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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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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虚拟股权激励方案

第1篇:公司员工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2011年7月20日,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发展观与价值观,决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二、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发展愿景:成为++++品牌

企业使命:++++

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股权激励的目的:

1、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

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科翰发展事业

。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2、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1、经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公司被激励员工(受让方)商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如:5年内),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成都科翰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受让方可以以期股红利、实股红利以及现金方式每年购买由《员工持股转让协议书》规定的期股数量;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成都科翰公司内部。

五、公司股权处置:

1、++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折算成股票为1000万股。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资金额(万元)

股票数量(万股)

所占比例(%)

备注

+++

900

900

90%

+++

50

50

5%

+++

50

50

5%

2、在不考虑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期股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资金额(万元)

股票数量(万股)

所占比例(%)

备注

+++

800

800

80%

+++

50

50

5%

+++

50

50

5%

员工持股

70

70

7%

留存股票

30

30

3%

3、在公司总股份10%的员工股权比例中拿出30%即30万股用作留存股票,作为公司将来每年业绩评定后有资格获得期股分配的员工授予期股的股票来源,留存帐户不足时可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

六、员工股权结构

1、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岗位分工和工作绩效,员工激励股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2、层次界定:核心层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监、总工;中层为各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层为中层的两倍。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可逐步扩大持股员工的人数和持股数量。

4、员工激励股内部结构:

对象

人数

股份(万股)

人均(万股/人)

比例(%)

核心层

7

40

0.57

57%

中层

20

30

0.15

43%

总计

27

70

100%

4、公司留存帐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5、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七、操作细则:

1、成都科翰公司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按照公式计算:

期股原始价格=

公司资产评估净值

/

公司总的股数

2、期股是++公司的原股东与公司员工(指核心层和中层的员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5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转就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的红利只能购买期股。

3、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员工薪酬委员会”,具体执行操作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员工薪酬发放及员工股权运作。

4、公司设立留存股票帐户,作为期股奖励的来源。在员工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统一由留存帐户管理。同时留存帐户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员工持续性期股激励的来源。

5、员工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及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其日常事务;

(2)薪酬委员会负责期股的发行和各年度转换实股的工作;负责通过公司留存帐户回购离职员工的股权及向新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等工作。

6、此次期股计划实施完毕后(5年后),++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7、公司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公司另行制定),对于符合公司激励要求的员工给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权利。具体操作可将其根据评定办法确定的年终奖金的30%不以现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据公司当年的净资产给 予相应数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现,而期股的运作办法参见本次期股办法。

8、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向持股员工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每股盈利)。

9、对于公司上市后,企业员工股的处置,将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计划期限内(5年内)上市,期股就是员工股,但在未完全转化为实股之前,持股职工对其无处置权,而如果期股已经全部兑现,则应当作发起人股。

八、行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九、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以上采取的为期股激励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现金购买实股、虚拟股权等方式对重要阶程员工进行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第2篇:公司员工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非上市公司;法律制度完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员工股权激励的作用与价值,核心员工成为事业合伙人成为一种趋势。关于股权激励之概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其有明确定义,譹訛但对于非上市公司尚无法律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因此,笔者将非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概念定义为:公司或原有股东为了奖励董事、监事、高管、技术人才或其他核心员工之历史贡献,或者鼓励他们未来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将公司的部分股权或分红权益授予他们,从而让他们与公司及原有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的一种激励机制。所述非上市公司,是指没有公开发行股票且股票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具体包括三种类型:在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公司、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公司(即没有上市也没有在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公司)、有限公司。

一、非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常见做法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主要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在实务中,股票增值权也是常用方式之一)。对于非上市公司,应如何实施股权激励暂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但在实务中,各个非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模式。例如,前海股权事务所及中力顾问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为以下几种模式:实股、期股、期权、在职分红、超额分红。华一同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单海洋将股权激励方法分类为:现股激励、期权、账面价值增值权、虚拟股/在职分红、分红回偿、优先购买股份、赠与股份、技术入股、员工持股、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项目性分红、延期支付、业绩股票、管理层收购、期股共16种,其中延期支付、业绩股票2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其余14种与非上市公司有关。譺訛也有人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区分为:身股、银股、期权三种。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激励股权的来源

