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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权激励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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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权激励的建议

第1篇: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公司绩效;优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新版GMP、新版GSP的贯彻实施,以及医药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都给药品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药用辅料行业规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进入药用辅料行业的专业化生产企业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在部分药用辅料大品种上,行业竞争加剧趋势较为明显。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招纳及稳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尔康制药公司于2013年订立了股权激励方案。本文通过对比尔康制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公司业绩的变化,得出股权激励促进尔康制药业绩显著提升的结论,并对其股权激励计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

二、股权激励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股权激励是通过向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员工授予股权,使其能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并与股东分享企业利润的同时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促使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努力工作。现阶段,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模式、限制性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权模式、业绩股票激励模式和虚拟股票模式等。

(二)股权激励的运行条件

1、有效的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的有效运行要求资本市场的股价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缺乏效率的资本市场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难以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

2、有效的经理人市场。有效的经理人市场是股权激励成功实施的条件之一。经理人市场在有效的情况下,职业经理人以提高企业业绩为己任,从而保证自己的价值和声誉,进而提升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3、扶持性政策。股权激励诞生的初衷是合理避税。在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的扶持下,企业能更好地运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充分激发人力资源的价值,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

三、尔康制药股权激励方案

(一)公司简介。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2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原料药、药用辅料的生产、销售;药用空心胶囊、软胶囊的生产、销售;辅料及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与转让;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

(二)股权激励方案内容

1、激励对象。本计划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2、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尔康制药公司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管理层和骨干授予300万份股票期权,占尔康制药股本总额23,920万股的1.25%。

3、激励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本计划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按安排进行分期分批次的行权,可行权日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12元。该价格的制定依据是取草案提要公布前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前30日平均收盘价中的较高者。

5、行权条件。在公司绩效考核方面,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2015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70%、113%;2014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2015年不低于10%、2016年不低于11%。同时,激励对象需达到年度个人考核要求。

四、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财务指标是评判公司绩效变动最直观的数据,本文将对尔康制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共计四年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进行逐一分析,进一步判断股权激励如何影响了公司的业绩。

(一)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企业生存的源泉,本文采用了营业净利率、反映耗费成果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以及体现资金使用效率的净资产收益率三项指标来评价尔康制药的盈利能力。2012年尔康制药的营业净利率为40.51%,2013年骤降至19.16%,而2015年又回升至34.11%,结合市场环境进行分析,2013年营业净利率的骤降是由于医药市场的激烈竞争引起的,激烈的竞争使得企业产品价格无法提高,进而压缩了产品的生产利润。2013年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之后由于管理层的领导有方,员工的团结合作使得公司在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同时缩减成本开支,逐渐摆脱了竞争带给公司负面的影响。而从成本费用利润率这一指标上也能看到这一点,2012~2015年尔康制药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分别为27.74%、28.85%、32.49%、59.73%,公司每付出一单位的成本费用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也从2012年的13.87%升至2015年的29.02%,代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所提升,运用自由资本的效率越来越高。尔康制药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时间为2013年12月,对比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该方案及时有效,在企业业绩正要下滑之际,给了公司董事、中高层和骨干人员一剂强心丸,使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应对危机,顺利度过转折点,引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偿债能力。企业是否有能力及时清偿各种债务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这一能力正是企业的偿债能力,本文采用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来评价尔康制药的偿债能力。总的来说,从三项指标来看,尔康制药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偿债能力水平,流动比率2012年高达15.08,2014年为近年来最低,但也达到3.12,速动比率表现出相同的特征,资产负债率2012~2015年分别是5.92、7.81、24.44、11.33。但对比2012年,2014年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明显降低,降幅达到80%,说明在股权激励之后公司举债增加,利用自有资金的效率变高。虽然较高的偿债能力避免了一定的风险,但适当运用财务杠杆才是促进企业蓬勃发展的战略选择。2013年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路攀升,可能是股权激励方案的使得高管不再为了规避风险而避免借债经营,而是将公司利益与发展作为首要考虑,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高管也拥有了公司股权,公司业绩的提升将会增加其个人收益。由此可见,股权激励的合理运用能够增加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使员工与企业同舟共济,荣辱与共。

(三)运营能力。公司的运营能力与其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密切相关,企业只有运营有效,才能不断盈利,进而更好更快发展,反映企业运营能力的是各类资产的周转率。尔康制药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在2013年之后都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周转率由2012年的0.93增加到2014年的1.49,提升了1.6倍;总资产周转率也从2012年的0.71增加到2014年的0.75,实现稳中有升的增长态势;流动资产总额从2012年的8.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0.4亿元,增幅达到256%,这些数据都说明公司的经营能力在不断提升。

(四)成长能力。本文选取了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以及净资产增长率三项指标来分析尔康制药的成长能力。三项指标中除了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变化幅度不太大之外,其余两项指标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净利润增长率从2012年的28.94%增长到2015年的109.71%,达到了2.8倍的涨幅;净资产增长率更是从2012年的9.6%增长到2015年的157.97%;其中,2014~2015年是公司飞速发展的时间段,同时这也是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时间段。股权激励的实施极大地增加了企业上下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得净利润增长率发生了巨大变化。净资产增长率反映的是企业资本扩大规模的速度,如此大幅的增长也是来源于股权激励消除了高管的短期行为,激励高管与股东共同分享企业的利润、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放眼于公司长期发展。企业规模大意味着其市场占有份额大,公司的竞争力也同时增高,有利于做大做强。从营业收入增长率这一指标来看,2013年至2014年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也近15个百分点,这对比其他未实行股权激励的同行业公司来说,增幅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股权激励给尔康制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势头,对尔康制药业绩的增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五、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通过以上对尔康制药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以及成长能力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行股权激励以后公司各方面的业绩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尤其突出的是公司的成长能力。这说明股权激励作为长效激励方式对公司的成长以及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员工与公司结成利益的共同体,向企业长期目标进发。

