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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管字(XX)××号《关于做好二OO六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青体人(XX)××号文件精神,我校于XX年12月18日至XX年年1月6日进行了XX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为原则,以认真贯彻学校XX年年初制定的岗位目标职责、党支部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注重业绩实效,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同志一年来“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考核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校在年初就把年度考核列入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充分认识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作用。根据青海省体育局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年度考核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了“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科室、各党支部和校团委。在年底专门召开会议,对XX年年度考核工作进行部署,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各项组织工作,制定具体的考核计划,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科长、校团委书记组成,杨校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保证了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充实考核内容,提高考核质量
我校抓好平时考核这一基础性工作,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夯实考核基础。在实施年度考核时,平时考核占了一定的分值,年底将考核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有关平时考核资料加以整理,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行量化管理,增强年度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既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又从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还把全校工作同个人工作相结合,职位职责同工作特点相结合,个人表现同目标任务相结合,工作实绩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的考核。
三、严格考核程序,保证考核质量
我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通过个人总结述职、科室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程序,确定相应考核等次。
(一)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填写《××省事业单位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实现目标的措施。
(二)科室评议:让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通过互相交流参与考核过程,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三)民主测评:在述职的基础上,组织听取述职的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和投票测评。在民主测评上,营造了公开、公正、宽松的评议环境,提高了年度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 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
(五) 公示考核结果。我校在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没有教职工提出异议
在考核中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考核管理职能,严肃考核纪律,把握总体情况,做好检查监督和审核备案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加强综合管理,做好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
考核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把有关资料装订、审核备案,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严格考核纪律,把握总体情况。把年度考核结果同培养后备干部、提拔晋升、奖惩、辞退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激励和鞭策了同志们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找出工作差距,明确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考核结果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涉及交通、水利、国土、国投、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查找和解决项目决策审批和监管、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深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的工作目标。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应着重查找并纠正:一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二是决策不科学、审批不合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三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招标行为不规范,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施工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严重超预算,不严格履行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五是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工程验收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标准验收等问题。具体把握好以下环节和内容:
(一)项目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情况;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情况;
3、问题的整改情况(含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房管、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重点工程办公室等部门对项目的决策审批和监管情况。
(三)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情况检查。
1、项目的基本情况(附表)
2、项目前期申报审批情况
(1)项目建议书及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3)选址意见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国有土地使用证、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8)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
3、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信息公告和投标企业资质及报名情况;
(2)项目进场交易情况;
(3)邀请招标或未招标审批文件;
(4)资格预审情况;
(5)评标及中标情况;
(6)中标后签订合同及施工合同情况;
(7)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监管及备案情况;
(8)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及公告情况;
(9)重大设备物资采购情况。
4、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有关部门开工令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设计变更通知书、经济洽商签证;
(4)工程施工季度计划;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情况;
(6)工程施工日志。
5、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发展改革委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文件;
(2)财政部门下达建设资金预算的文件、资金到位情况有关凭证和材料;
(3)财务管理有关文件、工程财务收支账目和自查情况资料;
(4)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5)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及其批文;
(6)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签证单、工程款支付凭证、开户银行对账单;
(7)竣工结算报告及其有关部门审核报告;
(8)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有关部门评审报告。
6、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规划;
(2)项目工期管理情况;
(3)项目单位内部管理文件;
(4)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监理日志;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其他专项审查意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1)竣工图;
(2)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关部门现场验收记录;
(3)各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书、环保部门验收证书;
(4)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关实验检验报告。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检查组的组成。由县专治办组织两个检查组对我市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国投、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进行集中检查。两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上述县执法纠风室主任、县第五纪工委书记带队,每个组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和县招标办各派1名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可视情况增调上述五个主管部门人员参加检查。
(二)检查项目的选择。本次检查应重点选择排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群众反映较多、新开工和新立项的工程项目。五个主管部门应提供重点项目清单,各检查组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选定不少于5个重点项目实施检查。上述重点项目清单和所选检查项目应及时报县专项治理办备案
(三)检查的基本程序
1、听取县直部门全面情况汇报和被检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情况汇报;
2、检查和审阅被检查项目从审批环节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全程档案资料;
3、工程现场检查;
4、询问谈话;
5、检查组视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和所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检查时间:6月15-16日。
