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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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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履职报告

第1篇:融资担保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金融监管 民间借贷 企业融资 融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852.5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12)01-053-03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1年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指出:2011年以来,民间借贷市场异常活跃,表现出进入门槛较低、外部监管不足、内部约束不强、投机性高、参与主体扩大等特点。在少数热点地区,众多居民和企业参与其中,高利贷乃至非法集资活动抬头,有的甚至纯粹是金融传销,完全脱离实体经济,对部分地区社会和金融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尽管民间借贷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了民营经济的部分融资需求,但是,我国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甚至被逼自杀、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因此,民间资融问题已引起高层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我国民间借贷非正常发展及其后果

在趋紧的宏观货币政策下,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在不少地区甚至于可以与当地银行体系分庭抗礼。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透露,温州市金融办对350家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一季度,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三者比例是56:28:16。截至8月末,温州市各银行机构贷款余额6123亿元,而民间资本超过6000亿元,且以每年14%的速度继续增长。又据《安邦信息》透露,浙江省80%的小企业靠民间借贷维持经营,年息最高达180%另一民间借贷热点地区鄂尔多斯汇集在民间金融系统的资金量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当地民间金融系统规模则已远远超过当地银行存款存量规模。

银监会2011年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估计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已达3万亿;中金公司9月底《中国民间借贷分析》报告称,2011年中期限民间借贷余额3.8万亿,同比增长38%。民间借贷蔓延之势可见一斑。

民间借贷恣意发展引发了如下后果:

(一)大量民间资本脱离实体经济,实业“空心化”现象严重。由于对房地产价格的一度失控,创造了房地产开发暴利的一个又一个神话,加之在信贷紧缩、流动性紧张等因素的影响下,民间借贷价格被逐步推高。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调控而民间借贷利润走高,民间闲置资本逐渐从房地产转移到民间借贷上。为追逐高收益,大量民间资本脱离实体经济,实业“空心化”现象严重。同时不断从紧的房地产政策,让投资房地产的资金难以脱身。当实体经济发展无法支撑过高的资金成本时,崩盘是唯一结局。

(二)高利贷常常与黑社会关系纠葛,暴力收贷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民间借贷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收贷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例如2011年9月27日跳楼自杀的温州正得利鞋业有限公司老板沈奎在跳楼前三天每天被民间借贷的债权人跟踪追债并遭遇恐吓,精神几近崩溃。

(三)企业不堪重负。虽然靠民间借贷解了中小企业燃眉之急,但高息负债则限制了效益。借贷资金在退出生产经营后,增值有限,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往往通过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民间借贷高利率不仅严重侵蚀和损伤企业,而且导致非机构化,非专业化以及非信用化导致的风险高度扩散问题。

(四)扰乱了金融秩序,民间借贷风险甚至向银行体系蔓延。一是造成银行吸存难度加大,存贷比下降。据《丰源信息》透露,9月份前半个月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比8月末大幅减少,有相当资金流向了民间金融市场,以及从民间金融市场流向了高利贷企业,流向了投融资公司,另外由于银行存款搬家,存款总额下降,银行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效率随之下降;二是民间融资收回刚性强,银行收贷的合法手段与民间融资清收的手段相比较显得苍白无力,银行维权更加困难,银行坏帐大幅上升;三是现金大进大出,扰乱了现金管理秩序;四是少数银行员工在高利息和引诱下或在巨大的资金偿付压力下,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便利作案,危及银行资金安全。

二、民间借贷非正常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资金面偏紧,银行贷款无法满足。今年以来,劳动力成本刚性上涨、原材料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等多重原因挤压利润空间,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现象突出,市场需求放缓,同时节能减排压力上升,资金成本不断抬高,煤电运等要素供应偏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等,企业经营环境不断恶化,实体经济资金出现结构性紧张,资金成本上升,货款拖欠现象严重。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月份7月份,在31万户规模以上企业中,亏损面为12.7%,但是亏损额增幅1月-2月为22.2%,1月-6月上升到41.6%,1月-7月份上升到46.9%,由于货币紧缩政策基调未变,银行信贷规模仍在严控之中。为防范风险,银行的风险偏好决定了贷款青睐“重点企业”、“骨干企业”,“垒大户”现象更严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愈加恶化。每当信贷政策趋紧时,地下金融就会繁荣,民间非正规的金融组织迅速发展、地下钱庄盛行,大量中小企业被迫通过民间借贷解决燃眉之急,导致民间利率高企。金融资金链条紧张、非法融资案件上升。另外,贷款规模的紧缩,此前的过度融资造成在续贷时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

(二)部分企业偏离主业盲目投资和扩张,在资金链紧张时被迫引入高息民间借贷,加速企业的消亡。不少企业家在经营顺利时常常头脑发热,热衷于“资本运作”,严重偏离主业,或投资房地产,或投资成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或盲目“圈地”上新项目,动辄要做行业“老大”,结果在资金面紧张时让民间借贷介入,无疑于饮鸩止渴。

(三)一些国有企业甚至上市公司从银行获取低成本贷款后转入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差,或借以“理财产品”,或借以“委托贷款”方式,或干脆直接流入民间高利贷。中国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撰文认为,自1993年以来的民间高利贷风潮皆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作为资金的主要供应方。

