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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
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是人口老龄化,而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此问题更为严重和迫切。有关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并以每年平均3.12%的速度递增。家庭养老功能的日益弱化、机构养老发育不足及其养老服务供给的不适应性,使得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当前的养老机构更是难以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为此,本文通过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探索,并借鉴已有养老模式的经验,对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进行合理构想。
一、什么是居家养老
所谓居家养老(服务),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这种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薄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养老模式的“第三种选择”,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因此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应该从国情出发,独具特色:将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符合我国农村现阶段国情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二、对我国实行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城乡经济呈现二元化形态。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以及对更高层次生活的追求,使得大量农村青壮年涌入大城市,这样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就难以为继。同时受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现在的家庭结构相比以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被小家庭取代,子女个数减少。个别子女所面临的巨大的生活负担使得他们外出谋生,破坏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二)政府对养老的大力支持
国家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养老问题,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其中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充实了家庭经济,提高了老年人的购买能力。在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给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增强了老年人的消费信心,从而使他们愿意为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而投入更多的资金。
(三)西方国家的养老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借鉴
西方的养老模式经历了由“家庭走向社会”的变迁,后又呈现从“院落回归家庭”的趋势,走向了成熟和完善。这给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西方的机构养老模式相比而言,我国的居家养老避免了因居住在养老院等养老机构所带来的高额费用,使老年人居住在家里安度晚年。这样既符合传统孝道,又有利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三、居家养老的社会意义
(一) 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物质条件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到来的,因此,单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养老福利事业是不现实的。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庭和社区,到一个新的环境去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让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区接受生活照料的服务形式,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满足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安度晚年。
总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符合我国目前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对养老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
四、对我国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
我们要运用各种有效的政策措施和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自然居家养老为核心,以社区居家养老为辅助,以社会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体系,使农村老年人真正健康愉快地安享晚年。
(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家庭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氛围,为居家养老提供精神土壤。
(二)把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和社区服务结合起来
目前,要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服务内容的多样化,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就要充分利用辖区丰富的农村社区服务资源。我们可以以农村社区服务为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从而把农村社区服务引入家庭养老,促进农村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紧密结合,共同服务于农村居家养老。
(三)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服务于农村居家养老
努力建设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居民群众和志愿者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于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同时还可以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工作,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四)逐步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社会化、产业化。
为了使农村居家养老有一个更好的发展,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群体需求,实现服务的多样化、人性化,我们可以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社会化、产业化。
五、结论
构建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积极行动,用创新性思维,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出谋划策。
参考文献:
[1]祁峰.中国城市居家养老研究与展望[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
关键词:老龄化;农村养老;路径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的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己成为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重大事情。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人们更多地关注城市人口的养老问题,而对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却关注不多。目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使目前实行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也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在目前关键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正在遭遇巨大的挑战。城市化进程加快、老龄化加速使得既有养老模式不能满足目前农村养老需求。一方面,家庭结构趋于微型化、核心化,农村青壮年人口不断向外流动,导致许多老人处于空巢家庭中,这就意味着延续了数千年的家庭养老模式在现代化社会中日益显得脆弱。另一方面,社会性的养老机构数量严重不足、质量参差不齐,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设施不全、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老人参与意愿不强。本文从人口老龄化的背景出发,探讨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政策路径思考。
二、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现状
(一)以家庭养老为主,老人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目前,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多代同堂型,既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老人与子孙同吃同住,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决定,老人除了做点家务或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有的家庭则沿袭古老的家族管理习俗,由老人做主,子女很少有个人财产。另一种是分居赡养型,既能够从事一般家务的老人和子女分开居住,老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交给子女耕种,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女子定期把生活用品或现金交给老人,他们一般居住较近,感情联系较为密切。再一种是独立生活型,既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人,依靠承包田种植或家庭养殖等方面的劳动收入来养活自己。但老人一旦丧失劳动能力,这种生活方式就难以维持了。三种种家庭养老方式,都有一个相同的后果,就是农村老人收入不稳定且相对较低,造成生活水平也较低。
在农村经济不发达,家庭赡养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扶持和社会救助的力度又未能大到足以充分提供老年人生活所需的程度。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遍推行和农村人就业、生活方式的逐步改变,延续数年的家庭养老,养儿防老功能越来越弱,由此出现了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现象,使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农活大多交给了老人。同时,多数农村老人虽勤劳、富有生产经验,但他们的收入却越来越少。其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长期受自然经济的影响,老人们基本上都是从事传统农业生产,难以增收。二是由于体力下降,老人对于有些农活力不从心,从而影响生产经营。三是缺乏必要的生产资金,生产投资小,很多老人种地主要是靠天收。四是老人基本上丧失了外出打工、从事个体工商业等获得相对较高收入的能力和机会。
