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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2002年2月,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业界统称的“电改5号文件”),其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十六个字:厂网分离,主辅分开,输配分开,竞价上网。但十余年过去,除了厂网分离完成外,主辅分离没有成功,输配分开和竞价上网则是遥遥无期,“电改”为何步履维艰?
回顾
按照2002年既定的“电改方案”,要求电网企业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从而实现电网企业输配分开的重组。同时,对输配电价也进行独立核算,并最终形成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的四类电价。当年年底,五大发电集团成立,厂网分开基本实现。而电力行业应在2004年基本完成主辅分离,然而直到2011年9月底,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能建)挂牌成立才算有了结果。
有一种观点认为,电力体制改革没有达到5号文件要求的市场化目标,原因是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9号文)和5号文都没有写出电改的时间和进度表。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张国宝认为,之所以没有写出时间表是因为很难给出一个时间表;再者,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摸着石头过河”,先完成一步,在这个基础上,待时机成熟的时候再迈出第二步。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中国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电价市场化成功的国家,如英国,电量是基本不增长的,而我国有每年7%以上的电量增长。这两者概念不同,满足快速增长时再讲究定价可能比较困难,需求永远是最重要的。第二,英国当时在改革的时候,整个价格体制竞争的外部环境已经形成,与中国开始改革时的基本条件不同。他认为,5号文件提出的改革方案,厂网分离做了,主辅分离没有成功,后面两点则没有做。
思变
十报告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战略目标。这意味着即使考虑节能因素,我国电力年度消费也将从目前的超过5万亿千瓦时提升到8万亿-10万亿千瓦时;电力装机容量将从目前的10万亿千瓦提高到20万亿千瓦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实施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和议价权,实现电能买卖从管制垄断型向竞争服务型转变。
时任全国政协委员、电监会副主席王禹民表示,电改“最难啃的骨头”在于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现状是上网电价已经独立,但输电配电售电仍然一体化。按现有的体制实行煤电联动,煤炭价格下降,但如果上网电价和输配电售电环节电价不变,价格就不能疏导出去,这就导致不论煤炭价格涨跌,老百姓总感觉电价上涨。
不久前,国研中心提交的“383”改革方案再次将电力改革提上日程。
“383方案讨论的人很多,但是,要让别人觉得有新意的话必须要有实质性的东西,没有时间表,市场化只是空谈。”林伯强表示。
建言
林伯强建言,就电力行业本身而言,至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保障电力供应,支持经济增长;二是行业的可持续性;三是提高能源效率(降低电价)。由于现阶段经济增长比较快,保障电力供应是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效率要求电力有效的投资和合理回报,以及不要把辅业面扩的太广,应尽可能减轻电价压力。因此,电力体制改革除了适合国情,还必须在改革路径上动态反映阶段性的电力发展侧重点。
关键词:经济改革;相悖;市场化指向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8—0027—04
一、与市场化改革取向相悖的经济现象
多年来,我国经济改革中与改革取向相悖的现象值得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与经济改革相悖的现象指许多经济改革的方案在实施后,并没有按照原来的预想发挥作用,或没有完全按照预想的路径推进,而是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异,最后演化或嬗变成为另外的东西,甚至这些新产生的东西反而成为新一轮改革的对象。由于我国经济改革的总体设计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所以此类现象可称为与市场化指向的经济改革相悖的现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比较典型的与市场化指向的经济改革相悖的现象主要有:
(一)国有产权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国有资产被侵吞的非市场获利现象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当私营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及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的范围扩大后,按照传统模式经营和管理的大多数国有企业,尤其是地方的中小国有企业纷纷面临风雨飘摇的局面。及时调整国有企业承包制的改革方向,转而对国有企业进行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的股份制改革,成为当时改革的“突破口”。其中“抓大放小”是当时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针之一。但在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和支配下,一部分中小型地方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有不少国有资产被当地政府低价变卖,被廉价转化为一些与政府官员有联系的新权贵阶层的私有财产,成为一部分社会成员通过不健全的市场交易所得的私人财富积累的“第一桶金”。也有一些企业承包人在利用不规范的承包制经营获利后,又通过“近水楼台”的优势取得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利益,轻而易举地将企业公共资产转变为私人资本。这种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还伴随大批企业职工被低价“买断工龄”,非自愿地离开企业而下岗、失业的现象,据统计其动态数量达3000万人以上。这次经济改革相对我国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被认为是一次“非帕累托改进”的改革类型。由于对原国企职工缺乏足够的经济补偿,使大批原国有企业职工成为这次改革的利益绝对受损者。客观地讲,这次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对传统国有企业经营体制的股份制改造,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也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引发社会冲突、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形成城市新贫困阶层的重要因素。其后来的结果同最初的“多赢”设想有很大的偏离,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改革中与产权制度改革相悖的现象。其他类似的改革还包括: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价格“双轨制”改革,集体乡镇企业改制,政府机关的公车改革,等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国有、集体公有资产流失和被非法侵占的情况。
(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改革中大型国有企业对市场的高度垄断现象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面对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和加入世贸组织面临的挑战,配合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举措,进行了一系列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最终形成一批大型股份制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石油、金属、能源、化工、金融、通讯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但我国利用行政手段组建这些经济“航母”的同时,却采取排斥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政策,即利用非市场竞争的方式来实现企业规模化的扩张,最终演变为排斥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垄断现象。然而,我国迅速形成的大型垄断企业并不是依靠技术进步和自由市场竞争形成的,而是主要依靠政府的策划和组合而成。在我国市场化导向的经济改革中,行政化的市场垄断组织本来应是改革的对象,但在实际改革中却自觉不自觉地使其演变成一种市场化的产权制度改革不应有的结果,其带来的负面效果是明显的。目前,我国多数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经营的基础是孱弱的,如其对财政的贡献与所拥有的经济资源条件并不相称,垄断经营的利润增长严重依赖产品价格的上涨,企业的资金筹集享有政府的特殊照顾,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官商不分”弊端突出,企业内部分配差距悬殊,企业劳动关系畸形化,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大型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一旦有关的经营领域向社会全面开放,这些企业依靠垄断维系的市场地位将面临严峻挑战。当前,对行政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新一轮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已被提到议事日程。
(三)增加多元化供给的改革中产生的政府公共产品供给和服务的不合理“退出”现象
