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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是否参加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可分为联动模式和分立模式。联动模式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统筹考虑,置于统一的制度框架内,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自愿储蓄构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分立模式则是为公务员另行设立专门的养老金制度。很多学者主张联动模式,他们认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程恩富,2009;郑秉文,2009;华迎放,2006)。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赞成分立模式。易正春提出,鉴于公务员的特殊性,应该建立单独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7]庄序莹等认为在目前的利益格局下,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时机还不成熟,为他们建立单独的保障计划才是现阶段的合理选择。[8](
对于如何走出当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困境,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诸多举措。杨燕绥从完善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角度出发,主张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养老金,逐渐替代退休金和对接国民基础养老金,从而引领中国养老金在动态中进行结构调整,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9]李绍光则提出了两个选择方案,一个是偏重于积累制的一次性退休金加个人账户的职业年金计划,另一个是现收现付性质较强的名义个人账户制。[10]唐俊认为,必须摆脱改革的思维定势,借鉴南非的成功经验,建立一只完全积累的、中央集中管理的、缴费确定型的养老基金。[11]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的薄弱领域。学者们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达成共识,关键分歧在于采用何种制度模式,目前主张联动模式的居多。另外,研究多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08方案”)的政策分析,而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很少,特别是相关经济学分析。囿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的缺失,相关研究还不够深入。笔者运用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中的制度安排效率、制度激励相容及制度成本等评估标准对改革进行理论分析与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试图通过这些理论探讨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践起到借鉴作用。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从制度建立至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都是参照政府机关执行的,没有形成单独的退休养老制度。较早的有关规定是195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该法规首次把事业单位纳入保障范围,并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条件及退休待遇作了具体规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国家对已有规定也作了较大的修改与完善,其标志是1978年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此次改革将企业职工、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划分为工人和干部两个大类分别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于1993年进入试点改革阶段,其标志是上海、辽宁、海南等地率先开始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此后很多地方省市各自进行了试点改革,但改革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这标志着中央政府在山西、上海、浙江、重庆和广东五省市开始了国家层面的试点改革。此项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实施“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并建立职业年金。改革旨在实现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缩小养老金待遇差距,保持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的一致性。
目前,我国有事业单位130万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占财政供养总人数的80%。事业单位性质复杂多样,人员结构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主要分布在教育、科研、卫生、文化几大系统。其中,教育事业单位48万个,人员140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0%;卫生、文化和科研事业单位人数分别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15%、4%和2.4%。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经费来源于多种渠道,各种组织、社会团体都集中在事业单位,其经费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1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五省市进行试点,改革方案仅适用于高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试点地方进展缓慢,有的省市在调研、论证,有的省市了征求意见稿。但是,没有一个省市正式下发文件、出台具体方案或进入实施阶段。地方之间在进行动态博弈,都想根据其他省市试点的情况和效果来决定本地区是否跟进。这导致各地改革试点进展迟缓,运行效果不佳,改革流产失败已成定局。[13]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已进行了三年,多数地方改革举步维艰,难以推动。为此,很有必要对改革方案进行一个全面评价。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效果的评估标准有很多,其中田国强提出了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中的若干评估标准,主要包括制度安排是否导致了效率、是否激励相容、是否有较小的制度成本。下面笔者运用以上三个标准对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行分析。
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是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评价制度安排的首要标准,代表了效率方面的价值取向。所谓效率,就是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佳效果。经济学中用帕累托最优这一概念来表示效率,但它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中不可能达到。因此,经济学界往往用帕累托改进这一标准,它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将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并计划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来补偿这一待遇落差。但囿于各种原因,职业年金制度并未真正付诸实施。这无疑造成了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损失,不能实现帕累托改进。另外,这一改革结果虽然表面上缩小了养老金待遇差距,但是却忽视了事业单位人力资本的价值,弱化了养老金的激励作用,影响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效率,造成事业单位人才的流失。因此,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改革方案是缺乏效率的。
激励相容就是使个人的自利和人们之间的互利统一起来,使得每个人在追求其个人利益时,同时也达到其制度安排设计者所想要达到的目标。[1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三方主体,其养老金待遇也从高到低呈梯级分布。此次改革为解决养老金双轨制的不公平问题,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并轨。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中并未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改革将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的平均替代率从90%骤降至50%左右,这会诱发事业单位人员的道德风险,引发大量的提前退休行为。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最低,改革呼声最高,但是降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也并未增进企业职工的福利。政府公务员作为改革的推行者并未参与此次改革,不仅影响了改革方案的执行效果,还引发了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矛盾。由此看出,改革并未达到激发相关主体积极性的预期目标,改革的实际效果是削峰而未填谷,未能实现各方的共赢。
