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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缩小城乡医药卫生差距,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达到50%的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就诊,40%的病人在县级医院就诊,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医疗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真正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按照“三个统一,三个不变”的要求,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建立互为依存、优势互补的协同关系,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优化结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三个统一管理
1.人员统一管理。将镇办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级医院。镇办卫生院人员与县级医院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级医院统筹使用调配人员,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
2.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镇两级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级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加强对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
3.医疗业务统一管理。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三个不变
1.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院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不变,镇办卫生院可增挂县级医院分院的牌子。
2.镇办卫生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镇办卫生院仍然承担辖区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医院给予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3.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镇办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等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健全机构、制定方案。成立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步:广泛动员、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开展一体化管理工作。
第三步:自查总结、评估验收。10月上旬,由各县级医院组织自查评估,并向市医改办写出评估报告;10月下旬,由市医改办组织对全市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向市医改办写出评估报告。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要在逐年加大卫生投入,不断提高卫生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将新增财政投入重点用于农村卫生工作,同时,向实施县镇一体化改革的单位倾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严禁侵占、挪用和浪费,要依据一体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做好县镇一体化统一规划。各部门应打破原有部门和行业界限,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镇办卫生院为骨干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特别是在床位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向镇卫生院倾斜,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占有量,缩小县镇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引导优质卫生资源不断向基层延伸。在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和发展定位的基础上,依据县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合理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控制费用增长,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健全内部领导体制。在公立医院内部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镇办卫生院院长由县级医院院长提名,理事会研究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工作人员由县级医院根据实际需要选派,报卫生局备案。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自愿在镇卫生院工作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灵活的聘用方法,实行不同的聘期;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向优秀人才和基层岗位倾斜,完善目标、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绩效考核制度。
六、组织领导
对霍山“丙肝事件”的调查发现,医院布局设置不合理、消毒不严格、记录不全面、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人员培训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监督管理职责没有认真履行等问题,是这起医源性感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这就牵涉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人们所说的“大医院病”。许多群众不信任基层医疗机构,在就医时,无论是小病大病,都喜欢蜂拥到大医院就医,“全国患者上‘协和’”,协和、同济等知名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却往往少人问津,人为造成了看病难问题的进一步加剧。这一种僵局不打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就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从根子上讲,“大医院病”需要小医院来医。医改新方案强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大力倡导群众转变就医观念,吸引他们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合理分流病源,其着力点都在于此。
现在不少基层医院、社区医院和农村卫生室为患者提供普遍医疗服务,下了很多功夫,做了很多探索,群众看病确实比以前更方便了。但是跟相对严格规范的大医院相比,它们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医生的医术只是一个方面,更多时候则体现在管理、制度和责任心上。比如湖北新近就连续发生两起县市级医院“左右不分”的医疗事故,先是“右腿骨折,左腿手术”,后有“左侧疝气,右侧挨刀”。这些事故的出现,无疑加剧了民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不信任感。
其实,“大医院病”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寒,也不是人们天然就嫌弃家门口的小医院,喜欢去挤又远又贵又难的大医院。关键在于,基层医疗机构自身的建设与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体现在医疗质量管理上。服务能力的不足,才是人们形成当前就医观念的根源所在。“大医院病”的确需要小医院来医,但只有从小医院的医疗质量抓起,才能确保它们承担起分流患者的重任。
对政府卫生管理部门而言,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是当前应该狠抓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必须在接受严格的培训后才能执业,避免基层医疗机构及大医院的医生们个体间医疗水平相差太大。二是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投入扶持,以好的待遇保障高水平医疗人才能稳定下来工作,并通过实行严格的卫生管理,在制度源头上防范医疗安全漏洞。