市场化改革的一个主要特征在于改变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单一的供给主体格局,以实现社会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需要退出的是适合私人企业的产品与服务供给领域,对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还需要有所加强。然而我国的许多政府机构在许多领域的改革却偏离了正确的方向,行政性收费泛滥,许多行政审批演变成交易关系。最典型的是教育体制改革,国家在一段时期事实上采取“教育产业化”的政策取向,在大力发展民营教育机构的同时,将本应由政府公共产品提供的成本转嫁给普通居民,导致部分低收入家庭丧失获得教育公共服务的权利,形成教育不公现象。一些农村家庭还出现因子女受教育经济负担过重而致贫的现象。又如。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公路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其本来意义在于解决政府财政的公共设施投资能力不足问题,通过引入社会资金或政府贷款方式来加快公路、桥梁等建设,拉动经济增长。如果按照原来的改革设计,一旦贷款等投资通过收费被全部回收后,公路应恢复公共产品的性质而取消通行费的收取。但在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下,却将贷款公路收费长期化、常态化。这样的做法既增加企业的物流成本和居民的经济负担,又扭曲了公路、桥梁等公共资源的性质。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收费公路里程最长的国家,通车里程超过10万公里,约占全世界收费公路里程总数的80%。为消除这些与改革相悖的现象和减少其负面效应,需要进行新的改革方案设计。
(四)为实现土地等经济资源配置市场化而产生的政府与民争利现象
市场化取向的经济改革要求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价值进行重新认识,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利用收取地租和补偿费用,以及建立土地等交易市场来优化资源配置。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对城乡国有土地的划拨制度进行改革,转而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本世纪以来对城市国有土地实行市场化的“招拍挂”的多元出让模式。但在政府作为国有土地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主体的背景下,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却逐渐演变成为地方政府的逐利手段,甚至将土地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2012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达2.35万亿元。政府利用土地供给市场的垄断地位而不断抬高经营性用地的出让价格,又利用城乡二元化的歧视性土地制度安排,通过征用方式将农民的土地低价收购再高价拍卖,从而谋取高额的土地收益和稳定的土地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城乡土地资源的市场化改革被作为政府与民争利的工具。此外,土地的市场化改革还是近年来城市房价暴涨的重要推手,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市民化的难度。政府的资源性产品市场化改革,形成了“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机制,进一步演变成地价上涨拉动房地产价格畸形攀升的格局。而中央政府不得不采取一轮又一轮的调控措施来控制房价,如对一线城市商品房的“限购、限价、限贷”等手段。客观地说,我国土地供给的市场化改革的正面效应是明显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又被与改革相悖的负面效应所抵消。如,目前政府为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将较大比例的土地供给重新回复到划拨或限价供应的模式;城镇住房供给又进入到“双轨制”的模式,这也与改革初期对住房等生活资料采取私有和家庭所有的产权制度的设想存在很大差异。
二、与市场化改革取向相悖的经济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缺乏对改革相悖现象进行系统理论分析的工具,尤其缺乏对各利益主体的应对策略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工具
目前,在涉及改革的经济学理论中,制度经济学主要研究制度变迁的动力、成本收益方面的问题,很少涉及和研究与改革“相悖”的问题。按照中国国情进行的前所未有的经济改革,很大程度上缺乏理论支撑,往往只能边实践边摸索,通过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改革。因此,这种类型的改革模式缺乏“一揽子”的系统设计,也缺乏综合的过程演变的评估,在政策的设计上难以周全。在很多情况下一旦发现问题,改革已经演变成另外的结果,部分或完全脱离最初的预期设想。同时,许多国外市场化的改革机制在中国国情背景下往往“水土不服”,而经验主义的借鉴、套搬做法又通常会发生失误。一些改革试点的经验往往具有局限性,取得的成功需要具备许多条件,缺乏普遍、全面推行的机理,而盲目推广只会使改革由正面效应为主嬗变为以负面效应为主。
(二)改革按照“单向思维”的利益调节机制的模式开展,对改革后新的利益集团形成与对策复杂的预期结果估计不足或缺乏认识
经济改革成败的核心是利益关系的合理调节,取得突破的关键是改革成本的分摊和改革收益的合理分配。但过去改革方案制定者对利益博弈的设想往往是,既得利益者的反应要么被迫同意(妥协模式),要么极力反对(抗衡模式),而没有考虑到人们还有因势利导并加以变异的相悖模式。如,一些强势的利益集团往往一开始就将改革向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引导,即使是有利于他们的改革措施,他们也会按照“趋利避害”的原则,以其他的方式保护或强化自身的既得利益;或者将一些对己有利的措施,以改革的新生事物面貌出现,最终在变革中保留甚至强化其既得利益;或者以“偷梁换柱”的方式掩人耳目,将旧的体制变相长期维持下去。事实证明,一些既得利益主体和利益集团往往利用与改革相悖的博弈方式,达到否定改革的目的,使其成本最低而收益最大。这种应对策略通常比公开对抗改革对自身更为有利,甚至有的改革方案在强势利益集团的抵制和博弈下,长期无法出台而搁浅,或者最后以无改革的面目出现。
(三)改革缺乏“自下而上”的程序和推动机制,许多改革方案的制定缺乏对弱势利益主体的保护和支持机制
我国推行的许多经济改革采取高层智囊的意见和政府精英的主观设计。这些改革方案往往很难真正抓住改革的本质特征和把握好利益关系调整的方向。如,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的制定,在程序上往往都是由政府部门代为草拟,自然产生了维持部门利益的倾向,以及对行政权力的争夺和再分配的特征。目前学术界提出改革的“顶层设计”思路,主要是想摆脱部门利益和利益集团的制衡,但仍然没有摆脱“自上而下”的改革方案设计路径。因此,许多“自上而下”的改革往往缺乏广泛的社会支持的基础,实施成功的可行性往往很低。如,许多改革举措没实行多久,就发现问题一大堆,又因为处理不了而被搁置起来。有许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貌似完美,但一到具体实施时就发生变异,最后演变成与最初设想差异极大的东西。
(四)改革采取的渐进式制度变迁方式,一定程度上拖延了改革的推进时间,或错过改革的最佳时机
从整体看,我国的经济改革主要采取渐进式的推进模式,无疑有许多优点可圈可点。但这种改革的推进模式也产生许多弊端,如先易后难的改革步骤往往将一些“硬骨头”拖到最后,造成进一步深化改革取得突破的难度加大;由于渐进式改革往往回避矛盾,处理问题的办法也不彻底,往往使一些旧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又产生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并盘根错节地交织在一起。一些渐进式改革的方案也往往囿于传统的意识形态框架或制度安排,思想并没有真正解放,从而无法使改革进一步得到根本性的突破。如,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就反复陷入对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的争论,经过多年的推进,在实践中才逐步得以修正,形成目前的主导意识。其中,因为改革的渐进式推进,也给改革发生相悖现象提供了时间机会,给利益集团应对提供了条件。这也许是有关政策设计者始料不及的情况。
三、解决与改革取向相悖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对制度变迁和改革机理等的研究
改革是前所未有的创举,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以借鉴。一些原本出自理想目标和良好愿望的改革却产生相悖的现象,甚至演变成与最初设想对立的情况,这些问题在经济学理论体系中还缺乏专门的研究。如果我们不能科学认识其规律,今后的改革也难免会重蹈覆辙。目前,虽然在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契约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等领域有一些理论和分析方法可以借鉴和运用,但结合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需要,其关键是加强各利益主体对改革的应对策略和经济理机理的研究,以及与改革相悖的后果的纠错机制的研究。如,我国公路收费的常态化,就与一些政府违背最初的设计原则的行为有关,应从作为利益主体的政府对公路收费的行为改变人手,来加以纠正和防范。
(二)对行政权力加以严格限制和界定
我国市场化指向的经济改革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其优势不言自明,但弊端也十分明显。其中,经济改革出现的相悖现象往往都与政府的行政权力过度介入有关。如,国有企业垄断集团的形成,就有政府在组建大型企业的同时限制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因素。因此,改革要严格限定政府行政权力的范围,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和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尤其要通过制度建设,严格限制政府官员对改革方案制定的利益性介入,防止一些官员利用参与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运作进行“寻租”活动,防止职务腐败的行为发生。同时,大力加强立法和监督,对有关改革的行政权力给予法律性规范。
(三)对强势的利益集团和群体的与改革相悖的行为与倾向进行有效约束
改革所带来的利益调节机制往往是针对既得利益集团的。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对付改革的措施既有阻止,也有相悖。对此,要阻止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博弈的机会,对改革方案的制定施加影响和控制发展方向,对改革的方案设计尽量由与利益调整无关的人员和独立机构来完成,改革要充分体现对弱势群体基本利益的保护,加强对目前已形成的强势利益集团的改革。如,对垄断企业进行分拆和多元化的产权重组;对私有化经营的公共资源进行国有化改制,如对私人投资的盈利性收费公路进行补偿性的政府回购;对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减少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开辟地方政府新的财政收入来源。
