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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四五”普法验收之年为契机,加强依法治镇工作的机制建设。
1、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年初,重新调整普法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的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了有8名机关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为主的普法讲师团,各单位相应建立了治保、民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组和社区矫正工作站,同时10月份,各村建立了“五位一体”工作站,健全了职责制度,切实把学法用法列入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在广泛听取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而且在三月份和七月份专门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在宣传发动,真正做到依法治镇。版权所有
3、经费落实,专款专用。
年初召开人代会,将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综治、司法、大调解共7万元,七月份以增拨社区矫正经费1万元,做到经费落实专款专用。工作人员的特岗津贴,按标准按月发放。
二、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提升干部法律素质。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狠抓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是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镇党委中心组有学法计划和学法制度,具有较详细的学法记录。镇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法制培训、法制讲座,培训有计划、训后有考核,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例》,提高了行政执法能力。
2、注重全民的法制教育。
举办了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为期五天的法制教育培训班,使大家懂得如何合法经营,合法办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校的法制副校长进行了调整,优化了组合,做到一学期法制副校长不少于两次到学校上课、作讲座,主要内容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交通法》及禁毒方面的内容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有关规定,今年我镇在校的刑事犯罪案件为零。10月份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三所青少年法律学校,做到阵地、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
利用广播和有线电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镇村民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了全民整体的法制意识,还用放电影宣传法律知识,镇文化站举办的夏季纳凉晚会,演出节目中有不少有关法制方面的内容,教育效果好。
3、落实普法阵地,开展活动形色多样。
镇上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每一个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利用黑板报及时报道遵纪守法的典型,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各村(居)、学校都有布置法制教育内容的专栏,各学校征订了法制教育挂图,县司法局要求征订的普法教材和资料镇上不打折扣,为了更有效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镇司法所的牵头下,开展了8次法律咨询活动,咨询达两千多人次。镇广电站自编自播法制节目15次,做到家喻户晓。镇中心小学为了庆祝法制宣传日五周年,编排了一台专题节目,到各校巡回演出。
三、依法治理,稳定社会。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年初镇政府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公示制,行政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未有越权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等不良行为,做到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真正在开展的工作中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2、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三年,年初镇党委、政府下发了文件,要求各级各单位全力以赴确保创建通过,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从而做了大量的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未有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矫正对象脱管的现象的发生,未有“”人员练功的情况汇报,未出现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发生。积极开展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的活动,到目前为止全镇已有6个村通过了验收。
一、取得的成效
1、提升了乡镇安监部门的威信。过去,乡镇安监人员在对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也会下发整改通知,但手段不足、威慑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实行委托执法后,改变了基层安监工作有职无权的现状,提高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在企业中树立了威信。
2、增强了乡镇安监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过去,由于责权不相称,部份乡镇安监人员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遇到问题上报安监局就算了事,有应付差事的现象。实行委托执法后,在赋予乡镇安监人员执法权的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安全监管责任,使他们的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
3、提高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过去,乡镇所有的违法案件都要上报安监局进行查处,往往不能及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打击。实行委托执法后,使乡镇安监人员可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可迅速有效地予以打击,提高了工作效率。
4、弥补安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过去,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都要依靠安监局进行查处。实行委托执法后,有效解决了安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缺位、断层等问题,实现了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关口前移,中心下移”。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员素质不高。乡镇安监办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多数人员是从其它部门转行到安监办,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虽经过相关培训仍存在相关知识缺乏、经验不足、法律素质不高等问题,总体执法水平能力低。
2、执法力度不够。少数乡镇开展委托执法后,长期没有案件办理,在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或碍于情面,或怕担上影响企业发展的名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查处力度不足。
3、程序不够严格。虽然上级安监部门对安全执法检查有规范的程序制度,但在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往往不能严格遵守,不按规定程序开展检查,使用法律文书、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改进的对策
1、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乡镇安监办执法人员参加各类行政执法或业务培训班,开展学习讨论、案例分析、岗位练兵等活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一方面要规范受委托乡镇安监办的安全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权限、责任和目标,防止不执法和越权执法;另一方面要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促使乡镇安监办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严格、文明执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种苗违法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区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林业局结合各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林木种苗联合执法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
为确保本次活动开展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并5月18日在全局范围内相继召开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启动大会、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局长在会上就如何开展好此次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宣传贯彻《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营造依法治种工作氛围
加强宣传,切实做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加强自身队伍法律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发放《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读本,做到全局职工人手一册;二是利用端阳花市、赶集日、果蔬批发市场、苗木集散地、气象平台、网络、微信宣传平台,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据统计,全区共组织了2次集中宣传活动,编印《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宣传册达2000本,宣传单5000张,各类苗木种植读本1000余册,悬挂横条幅10多幅,发送气象平台信息2条,受众人群30多万人次。
