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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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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合同管理

第1篇: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

部分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合同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具体表现为在合同签订层面看起来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在具体履行的时候又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就如前文所说的“签订合同只是走过场”,合同具体履行到哪一环节并没有人跟进;在合同变更的事项出现时,具体经办人不能和相关执行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处理,更不用说及时地签订变更协议,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处于被动地位。

二、完善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完善建筑业市场的宏观调控

一方面,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监管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顺利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建设工程领域国家应当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除了要完善建筑工程领域的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那些扰乱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加大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处理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可以仿照打击欠贷不还“老赖”的做法,公布“黑名单”,对于那些违法企业可以采取降低施工资质、一定时间内不准进入建筑工程领域等措施来处罚。同时,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一些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阻碍了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不匹配,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创新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尤其是入世之后,国内建筑企业也参与到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因此国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无缝衔接。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而言,应当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要一步。但它仅限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除了业主与承包商还应当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如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承包商与供应商。针对不同缔约方,应当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整的合同体系。合同承包方式也应当走国际化路线。国际上已经产生了如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项目管理(PM)、阶段分包方式(CM)、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等多种承发包模式,而我国目前建设领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类似尝试,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多个场馆即采用了的BOT模式。①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其中一个就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②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这有助于解决我国大型建筑工程融资难问题。国际建筑市场的风云变幻迫切需要我国建筑行业创新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承包、发包、融资方式。

2.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团队

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专业团队应当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律顾问或专门的法务部门、项目经理。这类人由于经常接触合同,他们的合同管理业务水平的高低也决定了合同签订、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在我国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义是法人的负责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作为建筑工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首先应当加强合同法、建筑法等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法治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其次应当注重合同管理团队的培养。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或组建法务部门统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而不是在发生纠纷时,才想到由合同管理部门充当“消防员”的角色。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只有全面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包括谈判协商到最终履行,并及时了解企业合同执行的相关情况,才能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全面客观地了解前因后果,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最后应加大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储备和培训,进行智力投资。可以通过选送一批有潜力的人员到有关院校深造、邀请专家讲座、组织理论学习和研讨等多种途径储备合同管理人才。基于建筑工程企业施工分散的特点,目前大多企业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其经营、管理和领导能力的强弱,对项目运营状况有直接影响。因此企业要慎重选拔和任用项目经理,加强对项目经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充电”,使其能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把好合同关,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建立合同管理预警机制

第2篇: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416.9文献标识码:A

1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1.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动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2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提出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本文从治本角度去解决问题,因此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2.1认识根源

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2.1.1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交易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2.1.2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

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而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2.2法律根源

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3.1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选好人员、组织好在职学习、选送有关院校深造、建立岗位责任制。

3.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3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上述两项治理对策,都是企业内部战略措施,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目的是借助外部措施,推动内部的合同管理。

3.3.1企业领导要主持制订开展活动的计划

明确当年的目标,指定合同管理部门,落实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且定期检查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使活动持续、健康地开展。

3.3.2根据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双方同意解约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履约率必须达100%.因为履约要靠企业上下的努力,靠企业管理方方面面的配合,所以,必须同整个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其中合同管理首当其冲。100%的履约率,是对合同管理的最高要求,容不得我们半点马虎,否则,就不达标。这项活动对企业的合同管理,无疑是一个有力的促进和严厉的约束。

3.3.3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因为履约率与合同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好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履约。

3.3.4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合同的监督管理,争取其指导和支持,不但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还可以从微观上防止无效合同和诈骗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履约率,争取成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4应用案例

4.1案例概况

甲公司是一家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2004年3月12日,乙公司作为发包人,与甲公司签订了《锅炉房钢结构施工合同》,工程价款43万元,合同约定: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备料款合同价的50%;2.工程工期:3月20日至4月30日;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采用固定合同价款;4.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合格;5.违约责任:(1)违约者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倍的违约金。(2)工程每逾期一天,乙公司罚甲公司1000元,直至竣工。”等。合同签订后,乙公司3月17日才支付甲公司工程备料款。甲公司进场后,乙公司也未按照约定为甲公司施工提供电源等条件。合同履行过半,甲公司提出由乙公司提供材料。甲公司、乙公司通过互致信函方式,议定:工期顺延至5月20日,承包方式变更为由乙公司在5月2日前供料。但乙公司却于5月10日以甲公司工期和质量不合格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讼,要求认定甲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格,解除原施工合同,由甲公司承担合同价款2倍的违约金,承担逾期交工违约金10万余元,承担维修费用12.6万元等。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金10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乙方未通知甲公司即直接委托某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及维修费用进行鉴定,鉴定工程质量不合格,若拆除重做需要12.6万元,若局部拆除需要5.9万元,维修费用2.95万元,设计费用2万元。乙公司擅自选择没有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丙公司对该工程进行了维修,致使重新鉴定时无法对工程质量及其维修费用作出结论。

