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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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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建议

第1篇: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近年来,我国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突出。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数亿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转贴于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养殖废物的排放。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三河”、“三湖”等国家和地方明确划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围的中等以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厂),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8.加强农村环境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水平。

第2篇: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全少先队员们:

今天,我去了归流河大河玩,我发现那里的水少了很多,到处都是垃圾,水里还有西瓜皮,甚至还有餐巾纸。现在水里已经没有鱼了,有些水生植物也已死了。为了我们的家园不在受破坏,我建议全体少先队员们从我做起,当好“环保小卫士”。

一、结合学校和社会的需要,参加一些环保义务劳动,从实践中增强环保意识。二、请自然课老师讲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大家要积极参加。

三、每班开一次“我为环境保护做件事”的队会,使同学们树立环保观念。

第3篇: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突发性环境污染 事故 应急监测 防控体系 措施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7(a)-0142-01

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监测

1.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瞬时或短期内排放出大量的剧毒或恶性污染环境的物质,导致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的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形式多样性、发生的突然性、危害的严重性、处理处置的艰巨性以及影响的长期性。2011年4月23日所发生的新安江苯酚污染事故,导致20吨泄漏苯酚随地表水流入新安江中,造成部分水体受到污染,直接威胁到下游杭州地区数百万人用水安全;2011年6月发生在渤海的油气田泄漏事故,造成劣四类海水面积840平方公里,对油田以及周边海域海洋环境以及渤海湾的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的污染损害;2011年3月11日受日本强震和海啸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4个机组出现事故,放射性物质持续外泄,造成了危害巨大的放射性污染,严重破坏了周围生态环境,导致核电站周围20公里居民撤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严重的国际恐慌。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造成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的严重破坏,大量的人员死亡和受伤,以及重大的经济损失等,带来社会的不安定以及恐慌。由于几率很小、发生突然、污染物扩散迅速,后果严重,使环境监测、处理处置非常困难,成为环境监测研究中的重点和难点。

1.2 环境应急监测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影响长久,如何有效地防范其发生,如何提高事故的应变处理处置能力以及如何做好环境恢复工作等至关重要,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又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指环境监测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对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的范围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作出判定的过程。只用做好应急监测工作,才能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快速准确地提供引起事故发生的污染物类别、污染物浓度分布、影响范围以及发展态势等现场动态信息和数据,为事故处置快速、正确决策赢得宝贵时间,为能快速查出污染源、有效地控制污染范围、缩短事故持续时间等提供便利,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2 我国环境应急监测技术现状

(1)应急监测的硬件设施不足。我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起步较晚,应急监测的硬件设施以及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等都远远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普遍使用检测管,便携式检测仪器不足;定性分析仪器多,而能够对污染物进行定量成分分析的色谱和质谱较少,不能满足多种环境基体不同污染物的应急监测和分析的需要。

(2)应急监测的技术储备不足。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部分地区对可能导致污染事故的污染源情况“底数不清”,缺乏相应的技术储备与处理处置经验,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能的区域污染源种类越来越多,出现了一些从未出现过的或者法规上没有的污染源;另一方面是人才储备的不足,现阶段我国从事环境应急监测的人员不多,专业人才更少。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强,并缺乏相应的应急监测的经验,这都严重制约着我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质量。

(3)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应急监测属于特种监测,一般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已不能满足应急监测的要求。我国尚未建立起应急监测的统一的技术规范,对应急监测也没有统一的技术指导。这样就可能导致对于统一突发性污染事故,不同的人采用不同仪器设备,应用不同的技术手段,依据不同的规则,最后得到不一样的监测结果,影响监测质量。

(4)缺乏统一布局的应急环境监测网络和完整应急监测体系。目前阶段来说,虽然我国已在部分地区已经建立起相应的环境监测站,但是这离一个统一布局的、覆盖全国各地的应急监测网络还有很大距离。

