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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编办依托实名制信息系统,坚持规范管理、动态维护、高效运用,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建章立制,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一)出台实名制系统管理实施意见。研究制定《莱州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实施意见》,落实市、镇实名制系统信息录入制度、保密制度、考核制度、信息管理员工作规则等。《意见》明确实名制系统管理内容包括机构编制部门需要掌握的各类机构编制信息、在职人员信息、离退休人员信息。责任分工是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系统中的机构编制信息,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系统中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人员信息。时限要求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发生变化时,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于正式发文5个工作日内,在实名制系统中更新机构编制相关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调出、退休、开除、解聘、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所在部门单位应于10日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出编手续;入库人员岗位、学历、职务(职称)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经组织、人社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自接到相关文件10日内,通过本单位实名制系统客户端,同步采集或调整相关人员信息。确保了实名制系统机构和人员信息更新及时、有序、准确无误,推进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二)建立机构编制前置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流程的意见》,强化“机构编制前置”管理理念,进一步规范了编制使用管理流程,明确了凡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先向市编办提报编制使用申请,编办批复后下达《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人员补充到位后,用人单位持《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和考录(聘)用、调动手续到编办办理入编登记,同时登录实名制系统在线提报增人业务,编办出具经编委或编办主任签批的《入编审批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入编审批表》办理工资、保险等。
(三)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簿制度。自2014年以来,实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结合的存档方式,通过实名制系统,在线打印机构编制管理簿,实时打印机构、编制、人员等变动记录,建立起实名制信息系统与机构编制簿互为依存、互相印证的机制,丰富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手段。年底,将机构编制管理簿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进行比照,并存档备查。
(四)创新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工作的通知》等细则文件,对部门间职责分工做出明确规定,着重强化部门间配合协作。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配合联动,编制部门管编制、管结构、管计划,组织、人社部门管任命调配、管工资核发、管保险交纳,财政部门负责按编核拨经费,形成了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既分段把关又齐抓共管、既相互监督制约又相互协作的配合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部门间合力。
二、配强队伍,夯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基础
(一)机构人员配备到位。设立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名,近两年,先后通过选调和考选等形式充实计算机专业人员3名,具体负责实名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镇街、各部门均配备了专人负责实名制信息系统的管护工作,为信息系统的高效运转奠定了基础。
(二)硬件建设到位。莱州市在烟台市各县市区中率先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终端直接延伸到各部门,实现了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实时动态管理。全市共开通用于实名制系统管理的政务专网接口196个,实现了所有镇街、部门及相对独立的事业单位的全覆盖。各镇街、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均配备了专用微机,实现了专网、专机。我办内部也开通了用于实名制系统管理、维护、信息查询的政务专网接口4个,实现了领导办公室、内设科室的全覆盖。
(三)业务培训到位。考虑到各镇街、各部门经常因工作变动调整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维护人员,容易造成相关业务不能连续开展,全办在每年年初或年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时间1―2天,重点培训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实名制系统操作基础知识,包括信息指标解释、日常维护更新、在线业务办理、数据及常用数字统计等。同时,开通了实名制系统管理人员QQ群,即时解答基层管理员在实名制系统维护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运用,确保实名制系统数据动态更新
(一)动态调整系统控制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部门(单位)维护权限,加强动态管理。重点指标信息部门(单位)收集、编办集中修改,次要指标信息将维护权限阶段性下放各部门(单位),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维护后上报编办审核,既有效提高了实名制系统信息更新效率,又保证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2016年编办及基层用户共登录系统8162次,更新机构、人员信息44074条。
1、根据需求,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一是外出引才。今年,我们根据需求,先后组织企业参加*市春季大型人才招聘会、安徽(合肥)大型综合人才招聘会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会,还组织企业赴*、*、*等地进行招聘。今年,我市共引进各类人才5790名。截止年底,我市人才总量达到115545人,其中高层次人才1866人。二是“订单”引才。继续发挥与高等院校紧密合作“订单”引才优势,引进*职院、*学院、*职院、*职院等多所院校毕业生560人。三是参加*市首届校企科技和人才合作恳谈会。10月28—29日,我市组织102家企业与来自全国各地的278所高等院校进行洽谈对接。钱江摩托、新界泵业两家企业分别与四川大学、*科技大学签署了校企人才合作协议;明华工贸、爱仕达电器两家企业则分别与*大学、*职院签署了实训基地协议。我市还与四川大学、*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三所院校签订了就业实习基地协议。
2、强化服务,搭建人才供需平台。一是扩大市场交流。今年年初,我们举办了第三届春季人才招聘周,期间企业进场设摊415家次,张贴信息328家次,推出岗位4326个,进场应聘者超过3700人次,达成就业意向1986人。同时每周日定期举办“人才集市”,全年共举办53期,进场设摊单位4327多家次(其中张贴信息1630家次),推出岗位19910个。二是开辟网上交流。*人才网全年新增企业会员322家,网站点击率达23万次,现共有个人会员18749人。三是更新硬件设施。市人才交流中心于今年12月重新整修办公区,实行窗口式服务,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上墙公布,方便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3、出台政策,优化人才吸纳环境。一是印发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温政发[20*]1*号)。意见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人员提出了要求,同时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二是扩大人事数量。今年市人才交流中心新接收毕业生档案5724份,人事档案数量已达29002份。全年共办理人事6536人,集体2621人、32家单位。三是大规模开展人才派遣。今年是我市人才派遣大规模展开的一年。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用工的管理、派遣协议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宜。截止年底,实行人才派遣的已有企业单位21家、877人,机关事业单位198家、2162人。
二、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
1、坚持实行“凡进必考”的人事考录制度。根据本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队伍建设需要,建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补员制度。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完善人事考录制度。今年,我们组织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39人,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10名,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次、考录(招聘)81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次、选调15名。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165名。在考录过程中,实施“阳光操作”,从制定招考简章到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每个环节都规范运作,严格把关,并推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制度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面试旁听制度。最大限度提高整个招考过程和各个环节的透明度,赢得了社会的共识。
2、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一是开展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办理131名新录用公务员和20名干部公务员登记手续,补办7名公务员过渡手续,重视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建设。二是开展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严格条件和程序,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今年共申报了市体育局等13家单位。三是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做到规范考核行为,严格考核程序,提高考核质量,注重考核结果应用。重点把好优秀等次比例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关,对本年度受党政纪处分和效能告诫,单位未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的公务员,严格审核并一一予以纠正。全市2734名公务员参加考核,被定为优秀等次454名,称职等次2173名,基本称职等次19名,不称职等次1名,不确定等次87名。四是完成竞争性公开选调工作。我市报名参加省级机关面向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有54名,通过资格审查有35名,其中有2名被省级机关选调。我市市级机关共选调公务员11名。
3、继续做好干部安置工作。今年,*市下达给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共计28名,其中团级干部4名、营职干部11名、连排职干部10名、技术干部3名。为圆满完成今年干部安置任务,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安置计划。把团职干部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下达指令性计划安置,并与接收单位领导班子配备通盘考虑。对营职以下(含营职)及技术干部继续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根据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干部按照职位要求自愿选择接收单位,已全部安置完毕。28名干部中,安置在行政机关21人,占75%,事业单位7人,占25%。
