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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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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1篇: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不同国家;矿业环境;管理制度1.发达国家矿业环境管理制度状况

美国和日本对矿业环境非常重视,在矿业发展早期就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对矿业环境进行约束,矿业环境管理制度构建非常完善。

美国在19世纪中期制定了《普通采矿法令》并在该法令中对矿业资源进行明确,制定了政策对矿业资源权利进行分配,为后续矿业环境管理体制的构建奠定了基础。日本在同时期也对自身矿山管理制度进行了构建,其《矿业法》在矿产资源所有权指标上对各项授权形式进行划分,由国家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的核心,未经获得国家批准的采矿活动不可以进行。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和日本先后对自身的矿业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在上述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标准化、规范化的矿业环境保护体制,加大了对矿业环境的控制力度。1970年,美国颁布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开始通过EIA指标对矿山环境进行评价和约束。而70年代末,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在矿产开采前各公司要对矿业活动进行评价,出具矿业活动对矿业环境的影响状况评价书。该评价书中内容由公众与政府共同评断和修改,对其中矿业活动进行调整,从而保证矿业环境管理效益。随后美国政府还在矿产环境评价书基础上形成了矿山环境监督检查体制,由联邦政府和州一级选取专业人员完成矿山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对严重污染矿产企业进行查处,矿业环境管理控制效果显著提升。而日本在《矿业法》制定中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阐述,对该内容标准控制体系进行了分析。《矿业法》中117条至120条对矿业环境管理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矿业企业要加大矿区环境保护效益,提升矿区保护控制力度。随后日本在《矿业法》的基础上颁布了《矿产环境保护法》,单独针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了立法,对矿山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提升了自身矿业环境管理控制效益。

2.发展中国家矿业环境管理制度状况

巴西、阿根廷在矿业前期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进行政策控制,发展模式非常粗放,环境破坏现象严重,发展状况受到严重限制。目前巴西和阿根廷虽然已经开始制定权属制度,但是各项矿业管理制度仍没有形成完善的体制,环境保护力度仍处于中下游水平。

巴西、阿根廷在矿业环境管理过程中对大部分矿业资源进行了明确,将矿业资源归属国家所有。上述发展中国家中可以通过矿业权特许制完成矿业活动许可,可以将矿业权进行转让、买卖等。

而在环境保护体制方面,巴西在1983年才开始正式形成矿业环境管理6838号法律,对矿产环境管理体制进行构建。1988年开始对采矿活动权限进行限制。1990年开始制定矿山权体制,对矿业活动进行严格授权并依照环境内容实施矿业活动控制。

3.矿业大国矿业环境管理制度状况

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是全球矿业大国,矿业生产活动非常频繁,其矿业环境控制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发展初期对矿业生产活动并没有过多的束缚,没有对矿业资源和环境进行非常好的保护,其初期发展模式较为粗放。这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导致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生态建设效益大大折扣,矿业发展和环境之间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加大了对矿业环境的重视力度,开始制定相应管理策略和管理制度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控制和调节。

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矿业环境管理过程中都对矿业资源所有权进行明确,指出矿业资源为国家所有,企业单位在对矿业资源进行开采时需要先向国家汇报,有关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后同意开采时才可进行矿业活动。澳大利亚在矿业立法的过程中主要对矿业中的资源和安全进行控制,从以上两个角度对法律体系进行构建,其在矿业管理主要由联邦矿业政策和本州矿业条例共同完成。加拿大在矿业立法过程中与澳大利亚基本一致,两者均建立了等级明确的权属制度。

而在矿业环境管理体制构建的过程中,澳大利亚主要从三个阶级完成矿业环境控制,由三级政府相互配合完成保护工作,加拿大主要由联邦政府和二级部门完成各项矿业环境的控制,通过两者相互配合达到对矿山环境的改善。澳大利亚通过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完成各项矿业环境管理控制,由自身矿业活动发展状况形成了矿山环境管理标准。1974年,澳大利亚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指出要对矿业环境进行全方位管理,由两级联合部门完成各项矿业问题的联合审批和处理。《1992采矿法》及《1979环境规划和评估法》依照各区域具体矿业状况形成对应管理控制体系,与区域环境高度贴合,矿业环境管理质量大幅提升。加拿大在矿业环境管理的过程中也在上述模式上进行了制度建设,通过省级矿山管理模式,由省级部分分别管理自身矿业环境状况,达到分层次管理控制,管理责任体制明确。

4.总结

不同国家存在不同的矿业环境管理体制,存在不同的矿业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当前发达国家在矿业环境控制的过程中内容建设较为完善,而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矿山环境控制阶段,还没有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控制及保护体制,矿业环境管理制度仍需不断完善。只有在形成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矿业环境管理制度后,各项矿业活动才能够与环境发展相一致,从而加速矿业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郑娟尔,孙贵尚,余振国,冯春涛.加拿大矿山环境管理制度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研究[J].中国矿业,2012,11:62-65.

[2]郑娟尔,余振国,冯春涛.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及矿山环境管理制度研究[J].中国矿业,2010,11:66-69+84.

