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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份公司;土地经营
一、土地证券化
农村土地证券化实际上是土地承包权的证券化,指以农村土地收益或土地项目作为担保发行证券的过程,主要目的是为农业发展融资。它可以盘活沉淀在土地资源上的人类财富,成为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新方向。农村土地证券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能够充分利用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所具有的增值特性对土地实行证券化,广泛筹集社会资金,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并且土地证券化使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货币化,从制度上将难以流动的土地转变成流动性较强的证券资产,土地流动变成证券流动,不仅降低了土地流动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也扩大了土地流动范围,使土地资源在更大的范围里进行优化配置。
土地证券化借助有价证券这种虚拟资本形式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转化为土地证券这种所有权凭证,农民凭借持有的土地证券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并按比例分享企业利润。具体来说,土地经营股份公司土地证券化主要包括经营权转化为公司股权和股份流转两个方面。
二、多元化经营
现代股份制企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要想实现盈利本就应该采取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更不用说以土地为主要资源的农村土地经营股份公司,应该尝试以多种方式利用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找出最有效的土地利用形式。
1、发包、出租 在成立了土地经营股份公司的情况下,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成为股份公司的财产,公司可以将土地发包给农户个体经营,并收取承包费,也可以将产房设备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但是公司发包和出租的对象将不再局限于本集体内部成员,其他村、镇农民或企业也可以参与承包和承租;土地承包应该签订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期限、费用、各方权利义务等,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方职责。
2、转让所有权 由于土地供应的有限性,以及城市化发展对土地的巨大需求使得土地的价格不断上涨。因此,转让土地的所有权将使企业获得高额收入。随着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也一并转让了,也就是说企业在转让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也让渡了土地带来其他收益的机会。
3、投资 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土地经营股份公司可以将土地折算成等额现金入股其他企业获取红利,或者以土地资源为资本与其他投资者合作成立企业分享利润。投资给土地经营股份公司带来经常性收益,但是企业也要承受一定的风险,当投资的企业亏损时,公司也会按照出资比列承担一定的损失。
4、自主经营 自主经营是土地经营股份公司利用土地资源或其附属资源经营农业或非农业项目以获取收入。公司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发展规模经济并采用先进机械技术走现代化农业道路,也可硬聘请种植能手来经营土地以获取高额的农产量;可以利用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发展非农项目,如农家乐和其他娱乐项目;可以利用良好的自然资源发展旅游业或生态农业等等
此外,土地经营股份公司还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只要是能够给公司带来利润的合法经营方式,都可以被采用。
三、利润分配
作为股份制公司,土地经营企业不仅要遵循利润分配的一般原则,还应该特别注重农户利益,争取使每个农民都能参与分享土地经营的收益。因此,土地经营股份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管理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 为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分配。
2、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 一个想要实现长期发展的企业必然会重视积累,而利润是积累的重要来源,企业利润中分配与积累的比例关系到所有者当前利益与企业发展战略。若分配的比例过重,虽然能使所有者得到丰厚的投资回报增强对企业的信心,但是低额的积累必然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使企业的某些战略的实施因缺乏资金额无法进行;若积累的比例较高,虽然能使企业在发展中放开手脚去做而不用受资金短缺的限制,但较低的分配使所有者看不到投资回报容易失去信心撤回投资,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做到二者并重才是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
3、保护农户合法利益原则 由于土地经营公司的所有者以农为主,土地是他们最大的生活依靠,他们不懂经营管理,只把希望完全寄托于土地经营者,他们也不懂法律,当利益受侵害的时候不懂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因此企业的利润分
必须公平公开的对待所有农民投资者,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农民真正的能够从土地经营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上获得利益。
4、企业员工分享利润原则 现代企业,为激励员工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往往会实施员工参与利润分配的计划。土地经营股份公司作为农村企业,其员工主要来源于农村,让他们也参与利润的分享有利于改善农村的收入差距情况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此外,公司的管理人员可能是外来的专业人才,他们以专业知识帮助农民发展自己的企业也应该参与到企业的利润分享中来,真正做到发展的成果被大家分享。
四、企业管理
1、管理人才专业化,权责分配制度化
传统村镇企业管理人才的安排受到地域和血缘关系限制,一般由本村镇内部村民担任,他们可能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且受血缘和党政关系影响,容易滋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土地经营股份公司首先必须拥有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这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发展的前提。通过管理人才市场聘请专业人才为企业管理服务,并通过允许管理权入股等激励制度激励管理者以所有者利益为首要目标,各部门管理者权责关系制度化,管理者收益与业绩挂钩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经营股份公司摆脱血缘和党政关系的束缚,为企业以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
2、专业技术与经验管理相结合
一般来说管理人才市场提供的管理者拥有专业的管理技术知识,面对大而复杂的外部环境,他们往往能够搜集到准确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判断,为企业做出有效的战略部署。但是,面对农村土地这样一个特殊的市场环境,农民——这样一个把土地看做自己的生命之源的群体,可能比那些从书本上获得知识的专业人才更具有发言权。因此土地经营股份公司的管理,绝对不能脱离农民,而应该利用当地农民对土地了解的优势,使专业管理与经验管理相结合。由专业人才担任上层管理者,负责制定总体方针道路作决策,农民作为下层管理者负责命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管理,这样,企业管理才能即专业又符合实际。
五、小结
土地经营股份公司通过土地证券化盘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将令人头痛的土地流转问题转化为公司股权交易问题;以企业为组织形式必然以利益为首要目标,采取多元化的经营模式使农业资源得到最优化的使用;现代企业运行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必然能最大限度的激发农村劳动力的潜能并实现其价值;股份制企业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得农业发展的成果能被更多的人共享。它不仅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而且试图以最有效的方式利用每一块土地,实现其价值,最终实现农业发展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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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流转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山西省长治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也迅猛发展起来,土地流转的规模和范围也不断扩大。据统计,截至目前,长治市有3463个行政村,总耕地面积369.6万亩,已签订承包合同61.11万份,已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60.71万份,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3.78万亩。总体看来,农户已逐渐形成流转意识,当地的土地流转有其一定的特征。具体如下:
1.流转形式以租赁为主
流转形式主要有租赁、转包、转让、互换、委托经营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其中,租赁是当地采取的最多的流转形式,出租的土地面积达到18.61万亩,占所有流转形式的42.5%,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外出务工无法兼顾农业生产,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而不得不采用的流转方式。在所有流转形式中,转让形式所占比重最小,占所有流转形式的2.6%,这主要是由于一旦转让,就等于失去原有土地的承包权,除了极少数已经长期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外,大多数农民不愿意采取此种流转方式。
2.流转协议以口头约定为主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虽然长治市土地流转协议正在依照农业部统一实行的示范合同样本制定,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多数仍以口头约定为主。其中签订合同面积12.56万亩,口头协议面积约达31.22万亩,占流转土地面积总数的71.3%。农户流转很多是在亲戚朋友之间的流转,在相互熟识的情况下农户更倾向于信用担保,大多数采用口头约定,即便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也不规范,其中只有少数采用标准合同,其他多采用简单的书面合同,容易造成土地纠纷,而且一旦出现土地流转纠纷却很难处理。
3.流转规模小,时限短,价格随意性大
调研结果显示,当地土地流转规模小,大部分土地流转在100亩以下,约占总流转的70.8%。分析其原因是其流转主体主要以农户为主,成立合作社及企业参与的不多。农户之间的流转一般只有小规模形式,外出的农民将自己的土地转给其他在家务农的农民。流转后农民的土地规模变动甚微,规模生产难以形成。农民收入提高困难。同时在流转时间方面,土地流转年限均在1~3年,这与土地流转的形式有着重要的关系,由于农民并不积极采用转让的形式,流转年限自然降低,而另一方面,采用最多的租赁形式的农户也不愿将土地长期转给他人经营,通过短期的流转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失地风险。另外,由于在全国大环境下,土地市场没有形成,市场调节机制难以在土地流转中实现,土地流转价格的制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部分农户甚至是无偿转给亲友去经营,或是用收获的实物相抵。多数农户参考以往的经验制定,同时主要依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和土质定价,此种定价方式并不科学,也没有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价格波动较大。
二、土地流转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长治市的土地流转总体情况还是比较正常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土地流转缺乏应有的长效机制,不能适应农业向社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宣传工作不到位,流转程序不规范
乡镇、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乡镇农经机构撤并后人员较少,职责不明,兼职较多,无力对土地流转政策进行宣传,农民土地承包权和流转收益权受侵害的事情屡见不鲜。农民对有关土地流转的政策了解甚少,只知道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清楚对土地的流转收益权。 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和监督不足,多数土地流转是在亲戚、朋友、邻居等之间自发、盲目地进行,流转双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也未向当地有关机关单位进行登记。因此,土地流转多以“暗转”形式出现,口头协议的多,无偿转包的多。随着接包户种植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时,转包和接包双方矛盾就会产生。总之,这种“暗转”方式将给土地的流转埋下诸多纠纷隐患。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规范的土地流通市场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缺少门路;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乡、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 的能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充分发挥;土地经营主体融资困难,没有贷款担保单位,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如此即造成一些想转出土地的外出经商户找不到市场,而想多耕种土地搞规模经营高效农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无法得到所需的土地的情况出现,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急需发展一批中介组织来搞好土地流转的协调服务工作。另外,在土地流转方面还没有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不能健康有序的进行,从而严重制约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需求的规范化与土地交易的零散性之间的矛盾突出,土地很难以较为合理的价格在市场中流转。
3.土地流转机制与规模经营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之一是调整农业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集中,推动农业的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的高效益。而目前我市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这种分散种植的格局和分散的农户利益与产业化经营的规模经济方式之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冲突,极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更难适应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开放的要求,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是我党在农村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并已在我国《宪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体现,我国农民已经认可和习惯于这种“小生产”式的组织方式。第二、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形成,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于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还会导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第三、集体土地尚未作为生产要素的基本单元计入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农民仅仅把耕地作为最大的福利保障,耕地的无偿供给和耕地价格的无从实现,限制了耕地有偿流转。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我市自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发放以来,一方面通过出台政策意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制订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种养大户和农业企业参与土地流转,为发展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
1.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确保土地规范流转
土地承包工作政策性极强,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依法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土地流转必须在土地延包30年不变政策前提下进行,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要明确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民,同时土地流转要规范操作与管理。
2.强化引导与服务,促进土地高效流转
土地流转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干部要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深入到农民生产、生活中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首先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根据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土地流转工作制定出可行性操作方案。其次是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要积极扶持种植大户,在资金、税收、技术、流通等环节上给予大力支持,从而保护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并积极引导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
1因利势导,循序渐进,为流转奠定一个坚实的思想基础