4、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顺利推进,1月30日,市委办和市府办联合下发了《*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并召开会议,部署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工作,还对参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先易后难、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原则,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定期检查督促和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的“三定期”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对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原县招聘人员,提出了在继续执行温人劳社薪[20*]33号文件的基础上,可参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的意见,较好地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市人事局和市领导的肯定。截止目前,全市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102个,占全市事业单位总数的24.6%;签订聘用合同人员32*名,占事业单位人数的19%。
5、重视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今年以来,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市人事劳动培训考试中心对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国普通话等级测试。参加测试人员2510人,达到合格标准有2496人,其中二甲1人,二乙562人,三甲1356人,三乙315人。还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共课继续教育培训,共举办培训班23期,参加培训考试人员5462人。首次开展省二三级等级英语培训,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考试人员114人。积极开展全国计算机等级培训考试,共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人员315人,参加考试人数782人,模块考试2830人次。
三、加强机构编制控制,规范事业单位管理
1、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将政府各部门涉及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独立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16个中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后,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控制。一是确立从严控制、严防反弹的思想。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审批各部门有关增加机构和行政编制的请示报告,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也要通过转变职能、调整机构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径解决;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扩大机构编制;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也要从严掌握,做到总量控制。二是维护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重申经上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动。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的“三个一”制度,即凡属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严肃认真对待机构编制审批工作,坚决按规定程序办事,杜绝政出多门、越权乱批机构编制的违规行为的发生。截止12月底,全市行政编制总数为3098名,实有2986名,缺编112名。其中市级机关行政编制770名,实有768名,缺编2名;政法系统行政编制1163名,实有1131名,缺编32名;镇(街道)行政编制1165名,实有1*7名,缺编78名。
3、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市编办把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经过积极筹备,今年10月开始实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一是把好法人条件审核关。按照依法成立、机构名称、开办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条件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法人登记。二是把好年检关。加大力度,对已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全面进行年检,今年参检事业单位224家,年检率达97%。年检时对事业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对合格的继续确认其法人资格,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法人资格。三是对新设立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督办,符合一个登记一个。全年新登记事业单位15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76家。
4、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召开会议,部署清理工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作的通知》(温市委办[20*]3号),并于1月15日,召开全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作会议,部署清理对象和范围。三是规范管理工作。制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20*]4号),规定从5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外人员(包括补充人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审批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招用人员要按照岗位需求,面向社会择优录用。编制外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审批计划和实际使用人数核定各单位编制外人员预算。在核定指标内,编制外人员全部进入派遣公司派遣。经清理整顿,共核定使用编制外用工机关事业单位226个,使用人数4634人,已实行派遣人数2150人。
四、推行专技职务评聘分离,加强专技人员队伍建设
今年,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社会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为我市人才总量增加和人才档次提升作出了努力。一是制订下发2007年度*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对各单位上报的登记表和名册进行审核。二是召开20*年春节我市入选*市“211”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人员及国务院特贴人员座谈会。三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共有979人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四是对766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人员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五是审核推荐委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21人;召开农业、工程、建筑、船舶、中小学中初级评委会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81人。六是上报我市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组织我市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和*市“211”人才工程人才赴海南休养。七是参加*市组织的20*年企业与博士后科技项目洽谈会。
五、关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认真做好工资福利工作
工资福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我们认真执行上级工资制度政策文件,以极其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工改工作。今年,共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15家、教育卫生管理人员工资套改60家100多人。办理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滚动升级和正常晋升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21000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变动升级76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统发)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多人。办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审批5482人并列入财政统发。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确定506人。办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15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住房困难补助242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100多人。组织春节慰问老干部和住院干部职工200多人。完成200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工作。做好今年全市公务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通过努力提高体检标准每人400元,邀请专家拟出体检项目,进行反复论证,最后确定必检项目和个人选择项目(建议),起草文件并打印体检通知书5000多份。
按照职能要求,做好企业退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我市企退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制订企业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从依托主管局健全工作网络、加强退休干部学习管理、抓住有利因素树立正气化解矛盾、正确引导营造和谐氛围、切实做好年终慰问工作、加强活动中心管理等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尽可能缓解企业退休干部上访问题。根据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发[20*]30号)要求,提高了我市326位企业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并及时发放到位。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对长期患病和家庭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干部进行重点慰问,共走访慰问74人次,发放慰问金4万元。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采取“五包”措施和综合办法,确保我市企业退休干部思想稳定。
六、用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服务
按照“立足经济发展,注重岗位开发,坚持市场导向,完善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继续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年来,全市城镇净增就业人数8223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835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3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