第2篇: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海岸带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剖析

笔者认为,产生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除了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外,人类对海岸带资源的保护意识单薄、开发和利用海岸带资源的方式粗放、海岸带环境保护机制缺失、管理不到位等都是引发海岸带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海岸带开发模式粗放及产业结构不合理我国的海洋产业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海洋第一产业以近海养殖等水产品产业为主,这些产业多为粗加工、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技术设备落后、生产效益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用海面积较大、污染严重的产业。同时沿海地区海洋第二、第三产业的布局缺乏特色,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产业结构空间配置趋同。较低的产业结构层次严重制约了海洋产业的高级化发展,更加造成海岸带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近海养殖污染由于局部近海海域在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等方面缺乏规划和控制,加上养殖技术、水产动物免疫和病源生物研究与疾病防治技术落后,给近海局部海域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出现了诸如水域营养指标升高、有害微生物和嗜污生物占优势、海洋环境富营养化程度加重等状况。如浙江省的象山港和漩门湾,目前已属于重富营养化海湾,生态环境已有明显的局部退化[3]。工业建设及生活排污在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物中,陆源入海污染物约占90%,污水排放、垃圾倾倒、农药化肥面源污染等产生的污染物质沿河道或河岸随河水涨落流入邻近海域,或者从近海排污口直接流入海洋。沿海项目也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沿海一些地方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在海边纷纷建设一些不具备有效污染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等工业生产项目,直接或者间接地向海域排污。《2010年海洋行政执法公报》显示:在检查的29176个用海项目中有违法行为1836起,各级海监机构在倾废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184起,海洋工程环保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321起,海洋生态保护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294起。在一些海岸曲折、水流交换不畅的地区,如我国的渤海湾,大量的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已造成渔场外迁、鱼群死亡、赤潮泛滥等,一些珍贵的近海生物资源正在丧失。城市扩张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城镇建设用地紧张和招商引资发展用地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的评估规划,围填海造地相对旧城拆迁所耗费的成本低廉,因此沿海省份围填海造地活动呈现速度快、面积大、范围广的发展态势。2005年以后全国每年围海的面积都超过1万hm2。目前,围填海每年新增的建设用地约占全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占沿海省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13%~15%[4]。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认为,目前沿海各地海岸带的开发无序无度,围填海造地对毗邻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主要表现为海岸线急剧缩短、海岸生态系统退化、重要渔业资源衰退和海岸防灾、减灾能力降低等。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和政策设计滞后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设计和政策工具的供给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我国海岸带环境污染长期处于“没法(律)管”“没人管”“没人能管”的局面,主要表现为海岸带生态环境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主管部门缺位、地方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渔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模糊不清,尤其是国土部门、环保部门与海洋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利,导致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效率不佳。此外,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主要是“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防治”的污染控制模式,不适应海岸带生态环境“污染在海洋,治理在陆地”的特点,无法在海岸带生态环境的管理和保护中发挥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和实施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但却难以对沿海开发中存在的各种利益进行统一有效的协调管理,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法律大都是一般法、行业法,尚没有单独形成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海域制度,在河流入海污染防治、生活污染、养殖污染等方面的规定较为薄弱,甚至存在空白,在海洋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多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尽管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设置了民事、行政、刑事3种法律责任形式,但在实践中,几乎是以行政处罚作为唯一的手段,原因是海洋法律法规对刑罚的规定比较笼统,使得执法者在实际办案中无法参照。海洋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还未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因而海洋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大都没有相关的移交程序。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海洋环境执法工作的进行,不利于海岸带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5]。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并存海岸带资源环境具有显著的公共产品属性,由于存在外部性及市场机制不健全性,市场机制常常出现无效率的现象。如在近海养殖中存在过量使用饲料、病害防治药等造成水体污染等方面的负外部性。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排污入海等都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性。实行近海生态养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环境,有正外部性,但存在着海产品生长周期长或易遭受病害等减产风险。沿海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中使用先进的治污技术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但要面临治污成本增加等问题。环境经济学告诉我们,由于存在外部性,经济活动的价值不能通过市场得以体现,可能造成市场失灵。对于产生负外部性的行为或者产品,由于生产者并没有将外部性内部化,生产者的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而生产者按照私人成本和预期收益来安排生产,使得产品数量超出了由社会成本和预期收益决定的最佳数量,造成产品过剩,负外部性增加,导致海岸带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污染的过度产生,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严重。对于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或者产品,由于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可能带来生产者收入的减少和产量的降低,造成社会收益高于私人收益,如果生产者按照私人成本预算和预期收益来安排生产,产品数量就不足以满足社会成本和预期收益决定的最佳数量,导致良性产品供给不足,不利于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目前我国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也是造成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海岸带资源的稀缺性并没有在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巨额海岸带开发成本在经济决策中被低估,导致产业和项目进入门槛过低,出现过度重复建设和低水平雷同现象。政府干预被认为是传统的、效果最明显的消除公共产品外部性的主要手段。因此为了维护和扩大正外部性,减少和消除负外部性,适当的政府干预就成为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但是政府干预不当也可能适得其反。以近海捕捞为例,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实行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简称“双控”),但是这种采取捕捞投入要素控制的对策并没有使捕捞投入得到有效缩减[6]。现行的生态环境干预体系难以应对海岸带生态环境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缺乏协作等现象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政府失灵现象,主要表现在海岸带生态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且不具有可执行性、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缺乏专门机构、海岸带环境保护投入严重不足等方面。社会机制不健全解决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除了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之外,还有社会机制作为补充,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方法能够在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觉醒,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城市环境治理等方面已取得较大进展,然而对于海岸带生态环境的关注还相对较少。目前我国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还处于萌芽阶段,由于重视不够、宣传不足,公众对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地参与到海岸带环境保护行动中来。同时政府营造的公众参与氛围不够、参与渠道不明、形式单一,公众参与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健全,这些都难以影响政府决策。此外,当前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参与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培育不足,不利于保障社会机制有效运行,严重限制了其在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我国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创新

