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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模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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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模式

第1篇: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界和管理学界热议的话题,因其对于企业经营层和核心人员的中长期发展有着显著的影响而被广为关注。股权激励的正确实施对企业吸引留住核心人力资本、创造利益共同体、激励业绩提升、促进长期发展、减少短期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股权激励往往被误读为针对上市企业的激励模式,其实股权激励不仅仅针对上市企业。上市公司由于其公众公司的性质,股权激励方案更能引起投资人和公众的关注。向非上市公司只是股权交易并未实现公开化和市场化,其股权并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转让,但并不影响其作为股份公司的性质,也并不影响其股权激励的实施。目前针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著作相对较少,因此有必要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同之处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一样,在股权激励方面有着一些相同的要素和方案流程。

确定激励对象,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首先要确定被激励的对象,只有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正确选择最适合的激励对象,才能使整个激励方案的有效性达到最优。通常为企业高管、核心研发人员和销售骨干。并且要根据相关法规选择被激励对象,例如;假如被激励对象是国有集团企业(母公司)高层,则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其只能参与一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激励。

确定激励数量,都需要确定激励数量,并且激励梳理都有一个规定的上限。新《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另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一般不一次性将用于激励的股票授予完。

确定激励模式,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都需要根据激励的目的、所在行业的情况、以及企业客观实际选择一条适合自身的激励模式(工具)。

确定股票(股份)价格,一般为确定授予价格和退出价格。而对于股权激励的价值衡量,行权价格固定还是浮动等问题,是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

确定激励时间,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称为一个周期,大周期一般含激励方案的制定、授予、等待、行权、禁售、解锁等。小周期一般从授予开始算起。

确定股票(股份)来源也就是确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的来源,而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无非来源于原股东出让、增发新股、公司回购股份、发行新股时专门预留。

确定资金来源即确定购买激励股份的资金来源(无条件授予除外),一般为被激励对象直接出资,被激励对象以奖金、分红抵扣,以及企业资助。确定资金来源一般要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被激励者收入条件状况。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不同之处

虽然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些共有的要素和共通的方案流程,但是根据这二者在受监管方面、激励模式等方面也有着显著的不同之处。

监管法规不同:上市企业作为公众公司,不仅其财务状况公开化,其激励方案受相关法规的监管也较为严格,有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还受到《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境内/外)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监督和管束,其激励方案(计划)较为透明。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新《公司法》为主,其他方面法规不多。

激励模式不同,上市企业受到相关法规的规定,其激励形式以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为主。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还包括分红权、虚拟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股份期权、储蓄参与股票等等。

股票定价不同,上市公司股票定价与非上市公司股票定价有着显著不同,上市企业由于相关法规明确、市场化和透明度较高。因而操作性较强。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中的股票定价,则往往由内部股东大会决定,透明度较低,定价操作性较弱,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协作完成,通常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平价,折扣或溢价出售。

业绩目标设置不同:无论是限制性股票还是业绩股票。一般都在激励计划的授予或者解锁方面附带一定的业绩目标,再根据这些业绩目标的达成来决定被激励对象是否有权被授予或有权行权。在业绩目标条件设置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上市企业一般被激励对象的业绩目标设置多以EVA(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为主,而非上市公司一般激励授予条件相对比较简单直接,以营业收入和利润率为主。

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过渡方案

所谓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过渡方案,是指非上市企业为上市后继续实施合适的股权激励而采取的过渡方案,一般来说应该遵循以下两点。

积累基础:为确保上市后有相应的制度基础和资金基础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非上市企业可以提早准备相应的解决方案,如可采取设置核心人才(激励对象)基金等方式,为上市后的股权激励打下良好的资金基础,核心人才基金来源可以为核心人才的年度业绩分红、年终奖,专项奖金等形式,可由企业从分红等奖励中提取规定的比例全部投入基金,也可以个人和企业等额(或一定比例)投入奖励部分为基金。基金同时还起到风险抵押金的作用,一旦被激励对象在上市前非正常离职、被解聘、做出有损公司的行为,则其名下基金被公司收回。

平稳过渡:可将用于股权激励的基金与激励方案实施在上市前一年与辅导机构(承销商)进行操作上的详细沟通,股权激励方案亦可能由于上市引起相关组织机构设置的变动、战略的调整而有所改变,为保证其平稳过渡,应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以确保公司和被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股权平稳过渡。

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注意事项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确保四项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只有建立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股权激励体系,才能确保避免违规和操作的长期性,股权激励体系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电可以杜绝收入分配中的非透明成分和灰色成分。

公平性原则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要素,股权激励体系只有遵循公平性的原则,才能更好地吸引、激励、保留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和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匹配性原则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不仅仅需要遵循激励对象的匹配、方案的匹配,还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以有效引导被激励对象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针对性原则,正确的股权激励方案应该具备针对性原则,并根据不同层次针对性的设计股权激励体系才能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

第2篇: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企业管理

一、引言

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使得企业特别关注员工的激励。这是因为:其一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人力资源投人的程度和效果明显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其二如今最剧烈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

现有的激励理论归纳起来,分为三类:内容型激励理论,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麦克利兰的成就激励理论等;过程型激励理论,包括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等;行为改造型激励理论,包括斯金纳的强化理论。

2006年,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并展开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本文认为,有效的股权激励依赖于完善的外部环境和科学的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起源于美国,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股权激励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代起,美国部分公司从原主要针对解决员工福利及税收问题的员工持股计划分离出专门针对管理层的激励计划,用于解决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经典委托理论的基本思想是:作为人的内部经营者与作为委托人的外部股东的目标函数并不一致,股东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通常是增加报酬、增加闲暇时间或避免风险等。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由于经营者的努力造成的,还是由于其他因素所导致的,从而无法对经营者实现有效的监督,经营者甚至还可以利用其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通过隐蔽行为获取个人利益,而不承担其行为的后果。因此,即使存在解雇及公司被接管的威胁,经营者也有可能为了自身目标而不顾及甚至背离股东利益,出现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或逆向选择(Reverse Selection)。这就是所谓的“问题”,并由此产生了企业的“成本”。

股权激励的核心优势在于经营者可分享公司股票增值所带来的利益,从而使得经营者个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由股价联系在一起,有效地解决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这种激励模式在满足完善的外部环境和科学的激励方案这两个基础条件下,经营者的行为最终在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的作用下趋向于与股东利益相统一。

三、国内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概况

长期以来,公司对管理者实施的激励政策主要限于津贴、年薪和其他福利,激励不足情况较为突出,成本较高。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激励办法》及其配套的审核备忘录,与《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税收法规一起,初步构建了我国股权激励的法制规范体系。截止目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公告拟实施或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家数达到了115家。从已公告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看,基本覆盖了股权激励的各种模式。其中,有75家公司采取了股权期权激励模式,28家公司采取了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9家公司采取了业绩股票激励模式,3家公司采取了现金增值权激励模式。由上可见,股票期权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激励模式。

