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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民营资本市场地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刻不容缓,尤其是《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推出,更是将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向贪心的。本文主要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必要性及改革路径出发,为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行之有效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混改社会资本 参股
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意见鼓励包括外资、民营资本等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至此,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此拉开帷幕。
一、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混改是提高国企竞争力的要求
我国国企一般可分为资源垄断性、行业垄断性、专营性及涉及国家安全性四类,这四类国企由于受各种原因限制,较少甚至基本不对社会资本放开,以至于造成该类型国企较少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以至于管理体制、人员结构等已不适应现有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企业家协会数据显示,目前我国500强企业中有43家企业为亏损状态,其中42家为国企,这也能直观体现出我国国企竞争力低,经营效率较差。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企业要想提高竞争力必须加强体制变革。由于我国国企长期处于垄断的庇佑,加之受限于现有人员素质影响,要想直接通过内部改革实现体制变革难度较大,而借助外部力量实现内部体制的变革则成为当下最现实的策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不改变控股股权的前提下,以参股的形式引入民营资本甚至外资,进而通过民营及外资力量建立真正符合市场竞争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提高国企竞争力。
(二)混改是提高民营资本地位的要求
在既不危害国家安全前提下,以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进入垄断性行业在现阶段已成为解决国家垄断与民营资本矛盾的最佳手段。通过民营资本参与混改方式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股东地位下,既可以推动国企更有效率运行,提高国企竞争力,又可以提高民营资本地位,调动民营资本积极性。
二、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
(一)鼓励符合条件企业IPO上市
随着新三板、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的建立,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国企的上市已经不存在制度、政策等形式的障碍。对于符合条件的国企来说,IPO已成为实行混合所有制改的最佳场所。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对信息披露要求较高,以IPO方式实现混改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交易、权力寻租等非法事件发生,最大程度保护国家利益。上海历来是我国国企改革的新行者,此次混改也不例外,2016年5月上市国资委主任金兴明表示,上海要以国企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为重点,逐步推进上海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受限于IPO对企业的要求较高,国内大部分国企不符合IPO的财务要求,因此对于国企而言通过兼并重组也是可行的。2014年至今,南北车、五矿和中铝及中海发展及中国远洋等先后重组成功,虽然这些都发生在上市企业中,但是也已经为未上市国企的兼并重组提供典范。2016年5月,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态2016年要进一步推进国企重组工作,这也标志着国企重组已完全不存在政策限制。
(二)以引入外部投资者方式参与混改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改革国企僵化的体制,提高国企竞争力,并在改革过程中逐步放开对民营资本的限制,最终促进国家实体经济的发展。在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混改的过程中要避免以权力寻租方式演变成财务投资的盛宴,甚至由此带来产业空心化。
在引入外部投资者中,应该财务“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将股权在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上级主管部门更要以引入外部审计机构、加强内控等方式监管,以避免在混改过程中发生权利寻租、恶性内部交易等问题。
(三)社保、养老金等进入国企混改
由于在资金、牌照等方便具备优势,社保、养老金等在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具有天然优势。对于国企而言,由于受限于国家安全等因素,在部分领域很难完全对民营资本开放,因此社保、养老金等则存在天然优势。在具体路径上,社保、养老金可以通过优先股、债转股、等方式参与混改。虽然让社保、养老金等参与国企混改对投资能力有较大考验,但是国内部分机构寂静具备这种投资能力,以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为例,不但已经具备保险资金投资管理资格,而且具备丰富的股权投资、无担保债煌蹲实韧蹲示验。
(四)推进国企员工持股计划
在国企混改推送下,国企员工持股开始升温,但是目前我国国企的员工持股尽在上市国企中展开。信达证券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共有58家上市国企推行员工持股,其中6家为央企。验工持股是国企混改的重要途径,既可以有效改善国企股权结构,提高国企市场化程度,还将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绑定,能调动员工积极性 ,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由于受限于我国特殊国情,我国非上市国企的员工持股推进不力,更多原因在于在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面缺乏员工持股的具体指导性意见,在具体实行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担心背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以至于非上市国企员工持股推进不力。在目前我国非上市国企占据多数的前提下,通过推进非上市国企的员工持股已成为现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大规模推广也已经成为必然。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允许国有经济发展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可以改善国内经营管理体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国企竞争力,还可以间接放开部分领域对民营资本的限制,在我国经济长期L型运行态势下,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泉红.加快国企混改步伐[J].董事会,2015(8).
[关键词]审计;混合所有制经济;经济改革
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指的是我国在国有资本投资项目中允许非国有资进行参股投资的一种经济制度,其对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完善具有较为重要的推动作用。虽然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能够对我国社会经济体系进行有效完善,进一步加快我国国有企业与新经济环境下的市场融合,但是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中依旧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有效融合。本文就将对审计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中的作用进行详细探讨,为进一步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提供强大推动力。
一、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重心
(一)进一步加快改革脚步
在上一轮国有企业经济改革中,其改革核心主要是合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将国有企业正式纳入我国市场经济竞争体系中,以此来实现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创新。而在上一轮经济改革中,我国国有企业不仅成功挺过难关,更使得自身实力有了飞速进步,经营规模和企业实力也有了显著提升。但是在此时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中,却存在一个明显问题,那就是当非国有资本融入国有资本之后,国家为了能够确保对国有企业的掌控力,其企业经营管理者将会依旧采用任命制的方式。这种方式,就会给非国有资本的投资人带来一定的心理负担。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该问题,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快改革脚步,尽快对改革机制进行完善,全面体现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中的公平、公正原则性,消除或者是减轻非国有资本投资人的心里负担。
(二)合理运用市场调节方式
就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情况而言,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改革过程中除了要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机制进行完善之外,还应该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下的国有企业管理和经营方式进行有效调整。首先,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中,为了充分体现出其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市场主导性,应该最大限度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合理运行市场调节方式对企业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1]。其次,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还应该对企业内部的经济组成进行明确,对国有资本和私有资本的占比进行合理分配,要确保非国有资本投资方的利益,避免对非国有资本投资者造成影响。
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下的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中,一定要尽可能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干预,尤其是不能过分参与到企业资源的配置工作中。否则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会收到政府的左右,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会对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融合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造成影响。
二、审计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中所具有的作用
(一)对国有企业的活动和决策进行审计
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下,对国有企业的活动和决策进行审计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通过审计工作,对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决策的合法性和成效进行审计,避免因为企业管理者的个人问题而影响到所有人的利益。其次,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活动和决策进行审计,能够充分体现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消除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的心理负担,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有效进行[2]。