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买房花销可能变小
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购房限制可能变少
会议提出,化解房地产库存。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这一表述引发高度关注,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限制性措施”,公众感受最为直观的就是购房、贷款等方面限制的取消或放宽。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外,多数地区已取消限购政策。年初,住建部要求各地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各地均积极响应。除了限购、贷款等方面措施外,还有哪些“限制性措施”会被取消,令人关注。
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外地人也将可住公租房
会议提出,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
——农民工可在就业地落户
会议明确,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目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今年11月初时就表示,全国已经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国家要求到年底每个省(区、市)都必须出台方案。
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社保负担将会减轻
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要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金或实行全国统筹
会议提出,要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提高统筹层次。
记者注意到,2019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而对于统筹层次的问题,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1月20日在回应部分地区养老金发放问题时表示,要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余缺、分散风险,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
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有望缓解
会议提出,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保基本、强基层的基础上,着力建立新的体制机制,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望缩小
会议提出,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资金和政策重点用在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农产品质量、效益上。
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企业员工也会受益
会议提出,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
具体措施包括: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要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金融部门要创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环境,为实体经济让利。要降低电力价格,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要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7月12日,“中国高层论坛”在钓鱼台国宾馆召开。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论坛所做的《新的攻坚阶段的改革任务》的主题发言中提出,攻坚阶段主要推进六方面的改革要点:一是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中之重,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三是发展现代市场体系,四是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五是深化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六是继续扩大开放。
政府改革既联接经济体制改革,又联接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因此,在攻坚阶段中,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被放在了最突出的位置。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种种迹象显示,进入2005年以来,中国改革在经历了25年的迂回曲折之后,逐步开始接近改革的内核,继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启改革历史进程之后,改革战鼓再度隆隆擂起。
那么,改革攻坚阶段的改革方法、思路是否也应该有所改革?本期专题策划的一组文章中,专家们各抒己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个别文章中的措辞和举例可能略显粗砺,但并无冒犯某个部门或个人的恶意。
体制“板结化”日益严重改革已到攻关时
目前,商品价格已经基本放开,由市场供求决定,但资金、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被压制现象依然严重存在。生产要素价格的扭曲,既是导致短期内经济忽冷忽热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威胁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尽快加以改变。
首先,出于为国有企业和国家项目低成本融资的需要,长期实行资金价格管制,利率被人为压低。目前,利率市场化进程刚刚真正起步,尚在推进之中。
其次,以往由于地方政府掌握着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在各地招商引资的竞争压力之下,土地价格被人为压低,有时甚至是“零地价”。
再次,由于粗加工行业的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而劳动保护制度又不健全,劳动力价格被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以“市场竞争”的理由人为压低。
最后,技术价格虽然基本上由企业决定,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也被人为压低。
此外,水、矿产等自然资源价格也由于种种原因而被长期压低,导致乱采滥伐,资源浪费十分严重。
中国渐进式改革走到今天,一些难度比较大的改革大多刚刚开始。比如,垄断行业的改革刚刚起步;宏观调控手段甚至出现倒退迹象;政府职能的转换刚刚提上议事日程等等。
在改革动力源泉上, 依靠对外开放推进的改革项目已经开展得差不多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余地已经越来越小。改革需要更多地从内部寻找动力源。
改革态度出现分化
当前中国社会各阶层对改革的态度,可谓各不相同。
从高层看,本届政府任期第一年主要忙于应急处置,应对SARS危机;第二年则忙于宏观调控事务,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短期问题。从今年开始,将2005年定为“改革年”,并重点推动国有银行改革等金融体制改革,又推行了建立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重要举措。这些都充分说明了,中央高层领导的关注点已经从先前的短期问题更多地转向了长期问题。
从中层看,目前一些部门对改革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对本部门有利的就积极推动,对本部门不利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导致改革攻坚战难度加大,尤其是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由于缺乏部门间的有效协调而难以推行。
从下层看,人们对改革普遍持矛盾心态,一方面期望改革能够给自己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又担心改革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体制“板结化”现象严重
在改革处于胶着状态的情况下,目前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倾向:一是公共权力有被部门权力肢解的倾向;二是国家利益有被部门利益肢解的倾向;三是地区间、部门间,以及地区与部门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改革在反思中前进对以往的改革
需要进行彻底反思和全面评估
首先,应当对过去20多年的改革过程进行彻底反思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汲取教训。
其次,深入分析当前改革阻力越来越大的原因,勇于对以往成功的改革方式本身进行深刻反思。
再次,深入研究和探讨改革的理论问题,脚踏实地地寻找支撑本国改革的理论。
为此,有必要创立一门新兴学科――“改革学”,以便系统地研究改革的目标分解、程序设计、模式选择、时机抉择等重大问题。
对今后的改革应确立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我们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又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努力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要顾此失彼。
其次,要坚持大多数人受益的原则。改革使“人人受益”实际上很难做到,我们只能追求大多数人受益的目标,因而难免会出现一小部分人利益受损的局面,要减少改革的阻力就须设法补偿一小部分受损者。