(二)6月20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以电子和书面报县专项治理办,县专项治理办将适时召开检查情况汇报会。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准备。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检查所需的各方面情况资料完整齐全。县专治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客观公正。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都应科学严谨地对待检查工作,要准确恰当地肯定工作成效,严肃认真地查找问题,实事求是地汇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符合实际。
在实践操作中,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实行三级审查制,分为审查、审核、审批三个步骤:
第一步,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的政府部门或者部门内设处室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其工作因层级而异必然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者处室。如,县级人民政府由民政、司法、物价等部门组成,民政部门又内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等处室。这些部门或者处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同其工作内容密切相关,业务上具有明显优势。由这些部门或者处室首先进行审查也符合“谁制作,谁审查;谁获取,谁审查”的总体要求。
第二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尚不统一,设在政府办、监察、法制和信息办的均有。根据《条例》第四条和江苏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县明确县政府办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公开办(设在县政府办)是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公开办和各部门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和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对外窗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职责。各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除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要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第四条第(四)项只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我们认为是不妥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仅仅是保密审查,还包括其他许多方面,这将在下面关于审查内容方面进行讨论。
第三步,由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分管领导根据上述审查、审核意见,审批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方式。
三级审查制度是我县目前推行运用的制度,正在实践中进行磨合,待条件比较成熟后将以正式文件印发实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内容
关于审查内容方面,我们认为《条例》的规定在逻辑结构上存在一些问题,下面一一予以讨论。
我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六个方面,即:是否属于内部政府信息审查,是否属于保密范围审查,是否属于国家规定需要批准审查,是否涉及其他行政机关需要协调审查,是否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审查和是否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审查。
1.是否属于内部政府信息审查。《条例》对“内部政府信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曹康泰主编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在释解第二条时是这样说的:“在认定政府信息时除了考虑掌握信息的主体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还要分析这些信息是否与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外从事其他活动过程中所制作、掌握的信息也不是本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开义务人的下列内部政府信息,应当实行内部公开:(一)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三)内部审计结果;(四)公务员人事管理情况;(五)其他应当公开的内部政府信息”。《汕头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已废止)第十二条以前也有过类似的规定,但多了一项“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另外,上海、河北、辽宁和江苏等省、市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还将“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纳入不予公开的范围。上述各类政府信息,如果以政务公开的要求来衡量,有些是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个种概念。转对是否属于内部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时,要紧扣《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牢记政府信息概念的特征,正确区分内、外部政府信息。内部政府信息是不须要公开的,外部政府信息要继续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2.是否属于保密范围审查。保密审查的内容,我们将之总结为“431”,即四个秘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秘密)和工作秘密;三个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一个稳定:社会稳定。保密审查是各项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有三个问题需要阐明一下:一是条文顺序。《条例》将保密审查放在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十四条,却在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认为,保密审查的规定应当放在总则中,次序排列在第七条之前。二是依据缺乏。目前我们开展这项审查工作的最大困难就是手中缺乏相关资料。据有关资料记载,1988年《保守国家秘密法》出台以后,几乎每个部委都制定了关于自己的保密范围文件,共有80多部,如果加上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数量还不止于此。因为这些文件本身有些就是保密的,我们难以收集,但在进行保密审查时又得以这些文件为依据,所以,建议将这些文件汇编成册,印发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涉及到的保密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和保密教育,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密意识等途径予以解决。三是审查期限。根据《条例》规定,保密审查不是答复期限中止事由,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才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复”,加上转送、文来文往所需时间,批复时间有可能实际超过三十日,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连延长的期限计算在内不过30个工作日。也许有人认为,这可以通过两者之间存在的节假日差异进行调济,我们在实践中可以这样操作,但在理论上不能这样研究。目前,《保守国家秘密法》正在修改,建议作出相应的调整。
3.是否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审查。征求第三方意见制度,《条例》在第二十三条是为依申请公开而设立的。据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所以不需要本项审查。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在逻辑上是不周延的,也体现不出《条例》的前瞻性。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要进行是否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审查。另外,存在一个疑问?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时,第三方的答复期限《条例》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与《条例》衔接规定为15个工作日,还是与行政复议衔接规定为60日,或者与行政诉讼衔接规定为3个月。总之,不能因此而无限期延长。我们的倾向性意见是,一般为15个工作日,此后催请一次并延长15个工作日,如果第三方仍然未作答复,视为不同意公开。
4.是否涉及其他行政机关需要协调审查。这项审查存在的疑问是协调的期限如何确定?协调未果的信息是否可以不公开?我县的要求是平行各单位相互协调答复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协调未果的或者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政府信息,必要时可以报送县政府办牵头协调确定。
5.是否属于国家规定需要批准审查。这项审查存在的疑问是批准期限与依申请公开的期限如何衔接?我们的理解是,按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的政府信息,在未获批准之前属内部的,可以此理由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这一点与协调审查是不同的。协调审查中,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有,而本项审查中,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是不会主动公开的,只存在依申请公开答复问题。
一、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一) 建立一个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项目监理部
工程项目监理效果的好坏与监理部的组建有着密切关系。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部要求组成人员精干,业务水平较高,且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因此如何在监理部内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人的岗位职责,无论是从搞好工程监理的角度还是从增强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角度来说,都是一件重要而又认真值得去做的事情,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监理部再根据各人的不同专业特长,分配其不同的工作内容,明确其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并在其专业薄弱处予以弥补,完善其工作,使得监理部总体监理水平保持较高的水准,以适应当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1、业务素质和技术技能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特点,监理效果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因此,一方面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规、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再不断总结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才能胜任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及身体素质等也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具体表现为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熟悉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行事,具备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思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等。总之,监理工作要求人的综合素质较高。