对于股份公司,激励股权的来源一般有如下途径:(1)回购。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的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2)定向增发。对于发行新股,《公司法》一百三十三条至一百三十六条对股份公司做了规定。(3)股份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对于有限公司,激励股权的来源一般有如下途径:(1)定向增资。即面向被激励对象进行的增资扩股。(2)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在经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前提下,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对于是否可以将“回购股权”作为有限公司激励股权来源的方式,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可以。理由是:基于资本维持原则,有限公司不能随意回购公司股票,即使《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东可因公司不分红等情形而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但不能类推或扩大地理解该例外规定。譻訛第二种观点认为可以。理由是:(1)公司不能回购股份在一般情形下确有必要,但若公司在不损害公众及第三者利益的情况下,基于经营需要或经济状况变化,回购股份应属合理。譼訛(2)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在审理涉及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用于股权激励的案例时,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采取了肯定态度。

2.认购激励股权的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常见的合法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限于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对于人力资本能否作为出资,《公司法》没有规定,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由此可见,对于人的智慧、技能、经验,我国法律尚未到“人力资本”高度,且“劳务”仅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资本,未能成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资本。但一些地方做了突破尝试,例如,温州市于2006年出台了《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登记暂行办法》,上海市浦东区于2005年出台了《浦东新区人力资本出资试行办法》。2014年3月1日修订的《公司法》是认缴制的开端,这为人力资本作为企业运营的资本并受到法律保护成为可能。在认缴制下,凡是人力、文化、社会资源的拥有者,均能以注册股东身份参与有限公司(此处不含股份公司,因为股份公司不能采用认缴制)的设立与经营。虽然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将来依然须以货币或财产来充实,但可先以认缴方式提前参与公司的设立与经营,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创造利润后将分红返投到公司,以此来逐步充实认缴的注册资本。如此一来,既盘活了人力资本,又解决了股东身份问题。

3.分红权激励的法律性质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规范明确分红权激励的法律性质,各地法院对其裁判不一。例如,“某甲诉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对于某甲取得公司出具“公司业务合伙人股权凭证”但未办理股权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形,在发生纠纷后,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属于劳动报酬性质。某甲诉至法院后,一审法院维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但二审法院认为该“业务合伙人股权凭证”实为一种虚拟的股权激励,该股权激励赋予员工的分红权属于员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股权”是指股东用出资而取得的对价,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且可转让的民事权利。“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应得货币回报,劳动报酬范围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辅助工资是依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之外的费用,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费用等。基于以上对股权与劳动报酬的概念区分,笔者认为,要判断某种激励模式是属于股权性质,还是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第一,是否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如果已经办理了工商注册,为股权性质。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则具备了公示效果,即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若无需出资但办理了工商登记的,视为原有股东将部分股权赠与给被激励对象。第二,如果没有办理工商注册,应区分被激励对象是否需出资,若需出资(含认缴或实缴),则应属于股权性质。“股权”是指以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为对价而享有的分配公司财产收益和参与公司事务的综合性民事权利。第三,如果没有办理工商注册又无需出资,则再区分是否享有决策权。若被激励对象仅有分红权,没有决策权,又无需出资,且不在工商注册,则视为获得的分红属于奖金性质,因此属于劳动报酬。虽然从实质公平角度看,激励合同约定将分红权授予被激励对象不以出资为对价,并不意味着被激励对象没有给付对价,因为公司愿意授予激励股权往往是看中了被激励对象可能为公司创造价值的智慧、技能、经验,但智慧、技能、经验作为人力资本尚未纳入《公司法》允许的出资类型,所以,从目前法律制度来看,此类分红权应视为劳动报酬为宜。