今天,区委、区政府在街办召开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场会,用半天的时间,现场观摩了三个村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并听取了五个村环卫管理的经验介绍。这次现场会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学习活动与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我区今后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区划调整后,我区成为城乡交错的新型城区,建区以来,环境卫生管理从总体上变化比较大,但从根本上的变化还是比较缓慢,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卫上有两大难题。无法与一些老城区能相比。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欠帐过多。二是农民占人口的大部分,城市观念差,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农村环卫管理,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农村的环卫管理是我们的一个很大的薄弱点,全区个行政村,从总体上讲,搞得不好,有的还特别差,少数比较好的如等。所以形势严峻,需要我们去认真思索、认真研究。
二、造成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整体不好的原因
文明意识差。认为农村环境卫生无所谓,不仅是村民、村干部、乡镇干部也有这种思想。讲卫生不在穷与富、富裕不一定都讲卫生、穷村不一定不讲卫生,全在于意识,现在我们有一种现象,各人都不扫门前雪,就更不管他人瓦上霜了。
社会公德差。为了一己私利,自己修房盖屋、土堆、石堆占掉整条马路,把城里的垃圾倒在自己村边,没有社会公德意识,其他的人看见了习以为常视而不见,认为门外的地方不占白不占,自己不自觉,别人也不过问,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习惯。
卫生意识差。生活习惯要讲究,农民也要讲究卫生,心安理得地生活在脏乱差的环境中,过去的郊区变成了现在的城区,不仅牌子要变,更重要的是改善单一的农村意识,树立城市意识环境意识。
领导素质差。我们有些领导,不做榜样,也不抓管理,一个家庭、一个村、一个乡镇、一个县区道理都是一样,主要是说领导,领导无卫生意识,整体上就难有改进,有干净的也是个体。农村卫生也是一级领导素质的综合反映之一。
宣传程度差。宣传力度不到位,有重城区轻农村的倾向,对群众宣传教育不够,在城市有“五比五看双达标”,在农村有什么?在群众的卫生行为没有达到自觉行为之前,还要靠宣传来推动。我们宣传不够、推动不够、不能全怪群众。
三、的启示
1、领导的文明意识决定本地区文明程度,领导的文明意识提高了,必将使地区文明程度得到加强。谁也喜欢生活在好的环境中,农村城市化首先得解决观念问题。
2、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保持村容村貌的整洁,如统一建池、规范“四堆”、垃圾装袋、上门收集,成立村容环卫管理站、集中停车等,一举两得,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抓农村环境卫生力度能促进村民良好习惯的形成,建区以来在硬件建设上成效显著。都是由街道组织,群众自愿,集资修建。搞好了共同享受,它也是共同富裕的表现,人改造环境、环境改造人,逐步使群众在好的环境中,形成文明的行为,像里,什么时候都很干净。
四、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怎么搞
1、向学习。是学习的经验,不是照搬的作法,也不要模拟。工作上各有所长,不要不服气,更不要叹气,结合各自实际,采用行之有效的办法,硬件上要力所能及地办一些实事,软件上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其实很多村都很有特色,要注重发掘、推广。
2、关键是要抓。参加了今天的现场会,要有触动,回去以后,首先建立健全一些必要的制度,用制度管理、规范群众行为不能全部达标,可以因地制宜,树立一两个样板,逐步来,关键是动起来,农民有自己的生活习惯不能强搬硬套,但要进行引导。
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农村人居及发展环境,打造全国一流的生态、宜居新农村,提升县域环境软实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村是指县城区范围以外的行政村、自然村。
本办法所指的主干道路是指县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道路。
第四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倡导、乡镇负责、村组实施、部门配合、单位帮扶、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原则。
第六条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拣、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运行模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县爱卫办),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3.负责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八条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5人。其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3.负责对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督促村组、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义务;4.对农村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及其他环卫工程设施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5.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6.负责辖区内主干道路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各30米范围内及主干道路两侧路肩10米以外范围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九条各行政村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有专职(兼)环境卫生监督员。其主要职责:1.宣传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制定农村环境卫生公约,增强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2.负责本村卫生规划和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落实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制;3.按照定时倾倒、定点堆放、定时清扫、定时清运的要求,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对环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考核;5.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向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工作。6.协助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条县城区范围以外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社区、小区均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本单位、社区、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部门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指导乡镇、村组做好人文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文化推介工作。
第十二条县林业局负责按照“宜林则林、宜花则花”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加快推进生态村庄建设。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行政村结合各自人文特点、历史渊源,做好村名碑、村名牌的设置工作。
第十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域内县、乡主干道路路面、路肩及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30米路肩外10米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负责道路安保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做好县域内河道、河流的环境整治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县市容园林局负责根据环境卫生规划及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立项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保洁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积极推进环卫保洁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鼓励和提倡农村环卫保洁作业实行市场化运营。
第十八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所在地、所属集镇、中小市场按5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配齐保洁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经营团体等根据清扫面积配足保洁人员。