就股票期权激励情况而言:从激励范围看,75家试点公司激励对象广泛涵盖了董事、监事、高管与其他核心人员;从标的股票的来源看,除獐子岛外,所有公司均采用了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从标的股票的数量看,首期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所代表的标的股票总量占公司总股本的平均比例为6.09%,尽管出现了一定加大首次激励比例的倾向,但《激励办法》的强制性规定有效地遏制了国外常见的无限扩大股权激励比例的问题;在行权定价方面,《激励办法》强制性的规定保证了所有公司的行权价格均高于首次公告激励方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甚至有5家公司在《激励办法》规定的最低价基础上溢价,溢价比例最高达15%;在行权安排方面,各公司均规范设定了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期,有公司还设置了额外的禁售期,有力保证了长期激励效果的实现;在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方面,多数公司采取了净利润加净资产收益率双指标考核体系。

四、国内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权条件设置过于简单,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

证监会颁布的《激励办法》只要求公司应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但没有对应建立怎样的绩效考核体系做出进一步要求。从目前已公告的股权激励方案看,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行权条件设置均为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一定比例的增长。

(二)行权条件措辞模糊,影响激励效果

从时间方面来看,存在一些公司行权条件规定措辞不严密,未充分考虑极端情况,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可能总体上而言业绩没有增长而管理层依旧可以行权的不合理情况。如在分期行权安排上采用某一年度累计行权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表述,且未规定作废条款(即没有明确规定当年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时已授予而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导致激励方案存在下一年度管理层可行权额度包含了上年因未达行权条件而无法行权数量的漏洞。

(三)行权价格与数量的调整条款设置不合理,为操纵股票期权价值留下空间

已公告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均设置了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在特定情况下的调整方案,主要是当上市公司发生拆股、缩股、增发、配股,以及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特殊事件时,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完善股权激励方案的对策建议

一是对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出现的条款设置不合理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通过审核备忘录的形式提出规范表述要求。

二是要求公司在设计行权条件时,应采用多种指标结合的激励体系。如引入主营业务利润、经营性现金流量、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作为行权条件,通过多层次体系的指标要求,防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

三是鼓励公司根据自身行业情况,引入非财务指标作为行权条件。如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引入土地储备作为行权条件之一,以免管理层为了满足行权条件盲目出售土地储备,损害公司长远发展潜力。

四是加大独立董事与财务顾问的责任。如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补充办法,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财务顾问应对股权激励计划认真审核,如已公告的股权激励中出现显失公平合理的条款,上市公司应及时更正,同时对独立董事及财务顾问处以公开道歉、公开谴责乃至宣布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参考文献:

第3篇: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

引言

股权激励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国外股权激励制度始于大约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我国的股权激励随着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拉开了大幕。国资委和证监会先后多次了关于股权激励的管理法规和办法,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进行了规范。随着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作为激励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营造高效、诚信、共赢团队的重要选择。股权激励是否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仍未达成一致的结论。然而公司自身对激励模式与对象的选择不合理、激励期限与考核指标疏于设计等契约层面因素也是制约着股权激励发展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契约结构研究的必要性。

一、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研究的现状

Jensen &Murphy (1990)提出经营者激励的真正核心问题不在于给予多少,而在于如何给予,从而产生了经营者激励契约观[1]。Stephen (2008)[2]指出,相对于激励力度而言,激励契约结构是决定经营者薪酬激励有效性更为重要的因素。国内学者刘浩、孙铮(2009)[3]在对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该问题给予了系统性的阐述。他们指出,直接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不够的,还需从微观层面进行更为精细的分析,即从股权激励契约本身入手,详细探讨股权激励契约的选择、条款设计、实际执行中的操纵、契约修改等关键环节及其经济后果,是了解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桥梁的重要思路。在此基础上,国内外学者普遍意识到,在既定规则的约束下,如何选择契约要素,构建合理的契约结构,从而使股权激励达到原始初衷,才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核心,也是股权激励研究的趋势所在。

Zattoni和Minichilli (2009)[4]以1999―2005 年的意大利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Logit 模型考察了激励对象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激励对象( 如高层经营者、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不同并没有使股权激励效应发生本质变化,但股权激励效应会随激励人数的不同而迥异,激励对象少于10的激励效果更加显著。吕长江等(2009)[5]以 2005―2008 年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为样本,通过考察窗口期 CAR 的情况发现,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的改善增加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目前,对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的研究侧重于各契约要素对激励效果的影响。本文从契约要素设计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29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草案分析,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设计的现状和特点,并对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提出一些建议。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特点

我国在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自此上市公司才有了真正意义上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为了客观地反映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情况,选取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激励草案的境内上市公司为样本。考虑到极端值对数理统计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了业绩过差的ST和PT公司,并且去除了中途停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同时也不包含金融类公司,最后选取229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一)股权激励有效期偏短

相关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包括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做了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根据样本数据的统计结果,229家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年限平均只有5年。其中,选择激励有效期在4―5年之间的企业占最大比例,达到75%;5―7年的占16%;8―10年的占7%;1―3年的仅占2%。从总体分布情况来看,激励有效期偏短,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有效期统计

(二)股权激励模式以股票期权为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的物是股权激励的载体,对于激励实施的效果影响很大。股权激励标的物主要可分为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根据统计结果,使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模式的有176家,占总样本的77%;限制性股票的有51家,占比22%;而选择其他几种方式的企业都比较少。由此可以看出,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我国上市公司多数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样本公司中华菱管线的激励标的物是股票增值权,这与激励对象包括外籍高管有关,因目前的法规暂不允许外籍人员直接持有国内A股,所以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他中国高管,而以股票的增值利润作为外籍高管的激励。

(三)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单一

行权条件中指标选用的统计结果是,20.09%的样本公司行权条件中只有一个指标,63.32%的企业选用两个指标,14.85%的企业选用三个指标,而有四个和五个指标的公司只分别有1家和3家。并且对其中常用指标的统计显示,有158家企业选择的指标中包括净利润增长率,有145家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而净利润、净利润增幅、主营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的出现次数分别为46次、18次、29次、12次。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行权条件中衡量公司业绩的主要参考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两者均为动态的财务指标。企业的业绩指标设定通常以财务指标为主,因为财务指标是量化指标,可以直观的进行考察,但这样有失全面,不利于激励效果的实现。

(四)高管授予比例适中

授予激励对象以合理的激励股权数量,即根据激励对象的重要程度以及贡献期望,合理地分配激励股份。证监会规定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但对于激励力度的分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可以选择只对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也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两者分配相应的数量。样本数据显示,大部分公司选择两者兼顾,高管授予比例集中在40%以下,说明大部分公司考虑到了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也可以享有激励,这样有利于形成公司内部的公平状态,稳定人心,增加积极性。

三、股权激励契约要素设计的建议

(一)制定符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长期机制,其原理是通过委托关系,运用激励与约束机制限制和引导管理层,以达到减少成本、增加公司效益与长期激励等效应。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受一系列内外条件影响的,在条件或时机不适宜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公司应该在不违背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的阶段、未来发展的方向等实际条件,统筹兼顾管理层、股东、员工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高效精细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激励方案应对会计风险与市场风险都做到有效控制,要保证激励的长期效应,防止激励对象提前套现,保障激励效果的实现。