在对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活动、决策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重点对企业活动和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计,并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对非国有资本投资者利益的影响进行判断。如果在审计中发现企业活动和决策存在违法性,要及时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控制,尽可能降低弱势方,即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的经济损失,避免对非国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积极性造成影响。
(二)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计
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为了能够有效促进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和管理体系改革,应该对其改革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计,并将审计工作严格落实到企业改革的每一个环节。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体系之下,除了要对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保障之外,还应该对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进行有效保障,避免其经济效益受损。比如,在引入国有资本投资,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出售的过程中,应该确保独对信息进行及时,并确保其信息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使每一个有意愿参与到国有企业投资中的投资者都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最准备、最有效的资产出售信息,避免因为有心人士暗箱操作而出现国有资产被低价出售或者是非国有资产被高价收购的情况,避免国有企业资产无端流失,对企业经济效益造成影响。
(三)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企业资产收支情况审计,能够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确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经营期间的会计信息、企业账务、帐表以及企业资金流向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判断其真实性,避免出现错账假账和企业资产被非法挪用等问题的出现,对国有企业自身和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进行有效保障[3]。
(四)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审计
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任命的管理者的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详细检查,避免因为企业资产出现漏洞和统计失误,对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经营管理者多数为任命制,所以新老管理者在交接时经常会出现忽略对旧账进行管理和不对新旧张进行核算等问题,进而导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出现漏洞或者是统计失误。因此,为了避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出现漏洞,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审计,在对企业新旧张进行分别审计的同时,再对二者进行统一核算,以全面确保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下企业拥有者的经济利益不会遭受损失。
结束语
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确保我国社会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的最佳保障。但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下,作为弱势方的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的利益容易蒙受损失,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该问题,确保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进一步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就需要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琼.论国企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中的股权制衡[J].经管视线,2014(07).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 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制经济等;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的资本联合或相互参股形成的经济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指微观层次上的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新生事物,一些耳熟能详的中外合资企业、国家财政资金以参股形式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参股创投基金、2003-2004年推行的国有企业高管层内部人持股(MBO)等,无不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尽管从形式上讲混合所有制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实质上不外乎公有制控股和非公有制控股两种类型。当前大力倡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管是为了“要求国企向民企开放”,还是为了“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改革而改革”,依然停留在“旧瓶装旧酒”而不是“旧瓶装新酒”,那么,不管如何推行混合所有制依然会遭人诟病。
中国推行的经济改革以增量改革和边际改革为特点,这使得中国经济形成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条并行发展轨道,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相互封闭,缺乏交融,国家也根据不同的板块制定差别性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条例。但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无障碍流动本性注定会冲击板块之间界限,并在各所有制追求优势互补的动机支配下形成混合所有制,而混合所有制形成途径也不外乎有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组建形成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公有制企业出售部分股权或吸收职工入股等。
在所有制性质上,混合所有制性质由其控股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来决定,但从资产运营的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已突破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界限,因为无论资本来源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都已融合为企业的法人财产。由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融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公有制和非公有制联合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如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垄断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最终形成的项目公司一定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公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吸收本企业职工持有部分股权的企业;三是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交叉持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会加快国企改革?
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不仅对于打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壁垒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现实意义。一是企业管理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资本管理三个层次,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看,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是最有效率企业管理环节,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国家可以通过少量的国有资本利用“杠杆”操作大量社会资产,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偏离于整体社会经济目标,同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是混合所有制改变了国有企业仅仅作为单一国有经济利益载体的格局,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产权条件。因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不可能不关心所投资本回报,在企业内部不存在其他利益主体与之制衡的情况下,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也就成为必然,同时国有企业也希望政府给予诸多便利,承担原本企业承担责任;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企业竞争力提高,因为企业做强、做大一靠自身“滚雪球”发展,二靠联合兼并,而单一的所有制形式不能使不同性质的所有权相互兼容,混合所有制为国有企业走对外联合兼并道路提供了发展方向。
对民营资本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则为民营资本进入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增加了一条新的途径。由于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领域长期不为民营企业开放,所以,即使这些垄断领域推行全面开放,民营企业也有可能因技术、管理、资本等高门槛出现望而却步情况。因此,对民营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扩大投资领域的重要途径。
推行混合所有制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追求“混搭”和“跨界”的今天,混合所有制就是一种“混搭”的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加快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民营资本投资具有重大意义,但现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多反映了现实与愿望不符情况。一方面,出现较早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没有成为中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以外的第三条发展路径;另一方面,不论是非公有制企业还是公有制企业,现实经济中普遍存在排斥混合所有制情况。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不给民营企业控制权,民营企业不感兴趣;给了民营企业控制权,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体量,民营企业则可能表现为有心无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之间混合是安全的,不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混合则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民营企业购买或交换国有企业股权,均涉及到国有资产作价问题。对于资产定价,不同的评估方法决定了资产的不同价格,虽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招拍挂”方式,可以获得资产交易的公允价格,但由于专用资产所固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往往达不到通用资产“招拍挂”所能取得效果。因此,当国有资产“切换”为非国有资产时,不仅公众总持怀疑态度,而且代表国有资产当事人也冒着“贱卖”风险。事实上,不管要处置的国有资产“贱卖”还是“贵卖”,代表国有资产的当事人都背负“怕说不清”风险。因此,需要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让市场决定产权交易价格。
