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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决定在汛期来临前召开这次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对做好今年和明年上半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分析当前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对20*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刚才*处长传达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江海局长代表县交通局就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了十分重要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20*年工作,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年工作重点,求是客观,我都赞成。会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进行经验交流,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家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借鉴。希望同志们以先进为榜样,继续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全力推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县政府与有关乡镇政府签订了20*年度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单位要坚决落实责任书明确的任务;市交通局领导就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希望同志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要将此次会议精神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并传达到每个有渡口的村(居委会)和水上从业人员。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一贯关心、支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市交通局领导和长年战斗在水上交通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他们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下面,我就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晰思路,切实加强领导力度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两起水上交通安全特大事故,造成40人死亡。1月13日,*省*市*县新甸镇魏湾村一艘乡镇船舶违章载人,造成12人死亡;3月15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西溪镇一艘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载人,造成28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我们从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同志敲响了警钟,也充分凸现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县地处长江中下游,境内河流密布,虽因行政区划调整,仍有近一半的乡镇部分群众出行离不开水上交通。目前,全县共有客渡渡口27道,客渡船舶32艘,430座,年客运量70万人次,平常客流量小,但客流高峰期少数渡口的日客流量达1000多人次,给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多年来,由于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村(居委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实现了连续12年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局面:一是渡口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大部分分布在交通很不方便的乡村;二是渡口条件简陋,大多渡口都是自然岸坡,群众上下很不方便;三是渡船状况老旧,仍有少数木质船、非机动船;四是渡船、渡工持证率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有少数渡工既没有进行驾驶培训,年龄又大,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五是有极少数乡镇政府安全责任没有得到落实,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清,“乡镇船舶乡镇管”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再加上部分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盲目追求时间效益和经济效益,致使农用(或自用)船舶和少数客渡船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章载客航行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因此,从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切实提高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决扼杀事故苗头
当前,汛期即将来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责任分工问题。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单靠一个或几个部门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县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各乡镇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县、乡、村全面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日常管理和乡管员、重点渡口现场监督员的现场监督作用,坚决制止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门要负责做好水上交通经营中的安全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阻挠海事执法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逐步建立起各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程序化、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是措施保障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堵住源头:一要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县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每季度组织渡口所在村(居委会)、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文件,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防范对策,督促他们做好渡口船舶的安全保障工作,并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在客流高峰期、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要安排专人负责渡口秩序,阻止冒险航行,违章航行行为的发生。二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县海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决不手软,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彻底解决好私设渡口、非客渡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舶严重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行为,促使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渡口现场监督员、船员(渡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监督员、船员(渡工)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和操作者,这支队伍的稳定和自身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交通、海事部门要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安全意识。各乡镇也要把稳定这支队伍,提升他们的素质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在政治、生活方面予以关心、照顾,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县海事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门坎,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客渡运输管理上予以政策倾斜,在年内实现渡工(船员)持证率达到100%,船舶持证率达80%以上。四要抓住机遇,加快渡改桥、标准化渡口建设和渡船更新改造步伐。省交通厅已向交通部申报了渡口建设改造资金,用于小渡口的专项改造,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想法筹措配套资金,对能渡改桥的渡口尽量实施渡改桥,不能实行渡改桥的渡口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渡口建设步伐,从源头上解决运输载体的安全隐患。五要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各乡镇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根据全县当前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细致地对全县各类船舶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中要做到“三个到位”,即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是否有政府设置批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足、配齐,船舶是否超载运输。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治,确保今年万无一失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地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有序、考核逗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措施
(一)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五)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六)加强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要把辖区所有乡镇交管办分解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__〕93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办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八)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九)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十一)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违法查处,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 ”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十二)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全面客观实施,逗硬落实奖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一、各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常规业务办理:截止10月30日,农用拖拉机新机落户1255台。其中办理国家购置补贴机具大中型拖拉机落挂牌户22台、小型拖拉机落户挂牌398台;办理国家购置补贴机具联合收割机落户挂牌21台;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年检3777台;转籍(转出)92台;过户443台;注销报废停驶机车908台;考核拖拉机驾驶员7期981人,其中新训966人,增驾15人。驾驶员审验换证734人,办理分证、遗补、转籍等驾证业务125人。
