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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问题 多子女 养老模式
一、农村多子女老人的生存现状及原因浅析
1.农村老人多独居,生活质量偏低。首先,从老人的观点来看,老人们大都有着安土重迁的思想,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再者,就是社会的过快发展,老人们的思想认识已不能同步于社会发展的进程,在城市化进程中老人们选择了坚守农村,自己照顾自己。老人的这种居住环境及思想观念,使得他们的生活质量较低。
2.人们的敬老养老意识在加强,但已偏离传统的孝道,致使老人们的精神负担加重。老人们的子女多已是中青年或中年,有着自己的事业和生活,大多不在老人身边,逢年过节、老人生日等时候回去看看,拿点钱给父母,以尽孝道,但是,这种尽孝道的方式不足以慰藉老年人一辈子的辛劳与付出。
3.老人患病不医,或无钱就医。老人的思想观念里大多是为子女考虑,患病后极少会去就医的,能拖就拖。再者,医疗体系不完善,依旧困扰着老人就医。相对于农村而言,又特别的明显和棘手。
4.老人的文化生活单调、匮乏,日子过得不快乐。
二、农村多子女老人的养老问题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多子女老人的养老问题现状的造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展现的百千世态也足以让人深思、反省,为解决这一问题,就我国的形式而言:
1.政府应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首先,政府应该担负起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完备各管理办法。政府可以从管理体制的内部构造、人员配置、资金运转、职权分离等多方面入手,严格管束以确保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归,病有所医,死有所安”,为农村多子女的老人们能过上一个温馨、舒适的晚年生活创造条件;其次,政府部门应落实各项监督体制,比如在资金收集的环节,要监管收费部门把所收款项能如数上交,严管、严打截留现象,确保所收费全额入账。在资金发放的环节,要监管发行部门做到足额发放。政府监管机构应经常检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会计科目,严厉打击贪污、挪用、浪费资金等现象。再次, 政府部门应制定显影的法律条文,确保所有政策的有序实行,保证所有合法的执行措施得以开展
2.大力发展农村,为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物质基础。现在国家正在实施新农村工程,借此机会,为了更好地打造新农村,改善农村的整体面貌 。市级政府部门应统筹兼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抓好农民致富工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惠农政策,积极宣传政府的发展方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升农民创业致富的能力,这样一来,农民有了一定的物质保障,才能在家乡安居乐业,侍奉老人才能更安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当前农村养老的压力,同时也可更好的建设与完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人们只有提高了思想道德水准,才能在较大程度上改善我们所面临的不善、不孝问题。这一建设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比如开展文化展演活动,通过电视剧、书刊、文化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精神,以激活人性中“性本善”的一面,从而促使更多的人尽心尽力侍奉老人,以缓解我们当前所遇到的养老困难,同时也传承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为建设和谐美满的新农村起到了思想动员的作用。
4.充分发挥农村村委会的作用。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村委会“造好了势”,在乡风淳朴的农村,舆论的效果应该是很大的。首先,村委会可以就近对那些很好孝养老人的人进行奖励与榜样宣传,做到有榜样、有模范,作为标准来净化村落的风气,形成一种敬老、孝老、养老的良好氛围。其次,村委会可以与所有的村民们协商共议,达成一些孝老的条款、文书,促使所有的村民签订养老协议书,为人们的孝老行为提供标准与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可在执行中进行过程控制。再次,村委会可以组建老年人协会,为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提供组织形式、为缓解老年人的精神压力提供可行的方式。
5.老人应为自己的养老问题提前做好准备。农村老人一般都没有家庭,说什么、做什么都有一定的顾虑。所以,在老人还有的时候应该设立一些条文,以便日后自己可以提出一些符合自己的要求。促使分家的子女们还能聚在一起听听自己的意见和想法,有备无患,为自己的老年安定提前护航。
[关键词]养老保险 欠发达地区 政府作用
一、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传统的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化,但就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如何?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1.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复杂,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产值低。贵阳市2004年年末总人口350.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3%。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88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1%,全市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6.9亩,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5亩,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属高原丘陵,不利机械化操作。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7亿元,占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即gdp)443.63亿元的7.2%,不难看出农村的人均产值不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2.贵阳市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总的来说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差距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9元,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农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达0.44。2008年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200元/人月,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两城区为140元/人月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3.贵阳市农村养老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房屋出租养老、困难救助和低保养老。贵阳市农村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63.1%以上;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边远地区的农民根本谈不上存钱,当农民进入老年,靠储蓄积累养老的为16.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为数不多,这一人群属于养老无保障之列。随着农村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凸现,已到了必须研究解决、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贵阳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结合贵阳市农村的现状,要建立贵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面对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根源。