3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对策

3.1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首先,要做好日常的准备工作。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突然性,这就要求应急监测工作要有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为此,有必要成立相应的应急监测工作小分队。要明确队员工作职责与任务分配,加强队员技术培训和岗位考核,定期进行应急监测工作的“实战演练”,打造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技术好”的应急监测队伍。其次,要开展所在地污染源的排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要对监测范围内的主要污染源以及污染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积极指导相应单位进行改进与技术升级。同时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进行备案,查清隐患的污染类型、污染物种类以及可能的影响范围与时间,并根据这些制定出相应的应急监测的技术预案。

3.2 规范应急监测程序,保证应急监测工作质量

(1)要设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值班室,接收报警。要设立专门电话,配备专员值班,24小时接收群众报警。在接到报警后,要了解事故的大体情况,完成事故记录,并立马上报上级领导以及通知应急监测小分队。

(2)尽快进行现场监测采样。一旦确认事故情况,应急监测小组应该立即行动,携带相应的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布点取样,并在现场或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得到监测数据。

(3)及时出具事故监测报告。根据得到的监测结果,对事故污染类型、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发展态势等作出详尽的分析,对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坏以及应对措施等作出合理的预测与建议。

(4)跟踪事故处理进程,指导环境恢复工作。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往往危害巨大,其影响也往往是长期的。因此,监测工作应该跟踪事故处理进程,指导环境的恢复工作。

总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几率很小,发生突然,危害巨大,它严重污染自然环境、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平衡并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就要求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的态度,加强环境应急监测的日常工作准备,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为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恢复提供快速准确的信息与依据。

参考文献

[1] 杨昌述.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监测[J].四川,1998.

第4篇: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摘要:环境监测是人们认识环境、评价环境、掌握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环境治理的前提和依据。城市环境治理包括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水污染治理、城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四类。不同类型的污染具有不同的特点,其危害也不同,对此应采取不同的治理途径。本文就针对城市的环境污染特点,分析城市环境监测和治理技术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城市环境;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环境

环境监测是运用各种分析、测试手段,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值进行测定,取得反映环境质量或环境污染程度的各项数据的过程。其目的是运用监测数据来表示环境质量受损程度,进而来探讨污染的起因和变化趋势,结合环境治理技术从而更快速、准确地控制和解决环境的核心问题。

一、环境监测和治理技术的发展现状

1.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环境监测已初具规模体系基本完善,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到三级站环境监测站(县级站)的能力建设,无论是环境监测能力、监测管理或是物质基础等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就技术方面而言,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首先,环境监测技术已发展有生物监测、物理监测、遥感、卫星监测等多种监测技术的监测体系。其次,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我国的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技术与水平也日益提高,如油份测定仪、电磁波监测仪器等。我国重点开发的仪器主要有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污染源和环境水质监测仪器与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等。此外,我国的环境监测也逐渐向自动连续性的监测系统发展,提高了环境监测的效率。

2.环境治理技术的发展现状

针对于各种不同的污染指标,到目前已经发明产生了相对应的治理新技术、工艺及仪器。清洁的大气环保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水净化技术等近年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于大气治理,各种除尘技术,脱硫、脱氮技术等以及工业废气的净化都取得一定效果;对于污水处理和净化技术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对于固体废物处理,废物的减量化明显且回收率高。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人们从仅注意少数几种污染物的单项治理发展到用先进的设备和投术进行综合治理,用物理化学及生物化学方法治理环境污染已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二、城市环境污染的监测

1.环境监测对象

城市环境污染监测主要围绕水质环境监测、大气污染监测、噪音污染监测、生物指标监测。就城市监测技术手段而言主要围绕在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专用环境监测仪器和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等。

2.环境监测技术及应用

环境监测技术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有不同的技术方法。

在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中,主要使用一些原子吸收光谱法、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吸收光谱法、ICP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

在专用环境检测时所使用的仪器主要有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污染源和环境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常用的COD测定仪在测定方法上有滴定法、库仑法、分光光度法等,这些方法均有各自的特点,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氰化物测定仪中,国外已有可以测定不同形态氰化物的仪器。测油仪中,主要以红外法为主,其准确性、可靠性较好。