结合以上分析,我国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是:构建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海岸带经济发展决策之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激励和约束兼容的海岸带生态环境决策与管理体系。以期通过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及政策的调整缓解海岸带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实现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适时对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进行战略定位发达国家在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其共同点可归纳为:重视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将其视为环境管理的重要部分,重视对海岸带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因此在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的实践中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重新进行战略定位,重视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将其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和核心部分,并将其纳入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建设之中。加强对重点海域养殖业污染负荷和重点区域工业、农业、城市生活等污染状况的科学评估,逐步建立完善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将环境检测结果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前提和基础,保证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性。转变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以大量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围填海造地等海岸带资源开发加剧了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恶化程度,因此治本之策在于转变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解决海岸带生态环境问题。对于近海养殖业来说,可以继续通过改变养殖方式来优化养殖环境,通过增加水处理装置以及混养等方式减少污染,不断拓展海洋无污染养殖新领域。对于沿海工业来说,关键是优化工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以及提高科技进步水平,通过制度创新走新型的沿海工业经济增长道路。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是近年来解决高能耗工业企业转变生产方式的主要途径。未来沿海工业结构升级的目标是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结构,并实现沿海工业的适度集中,实现集聚经济和基础设施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产生量和污染治理成本。构建完善的海岸带生态环境公共政策体系由于海岸带环境污染复杂、来源广泛、分散、污染种类繁多,因此利益相关者众多是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政策设计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分析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搭建可供协商和交流的公众参与平台,需要构建完整的海岸带生态环境公共政策体系,并通过综合手段约束污染排放行为,激励公众广泛参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的公共政策体系重点包括海岸带各类资源的产权制度、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税费政策、财政政策,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海岸带环境准入门槛制度等。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政策工具很多,包括海岸带资源市场交易机制、减排补贴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教育、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激励机制和行为标准等。经验表明,不能简单地通过某种单一标准判断哪种政策工具对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最有效,政策的选择往往取决于海岸带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的性质、管理机构获取信息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以及由谁承担治理成本的社会决策。因此在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中,要因地制宜地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才能建立起有效的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完善海岸带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制定较为完备的、可执行的海岸带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对沿海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沿海农业农药和化肥的生产、施用,近海养殖业饲料和病害防治药的生产、施用,海岸带用地规划、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公众参与监督等制度的任务与地位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根据社会经济条件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逐步完善和修正。同时还要明确相应管理机构及其权力,界定海洋部门、国土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的管理边界,明确防治海岸带生态环境污染要实行层层把关,陆海各部门之间要协同配合,重在源头控制。按照生态利益优先、负担与收益一致、“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完善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中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制度等,提高破坏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机会成本。同时对各级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主体实施监督,并就监督的主要内容、控制指标、考核办法等进行专门规定,促进海岸带生态环境管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作者:顾湘 单位:上海海洋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

第3篇: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一、引言

大力开展城市建设是我国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只有遵循有关的城市规划原则和生态环境的原理,处理好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才能对其各项开发和建设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决策,从而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针对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和探讨了一些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

1、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建设也逐渐提速,尤其是中小城市建设已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一些城市的规划建设中,由于缺乏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意识,造成了许多问题。有的城市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甚至完全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规划中,或者相关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和长远性。有的城市在规划建设中没有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布局极不合理,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混杂,从而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无形损失和浪费。有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使得企业排污、生活垃圾、水土流失等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导致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破坏了本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有的城市在环保投入方面与环保工作的需要完全不相称,环保机构又不健全,环境监管力度也不够。还有的城市在规划建设中不顾客观条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存在盲目攀比、盲目扩张、盲目跟风的现象,片面地强调工业化或者一味地追求招商引资,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缺乏足够的认识。

2、城市绿化和景观建设过于形式化、不切实际

近几年,为了追求所谓的异域风情和施工管理上的简便,许多城市的绿化建设中出现了严重的造假现象。这种现象由中小城市向大城市蔓延,严重影响了城市生态建设的过程。同时,城市景观环境的建设正在被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所左右,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和建设者,为了片面追求所谓的政绩而大兴土木,把大量的财力、物力投入到城市形象的塑造上,是一种没有远见的赶时髦现象,其结果造成我国城市发展中的特色危机。

3、城市生态建设过于急进、缺乏特色

城市生态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存在“急进化”问题,虽然近几年由于北方城市的水资源短缺,人们对大规模种植草坪的现象提出了质疑,但是很多城市为了在短时间内取得绿化效果,仍然大规模发展草坪,尤其是在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的建设上存在着大面积种植草坪的问题。同时,城市生态建设的崇洋化使我国的城市在逐步失去民族性。在我国的一些城市,建设者为自己城市所谓辉煌建设成就沾沾自喜时,国外某城市规划专家却说,中国任何一个城市的景观在欧美都可以看到,中国的城市建设缺乏现代化,缺少自己的建设特色。

三、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1、科学规划

生态环境的保护是规划建筑中的重要内容,而科学的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以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等为依据,避免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最终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而且中小城市往往受到各种条件制约,因此在规划建设中,必须尊重资金限制和区域现状等客观情况,正确地认识地区差异,充分地利用当地的特色与优势,做到扬长避短。

2、建设生态保护基础设施

城市建设应充分结合本地特点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并通过多渠道地筹集资金,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方面采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推动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既能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来源,又能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行为。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在城市建设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地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并加大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从而形成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