1、开展创业富民促进就业试点。3月至9月,我局在石桥头镇开展了创业富民促进就业试点。通过试点,该镇逐步走出了一条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路子。其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重视,资金保障。二是坚持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三是构建队伍网络,做好就业服务。四是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五是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该镇创业富民促进就业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提高了农民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就业再就业的造血功能,解决了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难题。
2、加强再就业援助。帮助27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我局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搞清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和分别情况;二是制定分解指标到各镇(街道);三是下到各镇(街道)进行面对面沟通,商讨措施办法;四是用足用好再就业相关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经过努力,已超额完成2700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任务。另外,止年底,我局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50本,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确认开业审查核发一次性创业补贴计386人,发放资金77.2万元。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新办营业执照有1000多户,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有509户。
3、举办就业再就业推介会。今年共举办了12次大型就业再就业推介会,共有885家用人单位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8896个,会上前来求职登记7246人,达成意向4780人,当场录用1973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560人。每次推介会前,预先进行广告宣传,争取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会上还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设立下岗失业和被征地人员培训报名点。
4、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按照“规范、对路、适用、专业”的原则,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通过联合办班、企业自培等方式,开设计算机硬件维修、计算机系统操作、车工、钳工、电工、市场营销等专业,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另外,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鼓励他们利用自身优势进行创业。市就业处全年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760人,其中创业培训220人。同时对外省来我市务工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到年底,参加培训的外省务工人员为10012人。市技校全年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280人,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1276人。
5、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一是深入各个村居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零就业家庭”情况,对初步确定的23户35人“零就业家庭”建立台帐和资源数据库。二是开展“一对一”帮扶。对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建立就业服务档案,实行“一家一策、一人一策”,并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三是提供职业培训。对缺乏就业技能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使其获得一技之长,提高基本的就业竞争力。四是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调查登记、申报认定和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并建立回访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至6月底,已基本实现“零就业家庭”清“零”目标。
6、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一是加强对公共职介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今年市劳动力中心市场被工商部门续评为三星级市场。二是严格审查用工信息,杜绝虚假信息,提高介绍成功率。今年进市劳动力中心市场求职登记有30067人,提供就业岗位35418个,介绍成功有18162人,成功率为60.4%。三是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活动。2月份,我局对全市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责令改正16家,注销职业介绍资格1家。四是加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力度。开展年度审验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截止年底,全市共有民办职介机构49家,分布在全市9个经济较为发达的镇和街道。
七、加强社保体系建设,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1、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推进。一是按照浙政发[20*]70号和浙劳社老[20*]125号文件精神,在11月份减征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金额达到3640万元。同时根据文件精神,向市政府提出将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6%降到12%。二是根据浙劳社老[20*]136号文件精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增资123元,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达到1180元。三是正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低”与“统一办法”并轨衔接办法。四是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截止11月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416人,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60人,其中在职职工4432人,退休人员1288人。全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45383万元,基金支出2418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19942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发展。一是积极稳妥做好医保扩面工作。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市属集体以下各类企业,实行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捆绑的参保办法。二是正在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办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办法。三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门,帮助分析问题,制订解决方案,将监督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预计全年医保基金减少支出600万元以上。至11月底,完成了*市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标,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数达到89*0人,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2709万元,基金支出7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612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参加人数达到58000人。
3、工伤保险参保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方便企业参保,各镇、街道劳保所都采取了便民服务措施,代办各项手续。我局社保科在规定时限内给参保职工作出工伤认定,缩短认定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新河和箬横两镇进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试点。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管理,制订并实施工伤认定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通过实地调查和询问等,有效遏制冒名、虚构、伪造申请工伤资料违法骗取工伤待遇歪风。截止11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70人,完成*市下达的工伤保险扩覆任务。全年共认定工伤7832起,组织职工劳动能力鉴定1812人。全年工伤保险费收入3586万元,基金支出233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142万元。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2800人,生育保险费收入239万元,基金支出13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67万元。
4、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一是抓基金征缴。年初通过与各镇(街道)沟通联系,落实*市下达的失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确保全市征缴任务按时完成。二是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新思路。完善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做到既方便失业人员,又能严格把关,服务好失业人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就业的作用。三是积极配合市审计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督查审计工作。四是出台《*市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内控能力,确保基金安全。截止11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总数为86453人,比上年净增8557人。征缴失业保险费3236.5万元,失业保险金累计结余9417.1万元。
5、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一是调整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8月28日,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下发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文件,调整幅度达10%,直接惠及19540位参保人员,月增发保障金68.5万元。二是调整参保政策,落实“即征即保”。12月8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该意见调整了参保办法,使保障对象不受以“户”为单位条件的限制,能够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即征即保”或“择期参保”。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参保办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全面实施“即征即保”创造了条件。截止年底,新增参保人数5883人,新增保障资金12409万元,新增享受人数4906人,全年发放养老保障金7363万元。
6、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基金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基金收入、待遇支付各个环节互相监督的正常的工作机制,规范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基金使用管理中的存在问题。针对基金内部使用管理及审计部门审计出的问题,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自我核查工作,形成基金自查报告,并及时研究解决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走访欠费单位,催缴欠缴基金。到教育局催缴欠缴的1000多万元医疗保险基金,财政部门已在7月份解决了欠缴的医保基金。上半年收回欠缴各类保险费1835万元。
