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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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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第1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区共有苏木乡镇卫生院1320个,其中,中心卫生院477所、一般卫生院843所,平均每院服务人口1.36万人,平均病床数10张。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共有工作人员1.7万人。平均每个卫生院有卫生技术人员13.07人,每院助理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平均8.58人,卫生技术人员中,大专学历以上的占35%,中专学历以上的占83.2%。卫生院中69%配备了X光机,66%配备了超声诊断仪,73%配备了心电图机。平均每院年诊疗人次达8387人次,45%以上的卫生院能开展腹部手术,28%以上的卫生院能开展剖腹产手术,13%以上的卫生院能开展一般上腹部手术,15%的卫生院能开展输血治疗,64%的卫生院能开展x光拍片、B超和化验检查,71%的卫生院能开展心电图检查。

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了“县办县管”的管理体制。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管理权限上划到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全区卫生院人员工资补助占应发工资的比例从2004年的49%上升到2009年的70%。其中,财政拨款占人员工资总额80%以上的卫生院有660所,占卫生员总数的47%;拨款占90%以上的卫生院351所,占卫生员总数的25.6%;拨款占60%以下的卫生院有519所,占卫生员总数的37.1%。卫生院药品纯收入,全区中心卫生院平均10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6万元。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2009年12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座谈会,贯彻落实副总理在国务院基本药物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对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及时成立了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政策的制定实施工作。委员会由卫生、发改、工信、监察、财政、人保、商务、食药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

三是研究制定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内政办发[2009]131号),印发全区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实行自治区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目录内的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等内容。

四是加快推进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目前,自治区成立了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卫生厅成立“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承担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印发了《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等,明确了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等事宜。同时,有关部门已经根据《国家城镇职工基本用药目录》和《城镇职工基本用药目录》,并结合全区近年来的招标采购目录等相关资料,制定出了包括9441种药品和3279种医用耗材在内的挂网采购目录,组建了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专家库。目前,网上招标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在2009年11月底已完成307种基本药物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工作。

五是积极推进基本药物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和质量监管工作。自治区已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并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同时,自治区制定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质量规范,全面加强对原辅料采购、投料、验证、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六是积极抓好试点地区推进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照2010年2月底前,完成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旗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现零差率销售的要求,2009年底,自治区选定呼和浩特、包头、通辽、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等6个盟市共40个旗县(区)所有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6个盟市苏木、乡镇卫生院479所,占全区总数的36%,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6所,占全区总数的43%。在政府卫生投入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之初,先由自治区政府投入3000万元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和试点经费,推动补偿机制的建立,确保在2010年2月份前完成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六个试点盟市及时成立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出台了本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1、呼和浩特市对基层卫生机构进行了全面调研,2010年2月25日下发了《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上药品采购用户名、密码》,要求各旗县区卫生局组织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自2010年3月1日起上网采购基本药物,对采购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目前已有54家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实施网上集中采购。截止目前,政府办84个乡镇卫生院和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暂未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2、包头市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在网上开始采购药品。2月26日,市卫生局于召开了全市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全面深入推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截至3月n日,全市68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和6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都通过自治区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相关药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库存药品进行了核查登记造册,妥善处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库存药品。要求政府举办(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从3月4日开始,实行基

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日报告、月报告制度,每个工作日16时前和每月5日前,将当日和当月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上报市卫生局。

3、通辽市于2010年1月7日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市财政拿出300万元,用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补助。从3月1日起,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时间最迟不超过3月20日。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总数有183家,截至3月12日已有137家实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

4、鄂尔多斯市对全市医疗机构负责药品采购人员进行了网上集中采购专项培训。准格尔旗已于2010年1月份推开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10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截止3月10日,全市所有基层二级综合医院、中蒙医院和50所中心卫生院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目前,全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参加了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其中有30余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通过采购平台实施网上集中采购。

5、乌海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市16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所有基本药品都执行自治区网上集中公开招标,统―采购、统一配送。取消基本药物的药品加成后,药价平均下降了14%左右。

6、阿拉善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的财政保障资金测算,以2010年2月28日为时间节点,抽调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库存情况(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进行盘点核实,并要求从3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购买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从2月26日起,正式从网上采购药品,并于2010年3月1日起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难度大,六个试点盟市进展不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要求,如期完成对六个试点盟市确定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标任务,3月4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试点盟市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先行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克服困难,务必于3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待综合改革文件下发实施后,进―步规范工作程序。同时,预拨了部分资金,以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出台及实施情况