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体积小、重量轻、分析速度快、操作简便。国外环境常规污染物如CO、NO、COD等的便携式仪器早已成熟,便携式气相色谱(GC)作为现场分析仪器也已使用多年。这些都是应急监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对环境保护的加强,能力建设投入的加大,监测应用技术和手段必将上一个新的台阶。

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有空气和废气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噪声自动监测仪器、3S技术等。其简便及其长效的监测平台也必将在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展中有更大的空间发展及应用。3.我国城市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监测技术目前尚存在不足之处:首先,监测系统整体能力不强,自动在线监测仪器产品技术含量偏低,无法与国外产品进行竞争。其次,监测技术配套性差,可测项目不多;太精仪器、自动监测系统大多依靠进口。第三,总体技术水平低,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最后,在监测分析技术上,一些污染物缺乏一些标准的分析方法,一些监测技术尚不规范,应进一步提高应用监测分析技术。

三、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治理、废水治理、噪音污染治理以及固体废弃物治理等。

1.城市环境治理技术及应用

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主要有颗粒污染物治理技术和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颗粒污染物治理技术包括机械除尘装置、过滤除尘装置、静电除尘装置。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包括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燃烧法、冷凝法、生物法、膜分离法等。

废水处理技术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处理法,生物技术逐渐运用到污水处理上来了,且得到了很好的处理效果。这些方法运用于废水处理的三大类别:分离处理、转化处理和稀释处理。

噪音污染治理包括吸声降噪、隔声降噪、消声降噪、减振降噪。

固体废弃物治理是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和分离手段,来改变废弃物的结构和特性,已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主要的处理技术包括压实、粉碎、分选、脱水干燥、化学处理、生物转化处理和固化处理。

2.我国城市环境治理技术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治理技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中小城市的环境治理的设备的落后,环境污染处理效率、质量低;关键治理设备还得需要进口,国内没有相关的设备支持;综合治理的能力较薄弱;我国制定的污染指标比较宽松;污泥没有真正达到无害化,没有最终处置的途径;新兴技术(像生物治理技术)的发展比较缓慢;对于废弃物治理的回收再利用率低。这些问题都在技术上限制了实践过程中环境治理的实施与发展。

四、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监测及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

1.城市环境污染监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城市环境污染监测技术发展方向应落着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广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并加以广泛应用;创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组建完善国家级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突发污染事故预警监测系统的研究。另外,在环境污染物的分析项目上,以监测有机污染物为主;在监测分析的精度上,向痕量乃至超痕量分析的方向发展。其次,连续广泛使用自动化和现场快速分析技术,监测分析仪器趋于小型化和复合化,操作简便化。

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发展方向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发展方向应落着在以下几个方面: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系统修复技术;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烟气污染排放;加大综合治理设备的发展;加大对特殊材料的研发;对新兴技术的研究,像生物治理方面的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五、结语

我国在环境监测方面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测试仪器、测试系统及数据分析仪器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要大力推进环境测试技术的发展,鼓励测试仪器及系统的研发,并在制度和管理上完善我国环境测试技术的落实和基本普及。对于城市环境的治理技术,也要大力发展配套设备的研制和完善,发展新兴污染处理技术和处理方法,同时将治理放在污染之前,做好预防,防患未然。(作者单位:仁寿县环境监测站)

参考文献:

[1]李国刚,万本太.中国环境监测科技发展需求分析[ J ] .中国环境监测,2007,9(2).

[2]胡冠九,浅谈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发展趋势[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5;(5):

第5篇: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节能减排

中图分类号 B8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81-0228-0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环境评价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以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实施环境评价制度的重要性

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进行的预测和估计。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污染进行治理只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行为,真正的保护应该是预防。环境影响评价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预防手段。我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在环保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3年9月,《环评法》颁布实施后,环境影响评价在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重点领域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目前,“一地三域十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要求必须依法进行环评,从决策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日益显现,并逐步融入国家宏观决策中,成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环境评价制度是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节能减排”的基础保障

环境评价,通过对环境定量分析及变化趋势,真正掌握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未来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为节能减排决策,提供基本数据依托。环境影响评价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相结合,从商品全生命周期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从技术上、措施上保障“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既然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进行的预测和估计,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污染物质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全过程控制,有重要支持意义。特别是近几年国家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更从政府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2 推行环境评价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群众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观念有待提高