4、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还应借助教育、法制、宣传等手段,普及环保知识,使人们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生态观,从而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并能够投身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的行列中去。同时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来对资源消耗大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通过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来提高人民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5、严格控制环境污染

1)产业结构调整。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工业产品科技含量,促使工业由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发展低耗能、低耗水、轻污染、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加强现有产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减轻环境污染,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坚决关停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土)”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要严禁建设。

2)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一是加强现有大气污染源的治理,实现稳定达标,对不能达标排放的采取停产治理措施。二是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淘汰报废制度,环保部门对超标车辆强制安装尾气净化器,推广使用清洁燃料,鼓励居民使用电瓶车。三是建立城区洁净煤配送中心,禁止销售使用生活用散煤,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推广天然气、液化气、民用型煤、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3)防治水污染。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城市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逐步提高中水回用效率。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制度,规范排污许可证和排污口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削减工业点源排污量,逐渐恢复河水水体功能。

4)建立垃圾处理厂,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环境监督管理,减轻噪声和扬尘污染。提倡绿色消费,清除白色污染。

6、加强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建立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制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衡,划定地下水禁采区,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设施,防止地下水漏斗面积扩大和地表塌陷。

第4篇: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摘要】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要完善立法,达到环境法制的科学化,可行化,用法律手段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正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李建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第3期35页。

[2]林真、李卫华、丁洪,《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治理措施》,《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1期32页。

第5篇: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生态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6-0265-01

前言: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为我国工业化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也确保了在城市化过程中相关产业结构的稳定调整以及优化改革,为我国工业技术的创新以及产业的升级发展带来了动力,有力的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增长。面对传统工业生态园区内部的产排模式,在进行大量的资源投资利用后,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还没有有效的发挥资源的应用价值,降低了生态工业园区的利用价值,还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对企业的自身的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作用。所以,做好生态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才能够进一步改善能源的使用模式,带领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环境管理手段的分类

生态工业园区内部存在众多的工业设备,各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排除各种工业废水、废弃、废渣等有毒有害的物质,直接对工业生态园区的内部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以及影响,促使工业园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发生恶化。如果不能够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必然会影响工业园区周边的生态环境,最终反而会对工业园区的发展带来影响。所以,在当代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手段。

1.1 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是较为广泛应用的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经济手段,主要以确定的环境质量水平(排放标准)作为目标和依据,以促进排放标准的执行并维持预定的环境质量水平。

1.2 排污许可权及其交易

排污许可权是在排污收费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型环境经济管理手段,近年来发展较快,其目的与排污收费相同,实施时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综合分析确定区域中各污染者间的污染负荷分配,以保证总污染负荷不超过区域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1.3 产品环境税

对相关产品征收环境税以作为其破坏环境的补偿,一方面促使相关产品的成本和价格上升,减小其竞争力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另一方面促使生产部门转向无污染产品的生产。产品环境税税率合理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统一。另一种方式是自然资源的环境补偿。环境税可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自然资源的再生或替代资源的开发,达到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已开始征收水资源费和土地利用费,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二、生态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进行生态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中,由于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众多的工业企业内部部门在管理的过程中过度的依赖国家制定的行政手段,面对突发的问题要不是束手无策要不就是置之不理,最终导致了生态工业园区内部环境逐渐的遭受到了破坏,影响了生态工业园区的价值的发展;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以下我将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1 过分依赖于行政手段

我国传统环境管理侧重于行政手段,仅从数量上看,新老8项环境管理基本法律制度中,除排污收费制度外,其余7项皆为行政手段。若工业园区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环境管理意识淡薄,有关人员在指导思想上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如在进行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时,没有认真考虑环境规划;引资或投资时只考虑经济利益,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行事;由于环境管理人员不足,监管力量薄弱,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不到位等,则排污收费制度等不能严格执行。

2.2 无规则的工业园区设立导致环境管理失控

工业园选址不科学,园区规模大小不一,滥占大面积的自然生态土地,一般普通的园区通常要求在40hm2以上,但却存在最小的只有一两公顷左右,大的甚至能达1000hm2。一些工业园区流于形式,规模过大,侵占耕地的现象严重,土地资源存在浪费、破坏现象。建设水平和质量差异较大,环保资金难以到位,环保措施难以落实或不配套。

2.3 生态化功能发挥不尽完善,核心竞争力缺乏

园区整体上应采用区域环境控制战略,区域污染集中控制与总量控制必须得以实现。目前园区产业发展与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失调,物质代谢结构停留在初级水平或不尽合理,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亟待提升。大多数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都是针对单个企业的,而企业表现出的一个重要症结是缺乏主动性。因此没能形成园区整体核心竞争力。

三、生态工业园实施环境管理的对策分析

面对生态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以及部门领导绝对不能够置之不理,必须对相关问题的出现进行重点的分析研究,就相关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通过综合的研究观察,制定一系列的生态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的对策。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建设,保护工业园区周边的生态环境。

3.1 确立综合管理思想,实施综合决策,注重整体管理

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时,要特别强调将环境纳入园区的综合决策,以构筑一道绿色屏障,对入园企业进行资格核定和有选择性地过滤。对园区环境管理实行区域控制原则,以区域环境容量为主要依据,采取多种措施以最经济、最有效的控制手段控制环境污染。

3.2 加强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制度的实施。

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审批时,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时,要执行“三同时”制度和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投产后,还要建立适当的环境管理监督机制。