(二)设计合理的有效期限

激励有效期是激励计划的时间长度,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因为他们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会被显著地削弱。行权业绩目标短期内可能容易纵,但长期来看,这些指标总会反转,不可能一直纵。此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使每期行权的数量大幅降低,这也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目前,我国大概有77%的公司将激励有效期设置在5 年及以下,这说明公司设置的激励有效期限的门槛相对较低,并呈现出羊群效应。而另有约29%公司的激励有效期为5 年以下,其高管福利的动机更加明显。作者认为,有效期越长,激励作用越明显,所以合理的有效期分布应当是有更多的公司选择较长的有效期。

(三)确定适当的激励比例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予数量,针对我国目前激励比例不高的现状,可以合理地提高股权激励比例。且我国规定的10%上限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不存在激励过度的问题,对个人授予最多不超过1%的规定也有效地防止了员工之间的财富差距加大导致分配不均匀的结果。所以,在证监会规定的合法范围内,上市公司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比例,但应做到分批授予,且授权数量适当。偏重高管激励的企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可将激励目标群体逐渐扩展到核心技术人员。提高核心骨干员工的受益度,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对加强公司凝聚力、员工归属感以及提高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重要作用。

第4篇: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

2006年,沪深两市共有4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22家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批复。

2007年12月,随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接近尾声,又有10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

中国的股权激励一路走来,历尽艰辛,近三年的股权激励实践取得了不少令人欣喜的进步。

多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业绩得到了明显提升

股权激励计划旨在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业绩始终是评价方案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万科、金发科技等8家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2006年共完成净利润约30.12亿元,同比增加12.01亿元,整体增幅为66.32%。万科、金发科技、苏泊尔、双鹭药业和宝新能源的净利润增长率均高达45%以上,万科和宝新能源的主营收入增长率分别高达69.04%、71.21%,宝新能源净利润增长率更高达218.87%,远高于同行业中其他公司的经营业绩指标。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2007年3月份开始,中国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后才能报送股权激励材料。因此,今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治理上达到一定的标准。

从公司自身来讲,实施股权激励后,由于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或将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效益,越来越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像股东一样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为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劳作,降低了委托关系中的道德风险。

另外,股权激励设定的较为严格的考核程序,进一步约束了公司管理层为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规范了公司的运营。

激励对象范围有所扩大,激励比例呈下降趋势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2006年,43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大多集中于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重要骨干或核心员工很少被列入激励范围。2007年,这一现象有所改善。在年底公布方案的6家上市公司中,激励对象几乎都包含了中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股权激励伊始,不少上市公司用于激励的股票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较高。2006年激励比例在8%以上的上市公司占比高达30%,这一比例在最近启动的新一轮股权激励中则有所降低。

股权激励门槛提高

2007年年末开展的新一轮股权激励无论在行权价格,还是在行权条件方面,都比以往要苛刻不少。

首先,行权价提高。最近公布方案的中小板公司行权价相当醒目,金螳螂、报喜鸟、太阳纸业、沃尔核材的行权价格分别为49元、32.6元、34.17元、47.60元。

其次,激励的业绩目标正逐步提高。大多数上市公司主要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为业绩目标,从具体数值来看,早期进行的股权激励所要求的净资产收益率大多在10%左右,年均净利润增长率多在10%-25%之间。最近,股权激励的授予条件明显提高,如冠城大通要求“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每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且每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虽然国内的股权激励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很严重, 有待在今后股权激励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克服和完善。

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弱化了股价和公司业绩之间的关联性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股权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效用的理论前提,因此,一个健康、有效、充分市场化的证券市场对于股权激励制度的成功开展至关重要。虽然股改解决了制约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性缺陷,但现阶段中国股市的低效率依然弱化了股价和公司业绩之间的关联性。

此外,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及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使不少上市公司的经理层操控股价,牟取个人利益,导致激励初衷难以实现。

在市场还不成熟的时候,上市公司须加强对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与考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防范股权激励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大量运用股票期权模式可能导致股权激励流产

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实施的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但股票期权的价值有赖于股市上升,在市场低迷时期,股票期权可能失效。

事实上,股权激励存在多种模式,目前包括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多种模式。每种模式都各有优劣,在特定的环境下,企业应该寻找一种股权激励效益最大化的模式,而不是简单的套用。

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

国内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以经营业绩作为考核指标,并且多选择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年增长率这两个财务指标。然而,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在实现主要目标的同时,也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包括短期行为、高风险经营,甚至人为篡改财务结果。

由于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产业结构加速升级和调整,国内大量公司的业绩表现起伏不定,缺乏一个稳定的业绩预期。因此,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时,考核指标应更全面和公平。

比如,作为考核指标之一的业绩增长率,不能明显低于行业的平均增长率,行业龙头企业的业绩考核更应该提高门槛;在行业景气度高涨时,相应提高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适当延长行权期。此外,可适当加入个人绩效等其他指标,激励对公司作出其他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如企业文化建设等。

价值分配欠均衡,高管激励幅度过于优厚

在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价值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公司董事和高管获得的激励股票数量往往过多,核心员工分配极少。如金螳螂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董事长和总经理各获得20万股,占计划总量的10%,全部高管的股票期权占计划总量的比例达到了77%,核心技术人员仅占23%。

不同性质的公司价值分配政策应该有所倾斜,在制定分配政策时,应该慎重地考量高管和骨干员工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如高科技公司应更倾向于核心技术人员,房地产公司则应倾向于对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人员。

内部监控机制缺位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有效发挥的基础,否则,股权激励只会成为少数公司决策人员中饱私囊的工具。

目前,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了上市公司大量的短期行为以及控股股东之间的不正当关联交易。对经营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易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不强,董事会与经营层高度集合,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经理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董事会内部监督机制不到位甚至缺失。

因此,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约束职能,推动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仍然是今后上市公司的工作重点之一。

第5篇: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

昆仑能源不是孤例。截至2010年底,沪深股市240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这些公司由于存在一定幅度的盈余管理行为,人为地调整报表平滑利润,业绩上普遍有所改善。事实上,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密切相关:激励数量多盈余管理幅度大;行权限制期短盈余管理冲动更强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超过非国有上市公司,当然激励的效果更弱;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比其他地区更低一些。股权激励的作用由此扭曲异化,尤其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在公司治理和监管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制度套利成为高管自利的“理性选择”。那么,该如何斩断解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之“手”?

