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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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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第1篇: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范文

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一方面自专利制度诞生始,人们往往在垄断了一项权利后为了充分实施该项专利、实现利益最大化,不顾这项技术是否潜伏着生态危机,这种天然的利益导向性因此对环境造成了难以逆转的伤害。另一方面,专利制度促进生态技术创新所开发的“有益新物种”充分发展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对其他物种产生了竞争性的优势,进而人为地淘汰其他物种,导致生物多样性发生无可挽回的损失。专利制度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在促进生物的人工繁育和培养的同时,又导致了野生动物和植物品种被过度盗猎和开发,进一步破坏生物的多样性,最终造成有限资源被无限自由过度剥削的“公地悲剧”。从资源利用的角度看,专利制度阻碍了新的、对环境有益的智力成果的研制,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米歇尔•海勒提出了“反公地悲剧”,作为“公地悲剧”的镜像概念,“反公地悲剧”意指同一对象上的产权过多可能导致资源陷入利用不足或者闲置浪费的悲剧。“绿色技术”是与传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技术相对应的,遵循生态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的,节约资源和能源,避免、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污染且拥有最小生态负效应的“无公害化”或者“少公害化”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总称。一些绿色技术的拥有者对其技术拥有过多的产权,所以常常会滥用其权利,使得他人利用开发其技术遇到重重阻碍,因而导致社会整体资源配置的不平和和效率低下。为了调整专利制度带来的“生态负效应”,我们可以从如下角度分析来解决问题。

从专利本身来看,我们必须对专利附加“绿色”的限制,将“绿色”要求加入专利授予条件并在专利审查中予以落实。具体来说,如果某一项技术是原始创新,那么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其作出的阐述可以被自动接受;如果某一项技术并非原始创新,则需要将其与原有技术作比较,只有在该技术对环境更有利的情况下,其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这一措施有利于顺应《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27条中规定的:对危及人、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或者严重破坏环境的专利,政府可以拒绝发证。以此真正实现“法律的生态化”,“法律生态化”这一概念最早是由金瑞林教授提出的,如今在已受到各国的重视。

从专利制度的角度来看,专利制度产生之初社会污染的态势处于生态环境可以自我调节的范围之内,其环境伦理尚未纳入人们的考量的知识体系。强制许可制度的重构是实现专利制度生态化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举措。所以我们必须重点发展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专利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予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众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但是笔者认为,对于“紧急状态”“非常情况”“公众利益”等概念较为宽泛和模糊,应当由法律进一步作出规定,以此保护合理限度内的私权。另外,我国对于强制许可的申请主体、申请理由、申请程序等各方面的规定限制较多、要求较高,还未充分实现TRIPS赋予的权利,所以关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再建设必须在充分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放宽限制,尤其在环境保护方面将利益天平向公众一边倾斜,对专利权人的独享权利作出进一步的限制,充分运用TRIPS协议赋予的自,灵活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适应社会的需要。我们必须认识到,强制许可制度是一把双刃剑,通过发挥其威慑作用,来限制专利权的滥用,保护公共利益。若实施不当会产生阻碍科技创新、侵害个体利益的负面作用。

专利制度是时展的产物,而在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威胁的情况下重新构建我们的专利制度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利益的天平在公共利益和私权的博弈之间不断平衡,以寻求不同时代的支撑点。在当今这个时代,生态环境利益则毫无疑问是我们捍卫“公共利益”必须考量的因素,我们不能再将环境作为牺牲品来发展经济,要始终坚信环境和利益之间的利益矛盾并不是不可协调的,法律终将会达到其应有的状态,终将实现其利益协调工具的作用。

作者:郁思远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第2篇: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范文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夕阳产业,只有夕阳技术或夕阳思维。同样是制作服装,欧洲一些企业能够减少前导时间达到快速反应,盈利能力甚至强于火爆的“苹果”。相反,风光一时的光伏产业看似升级了,但日益膨胀的产能转瞬间就成为不良资产。所以说,传统产业改变技术和管理制度,仍可以变成现代产业。而如果没有强大的原始创新能力、很好的科研成果商业化链条和服务,新兴产业拿到的可能还是利润的“边角料”。产业结构转型的核心是转变经济效益增长来源的 “类型”,而不是单纯的 “转行”。

(摘自《解放日报》龚 震/文)

用工荒是催发经济转型的动力

所谓用工荒,是站在企业招人的角度而言的,如站在工人找工作的角度来看,这样的问题其实根本不存在。在当前,中国并不缺劳动力,用工荒很大程度上只是“廉价劳动力荒”。因此,用工荒并没那么可怕,相反却是推动经济转型不可或缺的动力。首先,用工荒对纠正劳动回报率与资本回报率严重失衡、改善收入分配格局非常有益。其次,用工荒有利于倒逼各地经济更好更快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再次,用工荒有利于缩小城乡、东西部区域间的贫富差距。