4.低价购股的税负问题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一般由公司与被激励对象自由约定。但为了体现激励效果,很多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一般采用低价增资方式或由大股东低价转让股权的方式。对于低价购股产生的差价或股份差额应如何缴税,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若采用原有股东转让的方式作为激励股权来源的,则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对于大股东而言,因低价转让股票需核定征收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对被激励员工而言,需缴纳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譾訛若采用增资扩股方式作为激励股权的来源,则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但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9月20日联合颁布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来区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该《通知》区分两种情况适用不同的税务政策:一是对于符合该《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经申请备案后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即被激励对象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于不符合该《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对于符合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计划,仅需一次缴税,即在转让股权时,以差额为应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税。但对于不符合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计划,则需两次缴税,即在行权时以差额为应税所得额按照3%-45%的累进税率缴税,在转让时若转让价高于行权价的还需以差额为应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税。该《通知》的出台,对于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确实是个利好政策,但是该政策亦有待完善之处。一是其适用条件限制过高。例如,该《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其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该规定将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优秀员工的股权激励排除在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对于互联网、电商等行业而言则显得不公平,中层管人员以及其他优秀员工的人数多于高级管理人员,前者的总体贡献未必低于后者的总体贡献,若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后者而排除前者,未免有失公平。二是没有确立员工持股时间越长税率越低的制度。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目的无非是留住人才持续创造价值,如果不确立员工持股时间越长税率越低的制度,则可能导致员工在公司上市后或约定任职年限到期后急于抛售股票降低获利的风险,从而导致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大打折扣。

二、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通过前述关于员工股权激励之来源、出资、分红权定性、税负等方面的法律分析,笔者建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

(一)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因股权激励之需要回购股权

有限公司向现有股东收购股权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股权总量与股本没有降低,仅仅是股东结构发生了变化,并没有破坏资本维持原则。因此,建议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有限公司可以因员工股权激励之目的而向现有股东收购股权。但可不必规定收购的股权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转让给被激励对象,因为在期权激励模式下,被激励对象在几年内(一般3-5年不等)逐年行权,则意味着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激励合同约定逐年将股权转让给被激励对象,因此,应尊重公司与被激励对象之间的约定,否则就失去股权激励的意义。

(二)建立人力资本作为非上市公司出资的法律制度

前述关于激励股权认购出资的法律分析当中,阐述了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允许人力资本作为公司的出资的规定,但认缴制实施后,实际上为以人力资本为价值基础的员工股权激励提供了变通路径。前述内容也说到,虽然认缴制让被激励对象在暂不出资情形下解决的股东身份问题,但公司愿意授予某员工激励股权的实质是看中了该员工的智慧、技术、经验等方面的人力资本价值,员工已经将其人力资本贡献给公司,以后还要在认缴期届满时补足认缴的出资,实际上是重复出资。因此,建议在《公司法》中增加规定允许被激励对象以人力资本作为认购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出资。至于人力资本作为出资是否需由第三方估值问题,笔者认为无此必要,由各个股东共同确认价值即可。虽然《公司法》规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对技术的估值方法或许可以解决,但智慧、经验是无法由第三方估值的,只能由各个股东共同确认其价值。一个公司的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不在于其注册资本多寡,而在于其当下的资产状况或公司市值大小,或者在于公司控制人的个人品德与能力。既然认缴出资都可以设立公司,以人力资本出资并由股东们自行确认价值也应不成问题。但为了考虑市场主体之间交易的信任安全,在设立公司时,对以人力资本出资予以披露即可。由于员工股权激励需以被激励对象能否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为前提,若允许被激励对象以人力资本作为认购激励股权的出资,被激励对象日后违反约定提前离职的,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如何体现呢?笔者认为有两个方法可解决。第一,该人力资本先当做实缴处理(类似期股模式,先授予股权,日后若不符合要求可收回股权),若日后被激励对象违反约定提前离职的,按期实际任职时间与应该任职时间的折比来计算其最终出资额,然后对于未满任职期间的相应股权比例予以收回。若公司以任职时间及绩效考核共同做为股权激励之行权条件的,还应对未达绩效要求的相应股权比例予以收回。收回方式可以是先转让给公司然后再由公司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或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做减资处理。第二种,该人力资本先做认缴处理,待日后被激励对象逐年行权时,再对其行权后的股权份额当做实缴处理。若被激励对象中途离职的,其未行权的股权份额予以收回。收回方式同上。此处应注意的是,以人力资本出资应限于有限公司,不涉及上市的股份公司,也不涉及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因为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若缺乏认缴制作为配套,以人力资本出资的做法在实操中是较难实现的。