农村土地是农民群众赖依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和重要生活保障。长期以来,农民对土地的珍惜和家的留守之念根深蒂固,特别是50岁以上的农民表现的更加明显,他们宁愿辛苦劳作,收入甚微,也不愿将其让渡他人,这样才觉得心里踏实。在此传统观念背景下,让他们短期内认识并接受将拥有的土地经营权,通过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流转还为时过早,仍需要有一个“历史的过程”和“历史的耐心”。基于这种现实,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进程中,要着眼长远,力行足下,发挥媒体宣传导向作用,树立典型示范,不断转变农民观念,使他们逐步认识和尝到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这一红利,把流转土地变成一种新投资。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循序渐进,成熟一个交易一个,不断充实和活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且不可行政命令或“一刀切”。
2合理过渡,清晰归属,为流转搭建一条顺畅的现实路径
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还相当滞后,已成为流转交易的“绊脚石”。为了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需要,不可等、不能靠,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情况下,除加快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外,还要积极采取一些过渡性制度措施,比如,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利用现有二轮延包地亩表、土地承包合同书、村集体认定证明和实际耕种土地左邻右舍认可证明以及县乡两级农经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文件等关联资料,作为农户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允许农户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并通过发放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的形式,确认其合法性,让农户安心,让投资者放心。这样既能过渡性的清晰权属现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又能避免权属不清交易带来的隐患,维护市场流转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的稳妥发展。
3政府主导,部门融合,为流转营造一个优良的外部环境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既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是一个蓬勃发展的新生事物,并且还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养殖水面经营权和“四荒”地使用权等,这就不能把它当成某个部门的独家业务看待。政府要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组织者和推进者,把其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程,作为农村一次重大改革来抓,建立强有力的市场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管理部门在市场设立办事窗口,为流转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流转往返路途和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4延伸服务,对接融资,为流转开辟一条吸引投资者的新渠道
一、祁阳县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祁阳县金融保险业以服务创新为抓手,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积极应对农村土地流转给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带来的新挑战,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三农”发展的金融保险服务之路。截至目前,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近30万亩,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直接发放贷款近1亿元,支持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大力推广传统金融信贷品种。积极推广小额农户信贷,县信用联社开展了以“广泛授信、扩大额度、提高效率、周转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全县农户授信率达100%,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农户可以随到随借、周转使用,极大地方便了农户办理贷款。同时,全面普及惠农卡,目前全县已发放惠农卡9万张,发放面达到全县农户数的85%,近三年累计发放贷款1.5亿元。
二是致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方式。创新信贷品种,下发了《祁阳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林权正式作为抵押物可向县内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创新信贷模式,探索推行“政府+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户”信用联合体的贷款模式,由县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种养大户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全县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余额6357万元,财政累计贴息982万元。综合运用信贷品种,由多家银行、多品种贷款满足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
三是着力开展农业保险。目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和森林保险。仅2013年,全县农业保险承保金额就达3000多万元,有效帮助了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祁阳县的实践看,目前金融保险业在支持农村土地有效流转方面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够。当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集约化经营,农村经营网点大幅收缩,其资金大部分投向大中型企业,对农村和农业的信贷支持微乎其微,对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的支持严重不足,全县真正能为土地流转直接提供金融服务的仅有农村信用社。而农信社由于自己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有效金融供给不足。贷款额度偏小,规定用于购买基本农资的额度不高于5万元。贷款期限太短,现有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品种均为一年内的短期贷款,无法满足土地流转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长期资金需求。缺少有效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相关土地权益及其附着物不能抵押,致使金融机构以土地经营权质押的债权变现障碍难以逾越,堵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路子。
三是土地流转信贷风险高。从农业自身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后其用途仍为农业用地,而农业本身是弱势产业,受资源条件、自然环境、生产周期、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规模化种植、养殖风险高。对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不良占比远高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的平均值,导致金融机构对信用贷款失去信心。
四是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祁阳县尽管从2007年开始就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但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强,对自然灾害的危害认识不足。自然灾害定损难,不同区域的农业损害程度不一,定损难度较大。农业保险开展的品种不多,保险部门对油茶、蔬菜大棚、花生等尚未开展保险业务。