审理结果:法院认定合同变更成立;双方在履约中均有违约行为;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在鉴定期间乙公司擅自让其他公司维修应当负有一定责任。虽然该钢结构工程需要维修,但由于乙公司选择不具备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丙公司予以维修,该维修费用不应当得到支持,但考虑工程确实需要维修,按照司法鉴定的维修费用合理计算。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一次性补偿乙公司15万元,双方各自预付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各自承担,其他事宜双方再不相互追究。

4.2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工程质量和工期引发的纠纷,虽然工程实际履行价款只有21.5万元。但由于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量过高,重复约定违约金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又涉及合同的变更问题,特别是在诉讼过程中,其中一方擅自动用施工现场。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值得建筑施工企业引起足够重视。

(1)、关于合同签订。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2倍,且还约定逾期交工一天罚1000元。应该有一个金额上限。

(2)、关于合同的变更问题。合同签订之后,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修改变更合同,但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诉讼中,特别是在司法鉴定期间,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对鉴定对象的原貌进行维修等动用的行为,否则,将导致无法作出客观的鉴定结论。

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注意到以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最大特点是建筑施工企业为追偿拖欠工程款而提讼,但随着法律意识增强,现在业主也主动以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理由提讼,要求索赔或者拖延支付工程款也成为特点之一。这些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新特点应当引起建筑施工企业高度关注。

第3篇: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经济情况得到很大的提升,其中建筑产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建筑市场也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进行,建筑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特别是企业合同的综合管理。完善企业合同综合管理体制成为维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1 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恰当,没有进行资信审核

确定合同主体是保障建筑企业签订有效合同的前提,而订立合同的双方是互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需要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民事权利。但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之前,没有对合同双方进行详细的了解,从而出现了合同订立后还不知道企业法人是谁或者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的情况。同时我国目前的很多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合同双方的资信进行审核,使得有时和一些工程质量差、信誉条件差的企业进行项目合作,给企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对双方的资信进行审核是必不可少的。

1.2 合同内容不规范,表里不一

合同内容的规范与否关系到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因为当发生经济纠纷时,规范的合同便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武器。我国目前的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敷衍了事的问题,如文字语言的使用不严谨、条例不清晰,这都会使得合同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还存在“表里不一”的情况,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选择性地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而另一份便是违背相关法律的。这样的“阴阳合同”可能会给当事双方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1.3 合同监督不到位,缺乏专业性人才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还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合同监管体制,造成了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存在争执。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性的技术人才,如企业合同负责人缺乏良好的业务素质或者领导没有经过深思熟虑,都会使得合同的签订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合同如同虚设。合同的双方都不能真正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

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综合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古语有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的综合管理,首先就应该建立并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全面协调、科学正确的管理体制。以下为如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2.1.1 制定规矩,明确职责。要真正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则无人管理”的现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职能以及严格规定管理流程和惩罚措施,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现有违背企业合同内容的情况,就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企业内部各部门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2.1.2 制定适合企业实情的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涉及的环节众多,因此需要各个环节都制定出适合该企业发展情况且操作性强的管理条例,如合同履行监控管理的具体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的具体办法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要将企业合同综合管理的办法与各个细节管理之间完美结合,既能防范风险,又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让他们对自己所工作的内容有更为直观的了解,制定出简明扼要的工作流程图,以确保合同综合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落实到实处。

2.2 制定合同标准文本

由于现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人员都存在着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欠缺,而合同内容又复杂、专业的问题,因此制定合同的标准文本就十分有必要了,因为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基层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如何制定合同的标准文本?首先合同综合管理的部门应该对企业所要签订的多种多样的合同类型进行分析,对企业主营业务的合同制定出具有标准化的合同文本,然后征求基层项目管理和专业高级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再咨询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从法律以及专业性的角度制定出一套适合企业发展实情的合同综合管理的标准文本,来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同时在企业内部推行这一制度时,有可能会遇到阻力,因此要加强内部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强制推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转变,如市场或法律的特殊要求等不能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时。其次,当标准文本制定出以后,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理解合同的含义,以便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最后,在企业的标准合同文本实行一段时间后,企业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该与时俱进,根据现有的市场情况或法律环境来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并及时听取基层部门或专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得合同的标准文本能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需要。