(三)明确分红权激励为劳动报酬

前述关于激励模式的法律分析当中,阐述了各种激励模式,实股、期权激励模式应属于股权性质,在职分红、超额分红激励模式应属于劳动报酬性质,但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导致各地司法实践中裁判不一,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不以出资为对价获得的分红权益为劳动报酬性质。

(四)建立根据持股时间区别征缴个人所得税的制度

第3篇:公司员工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下面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主用的薪酬激励体系的税收问题和筹划思路,逐一进行分析。

一、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业绩股票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在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下,第一,如果公司核心员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如为干股,即仅根据所授予的股份参与分红的权利,在干股的授予当期,核心员工不用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待到公司分红时,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公司核心员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如为拥有表决权的,暂时封存的股票,在股票授予的当期,被授予人应按照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股票当前市价,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由于业绩股票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实务中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安排;待到公司分红时,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第三,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二、股票增值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第一,公司员工获取股票增值权时,因其没有收益的实现,不用确认所得的实现。第二,当公司员工获取的股票增值权实现时,根据实现方式,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由于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实务中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安排。由于可以设计兑现的比例,进而可以根据不同员工的收入特性,进行税收筹划的安排;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1.如以现金实施,则应在实施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即便如此此方案的税负仍然比较高,员工的税后所得较低。

2.如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则应在实施的当天按股票的市场价格,按“工资薪金”所得确认收入的实现,计缴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员工的税后所得较低;但该员工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弥补一部分税金支出,提高员工的税后所得。

3.如以现金和股票的组合形式实施,则可以大大提高税收筹划的适应性。

三、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是公司长期激励制度的一种。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受权以后的约定时间内购买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按财税[2005]35号文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收入的实现时间,实现水平取决于“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的设计,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大。公司可以选择有利的“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进行筹划。

四、虚拟股票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此时的收入即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差价,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由于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奖金的延期支付,虚拟股票兑现人应于兑现当天按其实际取得的收益全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业绩单位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业绩单位模式与业绩股票模式完全相同,只是价值支付方式有差异,受让人得到的是现金,而不是股票。在现有施行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中,有部分企业由于对国内二级市场走势并不看好,将激励模式从业绩股票改为业绩单位的也有一些。相比而言,业绩单位减少了股价的影响。

在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下,由于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是现金,应在收入现金的当期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业绩单位激励模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小。

六、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经营者持股,即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这些股票的来源由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由公司补贴、受益人购买;公司强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国内公司实行经营者持股,通常是公司以低价方式补贴受益人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或者直接规定经营层自行出资购买。

在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下,第一,如果采用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方式,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个人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受赠人应于股票登记日,按股票面值或股票市价孰高原则,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采用先由公司补贴,受益人再行购买的方式,按照国税发[1998]9号文的规定,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受益人从其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认购股票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在折扣或补贴较多时,可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该方式的税收负担较轻。第三,如果采用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方式,只有公司分红时,按“利息,红利、股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大。

七、延期支付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将管理层的部分薪酬,特别是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管理层人员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既定的期限后或在该高级管理人员退休以后,再以公司的股票形式或根据期满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在延期支付模式下,只有在激励对象收到延期支付的薪酬时,确认所得的实现,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在一年中只能采用一次,所以在延期支付的当期,最好创造条件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否则激励对象的税负会比较高,将大大降低激励对象的税后所得。可见延期支付激励模式的税负一般较高,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小。

八、员工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员工持股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通过信托基金组织,用计划实施免税的那部分利润回购现有股东手中的股票,然后再把信托基金组织买回的股票重新分配给员工;二是一次性购买原股东的股票,企业建立工人信托基金组织并回购原股东手中的股票。回购后原购票作废,企业逐渐按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出售股票。

第4篇:公司员工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与欧洲企业相比,以日本、韩国、新加坡为主的亚洲国家在华投资企业中,薪酬福利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多,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本文立志于以中亚合资企业为研究对象,以新加坡AE公司为例,结合中国人力资源的特点,努力寻求和建立一套既有利于企业发展,又能保障员工利益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体系。