3.3 搞好环境服务,实现生态循环发展

良好的环境服务及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条件,也是工业园区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方面。将园区作为整体进行环境管理并提供集中的环境服务,建立生态多功能规划区,在经济方面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这主要体现在能源供应、集中供热、给水、废水处理、垃圾收集和固废处理等方面,集中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减少了分散治理污染造成的巨大资金投入,而且能够更好地改善园区的环境质量。

3.4 要创新专业化运营管理机制

从环境管理的角度看,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尾端监控,已经慢慢转到过程监控,需逐步建立重点污染源的透明化管理机制。《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就是指企业或政府把下属的环保装置交给专业公司进行管理,负责环保装置的运行、保养、修理,并对达标负责。因此,要通过各种形式在政策上予以倡导和推广专业化运营管理,尤其是从主要工业污染源入手,这是提高工业污染源的管理效率,加强环境管理力度的有力措施

结语

我国拥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大量的新建工业园区往往属于新型开发区,相关的生态环境也属于初次开发利用,具有的经济发展潜力较高。所以,面对生态工业园区在进行环境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及时的制定的相关的策略,在保证了工业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也必须保证周边生态环境的安全,避免其受到破坏。

参考文献

[1] 雷锦涛,刘福强,凌盼盼,等.我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的难题与对策思考,环境科学与技术 2011年S1期.

第6篇: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保 存在问题 治理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下半年日益提高,生态平衡、环境保护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尤其是广大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的矛盾十分突出,生态环境的形势非常严峻。所以,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积极探讨对其进行治理的对策。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在广大农村,人们的生存与经济发展对环境的依赖就更为直接。应肯定的是,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农村环保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就,主要表现是:开发建设了多种绿色工程,增强了农村自然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农村环保投入有所增加,且环保投入已经纳入到国家重点投资领域;农村环保科技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环境科技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农村治理、控制环境污染的能力在显著提高,已经有了较成熟的环境保护经验和管理办法;环保理念开始渗透到农村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生态破坏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质量继续变差,功能持续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继续加重,已经由点源污染向面源污染的趋势发展;生态灾难增多,生态建设跟不上生态破坏的力度和速度。因此,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已经是迫在眉睫的大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需求,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处理好农村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的具体表现

1.规格化养殖污染严重

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是农民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此带来的是集中、高密度养殖,其产生的污染往往超出了环境容量。

2.生活垃圾污染广泛

村镇居民产生活污水、垃圾随意倾倒,造成了很大污染,特别是在夏季,到处蚊蝇滋生、臭气熏天;还有在农田、村庄院落焚烧秸秆,造成了大气污染;塑料地膜和塑料制品的无控制使用,使农村的白色垃圾污染不断增加。

3.化学肥料造成污染面积大

化学肥料替代有机肥料造成的污染随着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严重,烈性农药成本低、效果大,厂家商家有利,农户使用方便,所以屡禁不止,使用这类农药后,暴雨冲刷,必然形成大面积污染。

4.乡镇工业污染加剧

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业废水而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亿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左右,每年因污染减少的粮食超过了100亿kg,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其中因农业工业污染和破坏而引起的达47%以上。

5.滥垦滥伐和滥捕滥猎,使生态失衡

在农村,滥垦滥伐,滥捕滥猎现象严重。有的栽上几年的小树,就被随意砍掉。更有甚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肆意乱捕蛙、中华蟾蜍、蛇等国家保护动物。这都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

三、农村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农民环保意识淡漠,对污染后果没有危机感

由于多方面因素,目前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水平还底,环保意识淡漠,对环保没有迫切的要求和污染后果的危机感。因此,人为的、随意性的破坏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2.环境基础设施落后,使日常生活造成污染严重

由于农民多年的生活习惯和农村落后的环境基础设施,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丢弃,造成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河道淤塞等现象突出,对农民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3.化学肥料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的途径

农村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程度极高,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已经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而这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正是面源污染最为重要的来源。

4.乡镇工业环境管理不力

农村中对环境冲击最大的是非农产业的快速增长,乡镇工业污染可以归咎于产出增长快、资源利用率低、污染处理率低、技术进步慢和环境管理不力等原因,集中表现在四方面:一是污染排放总量增加迅速;二是污染治理水平明显落后;三是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四是缺乏适宜的诱导政策。

5.农村环保管理基础严重薄弱

农村环保机构没有设立,环保经费严重短缺,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成为影响农村环境的重要因素。目前的农村乡镇,受经费和编制的限制,没有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环保经费更是不足。同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提醒农民关注环保问题。

6.对自然资源形成了掠夺性利用

我国人口基数过大,增长速度过快,通过对粮食、能源、水、住宅等基本生活条件的巨大需求,给自然资源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破坏。

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探讨

1.政府要强化对农村环境的管理

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有三个: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政府要确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农业污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把农村环保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增强各级领导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非常重要。

2.加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力度

2.1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积极发展有机农业、鼓励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通过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从根本上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2.2二是扩大农业生产规模

制定政策,鼓励土地由分散经营向集中经营转变,由农户经营向农庄经营转变,努力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更主要的是有利于农业面源的污染控制。

2.3加强污染控制研究

目前,我国环境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而这种管理方式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这种情况下摸清面源污染的状况,收集农业面源污染可靠的基础资料,进行适合国情的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与政策研究已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当务之急。

3.从农村环境治理上控制生活污染

当前,农村生活污染控制的重点应该放在环境治理上,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应操之过急。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实力及技术手段的欠缺,一味地采用城市环境处理体系显然是不现实的,必须针对农村地区的资源与环境条件,开发推广切实可行、因地制宜的、较低成本的处理技术,然后共聚财力,分级实施。