(二)建议。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尔康制药的业绩产生了正面影响,但是其股权激励方案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行权条件单一且较为保守;第二,激励幅度过小。就此,对尔康制药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考核指标多样化。从尔康制药股权激励的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其行权条件仅仅考虑了财务指标中反映盈利状况的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这样的评价指标过于片面。我们认为应该引入其他反映财务状况的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以及市盈率等反映市场表现的指标;对于非财务指标的引入也很有必要,因为财务方面的指标更多的反映了过去的状况,而非财务指标能够预测未来。

2、适当提高激励幅度。根据相关规定,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这一规定只规定了数量的上限,而没有制定下限。尔康制药股权激励方案中,该比例仅为1.25%,远不及10%的上限规定,这样较小的激励幅度会制约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因此,我们认为尔康制药应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出更加有效的激励幅度。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治理结构是保障股权激励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股权激励从制定到实施需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公司必须完善治理结构,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杨柳娜,张丽.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机制与实践[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9.2.

[2]杨海燕.深市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5.1.

[3]孙堂港.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J].产业经济研究,2009.5.

第2篇: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企业绩效 公司治理

目前,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大多数企业对股权激励机制的认识和运用还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从格力电器入手进行股权激励研究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格力电器现有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分析

(一)格力电器营业能力分析

电器作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中的典型代表,其企业的成长、发展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如表1)

由表1可以分析得出,格力电器盈利能力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从2007年至2011年,企业盈利能力逐步增强,不论是每股收益还是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从2007年的1.05元增长到2011年的1.86元,增幅为77.14%,净资产收益率从2007年的31.94%增长到2011年的34%,增幅为6.44%。

其次,从2010年至2014年,公司每股收益逐渐降低,从2010年的1.52元降低到2014年的1.43元,降幅为6.29%,同时,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从2010年的36.51%降到2014年的35.23%,降幅为3.63%。研究发现,从2010年至2014年,格力电器作出了每十股转增十股的分配计划,稀释了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入率。

(二)格力电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如表2)

家电行业是我国成长最快/角逐最激烈的行业,同时也是最先步入成熟阶段的行业。表2中所挑选的4家企业,均是上市较早的企业,对比青岛海尔、四川长虹、海信电器和格力电器2014年度报表中的营业收入,第一,4家企业的年营业收入都已实现几百亿元,格力电器以1400亿的营业收入遥遥领先。第二,对比4家企业净利润,不难发现,格力电器的净利润实现141亿元,同样领跑于其他3家上市公司。第三,比较4家企业净利润率,格力电器的净利润率高达10.35%,远超于另外3家上市公司。

二、格力电器股权激励制度现存的问题分析

(一)股票来源过于集中,国有资产流失

格力集团推行期权激励的股票过于集中,仅来自于控股股东,且为限制性股票。随着行权的过程,格力通过3年流转股份及持续减持,从3年前绝对控股55.65%降低至如今的17.58%,持股比例降幅太快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使得国有资产流失。

(二)业绩指标过低,收益风险不相匹配

在给予股票期权时,企业虽明确提出各年绩效数值,然而没能实质、准确地作出市场评估,预测业绩数值明显过低与其收益风险并不合适。另一方面,在行权价格方面缺乏衡量。格力集团选用每股净资产值确定为标准价值过低,这也就象征着,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发展远景及市场占有率,进步在计算范围之内,行权价格可参照给予日最高及最低市价的平均价或者给予日前一个工作日的收盘价。

三、格力电器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措施建议

(一)健全公司治理机构

通过对格力集团企业绩效与股权激励关系的剖析可发现,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改进具有明显的效果。而通过研究双方的作用机理,即股权激励适当,可将高层与企业的利益挂钩,在保证经营者得到合理劳动报酬的同时也能防止管理层的短期行为,既保护管理层合理所得,又保障委托人的权益,进而有效地经营管理企业,使企业具备长期发展优势。

(二)综合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经过对格力集团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的剖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格力集团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期权激励的股票过于集中,管理层个人薪酬与社会公众利益未能有效结合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格力电器应结合企业内部具体情况及条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发展,并切合实际、客观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使股权激励机制可以贴合企业自身需要,切实起到舒缓企业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矛盾、保障双方权益、达到激励效应最大化的作用。

(三)合理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值

考核指标值的确定对激励方案能否有效实施,以及对管理层能否产生激励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指标制定过低,激励对象轻松达到要求,那么激励就变成了福利,实现降低成本、促进企业价值提升的目标就无法实现。指标制定过高,激励对象即使倾其所有也未必能够达成,物极必反,激励程度削弱,从而也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

(作者单位为武昌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第3篇: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

1、银行的公司治理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解决两个问题:(1)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如何避免经理层损害股东的利益;(2)如何使经理层努力、有效地工作,为股东创造最大的回报。

2、内部控制和股权激励在银行治理中的作用

完善的内部控制和股权激励制度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两个关键性的制度安排。内部控制和股权激励对于保证商业银行高效有序运作十分重要。

(1)内部控制的作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应有之义。其作用有三:一、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保障股东和储户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二、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确保银行合法、规范运营,避免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三、有效的内控制度是风险管理的前提,是提升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保障。

(2)股权激励的作用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措施,通过将员工(主要是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价值联系在一起,为公司员工提供创造股东价值的动力。员工持股使员工成为公司的所有者,解决了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冲突的问题,解决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一致的矛盾,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缓解委托矛盾。