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医改办在安徽省召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场经验交流会,要求各地学习借鉴-安徽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加快本地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3月1日至6日,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新乐带队,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编办、卫生、财政、人事、药监等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呼和浩特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赴安徽、江苏省学习调研,深入了解了安徽、江苏两省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等。在研究考察期间,刘新乐副主席分别于3月3日和3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自治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会议强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机构编制、人员安置、绩效考核、财政补偿以及药品招标配送等多方面的政策内容,要借鉴安徽省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我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意见。会议对相关政策文件起草作了分工和安排部署。

参照安徽省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自治区相关部门分工起草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一主三辅五配套”共9个关联文件。分别由自治区医改办公室牵头起草《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卫生厅牵头起草《苏木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嘎查村卫生室改革试点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卫生厅会同药监局起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与采购配送办法(试行)》,由编办牵头起草《苏木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由人事厅牵头起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分流安置办法(试行)》,由财政厅牵头起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上述9个文件,《实施意见》是指导改革试点的总纲,3个试点方案是必要补充,5个配套办法(指导意见)是重要保障,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改革试点方案和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试点范围,提出了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政府补偿机制改革五项任务和实施步骤。

综合改革政策文件起草形成初稿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医改办分别于2010年3月15日、3月23日两次召开协调会,征求相关部门及盟市的意见,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三辅五配套”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衔接;对有关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补助标准及苏木、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比例有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了沟通;针对有关部门对药品采购配送办法中,配送企业遴选、配送区域及配送方式等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再次召开协调会,达成了共识。

第2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

关键词:文山州;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5-0037-02

引言

健康是人类最基本的诉求,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健康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福祉,也影响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更是实现人类全面发展和进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1]。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不断进行着改革,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广度深度也在不断延伸,保证所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仍是重要议题。

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群众最关心的一项社会问题,关系到群众自身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对于推进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概况

文山州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医疗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15年,文山州卫生计生机构总数达1 390个、病床总数达4 523张。不断增强医院的创等升级工作,2015年已经有8个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建立完善权责明细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得分级诊疗制度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加强了信息化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应用,使得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得以提升。加大了对医疗卫生设备的配置,目前全州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达22台。重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实施医院对口帮助指导工作,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强化重点专科建设,目前文山州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建成和在建的重点专科达16个,中医院重点专科达19个。加强了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扶持,不断理顺医疗卫生的服务价格、加大了对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完善医疗卫生保障政策、出台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章制度,使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医疗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不足,政府政策资金不够

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投入与发展需要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文山州共有卫生计生机构1 390个、病床总数4 523张,每千人拥有病床数4.02张,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城乡间的差距较大,虽然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费用都在增加,但两者增加幅度不同,城市明显高于农村,严重影响了基本医疗卫生均等化的发展进程。资金短缺使得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设备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突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弱,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病人外流现象突出[2]。近年来,文山州的部分医院进行了整体迁建,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政策资金投入较少,医院的建设、设备的购置主要依靠医院业务收入和银行贷款,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逐年增加。目前,全州累计负债达57 718.16万元,由于负债较多,医院还要维持日常运转,导致医院负担过重、运行困难。

(二)医疗队伍建设滞后,技术人才相对匮乏

随着群众看病就医需求量的逐渐增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截至2015年,文山州卫生服务人员共15 761人,每千人拥有卫生计生人员4.13人,远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卫生技术人员的供给严重失衡,其中乡村医生仅有2 805人,由于工资待遇较低,工作压力大,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短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难度大。由于受地理条件、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众多因素影响,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不愿到边疆贫困地区工作,人才大量外流现象日益严重。实施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医院的病员人数剧增,由于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不足,使得医务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现象突出。医务人员总体学历水平偏低,特别是农村医务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三)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虽然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医疗保障制度仍不够完善,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城镇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要高于农村。城乡医疗报销比例差异较大,尤其是在大病医疗救助方面,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要大于农村。近期,文山州对城镇医疗保险进行了调整,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调整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与新农合起付线一致。城乡医疗补偿机制存在着差距,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城乡间医疗卫生均等化的发展进程。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当下新的致贫因素。

(四)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综合服务能力较弱

文山州境内中药资源丰富,但综合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政府虽然加强了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但文山州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仍然相对落后。目前,文山州8县(市)中仍有3个县(市)没有中医院,现有5所县中医院中,1所在建,其余中医院虽有一定发展,但基础差、底子薄,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弱。目前全州仅有24个乡镇卫生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不能达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基本要求,基层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薄弱。没有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项目,中医药专业人才较为缺乏,不能发挥中医药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和推动其他产业发展的优势[3]。