第十九条行政村按村民小组数量1:1的比例或按农村人口200—300人:1的比例配备保洁员。
第二十条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乡镇或村组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并应逐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保洁人员装备由乡镇、村组负责配备。基本配备标准:保洁三轮车、保洁服装、保洁用具(锨、扫帚等)。
第五章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道、公共场所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水渠、绿化带、路沿石、果皮箱干净整洁,路面便道无积尘、无痰迹、无积水、无果皮纸屑、无垃圾散点、无乱堆乱放、无乱摆乱占、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靠,冬季无积雪冰块;(二)主要街道两侧和景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乱粘贴涂写、乱设摊点;(三)镇区道路、街道实行每日两扫制度,每日清早、下午分两个时段分别完成一次全面清扫,全天侯进行保洁;(四)垃圾池、果皮箱的垃圾应在每日8点前清运完毕,垃圾池有专人管理,做到垃圾池干净整洁,定期消杀,垃圾日产日清;(五)垃圾清运车辆保持车体整洁,车况良好。(六)公厕设施齐备完善,标志明显,建立管理制度;公厕室内干净整洁、无绳蛆、无尿碱、无臭味;定期消杀消毒。
第二十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巷达到“八净”“八无”,即主街干道净、背街小巷净、人行便道净、农户庭院净、主体墙面净、绿化带净、下水口净、垃圾池(箱)净;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无乱泼乱倒、无瓜果皮核(纸屑、塑料袋)、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无乱写乱画、无乱搭乱建;(二)空闲地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闲置物品和可用建筑材料堆放有序;(三)垃圾池周边环境达到“三无”,即池外无垃圾、无杂草杂物、围墙无乱写乱画;(四)街巷每日清扫一次,巡回保洁;(五)每日定点、定时收集垃圾,并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使用垃圾池收集的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六)村内无害化卫生厕所达到75%以上,自来水或其他安全卫生饮用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七)冬季街巷道路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四条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路面、路旁干净整洁,道路每日一扫,巡回保洁;(二)道路两侧排水沟无垃圾暴露;(三)道路沿线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养护良好,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四)道路两旁建筑物、构筑物美观、整洁;道路沿线门店牌匾整齐规范,门外干净整洁;(五)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建屋棚等现象;(六)冬季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五条河流、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河堤内外无垃圾明曝,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
第六章环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应当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和配置内容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具体方案中,与当地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卫生管理技术更新相协调,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生活、美化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进行相应建设、配置。
第二十七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县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县市容园林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环卫设施、设备指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农村卫生作业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工具。设施包括: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环境卫生专用标志、公共卫生间、垃圾处理场、垃圾压缩站等;设备包括:垃圾转运池、垃圾箱、果皮箱等;工具包括:垃圾收集车、清扫工具等。
第二十九条乡镇所在地和集镇环卫设施建设、配置按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设置;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各村结合实际,可按每200—300人建一个垃圾池的标准建垃圾池;主要街道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有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每村建有垃圾填埋场;车站、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应按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数量合理的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经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乡镇、村组的垃圾池、垃圾填埋场选址应远离主干道路和水源地。
第三十二条凡经规划批准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卫生设施的设立和建设。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行政村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实行农村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乡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村委会负责;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其周边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三)文化体育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店、饭店、车站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第三十七条县农村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十八条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年终总评的模式。
月查:每月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季评比:每季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得分及评定档次,按档次以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为单位兑付相关村组的奖补资金。
年终总评:年底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经费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农村环境卫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助。
第四十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鼓励和提倡群众按每户每月1至5元的标准义务缴纳卫生费。
第四十一条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环境卫生经费,用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运行费用。
第四十二条环卫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以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总抓手,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重点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力度,加强调研,强化督导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1、做好2009年新农合全覆盖工作。*要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和费用控制机制进行积极探索,力争有所突破;*、*、*、*、*五县要做好动员发动,搞好基线调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按省要求高标准、高起点顺利启动。对2009年新增5个省级试点县的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指导试点县完善试点方案。实现20*年前4个试点县参合率达90%以上,新增试点县参合率达80%以上。