(二)以乡村医生看病为主,看病困难仍然存在。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老年人排在前三位的困难是:56.7%的老人认为看病难,23.7%的老人认为外出活动难,31.4%的老人基本生活无保障。对全市多数农村老人来说,受经济、生存条件和观念的影响,有病只能依靠乡村医生,打打针,吃点药。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老人得了大病或许可以住院治疗,而其余的老人只能小病硬挺,大病等死,部分家庭因巨大的医疗费用而致使孩子失学、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因此,看病困难是农村老人生活困难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三)以聊天精神生活为主,老年生活孤独难耐。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总的来说较差。戏剧表演、电影放映很少,不少家里的电视也是大多放在孩子的房间,老人们想看也不方便。经济条件稍微好的村组都成立了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各类团体组织,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都少量存在,但随着老年人数量的增长,设施的老化也逐渐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只能以聊天作为唯一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以老房小房屋居住为主,居住条件极其简陋。农村多数老人在年青时代崇尚多子多福,他们一般都有3至4个孩子,为了供孩子上学、结婚盖房,费尽了心血,没有为自己攒下任何养老的积蓄。现在孩子们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却往往难以照顾上老人,在居住方面,近年来,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已大为改善,钢混结构及砖木结构面积已占多数,但老人的住房往往都是家中的老房,有的甚至是危房。导致老人的居住条件极其简陋,生活质量明显低于其他人群。
三、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中央财政负担日益严重,难以充分保障新农保长久运行。新农保的资金基础是中央财政的直接补贴,这个补贴的前提是国家经济要保持稳定持续的增长。但是,目前我国中央财政面临一个社会保障资金“空账”运行的严重问题,而这个“空账”总金额随着年份的增长,也在不断增加。新农保虽然是制度上的创新,但是,这个“空账”需要多少年,才能够得以弥补。如果用国家财政填补“空账”,而这种做法必定又会影响国家其他方面的建设,制约国家整体发展。这个问题加上人口老龄化会直接导致中央财政负担日益严重,一旦国家经济出现下滑或者萧条,或者通货膨胀速度快于国家经济增长,新农保资金就难以长久并充分地保障农村老龄人的养老补贴,而导致该制度无法运行。
(二)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难以保证集体补助的有效实施。新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一个重要支持就是集体补助,而中国的集体资金的支持或者运用,实质上都是地方政府在落实。这些地区靠经济带头促进地方财政收入,集体补助才得以有效落实。地方经济发展好,收入高,自然农村养老金的支持能够得以充分实现,特别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国家新农保已经无法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这些高收入的农民群体己经开始投资个人储蓄式的高缴纳和高回收的商业养老保险。但是,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滞后,例如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集体财政收入低,农村老年人口多,难以保证集体补助的有效实施。
(三)社会参保支持程度较低,难以满足农村老人需求的增长。社会参保程度较低是目前新农保存在的一个不足。新农保的运作主要是依靠政府支持,整个模式的操作核心还是落在政府身上。社会参保内容与方式几乎没涉及。社会化参保的方式主要体现在有关农村老人福利事业的建设上和针对部分农村老年群体开始的,以自我储蓄为主,政府为辅,高投入高回报的商业型养老保险制度。
四、完善农村养老模式的路径探索与思考
(一)强化政府的保障责任和引导作用。在完善农村养老模式过程中,政府应主动承担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养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应依靠政府来引导,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范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养老的法律和服务标准需要政府制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需要政府监督,支持政策需要政府出台,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氛围需要政府引导人民来营造,老年人的权益也需要政府保障和维护,特别是养老服务网络,更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
(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回归养老本质。在农村地区普遍不发达的现实下,家庭养老保障仍是一个主要方式。家庭养老有利于化解各种矛盾建立在亲情基础上的家庭养老,能够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固,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家庭养老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养老成本相对较小,因为自理型的家庭养老并不需要专门的服务人员和特殊的场地。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在现实中延续和发展的一种结果。家庭养老模式为老人提供了稳定的环境和物质基础,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问题,因此,要重视家庭养老。夯实家庭式养老模式的基础。
(三)定位清晰、促进农村机构养老快速发展。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问题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处在举步维艰的状况,还需要相关政策给予倾斜、扶持。如何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性质定位至关重要。从国家法律层面要给予各类养老机构的自,保障这些机构的权益,在机构运营中给予大力支持。让养老机构能够生存好,发展的好,促进农村养老机构模式的创新。
(四)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健网点,缩小城乡医疗水平的差距。因老致贫和因病致贫是农村老年人生活艰难的重要原因。和城镇有退休金的职工比较相比,农村老人最怕的是“病”,农村老年人体弱多病时,难以对土地再次付出必要的劳动,收益必然会下降,造成极度贫困。因此,在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要加快建立方便群众,收费低廉,条件好,医术高明的服务体系(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设),彻底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
(五)依法维护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关注老人精神贫困问题。面对农村老年人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和贯彻老年人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全面建立司法援助基地,无偿为贫困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虐待、遗弃老人,逃避赡养义务、损坏老年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关键词】老龄化;农村家庭;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
一、中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现状
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人,占总人口的14.3%,其中60%以上为农村老年人口,其中多数老龄人口生活在农村,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但由于历史、制度等原因,农村老龄人口一直不能享有离退休金。此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实施,使得社会生育率下降,家庭规模缩小,而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无暇顾及农村的父母。这些因素都对中国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方式变革起了加速剂的作用。
二、中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家庭养老”模式呈现弱化趋势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使得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家庭养老模式呈现弱化现象。有些老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跟随子女去城市生活,生活上不能得到子女很好的照看,使得家庭养老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而面临的困境却越来越大。
(二)农村合作医疗形同虚设,农村老人看病难花费大
2010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老人看病难的问题。但是由于监管等方面的不到位,使得部分地区部分医院虚标药价,造成国家投入不断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却不断加重。同时,医保定点医院为了增加收入,滥用高额自费药物,也使得农村老年病人的医疗负担加剧。
(三)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监管,农村老人入保容易理赔难
带有商业性质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在我国农村,由于缺乏监管,商业养老保险出现了入保容易理赔难的现象。商业保险公司常常对赔付的内容的形式做了十分严苛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在老年人入保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常常有意忽略或隐瞒,当老年人需要保险公司进行养老保险赔付时,保险公司则依照规定拒赔或者少理赔,使得老年人不得不面对入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而这也使得老年人在面对商业保险时,产生抗拒的心理。
(四)守土观念限制,农村其他养老方式发展缓慢
中国民族文化中“家”文化占有很重要的低位。在中国农村居民的意识中,守土守家意识十分浓厚。长期养成的“叶落归根”意识,使得中国农村老年居民不愿意放弃家庭养老。同时,由于宣传不足,农村的老年居民对养老院等其他养老机构有着很深的误解,对其他养老方式有着很强烈的抵触情绪,这使得其他养老方式在我国农村整体发展缓慢。
(五)养老机构设备老化,无法满足养老需求
我国养老院的运营资金主要靠上级政府机构财政拔款、村镇统筹以及社会捐助,其中上级政府机构财政拨款占据了最主要的位置。然而在农村,财政资金十分短缺,这使得能够被投入养老院的资金更加缺乏。资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我国农村养老机构设施陈旧老化,缺乏专业的护理人员,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养老机构的发展。使得我国农村养老机构的规模于服务发展速度与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出现矛盾和不对等。