三、促进文山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大对向农村投入扶持的倾斜力度,不断增加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卫生支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均等化的进程。增加医疗卫生设备的配置,解决医疗设备老化、综合服务能力弱的问题,使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增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好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促进信息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建立财政对医院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解决文山州医院长期存在的历史债务问题,减轻医院债务负担,在保证医院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的改善和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从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情况来看,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医务工作人员总量不足,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现象突出。对此应当加大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留学和省内外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发展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使得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得以提升。同时,应当改善医疗卫生事业的福利待遇和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稳定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防止人才外流问题的产生[4]。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其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医疗队伍的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人才、妇幼保健人才、疾病预防人才等队伍建设,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量,不断协调解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需人才问题,满足文山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对困难人群和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扶持力度,帮助困难群体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把部分最贫困群体承担的个人缴费改由政府承担,适当提高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使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以保障,缩小城乡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上的差距。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和地方病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健康的医疗卫生服务,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均等化建设的进程。

(四)加强中医药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中医药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保护和合理开发中药材资源。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建设,加快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民族药方的开发和新民族药的申报,为中医药的综合发展夯实基础。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建设,整合文山州中医药文化宣传资源,发挥中医药学会在中医药文化宣传中的作用,依托砚山县中医医院作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推动文山州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中医院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室等中医药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汪丽娜,亢林贵,刘琼莲.拉近城乡医疗差距实现公平医保[J].邢台学院学报,2012,(2):28-32.

[2] 王晓春.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发展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7.

第3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是有限的,但社会成员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几乎是无止境的,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确立合理的医疗卫生的基本目标。要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目标定位,坚持这一目标定位,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一般来说,在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坚持了公平,就会影响效率;讲究效率,就会有失公平。但两者不是绝对矛盾的,也有相统一的一面。如果经济活动的规则公平,制度完善,管理科学,是能够同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计划经济时期,在我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低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中国用占GDP3%左右的卫生投入,大体上满足了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不少国民综合健康指标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绩效十分显著。因此,在我国未来的卫生体制改革中,应理直气壮地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第4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

摘 要 新医改方案的出台,使得医疗改革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过去多年医疗改革失败的教训使人们不断的反思,到底是政府的失败,还是市场的失灵?新医疗改革能否达到其预期的目标?本文试图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探讨政府在新医改中角色的定位。

关键词 新医改 政府职能 利益集团 卫生服务

在中国过去20多年所进行的医疗卫生改革,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导向的,我国卫生总费用并未突破社会平均支付能力,“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却愈演愈烈,医疗服务的供、需和组织三方处于严重的失衡状况。在快速增长的卫生费用中,作为需方的个人承担了几乎所有得负担,而政府并未承担相应责任 。在某种程度上,过去的医改是以牺牲公平性为代价的,是少数人得益,多数人受害的改革,因而从这个角度上说,医改基本上是失败的。笔者认为,其失败的关键在于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的角色定位出现了问题,是医疗卫生改革过程中政府责任的缺乏与医疗市场的扭曲所导致的。

新医改在加强政府责任的同时,促进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改革不是强化政府弱化市场,而是通过完善政府职能来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医疗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涉及多方利益的改革,需要许多配套制度,需要政府决策部门慎重考虑。就医改方案的出台本身来说,就是一个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

一、医疗改革中的利益集团

公共政策的制定本身就是调节各方利益的过程,医改方案最终的出台,是各利益集团博弈的均衡结果。我们可以把医疗改革中的利益集团分为三种:首先是作为强势利益集团的中央政府;其次是普通利益集团,如医院、医生、医药相关行业等;最后是作为弱势利益集团的患者。

在医改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中央政府各部委之间就补贴对象、部门权限、医院监管,药品采购等各方面展开争夺,而中央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是代表整个社会利益的,是为增进社会福利而制定公共政策的。所以,其制定的公共政策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公益性,这就必然会与医院、医药相关行业、医生等普通利益群体有利益冲突。普通利益群体的实力相对较弱,其利益的实现也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政策制度,但由于其本身具有的知识和信息优势,又使得他们与政府的博弈能力大大加强。最后作为弱势利益集团的患者,由于有很多人文化层次低、政治参与觉悟不高、利益表达途径不健全等原因,使得他们的利益表达能力很低,不能形成有意义的利益诉求。所以,在新医疗改革的博弈中,他们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以下是医疗卫生事业中利益博弈的模型,从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与地位。

但由于卫生事业本身具有公益性与社会福利性,这就决定了医疗改革的方向不能按市场博弈的理论模式发展,从而对政府作为公共卫生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以及政策的制定者的职能角色提出了要求,正如《意见》所规定的那样:“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也正是以往医疗卫生改革中的误区。下面我们来看看政府在以往医疗改革中所缺失的责任。