制度成本包括新制度的实施成本和新旧制度的转轨成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在提供这一准公共产品前并未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的偏好,即改革试点并未开展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和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因而造成改革阻力较大,加上地方层面的改革惯性对全国改革形成的阻力,最终加大了制度的实施成本,最终导致改革效果事与愿违。转制成本的大小是评价制度绩效的又一衡量标准。巨额的转制成本至今是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遗留难题。“08方案”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转为“统账结合”制度,事业单位“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老人”的隐性债务,再加上改革后的单位缴费(作为财政拨款单位,这部分实际也是财政买单),会形成新的历史债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财政成本要大于企业。[15]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累积的历史债务就越多。因此,改革进行得越早,付出的改革成本就会越低。
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借鉴
事业单位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西方发达国家并不存在这一称谓,他们把类似我国事业单位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人员与公务员一并称为公职人员。根据其整合程度,世界各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计划可分为分立模式和统一模式。分立模式是指公务员养老计划单独设置、独立于私人部门,以法国、德国等为代表;统一模式是指公务员养老计划融合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务员与私人部门雇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美国、日本等为代表。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比较见表3。通过两国的制度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注重法制建设。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都遵循立法先行的规律,并且既有综合立法,也有专门立法。相比之下,我国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立法缺乏前瞻性和务实性,即便是最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也是回避矛盾,并未对改革方案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明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和《职业年金法》,填补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法制建设空白,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基金管理模式多样化。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发展需要制定政策,例如美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崇尚经济自由主义,其制度设计注重效率,基金管理采取市场化运作,投资回报率高;而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制较为严格,基金投资十分谨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数额巨大,必将成为各大金融机构争夺的“香饽饽”。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并不成熟,不能简单地以满足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缺口为目标,事业单位养老金投资必须坚持“审慎人”原则,要坚持安全性第一,严格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禁止投资于股票市场等高风险领域。
尽早进行改革。国外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经验表明,改革越早,改革成本越小,社会越稳定。例如,美国将公职人员纳入到统一的社保体系,养老金差距相对较小,社会比较稳定;而法国则为公职人员建立单独的养老金制度,其养老保障体系高度碎片化,一旦改革,就会出现较大规模的罢工与骚乱。而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尚未定型。因此,我国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越早,越有利于整个制度体系的动态调整,同时还能降低财政负担。
政策建议
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牵涉到30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并且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质是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小集团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取舍,改革的成败取决于各方利益博弈的最终结果。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目前,由于中央政府没有统一方案,各试点省市的改革措施存在显著差异。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加剧了制度的碎片化,不利于改革的推进。另外,改革方案只适用于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也有失公平,势必引发抵触情绪,加大改革的阻力。因此,首先应该结束分散试点的局面,由中央政府出台统一方案,自上而下地执行。[16](P188)其次,要扩大改革方案的覆盖面,实现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的联动,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还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使制度设计符合激励相容原则。
1.1制度公平与统一的需要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一是惯性驱使,就是说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后就会形成一个维持自身状态的力,在变革中,这个力是起到阻碍作用的;二是制度的复杂性,在这个社会空间,一项制度的背后映射了一个利益格局,改革必然会使利益格局向新的方向平衡,那么改革难度势必会增加。制度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待遇上,城乡职工的养老替代率一般是45%左右,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替代率高达85%,这也是不公平现象的体现。所以,要想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就必须进行改革。
1.2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官方对此的说法并不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从实质来看,减负确实是重要的内驱力之一。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约3000万人,退休职工900万人,总数4000万人却占了全国供养人口财政支出的80%,占GDP总量的2.1%。这与发展中国家平均1%GDP出入很大,甚至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可以看出,我国养老保险财政支出一直承受着巨大压力。希腊是一个公职人员福利待遇较高的国家,正是因为福利待遇较高使政府长期饱受财务危机的困扰,欧债危机的主要引发国是希腊,其财政赤字很大原因是养老费用上的支出比例过高,据预测,2050年希腊的养老支出将占到GDP的12.2%。
1.3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的需要
正是因为养老保险,劳动者才在工作中解除了后顾之忧,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行业和区域间进行流动。众所周知,国家经济发展并不取决于机关事业单位,它更多的是服务而不是价值创造,若使一国的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主要还是取决于该国企业的稳定发展。所以必须建立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现有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彻底改革。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进一步巩固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但相比西方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仍然十分落后,缺乏法律体系的保障,这种正义的行为就很难实施。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法律规制几乎一片空白,仅有些许条例进行支持,但这根本难以撼动巨大的利益集团。目前,我国仍然没有出台一部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虽然相关部门采取了简单的改革措施,但条例迟迟未出,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并且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在适用上应体现地方特色,更加大了政策出台的难度。正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利益面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始终缓慢。
2.2分类改革举步维艰