(摘自《羊城晚报》舒圣祥/文)

文化淘汰腾出创新空间

文化被淘汰并不是一件坏事。如果所有文化都不被淘汰,那就止步不前了。近些年,不少地方剧种的传承出现了问题,或后继无人,或濒临灭绝。相应的,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

保护,对破坏来说是好词,对改革来说却不一定是。我们过去不尊重地方剧种,现在尽力保护,心情可以理解。但我们要继续把中国文化推向创新之路时,非要保留那么多东西是有问题的。能不能有更多的年轻艺术家,不要再分到一个两年也没有一个观众的剧团里去?有没有可能让他们汲取流行音乐、西方音乐剧的元素,创造出一种新的剧种为当代人所喜欢?

我们不断讲创新,创新要有空间,空间哪里来?淘汰以后,新的空间就创造出来了。

(摘自《人民日报》余秋雨/文)

呼唤民生警戒指数

“十二五”规划建议,国富向民富转型,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控制收入差距扩大,而目前通胀预期加大,民众实际收入与生活水平下降,就是国富向民富转型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因此,与通胀警戒线相对应,政府还应设立一个民生警戒指数――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民生警戒指数应以省为单位来制作。当民生警戒指数超过一定基数(警戒线)时,地方政府应适当进行补贴。同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方案,减轻物价上涨对百姓生活的影响,确保百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变动而降低。

(摘自《中国青年报》高永峰/文)

交通拥堵是个产权问题

第3篇: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范文

1.1构建生态财政体制的必要性

(1)严格划定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保护职能,强化国家承担宏观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有利于增强国家进行宏观配置环境资源的财力。

(2)通过调整财政政策,调节财力分配结构,统筹安排生态建设投资。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3)改革财政制度,通过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措施,扶持生态环境建设企业的经营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刺激生态企业增加生态环境投入。

(4)国家通过课以罚款、征收资源补偿费和环境税等增税方法。有利于防止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

1.2构建新型生态财政体制。构建新型生态财政体制

(1)构建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在政府财政支出预算科目中,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财政支出预算科目。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政府投入主要方式,一是用于重点工程建设;二是用于银行贴息间接支持重点项目。

(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第一,确定转移支付的基数,构建配套政策与操作措施,保证生态财政支出不断增加。第二,扩大专项补助范围。通过国家预算,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项补助范围和数额。第三,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利用财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给予生态企业投资补贴,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第四,建立担保制度。通过政府担保,财政贴息的办法,发行生态企业债券,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3)构建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第一,运用财政政策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探索生态财政体制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机制。第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分认识构建生态财政体制的重要性,突出生态财政体制长期效益,制定科学的财政支持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生态财政体系,增加生态财政支出。第三,构建以地方财政为主体,中央财政为支持的财政支持体系,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

(4)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主体。第一,要以财政支持为基础,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投融资体制。第二,要支持地方培育自我开发能力,通过实施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向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流动。

2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税收制度

2.1生态税收的涵义和特征

(1)生态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特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并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而开征的有关税收的总称。

(2)生态税收的特征:第一,目的性。生态税收收入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的财政收入,首要目标是环境保护。第二,调节性。生态税收通过调节企业或个人有利于或不利于生态环境行为而发挥其作用。第三,关联性。生态税收与经济活动性质和规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2.2建立新型生态税收体制

(1)完善税收支持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税收支持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一,设立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在重点地区设立生态环境工程保税区,增加生态工程项目的诱惑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项目建设。第二,放宽征税条件。对污染少、资源能源消耗低、生态友好型企业,放宽增值税、所得税的征收条件,使企业得到税收实惠。第三,实行税收返还制度。对生态企业实施免征或全额返还资源税,将免税或返还部分作为国家投资,继续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在税收上实行返还制度。

(2)调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政策的适用范围,准确界定零税率调节税的使用项目类型。第二,界定生态产业和生态工业园区的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对参与生态工程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对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的进口产品,减免进口关税。第四,对低碳家电、新能源汽车等,减征消费税。第五,对经营生态环境公用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第六,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用事业以及环保示范项目,加速投资折旧。

(3)调整税收结构。第一,增设资源消费税税目,根据污染品质确定消费税额。第二,对燃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附加,利用税收差异鼓励使用优质低碳产品。第三,提高对危害人们健康的消费品税率。不断优化税收结构。第四,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对生态环境建设实施税收优惠和差别利率,调动生态环境项目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3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金融体制

3.1构建市场化投融资机制

(1)遵循市场化原则。强化市场观念,引入市场机制,遵循市场规律,改革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体制,以适应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的需要和要求。

(2)完善市场化商业运作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按照市场化模式,改革生态投融资机制。