二、政府责任的缺失

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列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4位。在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方面,全社会的卫生投入水平大幅度提高,2002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已经增至5.24%,2003年超过5.4%。但尽管如此,居民综合健康指标却没有明显的改善,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一些卫生、健康指标甚至恶化。在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对191个成员国的卫生总体绩效评估排序中,中国仅列144位,确实令人深思。

统计表明,全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1991年是

4.11%,到2001年,这个比例提高到5.37%。但实际上,这些费用绝大部分都由老百姓承担,政府投入的比例反而是不断下降的。根据卫生部有关报告,在卫生医疗总费用的构成中,政府投入的比例由1991年的22.8%降至2001年的15.5%,社会投入比例由38.4%降为24.0%,而个人医疗支出由38.8%直线上升至60.5%,个人费用从345.2亿元增至3113.3亿元,十年中增长了8倍,而同期政府投人只增长3倍,社会投入增长2.6倍。政府和社会投入的比例越来越少,老百姓的负担越来越重,这表明,改革是偏利于政府而不利于百姓的 。

究竟谁应该为基本医疗服务买单?毫无疑问,自然是政府。从公共经济的角度,作为公共产品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当有政府来提供。而政府提供的不仅仅是卫生服务产品,还要提供制度支持。由此看来,政府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为:

1.政府对医疗体制改革缺乏明确目标

政府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在医改的策略上基本上等同于市场经济的改革,将医改评判的标准也错误地定位于医疗服务机构是否盈利、政府财政负担是否降低等等,而没有认真考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所真正要达到的促进社会公平、改善全民健康与社会协调发展等问题。医改只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种手段而已,其目的应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而不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政府一开始都没有认识清楚这点,而是想如何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忽视了医改的目标。从而导致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在公平性方面,不同社会成员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被满足程度,由于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严重地两极分化。

2.政府对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合理

我国卫生资源整体上是不充足的,还存在着向医疗、向城市、向大医院以及向高档医疗仪器设备集中的趋势。这就违背了我国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福利性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社会要求卫生资源向投入低、效益高的预防保健倾斜,向拥有80%左右人口的农村倾斜,向满足绝大多数群众需求的基本医疗倾斜。医疗卫生资源的现实配置状况与社会的需要相背离,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的后果:一是农村的基本医疗不能在当地解决,要向大城市就医,大大地增加了农村患者的医疗成本。二是城市的大医院凭借其医疗资源的绝对优势及为了收回对高新技术的成本,对患者开大处方,利用高新技术对病人进行检查,这也必然大大增加了患者医疗费用。

3.医疗保障制度严重滞后

医疗保障作为一项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体是国家政府,保障对象应涵盖全体公民。其实质是政府进行收入再次分配,也就是在高收入与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调整,体现着社会公平与社会互济性。但我国医疗保障覆盖率低,保障水平低下,而且出现了保障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

基于上述问题,政府有必要重新审视自身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职能角色,明确自身的地位与责任,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真正体现出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与福利性,因此,新的医疗改革势在必行。

三、政府职能角色的定位

新医改明确提出近期目标是“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长远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作为政策主体的政府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认清自身的角色与责任,要有相应的政策、资金以及制度支持,新医改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政府政策职能的实现提供了方向:

l.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医疗卫生改革标定方向

新医改方案确定了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包括立法、规划、投入、监管,这也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在医改的全过程中,政府通过有效的监管来防止偏离既定的方向;通过规划发展蓝图,稳步、有序、健康地推进医改向前发展;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引导和支持医改;通过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指出正确的方向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医改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推进。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预期3年内投入8500亿元深化改革,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增加卫生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投入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紧张基本医疗卫生供需状况,也能相应减轻医患双方的经济负担,但仅凭提高投入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对药价的管理,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同时要拓展筹资渠道,切实从多方位降低医药负担,确保医与药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3.全面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域布局。制订统一的区域卫生规划,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城市及发达地区集中。以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普及性和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享用医疗资源的公平性;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的层级结构。现实的改革中实行的是对医疗服务机构“抓大放小”.不断提高医疗水平,限制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取超额利润。大力扶持城市社区医院、农村乡镇医院等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高端和中间层次集中,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

4.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意见》指出。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犁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90%以上,同时将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由于基本医疗保障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公共物品,所以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主要载体有义务向社会公平地提供保障,在满足全体国民现有医疗服务需求的水平上实现医疗保障的普遍覆盖。这样能极大地促进医疗卫生公平性的实现。为全国人民提供适当的医疗保障。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最重要环节之一。

参考文献:

[1]孙梅,王朝昕.各方对《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中国卫生资源.2009(第12卷).

[2]刘倩.新医改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博弈分析.财富与管理.2009.5.

[3]柏晶伟.中国医疗改革违背了卫生事业发展基本规律.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12:28.