在中国入世后WTO背景下完善公司治理,有必要考虑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通过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促进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和整体竞争。

2002年,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浦发银行成功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和外籍董事,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持有我行4.62%的股份,成为我行的第四大股东。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我行的完善公司治理,借鉴国外银行经验,按照逐步与国际银行业接轨的标准,努力建成一家国际上比较好的现代商业银行。

三点建议

1、金融企业:可否实行股权激励

对于中国金融业而言,有必要实行股权激励。从国外经验看,商业银行是一个竞争性很强的行业,人员的流动率非常高。尤其是高管人员。数据表明,国外实行股权激励的行业相对集中在制造业与金融业,两者约占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量的近一半以上,而美国银行业拥有股票期权的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高达10-15%,远高于工业企业3-5%的比例。

2、股权激励实施方式:全员还是高管

从严格意义上说,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是不同的两种激励模式。从中国的现实出发,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两种股权激励方式都需要建立,考虑操作性,建议先推行员工持股,在适当时机推行高管持股。

3、具体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仍面临一些政策障碍。

例如《公司法》第12条规定:“一家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

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78条规定:公司注册必须采用实收资本制;

第149条规定:禁止库存股。这些规定,造成公司不可以直接回购和投资自己的股票,不能保留库藏股构成股票来源。

第4篇: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关键因素;建议

一、股权激励的本质和目的

股权激励是一种以股票为标的物的长期激励制度,它是企业股东在经营者实现了其设定的业绩目标的条件下奖励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分配形式。股权激励实质上是处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矛盾的方式,出发点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建立一种持续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经营者的利益和企业长期利益相结合,使人力资本能为企业做出持续而稳定的贡献,可以形成经理人与股东之间共担风险的机制,是对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是有效激励人才的手段,也是将隐性的控制权收益透明化、货币化的方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我国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

现代企业与古典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相互分离,企业所有者将经营权让渡,而保留剩余索取权;而经营者接受股东的委托管理其资产。为了平衡经营者自身利益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需要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来解决问题。

建立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将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捆绑,使得两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目标趋于一致。一方面,让经营者取得激励股权,能够获取股票的资本利得与红利,另一方面,也让经营者承担一定的营业风险,使经营者关注短期收益,同时更注意公司的长期发展。在理论上,这种创新的产权和分配方式能防止经理人的短期行为,让企业的高级人力资源发挥最大效用,提升公司价值。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1)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首先,股权激励制度有利于提高经营者决策水平。如果做出决策后既直接影响公司利益又间接影响个人利益,那么经营者会谨慎对待。决策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他们可能选择出最佳可行方案。其次,股权激励制度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股权激励制度会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竞争意识、责任感和创造性。经营者在利益导向下努力工作,一般可以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因此企业管理效率会大幅提高。最后,股权激励有利于避免短期行为。经营者在任期和固定薪酬下为了追求更高的报酬,可能会牺牲企业的未来发展机会。所有者一般更关注于企业未来的价值,而经营者只在乎任职期的业绩,因此就产生了短期行为。股权激励可以提高经营者的报酬,减少其短期行为的发生并给予长期发展的眼光。

(2)股权激励有利于降低公司委托成本

委托关系的建立基础即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作为财产委托人需要支付包括以薪金、红利为主的显性成本,同时还包括由于经营者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不作为丧失发展机会所造成的隐性成本。建立股权激励制度可以激发经营者积极性,做出高质量的决策,降低隐性成本;另一方面,股权激励避免了公司支付大量的流动性资产作为经营者的报酬,因此节省了显性成本的支出。简言之,股权激励使得经营者通过努力改善企业经营水平,提高盈利能力,从而抬高公司股价,经营者通过激励股票收益。

(3)股权激励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现阶段,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存在国有股权过分集中的问题,因此不利于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权激励,可以为公司股东结构注入新鲜血液,使公司股权进一步分散化、多元化构成规范的治理结构。股权激励使企业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进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提高企业员工参与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优化决策机制。股权激励的推行还可以将分配机制、利益机制和风险机制与企业经营者的利益紧密联系,顺应企业改革号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股权激励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

(1)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主要受到法律法规、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等因素影响。首先,完善的法律法规从税务、会计、审计等角度规范了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其次,经理人市场机制的完善度有利于推动形成有效的优胜劣汰用人机制,企业选择出最适合公司成长的经营者,从而一定程度影响了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最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越高,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越好。随着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保险公司、QFII等投资队伍的扩大,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不断提高,股价更接近其内在价值。

(2)行业状况

股权激励有效成功实施的主要行业因素包括:企业自身性质、行业生命周期以及行业垄断情况。一般情况下,传统行业对人力资源的依赖性低于新型经济企业,因此股权激励制度可能在新型经济企业中发挥优势。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多数利润来源于其特性的行业性质,但是经营者的管理决策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最有效的发挥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

(3)公司情况

从公司情况层面,实施股权激励过程需考虑公司的战略、现金流量以及绩效考核制度。第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与公司未来的战略相结合。为了更好、更快的实现战略目标,企业会在技术、产品、研发人力等环节制定具体战略计划,而股权激励可以把多环节有机串联,形成协调效应。第二,企业绩效考核制度也决定了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如果企业考核制度不科学完善,考核制度流于形式,这可能会导致企业产生“大锅饭”心理形成逆向淘汰,甚至出现奖懒惩勤局面,打击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基于此种情况,股权激励方案无法实施的作用。

四、优化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相继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更需要结合我国实际经济情况与国际经济背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建立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