长期以来优先发展工业的思路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差异,贵阳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大体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还不到第二产、第三产增加值的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3.2倍,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农业产业结构的差异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关键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尽管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但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结构不均衡,贵阳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适合大型机械的使用,就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不能形成规模,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种植面结构不合理,围绕省会中心城市服务的多种经济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不同区域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由于贵阳市城市规划、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贵阳市不同区域的农村各方面差异都较大。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对处于不同区域农村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贵阳市经济目前呈放射状,由城市中心向边远农村逐渐减弱,经济区域差异十分明显。
4.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参保农民的缴费,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不进行补助,其差异性和不公平性是显而异见的,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要让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财政补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加大,会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村这一块。
三、解决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矛盾的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主线。政府应结合贵阳市农村的实际情况,让城镇带动农村发展,从政策、经济、财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暂时减缓城镇的经济发展,也要千方百计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特别是偏远、困难地区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才能提高,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才能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持续。反过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又能有力的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使城镇能全面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律体系
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最后,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3.构建多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制度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地方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在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交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目前贵阳市的情况,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应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财政的支持力度应该大一些。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胡豹,王厚俊.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启示[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 19(1):47-52.
[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现状;演变历程
人口老龄化是指一定社会中老龄人口比重相对较高的一种人口结构状况。目前,国际社会广泛公认的一种定量标准是:如果一个社会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或者60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社会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那么该社会就可称为老龄化社会。2009年河南省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为8.8%,说明河南省目前存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本文试图根据河南农村养老的普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模式,为完善河南农村养老体系寻找路径,为研究农村养老制度提供参考。
一、河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2009年河南省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2万人。老龄人口不仅数量多,而且增长速度快。1982~1990年间,河南省老年人口年均增长13.7万人;1990~2000年间,年均增长14.9万人;2000~2009年间,年均增长39.9万人。1982年河南农村老龄人口所占比例为5.36%,1990年为6.10%,2000年已达到7.49%,2009年达到8.84%。可以看出,河南省农村老龄化速度很快。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多数自理能力下降。这使得老人需要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
二、河南省农村养老方式的演变历程
(1)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形式。长期以来我省农村的老年人口的生活起居主要由家庭负担,“养儿防老”是农村养老主要模式。(2)集体支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50年代中期起,中央政府针对农村“三无”老人实行“五保”政策这种集体化的养老方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建立。这种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支持为辅的养老方式,使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保障。(3)养老方式多元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河南省农村也开始探索农村养老保险路径。此时河南省农村养老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表现为一种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混合型养老形式。
三、新形势下河南省农村养老出现的新问题
(1)农村家庭规模缩小,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使得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受到冲击。家庭规模的缩小使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日益加重,增加了农村养老问题解决的难度。(2)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家庭养老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政策逐渐放松对城乡壁垒的控制。大量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大量空巢老人家庭在农村出现,即使子女能够为父母提供一定的物质资助,但无法实现对老年人的适时照料,也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3)农村社会保险实施不力。由于目前我省农村经济发展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再加上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也没有买养老保险的意愿和实力,导致农村社会保险无法实施。