第5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改革,农村基层卫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驻村医生巡回医疗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所有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基本建立“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每万名农村居民根据省定标准配备医生,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生不少于2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生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卫生人才支撑要求。

——基本建立“数字化卫生”。构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集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双向转诊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为城乡居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遵循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集中社会各方力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县居民提供。

坚持“统筹发展、突出‘三基’”原则。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科学配置卫生资源,把握基层基础基本重点,向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倾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创优”原则。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调动和激发城乡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机制创新、资源共享”原则。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和柔性流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立足县情、协调发展”原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基本医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做强龙头医院、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细驻村医生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加强肿瘤省级龙头学科建设,并力创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县中医院力创三级乙等中医院。两家县级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医疗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医学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减轻患者负担。开展与上级医院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全面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2.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120急救中心和储血点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3.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快我县“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三年计划”的推进和落实,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南岩、镜岭镇、新林乡、巧英乡等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施的配置和更新,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率达90%以上。加快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明确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定位,积极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中医药治疗,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服务。

4.做细驻村医生制度。实行驻村包片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实行“定时、定人、定点”的驻村医生巡回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

1.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办《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性质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按上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为标准核定,按规划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对人口少、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适当增加编制。

2.开展县乡托管试点。沙溪镇卫生院和东茗乡卫生院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托管,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服务区域、服务对象不变,财政补助政策不变。实行人、财、物和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并从技术支持、人才培养、设备利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提高被托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合理整合医疗资源。根据功能定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外科、产科等医疗资源逐步纵向整合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特色专科实行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全而不强。充分发挥县级综合性医院检验、影像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临床检验中心,实现优质资源的柔性流动。

4.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健全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随访有档案的“五有”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和考核“六统一”管理,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进程。

5.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及时将急、危、重病人送到县级医院,治疗后进行康复时再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县、乡镇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6.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统一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得到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培训,委托定向培养临床大专社区医生10名以上。开展基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岗卫生人员每3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1次,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岗人员每年培训1次。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乡镇卫生院每年要有10%的技术骨干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半年以上。

2.探索建立卫生人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对乡镇新招聘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分专业安排在县级医院规范化轮训一年,再输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城乡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转岗分流,解除聘用关系。建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至少服务半年以上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及技术骨干到县级医院培训制度。同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3.进一步健全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县级医院要在与上级医院建立协作基础上,充分利用上级医院各方面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每家县级医院与2至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准备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部署阶段(3-5月):根据省医改精神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与衔接,确定具体操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5-11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3.总结评估阶段(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向省政府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二)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1.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主要负责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经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业务收入和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经常性收入补偿;建设发展支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支出由政府专项补助。

3.村卫生室补助。政府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根据省定标准在建设初期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支出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标准安排。

4.县级医院补助。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政府合理安排对县级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对中医、妇幼保健事业予以倾斜。

5.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逐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对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十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

(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主要任务,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一是核定工作任务,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能力、服务人口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对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综合的绩效考核。三是补助与绩效挂钩,对于绩效好的机构,预算补助全额发放;对于绩效较差的机构,预算补助按比例核减,形成“干好者多得、干差者少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与管理者的积极性。

第6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

从实施洲开发策略要求出发,立足实际借鉴先进地区有益的卫生发展和改革经验,着手于实现人人享受基本医务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强政府责任和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体制鼓励社会参与,创建覆盖全县城镇居民的基本医务卫生制度,加速卫生事业发展方式转换,不断提升我县居民的健康水平推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打造“健康”。

(一)到年,突出抓好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工作,在全市率先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1、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均稳定在97%以上。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150元,新农合总体筹资水平每人不低于180元。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加强大病补偿力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2、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在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健全。

在提高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同时,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90%的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全县所有院前急救站(点)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全面完成我县规划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实现由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依据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通过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府补助机制逐步健全。为乡镇(街道)卫生院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明显推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深入实施并达到规定目标要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年底前全部完成15岁以下儿童免费补种乙肝疫苗工作;年、年为全县35岁至59岁的农村妇女及城镇下岗无业妇女免费进行一次宫颈癌、乳腺癌早期检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每年为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妇女补服叶酸;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为具备手术适应症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康复手术目标;每年完成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年底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得到较好保障,年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以后每年具体补助标准按上级要求落实。

5、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

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逐步推开。

(二)到2015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规划建设相对独立的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区,提高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水平。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城乡急救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综合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

大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支援制度。大力扶持中医药发展。进一步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中医服务网络。