一方面,相关法律部门需要完善《公司法》明确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必须具备专门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员;提高股权激励对象出售股票的比率限制,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另一方面,相关税务部门修改完善股权激励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文件明确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纳税、何时纳税、向谁申报;其次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准予企业扣除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中股权激励的相关成本、降低股票期权持有方行权的所得税率,这有利于推动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有利于我国企业建立建完完善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完善薪酬指标及考核体系

企业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将其中的股权激励政策控制在合理的范围,避免激励过度造成激励成本大于其激励价值或激励过低约束机制失效无法起到激励作用。同时,企业必须建立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股利激励作用。企业股东可以参照内国外同行业优秀企业相关业绩指标结合自身情况横向纵向比较,从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企业文化与战略多方面设计定性、定量指标,并要求经营者不得低于历史水平,从而激发管理能力。

(三)完善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规范存在弱效应,加之政府宏观政策调控等因素造成了股价与公司价值的偏离,因此在股权激励过程中需要严格的监督。首先,具有股权激励方案企业需要设置相关部门,定期对外宣布执行情况包括重大意外情况、会计政策等;其次,加强股权激励相关信息披露列报制度,以表内项目在企业财务报告与经营报告中反映,相关司法部门应重点关注打击虚假披露,引导建立股权激励制度;最后,充分发挥社会审计要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执行、结果需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黄柱坚.论股权激励的风险控制[J].企业经济,2009(02)

第5篇: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该意见的实施对于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激励计划

《意见》指出,为推进众创需重点抓住方面,其中第三点就是“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这其实是在响应财教[2014]233号——《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该通知就曾指出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可以看出,面对经济新常态及种种下行压力,国家目前十分重视科研和创新,也十分重视通过股权激励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一、我国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现状

股权激励制度起源于19世纪50年代的美国,现今已经发展得很完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机制,西方国家也早已有之。而我国对于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虽然发展较晚,但在2010年,国务院已开始在中关村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开展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试点工作,在此以后,该试点政策又陆续推广到了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安徽合芜蚌等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这一政策的实施贯彻了国家的创新趋动发展战略,发挥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作用,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而且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印发的财资〔2016〕4号:《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将试点政策推向全国。《暂行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采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来对企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可见,我国在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方面,首先是从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始的,并通过试点的办法逐步将其推至全国。那么对于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央级事业单位,其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应如何建立?我国目前还未有相关试点或相关经验,而中央级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科技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很有必要调动其研发积极性,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为此,研究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股权激励计划显得十分迫切。

二、南京试点的经验借鉴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试点和经验,仅在2012南京市政府的《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南京九条”),中曾提到要“在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故可将其作为参考,对其存在的经验教训加以吸收借鉴。该条例虽然提到了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入股的企业需要实施股权激励或分激励,但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相关调研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试点企业中真正落实该政策,对科技人员做出股权激励的企业少之又少;其次,即使采取了股权激励的企业,其奖励额度也非常小,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持股比例多在5%以下;第三,由于国家还没有专门制定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企业大多是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激励政策,激励内容较难确定;第四,法律监督约束机制缺乏,这会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运用较晚,还属于新兴事物,相关法律法规还较为缺乏,这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加之我国企业的内部治理问题一直广受诟病,因此股权激励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方面难免问题重重,表现出不规范、无监督和有风险等特征;第五,政府科技政策较难落实,主要是因为科技人员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了解。这一方面可能与科技人员潜心钻研,无心世事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府相关政策的宣传不到位。

三、相关建议

基于上文对南京市试点问题的分析,针对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一是股权只能存在于股份制企业之中,事业单位因其特殊性质是不可能有股权存在的。要实现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股份公司这样一个平台就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国资、科技等相关政府部门应牵头成立并鼓励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成立相应的科技公司,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提供必要的前提;二是上述科技公司在成立时的企业愿景、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顶层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的需要。同时,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政策时,应明确股权激励的内容,如指标设计、价格设定、行权时间限制等,并要结合自身不同情况和科技人员特点制定出区别于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政策;三是政府应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应用指南等,以消除有关企业的顾虑,并能够使其在实施激励时有据可循,此外公司也应不断完善自身的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建设,为股权激励计划营造良好内外部环境;同时,政府对于相关文件的出台,应做好充分的宣传工作,确保相关人员都能够了解,并应简化申请、审批流程,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一纸空文。四是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乃至科技人员本身都应全面深入地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方面的经验和模式,共同推动企业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和途径去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研发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陈艳艳.股权激励的研究评述与未来展望[N].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2(03)

[2]贺海峰.中关村股权激励观察[J].决策,2012(08)

[3]刘华、郑军.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

第6篇: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

论文关键词: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业绩考核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一系列的正面作用,它是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在委托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公司治理理论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1 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

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起步较晚。2005年5月起,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基础。次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颁布,都标志着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其后2008年证监会又连续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号、2号、3号备忘录,这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为加快股权激励这种长期激励模式在国内企业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1.1 股权激励的实施广度

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分布来看,所涉及到的企业涵盖了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分类中划分的13个行业中的一多半,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社会服务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以及批发和零售贸易等。所涉及的行业类型和实施范围还算广泛,其中制造业占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多数。制造业在我国工业中占主导地位,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并且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制造业所占的基数本来也大,所以我国现行的股权激励基本是以制造企业为主要实施载体。

1.2 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实施股权激励的模式可谓是多种多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虚拟股票等等。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来看,我国以选择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主,基本占总数的一半还多。

股票期权模式分享的只是公司市场价值增加的一部分,对公司现金流基本没什么影响。对激励对象而言,当预期业绩指标达不到时他们会选择放弃行权规避风险,自身也并不会遭受什么惩罚性措施。综合上述优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股票期权模式会受到众公司追捧了。相比较而言,员工持股计划多数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然而,股票期权的价值是严重依赖于股市的上升的,在股价持续下跌的状况下,此种模式很有可能失效。