2003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这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工作阶段,但在环保部的历次清查中依然存在 “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已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说明我们项目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细致深入,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公民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调查中发现,社会上仍有一些业主认为环评只是“办手续”、“走过场”、“上缴环境管理费”等问题,并没有深刻认识到环评工作的重大意义,没有认识到环评工作在保障企业建设、降低企业环境影响、保证环境质量方面的作用。

2.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亟须完善,政府监管力度不足

从第一次全国环保大会开始,我国就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实施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标志性事件,标志着环评工作法律依据的更加强化,但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违法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群众的认识、观念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我们环评工作制度存在着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因素,并亟须改善。

环境评价制度的需要完善的方面表现在:

1)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度中的漏洞。

2)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违法成本。

3)发动群众让社会来监管,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

2.3 环境评价技术导则体系需继续完善,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须不断提高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国家的产业政策,地方政府的经济、环境、社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导则、标准等。当然评价的另一个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企业提供的设计、技术文件材料。目前环评的技术和标准还不完善,有些标准制订年代已久,与目前的现实和要求差距较大;有些评价工作至今无标准可寻,如鲁环函〔2009〕130号文规定,建设居住小区、学校及幼儿园、医院、大型办公场所等对辐射环境敏感的建筑物,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对辐射环境本底水平(包括电磁辐射环境背景值、放射性本底水平)进行评价,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辐射环境相关的质量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由掌握我国现行环境评价技术、标准体系,熟悉生产第一线工艺、技术、措施的专门技术人员完成的,当前国家推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制度,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中,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环评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工作的现象,环评文件符合环保法规政策就行、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就行,无技术疏漏就行。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在提高,各种环境治理措施、新污染物、新污染形态的出现,对从事环评人员的技术水平——特别是掌握不同行业生产工艺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3 用科学发展观谋划环评工作新思路

第6篇: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环境税;有效控制;理论依据

abstract: widely develop along with environmental awareness's enhancement and the environment movement, how to cause the population - resources - environment - economy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thus the protection environment and the natural resource, realize humanity'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ven already became the western government macroscopic intervention the fifth goal. under this kind of social environment, in numerous control environment economic means that for instance: the subsidy, the synthesis reward, the pollution permitted, in the definite property right, takes of a tax revenue modern macroeconomic policy main vehicles, as a result of its unique superiority, developed the effective economy in the contro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spect to adjust tool's function, moreover more and more widely is accepted by the people.

key word: environment tax; active control; theory basis

一、理论基础

征收环境税的理论根源可以从“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谈起。他认为:市场经济运行中,因为自然环境提供的服务不能由市场进行交易,所以,市场机制无法对经济运行主体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这种以危害自然为表现形式的外部性成本发生在市场之外,庇古称之为“负的外部性”。经济活动的外部性产生了但没有反映社会成本和未来成本,价格也不能真正反映使用环境资源的社会边际成本。为了克服这种“负的外部性”所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政府应当实行干预措施,从而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内在化,迫使其面临真实的私人成本和收益,以达到控制其污染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发达国家用市场机制解决污染外部性作了详细的分析发现,市场手段中环境税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一个颇具吸引力的方法。按照公共财政的定义,可将环境征收定义为:政府拥有的与环境因素相联系的收入。它包括一切在反污染的政策框架中征收的税收,其核心是使污染者支付与其污染行为相适应的价格,即对污染者每单位产出征收的与其在有效产出水平上所造成的边际损害等值的税,目的为了实现对纳税人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的改变。由于在庇古的理论发展而来,所以又称“庇古税”。

二、征收环境税的优势分析理论上,庇古税可以达到资源有效配置,能够导致污染减少到帕累托最优水平。

污染者权衡保持污染水平所支付的税收和减少污染少交税所获收益,控制成本小于税率,则污染减少,直到二者相等时,达到污染最优水平。这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优势:首先在静态条件下,因为只要有污染就会被征税,企业出于少交税的目的也要控污;其次在动态方面,若税率不变,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可以减少对未来税收的支付,庇古税这种提供进一步减少污染的动态效率与静态效率一起被认为是与其他方式相比的主要特点。