(四)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规范运作助波推澜。民间借贷异常活跃且演变为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趋势明显,部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高利润驱使下参与上述违法违规活动,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给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五)部分银行从业人员懈于履职造成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违规操作。

(六)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199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

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对自然人作为一方主体的民间借贷,其合法性是确定的。但是,企业间拆借的合法性仍不为我国的法规和司法解释所认可。1986年国务院版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均禁止企业间的借贷行为。12月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实践的通知》,要求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在实际民间借贷纠纷中,高利贷问题十分突出,但由于规避法律的手段高明,被告尽管以利息计算过高抗辩,但往往因举证困难而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从而会间接保护了在合法形式掩盖下的高额利息。

三、规范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国家制定民间借贷监管制度,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进程。第一,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或条例,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法制规范的框架内,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性质、资格、广告行为和运作模式予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借鉴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做法,对现行《刑法》进行修订,增加高利贷相关罪名,对利率畸同,具有社会严重危害性的高利贷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加大对暴力收贷和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第二,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民间借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第三,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制,促进民间借贷运作的透明化。第四,加快利率市场化建设,建立民间借贷市场价格指导体系,引导民间借贷利率正常合理化发展,减少投机行为。第五,对于发生的案件和苗头性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

(二)建议地方政府要加强社会公众教育,提高公众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要引导大众摒弃追求暴富心理,引导企业家坚守主业,引导企业发展坚持科学的节奏,切莫盲目扩张。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定期对非法金融业务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报道。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公众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尽力消除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的土壤。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开发能够满足老百姓理财需求的金融产品,丰富社会公众的投资渠道,将一部分民间借贷活动导向正规的金融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影子金融”的管理,尝试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制度,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原则,要求和督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担负起日常监管之责,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对已成立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要定期进行合规性检查。同时建议地方政府设立专门部门管理与民间借贷密切相关的企业,如典当行、寄售行、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互助社、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

(三)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构筑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防火墙。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贷款新规,密切关注授信客户信贷资金游离主业、发放委托贷款等行为,防止套取银行贷款用于高利放贷。审慎开展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业务合作,一旦发现涉足高利贷的及时中止合作。切实加强银行从业人员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抵制民间借贷的高息诱惑,对于银行员工以个人名义或借用银行名义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创新还款方式,缓解“还旧借新”对小企业造成的资金压力,努力降低小企业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过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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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融资担保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毋庸置疑《办法》和《规程》的印发和实施,对指导下级央行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对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央行的各项政策取到深远的影响。笔者经过评价操作实践,谈谈自己的体会和建议。

一、综合评价工作的实践和体会

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要在各级央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实践的操作层面来看,开展综合评价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一是安排布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工作。自查应包括辖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银行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报告自查工作情况。

二是评价前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话:收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报告、收录评价期内各项工作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的重要资料和信息等等。

三是评价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照《办法》的内容与标准逐项逐条进行量化评价打分。量化评价打分的过程,是实事求是做好综合评价工作量化评分的基础。是整合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分散在各职能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中,甚至是各重要岗位上的重要资料和信息的过程。

四是开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各种客观因素将量化评价结果转化为定性评价等级,得出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等级结果。

五是评价结果的上报和通报。上报,即向上级行上报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等级结果和评价的组织实施简况。通报,即向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评价等级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二)实施综合评价工作要把握好的重要环节

一是把握好资源信息的整合环节。做好这一环节的工作,关键是各部门、各重要岗位在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中要建立健全台账,通过台账反应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的基本情况。只有台账记录全面详实了,评价等级结果才具客观性。

二是把握好量化评价结果转化为定性的评价等级的环节。对照《办法》的内容与标准评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是量化评价首先要完成的第一步,具体做法是对照《办法》中的内容与标准,按十四个部分的各项满分减去应扣分,再按规定计算出各家的100分制得分。然后,对照《办法》中的评价等级规定,综合各种客观因素得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终定性结果--评价等级。

(三)做好综合评价工作要以各项基本业务为基础

综合评价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是一项促进央行政策执行落到位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首先,要以抓好各项基本业务工作为前提、为基础来充实和夯实综合评价工作,要打好打牢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否则,综合评价工作就难以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下去,难以达到开展的目的和初衷。其次,是要在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法规、制度和政策意识和尽职免责的理念。再次,综合评价工作与各项基本业务工作的关系是“总”与“分”的关系。这三条是我们做好综合评价工作,处理好综合评价工作与各项基本业务工作关系的关键。

(四)综合评价工作在实践中要防止钓鱼式执法

综合评价工作是一项新的履职实践。在工作中,要防止和避免钓鱼式执法就应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自查环节,这是其一。其二,《办法》的宣传和解释要到位。其三,日常管理的记录要细化详实,特别是在对外履职中要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实施管理,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和有据等。这些工作做好了,对提升评价央行的公信力和提高综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及为有利。

二、对完善综合评价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央行政策的深入贯彻执行;对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央行政策的自觉性和准确性有着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评价行整合各种资源和信息提高自身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契机。换言之,综合评价工作是把双刃剑,在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央行政策情况的同时,也是对自身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工作水平的考验。