(3)发挥商业性金融在生态投融资体系中的作用。调整和改善生态环境投融资结构。

3.2深化生态金融体制改革

(1)强化政策性金融体制。完善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环境,构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互补充的金融框架。确立政策性金融的主导地位,采取多种措施发展政策性金融,加强政策性金融商业化运作。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第一,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在生态投融资中的地位,加大开发银行的投资力度;第二,在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项优惠贷款,增加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第三,制定资本市场倾斜政策,通过股票上市、债券发行额度的倾斜政策,支持生态环境项目及其产业的发展。第四,改革投入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提高政策性贷款的效率和效果。

(2)健全商业性金融体系。第一、建立合理补尝制度。补偿商业金融机构因对生态环境治理放贷造成的利益损失,调动商业性银行对生态环境发展投融资的积极性。第二,建立生态项目基金。组建生态项目工程建设基金,按照市场化投资运作方式,筹措、管理和运用社会资金投向这些项目。第三,发挥资本市场作用。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形式,筹集大型生态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第四,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第五,国家以优惠利率政策等鼓励商业性银行向生态项目投资。

(3)制定灵活的金融政策。第一,加大政策性金融的倾斜力度,引导、扶持商业性金融介入。第二,发挥资本市场对生态建设资金筹措的作用,适当放宽信贷条件,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第三,发挥市场配置资金的作用,发挥商业性金融在生态工程中的主导作用。

(4)培育生态资本市场。第一,支持生态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将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推向市场,通过社会融资实现企业资本筹集和扩张,增强企业生态投资能力。第二,发行生态债券。利用债券市场发行生态债券,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培育市场体系、扩大市场规模、发展投资银行、推动股权流动、改善投资结构、加强股票监管、健全市场运作机制。第三,重视生态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建设。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优化环保企业资本结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变革产权制度。

4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生态补偿机制

4.1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我国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必须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4.2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举措

(1)提高对生态补偿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重要性的教育,充分认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选择适合的补偿模式。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确定补偿模式。第一,通过横向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补偿;第二,由政府投入,并采用水土保持补偿机制;第三,采用循环利用的模式。

(3)规范生态补偿机制。首先,构建由生态控制区、生态恢复区、生态防护区组成的生态保护区机制。其次,完善现行政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再次,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由点到面的原则,分步推进,逐步实施。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4)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统筹规划、科学保护。不断完善现有政策措施,总结经验,由点到面,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5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市政债券制度

5.1生态市政债券是指以城市政府为发行债券主体、通过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生态环境治理债券主要用于城市公共实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城市绿化、改善空气质量等。

5.2创新市政债券体制发行市政债券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它关系到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重新划分,也涉及到法律制度修订和经济政策调整,需要创新市政债券体制,建立完善的市政债券管理体系及监督机制。

(1)完善市政债券发行的配套政策。第一,实行市政债券投资收益的减免税政策,以吸引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投资。第二,向商业银行开放市政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市政债券。第三,通过市场交易,提高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第四,建立有效的市政债券的发行与担保机制。第五,运用合理的担保结构,落实担保及风险责任。

(2)建立债券资金优先使用保障机制。市政债券融通的资金可以有多种用途。为了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保障市政债券资金优先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一是设立政府环保专门预算用于回购债券;二是提供优惠担保政策等。

第4篇: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范文

众所周知,生态环境的治理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尤其是土地的修复工作、水污染的治理等都是需要巨额的资金才能完成的。同时生态环境的治理也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事业,需要耗费很长时间以及资金和人力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转。然而我国的能源资源富集区由于长时间的开采无节制以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给生态环境的治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加之由于富集区的人员并未意识到生态环境治理所需的费用,很多富集区形成了巨额的历史欠账,导致富集区的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持。技术也是能源资源富集区经常会遇到的难题,生产和生活而导致的垃圾以及煤炭等能源开采带来的地质环境破坏等都是需要利用现代科技进行解决的。但是我国在能源资源的科技研究上时间较短,相对来说技术力量严重不够,加之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匮乏,这些都给生态环境的治理带来不小的阻碍作用。

2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的对策分析

2.1制定好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划只有做好富集区的生态治理规划,才可以真正切实的做好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体制的构建。但是要注意的是规划的确定并不是简单的政策、形式以及内容上的统一,而是要在差异化中力争实现既定的目标。当然考虑到能源资源的富集区多分布在自然与经济交叉区域,因此会在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其实能源富集区的发展目标是为了追求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会形成区域优势,通过不断协调区域内的管理机构的职责等,逐步提高区域内整体的管理水平,最终实现人、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2.2明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只有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才可以真正做好能源富集区生态环境的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地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的政策。目前,国家已经意识到现阶段生态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在做好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不断加强环保总局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协调好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等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针对不同的问题切实做好相应的战略部署,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任。针对不同的发展需求,转变好各部门的职能,清楚明确在富集区生态环境方面各自的责任,保证整体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合理有序进行。