从理论上讲,委托―环节越短对资产管理效率越高,因此,一般竞争性领域项目宜民营企业掌握控制权,而国有企业可借助混合所有制,通过参股形式,享受管理上“搭便车”的好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大量案例证明,在混合所有制项目中没有控制权的小股东时时刻刻面临道德风险考验。从众多国家财政资金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案例看,借助混合所有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难度很大,因为小股东难于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和对大股东投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营运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或项目完全依靠大股东自觉、自律,也就是依靠大股东的道德约束,而不是所谓的制度约束。由此,发展混合所有制更需要借助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产权主体尤其大股东经营行为,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
虽然制度总是后于交易,但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而言,多年的发展实践已给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建设的可能性。众所周知,混合所有制经济最大的特点是“混合”,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交叉持股、相互融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能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关键在于各级国资委能否真正由“管资产”向“资本”转变。“资产”与“资本”,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包含内容截然不同,“资产”有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而“资本”只有价值形态。国资委“管资产”既管企业价值形态也要管企业实物形态,而国资委“管资本”只管企业价值形态,关注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这就从理论上为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提供了可能。
各级国资委要做到“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在国有经济存量上还需要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要求,除了有关国家安全和公共服务企业不适宜发展混合所有制外,其余国有企业均适宜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由此,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形成国资委――若干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产业经营公司三级监管体系,其中,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不同,产业经营公司可以为国有独资公司(军工行业等)、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国家重要装备行业等)、国有相对控股公司、国有战略参股公司、国有财务参股公司等多种形式。
随着“管资本”成为国资委监管主要内容,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等地的国资改革已进入所谓的“玩资本时代”,而“玩资本”的核心就是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行国有资产资本化。为了防止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尤其道德风险和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上海、重庆、广东等地都预先做好了各种顶层设计,在顶层设计中按照国有资本的行业分布不同或功能不同,确定不同行业国有资本所有制“混合”主要内容,包括选择“混合”对象、“混合”比例、“混合”程序和方式、“混合”各方权益保障等。以上海为例,上海把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企业(突出市场导向和产业发展)、功能类企业(承担政府特定功能和任务)、保障类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三类,然后确定三类企业国有资本比例,分别选择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发展形式,并规定了严格的“混合”流程。当前,国有资本监管体系核心任务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借助混合所有制,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具有多种所有制参与、拥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借助混合所有制,打破行政垄断,取消阻碍各种市场竞争因素,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让广大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油气、电信、铁路、市政等传统垄断领域。
关键词:国企改革、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加快发展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建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于我省“调结构、转方式”,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一、外省市混合所有制改革概况
当前,上海、北京、山东、江苏、湖南、江西、四川等多个省市国资改革方案已经陆续出台,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各地国资改革的统一方向,其中一些新亮点、新动态值得关注。如上海计划让60%以上的国有企业引进特定形式的私人投资;江西规定5年内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占国资的70%;重庆的目标是用3―5年实现2/3的国有企业发展成混合所有制;江苏则要求,国有控股企业可适当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对国资股权和债权权益合并低于50%的企业,可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北京则利用首都的优势进行改革,要在一级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一级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改革力度较大。此外,湖南、山东、安徽等地的改革方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和思路。
二、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多数完成股份制改造,少数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比例达90%以上;通过资产重组、参股控股、引入战略资本等多种方式,实现了一批国有大型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在国企改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过程中,民营资本越来越多地进入国有经济领域投资。在省国资委设立(组建)的新公司中,2012年12家多元化公司吸纳民营资本1.45亿元,2013年14家多元化公司吸纳民营资本2.66亿元。三是当前我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主要通过出资入股、收购入股、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四种形式,领域主要集中在物流、担保、建筑、贸易、汽车销售、房地产开发等基础产业和服务业。
尽管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水平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总体看,经济规模不大、速度不快、质量不高、层次较低的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顾虑较多。从国有企业看,有的不情愿拿优质资产进行混合,即便混合往往要求绝对控股;国有企业职工对混合后职位变动甚至丢失的担忧,而产生抵触情绪;从民营企业看,实力较强的存在不让控股不愿混合的思想,实力较弱的则担心混合后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民营企业实力不强。近年来我省民营企业虽然不断发展,但整体看,仍然规模实力偏小,治理结构不规范,创新能力不强,投资能力有限,多数不具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力。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经营战略不明确,效益较低,影响了民营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公共服务领域民营资本怎么进入、进入哪些还缺乏明确的路径;国企产权改革滞后,政策措施不明,民资民企涉足更难;企业员工持股的难题还有待破解。四是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制度障碍和市场壁垒依然存在;配套的改革政策措施不完善,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五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差异较大,给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带来一定困难。
三、加快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建议
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督导推进有关工作,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有效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完善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减审批事项,清理废止障碍性规定,有效消除市场壁垒。
积极开展分类改革试点。实施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在每类中选择合适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总结经验,为完善改革政策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一是有序开放国有资本为主的投资领域。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吸引各类民营资本,落实好我省首批38项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鼓励民营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和新增国有企业,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允许民营资本合作参与。二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支持已上市的国有股份公司实现二级产权再上市,加强后备上市资源培育,对未上市的国有企业,按照上市要求,合理设置股本规模,优化股权结构。三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抓住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引进世界500强、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和国内外专业投资机构等,支持其与国有资本合作开展战略投资,鼓励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实施股权激励措施。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以货币、股权、知识产权等参与本企业改制;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条件、持股比例以及员工股权流转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完善约束机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规范运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依托主业突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或国内领先地位的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营和委托管理等途径,加快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强化资源整合、股权营运功能。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独资公司规范的董事会建设,逐步引入外部董事。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出资人应健全其绝对控股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其相对控股或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资本产权代表。规范企业高管聘任考核、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壮大民营经济实力。完善落实现有各项鼓励政策,制定实施新的支持措施。激发民营资本投资活力,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投资渠道,积极探索民营资本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民营资本的退出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民营资本的投资热情和信心。抓住当前央企尝试引进民营资本的有利时机,鼓励引导我省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央企改革,实现借势发展。