业绩操控“绝技”层出

股权激励在激励高管层提升业绩方面的确作用不小,在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高管层为达到行权条件,表现出惊人的一致,纷纷采用各种盈余管理的方式来“揠苗助长”企业绩效。

减值准备调节盈余。资产减值准则给予了企业很大的选择性,企业可以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确定计提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但计提的灵活性和随意性也给了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机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有动机操纵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往往会在实施前一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年度进行转回(仅限流动性资产减值)或是少计提,以达到平滑利润,达到股权激励所设定的业绩标准。新湖中宝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07年的资产减值率为13.5%,较之2006年的―67%增长了80个百分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当年的资产减值率为5.8%,2009年的资产减值率为0.27%。通过平滑资产减值额实现了业绩的增长,满足了行权条件。

重组变脸。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份转让、资产置换、对外转让资产、对外收购兼并等手段调整公司的经营业绩。企业可能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前进行大量的资产购置或更新,以期在日后尽量做到少支出、多利润。上市公司抑或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之后,通过资产的转让或处置,剥离不良资产,进行相关资产置换等取得关联方优质资产,避免经营不良资产产生的损失或亏损。

会计政策选择。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企业往往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致使外部利益相关者很难知道企业适用哪种会计政策或估计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利益来选择会计政策,做出“合理”估计。一般通过变更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变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等手段来进行盈余管理。如伊利股份在2006年实施股权激励,2007年就报告业绩亏损,究其原因则是大额摊销股权激励费用。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股权激励费用应尽早摊销,然而,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行权期长达八年,为何要在两个年度内就摊销所有的股权激励费用,造成2007年业绩亏损?事实上,这一行为就是企业高管实行会计政策选择来进行盈余管理,提前摊销,侵占企业盈余。

人为削减费用。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大部分是设定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当公司经营业绩达到行权标准后方可行权。这样的激励方案刺激了被授予方努力“提升”业绩,以求获受股权。费用作为企业经营业绩的扣减项,它的降低将会有助于业绩提升目标的实现,使得人为削减费用迎合行权标准成了可选盈余管理策略。中兴通讯自2006年实施股权激励后,连续数年收入大幅增长,增长率接近160%,然而,公司费用占收入比例却在不断地下降,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从2007年起较2006年逐步降低,到2009年分别降低了1%之多。这一反常的现象不得不让人怀疑其通过费用进行了盈余管理。

警惕激励扭曲异化

作为市场“金手铐”的股权激励在国内上市公司的实践真可谓让人眼前一亮,原来这一机制早已失去了它应有的功能,转化为高管利益输送的工具。高管通过股权激励来输送利益之所以能成功,其实是因为他们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就早已下好了套,在后续的年度内只需要按部就班地实施,就可以确保功德圆满。所以我们要想矫正股权激励实效问题,就必须从源头着手,切断根源。

股权激励要想真正发挥激励作用,首先,必须做好激励方案的设计工作。当前的股权激励方案多采用业绩标准来设定行权条件,这一标准本身无可非议,但是很多公司在具体指标设计上存在严重的缺陷,比如指标单一,或是业绩标准设定过低等。一个方案能否发挥预期的作用,最基本保证即是方案本身的设计科学合理。因此,当前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培育成熟有效的资本市场,健全资本市场交易和监督机制,特别是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外部审计职能,加大外部审计监督力度,以更好地约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

第6篇: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

关键词:国企经营者;动态化管理;激励约束;动态股权激励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9-0042-05

为破解以企业经营者为代表的企业各类核心员工的激励难题,现代企业不约而同都会想到选择各种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方式,但股权激励机制需谨防适得其反。《第一财经日报》曾发表乔新生文章,列举了如下案例:“店小二干活不赖,东家高兴,决定涨工资。店小二磨磨蹭蹭不出门,东家奇怪,琢磨半天,恍然大悟,决定把店里的股份奉送两成。办理完交接手续,店小二一屁股坐在炕上,不动弹了。东家心中不痛快,问为什么还不去干活。店小二微微一笑,我也是股东,现在平起平坐了。”上述虽然只是个虚构的案例,但从中不难看出企业经营者一旦成为股东后的普遍心态。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的危险可见一斑。

纵观全世界从过去到现在上演的一幕幕不合理的国企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丑剧,成就此极少数人造富机制的元凶是严重的分配不公平(按职务等级而非按贡献等级决定分配)、权力不公平(信息不对称、行使权利成本差异导致大小股东博弈不均衡)体制和资本市场上公司圈钱、股民投机。在民营非上市企业,也需要妥善解决经营者和员工因实施股权激励而产生的各种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好上述问题,对于企业的股东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者来说,是对其所持管理思想、管理经验、管理方法与思维模式的一次新的严峻考验。

一、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方式存在的问题

对以经营者为代表的企业关键人,在传统的各种激励体制下尽管也有不少用于分配激励的短、中、长期激励方案,各有其长处,但也有各种问题。比如与业绩直接挂钩的物质奖励,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员工越富裕这种低层次生理需要的满足越不强烈,其边际激励效用递减的效果越明显,而对大多数企业经营者来说一般都恰好符合这个“比较富裕”或“非常富裕”的前提条件。在股权激励诸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但该方案的实现受证券市场外在影响大于受个人内在经营努力程度及结果影响,若应用于垄断性行业企业,更加上企业经营环境的得天独厚,高管努力程度与企业经营绩效更加不成正比。这种结果与行为的不相关性使股票期权对高管的激励约束效果实质上打了大大的折扣。另外,如上述案例所述的直接授予实股或以虚拟股权进行激励也未能达到想像的效果。对此,认识到股份制也有缺陷而对经营者持股制度施以动态化改造的动态股权制改革,固然提出了股权动态化激励约束并进的思想,但在对所有应用对象的影响力及实施股权和分红动态化的方法上,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或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主要表现在:首先,该模式下所设立的岗位股在很大程度上受传统体制影响而不能完全按照员工的实际能力和绩效划分,岗位股一旦确定又将使以后的分配受到很大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难以通过提高工作绩效来弥补此方面的先天缺憾。并且,同一岗位事实上形成平均主义分配,如两个持股相当但个人绩效却相差较大的高级经理,主要收入的分配所得却是相同的,这种情况必然挫伤贡献大者的积极性,对其后续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其次,股权变动依据不尽合理。动态股权制的“动”体现在高管等关键人股权变化与企业总体业绩挂钩,贡献股即以此为据进行奖惩。这种关联虽迫使掌握信息的关键人出于自身利益而相互监督,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很多:一是责任归属不合理,一旦出现集体性的责任承担必损害真正的贡献者;二是股份增加的关联因素可能是团队绩效而与实际可划分的个人业绩脱离,容易造成搭便车;三是限于岗位和等级因素,很难保证多数人获得贡献股增量,致使事实上普通员工股权比例将一直下行,造成企业内不同群体在贡献方面的发展机会不均等、不公平。

如上所述,传统的股权激励方式并非是破解企业经营者激励难的一味灵丹妙药。与这种赋予股东身份类似的激励方式还有职务提拔等,也是同理。由此可见,尽管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在努力推动促进企业管理科学化进程的各项改革,这种呼吁改革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止,但由于缺乏能在收入分配和人员管理上真正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思想本质的具体可行的操作模式和可相互比较的业绩衡量体系,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真正让这一科学管理的思想得到落实。在此背景下,寻找一种更符合企业经营者等核心员工心理特质且更具激励约束效果的新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便十分重要。

二、构建动态化激励约束机制,破解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难问题

1. 明晰激励思想。一般认为,高管和其他各类关键人员适用有条件或无条件赠送或购买实股以及配置岗位虚拟股权等股权激励方式。需要说明的是,方式选择本身不是影响激励约束效果的主要因素,而在于获得及行使这个权利需要什么条件,获得股权后又应该如何动态调整以不断适应人才真实价值的变化,这才是主要的。第一,在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上,不管对何人才,实股还是虚股,股权激励均要严格门槛,明确购买或以现金奖励换股份及分配虚拟岗位初始股份的程序,确保公平,让真正有贡献者而不是特权者获利,对各层次都应该控制持股者比例,而不是对某层次搞一锅端且平均化的全层次无差异激励。第二,股权激励实施后,要定期实施股权结构的全员化分层次的动态调整,以使持股者消除惰性,时刻有股权的危机意识,并使多做贡献者的股权能通过业绩的竞争逐渐增加。要避免权力者自定贡献自我加冕。要区分层次订立绩效标准,分层次实施股权动态化。切不可让权力介入对贡献的认定,以岗位标准代替贡献标准,不可将激励少数关键人建立在使多数人或基层做贡献者应得利益受损的基础上。