4.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乡镇工业污染

当前,乡镇工业污染控制应采取的措施是: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完善农村环境管理网络;完善乡镇工业园区,建设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配套污水等环境治理设施;优化乡镇工业布局,增强农村环境管理的能力;加速技术创新和推广,发挥技术创新在乡镇工业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5.努力提高村民文明素质

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在农村树立起“讲卫生光荣”的新风尚。村民自身应尽量控制农庭垃圾数量,简化、减少包装;使用可利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以减少“白色污染”;养成好的生活习惯,不随意随地倾倒垃圾。

第7篇: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一、引言

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奠基石,也是确保城市的开发经营活动是否能协调进行、土地是否能合理利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还是确保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因此,要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注重合法、合理和科学。而虽然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水平逐渐地提高,但是其在法律、体制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城市关乎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制保障、监督体制、生态环境建设等三个方面对其解决措施进行了浅要的分析和探讨。

二、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进入21世纪以后,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伴随着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城市房地产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在此过程中,规划管理方面的新问题随着市场制度的逐步建立而不断涌现,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第一,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或干预乏力。城市规划的缺位或干预乏力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城市规划自身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规划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规划的干预缺乏力度,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规划管理中自由裁量权限较大,对开发商而言,对应于项目开发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寻租”的空间和动力也会趋大。这些就是导致规划行政管理领域中产生腐败的内部和外部原因。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部门行使规划审批权。当前,我国城市各个行政单位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地方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即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尽管在权力监督机制上,备案制度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存在着及时性的问题而造成监督乏力。

第二,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在我国,许多时候的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三,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建设也逐渐提速,尤其是中小城市建设已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一些城市的规划建设中,由于缺乏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意识,造成了许多问题。有的城市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甚至完全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规划中,或者相关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和长远性。有的城市在规划建设中没有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布局极不合理,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混杂,从而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无形损失和浪费。有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使得企业排污、生活垃圾、水土流失等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导致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破坏了本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有的城市在环保投入方面与环保工作的需要完全不相称,环保机构又不健全,环境监管力度也不够。还有的城市在规划建设中不顾客观条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存在盲目攀比、盲目扩张、盲目跟风的现象,片面地强调工业化或者一味地追求招商引资,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缺乏足够的认识。

三、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的措施

1、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

在城市规划的领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明确,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不合时宜。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它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就必须使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划技术性规范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在规划的立法中要建立起规划审批与法定规划、法定通则的羁束性联系,使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我国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最终组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

2、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城市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为了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3、做好城市生态环境的科学规划

生态环境的保护是规划建筑中的重要内容,而科学的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以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等为依据,避免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最终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而且中小城市往往受到各种条件制约,因此在规划建设中,必须尊重资金限制和区域现状等客观情况,正确地认识地区差异,充分地利用当地的特色与优势,做到扬长避短。同时,城市的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本地特点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并通过多渠道地筹集资金,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方面采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推动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既能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来源,又能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行为。另外,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地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并加大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从而形成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最后,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划建设还应借助教育、法制、宣传等手段,普及环保知识,使人们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生态观,从而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并能够投身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的行列中去。同时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来对资源消耗大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通过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来提高人民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第8篇: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生态环境支撑区;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产业

中图分类号:Q1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224-03

1 引言

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对于河北省而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其根本保障是建立起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河北省“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这一发展定位。无论是维护本省生态安全,还是京津生态安全,河北省都面临着艰巨的生态建设和保护任务。只有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切实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生态产业体系、生态补偿体系,走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才能提升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2 健全面向环境改善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面对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以及空气、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形势,尽管河北省各级政府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环境管理的绩效水平还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亟需进一步健全。

2.1 推进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精细化

总量控制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终极目标。脱离这一终极目标的总量控制将难以体现效果和效率。“十二五”期间,河北省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但空气、水污染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河北应该在“十二五”环境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顺应总量控制精细化的趋势,深入推进总量控制管理改革。

(1)积极建立总量――质量的响应关系。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具体要求,考虑环境污染源数量、分布、种类、环境背景及环境容量等众多影响因素,科学分解确定各市、县域总量控制目标、指标及控制方案,以及各个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目标、能源消耗、浓度限值、治污要求等,实现精准和科学减排。

(2)对点源固定源实施更加全面、有效的管控。各用能、排污单位总量控制目标、能源消耗、浓度限值、治污要求等要以排污许可、用能许可的形式予以确认,严格许可手续审批,以许可证为载体全面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资源、污染排放监控网络和省市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监测精准度和监测网络的覆盖率,将污染减排目标数据管理上升为系统性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全过程管理。

(3)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环保监督作用。“十三五”时期,农村环境问题成为河北省监管的重点。相对于较大的监管范围和较高的环保要求而言,基层环保部门监管力量显得尤为不足。政府部门应多渠道,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各污染源污染排放检查信息,对环境违法举报行为给予有力的奖励和有效的保护,激发广大群众环境监督的热情,尽快形成政府和社会环境监管的合力。

(4)严格执行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省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各市县环保部门及时、全面地记录环保违法信息,以便把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毫无例外地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并在行政审批、银行信贷、税收优惠等多方面加以制约,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2.2 完善地方环保绩效考评制度