(一)综合评价工作应坚持贯彻的原则

《办法》在第五条,用三款对“原则”进行规定,但从“原则”的表述的内容来看,有不妥不全的问题。经过实践和思考,我认为综合评价工作应坚持贯彻的原则可从以下四方面体现。

一是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公正、公平的原则要着重体现、落实在量化评分等重要的工作环节之中。

二是要坚持有据、有理的原则。有据、有理的原则客观上要求我们在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工作中,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开展管理,并建立健全台账记录。详细的台账记录是掌握第一手资料信息,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的关键和基础。

三是要坚持谨慎、客观的原则。谨慎、客观可以说是一项原则,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理念。作为一种工作理念,这就要求我们把它贯穿在整个综合评价工作的全过程。谨慎、客观的理念对指导我们做好综合评价工作有着决定性作用和重要的意义。

四是坚持公开、公信的原则。公开就是指《办法》的公布,并且解释要明确。日常管理和对外履职的执法程序要合法、要公开。公信就是指综合评价的结果要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综合评价工作的《办法》有待完善

一是《办法》应做适当修改。例如:《办法》第四条(三)规定:“人民银行昆明市各县(市)、区支行对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在执行中为了更好地发挥《办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结合实践和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我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人民银行昆明市各县(市)、区支行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这样的修改把县辖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纳入评价范围,有利于综合评价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推广。有利于发挥综合评价的引导、促进作用。有利于在县辖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发挥综合评价的比较功能和优势。

二是《办法》的评价对象范围和业务范围可作适当扩增。首先,为有利于综合评价工作的深入持久地推行。我们完全有依据、有理由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将综合评价工作逐渐引向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县域金融机构的实际,我认为应将县级保险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甚至还可向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推广。这样补充,有利于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维权保护工作。有利于防范交叉性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由此及彼而产生的风险涟漪效应。或者说,有利于及早发现和避免形成“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风险波及效应。有利于维护县域金融的整体稳定。其次,从货币信贷和金融统计等工作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可将综合评价工作适当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渗透。这样,一方面可提高综合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另一方面可促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进一步明晰化。从而有利于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绕开贷款新增规模指标的管理而进行的表外融资之嫌疑等。有利于落实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要求。有利于客观地认识、掌控和预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

第3篇:融资担保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作为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关于金融工作政策和决议的执行者,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金融办”)的地位和职能范围日渐明晰。从2002年上海金融办成立至今,国内各地金融办走过了10年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协调服务到金融监管的职能扩充中,金融办在维护当地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金融办的一些固有缺陷也逐步暴露,必须加以有效应对和及时解决。

一、设立地方政府金融办的必要性

(一)促进地方金融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全国许多地区的现实选择,而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不仅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龙头产业,而且还对其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促进作用。作为地方金融的协调、服务和监管机构,地方政府金融办在企业上市、债券发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等许多方面都发挥重大作用。同时,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涉及金融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类事件往往涉及人员较多、处置难度较大,其中大量工作需要地方政府金融办具体落实。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历史背景下,金融办异常活跃,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落实国家金融调控政策。按照国家现行金融监管框架,金融风险防范具体工作主要由“一行三会”及其派出机构承担。我国幅员辽阔,国情复杂,不同城市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存在极大的差异,这造成地方在落实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过程中,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适应性,排异现象的出现时有发生。一旦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往往涉及人员较多、风险处置难度较大,这都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参与。金融办在日常工作之中,直面辖区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配合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工作,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金融办的存在有效弥补了以“一行三会”为主的中央金融管理派出机构职能的不足。

(三)填补金融监管空白,管理地方金融机构。为满足市场需要,各地相继成立担保机构、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需要一个机构对上述已明确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的市场主体履行管理职责,金融办的职能由此得以扩展。“一行三会”主要关心的是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宏观货币政策实施,其虽然也为地方金融发展做了不少工作,但往往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一行三会”垂直监管也有其覆盖不到的领域。以广东省为例,证监会只设到省级,银监局设到地级市,保监局只在部分地市有设立,只有人民银行的分支可以设到区县。但现在很多小型金融机构活跃在县级甚至在乡镇,在“一行三会”触不到的地方,监管的职责同样落到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身上。此外,中国区域差异巨大,一刀切的监管制度可能并不适合所有的地方,反而会打乱地方原有平衡。因此在统一监管规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实行分别监管的模式,对于一些准金融领域或者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适当下放给地方,相应的风险责任也落在地方,从而形成大统一、小分权的监管格局,金融办则是这一格局的重要一环。

二、地方政府金融办在职能定位上存在的问题

(一)职能边界模糊。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机构间的职责边界模糊,职能存在交叉和重叠,容易产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之间的不协调。目前国家政策虽已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但都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依然属于政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服务办公室等在执法方面缺少法定依据。