三、促进金融保险业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是建立形式多样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进程,使之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要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农村网点建设,积极投入到农村基本建设中去。要鼓励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支持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要重点培育、支持农用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扩大再生产或帮助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如对以村为单位成立农用土地股份合作社,且规范化运行,当年流转农户土地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以上无抵押信用贷款。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方式。相关职能部门应研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可抵押范围的政策措施,尽快解决土地流转抵押物残缺的障碍。金融机构应将金融风险控制与农村传统信用资源对接起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多方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授信管理模式,将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土地流转信贷业务范围。同时,适度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多方面满足农村土地流转的正常金融需求。
四是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完善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将大规模种植业等纳入强制性保险范畴,并对参加种养保险的农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保险补贴;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政策优惠,通过商业性保险公司来开展农险业务,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同时,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农业的特点和农户保险要求,加大农村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程保险,提高农业的抗灾和补偿能力。
【关键词】土地流转;主要问题;建议
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与否,土地流转机制能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在深入调查哈尔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对我市建立健全、完善和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提出相应的建议,使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朝着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1.哈尔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哈尔滨市(以下简称哈市)1990年至2000年,农村耕地面积以平均每年0.18万公顷的速度在逐年减少。从2000年开始到2006年,由于耕地整理与开荒,耕地面积有所增加。2004年比2000年耕地增加30.9万公顷,2005年比2004年耕地增加了4.6万公顷,到2007年有耕地面积为179.4万公顷。
1.1哈尔滨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据统计2008年哈市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农户118万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242万亩,户均承包耕地面积17.8亩。农村流转承包耕地面积为212万亩,占承包土地面积9.5%,占耕地面积的8.1%,耕地流转涉及的农户为17万户,占承包农户的14.4%。在农村流转的承包耕地中,转包的耕地177万亩,转让的耕地14万亩,互换的耕地1.7万亩,出租的耕地13万亩,以其他形式流转的耕地3.3万亩。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0万份。
1.1.1土地流转的形式与特点
哈市土地流转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一是农户自发流转,未经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有关手续。全市以自发流转面积120.6万亩,7.7万户。二是经过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手续流转的。流转面积27.96万亩,涉及农户1.98万户。三是其他形式如采取反租倒包、拍卖等,流转面积0.5万亩,涉及农户0.1万户。
哈市农村土地流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参与土地流转的面积只占承包面积的9.5%,参与流转的农户占承包农户的14.4%。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不够统一,土地流转行为还比较粗放,一些相关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二是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有限的土地资源现实和潜在的需求有很大的差距。三是各地流转不平衡。
1.1.2土地流转的发展模式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纽带,以特色农业为指导,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二是合作组织带动型。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通过实行“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利用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三是规模种养大户带动型。在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让耕地流动起来,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使农村耕地向本地“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倾斜。四是园区示范带动型。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单产,对其他农户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五是劳动力转移型。通过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大城市转移,使其将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出来,实现规模化经营。
1.2哈尔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哈尔滨市农村土地流转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一是总体上农村非农产业还不发达,大多数农民的兼业化影响到土地的流转。二是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直接影响到土地流转。三是农村生产力现实发展水平对土地流转有制约。四是土地使用权商品属性不清,不便流转。
2.哈市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市土地流转是健康、向上、有序的,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当前仍存在问题。
2.1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
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造成农村土地流转有很强的局限性。农户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亲戚、邻居或要好的本村居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向企业和村外人员流转的比较少。农村集体外生产要素被排斥,达不到规模生产的要求,难以产生大规模效益,土地流转规模化更难以成功。
2.2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土地流转自发性较普遍,加上农村乡土人情习惯,一半以上的农户都是通过私下口头协议流转土地,没有第三者在场,签订书面合同的较少;有流转协议的,协议也不够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特别是对国家给农民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补贴的归属,流转双方常存在较多争议;多数超过一年期以上的土地流转双方没有在村和乡镇备案,发生争议时双方各执一词,相关部门认定仲裁较难。
2.3农村劳动力转移难制约流转
由于农民思想观念陈旧、文化水平较低、技能水平不高,创业本领不强,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无法胜任,而适合农民就业机会较少,农民外出务工难度大、收益小,所以大多数农民不愿外出务工,只依靠家中土地维持生计,农业收入仍是许多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制约了土地流转。
2.4农业投入机制不完善
土地规模经营对经营者提出了较高的资金要求,虽然近年来各级支农资金逐步增加,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信贷资金不足,难以满足规模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3.土地流转持续发展的建议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使农村耕地的经营权规范有序、科学合理,长期稳定地流转,对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提高劳动效率,推进农业现代化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加强组织领导的职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尊重农民意愿,加大土地流转政策引导,制定出台土地流转财政补贴政策。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二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三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3.2成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为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公示土地流转需知和程序,引导土地转出方和受让方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和登记,以收集、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土地流转双方洽谈土地流转有关事宜。