2. 建立激励模型。本着按股份(或级别固定比例)分配与按业绩比例分配统筹结合思想,在员工期初股权比例基础上,按其业绩比例采取加权方法计算综合动态分配率。公式如下:动态分配率=[期初股权比例+(可用于比较的个人业绩/总业绩-期初股权比例)×贡献分配率]/全体员工动态分配率之和。如果用Rn′表示某员工当期动态分配率,Rn表示期初股权比例,Pn表示可比较的业绩,∑Pn表示可比较的个人业绩总和,∑Rn′表示员工当期动态分配率总和(易证∑Rn′=1),r是股东大会通过的当期贡献分配率,则:Rn′=Rn+(Pn/∑Pn-Rn)×r=Rn×(1-r)+(Pn/∑Pn)×r。

3. 激励模型的应用。此模型可用于对现有激励工资(与团队绩效或企业效益挂钩)和股份分红方案的改进,也可应用于其他薪酬类型(如表1所示)。

针对表1中不同切块比例的各类报酬形式,基于管理者不同的管理风格和期望达到的目标,可选择以模型所设计的分配计算方式来总体取代现有的各种薪酬组合,亦可按类型逐项取代,重新计算高管及员工的报酬分配,起到按岗位与按业绩相统筹、历史贡献与现实贡献相协调的作用。

以动态分红为例。假设有一家兄弟股份公司,弟弟股权为3%,哥哥97%。在弟弟当年经营业绩分别是0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四种情况下,假设在此用于比较的总业绩∑Pn为100万元,r经兄弟协商为30%,则弟弟、哥哥两人动态分配比例为如下集合:(2.1%,97.9%),(5.1%,94.9%),(17.1%,82.9%),(32.1%,67.9%)。而此前不论何种情况,无论弟弟和哥哥是否努力,他们分配比例始终为(3%,97%)。两者之间在应用模型前是一种不平等的分配博弈关系,而应用后他们之间的分配关系发生了“接近本质层面”的改变,双方利益均得到兼顾,成为一种合作关系。这种更为和谐的分配关系必将激励弟弟努力工作,从而推动企业效益持续改善。

4. 应用效果分析。模型的设计使员工在传统分配方式外获得其当期贡献增量(或负贡献减量),能强化对员工短期行为的激励约束。它巧妙运用了加权平均法。常规的加权平均法用于根据对指标的评分及某指标的所占权重进行合并分值的计算,而此处它只是用于对分配比例的计算。由于两块需要进行加权的股权比例(或是以固定工资或岗位津贴等所占比例转化而来的按岗位的固定分配比例)和业绩比例的所有员工的总和均为1,经过加权后,所有员工得到的综合动态分配率的总和也必然为1,这验证了模型设计的正确性。作为管理者,只须适时调整模型分配中的不同加权项目所占的权重,即可达到不同的激励或约束效果。同时,更为巧妙的是,按模型计算出的分配比例进行组织内部某种类型收入的分配时,如果将所有员工应得收益的规定比例不分配现金而转增股份(实股或岗位股等虚拟股份),会出现转增后所有员工股份比例按下述规律变化:若该员工当期业绩率相对期初股权比例或岗位虚拟分配比例上升(即Pn/∑Pn大于Rn)时,转增后新的股权比例上升;若业绩率下降(Pn/∑Pn小于Rn),则转增后新的股权比例下降;若业绩率与按各类员工所处岗位应该达到的绩效比例(即对应每位员工预先设置的岗位分配比例或是法定股东的股份比例)相称,则转增后股权比例等于期初股权比例而维持不变。这意味着如果法定股东(实股股东)或以岗位价值参与虚拟股份分配的虚股股东们在出现工作懈怠的情况下,其现有股东地位的稳固性也将逐渐减弱,除非其相对业绩在团队中达到与其地位(岗位、职务)相符的应有程度或者更好,股权份额将维持原状或会“绩增股涨”,方能保证或提升其在整个股东团队中的地位。

5. 应注意的问题。在以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计算出的分配所得转增已持有的股份时,对员工所持有的属实股可用股抵现,对所持有的虚股则不抵减分配的现金,而将计算所得的收入按事前确定的可转比例以面值换算成相应股份直接增加原股数进行处理。

三、“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激励方法与传统激励方式比较

1. 组合方式的不同。相比一般传统方法只是简单将几种激励手段搭配使用,本方案试图通过设计一种有机嵌套的混合机制来实现创新。动态配置资源有利于组织增效,但常见的动态化手段在运用上采取的是组合式方式,各手段相互间不发生关系。本方案则通过分配模型构建,以分配活动为基础,有规律地将企业高管的收入、股权和岗位嵌套链接成一个交错影响、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系统中一个元素按某比例变动都将引起其他元素同时对之响应,即建立起比例化渐变管理方式。此种方式的好处是:无论是对高管收入的控制还是对股权和岗位的控制,是硬化了软手段而软化了硬手段,从而使得无论是软手段还是硬手段的应用都刚柔并济,效果显著且更以人为本。比如在硬性手段使用上,强调以业绩为基础,通过业绩变动影响股权比例,当股权比例渐变低于岗位任职所需股权额度后,实施岗位调整。与传统方式不同,这里业绩与岗位变动挂钩是以股权为中介,不能直接影响岗位。此处业绩是特指能用于收入动态化分配计算的个人指定类别业绩,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扩大化概念,这样利于高管集中抓指定业绩项目,而摆脱除监督之外的其他事项干扰,也利于高管群体之间各负其责,便于相互比较。