2.3 代表授权委托

在合同管理中“代表授权委托”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也该受到充分的重视。这项工作涉及的方面众多,首先是要制定出明确的代表授权管理条例,明确授权管理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处罚条例。其次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授权管理部门的监管,使其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办法,做好代表授权工作。这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要做好代表授权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防止他们出现越权的情况,给合同签订方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一旦发现此类情况,便要严厉惩罚。最后还要对合同双方的授权书进行仔细的检查,核实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授权期限、所受权限、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企业信誉、资质证书、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营业执照等,防止出现无效或虚假,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4 加强合同文本的评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把合同评审关,对每一份合同都认真评审,防止出现因为用词不规范而产生歧义的情况。同时要多级把关,从基层管理到高级管理,从合同关系到补充条例,并对上级的评审意见进行反馈,让审核制度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以保证评审制度的闭合性以及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

2.5 加强合同情况的监管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项目众多、期限长、监控难度大,因此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就显得意义重大。这不但要制定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还需要在履约过程中留下书面证据。因为有了好的管理办法才能让事情按照规定发生,保证事情有序进行,但在履约过程中留下书面证据,是施工企业进行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那些有明确内容、盖章且未超过期限的书面证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最后还应该正确、及时地行使合同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4篇: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合同管理意义重大。

2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合同管理涉及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分包合同、技术合同等等,种类多、数量大、专业面广,因此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多数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都是非专业出身,往往由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筑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几个措施

3.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 社会需要。

3.2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建立企业合同管理网络

为实现企业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监控管理,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可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网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 档案,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建筑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最常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建筑企业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建筑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施工单位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建筑企业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丁晓欣,宿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宋宗宁:《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3]刘赫:《怎样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第5篇: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5-0093-02

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利益和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进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对承包方和发包方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大规模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表明了在我国实施合同管理的迫切性。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条件更加苛刻。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合同管理包括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建筑队伍和建设规模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中占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承包方身上,承包方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而这些行为不同程度的都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如果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在合同里没有加以约束,很容易带来矛盾和纠纷。同时由于建设项目施工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如果合同不能严格履行,就容易使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要调节这些争执和纠纷,就必须依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价款变更条款、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顺延工期条款,因此严格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施工行业行为的关键。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现象,比如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者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限监督和控制。当出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时,就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约合同规定。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以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如果不重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制度不执行,会对合同工作带来很多弊端。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合同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开放改革以来,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合同理论的实际运用。分则对合同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我们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之中。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其次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如果将合同管理视为简单的事务性工作,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甚至将合同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比如合同索赔就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合同的相关规定、条款,而且要熟悉工程图纸、施工工艺、建筑技术、建筑材料、还要会工程预结算。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素质建议做好以下几点:⑴ 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⑵ 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⑶ 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⑷ 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再次是重视合同后评估。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四是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合同管理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一些专业机构,它是一项既复杂又不容忽视的工作,希望建筑行业能够严格合同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使建筑市场的发展能够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建筑企业订立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9, (9): 77.

第6篇: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 预算管理 合同管理

1建立成本管理信息系统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高效,使得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建立高效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中,成本管理信息的产生和使用是实现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成本管理信息是企业实行有效管理所需的关于成本收益的财务信息,以及关于生产率、质量和其他关键成功因素的非财务信息。企业的战略成本管理和多元化成本管理都需要成本管理信息的支持,准确、全面、有效的收集、加工、使用成本管理是提高成本管理效率,保持成本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高效率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2编制施工预算书

编制施工预算书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前提条件,是成本控制的依据。一部科学的预算书,决定了成本控制的好坏,但目前多数施工预算仅是各种数据的汇总,只适合对项目进行宏观控制,对过程生产却起不到指导作用。因此,施工预算需要改进,分部编制的预算对成本控制才有指导意义,如要建一栋住宅楼,预算书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基础部分(包括临时建筑),要详细列明为完成基础所需的一切项目,包括材料的种类、数量、人工、机械、周转材料等信息,以明细到每个工作面为原则;主体部分,此部分内容最为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施工部位的先后顺序编制预算,要分出每层的梁、柱、板、围护结构所需的各种材料、人工、机械、周转材料等数量,如基础以上部分为标准层,只需计算一层即可,反之,需重新计算;装修部分,要列明每一部位所需材料、人工、机械等信息,如对于抹灰工程,需列明所需水泥、砂、石等与抹灰有关的材料数量、种类及所需机械的种类及数量。等等如上所述,列明各部位所需材料、人工、机械等的信息。