一、概念澄清

1.工资及薪酬的定义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薪酬是指员工为企业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种奖金(比如年终奖、团队奖励等)、加班费及员工持股、期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福利和服务。

2.工资与薪酬的联系与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薪酬管理是一种没有差异化的管理实践,企业的薪酬体系、薪酬结构以及薪酬水平都取决于中央的政策和规定,薪酬体系非常僵化。在新形势下,企业的薪酬可以多姿多彩,承载了更多的内涵。薪酬是在工资基础上的创新。

二者的区别体主要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薪酬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概念,体现的是企业目标的完成和激励;工资概念陈旧、主要体现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第二,薪酬包括企业提供的各种福利,而工资不包含福利项目。第三,薪酬个人激励与团队激励相结合;短、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有一定的浮动性并最终达到激励员工和控制人力资源成本的作用。工资支付项目比较固定、工资数额也比较固定,缺乏激励性。第四,薪酬构成和发放办法紧密联系企业的发展战略,是企业实行现代化管理的一个有效工具,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而工资仅仅体现了企业对员工贡献的回报,经常固定不变,不具有灵活性。第五,薪酬与绩效管理紧密结合,工资与岗位紧密结合。第六,薪酬追求企业内部公平的实现,工资则缺乏对企业内部公平的追求。第七,薪酬的范畴比工资要大,对于普通员工来说,薪酬基本等于工资,但是员工的职位越高,薪酬与工资的差距越大,薪酬则包含了更多的长期激励内容。

二、AE公司薪酬体系特点及存在问题的研究

1.AE公司情况介绍

AE公司成立于2002年,从事医药环保领域的生产业务。共有员工500人。经过几年的奋斗,公司的经营状况已小有起色,走上了赢利的良性循环之路。公司的薪酬体系中,共有二十几个职级,其主要管理层架构如下。

(1)公司管理架构图

图1 AE公司主要管理层架构图

(2)员工工资主要构成

表1 AE公司目前员工工资主要内容表

月工资收入构成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全勤补贴

饭补

加班费

公司支付福利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2.AE公司薪酬体系问题研究

AE公司员工目前薪酬状况与市场同行业均值的比较,反应出的情况如下:第一,员工薪酬在市场同行业收入水平 50%以下者占总人数的65%。第二,员工薪酬在市场同行业收入水平 50-75%者占总人数的10%。第三,员工薪酬在市场同行业收入水平75%以上者占总人数的25%,显示出高管人员的收入过高。

AE公司全体员工对目前薪酬状况满意度的调查显示:第一,认为自己的付出大大多于收入者为员工总数的70%。第二,认为自己的付出基本与收入相当者为员工总数的30%。

公司目前薪酬体系优势的主要表现:第一,公司为员工提供多项福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还向全体员工提供每年12天的带薪年假。第二,财年对员工进行工作评定及相应的薪酬调整,每年1-2月对全体员工进行工作评定及调薪。

公司薪酬体系的缺点有如下几点:第一,薪酬体系的建立、管理和监督过程经常面临着两种企业文化的融合问题。虽然是合资企业,但管理者有时还不能实现制度进行管理。在薪酬管理方面,有时还存在着领导“拍脑门”的现象。这样一来,薪酬制度就缺乏一定的科学性,违反了薪酬管理的公平原则。在企业创业初期,规模比较小,这种薪酬制度还比较适用,但随着AE公司规模的扩大,员工人数由原来的100人增加到了500人,这时,原有的薪酬制度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第二,AE公司选择中国进行投资,看重的是中国的市场、廉价劳动力和较低的生产成本。根据薪酬调查显示,多数普通员工的薪酬水平普遍偏低,65%的员工收入低于市场均值,而高管人员的收入又过高,公司薪资不能实现外部公平。这样一来,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第三,薪酬以基本工资为主,辅以职务工资。而员工如果希望涨工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升职,而在企业中,升职的机会并不是很多。整个薪酬体系显得过于单一,缺少活力,缺乏激励机制,易造成庸才沉淀,人才流失。第四,虽然不是一岗一薪,但临界职务的级差过小,关键岗位员工的收入平平,与一般员工收入差距过小,虽然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却很大,其重要性得不到突出。尤其象AE这样的生产企业,生产强度比较大,不能拉大工资收入水平,就无法起到激励的作用,使得职责与收入不对等,产生内部收入不公。第五,目前所有福利制度都为国家强制险种,有待进一步完善。工资和福利是组成员工待遇的两大部分,而且福利越来越受到现代企业和员工的重视。