2. 动态化实现方式不同。与动态股权制相比,本方案在收入动态化、股权动态化及岗位动态化实现方式上进行了创新。第一,在收入分配上,动态股权制是按劳、按资与按贡献分配三位一体,采取的是劳动工资、虚拟岗位股分红、对高管等特殊群体奖励(或扣罚)贡献股的方式。对虚拟股份分红,也是完全的按股份分配,如果站在同一级角度对此进行相互比较,会发现这种按资分配方式福利化倾向明显,并不能产生激励约束效果。而以贡献股来奖励或约束高管,这实际上是一种团队激励工资计划,只不过是以股权代现金实施激励,针对的是特殊的人群,挂钩的是团队绩效(企业效益)而非个人绩效,这将因不能避免搭便车而降低激励约束效果。本方案采取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分配方式,只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表决,则无实施障碍,能替代原方案适用于激励工资以及分红计算,挂钩的是个人绩效相对值及个人所处岗位相对分配价值,既强化了与高管个人绩效的正向联系,减少了搭便车现象,又能顾及其现有岗位的固定分配权(或股权),两者折衷还能起到统筹平衡不同利益主体诉求的积极作用。第二,动态股权制在股权动态化上不能使人人都有权公平参与竞争并获得贡献股的奖励。在本研究中,所有员工都有机会凭个人贡献实现股权比例的增减同向变动,这更有利于促进公平、强化同级竞争,进而强化激励约束效果。在按上述新计算的动态分配比例进行红利分配时,可将其中一部分以发放股票而非现金的方式转增股本,这会使股权比例发生有规律变化,与当期业绩增减形成同向对应关系,实现以渐变方式撼动股权根基,在压缩“养懒汉”空间之时亦符合弹性原理,不一棍子打死,而是硬中有软,充分给予人选择自己理性行动方向、努力提高绩效,而绩效改善之时,亦可能是股份回升之日。股份的增减趋向取决于员工业绩率(反映员工的相对努力程度)与期初个人所持股份比例的比较。这样,在动态分配收入的基础上,又进而实现了与股权结构变化的联动,软硬手段交叉嵌配的效果是“1+1>2”。第三,动态股权制在岗位变动上采取的是传统的按能力和业绩进行选拔和聘任的管理方式。本研究在岗位初始聘任上是延续的,在聘后管理上通过划定不同岗位任职及续聘所必备的股份比例条件,以更为弹性地实施“业绩比例―收入分配比例―股权比例”的联动机制,渐变影响岗位去留,方便对员工进行预警,体现组织的关爱。这比之直接使员工升迁或降职的方式更含蓄更有弹性,显然更符合知识经济时代注重人性化管理的潮流。

四、“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激励思想评析

1.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三个功能。第一个功能是用以改善一切涉及分配的问题,包括各种收益资源的分配,如股权分配、股权分红、工资分配、奖金分配及福利分配、权力分配等其他资源分配,还包括承担责任比例(负收益)的分配。这是它的基本功能。第二个功能是用以改善股权或岗位等因素由于过于固化缺乏弹性而影响股权或职务等因素的激励效果。这是它的核心功能。第三个功能是用以实施动态化的岗位管理。通过将一定的股权比例与岗位聘任挂钩,从而形成从收入到股权,从股权到岗位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产生比一般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更大的激励约束效果。本功能属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扩展功能。如果三个功能齐备,即同时在管理实践中运用,那么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2. 动态股权激励模型的适用范围。该模型能适用于以下方面:首先,它能对现有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教科书中所介绍的职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等传统工资体系存在的激励缺陷加以修正和完善;其次,它能应用于各种股权激励设计方案中,提升现有方案的激励约束效果,解决所存在的诸多不足;再次,在收入分配上,动态股权激励模型可以自成体系。动态股权激励模型能广泛应用于股份制及非股份制的任何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理论上对政府行政机关和社会公益组织的分配活动亦适用。最后,动态股权激励模型除了能适用于对收入分配活动的改善,而且对一切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分配均适用,可以大大提高激励约束效果。因而,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激励理论与方法的提出,不仅极具理论意义上的创新,而且具有极其强大的实践价值和极其宽广的应用空间。

五、小结

与传统激励理论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相比,动态股权激励模型通过用股权激励的有关做法,吸收相关激励方法的长处,借鉴传统组合式激励方案的优点,然后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有机融合、兼收并蓄的激励理念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该模型在解决人力资源的激励与约束方面具有较好的效果,运用该模型能够较好地改进国企经营者各激励方案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本文围绕动态股权激励模型,以收入分配改革为切入点,通过比例化精确及有弹性的管理方式,从收入分配、股权激励、岗位聘任三方面同时建立起动态化联动响应机制,能极大地强化对国有企业高管的激励约束效果,也必将在客观上更加有助于发挥这类关键人群体的积极和重要作用,促进企业管理机制的健全和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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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庆杰.职业素质对经理人逆向选择的制约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1).

[7]郑玉刚.企业经营者的股权设置与分配策略[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9).

第7篇: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现状

一、股权激励效应的传导机理

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两权分离,所以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契约,规范管理者的经营活动,使管理者能向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前进。但是根据“经济人假设”理论,管理者与公司股东的目标利益并不总是一致。因此,公司股东必须设计出一个既能促进管理者自身利益最大化又能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巧妙契约。

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能促使管理者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从激励理论来看,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管理层拥有公司价值的剩余索取权,拥有的这种权利是对管理者工作价值的一种肯定。

具体而言,企业管理者在接受股权激励合约后,他们在任职前后公司绩效的变化就决定了他们大部分的收益。如果公司股价的上涨,公司管理者可以通过行权获得股票波动的价差,从中取得收益;如果公司的股价下跌则无法给公司管理者带来收益。这样,企业管理层就必须利用一切资源、权衡各种投资方案,提高企业绩效。即使是企业在面临巨大风险时,管理者也会努力工作,尽可能的降低风险。总之,管理层受到股权激励合约的诱导能从公司长期发展出发,努力追求公司绩效的增加。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随着股改的结束,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有了更好的政策环境,避免了很多尴尬,因此,近年来,上市公司纷纷采取股权激励措施。以下是各年度深沪两市上市公司首次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情况。

根据Wind统计数据,截至到2013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有567家,由上述图表和数据可知,我国公司在2009年之前,公布实施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数不稳定,且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数量明显下降。

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按年份统计发现,2007年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有13家,较2006年减少了30家,原因是股票大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成本太高,减缓了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中的进程。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比2008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少了40多家。

同时我们发现,2009年之后,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呈直线上升趋势,2010年发预案的公司有70家,2011年发预案的公司有100家,2012年预案的上市公司有118家,2013年预案的上市公司有153家。年均增长幅度超过34%。这种发展趋势足可以证明股权激励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大比例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这两类激励方式。

同时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因为市场股价阶段性大幅下跌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实施的上市公司也很多。通过预案的公司较比预案的少了很多,截止到2013年,通过预案的上市公司有447家,与预案的上市公司相比少了123家。另外,部分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预案行权价格较市场价格严重偏高,持有者一旦行权,公司就会立刻面临严重亏损,因此,这样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也就失去了意义。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分布

股权激励有效期的长短对激励对象而言有着不同的意义。有效期过短,激励对象只要集中短时间的精力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或者通过控制内部交易,达到看似改善公司绩效的效果,达到行权的条件,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激励时间过长,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激励对象不能行权,或者失去激励的兴趣等等。有效期过长或过短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都无利。

根据Wind统计数据,发现,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期限主要集中在4-5年,股权激励有效期间为5年的占35%,有效期4年期限占19%。选择有效期限为1年的公司只有1家,另外选择较长有效期的上市公司也较少,设定有效期为10年的上市公司占4%,有效期为8年的占10%。

据统计,国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大部分都为10年左右,这也与国外资本市场比较完善和股权激励在国外发展的早有密切关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 的逐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也应延长。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方式

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采用最多的是“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采取这种行权方式的公司占65%。采取“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A股”模式的公司最少,只占6%。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这种行权方式所占的比例也较少,占10%。公司采用这种行权方式,优势在于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且能将公司的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其利益趋于一致,从这个方面来说,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方式,能改善公司的业绩。另一方面,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减少了股东的利益,股东的利益被摊薄。