3.3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农民解除放弃土地承包的后顾之忧,使“完全不依赖土地为生计”的农民真正离开土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城镇化建设。
3.4培育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
各乡(镇)在开展流转信息服务的同时,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流转形式,加快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自愿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使入股农户既可获得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的土地保底收益及合作社盈余二次分红,又可获得合作社优先用工及外出务工收入。对已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完善提高,确保其健康发展。
3.5增加农村土地流转资金投入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用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流转,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方式,使农民较为方便地获得急需的启动资金,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以此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论文摘要:土地流转与征用仍然是 农村 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和主要矛盾,然而,土地流转与征用是经济 社会 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解决问题主要是土地转移制度的改革,建立统一的土地所有制形态,逐步改变生产关系和土地所有关系,创新土地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用土地流转与征用制度。
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推行,农村生产力迅速恢复,土地征用的需求随之增加。同时,农用地转化、互换、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流转形式也随之产生。目前,土地的征用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实施过程中仍沿袭了许多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因此,通过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转移与征用的适应性、保障机制,推进农用土地合理使用,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是现实国情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
虽然近十年中,农用土地流转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特点摸索出一些经验,如转让、互换、租赁、反租倒包以及用土地入股合作等多种流转形式。但从整体而言,各地方受经济发展缓慢情况的不同而不同。黑龙江省大多数地区土地合理流转情况差异较大,流转交易面小、范围窄、问题较多。目前,国家还没有形成可操作性的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因此,建立农用土地合理流转规范 管理 机制,有利于农村经济客观发展的需求。是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对待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因循守旧只会错失发展的良机。应该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根除固有的与实际不相符的思想意识,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创造条件,在时机适宜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探索建立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针对目前黑龙江省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迫切需要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这样既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要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建立开放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土 流转机制,鼓励土地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二是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三是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入股试点工作,及时 总结 经验,相关部门适时出台有关农地入股的文件,规范农地入股行为,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地征用制度
目前,我国对农用土地的征用从 法律 上还不完善,而且在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使用原则、补偿安置等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适应的土地征用制度,既能满足农村土地进入市场的内在需求,还能适应我国保护 农业 用地的需要。
(一)以市场经济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机制,征地补偿应遵循市场原则,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稀缺的资源,市场机制是实现其有效配置的基本途径
只有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征地补偿,才能有效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征收的土地,以土地的市场价格对其进行补偿,保障原土地所有人与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征地补偿费的计算应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应对农地先行评估,以评估的农地所有权、使用权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农地所有权、使用权价格评估,主要根据我省农地的生产力、农业用途的未来纯收益及农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来确定。
(二)为失地农民创造良好的 社会 环境
建立适应 市场 经济 体制要求的新的失地农民安置机制,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确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是做好农民的继续 教育 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其劳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二是搭建就业平台,安置当地失地 农村 劳动力。三是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为失地农民提供减免 税收 等优惠政策。
(三)完善征地工作机制,改进征地工作方法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征地工作机制,是征地工作的基础,严格土地征用 管理 制度和征地审批程序,增加征地透明度,是征地工作的重要保证。同时,建立合理的征地纠纷调解机制,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尽快建立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的同时要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和医疗条件。重要的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 保险 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
三、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土地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不合理,而土地使用制度的不合理又源于我国土地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在土地所有制结构改革方面,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农村 人口 的不断增加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虽然土地承包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需求,但是,由于土地征用制度的存在,使得土地集体所有制处在一个极不稳定的状态。改变这种现状,可行的办法就是打破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统一实行土地的国家所有,然后再由国家根据社会收入分配,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农民以必要的补助。