三、针对AE公司现存问题提出薪酬设计的解决策略

1.薪酬设计的原则及意义

(1)薪酬体系设计的意义

薪酬体系是连接企业与员工的纽带,是公司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设计良好的薪酬体系才是有效的。而设计出这样的薪酬体系,有助于降低企业人员的流失,吸引高级人才,减少企业的内部矛盾,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完善企业的机制。

(2)薪酬体系的设计原则

第一,公平性。公平性是指企业员工对薪酬分配的公平感,也就是对薪酬发放是否公正的认识与判断,是设计薪酬制度和进行薪酬管理时首要考虑的因素。一般来说,合理的薪酬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外部公平性;内部公平性;自身公平性。第二,竞争性。竞争性是指在社会上和人才市场中,企业的薪酬标准要有吸引力,才足以战胜竞争对手,招到所需人才并留住人才。要有竞争力,就必须为他们提供高于同行业其它企业的薪酬水平。第三,激励性。激励性是指要在内部各类、各级职务的薪酬水准上,适当拉开差距,真正体现薪酬的激励效果,让富有聪明才智和诚实肯干者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获得高报酬,激励员工为追求本企业效益最大化做贡献,反对平均主义分配。第四,经济性。提高企业的薪酬水准,固然可以提高其竞争性与激励性,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人力成本的上升。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的大小。第五,合法性。是指企业的薪酬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政策与法律,否则将难以顺利推行。第六,完整性。是指企业在进行薪酬体系设计时必须重视薪酬体系设计的每一个环节,否则将造成薪酬体系对内不具公平性,对外不具有竞争力。

2.针对AE公司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

(1)创建适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

对于合资企业来说,由于人员来自不同地区和文化背景,那么,企业文化的创立对于企业的发展就显得格外重要。人力资源部门要协助管理层建立一种适合企业的文化,用文化塑造人,只有当企业文化能够真正融入每个员工个人的价值观时,员工才能把企业的目标当成自己的奋斗目标。特别是在薪酬管理中,要做到尽量“法治”减少“人治”,以免员工对薪酬调整的不认可而导致负面作用。

(2)员工福利及设计适合员工的需要

高工资就一定能达到希望的效果吗?不一定!有时企业在人力资源成本上花费不少,但有用人才依然没有留住,员工满意度也不高,牢骚不断。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很多元素都可以导致员工产生不满情绪,如工作不被认可、工作环境差、员工福利不好等。那么,在薪酬设计方面,我们就可以通过福利项目的设计改善员工满意度,从而留住人才。

每个企业都希望用较低的,或是说较为合理的费用笼络到最好的人才。对于AE公司来讲,虽然已经实现赢利,但节约成本还应是其始终的任务。针对AE公司目前的福利项目,做出如下调整:

现代人的新三座大山包括:住房、养老和医疗,因此,公司可从这三个方面下手,开发如下福利项目:增加附加医疗保险;住房补贴;企业年金;增设交通补贴。这些项目花钱不多,却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使员工感受到企业对他们的关心,从而满意度得到提高。

(3)宽带薪酬设计

AE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中,共有二十几个职级,而且级差过小。很多员工工作踏实努力,但工资较低,而涨工资的希望又只能寄托在升职上。对于一个合资的生产企业来说,员工人数众多,升职的机会不是很多,因此,近几年来,很多员工有了不满情绪,员工的流动性也增大了。那么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AE公司应该采取现代流行的宽带薪酬结构来取代对原有单一的薪酬体系。即:削减原有职位的级数,拉大同级薪酬的浮动范围。通过调查研究,把二十几个职级纳入到五个薪酬宽带中去,不同级别薪酬水平有重叠部分。员工只要努力本职工作,做出成绩,即使职位不提升,薪酬也能得到满意的增长。AE公司调整后的薪酬主体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AE公司宽带薪酬模型设计