再次,改革不应引起大的社会动荡。小的社会波动可能难以避免,大的社会动荡必须坚决防止,否则不仅达不到改革的目标,还会葬送改革。但难点在于如何区分出可以容忍的事件和必须及时制止的事件。
除此之外,肯定还会有其他一些原则。
改革急需建立和完善六大机制
为了更好地推进改革,当务之急还要建立和完善六大机制。一是各项工作中要建立并加强实地调研的机制,推行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方式,避免闭门造车、关门订方案。二是要建立并加强理论研究的机制。没有理论支持的改革容易走弯路,甚至还有可能走回头路。三是要建立协商机制,要建立广大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四是要完善决策机制,使有关改革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五是要建立补偿机制,对于在改革中利益受损的人,尤其是弱势群体,予以必要的补偿。六是要建立纠错机制,在推进改革的实践过程中,要根据情况的进展及时纠正改革方案中的缺陷和不足。
“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综合分析改革的内外部因素
首先,要想推动改革,需要对改革的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最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此,我们不妨对中国的未来进行一下情景规划分析。一种情景是,如果停止改革,中国的未来会怎么样?另一种情景是,如果维持现状,零敲碎打地局部改革,中国的未来会怎么样?再一种情景就是,如果对改革进行全面规划和总体协调,并加快推进改革,中国的未来会怎么样?各种情景预期的成本、收益和风险到底如何?
在对未来进行预测时,欧洲人一般比较偏好于“风险预防原理”,也就是基于最危险的貌似真实的情景来制订相关政策。而美国人一般比较偏好“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即在消除某种潜在危害带来的效益与花费的成本之间找到平衡。当结果不确定时,只能研究这些结果的概率。
对于中国未来走势的预测,应当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既要想到最坏的可能性,又要在成本与收益之间寻求平衡。
其次,有必要对改革的阻力进行分析和预测。改革有阻力乃正常现象,问题在于各项改革启动之前,我们能否对可能出现的阻力进行准确地把握?也就是要找到改革的阻力源在哪里,分析阻力的形成原因,并据此制订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化阻力为动力。
为此,需要搞清楚的是,人们对于改革的担心,究竟是担心潜在收益的减少,还是担心损失的增大?对此,不同的经济学派有着不同的观点。古典经济学派认为,人类根据期望效用进行决策,索取他们所能够得到的任何东西。而行为经济学派则认为,人们拒绝不公平的交易,更加担心的是未来损失的增加,而不是潜在收益的减少,并且人类往往存在着从众心理。而从博弈论的角度看,改革是各类群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改革方案不折不扣的简单落实。
再次,在对改革的动力和阻力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对改革进行管理。通过种种努力,使社会各界对改革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对改革做出承诺。根据公众的意见,由专家来制订改革方案。选择正确的改革模式和出台时机,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增强改革的效果。
关于改革的模式,实际上有多种分类。针对不同内容的改革,应当选择不同的改革模式。初步划分,改革至少有如下分类:
(1) 主动型改革与被动型改革;
(2) 危机导向型改革与利益导向型改革;
(3) 单向改革与互动式改革;
(4) 渐进式改革与激进式改革(所谓“休克疗法”);
(5) 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
(6) 外推式改革与内源式改革;
(7)单项推进改革与综合配套改革;
(8) 自下而上型改革与自上而下型改革;
(9) 精英型改革与民主型改革;
(10)目标型改革与探索型改革(所谓“摸着石头过河”);
(11) 直达式改革与迂回式改革;
(12) 递进式改革与跳跃式改革;
(13) 效率优先型改革与公平优先型改革。
从目前情况看,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可能迫切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模式转换。
首先,应当从以外推型为主的改革转向内源型为主的改革,也就是从主要依靠对外开放来推动的被动型改革,转向更多地依靠内在动力推动的主动型改革。
其次,应当从探索型为主的改革转向目标型为主的改革,也就是从“摸着石头过河”,转向事先确立改革目标,确定“下海”改革的“航标灯”。
再次,应当从渐进式为主的改革转向攻坚战为主的改革。中国过去的经验,既不是单纯的“渐进式”,也不是“休克疗法”,有人认为是“积极的渐进式”,也有人认为是“整体渐进、局部攻坚”。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将作为改革攻坚的主要对象之一。
最后,应当从精英型与民主型分立式改革,转向精英与民主融合型改革。过去,有些改革是自下而上的,是纯粹的民主型改革,例如农村承包制的产生;而另一些改革则是自上而下,由专家对整体改革方案进行设计,如1994年的财税金融改革。今后的改革,应当将两种方式更好地融合起来,改革的方案设计,既要委任专家进行专门研究设计,同时又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关键词] 事业单位改革; 必要性; 紧迫性; 发展取向; 路径; 选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4. 063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4- 0104- 02
所谓的事业单位也就是指由国家机关直接主办或者国家出资但交由其他组织举办,专门从事社会的教育、科技、卫生及文化等活动的服务性的组织。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新发展,在实际运行实践中已经开始表现出了种种弊端,所以非常有必要对当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取向及基本的路径进行深入的探讨分析。
1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
事业单位是重要的社会组织,涉及的面非常广泛,比如包含了教育、文化、卫生等等,所以说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会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当前的事业单位运行实践中很多的弊端已经开始暴露,并且成为了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所以事业单位的改革不但非常有必要,而且还非常紧迫。① 当前的事业单位主办主体过于单一,并且人员也是臃肿不堪。当前大部分的教育机构、文化机构及医疗机构等都是由政府主办,人员过于膨胀,并且经费来源也基本是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这样就必然会导致缺乏市场竞争的环境,最终制约了事业单位的效率和服务质量。② 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非常不畅,经常是职责不分、机构重叠,并且运行实践中行政化严重,很容易导致行政问责机制无法落实执行。③ 事业单位缺乏竞争机制,人才的选拔和流动比较滞缓,很难有效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事业单位因为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供应经费,所以在资源配置方面就导致了非市场化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垄断性的事业单位更是出现了权利部门化和部门利益化的严重倾向。
2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取向
(1) 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特点来进行科学分类,然后根据其特点进行改革,逐步走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及企业化道路。在我国事业单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将我国事业单位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大类:① 直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并且为政府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可以定性为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② 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并且为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没有有偿经营的能力,经费都是由政府承担,所以这个类型的单位都是定义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这个类型的事业单位又可以细分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③ 能运用知识技术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和事物的事业单位,这部分单位可以定性为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对其改革的目标就应该是将其改革成公益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④ 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并面向市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这类型的单位定性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取向适合走企业化。
(2) 事业单位改革要以逐步增强其公共性和自主性为目标。① 一切事业单位的改革都必须朝着增强公共性的方向努力。以前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多是围绕政事分开进行的,忽视了事业单位的公共性使命,所以当前必须要改变这一观点。② 事业单位改革还要逐步增强事业单位的自主性。这里所说的自主性主要就是指事业单位的独立性与自治性。当前事业单位决策与执行一体化的行政运行范式已经表现出了种种弊端,虽然我国事业单位也认识到了这种决策和执行一体化体制的缺点,并且也一直努力改革这种体制,但是直到现在我国的政府及事业单位之间仍然难以彻底分开。所以,事业单位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取向就是要继续增强事业单位的自主性。