四、对河南省农村养老问题的几点思考
(1)继续大力发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亲子关系作为家庭关系的核心,其抚养与赡养关系构成了传统中国伦理天经地义的事情,也为法律所首肯。要在全社会继续大力倡导敬老养老之风,弘扬传统美德,表彰敬老养老先进,在中小学开展孝敬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从小培养孝敬父母以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2)加强自我养老意识。倡导那些仍具有社会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既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又丰富了老年人自己的晚年生活。(3)提高农民收入。养老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经济的支付能力问题。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村老人的状况才能得到真正的改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中来自农民个人的部分才能有望持续稳定地增加。(4)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广大农民对于国家的原始积累做出了大的贡献。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富裕了之后,有义务反哺农民,包括为农村养老投资,使农村老人也尝到改革带来的实惠。(5)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降低医疗费中自付比例,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生的医疗水平,对农村老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村老人都能看得起病,真正做到“老有所医”。(6)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强敬老院建设既能更好地解决农村养老的问题,又可以创设一些农民就业的机会,使老人能进得来、留得住,使敬老院真正发挥尊老、敬老、养老的功能和作用。
综上所述,目前河南省农村宜采用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政府应采取措施,在农村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照料和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1.1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村空巢老人是靠老人自己的劳动所得和子女的经济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调查显示,空巢老人的年人均纯收入大多数低于农村人均收入,有的子女每年只给父母一些口粮,逢年过节送一点钱物。随着孝道观念的不断淡化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子女寄钱回家标准低且缺乏持续性。有些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钱寄回家,而且留在农村的子女学习生活等费用还要靠老人来支付。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差,许多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生活普遍比较艰苦。
1.2精神没有寄托 由于子女不在身边,“空巢老人”特别是单身老人、体弱多病的老人感到特别无助。老人最怕的是孤独,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老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孤独感,有事无人帮,有话无处说。他们常常一边为外出打工的子女担心,为了生活还要辛勤劳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情感孤独。农村老年人几乎没有文化娱乐活动,“空巢老人”活动空间十分狭小,孤独、压抑的情感有增无减。
1.3劳动责任没有减少 农村“空巢老人”除了需要负责全家的农事劳动,还要负责留守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如洗衣做饭、上下学接送等,本来应该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老人们,又重新挑起了家务生活的重担,他们倍感心力交瘁,十分无奈。
1.4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 老弱多病是自然现象。农村“空巢老人”中,常年患病的比较普遍,许多人是多病缠身。尤其是老人得重病大病,沉重的医疗费用,使不少家庭陷入贫困境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农村比比皆是。不少老人由于治疗不方便和怕给子女添负担,往往是小病忍,大病拖,舍不得及时到医院治疗。
2. 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2.1加快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要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在年老时,也能像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养老金,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医保范围,提高低保、医保标准,让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享受到低保、医保待遇。同时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补助力度,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高龄老人,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
2.2加快农村养老福利事业发展 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农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由乡、村组织牵头,通过招商引资及当地能人、善人投资等多渠道兴办养老院。要新、扩建一批乡镇养老院,接纳更多的老人。对于不能进养老院的老人应由政府出资建设困难老人集中居住点,专门用于赡养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五保户、孤寡老人,政府要根据情况部分和全部负担农村老人的生活、医疗费用。
2.3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人们的思想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全社会都要注重加强对孝文化和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宣传与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通过村民公约的全面推行、落实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由村组织、老年协会督促子女赡养老人,按时付给生活费,对尊老敬老的群体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老龄化;农村养老;路径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的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己成为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重大事情。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人们更多地关注城市人口的养老问题,而对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却关注不多。目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使目前实行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也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在目前关键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正在遭遇巨大的挑战。城市化进程加快、老龄化加速使得既有养老模式不能满足目前农村养老需求。一方面,家庭结构趋于微型化、核心化,农村青壮年人口不断向外流动,导致许多老人处于空巢家庭中,这就意味着延续了数千年的家庭养老模式在现代化社会中日益显得脆弱。另一方面,社会性的养老机构数量严重不足、质量参差不齐,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设施不全、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老人参与意愿不强。本文从人口老龄化的背景出发,探讨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政策路径思考。