2、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完善省级试点县工作情况公示制度,市每月公示1次各县(区)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和有关信息,督促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规范运行。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市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农民得实惠少、群众意见大的县(区)实行重点跟踪管理。
3、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制定我市管理意见,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6月底前完成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验收、公示、签定协议和挂牌工作,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建立管理档案。制订《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菏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关于加强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各县区制定“100种常用药品最高限价和不少于10种单病种限价规定”报市局备案,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监管机制,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努力降低农民医疗费用。
4、加强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筹建工作。督促各县(区)完善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强人员配备。加强指导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不同专题的研讨会,强化分类指导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市新农合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充实调整成员,举办培训班对经办和管理人员分级分类培训,组织一次全市新农合相关知识考试,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96号文件,严格执行新农合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纪律,加强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搞好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及监测工作。搞好市级新农合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工作,6月底前全部实现省级试点县数据资料网上直报。各县(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上审核,现场结算,简化就诊、报销程序,方便参保农民,加强新农合信息管理,完善新农合信息统计制度,着手建立新农合监测系统,及时了解试点运行情况,为政策调整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开展对新农合试点工作的系统评价。按照省制定的新农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年底组织开展对新农合试点工作评价。指导各县不断总结、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行机制。
7、完善基金补偿方法,确实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各区县要及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的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和确定大额或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要制定控制医药费用的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民保障水平,使农民能够真正受益,调整方案报卫生局备案,待条件成熟时制定全市统一的报销比例方案,打破现行一县一方案的局面。
8、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努力树立政府形象。充分利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搞好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各县区每月要上报市新闻媒体一个新闻。
㈡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功能
深化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改革,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1、研究制定我市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争取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农村公共卫生、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开展农村卫生管理能力培训。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的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3、推进乡镇卫生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全市推广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长的经验和做法,搞活乡镇卫生院内部分配,充实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力量,增强乡镇卫生院的内部发展活力。
4、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活动,2009年选择50个乡镇卫生院搞好创建试点,年底统一验收。
5、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中心枢纽的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搞好为村卫生室的服务,正确处理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之间的关系,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6、巩固提高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成果,筑牢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的目标。开展创建“农民满意村卫生室”活动,2009创建1000所“农民满意村卫生室”。
7、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对各县区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完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配套措施,加强对执业证书的管理,2009年对全市12461名乡村医生都要建立起从业管理档案,为规范管理乡村医生提供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内容市局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今年要做好2年一度的乡村医生执业考核注册,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二、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市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突破口,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规划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完善运行机制,抓住当前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利政策,搞好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1、贯彻中央、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省有关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提出的要求,提出贯彻意见,报请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全市社区卫生工作。