八、依法调处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为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近、就地、就快”解决劳动争议,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本着“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积极指导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劳动争议调解委和派出庭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今年新增设了城西街道仲裁派出庭。城北街道积极探索调解网络向村级延伸,提出了“劳资纠纷调处个案不出村、不出街道”的目标,此举得到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陈小恩厅长的肯定。今年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598件,结案4214件,为11384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339万元,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加大市本级仲裁委办案力度。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今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上升了近30%。今年共立案416件,其中工伤赔偿321件,劳动报酬68件,劳动合同13件,其他争议14件。已审结411件,结案率为98.8%。通过审理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860.17万元。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一是在案件处理中尽量做到方便当事人,保障其充分行使申诉权利;二是严格按仲裁规则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三是调解与裁决相结合,并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处理劳资矛盾,迅速化解矛盾;四是在处理好个人劳动争议的同时,集中精力审理好集体争议案件。
3、重视组织和制度建设。一是及时调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保证仲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仲裁人员培训,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规定专职仲裁员定期学习制度,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和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专题学习。三是明确内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内部监督。为保证办案质量,在仲裁科(院)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从案件立案、审理到结案实行分工负责,落实各人责任。
九、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20*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动检查754人次,检查企业854家,涉及职工55989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4729份,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30份。畅通“12333”投诉举报电话,日平均接待劳动者达20多人,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384起,结案384起,为3*9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工资972.45万元。行政立案处罚案件32起,结案36起,处罚金额25万元(其中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26起,清退童工31人,处以罚款21.75万元;违法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案件7起,处以罚款1.9万元)。完成书面审查9504家,其中上报失信企业5家。获*市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质量评比第一名,并被*市局评为劳动保障规范化达标综合先进单位,推荐为省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考核先进单位。
1、完成各项专项行动监察任务。监察大队今年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专项行动监察任务,主要包括“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春暖行动”。通过整治清理,我市劳动用工环境大为改善,企业依法用工氛围逐步形成。同时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业主逃匿拖欠工资案件25起,联合各部门和镇(街道)为1893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700多万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今年,我市共有9504家用人单位参加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数为7790家,完成率达118.95%。为保证书面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同时将书面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在*日报上刊登公告,还以邮件的形式发往各企业。大队专门设立了诚信档案股,落实专人负责书面审查工作。通过书面审查,确定A级企业126家,B级企业5624家,C级企业3749家,上报*市失信单位5家。
3、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今年1月份,市委办和市府办
联合下发《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20*]9号),要求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联动。大队根据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和业主逃匿案件,落实了欠薪预警机制中确立的各项措施,有效的防止和解决的发生。12月25日,*市政府召开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视频会议,我市林先华常务副市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建立欠薪预警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欠薪事件》的经验介绍。
4、健全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市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该项资金适时发挥作用。同时,继续落实好《*市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督促在温建筑企业建立欠薪保障金。已有70家企业(项目)共交纳欠薪保障金1100余万元,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提供了资金保障。今年2月,我局与市交通局、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联合下文,贯彻实施浙江省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建立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交通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截止11月,市交通领域工程共有4家交纳欠薪保障金319万元。
5、抓好“双推”工作制度化管理。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一年,我们很抓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的推进。12月上旬,我局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双推”工作进行了一次抽查。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20735家企业与375390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1795家企业工会或联合工会与所在企业或被覆盖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与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数比较,企业覆盖面超过了5.8%,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了3.96%,集体合同签订率超过18.54%,点上劳动合同签订合格率达到100%。企业职工台帐均已建立,并已输入电脑。
6、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市自20*年在新河羊毛衫行业率先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和提高,现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规范有序、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目前,我市已在羊毛衫、水泵、轴承、注塑、制鞋、帽业、船舶修造等7个行业中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600多家,受益职工达3万多人。此项制度得到了有关专家、上级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去年11月26日,得到了总理“*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的重要批示。今年3月10日,全省推广*市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现场会在我市召开,陈加元副省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7、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经过几年努力,目前全市大部分镇(街道)已建立了劳资调解四级网络体系,即市、镇(街道)、管理区、村(居)四级,还有些地方已经延伸到企业内部。以城北街道为典型,该街道重视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现在该街道的大部分劳资纠纷都能在本辖区自行消化和妥善化解,为解决劳资纠纷设立了第一道防线。城北街道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的做法和效果在《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各级报刊上多次刊登。箬横镇、石桥头镇、城西街道、横峰街道等借鉴城北街道做法,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己的网格化路子,分别在本辖区的工业园区和村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完善了基层劳动保障网络。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今年*市局下达给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为技师2*人、高级工795人。为完成培训任务,我们深入各镇、街道进行宣传,征求意见,制作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鉴定计划数,并将培训数列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我们多次下到各镇、街道,督促落实培训推荐任务的完成。至12月底,我市完成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1040人,其中高级工820人,技师220人。
2、开展技能大比武和首席技工评选活动。一是在大溪新界泵业有限公司举行全市水泵嵌线工技能大比武活动,共有9支代表队、27名选手参加。二是在箬横舜浦帽业有限公司举行帽业编织技能大比武,共有12支代表队、36名选手参加。三是开展市首届首席技工评选活动,共分车工、电工、汽车修理工、美容美发师、烹调师等五个工种。四是组织市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大比武、竞赛和评选活动,促进了技工岗位练兵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年我们不断拓展考证的空间,经过艰苦努力,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全年共培训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21343本,其中初级19275本,中级1248本,高级820本,超额完成*市下达的鉴定任务数。