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对全省现有企业产权、技术产权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推动交易市场规范高效、公平公正运行,促进资本、技术等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为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创造条件。建立完善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交易转让、股权登记等一体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资产评估中介组织的规范和管理。(作者单位: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
参考文献:
[1]《混合所有制的逻辑:新常态下的国企改革和民企机遇》宋文阁、刘福东著
[2]《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张文魁著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结构调整 混合所有制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国企引入混合所有制,方式在“混”,这是增强国企活力之源泉
增强国企活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在产权多元化层面 “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通过“混”,在治理层面上厘清委托机制。通过不同所有制和不同投资主体的“混”,形成股权多元化框架下,不同股东代表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各尽其能的利益博弈和有效制衡机制。在“混”中,有两个动力得以释放,一个是非公资本的利益驱动。非公资本代表通过法人治理结构表达诉求,改变了国有独资条件下利益诉求模糊的状况,激发了公司治理活力。另一个是国有投资的追责驱动。在混合所有制下,“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将得到政策法律上的进一步强化。目前新兴际华集团70%左右的资产和人员纳入两大上市公司――新兴铸管股份和际华集团股份。另有37.3%的成员企业都引入了混合所有制,比如新兴际华旗下的新印度钢铁公司就是混合了2家中国央企、1家印度私企和1家美国企业的股权,新疆金特则是混合了国企和私企的股权,际华连锁则是混合了国企和外资的资本。非公资本的引入,增强了这些企业改善规范治理体系、健全优化治理结构的内生动力和内部活力。
二是通过“混”,在内部运营层面培育自主经营机制。说“混”可以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效率,还体现在国企经营管理层面引非公资本活力,增国企活力。比如新兴际华集团导入的内部模拟法人实体运行和研产供销运用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就是更多地借鉴了民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因素。一方面,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分厂、车间、班组、岗位和各工序之间,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另一方面,突出研发、采购、生产、物流、销售、资金6个利润源泉,对市场变化第一时间联动反应,层层模拟法人,人人身处市场,环环快速联动,提升了企业竞争力,集团整体综合成本年降低2.3%。
三是通过“混”,在企业资源层面导入市场配置机制。全球化、多体制、市场化配置整合资源。新兴际华总部75%的部门负责人是从集团外部市场引入,所有成员企业业绩指标完成率60%-70%,其主要负责人职务留用察看,只拿生活费;完成率不到60%的自动下台,职务归零。但如果完成预算指标,其收入就可以超过上一级企业和集团领导。
国企引入混合所有制,方向在“合”,这是增强国企活力之根本
国企引入混合所有制,根本在“合”,既要发挥国资的优势,也要发挥民资、外资的优势,通过优势叠加,共同把企业做活做强。
一是着眼“合”,聚焦共赢,实现各方股东利益最大化。混合所有制下,充分体现各种股权资本的决策话语权。新兴际华集团坚持“互利共赢,共创共享”价值观和“沟通是基础,信任是关键,支持是保证”的共事原则,与非公资本股东公平合作、沟通信任、互利共赢。这些年来,新兴际华先后重组了新疆金特、川建管道、黄石管业、富阳金鼎等若干民营企业,又联合民营资本,在加拿大、巴西、印度、赞比亚等地新设成立10多户海外企业,通过股本上的“1+1”,把国企的责任定力、管理内力、技术功力、信誉张力,与民企的思维潜力、逐利动力、渠道(市场)眼力和机制活力共振起来,实现企业在决策智慧、管理运营、风险管控和利润效益四个层面的“1+1>2”,真正体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是着眼“合”,聚焦升级,实现合资公司价值最优化。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外资、社会资本,都借助“合资公司”这个平台实现其保值增值目的,因此推进公司价值最优化是各方共同选择。新兴际华与民营、外资企业等社会资本的合作,推进了产业、产品和产权结构调整,带动了人才、组织、区域、市场结构调整,推动了管理、技术、营销、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催生了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了强二进三转型升级的增长点,提升了集团发展活力和竞争力。集团营业收入、利润、EVA年均增长近年来都在20~30%,由2005年前的央企100名开外,跻身央企前50位。
三是着眼“合”,聚焦发展,实现成员企业对标常态化。同一集团管控下,对不同所有者类型的成员企业管控方式不同,各企业运作方式也灵活多样,必然会创造出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比如新兴际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分别采取财务管控、战略管控、运营管控等不同管控方式,既激发了其自身活力,也通过集团这个统一平台的推介、交流和激励、奖惩,塑造了不同类型的成员企业取长补短、对标赶超的无形推动力,形成了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格局。
同时,混合所有制带来国有产权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既可以激发经营活力,又发挥国有资本磁场效应,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用。国家给予新兴际华的注册资本只有38亿,但现在通过层层实施混合所有制和引入市场化机制,集团每年创造近40多亿元的利润,掌控1000多亿的总资产,控制着2个市值近200亿的上市公司。
国企引入混合所有制,方针在“制”, 这是增强国企活力之保障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国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加需要强化规则治理意识,确保混合所有制下的公司法人治理规范、高效。
作为中央企业董事会授权试点,新兴际华立足顶层设计,在《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制定了20项基本治理制度、17项内控制度。建立了以外部董事为主导的董事会、国务院下派监事会、内部经理层和党委会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与党委有效平衡的科学治理体系,按照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党委会协调 “四责共立”的原则,对横向职责和纵向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保证规范运作。
这些年来,新兴际华实现发展规模、发展质量“两条腿走路”,多次荣获中央企业任期业绩考核A级和管理进步奖、效益特别奖、节能减排奖。去年以来,新兴际华又把成员企业经理层选聘权完全下放到二级公司董事会,大大激发了活力。新能装备公司领导班子据此调整配备后,其引进开发的重卡柴气双燃料改装项目在陕西、山东、内蒙和河北邯郸迅速推开,将来有望与社会各界共同培育起年产值8400亿元、上缴所得税2100亿元的新兴市场,并使排放尾气中颗粒物降低73%,碳化合物降低25%,氮氧化物降低26%,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丰收。正是通过10年来不断引入混合所有制、规范董事会建设、推进内部市场化改革,新兴际华集团不断地“强二进三创一流”,由10多年前整体亏损的行政重组集团转型升级为2014中国500强企业第69位、世界500强第365位。
最后归结一句话,国企实行“混合所有制”,必定为中国大型国企转型升级注入不竭动力和无尽活力!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02
引言
混合所有制是一种新型的所有制改革的探索形式,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能够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民企融合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重头戏。
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出现和发展,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寻找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其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助于“走出去”,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支撑。经过多年股份制改造,虽然很多国企早已变成混合所有制,国资占比已较低,但政府干预仍无处不在,公司治理上不达标。 行政化垄断体制未真正打破,开了玻璃门,还有旋转门,准入限制未真正放开。
今天,我们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混合所有制是有发展的前途,但是更有发展的困难,究竟怎么发展,遵循怎样的原则,均有继续深入探讨的余地,有好多问题需要进行研究与探索。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目前的所有制已经由单一的公有制实现了多元化的所有制的结构,而且非公有制所占的比重在逐渐加大,当然这种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仍然是占了主体的地位的,而且是占着绝对性的主体的统治地位的,我们改革的目的是逐渐地转向混合型的所有制结构。我们既要是公有制占统治的地位,又要是所有制向多元的方向发展,激发出活力,那么我们的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在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大型或特大型企业上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破解经济改革难题的关键
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里边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可能实行单一的清一色的公有制,这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是行不通的!其直接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在坚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与目标,我们知道市场是要进行交换的,而交换是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进行的,若不同的商品同属于一个所有者是没必要进行交换与买卖的。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如何让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地合理地统一在一起,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是一项历史的难题。