(二)下乡开展便民服务36天次,出动监理人员280人次,出动监理用车72车次,发放《拖拉机年度检验通知书》6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及通告638张,全县各乡镇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悬3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3000份,在滇滩镇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5块,召开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座谈会35次,参加人数400余人,举办违法机手学习班5期,受教育人次170余人。给办理各项业务的驾驶员发放安全提示卡6000余张。
(三)双休日及春节、五
一、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节假日抽调乡镇农机监理员配合及会同交警部门深入多个乡镇农村道路交通要道开展路检路查活动22次,出动车辆30辆次,出动监理员153人次,上路检查拖拉机309台,查处违法载人、客货混装、逾期不检等违法违章行为50起,现场组织机手学习5次,参加机手150余人,屡次违章机手上交保证书2份。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深入各乡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检查40余次。
(四)完成全年农机服务费收取指标。
(五)全年在检农用拖拉机交强险监督投保率为100%。
(六)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按时足额上解农机监理规费,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进一步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42、43、72号令》办理各项农用拖拉机业务。做到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遵守《云南省农村工作手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二)抓紧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县乡两级农机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理“”等工作。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乡级农机安全监理员会议、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印发“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扩大宣传等行之有效的宣传及防范措施,营造了一个安全、健康、稳定的工作学习环境,单位同职工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防火责任状、交通安全责任状等,并对职工家属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一年来,我站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无“”等组织参与人员,本单位人员未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为逐步建立起符合县情、满足学生需求、规范有序运行、职责权力明确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以下简称学生用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政办发〔〕5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学生用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区)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县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隐患得到根本遏制;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用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中小学生和幼儿上放学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二、明确学生用车的管理模式
逐步推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学生用车管理模式。当前,主要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主租用合格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
三、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
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辆。严禁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学生用车管理职责,切实抓好“三关”:
(一)严把审批标准关。学生用车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驾驶人必须是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记记分满12分记录、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接送学生车辆应按以下程序申报营运业务:车辆驾驶员向学校、幼儿园和所在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且车辆安全性能经检测合格后,再到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学生用车《准驾证》和《准运证》,然后到县教育局登记备案,并统一张贴“学生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标识,方可从事营运学生业务。
(二)严把安全检查关。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学校、幼儿园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每学期开学前由乡镇(区)综治办强制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把驾驶人管理关。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学校、幼儿园要配合交警、教育等部门对学生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乡镇(区)综治办要与学生用车车主签定安全管理责任状。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用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购买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在上放学高峰时,为每辆车安排学生照管人员,维护乘车秩序、监督驾驶人按照安全运行要求规范操作、文明行车。
四、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
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把通校等级公路建设作为优先规划和建设对象,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投入专项资金,切实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对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县政府组织交通运输、交警、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规范一条、开通一条,并适时开通农村公交车,扶持农村公交发展。暂不具备开通客运班线的农村道路,要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尽快开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公路运输和学生用车营运,逐步引导学生乘坐农村公交车上放学。
五、明确职能部门责任
教育局:1、具体承办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范、落实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教育局与县直学校;乡镇中学与民办教育单位,乡镇中学与小学、幼儿园;学校、幼儿园与教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家长或监护人与学生用车驾驶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2、负责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的组织与协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考评。3、负责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交通安全告知书。4、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自有学生用车的相关手续,并配合交通运输、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用车申办《准运证》、《准驾证》和标识标牌的审核工作。
交警大队:1、负责开展学生用车安全技术检验、学生用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程序及时审批学生用车《准驾证》。2、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规接送学生,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3、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学生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在学校周边以及复杂路段要安排交警执勤、巡查。
交通运输局:1、按程序及时审批学生用车《准运证》。2、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学生用车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3、做好学校门前及村镇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4、加强对学生用车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营运学生行为。
安监局: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用车事故的调查、处理、追责工作。
宣传部门:1、加大对学生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2、制定宣传计划,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学生用车管理宣传教育,宣传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乡镇(区)政府(管委会):1、成立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设施,对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2、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并建立台帐,充分利用本地合格营运能力,解决学生周末乘车难的问题。3、配合职能部门加大对违规违法接送学生及学生用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职能部门查扣违规违法车辆。4、加强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村(居)要安排协管员,加强对学生上放学重点路段、危险路段的监督管理。5、建立健全辖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调解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学校、幼儿园:1、对本校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级、教师、教育工作者,保证责任到岗到人。同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2、对本校学生用车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面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人数、定时间、定学生监督员、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师的“六定”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做好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3、配合交通运输、交警、乡镇(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做好《准运证》、《准驾证》及统一标识的审核及执法检查工作。4、加强对学生、幼儿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带进课堂,并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不坐非法车、不坐超载车、不坐不安全车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教育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学校、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要采取路途队、“小黄帽路队”等形式,确保学生行路安全。