2.3富集区生态环境协调机制创新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是在各地环境行政管理的正常有序实施的基础上建立与运行的,并不是脱离区域内管理而单独存在的,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急于求成,须依靠政府主导,积极培育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机制创新期间,还会出现许多复杂艰难的问题,但是在机制的总目标指引下,加强合作,最终会构建起一套有效的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

3结语

第5篇: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绿色崛起、同步小康”的发展战略,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深化城镇卫生管理,不断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能力,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为原则。镇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形成“政府引导、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响应、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合力。

(二)以“属地管理、标本兼治、共创共建”为原则。镇政府为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为辖区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

(三)以“细化考核、正反结合、以点带片”为原则。健全考核制度,采用百分制,对各责任单位定期考核,对低于80分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消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曝光。同时树立正面典型,对任务完成质量高的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分值奖励,并计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经镇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四、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池,确定专人定期清运垃圾,每月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住户庭前后院要保持整洁,无堆码乱放,公共场所由清洁工人按时清扫。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评比红黑榜活动。实现垃圾村收集,统一运输,县处理。

2、公路沿线各行政村主干道两侧20米内,无白色垃圾、草垛及其他堆积物;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乱停乱放;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养、拴系牲畜;主干道面及旁边要做到常年干净清洁。

(二)社区背街小巷环境治理

1、加强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护。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投放并及时清运,杜绝乱扔乱倒垃圾和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实现清扫保洁精细化、常态化。

2、清理乱堆杂物及城市小广告。对社区及背街小巷小区楼道乱堆乱放的杂物进行清除和规范。加大对非法小广告乱粘乱贴现象的查处力度,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在社区及背街小巷设置广告张贴栏,方便有需求的群众和接收信息。

3、规范占道经营。本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主道严禁、次道严控、背街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坐商归店,行商归点。

4、完善老旧小区污水排放设施。对我镇老旧小区污水管网、化粪池等排污设施再次进行准确排查摸底,对破损、堵塞、毁坏的设施进行修复疏通。

5、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社区每年与社区居民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责任的落实,保证门前道路干净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整。

6、开展卫生专项整治活动评比。建立好清洁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周查、月评、季考核。将考核结果实行红黑榜公示并于每月组织居民开展一次全民爱国卫生活动。

(三)沟“脏、乱、污”综合治理

1、治脏

(1)清理范围内的垃圾渣土,净化区域内环境卫生。清理堆物堆料、垃圾、渣土,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2)治理白色污染。集中整治和日常维护相结合,确保背街小巷无白色污染物。

(3)督促街面门市店主清洁门脸。每周定期打扫,长期保持门脸干净无蒙尘。

2、治乱

(1)治理摊位摆放。配合县工商、城管、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配合,坚决取缔骑门摊点、占道经营、随意撑杆搭棚和游商游贩等。

(2)治理广告乱贴。全面拆除破损、废旧广告,全面取缔各类横幅标语;在背街小巷合理规划设置广告张贴栏,及时查处乱张乱贴行为,及时清理“牛皮癣”。

(3)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做好车辆停放管理。

(4)治理乱倾乱倒。科学规划垃圾箱停放点,并加大对居民的教育,严厉查处乱倾乱倒行为。

3、治污

配合住建局、环保局和水务局规范污水管网设置,保障正常使用;加大对区域内无化粪池、损坏损毁的化粪池和无集污排污管道的全面清理力度。

(四)沿线河道的治理

1、镇域内所有沿河村、居委务必保证河道两侧不得出现白色污染、草垛及其他堆积物;配合水务局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2、河道沿岸严禁从事养殖及工业生产活动,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废渣、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3、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障合理的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五)完成棚户区改造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县城区长远发展,配合县住建局完成城北片区600户棚户区改造。

1、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于2013年5月启动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成立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并抽调我镇精干力量,组织专班,全力开展拆迁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

2、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房屋、土地等相关锁定工作进行收尾。

3、全面配合城北片区改造工作小组按照城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做好人员抽调,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30日)。各村、社区要分别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计划,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和全方位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为生态环境治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25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先急后缓地逐步推进。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生态环境的全面整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1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评,镇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统一组织检查,重点考核活动开展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各村、社区、驻地各单位要按照任务采取倒计时措施,做到处处有人管,天天有进展。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作为各村、社区2015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总结经验,摸索切合我镇实际的方法,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中,推动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六、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村、社区要站在践行县委“生态强县”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感。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主要责任人负总责”工作机制。各村、居委和有关单位做到专人专管、权责到位,要制定有力措施,安排一定财力,用于各项整治项目的投入,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是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工程,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全镇上下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加强教育,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成为全镇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广大党员要按照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积极投身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来。要把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与提高群众的文明素养结合起来,结合文明村镇及卫生村镇的创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全镇干部群众团结一致,人人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6篇: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京津冀;生态困局;现状;成因;方向