2、建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报请市政府调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卫生工作。
3、制定并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政策措施。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并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为社区卫生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根据我市社区建设情况,综合考虑社区人口分布、居民健康需求和卫生资源利用情况,研究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菏泽市城区社区卫生设置规划,确定区域性分步骤工作目标。
4、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提高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举办社区卫生机构。加大城市卫生资源机构调整力度,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推动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通过转型和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试点,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5、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督导、评价、考核机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工作调度督导制度,加强监测与评价。
6、健全信息化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信息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与评价系统。
三、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工作
坚持以实施“一法两纲”为核心,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点抓好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适时制定我市规范妇幼保健工作各项政策。
2、认真组织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行动。按照分层次培训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助产人员和乡村医生等人员开展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重症处理、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培训。建立完善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评审制度,积极开展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等宣传教育。
3、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产科建设,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今年完成50个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的试点,提高产科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实行等级评审和管理,对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取消其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继续做好产科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4、加强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和应用,完善筛查网络功能,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做好阳性患儿的追踪治疗,建立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信息报告制度。
5、做好防治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做好防治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指导各示范区按照《全国艾滋病防治示范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和《*关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做好卫生技术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培训、孕妇免费咨询检测和母婴阻断工作。
6、加强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掌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条件和标准,坚持依法行医。将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对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助产技术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依法搞好对B超等医疗检测设备的监管,加强对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现象的发生。
7、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加强妇幼卫生年报和“三项监测”的质量控制,规范使用妇幼卫生信息报表,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时效。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病例网上直报。
8、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领取、专人保管、微机化管理、加盖专用章,严格执行省卫生厅有关收费标准,严禁出现搭车收费等现象,保证《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9、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妇女病普查普治制度,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关键词】基层卫生院;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334-01
基层卫生院的档案工作是一项不易引起重视的工作,随着社会的进步,实际工作的需要,档案工作已逐步引起关注,要管理好档案也不是一件易容的事,笔都试图在此方面作点探讨。
1 引言
基层卫生院档案工作对卫生院的发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多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卫生院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卫生院的档案形成于卫生院的卫生管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管理、行政人事管理等活动,在这些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等,具有保存和科研价值,这些资料的管理不仅涉及到卫生院的历史发展,更关系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以便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档案工作就能为我们的工作计划、决策、管理等方面提供可靠的真实依据,因此,加强档案工作在基层卫生院的管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 规范化档案管理的作用
2.1 规范化档案管理在卫生院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能衡量一个医院的管理和学术水平,规范化的卫生院必然有规范化的档案管理。
2.2 档案工作在卫生院的实际工作中也是不可缺少的,能直接服务于医疗服务及其公共卫生的工作,为工作的质量评判提供最可靠的依据。
2.3 设备管理,医院的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包括各项仪器的性能、图纸、使用记录以及维修记录等,能保证医疗设备的有效利用。
3 科学分类及保存
要管理好档案必须有一个科学的分类方案,方案必须包括卫生院的各项工作,分类清楚,每项工作资料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类存放,以便查阅使用。
3.1分类方案 以最基层的卫生院为基准,分类要全面,也得条理清晰,便于查找,笔者认为卫生院的分类一级类目分为:行政类、医疗服务类、公共卫生类、科技类。
二级类目为:
行政类:(1)行政管理,(2)人事管理;
医疗服务类:(1)医疗服务(2)药品管理;(3)病案管理
公共卫生院类:(1)疾病控制 (2)妇幼保健
科技类:(1)专业技术人员个档 (2)仪器设备档案
(3)基建档案;
3.2 保管期限
根椐资料的重要成度,一般就是按类来确定其保存期限,不妨以本单位形成的材料确定为永久,上级的按其保存价值确定为10年、30年、永久。
3.3 按以上方案形成一个类目表,每年将每份资料严格按类目表归档保存.