通过这样的调整,员工的收入差距拉大了。即使一个普通员工,一样可以通过努力的工作达到主管人员的薪酬水平;一个高级技术人才最高收入则可达副总的收入水平。这种拉大差距的薪酬设计提高了企业薪酬体系的灵活性,为企业留住管理、研发、生产领域的业务顶尖人才打下基础,由此将会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的整体绩效。

此外,适当加大薪酬中绩效薪酬的比例,并把薪酬的决定权赋予职能部门,即员工的薪酬调整权归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门则要转向薪酬的宏观控制方向。

(4)多元化的薪酬激励计划

很多企业,在员工业务取得一定成绩的时候,发放一笔上千元的奖金作为激励。本以为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但近来的实践却发现,很多员工在领取奖金的时候反应平淡,而且在随后的工作中也没有为这上千元的奖金表现得特别努力。只是简单地通过奖金作为激励手段已经不能完全实现激励的目的了。激励也要做到多元化。如良好的工作环境、具有吸引力的培训机会、有晋升希望等等,都能起到一定的激励效果。

员工的激励因素还包括自身的发展、培训机会、成就感和工作被认可等。因此,设立团队成就及个人贡献表彰的奖励机制也会使员工增强满意度,从而达到激励的效果。

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部门,采用差异化的激励方案。

第一,针对管理人员实施的薪酬激励计划。一个企业经营得好坏,很大意义上取决于它的管理团队。AE公司的管理团队分为高管人员、中层管理者和基层管理者。高管人员收入基本在市场薪酬水平75%以上,中层管理者也能达到市场收入均值,而基层管理者的收入要低于市场平均收入水平。针对这样的情况,建议如下:其一,首先根据公司的战略,进一步深化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关键业绩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使业绩与薪酬激励挂钩。其二,高管人员应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薪酬模式应主要以长期激励的高比例股票/期权为主。要适当调低基本工资,增加股票/期权比例,将每年奖金的20%转化为虚拟股份,增强高管人员的责任感。其三,中层管理者是呈上启下的中间环节,既要激励他们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又要脚踏实地的做好现在的工作,所以薪酬结构中既要有高比例股票/期权部分,如从二级市场购买流通股,还要有设立分红奖金,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净利润。其四,对于基层管理者,目前的薪酬没有达到市场均值水平,所以,首先要对基本工资向上浮动一定比例,从而达到市场均值水平。其次,基层干部是整个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薪酬需要和普通员工有区别,必须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进行调整,提高他们的岗位工资比例。股票期权是长期激励,对于基层领导来说,现金的刺激和职业生涯发展的机会是他们更重视的因素,这两种激励手段要比股权激励来得更有效。由于AE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使现金流工具成为可能。这样,基层管理者的薪酬就可以调整为以短期激励和奖金为主的:固定工资+岗位工资+短期激励+奖金的薪酬模式。

销售人员又不同于其他业务部门,需要有专门的激励手段,在这里不作为重点。

四、总结

最终我们发现,AE公司原有固定工资体系完全被打破了,而被结构工资取而代之。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职位,新设立的结构包括如下内容: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季度绩效工资+项目奖金+福利+股权。

通过这样的调整,使企业原来薪酬体系的不足得以改善:第一,结构工资制的个人职业设计的多方位和多层次,拓宽了员工对于公司薪酬升迁制度的视野,增加员工升级的渠道。第二,生产奖励工资的建立,激励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公司经营目标以及各部门生产计划目标更加明确,也对每个员工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三,薪酬体系改善方案使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新的思想,增强员工团队精神,增进企业凝聚力。第四,企业总体人力资本预算增长浮度较小。

总之,一个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激励来说,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有了这笔财富,企业可以由贫穷走向富裕;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这套薪酬系统是针对本企业量身打造的,适用于本企业;它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企业的每一次薪酬体系的设计、建立、运行、评估和再造,不仅仅是改变企业员工的收入程度和公司薪酬的分配方式,使薪酬系统的运作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而更重要的是要引进全新的、科学的、系统的薪酬管理理论,把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与企业的实践管理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改变企业原来的经验式的、落后的管理模式,代替的是一种全新的、创新的薪酬管理理念。这对于外资在中国投资的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进行企业文化的整合并获得生存和竞争优势,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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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C11