为使京津冀地区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2015年4月出台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改善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居住环境以及对我们国家的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进行优化,转移非首都功能,实现京津冀协同治理环境一体化。

一、京津冀地区的生态困局

(一)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的发展现状

京津冀地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由于不注重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自然资源被过度的使用,造成整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损害,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下降,主要体现在:京津冀地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明显不足,京津冀地区成为了大气污染、水污染、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最为尖锐的地方;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地区矛盾进一步加深,京津冀地区存在明显的异地城镇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人口由河北的落后城市涌向京津地区,使京津两地的环境承载力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不合理的产业转移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比如,2013年出现的雾霾现象就是由于把重工业转移到河北地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不能单纯的利用产业协作发展把污染源转移,只让北京一片天空蓝,应该让京津冀区域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困局原因

随着京津冀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京津冀地区实施了一系列政策,但由于京津冀三地的污染源及环境污染情况的不同,在联合治理区域环境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限制,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主要的原因有:

1.资源管理体制系统性的缺失,城乡分割和部门分割严重环境、资源、生态和产业间有着不可忽视的内在联系,而仍存在依据行业、产业管理自然资源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割裂了产业、环境和资源管理之间的协调。具体而言,资源过度开发的现象较严重,不利于地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资源管理与产业管理之间的协调较差同时,由于资源管理上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尚未理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而面对京津冀跨区域的资源管理问题,更是难上加难。

2.京津冀三地利益的不一致性导致环境的分割化治理河北承德、张家口从西、北方向环绕京津,形成了天然的防风固沙屏障,三地在地理位置上属于完整的自然单元,一旦河北地区遭受严重的环境污染,势必会造成京津两地的环境质量下降,而如今京津冀地方政府间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协同机制时,各政府的生态治理仍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

3.环境治理具有公共性和外部性以及收益与成本的不对称性使得公众、企业、政府具有依赖性我们国家没有对生态环境实行产权管理,它是属于公共所有的,这会造成公民对环境保护没有责任感。同时地方政府如果为治理环境投入高成本,而国家又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去激励企业和政府,则导致收益与成本的不对称性,政府对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下降。所以,京津冀地区可以应通过实施相应的补偿机制,破除“搭便车”的思想积极地进行环境治理。

二、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向

(一)实现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的绿色化

实现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的绿色化首先要摒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经济发展方式,采用循环经济的增长理念发展京津冀地区的传统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其次根据京津冀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功能定位,采用政策扶持发展一批能够改善环境及提供生态服务产品的产业;最后坚决落实改善大气环境的重大工程的建设,将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作为京津冀地区的新的增长点。

(二)利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将其纳入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财税、金融等宏观调控体系中

把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可以交易的产品,以市场机制去定价,约束企业高耗能、低产出的发展模式,促进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利用国家的价格、补贴、税收等引导和激励政策,探索新的产品及发展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发展环境保险,增加治理环境污染的参与主体。

(三)对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走法治化的道路

推动立法紧跟环境发展需要,增强环境治理的制度基础,加速推进环境重点领域的保护立法;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强化政府治理环境的主导责任,建立“绿色”政绩考核机制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实现环境司法公正,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破除地方主义的保护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与监督中的作用,创新居民的消费模式。

[参考文献]

[1]吴殿廷.京津冀一体化中的生态环境问题[J].领导之友,2004.05.

[2]张藏领.京津冀之间,既要讲大局也要讲公平[J].环境经济,2014.08.

第7篇: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海洋生态系统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地球环境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在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工业生产以及资源开采已经开始向海洋方向转移,所以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造成了海洋生态系统污染问题。所以,在实际的海洋生态系统合理保护中,应该针对现代化治理工作和技术进行分析,完成现代化的海洋生态环境良好处理,确保其工作运行更加有效,也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系统的工作运行效果。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管控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到具体的工作处理,所以在当前生态系统的工作运行管控过程中,应该针对海洋生态系统进行合理的运行控制,确保其工作运行更加合理有效,也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效果。