(三)加快建设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健全新农合管理体系,建立动态发展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比例。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通过扩大门诊统筹覆盖面、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等措施,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增加县级大病补偿资金额度,提高大病补偿比例,有效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稳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由县卫生主管部门统一招标、统一配送,降低采购成本。按上级要求,对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给予药品收入专项补助。

(五)改革管理、运行、监管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规范运转。

建立规范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六)落实政策保障措施,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提高县级医院的财政拨付比例,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

第7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

[关键词]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体制改革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1994年国务院确定的两江(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试点开始,到1998年底医疗保险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进,至今已有12个年头,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评估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上实现了体制转轨和机制转轨。在体制上,完成了从原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福利型向社会医疗保险型的转轨,同时,在新制度下,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费用分担、医疗服务竞争、费用控制以及社会化管理等新的运行机制。在制度层面上,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如商业健康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等)为补充,以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迅速扩大,基金运行良好

到2005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3 78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 022万人,参保退休人员3 761万人;2005年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 405亿元,支出 1 079亿元,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 27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存750亿元,个人账户积累528亿元(详见表1)。

(三)推动了医疗服务领域的竞争和健康发展

由于政府鼓励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展竞争,一些有实力的民间经济力量开始介入,民营医疗机构不断涌现,卫生机构从1992年的204787个增加到2003年的291 323个,其中民营机构从1992年的8 225个增加到2003年的14932个。医生数量以及床位数量都比以前有了明显的增长,使广大城镇居民在看病时有了更多的选择。

(四)初步抑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管理措施加强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约束,促使其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服务。另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也促进了参保人员的就医方式和医疗消费观的转变。据统计,1990年—1998年卫生系统综合医院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年增长率分别为25.0%和23.7%,2001年分别降低为9%和5%。近几年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增长平均分别约为13%和11%,说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初步抑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有限,相当数量的社会成员没有社会医疗保险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只在城镇职工中实行,这就意味着城镇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劳动者、城乡非劳动者和广大的农村劳动者,得不到基本医疗保险。到2005年末虽然有1.37多亿人参保,但主要覆盖范围还是过去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享受的对象。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已经达到7 590亿元,其中居民个人支出达到4 071亿元(占54%),说明能够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还是少数人。表2反映的是目前我国居民医疗保障方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所有制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非公有制单位的劳动者已经成为主要从业人群。如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仅限于城镇职工的范围,显然是不合适的,对绝大多数公民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没有到位,医、保、患三方关系尚未理顺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在我国,控制医院过度追求利润一直是个难题。

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普遍的现象是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了要面对人口老龄化和医疗技术提高等正常原因带来的费用压力外,还要承受由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滞后所带来的考验。

(三)政府对卫生资源投入少,资源配置不合理

改革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事业的资金比重从前期的逐年下降后,维持在较低水平上。同时个人卫生支出增长迅速, 2002年后稍有降低,但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上(详见表3)。

政府财政对卫生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

三、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对策

(一)强化政府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职责

政府需要通过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来保障国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国民的整体健康水平。社会医疗保险属于政府行为,政府是保险计划的承办者,政府在社会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以体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是政府应该承担的重要职责。

当前,由于政府责任缺失、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局限性和制度之间缺乏配套和衔接,最终使社会弱势群体游离于医疗保障制度之外,没有得到体制上的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基本的医疗保障,亟需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但是其本身又无力承担医疗保险费,从而形成了有医疗需求却无法得到保障的矛盾。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政府要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机制,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上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关注困难人群、弱势群体以及一些医疗费用花费巨大、个人负担过重人群的生活状况,加快研究和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扶助资金的投入力度,明确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和救助力度。在筹资机制上,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医疗服务上,通过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发展初级医疗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帮助困难群体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不断扩大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确保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实现宪法所赋予的全体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的需要。为了不断拓展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可以考虑按照“三步走”的战略展开。第一步,做好城镇职工的参保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困难、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第二步,把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重点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及社会弱势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参保问题;第三步,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医疗保险,使城镇居民均可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当前,部分地区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已走完了第一步,社会医疗保险已覆盖到了大部分城镇职工。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必须做到“三个打破”:一是适应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打破所有制的界限,使医疗保险从国有、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参保向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拓展;二是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的特点,打破职工身份界限,使医疗保险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向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职工家属及各种就业形式的社会从业人员拓展;三是适应城乡一体化的战略要求,打破城乡户口界限,使医疗保险向乡镇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劳动者和进城务工农民、失地农民拓展,逐步构建覆盖社会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能够满足多种医疗保障的需要,也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是一种较为成熟,也更高级的补充性医疗保险。构建一个完善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不可忽视。在经济发达国家,商业健康保险十分普及,人们在拥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超出基本保障的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如美国,85%以上的人口拥有各种商业健康保险。 1996年我国用于医疗服务的费用达1 700亿元,而商业健康保险(包括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只有13亿元,全国人均不到 1元,只占医疗服务费用的0.76%,不到gdp的万分之二。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没有发挥其在构筑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中的应有作用。