三、加强种苗行政执法、质量检查工作,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管理
自2018年5月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以来,共查处2起种苗违法案件(销售无质量检验证书林木种苗案、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案),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有力地维护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雨季造林期间我局组织种苗、森防、绿化等部门对全区6个乡镇的5家林业工程造林中标企业使用的苗木不定期开展圃地和造林地抽查工作,严格执行“一签三证” 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对全区所有苗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清理并注销了40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家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苗木生产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对抽取的8家苗木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未发现行政审批不合理,企业未按照许可规定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经验做法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活动开展前期要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召开好活动动员大会、成员单位联系会议,下发活动方案到乡镇街道,做到部门协调互动,广泛宣传好活动内容;
2、活动开展过程中,主要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为突破口,同时接受举报监督的形式,进入苗圃实地针对种苗、森防、野保、林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
3、活动开展后期,做好经验总结,宣传报道,档案收集,做到举一反三,指导今后的林木种苗执法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存在更多的是不足:
1、种苗执法力量薄弱,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完善和提高;
2、缺乏执法实践,林木种苗执法纸上谈兵,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执法程序不清,无法独立完成调查取证,法律文书的制作;
3、没有种苗执法专项经费,没有执法车辆,缺少行政执法基本条件。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现状,我区将继续大力抓好林木种苗执法工作:
1、争取各级领导对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执法经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执法有人,查案有力;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领导。我委对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经委统计执法领导小组,由经委主任任组长,经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委办公室、经济运行科、工业发展科、非公与乡镇企业科的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计检查和协调工作。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及职能要求,制订了工业经济分析统计制度,定期对规模以上企业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和统计综合管理,设置了专门科室(经济运行科)、安排专职人员从事统计分析工作,配备了专门用于经济运行分析、财务系统的电脑及相关软件,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强了统计管理;三是认真开展了《统计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统计业务以及法律知识相关培训,同时召开了全县工业企业统计员会议2次,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及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统计业务水平。四是我委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统计台帐,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已按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完备,各种统计资料清楚。五是安排专门人员到市经委参加全市工业统计数据处理与统计信息传输网络化培训,实现了统计数据传送的网络化与信息化。
(二)统一组织,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在我委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一是按照统计目标责任要求,认真组织机关各科室开展了统计自查工作。月中旬,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要求,我委就统计考评内容、方法、时间、工作要求,要求相关科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按要求建立工业企业各项运行指标、项目备案、乡镇企业统计台帐,力求搞准统计数据。统计人员按照原始纪录对统计数字进行如实上报,有效避免了报表混乱,数出多门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报送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统一实行微机上报,不但提高了统计效率,而且增强了保密性。二是按照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编制了自查报告、并向县统计执法检查组提供了相关备查资料。三是定期到各业务科室进行检查,在坚持全面检查的同时,对经济运行科、非公与乡镇企业科、财务室等重点职能科室进行了检查,同时重点检查了1-12月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数据、统计台帐及原始凭证,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当场指出并限期改正。
二、存在的问题
我委相关业务科室已按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完备;如建立台帐、上报报表、统计档案管理、报表的微机化管理和电子文档报送等方面有了明显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微机老化,给统计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二是统计资料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尚未装订成册。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查遗补漏,杜绝统计工作中的死角;
二是加强统计人员学习,尽快做到持证上岗;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更新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和备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贸名城、旅游新城、生态绿城、宜居山城”的建设目标,深入推进“行政中心和布衣公园两个核心区,大道至工业大道和前程大道、大道至大道两条景观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注重预防,惩防并举,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百分百”贯彻落实情况。
(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规划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联合执法大队(正科级)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管理和实施管理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三)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市政管理股
责任股室:燃气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继续强化水质督察。对城市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项目、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城镇供水和运行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四)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责任股室: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各镇规划管理所
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的督查,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调查。
(五)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六)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局招标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全县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规范建筑市各方主体行为。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质量隐患。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1日-30日)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出并印发我局的工作方案。召开稽查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整改阶段(2013年8月1日-11月15日)