六、强化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交通运输、交警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城管执法局、农机局及宣传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育局,教育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调度督导、考核奖惩等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区)是本辖区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刚才,政委通报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部署了下步工作,高速交警二中队通报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情况,会上,县政府与各乡镇、成员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希望大家认真研判,结合本部门、本乡镇实际,真抓、狠抓、实抓,抓好、抓实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面,我再强调几点要求。
一、以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抓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今年一季度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16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5.5%、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53.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6.6%,与去年同期相比,除死亡人数持平外,其它指标均有很大降幅。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
一是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公路通车里程、低驾龄人员迅速攀升,然而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力量相对薄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相对滞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和应急机制还不够完善、联动还不够及时,人、车、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仍然存在。
二是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作为全州、全省重要交通枢纽位置,过境车辆在我县造成的交通事故大幅上升,防控的难度前所未有。今年以来,全县发生的168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立案处理23起,其中简易程序处理17起,一般程序处理6起,特别是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给州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同时,凯麻线对桥梁进行维修加固,单行线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当前,人们对交通事故的敏感度越来越高,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十分关注。交通事故不仅仅是安全问题,一定意义上已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文明程度的标志、经济发展的环境和对外开放的形象。
截至目前,我县虽然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了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形势稳定。但从我县近期以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有道路、气候条件、安全设施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利益驱动、思想麻痹、驾驶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部门联动监管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因素。我们应当居危思危,不是居安思危,要认真汲取交通事故教训,要以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坚决果断、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坚决遏制重特大恶通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被动局面,以更加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迎接党的十顺利召开。
二、以强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治,全面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升水平、上台阶
根据国务院、省、州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希望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贯彻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教育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严厉惩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密整治一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营运车辆。要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要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以高速公路、省道和乡镇公路干道为重点,突出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等专项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交通秩序管控力度。要合理安排勤务,特别是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勤务,把警力向一线集中,把全部执法装备投向路面,依法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管严惩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适时组织集中统一的执法行动和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高压的管控态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二要强化各级应急联动。“五·一”过后,是我县大雾、阴雨、雷雨、阵雨多发季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过去的一些经验教训,针对预测预警不及时、应急联动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预案,优化流程、强化措施,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使相关部门和人员熟练掌握预案的内容、要求与职责,切实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处置突发事件、救援抢险、排堵保畅的能力。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卫生、气象等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高速公路通车路段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的规律特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恶劣天气预警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早处置”。要加强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和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建设,尽快形成实战能力。公安机关内部要完善警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高速公路交警与城乡警力的联动,以及消防、治安、特警参与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等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三要强化危险路段排查整改。各乡镇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参加,全面排查公路危险路段,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要将排查整治的范围向农村公路延伸,大力解决急弯、陡坡、临水路段的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缺失问题。要加强道路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专人疏导指挥交通,加强施工路段的交通巡逻和管控。对尚未治理或者治理不到位的公路危险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安全提示和巡逻疏导,必要时派人严防死守,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四要强化道路安全源头管理。目前,在我县的农村及边远村寨,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面的”非法营运等现象还比较突出,这是很大的安全隐患,农机、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铲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和农村“逢场必赶”上路查车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要对营运车辆安全状况逐一深入全面地进行技术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通过安装GPS系统,对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要在汽车站和重要公路出口设置并运行安检站点,做好对车辆、旅客和物品的安全检查,杜绝危险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关、驾驶员安全教育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车辆的审核和相关证件的发放工作,把好源头管理关。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低速载货汽车、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制度,切实提高上牌率和年检率,重点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着力推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农机交通安全。
五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4月25日14点30分,凯麻高速至下司收费站约100米处,一辆满载价值百万书籍的大货车因轮胎温度过高导致起火,因县消防大队出警及时,有效避免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至关重要,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长效机制,力争在事故发生后,将损失减到最少。
六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员和全民的安全意识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活动。紧紧围绕“百日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要主动与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手机信息、标语等的媒介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要求,及时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情况。要重点加强对广大驾驶员、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广泛开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教育活动,对各种严重违章和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对已查明原因的典型事故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开报道。同时,县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定期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乡镇要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内农用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及客运车辆驾驶员参加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会,从驾驶人员的思想上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三、以严格的工作纪律,全面落实责任,坚决打好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