1.3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共有3种:(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从我国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状况来看,股票来源以定向发行为主。

另一方面,股票期权的股票主要来源为公司库藏的股票或增发的新股。目前我国缺少系统的配套制度支持,对于管理层和员工的激励所使用的股权来源受到了较大的限制,甚至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同时,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由于资本市场制度性缺陷而较难确定。这种阻力尤其以上市公司更为显著。

2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2.1 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问题

股权激励的核心思想要求股票的市场价格必须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包含所有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信息,而且包含专家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经济情况的预测。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处于初期发展的弱有效性阶段。我国资本市场股价波动和企业经营业绩并非完全相关,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因此政府相关政策与社会资金的移动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是很大的。

2.2 经营业绩评价体系的缺乏科学性

一方面实施股权激励,要求经营者的收入直接与股票价格或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现实中,二者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经营者的努力,同时还受到诸如总体经济形势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目前股权激励对经营者的绩效测评侧重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绝对业绩,而非比较业绩,这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激励作用的差别很大。

2.3 公司治理制度的不完整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给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带来了很大障碍。首先,上市公司两职合一现象比较严重;其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再次,在我国尤其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很突出,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性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家控股。在“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虚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仍十分普遍。

在此情况下,就会出现在实际运作中形式大于实质,形成“人治”大于“法制”的状况。在“人治”的情况下引入股权激励制度,会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严重的影响激励制度的效果。

3 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建议

3.1 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的形成是以完善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体系为背景的。因此,我国要实施股权激励,首先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新型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升发和利用;其次,要逐步培育竞争性的经理人才市场,使经理人员职业化,实现企业和经理人员的双向选择,促进经理人员的自我约束。

由于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并不健全,很多国企的经营者也不是由真正承担风险的资产所有者从竞争市场来选择,而是由政府丰管部门任命,具有很强的政治因素,因此只有加强经理人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股权激励机制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3.2 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完善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股权激励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各公司由于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等的不同,必然要求其设计应该灵活,切不可死板硬套其他公司模式。在制定过程中可以尝试多样化的业绩指标和指标组合,最好做到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并用,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用,物质与非物质奖励并用,建立客观综合的指标体系。

3.3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7篇: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

多年以来,股权激励一直是成长型企业的热门话题。我在讲授课程和咨询的过程中,被老板问到最多的一个话题就是要不要在自己的企业做股权激励以及如何做股权激励。《老板顾问》的调查显示,22%的企业已经实施了股权激励措施,更多的企业(50%)虽然没有实施但也有了明确的股权激励计划。

和国外的企业相比,中国的企业似乎更热衷于股权激励。我看到的数字和我的个人经验是,国外80%~90%的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大部分企业的股权在一个家族中传承,没有太多针对管理者的股权激励。为什么中外会有这样的差别?我相信这是中国国情决定的: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好企业增长很快,让有能力的人觉得到处都是机会,企业也因此必须想尽一切办法留住关键人才。另一方面人口政策导致很少有企业家能够把企业做成家族企业,即使把联姻考虑在内一个家族也很难从内培养足够的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必须大量从外部吸引人才。这些因素导致了在中国股权激励的盛行。

即使中国企业的老板对股权激励这么重视,也还是有非常多的老板抱怨股权激励并没有带来期望的结果,那就是人才的稳定和企业的持续发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相信不少老板股权激励的思维有以下2大误区,导致了效果的偏失。

1.对激励对象选择的错误。这是股权激励中老板可能犯的最大的错误。股权激励就像和你的另一半结婚,如果选择错误会影响很长的时间(如果不是一辈子的话)和影响很多的事情,因为股东之间的关系和雇佣关系完全不一样,不能轻易地撤销。不少实施股权激励的老板抱怨说一些人拿到股份就不想再干下去了,或者是有的人拿到股份就不像以前那样努力了,或者是有的人虽然还很努力但却跟不上企业发展的要求了。这样的老板很尴尬,因为他只有100个点可以做股权激励。企业里只领分红不做贡献的人越多,这个企业的未来就越危险。

所以当你想给一个人股权激励的时候一定要问自己两个问题:这是我将来能把公司托付给他的人吗?如果公司经营不好了,他会坚持下来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吗?如果有一个不是,你都不应该用股权的方式去激励。

对激励对象选择错误的一个特别的典型是股权激励大锅饭。犯这个错误的老板不多,但如果犯这个错误,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我的一个客户非常大度,把70%的股份分给了全体员工。开始时所有人都说他是个好人,但很快企业就失去了动力,因为每个人得到的股份都不多,大家都认为别人应该负责任,而自己作为股东有权利过问很多的事情,但不必对任何事负责任。这样的民营企业经过股权改造变成了“国企”,在那里每个人都是主人,企业却没有了真正的主人。

2.股权过分分散。很多企业股权激励的真正问题是股权过分分散。企业从老板单一股东转变成多股东结构有利于对老板的“管理”,减少老板一人独大的随意性,这是一件好事。但当一个企业的股权过分分散,企业就失去了一个终极责任人,每个人都会说我是小股东,出了问题不应该我负责。或者每个人都不服其他人,都认为自己的意见是对的,企业无法有一致的方向。我见过的股权过分分散的公司问题都很多,所以我建议你在股权设计时一定要坚持大股东50%以上的股权,这样的企业才有一个主心骨。尽管这个主心骨也会经常犯错误,但没有主心骨的错误是致命的。

基于以上原则性考虑,我建议在激励方式上要坚持以下原则:

1.对激励对象的认识是一个过程,所以股权激励的形式要从低到高。可以从给予激励对象分红权开始,根据情况逐步变成期权和真正的股权。

2.对激励对象的认识是一个过程,所以股权激励要分阶段进行,不应该一次完成。整个过程通常应该是3~5年。

3.用自己的钱购买相应股权是对股权激励对象的一个测试,对公司没有长远打算和对公司未来不相信的人不会出钱购买公司的股份。因而股权激励不应该是赠送的,而应该让激励对象相对便宜地购买股份。

第8篇: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制度盈余计量修正Jones模型

一、引言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进行了研究.省略info.省略)公布的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2006年初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了规范性规定,但由于文件的实施具有滞后性,经过2007、2008两年时间,股改前遗留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两《办法》的规定也已逐步渗透到我国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所以本文在选取样本时考虑到以上因素而未像其他类似实证研究一样选取2006年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而且对2009年上市公司数据做实证分析的结果有较强的时效性。股权激励样本公司如(表1)所示。

(三)变量选取 理论与实证界对盈余管理的计量主要采用三种方法:特定应计项目法、管理后盈余分布法和总体应计利润分离法。其中总体应计利润分离法是国外对盈余管理研究时经常采用的计量方法。采用总体应计利润分离法的目标就是在企业的利润中“识别”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进而用可操控性应计利润作为衡量企业盈余管理的指标。本文选择使用应计利润分离法中修正的Jones模型用以计算可操控性盈余。修正的Jones模型:其中,NDAit表示估计期非操纵性利润,At-1表示t-1期末总资产数值,?驻REVit表示t期与t-1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差额,?驻RECit表示t期与t-1期应收账款的差额,PPEit表示t期期末固定资产总价值,IAit表示i公司第t年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i表示第i家公司。原因如下:本文样本选择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它们分属于不同行业,所以从行业角度讲,不具备共性,故不宜使用特定应计项目法;本文的结论不仅要得到公司是否采用了盈余管理,并且还要得到采用盈余管理的手段及程度如何。所以管理后盈余分布法也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修正Jones模型发生第一类、第二类错误频率较小,从收入操纵等方面的检测能力比其他各种模型更为突出。而且,国内外文献当中计算公司盈余时通过各种模型的比较分析发现,修正Jones模型相对于其他模型较为适合我国的证券市场。此外,引入以下控制变量:第一,公司规模。一般认为规模较大的公司治理结构较完善,管理者盈余管理的能力大大受到限制,所以公司规模越大,盈余管理强度反而会比较弱;第二,资产负债率。通常情况下,具有高资产负债率企业的高管相比于低资产负债率的企业高管有更大的动机进行盈余管理,因为债务契约刚性使他们更加担心违反后对他们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他们更趋向于盈余管理;第三,很多激励草案中的行权条件涉及到对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所以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一控制变量。

(四)模型构建 本文构建如下模型:DAi=a0+a1RATIOi+a2QUALITYi+a3Q+a4MODEi+ a5LNSIZE+a6DEBTi +a7ROEi+Sit。

其中:DAi代表利用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出的样本公司可操控性应计利润;RATIOi表示高层管理者股权激励程度,用股权激励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来衡量;QUALITY 表示第一大股东性质,i=“1”表示国有控股,i=“0”表示非国有控股;Q表示股权制衡程度,用第二到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除以第一大股东持股的商衡量;MODE 表示股权激励模式,i=“1”表示采用限制性股票,i=“0”表示采用股票期权;LNSIZE表示公司的规模,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DEBT 表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ROE表示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将选取的样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草案的时间划分为2008年数据组和2009年数据组。需要说明的是,把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日作为实证研究的基准点是因为:股权激励方案的关键时点虽为授予日、行权日以及出售日,但从我国股权激励实施的进程阶段来看,大多数尚处于授予阶段,并且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二者的较高者”,由此可见,管理层首选并且进行实质性盈余管理的时点是激励草案的公告日。根据,运用SPSS软件可得到2008年和2009年的αi、?茁1i、?茁2i值,并依次代入修正的Jones模型中,计算出不可操控利润。再利用DAit=TAit-NDAit可分别计算出2008、2009年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表2)显示的是2008、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A 的统计描述。从2008数据可以看到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均值是0.0103,表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盈余在公布的前一年为正;从2009数据样本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均值是0.0019,表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高管在计划公布的当年对盈余进行了向下的调整,这为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而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持。

(二)样本的T检验从(表3)可以看出2008年至2009年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均值下降很快,而样本组中所有上市公司尽管公司性质各不相同、所处行业不同、经营环境有所差异,但向下调整盈余的行为却一致,因为他们都公布了股权激励草案,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对2008年数据组和2009年数据组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证明股权激励制度引起盈余管理行为。以2008年数据组作为2009年数据组的对照组考虑了以下几点:第一,以往实证研究在做配对样本T检验时通常选用与样本公司所处行业相同且公司规模等特征相似的公司作为对照样本,这样做具有一定缺陷。例如一般做T样本检测时通常会用到回归计算,如果样本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垄断或特殊行业,那么同一行业中与样本类似的公司数量可能会少于30个,则不能满足统计上对数据数量的要求,所以只能把这样的公司从样本中剔除,这样做就减少了样本数量,影响检验结果;第二,以2008年的DA数据作为2009年DA数据的对照组一方面可以避免所采用方法的不足,另一方面,对于同一个公司来说在不同的时间(2008、2009)只因为同一变量(是否实施股权激励)的改变而引起同一指标(DA)的变化,那么可以合理推测是改变的变量引起了指标的变化。这样选取的对照样本进行T检验分析结果在理论上更为准确。所以,样本公司2008年计算出的DA便是实施股权激励当年公司盈余的天然对照样本。(表3)中p值为0.005远远小于显著性水平0.05,通过了统计上的检验,也就是说实施股权激励前后计量盈余管理的指标DA确实发生了显著变化,利用对照组的天然优越性证明了由于实施股权激励而引起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假设1成立。