三、关于完善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对策分析
(一)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促进劳动力向农村回流
城市居民自助游和周末短途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农家乐的兴起,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但由于农家乐开展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旅游景区等地区,范围和实际效果十分有限。同时由于过度的生搬硬套,使得农家乐逐渐泛滥,出现了很多不良现象,严重影响农民持续增收。
因此,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要按照其地区特点,拓宽思维,确立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杜绝生搬硬套现象。同时加强对现有模式的监督管理力度,避免不良现象出现。实现农民真正的增收,从而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回流”,使家庭养老真正发挥优势。
(二)完善医疗监管机制,让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落到实处
在对各大医院就诊的农村老年患者的调查走访中,来医院就诊的农村老年患者多数为绝症或疑难杂症。究其原因,一些受访者表示,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补贴和报销政策,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一些基层医院的不规范行为,使得农村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依然面临“看病难、吃药贵”的困境。在农村,药价监督机制基本沦为一纸空谈,未能真正实现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和管理。
因此,建议应当完善现有的医疗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吃药贵的现象。尤其是应加强对农村等偏远地区的医疗监管,使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百姓真正能享受到国家的福利。同时应加大对医疗问题的处罚力度,杜绝一切企图钻政策和法律漏洞中饱私囊的行为。促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成为有利于农村居民生活健康的制度。
(三)加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督,保障老人切实利益
在调查和走访过程中发现农村老年人对商业养老模式的态度呈两极分化态势,部分老人认为商业养老保险就是万能险,只要投保,就能理赔所有疾病;而有的老人由于家里经历或听说过其他未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事,对商业养老保险有着十分强烈的抵触情绪。同时,在走访中也遇到一些亲身经历过保险公司拒赔或延期理赔的老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表示不愿意再参加任何性质的商业养老保险。
因此,应当加强对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督力度,对骗保诱保,合乎规定却拒不赔偿的保险公司予以重罚。同时出台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杜绝其出于自身利益隐瞒赔付条款,骗取农村老年居民参保。在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的合法利益的同时,的为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发展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全面发展。
(四)加强宣传其他养老方式,促进其他养老方式的发展
对于养老方式选择方面,农村老年人有着很多的顾虑。一方面,由于“恋土”情结,农村老年人不愿离开生活了一辈子的村庄,以及土地。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担心去机构养老会被人虐待或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
因此,应当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其他养老方式的宣传,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其去专业养老机构参观,破除其对其他养老,尤其是对机构养老方式的误解,促进其他养老方式的发展,以减轻家庭养老模式的负担。
(五)多渠道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机遇期。然而,民间养老机构作为机构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然面临种种困境。
一方面,政府养老机构“作为难”。政府在对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幅度少、比例小;而在监管方面,由于养老服务行业未能形成健全的相关标准,以及行业监督机制,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另一方面,民间养老机构“难作为”。我国民间资源丰富,但这些资源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准入渠道不畅通,民办养老机构在建设用地、融资等方面上缺少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很多散布于社会各个角落的养老服务未能得到有效整合。
因此,应当创新养老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政策扶植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盘活各地资源,引导、培育社会优质管理服务资源进入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产品,全方位多渠道地解农村养老问题。
第一,鼓励多样化的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鼓励民间资本积极进入养老领域,鼓励开办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多样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统筹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普通服务和包户服务等多样化方式。
第二,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减免征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资金补贴等,促进其发展。
参考文献:
[1]许照红.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建[J].农业经济, 2007(4).
一、引言
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民的养老保障成为养老保障改革的重中之重。而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又极不均衡,东部及先进的省市比较完善,覆盖率不断上升、水平也不断提高,但中国的西部及几个发展落后的省市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却未能形成。在中国老龄化加剧的情况下,西部一些省市开始探索新的养老保障模式。
二、陕西养老保障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陕西省与其他省区的比较
首先对陕北、陕南及关中三大区域66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实地调查,共选取样本点包括20个村的近百户农村居民,调查显示:在目前形势下,居家养老仍是老年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在近几年,伴随年轻农民进城打工数量的增加,这种养老方式受到很大的冲击。
然后对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阳谷县、莘县三个区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由于山东省起步较早,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先进,参保人数也较多,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与城镇的距离仍然较大,政府还需进行制度建设和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2.陕西农村养老体制中的现存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陕西不像山东那样发达,与四川一样,属于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据陕西省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约占全省农村人口10%的农民已达到老龄人口,农村养老已成为一个事关全局、迫在眉睫的重大社会问题。
通过对四川、陕西的分析,对比东部的山东,我们发现陕西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如下:
(1)陕西农村养老保障的论证不充分。大量文献主要是从定性方面对农村养老保障进行分析,缺乏精确的量的分析,使得分析显得苍白无力,缺乏说服力。
(2)陕西农村社会养老模式不健全,仍然在探讨之中,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对于陕西农村,从实际出发,建立全面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
(3)无论是在陕北、关中还是陕南,陕西农村养老仍然是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而体系化、规范化的养老模式尚未建立。
(4)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步伐的加快,陕西农村的青壮年农民大量流入城市,使得原有的农村养老模式面临巨大的挑战,建立健全新的养老保障模式势在必行。
(5)社会保障面过小,大部分农村没有养老保障,或者保障水平低,导致陕西农村养老保障缺乏应有的社会性。
(6)国家和集体在陕西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轻,并且未加以具体规定,导致陕西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农民个人,这就使陕西农村社会保障失去了意义。
3.陕西养老体制中问题的原因所在
(1)认识滞后妨碍了陕西农村养老模式的进程
(2)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抑制了需求增长
(3)制度缺陷屏蔽了发展路径
(4)具有商业保险特征的陕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商业运作的机制。
(5)基金条块分割,难以保值增值,降低了保障功效
(6)陕西养老保障的弊端不仅有旧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有新的问题纷至沓来,由于城市进程的加快,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在增加。
三、陕西农村养老保障完善的途径
1.确立五支柱养老模式是陕西农民养老保障完善的一大途径
针对陕西农村养老保障的特点,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法规和制度,解决农村老人的经济供养问题,加快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五支柱养老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五大支柱养老模式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支柱,是养老补贴,来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第二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来自于企业雇主、雇员双方缴费;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来自于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缴纳;第四支柱,是其他家庭养老资源,来自于个人的银行存款,经营性资产收入和其他财产收入。第五支柱,是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2.对未来的构想