局机关各股室、站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及自查工作,并积极做好市局检查的配合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是发现和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本股室、站对开展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交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局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开展重点稽查执法的相关牵头股室和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的贯彻和执行,各牵头股室、站具体负责本股室站牵头工作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专项检查由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牵头,责任股室配合。
一、抓好统计宣传教育
(一)结合年内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XX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统计诚信宣传教育。
(二)组织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站长参加XX市组织部、党校、统计局联合举办的统计培训班。
(三)组织联网直报企业参加“六五”普法学习,做好普法学习考试登记工作;对照“六五”普法计划查遗补漏,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验收准备,全面完成“六五”普法任务。
(四)组织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印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宣传活动。
(五)健全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工作机制。
二、抓好统计行政指导
(一)完善指导方案。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式,加强统计巡查,完善统计行政指导制度、规范性文书等,规范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流程,制定科学的行政指导方案,稳步推进统计行政指导。
(二)坚持分类指导。一是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示范、合格单位开展“回头看”,指导统计法制基础薄弱的单位,进行补缺、补短、补软,对停牌整改的统计机构组织验收;二是通过统计巡查、会议等形式,组织各专业对统计业务工作进行行政指导。
(三)强化指导管理。将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向镇(园区、办事处)统计站、开发区计划统计科延伸,明确统计行政指导工作任务目标,强化绩效考核。做到行政指导工作有计划、责任有分工、落实有痕迹。
三、抓好统计执法检查
(一)完善执法调查程序。规范执法流程,进一步系统规范执法工作内容和形式,严格执法检查程序,严肃执行执法责任制。
(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XX省统计条例》、《XX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组织由市局统计专业人员参与的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案件,坚决消除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空白。
(三)健全和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市局各专业开展统计监审,邀请省局统计执法专家对统计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和讲评,提高办案质量。
一、加强领导,周密布署
今年初,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四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较为周密地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分工负责,做到了精心组织、统一安排,确保了此项工作有领导抓、有专人管,进一步完善了“三制度一纪律”(即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制度、备案报告制度和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制度。
二、强化宣传,普法深入
今年,我县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了统计法规宣传工作,“五五”普法工作得到了深入贯彻。一是充分利用党政网等信息资源,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二是结合我县5月份开展的“法律宣传月活动”进行街头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向100余人解答了有关疑难问题,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对《统计法》的认知;三是利用市、区、县统计局庆“七一”联谊活动之际,通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四是利用各种会议、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有利时机,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共有百余名基层统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通过深入学习、宣传,我县逐步形成了较好的学法、懂法、守法氛围,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统计执法是统计法制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按照市局的工作目标要求和我县的工作安排,今年我县开展了以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内容:一是重点抓了工业、服务业、劳动工资和能源等行业的统计执法检查;二是突击对城乡建设统计领域,如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统计的统计数据质量大抽查工作;三是常年性对各乡镇开展了统计基础工作大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落实”的方法,即(听汇报;看原始数据、看报表与台帐是否一致;查有无上岗证,查基础五有,查报表是否经领导审签和会议讨论;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办公场地,落实档案整理,落实统计经费)。对全县60多个单位进行了系统的执法检查。全年共发《催报通知书》8份,《查询书》6份,《查令改正通知书》4份,10个单位被警告处分,2个单位被通报批评,4个单位被处以罚款。
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传达学习、总理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听取局属单位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当前及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依法治安观念,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一是统筹疫情防护工作和道路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深入企业一线,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本月,深入客运、公交、出租车、汽车检测等企业开展安全检查2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5处。二是继续加大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和急弯陡坡、桥隧涵洞等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危及公路安全运营的各类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止目前,摸排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3处。三是加强与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以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运营车辆易聚集区为重点,采取流动检查、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本月,整治违法营运行为2起。
(三)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全面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协调组织交通执法、公安交警、公路养护及各乡镇,以G312、S308线村镇过境路段为重点,深入开展路域环境联合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挖乱占、摆摊设点、占路为市、倾倒垃圾、乱停乱放、违规设置广告杂牌等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和路域环境的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春运期间辖管公路的安全畅通。止目前,共清理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积物16处、公路垃圾23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38处、广告杂牌30余块,取缔加水洗车点22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肉安全为目的,通过规范提升定点屠宰场点建设,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运输、储存、加工和出售病死猪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提高猪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肉品消费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标
1.定点屠宰场点得到提升规范。通过完善现有屠宰场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改善屠宰场点的各类设施,恢复一批瘫痪、半瘫痪的乡镇屠宰场点,使我市定点屠宰场点得到提升规范。
2.私屠滥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根据私屠滥宰行为发生的特点,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摸底排查力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使私屠滥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人民群众肉品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肉品消费安全意识。
4.联合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生猪及其肉品从养殖、流通到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监管涉及到乡镇(街道)和多个部门,通过专项行动,加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力度,使联合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时间
