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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理论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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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理论

第1篇:互联网金融理论范文

1.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服务必将多样化。

从目前的发展看,跨境电子商务将实现“七个平台”功能:一是产品展示、宣传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展示产品的特性和功能,宣传企业;二是交易支付平台。通过第三方中介支付、担保支付等方式,确保跨境交易的安全、有序,减轻中外双方企业(个人)的信用成本;三是外汇金融衍生品销售平台。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民营银行的方式,跨地区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购买成本;四是提供第三方质量担保平台。对进出口产品实行质量担保,免去企业、个人的后顾之忧;五是建立外汇理财平台。使外汇理财更接近普通群众,实现藏汇于民;六是建立信用体系平台。通过对交易的信用评价,建立对外交易(包括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信用体系,同时与征信系统实现对接或纳入到征信系统中;七是无限扩展的一站式平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市场需求和长期发展需求,根据需要提供更多的服务,建立一站式平台,极大便利进出口业务发展,促进外汇业务的深度发展。通过多个平台的建设,一是便利企业跨境销售,实现一站式服务;二是免去企业的对外贸易中的很多顾虑和风险;三是可以促进对外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2.将建立以B2B和B2C为主力,C2C为补充的综合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由于跨境交易、支付及运输、报关等的特殊性,B2B模式和B2C模式势必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主力。其相对较大的业务量也避免了生产厂家的零售化和碎片化,通过国内商务平台或国际化平台进行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中介、保证金、延迟付款等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

3.淘宝模式的C2C跨境电子商务可能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又一增长点。

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呈不断增长模式,而作为淘宝的“发家之本”,C2C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可能最终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又一增长点,也将使“地球村”的概念真正落到最实处。C2C跨境交易模式同样采用第三方商务平台。C2C模式固然存在交易金额小、没有货物报关、资金流难以监管、货物不易核实、收支和结售汇统计不便等问题。但这一市场需求终究是一个经营增长点,仅仅是因为难管理便不去做属于传统的管理思维,应该是“堵不如疏”,加以引导和合理监管,使其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使其成为对外经济的又一增长点。

4.互联网金融衍生品可能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冲击。

从“余额宝”成为全社会焦点的事例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许多创新特性势必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极大冲击。众所周知,银行外汇业务利润较高,地方外汇业务银行可以“躺着挣钱”。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如互联网公司与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合作,通过网络以较低的服务费用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外汇业务服务,势必会吸引大批中小进出口企业客户,也必然会带来一些监管难题和操作风险。

二、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对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

1.网络金融对旧有的“属地管理”和地方数据统计是一大挑战。

比如说某市某企业办理进出口收汇,原本在本地市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办理行都在本地,如今通过互联网平台,以较低的成本在浙江杭州某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如由主体申报,则应申报在该市,而业务发生行在浙江杭州,难以进行国际收支核查,而对本地的数据统计,也带来一定误差。

2.互联网金融对业务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可以更容易地寻找交易方,但交易方为外方,其资质、真实情况、该国政治、经济环境、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应值得关注;二是业务中出现违约、紧急变化的应急处理,因为外方的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等不一,对执行、仲裁造成一定的困难;三是互联网交易中外方企业、个人是否纳入到信用体系,还是作为信用参考,其真实性审核如何实现等问题,应值得关注。

3.对外汇反洗钱、违规查处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便利性极强的互联网渠道可能带来的洗钱、虚假交易等形式更为多样,对其真实性的审核、监测和检查,也应当未雨绸缪。

三、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外汇政策的改革方向

1.加强外汇管理“大数据”建设。

一是以主体为单位,将所有外汇数据集中统一汇总查询或者“分散存储,统一调用”,使外汇业务监管更加全面化;二是对外汇数据进行广泛采集,集中计算预测,发现规律,作为外汇主体监管的一个重要参考。

2.坚持“主体监管”原则。

对“属地管理”采取灵活与统一的方式,对国际收支等系统进行升级,不论企业在那里办业务,在统计数据中以属地为统计单位,同时显示办理地区,一方面便于统计和核查,另一方面也便于核对不同统计口径的误差。

3.与商务部、公安部、海关加强合作,多位一体,对国际贸易平台的安全性、真实性提出标准,同时加强非现场监测。一方面确保新事物对国际贸易的巨大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

4.对B2C、C2C跨境电子商务适当放宽限制。

放宽B2C、C2C跨境收付汇、结售汇限制,并加强监管,引导其通过合法的方式发展、壮大。

5.对互联网外汇服务金融衍生品应适当引导,加强风险监测。

第2篇:互联网金融理论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理财;优点;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优点

(一)投资者受到的时空限制比较少

和传统的理财产品相比,互联网金融理财所受到的限制比较少。采用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者只要具有良好的网络环境,就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网络中断设备进行随时随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同时这种理财方式还可以全天不中断的进行理财投资。通过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者能够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对金融的投资理财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任何金融市场的信息都十分广泛,比较便于投资者对信息进行研读和分析,从而准确的判断投资的方向。互联网金融理财还具有高效性、及时性和信息量大的特点,这样投资者通过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以及云计算等技术服务,能够更为准确地对自己所做的投资策略和决策进行分析和判断。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一些提供互联网金融理财服务的结业还可以获取大量的有关信息,根据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如信用情况、投资习惯、风险偏好等各个方面,提供给投资者个性化的服务,使其更好地利用互联网进行理财。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更好地做到零散理财

传统的金融投资理财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关注重点机构的客户以及个人优质的客户等一些资金实力比较强的群体而设立的,该种理财方式对投资者的要求比较高,需要投资者投资的数量较大,这一要求无疑是限制了许多中小型的投资者的需求。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较好的解决该种弊端,互联网金融理财通能够采用零散理财的方式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单就余额宝来说,2014年6月,余额宝的规模已经达到5741.60亿元,和上季度末的金额相比,其规模不断提高,稳居我国内最大的全球第四的大货币资金。余额宝的用户也突破了一个亿。采用余额宝进行投资的客户的稳定性很强,客户的资金具有很强烈的零散化,这样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将资金进行聚集,然后通过对各种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及运作,从而保证客户的零散资金也能够增值。