我们国家采取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所有制制度,在此前体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我国改革的一个基本特点,按照理论与实践的规律看,公有制与计划经济具有天然的统一与合理性,而市场经济是与私有制具有天生的与生俱来的统一性与合理性,不论是理论的阐释还是操作方法的实践均已经证明了这点。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实质上是指所有权的过度与转换,而交换必须实现所有权的交换,如果你是在一个公有制范围内的交换与转换,那是没有意义的,市场交换实际上是所有权之间的交换,只有不同的所有制存在,市场交换才会有实质上的意义,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是有无数个不同的所有者经济,他们之间是可以自由地实现市场交换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能否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实现自由的市场交换,这是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巨大难题。如果要使市场发挥充分的作用就得对公有制实行改革,而我们是不能改变公有制的基本属性的,如果改变了,那样就成了私有制了,就不具有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了,是行不通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只有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而使得既能让市场机制发挥它的作用,又能够保持公有制的基本性质,不会实行全面的私有化,那么这样一来就可以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了。那么在混合所有制这种情况下就会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统一在一块。因此,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发展混合所有制显得十分重要与及时,因为所有制改革对于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是十分关键的事情,也是十分难做的事情。只有从混合所有制开始试点,一步一步看,如何应用一种所有制的方式,使其既具有灵活性,又不失公有制的性质与主体的地位,我们就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混合型的所有制。同时还有更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我们要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如前所说,市场经济要发挥调节作用就必须对公有制实行改革。而这种改革由于不能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可行的路径便是在企业的微观制度上进行。这是必然的逻辑的要求。
纵观我国30多年来的企业改革无非是为了激发企业的活力,让市场来调节经济的运行,因此我国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上可谓是下足了功夫。从一开始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到放权放利、承包制、分配体制改革。后来到了14大以后,由于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事就触及到了所有制改革的问题,于是就在所有制的改革上下功夫。这种改革也有中小型的企业逐渐发展到了大型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的企业逐渐地放开了,这样一来就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与潜力,这就更加快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的形成,我们所实施的所谓的抓大就是特大型的企业永远掌握在国家手中,这些企业掌握着国家国民经济的命脉,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性质、亦即公有制的属性,这是毫无疑问的,国家对这类型的企业的改革是不能在所有制上考虑的,而只能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来调动其的积极性。然而这种改革其实不能很好地凑效,于是我们还必须通过混合所有制的这种改革去激活企业的活力与适应市场经济的活力。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围与程度
根据多年的改革的总结看,目前改革的主要任务确定在国有企业上推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到底改革的范围有多大?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么哪些企业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企业就要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那些不是以企业盈利最大化的企业则不是不属于改革的范围。这样讲起来大家应该是好理解了,就是说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的,不能总是说国家的国有企业都是效率低下的,这要看怎么样地去衡量。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国有企业的存在,因此国有企业的存在是有它的合理性的,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代表了一个国家的长久的利益并不是阶段的利益、眼前的利益。由于这些项目往往见效慢,所以一般的私人企业又不去干。因此上讲国有企业效益衡量的标准应该在看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兼顾社会效益。因为有些领域的投资回报率是很低的,但作为一个国家或者是社会与民生又是必须要的,这时往往那些私营企业主或者是中小企业是根本不愿涉足的,而这些领域有又是国家长远发展所必需的战略领域,国有的企业必须承担起这种国家责任与社会发展的责任。而在另外一些的大多数的一般性的竞争领域,则需要的就是有活力中小型的企业去从事活动。
那么,究竟如何选择这些个改革的范围呢?具体地可以这样讲,不管是央企还是地方性的国有企业,选择的标准就是唯一的一个:看是否以经济效益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如果某些企业就是以经济效益为衡量的标准的话,那么就应该纳入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范围。当然,如果这些企业本身也效益很好,那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了。当然,地方的企业相对于央企而言,是更看重经济效益的,其推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的步子可以放的大一些、宽一些,这是与地方企业本身的性质有关系的。
在竞争与垄断的领域应该如何做出选择呢?原则上可以这样讲,只要是在竞争的领域均可以让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可以不管你是企业规模的大小,只要你是身处在竞争的领域,就可以选择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围。有些看似垄断的企业实则不一定是“天然”垄断的行业,是制度历史造成的,这时则更应该打破这种垄断,混合所有制改造正是打破这种垄断最佳的一种选择。这里必须要分清楚,一些关乎国民经济领域的重点行业,比如:石油、电力、铁路、银行、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从事的企业还要不要进行所有制的改革呢?这个问题笔者觉得是应该从这些方面来考虑。其根本的一条就是哪些是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哪些是属于竞争性的行业?要不要进行所有制的改革?在这七大领域要进行认真地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要根据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情况进行,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逐步地看实际运行情况再分步实施,有些领域可以让民间资本进入以激发活力的地方就应该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而若不适宜民间资金进军的领域则不宜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改革。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的目的主要是要和该企业要实现的目标联系在一起,若该企业追求的是利润额的最大化,则就应该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以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一般地讲市场经济体制对进入的企业在产权制度方面有三方面的要求。
首先的一个要求是企业的所有制在产权上具有纯粹的经济性质,而不能具有超经济的性质。而往往我们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的企业都具有超经济的性质,他们就难以适应市场,难以接受市场经济规则的约束,就不可能进行公平的市场交换。要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的改革,使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接受市场规则的约束,就必须让其在产权制度上不再存在超经济的性质,而要改变这一性质就必须是不能独资或者不能占有绝对控股的股份,否则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就走了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改革的作用,因为改革是为了让市场在起作用。在我国的国有企业里进行混合所有制的这种改革,使其真正实现政企分离,从而激发出活力,但还不能改变公有制的性质,这是个难题,因为我们国家还是,还存在处理企业与党的关系,因为我国目前的政体是党政合一的体制。
其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求企业之间的产权界别是十分明确的,即是你是我都十分清楚明了,只有这样交换才有可能,只有产权清晰了,才不会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这样和那样的摩擦,交换的成本也就很低了,而如何使国有企业的产权十分明晰,而又不改变公有制的性质,这也是十分难度大的事情。如果形式上是混合所有制,但其实质变成了私有制的了,那这就不叫制度创新了,这就是走了老路了,这是我们绝对不能的做的。
第三,在混合所有制的内部,不同产权和要素之间结合为同一企业的过程,本质上这也就是一个交换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十分关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不同股东(所有者)之间的权利怎么样得到保护?如果采取的是现代的股份制的企业,大小股东之间的权益如何来协调?既要使企业有明确的决策权的主体,又要使企业有保障小散股东权益的机制。总之,混合所有制条件下所有者的终极所有权、企业法人的产权、公司的经营权以及员工的权益等方面如何均衡,这是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必须解决的大问题。
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口
在整个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在相应的法律制度上应该至少明确以下原则:第一,不同的要素之间是要自愿平等的,绝不能强求违背各个要素的主观意愿;第二,不同的要素之间的权利一定要平等,绝不能你大我小;第三,不同的所有者均可自愿退出;第四,不同的所有者之间的信息要对等地分享;第五,不同的要素所有者利益分配要公正。
在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中我们要找到一种正确的途径,既要避免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又要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公有的性质。这就要求必须明确发展性的目标和体制性的目标,目标的明确是决定其范围的选择、步骤的安排等一系列问题的前提。要妥善处理好一系列的操作性问题。比如,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应法律制度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等问题,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一系列的制度变迁,包括契约关系的改变、债权债务关系的重组、劳动就业关系的再安排等,还有如何处理存量与增量的关系等。
新一波国企改革,已经全面展开。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要融合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的企业结构新局,将当前注重资本公私“血统”的企业生态,逐步改造成“资本运营”为导向,激发社会优质生产要素,带动生产方式革新,追求最有效益的“资本组合”的企业新生态。
这种国企、民企互相参股的混合所有制,显然让外界充满幻想,但与此同时,也难免外界有诸多他想。例如不少国企项目要么长期亏损,要么运营不佳,在缺乏吸引力之下,如何吸引民间资金进入?国企又会否开出对民企有足够吸引力的条件?