4 建全组织、完善制度
4.1 要管理好每项工作必须有建全的组织,确立档案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并且能保证有专职的档案管理员,以往基层卫生院的资料管理是以办公室工作人员自行保管,缺乏系统管理,没有分类,查询困难,遗失的资料较多,有了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就可完全解决这些问题,能有人规范管理,大大地提高了档案的完整性和利用率,方便了工作。
4.2 建全档案的收集,归档、借阅等制度,要管理好档案必须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按制度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工作,使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行,管理有序,切实为我们的每位服务对象服务。
4.3 管理力度,档案按以往的理念是可有可无的事,领导要投入人力、财力来建立此项工作,往往就是“考虑考虑”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工作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子孙负责,必须加强档案管理的力度,切实管理好每份资料,使其造福于我们的每位服务对象。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体系,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环境舒适化,服务质量优质化,服务行为规范化,服务流程便捷化,服务信息网络化,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完成农村基层医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三化”建设。按照《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标准》,2011年底标准化率达到100%,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信息化率达到70%;2012年“三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率实现100%。在“三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迎娶2011年底达标。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化。
1、镇卫生院的建设规模、规划布局、建筑要求、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配备等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
2、乡镇卫生院功能设置符合《省乡镇卫生院功能任务与科室设置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共卫生科室通过市级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儿保门诊、星级防保站、卫生监督工作站等考核验收。
3、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建筑要求、设备和人员配备等符合省卫生厅《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规定。
4、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一体化,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5、按照“机构标识、科室标牌、布局色彩、公示内容、服务装备”五统一的要求,进行标牌、标识等标准化装修和配备。
(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1、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行“院办院管”模式,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2、按照“五统一、两独立”原则,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即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各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统一管理;各村卫生室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财务。
3、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员管理制度。
4、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技术指导,建立各项技术管理制度,规范技术流程,统一安排各项公共卫生等工作任务。
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药物一律由镇卫生院按规定采购后,统一配送。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财务进行监督,村卫生室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及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
7、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乡镇卫生院定期组织对村卫生室机构、人员的考核。
8、村卫生室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
9、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落实村医补助政策,探索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三)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
1、城乡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实现县、乡、村互联,开展网上即时结报及基本医疗信息实时传送与监控。
2、整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资源,实现网上登录、填表、统计、分析、报送、查询等功能。
3、患者就诊使用IC卡。IC卡除录入家庭、个人基本信息之外,使用者医疗信息、健康信息同时录入。
4、镇卫生院全部建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并与县联网,基本实现疾病诊治、健康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费用结算电子化;村卫生室要建立HIS系统,并与城乡合作医疗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相配套。
5、推进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农村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2011年达到30%以上;2012年达到50%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镇人民政府完成推进“三化”工作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2012年8月)。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面开展“三化”建设工作,逐步完成“三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三)综合验收阶段(2012年9月—2012年12月)。县卫生部门及镇人民政府以《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标准》为依据,成立综合验收工作小组,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化”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三化”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乡村卫生服务“三化”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调度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三化”建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查。
一、2009年卫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全力以赴抓好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治工作。
(二)突出抓好四项卫生民生工程
三是突出抓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截止到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达到75家,占全年目标任务90家的83%,阜阳城区覆盖人口达到80%以上,5县市区覆盖人口达到50%以上。为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已完成3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目前有26家正在创建中,同时完成85名社区全科医师、95名社区护士培训任务。至9月底,省级已下拨资金511万元,市县配套746万元,实际拨付资金690.4万元,社区卫生“六位一体”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三)积极推进六项重点卫生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紧急救援四大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落实应急设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现了全市疫情信息网上直报,提高了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处置能力。
二是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开展了流脑、麻疹、出血热、狂犬病、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重点呼吸道感染疾病疫情监测、主动搜索和督导检查工作;开展了碘盐监测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加强了疟疾防治工作,完成了常规计划免疫接种任务。
四是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围绕“一法两纲”核心,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强化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妇幼保健工作下农村、下工厂、下社区、进学校,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实行孕产妇分孕免费救助,组织“三网监测”工作质控调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和爱婴卫生院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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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积极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及卫生部“二个办法、两个规范”,重点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和血液质量管理。市中心血站顺利实现国家“is09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两个规范”建设达标验收。继续深入推进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19000多人参加无偿献血,献血量为7600000毫升,确保了临床用血需要,确保了血液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血安全。阜阳市连续二届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
2009年全市卫生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发展中医药政策,积极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阜阳站启动活动;在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和卫生科技工作,加强医学教育,提高教学水平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效。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全市民生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展不平衡。由于受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临泉县乡、村医疗机构工程建设进度迟缓。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经办机构的监管能力与繁重的管理任务不相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重大疾病防治任务重。由于我市人口基数大,人口流动量大,城乡卫生条件差等因素影响,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形势严峻。艾滋病患者占全省50%以上,防治任务艰巨。
四是卫生执法水平低。卫生监督监测设施落后,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管理能力低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卫生执法还不能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处置需要。