3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选择
(1) 重新审视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事分开。当前事业单位运行绩效不高、公共服务效率低下,其主要原因应该归咎于政府职能不明晰。所以事业单位改革首先就要重新审视政府的职能,对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进行科学合理划分,对其监管的事业单位要明确。另外,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促使事业单位慢慢成为能够自我发展、能实现自我约束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运行的独立法人。只有实现了这个目标,事业单位才能具备了真正的发展内在推动力。但是当前的事业单位发展中还是行政机关通过自己手里的财权及人事权等来干预事业单位发展的现象非常普及,所以事业单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积极推进政事分开,通过改革事业单位财政供给体制及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等来将事业单位改革推向深入。
(2) 积极建立和完善能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各种管理制度体系。要想确保事业单位的改革健康发展,就必须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依据。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建设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还显得比较滞后。为此,需要加快建立事业单位发展和运行的制度保障体系。① 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及成本核算制度,为事业单位能自力更生创造条件。当前的事业单位改革要针对基本事业单位实行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其他比如社会投资及事业政策经营补偿等为辅的制度,同时还要充分集中资金对非常重要的事业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力度,而对某些确实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或者补偿才能生存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当然最好是能尽量地放开,让这些事业单位能在市场中生存。基于此,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与成本核算制度,这样可以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的投资取向,可以通过定期的核查资产来对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考核。② 要努力在事业单位中逐步开始实施完整的成本核算制度,建立起更科学合理的财务责任制度。③ 要加强和完善人事和薪酬管理制度的改革,努力构建起从各类事业单位实际特点出发,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④ 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事业单位的特有的法人治理结构来对本单位的业务发展、财务预决算及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 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重组,然后采取不同的改革方案。首先要对我国事业单位根根据自身的具体职能及公益性特点进行科学的分类,这是推进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最为核心的一步。从大体上来说,我国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行政类事业单位,二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三是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对这3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必须要采取不同的改革方案。具体来说,对于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可以直接转化为政府机构,对于公益类事业单位来说,因为其财政经费都是全部或者部分来自政府财政,所以可以采取差额拨款的形式,而对于经营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因其可以自收和自支,所以则完全可以让其直接转化或者重组为独立经营核算的企业。
(4) 事业单位改革必须要从整体的角度推进,切不可各自为政。当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比较艰难的主要原因就是事业单位都是各自为政。各个事业单位部门都是依据的本单位的改革方案进行。比如财政类的事业单位通常只是制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方案,而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类事业单位却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制定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及养老制度改革方案等等。从国内外的事业单位的改革历史来看,这种按照部门职责划分的改革方法和策略因为缺乏整体性,所以非常难真正实现改革的目标,更有甚者还会引起更多的问题。所以事业单位改革必须要有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然后事业单位的总体改革改革方案要由他们来统一制定,同时对各个部门的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努力使得各个部门的改革方案同整体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协调和配套,做到统筹兼顾,只有这样才能整体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向着既定目标前进,并且取得一定的改革成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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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婷婷. 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及路径选择[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就是削减自身福利,这也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因而在改革上必然存在自上而下的阻力。
2.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并不应仅仅是向企业养老保险模式对接.而是应与公务员群体、企业职工养老机制三种类型改革形成联动、对接。改革与并轨,并不只是制度革新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处理不好,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容易引起更大的矛盾。当前人社部对于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就引起了职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矛盾,也造成了民众对于政府满意度的下降。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以及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现在才处于初期阶段,以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改革与并轨是一步一步循序渐进的,也是从一部分先改革先动手做起,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公平的缺失,改革和并轨中遇到的阻力,也可能导致新旧政策的连续和过渡中产生新的问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对策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就要做到一体联动,不可分割改革。否则,可能造成事业单位职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矛盾,引起较之现行双轨制更为剧烈的矛盾。所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变时,应当是一体联动的,这是一个总的大前提,也是必要的条件。
2.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像企业职工一样承担缴费义务,同样实行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样的统账结合财务机制,退休金也分解成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职业年金,采用双层结构代替单一层次,分别对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适当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使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接近,逐步实现大范围的全国统筹,辅之以职业年金,力争做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退休待遇不降低,在公平的同时,也兼顾效率。在可行性上,以2012年深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进人员的养老制度改革方案为例,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表示,经测算,在几个参数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与此同时,还应放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代之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减少两者差距,促进制度并轨。