在生产关系方面,建立统一的土地所有制形态,改变基于不同土地所有制关系而产生的不合理分配关系。在户籍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劳动人口频繁流动的今天,这样的改革更有现实意义。因为,在农村的劳动人口不断增加,而土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按照既有的土地承包制度设计,总有一天会出现人口的增加导致农村土地无法承载的情况。
土地的所有关系,确实是我国目前农村改革无办法的办法问题。但是,解决这个问题,农村土地的国有化应当是我们未来改革的方向。其实,在现代社会,“民享”比“民有”更加重要,在土地国有化之后,只要建立完善的土地基金,并且用土地基金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村的贫困问题可能也就迎刃而解了。
还有,在未来解决农村土地问题,要改变以下观念:
第一,要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的观念,将虚拟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改为国家所有制,建立统一的土地所有和土地管理制度。第二,要正视人口不断增加与土地资源稀缺之间的紧张关系,从动态的角度进行土地制度的科学设计。第三,在改变二元户籍制度之后,允许现在的农民自愿选择与国家建立新型的土地使用关系,打破许多地区单一的土地承包 法律 关系。第四,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国家应当考虑征收土地税或者设立土地基金,服务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第五,在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之后,国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情况加大政府的 财政 转移支付力度。
在过去的20多年里,农村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现在看来,从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到现在,农村改革缺乏制度创新,土地承包制度30年不变,固然为稳定农村的土地生产关系创造了条件,但由于土地承包制度无法应对农村经济不断变化的情况,因而在一些地区已严重变形,导致农民仅依靠土地生活普遍相对贫困的境地。
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现状特点,问题对策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创新农业经营模式,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综合效益。如何在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激活农村土地要素,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跨越发展,是需要我们不断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本文通过对四川省遂宁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典型调查,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和值得关注的问题做了一些分析与思考。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遂宁市围绕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截至目前,全市土地流转总量达67.5万亩,耕地流转率达30.8%。通过对“三县两区”的调研发现,遂宁市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以下突出特点:
---流转面积由零散向集中连片转变。全市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面积28万亩,比2009年末增长18.6%,其中连片集中流转200亩以上的18.1万亩,实现了土地由零散向适度规模集聚,催生出华享泰丰、可士可、闽中食品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蓬溪县天宫堂现代农庄以“寄种”方式,将农民的土地连片集中,由农庄提供种子、肥料、供水、技术和产品收获,农民“零投入、零风险”负责日常田间管理,并按寄种面积获得地租和寄种工资,同时享受增产分红,实现寄种面积7350亩,走出了公司十农户十基地的新路子。通过集中连片流转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了农业发展空间,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发展了现代农业。
---流转方式由单一向多样性转变。目前全市采取转包方式流转35.6万亩,占流转的52.7%,出租22.2万亩,占流转的32.9%,入股2.8万亩,占流转的4.1%,转让、互换、代耕等方式流转6.9万亩,占流转的10.3%,实现了由初期农户之间单一的季节性转包流转向目前的多种流转方式转变,使土地流转关系更加清晰,更加符合依法自愿流转的要求。随着土地流转的发展,委托流转和合作经营成为遂宁市农民和业主乐意选择的两种新的流转模式:一是将承包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对外流转,所得流转收入由村集体统一结算到农户;二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合作社对土地进行整合连片、自行经营或统一招租,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获取流转收益。这种新型的土地流转形式发展速度很快,自该市在蓬溪县天宫堂村创建四川省首个土地流转合作社以来,全市已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321个,集中流转面积达14.6万亩。
---流转渠道由自发向组织化转变。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惜地情结增强,土地流转逐渐由农户自发流转向有组织地协调推动转变。组织流转一般是由农户委托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或由村民委员会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在依法推进土地流转中,遂宁市组建了首家县级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开通了土地流转信息网,在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设置土地流转信息员,收集农户流转信息,由县交易中心统一、统一交易、统一签订合同,农户按交易面积获得土地租金。组织化流转有政府引导,规范程度较高,土地大多成片,有一定规模,价格也较统一,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农业资源开发。
---流转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过去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在同村的农户之间进行,经营主体大多是单一的农户。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效益农业的发展,一些原来的种养大户扩大了经营规模,新的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同时,还产生了一批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其中工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科技人员等成了流转土地的受让主体。目前,全市工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科技人员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租赁土地27.3万亩,通过公司十合作社十农户的方式,开发建设了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九叶青花椒等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种植基地158万亩,建成出栏万头以上标准化养猪场64个,生态鹅养殖基地31个,肉牛养殖基地20个,农业产业结构正朝着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流转收益由低收入向高效益转变。当初农民流转土地是为了规避税费,很多土地撂荒无人耕种,随着农业税取消,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逐年攀升,流转价格从当初无偿代耕,到目前每亩150-800元,越是种植条件优越、效益高的地方流转价格越高。从调查的情况看,流转土地,特别是集中连片流转用于发展优质经济作物、反季节作物、畜禽养殖和旅游观光等高附加值农业的较多,用于粮食种植的较少。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其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值得关注、必须引起重视、亟待加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尽管遂宁市土地流转发展速度较快,流转规模较大,但当前土地流转仍然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行政推动,由于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和必要的中介服务机构,供需双方流转信息很难实现有效对接,“流不出、转不进”依然同时存在。全市缺乏统一规范的流转监管机构,虽然市区县都建立了土地流转管理中心,但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手段保障未落实,正常履职较难。尤其是基层农经工作职能划归乡镇政府后,大多处于无编制、无机构、无专职人员的“三无”状况,土地流转管理职责不明、管理缺位。