中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步入老龄社会。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到人口总数的30%左右,这意味着每2个中国人供养1个老人。在陕西农村,情况更加严峻,在这里农民养老观念陈旧、收入低,随着近几年农村大量的青年人到大城市去打工,他们没有子女在身边照料,没有退休金,一旦失去劳动能力,也就失去了生活来源,从而使得陕西农村面临更为复杂的养老问题。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老龄化社会
老龄化社会是指6o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7%。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o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97%以上。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保障体系残缺,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并呈现出诸多缺陷。目前养老方式开始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发展必然的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
1调查对象与调查方法
1.1调查对象
安徽省长丰县阮巷、罗塘、水湖、双墩四个乡镇;蒋庄、兰桥、黄岗、邵集等十几个村;四所敬老院、一家老年公寓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走访部门有:长丰县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等。
1.2调查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日常物质消费、受照料、健康等状况以及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等问题,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616份。
2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分析及成因分析
2.1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40.09%的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生活所需,31.8l%的老人依靠子女供养,5.84%的老年人依靠政府补救度日,在所调查老年人中仅有1.46%享有退休金。
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物质消费状况主要包括饮食、衣着、住房、医疗、精神娱乐等指标。从饮食状况分析,54.3%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较满意,24.0%的老年人对日常饮食状况不满意;从居住状况分析,被调查老年人基本上都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35.6%的老人与一个子女同住、59.8%不与子女同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从医疗角度分析,在老年人消费支出中,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其中20.1%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很大一部分老年人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长丰县民政局资料显示,在所调查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子女外出打工的老人占到所调查老人总数的56.3%,加上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的受照料状况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78.07%,其中独居老人占23.53%;无人照料的老人在所调查老人中高达21.93%,相当一部分孤寡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
2.2我国农村养老状况成因分析
我国老年养老保障模式从形式上分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模式。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经济条件也不尽人意,时常感到孤独寂寞,再加上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因而老年人迫切需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乡迁移、核心家庭的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发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减少,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愿望的减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日益暴露出严重弊端,与我国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住要原因如下。
2.2.1农村劳动力弱化,家庭养老受到冲击。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中,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乡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农村人口特别是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迁移加速,一方面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弱化,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电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老年人与其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家庭逐年减少。最终导致农村养老保障严重匮乏,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给家庭养老方式带来巨大冲击。
2.2.2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基金筹集模式存在缺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介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一种保险品种,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标准进行筹集,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效益不好,政府没有对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助,造成农民自己筹集资金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没有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状况看,仍然存在着征收成本过高、制度覆盖面过窄、基金筹集困难等弊端。
2.2.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衰竭,供给能力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又分为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必然造成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减少不可避免的情况,削弱了基于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我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响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又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的弱化。
2.2.4家庭养老存在局限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滞后。家庭养老的局限性严重的干扰了农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和稳定,给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带来了负面效应,我国目前社会养老呈现滞后状态,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选择新型社会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观念的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已逐渐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我国的农村养老必然会经历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3加快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转型的建议
3.1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经济落后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最根本原因。不论老年人的心理、养老还是医疗问题,都需要经济的支撑。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村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以市场机制加上政策倾斜解决人地结构矛盾;另一方面要适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再次要加大对农村公益养老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3.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设立“夕阳绿色通道”
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是对老年人医疗保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在此过程中,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满足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需要。针对老年人去指定医疗点看病不方便.报销门槛较高这一问题,政府应建立特殊的医疗报销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放宽报销条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等,切实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建立“夕阳绿色通道”。
3.3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健全农村老年人心理保障体系