2、具有使人信服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并不是完全与“物”打交道,而多是与“人”打交道,如若没有能使人信服的能力,监理指令、建议、审核意见和处理问题的办法等,就很难得到支持与贯彻执行,监理工作也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同时,监理人员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处理问题的工作态度,不能损害工程建设任何一方的利益,勤于采用调查研究和善于沟通的工作方法,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尽职尽责。以建设监理法规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后盾,热情为工程建设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监理的威信,使监理工作保持顺畅和取得应有的成效。
3、具有可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
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往往是没有明显预兆的,一些违规行为多是在隐蔽状态下进行的,有时还会给监理人员以假象。因此,如果监理人员不谨慎,事先没有预见性和洞察问题的能力,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和制止,那将会产生很大麻烦,而最终将会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人为的或施工机械(设备)故障、使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等原因会给工程的质量安全留下安全隐患,如果监理人员不能够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事后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将无法摆脱。俗话说:“防患胜于抢救”,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指出不使其发生,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总比事后补救要好的多。这就要求监理人员不仅要在宏观上进行监理预控,即在大问题不违反原则,符合规程规范;还要在微观上注意到每个细微环节,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作为控制重点,针对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多发病”、“常见病”,要尽可能多的事先想到一两步,预料到将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做到防患未然,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
二、做好“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监理本职工作
(一)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阶段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仅是施工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地监控。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签认;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对施工过程中拟使用的机器、计量器具等应要求承包单位上报有关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并注意其有效期限。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要附质量证明资料、进场质量检验记录审核签认,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项目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项目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在设计交底前,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记录)进行签认。项目监理部依据监理规划、设计文件、规范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由总监审批后实施。总监应及时组织各监理人员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由承包单位负责整改,最后由总监审定。
2、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阶段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办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一切以数据说话,一切以书面为根据,做好提前预控,从预控角度主动发现问题,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动态控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抓“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对重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按规定组织检验试验,对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组织旁站监理和检查验收。审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现场试验(评定)报告,经审查确认并签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项目监理部签认。项目监理部处理工程变更,如果是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检查分析项目施工质量状况,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项目监理部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对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项(电器、设备调试等项)必须在检测、试验或运转后再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同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时间要求,整改完毕后签署竣工报验。
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通常采用质量控制的方法有:见证、旁站监理、巡视、平行检验,具体视施工现场情况确定其采用的方式。对工程重点部位、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工序等可设置质量控制点或待检点。现场质量检验方法有:目测法、量测法、测量法(借助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法(通过试件、取样进行试验检查)。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承包单位“三大员”(即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情况,根据各人的弱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防发生重大过失,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施工员、质检员、现场安全员到位,逐步强化以承包单位自身三检制为基础的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提高工程质量一次报验合格率。用辩证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用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矛盾。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求承包单位以施工质量求工程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施工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实现。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针对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阶段性向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
(二)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的重点是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认真做好工程量支付、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核定以及处理好工程索赔,把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内。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协助业主单位及时解决好设计不完善的问题,以防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和施工单位索赔。依据质量合格证、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计量的项目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监理人员负责复核或在施工现场直接获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并签发计量凭证;总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中的主要工作是审核签署支付证书,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处理索赔事宜。
(三)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是实现进度控制的前提,但是计划编制者很难事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估计得准确无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影响进度因素的干扰,往往会使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存在偏差,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必要的监测手段,及时发现产生偏差的原因,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调整实际进度,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应依据合同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再采取措施。如仍不能按时完工,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确保工程按预定计划完工。
(四) 合同管理
合同文件是缔约双方履行合同内容的依据,监理单位除要求监理人员熟悉有关合同条款外,还要督促有关各方增强合同意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坚持一切按合同办事,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按合同落实承诺,对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完善补充说明,履行相关手续;较大的设计变更,要有图表和计算依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可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这样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管理,强化了合同的制约力,
(五)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实现“三大控制”的基础,信息传递是建设各方了解工程施工情况的主要途径。因此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及文档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管等工作,使工程资料整理和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建立信息资料共享制度,对资料整理不及时、不规范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主动辅导讲解,并提供参考资料,保证资料的规范和统一。
(六) 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