(三)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产品多种多样,能够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不断地进行创新,从而保证客户的利益,达到金融理财的目的。如今网上的理财产品十分众多比如百度理财中的百发、阿里的余额宝以及P2P忘带平台等一系列的理财投资产品。这些理财产品能够在短时间内对产品进行设计和面市,产品的创新效率比较好。特别是在如今云技术应用较为广泛,信息数据比较大的社会背景中,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将资金的需求和资金的供给者想联系,然和根据双方的不同需求对产品的收益率、规模和期限等各种要求,解决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的信息不畅通的问题,从而提高产品的购买数量。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产品设计不但要符合顾客的性需求,还应该具有便捷的服务。我们对百度理财百发进行分析,百度理财百发,顾客只需要通过简单的网上开户流程进行开户之后就能够随时随地的进行银行卡账户和理财账户的资金转移,并且还能够实时的查看自己的投资收入。这种理财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理财方式,其投资的起点比较低,投资的期限相对较短,流动性较好。

(四)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投资起点低、收益率高

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直接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十分方便,同时还节省了实体平台的成本,能够有效地降低成本的投资和实体平台的运作费用,让众多的投资者快速关注和使用。如今互联网金融理财企业不但能够具有较好的金融业务的收入,还能够让客户获得更多的利益,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理财企业还可以通过在投资平台上吸引企业对其进行广告投放等,能够更好地降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运营成本,提高投资者的收益利润。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缺点

(一)信用风险问题

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其存在的缺点也很多,尤其是信用问题,在互联网上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金融理财,在进行交易和投资的过程中无法得到双方的信用水平,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投资的双方所具有的信息不准确,信息要求不对称等问题。这样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和欺诈的情况。

(二)虚拟性较强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所用手续都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依靠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的投资理财,然而互联网所具有的虚拟特征十分明显,受到技术水平的影响,互联网这个平台很容易出现一些网络故障,如服务器被供给,从而造成一系列系统风险,导致客户的资料被泄露、数据丢失等,这样就会顾客带来很大的风险和损失。

(三)理财创新程度不够

如今,虽然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过程中,其创新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大多数的理财产品就是通过传统的理财产品的观念和方式,将之移植到互联网这个平台上进行,并没有属于自己的专属产品,缺乏一定的网络金融理财的专业人才。

(四)存在着一定的外部威胁

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不断发展,其自身受到的威胁也十分广泛,一方面,我国的征信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导致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比较大的道德风险。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中还具有一定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所面对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引进的时间还比较短,但是其发展速度有十分迅速,我国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市场进行控制和监管,这样就导致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中容易出现监管的盲区,即便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的发展增长快速,这种增长也是属于盲目增长的,在增长的过程中很容易涉及一些法律法规,从而出现更大的风险。

三、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建议

(一)提高管理和监控的力度

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到发展,我国应该就互联网金融理财所具有的自身特点以及发展规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中既不缺乏监管力度,也不过度监管,更好地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在法律法规中还应该明确互联网金融理财在运作过程中的各种操作的行为都是符合法律和规定的,明确各种相关机构的职能,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理财产品的分类,界定理财产品的种类,从而实现理财产品投资合同统一的文本规范。

(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

如今,我国的信用体制还不是很健全,人们的信用情况只能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进行查询,同时在进行查询的过程中查询的权利还受到很多限制和制约,而且通过这种信息查询的方式,在信息查询体系内存在的信息也只是片面的信息,不是全面,只是一些和经济活动有关的信用记录,并没有联系人其他方面的信用记录,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将用户的全部诚信记录都记录在客户的信用报告中来,之后再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和信息技术的分析等,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系统。

(三)严格的控制个人理财的产品经济以及技术风险

现如今,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还只是初级阶段,各种产品和技术都还不是很成熟,产品的经济和技术等方面都存在着违约的风险,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中就应该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技术等多个方面进行控制,不断地完善信息制度以及收益透明制度。收益透明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都能够更好地分配资源,保证资源配置合理,更好地引导投资者进行资金投资,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便于客户对理财产品的筛选。互联网金融理财中存在着一定的网络技术的风险,因此在进行互联网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提高网络技术的水平,从而降低受到技术因素影响的风险。

(四)提高风险教育的力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收入也越来越高,人们的理财意识也变得更为强烈,但是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人们的理财知识还比较匮乏,对理财的风险认识也比较薄弱,知识单纯的关心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忽视了产品的风险性,这样人们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过程中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的力度,更好地提高投资者的素质,同时也降低了投资者在理财过程中的风险,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理财变得越来越普遍。互联网金融理财具有简单快捷方便的特征,但是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应该对风险有明确的认识,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王达.影子银行演讲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印发的冲击――为何中国迥异于美国[J].东比亚论坛,2014,06,20.

第3篇:互联网金融理论范文

随着余额宝的收益率优势不再,资金向银行储蓄和其他理财产品回流也是很自然的结果。来自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一组数据显示,在余额宝大规模缩水的同时,国内货币基金整体规模反而提升了。这说明,余额宝年化收益率的降低,直接为银行和证券公司等竞争对手提供了反超机会。

从高收益到趋向稳定,再到如今跌破4%,标志着余额宝已从“激进”走向“温和”,这一转变除了来自竞争对手等外部因素外,不排除也是蚂蚁金服等同门产品刻意为之的结果。诚然,在互联网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的今天,余额宝显然已经不再是理财的首选,但余额宝在互联网金融史上里程碑式的地位依然不可动摇。

对于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和蚂蚁金服来说,由于余额宝的大幅缩水引发业界广泛关注,是预料之中的事。而人们关心的是,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下一步金融领域的布局如何展开。

多重冲击,阿里如何做理财?

马云将阿里未来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继续推行平台战略,第二是做金融服务业,第三是做数据服务。蚂蚁金服的发展战略也十分清晰,即“平台、农村、国际化”,二者的重叠部分在于“平台”,而平台战略同时也对其金融业务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短期来看,余额宝的收益率降低的确会对阿里的金融业务造成一定冲击,但很显然阿里并未对此过度担忧,在业界一片唱衰声中,阿里方面也并未做出任何回应,它的底气在于,支付宝平台用户数量高达1.9亿,即便部分用户和资金因为收益率下滑而流失,其他用于小额支付的留存用户和资金仍然能够撑起余额宝这一巨大的货币基金运转。

《支付宝钱包》在前不久进行了版本更新,引入社交机制和更多的本地生活服务,以生活平台的新形象来提升用户的忠诚度。事实上,缺乏黏性是阿里旗下包括余额宝在内的许多产品面临的共同问题,将支付宝平台化的策略在某种程度上也提升了余额宝的用户和资金留存率,这是阿里的平台战略对金融服务起到的辅助作用。