2011年改革方案出台至今,已经有四年的时间了,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性文件,但改革进程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提升。从目前来看,国家将事业单位进行不同的分类,然后根据其性质实行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其改革方向为:行政性质单位慢慢转为国家机关,由“事”转“公”,与公务员相同的待遇;公益性质单位不进行变动,仍然享受原来的待遇;生产性质单位则“事”转“企”,渐渐退出事业编制,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融合。这项举措涉及面很广,特别是对“事”转“企”的改革,遭到了极大的反对,开展起来困难重重。“事”转“企”的转制成本十分大,这部分完全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来承担又不现实。因此,必须出台有力的政策,使改革有法律的依托和保障。
2.3改革利益群体相互博弈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总会伴随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在利益的分配上,总是会出现一部分人的利益较多,另一部分的利益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矛盾,人们就会对利益重新的调整。这种博弈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对于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改革,其实大部分人心里没底,一直以来享受国家财政拨款,而且退休金处于较高水平,而改革之后和企业实行一样的退休标准,实际上是退休金变少了。针对这个问题,政府一再强调会有职业年金进行补充,但空口无凭,人们的担忧依然没有消除。这样以来,大多数人仍持观望态度,总是希望保持原来的制度为好。
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对策
3.1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目前,在欧洲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特点是以法律为基础,法律先行确保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效力。当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步稍晚,不可能在当时就能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但借鉴总是可以的,我国在社会保障实施中多是以国务院和相关部委颁布的行政条例,其层次较低,约束效果一般。政府、企业、个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参与者,本身是平等的关系,所以政府在其中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是不合理的。所以应建立统一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使改革有法可依、依法必行。有法可依才可以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执法必严才能防止障碍因素扩大化;违法必究的问责作用,起到了更强的威慑力。
3.2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分类改革涉及到许多方面,如工资、人事、养老等,只有将这些方面都做好,才能确定合理的标准,才能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打好基础。做好分类改革,首先要将改革的时间确定。目前,事业单位的分类上已经初步定型,现在主要是对新型事业单位运行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分类改革目前主要是三个种类:一是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类型的事业单位,二是承担公益服务类型的事业单位,三是承担生产经营类型的事业单位。依照条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划分为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养老待遇;生产单位转化为企业,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公益单位仍然保留,但要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为依托,同时增加职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凸显事业单位的特色。
3.3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一、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清理规范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针对事业单位运行中存在的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责任务不明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按照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组织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一是采取“撤、并、转”等方式,加大事业单位机构整合力度,优化布局结构。二是对事业编制进行全面清理,凡撤销的单位,编制予以收回;职责任务萎缩或长期空编较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三是对事业单位名称、职责任务、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全省通过撤销合并职能弱化单位,撤并事业单位4000余个,收回编制2万余名,进一步规范了机构设置,优化了编制资源配备。
二、坚持统一标准,严格分类审核把关
为加强顶层设计,省编委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明确了类别划分的基本要素和标准。坚持将社会功能作为唯一标准,严格对照分类目录,结合事业单位历史沿革、主要职责、宗旨范围、财务收支以及运行情况,逐一审核各单位分类方案。针对公益类往行政类挤、经营类往公益类靠较为突出的情况,对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以及检验检测、培训疗养、工程勘察设计、地质勘查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纵向横向反复比较,确保同行业同类型单位分类大致平衡,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互相攀比。
三、坚持开门搞分类,加强沟通磋商
分类事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情况复杂,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十分关注。对此,我们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把分类标准交给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协商,先后2次将分类审核意见书面反馈主管部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把政策解释清,把情况分析透,努力寻求共识。分类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与省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当面沟通1500多次。经反复沟通协商,与绝大多数单位就分类意见达成一致,对尚有不同意见的单位,我们也严格按照分类标准确定了类别。
四、坚持统筹兼顾,搞好相关改革衔接
为提高分类质量,我们加强统筹力度,与当前的重点改革任务做好三个衔接:一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相衔接,结合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职能取消下放转移情况,研究认定行政类单位。二是与控编减编和严控财政供养人员相衔接,除乡镇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公立医院、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事业单位外,全省其他事业单位一律按6%的比例精简压缩编制,共收回事业编制4万余名。三是与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认真研究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行业体制改革政策,搞好衔接落实,使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充分体现行业改革要求和管理特点。
五、坚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市县工作
加强对市县分类工作的指导,先后举办了全省分类工作培训班和改革配套政策解读培训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帮助市县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定期通报和专项督导制度,督促市县加快工作进度。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州办[*]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建办文[*]21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和发挥应有效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现就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二、范围和原则
基本原则为:统一监管、分类实施、规范处置、收益统筹。
(一)统一监管:对纳入首批集中统一管理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县财政局统一监管,并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挂牌竟价租赁;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脱钩转型,面向社会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交县国资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有效营运机制、统一经营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由现资产占有单位与资产管理部门,签订使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二)分类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类实施、分步进行。