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在各项措施的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宣传教育要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来抓,既要雷厉风行、铺天盖地,也要和风细雨、潜移默化,切忌“雷声大、雨点小”、“只说不做、流于形式”。另外,在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密切注意提高舆论引导的能力,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掌握准确信息,第一时间掌握话语权。
二是执法监管要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首先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其次要热情服务,按照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式,在严管重处的同时,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再次要加强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和明查暗访,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各乡镇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抓好组织落实。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作用,把各方面力量凝聚起来,协同作战,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在5月10日前召开本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中小学教师,乡镇机关干部,各站所工作人员,并与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村两委必须于5月15日前召开全村道路交通安全村民大会,村委与村民户主签订责任状一式两份,一份村委存档妥善保管,一份贴在村民家醒目位置。村民与村要签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刷。5月20日前,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到乡、走村、进寨进行抽查和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创建“平安畅通县”畅通工程”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二、工作目标
1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工作目标。万车死亡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2.43以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全面开展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按照“随排随治。治理一批,安监、交通、城建、公路、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和“完善一批。督办一批”原则,巩固历年已治理路段成果的基础上,排查治理新增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路段。
3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遏制G310线(天巉公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
4积极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县”创建、评价工作。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缓解交通拥堵。非重大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逐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科技应用水平。提高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县际交界处公路不发生滞留长度5公里、滞留时间4小时的拥堵;县内公路不发生滞留长达10公里、滞留时间4小时的拥堵。
5安监、交通、运管、交警等部门要协作配合。督促全县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客运企业动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客车户籍化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各单位能快速、有序、妥善地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7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四长”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创建交通安全服务站,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组建专职交通安全员队伍,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辖区交通秩序的维护。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维稳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等为成员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主抓。积极发挥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力度。落实“四长”责任制,积极探索和完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扩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
2深化工作措施。力争“平安畅通县”工程再上新台阶。各单位要按照《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靠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今年,要在辖区国、省道沿线创建12个平安畅通乡镇”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3加强危险路段治理工作。消除道路事故隐患。公安、安监、交通、公路、城建等单位要组成专家组对年以来排查治理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做好巩固工作。按照标准和要求摸底排查年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建档评估、总结和回头看。提高事故多发路段排查筛选的准确性,治理措施的针对性,治理方法的科学性和治理效果的实效性。对需要采取治理措施的路段,道路主管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限期完成隐患整治工作。
4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落实安全形势月分析和季通报制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每月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寻找事故下降点和上升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通过从人、车、路、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切实找出主、客观方面事故发生的原因,为全县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每季度要定期通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安全形势。
5落实预防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和研究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查找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措施,制定长期和阶段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标和任务。
6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结合实际。以G310线(天巉公路)S207线(靖天公路)为重点,制定实效性、针对性强的勤务计划。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强超抢会、超速行驶、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建立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应急管理措施,有效应对G310线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堵塞;县公安局城区交巡警大队要做好城区重点路段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从严查处乱停乱放、违反交通信号等影响安全、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城区车辆通行效率;运管分局要继续打击三轮摩托车、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执法、工商、城建等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全力清理在公路上摆摊设点、车辆维修等非法侵占公路从事非交通行为。
7建立完善各项预案制度。做好预案演练工作。年内。安监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120急救中心、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确保在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及时启动,各部门能够按照各自职责,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小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使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学生接送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求做到“三个百分百”: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百分百符合标准并纳入管理;凡是有寄宿制学校要百分百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要百分百符合客运资质要求。
二、整治重点
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学生接送车辆运行路线的交通管控,强化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检查,严查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校车登记、非法改装、违法经营、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以及报废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档案。由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工作小组应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所)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车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区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一确认车辆是否有登记信息、是否进行校车备案登记、是否逾期未检验、是否已达或临近强制报废标准,确认驾驶人的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
(二)严格登记备案制度,抓好源头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校车登记备案制度,对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所)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必须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对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区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及时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整治之日起,凡学校需要自购学生接送车,必须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其他非专用校车,区教育局、交警大队凭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受理,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凡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坚决予以制止,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所)、客运单位的学生接送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区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加强监控管理。严格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对下列行为的驾驶员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①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②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③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④饮酒和醉酒驾驶的。要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所)、客运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学生接送车辆“六定”:即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的管理模式。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采取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安全管理责任人、见校长的“四见”措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以组织培训学习、手机短信告知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高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区交警大队、交通部门要结合驾驶证审验和营运许可管理,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