除了道德层面的宣传外,各级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处罚,对孝敬老人的子女给予表彰,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氛围。此外,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老人维权机构,使老年人维权途径更为方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开展多渠道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宣传积极乐观的生活度态度,并建设老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加大对乡村卫技人员心理治疗技能的培训,做到及早发现和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3.4推进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建立参与式发展的机制,加快调整个人帐户整体规模,使之更加方便农民,减少农民享受的成本,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灵活多样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好处,让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首先,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次,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养老保险隐形债务。同时尽快建立基金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建立个人自筹养老基金,实现社会保障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3.5实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体系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公民敬老的教育应从小抓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加强对青少年尊敬老人,关心老人的教育。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人娱乐场所,增加娱乐设施,组织娱乐活动,丰富娱乐生活,开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老人身心协调发展。将家庭养老的责任与义务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养老机制,应该是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形成以经济为基础,以保险基金为前提,以家庭保障为中心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体系。
3.6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
家庭养老对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随着经济发展,农民保障需求的不断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愈加沉重的养老负担。
传统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已经不适应目前我国人口急剧老龄化的趋势。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有限,要把农村养老完全抛向社会是不现实的。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协调统一,在继续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创造条件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模式的转型。
关键词:呼图壁模式;农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1998年首创于新疆呼图壁县。这种贷款不但有效拓宽了农户的融资渠道,解决了养老基金增值难题,而且还同时满足了农户眼前的资金需求和未来的养老保障需求,被称为“呼图壁模式”。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指出:“2006年以来,在总结完善新疆呼图壁县经验的基础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项目已经推广到四川、江西、内蒙古、安徽等地区,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创新的重要取向。”因此,深入研究养老证质押贷款,对促进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呼图壁模式”简介
新疆呼图壁县养老证质押贷款模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需要资金时,可用自己或借用他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作为质押物,依据一定程序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保险证作为质押物交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下文简称“农保办”)占有。贷款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同,贷款额度为个人养老账户中个人缴费金额的90%,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社保证质押贷款款项来自农保办存入银行的农保资金,质押贷款利息属于农保办,并完全进入农民个人养老账户长期滚动储备。农保办按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1.5%向受托银行支付手续费。农保办在农民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下,可根据农民的要求退保或用被质押养老证的余款核销顶账,受托放贷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
2008年,新疆呼图壁县“农保办”首创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呼图壁模式”入围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它有效地解决了这个最棘手的问题,在全国各地农民养老保险普遍陷入困境、农保基金流失的前提下,让身陷囹固的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看到了新的希望。
二、“呼图壁模式”已取得的成效
1.农户获益。保险证质押贷款解决了农民缺乏贷款抵押品的问题,满足了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改善了农民贷款难的局面。截至2005年6月末,呼图壁县共有1 397位农民用保险证质押取得了贷款。单笔贷款金额为1 000元~30 000元不等,累计质押贷款金额697.15万元,占农民参保资金总量的55.3%。
2.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据新疆呼图壁县农保办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7月7日,呼图壁县累计1 937户农民用养老证质押贷款,累计质押养老6 764本,占参保总人数8 695人的77.7%,质押贷款金额1 080.56万元,占农民参保1 280万元的84.42%。从还款情况来看,2007年7月7日,99%的贷款户均能按期息,少量延期还贷,没有出现一户因不归还贷款导致养老金被扣减甚至养老证被核销顶账的情况。呼图壁模式使农保基金从1998年起平均年收率高达8.28%,超出政府对农民承诺的养老金复利5%的个人账户年计账率和计发率3.28百分点。
三、呼图壁模式的优势
(一)委托质押贷款具有多重功效
1.拓宽了中低收入农户的融资渠道,缓解了他们春耕生产的燃眉之急。要搞好春耕生产,首要工作是要筹集到足够的春种周转资金,这对于大面积种植棉花的呼图壁县农民来说,显得尤为紧要,相对而言,贷款农户有较高的贷款需求,但商业贷款信用却有限,商业融资往往难以完全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而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的开展,为这部分人开辟了一条有效的融资渠道,大大缓解了贷款农户春耕生产的燃眉之急。
2.培养了农户的资产意识、诚信观念和理财能力,促进了家庭、社区的和谐。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的突出特征是出质人与借款人分离,即借款人既可以用自己持有的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也允许借用他人的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作为质押物的养老保险证,在参保农户之间可以相互借用,这一独特制度设计,对增进农户的家庭关系、社区关系乃至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
3.贷款农户支付的利息在保障农保基金稳定增值的同时,也使此项制度在财务上可持续,如此实现的良性运行是自营质押贷款所不具有的。
(二)符合参保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建立农保制度的精神实质
作为一种商业贷款行为,农户如果不能按合约归还贷款,银行有权用被质押养老保险证的余款核销顶账。若果真如此,损失最大的是参保农民。实际上,此举也不符合农保制度建立的初衷。由于自营质押贷款,主导方是商业银行,基于市场原则,农户无法归还贷款,强制退保、实现债权是必然的事。而委托质押贷款则不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农保机构,在农户确实暂时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普遍的做法是:先允许其延期还贷,若确实还贷无望,再与农户协商作退保处理,多退少补。
(三)形成了本地财富与农户财富利益关联、循环积累的机制
按相关规定,农保资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而存人银行或购买国债都可能使本地资金外流。而社保证质押贷款制度则把取之农民的资金返贷给农民,让他们有权直接参与农保资金的支配和运营。这种独特的自我融资方式促成了农户资产与本地财富积累的利益关联,形成了农村财富积累立足于本地循环的机制。这也是自营质押贷款所不具备的。
四、呼图壁模式推广中的建议
“呼图壁模式”的试点虽然卓有成效,但要真正实现从一县走向全国,制度层面的规范不容忽视。
1.设立专门机构。“呼图壁模式”所推行的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项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首先要通过经办机构的基本审核,包括借款人资质和借款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依照具体程序和规定再到银行等相关部门办理借款手续。这些工作不同于与传统社保办的基本工作,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办理,在具体的操作上可遵循渐进原则。先是在原有的社保办内部成立专门的部门,培训专业人员,然后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规模甚至完全独立出来。
2.赋予个人养老金账户更多的发展功能。要成功实现上述转换,关键一点是把农民的“名义”账户实体化,即强化农民对个人养老账户资金的控制权和选择权。为稳妥起见,个人账户的权限扩张应遵循渐进原则,并辅之于教育和培训农民的过程。此外,对资金投资取向,政府应有所规限,如仅限于发展生产、子女教育、疾病治疗等若干个事关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以确保农民养老保障目标的实现。
3.设定合理的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可以统一定为当地农业生产周期的3倍,比如新疆就可以定为三年。虽然贷款期限是三年,但若农户资金充裕就可提前还贷。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减少了农户前往县城农保办办理延期还款手续的次数,同时也减少了农保机构的工作量;二是贷款利率按三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高于三个月或者是半年这样的短期利率,增加了农户的融资成本,这样就会激励农户加快养老金的增值速度。
4.严格监管制度。在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从体制上严防经营的道德风险。同时,建立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的人员名单、贷款数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到期贷款利息等相关信息,做到透明、公正、公平。