4、重视做好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今年市技校在招生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努力拓展招生渠道,寻求更多形式的合作办学思路,基本完成招生任务。通过学校推荐与召开就业洽谈会形式,至9月份,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完成,就业率仍保持在96%以上。该校力抓德育核心,主抓教学中心,强化技能教育,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在12月份举行的*市中职学校师生技能比赛中,该校普通车工和数控车工分别获得师生个人第一、团体第一,工具钳工和演讲比赛分别获得团体第二的好成绩。通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在9月份学校督导评估中,顺利通过了07学年学校发展规划评估,八个方面规划目标,全部达标。
十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年度因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向市法制办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43件,申请人提请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33件。针对如此多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一方面依法规范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法制办和市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应诉工作,在业务科室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所有工伤行政复议结果均维持我局所作出的行政确认,工伤行政诉
讼也未出现败诉。10月22日,我局在省厅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作了题为《工伤认定行政应诉思考和建议》的经验交流。
2、继续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继去年我局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共撰写18篇调研文章后,今年我局从5月份开始,局领导率先垂范,广泛发动全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深入基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到8月底,调研活动基本结束,共收集调研报告22篇。11月中旬,组织优秀调研文章评比活动,分别评比出一等奖4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这些调研报告对市领导和局领导进行工作决策提供了参考。其中《*市人事制度改革问题探讨》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两篇调研文章分别被《浙江人事》和《浙江劳动与保障》刊登。
1、继续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引才思路,改进引才方式,开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柔性引进国内各类创新型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组团随省和*市赴国内人才密集城市参加大型综合人才招聘活动。进一步加强在外*籍人才联谊会、博士联谊会和留学人员联谊会活动。
2、大力开展校企人才合作。建立人事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完善院校人才输送平台、企业人才接收平台、人才信息沟通平台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计划举办20*年*市第二届校企人才合作恳谈会,组织全国近50家大中专院校与我市300多家重点企业就毕业生输送、人才合作培养、毕业生实践基地建设等事宜进行洽谈。
3、加快创新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认真做好省“151”人才工程和*市“211”人才工程人员和本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培养和考核工作。在入选人员培养期内,按规定分别资助每人培养费和科研经费。同时,组织*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到国内知名高校参加高级研修班。对本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评比和奖励。
4、努力完善人事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完善人才市场导向机制。完善市场信息网络,实现与*市、全省乃至长三角各大城市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互连和信息资源共享。组织举办*市网上人才交流大会,开通人才服务热线。二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制度,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举办高校毕业生人才招聘服务周活动,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搭建双向选择平台。三是继续做好人事工作。增加数量,扩大内容,强化功能。
二、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促进人事管理法制化
1、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认真实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及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办法。严格按政策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上报及人员登记工作。认真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法规,加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奖惩管理。
2、坚持实行“凡进必考”考录制度。精心组织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认真组织20*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一年制度,提高我市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审批工作,做好教育、卫生等系统工资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发放工作。
4、全面完成干部安置任务。坚持实行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妥善安置好干部,继续实行干部家属安置新办法。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搞好事业单位分类和人员聘用
1、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一是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各主管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确保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全面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认真执行《*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做好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三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对生产经营类和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改制转企。四是坚持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认真执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正选人,择优用人,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2、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一是深入开展机构编制的法规宣传。增强机构编制法规意识,营造机构编制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坚持“撤一建一”原则,实行机构编制总量管理。三是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财政预算和进人的约束机制。
3、继续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开展登记管理工作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各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和《法人证书》使用情况。二是按照省和*市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登记档案电子化,为实现网上登记做好准备。
4、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二是实行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采取人才(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四、坚持城乡统筹,重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l、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加大扶持创业工作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良好环境,将创业培训与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为创业者提供周到服务,促进创业成功率的提高,发挥其带动就业的特殊作用。
2、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一线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利用市技工学校等培训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拓宽培训项目和内容,在增强培训针对性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继续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培训,加强与教育、科技及培训基地的合作,选择适应失地农民需求的培训项目和形式,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3、统筹促进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见习制度,促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全市公益性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介机构要为妇女、复退军人和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以促进被征地无业农民就业为重点,实行就业和失业统计登记制度,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搞好石桥头镇创业富民促进就业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
4、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引导和服务。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有效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在继续抓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同时,建立劳务派遣机构,清理整顿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继续为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择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网络化水平。
五、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险体系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实行“五费合征”征缴机制,把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扩覆重点,提高社会保险的征缴率和覆盖面。在继续完成*市下达的养老和失业保险指标任务的同时,积极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办法,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高风险行业企业职工整体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2、建立适合更多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及时调整并实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努力做到被征地人员“即征即保”。探索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对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期为所有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探索建立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确保政策惠及所有参保人员。
