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医药代表,可建立停止执业并接受再教育培训;对于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没收其资质,可参照《公务员法》五年内不得再注册;对于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

(三)建立健全医院的药品审核制度

医药相关部门应对医药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地考察,确保企业及其产品的合法性、合格性。同时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模式,设立专职采购员,严格管理其内部人员的行为。同时也防止出现流通环节过多,经手人员复杂,一些人乘机捞好处的现象。

(四)严格执行现有法律

第7篇:药品推广报告范文

[关键词]药品检测车 研制 应用

中图分类号:R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3-0391-01

前言:由于卫生部门的监管能力有限,无法实现对所有地方完全有效的监管.由于农村基层医疗水平相对落后,医疗人员素质相对偏低,假药现象在我国农村基层比较明显.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从2006年以来,我们推广并普及了药品检测车.药品检测车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方便了民众的需要,切实成为家门口的药品检测车.同时, 药品检测车具有很大的安全性,对假冒伪劣药品具有很大的辨识度,能够减少相当数量的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

1.什么是药品检测车

1.1 药品检测车的简单介绍

药品检测技术是检测药品有无质量问题的一项重要技术。2003年我国自主研发了药品检测车,用于检测药品的质量问题的载体。药品快速检测车上配备了化学药品快检系统、中成药快检系统、中药材鉴别系统、药品质量信息查询系统和近红外光谱检测系统,药品检测车可以在极短时间内从大量药品类型中检测出相关药品。

1.2 药品检测车相关配置

硬件设置包括:(1)含有全国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剂型、规格以及批准生产文号等信息的笔记本电脑。(2)具有良好抗震性能的仪器,固定安放在具有减震抗颠簸设施的实验台内 (3)记录理化反应及薄层色谱结果的数码相机。(4)通风柜及污物桶。(5)近红外检测仪。(6)配有各种一次性使用的实验器具。(7)薄层色谱设备。软件配置包括:快检技术信息系统: 包括药品信息库( 注册、质量公告);化学快检方法; 近红外检测方法。

1.3 浅析药品检测车的相关特征

药品检测车是在车内有限空间里,在各种基本化学反应为基础的条件下,拥有最先进现代物理光学技术,信息处理技术,高水平的的检验药品的质量,协助相关卫生组织,协助广大人民群众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药品检测车在各种医学实验的基础上对药品进行检验,将各项检验结果汇总生成检测报告,同时汇总到数据库,建立强大的信息中心。此外药品检测车会自动记录出车情况以及检验记录。

2.药品检测车的研制

早在2003年的时候,有关国家药品监督组织,针对目前假冒伪劣药品盛行的现状提出了生产并应用药品检测车的构想。经过各方的努力,历经十个月的时间,我们终于生产出来了药品检测车。时任国家副总理的吴仪了解了相关药品检测车的运行状况,并观看了药品检测车的使用,对药品检测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吴仪同志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药品检测车的相关工作,在必要时给予一定的支持。四川、安徽等省首先作为药品检测车的试用点。在之后的几年里,药品检测车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并在实际应用中卓越的贡献。

3.药品检测车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自从药品检测车被生产出来后,各种相关工作也在进行。国家局委托中检院在药品检测车培养药品检测车实用人才,推广药品检测车作出重要努力。中检院为全国25个省或地区配备了总计357台药品检测车。浙江、江苏、北京、广东通过自己筹备资金,在中建院的帮助下获得了43台,400台药品检测车,分布在26个省级、330个市级和33个县级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期间,中检院先后组织了23期药品快检技术培训,培养快检技术人员1000余名。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举办药品近红外建模培训班13期,培养基层快检技术研究人员500余人,建立地方快检模型方法1000多个,显著提高了基层药品检测车使用单位的应用能力。从2007年至2009年,连续3年组织国家级的快检车培训和应用经验交流,多次举办技术大比武,推广先进快检技术和稽查经验,提高了基层药品监管人员的科学监管水平。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全国药品检测车共检查涉药单位32万余家,筛查药品106万余批次,筛出可疑药品14万余批次,经法定方法检出不合格药品5万余批次,初筛阳性率为36.50%,总体不合格率为4.94%,节约近90%的费用。此外,在处理二甘醇污染事件、打击假人血白蛋白的专项行动中,药品检测车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2008年一整年药品检测车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南方的重大冰冻灾害中,药品检测车为药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吧,在汶川大地震中,在药品检测所无法正常进行工作的情况下,药品检测车帮助我们解决了药品安全问题,为灾区人民带来了希望。在奥运会期间,药品检测车严把质量关,没有让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到国内外奥运观众及工作人员。