1、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股权)、出租、出借、兴办的经济实体以及其它国有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需处理的资产等)列入这次清理移交、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将非经营性资产列入移交范围。医院和社会福利性质的机构,县政府直属驻外机构暂不列入。
2、对未列入首批统一管理的单位,其国有资产管理仍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待首批单位移交资产启动运行后,根据进展和运行情况,对这类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提出改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案另行制订。
(三)规范处置: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捐赠、报损、报废等,由资产占有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交财政部门集中统一调剂处置,对能够通过调剂、置换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对需要处置的,由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市场竟价等方式公开处置,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收益统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所获收入,属财政非税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牵头拟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政策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有关政策,宣传这项改革的意义和要求,争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资产清查移交
1、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和已到租赁期的资产直接移交给国资公司。
2、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原已签订出租、出借合同,协议的,将合同原件和有关资料等移交到县国资公司,进行移交登记、签字。由县国资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合同,协议文本,明确界定国资公司,资产占有单位和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重新规范办理合同、协议手续。
3、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经济实体,这次清产核资和审计后,由财政部门提出具体管理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统一监管的原则执行。
4、在清产核资和合同、协议移交期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使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不得擅自举债进行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经营性国有资产合同、协议或改变国有资产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售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将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划拨到下属单位;不得借机私分国有资产;不得拒报、拒交合同、协议原件和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干扰、阻碍这次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5、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在今年上半年清查资产前,未经审批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铺面等国有资产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使用的,应在本次清理移交工作中全部收回。对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权属不清的,应经县财政等部门进行产权界定;对今年上半年资产清理后,将经管性资产转为非经营性资产的原则上视同经营性资产,特殊情况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建办文[*]21号文出台后,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签订或延期的合同无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收回后交国资公司,并自行处理好遗留问题。
6、对需处置的国有资产,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办理完毕后,交县国资公司按规范处置原则运作。
(三)资产营运管理
1、国资公司接收的国有资产要建立档案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帐、卡、物相符,跟踪统一管理。
2、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需处置的资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电视、网站、报刊和电子交易显视屏向社会公告,公告相关信息,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
3、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需处置的国有资产,经营所获收入,直接进入财政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四)工作进度安排
资产移交单位必须密切配合,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年12月中旬组织移交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按新的管理模式运行。
(五)严肃纪律,明确职责
1、严肃纪律。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凡有清理移交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建清理移交工作专班,确保政令畅通,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干扰和阻碍改革、违法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资改革
我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演进的。建国以来,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特定的工资制度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发挥过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现在,事业单位将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这项改革触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之要害,关乎3000万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可谓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这次改革是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目的是完善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体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分配秩序,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以绩效为导向、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薪酬体系。如何正确理解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关系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
1厘清事业单位“绩效”
1.1 目前事业单位工资构成和发放现状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基本结构是在1993年、2006年两次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2006年改革后,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在2006年下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而事实上,当前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仅落实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无论是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部分基本都未实施。因此,可以将2009年的这次改革看作是对2006年改革的全面实施和深化。此外,由于事业单位的组成复杂,所以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也不同。事业单位工资发放依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大致划分为三种:一类是参照公务员工资发放,一类是工资由国家全额或部分拨款,还有一类是完全按企业标准自筹。
1.2 绩效与绩效工资的概念
上述好处和价值真正发挥出来,需进一步斟酌,事业单位的“绩效”究竟是什么,又如何厘清和界定?绩效工资与基本工资(底薪)的比例和标准如何制定?