二、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现状
(一)以家庭养老为主,老人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目前,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多代同堂型,既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老人与子孙同吃同住,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决定,老人除了做点家务或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有的家庭则沿袭古老的家族管理习俗,由老人做主,子女很少有个人财产。另一种是分居赡养型,既能够从事一般家务的老人和子女分开居住,老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交给子女耕种,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女子定期把生活用品或现金交给老人,他们一般居住较近,感情联系较为密切。再一种是独立生活型,既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人,依靠承包田种植或家庭养殖等方面的劳动收入来养活自己。但老人一旦丧失劳动能力,这种生活方式就难以维持了。三种种家庭养老方式,都有一个相同的后果,就是农村老人收入不稳定且相对较低,造成生活水平也较低。
在农村经济不发达,家庭赡养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扶持和社会救助的力度又未能大到足以充分提供老年人生活所需的程度。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遍推行和农村人就业、生活方式的逐步改变,延续数年的家庭养老,养儿防老功能越来越弱,由此出现了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现象,使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农活大多交给了老人。同时,多数农村老人虽勤劳、富有生产经验,但他们的收入却越来越少。其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长期受自然经济的影响,老人们基本上都是从事传统农业生产,难以增收。二是由于体力下降,老人对于有些农活力不从心,从而影响生产经营。三是缺乏必要的生产资金,生产投资小,很多老人种地主要是靠天收。四是老人基本上丧失了外出打工、从事个体工商业等获得相对较高收入的能力和机会。
(二)以乡村医生看病为主,看病困难仍然存在。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老年人排在前三位的困难是:56.7%的老人认为看病难,23.7%的老人认为外出活动难,31.4%的老人基本生活无保障。对全市多数农村老人来说,受经济、生存条件和观念的影响,有病只能依靠乡村医生,打打针,吃点药。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老人得了大病或许可以住院治疗,而其余的老人只能小病硬挺,大病等死,部分家庭因巨大的医疗费用而致使孩子失学、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因此,看病困难是农村老人生活困难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三)以聊天精神生活为主,老年生活孤独难耐。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总的来说较差。戏剧表演、电影放映很少,不少家里的电视也是大多放在孩子的房间,老人们想看也不方便。经济条件稍微好的村组都成立了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各类团体组织,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都少量存在,但随着老年人数量的增长,设施的老化也逐渐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农村大部分老年人只能以聊天作为唯一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以老房小房屋居住为主,居住条件极其简陋。农村多数老人在年青时代崇尚多子多福,他们一般都有3至4个孩子,为了供孩子上学、结婚盖房,费尽了心血,没有为自己攒下任何养老的积蓄。现在孩子们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却往往难以照顾上老人,在居住方面,近年来,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已大为改善,钢混结构及砖木结构面积已占多数,但老人的住房往往都是家中的老房,有的甚至是危房。导致老人的居住条件极其简陋,生活质量明显低于其他人群。
三、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中央财政负担日益严重,难以充分保障新农保长久运行。新农保的资金基础是中央财政的直接补贴,这个补贴的前提是国家经济要保持稳定持续的增长。但是,目前我国中央财政面临一个社会保障资金“空账”运行的严重问题,而这个“空账”总金额随着年份的增长,也在不断增加。新农保虽然是制度上的创新,但是,这个“空账”需要多少年,才能够得以弥补。如果用国家财政填补“空账”,而这种做法必定又会影响国家其他方面的建设,制约国家整体发展。这个问题加上人口老龄化会直接导致中央财政负担日益严重,一旦国家经济出现下滑或者萧条,或者通货膨胀速度快于国家经济增长,新农保资金就难以长久并充分地保障农村老龄人的养老补贴,而导致该制度无法运行。
(二)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难以保证集体补助的有效实施。新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一个重要支持就是集体补助,而中国的集体资金的支持或者运用,实质上都是地方政府在落实。这些地区靠经济带头促进地方财政收入,集体补助才得以有效落实。地方经济发展好,收入高,自然农村养老金的支持能够得以充分实现,特别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国家新农保已经无法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这些高收入的农民群体己经开始投资个人储蓄式的高缴纳和高回收的商业养老保险。但是,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滞后,例如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集体财政收入低,农村老年人口多,难以保证集体补助的有效实施。
(三)社会参保支持程度较低,难以满足农村老人需求的增长。社会参保程度较低是目前新农保存在的一个不足。新农保的运作主要是依靠政府支持,整个模式的操作核心还是落在政府身上。社会参保内容与方式几乎没涉及。社会化参保的方式主要体现在有关农村老人福利事业的建设上和针对部分农村老年群体开始的,以自我储蓄为主,政府为辅,高投入高回报的商业型养老保险制度。
四、完善农村养老模式的路径探索与思考
(一)强化政府的保障责任和引导作用。在完善农村养老模式过程中,政府应主动承担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养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应依靠政府来引导,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范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养老的法律和服务标准需要政府制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需要政府监督,支持政策需要政府出台,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氛围需要政府引导人民来营造,老年人的权益也需要政府保障和维护,特别是养老服务网络,更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
(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回归养老本质。在农村地区普遍不发达的现实下,家庭养老保障仍是一个主要方式。家庭养老有利于化解各种矛盾建立在亲情基础上的家庭养老,能够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固,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家庭养老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养老成本相对较小,因为自理型的家庭养老并不需要专门的服务人员和特殊的场地。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在现实中延续和发展的一种结果。家庭养老模式为老人提供了稳定的环境和物质基础,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问题,因此,要重视家庭养老。夯实家庭式养老模式的基础。