庇古税对外部的不经济有矫正性的功效。它通过税收的方式对生产和消费中的外部成本进行矫正。使产量和价格在效率的标准上达到均衡,矫正的边际私人成本,使企业认识到在社会层面上的成本。所以又名“矫正性税收”。而作为矫正性税收的另一角度的优势在于,它很好的避免了税收的扭曲性效应。比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过高时,人们会以闲暇替代,有奖懒罚勤的副作用,相反,庇古税正是对外部不经济调整为经济,是修正性的,在初衷上就避免了扭曲效应。

在实践中,征收环境税、提供补贴、发放污染许可证、收取押金都是间接控制方法。征收环境税与提供补贴相比,是阻止而不是鼓励资源流人污染严重的企业;无需确定污染的基准点,只需确定单位排放量的税金就够了;可附带得到一笔财政收入。征收环境税与发售许可证相比,许可征的发售有膨胀的可能,存在炒买炒卖的投机性。征收环境税与收取押金相比,收取押金的操作相当麻烦,且只能限于很小的范围内。由此可见,征收环境税的确是一个理想的环境保护手段。

三、在美国的实践成果美国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因为税收本身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使税收手段在环境经济体系中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在美国自从对损害臭氧的化学品征收消费税以来,人们普遍减少了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的征收,鼓励了消费节能汽车从而减少了污染排放;开采税的征收,有效抑制了在盈利边际上的开采,从而减少了约10%-15%的石油总量消费。

目前实现了环境的根本好转,自然灾害发生率下降,虽然汽车使用量增加,但二氧化碳比70年代下降99%,一氧化碳下降97%,二氧化碳下降42%,悬浮颗粒下降70%。

四、环境税在我国的适用及政策方向虽然环境税实施上仍存在2个难题

1.边际外部成本和边际私人净收益难以确定,影响到环境税的效率。环境税的先决条件就是确定社会和私人边际成本,这样才能计算出准确的税率。

2.一些情况下,征收成本太高。实施环境税后有两个问题;其一是监测每个污染源的费用。另一种是由征管者承担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任务。经验表明,第一种的费用远远高于第二种。而且,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税认识的不足而导致具体开征环境税似乎有一定实践难度,但在环境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背景支持下和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中,在新世纪建立一个环境经济体系已成为不争的关键所在。对此,提出以下刍议:

(一)开征新税种

首先,重点在城市把原来的排污费改为开征排污税。其次,对消费税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消费品除烟火、小汽车、鞭炮外还应扩展到一次性包装物等白色污染。同时,提高部分消费品税率,如含铅汽油。再次,对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可考虑在条件成熟时开征。最后,可以对民航等交通设施和建筑工地征噪音税,并把所获资金用于隔音设备投资或对居民进行补偿。

(二)对现有税制进行调整

首先,完善资源税制度。可适当扩大其征税对象。广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杜绝肆虐的生态破坏行为,待时机成熟不妨开征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税,并对不可再生资源课以重税。

其次,在现有税种中增加环境保护条款。

消费税:设计差别税率,鼓励清洁环保产品的使用。只要对环境有直接或间接损害的都应收较高的税。

增值税:增加对企业购置环保设备允许抵扣进项税的规定,而对购买以淘汰的构成污染的设备的企业应从构建固定资产上予以限制。

企业所得税:现行税制在环境保护方面只能发挥很有限的作用,如利用“三废”为原料进行生产获得的利润免税。除应丰富和明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规定,如治污费用的税前宽口径列支、投资抵免、对环保设备达一定比例的可通过加速折旧等,最重要的举措是将征收排污费为征收环境税。

第7篇: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地理;课堂;案例;探究;反思

活动案例:

丹阳市第五中学周边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探究目的:

通过探究活动,了解丹阳五中(以下称为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状况,学校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是一块学习的净土,要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因此,对治理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在探究活动中体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掌握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

探究内容:

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有哪些类型?

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会造成哪些危害?