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这为商业健康保险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方向: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项目和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费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人群,如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和儿童,以及没有被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农民。商业保险公司一方面应该开办更多更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树立保险意识,防患于未然。政府也需要从我国建立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需求出发,改善宏观管理,完善法规和制度,并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初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在严格审批的条件下,适当放宽国外商业保险机构进入我国医疗保险市场的限制,借助国际资本和先进管理经验,推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绿林,李绍华.医疗保险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第8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从明确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目标入手,依据公共经济学原理,提出了构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框架的思路,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体制及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城镇和农村医疗体制等方面的内容。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及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目标

(一)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

医疗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所谓“公益”,泛指公众的、公共的利益。公益事业是一种行业性质的界限划分。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共同需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体现广大人民和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共同需要。福利性是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属性,体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承担一定社会分配职能的特性。

(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目标

本文所指的医疗卫生资源是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活动所使用的社会资源,即社会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占用或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总称。

1、实现全体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目标。

2、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NI标(MDGs)中的人口和卫生健康发展目标

3、实现与小康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目标。

4、普及医疗卫生教育,实现全民健身和建立高效、灵活、接近患者的医疗卫生体系。

二、对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和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划分

(一)对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划分

对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进行划分,即运用公共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界定医疗卫生产品的性质,原则上可将其划分为: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纯公共产品,如有些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督监测。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产品,如私人保健。

(二)对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划分及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需求组合

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和义务规范,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可以划分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与非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要,政府应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而居民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由个人负担。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城镇和农村医疗体制

(一)适合我国国情的城镇医疗体制的建立

1、从医疗服务的供给来看,主要实现两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二是建立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从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方来看,要建立完善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

(二)区分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因地制宜的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对中国农村贫困地区举办合作医疗的政策建议。第一,各级政府应将卫生工作放在与发展经济和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第二,多方筹资,明确政府支持的力度、水平和目标人群。中国农村贫困地区举办合作医疗,筹资是一大难题。正常年景下,农民个人筹资1.5%一2%,各级政府用1%一1.5%的财政收入支持合作医疗是可以承受的。在多方筹资中,明确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水平不仅是合作医疗筹资的稳定来源,而且是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三,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主要理由是,如何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的健康保障制度还有一个探索的过程不宜过早的进行合作医疗立法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第四,建立合作医疗“筹资风险基金”使合作医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建议由乡(镇)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加上历年合作医疗结余资金的部分或全部,逐年累计,形成合作医疗“筹资风险基金”。第五,扩大合作医疗筹资统筹面,增强互助供给和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合作医疗应尽可能做到乡办乡管。在全面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可以逐步向以县为单位的社会统筹与以乡为单位的互助供给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增强抗大病风险的能力。

2、对农村发达地区举办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建议

合作医疗保险是合作医疗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和抗大病风险是其主要特征。这一制度适合农村发达地区采用。

第一,加强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立法。

第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村集体为单位参加。“自愿原则对社会医疗保险来讲就不适用了,这将造成逆向选择,不能广覆盖、风险分担和使抗风险能力降低,以及筹资标准不断提高,最终失去社会保障的意义。因此合作医疗保险应当采用凡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经民主讨论,少数服从多数,以村集体为单位自愿参加。

第9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价值理念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最为艰难的部分。前不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组正式公布了课题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煮成了“夹生饭”,即患者不满意,医院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富裕阶层不满意,中等收入阶层不满意,低收入阶层更不满意,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报告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评价是:“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1].笔者认为,我国的医疗保障改革之所以成效不显著,令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都不满意,问题结症在于缺乏合理的制度设计,关键是没有形成普遍认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价值理念基础。社会价值理念的重要性在于为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确立方向,只有在正确的价值理念基础上才能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本文试就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谈一些看法。

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体现公平优先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原则已经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社会保障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因此,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提高效率来缓解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压力,成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力度更大,从各地正在推进的医疗保障改革方案来看,尽管改革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与过去相比个人的医疗保障责任在扩大,政府责任在缩小,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医疗保障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效率,但是其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医疗机构市场化运作,优胜劣汰,导致城市大医院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越来越好,而城市社区医院,尤其是农村乡镇医院维系艰难,逐步萎缩,甚至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政府卫生投入也越来越向大医院倾斜,加剧了这种分化的程度。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结果是城市人往大医院跑,农村人往城市跑,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