第4篇:互联网金融理论范文

生态位理论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两者的发展呈现出高度的理论契合性。(1)从整体来看两者之间在理论上存在高度契合。生态位理论本质上通过强化生态因子增强环境适应性和资源获取能力来实现自身发展;而要实现这个目标,生态因子就必须不断通过环境选择机制进行变异,从某种程度看,生态因子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不断变异的结果。如果把金融系统视为生态系统,那么互联网金融则是金融系统内部各个生态因子在不断竞合和环境选择过程中,依靠不断创新发展而变异的情况;从单独依靠信息技术发展网络金融服务到建立专门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和模式,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变大的曲折历程,这个历程从本质上可以用生态位理论给予完全的解释和描述。(2)生态位理论适应性和资源获取能力有效解释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适应性是生态因子在系统内占据有利生态位置的基础。(3)衡量互联网金融生态位适应性有两个重要指标:适应深度和适应宽度。适应深度和适应宽度呈负相关关系,即生态位适应深度越小则更倾向泛化类;相反生态位越窄,而适应深度就越强,更倾向特化类。从目前金融系统态势来看,传统金融属于泛化类,具有很宽的生态位,未来一段时间内,传统金融还会以消释狭窄范围内的资源利用效率(即适应深度)来换取对较大范围内资源的利用能力。比如,在传统金融上大力发展网上支付、网络银行、网络理财与互联网金融不断合作等,就全面地印证了这一思维。综合来看,环境的变迁将对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发挥重要的影响,而金融生态系统内生态因子,为了增强自身适应性和资源获取能力,通过不断变革为互联网金融的形成与发展提供根本动力。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位的提升与运行模式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系统新的生态因子,应通过提升生态位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三种运行方式可供选择:(1)向上运动方式。向上运动方式是互联网金融通过自身规模的扩大,沿着金融生态系统不断变革的需要,通过自身创新和资源整合而提高其生态位的方式。例如互联网金融结合信息技术发展和顾客需要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自金融的P2P信贷公司模式以及众筹资模式等。通过开展移动支付业务、构建网络贷款平台及创新融资新模式,互联网金融服务范围和对象得到极大提升,进一步夯实了在金融生态系统的位置。(2)横向运动方式。横向运动方式是指跨越职能边界横向运动的方式,是互联网金融通过与其他产业尤其是同传统金融的合作来实现自身发展。根据长尾理论,将零散的碎片式的需求综合起来就会形成一个比较大的市场。互联网金融通过与传统金融密切合作,实现横向运动,提升生态位。(3)中心培育方式。中心培育方式是互联网金融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特征和不断改变经营策略来实现。中心培育方式主要是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盈利模式创新等不断发挥互联网金融优势,达到提高自身适应度和获取资源的能力,从而提升其生态位。中心培育方式最典型的例子是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整合和分化。业务整合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零散的业务通过整合形成规模市场。业务分化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凸显自身优势的业务保留,进行横向发展,而不具竞争优势的业务则抛弃。这种方式能尽可能地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聚核式的发展更好地弥补了市场空缺,从整体上提高了互联网金融的延展性和伸缩性。互联网金融生态位运动模式关系及综合特征:向上运动、横向运动、中心培育模式是互联网金融在提高生态位过程中常用的模式,但是这些模式通常不是单独运用的,而是综合运用,因此表现出一定的综合性特征,具体反映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虚线把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分成许多个区域,每一区域反映了不同环境运行特征。假设图1中:e1、e2、e3、e4代表不同的生态因子,t代表时间,p代表生态系因子适应度与重叠度。从图1中可以看出,不同的生态因子由于适应性和资源获取能力不同,处在不同生态位。同时,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图中反映的是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生态因子及其生态位情况,e1、e2、e3、e4描述了互联网金融作为生态因子采取不同运行模式下的生态水平。发现随着时间推移,互联网金融由L0生态位向L1方向渐进,此时采取的模式为向上模式,因为向上模式有助于互联网金融从萌芽状态向生长状态过渡,此时其生态适应性仍然较低,重叠度高。最初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比较缓慢,原因是生态因子飞跃式的发展需要能量的积累和竞争优势的积淀。通过长期积累、特色竞争及速度竞争,互联网金融生态位从L1提升为L2,此时采取横向运行模式。在生长阶段,跃迁和跨生态位需要在整合自身资源的同时,更广泛地参与同其他生态因子的竞争,因此横向运行模式成为互联网金融生态位提升的最佳选择。在互联网金融由L2上升到L3一般采取中心培育模式,事实上中心培育是向上和横向模式的升华版,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不但需要突破环境和资源的限制,同时也要通过创新和整合提高自身适应性。e3处于L1和L2之间,e2处于L2和L3之间的两种情况,说明互联网金融发展生态位是螺旋上升的,其具有渐进、反复、跳跃与非连续的特征。互联网金融在提高生态位过程中不同的运动方式,反映出其在生态系统中生态位构建产生的路径依赖;不同运动方式反映出互联网金融作为生态因子在不同阶段的非等价性及限制性,为进一步优化其生态位体系提供了思路。

三、全面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策略

在多维度生态框架内,互联网金融必须要依靠自身特点来提升适应资源获取能力,在竞争中不断发展。

(一)金融生态维度:政府监管有效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合规性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运行模式,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特征,在生态系统内,变革、分化与整合都是必须按照一定规则来进行的。不符合规律、不按照资源与环境维度的内在要求办事,互联网金融将注定是昙花一现。我国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已经初步形成共识,目前银监会主要负责P2P监管,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则负责众筹资金的全面监管。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助于确立其金融系统内的地位,引导其良性发展,但在监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监管的目标是促使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而不是将其“管死”,停止不前。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在早期经历了星星可以燎原的发展态势,未来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抱着开放和包容的态度,既要对互联网金融创新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又要有从严管理的决心。(2)通过建立系统的监管体系,全面控制互联网风险。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后也蕴藏巨大金融风险,因此在不断发展实体经济的同时,加强风险监管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3)监督管理系统必须全面契合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特点。在监管上要充分结合互联网具体特征,在保持一致性原则的基础上,将现有的规则按照互联网监管的需要,适当进行延伸和深化。例如互联网金融服务客户信息的保护,不但要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客户信息的道德性保护,还应该针对技术性保护进行监管。