3、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稽核和监管工作。争取建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委员会,统筹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控预警机制,真正发挥其作用。加强与地税部门的配合,加大对企业申报工资总额的稽核力度,防止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现象发生。加强对养老金认领资格的认证,减少和杜绝冒领养老金的行为。
4、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工作平台,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六、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着力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民营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以创建“和谐企业”为载体,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年”活动,研究解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完善市、镇(街道)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明确职能定位,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发挥作用。
2、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注重分配过程的公平,重视对分配结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认真做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工作,重点保障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落实职工对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查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法行为,建立企业工资预警机制,完善预防拖欠和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3、深化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围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目标,继续执行市仲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认真审理好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通过案件审理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将调解的时间向庭前和庭后延伸,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积极探索三方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扩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案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继续做好基层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完善重点监察的方式方法。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查处程序和办案制度。继续将维护农民工权益列为工作重点,切实有效地维护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管理向社区、村居和企业延伸。大力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加强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机关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绩效。
二、考核原则
1、动态考核的原则;
2、公平公正的原则;
3、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局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副组:
成员:局班子、各科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考核范围
全局在职干部职工。因岗位变动的,考核目标由续任者承担。
五、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平时动态考核和定期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定期综合考核时间为年中和年末。
3、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工作目标80分(共性目标60分、个性目标20分)、民主测评20分。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实行加分奖励办法,各项奖励加分,半年度累计不能超过20分。
4、考核程序分为个人总结自评、民主测评、考核领导小组检查评分、考核情况反馈和公示四个步骤。
⑴个人总结自评。对照标准,定期进行个人总结自评,自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民主测评。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定期组织开展公认评估工作,评分计入民主测评得分。
⑶考核领导小组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进行检查、评估计分,扣分情况要详细说明。
⑷综合考核情况经局领导班子合议同意后,将考核情况反馈到个人,并在全局予以公示。
5、考核计分
个人半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考核领导小组检查评分+民主测评评分+加分项目得分。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考核得分总和/2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得分须在95分以上;80~94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2、考核得分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3、实行劝诫制。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人员,对其进行劝诫谈话,责令找出原因,限期整改。
七、考核要求
1、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履行考核职责时,对工作绩效及失误要深入调查,以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为准绳,凭事实下结论,要详细记录情况,完善签名手续并存档备查。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计划管理,强化政府人事部门宏观调控职能,使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中单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第三条 计划管理范围是:
(一)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
(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计划期党和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重大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调整部门、地区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
(四)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职工队伍的布局和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根据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管理体制。
第二章 计 划 指 标
第五条 计划由下列主要指标构成:
(一)基期末预计到达数;
(二)计划期计划增加(减少)数;
(三)计划期末计划到达数。
第六条 计划期职工人数增减包括:
(一)新增职工:
1.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2.社会招收人员;3.调入人员;
4.成建制划入的人员;5.其他人员。
(二)减少职工:
1.自然减员减少的人员;2.调出人员;3.成建制划出的人员;4.其他人员。
第七条 计划期工资总额增减包括:
(一)新增工资总额:
1.增加职工增资;2.转正定级增资;3.工龄、教龄、护龄津贴增长;
4.国家统一安排的新增工资项目;5.上年增资项目翘尾;6.晋职晋级增资;
7.增加奖金;8.成建制划入的工资额;9.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减少工资总额:
1.减人减少工资;2.掉尾工资;3.减补员工资差额;
4.超编制单位的工资核减;5.成建制划出的工资额;6.其他。
第三章 计划编制
第八条 编制计划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基期计划执行情况;
(二)基期和计划期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社会劳动生产率、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三)基期和计划期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四)基期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变动情况及计划期国家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关政策、措施;
(五)计划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重点发展领域及有关政策规定;
(六)就业结构及职业需求结构与数量;
(七)财政收支情况;
(八)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情况;
(九)机构、编制定员情况;
(十)新增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干部资源状况及可供机关事业单位利用程度。
第四章 计 划 报 批
第九条 报批计划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提出的编制计划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按照国家下达的控制数字和表式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计划部门的指导下,经过科学的预测分析自下而上地编制计划草案,并附文字报告和详细说明,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报送人事部。同时,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
(二)人事部在汇总、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提出分地区、分部门计划建议方案。
(三)人事部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地区、部门意见后,对计划建议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按要求时间报国家计委,同时抄送劳动部,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第五章 计划的下达和调整
第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到人事部下达的计划后,应尽快将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
第十一条 各级人事部门在下达计划的同时,应将计划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和有关开户银行。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发现计划与实际不符确需调整计划时,应于当年八月底前向人事部提出调整计划的报告,人事部应及时批复。未经人事部批准,不得自行修改计划。
第六章 计 划 管 理
第十三条 凡属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增加的职工和工资,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未经国家核准不得超计划增人、增资。
第十四条 根据编制定员确定增人指标。凡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分配增人指标。确需增人时,须先申请增加编制。超编单位要逐年核减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中央、国务院驻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复退军人时,其劳动指标由当地予以划拨。