5.完善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的配套政策。目前呼图壁县贷款农户主要采取“以商业贷款为主,以质押贷款为辅”的组合模式,但在意愿上,多数贷款农户更倾向于使用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融资。造成贷款农户行为与意愿上存在明显反差的重要原因是,参保农户持有的养老保险证少、面值小、所贷款项不够用。因此,重新启动农保业务,鼓励更多农户积极参保,努力增加投保金额,是有效拓展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发展空间的强有力手段。
中国正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生产水平、收入水平差异巨大。农村、农民、农业合称的三农问题正逐渐成为社会各种矛盾的集合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由于“呼图壁模式”一方面解决了农户融资无有效抵押品的难题;另一方面又极大地增强了农户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投保积极性,并且可使养老基金得到稳步快速增值,保证了中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随着中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呼图壁模式”必将对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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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是在调研基础上对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思考,认为肃南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农枚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理念现代,设计科学,标准较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突出。在突破城乡界限,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方面具有很高的“标本价值”,可资“新农保”试点地区借鉴。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一)主要理论研究成果
近年来,伴随育龄妇女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养老保障压力增大已经成为需要高度重视的基本国情之一。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自“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中,“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命题。在2009年正式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实践操作层面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已形形,兼容并包。学界关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个层面的研究也比较丰富,从多个层面展开。相对于农村的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而言,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较为完善一些,但是地区间的差距也十分显著,保障水平很低,制度不稳定,共济性差(韩玉堂、管谊、刘志诚);也有人认为应“根据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状况,分层分类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养老问题”(曹信邦、裴育)。
在浩繁的研究成果中,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从计划生育家庭起步的不乏其人,并认为应探讨适宜的计划生育与养老保障结合的路径(何律琴);应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目标(车晓端、王嘉彦);也有研究认为应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模式(李新京、李忠、邓行舟);并就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经济供养体系进行对策建议(郑韩雪、胡继亮);有人认为应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即已提到的“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社会保险试点’,工作(张夜湘、周美林)。更进一步的工作则有对江苏省傈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探讨(张国平、蒋海清、宋君);对贵州省庆余县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调查及对实施方案的测算(武家华、吴士勇)等。这些研究极大地拓展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研究的范畴,提出了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尚不够发达,农村人口数量庞大的国情,在不可能“齐步走”地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条件下,相对更容易被社会各界接受的渐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路线图。笔者也认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有助于体现社会公平,彰显基本国策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影响,进一步稳定我国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
对城乡二元格局下农村在国家层面建设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空白的突破,在2009年9月完成,国务院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全覆盖。2009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市、区、旗)正式启动试点,覆盖农村居民约1. 3亿人,当年试点面达11.8%。2010年财政部将再投人25亿元,覆盖面将扩大到23% o《意见》的出台对占中国人口半数以上的农民构筑防范养老风险的“安全网”,对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理论研究进展的同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保障建设实践业已在各地普遍开展,各类以“奖励、优惠、免除、补偿”为内容的政策的出台都蕴含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内涵。而真正突破的则在于国家人口计生委推出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奖励扶助制度也因此成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三项制度”的重要内容。奖励扶助制度自2004年开始实施,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家庭,夫妇年龄达到60岁之后每人每年发放600元奖励金,2009年这一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720元。这一制度的实施具有显著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色彩,通过微观制度建设改变了生育子女对家庭的经济影响,少生者得利,具有比较明显的对基本国策倡导的示范效应。在笔者的调查中,广大群众、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口计生工作者均对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很高评价,认为这是政府让利于模范执行计生政策家庭,减少计生家庭后顾之忧的制度创举,增加了计生“两户”的福利,并极大地降低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在“新农保”开始实施之后,“新农保”与奖励扶助制度的双重享受无疑将使计划生育家庭获得相对较为明显的社会福利和民生改善,但是在“新农保”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考量也成为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导向。在近年中央对农村和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思想指导下推出的多项惠农政策中,“新农保”无疑是最具长远社会效益的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解决占人口半数以上的农牧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在中国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在“新农保”建设中是否体现对基本国策的倡导和响应具有显著的导向作用。在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中,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标本意义。
二、肃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探索
肃南县隶属甘肃省张掖市,位于河西走廊中部、祁连山北麓一线,东西长650公里,南北宽120公里,总面积2. 4万平方公里。全县辖6乡2镇、9个国有林牧场、101个村和3个城镇社区。全县人口3. 58万人,其中农牧民占70%。
肃南县地广人稀,县域经济社会事业较为发达,是全国“百强”民族县之一,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社区建设等工作都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切实注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2008年1月16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牧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开始实施,2008年底全县应参保的农牧村民为16227人,实际参保12768人,普及率78.6%。该项制度的出台早于全国的“新农保”试点2年时间,且待遇水平高于“新农保”的每人每月50元,分年龄类别享受不同的待遇给付水平,最低达到了每月80元以上。
(一)肃南农枚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肃南模式的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坚持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理念,体现出几个明显特点。
第一,在制度模式上,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现代社会保险制度最普遍通行的制度设计,从而确定了这一办法的长期性和社会性、现代性。规定2008年缴费标准按照2007年度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人5000元的10%缴纳,每人每年缴纳500元,其中个人缴纳70%即350元,财政补贴30%即150元。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计人个人账户,财政补贴的30%中,1/3(10元)计人个人账户,2/3计人社会统筹账户。
第二,在资金筹集上,明确了政府的保障责任。规定在制度建设初期,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养老补贴和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所需支付的养老金,社会统筹基金由县级财政兜底。