(二)金融合作维度:互联网努力提升资源获取能力,提高与实体经济及其金融产业的融合力度提高互联网金融资源获取能力,并强化服务实体经济是其主要发展路径,主要有三种发展手段。(1)移动化服务模式。移动化服务模式源于实现互联网金融不断弥补满足顾客需要的空间和时间限制,通过强化移动服务,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二维限制,比如像微信的红包、打车软件等方式。(2)横向和纵向延伸及矩阵金融服务。最初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对象是草根阶层(包括消费能力一般的个体和融资难的中小微企业),从年龄来看主要是80、90后等年轻群体。未来互联网金融要提升其资源获取能力,必须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能力,构建矩阵服务体系。从横向看,互联网金融应将服务对象从草根向社会各个阶层延伸;从纵向看,服务群体应从80、90后向社会全部群体延伸。(3)提升与其他重要产业融合力度。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取决于资源获取能力和环境的适应能力。提升互联网与其他产业融合度是关键路径之一,互联网金融可以将其触角延伸到诸多产业领域,以为自身发展提供更多能量。例如房地产、汽车、新能源及农业等领域,提高与其他产业融合度将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路径。在产业融合方面,为中小企业融资是个典型做法,以51资金项目网为例,该网站以信息匹配为特征构建融资服务平台。

第5篇:互联网金融理论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学;课程;教学;改革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金融理论及实践带来的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发源于美国。谢平于2012年的“金融四十人年会”上首次公开提出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后引起了学界与业界的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支付功能、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移动App等工具,实现资金融通、存储、支付、结算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业态。谢平,邹传伟(2012)将互联网金融看作是区别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黄庆安(2014)认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电商小贷)、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门户、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互联网货币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金融理论及实践带来的冲击

黄庆安(2014)从支付方式、融资模式、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其获取方式、货币理论、金融监管方面对互联网金融兴起和发展进行了分析;毛金芬,凌云(2015)从服务对象、金融规模、各自的优势、竞争发展模式、销售模式以及经营思想五个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的差异;熊芳(2014)从金融理念、服务边界、金融中介功能、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等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学》教学的影响。1.金融理念方面熊芳(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金融理念是“信用创造价值”。具体而言,交易双方并不需要熟识,借款人不需要担保抵押,只需要提供资信证明,也能够获得贷款。而投资人即使资金量较小,严格要求期限,也能够找到匹配的借款人,并且每一笔贷款可以有多个投资人;另外,互联网金融挑战传统金融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毛金芬、凌云(2015)认为传统金融的发展依赖于雄厚的市场资源和深厚的人脉关系。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注重开放的思维、网上高速及时便捷的交易与团队价值观。2.金融市场参与者方面朱维巍,董瑞丽(2016)互联网金融使得非金融机构企业也能够涉足金融业务,甚至是传统银行业务。毛金芬、凌云(2015)传统金融业主要面向高端市场,客户主要是大企业与少数的优质个人客户,贷款金额较大。而互联网金融服务对象主要是低端市场,满足普通公众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熊芳(2014)借助于互联网,金融业服务的目标人群拓宽了,市场参与者大众化、普及化,普通公众、中小企业也可以参与各种金融交易。3.金融工具方面李文辉,孙红果(2016)认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普惠性、小微性。丁杰(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金融工具“单笔金额小微化、交易笔数海量化、边际成本超低化”,金融贵族属性大大降低。熊芳(2014)认为传统银行业、保险业为客户提供的基于密集知识和复杂技术的金融产品的优势将被削弱。4.金融业务与服务方面汪连新(2015)认为金融业务向网络化、电子化、全球化、国际化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借助互联网平台得到了迅速发展;互联网实现了无地域、无时限的全方位金融服务。熊芳(2014)认为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与便捷信息流而产生的征信手段的创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障碍问题,降低了成本,提升了交易效率。互联网金融可以满足客户对“方便、快捷、参与和体验”的基本诉求,削弱了传统金融为客户提供的基于密集知识和复杂技术的金融产品的优势。朱维巍,董瑞丽(2016)互联网金融产品打破了基准利率限制,加速了利率市场化,还对传统银行在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理财等领域的市场垄断有很大冲击。毛金芬、凌云(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资产负债规模相对传统金融业较小。5.金融中介方面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中介的功能被弱化了,金融脱媒现象凸显,资金需求和交易双方之间可以依赖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来交流沟通;而企业通过数据挖掘分析来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管理风险等。熊芳(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不仅有助于资金需求双方充分沟通信息、定价市场化、交易透明化,而且也能大大降低双方收集信息、评定信用等级、签约以及管理贷后风险的时间与成本。丁杰(2015)认为金融机构可以是一种金融信息的中介,而非局限于资金的中介。资金需求双方利用P2P平台、众筹融资等可以自行完成资金的匹配、定价和交易。这种“自金融”模式使得资金融通可以去中介化,无需实体分支机构撮合成交。6.营销渠道方面毛金芬、凌云(2015)认为传统金融有庞大的物理网点销售渠道和客户来源,依靠关系销售产品。而互联网金融强调“产品价值”、产品设计能力、客户风险评估能力、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能力,重视客户体验和使用感受,并主要通过网络客户端与手机银行方式进行产品营销,运营成本大幅降低。7.金融监管方面近几年,电商平台与基金公司合作开发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呈现井喷式增长,但仍然受利率和货币市场的影响,当盲目追求高收益率时可能导致投资风险。汪连新(2015)认为传统金融的监管优势在于具备严格的风险控制系统,有人民银行管理征信系统。然而,由于网络技术的限制,互联网金融存在着网络安全问题,增加了信息风险、交易风险、监管风险等风险。金融行业及监管部门迫切需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系统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金融学》课程改革

(一)改革目标重在培养复合型的优秀人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冲击,丰富了金融学的理论与实践,也对金融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背景下,金融业对现代经济生活的影响已经渗透到全球每个角落,对金融人才的知识和能力培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改革目标应该重在培养复合型优秀人才。汪连新(2015)认为金融人才应该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知识、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同时,富有创新精神和持续钻研,具备多学科综合应用和分析能力,能综合应用计算机、英语、法律、医学、心理学,具备较好的计量经济学分析能力。詹浩勇(2015)认为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金融学专业毕业生则必须具备包括熟练使用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理财业务等互联网工具运用能力的基本技能;获取、归纳、分析信息和大数据的调研分析能力;金融交易的合同协议拟制能力。同时,需要掌握计算机编程等跨学科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二)课程内容上纳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