3.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事业单位改革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纳入公务员群体,逐步推出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依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08年3月,国务院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人社部于2009年1月公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但近年来改革进程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等专家看来,“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并不该仅仅是向企业养老保险模式对接,而是应与公务员群体、企业职工养老机制三种类型改革形成联动、对接。在对事业单位实行改革的同时,《社会保险法》等对公务员体系的养老保险改革语焉不详,这正是山西等5个试点省市多年来难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有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条文,因此,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法》,将公务员群体纳入进来,以法律为依托,严抓落实,必然能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一、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路
考察国外一些成功的合作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在理论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和变化,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启示。一是经营目标由不以盈利为目的转向追求利润最大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合作金融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合作金融组织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阔的市场上参与竞争,为了在竞争中得以生存发展,合作金融组织必须注重效益,不断提高盈利水平,表现出越来越强的追求盈利的倾向。合作金融组织的经营目标逐渐由“不以盈利为目的”和“为社员服务”转向“追求利润最大化”。二是产权制度由合作制向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演化。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成立之初,社员大都是个体农民,而在现代的合作金融组织中,社员的范围不断扩大,股东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团组织;既可以是农业经营者,也可以是非农业经营者。三是政府通过退出投资逐步弱化对合作金融组织的控制。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信用社在开始成立之初,政府都给予了许多支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及政府投资入股等。这在当初农民个人股份数额较小及信用社自发成立有困难的情况下,对于加快信用的成立与发展应该说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政府作为投资人,尤其是作为控股的大股东,难以避免使信用社按照政府的意图运作,从而对合作制的民主管理等原则形成扭曲。鉴于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国外合作金融理论发展的启示,本文认为深化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在严格落实改革方案设计的资金支持政策等措施的同时调整改革的思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选择上实施股份制的模式改革,放弃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与合作制模式的规范(仅限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存量改革);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股权结构设置的规定上,进一步提高法人股的比例,引进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在管理体制的改革上,地方政府逐步退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重新定位省级联社的行业管理职能;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功能定位上,实施功能再造改革,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成为社区性银行机构;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上,以联社为单位组建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这一改革思路,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并通过功能再造增强对“三农”服务的支持。实际上,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否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一个风险与收益权衡的结果,与产权制度模式和产权组织形式没有必然的联系,硬性的支农服务要求不仅要支付较高的监管成本,而且也未必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应循着产权制度的股份制改革――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行业管理机制的转换――实施增强服务“三农”的功能改造的路径推进。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深化的制度安排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涉及到对既有制度安排的重新调整。按照本文确定的改革思路和改革目标,在肯定既有制度安排合理性的基础上,重点是推进产权制度的改革和股权结构的调整,实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功能再造,重新界定地方政府及省级联社的职能定位,协调改革参与主体的行为选择,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深化。
1.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的股份制改革
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仍是本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核心。通过前文分析,股份制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上较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具有优势,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的改革要进一步扩大股份制的范围,加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
2.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治理机制
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也是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新一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中,股权结构设置规定的改革进一步扩大了投资主体,单个农户、个体户、企业法人等各类经济主体都可以投资入股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利于拓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金来源渠道,充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本金。
3.实施农村信用合作社功能再造的改革
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存在“去农化”的强烈趋势,尽管银行监管部门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支农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但高效率服务“三农”的目标难以实现。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深化的进程中,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职能定位。
4.重构地方政府逐步退出的行业管理制度模式
既然管理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行政干预成为一种必然,实现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自主经营的一个必然的改革就是弱化地方政府的干预。按照目前改革方案的设计,管理体制调整后由省级地方政府行使行业管理职责,主要是增强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和风险防范的责任,以此来约束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干预。
5.严格落实中央政府资金支持激励机制的措施
尽管资金支持的激励机制设计存在缺陷,不能必然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机制的转换,但在改革中从严落实政策总比放松政策要求要好的多。在现有的改革思路和措施下,中央银行要严格掌握专项票据兑付的考核标准,与监管部门共同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已兑付专项票据的农村信用社的动态监测,提高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息真实性的识别概率,尽可能地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认为中央银行会降低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标准或必定会兑付的预期,减弱农村信用合作社作假的倾向,使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深化改革努力达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的考核标准。