一、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威胁

海洋生态环境对于当前社会环境的影响非常重要,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社会环境建设。并且在当前社会资源调查中发现,海洋中包括有当前社会发展中所需要的燃气等资源条件,所以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开始对海洋领域进行探测和发展,也关系到海洋体系的有效利用管控。而在海洋环境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也形成了海洋体系的有效控制,对于海洋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正在遭受环境污染的影响,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我国近海岸环境污染相对比较严重,影响到海洋污染处理效果。我国是海岸线绵长的国家,海岸资源是我国海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依靠海岸资源建立了独特的旅游体系、完成核电项目建设以及水产养殖等建设,但是在各项产业建设过程中,一味的向海洋资源索取,缺乏对资源的保护,缺乏相应的环境保护意识。造成了近海岸污染严重问题。一方面,近海岸污染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人类活动因素,工业生产向海洋排污、人类活动向近海岸释放垃圾等,都严重影响到海洋的环境安全。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我国主要河流污向海洋输送的污染物已经达到了2000多吨,并且陆地垃圾源也向近海岸排放垃圾,影响到海岸线的实际建设,不利于海岸线的生产。另外一方面,大气环境污染以及区域内的整体环境变化也影响到地区内的环境建设,使近海岸海洋资源受到污染。其次,从海洋生态系统的总体生态性分析而言,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存在功能退化的现象,其主要的表现就是海洋生态物种的多样性受到影响,使我国海洋环境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1.当前,我国海洋生态以及陆地滨海生态系统中无机氮。含量逐渐增加,并且磷元素逐渐减少,这是海洋生态环境退化的主要表现之一,严重影响到海洋水体问题,对于海洋生态环境控制非常不利,也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自我净化。2.海洋生态系统的环境发生变化也势必会对海洋生态系。统中的生物族群造成影响,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海洋生物种类逐渐减少、潮间带生物、底栖贝类、鱼类种类多样性明显降低。3.我国海洋面积逐渐减少,其主要原因是人为的填海工程建设实施,影响到实际的海洋工程建设,不利于海洋建设管控。最后,当前海洋灾害频繁爆发也是海洋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在最近几年内海洋灾害频繁发生,台风、海啸等灾害给予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这与当前的环境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在实际的海洋灾害处理中,要做好各项工作的有效控制,确保海洋灾害控制更加有效,也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海洋灾害处理效果。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正受到严重的威胁,从而影响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建设效果,所以在实际的海洋生态环境处理过程中,需要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管控,确保其工作处理更加有效。

二、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工作是在当前海洋环境处理工作中重要的工作,其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目标,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前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工作展开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到实际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问题,其具体问题包括以下几点内容:首先,当前我国海洋安全治理体系中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问题。(1)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法中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其配套的制度实施缺乏效率,影响到安全管理效果。(2)存在有法律法规过于发散的问题,尖锐的问题分散到各个法律规章制度当中,影响到法律规章制度的处理,不利于法律规章制度的实际管控。其次,海洋安全管理不够现代化。在实际的海洋安全管理实施过程中,其管理仅重视对环境污染清理,缺乏安全管控意识,影响到实际的安全管控效果。(1)缺乏对沿海地区产业的合理布局,其工业化以及化工产业相对比较多,加重了海洋的污染。(2)海洋监测以及相关海洋处理技术不够发达。我国海洋技术起步相对比较晚,落后于发达国家,不利于对发达国家的各项技术进行处理,并且海洋技术处理过程中,缺乏对先进技术的转换,其海洋环保处理技术不够现代化,影响到海洋安全控制处理效率。再者,海洋安全管控系统建设过程中,滨海地区的政府以及相关人员缺乏海洋安全管控意识,同时也缺乏对海洋安全管理系统的有效宣传,不利于海洋安全控制。

三、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策略

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对于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管控过程中,应该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通过对问题的实际处理,完成对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改善,也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管控意识,确保安全管控工作实施更加有效。以下是本文为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完成海洋生态环境制度优化建设。完成海洋生态环境制度优化建设是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工作展开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合理改善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定程度上也关系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发展。在实际的海洋生态环境处理过程中,应该注重对其生态环境建设进行实际的控制,确保其环境建设更有效果,最大程度上提升其处理质量。首先,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该针对海洋生态安全保护进行制度建设,重要完成责任制度的优化建立,规定海洋安全保护的明确职责部门,并且通过职责的明确,确保海洋安全管控系统构建更加优化,也需要完成各项工作优化建设,确保工作处理更加有效,也能够最大程度提升实际的工作处理效果。其次,制度建立过程中应该针对海洋污染进行惩罚处理制度建设。惩罚处理制度建设是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手段,海洋环境之所以受到污染,正是因为部分污染问题缺乏制止,影响到环境污染的处理效果,不利于环境污染的有效管控,所以在实际的环境污染处理中,更应该做好各项技术控制,确保技术应用更加合理,并且在海洋环境污染惩罚制度处理中,应该做好量刑处罚设计。根据不同的海洋污染程度设计完成不同的制度建立,同时也有利于海洋污染的综合处理,确保海洋污染处理更加有效,提升海洋污染处理效果[1]。最后,完成海洋生态安全立法规划,在实际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海洋生态环境缺乏立法保护,是影响海洋安全生态管理的主要问题,在实际的海洋生态环境立法处理过程中,还需要针对性完成各项立法控制,确保海洋处理更加有效,也能够实现海洋生态安全环境保护升级。如,当前国家制定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基本法”就可以完成良好的海洋生态安全保护,并且各项制度的建立要以“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基本法”为依据完成制度规章建立,确保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更加有效[2]。(二)现代化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方法应用。传统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安全管控,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管控,所以在实际的生态安全环境治理过程中,还应该注重对其治理方法进行优化改进,并完成对生态环境的安全控制,确保各项工作处理更加优化。1.完成对我国沿海地区的产业布局,我国沿海地区产业直接影响到了海洋生态环境,尤其是化工产业以及石油开采等,都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所以在当前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过程中,应该注重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良好的处理,确保各项工作展开更加优化,也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海洋处理效果。一方面,可以大力发展海洋生态旅游产业。第三产业是当前我国鼓励发展的重要产业,同时生态旅游产业也具有绿色环保的特点[3]。2.完成海洋治理技术升级。一方面,对于海洋生产中使用新型处理技术,包括新型污染处理技术、环保海洋科技等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对海洋系统的优化保护。另外一方面,利用当前新技术完成对海洋的智能化检测,海水利用、生态修复、立体监测观测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应用智能化系统、北斗导航、网络技术等世界先进的技术,完成智能化海洋生态安全监控系统建立,确保海洋生态安全监测更加有效,提升海洋安全处理效果。(三)完成海洋生态安全宣传。海洋生态安全保护人人有责,海洋安全保护脱离不了社会的力量,所以在实际的海洋安全体系建设中,还应该注重对其安全环保进行宣传,提升沿海居民、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对海洋生态系统安全保护的意识,提升其安全保护效果控制。