李文辉,孙红果(2016)认为任课教师应多参与金融实践,教师可以参与时下流行的低风险、低门槛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方支付和宝宝类产品的实盘交易,以自身经历充实教学案例库;要将互联网金融产品(“宝宝类”产品、众筹和P2P网络借贷)纳入教学,并以此为重点,至于选择什么产品根据教师交易经历进行选择。以余额宝为例,介绍余额宝是什么、余额宝的收益和风险、余额宝如何交易、余额宝的优势(与传统金融产品相比)、余额宝和支付宝的区别等。

(三)教学方式上加强互联网金融模拟体验教学

在教学方法上,应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能力,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李文辉,孙红果(2016)认为在传统金融体系下,由于参与金融交易的门槛高,对参与资金、参与成本有限制,学生无法实际体验。而互联网金融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便捷化、小额化、成本低,学生可参与准入门槛较低、风险较小的金融实盘交易产品。丁杰(2015)提出可以让学生参与第三方支付、以余额宝为首的宝宝类产品、P2P网贷及众筹融资产品的交易之中。通过体验式教学让学生切实理解信用、利息、收益与风险的互动关系。李文辉,孙红果(2016)认为应引入金融APP教学,引导学生参与和体验具体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提高实践能力。例如,通过一个学期在线操作东方财富APP教学与演练,让学生基本能自行熟练操作该软件查看金融产品,并直观感受金融产品价格(如利率、汇率、证券价格)的变化以及影响价格变化的因素。以利率为例,不仅让学生通过APP全面地了解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及其变化,还要掌握查询利率及其变化的方法。黄侃梅,张炳达(2014),以《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为例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模拟教学法进行了应用研究。

(四)课程设计上注重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多学科融合性

皮天需,赵铁(2014)认为信息的生产与处理方式是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最大的革新。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客户的信息甄别和搜集的成本,数据信息的分析结果成为了授信依据,彻底颠覆了传统金融依靠线下审核、评估以及依靠抵押和担保来甄别客户信用的方式。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融合了传统金融和现代信息技术,具有多学科融合的特性。因此,在《金融学》教学设计上要注重多学科的融合性。毛金芬、凌云(2015)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设置以下课程的意义: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模式下的《金融产品销售》课程、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模式下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P2P网络贷款模式下的《网络支付与结算实训》课程、众筹模式下的《金融理财、国际金融》课程,并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下课程设置的整合出互联网金融下高职金融专业主干课程的体系表。

(五)课程实训中利用互联网金融培养基础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依据银行、保险和证券等行业建设专业实训模块,训练学生的互联网金融基础业务操作能力。詹浩勇(2015)提出可增设面向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交易与投资课程”纯实训课程,设计开发具有模拟市场交易功能的网络平台,甚至发行专属于此的模拟性虚拟货币,让学生能更好地领会货币发行的原理、机制和过程,从而掌握整个货币管理流程;让学生设计和交易简便的小额贷款或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初步锻炼学生的营销和投融资能力。同时,通过专业实训学生的培养综合应用能力、产品创新能力。詹浩勇(2015)提出可以要求学生以实现投资收益为目的,寻找身边可交易或可投资的标的物,自主设计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金融产品,比如,学生可围绕建立一整套寒暑假、小长假重要财产保管机制和理赔机制来设计校园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雏形,并通过学校比赛中或者相关网络平台学生自行设计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根据教师点评、学生互评和“粉丝”点赞等多种方式评价和修改学生的设计成果。

三、总结

第6篇:互联网金融理论范文

作为异军突起的新生事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一直处于不断创新和变革中,新潮迭起。一方面,联网金融正逐步深入社会生活,不断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社会自由、开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滞后和自律不足,许多并非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金融创新”的外衣为掩护,进行金融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公安部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涉及非法集资的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尤其是“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中晋系”等恶性案件于近期内集中爆发,导致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质疑之声不断,加上 “三伪”(伪平台、伪专家、伪协会)盛行,经常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致使社会广泛存在着一些不成熟和不理性的态度,很多人由三年前的趋之若鹜变成现在的避之不及,互联网金融正被快速地妖魔化和污名化。目前,互联网金融污名化的主要类型和表现形式如下:

1.创新失败论

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在包括北京等地全面展开,众多小平台被淘汰也成为了事实。盈灿咨询、网贷之家联合的《P2P网贷行业2016年上半年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时间全国共减少了246家正常运营平台,预计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仍然将进一步下降。野蛮生长的网贷行业将迎来“存量淘汰”阶段。对于诸如此类的情况,有人断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已经失败。

其实,任何事物都有其生命周期,但是在其刚出现的时候,就说它要退出,明显是时机把握和判断不太妥当。在专项整治后,近期的监管政策会给其带来较大压力,预计互联网金融领域优胜劣汰将加剧,但此阶段是真正去伪存真阶段,而规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或迎来壮大契机。

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才开始,尤其是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浪潮,仍将蓬勃发展。当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向规范发展迈出了第一步,不是发展过了,而是发展不足,远远没有到结束或者消亡的阶段。

2.新词替代论

国外高盛、富达等全球顶级的传统金融巨头向科技公司转型, Fintech概念全球大热,已经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跟风的目标,像理财范、积木盒子、京东金融、宜信等平台也定位为金融科技公司。有人认为,随着金融体系融入更多元的科技因素,如智能机器人、VR、生物验证技术等,互联网金融一词就显得捉襟见肘了,从金融业态发展与更替的宏观视角上看,金融科技的概括性更强,有望取而代之。同时,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收紧, P2P平台转型寻出路。为此,甚至有一些企业和专家急于撇清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导致的行业被“污名化”,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病入膏肓,必须让位于Fintech,改头换面才能重获新生。

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有本质性。互联网金融会从2013年伊始,即从中国发力到全球互动,Fintech是西方世界回应中国互联网金融热潮,是新技术引领下的一个潮流,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及主要的形式一致。目前我们面临的金融变革,是新技术革命驱动下的金融创新,具有全球性、技术性、数字化等共同特征,是以新的一代信息通讯技术为代表,涵括了大数据、云计算、创新平台、移动互联、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宏阔的技术领域。这些不断迭代和升级的新技术浩浩荡荡,遍布我国国内外各个角落,不仅影响着传统的实体产业,也影响着金融等过去称之为虚拟经济的部分。今天这种革命也才在进行之中,互联网金融作为其中的一个领域,只是我们看到的非常少的层面,有足够的未来和发展空间。名称只是个符号,不是可以隔离污名化的金钟罩,为撇清历史问题而将简单将名称由互联网金融替代为Fintech的做法,不利于总结行业发展过程的经验教训,也不符合我国的行业发展现实需要。