(深圳朗飞特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40)
【摘 要】通过分析英国电力市场的改革,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建议方案: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电网公司垄断的市场格局,推动多买方多卖方、自由竞价、自由买卖的新格局;采取输电、调度、交易三者相互独立的模式,建立独立和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积极推进销售电价体制改革;推动上网电价改革,增加电力供需特点直购电的改革试点方案。
关键词 电力垄断;英国电力;改革;电价
0 引言
随着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特别是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造成社会的矛盾日益加深。因此,政府提出深化改革的目标,而电力垄断行业是目前最热议的改革行业之一。就目前电力垄断行业的改革来看,内容主要包括对传统电力行业发展观念的改变、建立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新机制、建立独立和合理的输配电机制、开放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等,但最关键要打破电力市场的垄断。只有将垄断行业的改革充分实现,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电力工业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分析英国的电力改革,对我国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法及意见。
1 英国的电力市场改革
英国的电力工业从1990年开始进行第一次改革,主要的改革是用户可以自由的选择电力供应商,将发电和售电从输电配电当中分开出来,也即是当前热议的“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改革思路。第一次改革的最大优点在于电价的下降,但也存在电力市场不公平、公开、公正等一系列问题。目前英国电力市场的改革主要“电力交易输电规定”,建立一个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的系统运行者,负责电力调度平衡,规范自由竞争等。英国电力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容量市场和差价合约;容量市场通常采用拍卖的方式,对不同的时段收取不同的费用,让供应商获得一定的收益,保证电力的供应;而差价合约则是为能源供应商保证稳定的收益,维护电价的稳定。具体做法如下:
1.1 容量市场
自从美国加州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之后,如何保证发电量的充裕性成为当前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发电企业过度发电造成了经济不合理,而减少发电又容易引起电力市场的供应不足。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难题,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案,在原有的电力市场上设置了容量市场,通过引导投资,避免了产业的过剩或短缺,保证了电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容量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采取自由竞价的模式,规定时段不同电价也就不同。同时还规定一级容量和二级容量各自的适用范围,首先应满足一级市场,当一级市场都满足之后再分配二级市场。容量市场是充分放开让企业自由竞争,发电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成本来投标容量市场,法案规定一旦中标需严格执行。电力公司只是充当监管的职能,对违反法案的企业进行处罚。
1.2 差价合约
该改革法案从2014年开始执行,主要是约定差价合约制度。它是由发电企业和电力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电力交易的合约价。当市场的电价低于签订的合约价时,不足的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相反,当市场的电价高于签订的合约价时,多余的部分需返还给政府。政府在其中充当监管的职能,在市场不协调时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当前存在电价上涨过快,部分发电企业私下勾结进行市场垄断等行为,需要政府的行政干预。
1.3 其他政策法规
为了能够更合理的引导电力市场的健康成长,英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如:鼓励开发新建无污染的新能源发电厂;严格规定煤电厂的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加大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以便在传统能源供应不足时进行补充,寻找能源的替代品。除此之外,英国还加大力度对对当前的电力市场进行监管、监控和干预市场价格。例如颁布了《征收控制框架》,严格规定政府在公共预算支出权利中的额度等等。
2 中国电力市场的现状及改革方向
中国电力系统可以分为上中下三游,上游是发电,中游是输电,下游是配电。上游有五大发电集团,包括:华能、华电、中电投、国电、大唐,另外还有华润、国华、国投、中广核等等,中下游目前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公司垄断。我国的电价是由发改委制定,而不是发电厂自由竞价,发电厂卖电必须先卖给电网,然后由电网公司卖给用户,而不能由发电厂直接卖给用户。在输电环节,按照之前的改革方案,电网公司只负责这一块,但目前电网公司收取46.8%的利润,而欧美只有28%的利润。当前,电网公司控制输电、配电、售电,电网公司是唯一的卖方,它们的绝对垄断是现行电力体制存在的问题。当前,中国的电力体制存在的问题既有以往改革不彻底所遗留的问题,又有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新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电力没有被作为正常的商品
电力虽然是对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性产品之一, 但是电力是一般商品,电力价格完全可以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然而,电力的商品属性没有得到释放,电力价格一直由政府控制,僵化的电力价格扭曲了价格信息,使电力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失真,对我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产生负面影响。
2.2 电力法修订滞后、监管效力有限
法律是体制的基础,体制改革首先要进行法律变革,有法可依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电力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同时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现行电力法的许多规定,特别是对电网非垄断或竞争环节的经营业务的规定,使垄断企业地位受到合法保护。我国在上个世纪电力体制改革时成立了电监会,2013年又把电监会与国家能源局合并,虽然监管的职能仍然存在,但是否能有效的监管仍是一个疑问。
2.3 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摩擦阻碍改革的进程
与改革开放初期不同,当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已难以实现改进。例如,大用户直购改革措施,地方政府希望通过直购降低电价给地方企业让利,或者使得高耗能企业得以发展,发电企业则希望通过大用户直购获得更多的发电量,而电网企业则希望电网企业的利益不受影响,并从备用供电容量的角度提出利益要求。尤其需要指出,由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我国一些改革方案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结果,而不是彻底的改革方案。
2.4 输配分开改革并不能形成“多买多卖”市场
无论是从降低电价的角度还是从节能减排的角度来看,输配分开都不能达到改革的目标。因为输与配都是属于电力的流通环节,输与配的区别只是电压等级和服务的对象和范围有所变化,配电相当于市场上的零售商。配电环节也是送电,不是发电,并不能真正代表卖方,决定不了电量供给的多少,真正卖方应是发电企业。发不发电,发多少电最终是由发电企业决定的,用不用电和用多少电是电力消费方决定的。影响电力供需关系的是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而不是配电商。输配环节分开,形成多个配电公司,实质上只能解决电力服务环节的竞争性问题,增加用户对电力服务商的选择。
从改革的基本思路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电力企业垄断电网的市场格局,推动多买方多卖方自由竞价、自由买卖的新格局,必须逐步打破电网作为单一购买者的模式。同时要大力开发新能源,寻找能源的替代品,对传统能源形成威胁。从电力改革角度,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电力企业垄断电网的市场格局,放宽民间资本准入的机制。具体的改革措施,作者建议如下:
1)建立独立的输配电网络。电网像今天的高速公路一样全国联网,但目前电网所起的作用与高速公路却完全不同。电网和高速公路一样,只是充当传输介质的职能,如今的高速公路,不同的车辆行驶不同的里程数收费都不一样。我们改革的方向要建立类似高速公路的电力网络,而电网公司只负责电力网络的维护和运营,对需要上网的发电企业收取一定的过路费。当然,发电企业有选择上网和不上网的权力,“过路费”由政府根据企业平均运行成本进行核算。这样既符合中央要求“放开两端,监管中间”的改革方针,又能实现竞价上网。