第8篇: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企业业绩 上市公司

一、我国股权激励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股权激励发展历程

股权激励的政策来源于1999年8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支持对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实行包括期权在内的股权激励——“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为我国企业经营者管理要素和科技人员要素实施期权分配提供了政策理论依据。

(二)上市公司适应期的探索

这一阶段由于政策层面的大力改革,公司法修订,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为推行股权激励体制扫清了基础。分置改革前,大多采用现股和期股激励模式,实施公司数量较少,持股比例普遍偏低,有效性被大打折扣。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流动性显著增强,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企业的积极性,为激励机制的引入、股权并购一系列有力的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尤其是2006年1月试行办法正式出台后,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热情第一次被点燃。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

从2007年开始,经过四年的深入了解和不断尝试,股权激励体制逐步走向成熟。

2007年全年只有10家上市公司推出了正式计划,数量上远小于2006年,但是在质量上有了显著提高,得到科学的规范。这一年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股权激励的监督与指导。突出的特点有90%以上公司选择在12月公布,全部采用股票期权的模式,定向增发或二级市场回购作为股票来源首次出现。2008年中国股权激励真正进入井喷期,沪深两市公布计划的共有67家公司,创历来年度数量新高.2009年首次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仅有18家,为近4年来第二低,但方案质量明显提高.2010年的股权激励进入黄金窗口期,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我国股权激励发展中的问题

走向成功的道路是曲折的。激励方案的制定-审批-实施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存在程序漏洞和监管失职;国有控股公司的实施复杂混乱,缺少经验,还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在方案类型,激励水平,行业分布层面不够均衡协调,长期稳定性欠缺。在近4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体制存在诸多问题。

二、对策与建议

股权激励制度有效性不仅取决于设计本身,也和内外部约束机制的有效性密切相关。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制度自身的合理性,经理人市场,公司治理结构、外部制度环境,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共同发挥作用。因此,要提高股权激励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就应从以下方面为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创造条件。

(一)完善股权激励制度设计

首先,严格规定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条件,建立企业股权激励申报自动触发体制,通过公众信息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纳入实施股权激励考察范围,避免企业经营者出于私心择机选择和为避免业绩压力放弃实施股权激励的问题。其次,为有效化解集团公司中非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不平衡性,避免资产向上市公司转移以提高上市公司业绩,鼓励或者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整体上市。同时打破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额度不一致的现状,建立一致的股权激励额度机制。

(二)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市场选择和价值评价机制

努力建立企业经理人能上能下的快速调节机制。加强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对公司价值和经理人业绩做出公平合理的评价是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因。为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政府应减少对企业的过度干预,防范市场操纵,规范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推行公司财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严肃财务审计纪律。

(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企业内部治理的目标。努力通过减持限售股,扩大流通股比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切实落实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也是今后工作的重头戏。

规范董事会建设,健全董事会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彻底消除董事会产生的随意性、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的现象,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

(四)构筑多元化的激励机制

在股权激励制度中,单一的制度并不能实现对经营者完全有效的激励,多种配套制度共同的影响和彼此协调将使得激励制度朝着全方位,立体化的方向上进步。上市公司应借鉴西方企业的做法,采用包括基本薪酬、年薪、各种福利和职务消费以及长期激励计划在内的多元化的薪酬激励制度,但要保证得到科学的设计,合理的实施和公平的考核。

(五)规范外部环境

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建设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十分重要的。政府应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改变妨碍各种机制发挥的不合适的政策因素。

三、结论

股权激励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是我国经济潮流的大趋势,这种以多元化激励模式和长期绩效薪酬相互作用的创新型制度也具有它的历史必然性。这种制度在资本市场的建立凭借着与相关环境因素的彼此影响发挥着有效作用。股权激励制度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息相关。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企业业绩,而过程可以表述为:努力程度决定业绩,业绩决定股价,股价决定报酬,这种良性的循环作用机制表明了死者之间的相关性越强,激励效果越明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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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倾向性选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03).

第9篇:股权激励方案模式范文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利益输送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5-0028-05

一、引言及相关文献

股权激励的实质是鼓励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利益为股东和企业创造长期价值。但在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很可能成为管理层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渠道。因此,揭示和认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利益输送问题,对于监管部门制订相关政策和加强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理股票期权在美国已经有几十年的成功经验和比较深入的研究,并且管理层利用股权激励机制而获得较高的业绩报酬得到了普遍认可。Jensen等(2004)发现,在1970年至2002年的30年左右的时间内,标准普尔500指数公司的CEO报酬从1970年平均的85万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940万美元,增长了10倍左右。针对如此快速增长的高管薪酬,Dow和Raposo(2005)认为这是公司为了适应更为复杂的商业环境,提高了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的敏感性,给予管理层更多的基于公司股票收益的薪酬所致。Bebchuk和Fried(2003)则认为,这种普遍、持续而且系统性地存在于上市公司中的天价高管薪酬现象是不合理的,是管理层自利行为的根本表现。

我国对经理股票期权的研究相对较晚,但近些年来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成为国内研究的热点之一。在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绩效相关性的实证研究方面,魏刚(2000)认为管理层的持股数量与公司经营绩效并不存在“区间效应”,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也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李增泉(2000)发现,经营者年度报酬与企业的业绩并不相关,但是与企业规模密切相关,并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潘淑清(2007)通过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发现经营者责任制及年薪制不同程度地鼓励经营者的短期努力,而股票期权将经营者的报酬和企业未来业绩联系了起来,故能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长远业绩努力。

在高管层股权激励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分析方面,刘斌等(2003)在研究薪酬与业绩的互动效应时曾得出一个结论,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薪酬,均不存在盈余管理或利润操纵的机会主义行为,没有发现支持管理层在前一年利用会计应计处理减少报告盈余的统计证据。但是也有学者研究认为实施高管层股权激励会诱发其盈余管理行为。王克敏、王志超(2006)研究发现,高管激励补偿与盈余管理正相关。在引入大股东控制影响条件下,大股东控制与高管层激励补偿水平负相关,并使激励补偿与盈余管理正相关的显著性增强。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对此作了类似研究,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上述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借鉴。但总体而言,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的总体水平较低,内部人控制状况通过合理设计治理结构有所减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经理层在股东单位或股东单位控股的关联单位的双重任职及关联性程度整体不高,但差异性较大。激励约束机制严重不足,其中股权激励约束性最为弱化。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引入及其主要方式

股权激励机制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之后逐渐被世界各国接受和采用。20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开始借鉴国外股权激励制度,1993年深圳万科集团实施股权激励。从1997年开始,上海率先推出企业高管层股权激励分配制度的施行方案。紧接着,武汉、浙江、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公司逐步实行了股权激励机制。2008年5月初,中国证监会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及《殴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是对2005年底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益补充,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制度建设也会更加纵深化和规范化,因此,中国资本市场将越来越规范、健全和完善已是不争的事实。

按照股权激励的基础不同,股权激励主要可分为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模式和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模式两种:

(1)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模式。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典型模式是股票期权,即上市公司授予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认购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被授予人实际购买这种股票即是行权,行权价和市场价的价差即是被授予人的收益。这种激励方式要求公司有一个明确、公平合理的股票价格,且公司股价应能综合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因此,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激励方式要求有一个在公开的资本市场下形成的股票价格,一般在上市公司中应用较多,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其应用受到较大的限制。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有效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是以股价为责任基础来设计安排股权激励的。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企业的股价与业绩呈正相关关系,所以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归根到底是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