(三)定位清晰、促进农村机构养老快速发展。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问题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处在举步维艰的状况,还需要相关政策给予倾斜、扶持。如何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性质定位至关重要。从国家法律层面要给予各类养老机构的自,保障这些机构的权益,在机构运营中给予大力支持。让养老机构能够生存好,发展的好,促进农村养老机构模式的创新。
(四)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健网点,缩小城乡医疗水平的差距。因老致贫和因病致贫是农村老年人生活艰难的重要原因。和城镇有退休金的职工比较相比,农村老人最怕的是“病”,农村老年人体弱多病时,难以对土地再次付出必要的劳动,收益必然会下降,造成极度贫困。因此,在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要加快建立方便群众,收费低廉,条件好,医术高明的服务体系(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设),彻底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
(五)依法维护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关注老人精神贫困问题。面对农村老年人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和贯彻老年人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全面建立司法援助基地,无偿为贫困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虐待、遗弃老人,逃避赡养义务、损坏老年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三农”问题;农民基本保障;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对国家安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城乡二元经济”现象日益凸现,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客观上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并且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农村独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尤其对农村养老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关于农村养老,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运行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体现出来。
(一)人口老龄化加快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中国农村进入老龄社会的步伐日渐加快。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5岁以上的人中农村为5938万,占老龄总人口的67.4%.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徘徊显得极其不协调。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太小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且大多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截止2000年底,全国7400多万农村居民参加了保险,占全部农村居民的11.18%,占成年农村居民的11.59%.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而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
(三)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功能削弱
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在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色的农业社会中,“子承父业”这种世代交替的形式比较稳定,可以在家庭内部自然地完成赡养老人的职能,并形成相应的道德规范。但是随着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工业社会的到来,这一自然稳定的关系被打破了,也使赡养老人的传统道德约束力日益递减。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农民的养老观念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养儿防老的观念则在逐渐减弱。
(四)“土地保障”变得越来越脆弱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相反,其获得的只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因此说,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是不可行的。
除此之外,贫富差距拉大,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等现状,也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措施
要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清楚把握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结合不同地区农村经济的现状,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做到从广泛覆盖到逐步完善。
(一)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缴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从总体上看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要逐步完善。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现在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以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法律,《社会保险法》不能仅仅面向城镇居民,而把广大的农民排斥在外。
(三)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原则
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全国农民普遍参加社会保险是不可能的。要避免强迫农民参加的做法,因为这不仅增加农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集体补贴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在自愿的前提下,无论是贫困地区还是富裕地区,都可以实施养老保险。
(四)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制度
为了引导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规定了集体补贴的一些办法。大部分乡镇规定了按职业与职务给予补助的办法。为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发挥其社会互助功能,有能力进行补助的乡村,应尽可能采取按人头补助的办法,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现象,使补贴制度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为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必须强化国家尤其是各级政府对其的行政管理,使其纳入规范化轨道并健康发展。一是要使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管理相分离,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二是在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前提下,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并使其协调有效地进行。三是要针对不同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的管理内容和重点并使管理程序规范化。