总之,施工预算的编制以“按施工程序,明细到部位”为原则。第一阶段的完成,为施工生产制定了标准成本,同时又为成本控制提供了依据。因其根据实际施工程序,按部位编制,具有很强的对比性,能够将可能发生的成本隐患,控制在最小的工作面,降低了大面失控的可能性。有了成本控制依据,即可进入下个阶段。

3施工组织设计

依据施工预算书及施工组织计划,有效控制施工过程。这个阶段成本控制的思想是,依据施工预算,严格控制各部位成本数量。施工组织主要有:

(1)封面:要含有编制单位、负责人、编制人、编制时间。

(2)目录:有页码、应细分层次,重点章节可列出三级目录,要章节层次明晰。

(3)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建设文件、工程现场勘察和技术经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关资料、现行规范、规程和有关的技术规定;企业标准及现有资源。

(4)工程概况:项目概况,工程地区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其他诸如主要设备、特殊物资供应,参加施工各单位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的要求;有关建设项目的决议和协议;土地使用范围和居民搬迁情况等。

(5)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分析:一份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编制者对具体工程特殊部分的把握和在此基础上体现的解决方案,此部分应当详细。

(6)施工部署:含工程开展程序,拟定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划分与组织安排,编制施工准备工程计划等内容。总体施工工序流程是对工程具体情况包括工程量、工期、工程特点、环境等总体分析的基础遵循一定的原则提出的,确定施工顺序的原则有: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分期分批施工。一般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先主干后支线的原则进行安排。施工程序应当与各类物资及技术条件供应之间的平衡及合理利用这些资源相协调,促进均衡施工。划分施工阶段,确定各部门与各专业化队伍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与施工要求,合理确定每个交工系统及其单项工程的控制工期,它们之间的施工顺序和搭接关系。按本身情况确定合理统筹优化劳动力使用计划。施工机械设备,供水供电和资金使用计划给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计算过程,施工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几个方面。

(7)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平面布置图的优劣比较,一般落脚点在施工用地面积,场地利用率,场内运输情况,临时建筑面积,临时道路和各种管线长度,是否符合劳动保护、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施工的进场路线图清晰;另外,施工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施工平面的布置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按照施工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的变动平面布置。

(8)主要施工方案及工艺:据工程实际予以细化,要有详图、工艺流程,针对不同情况,说明注意事项,增强针对性,提高可执行性。对于质量控制的重点工序,应重点加以说明。对于关系工程质量的工序要强调工作结果的检验。

(9)冬雨季的施工方案要与施工进度计划相结合来进行编写,相对应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日期对应起来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10)安全生产部分可以从安全教育、现场生产管理、生活安全管理、设备资料管理等几个方面分别加以说明。

(11)施工进度计划:从组织制度、工程计划、环境、技术等角度提出进度保证措施,建议着重说明切实可行的技术准备计划、材料设备使用计划、承包和专业分包计划等人材物使用分配情况。

(12)质量保证:有目标有体系,有具体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检测措施,质量预防措施。

(13)安全保证:有目标有体系,有具体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检测措施,安全预防措施。

(14)应急措施应详细加以说明。

(15)要对履约、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加以阐述。

4完善合同管理

第7篇: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字: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责任;制度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建筑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建筑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二、合同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

承包人的责任

分析承包人的建筑安装工程总任务,施工现场管理,给发包人的管理人员提供生活和工作条件等,超出合同约定的工作要及时准备索赔。

分析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的定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及报价,分析工程范围,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工程变更超过工程范围,可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

分析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和索赔有效期,在索赔有效期内提交索赔报告,列出索赔的事项、索赔的依据、理由和计算。

发包人的责任

分析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工作任务,如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定及进行协调,及时做出工程实施的必要决策,按时准确地提供设计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及时提供满足施工的场地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组织竣工验收并接收已完工程等,如果发包人或工程师将自己的部分工作交由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则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提出补偿要求,如果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使建筑施工企业工期或费用受到影响,则应及时提出索赔。

合同价格分析

分析本合同的计价方法及合同价格包括的范围,如是固定价格合同,则建筑施工企业应正确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材料贮备,进行市场价格波动的预测,降低风险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如是可凋价格合同,则应分析价格凋整的范围,调整的方法和计价的依据,为正确进行索赔汁算做好准备工作;如是成本加酬金合同,也要为发包人着想,尽可能降低成本,降低发包人的投资,为建筑施工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影响。