(2)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模式。目前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几乎都采用了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以激励对象即管理层人员的阶段性工作绩效为考核标准,对其发放奖金、股票或股票认购权,并加以必要的事后制约和调整。具体方式主要有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参与计划、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并且有些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如股票增值权等在进行适当的变通设计后也转换成以业绩为责任基础,以更好地适应我国企业的实际需求。

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将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与可获奖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较为有效地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中国企业目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下,实行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较为可行。但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如对于激励对象岗位责任的界定、业绩指标的确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对方案制定的要求较高等。目前,我国各地公司采取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激励对象为高管人员、核心技术掌握者和业务骨干,激励力度普遍还不大,仍处于摸索推广的阶段。

三、上市公司现行股权激励制度的缺陷引致的不合理利益输送

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以来,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已有42家上市公司提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国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已经表明,恰当应用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有效解决委托问题,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动力,为股东和公司经营者创造更多的利润。但是,如果企业的高管仅仅把股权激励计划当作追求自身利润的工具,而不理会企业的经营管理,那么,股权激励计划同样会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从我国已经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42家上市公司来考察,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管理层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自定过高股权激励比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为“内部人控制”,因而导致引人股票期权制度后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突出表现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没有一个机构真正落实国有资本经营权,行使决定经营者人事任免、业绩考核的责权。上市公司经营者多为与控股机构关系密切的“内部人”,甚至与控股公司责任人是同一个人,只要控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经营者很容易控制公司。这种结构,加上企业未建立严格的审核体系,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不合理制定过高股权激励比例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国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也有同样的问题。

2005年和2006年分别颁布了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营造了新的法律环境,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完善了行使期权的利益兑现机制,给出了计划实施的具体流程,使中国的股权激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但是激励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却成了上市公司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渠道之一,因而也出现了一部分公司因为股权激励而导致业绩亏损的情况出现。由于这一原因,伊利股份2007年度亏损2000多万元,若剔除股权激励对当年利润影响,其2007年净利润为4.39亿元。海南海药2007年的激励成本约为7220万元,由此使2007年度亏损3390万元。股权激励的本意是将公司管理层与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捆绑起来,以促使管理层更加努力地经营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而由于股权激励本身所导致的业绩亏损,则有悖于股权激励的初衷。仔细观察后不难发现,上述两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激励过度现象,其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分别占其总股本的9.68%和9.88%,基本达到中国证监会、国资委以及财政部相关规定的上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股本不得超过总股本10%)。

2、管理层自律行为的缺乏引致通过盈余管理操纵股价。管理层缺乏自律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利用会计准则的规则缺陷,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为自己谋求利益,而不注重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如美国的安然公司,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得到了满足,但是上市公司最终走向了灭亡。二是很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是受到整个市场环境影响的,尤其是在2007年以来,整个市场的资金较为充裕,股票指数的大幅上涨更多的是由于低价垃圾股的疯狂上涨所导致,而并非是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的提高与改善。由于单纯以会计业绩与股票业绩作为管理层业绩的计量机制并不完善,并且会计业绩与市场业绩是相互影响的,管理层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来提高公司的会计业绩,进而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被高估,从而提高自身所持有的股票期权的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应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内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上市公司管理层就可以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盈余管理,即尽可能多地公布“坏消息”,尽量少地公布“好消息”,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预期导致股票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后,出售股票前,管理层会尽可能在有效时间内公布“好消息”,并且拖延“坏消息”的公布,从而提高“正常价格”,在股票价格的一高一低之间,管理层就很可能在股权激励上获得超额收益。

3、公司管理层降低业绩目标以便于获取股权激励报酬。作为企业的股东,他们关心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希望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这样才能带来稳定的收益,使股东权益最大化。对上市公司股东而言,自身价值最大化体现在股票价格最大化上,而影响股票价格最重要的因素正是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业绩股票期权模式,并在进行实际操作业绩股票期权时由于缺乏相对独立的机构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多数公司是管理层自己给自己激励,所定的业绩目标与公司现有的业绩水平相当甚至更低,管理层无需经过什么努力就可以很容易地取得业绩股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草案。周建波、孙菊生(2003)研究发现,将独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的公司业绩增长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而将董事会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的公司业绩增长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理,以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作为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增长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而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增长低子行业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当激励对象包括董事自己时,激励制度往往沦为董事的福利安排。管理层通过自身在董事会的影响,利用股权激励为自己谋利。

四、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政策建议

股权激励的实质目标最重要,股票期权形式只是达到激励目标的手段之一。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制度时,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行之有效的创新性股权激励形式,进行谨慎选择,从而避免股权激励成为上市公司一种福利高管层的权利。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行为,我们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加强股权激励制度监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相关会计准则等多方面、多角度入手,不断完善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解决资金不足有很多方法,如延期支付、贷款支付、无现金行权以及股票互换,所以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关的规定来规范股权激励的行为;必须以法律形式详细确认独立董事的职权,使其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否决权,真正实现外部董事的独立性;要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根据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特点,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调整修订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形成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有法可依的运行环境。

2、进一步规范行权价格。管理层通过操纵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利益输送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从而达到管理层进行利益输送的目的。因此,证监会应当固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的股票期权定价基准日的具体时间,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的股票期权发行折价率确定的原则及程序,增加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制定的透明度,防止管理层通过操纵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利益输送。

3、加强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信息披露。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仍处于弱式有效,股票价格不能有效反映企业业绩,股票市场违规操作现象严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健全,更没有建立起功能齐备的期权期货市场,这是推广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障碍。因此,规范股票发行与交易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监控与打击违规行为,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成为股票期权在我国推广的基础与保证。强化信息披露,建立股票期权申报制度。其一,股票期权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各项法

规的规定进行设计,然后报请股东会批准并向证监会备案。在设计时可以聘请专业顾问公司设计咨询性的实施方案,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提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导性的建议。其二,严格基本信息及重要信息的披露制度。有关股份回购、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信息等必须披露。公司高层人员的详细薪酬项目及数量金额等必须向股东和证监会报告,与股票期权计划相关的任何交易必须向证监会申报,并公开披露。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票期权发挥激励作用的重要条件之一。首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应该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由于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经理人,独立董事作为独立的“仲裁者”,可以利用这一超然的地位考察、评估、监督公司经理人,防止经理人侵害股东利益,以维护股东权利。所以应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注重实效,不搞形式,改变我国公司董事会基本上是由内部董事组成的现状,真正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并使其拥有否决权。其次,应该让监事会真正执行监督之职,保持其独立公正的地位。监事会成员应该由相关利益集团成员组成,比如内部职工代表、小股东代表、债权人代表等。最后,设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对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在董事会下设独立的薪酬委员会负责股票期权的日常管理,同时注意保持薪酬委员会与受益人之间的独立性,防止双方串通勾结,削弱股票期权激励效果。此外,裘宗舜等(2007)研究发现在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需注意保持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加强上市公司作为法人机构的独立性,真正落实公司的经营自。政府也应当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作为,不得擅用职权,逾越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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