第十六条 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含自然减员指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补充自然减员指标,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第七章 计划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应根据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集中检查两次:第一次在第三季度;第二次在下年的第一季度。每次的检查结果(附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部。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计划部门,要制定具体指标,定期对下级人事计划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条 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乱开口子,超计划增人增资的地区、部门,除在安排下年度计划时,相应核减其指标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 计 划 统 计
第二十一条 统计资料是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统计是检查和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各级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为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一、高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情况
(一)绩效工资制度的启动
按照国家文件的相关精神,很多高等院校在绩效改革方面从2010年就已经开始了,国务院以及政府和事业单位等等在绩效工资方面都受到了非常大的重视,按照国家的相关精神指示,需要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在各省的高校就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和暂行办法。在这次事业单位单位绩效工资规范实行的同时,还要对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制度进行同步的规范和清理,某省在绩效工资总量上都是依照于当地的公务员规范津贴和补贴的基本情况去核算的,这种绩效工资是从2014年开始实行的,一直到2015年年底,全省已经有将近80%的高校实施了绩效工资方案,这样也就是说还有将近20%以上的高校正在实施绩效工资的路上。
(二)绩效工资认同度存在差异性
按照一些省市高校的走访调查中能够看到,大约有61%以上的受访人员都认为高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有将近35%的受访人员认为绩效工资的方式实际上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剩下一部分人对高校实施绩效工资持观望的态度。在调查过程中还有很多40岁以下的受访人员更为关心的是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实施的办法,40岁以上的很多职工都认为实施绩效工资也无关紧要,因此说很多高校职工在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上持差异性的态度。
(三)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
首先,绩效工资的界定主要是要和考核形成统一的体系,但是当前阶段不仅仅不统一,而且标准的确定也非常困难,缺少相关理论和技术的支持,由此非常大的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高校有很多较为复杂的津贴和补贴将近等等都给绩效工资的实施改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不能很好的界定关于津贴补贴和奖金的落实情况,因此说很多高校的绩效考核只是一种和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有关的方案,并没有包含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准和科学的考核办法。
其次,国家需要给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作出指示,但是在指示过程中没有从高校绩效工资的实际出发给出高校的相关考核意见,在高校中也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绩效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很多岗位上的设置都比较混乱,也没有评判标准的理论性指导,理论和实践不够统一,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发展。
(四)改革机制不健全
绩效工资改革的信息和反馈机制不够健全。在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很多行政人员都是单纯的进行绩效方案的执行,并没有建立起相关的交流机制,这样在一些绩效工资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比重,缺少了反馈信息,即使一些教师有比较完善的建议和意见,那么也没有相关的交流渠道,在绩效工资实施以后,并没有对教师职工做回访的工作,更没有深入到高校中去调查绩效改革方案实施的满意程度,改革的推进缺少实效性,这样对很多事情的发展极为不利[1]。
二、提升高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对策办法
(一)提升绩效工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能力
在高校的绩效工资改革过程中,作为实施主体的管理人员是整个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因素,更是维系工资有效运转的前提和基础,绩效工资管理人员自身素养和专业素质的提升对绩效工资改革有非常大的推进性作用,这是改革的关键性因素也是内在因素,为了能够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为了能够提升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就需要进行不断的学习和培训,听讲相关的讲座,听专家的演讲,这对于专业能力提升有非常大的促进性作用[2]。
(二)完善绩效工资改革信息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的细则。信息公开制度是各个行动的指标,也是检验实际工作能力的标准,机关的领导也要发挥出子参谋的作用,利用相关的专家力量来优化和制定绩效工资的标准,积极的拓展绩效工资管理内容,让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能够有所增加,尽量将信息的公开内容做量化处理,以便于能够及时的进行绩效的审核和评估[3]。
其次,完善信息公开管理体制,明确行政信息管理机构。高校要建立起绩效工资考核的专门信息管理机构,在绩效工资信息的方面对执行力度和行政问责制度都要公开执行,以此让行政人员的知识能力在此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提升。在此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信息基础的建设,让信息的实效性和有效性能够得到极大的提升[4]。
(三)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的信息反馈机制
信息资源是高校绩效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性因素,因此只有全面的掌握了绩效工资的实施信息才能让绩效考核方案能够更加具体的执行下去,其中,健全完善的绩效工资制定和信息反馈机制包含了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国家政策和高校的津贴补助以及教职工的期望性收入,这些信息只有公开化并且在此过程中建立起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才能更好的对高校的绩效工资情况进行反应,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指导性建议和意见[5]。
(四)利用政府的的支持和引导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为了能够顺应时代潮流的进步和发展需要事业单位进行绩效工资的改革,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缺少了对高校的支持和引导,让高校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高校对绩效工资制度的制定以及在法律上的进行保障,做出更多的经济倾向性决策。
高校是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薪资水平要在事业单位的基础之上增加,但是即使是发展水平特别高的学校,也要和人才聚集的行业形成一个较为鲜明的对比,在对比之下,高校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这个背景下高校也可以借鉴一些??外的绩效工资发展经验,了解一些教职工的薪资水平市场情况,让市场、高校和政府共同对教师的薪资进行作用,其中政府可以说是起着主导性的作用。使用宏观调控的办法,能够增加政府在高校方面的资金支持,以此提升高校的薪资水平,这对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非常大的促进性作用,还能帮助高校保留住人才,政府在增加财政收投入的基础上,让高校实现自我发展,实现更大的自给自足,以此对绩效工资的改革各个方面进行协调安排,有效的处理高校教育和高校发展之间的关系[6]。
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绩效考评工资每人每月平均为300元,从年8月份起,资金从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考评分三个档次,一档为优秀,二档为中等,三档为一般;考评比例一档人数占总人数的30%;二档人数占总人数的50%,三档人数占总人数的20%。
三、考评采取专职社工自评、司法所初评、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最终评定相结合办法实施。
四、考评实施细则所列款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综合考察年度社区矫正工作绩效进行。
五、考评主要依据日常工作数据(包括有关文件、材料、报表)以及上级部门对社区矫正日常检查、抽查和实际掌握的情况进行。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上述标准执行。
关于对人民调解员实施绩效奖励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本着公平、激励、“以奖代补”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民调解员绩效奖励是指对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案件的一种补贴。根据“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按照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件数及民间纠纷难易程度给予不同的奖励。
二、人民调解员实施绩效奖励的对象,专指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人民调解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人民调解卷宗为载体,要求人民调解工作数据统计和上报及时准确,调解程序正确,制作调解协议书规范,证据材料齐全,一案一卷形成规范档案。
三、人民调解员的奖励经费从每年区财政安排的调解经费中列支,一般奖励总额控制在调解经费的10%,根据民间纠纷的难易程度,区别社区调委会与街道专业调委会,确定以下奖励标准:
1、社区调委会
社区调委会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纠纷,有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且卷宗规范的,每件奖励30元,口头调解成功并有记录的,每件奖励5元,但奖励件数不超过总件数的30%。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引导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民事纠纷,每件奖励减半。
2、街镇调委会
街镇调委会调解成功,有调解协议或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引导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民事纠纷,每件奖励50元。
街镇、社区调委会调解成功的重大疑难或有群体性上访倾向的民事纠纷,每件再酌情加30-50元。
四、人民调解员每调解一起民间纠纷,要如实地进行登记,并按月上报街镇司法所。调解奖励按半年集中发放形式实行,各司法所每半年统计一次奖励金额,填写区人民调解申请办案奖励登记表,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五、案件卷宗须有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和与纠纷有关的相应证据材料。