从人力资源的狭义角度看,员工绩效是指个人完成相应职位任务的程度,它反映了员工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职位要求,也就是说员工的绩效依赖于员工的工作设计,而提供不同性质产品的单位的工作设计是不同的。绩效工资(Performance Related Pay,简称PRP),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它依据员工个人绩效而增发,是通过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评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评结果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你的报酬是你应该得到的”。对业绩进行考评,然后以之为基础计算薪酬,既体现了客观公正,又推动了员工之间的竞争,从而推动企业提升业绩。
1.3 事业单位类别界定
虽然我们一般认为事业单位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部门,但在我国事业单位是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从学术界看,事业单位是以机构编制为标准的分类,指的是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卫生等需求的国家事业机构,范围分布在20多个行业,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各异。因此,不能简单地谈事业单位的“绩效是什么”,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底薪)的比例是多少。首先应该对事业单位有个科学的分类,按照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别对其内部员工的职位要求进行设计,进而绩效的界定和厘清。由于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公共服务,所以可以借用公共产品理论对其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属性进行界定,按照各种类型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产品中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特性的多少进行绩效的确定。由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其公共产品特性强烈,显然在绩效设置中要注重公益性,那么单位中的各项工作设计以及评价的指标应以服务受体的评价为主,如对卫生部门可以通过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以及医疗费用等几个维度进行考核;事业单位生产的产品中私人物品性质浓厚的,在工作职位设计和绩效评估中,可以较多地借鉴企业绩效评估的优点,以经济性指标为主进行评价。按照事业单位提供的产品属性来决定他们的绩效,有利于各种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能的合理实现,促进相应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产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整个社会而言,既可以提高效率,也可以促进公平。绩效工资制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对事业单位内部实现调低控高,减少工资差距,另一方面也稳定基层教育人员和基层卫生服务人员队伍,保障了大家的教育公平和就医公平,对建设和谐社会产生促进作用。
2确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明确绩效工资评估和发放标准
绩效工资制是指以个人绩效为基础核发的工资。员工的工作绩效可以认为是员工受其能力及角色认识的影响而付出的努力的净结果。而绩效评估是一种正式的员工评估制度,它是通过系统的方法、原理来评定和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成果。其中,在设计绩效评价标准前,必须具有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第一,宏观上,对相应事业单位所提品的性质,以及相应地区的需求情况有清楚的了解;第二,中观上,必须对组织的使命和战略目标有清楚的了解,即清楚了解相应事业单位的职责;第三,微观上,对相应职位的分工、定位和职责必须清晰、明确,因为对于任何绩效管理体系,职位的描述都是用于衡量绩效的标准。
目前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在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方面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制度的设立方面,事业单位自身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设计合适的绩效指标、绩效标准和相应体系?第二,制度的运作方面,事业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条件使绩效设计进入良性运行?对于第一个问题,显然事业单位没有足够的人才来设计这种指标。虽然,国家可以按照一定分类给予一定的参考意见,但对于各种各样的事业单位,显然需要对相应指标和体系进行部分调整,事业单位相应人才储量不足。对于第二个问题,尽管人力资源理论认为有效的绩效考核必须是员工和管理者充分互动。但是,如果继续使用原有僵硬化的行政式管理,那么这个条件也就无法满足,绩效评价机制的设计初衷就遭到扭曲,最终也无法达到改革的目标。
国际上,往往采用将这些专业交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方式解决上述问题。我们不妨将这个方式引入到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评估和发放中来,即由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对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估体系进行设计,并负责进行考核,核定相应的工资。如果按照2006年的改革方案,实施绩效工资后的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确实存在一定比例。按照工资来源不同有所不同,全额拨款单位,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一般为7:3;差额拨款单位,一般为6:4。
3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当注意的问题
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不是简单地将目前各单位自行实施的绩效工资制度铺开,它在经费来源、制度安排上都有较大的不同。全面落实绩效工资改革中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3.1 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这是最关键的一点,无论是何种事业单位,政府不能仅仅投入资金,而且必须保证这些资金与相应的改革相匹配,得以有效的利用。否则,相应改革资金的投入,仅仅是一个简单涨工资的过程,很容易出现不同部门、不同地区间相互攀比,轮番涨工资的情况。
3.2 合理设置相应事业单位的绩效指标,调整职位说明。按照事业单位提品的属性不同,根据事业单位所处的位置和宏观上对资源的调控要求,合理设置相应事业单位的绩效指标,调整职位说明。
3.3 明确组织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是以明确的组织目标为前提的,因此,国家需要事业单位的目标按照分类分层的原则予以明确。
3.4 完善分配程序。在本地区统一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分配程序。
3.5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各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人事、财政部门备案。人事、财政部门要对各单位的分配方案进行总体把关。二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检查、审核、监督力度,对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三是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修改方案中的不合理之处,保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合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必然带来许多好处。首先,可以形成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提高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绩效工资改革可以改变事业单位僵化的工资分配体制,促进工作人员的有效竞争,激发人员潜力。其次,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绩效工资改革将对小部分高收入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调节,降低他们乱发补贴津贴带来的相关收入;另一方面,把大多数收入不高人员的收入提上去。
参考文献:
重点抓好延长石油、煤业化工、有色金属、机床工具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对已进入政策性破产计划的企业,严格按政策逐户推进,没有进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规划的困难企业,要加快实施依法破产,到2008年末,全面完成100户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任务。继续推进省属企业属地化管理,妥善处理好下划企业的遗留问题,支持下划企业与省内外优势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研究制定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尽快出台《陕西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职务消费行为,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配合国家稳步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
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十届人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加强研究并认真做好新一轮地方行政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方式改革的研究力度。研究加快开发区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继续认真抓好15个经济强县(市)的扩权强县改革试点。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进一步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积极推动“乡财乡用县监管”县乡联网试点工作,指导、督促30个试点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责任主体。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在规模化种植和养殖发展较快的地区推进种养两业保险。
四、深化投资、财税、金融、价格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落实企业投资自,健全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加强核准、备案后监督管理。出台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探索建立与各级政府事权相匹配的财权分享体制,理顺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继续稳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地方商业银行和保险业改革。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探索将各县级联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的有效途径。完善煤炭等资源价格和教育、医疗服务等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收费政策。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推进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有色金属、电子、电力、冶金等行业的优势企业上市。推进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快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加快技术市场建设,规范技术交易行为,鼓励和支持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五、完善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垄断行业的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管理、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农转居”人员的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探索开展农民工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六、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结构调整,健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做好新一轮中小学教材招投标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转制院所产权制度改革。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进一步放宽文化领域市场准入,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制步伐。继续做好农村电影放映改革发展试点省工程。进一步整合出版资源,完成出版集团的组建工作,加快发行集团机制创新步伐,抓好陕西人民出版社作为公益性出版事业单位的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根据国家和湖北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以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经费为前提,以加强地质找矿、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为主线,以把职能改明、把体制改顺、把机制改优作为基本目标,进一步理顺事业职能、优化结构布局、盘活编制资源,重塑省、市级地质调查队伍格局,建立满足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质工作公益服务体系,为促进全局突破、转型、改革、发展,推动全省地质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深化局机关改革
把握省委、省政府对地质工作的宏观要求,进一步梳理、明晰、界定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事业职能,并据此对原定名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充实,拟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变更局机构名称
参考广东、海南等省局的做法,拟将 “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2.调整内设机构。拟增设3个部门、撤销1个部门,细分、强化地质工作业务部门,内设机构由12个调增为14个。
(1) 恢复设置总工办,配备2名副总工程师(正处级),主要负责统筹全局科学技术工作,加强地质工作业务指导与协调,提高成果质量和实效。
(2)撤销工程地质处,增设城乡地质处,主要负责农业地质、城市地质调查以及富硒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增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将科技处更名为 “科技外事处”,主要负责科技人才、外事管理、地质装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4)保留现有其他部门,其主要职能根据分工酌情调整。3.增加人员编制。局机关人员编制拟由69名增加到84名,新增编制15名,重点充实地质工作业务部门的力量。
(二)深化局属单位改革
坚持区域性与专业性相结合,落实《省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对现有地勘单位重新定位、调整规范、合理分类,做实做强做优地勘单位。
1.优化结构布局
本着 “野外地质队做宽,在汉单位做专” 的原则,启动新一轮战略性队伍结构调整,在进一步加强地质找矿队伍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环境地质队伍建设,重塑省、市级地质调查队伍格局。
(1)完善全省地质勘查工作体系
——保留省地质调查院,主要承担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以及相关综合研究等任务,为省有关部门提供综合性地质技术业务支撑。——保留省鄂东南地质大队等6个区域性综合地质队,主要承担所在辖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任务,为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综合性地质技术服务;保留省地质实验研究所等6个专业地质队,主要承担各自专业领域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为省有关部门提供专业性地质技术服务。
(2)构建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新体系
——保留省地质环境总站、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主要承担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等任务,为省有关部门提供综合性环境地质技术业务支撑。——建立 10 个区域性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即武汉、襄阳、宜昌、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孝感、荆州、恩施站),主要承担所在辖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任务,为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环境地质技术服务,接受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基本实现全省主要地级市地质环境监测保护机构布局全覆盖。原则上,当地已有地质队的设在地质队,没有地质队的将其职能赋予相关单位。