4.药品检测车在国际的情况

药品检测车加快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步伐,为我国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我国自主研制药品检测车在处理弱势群体健康问题方面,有着卓越的贡献。也提高了我国关注民生的国际形象。药品检测车的研制帮助各国在打击假冒伪劣药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品打假行动计划技术小组的推荐,药品检测车成为国际药品检测的“现场检测手段”之一,并在非洲国家大力推广; 美国食品监管部门因此也和中检院展开了一系列的合作,并在技术方面进行了交流;俄罗斯相关部门来访我国对药品检测技术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因此研制出了药品检测实验室。 在莫斯科举行的药品检测技术经验交流会上,中检院的代表对药品检测车的研制及应用做出了详细的发言。与此同时,美国药典会方面也主动与中检院进行交流与合作,并请求建立共同的数据库; 泰国药监局则希望中检院能够帮助他们培养出药品检测车的相关人才。在药品检测车方面,我国取得了重大成就,引起国际相关卫生组织的广泛关注。我国药品检测车专家也受邀在世卫组织的相关会议中进行发言。世界著名媒体也对我国药品检测车的研制及使用进行了详细的报道。

5.药品检测车的应用前景

在未来,我们需要建立国家近红外和拉曼光谱库,以及 HPLC 数据库,以提高药品检测车效能。包括: 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中药材、进口药、品牌药、中成药或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抓获的假冒伪劣药品。建立“国家药品检测车网站”,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 每两年召开一次国际药品快速检测技术论坛(IFRDT),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与WHO药品预认证行动计划(Prequalificationof Medicines Programme)、APEC LSIF、USP和FDA加强合作。为WHO国际采购的抗艾滋、抗结核、抗疟药建立快检方法(用NIR初筛,以HPLC确证),为国际药品打假做好技术储备。

结语:我国药品检测车的研制与应用具有重大意义。它在关注基层人民健康问题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在重大事件的药品检测中,在日常药品检测的工作中,起到了严格把关的作用。引起了国际上的注意,并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未来,药品检测车仍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它需要各级卫生部门和相关科研组织,齐心协力,为药品检测车的发展,为世界的卫生事业,为全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自已的奉献。

参考文献

[1] 金少鸿,中国药品检测车的功能和近年来的成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0.

第8篇:药品推广报告范文

(一)医药行业的特点

高技术。医药制造业是一个多学科先进技术和手段高度融合的高科技产业群体。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扩大了疑难病症的研究领域,为寻找医治危及人类疾病的药物和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医药产业发生了革命性变化。

高投入。医药产品的早期研究和生产过程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改造,以及最终产品上市的市场开发,都需要资本的高投入。尤其是新药研究开发(R&amD)过程,耗资大、耗时长、难度不断加大。目前世界上每种药物从开发到上市平均需要花费15年的时间,耗费8-10亿美元左右。美国制药界在过去的20年间,每隔5年研究开发费用就增加1倍。2003年,世界制药业的“三巨头”――美国辉瑞公司、葛兰素史克公司和诺华制药公司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达71亿美元、46亿美元和35.5亿美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全年销售额的比例均在15~16之间。