施工工期

根据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和分解,分析可能存在的影响施工工期的因素,如气候条件,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资金供应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施工工期分析重点要分析可能影响工期的关键工作,并落实专人在合同实施时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工期拖延给企业造成损失。

违约责任

分析发包人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可能产生哪些后果,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密切地加以关注,当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时,及时提醒发包人,既可以防范风险,又可以加深与发包人之间的感情。分析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可能产生怎样的后果,在合同实施时认真注意,防止发包人的索赔。

三、合同管理制度制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1、审查批准制度

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通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靠。企业应将合同签订审核作为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和主要环节,形成以主办部门和财务、审计、法律部门以及分管领导三级审查网络。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围绕:(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是否超越自身履行的能力;(3)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4)对方资信情况是否真实、可靠;(5)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平等明确;(6)合同条款是否具体、规范等。合同未经审查,批准人不得批准合同,也不得先批准、后审查,遇有特殊情况则应办理相应的手续。

2、印章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的合同专用章是代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建立合同使用登记记录,合同专用章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专门保管、签印,实行专章专用,尤其不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印章。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通过对统计数字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等指标。

四、合同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在施工项目中设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使现场的合同管理专职化。

(2)在合同总分析和合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将合同总体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工程活动上。

(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4)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

(6)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有根有据。

2、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1)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

(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

(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

3、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同扩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4、进行有效的合同诊断

(1)逐条分析各个问题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影响因素。

(2)分析各种影响因素达到影响程度的大小。

(3)分别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由谁引起,按合同规定应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

(4)对这些问题和差异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措施。如责任方增加生产要素投入,采取新的技术方案,提出索赔要求,修改计划或修订合同。

参考文献

【1】成虎编著: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第8篇: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 建筑; 施工; 合同管理; 工程索赔

中图分类号: F42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5-003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合同,是约束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是施工过程中双方的行为准则。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1]。

当前由于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承包企业竞相压低标价以求中标,因而在施工过程中亏损的风险加大,工程索赔就成为承包商扭亏增利的有效手段,也是工程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管理行为。因此,如何在合同框架内通过采用相对合理的方法来有效分析和解决工程索赔,挽回损失提高效益,便成为当前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工作。以下是在自己实际工作中对合同管理及工程索赔方面进行的初浅分析。

一、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一)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因此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公司、分公司各层次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形成合同管理的网络组织,负责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以维护企业或项目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以工程合同为重点,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在合同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1.建立合同的评审与分析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规范、不严密,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也会给竣工结算审计带来争议,因此必须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评审与分析制度,内容包括:

(1)合同中合同价款及确定方式、工期、质量要求、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工程结算方式、违约处罚等。

(2)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之处,条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3)及时提出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对风险因素是否有全面的评估及规避风险的措施。

(4)对涉及企业利益的条款,制度出最高标准,如质量最高处罚额度、工期延误最高处罚额度、每天延误处罚最高额度等等。

2.建立分包合同的审查制度

要审查分包方的履约能力重点审查分包合同的总量和价格,确保我方利益。同时还要审查分包方的资格,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1)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以工程合同为依据。

(2)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必须满足有关工期、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3)抓好分包合同的履行,对分包的施工单价、费用标准及结算方法等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标准,对分包结算的工作量要层层把关。

3.建立定期上报和定期检查制度

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要定期上报,上级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认真地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只有随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做得最大。

4.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合同管理人员将合同中主要内容及涉及的注意事项、工程中的风险重点等关键性问题交付给分公司。

(三)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人是关键因素,必须以人为本,加大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关注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合同管理的观念,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广,在整个管理层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全员管理的意识。

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工程索赔意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然而在任何合同的关系中,索赔是一种必然存在的正常现象。对合同关系的双方来讲,索赔即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也是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合法途径。特别是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索赔更是普遍存在。这是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涉及因素多等特点决定的,也是在竞争性招标条件下施工企业寻求风险均摊的有效措施。在当前市场经济中施工企业要“追求利润”的原则下,也不能排除施工企业将索赔作为扩大利润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工程实物量的增减、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化、政策性调整以及合同条款中的缺陷和业主付款行为的违约等,势必使索赔事件不可避免而且也是经常发生的现象。许多企业为了中标,在投标中压低报价,中标后在通过工程索赔的手段逐步取得自己期望的经济效益。做好施工过程的索赔工作是目前恶劣市场竞争中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加强索赔工作管理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工程索赔工作必须要以合同为依据