2.适当整合机构
拟将省地质调查院与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所合并重组,将湖北国土资源学校并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撤销局招待所,局属单位由28个减少为25个。
3.规范单位名称
按其职能定位和专业属性,统筹调整、规范地勘单位名称。原则上,野外队以“湖北省地质局第×地质大队” 冠名,加挂所在地区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的牌子;专业性地质队主要以 “湖北省地质局××地质队” 冠名,恢复其作为专业地质队的本名;其他单位依其主要职能定位酌情确定。
4.初定单位类别
依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对照《省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分类,省地质调查院、省富硒产业研究院(即原地质科学研究所)、省地质环境总站、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局培训中心等6个单位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19个单位全部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5.减少人员编制。根据湖北省统一政策,调整规范后事业编制按现有在编人数加上现有空编的15%进行计算,即核减现有空编的85%。
二、分类改革的进展情况
目前,我局提出的分类改革意见已在省编办主任办公会议上原则通过,正式请示文本已上报省编办待批。经反复争取、协调,省编办同意我局更名,同意机关新增2个处室、新增15名编制,同意局机关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意局属单位由28个减少为25个,同意局属单位更名、挂牌,同意省地质调查院等6个单位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19个单位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局属单位累计核减事业编制1787名。下一步,省编办将重新核定我局及局属单位“三定方案”,各单位事业编制有望在核减后的基数上适当增减变动、内部调剂。我局将继续积极做工作。
三、分类改革的工作做法和体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是促进地质事业发展的难得机遇,也是推动自身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工作中,我们把分类改革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着重把握以下四个环节,主动改革,争取最大的改革红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1.是加强领导
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启动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局长、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分类改革工作,并由分管副局长挂帅,组成工作专班,具体做好分类改革日常工作。尤其是局长、党组书记把分类改革抓在手上,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关键环节亲自协调,保证了分类改革有序推进到位。
2.是把握政策
在吃透中央和湖北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由局领导带队,分赴8个兄弟省局考察学习,并发函其他兄弟省局,广泛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认真对比分析,探询政策空间。同时,由分类改革工作专班牵头,发动局属各单位梳理支撑事业职能的政策性文件,汇编成册呈送省编办,为最大限度地争取事业职能提供了有力依据。
3.是顶层设计
在局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分类改革工作专班边学习、边调研、边做顶层设计。在设计分类方案时,把握三个前提(遵循政策导向、强化事业职能、保持队伍整体稳定),坚持三个原则(复杂问题简单化、顶层设计上层突破、内部事务内部消化),立足三个目标(保机构、保编制、保经费),抓住三个重点(凸显公益属性、明确职能定位、完善队伍布局),按照梳理公益职能―初步划分类别―细化各自职能―确定各自编制―形成总体方案的基本工作流程,科学合理进行事业单位分类,先后提出了6个版本的分类改革初步方案,反复酝酿、反复修改,听取各方意见,逐步细化完善,为进一步深化地勘队伍改革创造条件。
4.是主动沟通
在工作中,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凡是与改革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小组都指定了专人负责对口联系,随时跟踪了解政府改革方案制定的进展情况及内容,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为他们提供政策法规依据,努力争取话语权。一方面,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邀请省国土资源厅主要领导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到我局现场办公,在加强厅局合作,推进荆楚富矿、民生地质、新型矿业“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体系等方面,得到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鼎力支持;邀请省编办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来我局调研,当面系统汇报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框架方案,赢得了理解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分管副局长带队,始终与省编办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就涉及的细节问题逐个反复磋商,寻求双方最大公约数,直至达成普遍共识,使分类改革的构想得以基本实现。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事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去年,全市人事编制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队伍建设迈出了新步伐,招才引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人事编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应该说,人事编制工作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此,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今年,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面对国家和省在新形势下对人事编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面对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事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加强人事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人事编制工作的重点是管理人才资源、开发人才资源、利用人才资源,其目的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如果没有人才谈不上发展,如果没有发展“以人为本”也是一句空话。因此,只有加强人事人才工作,才能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二是加强人事编制工作是实现黑河快发展大发展的必然要求。做好黑河“开发、开放”两篇文章,加快“三带十区”和“七个百亿元产业”建设,实现更大更好更快发展,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带头人等各类人才队伍。这就需要我们在人才的培养、引进、利用上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三是加强人事编制工作是深化改革维护稳定的现实选择。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势在必行,无论是哪一项改革,都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处理得好与坏,都会直接影响稳定大局,所以我们要站在改革稳定的高度来加强人事编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今年人事编制工作
今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极为关键的一年,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人事编制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人事编制工作。