五是卫生人才匮乏。由于我市经济落后,引进人才的机制不活、政策不优惠,真正的人才难以入编和兑现工资,导致卫生人才、尤其是高层卫生技术人才引进难,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乡镇卫生院基本没有本科毕业生。
六是卫生行风建设仍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仍存在薄弱环节,医疗服务质量差问题依然存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三、2009年卫生工作目标任务
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工程为突破,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突出重大疾病防治,推进中医事业发展和科技兴医战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超前谋划、及早准备,充分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应对处置工作。目前全省虽然撤消了手足口病防治ii级响应,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不麻痹,坚持已经总结出来的成功防治经验,在流行季节前严密监测疫情,完善报告制度,及时分析疫情态势,坚持早期预警预测,深入宣传防病知识,做到未雨绸缪,及早应对。
(二)突出抓好卫生民生工程。坚持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民生工程作为卫生部门的头等大事,摆上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实行卫生民生工程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分级负责,落实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督查指导,保质保量地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三大卫生民生工程任务。
(三)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进一步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措施;加强春季人禽流感防控和乙脑、流脑等疾病疫情监测;突出抓好以霍乱为重点的夏秋季节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抓好预防门诊规范建设和疫情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提高预警预测能力,有效控制疫病的流行和传播。
(四)继续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卫生执法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启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试点,抓好农村卫生监管网络建设,强化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监督监测实验室装备,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和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卫生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
(五)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工作年活动”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六)强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认真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切实保障血液安全,加强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建设,启动市中心血站新业务大楼建设,继续巩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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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继续大力推进“降消”项目、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项目、“三网监测”项目、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妇幼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覆盖率,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面,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措施,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
(八)继续推进城市医疗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公开,管办分开的原则,认真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监管,形成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卫生管理体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依法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深化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继续推进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构建医患和谐关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深化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完善执法运作机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今年要实现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职能分开、政事分开、工作分开,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二)构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要把卫生监督工作向乡村延伸,选取1/3以上乡镇作为试点,在乡镇卫生院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机构的监管,保证农民健康安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及时发现与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交流和推广经验。
(四)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五)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梧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所明确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做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严厉查处上述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工作,主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方面加强卫生许可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进行清理,严格卫生准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要把许可工作与许可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按计划完成食品卫生许可年审工作。
(二)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餐饮业、食堂处于整个食物链下游,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地方,要着重加强监管,从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卫生基础知识、操作要领、食品污染控制、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大力推进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力争在2005年县城餐饮业要有四分之一分别达到A级和B级水平,并创建1条食品卫生安全诚信示范街,食品卫生信誉度要有明显提高,对食品卫生信誉度被评D级的单位,坚决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
(四)继续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及儿童食品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商场、超市销售散装食品进行规范,提高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进行专项整治,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予以处罚;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非法加工黑窝点;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力度。对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学校、餐饮业等单位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治工作,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和生产场所卫生设施、原料采购索证,原料卫生质量、餐饮具消毒保洁等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加强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有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经毁形、未进行定点回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禁医疗废弃物非法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三)继续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主要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菌毒种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职业维权监督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积极推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力度,严把危害源头关;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劳动者健康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验收。
(四)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开展放射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工作。
五、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等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和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和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指导其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三)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2005年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和检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情况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对重点食品及节日食品的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抽检公告,以达到扶优治劣,引导群众不明确、安全消费的目的。
六、开展卫生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一)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第五单元的普法工作,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县卫生行政执法的水平。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基础法律和行政法律知识、卫生执法技巧和能力、综合执法水平等深层次的培训力度,确保卫生执法人员符合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的要求,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培训,组织执法骨干去外地参观学习,促进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业技能和法规标准的知识更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