高风险。从实验室研究到新药上市是一个漫长的历程,要经过合成提取、生物筛选、药理、毒理等临床前试验、制剂处方及稳定性试验、生物利用度测试和放大试验等一系列过程,还需要经历人体临床试验、注册上市和售后监督等诸多复杂环节,且各环节都有很大风险。一个大型制药公司每年会合成上万种化合物,其中只有十几、二十种化合物通过实验室测试,而最终也可能只有一种候选开发品能够通过无数次严格的检测和试验而成为真正的可用于临床的新药。目前,新药研究开发的成功率还比较低,美国为1/5000,日本为1/4000。即使新药研发成功、注册上市后,在临床应用过程中,一旦被检测到有不良反应,或发现其他国家同类产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也可能随时被中止应用。

高附加值。药品实行专利保护,药品研究开发企业在专利期内享有市场独占权。由于药品研究开发的高额投入,制药公司一旦获得新药上市批准,其新产品的高昂售价将为其获得高额利润回报。生物工程药物的利润回报率也非常高,尤其是拥有新产品、专利产品的企业,一旦开发成功便会形成技术垄断优势,回报利润能达十倍以上。

相对垄断。医药制造业从根本上说,是被以研究开发为基础的大制药公司所垄断,并且这种垄断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2003年,世界前10家跨国制药公司占全球药品市场的份额为43,前20家占有率已经达到60以上。

我国制药业长期以来以仿制药物为主,自主研发实力不强,R&amD投入较少,利润回报、风险性等产业特征也相应表现得不如世界发达国家制药业那样突出。但随着医药产业国际化进程加快,我国医药制造业在自主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道路上,对产业特性的感受将会越来越强烈。

一般来说,关系销售,带金销售的模式虽然还有市场,但是随着国家政策体制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这一类不合规的做法肯定是要逐渐消失的,但是目前国家都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以药养医的矛盾,患者、医保、医生、药商,基本是哪边怨声大就打压其他的几部分。所以你说大趋势,肯定是好的,但是目前来讲,个人觉得近三年并不乐观,尤其是在医药企业做销售。

未来发展方向:个人认为学术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但是实现时间预估需要十年以上,而近五年医药销售会进入动荡整改大变动,小企业,小商,小商业公司会倒闭或被兼并。销售人员需要做好三年内收入不增长的准备,练好基本技能和学术,等待整改过去,又是一片天地。

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深入,对于商业贿赂也会越抓越紧,同时随着各大外企合规要求更加严格,以后医药推广会更加重视学术推广,而不是单纯的代金销售,在这个过程中,不能适应的大包/小包/商会杀掉一批;外企产品之间的竞争越加激烈,尤其是在某些产品差异化更加少的市场:降压,抗癌等;因为当大家都开始疯狂做学术,开会的时候,如何在会议模式和推广流程上创新是更加考验本领的时刻;外企的财务报销制度非常严苛,退账更加频繁;医生时间更少,尤其分配给医药代表的时间;外企会首先尝试更多通过移动互联网、手机等模式做新型推广;医药代表的薪酬构成将由奖金为主转成底薪为主,防止代表因为完成任务而铤而走险进行不合规的行动;

第9篇:药品推广报告范文

[关键词] 假药;制造;销售;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8(b)-113-03

目前我国制售假药活动屡禁不止,其制假手段更加专业、先进,制造地点、销售渠道(方式)更加隐蔽。近年来时有因使用假药(如亮菌甲素、人血白蛋白、降糖宁等)致死的事件发生。为了防止假药危害人民群众,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将我们近年查出和收集的假药信息进行了整理归纳、综合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现报道如下:

1当前假药制造特点

1.1制造假药品种以高价格、市场畅销药品为主要对象

近年我们查出的假药人血白蛋白其成本仅4元(用葡萄糖或氯化钠注射液换贴标签、包装),销售价格高达500元。假药贺普丁(拉米夫定)成本仅3元,销售价高达240元以上等等。又如我们查出的花红片、康泰克胶囊、康必得片、头孢氨苄胶囊、再林干糖浆、斯达舒胶囊、吗叮啉片、达克宁霜剂、力补金丹等近百种假药都是应用量大、市场畅销的品种[1]。此外,目前的假药有以民族类药增加趋势,如我们查出盗用内蒙古蒙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蒙圣丹、蒙雄起、蒙鞭宝等,假冒医学院药厂生产销售的蚕蛾公补胶囊等等。