而且,过去政府也曾鼓励相互参股,但屡现失败例子,让民营企业难免忧虑,混合所有制是否又是一场请君入瓮的“鸿门宴”?对此笔者认为,只有至少在两个方向上做出努力和改善,避免让民间资金由“先驱”变成“先烈”,才能促使国企改革进一步向前。
其一,政府的权力边界要明晰,懂得放权。
推行国企、民企互相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关键是建立清晰的产权,政府最大限度放权,在这方面,香港港铁公司的经营值得借鉴。
在股权结构上,虽然香港特区政府持有港铁公司超过76%的股份,民间资本只占有24%的股份,但港铁的主要运作、日常业务是由行政总裁及执行委员会八位总监负责管理,并向董事局汇报。
在董事局的12名成员中,仅有4名董事与特区政府有关,这4名代表特区政府的董事会成员抓大放小,具体事务交由行政总裁及执行委员会负责。
在这种模式下,除了每年获利甚丰外,港铁公司还被国际公认为世界级的公共交通运输机构,很多国家以及地区都引进了港铁的营运模式。港铁公司之所以取得成功,当中关键之一在于香港特区政府的放权和建立清晰的产权、分工制度。
虽然这轮国企改革表面上看是引入新民间资金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但实际上核心是要加强国企营运效益的“混合经营制”,所以仅仅引入民间资本并不足够,还要建立一套制度,清晰界定民企入股后扮演什么角色才是关键。
其二,要打造公平新常态,杜绝私相授受。
众所周知,国企资产的产权交易向来十分敏感,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加上,国企的项目哪些要和民企分享,以及要和哪些特定的民企分享,不能没有一套公平、让民企信服的选择标准。除了必须强调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交易平台化之外,还应考虑如何建立更具公信力的评审方式,避免扩大民企对国企的质疑,尤其是产生私相授受的质疑。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估值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0-0032-04
前言
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法,而资产估值是否合理则是影响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因素,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具有重要影响。为此,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资产估值工作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阐述资产估值概念,在结合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有企业中发展的正当性的基础上,探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资产估值的方法。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概述
(一)混合所有制及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的界定,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考察。从宏观层面看,是指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即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并存与共同发展,可称为社会的混合所有制,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是一种社会的混合所有制。从微观层面来看,是指不同所有制成分所联合形成的企业所有制形态,可称为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它包括许多具体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只是许多的企业所有制中的一种类型,它是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产权主体共同投资参股、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经济形式,是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性质的产权形式,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及其他社会法人产权等产权形式间的联合或融合。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上就是国家允许更多的国有经济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经济,通过一定的手段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
(二)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分析:(1)为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合法性。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到国有企业中的实质就是将股份制作为企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并对其进行改革的过程。在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多数国有企业在其组织形式上均进行了公司制以及股份制的改革,由此可知,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在我国已普遍存在了。从微观层面来讲,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均不是单一的,而是混合所有的,而基于混合所有制下的国有企业则可以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有制的组织形式与实现形式进行良好适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大量正处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提供了制度上的合法性。(2)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以及其对国有经济的主导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均会借助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资本功能而体现出来,进而全面促进公有制经济自身的发展。例如,2004年,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同香港地铁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共同投资建成了北京地铁4号线,其总投资约153.8亿元,引资约46亿元。由此可知,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国有企业在国有经济中的影响力与控制力将会通过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资本功能的发达而进一步展现出来。(3)加强公司治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之一便是打破行政垄断以及自然垄断等行业对国有资本长期占有的局面,进而通过合理定价并增量吸收相应比例的非国有股份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混合所有制格局,从根本上提高国有企业对国有资本的控制能力和公司治理能力。为了进一步了解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核心内容,下文则以资产估值为研究对象,对其内容及其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作用展开说明。
二、资产估值概述
资产估值即资产评估,是指在充分遵循公允或法定标准及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借助科学的方法,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在将货币作为计算企业权益的统一尺度的基础上,对在某段特定时间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过程。基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资产估值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现实性。基于现实性的资产估值是指将时间参照选为估值基准日,并以此时间点的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对其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办法。(2)市场性。市场性是指国有企业资产估值与其他会计活动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如资本者权益与劳动者权益的计算等。(3)预测性。预测性是通过对资产在未来的潜能进行说明,进而反映出当前企业的实际资产情况。(4)公正性。公正性实际上是指估值当事人个体的资产估值行为所具有的估值独立性,估值当事人的资产估值行为主要为企业各项资产业务的开展提供相关方面的服务,而并不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在某一方面的任何单独需要。(5)咨询性。咨询性即决策性,是指资产估值结果能够为企业的相关资产业务提供更为专业的估值意见,进而对企业股东关于企业的各项决策提供资产评定与估算方面的支持。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资产估值的作用
我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进一步指出,以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发展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且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国有企业将全面转变为公司制企业。在这一政策方针的支持下,我国的大批国有企业将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前,需要对原企业资产进行科学估值,从而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现状进行真实了解,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因此,资产估值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作用分析如下。
(一)资产估值是明晰国有企业产权的重要保障
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对原国有企业进行资产估值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财产权利,而且也改变了原国有企业产权代表不明确、产权主体模糊和经营权无法得到落实的情况。通过对企业资产进行有效估值,进而将各个投资方(股东)的出资额准确地确定出来,并在明确各投资方的责任,实现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产权清晰与责权明确的目标。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在进行以产权转让、中外合资以及股份制改革等各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由于企业对其原有资产的核算是以其历史成本的账面净值进行计价的,并未将资产增值的问题考虑到资产核算当中,而对于预期收益以及无形资产等因素也未予以充分考虑,增加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
(三)为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必要条件
由国有企业资产估值管理办法可知,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必须对其当前资产进行估值和确认。资产评估机构以约定的时间为基准,根据企业资产估值的目的,在对被估值企业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后,给出资产估值报告。将资产估值报告传给委托单位审查,而后,再由委托单位报当地资产估值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确保估值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的基础上,使被估值企业的资产顺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而为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必要的基础和前提。