第三,在缴费形式上,实行差别费率制,坚持缴费与待遇相衔接,多缴多领的原则。缴费金额和年限按照年龄分布,规定45周岁以下的农牧民参保,按年缴费;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达到规定养老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巧年的,按照到龄当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3000元、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2500元、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1500元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5周岁及以上农牧民可不缴费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则规定,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的参保人员月领取养老金100元,7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月领取养老金80元。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到领取年龄时,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二养老补贴(100元)+个人账户累计额/139。
第四,充分体现了农牧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高度相关性。在根据现有发展水平确定待遇水平的基础上,规定养老补贴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二)肃南农枚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缩小了城乡差异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出台,在甘肃省同样具有标本意义,因为迄今甘肃省具有城镇户籍且无固定收人的城镇居民尚无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而肃南县已于2008年12月启动该项制度的建设。就《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牧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文本来讲,表现出很强的共性,如同样坚持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念,同样经过对缴费和待遇给付水平的科学测算,可以充分保证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刚性”特征。同样坚持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标、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缴费与待遇相衔接,多缴多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原则。同样试图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保障模式。同样体现了对于民生事业的关注,充分体现了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努力。
但是,比较这两项试行的制度,仍然可以发现其中体现的重要差别及由此折射下的肃南县社会事业发展时间表或路线图对我国长期以来延续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模式的突破,从而使其具有更加重要的标木价值。
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优先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其显著特点。肃南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和实施时间均早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07年进行前期工作准备,以2008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开始计算参保对象的年龄和相应的待遇水平。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08年进行前期工作准备,以2008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开始计算参保对象的年龄和相应的待遇水平。其间有一年的时滞,肃南县全体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由此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三步走实现了全覆盖,而农牧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优先于城镇居民,突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各项制度建设都是城市优先的格局,城乡差异及其利益分配格局被完全打破。
三、肃南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对“新农保”制度的启示
在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之后,为了体现社会公平,体现国策影响,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具体在农牧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办法中则充分体现了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倾斜,使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为鲜明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特征。
(一)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制度优先
近年来,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与基本国策形成冲突的一个很具负面影响的现象就是“生育获利”。由于各项惠农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有些方面的衔接不够,新农村建设中以“普惠”为特征的多项民生政策设计中往往表现为按人头平均,人群全覆盖,这对于推进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自然十分必要,但是也造成了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两户家庭”由于人口少,在以人数为标准的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而一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群众反而由于家庭人口较多而受益,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十分不利。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实现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各项事业,且不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造成冲击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对其破解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以人为本的全新制度设计。
肃南于2008年即开始进行探索。县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凡参加了农牧村养老保险的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且年龄在45 - 60周岁的妇女,其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00元”。2009年又进一步提高标准,“将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260元,且财政补贴新增加的60元全部划入个人账户”。这一政策的显著特点体现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全新思考,传统的社会保险理论一般都认为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中对公平的考虑毋庸置疑,而对效率的考量则主要体现在“自愿参加”,个人缴费是获得财政补贴的前提,以及个人缴费的费率和缴纳标准与到达享受年限后的享受标准的对应,即“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在公平与效率兼顾前提下,肃南县对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优先集中体现在2009年7月7日由县政府下发的文件《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县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肃政发仁2009 ] 29号)中。《通知》规定,为“解决农牧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问题”,决定在全面实行农牧村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提高全县“两户”家庭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农牧村养老保险的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且年龄在45 ~60周岁的妇女,其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部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260元,且财政补贴新增加的60元全部划人个人账户。”这就决定了与其他妇女相比,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妇女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中承担较低的义务,而在进人享受养老金的年龄段之后,享受标准则远高于其他妇女。在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衔接之后,两项制度累加,“两户”家庭享受的补助和奖励金将会远高于普通家庭,体现出极为鲜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通过微观的家庭制度建设,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家庭优先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计划生育家庭成为政府支持下享受较高社会福利和经济扶助的令其他群众羡慕的“特殊人群”。
(二)肃南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对“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启示
2009年和2010年是我国试点“新农保”制度的关键年份,各地的试点将对民生改善和“新农保”的制度完善起到关键作用。社会保险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其“刚性”特征,享受待遇的给付标准只能上升不能下降,这就决定了在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农民占一半以上的条件下只能以“低标准、广覆盖”为基本原则。
“广覆盖”之下的“新农保”制度如果没有充分的基本国策考量,将有可能因“生育获利”现象带来前文提及的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负面冲击,因为在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原本空白的中国农村,“养儿防老”仍是很多人在考虑自身养老问题时的首选,汉族占绝大多数的农民男婚女嫁的风俗习惯也决定了老人的养老需求更多由儿子来满足,生儿子长期以来一直是大部分农民为自己“购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在我国推行的30多年中最大的制度制约也在于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缺位。“肃南模式”提供的制度标本极其可贵,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极为关键。对与此相关的人口问题,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解决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将逐步引导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生育将首先带来的是感情满足和精神需要,而非现在的满足养老的经济和物质需求。