1.2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成分

近年查出的假药降糖宁胶囊非法加入了格列本脲(优降灵),梅花K(黄柏胶囊)非法加入了四环素,银屑敌胶囊系非法加入了化学物质松香酸,天麻胶囊非法加入了盐酸罗通定等。

1.3假冒(套用或编造)生产厂家及药品批准文号制造假药

近年我们将可疑药品与标示生产厂家或当地药监部门联合核实,确认了近百种假药,现将几类假药品种列出,见表1。

1.4编造药品商品名、夸大功能主治和疗效

我们查出的假药回春丹胶囊(标示延边大学仙草药业有限公司),功能主治中标注用于治疗“生殖器短小等”。又如查出的假药天迈星、速欣(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标示山东华贵制药有限公司),正品商品名为达畅。再如查出的假药枣尔康、百科洛维(标示山东百科药业)均为一个批准文号,且包装、标签、说明书均未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诺氟沙星注射液)等。

1.5利用药品标准缺陷制造假药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药品标准中无定性或定量的缺陷,随意改变处方或法定标准检什么就加什么,其他成分可少加或不加,蒙混过关,谋取暴利。如查出的假药壮骨关节丸,经药检所检验符合法定标准。原因是某些药品成分特征专属性不强,很多植物特征相同或相近。经与标示生产厂和生产地药监部门核实,并结合包装比较鉴定,证实为假药。又如速效伤风胶囊中的人工牛黄,标准未规定检测含量,制造时只要加入少许即可符合法定标准。再如三七片标准无定量要求,制造时无论加入三七或三七根均符合标准,但价格相差悬殊等等。

1.6利用高科技手段制造假药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先进设备和技术,租用厂地或租用合法生产企业车间或委托生产加工仿制知名品牌药品。如我们查出的吗叮啉片、斯息敏片、安必仙胶囊、西比灵胶囊等,其药品外观和包装与真品非常逼真。如果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鉴定手段很难识别真假,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另外,一些造假者制造的假药(特别是中成药)包装精美,有的药品包装内再添加精美小包装,药少包装大,且精制华丽,价格高昂,尤以补肾壮阳药较为突出。

1.7利用监管部门信息空缺制造假药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网站数据库的数据信息由于种种原因(如GMP认证、改制等)没有及时更新的空子,冒充这些企业制造假药。如查出的假药七鞭参茸丸,标示玉溪药业有限公司,在国家局网站能查到该企业数据。经当地药监部门证实,该企业已整体被收购,该企业已经不存在了。又如假药锁阳固精丸,批号:20051101,标示张家口市中药厂。经当地药监部门证实,该厂家已于2005年4月改名,也未生产过该药品等等。

1.8制造假药地点更隐蔽,呈现分散化、农村化现象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药监部门检查,利用城镇民宅、农村边远地(特别是行政区域交界处)制造假药的现象较为突出。如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丰收村一栋民宅查获制造假药甲基硅油软膏、维生素E霜等,价值20余万元。在四川闵中保宁镇某住所查获用于制造假药的印戳机、数字铅钉机及印台和假商标。又在西充县金龙镇三路日杂仓库(20 m2)查获假药62个品规,71 270(盒),价值1 000余万元。在湖南邵东廉桥某住处查获制造的假药101种,共150余件,价值20余万元。又在双峰县青树坪镇界峰村与邵东交界处查获假药216件及大批假冒药品包装材料,总价值27.6万元。在双峰县三塘铺镇义丰村与邵东交界处查获假药人血白蛋白成品、半成品及包装,价值370万元。