2)充分放开两头,引入自由竞争机制。按照2002年国务院的5号文规定“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原则,目前只执行了前十二个字,竞价上网始终都未执行,而改革的目标在于打破垄断。从发电企业方面看,应取消政府定价,发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运营成本制定电价,同时应放开对民营资本的准入规则,让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参与发电企业竞价上网。这样,不仅能解决发电企业类似国企的通病,还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效率,最终实现上网电价的下降。在售电环节方面,不应该由一两家电网公司单独售电,同样应放开民间资本进入售电环节,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售电公司。如当前的网络公司一样,用户既可选择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也可选择中国铁通、中国网通等公司。让售电公司自由竞争,哪个售电公司的电价便宜用户就可向哪家公司买。只有这样充分放开两头,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当前的电力垄断,让改革的红利真正惠及到百姓身上。
3)试点直接交易改革。建议选择一部分电量富余的地区,建立发电企业直接和用户交易的机制,而不用发电企业先卖电给电网,然后电网再卖给用户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够彻底的打破垄断。同时应大力的开发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减少电力在能源当中的比重。
3 结语
综上所述,党的十三中全会以来,在习、李政府的深度改革下,电力垄断行业再一次激起巨大的波浪,电力改革势在必行,如何实现电力垄断行业的有效改革也成为了相关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电力垄断行业的改革本身存在涉及范围广,改革难度大等难点,无论是改革观念还是管理体制都应该进行不断创新,关键是要将改革内容切实落实推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电力垄断行业的有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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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利工程 问题 建议
一、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特征
(1)涉及面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涉及工业、水利、电力、交通、矿山、城建、环保等诸多领域。
(2)涉及学科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涉及地质、气象、园林、经济、法律、管理等学科。
(3)涉及法律、法规多。工程施工管理涉及《合同法》等,同时涉及水利、电力、交通、土地、矿山、城建等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4)不确定性。对工程管理影响因素主要有2种:一是人为因素;二是自然因素。其中自然因素有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土壤类型等因素,水利工程的自然因素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可能决定工程的成败;人为因素主要表现为政治、经济、军事背景及参与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工作态度、协调配合能力等。上述某些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如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经济危机、社会动乱、战争等社会灾害,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不是人所能预见的。
二、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
1.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导致工程老化失修,效益难以发挥
水利工程大部分机构配置不健全,普遍缺乏工程维修防护人员以及财务专管人员,即使机构配置较全的水利工程,也存在着责任不明确或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工程的正常运行。有些工程重建轻管,国家投资建设,集体出钱运行管理,农民用的是福利井,吃的是大锅水,长久运行后工程缺钱维护,常年带病运行,直至损坏停用,甚至丢失设备,最后只能再向国家申请资金新建或维修改造。
2.用水浪费严重,水利用率低,经营亏损
据统计,水库没有长期固定的供水管道。大多数的饮水工程仍实行传统的供水收费方式。水价中不含大修理费以及工程折旧费,水价核算只够电费、管理费,没有形成大修折旧资金积累,长期下去将因缺乏资金更新维护而影响工程寿命。
3.管理体制陈旧,人员素质不高,经费不足,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水管单位承担着水库、灌溉隧道、人畜饮水工程的管理及维护任务,然而水管单位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都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多数管理单位仍沿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体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在人事制度上缺乏竞争机制,在分配制度上吃大锅饭。基层管理使用的是基层政权组织延伸性质的“五护员”管理形式,管理人员受制于乡、村基层组织,与工程的效益、利益没有联系,导致浇地无人管,工程无人修,单位面积用水量过大,水费收取困难。另外,经营机制不活,大多数灌区延续计划经济的模式,水费标准由政府定,水费收取依靠政府系统代收,形成了水费标准远远低于成本、水费收取率低的状况,灌区难以正常运转。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虽然近年来部分单位也做过许多探索,如承包管理、内部竞争上岗或在小型水利管理上进行尝试等,但这些改革只是在水管单位内部进行,或小范围内进行,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水管单位的体制和机制问题。落后的水管理机制是水管单位管理落后、队伍不稳、影响水工程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严格地说,这种体制既不是事业单位(没有事业费拨款),又不是企业单位(没有经营自),经营性收费(如水费)不能按成本计价。他们有管好水利工程的责任,却缺少完成这些任务的相应权力。为了单位生存,他们不得不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创收。如果处理不好工程管理与开展多种经营的关系,就会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
三、水利工程管理建议
1.明确责任,健全机构,落实主体
针对水利工程类型多样、投资渠道广泛、重建轻管的现象,应按照“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确定水利工程产权的管理模式,建议采取以股份制为主,兼有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水管单位应当把从事公益和从事供水等经营性生产的人员进行分离,真正做到事企分开。对承担公益的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通过严格定岗、定编,精减机构和人员,建立一支能力素质强、技术水平高的管理队伍;对承担经营的单位,应逐步将其转为企业,严格按照企业运行机制运作,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水管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水管体制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应具体、明确,内容应包括水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性质、管理职责、经费渠道、财政供给形式、社会保障等。改革方案还应当明确水管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形式、阶段目标、进度安排等。
3.积极主动向上级汇报
要向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汇报中央和省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汇报本市、县水管单位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汇报水管体制改革的计划和设想,报请党委、政府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4.动员管理单位职工
广泛动员和发动水管单位的职工,学习有关改革文件精神,积极投身改革,为改革出主意、想办法,按照市、县的统一安排,做好改革工作。
5.明确性质,完善制度,科学管理
针对目前水管单位性质不明确、管理混乱的现象,对公益性水利管理单位,应明确其性质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对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应分清职责,将公益性为主、经营性收入难以满足简单再生产需要的管理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对经营性收入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管理单位,逐步改革为企业。在管理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应落实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形成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只有进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才能使水利工程真正走上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社会服务化的路子。
6.妥善安置人员
人员的分流安置是水管体制改革的难点之一。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人员分流和安置的问题,但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分流人员。一是事先制定好有关规定、办法,并公开、公平、公正地操作,一视同仁。二是设身处地地为分流人员着想,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出路。三是对生活确实困难的职工,要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各地要用好用足《实施意见》中所给予的各项政策,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和建筑施工等具有自身优势的多种经营项目,鼓励和支持分流人员自谋职业。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