同时,还应依靠坚持个人账户积累模式,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等方法,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从农民最基本的保障问题入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也真正体现了对农民的人文关怀,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空巢老人 农村 养老 保障体系 调查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7-0073-02
一、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上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我国空巢老人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最近十年间,中国国内空巢老人数量越来越多,尤其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激增。通过发放问卷,我们了解到空巢老人日常生活情况以及对自己的养老需求和愿望。本次调查内容如下。
(一)住房条件
一人独住的有522人,占38.6%;夫妻一起居住的有831人,占61.4%。
(二)婚姻状况
已婚的有799位,占66.6%;未婚的有19位,占1.6%;丧偶的有376位,占31.3%;离婚的有6位,占0.5%。
(三)济收入情况
在吉安,约有四成老人有补贴;有近一成老人仍工作;有三成老人表示子女给生活费,另外,有近两成老人有其他收入。有562位老人则无任何收入来源。
(四)老人生活日常
通过调研不难发现该地区“完全可以自己照顾自己”的老人有1123人,占89.5%;“仍需别人照顾”的有151人,占8.6%;“完全依靠别人帮助”的有31人,占2.1%。
(五)疾病困扰情况
据调查,53.78%的老人表示,由于子女们工作忙,没有时间照料自己,所以害怕患病。由于身边没人,老人突发急病没人知道;身患顽疾,求医难;看病费用过高,自己负担不起。尤以农村空巢老人为主。
(六)健康情况
空巢老人们的身体健康情况包括:吃饭、日常洗漱、打扫卫生、睡觉、洗浴、日常活动、上厕所7项,大约86%的老人能自己完成。另外,对于工具性日常活动能力包括:煮饭做菜、经济管理、乘车、买东西、走路、清洁身体、爬楼梯7项,有6%的老人基本上可以自行解决。剩下的8%的老年人完全没有自理能力。
(七)住房情况
有超过四成的老人住房面积仅有40平方米,三成以上的老人住房面积介于40-90平方米之间,将近两成的老人达到100多平方米,近一成的老人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
(八)生活照料
根据调查,子女们采用的最多的方式是给自己的父母打电话,约占65%;其次是常回家看望老人,占32%;有一小部分人选择和父母进行远程视频聊天等。每周1-3次去看望老人的占52.8%。80多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的子女一周看望2到3次,占到61.38%。
(九)精神寂寞,郁郁寡欢
由于身体器官逐渐衰竭,加上没有子女的陪伴,许多老人难免感到生理上及心理上的孤独。相关调查报告表明,老人们由于身体上的不适感以及心灵上的长期的寂寞,经常吃不下、睡不好、莫名其妙发脾气等。现今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状况十分令人担心,而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贫乏,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没有寄托。
二、当前农村空巢老人现象存在的原因
(1)伴随着老人年纪的增长以及行动的迟缓,老人家日益需要儿女的关爱和照顾。由于我们国家长期坚持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所以独生子女或者生育较少的情况比较普遍,年轻人在外打拼事业难以顾及父母也是普遍现象。
(2)收入低,与此同时劳动强度相当大。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根本。老人珍惜土地资源且加以耕耘赚取“外快”,他们还捡废品,做来料加工副业,老人的身体定大不如前。如今上学难、住房难、看病难给年轻子女带来压力,老人在照料自己的同时还要照顾孙辈,物质负担和精神负担加重。
(3)身体多病且机能下降。年龄的增长使得老人身体机能下降,疾病增多,子女无法奉养身旁,条件良好的家庭会请专人料理,条件较差的家庭中的老人便无法得到精心照顾,老人在精神上的空虚寂寞感也由此而生。
三、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有效机制
经长时间对潞田的调查,我们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急需社会关注。建立健全有效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解决的头等大事。
(一)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
“家和万事兴”,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也是老年人最喜欢的,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地做好宣传。建立健全“村规民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道德教育以确保“老有所养”的目的得以实现。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虽然社区养老更先进,抗风险能力强。但要大力倡导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要做到:一是加快建立农村的老年服务体系,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三是要建设好社区服务队伍。
(三)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体制
大力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空巢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首先费用必须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 再者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最后加强各级基层医疗保健服务。
(四)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保障事业
在当下的经济条件下,养老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但为实现其现代化,我们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并引导农民正确了解,且完善机制,这是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五)保护农业用地,发展农村经济
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十分有限,但土地保障还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形式而存在。要进一步坚持和实行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这是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让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空巢老人仍然可以依靠自身的能力种植作物从而养活自己。
(六)多种方式养老,紧跟时展
另外,兴办社会养老服务,让空巢老人在机构中感受社会的关爱,过上更美好舒适的生活。
不可否认提出了很多的具体措施,但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还是很大的。而要切实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不仅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扶持,也需要子女的帮助。我们要转变观念,要明白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的明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构建和谐社会、美满家庭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结语
经过此次对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潞田镇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的调研,我们了解了他们养老方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他们对精神生活的基本诉求。从调研可见当前农村养老体系中还有不够完善的方面,这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扶持,也需要家庭子女的关心与爱护,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空巢老人双重满足。全社会都应一起努力,帮助、关心他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的晚年生活着想,让他们衣食无忧,有病得到及时治疗,临终得到关怀,使他们能幸福、快乐、健康地度过晚年,真真切切感受到社会、家庭、儿女给予他们的亲情和温暖。
参考文献:
[1]徐宪.空巢家庭成因及其调适[J].社会科学研究,1995(5).