其二,我国连年对医疗机构投入减少和药品涨价的补偿机制缺乏,迫使医疗机构出现较强烈的逐利倾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逐步成为其主要的功能。由于医疗市场是一个特殊市场,医患信息不对称,市场竞争往往使价格升高。例如医疗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往往竞相购买高精尖设备,使我国本来就不足的医疗资源重复配置而浪费,设备购入后为尽快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往往过度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很容易形成市场垄断的地位,市场垄断条件下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将不可避免。医疗保障费用与日俱增,政府、个人、企业都承受了巨大压力,占我国人口70%以上没有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更是难以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业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但是却背离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也是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就一定要出问题。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平优先的理念下,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以上两个方面的政府责任来看,中国的医疗保障所存在的问题,根源主要不在于缺少公共资金,而在于缺少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和有效的政府管理。

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共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呢?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低、社会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中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生活水平相适应[2].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中所用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即便部分医疗领域引入了市场机制,政府也要进行严格监管。发达国家的政府对所有引入市场机制的医疗领域,其监管极为细致和严格。我们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要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而不是只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为了保证公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药价虚高,让广大公众看得起病,也有责任为贫困人群设立平民医院,以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

二、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

在公平优先的理念指导下,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制度安排,需要调整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鉴于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价值目标的差异,通过调整利益关系来整合主体价值目标,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笔者认为,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即使在适度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也是无可非议的。医患也就是病人,必然追求高质量的、充分的医疗保障,而不是“基本医疗保障”,更不会主动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医药企业,由于处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十分明确。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并确保收支平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就是要在以上四个利益主体的不同价值目标之间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首先,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立足于调动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整合各个主体利益。从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医疗机构与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供需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3].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需要通过医疗机构有效的工作来实现。这就是说,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主体要素与医患之间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一方的工作是为了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另一方的目标是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医药企业则需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顺利的前题下,才能获得稳定的药品市场和稳定的利润来源。医保机构管理也只有在医疗、医患、医药的价值目标都基本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实现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做到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是可能的。

其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能够发挥制约各个利益主体行为的作用。我国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不可避免地会诱导逐利行为,医患想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行业想获得更大的效益,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想投入经济。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供方诱导需求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诱导需求是指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自身利益,利用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影响(诱导,甚至强制)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供方过度服务的表现形式有大处方、抗生素滥用、大检查和手术滥用等。越来越多的卫生资源用于购买费用昂贵的城市医院服务,用于购买低廉社区医疗服务的经费很少,同时,也挤占了用于购买成本效益较优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因此,优先保证基本的医疗保障的投入,同时采用低成本的医疗技术,从而使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大体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体现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在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我国城镇医疗保障采取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承担责任,通过个人自负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就会利用公共权力缩小自己的责任,加大个人和企业的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医疗保障事业中各个利益主体关系的调整,政府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确保稳定的财政投入,承担无限责任,才能维持利益主体对社会保障事业的信心。当然,医疗保障领域实施适度的市场化改革,对于调动各利益主体积极性是有效的。但是这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社会成员自己承担经济责任。政府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在这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通过制度安排,提供激励措施,如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当以基本医疗保障为核心,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三、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的建立

诚信缺失是我国医疗保障体制运行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也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需要重点规范的问题。由于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中,诚信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失信成本过低,以至医疗保障事业中的利益主体诚信缺失行为泛滥且屡禁不止。因此,强化诚信管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基础。

第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平等公正地调整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医疗保障的具体政策应体现平等公正的道义精神,并运用多种调节手段,通过利益补偿和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在公平优先的前提下,维持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在保护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统筹兼顾,抓住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扩展共同利益,推动共同利益的整合。医疗保障政策应体现“一碗水端平”的平等公正精神,加强政策导向力度,遏制医疗保障关系中强势方侵害弱势方合法权益的非诚信行为,要确保医疗保障关系的诚信互动性质,避免行为主体间,因权利义务分配显失公平而蜕变为各方以非诚信手段相互报复的尔虞我诈。政策愈能体现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便愈能为医疗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障诚信管理制度。管理体制上,建立公共信用诚信管理数据库,失信行为一旦被数据库记录,就会留下污点,并要为此付出十分沉重的代价。建立针对诚信活动的约束监控机制、防患纠错机制、评估奖惩机制和导向模塑机制,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以法律法规形式赋予上述要求以权威性的普遍效力。在运行机制上,应该细化对各种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医疗保障事业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惩罚性打击力度,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医疗保障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是否选择违约,关键在于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益超过守信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主体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违约。目前,我们对不诚信的行为处罚只是补偿损失,显然起不到有效约束毁信者行为的作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建立鼓励守信者、处罚毁信者的机制,让不讲诚信的个人和医疗服务机构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总体上不成功[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