3. 历史虚无论

很多人认为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主要是基于有人对当年业界巨头联手合作试水互联网金融而提出一问,并将其定位为互联网金融产业聚合聚变之年:“2013年,网络逆袭,成王败寇,历经十余年酝酿的互联网金融产业爆发在即,其能够颠覆传统的主流金融模式,开启属于自己的产业元年吗?”对此类现象,主流媒体积极跟进热炒。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中,2013年是媒体热点报道的元年,并非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元年。这个元年是媒体给它的宣传定位,并不是产业或者技术的元年。

我们不可歪曲和否定的是,早在1998年央行科技司陈静关注到互联网金融将会影响中国的金融,主要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等进行打造升级,通过央行构建了一些新的技术支持平台,从而把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的传统金融叫做互联网金融。而后专业报告《历史的脚步》,主要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对我国金融业产生的深刻影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网上银行、人民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四个方面介绍了1998年至2001年互联网金融服务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从而澄清了很多谬论。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相关的研究,比通常所说的还要早很多,社会上普遍说互联网金融是2013年才出现,或者说是2003年伴随支付宝而出现等说法不准确,不符合历史事实。尊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史,我们需要坚持一切从客观历史事实出发,将单个的历史事件放入我国这些年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长河中去研读和理解。

4. 以偏概全论

很多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P2P、众筹为代表,以至于流行误导老百姓的“线下P2P”的说法,很多的研讨会、媒体报道也不自觉地就把伪P2P当做P2P的标签,而把P2P当做互联网金融。事实上,我们要划清的界限和澄清的事实是,互联网金融不只以P2P、众筹为代表,而是以电子银行为起点,包括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互联网征信、互联网风控等将近十多种类型和模式的广泛领域。

从2003年开始,因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出现了支付宝、易宝支付等电子支付,互联网金融是从电商领域中孵化出继而进入民间领域,发展起来的基石是支付,2007年在中国因互联网技术和民间金融结合而出现的P2P借贷和股权众筹,从来就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支流。2015年7月十部委联合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P2P、众筹也只是其中列示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一小部分。互联网金融本质来讲是金融的一种新业态,与让人谈虎色变的伪P2P等存在本质区别。 互联网金融去污名化的对策

“污名的施加是社会建构的过程”,认识不清、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导致“污名化”现象严重,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社会形象遭到严重的破坏,同时也使得众多从业者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并通过互联网迅速地传染、深刻影响整个生态。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瓶颈。2016年乃至“十三五”期间,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要求愈加明确。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污名化理论的意义在于探寻去污名化的策略。要正确看待互联网金融就不能与一些行业污点混为一谈,更不能依据偏见而影响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因此,我们对于互联网金融去污名化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厘清概念界限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理论研究亟待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现在还相对模糊和宽泛。但是基本边界应该清晰划定。我们认为,互联网+非法集资不等于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早已有之,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出现,也不是因为互联网才变得更加恶劣,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会更加容易检测到和参与其中。现在有了互联网,可以随时查资料来了解哪里有非法集资和非法集资的情况怎样,所以互联网+非法集资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非法集资在互联网上的一种延伸。要打击非法集资,但是不打击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上的非法集资还是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诈骗也不等于互联网金融。金融诈骗也早已有之,在没有互联网金融之前金融诈骗更为恶劣。通过互联网的验证,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有了较大的改变。有了互联网,骗子可以更快和更多一些对互联网没有经验的人进行诈骗,而对有经验的人来说有了互联网,则可减少被诈骗的概率。

互联网+金融创新才等于互联网金融。过去认为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金融。例如之前在网上售卖基金销售,直到余额宝将其变成一块钱可以理财的产品时,才变成了草根可以参与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并迅速红火起来。现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出问题的关键是因为没有运用技术和真正的创新,而在做互联网理财或者互联网理财计划、有集合资金形成资金池,都存在非法集资嫌疑。

第二,坚守三线准则

互联网金融要有底线。现在法律明确规定的、非法集资底线和不能形成区域性的金融风险以及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底线,是法律底线和风险底线,也是政府监管部门的明确规定。

互联网金融要明确政策红线。政府一直鼓励创新,但是对于创新的政府红线,央行以及其他的监管部门通过白皮书、各种会议的和一些文件等等是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作用。

互联网金融划定业务的界线。互联网确实是一个跨界集成很多边界的一种新的形式,但是掌握这种界限,还是一个基本功,特别是要掌握一个业务过程中的产品所连接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全力与义务的界线。

第三,创新治理手段

第7篇:互联网金融理论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大数据 商业银行

一、绪论

(一)背景

随着我国互联网是迅速发展,互联网模式迅速占据各行各业,而我国的互联网经济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截止2015年我国的网民已经达到了9亿人,这个庞大的数字表明我国的互联网市场的巨大潜力。此外,政府的大数据政策也开始向互联网行业倾斜,表明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美好机遇的到来。互联网金融的融资理财等模块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已经达到了11.9万亿,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了9.5万亿。

通过在大数据背景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盈利模式,可以对于我国今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同时针对大数据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比存在的优劣势做出对比,可以为传统金融的转变提供良好的方案此外为互联网金融的问题给出良好的解决措施,从而有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相关理论和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向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

“大数据”是指以多元形式,自许多来源搜集而来的庞大数据组,往往具有实时性。在企业对企业销售的情况下,这些数据可能得自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网站、顾客来访纪录,还有许多其他来源。这些数据,并非公司顾客关系管理数据库的常态数据组。

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Game Theory)既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博弈论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间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

二、传统金融盈利模式分析

(一)传统金融机构盈利模式分析

广义上说我国传统的金融机构有银行,基金,保险,证券公司等,这些公司都属于我国传统进行机构,传统金融的盈利模式分为不同的机构进行简单介绍。

1.银行。我国的银行主要盈利模式是吸纳存款给存款人发放利息,同时对外房贷,收取贷款利息,其中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的差额就的利润,中间业务收入,同行拆借,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收入,信用证,托管业务等。这些构成了银行的盈利来源。

2.证券。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因此,广义上的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狭义上,也是最活跃的证券市场指的是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

3.保险。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这样分类: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中华民国保险法之规定,两者必须分开经营。所以有的保险公司成立了集团公司,下设独立核算的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嫁。