关键词:农村;自我养老;无奈;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试论当前农村自我养老的困境与对策
收录日期:2012年3月16日
人类社会存在着三种基本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养老模式区分的主要依据是主要养老支持力的来源,最主要的是经济支持力来源。经济支持力来源主要依靠自己积蓄、投资和劳动收入生活的属于自我养老。在当前的研究中,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受到较多的关注,而农村自我养老长期以来被忽视。在有限的研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自我养老是农村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这是笔者不敢苟同的。根据调查和研究,笔者认为当前农村的家庭养老虽然还是主要模式,但正在不断地弱化,自我养老比例正在上升,这是农村养老环境恶化的无奈结果。
一、农村自我养老——无奈的选择
农村自我养老比例的上升,并不是农村养老的必然选择,更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主要原因是家庭养老的弱化和社会养老的缺失。
1、农村家庭养老的弱化。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一直是主要模式,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地弱化。一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导致人口就业结构变化,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进而导致家庭结构变化和核心家庭增加,农村空巢老人剧增;同时,工业化进程导致家庭中老人的经济权利丧失,传统的养老观念减弱,造成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衰弱;二是国家的制度性改革安排加剧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计划生育政策使家庭人口减少,致使农村421家庭增加,家庭养老压力剧增;土地承包制度的推行使原有的集体养老基础消失,加重了家庭养老的负担;国家城乡二元社会分治模式使农村难以获得来自国家的养老支持,完全要依赖家庭自我负担。
2、农村社会养老的缺失。一是现有的农村养老体系覆盖面低。农村社会养老原来有农村集体养老,这一部分主要针对五保户而言,覆盖面比较低,对于过去老龄化不严重时尚可应对,老龄化加剧后显然就力不从心;二是社会养老保障缺失。1992年开始实行的旧农保事实上已经失败,新型农村保障制度刚刚开始试点,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这一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事实上处于缺失状态。
3、农村自我养老的无奈。由于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社会养老的缺失,农村老年人不得不选择自我养老。子女离开农村进城打工,老人就必须承担土地耕种、家务劳动和隔代幼小子女的照料。打工子女收入较高的还能从经济上照顾父母,收入低的不仅不能给予父母经济来源,而且还靠父母从经济上照顾自己的子女。因此,农村老年人不仅不能安享晚年,反而还要付出更多的劳动来养活自己。有调查显示:农村80岁以上老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比例高达50%,而且劳动强度并未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少。老人参加劳动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获得经济收入,显然农村自我养老并非一种理想模式,更多的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二、农村自我养老模式的困境
1、经济来源不足。农村老年人自我养老的经济来源包括青壮年时期的储蓄和老年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和经营获得的经济收入。由于农村父母要负责儿女的教育、婚姻负担,一般到年老后的剩余储蓄不会很多,甚至还会负债;农村老年人文化科技素质偏低,致使土地生产收益也低,再加上近些年来农资价格的上涨以及通货膨胀,致使土地收益所剩无多。因此,农村自我养老的经济来源严重不足。
2、生活质量低下。由于农村老年人自我养老的经济来源不足,直接导致了生活水平的低下。一是疾病困扰。由于常年的劳作,身体机能下降,老年体弱多病是常见现象,由于不能从子女那里获得有效的经济支持,许多老人有病后不到医院救治,而是硬抗,在病痛中度过晚年。所幸现在已经推广新农合,给民众带来了很大期望;二是生活以温饱型为主。随着社会的发展,尽管子辈的生活越来越好,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却变化不大,甚至随着物价的上涨,老年人的生活变得越来越艰难,许多人以能解决温饱为追求。
3、精神生活匮乏。按照马斯洛的需要理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需要还停留在物质生活满足上,即最低层次的需求满足,除了看电视、听新闻、打牌、下棋外,文化生活非常贫乏。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物质生活水平低,为老人提供的文化设施太少甚至完全没有。同时,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老人缺乏基本的亲情慰藉。
三、农村自我养老困境的对策
1、加速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现在正在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险。几十年来,农村养老一直游离于国家体制之外,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应积极探索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资金投入,确立以国家和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
2、推行家庭养老社会化管理。在目前情况下,农村自我养老比例的上升是家庭养老弱化的反映,其内在原因是作为家庭养老内驱力的“孝”文化的淡化,出现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因此,家庭养老不仅仅只是一个家庭问题和道德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国家和社会应积极介入,制定和完善与农村养老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原则、形式以及责任等方面的事项做出明文规定,以法律形式保障老人被赡养的权益,解决家庭养老运作随意性、差异性和管理难等问题。同时,大力开展以养老法规为内容的普法教育与宣传,让农民认识到养老不仅是“家务事”,也是一种必须尽到的法律义务。
3、提高土地保障能力,增强农村自我养老能力。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一时难以普及的条件下,以提高土地保障能力作为增强农民自我养老能力的基本出发点,仍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一是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比较利益水平,增强土地的保障能力;二是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尽快建立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农村自我养老模式地位的上升凸显了当前农村养老的窘迫,在短期内可以通过加强家庭养老来抑制自我养老的增加,同时可以通过互助养老模式提高自我养老的保障水平。但农村社会养老将是未来发展的主流,国家应在这方面下更大的工夫。
主要参考文献:
[1]朱劲松.试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我国农村自我养老模式选择[J].农村经济,2009.8.
[2]袁蓓等.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效果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1.4.
一、农村社会养老分析
(一)传统农村家庭养老。家庭是农村的经济主体,承担着养老的责任,在生活上要照料老人,也是老人精神的归宿。1、家庭养老历史。在产业革命以前,也就是在农业社会,当时农业和手工业是主体,家庭是最基本的消费单位,承担分配、生育、保障、抚养等责任。当时的养老在家庭里就可以解决,老人需要的身体照顾和精神安慰由家庭提供,家庭的亲情代代传承,当老人失去自理能力时,家庭为养老提供了强大的保护,家庭不仅是提供者也是实施者,家庭的历史就是家庭养老的历史,传统家庭养老对社会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意义,现在养老慢慢脱离家庭,逐步走向社会化。2、家庭养老的意义。家庭养老的实践意义不可取代,家庭养老给老人提供精神安慰,他们应该受到家庭成员的尊重,他们曾经对家庭做出过贡献,他们应该享受他们的晚年,应该在家庭实现他们的情感慰藉。同时家庭养老可以解决社会养老的不足,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增加,社会和政府提供的帮助又是有限的,家庭养老就为社会为政府解决了部分的难题。3、家庭养老的特征。家庭养老成本低,子女对老人的信息了解,没有交易成本,家庭成员可以分工协作,以家庭为养老的方式所需要的资源比较少。
(二)农村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由政府、企业或者居委会等提供的供养和生活照料。1、农村社会养老的历史。养老的理念据记载早在国家建立的时候就已经出现,春秋时期处于萌芽阶段,秦朝后逐步发展,并在汉朝得到完善,成为国家养老的一部分,在民间也有百姓养老,共同组成古时候的养老体系。2、农村社会养老的意义。农村社会养老可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通过改变农民对生活风险的应付观念,改变低生活农业,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同时,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改善民生,保障农民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
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保障,并且要规范养老保险政策。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增进社会保障,政府要承担主要责任。
(一)政府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界定。政府的介入是公共养老问题的分界线,建立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是:第一,政府介入;第二,养老问题成为共同关注的话题;第三,政府承担职责;第四,政府引入科学制度规范养老。
(二)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界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后,要看政府起的作用:第一,提供法律支撑;第二,整体规划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2015年统计结果,我国六十岁以上的老人超过两亿,占总人口15%,考虑到进城务工年轻人员,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农村出现未富先老,给政府和和社会带来压力更大。所以,要加快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经历了传统模式向经济保障模式发展的历程,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探索阶段(1986~1990);第二个阶段:试点阶段(1991~1992年);第三个阶段:发展阶段(1992年12月至1995年);第四个阶段:分类推进、管理阶段(1995~1999年);第五个阶段:整顿阶段(1999年至今)。“老农保”和“新农保”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典型阶段,新农保是在老农保的基础上发展形成,新农保采取个人、集体和政府相结合的模式,国家财政对地方进行补贴,取消农业税,增加农业补助等措施。
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