科学有效的环保考评是推动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环境管理职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适应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这一定位。河北省应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各市县环保考评体系,在资源利用、污染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4个方面筛选出符合各市县实际情况的评价指标,构建起各市县绿色发展综合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明确县级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责。切实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环境保护不作为、作为不规范的干部,追究其责任;对不履职、履职不力、履职不严的行为予以行政问责;对环境管理不善的地方政府部门给以批评警告,对环保考核结果成绩优秀、环境保护效果好的政府部门和官员予以重奖。激励与约束并重,防止地方政府追求经济绩效,而忽视环境绩效。

2.3 强化环境治理的技术和信息支撑

有效的环境治理和环境决策、规划的制定离不开相应的技术和信息支撑。河北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还面临技术瓶颈。目前,很多技术问题或未突破或缺乏经济适用性。应加大财政资金对相关课题研究支持力度,鼓励组建行业、企业间的技术攻关联盟;要大力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以市龌的手段有效解决技术供给不足问题。另外,河北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信息支撑体系也较滞后,需要加快构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动态跟踪的信息集成系统,为生态环境的管理和政府环境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服务。

3 构建绿色经济指向的生态产业体系

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河北既要解决自身发展问题,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破解生态和经济发展的矛盾。这意味着河北产业发展必须转变模式,注入生态学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基于资源优势,未来几年,河北重点要在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牧业、生态工业园区上下功夫。

3.1 做大做强生态旅游业

生态旅游业在传统旅游业的基础上强调了生态性,它集经济性、文化性和生态性于一身,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河北省是全国唯一兼有高原、山地 、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滨的省份,生态旅游资源丰富。根据《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在京津冀地区,我国将重点建设燕山太行山生态旅游协作区和环渤海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燕山长城生态旅游线路、太行山山水生态旅游线路、京杭大运河生态旅游线路、环渤海滨海生态旅游线路4条跨省生态旅游线路和河北坝上草原生态旅游线路1条省域生态旅游线路。太行山风景道(河北石家庄、邢台、邯郸―河南安阳、新乡)也已纳入规划;河北省辽河源、白洋淀、坝上草原、崇礼―赤城、衡水湖、京西百渡、雾灵山7处,被列为全国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河北省要以此为契机,促进本省生态旅游业大发展。

3.1.1 精心开发生态旅游资源

一是实施太行山整体开发战略。河北省太行山区风景秀丽,历史文化积淀深厚。要以太行山高速为主线,打造“绿色太行”;以西柏坡为龙头,打造“红色太行”;以燕赵文化为根基,打造“文化太行”,形成太行山全域生态旅游新格局。二是实施提质增效战略。要围绕特色做文章,以国家级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地质公园为龙头,推出休闲、度假、避暑、科考、探险为内容的生态旅游项目。依托塞罕坝、木兰围场、尉县空中草原、沽源草原、张北草原、京西草原及其湿地等自然景观,张承地区生态旅游重点发展草原观光、湿地观光、休闲、度假等;要在培育精品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该省海滨海岛、湿地温泉的旅游资源优势,打造北戴河新区、唐山“三岛”高端休闲旅游品牌。利用冰雪资源,把崇礼――赤城打造成我国冬季冰雪“观光+体验+度假”胜地;要做好“旅游+”这篇大文章。积极开发本地特色旅游商品,促进生态旅游与农业、林业、海洋、文化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形成旅游综合服务体系。

3.1.2 全力加强生态旅游设施建设

依托国家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精品生态旅游线路和国家生态风景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生态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建设自驾车、房车停靠式营地和综合型营地,以及生态旅游宣教中心、生态停车场、生态厕所、生态绿道等生态设施,创建绿色饭店,实现旅游服务的生态化;加强河北省重点生态旅游景区与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连接线建设,完善旅游交通标牌,形成纵横交错、便捷通畅的旅游交通体系。

3.1.3 健全并落实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制度

生态旅游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河北在生态旅游片区发展旅游业的同时,一定要落实生态旅游资源的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建立游客容量调控制度,严格控制进入生态旅游区的游客量;健全资源管理、环境监测等其他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评估游客活动对景区环境的影响;编制生态旅游指导手册,规范景区工作人员、商户和游客行为。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

3.2 做优生态农牧业

河北省农牧区的生态环境破坏比较严重,需要修复。应该推广运用一些安全的、科学的方法帮助农牧区生态减压、增产提质增效。

3.2.1 大力推进太行山立体农业模式

以小流域为单元,山头、陡坡营造水土保持林;山腰缓坡和山脚实行水平沟、水平梯田或鱼鳞坑整地,营造经济林,前期进行果粮(油)间作;沟谷按坡降设计谷坊坝和塘坝,淤地造田蓄水,发展农业和养殖业。形成以林果为主体林、草、田、水、路合理布局,林、农、牧、渔协调运转相得益彰,建立“山顶洋槐戴帽,山腰板栗缠腰,沟道苹果、梨、桃”的立体农业。

3.2.2 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牧业

一方面,积极推广生态减压、提高农牧业产出的新技术,比如,大行距高低套间作高产栽培技术、绒山羊增绒技术、全日光节能温室、现代灌溉技术等,形成提质减压增效的牧业生产新模式和节能环保的农业生产新模式。另一方面,在种养产业优势明显的地区,积极开展生态循环农牧业示范区、示范户建设。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平衡、循环发展”的思路,采取“企业运营、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组织运行方式,统筹开发畜牧业养殖粪污、农作物秸秆、农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实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建设原料收运体系,以规模化生物天然气、有机肥等为纽带,建立农牧结合区域多向中循环、种养结合主体双向小循环,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良性互动、循环发展的全域生态农牧业立体大循环,促进农牧业转型升级。