六、各司法所要按月对辖区内各级人民调解员履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办案奖励的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按照今年我县《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和《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了《县法制办2015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县法制办推进依法治县宣传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办今年依法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二是切实按照依法治县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成立了由办主任、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法制办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的部分成员,研究处理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的各种突出问题,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三是加强对法治建设实绩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实绩考核形式,坚持统一组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干部法治建设实绩纳入目标考核。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一是不断健全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代县政府拟定了《2015年度县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多次派员参加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为领导讲授、解读依法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二是在各行政机关中推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建立行政机关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培训报备制度,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我办积极派员,多次为全县依法治理专题培训和各乡镇、部门讲课,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了依法治县工作顺利开展。
(三)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一是按照今年依法治县要点规定,由我办牵头负责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组建成立了以理论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完善了顾问团工作规则。二是严格执行了《__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有关领导批转我办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审查。截止12月,共审大决策事项223件次。三是对县委县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咨询作用。截止12月,共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共132件次。四是认真落实《__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预防和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截止12月,共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共251件次,有效防范法律纷争的发生。五是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验审工作。今年一季度,我办按照规定,对全县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进行了验审备案。其中,审验合格721个,注销100个。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合格率达90%。六是狠抓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编制了《__县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截止12月,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6件,17件。
(四)创新复议调解应诉工作,多渠道化解矛盾争议。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建设。不断巩固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完善行政复议体制,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撤销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截止12月,共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其中,维持1件,确认违法2件,责令改正2件,协调后撤回申请的21件。二是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妥善解决矛盾争议。截止目前,在我办的指导下,全县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矛盾纠纷352件,调解结案287件,其中行政纠纷110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242件,调解结案287件,调解率达89%。我办牵头调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52件,其中行政纠纷32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20件,调解结案43件,调解成功率88%。切实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带薪休假;扩大消费;供给侧改革
一、引言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从2008年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并推动挖掘旅游消费新热点。在2016年的全国“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再一次提出: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已经迎来了大众旅游的时代,传统“走马观花”式的跟团旅游形式已经不再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唯一选择,自由行、自驾游、家庭游等新的旅游形式已经成为了常态,国民旅游的休闲意识和旅行消费习惯有了新的提升,但目前假期少而散的现状制约着旅游消费的发展。若能合力推进、加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广大群众既可以选择错峰出游降低旅游费用,也可以存在多种选择,深入体验旅游文化,与此同时,对于促进旅游和消费的稳步发展,也大有裨益。但从各地推行带薪休假制度的总体情况看,目前尚存在诸多问题。
二、带薪休假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同单位落实情况“旱涝不均”
从我国实施带薪休假制度以来,各地的落实情况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总体反映来看,该制度的实施还存在诸多急需破解的难题。自《条例》实施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员工基本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或能享受到未休年假工资补偿。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则几近为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盲区,多数员工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待遇。部分行业劳动力结构性、季节性过剩现象突出,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带薪休假制度基本难以落实。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带薪休假落实率仅约50%,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落实情况更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一项针对3913人的调查结果显示,74.3%的人认为私企带薪休假实行情况最差,其次为个体工商户。
(二)部分职工“不敢休假”,带薪休假变为“纸上福利”
不同单位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时差别较大,有的单位工作繁忙,竞争压力大,部分员工尽管内心渴求带薪休假,在行动上却做出逆向选择。原因之一是员工更愿意以工作换取收入,而非以收入换取休假;另一个原因在于部分员工除了有平时工作量大担心休假导致工作积压,更担心休假影响个人工作业绩连续积累及由此引致的晋升机会,只好“主动”放弃休假。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因“担心休假影响前途”,42.4%的职工会选择“不休或不休完带薪假”。
(三)节假日安排不合理,难以激发假日消费需求
现阶段我国假日、休假安排不尽合理,造成了假日旅游休闲“扎堆”现象。一方面“黄金周”、“小长假”到处人满为患,景区、高速公路和机场航班甚至出现大面积长时间拥堵,严重影响着游客的旅游感受,降低了出游热情和假日消费需求,制约了旅游消费升级。同时,多数景区存在季节性、结构性和地域性旅游资源不均衡的矛盾,非假日时段游客稀少,造成资源闲置。另一方面,为落实带薪休假政策,部分单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假期出游消费休闲的积极性。
三、落实好带薪休假的对策建议
(一)实现带薪休假常态化
在现如今高速运转的社会当中,每个人都承受着各种压力,适当的休息不仅对工作没有损害,反而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尽快出台带薪休假实施细则,要求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落实带薪休假,让休假成为常态,不休假成为特例。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带薪休假的制度,可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对行政机关也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甚至私企都会起到了示范效应。与此同时,可以探索将带薪休假执行情况与单位考核、评优工作挂钩,加强宣传与监察力度,督促各级各类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不能仅靠“领导带头”,只有形成普遍的社会共识,建立常态机制,才能让带薪休假制度落地生根。
(二)探索带薪休假区域联动机制
建议各地采取个人按需休假时间段和集中休假时间段相结合的方式,上下半年各选一个月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建议休假时间段,并积极探索带薪休假区域联动机制。鼓励各省(区、市)之间搭建区域合作平台,结合自身旅游资源,各省区错峰休假,同时鼓励员工带薪休假与“小长假”、“周六日”、“民族节日”等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推出有质量、有特色,对周边省区有吸引力的短线休闲项目与长线精品旅游项目;采取减免景区门票、高速公路通行费、特定物品购物补贴等方式,鼓励旅游消费。既可以缓解景区、酒店和交通压力,又可以挖掘旅游消费新热点,促进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
在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的同时,各地也要抓好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旅游资源开发,提高各省区旅游品牌提炼和品牌传播运作能力,完善旅游专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配套,结合旅游宣传活动,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另一方面,要深入挖掘县域旅游和乡村旅游社会人文内涵,开发县域旅游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对受广大群众欢迎和热议的旅游现象深入研究,深层次开发客源市场。将各个县域旅游和乡村旅游景点打磨成靓丽的“珍珠”,利用“黄金周”、“小长假”、“周末游”等“金线”将各个小景点串联起来,采用互联网思维、自媒体社区、体验式消费的“妙手”,将其打造成吸引国内外游客旅游消费的“王牌”。
四、结语
休假权是每个劳动者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应当通过落实带薪休假让每一位员工充分感受到职业尊严,不折不扣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提升国民的整体生活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亦可提高工作效率。从社会管理角度看,带薪休假能促成公众均衡的横向流动,对于培养有序消费习惯,实现拉动内需常态化,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新常态下的经济转型大有益处。
参考文献:
[1]宁立标.论我国带薪休假权保障立法的完善[J].法商研究,2016(02).
[2]刘英团.落实带薪休假要有“硬”措施[J].紫光阁,2015(09).
[3]刘志攀,黑亚青.关于“十三五”期间宁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J].改革与开放,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