四、结语

本文笔者针对海洋生态安全体系建设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从安全宣传、现代化治理制度以及现代化治理体系等三个方面阐述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构建,希望能够对海洋生态安全管控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张广平,张晨晓.海洋牧场生态安全健康评价系统软件构建及应用研究[J].中国科技成果,2020,21(09):55-58.

[2]None.陆海统筹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J].环境保护,2019(07):12.

第8篇: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范文

1地质灾害现状

1.1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许昌市煤炭资源丰富,大小煤矿随处可见,由于长时期人工过度开采或不规则开采留下大体积采空区,且大多采取自然塌落法,不进行回填,加上爆破震动,引起顶板岩体裂隙,稳定性变差,在地表水下渗作用下,易发生塌陷。塌陷则必然引起地面变形、裂缝,直接威胁煤矿区及附近人民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危害大,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仅禹州市110个地质灾害点共造成毁房9434间,毁田885.87hm2,毁坏路段650m,人员死亡27人,直接经济损失6073万元。其中地面塌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24.5万元,占总损失的99.2%,死亡1人;滑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占总损失的0.75%,死亡26人;崩塌及河流塌岸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表3)。各乡镇灾害损失情况,根据所在地理位置和地质环境不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差异较大。其中鸠山乡损失680.9万元,磨街乡损失620.9万元,方山镇损失1219万元,神垕镇损失539.5万元,古城镇损失96.5万元,方岗乡损失30.6万元,文殊镇损失682.5万元,梁北镇损失181.5万元,朱阁乡损失184.0万元,苌庄乡损失155.2万元,浅井乡损失195.0万元,鸿畅镇损失1487.4万元。襄城县境内的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500万元以上。

1.2地质灾害隐患及损失评估通过对禹州市内地质灾害调查点进行认真系统的分析,共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90处,各种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农田614.13hm2,房屋14432间,道路3610m,煤矿一座,威胁人口20137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测8398.4万元。其中地面塌陷威胁人口19056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测7816.7万元;滑坡威胁人口782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测342.8万元;崩塌威胁人口159人,经济损失预测6.9万元;不稳定斜坡威胁人口160人,经济损失预测232万元。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经济损失预测评估为:鸠山乡1157.2万元,磨街乡1234.1万元,方山镇1053.5万元,文殊镇1226.0万元,梁北镇330.0万元,古城镇93.0万元,方岗乡656.5万元,神垕镇926.0万元,浅井乡257.5万元,苌庄乡134.5万元,鸿畅镇1330.1万元(表4)。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评价标准,对区内110个地质灾害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重大级1处,较大级15处,一般级94处。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和已发生但还存在较大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禹州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0处,评价结果:特大级3处,重大级39处,较大级38处,一般级10处。

2环境治理研究

2.1许昌市环境治理现状近年来,许昌市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逐步认识到保护矿山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加强制度建设中、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和组织矿山环境调查、规划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1.1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依据《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许昌市先后颁布了基本农田、防震减灾、矿产资源、土地管理、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划及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供法规保障,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1.2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依法行政有了组织保障许昌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继设立了地质环境管理科室,初步建立起市、县(县级市)、镇(乡)三级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体系,从组织上保障了全市矿山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一般大型矿山设置环保科、地质测量科、土地征迁科,中、小型矿山建立科或组,负责矿山环境监测、污水治理、矿山防尘、矿区绿化、土地复垦等工作;与矿山生态环境有关的矿山安全组织机构比较齐全,设置时间较长。