对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议。

探究过程:

分组调查学校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分别有什么环境污染问题,然后汇总、补充。

查阅资料,了解这些环境污染问题的危害。

研究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探究结果:

学校四周的环境污染状况和造成的危害:学校东侧九曲河的水污染严重,河水呈现黑绿色,下半年高温天气河水发出腥臭味,通过取样分析,河里的水质现在已经达不到四类甚至五类的标准。不止一家企业向河里排水,开发区的电镀厂、皮革厂的水污染严重,河里的鱼全部死光了。

学校南侧大门正对着皮革商城,我们对皮鞋产业的生产过程做系统全面的调查,对其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进行研究分析,该行业生产过程中用苯作为氯丁胶黏合剂,而生产所得的边角料大多直接焚烧,既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焚烧后的灰烬直接倾倒在土地上,造成寸草不生等污染现象;最后的喷光使用的材料也含有大量的苯,这既对生产工人造成严重危害,导致红血球、白细胞和血小板数量减少,同时,工厂周围的居民深受噪音污染的困扰,受到空气污染的困扰。

学校西侧是火车站,高速列车除了传统的噪声和震动的影响之外,还有在列车高速运行过程中机车与空气摩擦造出的噪声。世卫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也了一份关于噪音对健康影响的全面报告《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其中,指出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个杀手。

学校西北方位丹化集团也是一个巨大的污染源,主要从事对氯甲苯、邻氯甲苯、邻氯苯甲醛等的生产加工项目。化工厂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冬春季节,傍晚时分学生们经常能闻到刺鼻的酸味。

学校周围的环境污染可谓“四面楚歌”,生活在这里的居民和学生深受其害。

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议:在政府和环保局的支持下,分别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对制造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整治丹阳市环保部门近期将以化工行业整治为重点,通过依法关停、限期搬迁、着力改造、重点监管等办法,以全面提升企业达标排放等级。对各类经济集中整治仍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地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及国家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27家化工生产企业,将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化工企业,要求立即制定搬迁计划,限期完成搬迁任务。以印染、电镀、化工行业为重点,通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力度,提高废水排放标准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对于噪声污染,应建设隔音墙。皮革商城应搬迁到交通条件便利的城郊地区。

对学校自身来说,要多植树种草,在操场建设天然草坪。建设绿色校园,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宣传环保,响应环保。

探究反思:

第8篇: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发展 强制责任保险 试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是以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通过向保险公司缴纳相应保险费,来转嫁其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当排污单位发生保险事故并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向第三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

环责险在发达国家出现较早,是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以及保险公司业务水平的提高,通过多年实践,才逐步发展到了较为完善的阶段。概括来讲,美国、德国、瑞典等国家对企业实行立法强制投保环责险制度,而法国、英国等国家对企业则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环责险制度。

美国将环责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该险种而未投保的,均不能获得工程合同。还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起的损害责任实行强制保险。此外,法规还要求土地填埋设施的管理者、地面贮存和土地处理单位的管理者应当为非突发或非事故性事件购买保险。

德国最初采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后来开始强制实行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在1990年颁布的《环境责任法》中明确要求列入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设施名录的经营者必须投保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如未投保,主管机构可以全部或部分禁止该设施的运行,并可对违规经营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瑞典是世界上环境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依据瑞典《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依本法从事需要许可证和需审批的活动的人或企业,应当按照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制定的价目表按年度缴纳一定数额的环境损害保险费。缴纳保险费的通知发出30天后,义务人仍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该情况报告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可以责令义务人履行其义务,并处以罚款。对于监督机构的命令,义务人不得。

法国采用渐进方式,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在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投保环责险,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应依法投保。例如,将油污损害赔偿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写入了1998年的《法国环境法》。

英国与法国相同,也是采用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方式。法律要求强制投保环责险的行业包括:油污损害责任、核反应堆事故责任等。