(三)相关性分析(表4)是Spearman相关性分析的结果。从表中可以大致得到各个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与因变量DA之间的关系。由于变量含有经济意义,变量与变量之间会存在内生关系,所以要把数据带入到公式中,才能验证它们之间关系的强弱。

(四)回归分析从(表5)可以看到,RATIO的系数为正,说明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值越大,其值为0.764,说明两者之间相关程度为76.4%,所以假设1成立;QUALITY的系数为0.091,通过了置信区间为90%的检测,说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国有控股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要比非国有控股公司盈余管理程度高9.1%,此结论支持假设2;Q的系数为负,这说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商越大,即股权制衡度越高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越小,假设3成立;MODE的系数为正0.01,说明在相同的条件下采用限制性股票比采用股票期权方式进行盈余管理程度高1个百分点;控制变量LNSIZE的系数-0.054通过了置信区间为90%的显著性检测,说明公司规模越大,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弱;控制变量DEBT的系数为正0.194,说明公司的负债比重越大,越容易产生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ROE的系数虽为正,但未通过置信度为90%的统计检测。

(五)独立样本T检验由于得到的MODE系数并未通过显著性测试,考虑到模型中涉及到解释变量之间可能会存在内生性的问题,故做以下检验:以实施股权激励模式为标准将样本分为限制性股票数据组和股票期权数据组,对两个组的DA做独立样本T检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如(表6)、(表7)。(表6)为两组数据的统计性描述,其中股票期权DA的平均值为-0.0039,而限制性股票的DA均值为0.0268,这说明实施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股东向下做了盈余,但是幅度并不大。在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之前首先需要通过方差齐性检验,判断两个样本的方差是否相等,由表7中F值及其对应的p值可知在显著性水平为0.1下认为这两种模式下DA方差有显著性差异,因此T检验的结果应该看表7中第二行方差不等时,也就是“方差不等”这一行T统计量的相伴概率为0.557,大于显著性水平0.1,从而推断这两个数据组的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通过以上统计分析得到的结论是:不论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还是选择股票期权方式,未使DA产生明显的差异,即两种方式引发盈余管理的“效果相当”。结合(表5)得到的结果与由(表6)、(表7)的结果来看,并未完全支持假设4成立。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实证分析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引发上市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公司授予管理层越多的股票,管理层越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管理者进行了盈余管理,但国有控股公司盈余管理比非国有控股公司显著,股权制衡度低的公司盈余管理比股权制衡度高的公司显著,采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司盈余管理和采用股票期权的公司盈余管理水平相当。就此提出以下建议:在行权条件设定方面,可以适当引入新型的评价指标。以往股权激励计划中行权条件以财务会计指标中的净收益作为一项重要指标,但容易被管理层采用盈余管理的手段对之加以“修饰”,因此建议引入EVA指标。这一新型的指标引用了经济学中的机会成本概念,以各项财务会计指标为基础,对净利润加以调整,可以较真实的反映股东财富增减变化,这一特征在理论上既能满足股东对管理层监管的需要又能尽量避免管理层为行权而进行盈余管理活动。此外,股票的市场价格相对于财务会计指标而言会受到更多经济因素的影响,不易被高管所操控。而财务会计指标所能反映的是短期的公司业绩,但股票价格却能衡量公司的长期发展。这一特点与股权激励设置的初衷是相一致的,故在对激励契约设计时建议考虑将股票价格作为行权条件。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并未达到高度发达阶段,所以在设置行权条件时将财务会计指标与股票市场价格结合使用才会使激励契约的约束性与有效性发挥到极致。

参考文献:

[1]罗富碧、冉茂盛、杜家廷:《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投资决策关系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8年第8期。

[2]肖淑芳、张晨宇、张超、轩然:《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的盈余管理》,《南开管理评论》2009年第12期。

[3]魏刚:《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经济研究》2000年第3期。

第9篇:对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激励方案总体设计不够健全

在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股票期权模式受宠、公司董事和高管获得的激励股票数量过多、激励成本过低等现象。制定者没有考虑到在市场低迷时期,股票期权可能失效、给子公司董事和高管过多的激励数量会导致价值分配不均衡以及为了降低激励成本,一些上市公司低的行权价削弱了激励效应等问题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激励的实施效果。

2.经理人市场不够完备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职业经理市场可提供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在竞争和淘汰机制的作用下,经理人由市场选择,经理人的价值由市场确定,形成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出于重复交易的考虑,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更看重自己的声誉,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即经理人为提高自己的身价会千方百计努力工作。这是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也是股权激励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之一。然而,我国目前经理人市场还比较落后并且发展缓慢,现有的公司制企业靠市场竞争机制选拔的经理人所占的比例非常小,我国的国有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经营者是由政府部门任命的。

3.个别存在使用股权激励机制时激励过度

在企业中,一些资深管理者,基于当前“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制度,避免高位决策失误给自身带来的风险而丧失开拓进取的动力,满足于现状,丧失了许多企业发展的机会。激励过度同样会削弱激励机制的最终效果,目前激励过度还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利用手中权利以激励的名义损害企业利益,中饱自己。