(二)职权范围不断扩张,但自身力量薄弱,专业人才不足。地方政府金融办是金融改革的产物。本世纪初,国家对金融事务管理实行“一行三会”的垂直监管。在此金融监管模式下,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的金融办应运而生。中国最早的金融办出现在上海,成立之初的上海金融办并不在政府序列,也不具有行政审批权,主要任务是联系并配合“一行三会”在上海的工作。随后各地政府为协调金融管理也纷纷设立金融办。在地方政府对金融产业越来越重视的背景下,金融办承担的职能亦实现了升级和扩容。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在培育金融产业、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小额贷款、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不少地方的金融办都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由于金融监管权的下放,金融办的职权范围在不断扩大,这对金融办人员配备的质和量都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金融人才属于高端人才,它会向经济发达的地区特别是金融中心流动,所以地方上的专业金融人才非常匮乏,这导致金融办金融专业人才不足,降低了履职的效能;其次,经过几次机构改革,金融办的编制指标非常稀少,这导致金融办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正是由于金融办人员配备上的质、量差距,致使地方金融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没有专门的时间和人手去研究,也难以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金融办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就是金融办人员配备不足所致。

(三)角色冲突,职能矛盾,弱化自身职能。从议事协调机构到政府部门,金融办地位日趋提升,职权范围不断扩大。但这也导致金融办自身职能之间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职能间出现了重叠和冲突,这不仅干扰其他政府部门履行职能,也弱化了金融办自身的职能发挥。

1、与人民银行部分职能重叠。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重要职责之一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金融办往往也会出台一些指导意见,形成了政出多门的状况,使金融机构处于无所适从的境地。在涉及整个地区的金融机构协调时,一般由金融办牵头,“一行三局”此时处于被协调和配合的角色。金融机构的相关活动中,通常也是金融办排在首位,之后才是“一行三局”。这弱化了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的地位,干扰了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能,甚至有取而代之的倾向。

2、与宏观调控目标有时存在冲突。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的下属机构,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要求,多从地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中央金融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实施选择性配合。当宏观调控货币紧缩与区域型产业发展存在矛盾时,地方政府会通过金融办争取金融支持,从而影响金融机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力度,容易造成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不易显现,加大了金融运行的波动风险,增加了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运行成本。

三、合理划定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边界

地方政府金融办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的协调服务上:一是协调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建设,即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协调地方政府服务金融机构,即要为金融机构的发展服好务,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以此为中心,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如下:

(一)服务职能。金融办的服务职能主要是营造金融发展环境。不论是全国性金融机构还是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总量,有助于获取金融创新的先机。因此金融办要将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放到突出的重要位置。首先,金融办要大力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争取多部门信息共享,最大程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交易成本,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切实帮助银行业机构防范和化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协调地方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增进银行信心,为金融机构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其次,金融办要协助和会同金融监管机构、政府等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以及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等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保障地方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二)协调职能。金融办负责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扶持发展、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协调推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配合中央驻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及其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措施。配合国家驻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各类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以及注册地在地方的上市公司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配合国家驻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规划、引导职能。金融办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当地推进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地方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和指导。研究金融形势,分析发展中的问题,提高金融发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四)监管职能。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办的职能范围不断突破,从原来的协调服务拓展到监督管理。金融办要承担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各类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和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对所辖区内非上市企业股权、产权交易等权益类和合约类交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典当行、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等投融资机构;目前在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形势下,金融办应当承担依法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交易所等违法活动职责,维护金融秩序,守住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这条底线。

上述金融办四项职能中,服务职能、协调职能和规划、引导职能属于金融办固有的职能。对于固有职能而言,因其体现了设立金融办的初衷和目标,因此必须首先明确其中心地位,牢牢把握金融办改革发展的方向,避免金融办因职能扩张而模糊职能重心;监管职能属于金融办发展中扩充的职能,而且在金融办职能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必须处理好金融办固有职能与扩充职能之间的关系,避免因监管职能扩张而背离设立金融办的初衷和目标。

四、实现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准确定位的建议

(一)剥离金融办融资和金融资产监管职能。剥离融资职能。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化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和目标,金融办在职能扩张过程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化,地方政府对具体金融业务的直接行政干预明显减少,但与此同时,隐性干预现象仍然存在,并有加剧的趋势。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金融办所承担的融资职能。金融办承担的“为地方经济发展筹集资金”的角色与其金融监管职能之间存在冲突,地方政府利益动机会导致金融监管职能弱化和紊乱。例如,2009年某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组织辖区内134家县级信用社,共计动用397.5亿元资金通过信托方式为地方融资平台提供项目资本金。此事早被某银监局发现,但银监局给省联社和金融办打了几次招呼,对方都置之不理。最后某银监局只好紧急报告银监会,银监会又报告国务院,然后银监会出面和其省政府交涉,才得以纠正。金融办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应该是宏观的,通过发挥金融办固有职能和拓展职能予以实现,而非直接介入地方金融机构、企业的具体业务。融资职能会促使金融办背离其固有的服务、协调和引导的职能,在监管职能的助推下,必然导致其介入微观金融活动或决策,因此必须予以剥离。

剥离地方金融资产监管职能。2009年8月13日,上海市正式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出台市属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意见》,上海金融办通过《意见》实现了“扩权”。《意见》规定,“按照(上海)本市国资委委托监管有关办法,由市国资委委托市金融办对国家出资的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市金融办根据相关法规和委托监管职责,负责研究制定金融国资监管的具体办法,实施对金融国资的具体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办(或金融局)不仅仅是金融服务机构,还成了地方版的“金融国资委”。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身份重合,这必然加剧与金融办金融监管职能间的矛盾冲突。特别是多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都有政府参股情况下,如不剥离上述职能,金融办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将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办的相关立法。到目前为止,将部分金融管理权交由地方政府的法律文件包括:200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将农信社的管理交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信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48号),明确各省政府对辖内农信社的基本职责;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明确省级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2010年银监会、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公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我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业基本法律中则没有地方金融管理职责的规定,地方政府组织法规中也没有地方金融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容。