(二)传统金融在互联网背景下发展的局限性

第一,产品品种优势不明显,投资门槛高,客户体验度差。银行的流程繁琐和复杂,使得一些客户避而远之,加上银行近些年的理财产品不以客户为中心,客户理念差。

第二,渠道单一。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更多的是来自物理渠道的客户,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多来自网点的客户,而线上客户缺乏,也没有线上客户来源,线上市场推广策略缺乏,缺乏市场前瞻性。

第三,传统的管理战略思想导致银行发展缓慢。银行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一直都是国家控股,对于银行的战略管理也是以国家战略管理为核心而展开的,因此,银行的变革一直在比较缓慢的。

第四,缺乏良好的人才选拔机制和内部晋升渠道。现代管理中,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才能给公司带来发展,银行人才的竞争和选拔也缺乏合理性,传统银行很多都是关系户,导致银行内部人才缺乏公平竞争机制。

三、互联网金融盈利模式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模式

第一,第三方支付企业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预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其他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代表企业:支付宝、易宝支付、拉卡拉、财付通为代表的互联网支付企业,快钱、汇付天下为代表的金融型支付企业。

第二,P2P小额贷款。P2P金融又叫P2P信贷,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

第三,众筹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是基于“互联网+金融”所创新的一种模式,意义不仅在金融创新本身,而在于对传统金融领域和金融业态提出的挑战,并且在一定意义上具有颠覆性。

第四,虚拟电子货币模式。虚拟货币是一种计算机运算产生或者网络社区发行管理的网络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一些虚拟的物品,也可以使用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二)互联网金融主要盈利收入来源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很多的经营模式以规模制胜,P2P模式中的主要利润来源是赚取中间的差价,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利息差为主要利润来源。虚拟货币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卖虚拟货币的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之后所得利润。对于众筹融资模式来说,盈利模式大多数以收取佣金的形式来实现收益,其次,很多众筹平台也采取分成模式或广告模式,也就是众筹成功之后从其收取一定的广告费。

四、大数据及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研究

(一)博弈论角度分析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选择

1.假设前提

第一,金融市场中只存在了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两个参与者。

第二,经济人假设。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两个理性经济人,以个人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决策。

第三,在应对互联网金融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措施有合作和不合作,即选择集合为(合作,不合作)。互联网金融在应对商业银行时采取的措施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选择,即选择集合为(合作,不合作)。

第四,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的博弈过程是完全的信息动态博弈,即在博弈过程中,商业银行很清楚的了解到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模式及其有点,在互联网金融机构也了解商业银行的优势所在。

2.博弈过程

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博弈模型

博弈过程的开始我们以商业银行首先做出选择,上图所示。最上方商业首先进行选择信息集(合作,不合作),如果商业银行选择不合作,那么博弈结束,各自都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始自己的发展。

如果商业银行选择合作,那么就开始由互联金融机构开始选择,这个时候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合作还是不合作,选择不合作,那么互联网金融机构就可以借助商业银行的优势综合自己的优势来大力发展自身,而商业银行则不能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去发展自身。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合作,那么相互之间就可以进行优势互补,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

从上图可以看出来,商业银行在博弈中的处境和地位,选择不合作那么就会处于劣势,可能会被互联网金融抢占原有的市场,如果选择合作的时候,互联网金融业选择合作那么双方都可以得到一个很好的发展局面,如果互联网金融不选择合作,那么商业银行就会成为牺牲品,优势被互联网金融所利用,逐渐被互联网金融边缘化。

互联网金融机构选择是否合作,都可以看得出来其的发展结构。如果选择不合作,那么必然受到道德风险的阻碍,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选择,那么在短期内必然受到信用方面的负面影响。所以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比要和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如果为了避免不合作情况的发生,商业银行会选择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签订一份相互合作的协议,以维持合作的状态。

(二)大数据互联网背景下商业银行创新盈利模式

互联网迅速发展,商业银行的客户大数据必然是其发展的基础。大数据能力将成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所谓的“核心竞争力”,关键的要素是“不可复制”、“不可替代”。

数据是大银行的战略资产。随着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银行可谓是数据密集型行业,其资产不仅是贷款等,还包括数据。要把数据作为重要资产保护、经营,这是大银行区别于小银行,也是现代银行区别于传统银行的关键之处。而且数据财富是没有天花板的,可以不断挖掘、不断创造,最近国际上很多机构都在探讨如何量化数据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商业银行通过对自己原有客户群体的数据挖掘提炼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从而改变当前银行的困局。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性。每个用户都会办理银行卡,利用这个基础进行相关客户端软件安装,对于有余额的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发展互联网银行多种理财方式和渠道。

未来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中将转移到以大数据客户资源为核心,以数据资源为主要竞争力量和利润来源,来扩大和发展银行相关业务。

五、结论

在以网络化和大数据化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金融和大数据交叉融合,大数据由助于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通过从海量的数据中快速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以支持商业决策,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发展,大数据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现精准营销,提高客户体验度。

第8篇:互联网金融理论范文

1.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有关理论研究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主要成因是信息不对称。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弱质性,即企业规模小、信息获取难、抵押不足等因素,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原因,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约束。根据信贷配给理论,Stigliz、Weiss认为,银行融资服务对象“重大轻小”,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使部分借款者被排斥在信贷市场之外,无论其愿意支付多高的利息都无法得到贷款。由于小微企业处于资金需求的长尾,往往会被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忽略,而民间借贷利率高、风险大,使小微企业贷款举步维艰,面临严重的融资困境。

2.互联网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地发展,2012年以来,有学者指出,互联网金融克服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商业银行体系对小微企业“惜贷”现象,使小微企业及时获得生产经营所急需的资金。他们认为,这种不同于银行间接融资,又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契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征

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之间的协同合作优势,使得融资双方的供需对接形成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融资模式创新。

1.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分析

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处在不同生命周期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重点有较大差异。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经营信心低,融资需求高,更偏向信用融资或时效性高的金融产品;步入成长期的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上升,融资需求旺盛,融资频率较高,需要循环授信类产品,对POS设备以及小微企业现金管理服务的需求开始上升;处于扩张期的小微企业由于扩张和转型升级需求,信贷需求较高,对小微企业资金管理服务需求较大;而步入成熟期的小微企业偏好低利率抵押性贷款产品,对供应链资源整合服务以及小微企业资产管理需求较大。

2.互联网金融模式特点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电商、P2P平台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托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支付技术、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和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和手段,介入金融领域,提供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在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面优势明显:

(1)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信贷市场的效率大大提高,“交易的可能性边界”得以拓展,金融中介和市场有可能被互联网替代。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方式进行,资金供需双方在网上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均不起作用,市场充分有效,逼近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互联网金融的信用评估过程就是建立在大数据和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及云计算基础上的,通过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组织和社交网络所积累的小微企业交易信息和信用数据,再结合海关、税务、电力等外部数据,构建互联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数据库,通过搜索引擎对这些海量数据进行挖掘与云计算信息处理,最终得到的逻辑与规律信息,往往比小微企业自身提供的财务数据更加真实。同时,当贷款对象违约时,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可以利用网络公布贷款对象的违约行为和降低评级信息,提高违约成本,显著降低了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在小微企业缺乏抵质押物的背景下,有助于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贷风险。

(2)互联网金融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如前所述,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评估主要通过数据挖掘及分析完成,大大缩短了借贷双方的信息收集过程和信用评价时间。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搭建开放的网络金融平台,使客户通过平台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实现在线自助式融资,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多方对多方同时交易,增加交易达成的几率和信贷批量化处理的可能,提高信贷交易的签约效率。在授信条件方面,互联网金融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海量信息进行高速处理,已经掌握了每一名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因此互联网金融没有过多的抵押、担保要求,其效率远高于传统金融的资源配置。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拥有的先进技术使得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的方式更加先进,系统化和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不仅可以跨时间、空间点对点地满足企业信贷的个性化需求,而且放款速度和贷款审批流程变得更加快捷简单,极大地提高了信贷业务的资金配置效率,更加符合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短、频、急”的特点。在资金成本方面,互联网金融贷款月息约为2%-3%,处于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之间,是小微企业可承受的资金成本。

(3)互联网金融契合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的特点。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使得信贷业务具有了更高的参与度和透明度,信贷业务的边界范围大大拓展,市场参与者更加大众化和普及化。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信息技术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将投资者的闲余资金整合起来,在满足广大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同时,扩大了小微企业融资“资金池”的供给容量。由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既小额又个性化,微型企业更由于财务信息不健全、缺乏抵押担保、业务类型单一等因素,难以通过传统金融机构客户资质审核,基本被排除在间接融资大门之外,而互联网金融争取的正是“二八定律”中80%的“长尾”小微企业,其普惠优势能将更多的小微企业纳入到信贷市场中,满足了小微企业“小额”融资的可得性。

三、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中的缺陷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元年,经过2014年的迅速发展,2015年以来,互联网金融更加如雨后春笋般地野蛮生长,大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缺陷和风险不容小觑。

1.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缺失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几百元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恶意骗款跑路,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作为金融市场的“新生儿”,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较为有限,除了刑法中的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外,监管部门并未就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和具体方式作出更多的规定。同时,由于实践和市场变化较快,互联网金融业态尚不成熟,监管部门也还需要进一步观察等待。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互联网金融基本处在游离于法律范围之外的无标准、无监管状态,有的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理财资金池模式、庞氏骗局等,扭曲了小微企业的网络融资,演变成为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程序。

2.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运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引发了跟风浪潮,成为炙手可热的“香饽饽”,吸引了众多金融机构蜂拥而上。但跑路事件的频繁发生,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存在着突出的运营风险。2015年两会期间,互联网金融良莠不齐的运营问题备受关注。一方面,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风控能力弱,经营不善导致操作失误和信息系统故障,无法有效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更有些金融机构为牟利而借互联网金融产品之名进行非法集资,导致小微企业对互联网金融信心受损。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为载体,高度依赖数据的记载和传送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某一环节的失误将导致数据失真,造成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风险损失。倘若交易系统受到黑客破坏、盗取客户信息,将扭曲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客户带来巨大损失。

3.小微企业对互联网金融过度依赖

互联网金融凭借融资渠道宽、融资成本低、快捷便利等特点,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模式,甚至已经成为部分小微企业唯一的融资渠道。部分小微企业忽视潜在风险,“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过度的依赖互联网金融,导致资金成本上升,并且互联网金融机构满足于现状而不重视金融产品创新,不能及时提供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导致小微企业不能及时取得贷款资金。

四、弥补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缺陷的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正在不断加剧,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化解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确保市场的稳定和长远健康发展显得迫在眉睫。

1.借鉴美国监管经验,建立健全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在传统金融监管法律的基础上,新增了针对互联网金融特有风险的监管法规,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在市场准入和服务监管方面设立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在服务方面,OCC和美联储了相应的《技术风险管理》、《FDIC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与可靠性检查程序》等监管条例,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分工明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结合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态势,首先,监管部门应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可能危害小微企业利益及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其次,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监管法规,实施规范化监管,确保在线融资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明确融资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互联网金融协议和数字签名的有效性提供法律依据。

2.高度重视数据风险,全面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

以网络技术为保障的互联网金融使一切交易活动在无声无息中广泛进行,互联网的脆弱性是互联网金融本身固有的风险漏洞,建立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预警机制势在必行。一方面,数据的安全性对互联网金融系统至关重要,数据的缺失将影响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间的正常交易,因此,对存储数据进行保存及异地备份,才能防止数据遭受破坏和泄露。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拥有的大数据安全问题更加突出,电子保密信息的泄露将会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除了运用传统的金融风控手段外,还要引入微贷技术中的信息交叉检验方法,实现企业非财务信息内部、财务信息内部、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间的多重逻辑验证,全流程控制信贷风险。

3.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起到积极作用,然而,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瓶颈。因此,允许互联网金融全面接入央行的征信平台,建立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对接机制和信用信息交换机制,才能实现征信信息共享,形成央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征信系统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一些地区建立起自己的网贷行业协会,试图实现会员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如上海资信建立的全国首个基于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征信系统——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实现网贷企业征信数据共享。

五、结语

第9篇:互联网金融理论范文

>>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及体系构建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的探讨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探讨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问题研究 基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研究综述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对策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监管研究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哲学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我国监管体系构建探讨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体系构建 “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体系构建的对策研究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数据来源:全球领先的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数据挖掘和整合营销机构艾媒咨询。

{3}数据来源:专业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零壹研究院。

{4}信息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参考文献

[1]张文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级监管探析[J].时代金融,2015.

[2]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

[3]潘柱廷.互联网金融风险和安全[J].中国经济信息,2015.

[4]翁英超.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防范研究[J].福建法学,2015.

[5]杨彬.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J].西部金融,2015.

[6]陈成.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及其发展路径的几点思考[J].时代金融,2015.

[7]吴慧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对策[J].知识经济,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