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资产估值的方法研究
(一)资产估值范围的确定
资产估值的范围通常是以企业资产估值的目的来确定的,估值的目的不同,其资产估值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具体分析如下:若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对原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则需要对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估值。在估值过程中,既要考虑企业历史资产的账面价值,也要将账外资产予以充分考虑;既要将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对其生产和经营予以一定支撑的资产纳入考虑范围,又需要考虑到并未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产以及企业的闲置资产。同时,还需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企业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充分考虑。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应对以下5类资产进行具体估值:(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企业的土地、管网以及机械设备和房屋等;(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了货币资金、短期证券以及存货等;(3)专项资产。专项资产主要包括了在建工程以及专项物资;(4)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了可确指以及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劳动力价值、知识产权等;(5)长期有价证券。长期有价证券主要为经营性长期资产。
(二)资产估值程序
1.申请立项。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展开其资产的估值工作。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以后,向与其同级的资产估值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的资产估值立项申请书,其中,存有特殊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立项。而后,资产估值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所提交的资产估值立项申请进行核对和审查,对于符合估值条件的予以批准,并下达立项申请。
2. 资产清查及评定估算。资产清查与评定估算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不仅关系着企业资产估值的结果,而且对于企业整体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败也具有重要影响。
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清查的结果,通过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对其所要负责估值的国有企业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向委托企业出具资产估值报告书。在进行资产评定估算时,企业在配合估值单位相关工作的同时,还应监督评估机构做好资产评定估算的以下几个步骤:(1)估值方案的制定。估值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企业资产估值的范围、内容以及估值的重点项目和估值方法等。此外,在进行估值方案的制定时,还需将估值的时间安排、估值步骤等予以充分考虑。在此基础上,明确企业资产估值的组织领导以及各个估值人员的估值分工,并对估值的质量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估值方法的科学性和估值结果的可靠性。(2)资料收集。资料收集工作的实质就是对企业资产估值时所需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的过程。所收集的资料除了来自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清查外,还应对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资产估值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资产的历史资料与资产在现行市场的价格资料和企业的历史经营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同时,评估机构还应对国有企业在进行资产估值后的预期收益与资产估值时所需的各类经济参数进行搜集和整理。(3)评定估算。评定估算工作实际上就是对国有企业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确定的过程。根据资产清查的实际情况,确定出最符合企业当前资产现状的估值方法。在结合所收集到的资料的基础上,对所确定的基本估值方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从而使估值结果尽可能地接近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4)出具估值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进行资产估值的内容以及资产估值结果的最终文件即资产估值报告。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资产估值报告主要包括了说明、基础数据以及最终结果和评估机构在进行资产估值工作中所积累的相关经验以及遇到的各类问题和估值附件等。在企业方面,需要委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机构制定估值报告的过程进行监督,对于其中与企业实际资产价值明显不符的资产项目应及时提出,并提交给资产估值结构,经核实无误后,对此类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算。
3.验证确认。验证确认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资产估值的最终环节。当国有企业收到由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后,移交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将估值结果上报至企业所在地的资产估值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资产估值的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其通过对接收的资产估值结果进行审核、验证和确认,进而向即将改制的国有企业下达资产估值结果的确认通知书。此后,国有企业便开展了全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三)国有企业资产估值方法
就现阶段而言,较为常用的国有企业资产估值方法主要包括了收益现值法、清算价值法以及重置成本法。
1.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对所要估值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进行估算,并将其折算成现值,以其确定所需估值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估值方法。
P=Ri(1+r)-i
P为收益现值,Ri为第i年的纯收益,r为折现率,n为估值期。
2.清算价值法。清算价值是指企业出现财务危机而导致破产或停业清算时,把企业中实体资产逐个分离而单独出售的资产价值。清算价值法就是根据企业当前所有资产的变卖价值对企业自身价值进行确定的一种方法。
3.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则是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重新购置或是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估值对象为目标,用此过程中所需的全部成本与估值对象自身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做差,并将该差值作为估值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估值方法。
各种资产估值方法的适用条件及优缺点如表1所示。
以上三种方法均存在于不同的适用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将各种方法结合在一起使用,但要保证每种估值方法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条件、数据参数的可比性,保证估值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验证性。整体资产估值和单项资产估值存在一定的区别,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假设前提和估值方法。这主要是因为,单项资产估值对象一般是单纯的一项资产,例如,一台设备、一件厂房等,它们不管数量多少,最大的特点是不能形成一个有获利能力或生产能力的有机整体,所以一般适用重置成本法。但整体资产估值的对象是一组具有获利能力或生产能力的资产的组合,且它们相关程度高,只有组合在一起才能发挥其重大作用,这样的资产组合很难在市场上找到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而且往往涉及到无形资产,故不能使用重置成本法,而应该通过预估其未来收益,采用收益现值法最为恰当;当然,对于濒临破产的企业,一般采用清算价格法。
五、对国有资产估值时需注意的问题
国有企业资产估值时需注意各类问题,一方面可以使资产估值的结果更加贴近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另一方面也为国有企业后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前提。
(一)避免仅以净资产作为混合所有制资产估值的基础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形式是管理层收购(MBO)或经营者持股的做法,无疑,这一改革对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企业管理者自卖自买、自行定价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表2是部分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有关资料。
从表2中可见,通过管理层收购的价格及其与每股净资产的比较,显示了我国上市公司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严重的“净资产情结”,它们在改革过程中根本不进行资产估值或者即使进行估值也不按照估值结果操作,存在很大的资产流失的空间和可能。所以,要综合考虑各个因素,不能仅以净资产作为估值依据。
(二)避免以清产核资替代资产估值
清产核资的实质是对其现有的存量资产进行的盘点和清理,确保企业的账物相符,并将价值标准选定为企业的历史成本,进而对企业资产进行确定的一种方法。资产估值是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通过借助科学的评定估算方法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重新的评定估算,其考虑的不仅是企业资产自身所拥有的价值,还需将其使用资产所产生的预期收益以及货币的时间价值等纳入资产估值工作当中,所反应的是企业当前各种形式资产的总价值。因此,并不能将清产核资视为资产估值而将其进行取代。
(三)估值方法的合理选择
就现阶段而言,企业资产估值方法主要包括了收益现值法、清算价值法以及重置成本法等。在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由于需要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估值,而所选用的估值方法根据企业资产类型的不同也存在着较大差异。例如,当评估机构对“商誉”这种无形资产进行估值时,由于其实质是一种无确指的无形资产,同机械设备等其他有形资产相比,并不具备账面价值,因此,可采用收益现值法对其所具有的价值进行计算。而对于机械设备和专项物资等有形资产而言,则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其所具有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四)资产估值过程中所选取的参数和指标要高度统一