合同文件是工程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继续,特别要注意对合同条款的研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索赔资料,组织索赔工作,时刻与现场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相对照。关注现场情况及时发现索赔事件。

(二)保留与工程索赔相关的依据

工程索赔成功与否,必须有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以充分翔实的资料证明自己拥有索赔权利,保证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这些主要依据除了合同文件以外,主要包括来往信函、会议纪要、施工记录、工程变更等。现场工程师签字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是采取索赔的有力证据。除此之外工人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照片等等都可能是工程索赔证据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三)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

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的责任,杜绝该签未签,该赔未赔的情况,提高和强化及时签证,加强索赔的意识和自觉性。注意提出签证索赔的期限和程序。凡应在施工期间提出的均应及时提出,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避免后期综合索赔所带来的矛盾复杂化。

(四)起草索赔报告

索赔证据要确凿、充分,语言要言简意赅,要引用合同条款,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性,突出强调干扰事件中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以及自身为避免干扰事件的影响和损失所采取的措施。

(五)控制反索赔和分包商的索赔

建筑企业在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严格控制业主反索赔和分包商向自己索赔事件的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索赔情况复杂,涉及问题复杂,而且工程索赔管理在我国建筑行业还是一个成长性事物,相信随着工程领域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及快速发展,我国的工程索赔及其管理也必将逐步走向规范化、合理化和信息化。

第9篇: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合理管理;对策

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越来越向买方市场倾斜,建筑企业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承包合同条件越来越苛刻,企业利润越来越少。而随着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加大。建筑企业只有重视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才能有效降低工程风险,实现合同目的,增加企业利润。

1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在合同签订阶段的主要表现

(1)无效合同。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有些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了合同的无效。

(2)存在疑问的涉外合同。我国加入WTO后,涉外合同大量增加。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予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3)文字表述不严谨的合同。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4)条款不齐全的合同。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2 在合同履约阶段的主要表现

(1)过了诉讼时效的合同。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2)放弃行使权力的合同。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3)轻视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4)没有及时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5)没有及时发出的书函(A议纪要)。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6)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2 审查签订对合同管理具有决定意义

建筑企业在取得合同资格(中标)后,应把主要的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的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进行合同风险分析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2.1 审查合同文本条款 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应该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对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情况都要作预测、说明,以防日后争执;定义清楚、准确,双方工程责任界限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合同条款应体现双方平等互利,即责任和权利、工程和报酬之间的平衡。

2.2 承包工程的合同风险

常见的风险有3类: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约束条件。尽可能将风险大的合同责任尽量采用分摊的原则,尽可能使双方形成一种共同抵御、共同承担的密切合作关系,但同时施工单位也可相应地减少一些利益。

2.3 谈判与签约

在合同谈判阶段,应选择最有合同谈判能力和经验的人作为主谈进行合同谈判,其他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和建议。

(1)符合建筑企业取得工程利润的基本目标。这个利可能是该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建筑企业的长远利益。

(2)积极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力还要靠建筑企业自己去争取。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双方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另外,对重大问题不能客气和让步,切不可在观念上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当然,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

(3)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应注意两点:一切问题必须“先小人,后君子”,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有侥幸的心理;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要相信“一字千金”,不要相信“一诺千金”。

3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账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也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3.2 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1)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企业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2)责任分解制度。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或分包单位,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的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部门都能尽心尽职,共同完美地实施合同。

(3)每日工作报送制度。信息是施工管理者的眼睛。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部门和施工管理者,使其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种种问题作出决定。

(4)进度款的审查批准制度。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员往往对现场及合同情况不很熟悉,不能将费用索赔的全部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时要求索赔,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建议建立工程进度款的审查批准制度,由合同管理部门和成本核算部门共同对进度款进行审查。

3.3 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1)合法性分析。包括: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合同的一切条件,特别是是否具备种类批准文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鉴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建议双方应尽量进行公证。

(2)完备性分析。包括:合同文件(特别是环境、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说明文件和技术设计文件,如图纸,规范等)是否齐全;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对各种问题的规定有没有遗漏;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处;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对此,建议应尽量采用或参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3.4 重视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所以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有些施工企业不重视变更管理,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无条件服从,导致工作做了却无法获得赔偿。

3.5 加强分包合同管理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在订立分包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建立分包合同档案,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