2.1.3控制源头,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新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初步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矿山环境问题和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把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认真部署,相关部门、企业已制定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对危害地质环境、诱发灾害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了汛期应急调查制度、汛期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等,防灾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得到提高。

2.1.4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市开展了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的保护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及从业者充分认识到矿山环境保护与其自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性,调动了矿业权人、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做好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2.2矿山环境治理现状许昌市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调动矿山企业及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治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了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1)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禹州市白庙矿业集团白庙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复资金260万元。弃碴复耕工程共完成弃碴清理49050m3,土方开挖3850m3,土方回填平整7100m3,使基本农田增加0.8hm2;土地平整工程共完成弃碴清运9850m3,土方回填98300m3,土地平整82100m3,恢复良田14.67hm2;实施了生物工程,植树3100株。(2)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河南省襄城县紫云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批复资金200万元。治理共完成弃碴清理1120m3,弃碴回填15095m3,土方回填10500m3,人工回填平整26715m3,浆砌石工程510m3,施工便道1.85km,植树37145株。(3)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吕沟煤矿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批复资金150万元。整治煤矸石堆面积0.1736km2,土地复垦4.26hm2。(4)2006年底,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6]333号文件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中锋枣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复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土地复耕面积8.73hm2;将取土区翻耕3600m3;修筑挡土墙430m;修筑了施工便道0.43km;实施了生物工程,植树430株。(5)2006年底,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6]333号文件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磨街乡大涧村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项目申请资金803.13万元,批复资金200万元。治理工程共完成回填区平整0.72hm2;埋置排水管45m,改善山坡地表水径流条件;修筑挡墙140m,加固坡体内的平台陡坎,以保障坡体稳固;修建施工便道1.20km,保留了0.50km作为景观路,改善项目区内交通条件;对治理后的坡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8.67hm2,种树13500株,恢复生态环境。上述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开展,不但恢复和改善了这些矿区的生态环境,改善了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减灾、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同时在煤矿塌陷区治理、矸石山治理和石料矿山弃渣、弃石治理等方面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3结语

第9篇: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范文

1矿山开采中的环境问题

1.1矿山开采对水资源的影响矿山开采会伴随着人为和自然的疏干排水,这会造成水位下降、水资源枯竭以及地表植枯等后果,极易破坏水平衡,而且矿山开采还会产生剥离物、煤泥、废弃催化剂等各种垃圾,这些垃圾随雨水排入河流湖泊或者渗入地下水,以及矿山开采废水的排放,都会严重污染水资源。

1.2矿山开采对大气的污染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例如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瓦斯以及粉尘等,这些有毒有害的气体排放到大气中,会对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还会加剧温室效应。而且,如果不对瓦斯气体进行科学控制,一旦发生意外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此外,矿山固体废弃物的风化作用也会造成大气污染。

1.3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破坏由于矿山的开采会造成地下采空,这会影响矿山的稳定性,导致矿山地面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甚至会导致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矿山地震以及井下突水等强烈的地质灾害,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民财产安全,给地质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

2导致矿山开采产生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2.1环保意识不足在矿山的开采中,由于环保意识不足以及企业受利益的驱使,很多地方仍采取“先开采,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只注重矿山开采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2开采技术相对落后我国矿山开采技术、机械设备以及环境治理技术较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一直采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的开采技术,而且后期的环境治理也只是走走形式,很难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

2.3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虽然我国近年来针对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些法律条例还不够完善,导致有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而且相关部门的监管也存在漏洞,导致法律体系对矿山开采的制约难以达到预想效果。

3矿山开采环境治理措施

近年来,甘孜州生态环境逐渐恶化,水位下降,荒漠化严重,从而影响到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甘孜州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虽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但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允许我们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先保护,后发展”战略,所以我们在开发资源前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做到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资源。

3.1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矿山企业要不断加大投入,更新机械开采设备,采用现代化开采技术,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开采效率。要结合先进的开采技术,不断减少矿山开采中的固体废弃物和气体污染物,减少对矿山岩结构的破坏,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3.2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监管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结合矿山开采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律的细节,构建行业法规多级法律体系,在法律上对矿山开采的每个环节形成约束。当地政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开采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环境治理也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对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加大矿山环境治理的力度。

3.3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水、废料的治理和回收要结合相关法律,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方针,建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要加强“三废”的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废气排放,重点治理有毒有害污水和矿物废料的排放,对矿山的地下水、瓦斯以及一氧化碳等进行有效利用,变废为宝,提高矿山废物的综合回收和利用水平。

3.4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要结合国家政策,将矿山开采、土地利用、土地恢复与农业结构调整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对矿山土地进行造田复垦,对深度塌陷的矿山可以将其恢复为梯田或者经济林等,大力开展造地复田综合治理,恢复和增加耕地面积。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