(一)全面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要继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做好人才的引进、储备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在引进的载体上,一是利用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吸引人才。围绕能源、矿产、化工、基础原材料等七个百亿元产业建设,围绕多宝山铜矿、电石化等51个项目建设,制定人才规划和政策,吸引人才。二是利用园区集聚人才。结合西南工业园区、五秀山俄电加工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引导、鼓励人才到园区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在引进的对象上,面向全国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国内经济发达地区、面向俄罗斯特别是远东地区引进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力争今年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30名左右。在引进的途径上,一是靠政策引进。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地处偏远条件较差,要不惜重金,不惜代价,通过优厚待遇吸引人才。二是靠招聘引进。采取现场招聘与网络招聘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招聘方式,引进高学历人才。三是靠节会引进。通过举办推介会、洽谈会、人才交流会,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专业人才到黑河落户。在做好引进人才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现有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提高。
(二)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国家和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前不久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从我市看,目前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有8600人,就业任务非常艰巨,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千方百计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要通过扩大“三支一扶计划”规模,派送一批,今年全市计划派送100人;二是通过引导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力争实现创业100人;三是通过提供平台,见习一批。目前我们正在制定《XX市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准备在全市选择1000名黑河籍大专以上毕业生,有计划地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既能解决单位和部门人才短缺的问题,又能缓解就业压力,同时,对大学生自身而言,也是一个增加阅历的过程,是一个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过程。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大学生见习工作。
(三)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紧紧抓住职能转变这个中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积极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准备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市县关系。修改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科学设岗。并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适时启动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
(四)严格控机构编制增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和新一轮改革在即的形势,我们必须严格控制机构设立、升格和人员编制增长。原则上在新一轮改革前,对超编单位实行只出不进、只减不增。对公务员的录用实行总量控制、缺额控制。对新增机构年底前不再进行研究。
三、加强领导,确保人事编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事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摆上日程,准确把握工作的原则和方向,及时研究解决人事编制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人事编制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部门的职责,主动为政府决策出主意、提建议,当好参谋助手。组织、劳动、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支持人事编制工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二)要增加资金投入。改革需要投入,人才培养需要投入,人才待遇奖励需要投入。所以,我们要多方筹措资金,政府要投一块,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套一块,效益好的企业要资助一块。通过建立投入机制,设立“人才开发基金”,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人才队伍的建设。
二、各单位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要按照“精简高效、责权明确、工作量饱满”的原则确定内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工作岗位按领导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进行分类管理。
三、领导岗位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由单位根据行业规定或工作需要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实行聘用结构比例管理。
四、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聘用条件、聘用期限和考核要求,《岗位说明书》作为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聘用、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据。
五、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逐步试行后勤社会化管理,实行固定岗位、流动岗位、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制度,降低用人成本,提高人才使用效益。
六、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公开选拔、述职演讲、民主测评、双向选择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配置各岗位的人员。
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方案》、《竞争上岗方案》、《岗位说明书》、聘用期限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2、职工申请应聘,公布符合竞聘人员名单。
3、按规定程序竞争上岗,根据测试、测评、考核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4、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书》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合同书内容应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聘用期限、工作标准和聘用工作目标、工资待遇、岗位纪律、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按有关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其任命书可视同岗位聘用合同书。
八、聘用期间,职工根据单位工资内部改革方案及个人所聘岗位、工作实绩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原国家核定的个人工资标准记入档案,作为人员流动时工资介绍的依据以及退休时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九、单位应结合《岗位说明书》和聘期工作目标,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备案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聘用、培训、工资分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