第4篇:融资担保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执法严肃性,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全面做好财政收支管理任务过程中,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一是增强学法的自觉性。我局先后组织集中学习了《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财政干部学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结合“财政宣传月”活动,先后深入13个乡镇街道开展财政惠民政策宣传,利用快板、小品等文艺节目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家电下乡、强农惠农、社保保障等财政补贴政策,让广大群众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了解、支持财政工作,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三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预算法》,按照年初制定的财政预算,财政局不签批一笔追加预算,遇有特殊事项确需追加指标的,用款单位书面报区领导研究确定,区政府定期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从源头上杜绝了拨人情款的现象,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范采购项目运作。认真执行《会计法》,推进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二、紧密围绕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面提升服务发展能力

(一)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今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我区减收因素增多,全区财政收入形势严峻、收入缺口较大,面对困难,全体财政干部没有消极对待,始终坚定信心,积极主动作为,勇挑重担,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收入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量化到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户企业,每一个征收人员,形成“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收入进度监控体系。加强与国地税协调,扎实开展财税目标“百日冲刺”活动,建立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与乡镇街道财政所挂钩联系制度,进一步帮助乡镇街道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加强对重点税源排查,全面掌握全区现有税源,挖掘潜在税源,确保了财政收入超序时进度完成任务。1-11月份全区实现财政总收入29.8亿元,增长38.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21亿元,增长39.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在全市位列第一。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83.7%,在三县两区位列第二。

(二)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始终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组织招商小组成员赴上海、福建、河南等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采取外出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招商形式、多渠道招引大项目。同时精心帮办服务已落户项目,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全年完成亿元以上开工项目2个,分别是大德新能源和财茂科工贸城项目;亿元竣工项目2个,分别是青啤和瑞斯特传动机械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引资额达3亿元,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始终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支持和谐建设的着力点,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目标要求,千方百计调度财政资金,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民生投入持续增长。1-11月份全区实现财政支出26.7亿元,增长30.9%,其中公共财政支出18.9亿元,增长21%。“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重点实事工程等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68%。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千家万户,使全区广大群众共享经济改革与发展成果。

(四)财源培植成效明显。一是全力支持开发区发展。1-11月份区财政筹集安排资金4.2亿元,支持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园区承接大项目、大产业的功能。二是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区财政安排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033万元,资金总额创历年新高;为企业向上争取争取企业科研、商务发展、农村金融等18个项目,争取资金达6287万元,为企业增强发展后劲提供有力支持。设立金融发展扶持资金20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完善金融体系,优化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环境。三是全力支持新区和老城区建设。1-11月份区财政筹集资金7.4亿元,支持新区和老城区基础设施、市区两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了中心城市功能,提升中心城市形象。四是加大策应扶持争取力度。深入研究上级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大与省市财政协调汇报力度,争取更多资金项目及政策向区倾斜,为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增添动力。截止11月份共争取上级资金达9200万元。

(五)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严格控制预算支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上更加科学化。二是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的财政直接收付范围,形成统一、集中、高效的财政资金支付体系。四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重,重点加强对扩大内需、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民生的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六)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围绕“加大财政公开透明度、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从机关管理、干部培养、思想作风等方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财政执行力。一是激发工作热情。在全系统倡导“激情工作、阳光生活”快乐工作法,组织开展演讲比赛、学习沈浩先进事迹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财政干部工作热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强化廉洁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廉政学习教育。组织财政干部到市看守所、廉政教育基地和观看廉政反面典型专题片形式开展廉政教育专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和廉洁从政意识。三是实行重大决策议事制。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都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按程序办理,不搞独断专行。近年来,财政局连续获得省市级文明单位和全区经济管理部门行风评议先进单位等荣誉,没发生一例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案件。

三、执行人大决议,听取代表建议,认真及时办结代表议案

我局严格执行年初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及时向人大提供真实准确的财政决算,供人大审议。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及审议意见。认真地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对来自人大代表的每一份建议意见,都有领导班子研究办理和督办,明确分工和办理要求,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对因财力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推进计划,尽量争取代表理解、满意。局里的重大事项能够及时通过政府向人大报告。虚心接受人大及其代表的监督,聘请了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多名行风监督员。及时足额地拨付人大经费,为人大充分行使权利提供保障。

尽管我区财政收入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但支柱骨干型税源较少,财源结构单一,财源稳定性弱;随着对三农、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社会事业刚性投入不断增加、重点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财政支出压力将进一步加剧,可用财力的增加与社会各方面日益增长的支出需求相比,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财政管理的方式还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部分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紧盯目标不放松,突出重点抓落实,全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战略,在区人大和全区人民的监督下,牢牢把握省委省政府加快苏北发展战略部署,按照“一个总量持续扩张、五个收入大幅提高”目标要求,强化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区如期实现全面小康作出积极贡献。

(一)狠抓收入征管,进一步增强财政综合实力。加强对经济和财政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国家税制改革政策的分析研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收入征管力度,对重点税源、主要税种、重点企业深入排查,挖掘收入潜力,加大堵塞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在保持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的情况下更加注重收入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