(二)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由于流转市场不完善,目前土地流转仍然是以转包和出租为主,相当一部分流转还是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处于自发阶段,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又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方式通常以“口头协议”私下进行,既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也没有通过合同或者契约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了书面协议的,有的是双方自行草拟的,内容极不规范;有的是村委会直接与投资业主签订的,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造成承包关系的混乱,为日后留下了纠纷隐患。
(三)农民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由于土地流转尚属“买方”市场,一些地方尚未建立业主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的准入机制,业主流转土地后,因投资不足或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兑现农户土地租金,甚至放弃耕种,风险常常转嫁给农民和政府。特别是业主在租赁土地后一般都要修建一定的基础设施和临时性建筑,并对租赁的土地进行整理,这将打乱原有土地的界线,租赁期满后及时复耕和原样退还给农户较难。
(四)流转土地非粮化很普遍。因种粮效益低,目前农村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发展效益农业,特别是一些企业租到土地后基本不种粮,“非粮化”很普遍。土地流转的目的是发展规模经营,增加农业附加值,相对于比较效益较低的传统粮食种植,发展效益农业更具有诱惑力和竞争力。但保证一定的粮食生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国家稳定的重要前提,如果流转土地全部用于非粮食生产,会对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地激励土地流转进行一定的粮食种植也是政府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
(五)土地成片规模流转较难。由于农户的承包地块零星分散,要流转相对集中连片的土地,需要与不同的农户进行协商,既增加了土地流转的成本,也加大了规模流转的难度。国家种粮补贴政策执行偏差,特别是不种粮的、甚至撂荒的都可按包地面积获得各种惠农补贴,加大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加之还有部分农民把土地视为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愿转出。由于农业收入较低,农业开发又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造成真正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的较少,土地流转缺乏龙头企业带动。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土地流转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前提和基础。笔者认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因地制宜,搞好引导,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搞好确权登记,夯实流转基础。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做到承包地块、合同、证书、台帐“四相符”和“四到户”,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流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土地流转尤其是规模化流转必须签订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否则流转无效。实行流转合同登记、鉴证制度,通过合同登记、鉴证,及时发现和纠正流转双方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对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三)健全管理体系,搞好流转服务。各级政府应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重新审定农村经管系统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和手段保障问题,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健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落实好编制、人员、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把土地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市、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
(四)健全市场机制,促进有序流转。一是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健全市、区县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通土地流转信息网,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一站式”服务。村级设立土地流转信息员,及时收集、反映农户流转信息。二是建立价格评估指导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估、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促进土地流转公平公正合理。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流转市场的经营主体农业经营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评估。建立风险保障金,降低土地流转风险。四是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形式。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并委托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实现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土地股权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民利益的长期有效联结。
(五)建立支持机制,鼓励土地流转。综合运用直接补贴、货款贴息、参股、担保、以奖代补等手段,加大对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股份合作社、土地流转风险金和农业政策性保险、土地规模经营等方面的财政性投入力度。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连片经营200亩以上的,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重点优先扶持,并给予合作社一定的资金补助;对规模承转耕地100亩以上进行粮食种植的给予财政补贴,这既可以保护粮食种植者的积极性,又能使一批流转土地最终进行粮食生产。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并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应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建立政策性投资和担保体系,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向现代农业发展集聚,建议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市级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整合打捆各类支农资金和土地出让收益作为注册资本金,主要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以及农业相关项目投资;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行为和农村各类权属证明质押融资以及利用宅基地、农村房屋等抵押融资进行担保等。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制度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生产结构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在遵循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情况下也随之发生自由承包或流转以解放生产力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务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为基础和指导,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寻找一种合法、合情的档案管理办法。
一、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亟须规范化
土地是我国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土地流转现象越来越多,城乡建设频繁征占用农户承包地,农户土地承包状况时常发生变动,这就使得相关合同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关系到切实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与贯彻,事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维护保障。