关键词:中部地区;农民;养老
截止2005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6亿人,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村的老年人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弱势群体。由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原因,无论在生活条件上还是在各种保障制度上,农村和城市都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因此,能否妥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方式的现状
老年人养老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三种方式。目前我国老年人以自我提供资金来源、家庭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自我养老方式为主,由家庭成员供养的家庭养老方式为辅,但城乡差异和性别差异均十分明显。
从表1可看出:中部地区各省60岁以上城市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为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其次为家庭成员供养。再次为劳动收入。只有不到5%的老年人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下岗生活费、财产性收入等其他来源。
从表2可看出:中部地区各省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绝大部分为劳动收入和家庭成员供养,只有很少一部分来自离退休金、养老金和其他来源。其中,男性和女性的差别又很大:60岁以上男性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平均50%以上为劳动收入,35%以上为家庭成员供养。而60岁以上女性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平均70%以上为家庭成员供养,25%以上为劳动收入。只有不到5%的农村老人依靠养老金与其他来源。
通过对中部地区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口养老现状(主要是生活来源)的对比,可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城乡老人养老生活来源不同,农村男性老人主要依靠劳动收入,女性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城市老人主要依靠离退休金和养老金,也有45%的女性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二是农村老人依靠养老金的比例很低,男性平均不足8%,女性则不到1%。说明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还很薄弱。上述数据不仅告诉我们中部地区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中仍有50%以上男性老人要靠劳动收入养老,70%以上的女性老人要依靠家庭成员供养养老这一现状,而且这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中部地区年轻劳动力大量外流等实际问题相结合,更加剧了中部地区农民养老问题的严重性。
二、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思考与分析
(一)土地保障能否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收入。农民的养老主要靠劳动收入,而土地保障则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也是目前我国农民家庭养老保障的主要经济基础。2002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农村老年人家庭平均承包土地6.8亩,平均年收入2659.7元,农村老人在70岁时仍有30%左右的人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我国耕地资源有限,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如果将土地承包视为可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的制度安排或用它来替代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显然不能保障农民的老年生活。虽然近两年国家惠农政策对农民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粮食产量逐年增加,但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涨幅也较大,基本抵消了农民因减免农业税等政策带来的好处。所以,土地仍不能为老年人提供足够的收入。
(二)家庭成员能否为农村老人提供足够的养老费用与家庭服务。自上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农村大多数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我国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44人,比90年代减少0.52人。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同时,代际分离的趋势也在增强,老年夫妇及老年人独居的比例为32.9%。特别是我国中部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农村劳动力不断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和迁移,大量的农村青年涌向城市寻找工作,使中部地区农村的空巢家庭越来越多。老年人由于子女的流出而无人照料,有的甚至连基本的经济供养也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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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养老保障能否为农村老人提供一些基本养老保证。在土地保障和家庭成员为农村老人解决养老问题都有其局限性的情况下,社会养老保障就应为农村老人多提供一些帮助。但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实施,没有在全国大范围内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国家无法对全体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功能较差。据卫生部统计,医疗资源只有20%分布在农村,由于农村的卫生经费的比例从1991年的20%降至10%,农民人均卫生费只有12元,仅为城市的28%。2003年农村每千人口医师仅为0.68人,为城市的39%,还有1/10的农村无医疗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仅为9.5%,约有40%-60%的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此外,农村的低保制度也没有全面建立,目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还是极少数人,大量特困户尚未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三、解决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出路
(一)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民收入增加,才能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使他们尽早、合理地安排自身的养老计划,提高生活质量。目前,农业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也是农民赖以维持生计的依托,靠土地养老仍是绝大多数农民的选择。要使土地真正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就要保证土地的收益,使其能真正担负起农民养老的重任。根据我国中部农村的实际状况,改革土地制度,发展规模经营,是目前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这样不仅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而且还可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个人缴费能力。此外,政府可进一步扩大对农民补贴的范围,提高补贴的额度;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发展园艺业、特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以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可通过发展庭院经济、个体经济、从事有报酬的社会服务来提高收入。
论文摘要:湖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例大,农村老龄化问题严重。以家庭为依托,以土地为生活来源的传统农村养老保障功能正日趋弱化,而适合农村的新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未形成。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应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老年人的需求入手,充分发挥个人、家庭、集体、社会、社区邻里互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面获取养老资源,在保障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老年服务,构建一个包含多元化养老模式、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的混合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一、湖南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003年10月至2005年4月,我们采用结构式访问法和问卷法,对平江县、泪罗市、长沙县60岁以上老年人的养老保障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