2当前假药销售特点

2.1制造假药者贿赂相关人员销售假药

如四川某厂医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2万元,购进了数种假药。又如查出的假药贺普丁,其不法销售人员给河北某医药药材公司经理贿赂2万元,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每年挂靠费2万元和按4%提取开票费的协议。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书》、增值税票、银行账号、法人委托书等一系列合法证明。使得数种假药(贺普丁、洛赛克、立止血、痔根断等)顺利“合法”进入湖北、福建、重庆、河北、天津等地市场销售。

2.2伪造证件,远离生产地销售假药

如我们查出的回春丹(标示甘肃某厂)、前列舒畅宁(标示广东某厂),金鞭补肾丸(标示青海某厂),藏天槊(肾脾两助丸、标示山西某厂),藏哥旺胶囊(标示某厂)等,其包装精美华丽、有关文件齐全,无可质疑。但与标示生产厂和生产地药监门联系获知,该药品无此生产厂或无此批文或无此批号或无此规格或该厂已停产或该产品无此商品名等(表1),确认纯属假药。这些假药生产地远离湖北公安,当核查清楚,售假者已逃之夭夭。

2.3违法虚假广告宣传销售假药[1]

这些不法分子伪造证明文件,大肆在当地广播、报刊、电视虚假广告,顾请专人发放虚假宣传资料,收买“药托”现身说法“本人患某疾病好几年,在某些大医院治疗过,花了不少钱没治好,用某药后全好了,能干活了”。利用高科技手段合成播放虚假广告片。如某科研机构或权威人士、专家、教授确认“独到效果、推荐使用”,甚至有“保证有效,无效退款。治一切男女疾病。无任何副作用”等不科学断言,欺骗、误导消费者。

2.4违规举办咨询会、健康讲座、义诊、赠药活动引诱患者[1]

一些不法分子在城镇和农村集市租用场地,违法举办推广会、咨询会、健康讲座、义诊和赠药活动,引诱群众上当受骗。他们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有一整套选址、租场地、宣传、讲课、卖药、应对相关部门等的人员班子,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专家”授课时大肆宣染某疾病对人体的危害(恶化)后果,使患者产生恐惧心理;夸大药品神奇功效,使参加者产生迫切需要使用某药的心理,以达到销售假药的目的。他们还给每天参加者赠送一天量的药品试用,甚至特邀参加免费旅游、义诊体检等引诱参加者上当受骗。最后以“特优价”销售药品。他们一般6∶00讲课,7∶00售药,8∶00撤离,活动10天。当药监等部门得知(投诉)检查时,他们已人去楼空,逃之夭夭。经查,大多数药品是假冒或编造生产厂家、药品批准文号、商品名或非法加入化学物质等的假药。有的比正品价格高出几倍。

2.5利用基层医院、诊所、药店识别能力有限,销售假药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基层医院、村卫生室、诊所、药店信息闭塞、识别假药能力有限和防范意识差的弱点,出示齐全的虚假证明,骗取基层单位和相关人员信任,用低价和铺底(将药品先置于药房、药店售后付款)方式销售假药。当经过几次铺底销售后,便以各种理由要求现款现货。当药监部门查出确定为假药时,他们已逃之夭夭。

2.6 利用网络、邮购销售假药

目前利用网络、邮购销售假药现象呈明显上升趋势。 2008年浙江查获利用网络、邮购销售假药神曲胃痛胶囊等400多瓶,涉案金额17.38万元。又如北京查获利用网络宣传和快递向全国26个省、市销售假药癣康宁胶囊等制造假药团伙,涉案金额60余万元。又在丰台区查获利用网络宣传和快递销售假药复方珍宝丸、双草复胰胶囊等,共计3 000余瓶,价值20余万元。河北石家庄破获打着“中国国防肿瘤医院”的旗号,利用网络宣传和快递向全国26个省市销售治疗癌症、白血病的假药格列卫士、易瑞沙、消癌平等,共448人次,涉案金额89万元余。

3防范措施[3]

针对当前违法制售假药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笔者认为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3.1提高药监队伍和相关人员的素质