2011年6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共7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6月1日-6月30日,为调研部署阶段。深入调研生猪定点屠宰和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并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屠商、屠宰场点、生产加工企业及经营者强化自律行为,自觉规范经营,向社会宣传举报电话,接受投诉、举报和监督。
第二阶段:自7月1日-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并进行全面自查。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自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及时落实措施,自我整改。
第三阶段:自12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升阶段。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肉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此次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行动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职责进行分工,树立全程监管理念,依法加强生猪饲养、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
(一)市农业局(重点负责养殖环节监管)
1.完善养殖场各项规章制度。突出抓好源头管理,养殖场必须建立病死猪处理台账,严格落实病死猪和病害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和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制度,对病死猪和死因不明猪进行焚烧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场所的巡查监督,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场所,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措施。
2.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工作。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检疫员必须严格按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操作,生猪必须严格凭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入场,而且做到一猪一证;同时,确定专人对猪源进行登记,猪源登记做到到场到户,以便溯源。
3.打击养殖场销售病死猪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场所必须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行动的同时,从源头抓起,开展打击养殖场销售病死猪或死因不明生猪专项行动:一是加强宣传发动,发放《无害化处理告知书》;二是对我市存栏母猪150头以上的饲养场(户)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检查,对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开展执法检查,一经发现有销售病死猪或死因不明生猪情况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市经贸局(重点负责屠宰环节监管)
1.加强生猪屠宰加工环节监管。监督定点屠宰场点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场屠宰,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前瘦肉精检测和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监督定点屠宰场点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台账、健全索票索证制度。
2.摸排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利用七个月的时间,牵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专项行动。对辖区所有屠宰、猪肉加工场所、冷藏和运输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周密部署,逐一捣毁,坚决取缔一批私屠滥宰和病死猪加工窝点。
3.鼓励肉品专柜进乡镇大卖场。对于交通便利的乡镇,鼓励周边生猪定点屠宰厂以及商贸龙头企业利用现代流通网络,提高肉品配送能力,设置定点屠宰场肉品销售专柜,扩大乡镇配送服务半径,保障农村猪肉质量安全。
4.规范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按照“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进场点升级改造”的总体要求,对我市现有的11个屠宰场点进行制度规范和改造提升。
5.开展市区流动摊贩整治行动。牵头并联合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对未进入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猪肉销售摊点进行巡查,通过开展专项联合整治行动,使走街串巷的流动摊贩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市工商局(重点负责流通环节监管)
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索票索证工作,在主要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实施猪肉索票索证;严格执行生猪产品分销凭证制度。加大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内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的打击力度。
(四)市质监局(重点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全面排查以猪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2.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好原料猪肉进厂关,严防病死猪肉流入生产加工领域,一经发现有进购病死猪肉生产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市卫生局(重点负责餐饮环节监管)
完善大中型用肉单位的进肉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督促大中型餐饮单位、工厂、学校和工地等食堂和集体伙食单位严把肉品进货第一关。完善大中型用肉单位的进肉索证索票制度(分销证、经营户营业执照),并健全台账。实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源于定点屠宰场点,严防注水肉、病死肉进入餐饮环节。
(六)市公安局
1.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负责维护整治现场工作秩序,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查处生猪及其肉品的违法案件。对私屠滥宰行为以及制售有害肉食品造成恶劣后果等大案要案,加大侦破力度,依法快办快结。
(七)乡镇(街道)
1.加强辖区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宣传,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大猪肉销售的监管力度。加强辖区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台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辖区私屠滥宰活动摸排工作。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私屠滥宰窝点摸排和不法分子的信息搜集工作,及时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3.恢复辖区的定点屠宰场点。目前我市部分乡镇的定点屠宰点由于屠宰量小以及场地、设备等因素的限制,正面临濒临瘫痪甚至已经瘫痪的局面,力争通过对部分屠宰点进行维修和改造,恢复定点屠宰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肉品安全意识。加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的宣传力度,对接到的举报要认真及时的处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公众肉品安全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安全肉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2.规范提升,推进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对现有屠宰场点进行制度规范和改造提升,通过完善提升定点屠宰场点,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行为。
3.开展摸排,加强私屠滥宰行为监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开展不法屠商、养殖场、私屠滥宰窝点、加工企业、餐饮等单位的全面摸排工作,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管。
4.完善机制,健全猪肉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健全各环节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5.狠抓典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各类违法现象,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整治。对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性质恶劣、影响面广、危害严重的私屠滥宰典型案件,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6.落实责任,强化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为进一步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具体落实责任和任务,通过建立乡镇(街道)和部门考核办法来量化管理,推动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市财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生猪执法工作经费,逐步加大对生猪执法工作的资金投入,保证正常开支,继续整合监管资源,推进联合执法机制。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肉品安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放心肉”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行动,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