我国的环责险正处于起步阶段。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江苏等地首次启动了环责险试点。2013年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要求,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启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4年5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更是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经过几年的试点,环责险发展初见成效。一是试点地区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底,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文并开展了试点工作。二是保险产品不断增加。已有35家财险公司推出了涵盖重金属、石油化工、船舶油污等风险的102个环境污染相关保险产品供市场选择。三是保障能力逐步增强。2012年,投保环责险的企业达2000多家,提供风险保障近200亿元。四是防灾防损效果初显。例如,人保财险公司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平台,为企业提供事前风险排查,事中风险控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为企业提出相应整改建议。五是社会效益初现。一些投保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迅速介入事故应急处置,及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有效避免了因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引发的,得到了公众的认可与好评。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实行环责险有利于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更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但是,在推行过程中仍然遇到了很多问题,导致环责险的功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是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同时缺乏具体可执行的行政措施,导致环责险在地方试点过程中受到很大制约。二是政策支持不足,环责险的推行缺乏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推广难度较大。三是对于污染企业造成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对于污染企业的责任追究也仅限于行政处罚,导致企业侥幸心理严重,控制和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着力推动环责险又快又好发展: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从发达国家环责险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法律的完善对于环责险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首先应进一步完善与环责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高危行业应投保环责险,鼓励其他工业企业自愿投保,逐步在我国建立强制性污染责任保险为主、自愿性责任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指导意见》虽然明确了强制环责险试点的行业,但并未对具体的承保方案、保障程度、要求购买的最低保险金额、风险评估、理赔服务等进行详细规定,难以具体实施推进。建议进一步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对于已经明确为强制试点的行业,应制定明确的试点工作时间表。例如,国有大型涉重金属企业,应在2015年底实现100%的参保率。另外,建议应将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排污企业、民用核设施的经营单位等其他环境污染高风险行业,逐步纳入强制试点范围。

第二,优化财税政策,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建议由政府财政出资,对投保企业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或允许将企业缴纳的排污费按一定比例补贴企业作为投保费用,以调动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同时,对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提高保险公司的参与度。

第三,完善配套技术标准,培育专业评估机构。相比其他险种,环责险专业性强,风险识别与量化难度大,行业与企业间个性化差异较大,需要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准则、污染损害认定、赔偿标准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技术标准的构建和支持。同时,我国尚未建立相应的环境污染风险及损害评估机构体系,缺乏专业的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环责险发展的桎梏。因此,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配套技术标准、培育环境污染风险及损害专业评估机构与专业技术人员,是发展我国环责险的当务之急。

第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激励与处罚措施。建议加强“谁污染、谁负责”的追究机制,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让企业充分意识到其面临的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从而激发企业产生购买保险的自发性需求,改变全部由政府为环境污染事故买单的“痼疾”。建议对于已明确列为强制试点行业的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建委、发改局等行政审批部门,应将其是否投保环责险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竣工及环保验收、排污证核发等环节的重要依据。对于已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等激励手段;对于未按规定投保的,应予以延迟批复、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罚措施。

第9篇: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随着城镇化建设迅速发展,环境问题不容小觑。自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日趋规范化、程序化,此类案件在数量上也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不仅关乎国计民生,也涉及到刑事司法与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工作机制上的相互衔接以及配合,应引起高度重视。本文以笔者所在区检察院近年来受理的环境污染类案件为切入点,深度剖析当前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达到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合法权益的目的。

关键词:

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一、从受理案件中反映出的环境污染类案件特点

以笔者所在的检察院为例,近三年共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件12人,占总体案件的5%。此类案件总体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涉案主体个人企业居多,且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迅速,多种经营发展方式齐头并进,个体经济迅速崛起。在个体经济中,不乏小作坊或村镇中个人承包企业。这些企业多数是个人或合伙经营,经营内容以金属加工、制造业为主,往往租借村委会厂房,经营成本较小,且具有高额利润,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明的企业较少。在本区检察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取得许可证明的单位及个人仅占5%,导致当地环境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二)涉案企业经营手段较为粗放、隐蔽

这些企业因成本及经营范围较小,且经营者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较为淡薄,违规排放、违规作业时有发生,废器物排污处理设施较为简陋,作案手段一般是通过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载体排放。经过检查,有的企业甚至没有排污处理设备,将污水、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直接排于河流、土壤之中,致使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流放,给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三)危害后果较大