(二)突出壮大培植财源,提升财政服务发展能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着力构建财源稳定增长机制。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加大我区纺织服装、食品酿造、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重点企业扶持,拓展工业主体财源;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进金融机构和培育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资金瓶颈。全力支持开发区、新区和老城区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园区,优化园区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发展商贸、物流、房地产和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带动餐饮、运输、商贸等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扩大财源总量。

(三)优先保障民计民生,增强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教育,严格落实教育投入增长法定要求,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大“三农”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加大对涉农补贴、农村基础设施、高效农业等新农村建设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加大财政改革创新,提升科学理财水平。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和园区主动性。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的公开透明度和强制约束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增长。积极开展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以政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为着力点开展绩效评价。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归口管理,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按照政府性债务余额一定比例,多渠道提取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偿还债务。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要求,深入开展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力争2013年底8家财政所达省规范化财政所建设标准,确保2014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第5篇:融资担保公司履职报告范文

今天组织召开的全市煤炭工业工作会议,当前狠抓各项工作开门红之际。对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市五届人大七次全会、全市工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完成2011年工作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前面顺华同志对去年煤炭工业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安排,都赞同。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2010年煤炭工业工作效果显著,保安全促整合。

全市工业战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0年。加快推进实施资源转化战略和工业强市战略,依照“两个加快”要求,以保增长练内功为工作主题,突出抓好项目建设、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工业园区、节能减排五大重点,有效应对了5.12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双重影响,全市工业增速明显加快,总量快速提升,质量明显提高,投资大幅增长,后劲不时增强,应对金融危机、力保止滑提速中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市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74.76亿元,同比增长26.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1.39亿元,同比增长28.6%增速位居全省第七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2.55亿元,增长36.48%利润总额实现7.96亿元,增长1.37倍;利税总额实现14.12亿元,增长67.46%完成工业总投资80.82亿元,同比增长64.42%其中完成技改投资53.93亿元,同比增长57.0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4.58%市煤炭行业作为全市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全市2010年工业经济总量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全市煤炭行业在2010年同样取得了可喜成果,主要表示在

(一)煤矿平安生产再上新台阶

全市各级煤管部门、煤矿企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2010年。以“平安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监管和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瓦斯治理和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强煤矿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实际效果,全年全市所有煤矿未发生较大以上平安生产死亡事故,未发生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一般事故13起、死亡15人,与2009年比少发生事故5起、少死亡3人,比省政府下达的平安死亡控制指标少死亡3人,百万吨死亡率为3.93大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属煤矿平安事故数大幅下降,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与2009年比,少发生事故5起,少死亡5人。市属煤矿在平安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刚才也给予了重奖。从各项指标上看,2010年全市煤矿平安生产再创历史最好水平。

(二)资源整合取得新突破

市资源整合四项行政审批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138个百分点,2010年。全市77个整合项目,已开工建设40个,最近新增开工4家,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开工建设指标,完成了省政府下达关闭6家煤矿的紧急任务,资源整合工作由2009年在全省排名靠后提升为在全省排位前列。

(三)煤炭营运调控实现新成果

全市煤炭系统采取了加大有证矿安全生产,2010年。加强经营企业整顿,加大外省煤调运力度,加大煤炭洗选分类供应和控制外运等措施,一是保证了本市各大水泥企业,建材砖、瓦企业的用煤需求;二是保证了本市生活民用煤需求;全年全市共生产煤炭405万吨,调运外省煤炭近110万吨,为保证全市灾后重建用煤和加快重建步伐作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电煤供应不景气,电煤价格偏低。电煤供应阶段性严重紧张,电煤供应与地方工业、生活用电紧密关联的情况下,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克服价格低、运力紧等困难,从2010年11月下旬起全力组织和保证电煤供应,较好地完成了这项艰巨的任务。

(四)灾后产业重建和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全市煤炭行业亿元企业已经达到7个,2010年。行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大幅增长,职工收入大幅增加。市煤管局直综三户企业实现利润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2009年利润只有300万元。杨家岩煤业公司、旺惨白水煤业公司上缴税收进入全市工业企业前20强,葡萄石煤业公司兼并重组了旺苍磨岩发达煤业公司。同时,全市煤炭产业新上了洗选、焦煤项目,全面完成了职工住房维修加固,灾后重建拆除、搬迁项目已全部实现开工,杨家岩、大昌沟、碗厂河、小溪沟、陈家岭等煤业公司向国家申请产业灾后重建资金超越1100万元,市救援大队基地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通过灾后重建,煤矿企业的道路、工业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双回路供电、职工住房条件等方面得到改善。

全市煤炭工业取得了可喜成果,2010年。这些成果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强力推动,得益于市人大、市政协的积极关注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市相关部门的齐心协力尤其是煤炭行业战线全体职工的奋力拼搏。此,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你并通过你向煤炭行业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在2010年工作中取得优异效果和在今天获得惩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

也应清醒地看到煤炭产业在现实发展中存在问题还相当突出,肯定成果的同时。与国家和省对煤矿平安生产的要求相比,虽然近几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平安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仍较薄弱,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仍然偏高,平安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与工业强市的要求和全市整个工业发展的速度、效益相比,煤炭企业规模偏小、发展相对滞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与当前我市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和路径相比,煤炭产业转变增长方式、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花大力气切实加以解决。