1.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目前湖南农村传统的农业社会已不复存在,农村社会正逐步走向工业化。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产业结构发生变迁,老年人拥有的技能、经验在生活、生产中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小,家庭地位下降,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正日趋弱化。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年轻人为追求预期收入的最大化,不断从农业地区流向非农业地区。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并滞留在城市,直接导致空巢家庭、纯老年人家庭(两代都是老年人的家庭)、隔代家庭(祖辈与孙辈组成的家庭)增多。聚少离多,久而久之,代际之间感情的纽带就会松弛,从而使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得不到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普遍下降。
2、耕地面积减少,收益下降,农村土地养老保障逐渐消退。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造成耕地面积锐减。许多农村老年人失地后,没有生活来源,生活拮据,用于养老的积累更少。近几年农业生产成本出现增长的势头,而农产品价格增长幅度不大,农民收益得不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多依靠种地,在耕地收益难以保障的情况下,以土地作为规避老年风险和老年人生活来源的可行性受到了制约。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陷多,保障水平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家民政局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实施的,这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覆盖面小,保险对象不合理。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就已开始在农村积极推行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探索,但参保人数却从1988年的8000多万减少到了2001年的5000多万人。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农村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靠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4. 9% , 38. 7%的农村老年人不了解社会养老保险,已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9. 2 %。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主要是针对农村的基层干部(包括村长、村委书记、会计),普通群众参与少。二是保障水平低,保险基金增值难。《基本方案》规定,农民缴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已的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12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如果农民每月交2元,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领取4. 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 9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同时由于保险基金的增值与银行利率挂钩,近几年来,国家连续八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利率水平已由1993年的10. 9%下降到2003年的1. 98%,保险基金的增值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三是供养标准低,五保供养落实难。目前五保供养制度也出现许多问题:一是五保对象应保尽保难,应保未保问题很突出。二是五保供养标准低。三县市的五保供养水平都是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执行的,即每人每年825元。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这种供养标准不足维持老年人的生活。三是全面落实五保内容难。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除了“保葬”外,其他“四保(吃、穿、住、医)”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在一些地区,五保实际上已经蜕变为两保(保吃、保葬)甚至一保(保吃)。四是集中供养难。目前湖南农村共有应保五保户41. 04万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为1. 62万人,仅占应保人数的3. 96% 。
4.农村老年人的自我养老意识强,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高。农村老人的日常生活来源主要依靠自己养活自己,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自我养老。调查的三个县(市),农村老年人大多从事生产性劳动或家务劳动,靠自已收人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占19.7%。老年人一般只有到了完全需要别人照料时才会停止劳动。这种“活到老,做到老”方式是建立在牺牲老年人利益,降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基础上获得的,不是“顺乎天命”的自愿行为,而是老人“迫于生计”的无奈选择。
家庭养老是人类最古老,也是最基本、最重要、最富有生命力的养老模式,农村老年人对其的需求也是最高的。通过调查发现,55. 7%的农村老年人期望家庭养老,47. 5%的年轻人愿意选择家庭养老。三个县(市)中,平江县农村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达62.0%,其次是泪罗市55.4%,长沙县49.7 %。可见,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老年人的养老观念越传统,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越高。这也说明传统的家庭养老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亲情,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
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多层面的,一般可以概括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其中,精神慰藉是渗透在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过程中的,往往难以明确地分离出来。因此,从政策操作性考虑,我们将其分解为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经济支持体系侧重为老年人维持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收人,生活照料体系则侧重于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两者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
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应构建一个包含多元化养老模式、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的混合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使农村养老保障的经济、服务压力化解在一个纵横交错的安全网络。
1.建立健全农村多元化养老保障模式。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就是充分发挥个人、家庭、集体、社会、社区邻里互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面的获取养老资源,主要包括“自我养老”、“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四种养老模式。鼓励自我养老、巩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是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实施的,国外成功经验表明,第一产业的gdp比重下降到15%,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以下,才可能全面实施社会养老。据调查,长沙县2003年第一产业的gdp比重为15.6%,而平江县、泊罗市第一产业的gdp比重分别为31.2% 、 27.9%,可见,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实施社会养老的经济条件。而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模式,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让有子女的老人在经济赡养、精神慰藉、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等方面能够得到基本满足。因而,鼓励自我养老、巩固家庭养老仍是这些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