C12

C13

权值

C11

1

2

3

0.539

C12

1/2

1

2

0.297

C13

1/3

1/2

1

0.164

注:=3.0092,CI=0.0046,RI=0.0079

判断矩阵B2-C

B2

C21

C22

C23

C24

权值

C21

1

2

3

4

0.467

C22

1/2

1

2

3

0.277

C23

1/3

1/2

1

2

0.160

C24

1/4

1/3

1/2

1

0.096

注:=4.0310,CI=0.0103,RI=0.0115

作层次总排序,如下:

W1=(0.404,0.223,0.123)

W2=(0.117,0.069,0.040,0.024)

CI=0.750×0.0046+0.250×0.0103=0.0060

RI=0.750×0.58+0.250×0.90=0.660

CR=0.009

2.对可客观量化指标进行考核

在本例中,可客观量化指标为工作结果中的三个指标,按照考核标准,为销售人员Z的业绩评分:销售收入实现率得分为85分,合同回款率得分为90分,销售费用控制达标率75分,再考虑权值,该名销售人员在工作结果指标方面的得分S1=85×0.404+90×0.223+75×0.123=63.6。

3.对难以客观量化指标进行考核

在本例中,难以客观量化指标为行为和能力中的四个指标,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这些指标进行考核,步骤如下:

(1)确定模糊综合评价因素集B2={工作态度,合作精神,应变能力,营销知识}

(2)确定评价等级及其相应标准,建立评语集V={优,良,中,差},并将其数量化表示为V=(100,75,50,25)。

(3)进行单因素模糊评价,并求得评判矩阵R。

从上述各个指标出发,对销售人员Z进行评判,评判矩阵为:

R=

(4)建立评价模型,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层次分析法结果,行为和能力指标中各子指标的权值分布如下:

W2=(0.117,0.069,0.040,0.024)

于是,评判模型为

M=W2・R=(0.117,0.069,0.040,0.024)・=(0.388,0.364,0.212,0.036)

将评判集数量化表示为V=(100,75,50,25)

销售人员Z在行为和能力方面的得分S2‘=M・VT=77.6。

4.综合绩效考核

考虑权值因素,S2=S2‘×0.25=19.4

由于在可量化指标得分S1的计算过程中,最后的权值采用的是层次总排序的权值,所以这里不再需要再进行加权平均,直接采用即可,所以S=S1+S2=83分,即销售人员Z的绩效考核得分为83分。

如需对企业所有销售人员的绩效进行优劣排序,以决定他们的报酬、奖惩、淘汰与升迁情况,可同理计算出其他销售人员的总评分S综合值,S综合值越高,表明综合绩效越好。

综上所述,员工的绩效考核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将层次分析法与模糊评价法相结合,建立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的多级层次结构模型,使分析过程更为合理,对绩效考核向全面、客观、公正方向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实际的考核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构造合理的指标体系及确定相应的评价准则,使考核更具适用性和灵活性。

参考文献

[1]徐峰.人力资源绩效管理体系构建:胜任力模型视角[J].企业经济,2012(1)

[2]孙成勋,红彦,李润琴,王旭.层次分析法在管理水平综合评价中的应用[J].工业技术经济,2013(9)

[3]柳森.高新技术企业R_D人员绩效评价方_省略_于层次结构的个体优势特征识别视角[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4(4)

[4]杜栋,庞庆华.现代综合评价方法与案例精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5]黄岳钧,李树丞.层次分析法与模糊评价在企业招聘中的应用[J].现代管理科学,2006(4)

[6]Prioritization of human capital measurement indicators using fuzzy AHP.Bozbura.F.Tunc,Beskese.Ahmet,Kahraman.Cengiz.Expert Systems with Applications; May2007,Vol.32 Issue 4:1100-1112

[①]工作态度的评价主要考虑考勤、客户联系数量、出差次数等方面。

[②]合作精神的评价主要考虑信息共享、参与团队合作次数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