4.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业绩评价体系的财务指标体系不够全面、细致,非财务指标涉及较少,不能全面、客观和科学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层的努力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股权激励的效力。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通用性、权威性很强,并且能够作为各行各业参考的统一评价规范与标准。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各式各样,指标参差不齐。部分企业曾尝试使用财政部颁发的业绩考核体系,但由于此考核体系设计较为复杂,可控性和可操作性差,而且多重指标之间的关系不够明晰,甚至指标与指标之间存在矛盾,执行效果不是很理想。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如何量化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股权激励缺乏一个有效的操作平台,其可行性难以令人信服。

5.股权激励中约束力明显不足

管理者违背委托人的利益目标,其最主要的条件就是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即管理者了解的信息比委托人准确完整。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路就是委托人获取更多更准确的信息,对管理者进行约束。但有许多的国有上市公司直接所有者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主管部门,其本身的产权与责任关系就比较模糊,再通过其间接对国有上市公司进行约束和管理,客观上必然造成“所有者缺位”问题,甚至会造成内外勾结的严重恶果。

二、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措施研究

1.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精细的设计是保证股票期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因此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合理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上市公司应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避免与证券会有关规定相违背而被叫停的难堪局面。激励过度,很可能会影响高管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人都是有惰性的,不需努力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反而对公司的发展不利。同时会引起市场与股东的质疑。而激励的门槛太高了,经过努力拼搏也无法达到的目标,只能让人望而却步,同样也无法调动高管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那么以什么样的行权价来实行股权激励?权激励的范围和措施怎样?们何日能行权?制定力案时就必须全盘考虑的问题。

2.注重企业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作用

企业治理结构关键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力绝公司经营者或日常管理者“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股权激励事关公司资本结构变动和公众股东利益,与一般的薪酬方案不同,它需要更严格的审议和决策机制,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在其中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上市公司的股权计划除了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外,公司外部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和咨询机构的意见或建议也应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重视。建议建立公司内部人、股东出资人、期权理论专家三方期权激励科学治理机制。公司内部人是期权受益人,股东出资人是期权决策人,理论专家是期权评审人或设计人。其次,完善公司治理外部机制。政府可以设置一个管制机构。在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中,一个有效的政府管制机构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早期发展阶段。政府的政策制定水平、管制过程的效率、机构的廉洁性,对于公司治理体系的形成至关重要。

3.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建立共同目标

委托人与人的具体行为目标是不一致的。造成了人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然而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委托人的最终目标,而人也要借企业的经营获取报酬,双方都不希望企业面临暗淡的前景,这就为双方的目标协调提供了契机。在委托契约既定的前提下,人的报酬应当是相对固定,委托人适当的让渡一部分增量价值于人,使企业能够分享增量价值。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委托双方的共同目标,产生双赢效果。现实中,在委托双方之间建立柔性契约是比较可行的。

4.注重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发挥金融衍生工具等作用

股权激励制度因其股票来源、行权价格等原因而与资本市场有密切的联系,因而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效果产生了巨大影响。所以,完善资本市场,稳定股市行情,是目前政府及有关部门首要的工作任务。首先是解决大小非问题。建议“大小非”解禁期限设计应该延长些,可以考虑设定10年甚至更长时间解禁完毕,每年只能解禁部分。这样,就不会对股市造成太大的压力;对大小非解禁后的交易,央企大小非解禁应该明确时间表,市场需要一定时间来吸收股改大小非解禁的压力。其次,引入卖空机制。“卖空”交易是指投资者在高价上卖出他们并不拥有的股票,然后再在低价上补进等量的股票,从而获得差价收益的交易行为。在有“卖空”机制的情况下,如果股东们对公司的改组还有期望,他们就可以继续持有公司的股票,但会通过“卖空”的操作手法,一方面减少损失,另一方面也向董事和经理传递出不满的信号。此外也会促使所有投资者,关注有关企业的负面消息,他们可以通过“卖空”机制在股价走低的过程中交易获利。如果做空机制能够到位,当价格偏离价值的情况发生时,很多可以选择做空,就可以把价格逼回价值,从而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

5.完善评价指标,形成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

股权激励是建立在对经营者的经营评价之上的,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是股权激励效果得以体现的保证。股权激励的实施,实际上也是对我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和薪酬体系的考验。建立一套能够科学、合理、全面地反映经营者努力程度和经营效果,综合评价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考评指标,对于推行股权激励机制至关重要。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应该是全面而又系统的,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并重,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并重,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并重。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中应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也应该包括各种专业的金融、会计和审计等独立的机构,从而确保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准确的、科学的考核:既要应用财务指标,也要考虑企业成长的相关非财务指标,体现企业潜在的竞争优势和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效果。

6.注重加强建设经理人市场

经营者特别是优秀的经营者即一般所指的企业家,在我国是一种很稀缺的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包括经营者资源的配置,都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因此要搞好企业经营者选任制度的创新,首先必须培育和建立起一个有利于经营者优化配置的市场。否则,不仅没有一个职业企业家队伍成长和企业所有者采取开放式办法选择经营者的环境,而且对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也缺乏一种有效的衡量标准。纵观一些发达国家和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发展中国家,他们对企业经营者的薪酬标准,无论是短期的年薪奖励还是长期的股票期权激励等都不是在上岗以后才决定的,都是在市场选聘时通过谈判确定的。对经营者的约束最主要也不是在上岗或者经营不好以后的事后约束,都是在选聘过程中的市场约束。因此,尽快培育建立一个经营者市场,是股权激励真正发挥作用必不可少的基础和前提。要按照经理人员队伍职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趋势营造经理人市场环境,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经理人员资质评价中心和科学的测评体系,形成一种公正的、竞争性的企业经理人员的筛选、淘汰机制。

参考文献:

[1]程志,吴敏.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研究[J].济南金融,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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