二、煤炭产业要为全市工业、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

市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近年来。进一步审视市情,创新发展理念,明确作出大力实施资源转化战略,积极探索低碳发展等一系列决策安排,进一步完善了推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思路,五届十二次全会上提出了奋力把建成川陕甘三省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目标;提出了要坚持“五个一”基本思路;提出了要突出“三个着力”工作重点,加快“一枢纽、一中心、七板块”建设,其中包括五大百亿工业板块。要深刻学习领会并结合行业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二是充分掌握当前发展机遇。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格局在短时期内难有重大变化,地理位置、资源、劳动力状况又是东部资本、产业衔接转移的优选地区,市资源整合提升了煤炭产能、提升了办矿条件,以低碳经济实现煤电、煤气、煤化工、循环经济发展,既是对煤炭行业提出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自2005年以来,全市工业发展速度很快,年平均增长速度接近30%继二产超三产后,去年又实现工业超农业的既定目标。市委、市政府对煤炭工业在实施资源转化战略、走低碳发展中寄予很大期望,煤炭产业要抓住机遇,迎头赶上,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思路和发展目标中做出成绩。要通过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实现资源就地转化,通过发展产业集团、引进高新科技,要自加压力,做大做强煤炭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带动城镇就业和农民致富,为全市工业、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三、增添措施,坚定信心。切实抓好2011年全市煤炭工作。

也是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的关键年,2011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全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月25日全省煤矿平安生产会上,李成云副省长和林书成局长对今年的煤矿平安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26日全市工业工作会上,市提出了全市2011年工业工作总目标:全市工业要努力完成“四个百亿工程”目标,即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110亿元,完成工业总投资超过110亿元,培育食品饮料产业总产值达到110亿元,经济开发区园区工业实现产值110亿元。

2011年全市煤炭行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推进原煤产量有较大比例增长,根据全市工业工作总目标。力保实现450万吨产量,力争生产500万吨原煤,力争煤炭洗选、焦煤和相关产业销售收入实现40亿元。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平安事故,确保煤矿平安生产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实现我市煤矿平安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实现整合矿井全面开工建设,做好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和资源转化用煤供应,完成电煤供应和煤调基金征收工作。

必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思路和目标,要实现以上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抓好煤矿平安生产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平安生产,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关键内容。国从中央到地方。煤矿平安生产已连续实现稳定好转。2010年,全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历史性地降到1以下,全省煤矿平安杜绝了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与同比减少75人,百万吨死亡率为4.334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到4以下。但煤矿平安仍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今年召开的国家、省煤矿平安工作会都对煤矿平安生产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煤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牢固树立平安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抓好平安生产的临时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抓好“平安生产年”主题活动,抓好平安生产的各项工作。

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要坚持把平安生产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上来研究部署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平安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的重要精神。严格落实企业作为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内部平安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平安生产岗位责任制;要把平安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平安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平安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煤炭管理部门要实行高强度监管,高密度排查,对隐患高标准整改,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监管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和生产环节。要加强对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严格平安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平安工作督导力度,确保煤矿企业平安生产。

加强对整合矿井工程建设现场施工平安监管和瓦斯治理力度。分析2010年和最近全市、全省、甚至全国煤矿平安事故特点,二是突出重点。资源整合矿井工程建设中的平安死亡频发。市去年整合矿井发生一般事故7起,死亡8人,占全部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的53%今年全市整合矿井将实现全部开工,对建设项目现场施工的平安监管是今年煤矿平安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依照省安委会提出的严格工期管理、严格建设顺序、严格施工条件、严格施工管理”要求,确保施工建设平安。要加大监察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借整合工程建设之名行偷采之实的煤矿。市、县两级煤管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对施工矿井带来平安隐患的旧井巷设施要组织炸毁和消除,多措并举,确保资源整合矿井不发生或少发生平安事故。

以“双百工程”为重点,要以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为主线。围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合理采掘安排、采煤方法改革、人员培训等方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和示范工程建设。要依照省局布置,旺苍作为省级十个瓦斯治理示范县,以及所有9万吨及以上的生产矿井年底前要完成达标任务,要整合瓦斯监控平台资源,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

推行平安高效矿井建设、平安质量规范化和平安文化建设,三是推进煤矿基础管理和科技兴安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大煤矿平安投入、制度建设、班组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科技进步工作,提升煤矿平安科技水平,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有组织的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普活动,推进煤矿平安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和创新体系建设。

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的查处力度。煤矿发生事故后,四是加大对煤矿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企业负责人必需严格按要求在1小时内上报到县级主管部门和煤监分局,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对事故矿井,一律停止生产和作业,全面查找和整改煤矿平安生产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一般事故整改方案由县级部门同意,较大以上事故由市级部门同意)后实施整改。所有事故矿井均必需由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国有重点矿由其上一级公司)进行质量规范化验收达三级以上(通风达二级)后,报煤监分局验收合格方能恢复生产。对防范措施临时落实不到位,重大平安隐患得不到完全治理的事故煤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区政府对其实施关闭。