一是要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行动敏捷的高素质的药监执法队伍,强化药品执法人员神圣的责任感、使命感,开展识别假药培训、打击假药办案经验交流与研讨,掌握当前不法分子制售假药新特点、新动向,提高监管能力和打击执法水平。二是要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药业人员识别假药和防范意识的措施。要利用培训班、媒体(广播、报刊、电视)、实物和图片展览等形式,广泛开展识别和防范假药知识讲座宣传,提高涉药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3.2完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

一是目前与《药品管理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对有些违法行为无法给予有效整治。如基层药监局对不严格执行GMP、GSP认证的企业,只能是给予警告和责令整改,而这些企业对警告和责令整改根本就无所谓,生产、经营依然如故。目前湖北制订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规则”,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以及GMP、GSP等作出相关规定,值得推广。二是目前对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销售人员的规范行为管理尚无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法规。一些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销售人员在这个企业(地方)销售假药受到惩罚,又在那个企业(地方)应聘或重用或重新开业。《药品管理法》第76条“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和第83条“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无从落实。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从药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销售人员等)的管理法规。并建立全国药品从业人员档案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防止药品违法人员在行政审批时蒙混过关。三是完善药品法定检验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现有的药品法定检验标准,力争对药品所含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测,遏制偷工减料和专业性制造假药行为。

3.3加强对药品成分外添加物、包装、标识的分析鉴定

根据当前制售假药新特点、新动向,药检所不能放过有可能非法添加其他成分(物质)的检验。药检所或药监部门的稽查机构要指定专人或设专科对药品成分外(源头追踪、包装、标识)进行综合勘验鉴定。如运用计算机网络条件和信息通讯技术或通过文件传输、传真甚至数码成像传输技术等追踪、核查、确认药品名称(商品名、商标名)、批准文号、厂家名称、批号、生物制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及批签件等药品的源头,对药品包装、包材、商标、标识(防伪标识)等进行分解、剖析、比较复核,从多个角度、各个环节、全方位的证实药品的真伪,防止造假者仿冒伪造。

3.4建立假劣药品信息网络系统

建议国家局在稽查局或药检所成立假劣药品信息研究交流中心,建立网站。并与各省、市、县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信息直通交换。通过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商品名)、批准文号、批号、包装、商标、标识(防伪)等和各级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查询服务的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咨询、厂商确认、批准文号、品种生产情况确认等以及假劣药品样品展示档案库等数据库,发行假劣药品信息研究内参等。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情报信息,实现远程监督核查。为打击假劣药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为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识别、核查、打击假劣药品提供学习、交流、研究平台。

3.5建立打假联动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药品信息网络”,沟通信息,通报案情,实现药品违法信息资源共享。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与毗邻地区建立联合办案规则,建立地区间打假联动机制。及时打击制售假药和药品违法活动,让不法分子成为“过街的老鼠”,无立锥之地。三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制订联合打击制售假药、无证经营药品、违法药品广告等制度,建立大案要案统一协调行动机制,实现部门间联动打击,及时有力地打击药品违法行为。

3.6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GMP、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委托加工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投料和审批的工艺流程生产。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严禁出租柜台。严厉打击药品违法广告。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和“退出规则”约束企业,增强企业自律行为,对违规企业应及时上网公布黑名单。斩断制售假药不法分子伸向合法企业(渠道)的黑手。

3.7开展针对性的药品抽验

药品检验机构抽验药品应突出广泛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不良药品,应进行重点抽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8强化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筑牢县(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充分发挥药品监督乡(镇)协管员乡和村(居民委员会)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聘任、培训和例会制度、报告制度的检查和绩效考核,切实保证三级药品监督网络“上传下达”监督药品市场的功能,提高监管的有效覆盖。

总之,药品监督部门应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对制售假药和药品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利益,严惩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1]曹鹤舰.全国医学优秀成果选[M].成都:中国国际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249-251,288-296.

[2]潘学田.药品监督管理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 1996:1977-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