3.2.3 加强有机、绿色防控,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一是着力建设绿色外向型优质高效果品基地。河北省是全国重要的板栗、红枣、梨、桃等果品种植地,产量较大,但绿色、优质果品规模还较小。应积极运用绿色种植、加工、储运技术,加快绿色优质果品基地建设,打绿色牌,实现果品提质增效。二是以秦皇岛、唐山、沧州等沿海海域为主体,充分发挥滩涂和浅海面积大、水产养殖基础好的优势,推广高效、生态、健康的增养殖技术,积极引进和推广名优新品种养殖,大力发展对虾、螃蟹、河豚等优质水产品养殖,建设浅海优势海产品养殖基地、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基地,优质海水鱼工厂化养殖基地,推进生态养殖。

3.3 积极打造生态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是重化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目前来看,河北单一化的工业园区较少,且不成规模,大量的工业园区内各种企业混杂,产业关联性不足。越来越多的污染事件直指工I园区,集中生产变成了集中污染。原本是地方经济发展引擎的工业园区,部分成了环境风险隐患最突出的地方。尤其是县级工业园区,已经变成了遍布全省的污染源。因此,创新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全省工业园区着重要解决的问题。

3.3.1 延伸园区内产业链

各地要加强园区产业规划,发展产业链经济。围绕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物料闭路循环,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实施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对于不能在产业链条中找到位置的,即使项目投资再多,规模再大,也不能进入园区。

3.3.2 鼓励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国际上,企业的环境表现已成为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采购产品、选择服务时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中国企业突破贸易壁垒,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园区要加强宣传,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环境经营,并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3.3 加强县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

河北省小企业集群较多,环境污染较突出,是今后环境执法监管的重点。要积极推进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加强排污企业在线监测,培育专业化废弃物处理服务公司,普遍实现园区污染有效治理。

4 完善基于提升生态建设新活力的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具有激励作用、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建设的活力。河北省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基本靠财政预算,补偿标准偏低,生态修复和建设的动力不足。还需借助行政和市场的双重力量,完善区域间的横向补偿机制、直接补偿机制,真正实现“污染者付费、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

4.1 协调建立水源涵养地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治理具有周期长、收效慢、投入大的特点。1989年以来,作为京津水源涵养地的承德地区在治理生态环境方面的投人已超过20亿元,每年投入近2亿元,每个县年均投入3000万元,对于财政收人微薄的贫困县而言不堪重负。近年来,虽然国家对坝上地区的生态治理资金不断增加,北京、天津也进行了对口支援,但相对于浩大的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而言,还远远不够,也难以解决这些地区的生态贫困问题。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要以“水”为媒,以区域生态工程为纽带,与京津协商研究制订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争取京津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以w现“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

4.2 继续实施省内跨界水质生态补偿机制

自2008年4月河北省实施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机制以来,全省七大水系水质有了一定改善。与2007年相比,2015年,全省七大水系Ⅲ类和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了21.94%,劣五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了18.98%。但要实现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既定目标,河北还必须加强流域监测,根据实际污染情况的变化,动态调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项目和超标排污“生态补偿金”扣缴标准,让这一制度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

4.3 逐步强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调动社会各方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与京津相比,河北生态建设空间较大。应加快京津冀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建设,不断提高林业碳汇交易价格和在碳汇市场中的交易比重,加大对林业自愿减排项目的扶持力度;放眼国际市场,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与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进行碳汇交易。同时,还要对省内湿地、草地的碳储存量和碳汇潜力、碳交易等加强研究。力争把湿地和草地生态系统纳入碳汇交易系统,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拓宽生态补偿渠道,调动农民退耕还林还草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金南,等.关于“十三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改革的思考[J].环境保护,2015(21).

第9篇: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最突出的三类环境问题

当前,农村突出的三类环境问题:一是现代化农业生产带来的各类污染。二是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人居环境污染。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未能跟上,每年产生约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三是乡镇企业和集约化养殖场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农村环境污染为何愈治愈劣,我想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典型的发展不当和发展不足带来的。解决此问题必须看到一个重要约束一一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可能仍将继续存在,仍然会有相当多的人以小规模的农业经营为生。此约束决定了农村污染治理可采取的措施是有限的。它们首先必须确保农民受益并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任何激进的、外部输入性的、单纯管制性的政策都有可能面临失败。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的经验也说明这种问题必须在不影响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速度的情况下统筹解决,即兼顾“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这与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思路是一致的。

据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采取以下4方面的对策。

一是要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和基础体系建设。基本制度包括有关法规、标准、管理制度及其支撑体系。制订《全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管理制度建设中,应抓好3个重点:首先是逐步推行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和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其次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机构和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管理基础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体化。第三是将农村环境保护体现在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划和规划中。在地方规划中应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是推行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自上而下”的筹资机制和“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全面贯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政策,推行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自上而下”的筹资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明确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资金渠道和部门责任,使农村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聚居点的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同时,应加大排污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比例,以体现对受害者的补偿。“开源”之外,必须采取有力的“节流”措施,即要有针对性地解决部门分割、重复建设以及“自下而上”决策等问题。对于农村面源污染这样涉及面广的污染,应将治理资金集中到一个部门统一调配。对于农村聚居点的公共服务资金使用方式和方法,应逐步建立农民自主决策机制。

三是多方配合扶持建立乡镇企业和农村聚居点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应从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降低乡镇企业和农村聚居点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为专业污染治理公司留出足够的市场化条件F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