纵观此类案件,违规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有害物质严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有的甚至超出数以千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对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危害。以笔者所在检察院曾受理的一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为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东兰坨村经营管理一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13年8月28日凌晨零时许,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采用酸洗、电镀、钝化等工艺生产金属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金属锌、铬的废酸水,该厂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含金属锌、铬的废酸水以暗管的形式直排到外环境。经检测,该企业排放废水中含有废酸液,重金属锌超标139倍、六价铬超标高达1519倍,给当地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损坏,危害后果极大。

二、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出现的问题

(一)获取线索困难

一方面,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较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工厂排污区、垃圾填满区等地,地点较为偏僻,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这就为侦查机关发现此类案件增加了难度,多数案件都是最终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才被发现。另一方面,公众举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积极性不高。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侵犯的客体是公众共同生存的环境,属于公权益的范畴,与有具体的被害人等一般刑事犯罪案件有所区别,这也造成了公众对此类案件的“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心态。实践中,司法机关获取线索往往通过媒体传播,但是经过媒体报道传播的案件毕竟是少数,因此存在此类案件获取线索的途径较少、立案难的问题。

(二)调查取证困难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环境污染罪入罪“门槛”降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更加凸显。在环境污染执法实务中,往往是由环保部门最先介入,发现涉嫌犯罪后再移交公安机关,导致办案周期长,往往延误了刑事侦查、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另外,刑事证据的要求高于行政证据,行政部门收集的证据往往达不到刑事证据标准的要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必须由司法机关重新收集、制作,但最初查处环境污染类案件时往往查货普通工人,环保部门对其制作询问笔录之后即让其来,待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查中,这些原始证人证言很难再次找到,无法核实查清,导致证据的证明力下降。

(三)关键证据使用困难

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也是刑事司法部门与环保部门在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上密切配合的表现。但是,在具体案件的证据使用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多数案件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区县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数据因为距离案发时间最近,其监测的数据最具真实性与可信性,所以数据作为原始证据,经市级环保部门认可,可以作为环境污染案件的鉴定意见使用,多数案件也是采信此份证据,根据监测出来的超标范围及类型进行定罪处罚。

2.部分案件的监测数据存在瑕疵:有些环境污染案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出具其真实性毋庸置疑,但是作为证据使用,存在一定瑕疵。主要体现在监测数据的采集与认可过程中存在采样缺乏规范性、监测人员技术水平落后以及采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3.重新取证较为困难:在监测数据作为证据使用存在瑕疵的情况下,重新取证较为困难。一是因为受外界环境影响,重新监测出的数据可能与案发当时数据存在较大出入;二是如果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排放等违法行为,可以采取限期整改等行政强制措施,从而导致证据灭失,加大了二次侦查的难度。

三、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力度

对于环境污染现象,应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尤其是对作案手段较为隐蔽的作坊及小企业,一旦涉及犯罪,绝不姑息。加强对涉污企业的检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整改一批不符合规定和不达标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排污严重的企业进行停业整改,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司法部门应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及取证能力,坚决打击此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市场准入机制,明确监管职责

随着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势头迅速上涨。为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发生,环保部门对各种企业应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及行政许可制度,在相关资质证明的审查方面,更应明确职责,避免徇私枉法现象发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建议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对环境监管活动中的、、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三)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文明致富

有些个体经营者因法制观念淡薄,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导致唯利是图,只顾发展不顾维护的现象常有发生。对此,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的法律教育宣传,讲政策、讲法律,使其真正了解环境污染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白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严重法律后果,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提前介入机制

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为更好保护现场,掌握最原始证据,建议检察机关审查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提前介入机制。按照天津市《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索或者需要双方相互配合的,应及时请求对方介入调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联动办案制度主动参与查处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对于已涉嫌构成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规定,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及时;对于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在侦查方向与取证方面做出引导,以保证调查取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同时也间接履行法律监管职能。

参考文献:

[1]邓小云.环境污染案件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河南社会科学.2013(7)

[2]吕忠梅.环境行政司法:问题与对策.法律适用.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