(四)加强路面执法,狠抓秩序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的巡逻管控;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使用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严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区交警大队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所属乡镇(街道)、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和学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追究责任。
(五)深化宣传教育,提升文明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获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积极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凡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要主动向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举报。集中整治期间,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查处车辆非法营运、驾驶员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营运、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验收巩固阶段
由区安委会牵头,综治、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职责分工
全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牵头,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协调和配合,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所)机动车辆营运秩序。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维护学校交通安全环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学生(幼儿)用车难问题。
区交警大队:负责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及驾驶人资质的审查,进行车辆安全综合性能检测。对车辆符合要求但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停驶,立即更换合格驾驶员后重新申报;车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立即停止运行,不得作为接送车辆使用,如属报废车,必须限期送废旧汽车回收公司报废。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纳入交警户籍化管理,核发“校车准运证”,做到“一车一档”;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管控。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督促、协助校方检查涉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与中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接送车辆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开设交通安全课、定期召开家长会。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及超载车;对用“病车”、“黑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以便有效组织专项整治。
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同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对各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区交通局:会同交警、教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客运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市交通委对本区非法营运的涉及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进行严肃查处。协助市交通委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年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实现“零增长”,专项行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全县公路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超员、骑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骑乘二轮摩托车3人以上、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无牌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拖拉机、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其中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超速、醉酒驾车、客车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霞泉收费站卡点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检查率达到100%。
(三)在年内,被省里确定的1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启动率达到100%,并完成临水、临崖、高落差等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
(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实现户籍化管理,其中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信息采集率分别达到100%。一年内驾龄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达100%。
(五)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营运规范、文明、有序,杜绝非营运客车的非法营运。
(六)拖拉机营运管理达到规范、有序、适量的工作目标,外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建立率达100%,涉及拖拉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七)学校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得到落实,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得到健全和完善,学生接送车得到有效监管,中小学生专门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率达到100%,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秩序得到整治和规范。专项行动期间力争不发生一起涉及学生的死亡事故。
(八)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专项行动期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驾驶人力求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副县长张为华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邹云、*局副局长肖永平为副组长,政法委、宣传部、发改委、安监局、*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残联、人保公司以及各乡镇(含开发区,下同)领导为成员的全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内),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建立具体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抽调专门人员,落实专项经费,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向前推进并完成预定目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坚持从严的原则,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形成高压管理态势。要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超员、骑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骑乘二轮摩托车3人以上、酒后驾驶、违法超车、无牌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拖拉机、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车流量大、事故多发的路段、时段的巡逻和管控力度,进一步发挥6F测速仪和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的作用,不断加大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力度。要严肃查处各类农村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农机管理部门充分发挥*驻农机联络室的作用,加大农村道路的巡查,同时要积极联合*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和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县*局、县交通局要集中组织开展“蓝盾”和“天网”行动,坚持“五个一律”的严管措施,严厉打击超速、客(校)车超员、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限速70公里/小时(含)以上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和限速60公里/小时(含)以下路段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超速违法行为,一律给予吊销驾驶证处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给予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汽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2.在霞泉收费站设卡,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交警要在卡点各抽调4人以上,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扣车查纠、卸客转运;县内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停止营运,超速行驶超过50%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严格出租车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拒载、违章组客、异地经营等行为。
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的作用,各乡镇要积极牵头本辖区*、交通、农业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排查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调动村级信息员在交通安全基础调查、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各乡镇要对本辖区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负总责,落实中小学校校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4.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监督。进一步推进客车超员、拖拉机、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落实,集中处理曝光、点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