要对因工作失职和监管不力造成事故的党政领导进行问责。对我市煤矿发生的所有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依照中央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精神。依法依规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地查清事故原因,科学客观准确地写出调查报告,依法严肃处置事故和相关责任人。

(二)着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实现资源整合矿井全面开工建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1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一是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加快资源整合工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煤矿规模化和现代化速度。全国平安生产会、全省煤矿平安生产会上,都提出了要将煤矿继续淘汰关闭一批,资源整合扩能改建一批,大集团兼并重组一批,全省将关闭110个左右;市的关闭任务省上即将下达,对此要充分认识,提前作好思想准备。二是尽快完成资源整合行政审批扫尾工作。今年已进入煤矿资源整合工作的关键之年,总体要求是确保行政审批第三批(也是最后一批)完成的项目在8月份实现全面开工建设。如果有不及时申报未能按时完成行政审批的整合项目,假整合的项目,要及时实施关闭。三是要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合工作。各产煤县区党委政府,煤管、金融、电力等相关部门以及煤炭企业要明确相关责任和任务,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电力部门要利用灾后重建和农网改造机遇,协助煤矿完成双回路供电工作;市人行、银监系统要协助企业融资,力争实现双赢。各县区政府在组建担保公司、协助企业招商引资和融资等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不很明显,要突破融资这个难点,还要多想办法,要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加大与各类金融企业的衔接沟通力度;另外,有局部整合企业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扯皮的时间多,延误和阻碍了整合进度,煤矿建设是有限定时间的当地党委、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不能因此而延误整合工程项目建设时间。煤管部门要对全市县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进度实行月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市政府要把整合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范围。

(三)着力推进煤炭资源精深加工和就地转化

而外地没有资源通过买煤炭办加工,市采煤卖煤已有多年。同样赚取得了大量利税。如何实施资源转化,关键一条就是延长产业链,实现精深加工,实现资源就地转化。要协助已上煤炭洗选厂实施技改和实现满负荷生产,市煤管局要对全市洗煤企业进行全面调研,专题研究,力争能淘汰跳台洗煤,全部实现重力洗煤,打造精洗或机焦煤的品牌。要结合我市灾后产业重建、资源整合和产业衔接转移的有利时机,力争新上一批与煤炭相关的工业项目,攀成钢焦化项目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今年一期工程投产后,就能实现年销售15亿元,利税超越3亿元,直接解决500个就业岗位,可产二级优质机焦60至80万吨。要协助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煤炭行业的各类企业上规模,超亿元,超十亿元。

李成云副省长和林书成局长都提出今年还要关闭一批小煤矿,要加快煤炭产业集团化、集约化的探索实践。2月25日全省煤矿平安生产工作会上。要学习山西实行集团改革的经验模式。组建集团企业好处很多,可以解决我煤矿当前存在诸如人才、资金、管理、市场等若干问题。市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较差,市可以引进外面的大企业来收购,可以引导本市的优势企业实行兼并重组,也可以根据地域和经营特点联合组建成年产50万吨、年产110万吨的煤炭企业集团。

(四)着力加强煤炭生产经营调控工作

增长2.83%利润为-214万元,要认真抓好煤炭生产。今年12月煤炭开采洗选业仅实现产值3.28亿元。市直属企业产值降5.43%亏损671万元,朝天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利税负增长50%左右,全市原煤、焦炭分别负增长13%9%从12月生产情况看,形势较为严峻,28个合法正常生产矿井有8个尚未生产,其中有7个矿至今未实现节后复产,请煤管局督促企业本月内完成整改复产,整改复产后专题演讲。去年生产原煤405万吨,精煤170万吨,焦炭31.7万吨,实现产值约25亿元,今年要确保原煤450万吨,精煤200万吨,焦炭50万吨,任务十分艰巨。要高度重视全市煤炭经营调控工作,抓好煤炭经营秩序的整顿,想方设法控制原煤无序外流。要对全市煤炭的供需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要切实保证灾后重建用煤需求;保证好本市工业、生活用煤需求;组织好新上火电厂、新上水泥厂、新上焦化厂的煤炭供应。预计今年全市生产450万吨原煤,可控原煤只有320万吨左右,煤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还要加大外煤调运力度,近期市煤管局与有关企业协商研究,争取今年能增加北煤调进和市内新增煤炭百万吨以上。电煤调运也是重要任务,也要想方法保证完成。要特别强调一下就是煤炭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市在全省中进度较慢,2010年下半年实现起步。今年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各县区政府、煤管部门、煤炭企业要提高认识,要主动申报积极上缴,广旺集团、监狱煤矿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全市工业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要加强对征收工作进度的督查督办和通报工作。

(五)着力推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市政府的第96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上既要体现行业发展需要和我市实际,要与省上部门搞好各项规划的对接,高起点、高标准编制规划。

(六)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充分调整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管执法力量,一是要加强平安监管队伍建设。煤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县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应至少配备一名煤矿平安专业人员,年产量110万吨以上的产煤县(市、区)应配备总工程师。要严格依照川府发〔2007〕3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配备管理和培训,做到配备齐全,专职驻矿、培训到位、监管有效、责任落实。要从有利于调动驻矿安监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日常履职监管和考核,有利于实施交叉派驻等方面来理顺各煤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体制。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财政,要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必需的探测仪器和车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