调查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当前许多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的管理不够规范化,保护措施疲软,诸如:有的地方不能对相关合同和档案材料及时立宗归档,可能导致信息遗失;还有工作人员变动时对档案资料交接不到位,也容易造成信息遗漏和档案损失;再者就是传统的书面办公中存在的材料填写不规范、笔迹潦草等等。诸如此类显现出当前许多地方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没有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不符合《档案法》的规定,更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精神相悖,甚至带来实际的消极影响,给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二、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工作
各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规范管理的紧迫性,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探索契合当地实情的管理方式,加强责任意识和忧患防范意识,以期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中的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奠定基础。
1.普及档案管理法制知识,提升管理能力
档案管理必须全面依循国家的档案管理法制,要注意宣传法制知识。首先,要进行分级培训。对档案管理法制知识的了解要从基本知识到重点知识和案例进行全面化的分级培训,加深大家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条例》以及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促进各单位依法开展档案工作。其次,要保证档案员能够持证上岗。也就是说要在学习法制内容后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合格后领取《法制培训合格证》,然后才能参加档案管理工作,这样一来就可以将法律学习培训纳入全员岗位培训内容,在综合培训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2.明确管理责任,严格依法归档
各级单位对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有不同的针对对象和责任,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是规范管理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落实依法归档,才能保证档案材料不至混乱、遗失及其责任的相互推诿。比如,签订五年或五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的,必须一式五份,县、乡、村、当事人各存一份,还有一份由乡镇管理机构集中向当地综合档案馆移交备份实行一体化管理。另外,土地流转过程中生成的其他档案资料可以由形成单位依法保管,不得遗失。
一般来说,目前土地流转相关归档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农村承包土地调整方案批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文件、现场勘界确认材料、公告材料、登记核准文件、登记台账、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登记发证原始材料、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备份等交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归档保存;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名单、承包土地调整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流转委托书等档案材料,由村民委员会归档保存……唯有如此才能对号入座,责任由归,防止管理上越俎代庖造成混乱,杜绝责任追究中李代桃僵等不规范的事情发生。
3.严审档案质量,规范收集整理
传统的档案大多是手写体,其中不乏字迹潦草给工作带来困难者。所以在档案规范管理中,土地流转相关合同务必经过严审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要求数据准确、字迹工整、图谱易读,落款、日期及公章签字等清晰明确,具有可标识性和合法性;纸质合同档案要使用不易褪色或消失的中性笔用工整的楷体填写,纸张及装订要严格按照档案保护的要求,不易损坏和失散。
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才能确保合同档案的准确不失。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及时将合同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归档。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抑或拒纳归档。为了便于检索和查询,合同整理归档后,应编制目录以备查询。
4.注意安全保管,完善信息管理
合同和档案的原始材料一般都是纸质媒介,如果遇到潮湿、水浸、燃烧等就会完全损坏,所以档案管理要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做法如下:(1)土地流转档案管理设置专橱,分专人负责,防止人为损坏、遗失;(2)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虫、防火、防水、防化学药品、防污染等工作,防止非人为的破坏和损失;(3)不具有保管权限的档案盒材料应及时交由相关法定部门进行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完善条件或暂交由上级部门协助保管。比如,县、乡(镇)两级档案须依法在保管一定期限后及时、完整地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以上是笔者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必要性的认识及策略要点。笔者认为档案管理除了科学、合法的管理制度以外,我们还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尤其要加大对乡(镇)和村级档案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防止土地承包档案损毁和丢失。对档案管理不善和违规反纪行为要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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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山区经管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座谈会”典型材料之一:房山区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N].中国农业信息网,2012-02-01.
这种做法对维持农业生产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缺位以及种植行为受经济利益驱动等诸多问题,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不断增加,且不少纠纷棘手难处,需引起关注。
引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主要原因
1.土地流转协议对所种植的农作物约定不明。比如,原本双方合同中约定种植的是水稻,但随着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承包方改种水蜜桃、葡萄等其他经济作物,由此产生不同的经济收益,引发纠纷。
2.土地第一次流转后未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许多农民认为土地承包下来后自己就可以随意处分,根本不经过发包方同意就转包,导致土地多次流转,中间环节复杂,参与者甚多,极易产生纠纷。
3.要求终止未到期合同。许多农民只注重眼前利益,认为种地没“钱途”时就随意处置土地,但当看到国家政策变化,发现种地有利可图时,又强拿硬要,即使合同未到期也想尽办法要回土地。
4.要求提高土地租金。随着各项生产生活的成本不断上涨,农民以各种理由提高租金,承包方一旦不按照要求提高租金,发包方就不出租土地,承包方只能依靠诉讼来维护自身权利。有的地方有的干部容易陷入两种工作误区。一是一心想抬高租金标准,美其名曰是维护流出方农民利益。另一种是一心压低租金标准,美其名曰是便于招商以促进土地流转。其实这两种心态都不可取。我们的地方领导一定要客观公正地正确评估当地土地收益,让流转双方在真实客观的前提下,自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5.合同到期后土地复耕问题约定不明。在签订协议时仅仅约定到期时间,很少考虑到期返还土地后的复耕责任问题,到底由谁来承担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大多未予明确,导致纠纷频发。
规范和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1.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土地流转涉及土地所有者、土地经营者、承包者等多方面的利益,流转必须按规范的操作进行。流转双方要签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合同要经过有关部门的鉴证,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使流转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村委会要根据各自区域的实际流转情况进一步梳理,对已流转的农田情况做一次全面清查,并将流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进行有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