(二)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1.切实落实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交通管理部门要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切实掌握车辆底数、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安全行车等情况,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见车见人,不漏登、不漏管。要采用统一的登记卡,将车辆和驾驶人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并实行各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重点车辆GPS管理系统的作用,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监控,从严查处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2.严把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把好驾驶人考试关,特别是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确保考试质量,坚决防止不合格学员取得驾驶资格,做到监管重点前移、关口前移、预防在先。
3.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企业责任主体加强交通安全生产,从严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市场准入关、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状况关、场站现场监督),确保客运安全。
(三)加强道路危险路段和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工作,全面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由安监局牵头并会同*、交通等部门开展交通事故危险点段的滚动排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限期挂牌整改。
2.落实危险点段整改时限。交通、建设部门对排查出的公路、城市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做到发现一处立即整改一处。
3.由*会同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临水、临崖、高落差等特别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在今年年内,全面启动已被省里确定的10处临水临崖高落差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并完成临水、临崖、高落差等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
4.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交通和*交警部门指导配合,组织开展乡道及康庄工程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整改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乡道及康庄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健全和完善工作。
(四)有针对性地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不断深化“五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进一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要根据交通事故的特点和原因,以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驾驶人,驾龄在3年以下驾驶人和公路沿线的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机动车驾驶人“十不违”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观看《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动漫光盘教育片,通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掀起交通安全宣传。专项行动期间,要在县主要新闻媒体上设立“事故警示栏目”,对机动车驾驶人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公开曝光和点评,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县安监部门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牵头并会同*、交通等部门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和综合分析,确定重点整改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县里将组织专项行动督察组,分赴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指导。12月下旬,将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平安乡镇”一票否决,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这次“全县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是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落实市、县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意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具体行动和主要措施。各部门、各乡镇必须居安思危,坚持预防在先的原则,充分认识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活动。各村(居)、工业园管委会从即日起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居民、农户和企业,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道路基础设施、各类运输车量(含拖拉机)及驾驶人员进行摸底排查,详细登记造册(填报《辖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情况摸底登记表》),建立台帐,实行“一路一档”、“一人一档”,尤其要对农机建立台帐,特别是对夏季瓜果上市期间,用农机进城卖瓜的农户,要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并上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户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定期对农机运输工具进行维护保养。各村(居)、工业园管委会每半年要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于每年的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书面材料。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整治活动。以“文明礼让、平安出行”为主题,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各村(居)、工业园管委会及中、小学校,要定期组织两委干部、志愿者、企业职工及学生,协助交警部门上路维护交通秩序,对行人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登记、考评,各单位每年开展类似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市容、工商、司法、安监等部门要与交警部门通力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占道摊点、违法停车或其他安全隐患集中进行清理整治。
(三)积极推进车驾管(车辆、驾驶人管理)社会化进程。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镇安监办)要主动与交警庐阳大队沟通联系,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社区、学校或企业建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根据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进程要求,在服务站建立“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四项台帐,引入车辆、驾驶人管理、办理年审及违法处罚等业务窗口,为企业及居民提供便利,逐步在全镇建立交通管理“一站式”服务格局。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村(居)、工业园管委会要在公开栏中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并定期更新,每个村、居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牌不少于1块,每季度要开展一次向社区居民(村民)、企业职工及过往行人车辆送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活动。要在9月25日和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日期间,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以“拒绝超员超速”、“遵守交通信号”、“安全乘坐车辆”、“拒绝酒后驾驶”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共同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掌握参与道路交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序参与道路交通。各村(居)、工业园管委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要投入宣传经费,确保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的顺利推进。各村(居)、工业园管委会要争取在年内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橱窗,辖区内5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1名交通安全专(兼)职宣传员。
(五)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落实责任制。各村(居)、工业园管委会在与镇政府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与辖区重点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制,重点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之中。镇宣传、教育、司法、农业、安监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督促学校落实开学后、放假前讲授交通安全课制度,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师生专题培训。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把普法教育与创建“民主法制(社区)”有机结合起来。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农机安全常识,督促农机驾驶员按期审验和接受教育。安监部门要以宣传《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为契机,促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职责,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认真组织好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要把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做为各单位每月安全生产例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工作部署,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召开全镇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在全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层层签订责任书。各村(居)、工业园管委会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宣传到辖区各单位和居民之中。
(二)摸底登记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各村(居)、工业园管委会要将辖区内的道路基础设施、运输车辆、重点企业及驾驶人情况和交通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台帐,并上报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服务站登记汇总。
(三)全面推进阶段(6月15日—12月15日)
各村(居)、工业园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