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估值时,所选取的各类技术参数以及经济指标除了需要具有较高的标准化程度后,其口径还需保持高度一致。否则,最终所得资产估值结果将缺乏可比性,在降低结果可信度的同时,也使得国有资产的估值价值与其资产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使资产估值工作本身失去了价值和意义。
(五)评估机构的正确选择
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企业资产估值的结果不仅需要得到资产估值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有企业自身的认可,而且还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进而增加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性。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前,需要谨慎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应通过尽量选取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信誉度的评估机构来提高其资产估值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在选择评估机构时,企业负责人应事先对纳入选项中的各个估值事务所进行详细而全面的调查,在充分了解估值事务所的估值经验、人员经历以及估值准确率与估值设备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对比,进而选择出最优的评估机构,以确保在资产估值的初始阶段便为其获得有效而准确的估值结果提供良好保障。
结论
本文通过阐述混合所有制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并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进而引出资产估值在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从确定资产估值范围以及资产估值程序等方面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资产估值的方法做出了系统探析。未来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资产估值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力度,对于促进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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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魏强.借力新型资产估值方式优化企业资本运作思路[J].交通财会,2014,(1):45-47.
[3] 王成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J].商业经济,2014,15(20):10-11.
[4] 刘奇洪.对实行混合所有制的顾虑[J].中国经济报告,2014,4(12):53-56.
【关键词】公司治理 混合所有制 国企改革
一、国企改革背景
有效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国企是国民经济的基石,因此,国企的公司治理有效与否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深化国企改革和国企治理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它的核心和关键是构建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而不能是单纯的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混合,所以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完成国企新一轮改革,既要解决好产权问题,更要处理好国企公司治理问题。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起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形成了以国有股权为主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此外在借鉴了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后,建立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形成了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管理行为的监督,外部证券市场和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尽管如此,由于受历史原因、市场环境、行业特点、体制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民资进入退出机制缺保障
尽管通过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中非公有性质的资本越来越多,多元化的股权结构逐步建立,但总体来看我国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现象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目前的国有企业中,大部分企业持有国有股的比例仍大于50%,而参与到国有企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占股比例较少,只能作为被动的财务投资者,难以对国有股产生制衡的作用。究其原因,是由于经济实力的不足以及产业政策的制约,在国有企业中,掌握话语权并能够按照其自己的方法进行经营管理的还是持股比例较大的国有股,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护,难以在国企中发挥自己的优势。
此外,民营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也缺乏保障。国家目前的政策环境下,一些能源类、军工类、金融类、基础设施或服务类的行业存在严重的垄断,这些国企凭籍市场的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形成与民企的不公平竞争,在这些行业里,要么非公有资本根本无法参与,要么即使能够参与投资,也会被设定种种限制,使非公有资本缺少话Z权,形成国有股权比例总体过高的局面。
(二)所有者缺位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有其特殊性,经理是国企委托关系的最终人,另外还有一个委托链在最终经理人之上,然而真正的委托人是全体人民,他们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具体委托链是:初始委托人(全体人民)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公司最终人(公司经理)。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人民群众没有权利直接去监督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状况,就把这种对国企管理层的监督寄托于国家身份的代表“国资委”,国资委对持股企业派出代表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国资委参股国企较多,难以做到事事监督,而过长的委托关系链条也增加了成本,这就严重的弱化了委托人监督人的积极性,所以,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现象,所有者对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行为监督严重不足。
(三)内部人控制
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也十分突出:一是国有股权高度集中,行政化干预严重,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控制程度很高。在许多国企中,国有大股东是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人员的主要构成部分,董事会的许多职能都是由这些内部高管人员行使,他们拥有实际控制权;二是国企委托链成本过高使国资监管部门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引起所有者缺位,对管理层疏于监督,经营者实际获得控制权,这些为经理们追逐个人利益提供了便利,容易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即经理人控制企业的现象产生;三是董事会功能异化加剧内部人控制。从我国公司的董事会构成来看,执行董事和外部董事基本上是2:1的比例,这就导致了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能混同,三分之二的执行董事说明了经营者在董事会中占据了主要比重,这些人同时掌握控制权、监督权和执行权,权力过分集中。
三、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完善公司治理的建议
(一)完善国有产权监督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优化国有企业治理需要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入手,从“管资产”过渡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并且将各大职能分离,做到监管者、股东、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职能分离,监管职能由国资委以行政性出资人的身份加以行使,股东的职能由国有资本运营或者投资公司行使,国有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具体运营,企业的董事会需要行使其决策职能,董事会下形成总经理责任制。
在此过程中,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出资人代表制度,坚持依法办事的方针,以达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公开性透明化,定期进行信息披露,让社会大众共同监督;国有产权委托体系需要持续不断的进行完善,同时加强缩短产权链条和管理的级次,实现扁平化管理,最终实现委托成本的降低。
(二)构建多元且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
降低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的门槛,可以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增发股票等方式引进多种类型的外部投资者;同时要要保证股权结构的合理分散,避免出现美国式的松散股权结构,导致股东决策偏向于投机;也要合理确定控股大股东的数量和股权结构模式。
(三)建立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需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最终可以达到国有资本以及非公有资本在市场的监管、信贷和产业等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力和机会;建立内外部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形成健全的信息公开市场环境,弱化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总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推动国家产业升级,有利于推动经济良好发展。国有企业应该在国家国资改革要求的指导下,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完善改革,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方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